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庶征典/第143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历象汇编 第一百四十三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庶征典
第一百四十三卷目录
血肉异部汇考一
汉书〈五行志〉
观象玩占〈水杂变〉
血肉异部汇考二
汉〈惠帝一则 哀帝建平一则〉
后汉〈桓帝建和一则〉
晋〈武帝太康一则 惠帝元康一则 永康一则 愍帝建兴二则〉
梁〈武帝天监一则〉
陈〈后主至德一则〉
北齐〈武成帝河清一则 后主武平一则〉
北周〈宣帝大象一则〉
唐〈高祖武德二则 睿宗光宅一则 中宗景龙一则 代宗大历一则 德宗贞元一则
宪宗元和一则 僖宗乾符一则 广明一则〉
宋〈高宗绍兴一则 孝宗淳熙一则 理宗端平一则 宝祐一则〉
金〈哀宗天兴一则〉
元〈顺帝至正一则〉
明〈宪宗成化一则 武宗正德二则 世宗嘉靖三则 神宗万历二则 熹宗天启一则
愍帝崇祯一则〉
血肉异部纪事
庶征典第一百四十三卷
血肉异部汇考一
《汉书》
《五行志》
传曰:“视之不明,是谓不悊,厥咎舒,厥罚恒奥,时则有 赤眚赤祥。”京房《易传》曰:“归狱不详,兹谓追非,厥咎 天雨血。兹谓不亲,民有怨心,不出三年,无其宗人。”又 曰:“佞臣禄,功臣僇,天雨血。”
《观象玩占》
《水杂变》
水色变赤。《京房》曰:“流水化血,兵起。”又曰:“任用残贼,杀 戮不辜,则水化血。”
血肉异部汇考二
汉
惠帝二年天雨血
按《汉书惠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惠帝二年,天雨 血于宜阳一顷所,刘向以为赤眚也。时又冬雷,桃李 华,常奥之罚也。是时政舒缓,诸吕用事,谗口妄行,杀 三皇子,建立非嗣,及不当立之王,退、王陵、赵尧、周昌。 吕太后崩,大臣共诛灭诸吕,僵尸流血。京房《易传》曰: “归岳不解,玆谓追非,厥咎天雨血。兹谓不亲,民有怨 心,不出三年,无其宗人。”又曰:“佞人禄,功臣僇,天雨血。”
哀帝建平四年雨血
按《汉书,哀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建平四年四月, 山阳湖陵雨血,广三尺,长五尺,大者如钱,小者如麻 子。后二年,帝崩,王莽擅朝,诛贵戚丁、傅,大臣董贤等, 皆放徙远方,与诸吕同象。诛死者少,雨血亦多。”
后汉
桓帝建和三年雨血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建和三年“七月庚申,廉县雨肉。”
〈注〉《续汉志》曰:“肉似羊肺,或大如手。”
按《五行志》:“建和三年秋七月,北地廉雨肉,似羊肋,或 大如手。近赤祥也。”时梁太后摄政,兄冀专权,枉收李 固、杜乔等,天下冤之。其后梁氏诛灭。
晋
武帝太康五年池水变为血
按《晋书武帝本纪》,“太康五年夏四月,任城鲁国池水 赤如血。” 按《五行志》,“太康五年四月壬子,鲁国池水 变赤如血。”此赤祥也。是后四载而帝崩,王室遂乱。
惠帝元康六年吕县有流血
按《晋书惠帝本纪》,“元康六年三月,吕县有流血,东西 百馀步。” 按《五行志》,“元康五年三月,吕县有流血,东 西百馀步。”此赤祥也。至元康末,穷凶极乱,僵且流血 之应也。干宝以为后八载而封云乱徐州,杀伤数万 人,是其应也。〈按纪作六年志作五年互异〉
永康元年雨血
按《晋书惠帝本纪》,永康元年三月,尉氏雨血。 按《五 行志》,永康元年三月,尉氏雨血。夫政刑舒缓,则有常燠赤祥之妖。此岁正月,送愍怀太子幽于许宫,天戒 若曰,不宜缓恣奸人,将使太子冤死。惠帝愚眊不寤, 是月愍怀遂毙,于是王室成衅,祸流天下。淖齿杀齐 泯王曰:“天雨血沾衣,天以告也。”此之谓乎?京房《易传》 曰:“归狱不解,兹谓追非,厥咎天雨血,兹谓不亲,下有 恶心,不出三年无其宗。”又曰:“佞人禄,功臣僇,天雨血 也。”
愍帝建兴元年十二月河东地震雨肉
按:《晋书愍帝本纪》云云。
建兴四年,丞相府斩人,血逆流上柱。
按《晋书愍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四年十二月景 寅,丞相府斩督运令史淳于伯,血逆流上柱,二丈三 尺。”此赤祥也。是时后将军褚�镇广陵,丞相扬声北 伐,伯以督运稽留及役使赃罪,依军法戮之。其息诉 称:“督运事讫,无所稽乏,受赇役使,罪不及死。兵家之 势,先声后实,实是屯戍,非为征军。自四年已来,运漕 稽停,皆不以军兴法论”,僚佐莫之理。及有变,司直弹 劾众官,元帝不问。遂频旱三年。干宝以为冤气之应 也。郭景纯曰:“血者水类,同属于”坎,《坎》为法象。水平润 下,不宜逆流。此“政有咎失”之征也。
梁
武帝天监十五年杀人于市血直上丈馀
按《梁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隋书五行志》,“天监十五 年七月,荆州市杀人而身不僵,首堕于地,动口张目, 血如竹箭,直上丈馀,然后如雨细下。是岁荆州大旱。” 近赤祥,冤气之应。
陈
后主至德三年有赤物陨殿前化为血
按《陈书后主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至德三年十二 月,有赤物陨于太极殿前。初下时,钟皆鸣。又尝进白 饮,忽变为血。又有血沾殿阶,沥沥然。至御榻。寻而国 灭。”
北齐
武成帝河清二年雨血
按:《北史齐武成帝本纪》,“河清二年冬十二月,雨血于 太原。”
按《隋书五行志》:河清二年,太原雨血。刘向曰:“血者,阴 之精,伤害之象,僵尸之类也。”明年,周师与突厥入并 州,大战城西,伏尸百馀里。京房《易飞候》曰:“天雨血染 衣,国亡君戮。”亦后主亡国之应。
后主武平年有血点地
按:《北齐书后主本纪》,不载。 按《隋书五行志》:“武平中, 有血点地,自咸阳王斛律明月宅而至于太庙。大将, 社稷之臣也,后主以谗言杀之。天戒若曰,杀明月则 宗庙随而覆矣。后主不悟,国祚竟绝。”
北周
宣帝大象元年池水化为血
按:《周书宣帝本纪》:“大象元年六月,咸阳有池水变为 血。”
按《隋书五行志》:“大象元年,咸阳池水变为血。”与陈太 建十四年同占。是时刑罚严急,未几国亡。
唐
高祖武德 年突厥国中雨血三日
按《唐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武德七年,“江水化为血。”
按《唐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武德七年,河间 王孝恭征辅公祏,宴群师于舟中。孝恭以金碗酌江 水,将饮之,则化为血。孝恭曰:“碗中之血,公祏授首之 祥。”
睿宗光宅元年有气如血腥
按《唐书。睿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光宅初。宗室岐 州刺史崇真之子横杭等。夜宴。忽有气如血腥。
中宗景龙二年血祥见
按《唐书中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景龙二年七月 癸巳。赤气际天。火光烛地。三日乃止。”赤气血祥也。
代宗大历十三年泥像流血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大历十三年二 月。太仆寺有泥像。左臂上有黑汗滴下。以纸承之血 也。
德宗贞元十七年池水赤如血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贞元十七年,福 州剑池水赤如血。”
宪宗元和十四年血见郓州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元和十四年二 月。郓州后事院门前地。有血方尺馀。色甚鲜赤。不知 所从来。人以为自空而堕也。”
僖宗乾符六年中书堂有死人血污地
按《唐书僖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乾符六年,中书 政事堂忽旦有死人。血污满地,不知主名。”
广明二年雨血
按《唐书僖宗本纪》:“广明二年十二月,雨血于靖陵
宋
高宗绍兴二十年流血迹十馀里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十年十一月, 建昌军新城县永安村大风雪,夜半若数百千人行 声语笑歌哭杂扰,忽遽而凝寒阴塞,咫尺莫辨。明旦 雪中有人畜鸟兽蹄迹,流血污染十馀里,入山乃绝。”
孝宗淳熙十三年三月地中涌血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三年。行都民 家。有血。自地中出。溅染污人衣。
理宗端平三年雨血
按《宋史理宗本纪》:“端平三年七月甲申,雨血。”
宝祐二年蜀雨血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金
哀宗天兴 年荆王守纯第产肉芝
按《金史哀宗本纪》不载。 按《守纯传》:“天兴初,守纯府 地产肉芝一株,高五寸许,色红鲜可爱。既而枝叶津 流,濡地成血,臭不可闻,铲去复生者再。夜则房榻间 群狐号鸣,秉烛逐捕,则失所在。未几,讹可出质,哀宗 迁归德。明年正月,崔立乱。四月癸巳,守纯及宗室皆 死青城。”
元
顺帝至正十五年雨血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明昭代典则》。至正十五 年。蓟州雨血。
明
宪宗成化十三年地涌血
按《大政纪》:“成化十三年二月甲午,浙江山阴地忽涌 泉如血,高尺馀。”
武宗正德六年雨血
按《江西通志》:“正德六年夏五月,吉安府雨血。”
正德十四年,雨血。
按《江西通志》:“正德十四年七月,吉安府雨血,着衣皆 赤。”
世宗嘉靖三十一年地涌血
按《浙江通志》:“嘉靖三十一年,山阴地涌血。五月,倭焚 黄岩。”
嘉靖三十三年,地涌血。
按《浙江通志》:“嘉靖三十三年,慈谿地涌血。”
嘉靖四十年,地涌血。
按《浙江通志》:“嘉靖四十年,嘉兴地涌血。”
神宗万历七年炮出血
按《山西通志》:“万历七年,潞安炮出血。演武场铁炮出 血。”
万历二十六年,地涌血。
按《浙江通志》:“万历二十六年,萧山地涌血。”
熹宗天启元年地涌血
按《广东通志》:“天启元年,肇庆城西民家地涌血。”
愍帝崇祯二年雨血牡蛎生血
按《福建通志》:“崇祯二年七月二十二日,雨血。”
按《广东通志》:“崇祯二年,牡蛎血生新安南头水滩,割 之有血,通滩皆然,民不敢采食。是年寇疫,损人甚多。”
血肉异部纪事
《春秋合诚图》“尧母庆都,盖天帝之女,生于斗维之野。 尝三河东南天大雷电,有血流中,生庆都。”
《新序》:武王胜殷,得二俘而问焉,曰:“而国有妖乎?”一俘 答曰:“‘吾国有妖,昼见星而雨血,此吾国之妖也’。一俘 答曰:‘此则妖也。虽然,非其大者也。吾国之妖,其大者 子不听父,弟不听兄,君令不行。此妖之大者也’。” 《独异志》:“汉武帝自回中都,绕一山曲,见一物盘地,状 若牛,推之不去,击之不散。问左右,无能知者。东方朔 进曰:‘请以酒一斛浇之’。”帝命酒浇之,立散。复问朔曰: “此必秦之故狱,积其怨气所致,酒能消愁耳。”帝抚朔 曰:“人之多知有如此者。”
《晋书五行志》:公孙文懿时,襄平北市生肉,长围各数 尺,有头目口喙,无手足而动摇。此赤祥也。占曰:“有形 不成,有体不声,其国灭亡。”文懿寻为魏所诛。
吴戍将邓喜杀猪祠神,治毕悬之,忽见一人头往食 肉,喜引弓射之,咋咋作声,绕屋。三日,近赤祥也。后人 白喜谋北叛,阖门被诛。京房《易传》曰:“山见葆,江干邑 有兵,状如人头,赤色。”
《志怪录》:“晋怀帝永嘉中,谯国丁杜渡江至阴陵界,时 天昏雾,在道北见一物如人倒立,两眼垂血从头下 地,聚两处,各有升馀。杜与从弟齐声喝之,灭而不见, 立处聚血皆化为萤火数千枚,纵横飞去。”
刘聪伪建元元年正月,平阳地震,其崇明观陷为池, 水赤如血,赤气至天,有赤龙奋迅而去。流星起于牵 牛,入紫微,龙形委蛇,其光照地,落于平阳北十里。视 之则肉,臭闻于平阳,长三十步,广二十七步。肉旁常有哭声,昼夜不止。数日,聪后刘氏产一蛇一兽,各害 人而走,寻之不得,顷之见于陨肉之旁。是时刘聪纳 刘殷三女,并为其后。天戒若曰:“聪既自称刘姓,三后 又俱刘氏,逆骨肉之纲,乱人伦之则”,陨肉诸妖,其眚 亦大。俄而刘氏死,哭声自绝矣。
《异苑》:“晋桓振在淮南,夜闻人登床声。振听之,隐然有 声。求火看之,见大聚血。俄为义师所灭。”桓振,元从父 之弟也。
《搜神后记》:“王绥字彦猷。其家夜中梁上无故有人头 堕于床,而流血滂沱。俄拜荆州刺史,坐父愉之谋,与 弟纳并被诛。”
吴聂友字文悌,豫章新淦人,少时贫贱,常好射猎,夜 照见一白鹿,射中之明,寻踪血既尽,不知所在,且已 饥困,便卧一梓树下,仰见一箭著树枝上,视之乃是 昨所射箭,怪其如此。于是还家赍粮,率子弟持斧以 伐之,树微有血,遂裁截为板二枚,牵着陂塘中,板常 沉没,然时复浮出,出家辄有吉庆,每欲迎宾客,常乘 此板,忽于中流欲没。客大惧,友呵之,还复浮出。仕宦 大如愿,位至丹阳太守。在郡经年,板忽随至石头。外 司白云:“涛中板入石头来。”友惊曰:“板来必有意。”即解 职归家。下船便闭户,二板挟两边,一日即至豫章。尔 后板出,便反为凶祸,家大轗轲。今新淦北二十里馀 曰封溪,有聂友截梓树板。涛牂柯处,有梓树,今犹存, 乃聂友向日所栽,枝叶皆向下生。
《异苑》:“晋义熙中,永嘉松阳赵翼与大儿鲜共伐山桃, 树有血流,惊而止。后忽失第三息所在,经十日自归, 空中有语声,或歌或哭。翼语之曰:‘汝既是神,何不与 相见’?答曰:‘我正气耳。舍北有大枫树,南有孤峰,名石 楼,小失意,便取此儿著树杪及楼上请之,然后得下’。” 《文献通考》:“天宝十三年,汝南叶县南有土块,𩰚中有” 血出。数日不止。
《唐书崔融传》:“融曾孙能,能子彦曾治第郑州引水灌 沼,水十步忽化为血。”
《五代史·闽世家》:王延羲,审知少子也。既立,更名曦。曦 自昶世,倔强难制,昶相王倓每抑折之,曦亦惮倓,不 敢有所发。新罗遣使聘闽,以宝剑,昶举以示倓曰:“此 将何为?”倓曰:“不忠不孝者斩之!”曦居旁色变。曦既立, 而新罗复献剑,曦思倓前言,而倓已死。命发冢戮其 尸,倓面如生,血流被体。
《江南野录》:嗣主如南都,诘旦,殿庭忽见残獐一脚,视 之乃兽食之馀。询宿卫,莫知所以。使往询陈陶,陶曰: “昨暮乃狼星直日,故尔。”嗣主叹曰:“真鸿儒矣。”
《辽史重元传》:“重元,圣宗次子。道宗即位,册为皇太叔。 清宁九年,车驾猎滦水,以其子涅鲁古素谋,与同党 陈国王陈六、知北院枢密事萧胡睹等四百馀人,诱 胁弩手军,阵于帷宫外。将战,其党多悔过效顺,各自 奔溃。重元既知失计,北走大漠,叹曰:‘涅鲁古使我至 此’!遂自杀。先是,重元将起兵,帐前雨赤如血,识者谓” 败亡之兆。
《江行杂录》:“建炎己酉秋,杭州清波门里竹园山平地 涌血,须臾成池,腥闻数里。明年,金人杀戮万人”,即“暗 竹园”也。熙宁八年冬,杭州地涌血者三,最后流入于 河,腥不可闻。
《炖煌新录》:“王琴卒后,墓门前有石人狮子,子贤寒微, 卖与汜氏,致车破牛死。汜氏就打破,皆出血。”
《续夷坚志》:何信叔,许州人。承安中进士。崇庆初,以父 忧居乡里,庭中尝夜见光怪,信叔曰:“此宝气也。”率童 仆掘之,深丈馀,得肉块一如盆盎大,家人大骇,亟命 埋之。信叔寻以疫亡,妻及家属十馀人相继没,识者 谓肉块太岁也,祸将发,故光怪先见。
乙巳春,怀州一花门生率仆掘地,得肉块一枚,大三 四斤许。以刀割之,肉如羊,有肤膜。仆言:“地中肉块,人 言为太岁,见者当凶,不可掘。”生云:“我宁知有太岁邪?” 复令掘之,又得肉块二。不半年,死亡相踵,牛马皆尽。 古人谓之“有凶祸而故犯之,是与神敌也。”申胡鲁邻 居亲见之,为予言。
《霏雪录》:“洪武乙亥冬,遣使发卒修陂塘。时山阴天乐 瀛湖掘得一物,类小儿臂,红润如生,无有识者,遂弃 之。此肉芝也,食之延年。”
《莱州府志》:“莱州即墨县王丰兄弟三人。丰不信方位, 所忌尝于太岁上掘坑,见一肉块大如斗,蠕蠕而动, 遂填其坑,随填而出。丰惧弃之。经宿,肉长塞于庭,兄 弟奴婢俱暴卒,惟一女子存焉。”
《庚己编》:“长洲漕湖之滨,有农妇治田,见湖滩一物,白 如雪,趋视之,乃见一小儿手也,连臂约长尺许,其下 作声唧唧。惊走报其夫,夫往看亦甚疑怪,掘之,其根 不可穷,乃折而弃之湖。”尝读《神仙感遇传》云:“兰陵薰 静之掘地得物,类如人手,肥润而红,烹而食之,逾月 发生,力壮貌少。后值道士顾静之曰:‘神气若是,必尝’” 仙药。指其脉曰:“所食者,肉芝也,寿算龟鹤矣。”然则漕
湖之物,正此类耳。乃不幸弃于愚夫之手,惜哉《陕西通志》:朱绶,南郑人。为御史,多所论谏。时兵马司门内涌血,莫敢上闻,绶上疏规讽剀切,中外韪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