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历法典/第082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历象汇编 第八十二卷 |
第八十二卷目录
历法总部艺文三〈诗〉
闰月定四时 唐罗让
前题 许稷
前题 杜周士
前题 徐至
前题 乐伸
书院无历日以诗代书问路侍御六月大小
李益
颁新历 明陶望龄
颁历恭纪 朱国祚
皇极门颁历作 倪元璐
谢人惠壬辰历 汪衢
历法总部选句
历法总部纪事
历法总部杂录
历法典第八十二卷
历法总部艺文三〈诗〉
闰月定四时 唐罗让
月闰随寒暑,畴人定职司。馀分将考日,积算自成时。 律候行宜表,阴阳运不欺。气薰灰琯验,数扐卦辞推。 六历文明序,三年理暗移。当知岁功立,唯是奉无私。
《前题》许稷
玉律穷三纪,推为积闰期。月馀因妙算,岁遍自成时。 乍觉年华改,翻怜物候迟。六旬知不惑,四气本无欺。 月桂亏还正,阶蓂落复滋。从斯分历象,共仰定毫厘。
《前题》杜周士
“得闰因贞岁,吾身敬授时。”体元承夏道,推历法尧咨。 直取归馀改,非如再失欺。葭灰初变律,斗柄正当离。 寒暑功前定,春秋气可推。更怜幽谷羽,鸣跃尚须期。
《前题》徐至
积数归成闰,羲和职旧司。分铢标斗建,盈缩正人时。 节候潜相应,星辰自合期。寸阴宁越度,长历信无欺。 定向铜壶辨,还从玉律推。高明终不谬,委鉴本无私。
《前题》乐伸
圣代承尧历,恒将闰正时。六旬馀可借,四序应如期。 分至宁愆素,盈虚信不欺。斗杓重指甲,灰琯再推离。 羲氏兼和氏,行之又则之。愿言符大化,永永作元龟。
书院无历日以诗代书问路侍御六月大小
李益
野性迷尧历,松窗有《道经》。故人为柱史,为我数阶蓂。
颁新历 明陶望龄
轩后凝图玉律悬,蓂阶授节下尧天。乾坤更记颁正 月,宇宙争传历万年。漫讶阳春联紫极,回看象纬丽 瑶编。皇舆此日宜无外,共庆神功格上元。
颁历恭纪 朱国祚
阊门开晓日,玉律下云边。一纪逢羲驭,千秋卜汉年。 灵台占气早,上苑得春偏。瑞霭含蓂荚,欢呼杂管弦。 三辰传夏令,万国戴尧天。欲进《升平颂》,惭无《白雪》篇。
皇极门颁历作 倪元璐
凤阙开彤旭,猊炉散紫烟。六阶齐度纬,七政转玑璇。 甲历龙躔改,寅宾象魏悬。明时功在革,资始义承乾。 黑帝威初试,青皇位早传。《周官》新月令,甘氏旧星篇。 人继羲和后,书成蓂荚前。庚先三日戒,贞下一元旋。 图箓符垂赤,干支德应元。兴王惟省岁,太史又编年。 赐出黄星曜,披看绿字鲜。因知天历数,如日起虞渊。
谢人惠壬辰历 汪衢
唐虞今圣人,巢许余前身。梅花枝上历,自识山中春。
历法总部选句
刘歆《与扬雄书》:“萧何造律,张苍撰历,皆成于帷幕,贡 于王门。”
陶弘景《玉匮纪》:“历数既在于圣躬,卜年又表于长历。” 庾信《乐章》:“戊己成初历,黄钟始变宫。”〈又〉《贺新乐表》“律 历著微,无烦于太史;阴阳晷度,躬定于天官。”
纥干俞《玉钩赋》:“太阴表精,知就盈之所渐;司历纪候, 见哉生之有常。”
王勃《怀龙寺碑》:“容成校历,揆日用于天经;隶首陈章, 算神功于地箓。”
常衮《中书门下庆云见表》:“十月良月,远膺盈数之期; 后天奉天,近叶下元之历。”
颜师古诗:“七政璇衡始,三元宝历新。”
王维诗:“归燕识故巢,旧人看新历。”
刘长卿诗:“建寅回北斗,看历占春风。”
《元稹诗》:“将课司天历,先观近砌蓂。”
陆龟蒙诗:“休采古书探禹穴,自刊新历𩰚尧蓂。” 《太上隐者》:“山中无历日,寒尽不知年周邦彦《汴都赋》:“天运载周,甲子新历受朝,万方大庆。” 新辟。
陆游诗:“野人无历日,鸟啼知四时。”
刘克庄诗:“若非野店粘官历,不记今朝是立春。”〈又〉“新 年台历”无人寄,且就村翁壁上看。
《迺贤诗》:“候仪太史立金銮,宝历新成锦作盘。”
马祖常诗:“期绵尧历祚,物阜舜风薰。”
虞集诗:“呼儿检馀历,记日待春风。”
僧明本诗:“就手揭开新岁历,和光吹灭旧年灯。”
历法总部纪事
《通历》“伏羲在位百一十年,始有甲历五运。”
《路史》:“陶唐氏桐梃东厢,蓂生下庭,龟书乃来。于是稽 蓂以正月,访桐以定闰,录龟字而施之,是曰龟历。”〈注〉 伏淊《述帝功德铭》曰:“胡书龟历之文”,盖尧历曰龟历。 《述异记》:陶唐世,越裳献千岁神龟,背有文,记开辟以 来录为龟历。《唐事始》言尧因轩辕灵龟有图,作龟书 也。
虞舜牧羊潢阳而获玉。“历于河岩,所至向合。”〈注〉《公孙 尼子》云:“舜牧羊于潢阳,尧举之以为天子。”公孙弘云: “牧羊于黄河。”干宝云:“舜耕历山,获玉历于河际之岩, 知天命之在己,体道不倦。”
《拾遗记》:“成王即政,有泥离之国来朝。其人称自发其 国,视日月以知方国所向,计寒暑以知年月,考国之 正朔,则序历与中国相符。”
《史记张苍列传》:“丞相灌婴卒,张苍为丞相。自汉兴,至 孝文二十馀年,会天下初定,将相公卿皆军吏,张苍 为计相时,绪正律历,以高祖十月始至霸上,因故秦 时本以十月为岁首,弗革推五德之运,以为汉当水 德之时,尚黑如故,吹律调乐,入之音声,及以比定律 令,若百工天下作程品,至于为丞相,卒就之。故汉家” 言律历者,本之张苍。苍本好书,无所不观,无所不通, 而尤善律历。又“黄龙见《成纪》”,于是文帝召公孙臣 为博士,草《土德之历》。
《后汉翟酺传》:“酺善图纬天文历算。时尚书有缺,诏将 大夫六百石以上试对政事、天文、道术,以高第者补 之,酺对第一。”
《晋书杜预传》:“预耽思经籍,作《盟会图》,《春秋长历》,备成 一家之学。”
《郭璞传》:“璞好经术,博学有高才,好古文奇字,妙于阴 阳算历。”
《梁书庾诜传》:“诜子曼倩,早有令誉,所著有《算经》及《七 曜历术》。”
《南史祖皓传》:“皓少传学业,善算历。”
《魏书高允传》:“诏允与司徒崔浩述成《国记》,以本官领 著作郎。时浩集诸术士,考校汉元以来日月薄蚀、五 星行度,并讥前史之失,别为《魏历》以示允。允曰:‘天文 历数,不可空论。夫善言远者,必先验于近。且汉元年 冬十月,五星聚于东井,此乃历术之浅。今讥汉史而 不觉此谬,恐后人讥今犹今之讥古’。”浩曰:“所谬云何?” 允曰:“案《星传》,金水二星常附日而行。冬十月,日在尾 箕,昏没于申南,而东井方出于寅北。二星何因背日 而行?是史官欲神其事,不复推之于理。”浩曰:“欲为变 者何所不可,君独不疑三星之聚,而怪二星之来?”允 曰:“此不可以空言争,宜更审之。”时坐者咸怪,唯东宫 少傅游雅曰:“高君长于历数,当不虚也。”后岁馀,浩谓 允曰:“先所论者,本不注心,及更考究,果如君语。以前 三月聚于东井,非十月也。”又谓雅曰:“高允之术,《阳元》 之射也。”众乃叹服。允虽明于历数,初不推步,有所论 说。唯游雅数以灾异问允,允曰:“昔人有言,知之甚难, 既知复恐漏泄,不如不知也。天下妙理至多,何遽问 此!”雅乃止。
《北齐书信都芳传》:“芳,河间人,少明算术,为州里所称。 有巧思,每精研究,忘寝与食,或坠坑坎。尝语人云:‘算 之妙,机巧精微。我每一沉思,不闻雷霆之声也’。其用 心如此。以术数干高祖,为馆客,授参军。丞相仓曹祖 珽谓芳曰:‘律管吹灰,术甚微妙。绝来既久,吾思所不 至,卿试思之’。芳遂留意十数日,便云:吾得之矣,然终 须河内葭莩灰。”后得河内葭莩用其术,应节便飞,馀 灰即不动也,不为时所重。竟不行,故此法遂绝云。芳 又撰次古来浑天、地动、欹器、漏刻诸巧事,并画图,名 曰《器准》。又著乐书《遁甲经》四术,周髀宗。芳又私撰历 书,名为《灵宪历》,算月有频大频小,食必以朔,证据甚 甄明。每云:“何承天亦为此法不能精,《灵,宪》若成,必当 百代无异议。”书未就而卒。
《颜氏家训》,前在修文令,曹有山东学士与关中太史 竞历,凡十馀人,纷纭累岁,内史牒付议官平之。吾执 论曰:“大抵诸儒所争,四分并减分两家尔。历象之要, 可以晷景测之。今验其分至薄蚀,则四分疏而减分 密。疏者则称政令有宽猛,运行致盈缩,非算之失也。 密者则云日月有迟速,以术求之,预知其度,无灾祥 也。用疏则藏奸而不信,用密则任数而违经。且议官所知,不能精于讼者,以浅裁深,安有肯服?既非格令, 所司幸勿当也。”举曹贵贱,咸以为然。有一礼官,耻为 此议,苦欲留连,强加考核,机杼既薄,无以测量。还复 采访讼人,窥望长短,朝夕聚议,寒暑烦劳,背春涉冬, 竟无与夺,怨诮滋生,赧然而退,终为“内史所迫。”此好 名好事之辱也。
《北史张胄元传》:“胄元,勃海蓨人也。博学多通,尤精术 数。冀州刺史赵煚荐之,隋文帝征授云骑尉,直太史, 参议律历事。时辈多出其下,由是太史令刘晖等忌 之。然晖言多不中,胄元所推步甚精密,上异之,令杨 素与术士数人立议六十一事,皆旧法久难通者,令 晖与胄元等辩折之。晖杜口一无所答,胄元通者五” 十四焉。由是擢拜员外散骑侍郎,兼太史令,赐物千 段。晖及党与八人皆斥逐之。改定新历,言前历差一 日。内史通事颜慜楚上言曰:“汉时洛下闳改《颛顼历》, 作《太初历》,云后当差一日,八百年,当有圣者定之。计 今相去七百一十年,术者举其成数,圣者之谓,其在 今乎?”上大悦,渐见亲用。胄元所谓历法与古不同者 三事:其一,宋祖冲之于岁周之末,创设差分,冬至渐 移,不循旧轨,每四十六年却差一度。至梁虞𠚳历法, 嫌冲之所差太多,因以一百八十六年冬至移一度。 胄元以此二术年限县隔,追检古注,所失极多,遂折 中两家以为度法。冬至所宿,岁别渐移,八十三年却 行一度,则上合尧时,“日永星火,次符《汉历》,宿起牛初”, 明其前后,并皆密当其二周。马显造《丙寅元历》,有阴 阳转法,加减章分,进退蚀馀,乃推定日,创开此数。当 时术者多不能晓,张宾因而用之,莫能考正。胄元以 为加时先后,逐气参差,就月为断,于理未可。乃因二 十四气,列其盈缩所出,实由日行迟则月逐日易。及 令合“朔加时早,日行速,则月逐日少迟。令合朔加时 晚,检前代加时早晚,以为损益之率,日行自秋分已 后至春分,其势速,计一百八十二日而行一百八十 度。自春分已后至秋分,日行迟,计二百八十一日而 行一百七十六度。每气之至,即其率也。”其二,自古诸 历,朔望逢交,不问内外,交限便蚀。张宾立法,创有外 限,应蚀不蚀,犹未能明。《胄元》以日行黄道,岁一周天; 月行月道,二十七日有馀一周天。月道交络黄道,每 行黄道内十三日有奇而出,又行道外十三日有奇 而入,终而复始。月经黄道,谓之交。朔望去交前后各 五度以下,即为当蚀。若月行内道,则在黄道之北,蚀 多有验。月行黄道,在黄道之南也。虽遇正人,无由掩 映,蚀多不验。遂因前法,别立定限,随交远近,逐气求 差,损益蚀分,事皆明著。其超古独异者有七事:其一, 古历五星行度,皆守恒率,见伏盈缩,悉无格准。《胄元》 候之,各得真率,合见之数,与古不同。其差多者,至加 减三十许日,即如荧惑平。见在雨水汽,即均加二十 九日;见在“小雪气,则均减二十五日,加减平见,以为 定见。”诸星各有盈缩之数,皆如此例,但差数不同,特 其积候所知,时人不能原其旨。其二,辰星旧率一终 再见,凡诸古历皆以为然,应见不见,人未能测。《胄元 积候》,知辰星一终之中,有时一见,及同类感召,相随 而出,即如辰星平晨见在雨水者,应见即不见,“若平 晨见在启蛰者,去日十八度外,三十六度内,晨有木、 火、土、金一星者,亦相随见”其三。古历步术,行有定限, 自见已后,依率而推,进退之期,莫知多少。《胄元积候》, 知五星迟速,留退真数,皆与古法不同,多者差八十 馀日,留回所在,亦差八十馀度。即如荧惑前疾,初见 在立冬初,则二百五十日行一“百七十七度,定见《夏 至》,初则一百七十日行九十二度。追步天验,今古皆 密。其四,古历食分依平,即用推验多少,实数罕符。《胄 元积候》知月从木、火、土、金四星行有向背,月向四星 即速,背之则迟,皆十五度外及循本率,遂于交分限 其多少。其五,古历加时朔望同术。《胄元积候》知日蚀 所在,随方改变,傍正高下,每处不同,交有浅深,迟速 亦异,约时立差,皆会天象。其六,古历交分即为蚀数。 去交十四度者食一分,去交十三度食二分,去交十 度食三分。每近一度,食益一分,当交即蚀既,其应多 少,自古诸历,未悉其原。胄元积候,知当交之中,月掩 日不能毕尽,故其蚀反少。去交五六时,月在日内,掩 日便尽,故其蚀乃既。自此以后,更远者其蚀又少,交 之前后,在冬至皆尔,若近夏至,其率又差。”胄元所立 蚀分,最为详密。其七,《古历》二分,昼夜皆等,胄元积候, 知其有差。春秋二分,昼多夜漏半刻,皆由日行迟疾 盈缩使其然也。凡此,胄元独得于心,论者服其精密。 大业中,卒于官。
《隋书卢太翼传》:“太翼博综群书,爰及佛道,皆得其精 微,尤善占候算历之术,隐于白鹿山。”
《唐书孔颖达传》:“颖达,字仲达,冀州衡水人。善属文,通 步历。贞观初,封曲阜县男,转给事中,除国子司业。岁 馀,以太子右庶子兼司业,与诸儒议历及明堂事,多 从其说《玉海》:“唐赐历日,集贤注记。自置院之后,每年十一月 内,即令书院写新历日一百二十本,颁赐亲王公主 及宰相公卿等,皆令朱墨分布,具注历星,递相传写。” 谓集贤院本。
《大唐新语》:崔善为明天文历算,晓达时务,为尚书左 丞,令史恶其明察,乃为谤书曰:“崔子曲如钩,随时待 封侯。”高宗谓之曰:“浇薄之后,人多丑政。昔北齐奸吏 歌斛律明月,高纬暗主,遂灭其家。朕虽不明,幸免斯 事。”乃构流言者罪之。
《唐书王勃传》:“勃尝读《易》,夜梦若有告者曰:‘《易》有太极, 子勉思之’。寤而作《易,发挥》数篇。又作《唐家千岁历》。” 《唐国史补》:“董和究天地阴阳历律之学,著《通干论》十 五卷,成。至荆南,节度裴胄之问,董生言曰:‘日常右转, 星常左转,大凡不满三万年,日行周二十八舍三百 六十五度,然必有差,约八十年差一度。自汉文三年 甲子冬至日,在斗二十二度,至唐兴元元年甲子冬 至日,在斗九度’”,九百六十一年,差十三度矣。
《唐书刘瑑传》:“瑑字子全,徙河东节度使。未几,以户部 侍郎召判度支。始,瑑在翰林,帝素器遇,至是手诏追 还,外无知者。既发太原,人方大惊,后请间,帝视案上 历,谓瑑:‘为朕择一令日’。瑑跪曰:‘某日良’。帝笑曰:‘是日 卿可遂相’。即诏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仍领度支。” 李氏《刊误》:贾相国耽撰日月五星行历,推择吉凶,无 不差缪。夫日星行度,迟速不常。谨按《长历》,太阳与水 星,一年一周天。今贾公言一星直一日,则是唐尧圣 历,甘氏星皆无准,凭何所取?则是知贾公之作,过于 率尔。复有溺于阴阳,曲言其理者,曰:“此是七曜日直, 非干五星常度。所言既有迟速,焉可七日之内能致 一周?”贾公好奇而不悟其怪妄也,遂致高骈慕一公 之作。诳惑愚浅。往往神之。
《五代史王朴传》:“朴为人明敏多材智,非独当世之务, 至于阴阳律历之法,莫不通焉。显德二年,诏朴校定 大历,乃削去近世符天流俗不经之学,设通、经、统三 法,以岁轨离交朔望周变率策之数,步日月五星,为 钦天历。”
《宋史孙思恭传》:“思恭字彦先,登州人,精关氏《易》,尤妙 于《大衍》,尝修天文院浑仪,著《尧年至熙宁长历》,近世 历数之学未有能及之者。”
《李之才传》:吴遵路调兵河东,辟之才泽州签署判官。 泽人刘羲叟从受历法,世称羲叟历法,远出古今,上 有扬雄、张衡所未喻者,实之才授之。
《刘羲叟传》:“羲叟,字仲更,泽州晋城人。欧阳修使河东, 荐其学术,试大理评事,权赵州军事判官。精算术,兼 通大衍诸历。及修唐史,令专修律历。”《天文五行志 苏颂传》:“颂字子容,泉州南安人。修两朝正史,转右谏 议大夫,使契丹,遇冬至,其国历后宋历一日,北人问 孰为是,颂曰:历家算术小异,迟速不同。如亥时节气 交,犹是今夕,若逾数刻,则属子时,为明日矣。或先或 后,各从其历可也。”北人以为然。使还以奏,神宗嘉曰: “朕尝思之,此最难处,卿所对殊善。”
《梦溪笔谈》:庆历中有一术士姓李,多巧思。尝木刻一 舞锺馗,高二三尺,右手持铁简,以香饵置锺馗左手 中,鼠缘手取食,则左手扼鼠,右手运简毙之,以献荆 王,王馆于门下,会太史言月当蚀于昏时,李自云有 术可禳,荆王试使为之。是夜月果不蚀,王大神之,即 日表闻,诏付内侍省问状。李云:“本善历术,知《崇天历》 蚀限太弱,此月所蚀,当在浊中,以微贱不能自通,始 以机巧干荆邸,今又假禳禬以动朝廷耳。”诏送司天 监考验。李与判监楚衍推步,日月蚀,遂加蚀限二刻。 李补司天学生,至熙宁元年七月,日辰蚀东方,不效, 却是蚀限太强,历官皆坐谪。令监官周琮重修,复减 去《庆历》所加二刻。苟欲求熙宁日蚀,而《庆历》之蚀复 失之,议久纷纷,卒无巧算,遂废《明天》,复行《崇天》。至熙 宁五年,卫朴造《奉元历》,始知旧蚀法止用日平度,故 在疾者过之,在迟者不及。崇明二历加减,皆不曾求 其所因,至是方究其失。
“《开元大衍历》法最为精密,历代用其朔法。至熙宁中 考之,历已,后天五十馀刻,而前世历官皆不能知,《奉 元历》乃移其闰朔。熙宁十年,天正元用午时,新历改 用子时,闰十二月改为闰正月,外国朝贡者用旧历。 比来款塞,众论谓气至,无显验可据,因此以摇新历。” 事下有司考定,凡立冬晷景,与立春之景相若者也。 “今二景短长不同,则知天正之气偏也。凡移五十馀 刻,立冬、立春之景方停,以此为验。”论者乃屈元会,使 人亦至,历法遂定。
《枫窗小牍》:“真宗时,贾昌朝撰《国朝时令》。初,景祐中,丁 度等承诏约《唐时令》为《国朝时令》,以备宣读。最后,昌 朝又参以蔡邕、高诱、李林甫诸家《月令》之说为集。时 刘安静撰《时镜》,所书以四时分十二月,各系其事。孙 岊撰《备用时令》”,见贾昌朝所奏。《时令》见夫。绍兴中虽
访得之,非复旧本,乃以《景祐历》书者日月之合,疏列分度,并取一二名数,注字音于下,以备阅时之宜焉。《画墁录》:“历日后宫宿相属相联,本是一甲子,以真庙 后年五十九,嫌于数穷,遂演之为一百二十岁,然竟 以是年登遐。”
《宋史周执羔传》:“执羔拜礼部尚书,升侍读,固辞不许。 方士刘孝荣言《统元历》差,命执羔厘正之。执羔用刘 羲叟法,推日月交食,考五纬赢缩,以纪气朔寒温之 候,撰《历议》《历书》《五星测验》各一卷上之。”
《李焘传》:“焘字仁甫,眉州丹棱人。绍兴八年,擢进士第, 调华阳簿,再调雅州推官,改秩知双流县。乾道四年, 乾道新历成,焘言历不差不改,不验不用。未差无以 知其失,未验无以知其是。旧历多差,不容不改,而新 历亦未有大验。乞申饬历官讨论。”
《金史移剌履传》:“履秀峙通悟,精历算书绘事。先是,旧 《大明历》舛误,履上乙未历,以金受命于乙未也。世服 其善。”
《张行简传》。行简累迁礼部郎中。司天台刘道用改进 新历,诏学士院更定历名。行简奏乞覆校测验,俟将 来月食无差,然后赐名。诏翰林侍讲学士党怀英等 覆校。怀英等校定道用新历,明昌三年不置闰,即以 闰月为三月。二年十二月十四日,金木星俱在危十 三度,道用历在十三日,差一日。三年四月十六日夜 “月食”,时刻不同,道用不曾考验古今所记比证事迹, 辄以上进,不可用。道用当徒一年,收赎。长行彭徽等 四人,各杖八十罢去。
《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九年秋七月丁巳,禁私鬻回回 历。”
至元十六年春二月乙巳,命同知太史院事郭守敬 访求精天文历数者。
至元二十二年夏五月戊寅,广平、汴梁、钧、郑旱,以远 方历日取给京师。
至元二十三年春正月丁亥,焚阴阳伪书。《显明历》 《癸辛杂识》:至元甲午节气之巧:“三十一年正月初一 日壬子立春,二月初二日癸未惊蛰,三月初三日癸 丑清明,四月初四日甲申立夏,五月初五日甲寅芒 种,六月初六日乙酉小暑,七月初七日乙卯立秋,八 月初八日乙酉白露,九月初九日丙辰寒露,十月初 十”日丙戌立冬,十一月十一日丁巳大雪,十二月十 二日丁亥小寒。夷考百年以来,正月一日立春,二月 二日惊蛰,三月三日清明,四月四日立夏,五月五日 芒种,六月六日小暑,七月七日立秋,八月八日白露, 九月九日寒露,十月十日立冬,十一月十一日大雪, 十二月十二日小寒,馀未见如此者,亦一奇事也。〈注〉 《寒露》系亥正初刻,至初八日,至有四刻日之迟。〈注疑误〉 《辍耕录》:耶律文正王于星历筮卜杂算、内算音律、儒、 释异国之书无不通究。尝言“西域历五星密于中国”, 乃作《麻答把历》,盖回鹘历名也。
野获编。历日之颁。太祖定于九月之朔,其后改于十 一月之朔,分赐百官,颁行天下。继又改十月朔。是日 御殿,比于大朝会,一切士民拜于廷者,例俱得赐。 《明外史胡俨传》:“俨字若思,南昌人。博学于天文律历。 举洪武二十年乡试,授华亭教谕。建文四年,副都御 史练安荐于朝,曰:‘俨学足达天人,智足资帷幄。成祖 即’”位曰:“俨知天文,其令钦天监试。”既试奏俨实通象 纬气候之学。
《彭谊传》:“谊字景宜,东莞人。正统中,由乡举除工部司 务,历官右副都御史。好古博学,通律历占象。”
《见闻录》:荆川公于书无所不读,技艺亦无不名家,尤 精于算历,二家自谓得之神悟,算法有诸论,刻之前 后集。历法合唐一行及郭守敬之说,参之《回回历》,亦 自谓守敬之后一人而已,惜其未成书也。
历法总部杂录
汉《月令问答》,问者曰:“既用古文于历数,乃不用三统, 用四分,何也?”曰:“《月令》所用,参诸历象,非一家之事,传 之于世,不晓学者,宜以当时所施行。夫密近者三统, 已疏阔废弛,故不用也。”
问者曰:“既不用三统,以惊蛰为孟春,中春,雨水为二 月节,皆三统法也。独用之何?”曰:“孟春《月令》曰:‘蛰虫始 震’,在正月也。中春始雨水,则雨水二月也。以其合,故 用之。”
问者曰:“《历》云‘小暑,季夏节也’,而今文见于五月,何也?” 曰:“今不以历节言,据时始暑而记也。历于大雪、小雪、 大寒、小寒皆去十五日,然则小暑当去大暑十五日, 不得及四十五日。不以节言,据时暑也。”
《后汉书百官志》:“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天时 星历,凡岁将终,奏新年历。”〈注〉《汉官仪》曰:“太史待诏三 十七人,其六人治历。”
《晋书礼志》:“汉仪,太史每岁上其年历。”〈又〉“每月旦,上其 月历《南史陶弘景传》:“弘景,明帝代年历,以算推知汉熹平 三年丁丑冬至,加时在日中,而天实以乙亥冬至,加 时在夜半,凡差三十八刻。”是汉历后天二日十二刻 也。
《文心雕龙》:“术者,路也。算历极数,见路乃明。《九章》积微, 故以为术。”
《邻几杂志》:《己亥历》曰:十一月大尽,契丹历此月小。十 二月十四日夜才昏月蚀。戎使言:“窃谓已望。”时修《唐 书》问刘羲叟,云:“见用《楚衍历》差一日,《宣明历》十一月 当小尽。”
懒真子今之《僧尼戒牒》云:“知月黑白大小及结解夏 之制”,皆五印度之法也。中国以月晦为一月,而天竺 以月满为一月。《唐西域记》云:“月生至满谓之白月,月 亏至晦谓之黑月。”又其十二月所建,各以所直二十 八宿名之,如中国建寅之类是也。故夏三月,自四月 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谓之额沙茶月,即鬼宿名也。 “自五月十六日至六月十五日,谓之室罗伐拏月,即 柳星名也。自六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谓之婆达 罗钵陀月”,即翼星名也。黑月或十四日,或十五日,月 有大小故也。故中国节气,与印度逓争半月。中国以 二十九日为小尽,印度以十四日为小尽。中国之十 六日,乃印度之初一日也。然结夏之制,宜如《西域记》, 用四月十六日。盖四月十五日乃属道瑟吒月,乃印 度四月尽日也。仆因读藏经,故谩录出之。
襄邓之间,多隐君子。仆尝记陕州夏县士人乐举明 远尝云,二十四气,其名皆可解,独小满、芒种,说者不 一。仆因问之,明远曰:“皆谓麦也。小满四月中,谓麦之 气至此,方小满而未熟也。芒种,五月节种,读种类之 种,谓种之有芒者,麦也,至是当熟矣。”仆因记《周礼》稻 人,“泽草所生,种之芒种。”注云:“泽草之所生,其地可芒 《种,种稻麦也》。”仆近为老农,始知过五月节则稻不可 种。所谓“芒种五月节”者,谓麦至是而始可收,稻过是 而不可种也。古人名节之意,所以告农候之早晚深 哉。
《梦溪笔谈》:“历法天有黄赤二道,月有九道,此皆强名 而已,非实有也。”亦由天之有三百六十五度,天何尝 有度?以日行三百六十五日而一期,强谓之度,以步 日月五星行次而已。日之所由谓之黄道,南北极之 中度最均处谓之赤道,月行黄道之南谓之朱道,行 黄道之北谓之黑道,黄道之东谓之青道,黄道之西 谓之“白道。”黄道内外各四,并黄道为九。日月之行,有 迟有速,难可以一术御也。故因其合散,分为数段,每 段以一色名之,欲以别算位而已。如算法用赤筹、黑 筹以别正负之数,历家不知其意,遂以谓实有九道, 甚可嗤也。
二十八宿,为其有二十八星当度,故立以为宿。前世 测候,多或改变,如《唐书》“测得毕有十七度半,觜只有 半度”之类,皆谬说也。星既不当度,自不当用为宿次, 自是浑仪度距疏密不等耳。凡二十八宿度数,皆以 赤道为法,唯黄道度有不全度者,盖黄道有斜有直, 故度数与赤道不等,即须以当度星为宿,唯虚宿未 有奇数,自是日之馀分,历家取以为斗分者,此也。馀 宿则不然。
予尝考古今历法,“五星行度,唯留逆之际最多差,自 内而进者,其退必向外;自外而进者,其退必由内。其 迹如循柳叶,两末锐、中间往还之道相去甚远。故两 末星行成度稍迟,以其斜行故也;中间成度稍速,以 其径绝故也。历家但知行道有迟速,不知道径又有 斜直之异。”熙宁中,予领太史,令卫朴造历,气朔已正, “但五星未有候簿可验。前世修历,多只增损旧历而 已,未尝实考天度。其法须测验每夜昏晓夜半,月及 五星所在度秒,置簿录之。满五年,其间剔去云阴及 昼见日数外,可得三年实行,然后以算日缀之,古所 谓缀术”者此也。是时,司天历官皆承世族,隶名食禄, 本无知历者,恶朴之术过己,群沮之,屡起大狱,虽终 不能摇朴,而候簿至今不成。《奉元历》五星步术,但增 损旧历,正其甚谬处,十得五六而已。朴之历术,今古 未有,为群历人所沮,不能尽其艺,惜哉!
《补笔谈》:“历法见于经者,唯《尧典》言以闰月定四时成 岁。”置闰之法,以尧时始有,太古以前又未知如何。置 闰之法,先圣王所遗也,固不当议。然事固有古人所 未至而俟后世者,如岁差之类,方出于近世,此固无 古今之嫌也。凡日一出没,谓之一日;月一亏盈,谓之 一月。以日月纪天,虽令名,然月行二十九日有奇,复 “与日会。岁十二会而尚有馀日,积三十二月复馀一 会。气与朔渐相远,中气不在本月,名实相乖,加一月 谓之闰。”闰生于不得已,犹构舍之用磹楔也。自此气 朔交争,岁时年错乱,四时失位,算数繁猥。凡积月以 为四,时以成岁,阴阳消长,万物生杀变化之节,皆主 于气而已。但记月之盈亏,都不系岁事之惨舒。今乃
专以朔定十二月,而炁反不得主本月之政,时已谓之春矣,而犹行肃杀之政,则朔在气前者是也;徒谓之乙岁之春,而实甲岁之冬也。时尚谓甲之冬矣,而 已行发生之令,则朔在气后者是也;徒谓之甲岁之 冬,而实乙岁之春也。是以空名之正,二三四反为实, 而生杀之实反为寓,“而又生闰月之赘疣,此殆古人 未之思也。今为术莫若用十二月气为一年,更不用 十二月,直以立春之日为孟春之一日,惊蛰为仲春 之一日,大尽三十日,岁岁齐尽,永无闰馀。十二月常 一大一小相间,纵两小相并,一岁不过一次。如此则 四时之气常正,岁政不相凌夺,日月五星亦自从之, 不须”改旧法。惟月之盈亏,事虽有系之者,如海胎育 之类,不预岁时,寒暑之节,寓之历间可也。借以元祐 元年为法,当孟春小一日,壬寅三日望、十九日朔;仲 春大一日,壬申三日望、十八日朔。如此历术,岂不简 易?端平上符天运,无补缀之劳。予先验天,百刻有馀 有不足,人已疑其说。又谓十二次斗建,当“随岁差迁 徙,人愈骇之。”今此《历论》,尤当取怪怒攻骂,然异时必 有用予之说者。
《甲申杂记》:“老人多言历日载几龙治水,惟少为雨多”, 以其龙数多即少雨也。又旧言雨旸有常数,春多即 夏旱,夏旱即秋霖,皆大不然。崇宁四年岁次乙酉,凡 十一龙治水,自春及夏及秋皆大雨水。
《齐东野语》沈存中云:“近世精于历者,莫若卫朴,虽一 行亦不及之。《春秋》日食三十六,诸历通验,密者不过 得二十六,惟一行得二十七,朴乃得三十五。朴能不 用推算古今日月食,但口诵乘除,不差一算。凡古历 算数,令人就耳一读,即能暗诵旁通,纵横诵之。尝令 人写算书,写讫,令附耳读之,有差一算者,读至其处”, 则曰:“此误某字。”其精如此。《大乘除》皆不下照位,运筹 如飞,人眼不能逐人。有故移其一算者,朴自上至下, 手循一遍,至移算处,则检正而去。熙宁中,选《奉元历》, 以无候簿未能尽其术,自言其得六七而已,然已密 于他历矣。至姚虞孙乃出新意,用艺祖受命之年。即 位之日,元用庚辰日,起己卯,号《纪元》历。于是立朔既 差,定腊亦舛,日食亦皆不验,未几遂更焉。宣和间,妄 人方士魏汉津唱为皇帝、夏禹以声为律、身为度之 说,不以絫黍而用帝指。凡中指之中寸三,次指之中 寸三,小指之中寸三,合而为九,为《黄钟律》。又云:“中指 之经围为容盛”,则度量权衡皆自此出焉。或难之曰: “上《春秋》冨手指,后或”不同,奈何?复为之说曰:“请指之 岁上适年二十四,得三八之数,是为太蔟人统,过是 则寸有馀,不可用矣。”其敢为欺诞也如此,然终于不 可用而止。此事前所未有,于理亦不可诬。小人欺罔 取媚,而世主大臣方甘心受侮而不悟,可发识者一 笑也。
古有“数九九”之语,盖自至后起,数至九九,则春已分 矣,如至后一百六日为寒食之类也。余尝闻判太史 局邓宗文云:“岂特此为然,凡推算皆有约法。”《推闰歌 括》云:“欲知来岁闰,先算至之馀。更看大小尽,决定不 差殊。”谓如来岁合置闰,止以今年冬至后馀日为率。 且以今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冬至,则本月尚馀八日, 则来年之闰,当在八月,或小尽则止,馀七日,则当闰 七月。若冬至在上旬,则以望日为断,十二日足,则复 起一数焉。《推节气歌括》云:“中气与节气,但有半月隔。 若要知仔细,两时零五刻。”谓如正月中子时初刻立 春,则数至己卯日寅时正一刻,则是雨水节正。《推立 春歌括》云:“今岁先知来岁春,但看五日三时辰。”谓如 今年甲子日子时立春,则明年合是己巳日卯时立 春。若夫刻数,则用前法推之,凡朔望大小尽等,悉有 歌括,惜乎不能尽记,然此亦历家之浅事耳。若夫精 微,则非布算乘除不可也。
余尝读班史历,至周三月二日庚申惊蛰而有疑焉。 盖周建子为岁首,则三月为寅,今之正月也。虽今历 法亦有因置闰而惊蛰在寅之时,然多在既望之后, 不应在月初而言二日庚申也。及考《月令章句》,孟春 以立春为节,惊蛰为中。又自危十度至壁八度,谓之 豕韦之次,立春惊蛰居之,卫之分野;自壁八度至胃 一度,谓之降娄之次。雨水春分居之,鲁之分野。然后 知汉以前皆以立春为正月节,惊蛰为中,雨水为二 月节,春分为中也。后汉至始以立春、雨水、惊蛰春分 为序。《尔雅》师古于惊蛰注云:“今日雨水,于夏为正月, 周为三月。”于雨水注云:“今日惊蛰,夏为二月,周为四 月。”盖可见矣。《史记历书》亦为孟春水泮启蛰。《左传》桓 公五年,“启蛰而郊。”杜氏注以为夏正建寅之月。《疏》引 《夏小正》曰:“正月启蛰。”故汉初,启蛰为正月中,雨水为 二月节。及天初以后,更改气名,以雨水为正月中,惊 蛰为二月节,以至于今。由是观之,自三代以至汉初, 皆以惊蛰为正月中矣。又汉以前,谷雨为三月节,清 明为三月中,亦与今不同。并见《前志》。
《王氏谈录》:“公言近世司天算,楚衍为首。既老昏,有弟 予、贾宪、朱吉著名。宪今为左班殿直,吉隶太史,宪运算亦妙,有书传于世,而吉驳宪,弃去馀分,于法未尽。 《学斋呫哔》:《尧典》虽曰历象日月星辰,然未尝连文说 历日字,后世方言历日,然竟莫明其所始。至坡诗云: ‘老去怕看新历日’。”虽百家注之,亦无有一人及之者。 余按《周礼》“冯相氏以会天位”,注谓合此岁日月星辰 宿五者,以为时事之候,若今历日,太岁在某月某日 某甲朔日直某也。又引《孝经说》曰:“故敕以天期四时, 节有晚早,趣勉趣时,无失天位。”皆此术也。以此观之, 则今之历法已详备于汉时,然是汉世已谓之历日 矣。宝祐元年,改历名会天,深得历日经注本旨。 《枫窗小牍》:“本朝历凡十变,在建隆则曰应天,在太平 兴国则曰乾元,在咸平则曰仪天,在天圣曰崇天,在 治平曰明天,在熙宁曰奉天,在元祐曰观天,在崇宁 曰占天,未几又改曰纪元,在绍兴曰统元。”
张世南《游宦纪闻》书云:“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 月定四时成岁”,是一岁三百六十有六日明甚。今以 每岁十二月计之,只三百六十日,又有小尽不与焉。 世南尝以问学,历者所对皆未精切,其说当以今岁 立春数至来岁立春,恰三百六十有六日。世南始得 其说,未以为然。取百中经试加稽考,殊无差者,盖三 “百六旬有六日,言其凡也。其实周天三百六十五度 四分度之一,日行一度,一岁一周天。”一岁云者,自今 岁冬至数至明年冬至,凡三百六十有五日,奇三时, 所奇三时,即四分日之一也。若以十二月计之,不满 三百六十日者,月有小尽,又积其馀五度有奇,合之 以置闰。其所以有小尽有闰月者,以月行速二十七 日有奇,已周天,进三十度,与日合朔,合朔之际即为 一月,凡一岁十二合朔,故曰“十二月。”若论期之一,当 以气周断,不当以十二月断也。
世南于《纪闻》首端尝论“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之说, 以求教于白鹿胡云:“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 一,天左旋,日月五星右转,此古今历家之说皆然也, 天左旋之说信然矣。日一日行一度,月一日行十三 度有零。日者阳之精而行迟,月者阴之精而行反速。 大抵阳健而阴顺,阳刚而阴柔。健而刚者运行当速, 顺而柔者运行当迟。”今不特反是,月之行乃过于日 十有二倍,其理不通,从来无人推见其所以然。近时 晦庵朱文公解《毛诗正月篇》,亦用旧说,惟于《楚词天 问篇》发其端而不详其实。天左旋,日月亦左旋,一昼 夜以日之明晦为节。日之行三百六十五度四分日 之一,则比天之旋少一周,逐日所不“及。天之运以二 十八宿计之,分为度数。”盖二十八宿及经星附天而 行,凝然不动,可从而纪其度数,亦犹量地之里云。“至 某州某郡若干里,州郡有定所,人莫不知,姑借之以 为限节也。”高丽国有《九执历》,正如此。窃意历家以数 之少者易算,日、月天左旋,数之不及者少,取其易算, 故假日月右转也。期“三百六旬有五日,又四分日之 一,《尧典》特举成数而言耳,以之均为十二月,则多六 日无所归,故又每岁作五六小,尽取其赢而凑足多 之数,是以五年必有两闰,以定每岁三百六旬有六 日之成数也。虽是除闰月,每岁只三百六旬有四,五 日只有二十四气,前后相去皆三百六十五六日也。” 胡学于文公者多见前辈议论皆有所本,故复记于 此。
《鸡肋编》:“按《天官历》:历日中治水龙数,乃自元日之后 逢辰为支节,是得寅卯在六日,为丰年之兆。”
搜采异闻,录“历家以雨水为正月中气,惊蛰为二月 节,清明为三月节,谷雨为三月中气。”而汉世之初,仍 用秦所用,“惊蛰在雨水之前,谷雨在清明之前,至于 太初始正之”云。
虞喜《天文论》:“汉《太初历》十一月甲子夜半冬至云:‘岁 雄在阏,逢雌在摄提格,月雄在毕,雌在觜,日雄在子’。 又云:‘甲,岁雄也;毕,月雄也;陬,月雌也。大抵以十干为 岁阳,故谓之雄;十干支为岁阴,故谓之雌。但毕、觜为 月雄,雌不可晓。今之言阴阳者,未尝用雄雌二字也。 即《𫖮传》引《易雄雌秘历》,今亡此书。宋玉《风赋》有雄雌’” 风之说,沈约有雌电连蜷之说。《春秋元命包》曰:“阴阳 合而为雷。”师旷占曰:“春雷始起,其音格格。”其霹雳者, 所为。雄雷,旱气也;其鸣音,音不大霹雳者,雌雷,水汽 也。见《法苑珠林》。予家有故书一种,曰《孝经雌雄图》,云 出《京房易传》,亦日星占相书也。
《公馀日录》:“我朝《大统历》,每岁各省俱降自礼部,有所 谓样历者,依式翻刻,不敢更写。其印篆,则钦天监历 日印,亦先降以俟用者。成化之后,西北如山、陕、河南, 东南如江、浙、湖、闽,俱有解送两京各衙门者。近虽言 官论列,亦未罢止。岂本监成造实少,而京师仰用故 多耶?窃意当有调停之法可也。”
《春明梦馀录》:“治历之学,始于《尧典》,衍于历代而精于 元。盖郭守敬深于数学,而又以一代大儒许衡参之, 故其上合往古,下质来今,无不吻合,即圣人复起,不 能易也。后人再斟酌于岁差之法,百世行之可也。故以明之太祖为一代神圣,袭用其法而不改,自太祖 至今,行之而无弊,可谓历之圣矣。后乃不能用郭之” 法以合郭之历,而曰“别事捷法”,岂其然乎?保定邢云 路,邃于郭《历》者也,时不能用,惜矣。
《农田馀话》:“唐《麟德》《开元历》,皆以惊蛰为正月中气,雨 水为二月节气,未审今法起于何时。”
《三馀赘笔》:“昼夜有十二时,十二时有百刻,一时八刻, 以十二时计之,止九十六刻,馀四刻不知何在。”或以 问予,予曰:“天地之间,不过阴阳两端而已。昼夜者,阴 阳之象也。以昼夜而分之,则有十二时,以十二时而 分之,则有百刻,以百刻而细分之,则又有六千分焉, 非阴阳之数止于此也。盖阴阳无穷尽者,愈推则愈” 有,姑以六千分而为之限耳。故以一刻言之,则得六 十分。八刻六八四百八十分,亦多二十分。盖八刻有 上四刻,下四刻。上四刻如初刻正也。有初初刻多十 分焉。合二百四十分,所以十二时一百刻,而总六千 分也。
锺馗历日表唐故事,岁暮,赐群臣历日,并画锺馗。刘 禹锡有《代杜相公谢锺馗历日表》云:“图写威神,驱除 群厉。颁行元历,敬授四时。弛张有严,光增门户之贵; 动用协吉,常为掌握之珍。”又有《代李中丞谢锺馗历 日表》云:“绩其神象,表去厉之方;颁以历书,敬授时之 始。”
《日知录》:《礼记月令》:“仲春之月,始雨水,桃始华,《仓庚》鸣, 鹰化为鸠。”始雨水者,谓天所雨者水而非雪也。今历 去此一句,嫌于雨水为正月中气也。郑康成《月令注》 曰:“《夏小正》正月启蛰,汉始亦以惊蛰为正月中。”疏引 《汉书律历志》云:“正月立春节,雨水中。二月惊蛰节,春 分中。”是前汉之末,刘歆作《三统历》,改惊蛰为二月节 也。然《淮南子》先雨水后惊蛰,则汉初已有此说。而蔡 邕《月令问答》云:“问者曰:‘既不用三统,以惊蛰为正月 中,雨水为二月节,皆三统法也。独用之何’?”曰:“孟夏《月 令》曰:‘蛰虫始震’,在正月也。仲春始雨水,则雨水二月 也。以其合,故用之。是则三统未尝改,雨水在惊蛰之 前也。改之者,四分历耳,记疏误也。今”二月间尚有雨 雪,唯南方地暖,有正月雨水者。《左传》桓五年:“启蛰而 郊。”注:“启蛰,夏正建寅之月。”《夏小正》:“正月启蛰。”则当依 古以惊蛰为正月中,雨水为二月节为是。〈注〉《律历志》: “又先谷雨,后清明。”
《淮南子五行》:“子生母曰义,母生子曰保,子母相得曰 专,母胜子曰制,子胜母曰困。”《抱朴子》引《灵宝经》谓:“支 干上生下曰宝,下生上曰义,上克下曰制,下克上曰 伐,上下同曰专。”以保为宝,以困为伐。今历家承用之。 建除之名,自斗而起,始见于太公《六韬》云:“开牙门,当 背建向破。”《越绝书》:“黄帝之元,执辰破已,霸王之气,见” 于地户。《淮南子天文训》:“寅为建,卯为除,辰为满,已为 平,午为定,未为执,申为破,酉为危,戌为成,亥为收,子 为开,丑为闭。”《汉书王莽传》:“十一月壬子直建,戊辰直 定。”葢是战国后语。《史记日者传》有建除家 解缙封事言:治历明时,授民作事,但伸播种之宜,何 用建除之谬。方向煞神,事甚无谓。孤虚宜忌,亦且不 经。“东行西行”之论,天德月德之云,臣料唐虞之历,必 无此等之文。所宜著者,日月之行,星辰之次,仰观俯 察,事合逆顺,七政之齐,正此类也。
历家天盘二十四时,有所谓艮巽坤乾者,不知其所 始。按《淮南子天文训》曰:“子午卯酉为二绳,丑寅辰巳 未申戌亥为四钩,东北为报德之维,西南为背阳之 维,东南为常羊之维,西北为蹄通之维。”斗指子则冬 至加十五日,指癸则小寒加十五日;指丑则大寒加 十五日,指报德之维,则越阴在地。故曰:距日冬至四 “十六日,而立春。加十五日,指寅则雨水。加十五日,指 甲则雷、惊蛰加十五日,指卯中绳,故曰春分则雷行。 加十五日,指乙则清明风至。加十五日,指辰则谷雨。 加十五日,指常羊之维则春分尽。故曰有四十六日 而立夏。加十五日,指巳则小满。加十五日,指丙则芒 种。加十五日,指午则阳气极。故曰有四十六日而夏 至。加十五日指丁则小暑,加十五日指未则大暑。加 十五日指背阳之维,则夏分尽,故曰有四十六日而 立秋。加十五日指甲则处暑。加十五日指庚则白露 降。加十五日指酉中绳,故曰秋分。”加十五日指辛则 寒露。加十五日指戌则霜降。加十五日指蹄通之维, 则秋分尽,故曰“有四十六日而立冬。”加十五日指亥, 则小雪。加十五日指壬则大雪。加十五日指子,所谓 “报德之维,常羊之维,背阳之维,蹄通”之“维”,即艮巽坤 干也,后人省文取卦名当之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