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汇编 学行典 第二十九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理学汇编 第三十卷
理学汇编 学行典 第三十一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学行典

     第三十卷目录

     理数部总论十八

      理数钤观物人元主数 经世州域定数 观物胎元原数 经世先天本数 经世

      体用之数 天地生物动数 经世观物元数 刻分图 观物合数卦变 变爻法例 观

      物人元运数 经世五伦用数 观物人元始终全数 皇极经世书说 声音要旨 皇极

      起例 卦爻变例 卦爻之变详说 四象各有六十四卦 八卦旺相休废图 冲刑害合

      图

    学行典第三十卷

    理数部总论十八

    理数钤兑集下

    《观物人元主数》

    人元主数一百二。先生曰:“人百有二十年之物也。”又 曰:“有一时之物,有一日之物,有一月之物,有一岁之 物,至于百千万,皆有之。天地亦物也,亦有数焉。人为 万物之灵,寄类于走,走,阴也,故百有二十。”

    《经世州域定数》附论舟车生者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零数冀, 荆 兖, 徐, 豫, 雍, 梁, 青, 扬。 系北 西 东 岛 崑 西 西 东 南 数国 羌 裔 裔 仑 域 戎 湖 蛮 人胎生于舟中者,加水一数、木八数于本位,以象木 在水也。本位者,地方所得之数,冀一、荆二、兖三、徐四 之类是也。如扬州生者,地数九,则以水一木八加于 零位,若概以中土之数加之,则吉凶不验。吴越虽在 扬州之域,而江南江北风气不同,故地域之数加于 分也。如舟中生者,以水一木八加于分位,馀仿此。闽 广亦属扬州,地流最下,又与吴、越异,而地域之数加 于釐位。舟中生者,加数如前;外裔生者,地域之数加 于毫位。盖地域有厚薄遐迩不同,而用数亦有轻重 多寡之异。又如外裔之人,驴马车上胎生者多。马属 《干》,其数一;车属《坤》,其数八,则以车马之数加于毫位。 盖人之生,因地之气,而吉凶有异者,理数之必然也。

    《观物胎元原数》

    夫人之生有时,地同而吉凶异者,以所生父母不同 故也。盖源洁其流必清,本固则气必茂,理固然也。且 人之吉凶,皆胎所禀,气数已定,故有贵贱贫富寿夭 之分。《易》曰:“天地絪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 是也。所以用生时父母所值行年之数加之,其原出 于唐李虚中《命论》,其书有云:“妇女行年之数与气运 之数叶吉者,其年生子,为富为贵为寿;不叶吉者,为 贫为贱为夭。或有贫贱而寿,或有富贵而夭者,皆受 胎所禀已定,先辈谓其拟议太过,及加此于数中考 占果不爽毫发”,然则占人之吉凶,亦不外于此矣。

    《经世先天本数》

    “先天本数,在《河图》,则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 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在八卦,则干一、兑二、离三、震四、 巽五、坎六、艮七、坤八。在天干,则甲一、乙二、丙三、丁四、 戊五、己六、庚七、辛八、壬九、癸十;在地支,则子一、丑二、 寅三、卯四、辰五、巳六、午七、未八、申九、酉十、戌十一、亥 十二。”先生曰:“阳数一,衍之为卜十,干之类是也;阴数” 二,衍之为十二,十二支、十二月之类是也。十干,天也。 十二支地也。干支配天地之用也。又曰:“干者干之义, 阳也。支者枝之义,阴也。干十而支十二,是阳数中有 阴,阴数中有阳也。”

    《经世体用之数》

    经世体用之数,以四因六因而成之也。先生曰:“圆者 径一围三,重之则六;方者径一围四,重之则八也。裁 方而为圆,天之所以运行;分大而为小,地之所以生 化。故天用六变,地用四变也。”又曰:“圆者有一,方者有 二,奇偶之义也。天圆而地方,圆者刓方以为用。故一 变四,四去其一则三也。三变九,九去其三则六也。是” 以圆者径一而围三,起一而积六。方者引圆以为体, 故一变三,并之四也。四变十二,并之十六也。是以方 者分一而为四,分四而为十六,故用数成于三而极 于六,体数成于四而极于十六也。故天变方为圆而 常存其一,地分一为四而常执其方。然天变其体而 不变其用,故用数六,极其用也;地变“其用而不变其 体,故用数四,用其体而不极其用也。天藏其体而用 其用,地藏其用而用其体,顺承天也。”如乾坤用九用 六者,以四因九得三十有六,为老阳之数,得《干》一爻 之策数。四因六得二十有四,为老阴之数,得《坤》一爻 之策数。以四因之者,地之体数也。六因三十六得二 百一十有六,是为《干》一卦之策数。六因二十四得一 百四十有四,是为《坤》一卦之策数。以六因之者,天之 用数也。自一至十百千万,与夫天干地支之类,以四 六因之,以尽天地之体用也欤!

    《天地生物动数》

    《经世》:“天地始终之数,始于干一,终于坤八,人与天地 同体,故亦始干而终坤也。坤乃阴之纯静之极,即阴 静函阳之时,是母腹中月足将生之候也。静极则动而生阳,所以乾坤卦之数用少阳,七数因之为天地 生物之动数也。七为少阳之数,八为少阴之数,老变 而少不变,老阳变而为少阴,老阴变而为少阳。少阳” 者,初动之阳也;七因《坤》卦之数者,阳分阴也。动数已 具,方用消法消之;消之将尽,用后二位之数,为刻分 也。 动数例。二一九四一九六五九四六八八

    《经世观物元数》

    夫观物元数,以天地气运元数为主,加观物人元主 数,经世州域定数,共得若干,次加观物胎元原数,十 加丝位,零加忽位,所谓天地极其大,人物极其小也。 合前后之数共得若干,为乾卦之数,此生时之动数 也。于是又求其生育之原,却就乾卦数以十二因之 而为《夬》之数。此法具皇极经世天地始终数图之下 就夬数,以三十因之,而为《大有》之数。历《大有》《大壮》等 卦反复,以十二三十相乘,至《复》卦一阳初动之数,即 “天地絪缊,男女媾精”之时也。折转来从姤卦数逆推 至《坤》卦数,所谓“月足将生之候”也。乃就《坤》卦数,以少 阳七数因之,为生时刻分之动数也。看动数若干,方 用消法消之。消法者,以时法消之也。一时刻,八正刻; 二小刻。一日十二时,总九十六正刻,二十四小刻。以 六小刻折一正刻,二十四小刻作四正刻,共凑一百 刻。既消八正刻,必须消三毫三丝三忽,作二小刻才 准一时既消十六正刻,必须消六毫六丝六忽,作四 小刻才准二时消尽本数,以零者为刻分也。

    若生物动数,第一位是一数,则除一,于第二位还二。 即除八刻还二刻也就第三位以三除之。消至末位亦除三。 若第一位是二数则除二。于第二位还“四。”即除十六刻还四刻 也就第三位,以六消之,消至末位,即除《七》;

    若第一位是三数照,依一数法,除一还二,以三消之。 若第一位是四数照,依二数法,除二还四,以六消之。 末位除法如前。

    若第一位是五数,则除五下位不用消。

    若第一位是六数,则除五。依一数法,除一还二,以三 消之;

    若第一位是七数,亦除五。依二数法,除二还四,以六 消之,末位亦除七。

    若第一位是八数,则除八下位以三消之。若下位无 三可消,即除五,仍去一还二,以三消之。

    若第一位是九数,则除八,下位以三消之。

    若第一位是一数,与三数皆除一还二。下位遇八与 九,则难以还二,却除十六。依前二数法,以六消之,消 至末位,除七。

    若第一位是二数,与四数皆除二还四。下位遇六与 七,则难以还四,即照前一数法,除一还二,以三消之。 或下位有八与七,亦除十六,依前二数法,以六消之。 末位除七,盖消法以十分为一数而消之。

    若前次末位,除三数,第二次末位,除七数,以此三数 与七数共凑十数也。或三前七后,或七前三后,俱同 此。

    若两次末位除三数,则第三次末位即除四数,亦以 六数与四数凑十数也。两次末位除七数,则第三次 末位只除六数,亦是以两七与一六凑二十数也。倘 消至后面,只有四位三位之数,两值六消者,先以六 消之,末位除七,后次以六消之,末位只除六也。 若无零可消,只以三六消之,其数不能以十凑者,纪 其馀分,以为忽秒,如历家积盈虚致闰之例也。盖生 时动数多,不以毫忽消之,则有朓朒盈虚之差,故其 立法之细如此。消本生动数既尽,却看奇零位上,得 几数属几刻几分也。有一数是初一刻,二数是初二 刻,三数是初三刻,四数是初四刻。既有四数,又奇一 毫作初四刻有奇,若奇二毫至七毫,俱初正初刻。一 数至四数奇者,作初几刻有奇,五数至八数奇者,作 正几刻有奇。奇乃盈,盈者即《历》所谓积闰也。有五数 是正一刻,六数是正二刻,七数是正三刻,八数是正 四刻。既有八数,又奇一、二、三、四毫者,亦只作正四刻 有奇。右八数奇五即就除八数下位除奇数三毫,馀 奇二毫,作本时初初刻,数若消尽,只存奇二毫,至七 毫亦只作初初刻。若奇数八毫,虽缺二毫,将有五小 刻,亦仅可作一正刻,故归于正刻之数。盖其缺者少 而实者多也。奇数九毫,只缺一毫,则归于正刻之数, 实进一正刻无疑矣。夫奇八之数虚二,奇九之数缺 一。缺者虚者,即《历法》所谓“致虚。”然虽借作正刻,只以 用数加之,不可有毫厘损益也。今以刻分具图于后, 玩数学者宜尽心焉。

    《刻分图》

    数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刻 。”初一 初二 初三 初四 正一 正二 正三 正四。一毫 奇 奇 奇 奇, 奇 奇 奇 奇。二毫 奇 奇 奇。 正初 奇 奇 奇 奇,三毫 奇 奇 奇。 正初 奇 奇 奇 奇,四毫 奇 奇 奇。 正初 奇 奇 奇 奇

    考证

    五毫 奇 奇 奇。 正初 奇 奇 奇 奇,六毫 奇 奇 奇。 正初 奇 奇 奇。 初初七毫 奇 奇 奇。 正初 奇 奇 奇。 初初八毫 初二 初三 初四 正一 正二 正三 正四 初一九毫 初二 初三 初四 正一 正二 正三 正四 初一

    《观物合数卦变》

    夫合数卦变之法,用本生岁月日辰刻,分本数,以四 六因之,得用数若干。就于此数之上加一倍,又得若 干,此即经世观物元数也。盖元者,以其会运世数皆 统于元,故曰元也。以千百十零为元会,运世四位,而 定位不过于五也。有积至位数多者,以四位裁之。先 生曰:“数多以四裁之,敛合归之”,此裁成归合之谓也。 “四数俱全”者,以《元经》会为上卦,运经世为下卦。就千 位以八除之,用所剩之数加于百位为上卦。次就十 位以八除之,用所剩之数加于零位,为下卦也。若有 元数无会数者,则以《元经》运就千百位,各以八除之, 用所剩之数加于十位,为上卦。有会数无元数者,则 以《会经》运就百位,以八除之,用所剩之数加于十位, 为上卦。有运数无世数者,则以《运经》会就百十位以 八除之,用所剩之数加于零位,为下卦。有世数无运 数者,则以《世经》会就百十位,各以八除之,用所剩之 数加于零位,为《下卦》也。又有元世而无运会者,元世 各自为卦,就千位以八除之,用所剩之数加于百位, 为上卦,只取世数为下卦也。有积至五位者,以中数 承上接下为用也。盖卦以八除,一数属《干》,二数属《兑》, 三数属《离》,四数属《震》,五数属《巽》,六数属《坎》,七数属《艮》, 八数属坤。爻以六除,先就元数以六除之,次会次运 次世,以末位所剩之数为本卦之体爻也。如剩一数 则以初为体爻,剩二数则以二为体爻,剩三数则以 三为体爻。剩四数,则以四为体爻。剩五数,则以五为 体爻。剩六数,则以上为体爻。方接数而变之。其法以 元数为第一变,会数为第二变,运数为第三变,世数 为第四变。次就元数经会数,就元位以六除之,用会 之,剩数为第五变,以会经运为第六变,除法与上同, 以运经世为第七变也。

    动占无本生年月日时,用所占之岁月日辰为用而已。

    若有元数无会数者,则以《元经》运”;无会无运者,则以 “《元经》世;若会运世数俱无者,则以《元经》“零”也。凡变爻 皆挨体爻自下而上,如体爻在初爻,则就第二爻变 起,体在二爻,则就第三爻变起,体在三爻,则就第四 爻变起,体在四爻,则就第五爻变起。体在五爻,则就 上爻变起,体在上爻,则就初爻变起也。一爻有变一 二,次者有变三四次者,所变虽多,而重在原变爻也。 凡论寿夭贫富贵贱,主于观物,元生数克,与所变卦 爻,次玩身数合与爻,卦象消长时候,复玩元数体爻, 及互体生克衰旺,合时地干支昼夜阴晴,以推详也。 盖数以元为主,会为命也。数起分釐丝毫,积之极于 十百千万,以至元而止矣。故元为众“数之主,而不为 之用也。会乃元之用,数之所归,犹气运之数,积时日 月岁,以至世运,而归于会,会历十二万为一元,亦以 会为主也。人元以会为命,而数之所属,原于《河图》。一 六水,二七火,三八木,四九金,五十土,此五行自然之 数也。相生则吉,相克则凶。元数五行全者,转转制化, 重在元运世也。”先生曰:“金火相守则流,木火相得则 然,从其类也。水遇寒则结,遇火则竭,从其所胜也。”穆 氏曰:“金得水而晶光,木遇金而折伤,金遇土而埋藏, 火见水而灭亡,水遇土而壅塞,土遇水而疖疮。又如 人之气,禀木之气盛,则金之气乘,故仁常多而义常 少,金之气盛,则木之气衰,故义常多而仁常少。五行 触类推之。加运数”者,运主于运,岁主于世,日月辰数 主于零也。玩数学者,宜详味之。

    《变爻法例》

    璲尝玩朱子《启蒙》与邵子《经世体要》,论元会运世,以六除尽,岁月日辰俱六数者为不变,唯用本卦彖辞占,内卦主贞,外卦主悔。一爻变则以本卦变爻辞占,二爻变则以本卦二变爻辞占,仍以上爻为主,盖动以上为用爻也。三爻变则以本卦及之卦彖辞,而以本卦主贞,之卦主悔。在前十卦内虽占两卦彖辞,却以本卦“贞” 为主,是重在本卦《彖辞》占也。若所变卦在后十卦内,虽亦占两卦彖辞,却以变卦“悔” 为主,是重在变卦彖辞占也。四爻变,则以之卦二不变爻占,仍以下爻为主,静以下为基也。五爻变则以之卦不变爻占。六爻变则乾坤占二,用馀卦占之卦彖辞,蔡墨曰:干之《坤》曰“见群龙无首,吉” 是也。然群龙无首、即《坤》之“柔顺利贞” 也。《坤》之“利永贞” 、即《干》之不言所利也。

    《观物人元运数》

    “人元运,岁之数,以观物元数为主。运与岁月日辰,各 以干支,因用数加之,运数以运为生。”盖人之命运,一 运管十年,犹天之气运,一运管十二世,故运以运为主也。而运之顺逆浅深,起于生时。阳男阴女为顺,节 数来气;阴男阳女为逆,节数过气。甲丙戊庚壬阳也, 乙丁己辛癸阴也,折除则一时十日,三时一月三日, 一年一月十年。《珞琭子》云:“折除三日为年”是也。合数 成卦,变爻断例,同于元数。岁月日辰,仿此推之。 岁数以世为主,盖一世有三十年,岁乃世之所统,岁 以世为主也。

    岁数以交运之岁加之,出运之年而止,月日辰数附 于世位,亦以世为主也。

    月数以寅月加之,历加丑月而止。

    日数以本月交节之日加之,节尽之日而止。

    辰数以子时加之,历加亥时而止。在地方则加地方 之数。谚云:“食禄之有方”,岂不信乎?如豫州生者迁,冀 州加冀一、雍六、梁七、荆二、扬九、徐四、兖三,青八也。虽 在本州,有迁变,攸异隔涉山川,以八方定数加之,定 数北一南九,东二西七,东南四、西南二、东北八,西北 六也。数用本数,干支与数应者,运用运之干支,岁用 岁之干支月日辰数同此。

    《经世五伦用数》

    按:廖应淮氏定五伦用数,本元数以推之。元数以会 为命,五伦用世为身,世是身寓之位,非以身数用也。 立身位而加数,则尊卑之序不紊矣。且“父子之亲亲 者,仁也,仁者木之德,木数三;君臣之义,义者,金之德, 金数四;夫妇之别,别者,智之用也。智者,水之德,水数 一.,长幼之序,序者礼之施也,礼者火之德,火数二,朋” 友之信,信者土之德。土数五,此五伦体数一本也。体 数俱加于会位,如命主三木,一阳水,生我为父,六阴 水生我为母,父母用数加于运也,九阳金生水为祖, 祖数加于会位,以次相生,为高曾也。我生为子,七阳 火,子也,二阴火,女也,五阳土,孙也,子孙用数加于岁 位,岁位者,五位是也。以次相生为曾元云。仍也。《易》以 五为君位。二为臣位。三合二成五。于五数加于运位 也。三见三合六。除二剩四以二加于岁位,奴仆同于臣也。克 我为夫,我克为妻,阴阳正配为夫妇。四阴金,克我阳 木,夫也,数加于身,配于夫也。五阳土,生夫为舅,十阴 土,生夫为姑,舅姑用数加于会也。阳见阳为妾,见阴 为妻,阳与阴合为正,阳与阳敌为偏也,妻正而妾偏。 十阴土,妻也,妻之为言齐也,与夫齐体而耦之,故以 用数加于身也。五阳土,妾也,妾之为言接也,幸得接 见于君子,故以五数加于身下之位也。婢媵同于妾 数。“同类”者,兄弟三见三是也,兄加于运,弟加于岁也; “合志”者,师友三合八是也,师加于运,友加于世也。此 五伦用数万殊也。一本定而不易,万殊散而有常,所 以用数依序位加之,变爻同于元运,如元命属木,父 母是水,子女是火,妻妾是土,水逢火,土旺则枯涸,火 逢金,水盛则衰灭,土值水木多则崩溃,幸不枯涸。衰 灭崩溃者,则慈孝之理之至,和柔之情之尽也。《五伦》 依此类推,吉凶无馀蕴矣。

    《观物人元始终全数》

    按:“王天悦氏以胎生、壮老、死化之数决人始终之吉凶也。”

    一曰胎,以定受胎岁月日辰,及推气质纯驳清浊。阳 胜阴微,则气质清纯;阴胜阳微,则气质浊驳也。

    《外集》:以复卦之数,用四裁之,成卦;动数以五归之,亦以四裁而成卦也。

    二曰“生”,即观物元数,以决终身之穷达也。

    动数以四裁之,成卦,变体同前。

    三曰《壮定》,初中出处之由。

    以“十二因之动数六分之二,裁数成卦。” 同上。

    四曰“老穷隐显,晚节之日。”

    以三十因之动数六分之五。

    五曰“死穷”,《易》箦观化之期;

    动数以四裁之,即生数也,后以三裁二,裁归“一” 也;

    六曰“化穷泉壤,安危之兆。”

    以三十《因》之动数四裁胎数,

    此观物始终全数也。曰:“胎,顺数也;生壮老死、化,逆数也。顺则知其始,逆则知其终” ,知始即知终也。

    《皇极经世书说》

    日一位,月一位,星一位,辰一位。日有四位,月有四位, 星有四位,辰有四位,四四十有六位,尽此一变,而日 月之数穷矣。

    “皇极” ,以阴阳太少日月星辰四象为天之体,而配以元会运世,是为日月星辰各一位也。四而四之,则元会运世日月星辰之一十六位,以之分隶于方图西北十六天卦,日之日乾卦而起,一乘十二,再乘三十,三乘十二,共五十四为一变历,五变至辰之星,《〈丰》卦得二百七十,为春夏秋冬三时之日数。其辰之辰,《震〉卦》则独当冬季亥子丑三月之日数,则一年之日数于是而穷也。自日之日,乾卦而起,其始则一,其次则十有二,其三则三百六十,又四四而进,以至于辰之辰,《震卦》得一千八百六十。

    “六万二千四百” ,是“一元” 之日,数亦于是而穷矣;

    天有四变,地有四变。变有长也,有消也。十有六变而 天地之数穷矣。

    《皇极》分四象以起数自《干》之日一,以月之十二、日之三十相乘,或自上而下,分大以为小,愈分则愈多;或自下而上,长小以为大,愈长则愈少。今由图观,自干一变夬为十二。

    《大有》以三十因夬之,十二,为三百六十。一时三十分三百六十秒 二变《大壮》以十二因《大有》之数,为四千三百二十一日。

    一日十二时

    《小畜》以三十因四千三百二十,为十二万九千六百。

    一月。一月三十日,

    三变需以十二因《小畜》之数,为一百五十五万五千二。

    百一年。一年十二月。

    《大畜》以三十因需之数,为四千六百六十五万六千。

    《一世》一世,三十年。

    四变《泰》以十二因《大畜》之数,为五亿五千九百八十七。

    万二千一《运》。一运十二世,三百六十年。

    《履》以三十因之,得数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

    六万一会,一会三十运,三百六十世,一万八百年。

    五变《兑》以十二因之,得数二千一十五亿五千三百九。

    十二万一元。《一元》十二会

    以三十因之,为《睽》,得数六万四百六十六亿一千七百六十万。

    六变以十二因之,为《归妹》,得数七十二万五千五百九。

    十四亿二千一百二十万。

    以三十因之,为《中孚》,得数二千一百七十六万七千八百二十三亿三千六百万。

    七变以十二因之为节,得数二兆六千一百二十一万。

    三千八百四十亿三千二百万。

    以三十因之,为损得数,七十八兆三千六百四十一万六千四百九亿六千万。

    八变以十二因之,为临,得数九百四十兆三千六百九。

    十九万六千九百一十五亿二千万。

    又以三十因之,为《同人》,得数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此所谓“八变以立大运” 者也。

    九变以十二因之,为《革》,得数三十三万八千五百三十。

    三兆一千八百八十八万九千四百七十二亿。以三十因之,为离得数,一千一十五万五千九百九十五兆六千六百六十八万四千一百六十亿。

    十变以十二因之,为《丰》,得数一万二千一百八十七万。

    一千九百四十八兆○二十一万○九千九百二十亿;

    以三十因之为《家人》,得数三十六万五千六百一十五万八千四百四十兆 六百二十九万七千六百亿。

    十一变以十二因之,为《既济》,得数四百三十八万七千。

    三百九十万○一千二百八十兆○七千五百五十七万一千二百亿。

    以三十因之为《贲》,得数一千三百一十六万二千七百七十万三千八百四十二兆二万六千七百一十三万六千亿。

    十二变以十二因之,为《明夷》,得数一万五千七百九十。

    四万六千四百四十六万一千○七十二兆○五百六十三万二千亿

    以三十因之为《无妄》,得数四十七万三千八百三十八万一千三百三十八万三千二百一十六兆一万六千八百九十六万亿。

    十三变以十二因之,为随得数,五百六十八万六千○。

    五十七万六千○五十九万八千五百九十四兆○二千七百五十二万亿

    以三十因之为《噬嗑》,得数十七万○五百八十一万七千二百八十一万七千九百五十七万八千二百○八兆二千五百六十万亿。

    十四变以十二因之,为《震》,得数二百万○四万六千九。

    百八十万七千三百八十一万五千四百九十三万八千四百九十九兆七百二十万亿

    以三十因之为益,得数六千一百四十万九千四百二十二万一千四百四十六万四千八百一十五万四千九百七十二兆一千六百万亿。

    十五变以十二因之为屯,得数七万三千六百九十一。

    万三千○六十五万七千三百五十七万七千七百八十五万九千六百六十五兆九千二百万亿。以三十因之,为《颐》得数,二百二十一万○七百三十九万一千九百七十二万○七百三十三万三千五百七十八万九千九百七十七兆六千万亿。

    十六变以十二因之,为复,得数二千六百五十二万八。

    千八百七十万三千六百六十四万八千八百○二千九百四十七万九千七百三十一兆二千万亿

    以“三十因之为姤” ,得数七,稊九千五百八十六万六千一百一十,垓九千九百四十六万四千八京八千四百三十九万一千九百三十六兆。

    “日起于一,月起于二,星起于三,辰起于四。”衍而伸之, 阳数常六,阴数常二十有二变而大小之运穷矣。

    “日起于一” 者,起于《干》也,而一元之数于是而可见矣。“月起于二” 者,起于《夬》也,而十二会之数于是而可见矣。“星起于三者,起于《大有》” 也,而三百六十运之数于是而可见矣。“辰起于四者,起于《大壮》” 也,而四千三百二十世之数于是而可见矣。衍而伸之,阳之数常六,则十二万九千六百;在《小畜》则年数于是而可见矣。阴之数常二,则一百五十五万五千三百;在《需》则月数于是而可见矣。“元会运世之数,体数也。年月日时之数,用数也。” 既举年,复举月,则日与时之数,亦因是而可见矣。何则?在《大畜》则四千六百六十五万六千者,日数也,是亦阳数常六之谓也。在《泰》则五亿五千九百八十七万二千者,时数也,是亦“阴数常二之谓也。” 然则运之数,止于是乎?未也。运气数目,《小畜》与《泰》才二变而已。以十二变之数考之,犹有十数之未尽,必历《履》之数六,《兑》之数二,积而至于《噬嗑》之数六,《震》之数二,然后乃得二百四垓六千九百八十万七千三百八十一京,五千四百九十一万八千四百九十九兆七百二十万亿之数焉,其至于是,不特大运之数穷,小运之数亦穷。故曰“十有二变,而大小之运穷矣。”

    《日经》天之元,  “《月经》天”之会。

    《星经》天之运。  辰,“经天之世。”

    以日经日,则“元” 之“元” 可知矣;

    《元之元》,一、   《元之会》。十二

    《元》之运,三百六十。 元之世:四千三百二十

    《系辞》曰:“参天两地而倚数”,《皇极》以天三地二起数,天 用地,故以一乘十二,再乘三十,以四十二为一变,得 数三百六十。

    一元三百六十运  ,一运三百六十年。

    一年三百六十日  。三日三百六十分故也。

    《一分》,十二。

    阳数主长,是以一长为十二,一元十二会,一运十二世,一年十二月,一日十二时,一分十二秒,是以一乘十二,再乘三十,共四十二,为天数一变之用。析于三十二位,则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去其二位,则万有八百者,一会运行之年数也。

    地用天,故以一乘十二,再乘三十,又三乘十二,以五 十四为一变,得数四千三百二十,则“一元”之世数也;

    析于三十二位,则一十三万八千二百四十,当一元生物之数;去其二位,则一十三万八千二百四十当一元生物之数;去其二位,则十二万九千六百者,一元运行之年数也,此元会运世三位之变数也,实分为会运世之元。“去其二位” 云云。疑有讹。

    会有十二元, 运有三百六十元, 世有四千三百 二十元。

    “《天》统乎体”,八变而终于十六;

    一变天数始于一,以十二乘之,得夬,得数十二,属阴本。

    地之长数,为阳一分之数;

    以三十乘十二,得二卦,为《大有》,得数二百六十为一时,一时三十分,每分十二秒,计三百六十秒。以十二因《大有》之数为《大壮》,得数四千三百二十为一日,一日十二时,三百六十分四千三百二十秒。

    二变以三十因《大壮》之数,得四卦,为《小畜》,历《干》《夬》《有壮》。

    得数十二万九千六百为一月,一月三十日,三百六十时,四千三百二十分,计十二万九千六百秒。又以十二因《小畜》之数为需,得数一百五十五万五千二百,为一年,一年十二月,三百六十日,四千三百二十时,十二万九千六百日。

    三变以三十因《小畜》之数为“大畜”,得数四千六百六十。

    五万六千秒为一世。一世三十年,三百六十月,一万八百日,十二万九千六百时,三百八十八万八千分。

    以十二因《大畜》之数为泰,得数五亿五千九百八十七万二千秒,为一运。一运计十二世,三百六十年,四千三百二十月,十二万九千六百目,一百五十五万五千二百时,四千六百六十五万六千分。

    四变以三十因《泰》之数,得八卦,为《履》。自夬至《履》历八卦。

    得数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秒为一会。一会计三十运,三百六十世,一万八百年,十二万九千六百月,三千八百八十八万八千日,四千六百六十五万六千时,十三亿九千九百六十八万分。

    由此再以十二、三十次第相乘,历《兑》《睽》《归妹》《中孚》《节》《损》《临》,以至《同人》八变,得十二卦,极其变以至二。

    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所谓“八变以立大运” 者也。

    由此再以十二三十相乘,历《革》《离》《丰》《家人》《既济》《贲》《明夷》《无妄》《随》《嗑》《震》《益》《屯》《颐》《复》《姤》,一十六卦,得三十二卦,遂得七稊之数,而大运分数尽矣。

    《地》分乎用,六变而终于“十二。”

    地之六变,自《小畜》而起,去《干》《夬》《有》《壮》四卦,以存天之四体,分为元会运世之元。

    一变《小畜》自“十二万九千六百”起,以三十因四千三百。

    二十,得此数。以十二因之,为需。得数一百五十五万五千二百。以三十因之,为

    二变《大畜》得四千六百六十五万六千,以十二因之为

    《泰》得五亿五千九百八十七万二千,以三十因之,为

    三变《履》得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以十二。

    因之为《兑》,得二千一十五亿五千三百九十二万。以二十因之,为

    四变《睽》得六万四百六十六亿一千七百六十万,以十

    二因之,为《归妹》,得七十二万五千五百九十四亿一千一百二十万。以三十因之,为

    五变《中孚》得二千一百七十六万七千八百二十三亿;

    三千六百万,以十二因之,为节,得二兆六千一百二十一万三千八百八十亿三千二百万,以三十因之,为

    六变损得,七十八兆三千六百四十一万六千四百九。

    亿六千万,以十二因之,为《临》,得九百四十兆三千六百九十九万六千九百一十五亿。二千万,以三十因之,为《同人》,得一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

    此所谓“六变以立小运” 者也。由此更以十二、三十因之,以至于《震》,十二卦与天之世之世卦合天地始终数之图,世之世为大数,十六位之极;又共为六变,遂得二百四垓之数,随天致用之数尽矣,是谓“终于十二” 者也。

    运有大小之不同,而皆起《小畜》,每两卦而一变,历十有二变,则又皆至于震,何也?说者曰:“大运六十年而一变,小运六年而一变。”夫以六十年而视六年,则信乎其有大小之不同矣。然小运五周,亦未尝不可追大运而及之也,则无不同者矣。夫惟其无不同也,是故起则同起,止则同止,其运其气,有可得而言之者矣。何则?始于子午、终于巳亥者,天之气也;始于卯酉,终于寅申者,地之气也。而司天司地,皆以六年而一周矣。若夫天始于甲,临于子;地始于己,临于卯;甲己之间,土运生焉。由是而为金、为水、为木、为火,以次相传,天以癸而终,地以戊寅而终。按:上文天终巳亥,地终寅申。此言天以癸而终,地以戊寅而终。恐有讹。或分而言之,则各为六十,或合而言之,则共为六十。六六三十六,则三百六十年而周矣。其为小运,亦未尝不可以六十变而一周也。以运则三百六十年,以年则三百六十日,无不有是理存焉。其曰“大小运之数立”,盖以日而当年者也。

    十二万九千六百。去其三者,交数也。取其七者,用数 也。用数三而成于六,加馀分,故有七也。

    十二万九千六百,一元之年数也。以先天圆图观之,天有七分在地上,有三分在地下,地下之数,非所用于地上者也。自开物至闭物,通计八会,为天地生物之时,不能十有二万九千六百而为八万六千四百,是以去其三,取其七也。天以干、兑、离,当用数之三,地以巽、坎、艮,当用数之三,合之斯为六。然而交数之中,犹有《明夷》一位,不当属《坤》震之数,合以为七,馀分而加正分之六,则用数之七可见;

    七之得九万七百二十年。

    以八万六千四百八会之数,而以一运之月数四千三百一十加之,是以为“九万七百二十大运之年数” 也。

    半之得四万五千三百六十年以进六日也。

    此小运之法,“《大运》以正数为主,故举其全;《小运》以闰数为主,故举其半,是以九万七百二十而中分之也。”

    《声音要旨》

    声者,由于内八转、外八转之所发而分宫、商、角、徵羽, 皆人之气所别也。气无形,故为阳,而属天之十六卦。 音者,由于唇舌牙齿喉之所发而分开发、收、闭,皆人 之体所辨。体有质,故为阴,而属地之十六卦。显然可 分。声与音之异者,声则韵也,音即翻字之母也。 《皇极》算万物万事之变,各以声音之字。此法全用翻 切字母调之,闻音则以其母之近似者调而合之,其 声与口之所调相合,则是其字。由是唇舌牙齿喉半 第几字,则知地卦矣。以字而质之韵,则知天卦矣。故 以声卦居左,音卦居右,将内三爻为贞,外三爻为悔。 又横看内合得何卦,外合得何卦,名为“《既济图》卦。”又看挂一图得何卦,方定吉凶,则数在其中,而祸福无 毫厘之差也。

    “今之推测事物者,用年月日时,此气运之变迁,流行 于事物者耳,非人物禀受于天地之分量也。且一瞬 息之闲,普天之下,生几多物,成多少事,积瞬息为秒, 积秒为分,积分成刻,积刻成时,一时之内,万种变化, 事物之应,岂皆一律哉?”欲以时分之而定其修短升 沈美恶之分量,是可得乎?夫物之洪纤高下,大小曲 直,各有声音,万变不同。且如《水若》一也,而其声亦有 不同。深水之音浑浑,浅水之音泠泠,谷水之音哄哄, 泉流之音涩涩,与石级之高下,隙穴之大小,自各不 同。听水声之涓滴隙器而度可辨矣。隐其声以合其 卦,便可占其休咎。如火音亦与金、木、土之音有辨,皆 可验从违也。至于物之器用,皆敲而取其声音,便可 以配天地阴阳之卦。又如编锺编磬,同一物,形相似 也,击之而分十六声,以合于正律变律,已不同矣。然 其所以不同者,皆自黄锺等而下之也。而黄锺一声, 又多有长短、高下、厚薄之辨,所以历代之乐,不中乎 古之正声者,黄锺不得其真也。若得古人黄锺声音 之真正,方可正乐,今不传矣。

    或曰:“于物求声,尚自可定,飞禽走兽之声各只一样, 若之何而别之?”曰:“《皇极》于动处起在彼之声音可辨, 以所辨而算之,若无可辨,则因人所问之声音而算 之。且彼禽兽草木,初不曾动也,或人即之而问焉,则 是其动处,遂沿问者之声音而算之,何不可乎?”难者 曰:“有一物则有一声音,是可以算矣。惟人也为万物 之灵,于一万七千二十四声与音皆能言矣。取之何 如?”曰:“凡事之来,必有先兆。开端之初,是为先天,但取 其初发之声音而算之。彼发问之声音,有不期然而 发露者,此先天也。盖嗜欲将至,有开必先朕兆之萌, 其端可测,知几其神乎!假如来占事说今欲如何,则 用‘今’字算;或言僭浼,则用‘僭’字算;或”言特来求数。则 用“特”字算。以未言先咳嗽。则用咳嗽之声算。若先言 少禀。则用“少”字算。此为先天之义也。

    《皇极起例》

    皇极用卦之法,出于方外,《丹经》之遗意。其歌曰:“用卦 不用卦,须向卦中作。及其用卦时,用卦还是错。”此以 所得之卦变而合位,不用元卦,所谓用卦不用卦也。 又并两卦相合而交,取其正与悔各为一卦,以入既 济卦之四象,此须向卦中作也。已得四象,又以入挂 一卦而后用之,犹以用既济卦为错也。今附例于后 假如人来说少禀,就用“少”字算。少字书沼切,在二十 九。筱字韵,声属上声,音属齿音之第四声,属月日。声 轻乃夬卦,音属收齿轻乃《比》卦,以夬卦居左,比卦居 右,二卦相并,其外卦是《兑》,与坎合成《困》卦,其内是《干》, 与《坤》合成《否》卦。合既济图,是会之元之,运之元。《困》《否》 入挂一图,乃大有卦,断之曰吉也。其数六,兆五千万 亿。第四声属丁,齿音四,属亥,四与十,得五十六,数去 三十而用二十六乘之,则得一百兆之数也。数内隐 天山遁卦,功成身退之象也。

    “假如人有事在心,忽闻牛叫。”叫字古吊切,在于八啸 字韵,声属去声,音属舌,音之第一,是声属月,辰乃《随》 卦,音属唇,音轻闭乃《观》卦,便以随卦居左,《观》卦居右, 二卦相并,其外卦是兑与巽,为《大过》,内卦是震与坤, 为《豫》卦则合《既济图》是会之世之世之元大过豫而 入挂一图,乃《既济》卦也。断之曰:“其事已成,在秋季尢” 吉。其数一万二千五百九十七亿一千一百万。其叫 字属第三声,丙子四音,已是二十八数,复以二十八 因之,则得其事之数三十五万二千九百一十九亿 三千六百万。又断之曰:“第三位空”,其事虽成于《同》《干》, 人有不足。又数内卦八百二十亿为地泽临,此八月 终之卦,至于八月有凶也。

    声,括韵之平上去入音,括唇舌牙齿喉之开发收闭。 要其实则是《释音》之翻切字母也。如“徒红切是同”,因 徒音与红声切同字也。《皇极》则反由“同”字求其声,是 “红”为乾卦音,是“徒”为升卦,而得同字者,以天卦干,地 卦坤起数也。又如“下孟切行”是行,因下音与孟声切 行字也。《皇极》则由“行”字求其声,是“孟”为离卦音,是下 为艮卦而以天卦离地卦艮起数也。

    《皇极》算气运之变迁,则四象自元之元顺念下去;若 算动植之物,则四象自世之世逆念上去。亦如用卦, 分大为小,则自上而下;长小为大,则自下而上也。 天下之物有形则有声有音,而能得其声音之所以 然者,吉凶可得而前知也。昔蔡邕过会稽柯亭,见亭 椽竹东闲第十六根,取之为笛,必有异声,后果验,世 号为“柯亭笛”,此以形而知其有声也。又见客邸中烧 焦桐木,以此木为琴,必有异音,后亦验。世号为“焦尾 琴”,此以动而知其有音也。邻人鼓琴,见螳螂捕蝉,听 其声而知其有杀心,此因声而知人之心也。

    隋万宝尝听太常所奏之乐,泫然流涕。人问之,答曰:

    “乐声淫厉而哀,天下不久相杀。”时四海全盛,闻者皆
    考证
    谓不然。至大业末,群盗蜂起,其言始验。

    王令言卧,听其子户外弹琵琶,作翻调《安公子曲》,大 惊曰:“此曲兴自早晚?”曰:“顷有之。”令言流涕,谓其子曰: “汝慎勿从帝幸江都,必不返也。此曲宫声往而不返。” 后卒如其言。

    唐李嗣真听乐声曰:“宫不召商,君臣乖也;角与征戾, 父子疑也。征声多且哀,若国家无事,太子必任其咎。” 俄而太子废矣。

    唐神龙元年正月,享太庙,乐作,裴知古谓元行冲曰: “金石谐婉,将有大庆,在唐室子孙乎?”是月,中宗复位。 人有乘马者,曰:“马鸣主必坠死。”见新婚,闻佩声,曰:“终 必离。”访之皆然。此皆以声音之数而推算之也。 《素问》《密语》之类,于术之理,可谓至已。密语启元子王冰所作《元 珠密语大要》论“气运五运,若甲己之岁,正二月起丙 丁火运,三四月,戊己土运统之;乙庚之岁,正二月起 戊己土运,三四月交庚辛金运统之”之类“六气。若子 午岁冬,自十二月中起,风木为天后闲气,次君火为 司天,次湿土为天前闲气;丑未之岁,自十二月中起, 君火为天后闲气,次湿土为司天,次相火为天前”闲 气之类。天之三气,其气自上而下,在人足三阳经受 之。地之三气,其气自下而上,在人足三阴经受之。《邵 子》曰:“天地之气,运北而南则治,南而北则乱,乱久则 复北而南矣。”天道人事皆然,推之历代,可见消长之 理也。

    张氏衍义曰:“天地之运,自子至卯,为阴中之阳,自卯至午,为阳中之阳,自午至酉,为阳中之阴,自酉至子,为阴中之阴。阴中之阳,君子之道已长,而小人犹盛乱而将治也;阳中之阴,小人之道已长,而君子犹盛治而将乱也。阳中之阳,极治之运也,阴中之阴,极乱之运也,元会运世之数,一运当三百六十年,故可以” 消长之理推历代之治乱也。《先天图》自《泰》历《蛊》而至《否》,自《否》历《随》而至《泰》,即南北之运数也。

    先天之学,心也。后天之学,迹也。“出入有无生死者,道 也。”

    先天之学,乃是心法道之体也。后天之学,乃是效法道之用也。熊氏曰:“先天之学,非可言传,当以心意而领会。后天之学,文字可考,故其形迹可见,出而有为生,入而无则死” ,此皆阴阳屈伸之所为,故曰:“一阴一阳之谓道。”

    《易》之生数一十二万九千六百,总为四千三百二十 世,此消长之大数,演三十年之辰数,即其数也。岁三 百六十日,得四千三百二十辰,以三十乘之,得其数 矣。凡甲子甲午为世首,此为经世之数,始于日甲月 子星甲辰子。又云:“此经世日甲之数,而月子星甲辰 子从之也。”

    “岁,三百六十日” ,以十二乘日也。又以三十乘岁,则其三十年之辰数矣,即世数也。自甲子至癸巳,甲午至癸亥,皆三十也,故以二甲为世首。按《世纪》自洪荒混沌之时,有曰盘古氏,即前一元之末会也。继天而开,于子之半,则有天皇氏兄弟十二人,即十二支也。各一万八千岁,当作一千八百岁,即经世月子会也。地“辟于丑之半,则有地皇氏,兄弟十一人,去子一位而言也,亦各一千八百岁,即《经世》月丑会也。人生于寅之半,则有人皇氏” ,犹一年之雨水时也。兄弟九人,分长九州,自寅之半至戌之半,凡九会,九人分九会,长治九州也。唐虞之际,正当巳会之终,犹一年之芒种,而时正清和也。至夏禹八年甲子,又自午之半交午,会夏、商、周、秦、两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至明朝洪武十七年甲戌第十一运,至弘治十七年甲子,为第五世,犹一年夏至后十一日辰时也。直至戌之半,人始不生,犹一年之霜降而万物不生也。至亥之半,人皇九人,分长始毕,而天翻地覆为混沌。至子之半,又开天矣。

    按:“《先天图》六十四卦,除乾坤离坎四卦不用,馀六十卦,三百六十爻布诸一运三百六十年之中,凡六年有馀而当一卦,一年有馀而当一爻,三十年半而当五卦,其半所以为闰馀。三百六十五年有奇而当六十卦,其五有奇所以为闰差。此《干》之所以全用,《离坎》之所以半用” 也。于此可以推历代之治乱矣。

    邵伯温曰:“元会运世之数,大而不可见;分釐丝毫之 数,小而不可察。所可得而数者,即日月星辰而知之 也。一世有三十岁,一月有三十日,故岁与日之数三 十。一岁有十二月,一日有十二辰,故月与辰之数十 二。推而上之,得元会运世之数。推而下之,得分釐丝 毫之数三十。与十二反复相乘,为三百六十。故元会 运、世、岁、月、日、辰”,八者之数,皆三百六十。以三百六十 乘三百六十,为十二万九千六百。故《元》有十二万九 千六百岁,会有十二万九千六百月,运有十二万九千六百日,世有十二万九千六百辰,岁有十二万九 千六百分,月有十二万九千六百釐,日有十二万九 千六百毫,辰有十二万九千六百丝,皆天地自然。非 假智营力索。而“天地之运。日月之行。气朔之盈虚。五 星之伏见朓朒屈伸。”交食浅深之数。莫不由此。

    朱子曰:“《经世书》以十二辟卦管十二会,綳定时节,却就中推吉凶消长。” 尧时正是乾卦九五爻,论十二卦,则阳始于子而终于巳,阴始于午而终于亥。论四时之气,则阳始于寅而终于未,阴始于申而终于丑。此二说者,虽若小差,而所争不过二位。盖子位一阳虽生而未出乎地,至寅位泰卦则三阳之生方出地上,而温厚之气从此始焉。巳位乾卦六阳虽极,而温厚之气未终,故午位一阴虽生,而未害于阳,必至未位《遁卦》,而后温厚之气始尽也。其午位阴已生,而严凝之气及申方始。亥位六阴虽极,而严凝之气至丑方尽。义亦仿此。盖地中之气难见,而地上之气易识,故周人以建子为正,虽得天统,而孔子论为邦,乃以夏时为正,盖取其阴阳始终之著明也。按图以推,其说可见。

    《卦爻变例》

    《皇极》用卦之法,必卦爻皆叶方用。如爻不叶,先变爻; 爻叶卦不叶,则变卦;卦叶爻,又不叶,复变爻。

    卦之变

    《干》变《坤》,  《坤》变《干》,  《兑》变《艮》,  《艮》变《兑》, 《坎》变《离》,  《离》变《坎》,  《震》变《巽》,  《巽》变《震》,

    爻之变

    干:  一变《夬》、  二变《大有》、 三变《小畜》。

    四变《履  》,五变《同人 》,六变《姤》,

    《兑》:  一变《履》、  二变《归妹》, 三变《节》。

    四变《夬  》,五变《随  》、六变《困》。

    《离》:  一变《丰》、  二变《同人》, 三变《贲》。

    四变《噬嗑 》,五变《大有 》,六变《旅》。

    《震》:  一变《噬嗑》, 二变《随》、  三变《复》。

    四变《丰  》、五变《归妹 》,六变《豫》。

    泰:  一变《大畜》, 二变《需》、  三变《大壮》。

    四变《临  》,五变《明夷 》,六变《升》。

    《损》:  一变《临》、  二变《中孚》、 三变《睽》。

    四变《大畜 》,五变《颐  》,六变《蒙》。

    《既济》: 一变《家人》、 二变《明夷》、 三变“革。”

    四变《屯  》、五变《需  》、六变《蹇》。

    《益》、  一变《屯》、  二变《颐》、  三变《无妄》。

    四变《家人 》,五变《中孚 》,六变《观》。

    右六十四卦皆变,自上而下,则所谓“一生二,二生四,四生八,八生十六,十六生三十二” 也。略举其正体四,交体四如右以推诸卦,莫不皆然。但其数有顺而右行,逆而左行。乾卦则皆右行,天阳也。兑卦变《履》变《夬》,则左行矣。《离》变《同人》《大有》,亦逆行矣。《震》变《噬嗑》,《随》《丰》《归妹》四卦右行,《损》《益》二卦左行。爻之变行,虽左右不同,而一生二至十六生三十二,则莫不皆同。张六饶谓爻从下变,乃是长数,人物未成之先,非已成体而有运行之数也。

    凡卦自上而下,分上位为天,干兑离震之位;分下位为地,坤艮坎巽之位。盖外悔尊而内正卑,天地奠位,不可易也。挂一图中,二百五十六卦,当位与不当位者各半。上位悔卦,当者,为阳中阳进之进,不当者,为阳中阴进之退。下位正卦,当位者,为阴中阴退之退,不当者,为阴中阳退之进。凡阳之阳。干兑离震居上,阴之阴,坤艮坎巽居下其卦为当位不变阳中阴。坤艮坎巽居上阴中阳。干兑离震居下其卦不当位则变。变者自外来,不变自内出;变者动,不变者静,皆可义推矣。凡爻亦自上而下,初变上爻,只是《先天圆图》右行第一卦。亦有左行第一卦者次变五爻,即图之本卦,相去第二卦,所谓“一生二”也。次变四爻,去本卦四位,所谓“二生四”也。次变三爻,去本卦八位,所谓“四生八”也。次变二爻,去本卦十六位,则八生十六也。末变初爻,其卦去本卦三十二位,则十六生三十二也。变之既终,无复可变,其三十二位,则生六十四,即本卦也。亦七变复贯之义。凡爻皆以上四二为阴,五三初为阳,自上而下,先见阴而次见阳,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万化皆自静中出,寂然不动,而后“感而遂通”之理也。凡阳爻要奇画,阴爻要耦画。爻当位则不变,若不当位则变爻当位而卦,不当位,则不变爻而变卦。爻不当而变之,变而合位,又复卦不当位,则又变卦以求合乎阴耦阳奇而后已。故二百五十六卦,爻之当位与不当位各半。奇位当者为阳中之阳,不当者为阳中之阴。耦位当者为阴中之阴,不当者为阴中之阳。阳中阳,阴中阴,不变;阳中阴,阴中阳,则变。凡六十四卦之爻,变与不变居半。当位不变,不当位则变。不变者自他卦而方来,若变者,自本卦取来往他卦。如《干》之五为《大有》者、方自《大有》而来。盖《大有》之阴爻、以阴居阳位

    为不当,故变而成干,乃当位安于五而不变也。若《干》之二爻变为《同人》,则是自干而往。盖干之九二以阳居阴为不当,必变成《同人》乃当也。爻虽当而卦又不当,则转变四变坤,而当类而推之,莫不皆然。爻者用也,卦者体也。爻之变不变,以观随时之所遇;卦之变不变,以求反己之安否。时有遇吉而成凶,遇凶而成吉,体有自顺而反逆,因逆而得顺,爻卦互变,致使之然,是故变不变,数也;利不利,命也。辨其邪正则在人,逢其从违则在天。君子尽己以对越乎天,不回以求福,不幸以苟免,故变动虽以利言,而吉凶不敢以情迁也。

    八卦重为六十四,每卦分正悔二体,体各三爻,卦以 上下而分天尊地卑之位;爻以奇耦而分阳施阴合 之义。卦者大体也,上下两卦,善恶是非,洪纤高下系 焉。爻者时用也,逆顺可否,成败休戚系焉。惠吉逆凶, 正也,“为善未必福,为恶不及祸。”爻与卦反也,“莫之致 而至,莫之为而为,君子安时处顺而已。”

    《卦爻之变详说》

    初爻,凡《干》《兑》《离》《震》之卦在下位者,初爻之爻皆当位, 卦皆不当位。其卦,《干》变为《坤》,《兑》变为《艮》,《离》变为《坎》,《震》 变为巽,则卦当位矣。而爻不当位,则变其爻,《坤》变为 《震》,《艮》变为《离》,《坎》变为《兑》,《巽》变为《干》,则爻当位矣。卦乃 不当位,其卦复变,《震》变为《巽》,《离》变为《坎》,《兑》变为《艮》,《干》 变为《坤》,则卦当位而爻不当位,其爻复变,于是《巽》变 《干》《坎》变《兑》《艮》变《离》《坤》变震,凡四变而各复其本。

    《坤》《艮》《坎》《巽》四卦在上,体亦四变复本。

    此如天有不拱极之星,地有不朝宗之水,虽时雍之世,未免有四凶之人,不可教训,难以理化者也。然其闲又有“经德不回” ,临大节而不可夺者,其变又在于大体之邪正。推之于物,“金不夺色,玉屑必润” ,未可以一轨而推之也。

    二爻干兑,卦与爻皆不当位,自爻而变,《干》变为《离》,《兑》 变为震。爻虽当位,卦不当位,则《离》变为《坎》,《震》变为巽。 卦当位矣,而爻又不当位,以爻变之,《坎》变《坤》,《巽》变艮, 凡各三变,而卦与爻皆当位也。

    若自卦而变,《干》变《坤》,《兑》变艮,才一变而爻卦皆当位 矣。《离》《震》二卦,爻本当位而卦不当位,自卦而变,《离》变 为《坎》,《震》变为巽,卦当位而爻不当位,于是变爻,则《坎》 变为《坤》,《巽》变为艮,凡两变而爻卦皆当位矣。

    夫卦之二爻为地、为臣位、为妻位、为物之本质,事之内主;其变或三而当,或二而当;更易之多寡,当之难易也。

    三爻《干》《离》爻当位,卦不当位,自卦而变,《干》变为《坤》,《离》 变为《坎》。卦虽当位,爻乃不当位,遂变爻,《坤》变《艮》,《坎》变 《巽》,凡两变而爻卦皆当位矣。

    《兑》震二卦,爻卦皆不当位,自爻而变,则《兑》变为《干》,《震》 变为离。爻虽当位,卦乃不当位,则变卦,《干》变为《坤》,《离》 变为坎,爻复不当位,又变其爻,《坎》变为《巽》,《坤》变为艮, 凡三变,而爻与卦皆当其位。

    若自卦变,则《兑》便变《艮》,震即变巽;才一变而卦与爻 皆当位也;

    若《坤》《艮》《坎》《巽》四卦,而居上体之悔,其初爻四变不改,与二三爻或再变或三变,而爻卦皆当与此同占则不同。三爻居上位而不骄,在下位而不忧,“上不在天,下不在田” ,以阳卦居之,大体虽失正,倘能尽变可归乎?常少有难易之分耳。

    初爻。凡《坤》《艮》《坎》《巽》之卦在下体者,卦皆当位。爻以阴 居阳,爻为不当位。自爻而变,《坤》变《震》,《艮》变《离》,《坎》变《兑》, 《巽》变干,则爻当位,卦不当位,遂变其卦。震变《巽》,《离》变 《坎》,《兑》变《艮》,《干》变《坤》,卦虽当位,爻又不当位也。其爻复 变,《巽》变《干》,《坎》变《兑》,《艮》变《离》,《坤》变《震》,则爻当卦不当矣。 其卦复变,于是《干》复成《坤》,《兑》复成《艮》,《离》复成《坎》,《震》复 成《巽》,凡更四变,各复其本,如阳卦在内之初爻,可以 类推矣。

    《干》《兑》《离》《震》之在上体者,四爻之变,至四而复,本与此数同,但四爻上不在天,欲进而疑豫;中不在人,欲进而无党,事欲奋而未成,事欲罢而牵掣,虽以阳卦当位,终于四变而爻不合,不得时措之宜,因循失机会者也。惟知时独断,刚毅不回,则能胜矣。

    二爻坤艮爻卦皆当位,无所待乎变。

    “《干》《兑》” 在五爻与此同。

    《坎》《巽》卦当位,爻不当位,《坎》变成《坤》,《巽》变成《艮》,凡一变 而爻卦皆当位。

    《离》《震》在五爻与此同。

    三爻《坤》《坎》卦当位,爻不当位,《坤》爻变《艮》,《坎》爻变《巽》,一 变而爻卦皆当位。

    《干》《离》在上,位与此同。

    《艮》《巽》二卦,爻卦皆当位而无所变。

    《兑》震在上体者与此同。

    详见卦爻之四变而不庸变与变之至于再、至于三而始当;皆天卦居下,而地卦居上、尊卑失其序;

    大体拂其正,故历变之多,至有终不可革者。若天居上而地居下,阴阳奠位,则一变而合,至有无所俟于变者。“辨上下,定民志” ,天且不违,人得而违之乎?

    凡上下二体爻卦两安者,或本爻安,或两爻安者而 已。若三爻皆安,如离在下,坎在上,则爻安矣而卦不 安。《既济》坎上离下,爻安而卦不安,故既未相为起伏, 《既济》而继以未济。卦安大体,不失正是。故阴阳邪正, 是非曲直,无两立之理,治乱休戚,通塞从违,无两见 之时。静中有动,动中有静,安处有危,危处有安,知几 其神乎。

    以上为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至于圣人用《易》,又 有反经合道,顺变归常之理。盖随所寓而升降上下, 又有道焉。《易》之妙用,以天下地上为泰,以火下水上 为既济。是故地上有天,而天上又有地,水流湿,火就 燥,以相交而相济,乃得上下相安,体用相须。圣人用 《易》,有不可为典要者,变动不拘也。是故变在悔而下 得天卦,变在“正”而上得地卦,理当仍之,取合乎《交》《泰》 《既济》之义,所以因时处顺,通变不穷,殆非常法之可 定也。“《交》《泰》”者,主客也;《既济》者,夫妇也;《上下》者,君臣父 子也;五常之道,不可缺一也。天下岂独有君臣父子, 而可无夫妇主客哉?是故或以天卦居下,或以地卦 居上,权义举而皇极立也。

    初爻《干》《兑》《离》、震爻皆当,《坤》《艮》《坎》《巽》爻卦皆不当。自爻 而变坤变震,艮变离,坎变兑,巽变《干》,则皆当矣。若自 卦而变坤变干,艮变兑,坎变离,巽变《震》,亦一变而爻 与卦皆当也。

    二爻《干》《兑》爻不当位,《干》一变成《离》,《兑》一变成《震》,即爻 卦皆当,而《震》与《离》卦爻元已当位矣。《坤》《艮》爻当位,卦 不当位,自卦而变,《坤》变为《干》爻,不当位,再变爻为《离》, 则爻卦皆当位。《艮》变《兑》爻,不当位,再变《震》,则卦爻皆 当位矣。

    若坎与巽,卦爻皆不当位,自爻而变,《坎》变为《坤》,《巽》变 为艮,则爻当位,而卦不当位。再变《坤》为《干》,《艮》为《兑》,卦 虽当位,爻又不当位,乃三变,《干》为《离》,《兑》为《震》,而卦爻 当位矣。若卦自变,则《坎》变《离》,《巽》变《震》,不待三变,而位 当矣。

    三爻《干》《离》爻卦皆当位,《兑》《震》不当位,自爻而变,《兑》一 变成《干》,《震》一变成《离》,当位也。

    《坤》、艮、坎巽与此同。

    若《坤》与坎,爻卦俱不当位,自爻而变,《坤》变为《艮》,《坎》变 为《巽》,则卦不当位,以卦变之,《艮》变为兑,卦当位而爻 不当位,《兑》须三变为《干》,则当位矣,《巽》变为《震》,而爻又 不当位,《震》上爻变《离》,而当位矣。

    若《艮》《巽》二卦,则爻当位而卦不当位。一变艮为《兑》,巽 为震,卦当位而爻不当位;再变《兑》为《干》,《震》为离,而当 位矣。通四卦自卦而变之,一变皆当位也。

    四爻干兑离震爻,卦皆不当自爻而变,“干”变为巽,《兑》 变为《坎》,《离》变为艮,《震》变为坤,而爻与卦皆当矣。巽坎 艮坤爻皆当,而卦不当自卦而变,“巽”变为《干》,《坎》变为 兑,《艮》变为离,《坤》变为震,而爻与卦皆不当再变爻,而 卦爻皆当矣。

    五爻,《干》《兑》爻当卦不当,自卦而变。《干》变为《坤》,《兑》变为 《艮》,而卦当爻不当,又变其爻;《坤》变为《坎》,《艮》变为巽,则 爻卦皆当也。《离》与震爻卦皆不当先变其爻,《离》变成 为《干》,《震》变成为《兑》,爻当而卦不当,则变其卦。《干》变为 《坤》,《兑》变为《艮》,卦虽当矣,爻又不当复变其爻;《坤》变为 《坎》,《艮》变为《巽》,而卦爻皆当矣。《巽》《坎》卦爻皆当,不待乎 变《艮》《坤》卦当爻不当,则变其爻,而变艮成巽,变《坤》成 坎,爻卦皆当矣。

    上爻,《兑》《震》爻当卦不当,初变其卦而卦当爻不当,又 变其爻而得《坤》。《坎》再变则卦爻方当也。《干》《离》爻,卦皆 不当,则变其爻而卦不当,又变其卦,则《干》自《兑》而成 《艮》爻不当,《离》自《艮》而成《兑》卦不当,复变其爻,而《艮》变 为《坤》,爻与卦皆当,惟《兑》变成《干》爻,卦皆不当。《父》四变 为《坤》爻,与卦方得其当也。若《坤》与《兑》爻皆当,《坎》与《巽》, 其爻未当《坎》上爻变为巽,巽爻变为《坎》,而卦爻各当 矣。

    右宾主之体,八卦变易,其数如此,天在下而地在上,水在上而火在下,法水火之交济,天地之交泰,论其大体则逆,求其至理则通,是为圣人用《易》之妙蕴也。虽然,四象之各六十四卦,既取天尊地卑,又取天地交泰,何以别其用之殊途耶?曰:动则观变而玩其占,亦看所值之爻,在上体与下体之异耳。直事在上体,则变上体,而下体因之。若在下体是地,则变上体,属于干兑离震,天地定位也。如下体是天,则变上体,属于巽坎艮坤,内外交济也。直事之爻在下体,则变正卦而不变悔卦。上体是天,则变下体,属于巽坎艮坤,上体是地,则变下体,属于干兑离震,其取义皆因于时宜,无一定之势,是之谓《易》。其变不在六爻,而在正悔。盖连山《归藏》

    考证

    未至于《周易》之重爻,止是重卦。重卦则止于二千四十八,而重爻至于四千九十六也。

    《四象各有六十四卦》

    卦者位也,言先天百二十八卦之位;爻者时也,言大 《易》六十四卦之爻。今《皇极》、元会、运世之四象,各有六 十四卦,则又隶于四时之发敛屈伸矣。稽览图,首于 中孚,而复次之,祗六十四卦。故取震、离、兑、坎,直二十 四气,而以六十卦。三百六十爻,爻各直一日,《皇极》六 十四卦皆用,而以四爻直一日。每月二十四气之首, 虚四爻以当闰。所谓“虚四爻”者,乃交气之日用之,次 日即用第五爻,虚其四爻,非不用也。诸得卦而当所 虚之爻,则事主有名无实。若得卦在气之先,其事已 往;在气之后,其事未来。取数亦如此消息之。此法亦 止论前后一气之内,若逾一气之外,则以位论,旺、相、 胎、没、死、囚、休、废,又论刑、害、冲、合以参其卦之义,此所 谓“时”也;

    二百五十六卦,分元会运世,隶于发敛,屈伸,各有不 同。如《干》在元当清明,在会当小暑,在运当寒露,在世 当小寒。“当清明”者,刚健中正,纯粹精也;“当小暑”者,“亢 龙有悔”也;“当寒露”者,“或跃在渊”也。谓后天干在西北天门当小 寒者,“潜龙勿用”也。又如《屯》卦,在元当小满,在会当立 秋,在运当霜降,在世当惊蛰,当小满者,“利建侯”也。当 立秋者,以经纶也。当霜降者,屯如邅如也;当惊蛰者, 雷雨之动满盈也。又如《蒙》,在元当谷雨,在会当大暑, 在运当大雪,在世当冬至,谷雨三月节,物生必蒙也。 大暑六月节,以盛明之时而蒙于下,发蒙利用“刑人” 可也。大雪十一月节,冬至十一月中,虽两《蒙》相去十 五日,其义则相远。在大雪为蒙覆闭护之象,在冬至 乘阳复之时,有蒙以养正之象。然则仿此推二百五 十六卦,每卦四义,迥不相似,圆机之士,可以理解矣。 其卦又有所本,并而推之,难泥《一方论》。

    《八卦旺相休废图》

    旺相、胎没、死囚、休废者,四立与二分至,为八节之正。 各以所建之时为旺,以“旺”字加于所建,顺而数之,则 得卦之盛衰。然不用后天位,乃用先天之位。

    《干》:南立夏、后旺。《兑》。东南春分后旺离。正东立春后旺《震》:东北冬至后旺《巽》:西南夏至后旺《坎》。正南立秋后旺《艮》:西北秋分后旺《坤》:正北立冬后旺

    旺 相 胎 没 ,死 囚 休 废。

    “冬至  震 离 兑 干 巽 坎 艮 坤, 立春  离 兑 干 巽 坎 艮 坤 震; 春分  兑 干 巽 坎 艮 坤 震 离, 立夏  干 巽 坎 艮 坤 震 离 兑; 夏至  巽 坎 艮 坤 震 离 兑 干, 立秋  坎 艮 坤 震 离 兑 干 巽; 秋分  艮 坤 震 离 兑 干 巽 坎, 立冬  坤 震 离 兑 干 巽 坎 艮。” 旺 主朝廷大评议,兴旺,有气象事物承光,宠 相, 宰执侍从,大势吻合,人相附助,朋契助力事向。

    圆成

    《胎》 根本所自,生,气产育谋始。

    没 沈湿水浸江河难。产厄失财,胸无分晓、遗失 死 杀伤,斩戮破毁。阻滞消灭。 囚 拘执牵𦆑公讼,迫促争挠口舌,隐匿, 休 弛纵怠慢。和解闲散。浮浪败散。

    “废 中辍停息”,弛舍放逐破拆。

    右“卦气” 八字,皆以“旺” 字加所建之卦,则见所得卦之时。当时者旺,已用者废,未至者胎没,伤时死囚,吉凶各如其下所注参稽互考,合于《运行图》可也。

    《冲刑害合图》

    冲: 子午 丑未 寅申 卯酉 辰戌 巳亥。 刑 丑卯 辰戌 戌未 未丑 卯子。 寅巳申巳申寅 害: 子未 丑午 巳寅 卯辰 酉戌 申亥 三合 申子辰。亥卯未:巳酉、丑。寅午戌: 六合 子丑 寅亥 卯戌 辰酉 申巳 午未, 其论刑冲害合者,则《卦气图》。诸卦之位,有自岁而取 者,有自月而取者,有自日而取者。看其分之尊卑,事 之大小,物之贵贱,而别之尊卑者,王省惟岁,卿士为 月,师尹为日,庶民为星。星者,时也。

    此四者,乃其大节耳。推而广之,为吉星六十,凶杀六 十,自百二十而三百六十,各以其逢之所宜,兼搜并 用,智者可以义起矣。所谓卦各有本者,《观物外篇》曰: “六十四分为二百五十六”,是以一卦去初上之爻,亦 二百五十六也,此生物之数也。故坎离为生物之主, 以离四阳,坎四阴,故生物者必四也。阳百十二,阴百 十二,去其离坎之爻各四,则二百十六也。加艮坎位 中四十阳爻,共为二百五十六也。观康节言此,则生 物之卦,每卦去初上之爻,而用中央四爻,而得二百 五十六爻,不分阴阳皆用之,是生物卦之本也。至运 行数,则左边干兑离震四位三十二卦,皆取阳爻为 主,右边巽《坤》两位十六卦,则取阴爻为主,而坎艮两 位。十六卦则阴阳爻皆用,而离之四阳爻,坎之四阴爻则不用,存之以为运行之主焉。故《外篇》曰:“八卦用 六爻,乾坤主之也;六爻用四位,离坎主之也。”故天之 昏晓不生物,而日中生物。言六爻用四位地之南北不生物 而中央生物。言地卦去巽坤之阴“体数何为者也?生物者也。用 数何为者也?运行者也。运行者,天也。生物者,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