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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历象汇编 第一百十六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历法典
第一百十六卷目录
算法部汇考八
算法统宗四〈粟布章第二〉
历法典第一百十六卷
算法部汇考八
《算法统宗四》
粟布章第二
粟,米也。布,钱也。以粟稻等率求米之精粗,以斛斗求 粮之多寡,以丈尺求帛之长短,以斤两求物之轻重, 以御变易。
粟布歌
谷为糙米要须知,法实分明莫乱题。米为实数谷为 法,以法除之更不疑。若言糙米为白米,糙法《白实》以 除之。要将易换贵求贱,乘来除去不差池。
诸数率数
比若粟换稻,置粟,以稻率乘之,为实,以粟率为法除之,得稻。今率不一,姑记之。馀仿此。
粟率。〈五十〉 《稻率》。〈六十〉 《粝率》。〈三十〉 《粝,飰》。〈七十五〉 粺米。〈二十七〉御米:〈二十一〉 御飰:〈四十二〉 粺飰,大面。〈各五 十四〉 小面。〈十三半〉 糳米。〈二十四〉 鼓。〈六十三〉 麻、麦、菽〈各四十五〉
今有谷八百六十八石五斗,砻为糙米四百一十六 石八斗八升。问每谷一石,砻糙米若干
答曰:“糙米四斗八升。”
《法》曰:“置糙米为实,以谷数为法除之,即得。”
今有糙米四百一十六石八斗八升,舂作白米三百 三十三石五斗零四合。问糙米每石得白米若干? 答曰:“白米八斗。”
《法》曰:“置白米数为实,以糙米数为法除之即得。 今有糯米二百一十六石,每糯米一石,换粳米一石 五斗,问该粳米若干?”
答曰:“三百二十四石。”
法曰:“置糯米为实,以每石加五”为法加之,或用十五 乘法,亦得。
今有粳米三百二十四石,每米一石五斗,换糯米一 石,问该糯米若干?
答曰:“二百一十六石。”
法曰:“置粳米为实,以每石减五为法”,定身除之,或用 十五除,亦得。
原借人小麦四百五十六石、今将白米照依时价估 折还之。其麦每石价四钱五分,白米每石价七钱五 分。问该还白米若干
答曰:“二百七十三石六斗。”
法曰:置麦数,以麦价四钱五分乘之,得二百零五两 二钱为实,却以米价七钱五分为法除之,即得。 今有芝麻四百五十六石,易换米豆,只云“芝麻三斗 换米五斗,米五斗换豆七斗”,问米豆各若干?
答曰:“米七百六十石、豆一千零六十四石。”
《法》曰:置麻为实,以三斗归之,得一百五十二石。以米 五斗因之,得米七百六十石。若换豆,即以米用五 归之,仍得一百五十二石。以豆七斗因之,得豆一千 零六十四石。《合问》。
今有人原借九色金五十两,今还八色金。问该若干? 答曰:“八色金五十六两二钱五分。”
《法》曰:置借九色金五十两,以九因之,得赤金四十五 两为实。却以今还八色除之,即得。
今有八色金五十两,用价银二百两;今又换九色金 四十两,问该银若干?
答曰:“银一百八十两。”
法曰:置九色金四十两,以九因之,得赤金三十六两。 以价二百两因之,得七千二百两为实。另置八色金 五十两,以八因之,得赤金四十两为法。除之,即得。
官粮带耗歌
官粮带耗在其中,一石例加七升同。要见正米减去 七,隔位除之法更隆。
今有正米二百一十二石,每石加耗七升,问该耗米 若干?
答曰:“一十四石八斗四升。”
《法》曰:“置正米为实,以耗米七升”为法,因之即得。 今有耗米一十四石八斗四升,每石耗米七升,问该 正米若干。
答曰:“二百一十二石。”
《法》曰:“置总耗米为实,以每石耗米七升为法除之,即 得。”
今有官粮二千七百六十五石九斗五升,每正米一石带耗米七升,问正米、耗米各若干
答曰:正米二千五百八十五石,耗米一百八十石 零九斗五升。
《法》曰:置正耗粮为实,以耗米七升并正米一石,共一 石零七升为法,除之,得正米二千五百八十五石为 实,以耗七升因之,得耗米。《合问》若要见正耗共米, 隔位加七,即得。
盘量仓窖歌
“方仓长用阔相乘,惟有圆仓周自行。各再以高乘见 积,围圆十二一中分,尖堆法用三十六,倚壁须分十 八停,内角聚时如九一,外角三九甚分明。若还方窖 兼圆窖,上下周方各自乘乘了”,另将上乘下,并三为 一,再乘深,如三而一为方积三十六。弓圆积成《斛法》, 却将除见数,一升一合数皆明。
古斛法,以积方二尺五寸为一石,谓长一尺,阔一尺, 高二尺五寸是也。
《解》曰:“斛有大小,尺有长短,古之度量,与今不同,不可 为定则也。”
《直指》曰:“若较今时斛法,可将棹四张横头竖地,以为 井字样式。内用今尺横直各量一尺,上下皆同, 四旁用物挤住不动,将米一石倾放其内,米上以平 为度,却用尺量高若干,定为斛法除之,得积米之数 也。”
此乃本处斛斗之积。若别处斛斗大小不同,但较一石大者多若干,并石为法除之。如斛斗小者,就以不足之数除之,即得彼处之积也。
今有《方仓》。�方一十五尺,高一十五尺。问:“积米若干?” 答曰:“一千三百五十石。”
法曰:置方一十五尺,自乘,得二百二十五尺,再以高 一十五尺乘之,得三千三百七十五尺为实。以斛法 二尺五寸除之,合问。
乘法定位从实首原数顺数降下,至尺止。下一位,得 术。定法首,是十,逆上,逐位陞之,即得之数,为实。 又定位斛法除之,先数原实千,顺降下,至遇法首每 石二尺五寸,遇尺即止。前一位,得令是石。逆数陞上, 即得一千三百五十石。馀仿此。
今有长仓。�长二十八尺、阔一十八尺、高一十二尺、 问积米若干
答曰:“二千四百一十九石二斗。”
法曰:置长二十八尺,以阔一十八尺乘之,得五百零 四尺,又以高一十二尺乘之,得六千零四十八尺为 实,以斛法除之,合问。
今有圆仓。�周三十六尺,高八尺。问“积米若干?” 答曰:“三百四十五石六斗。”
法曰:置周三十六尺自乘,得一千二百九十六尺,以 高八尺乘之,得一万零三百六十八尺。以圆法十二 除之,得积八百六十四尺为实。以斛法除之,即得 今有平地。�《尖堆》米、下周二丈四尺、高九尺、问积米 若干
答曰:“五十七石六斗。”
法曰:置下周二丈四尺自乘,得五百七十六尺,以高 九尺乘之,得五千一百八十四尺,却以尖堆积三十 六除之,得一百四十四尺为实。以斛法除之,得数合 问。
今有《倚壁》。�堆米下周六十尺,高一十二尺,问积米 若干?
答曰:“九百六十石。”
法曰:置下周六十尺,自乘,得三千六百尺,又以高十 二尺乘之,得四万三千二百尺。用倚壁率十八除之, 得积二千四百尺为实。以斛法除之,合问。
今有《倚壁内角》。�堆米下周三十尺,高十二尺,问积 米若干?
答曰:“四百八十石。”
法曰:置下周三十尺自乘,得九百尺,又以高一十二 尺乘之,得一万零八百尺,用内角率九除之,得一千 二百尺为实。以斛法除之,合问。
今有“倚壁《外角》。”�堆米下周九十尺,高十二尺,问积 米若干?
答曰:“一千四百四十石。”
法曰:置下周九十尺自乘,得八千一百尺,又以高十 二尺乘之,得九万七千二百尺。用外角率二十七除 之,得三千六百尺为实。以斛法除之,合问。
其平地尖堆、倚壁堆、内角、外角堆,古法皆以量高而算后乐氏不用其高。假如平地尖堆,亦以下周十而取一为高。其倚壁堆乃尖堆之半,以五除下周为高。其内角堆乃尖堆四分之一,以二五除下周为高。其外角堆乃尖堆四分之三,以七五除下周为高。〈按算堆积,仍用量高为是。〉
一,法圆仓等五条并率数、斛法总算。
假如原法圆仓以周自乘,又以高乘,再用圆率十二 除之,为实。又以斛法二尺五寸除之,得积。今并《圆率》、斛法总作三十除之,即得。〈按此法虽捷但各处斛法不同须临时较定不
必皆二尺五寸为一石也。仍依前法为是。
〉解曰:以圆率十二,恰用斛法二尺五寸乘,得三十数, 凡馀仿此。
平地尖堆并圆窖,俱并斛法九十尺
倚壁堆并《斛法》,四十五尺。
内角堆并《斛法》,二十二尺五寸。
外角堆并《斛法》六十七尺五寸。
今有《方窖》。�上方六尺,下方八尺,深一十二尺。问 积米若干?
答曰:“二百三十六石八斗。”
法曰:置上方六尺自乘,得三十六尺;另置下方八尺 自乘,得六十四尺。又以上方六尺乘下方八尺,得四 十八尺,并三位,共得一百四十八尺。以深一十二尺 乘之,得一千七百七十六尺,用三除之,得五百九十 二尺,为实。以斛法除之。合问:
今有圆窖。�上周一十八尺,下周二十四尺,深一十 二尺,问“积米若干?”
答曰:“一百七十七石六斗。”
法曰:置上周一十八尺自乘,得三百二十四尺;另置 下周二十四尺自乘,得五百七十六尺。又以上周一 十八尺乘下周二十四尺,得四百三十二尺,并三位, 共得一千三百三十二尺。以深一十二尺乘之,得一 万五千九百八十四尺;用圆率三十六除之,得四百 四十四尺为实。以斛法除之。《合问》:
今有船仓南头面广六尺,腰广六尺五寸,底广五尺; 北头面广七尺,腰广七尺五寸,底广六尺,深二尺四 寸、长九尺;问积米若干?
答曰:“五十六石一斗六升。”
法曰:以南头腰广倍之,并入面广、底广共二十四尺; 以四归之,得六尺。另以北头腰广倍之,并入面广、底 广共二十八尺;以四归之,得七尺。并二数共一十三 尺,折半得六尺五寸;以深二尺四寸乘,得一十五尺 六寸;以长乘得一百四十尺零四寸为实。以斛法除 之,合问。
今有芦席二领,长阔相同。先以席一领作囤,较之盛 米二石五斗。问席二领为一囤,盛米若干?
答曰:“盛米十石。”
法曰:置席二领,自乘,得四领,为实。以较囤米二石五 斗为法,乘之,合问。
今有席三领,作一囤,亦用一席,较数同前。《问》盛米若 干?
答曰:“二十二石五斗。”
法曰:置席三领,自乘,得九领,以较米二石五斗乘之, 合问。
今有席四领作一囤,照前一席较数相同。问盛米若 干?
答曰:“四十石。”
法曰:置席四领,自乘,得一十六领,以较米二石五斗 乘之,合问。〈若五六七领俱仿前例自乘再以较数乘之即得〉 今有米十石,欲用芦席囤盛之。先以一席作囤较数, 盛米二石五斗,问该用席若干?
答曰:二领。
法曰:置米十石,以较米二石五斗除之,得四领为实。 以平方开之,得二领作囤合问。
今有米二十二石五斗,欲用席囤盛之,亦以一席较 数,同前该用席若干。
答曰:三领:
法曰:置总米为实,以较米二石五斗为法,除之,得九 领,又为实。以平方开之,得三领,合问。
论曰:席求盛米法:予以席一领,且如长四尺作一囤, 较之四面各方一尺也。若二领共长八尺作一大囤, 是每面方有二尺。以每面计,小囤二个,共该四小囤, 故以二席自乘得四,却以一小囤米数乘之是也。馀 仿此。〈凡席皆相等取一领较之不问盛几石几斗就以此为法〉
“各处盐场散堆量算引法”歌:〈每方一尺,积盐四十斤。〉
长阔相乘共一遭,已乘之数又乘高,每方四十乘斤 总三百斤,归即引包。〈按每方四十斤未可为定数恐轻重不等也亦须较为妙〉 今有盐一堆、长一丈五尺、阔一丈二尺、高六尺五寸。 问该斤引各若干
答曰:“四万六千八百斤一百五十六引。”
法曰:置长一丈五尺,以阔一丈二尺乘之,得一百八 十尺。又以高六尺五寸乘之,得一千一百七十尺。又 以每尺四十斤乘之,得盐重四万六千八百斤为实。 以每引三百斤为法除之,得一百五十六引。若问包, 以包数除之,即得。
衡法斤秤歌
斤如求两身,加六减六,留身两见斤论。铢三百八十 四,六十四分为一斤,二十四铢为一两。三十二两一 裹名一秤,斤该一十五二秤并之为一钧,四钧之数 为一石,又名一驮,实为真。二百整斤为一引,两下别有毫厘分。
截两为斤歌
一退六二五 二一二五 三一八七五 四二五 五三一二五 六三七五 七四三七五 八五 九五六二五 十六二五 十一六八七五 十二七五 十三八一二五 十四八七五 十五九三七五
《积两成斤》歌:〈此谓“斤” 下零两,按积以求斤数。〉
《一退》十《五》。〈成斤以后同〉《二退》十四, 三退十三, 四退十二, 五退十一, 六退十。
七退九, 八退八, 九退七。
十退、六 十一退、五 十二退、四 十三退、三 十四退、二 十五退一 位。尝见算者遇斤下带两,用法各不相同,有将两数 化为一、二、五者,又有将两隔位叠数而除十六加斤 者,俱不合式,难兼归除,甚非意也。予观算盘,梁之上 二子为十,梁之下五子共有十五两,论一斤该数十 六而欠一两,故曰“一退十五以成一斤之数。”此法极 敏捷。馀皆仿此。但货物用秤者,不拘法实,斤下有两 数,切不可隔位,必须挨斤之次。设若五斤十二两,就 以十二两在五斤之下位,算盘梁之上二子,梁之下 二子,即十二两也。若兼归除为法为实,就以十二两 本身梁之上除去一子,馀七,另以下位加五,即为七 五,然后用法乘除之,即不差也。如除毕斤下有零数, 必须从尾位起,用加六之法,逐位逆上加之,至斤下 止,切不可加于斤上,学者慎之。
今有金一十二斤半,问该两若干?
答曰:“二百两。”
法曰:此是斤求两。置金一十二斤半为实,以六为法 加之。或用十六乘法,亦同定位。只认原斤位得十两, 依次求之,即得。今列布算于后。
�〈起〉先呼“五六”加三。 〈不动本身加三为八两〉 � 次呼“二六”,加一十二。 〈本身加一更于下位加二两〉 � 又次呼“一六”,如加六。 〈不动本身只于下位加六〉 今有银四百三十二两,问该斤若干?
答曰:“二十七斤。”
《法》曰:此是“两求斤”,置银四百三十二两为实,以截两 法通之,定位,只认十两上得斤,依次陞上即得。 �〈起〉 先呼“二、一”、二、五。 〈变本身二为一更于下位加二又下位加五〉 � 次呼:“三、一、八、七、五。” 〈变本身三为一更于下位加八七五〉 � 又次呼“四、二、五。” 〈变本身四为二更于下位加五〉 一法或用十六两除之,亦得。
今有麝香一百两,乳香一千两,芸香一万两,问各斤 数若干?
答曰:“麝香六斤四两,乳香六十二斤八两,芸香 六百二十五斤。”
法曰:置香各用截两,歌一退六、二五法:麝香一百 两,退作六斤,二五斤数不动,二五可用。加六之法,先 从尾五加起,五六加三作八,次于前位,二六加一十 二,共得四两,合问乳香一千两,退作六十二斤,五 六十二斤不动,五可用。加六之法,五六加三作八两, 合问芸香一万两,退作六百二十五斤,因无两数, 不必加也。馀仿此。
还原
“五六加三, 二六加一十二, 六六加三十六”,以合 万两。
今有心红每斤价银三钱八分。问每两价若干? 答曰:“每两价银二分三釐七毫五丝。”
《法》曰:置银三钱八分,以截两为斤法变之,即一退六 二五也。或用十六除之,亦同。
�〈起〉 八五。 〈本身八去三变为五〉 � 三一《八七五》 〈变本身三作一下位挨次加八七五〉 今有水银每两价银一分八釐五毫。问每斤价若干? 答曰:“每斤价银二钱九分六釐。”
法曰:每斤一十六两,以每两价一分八釐五毫乘之, 即得。
一法:置每两价一分八釐五毫,以加六法加之,五六 加三十六,八加四十八,一六加六亦得。
今有靛花一十八斤,每两价钱一十二文问该钱若 干?
答曰:“三千四百五十六文。”
法曰:此是斤问两价。置靛花一十八斤,用加六法,得 二百八十八两为实,以价钱一十二文为法,乘之,合 问。
今有黄蜡五百三十五斤七两,每两价八釐九毫,问 该银若干?
答曰:“七十六两三钱四分六釐三毫。”
法曰:此是斤问两价。置蜡五百三十五斤,用加六法 得数,并入零七两,共八千五百六十七两为实,以价 八釐九毫为法乘之,合问。
今有《大青》四百三十二斤一两,每斤价银二两,问该银若干。
答曰:“八百六十四两一钱二分五釐。”
法曰:置青四百三十二斤,不动,以斤下一两,用截《两 歌》通之,将一两退位作六二五,并,得四百三十二斤 ○,六二五为实。以斤价为法乘之,合问。
今有杏仁二百一十八斤四两,每斤价五钱二分,问 该银若干?
答曰:“一百一十三两四钱九分。”
法曰:置斤以上不动,只将四两化作二五,并入斤,共 二百一十八斤,二五为实,以价五钱二分为法乘之, 合问。
今有铜丝四百六十八斤十两。每斤价银二钱四分, 问该银若干?
答曰:“一百一十二两四钱七分。”
法曰:置铜丝百斤不动,只将十两化作六二五,并斤 得四百六十八斤,六二五为实。以价二钱四分为法 乘之,合问。
今有枣子七十八斤二两,每枣一斤换栗二斤四两, 问该栗若干?
答曰:“一百七十五斤一十二两五钱。”
法曰:置枣七十八斤不动,将二两化为一二五,并得 七十八斤一二五为实。另以二斤不动,将四两化作 二五,并得二斤二五为法,乘之,得一百七十五斤七 八一二五,却将斤下零七八一二五,用加六之法加 之,得一十二两五钱。合问。
今有生漆三百七十七斤、每斤晒得熟漆四两。问该 熟漆若干?
答曰:“九十四斤四两。”
法曰:置生漆为实,以晒熟漆四两,化作二五为法,乘 之,得九十四斤二五,却将二五用,加六法,得四两。合 问。
原买大绿一斤,用价七钱六分五釐;今又买六两,问 该价银若干?
答曰:“二钱八分六釐八毫七丝五忽。”
法曰:置今买绿六两化为三七五为实,以每斤七钱 六分五釐为法乘之,合问。
原有银一钱,买猪肉四斤,今只有银三分五釐,问该 肉若干?
答曰:“该肉一斤六两四钱。”
法曰:置银三分五釐为实,以每银一钱肉四斤为法, 乘之,得一斤四,此乃是虚数合斤之数也。其四宜当 每两用加六之法,四六加上二两四钱,共得一斤六 两四钱。合问。
原有银二钱三分,买白铜一十三两,今欲买五斤二 两,问该银若干?
答曰:“一两四钱五分零七毫七丝。”
《法》曰:“置今买铜五斤二两,以斤求两法加之。”〈只加斤不加两〉 五六加三十,共得八十二两,以原银二钱三分乘之, 得一十八两八钱六分为实,以原铜一十三两为法, 除之。合问。〈此乃异乘同除之法〉
原有银七钱五分,买墨二斤四两,今有银二钱四分, 问该墨若干?
答曰:“一十一两五钱二分。”
《法》曰:置今有银二钱四分,以原买墨二斤四两,可将 四两化为二五,共二斤二五为法,乘之,得五十四两 为实。以原银七钱五分为法,除之,得七二,此乃合斤 之两数。可用加六法加之,二六加一十二,六七加四 十二,共成一十一两五钱二分是也。〈此亦是异乘同除法〉 今有木香一十二斤,价银四两三钱二分;问每两价 若干?
答曰:“二分二釐五毫。”
法曰:置银四两三钱二分为实,以木香一十二斤为 法除之,每斤得价三钱六分,以两求斤法呼之,六三 七五三一八七五,合问。〈若用十六归除亦得〉
今有猪肉八十四斤,每银一两四十八斤,算问该银 若干。
答曰:“一两七钱五分。”
法曰:置肉八十四斤为实,以每两四十八斤为法,除 之,合问。
今有棉花一百五十七斤半、每花八斤十二两、换布 一匹、问该布若干
答曰:“一十八匹。”
《法》曰:“置花一百五十七斤半为实,以八斤十二两先 将十二化作七五,共八斤七五”为法,除之即得。 今有猪一口,因无大秤,以小秤称之不及,原秤锤重 一斤十两,又加秤锤一斤四两八钱,称得六十七斤。 问该公道实数若干?
答曰:“实重一百二十斤九两六钱。”
《法》曰:置原秤锤二十六两,又加锤二十两八钱,共四 十六两八钱,以共称猪六十七斤乘之,得三千一百 三十五斤,六为实,另以原秤锤二十六两为法,除之得一二○,六乃一百二十斤实数,六乃斤下虚数。用 加六法,加得九两六钱是也。
原秤称物八斤二两,因失去锤,今欲买锤配秤,不知 轻重,另将别锤重二斤五两称之,原物只得六斤。问 原锤重若干?
答曰:“原锤重一斤十一两三钱有畸。”
法曰:置后锤称物六斤,以加六法通之,得九十六两, 以后锤三十七两乘之,得三五五二为实。另以原物 八斤二两,亦用加六法通之,得一百三十两为法,除 之,得二十七两三钱有畸。合问。
今有菜子二百五十斤、换油八十八斤、问百斤十斤、 一斤一两、各该油若干
答曰:“百斤该油三十五斤三两二钱;十斤该油三斤 八两三钱二分;一斤该油五两六钱三分二釐;一两 该三钱五分二釐。”
法曰:置油八十八斤为实,以菜子二百五十斤为法, 除之,得数三五二为实,听从活变而用加六之法,遇 斤十百以上不可加,但两起以下加之,合问。
今有胡椒六百斤,价银七十五两问铢、分、两、裹、秤钧、 石引及价各若干。
答曰:“铢二十三万四百铢。”〈每铢价三毫二丝五忽五微二纤〉
分,三万八千四百分。〈每分价一厘九毫五丝三忽一微二纤五沙。〉两,九千六百两。〈每两价七釐八毫一丝二忽五微〉裹:《三百裹》,〈每裹价二钱五分〉
“秤”,四十秤。〈每秤价一两八钱七分五釐。〉
《钧》,二十钧。〈又曰:“砠,每钧价三两七钱五分。” 〉石:“五石”〈又曰默每石价一十五两〉
引,三引。〈每引价二十五两。〉
法曰:置椒六百斤为实,以二归之,得三百裹,就以七 五除之,得四十秤,又以二归之,得二十钧,复以四归 之,得五石,再以十二乘之,仍得原六百斤;却以二归 之,得三引,又以二乘之,仍得原六百斤,却以六加之, 得九千六百两,又以二四乘之,得二十三万零四百 铢。另以价银七十五两为实,却以各率数为法除 之。《合问》。
今有铜一千零五十六铢,问该斤两若干?
答曰:“二斤十二两。”
法曰:此是铢求斤两。置铜一千零五十六为实,以铢 法三百八十四除之,得二斤,尚馀二百八十八铢,另 以二十四铢除之,得一十二两。《合问》。
炼镕铜铁矿
今有铜一经入炉,每十斤得八斤;今《三经》入炉,得七 十五斤一十三两四钱四分。问“原生铜若干?”
答曰:“一百四十八斤二两。”
法曰:置铜七十五斤,加六,并入零两钱,共得一千二 百一十三两四钱四分,为实。另置八斤自乘,得六十 四,再乘,得五百一十二,为法。除之,得二千三百七十 两,以斤法十六除之,得一百四十八斤一二五,却将 一二五加六为二两,合问一法。置铜变作两数,以 八归三,次亦得。
今有铁,一经入炉,每十斤得七斤。今《三经》入炉,得铁 七十九斤一十两零九钱三分一厘。问原生铁若干? 答曰:“二百三十二斤五两。”
法曰:置铁七十九斤,加六并入零两钱,共一千二百 七十四两九钱三分一厘为实。另以七斤自乘,得四 十九,再乘,得三百四十三为法,除实,得三百七十一 两七钱,以斤法除之,得二百三十二斤三一二五,却 将三一二五加六,为五两合问。
今有炼矿为银,初次入炉,每三两炼得二两。第二次 入炉,每七两炼得五两。第三次入炉,每五两炼得四 两。凡三次入炉,炼到足色银一十六两。问“原矿若干?” 答曰:“四十二两。”
法曰:以每次炼得二两、五两、四两相乘,得四十两,为 法。另以“入炉”三两、七两、五两相乘,得一百零五两,以 乘一十六两,得一千六百八十两,为实。以法除之,得 原矿四十二两。《合问》:
度法端匹歌
四十为匠,五为端。或减或加尺寸宽端匹乘来,方见 尺尺。《求端匹法》除看。
诸物皆所用度,故首论之。今世俗尺度不等,无物可 为定则。或云“以黍作一分,十分为一寸。”又云“黄金方 寸为一斤。”今较古斛法,二尺五寸,比俗用尺不同,难 为准则。
解曰:“原以四丈为一匹,五丈为一端,今无定规,或三 丈上下亦为匹也。”古设端匹之数,今亦长短不一,难 以执法,从俗可也。
今有布四百二十五匹,每匹价银二钱五分,问该银 若干?
答曰:“一百零六两二钱五分。”
《法》曰:置四百二十五匹为实,以匹价二钱五分为法 乘之,合问今有绢一端,长五丈,每尺价钞二百四十文,问该钞 若干?
答曰:“一十二贯。”
法曰:置绢五十尺为实,以每尺价二百四十文为法, 乘之,合问。
原有罗二丈四尺,共价一两八钱;今罗一匹,长四丈, 问该银若干?
答曰:“三两。”
法曰:置原银一两八钱,以乘今罗四丈,得七十二,为 实。以原罗二丈四尺为法,除之,合问。
今有纱一十二匹二丈六尺,每匹四丈二尺、卖钞二 百六十五贯,问每尺该钞若干
答曰:“五百文。”
法曰:置钞二百六十五贯为实,以纱一十二匹,用匹 法四丈二尺乘之,加入零二丈六尺,共得五百三十 尺为法,除之《合问》。
今有银二十六两五钱,买纱每匹长四丈二尺,价银 五钱,问该买纱若干?
答曰:“五十三匹。”
《法》曰:置银二十六两五钱,以乘每匹四丈二尺,得一 千一百一十三匹为实。以匹价五钱为法,除之,得二 千二百二十六尺。又以匹法四丈二尺除之,得五十 三匹。合问。
今有布三匹二丈八尺,每匹价银二钱四分,问该银 若干?
答曰:“八钱八分八釐。”
法曰:以匹下二丈八尺,用匹法四丈归之,得七分,并 入三匹,共三匹,七分为实。以价二钱四分为法乘之, 合问。
原借人布一匹,长四丈,阔二尺,今将狭布阔一尺八 寸算还,问该长若干。
答曰:“四丈四尺、九分尺之四。”
法曰:置布长四丈,以阔二尺乘之,得八十尺为实。以 今布一尺八寸为法,除之,得四十四尺,不尽,八以法 实,皆折半,命之曰“九分尺之四。”《合问》:〈此是借宽还窄法〉 原有银二十三两,买布七十五匹,每匹长四丈,阔二 尺。今要狭布阔一尺六寸,长与前同,狭数照前扣减, 问价若干。
答曰:“四两六钱。”
法曰:置银为实。另置布七十五匹,以每匹四丈通之, 得三百丈;以阔二尺乘之,得六千尺为法。除实,得每 尺价三釐八毫三丝三忽三微三纤。另以阔二尺减 去一尺六寸,馀阔四寸以乘三千尺,得一千二百尺, 为不及数。以尺价三八三三三三乘之,得“退还银”四 两六钱。合问。
假如原买布共长二百四十八尺,阔二尺一寸。今无 原布,却将狭布长二百八十尺,问折算合还阔若干? 答曰:“一尺八寸六分。”
法曰:“置原布长”,以原阔乘,为实,以今长为法,除之,合 问。
就物抽分歌
《抽分法》就物中抽脚价,乘他都物求。别用脚钱搭物 价,以其为法要除周。除来便见脚之总,馀者皆为主 合留。算者不须求别诀,只将此法记心头。
今有米三千五百石,每石脚价五分。因无存银,却将 原米扣出准还。照原来价每石六钱五分扣算还脚。 问主脚各若干。
答曰:主米三千二百五十石,脚米二百五十石。 法曰:置米三千五百石,以脚价五分乘之,得一百七 十五两,是脚银总数为实。另将米每石价六钱五分 并脚价五分,共七钱为法,除实得脚价米二百五十 石,以减总米一千五百石,馀三千二百五十石为主 米。合问:
“今有白罗六十七丈五尺,于内抽一丈七尺五寸。买 颜色作染,只染得红罗六丈二尺五寸。”问:“各该若干?” 答曰:“红罗五十二丈七尺三寸四分三釐七毫五丝, 买颜色罗一十四丈七尺六寸五分六釐二毫五丝。” 法曰:置总罗六十七丈五尺,以染红罗六丈二尺五 寸乘之,得四百二十一丈八尺七寸五分为实,以染 红罗六丈二尺五寸,并入颜色罗一丈七尺五寸,共 得八丈为法。除之,得红罗五十二丈七尺三寸四分 三釐七毫五丝,以减总罗,馀得颜色罗。合问。
今有丝四十三斤十二两织绢,每匹用丝一斤。与织 工丝四两问各该若干
答曰:“织成绢三十五匹,织工丝八斤十二两。”
《法》曰:置丝四十三斤,不动斤下十二两化为七五,并 共四十三斤七五,以织工丝四两化为二五,乘之,得 十斤○九三七五为实。另将织绢丝并织工丝共一 斤二五为法,除之,得八斤七五。却将七五用加六法 加之,为十二两,共八斤十二两为织工丝。以减总丝, 馀为织绢丝三十五斤。每匹用丝一斤,即三十五匹合问。
一,法置丝四十三斤十二两,以斤通两共七百两,以 织工丝四两乘之,得二千八百两为实。以每匹丝一 十六两加入织工丝四两,共二十两为法,除之,得织 工丝一百四十两,通斤得八斤十二两,以减总丝,馀 得三十五斤,每匹用一斤,即三十五匹合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