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汇编 文学典 第一百三十六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理学汇编 第一百三十七卷
理学汇编 文学典 第一百三十八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文学典

     第一百三十七卷目录

     诏命部汇考

      周礼天官大宰 春官大祝 内史 外史 御史

      史记秦始皇本纪

      刘熙释名释典艺

      蔡邕独断诏书

      隋书礼仪志 百官志

      唐会要黄麻写诏

      李肇翰林志诏书纸色

      叶梦得石林燕语诏纸诏意

     诏命部总论

      易经姤卦 巽卦 涣卦

      书经舜典

      礼记缁衣

      刘勰文心雕龙诏策

      王通中说问易篇

      王应麟玉海汉诏令总叙

      徐师曾文体明辩昭 命 谕告 玺书 赦文

    文学典第一百三十七卷

    诏命部汇考

    《周礼》

    《天官》

    《大宰》“作大事,则戒于百官,赞王命。”

    订义王东岩曰:“国家之举事,凡其大者不可不戒饬百官,故戒百官则有命,命即训戒之言也。大宰赞助王者之出教令,若《书》之《多士》《多方》所以诰《多士》,庶邦,皆言‘王若曰’是也。”

    《春官》

    大祝作六辞以通上下、亲疏、远近。二曰《命》。

    内史掌书王命遂贰之

    郑康成曰:“副写藏之。” 项氏曰:“凡有王命,既书以出,遂藏其贰,皆史所当载也。”

    外史掌书外令

    项氏曰:“王言惟作命,不言臣下罔攸禀令,则上出之为命,下禀之为令。故内史书内谓之命,外史书外谓之令。” 王氏曰:“命,后世所谓制也,故内史书之。令,后世所谓诏也,故外史书之。外令,国令也,外史掌书之,而内史执其贰,谓之外令,以别于女史之内令。” 王昭禹曰:“一定而不可易者,命也;因事而告者,令也。”

    若以书使于四方,则书其令。

    王昭禹曰:“以书使于四方,外史书其令,则掌外令故也。” 黄氏曰:“令,犹今言制、敕也,书犹今言制、书、敕、书也。”

    御史掌赞书

    郑注王有命,当以书致之,则赞为辞,若今《尚书》作诏文。

    《史记》

    《秦始皇本纪》

    二十六年,秦初并天下,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 等议,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曰朕。制曰:“可。”

    《刘熙释名》

    《释典艺》

    《诏书》,诏,昭也。人暗不见事宜,则有所犯,以此示之,使 昭然知所有由也。

    《蔡邕独断》

    《诏书》

    天子命令有四,三曰诏书。诏书者,诏诰也。有三品,其 文曰告某官官如故事,是为诏书。群臣有所奏请,尚 书令奏之,下有制曰,天子答之曰可;若下某官云云, 亦曰诏书。群臣有所奏请,无尚书令奏制之字,则答 曰已奏,如书,本官下所当至,亦曰诏。

    天子命令之别名。一曰“命。”出君下臣名曰命二曰“令。”而行之名曰 令三曰“政。”著之竹帛名曰政

    《隋书》

    《礼仪志》

    后齐正日,侍中宣诏慰劳州郡国使,诏牍长一尺三 寸,广一尺,雌黄涂饰,上写诏书。三计会日,侍中依仪 劳郡国计吏,问刺史太守安不,及谷价、麦苗善恶,人 间疾苦。又班五条诏书于诸州郡国,使人写以诏牍 一枚,长二尺五寸,广一尺三寸,亦以雌黄涂饰,上写 诏书。正会日,依仪宣示,使人归以告刺史、二千石,一曰:政在正身,在爱人,去残贼,择良吏,主决狱,平徭赋; 二曰:人生在勤,勤则不匮,其劝率田桑,无或烦扰;三 曰:六极之人,务加宽养,必使生有以自救,没有以自 给;四曰:长吏华浮,奉客以求小誉,逐末舍本,政之所 疾,宜谨察之;五曰人事意气,干乱奉公,外内溷淆,纲 维不设,所宜纠劾。正会日,侍中黄门宣诏劳诸郡上 计,劳讫,付纸遣《陈土宜》。字有脱误者,呼起席后立,书 迹滥劣者,饮墨水一升;文理孟浪无可取者,夺容刀 及席。既而本曹郎中考其文迹,才辞可取者,录牒吏 部,简同流外三品叙。

    《百官志》

    《陈用官式》:吏部先为白牒录数十人名,吏部尚书与 参掌人共署奏敕,或可或不可。其不用者,更铨量奏 请。若敕可,则付选,更色别,量贵贱,内外分之,随才补 用。以黄纸录名,八座通署。奏可,即出付典名,而典以 名帖鹤头板,整威仪,送往得官之家。其有特发诏授 官者,即宣付诏诰局,作诏章,草奏闻。敕可,黄纸写出 门下。门下答诏,请付外施行。

    《唐会要》

    黄麻写诏

    开元三年十月。始用黄麻纸写诏。上元三年二月,制 敕并用黄麻纸。

    《李肇翰林志》

    《诏书纸色》

    凡赐予、征召、宣索处分曰“诏”,用白麻纸;慰抚军旅曰 “书”,用黄麻纸。荐告词文,用青藤纸,朱书。宰相及使相 告,用色背绫金花纸,节度使用白背绫金花纸,命妇 金花罗纸,吐蕃及赞普书,《别录》用黄花五色绫纸,吐 蕃宰相已下书用五色麻纸,南诏及清平官书,用黄 麻纸。开元十六年,置学士院,专掌内命。凡拜免将相 号令征伐,皆用白麻。中书所出,独得用黄麻。其白麻 皆在翰林院。

    《叶梦得石林燕语》

    《诏纸诏意》

    唐中书制诏有四:封拜册书用简,以竹为之。画旨而 施行者曰发、曰敕,用黄麻纸;承旨而行者曰敕牒,用 黄藤纸;赦书皆用绢黄纸,始贞观间。或曰:取其不蠹 也。纸以麻为上,藤次之,用此为重轻之辨。学士制不 自中书出,故独用白麻纸而已,因谓之白麻。今制不 复以纸为辨,号为白麻者,亦池州楮纸耳。曰发、曰敕, 今手诏之类,而敕牒乃尚书省牒,其纸皆一等也。 唐诏令虽一出于翰林学士,然遇有边防机要大事, 学士所不能尽知者则多。宰相以其处分之要者,自 为之辞,而付学士院,使增其首尾常式之言而已,谓 之“诏意”,故无所更易增损,今犹见于李德裕、《郑畋集》 中。近岁或尽出于宰相,进呈讫,但召待诏即私第书 写,或诏学士、宰相面授意,使退而具草,然不能无改 定也。

    诏命部总论

    《易经》

    《姤卦》

    《象》曰:“天下有风,姤。后以施命诰四方。”

    程传“风行地上”,与“天下有风”,皆为周遍庶物之象。而行于地上,遍触万物则为“观”,经历观省之象也。行于天下,周遍四方则为“姤”,施发命令之象也。称后者,后王之所为也。

    《巽卦》

    《彖》曰:重巽以申命,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顺乎刚, 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象》曰:随风巽,君子以 申命行事。

    本义巽顺而入,必究乎下,命令之象。重巽,故为申命也。随,相继之义。

    《涣卦》

    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

    本义阳刚中正以居尊位。当《涣》之时,能散其号令,与其居积,则可以“济涣”而“无咎”矣。九五巽体、有号令之象。汗谓如汗之出而不反也。大全朱子曰:“‘涣汗其大号’,号令当教如汗之出,千毛百窍中迸散出来。这个物出不会反,却不是说那号令不当,反,只是取其如汗之散出,自有不反底意思。”又曰:“‘涣汗其大号’,圣人当初就人身上说出一‘汗’字为象,不为无意。盖人君之号令,当出乎人君之中心,由中而外,由近而远,虽至幽至远之处,无不被而及之,亦”犹人身之汗。出乎中而浃于四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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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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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证

    《舜典》

    帝曰:“龙!朕堲谗说殄行,震惊朕师,命汝作纳言,夙夜 出纳朕命,惟允。”

    《纳言》官名,命令政教,必使审之,既允而后出,则谗说不得行,而矫伪无所托矣。大全出纳朕命,如《诗》“出纳王命”,王之喉舌,欲其谨审上之命令,命之善者宣出之,不善者缴纳之,如后世封还词头之类。

    《礼记》

    《缁衣》

    子曰:“王言如丝。其出如纶。王言如纶。其出如綍。”

    言,言出弥大也。

    《刘勰文心雕龙》

    《诏策》

    “皇帝御㝢。其言也,神,渊嘿黼扆,而响盈四表,唯诏策 乎?”昔轩辕唐虞,同称为命。命之为义,制性之本也。其 在三代,事兼诰誓。誓以训戎,诰以敷政,命喻自天,故 授管锡,引《易》之姤象,后以施命诰四方,诰命动民,若 天下之有风矣。降及七国,并称曰命。命者,使也。秦并 天下,改命曰“制。”汉初定仪则,则命有四品:一曰策书, 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敕。敕戒州部,诏诰百官, 制使赦命,策封王侯。策者,简也,制者,裁也,诏者,告也, 敕者,正也。《诗》云:“畏此简书。”《易》称“君子以制度数”,《礼》称 明君之诏,《书》称“敕天之命”,并本经典,以立名目,远诏 近命,习秦制也。《记》称“丝纶,所以应接群后”,虞重纳言, 周贵喉舌。故两汉诏诰,职在《尚书》,王言之大,动入史 策。其出如綍,不反若汗。是以淮南有英才,武帝使相 如视草;陇右多文士,光武加意于《书》辞。岂直取美当 时,亦敬慎来叶矣。观文、景以前,诏体浮新,武帝崇儒, 选言弘奥,策封三王,文同训典,劝戒渊雅,垂范后代。 及制诰严助,即云“厌承明庐”,盖宠才之恩也。孝宣玺 书赐太守陈遂,亦故旧之厚也。逮光武拨乱,留意斯 文,而造次喜怒,时或偏滥。诏赐邓禹称司徒为尧,敕 责侯霸称黄钺一下,若斯之类,实乖宪章。暨明帝崇 学,雅诏间出,安和政弛,礼阁鲜才,每为诏敕,假手外 请。建安之末,文理代兴,潘勖九锡,典雅逸群;卫觊《禅 诰》,符命炳耀,弗可加已。自魏晋诰策,职在中书,刘放、 张华,互管斯任,施命发号,洋洋盈耳。魏文帝下诏,辞 义多伟,至于作威作福,其万虑之一弊乎?晋氏中兴, 惟明帝崇才,以温峤文清,故引入中书。自斯以后,体 宪风流矣。夫王言崇秘,大观在上,所以百辟其刑,万 邦作孚。故授官选贤,则义炳重离之辉;优文封策,则 气含风雨之润;敕戒恒诰,则笔吐星汉之“华;治戎燮 伐,则声有洊雷之威;眚灾肆赦,则文有春露之滋;明 罚敕法,则辞有秋霜之烈。”此诏策之大略也。戒敕为 文,实诏之切者。周穆命郊父受敕宪,此其事也。魏武 称作敕,戒当指事而诰,勿得依违,晓治要矣。及晋武 敕戒备告百官,敕都督以兵要,戒州牧以董司,警郡 守以恤隐,勒牙门以御卫,有训典焉。戒者,慎也,禹称 “戒之用休。”君父至尊,在三罔极。汉高祖之敕太子,东 方朔之戒子,亦《顾命》之作也。及马援已下,各贻家戒。 班姬女戒,足称母师也。教者,效也,言出而民效也。契 敷五教,故王侯称教。昔郑弘之守南阳,条教为后所 述,乃事绪明也。孔融之守北海,文教丽而罕于理,乃 治体乖也。若诸葛孔明之详约,庾稚恭之明断,并理 得而辞中,辞之善也,自教以下,则又有命,《诗》云:“有命 自天”,明命为重也。《周礼》曰:“师氏诏王”,明诏为轻,今诏 重而命轻者,古今之变也,赞曰:皇王施令,寅严宗诰。 我有丝言,兆民伊好。辉音峻举,鸿风远蹈。腾义飞辞, 焕其大号。

    《王通中说》

    《问易篇》

    程元问叔恬曰:“《续书》之有志有诏,何谓也?”叔恬以告 文中子。子曰:“志以成道,言以宣志。诏其见王者之志 乎?其恤人也周,其致用也悉,一言而天下应,一令而 不可易,非仁智博达,则天明命,其孰能诏天下乎?”

    《王应麟玉海》

    《汉诏令总叙》

    策有制策、诏策、《亲策》。敕有诏敕、玺敕、密敕。书有策书、 玺书、手书、权书。见匈奴传《赫蹄》书诏。有制诏、亲诏、密诏、特 诏、优诏、中诏、清诏、手诏、笔诏、遗诏。令有下令、著令、挈 令,及令甲,令乙,令丙。谕有口谕、风谕、谯谕,宥罪有赦。 诸王有诰,召天下兵有羽檄,要诘有誓约,延拜有 赞,以至有报,有赐,有问,有诰,又有手迹手记、诏记,其 曰“恩泽诏书”、“宽大诏书。”一切诏书及哀痛之诏,随事 名之“策命。”简长二尺,短者半之以篆书,罢免用尺一 木,两行以隶书。遗单于。书牍以尺一寸。选举召拜,亦 书之尺一板。诏书有真草,又有案。案者,写诏之文。制 诏皆玺封,尚书重对,唯赦、赎令。司徒印露布州郡诏 记,绿绨方底,用御史中丞印。通官文书,不著姓。诏书, 皂囊施检,报书绿囊密诏或衣带间。丹书藏之石室, 策书藏之金匮,此其制也。诏“御史大夫下相国,相国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下郡守,制下御史,御史大夫 下丞相,丞相下中二千石,二千石下郡”太守、诸侯丞 相从事下当用者如律令。郡国长史、上计丞相、御史、 记室大音读敕毕,遣以诏书。部刺史奉诏条察。州所 察毋过六条。夜下诏书,决之亟也。“甲寅书”,报应之 疾也。毋下所赐书,几事密也。封还诏书,涣号不容于 轻出也。更报单于书,辞令不嫌于修饰也。六月甲子, 诏书,非赦令也,皆蠲除之,虽反汗,犹愈于遂非也。有 司毋得言赦前事,所以示民信也。策书,泰深痛切。君 子作文,为贤者讳,所贵乎体之识也。昧死奏诏书二 十三事,所重乎祖宗之法也。玺书封,小诏书独下,抑 不可不虑其召疑而贾激也。案《尚书》大行无遗诏,诏 书独臧婴家及安得诏书封三子事?尤有国者所当 谨察也。然有不敢奉诏者,有期期不奉诏者,有以死 争不奉诏者,有诏数强予然后奉诏者,有廉问不如 吾诏者以重论;敢有议诏不如诏者皆要斩;误宣诏 者,应罚金。谓诏书不可用者,丞相御史劾之。无承用 诏书意者,御史奏之;而奉诏不谨者,皆坐以不敬。丞 相被策书,则步出,司农发诏书则鸣鼓。其言如此。

    《徐师曾文体明辩》

    《诏》

    按:刘勰云:“古者王言,若轩辕、唐、虞,同称为命,至三代 始兼诰誓而称之,今见于书者是也。”秦并天下,改命 曰制,令曰诏,于是诏兴焉。汉初,定命四品,其三曰诏, 后世因之。夫诏者,昭也,告也。古之诏词,皆用散文,故 能深厚尔雅,感动乎人。六朝而下,文尚偶俪,而诏亦 用之,然非独用于诏也。后代渐复古文,而专以四六 施之诏、诰、制、敕、表、笺、简启等类,则失之矣。然亦有用 散文者,不可谓古法尽废也。今取汉以下诸作,分为 “古”、俗二体而别之。

    《命》

    按:朱子曰:“命犹令也。字书大曰命,小曰令。”此命、令之 别也。上古王言同称为命,或以命官,如《书说命》《冏命》 是也;或以封爵,如《书微子之命》《蔡仲之命》是也;或以 饬职,如《书毕命》是也;或以锡赉,如《书文侯之命》是也; 或传遗诏,如书《顾命》是也。秦并天下,改命曰制。汉、唐 而下,则以策书、封爵、制诰、命官,而命之名亡矣。然周 文之见于《左传》者犹存,故首录之,以备一体。

    《谕告》

    按:《字书》云:“谕,晓也。告,命也。”以上敕下之辞,商、周之书 未有此体。至《春秋内、外传》,始载周天子谕告诸侯,及 列国往来相告之辞。然皆使人传言,不假书翰。故今 不录,而仅采汉人之作以为式。

    《玺书》

    按:蔡邕曰:“玺者,印也,信也,古者尊卑共之。”《左传》:鲁襄 公在楚,季武子使公冶问玺书,追而与之。此诸侯大 夫印称玺者也。又卫宏云:“秦以前,民皆以金玉为印”, 然则天子之印以玉独称玺,群臣莫敢用,自秦始也。 汉初有三玺,天子之书用玺以封,故曰玺书,又曰赐 书。唐以后独称曰书,亦玺书之类也。其为用,或以告 谕,或以答报,或以奖劳,或以责让。而其体则以委曲 恳到,能尽褒劝警饬之意为工。今制,朝廷与诸王亦 用书,疑即“玺书”也。

    《赦文》德音文字附

    按:《字书》云:“赦者,舍也。”肆赦之语始见于《虞书》,而《周礼》 司刺掌三舍之法,《吕刑》有疑赦之制,则或以其情之 可矜,或以其事之可疑,或以其人之在三赦、三宥、八 议之列,是以赦之,非不问其情之浅深、罪之轻重而 概赦之也。后世乃有大赦之法,于是为文以告四方, 而赦文兴焉。又谓之德音,盖以赦为天子布德之音 也。然唐之时或厉风俗,亦称“德音”,则“德音”之与“赦文” 自是两事,不当强而合之也。今各仍其称,以附赦文 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