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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理学汇编 第五十七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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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卷目录
河图洛书部总论三
元雷思齐易图通变〈河图传上 河图传中 河图传下 河图辨征
河图遗论〉
经籍典第五十七卷
河图洛书部总论三
元雷思齐易图通变
《河图传上》
则《河图》以作《易》,其数之所由起乎?数之起,不过一阴 一阳之道而已;《易》道之所以一阴一阳者,不过以奇 耦之数互为分且合,以生且成而已;阳奇阴耦,变而 通之,绳绳兮杂而不乱者,不过《大传》所谓“天一地二”, 以至“天五且地十”而已;
《易》为太极。极,中也,一也,中自一也,是生两仪。仪,匹也, 二也,匹而二也。两仪生四象,一二、三、四,分之以为四 生数。四象生八卦,则六、七、八、九,合之以为四成数也。 四奇为阳,阳虽有生成之异,而各列于四方之正。四 耦为阴,阴亦有生成之异,而同均于四维之偏。由正 生偏,由偏成正也。一与三为奇,为阳之生数,而必待 于六与八之阴数以为成。二与四为耦。为阴之生数。 亦必赖于七与九之阳数以为成也。
“自北而东”一而三乃阳生之进数;而其自八而六、东 而北,阴成之退数者,固已寓乎其中。“自西而南”二而 四,乃阴生之进数;而其自九而七南而西,阳成之退 数者,亦兼具乎其中矣。
四方者,各以其阳奇居于正;四维者,各以其阴耦附 于偏。然天数之有五,地数之有十,均合于阴阳之奇 耦,而同谓之“生成”,乃独无所见于四方之位,何也?四 象无五,八卦无十故也。然《易》之所以范围不过,曲成 不遗者,正由假此天五地十之虚数,以行其实用于 四象八卦而成《河图》者,特不当效世习置五虚点于 图中心,而附以十点,谬云五十而不知其用也。 《坎》以一始于正北,而一五为《干》,六于西北;《坤》以二分 于西南,而二五为《兑》,七于西;《震》以三出于东,而三五 为《艮》,八于东北;《巽》以四附于东南,而四五为《离》,九于 正南。故阳得五而阴耦,得五而奇;阴得五而阳奇,得 五而耦,是生数之所以成,成数之所以生者也。生数 少于五,无所待以制中也。故阳数之一与三,自为中 于《干》六《艮》八,成数之阴之外,阴众而阳孤,《坎》,故谓“陷” 也。成数多于五,不能自适于中也。故阴数之二与四, 取五于《离》九《兑》七,成数之阳之内,阳正而阴偏,离,故 谓“丽”也。陷必止而求动,故“帝出乎震。”动所以取合,由 分而合也。丽必顺而相说,故“说言乎兑。”说所以致分、 由合而分也。
阳之进数坎独为生数之始,由北顺行,东交于巽四; 阴之进数,坤亦为生数之次,由西南逆行,东合于震 三。是阴阳之生数,三四俱前,而合考于时今四月为 《干》月卦六阳之交,《坤》月卦六阴之承,故有巽无《干》,帝 出震而齐乎巽也。
阳之退数,离独得成数之中,由南顺行,西终于《兑》七; 阴之退数,艮实始之,由东北逆行,既北而西,究于《干》 六,是阴阳之成数,六七俱后,而分考于时。今十月为 《坤》月卦,六阴之终;《干》月卦,六阳载始,故有《干》而无《巽》。 《说》言乎《兑》战乎干也。
天。数始于一,则太极之全也,阳之正也。一析而二,则 太极之分也,阴之偏也。一二参而三,则阳既唱而奇, 一三转而四,则阴遂随而耦。由一与四唱与前,交对 而为五,而其二与三随于后,亦交对而为五,是两其 五,两五相伍则十也。参以天五,是参伍也。古文之五 ╳,古今文之十皆十,是其象也。“变而通之”,生数之所 以成成数之所以生也。
坎一、巽四而五,故干六、离九而十五也,合之而二十。 坤二震三而五,故兑七艮八而十五也,合之亦二十。 是一二、三四之十成六七、八九之三十,故《河图》之数 止于四十,而虚用天五与地十,而为天地之数五十 有五也。
生数之二五而十,虽分阴分阳,而俱以生数之阳,载 成数之阴以维北若东而中,由以立。两其十五而三 十,遂互阴互阳,而又以成数之阴,奉生数之阳以维 南若西而中,所以行也。立者寄于虚以体其实,行者 布其实以用其虚也。
“一二三四,交罗四象,而四互其虚;五以为十而为生 数之体;六七八九,并包八卦,而四分其实;五以为二 十,而为成数之用。”两五之合十固已旁正,而交为二 十之分,体二十之分五乃离合,而统为天五之全用。 十交五体,五周十用也《坎》一《离》九而十,《坤》二《艮》八而十,《震》三《兑》七而十,巽四 《干》六而十,皆一生一成也。一“必九,三必七”者,四方四 奇之十阳十也;“二必八,四必六”者,四耦四维之十阴 十也。是四五本二十,今则四十四伍而什,皆所以分 中于成数之实十,四什而伍,又所以合中于生数之 虚五也。是“五伍而十,十什而五”,参伍错综其数,从、横、 斜、正、倒之颠之,无不十五者也。
伍之而十均十也。一与九之十,维坎维离,坎一居阴 北,阳之始生,阴中之阳,阴极而生阳也。阳之一初,而 独立于中,离九居阳南阳之终极,阳中之阳,阳极生 阴,丽于巽四坤二,生数之阴。阴不专立,而当九阳之 盛际,阳群合而制中者也。《说卦》谓“水火相逮而不相 射”者,冬夏之至也。冬至坎之,自中夏至,阳极而阴中 也。
二与八之十,维坤维艮;三与七之十,维震维“兑。”阳自 下而升,由北东而极于南;阴自上而降,由南西而极 于北。此其交进交退以适于中者,阴阳东西之所纬, 往复启闭之所涂,否泰通塞之期,而出震致坤,说言 成言,而“山泽通气”,以为《春秋》之分,所以曲而畅,旁而 通之也。
至于四与六之十,维巽维干,此又阴阳之始终终始, 天地之穷变变通,莫不由此制用。何以明之?阳自《干》 《坎》而艮震,自后而前,以合于东南之《巽》;阴自巽离而 坤兑,自前而后,而分于西北之《干》;
阳之生数,一而三,总而四,而巽兼之。阴之生数二而 四,总而六,而干兼之。四而倍分之,则八节与经卦所 以序者类而长之也;“六而倍分之,则六阴六阳十有 二月”,与重卦之所以列者引而伸之也。况《干》之六虽 二与四合而成,然以一合五亦成也。由五外交乎一 而六,五犹生数,六已成数矣,乃自有生成之道焉,况 合乎《坎》之一即中,故《干》特以老阴而变九也。若《巽》特 以一与三之生数,而限之以四,阳气不足于数,无以 自达于中,故借数于离九之中,五乃始得中,而与坎 对中,以四合五,乃至于阳之极位极而必反是,《巽》《离》 兼数,所以九为老阳而变六也。
是特以干巽对十,而九六之变为然。至于干巽之互 为分合始终,则有不止此。震三巽四合而“雷风相薄”, 见于《恒卦》。《巽》当四月,则已如前说。若兑七干六分而 西北,干当十月,则又未易以干巽对十为说而止者。 《干》阳也,数乃阴六而位于坎前;《兑》阴也,数乃阳七而 位于坤后。故于干兑六七之中,各借五为之乘除,而 变《干》之六,而于参伍之前有一干在《坎》前,是《干》之一 出而为《坎》之一。《兑》之七,而于参伍之后有二《兑》在《坤》 后,是《坤》之二入为《兑》之二也。《干》《兑》虽以成数之六七 互分,而《坎》《坤》乃以生数之一二互起于中矣。然而《兑》 不名二,而《坤》名二;《坎》名一,而《干》不名一。《干》之所以不 自名其一者,盖以寓其不入于数,而并包八卦之五 与十生成之用,而为太极之全也。此以数言,则天一 地二,天地设位;以气言,则分阴分阳;阴阳相薄,而《易》 所以行乎其中者,始由于是。则阳生之进数所以为 阴成之退数;阴生之进数所以为阳成之退数;乃互 进互退,迭生迭成;此其生生之易,一阴一阳之道,无 所终穷也,岂不至精至变而至神者与?
又况《易》以一其三画,因得析而生八卦,二其三画,遂 得错而成八八之卦,若其卦之成画则止于六矣,乃 复于干独三其三以至谓之九,何也?凡卦画如图,以 五为中,必有九而后中乃在五既中五之后,六为上 爻者,盖其卦气之馀也。生数既终,成数攸始,此九六 虚实之所以寄也。坤起于成数之六而实,干极于成 数之九,而虚六乃《坤》数成始,附于图位则以寄其干 九;九乃《干》数成终,附于卦位,则以同于《坤》六。其六居 退数之极,而进居乎坎中之前;九居进数之极,而退 附乎离丽之后;故六于卦犹有位,九于卦已无位,而 并寄位于六而迭为九六者,九虚六实,因兼著其体 用也。
且干,老阳也;坤,老阴也,父母之谓也。少阴少阳则六 子,男女之谓也。少阴少阳之数则七八也。乾元用九, 坤元用六,合六十四卦,无有七八,而唯有九六,是男 女者,亦由父母之所变,而随以变者也。凡物之产,莫 不由于母,而莫名其父之德之在,故《坤》犹见于六画 之体,而干之九有其九用,而莫究其体之由,是所以 “神无方、易无体”者也。
天一兼天五而六,地二合地四而六,五与六当十数 生成,互中之地,纳甲以戊己为中,纳戊以中乎坎,纳 己以中乎离,戊己即五六也,置于坎离之中,所以见 其互中也。六合二四为地数之成,始,见于卦之《坤》,曰: “龙战于野”,即战乎干。疑于阳而嫌于无阳,见阴之有 待于阳也,故其道穷。而《坤》之用六,不过曰:“利永贞。”天 数之一、五、九,是所谓始中终九,为天数之成终,见于 卦之《干》,曰:“亢龙有悔。”盈不可久,而不可为首。而《干》之 用九,则天下治,而见天则是见其行健,无所待于阴也。
一与九合为干,则其数十,而十乃奇于天九之外,无 所致其用矣。“地道无成,而代有终”,又有在于是。是概 论九六之大凡,可以意讨也。《河图》之列,祗为经卦设; 今而并及于重卦之体用也。经卦重卦,无往而不;一 阴一阳,由奇耦之分合,以生始成终者也。
“一二三四而五”,同为生数一至四,其实体五,其虚用 也。“六七八九而十”,同为成数,六至九,其实体十,其虚 用也。“四象无五,八卦无十”,坦然明白矣。
四方各具十数,总而四十四隅各包五数,共为二十。 二十则四其五,而虚用者各居其半;四十则八其五, 而实体者兼会其全。故四象合八卦而总之则四十 也。五为立中之体而生,十为行中之用而成也。且五 分于成数,六七八九之内,皆阴数少而阳数多。阴固 偏,阳固正。五不得中而寄于四隅之偏;十合于生数, 一二三四之外,皆阳数少而阴数多,阴亦偏而阳亦 正。十各成中而居四方之正。然则正则中,中则正也。 五始既所以正位于虚用之中,十中又所以中立于 实用之外,皆所以为一阴一阳之中道也。由阴阳中 既复有阴阳,此体用中所以复有体用。虚实实虚,始 终终始,变化生成,相与为无所终穷者也;
又况五其五,而二十有五,亦天数也;六其五,五其六, 三其十,十其三,而三十,亦地数也。一且九,二且八,三 且七,而四且六之各十,与本数虚用之十,以之伍其 什,什其伍期,则大衍之数五十矣。而其兆始之一,寄 中之五,藏其用于无形之天,则又出乎五十十五之 外,大衍所不得而用也。又恶知“不用”之用,乃所以用 大衍者,以是见一阴一阳之谓道,参伍而错综之,凡 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有以见 天下之赜,见天下之动,而知神之所为者,斯羲皇所 以则《河图》而作《易》者也。孔子赞《易》,谓其至精至变,以 至于至神。吁!斯其至神者矣。
《河图传中》
天地之理,未始不有数行乎其中,然或有馀于数,不 足于数,唯其馀不足而为之中制,故虽阴阳奇耦之 数,有分有合,有虚有实,有进有退,有自然互相生成 之中道焉。“一阴一阳之谓道”者,阴阳分一以为天地, 上下合一以为乾坤,天地上下分为四方,而中无以 合,乾坤阴阳合为四时,而中有可分,是同一道也。 天地以形言,则南北为经,上天下地,而水火木金之 为形者,既可以图而分,故曰“法象莫大乎天地”,广大 配天地也。阴阳以气论,则东西为纬,乾阳坤阴,而冬 夏春秋之为气者亦可以理而合,故曰“变通莫大乎 四时”,变通配四时也,于斯二者,无以异也。四方有中, 中无定体,而四象八卦以之立。四时有五,五无定着, 而四时八节以之行,孔子著《大传》,不存《河图》,而特存 天地之数者,示其有得于数,则图在其中矣。
图之数,“生以天一者、成以地六;生以地二者、成以天 七;生以天三者、成以地八;生以地四者、成以天九。”至 谓“天五地十”之生成,则何自而求哉?按图索骏也。故 制五于八卦之虚中,犹可容其数;而制十于其中,则 无所容其数矣。是知数之有生有成,而不知其所以 生且成者,徒得其貌,而无以得古圣人之所以为天 地立心、为生民立极者,千载可为之长。《太息》则“古”犹 今也。
夫奇数皆天,偶数皆地。生以天者成以地,生以地者 成以天。其为天若地,特阴阳之进退出入,奇耦之体 用分合而已。《说卦》曰:“参天两地而倚数,观变于阴阳 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大传》曰:“参伍以变,错综 其数。通其变遂成天地之文;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 非天下之至变,孰能与于此?其曲尽乎至妙之用者, 《河图》法也。
数始于一,而中于五,而终于十。中于五者,分其四之 偏;终于十者,合其八之正。盖一之始,其全体无馀不 足,不可得而用,而独得于中。既以其一寄生于五,遂 以其一奇成于十以终之。故四象有五,八卦有十,皆 有数而无所定其位。以五生其偏,以十成其正,而所 谓“一”者,遂莫知所寻,独见于五,见于十之为中者,以 止齐焉耳。
故尝求其所以然而莫之得适。记儿时于牧竖间见 所谓八格戏者,其局不过□中加十╳之文而已,时 极厌薄之,以为至鄙至贱,未尝加之意也。不谓年逾 七十乃知其然,所谓“百姓日用而不知,终身由之而 不知其道”者,古之人岂欺我哉?盖今之□即古之○, 今之五即古文之╳,今之十犹古文之十,而画为十 ╳于□中,此十五之法,由之以有所见矣。况又十下 画一,则土文之为中者,从可知已,故云“中土”也。其中 直笔之︱即可见南北为经,天尊地卑,天地设位;横 笔之一即可见东西为纬,分阴分阳,阴阳成列。从而 ╳之,则四维之偏各得其均,四方之正亦随以定。其 气之互进互退,交相生成,率由五与十以立中道也故《河图》“之十五,《大衍》之五十,皆虚有其十与五之数 以为之用,而实无其位之体也。欲知十五之道所以 为中,始于一而中于五而终于十者,十即一也。以十 求一,则其一于此,固亦可以目存而心得于中矣。” 因参稽自拟《易》以来,其会十╳之为中、为土者,惟司 马氏《潜虚》,似为得之。然《潜虚》乃以╳著为基,十著为 冢,而分列为五十五数以为名,则是其中者已先实 之矣,非虚用也,与《河图》虚五寄十之理,自不相入也。 《河图》之数虽五十有五,而其实体之数正只四十,所 馀十有五,特虚以用于四十之中,不过通为之数,而 实非有体位者也。
其曰参、曰“两”、曰“参伍”者,通其数之所变以用也。参也 者,一二之所以变也。由一自分其一以为二起自为 之对,则见其二而不见其一矣。其一又自参出于二 之中,故三也。于参之法,是即为一小成,是三画之立 见,人参于天地之中以生也。积三小成,参其三而合 于乾元用九,是《参》之始制,即阳奇之所谓天者,所由 然也。
两也者,由一生二起而对并以立,既以象两仪,因之 两其二以象四象。夫一本自一而二,而参其一以为 三,况二本一之对,岂不得三其二而反对之乎?故从 而三其二以成六,即合于《坤》元“用六”,是又两之始制, 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因之。六画成卦,六位成章,即阴 耦之谓地者,亦由以然也。
由是参其两二而交╳以合之,是伍也。两其二伍,则 又什矣。《十》特见于“参九”之外,则又一之所由以寄者 也。何以明之?参之两之而伍而什之,皆人文之为,而 自然与天地合者参文之。�彡!两文之“匝从”,“维伍维 什”,皆立人于维中维旁者,斯可默识古人立心立极 之制,有在于是矣。
必参其三三,两其三二,是参两之一小成矣。故必又 参其三三而参之为参天,两其三二而两之为两地, 是天地之数无从而合且分矣。乃以其初不入于用 之一数,奇于十以行其中,而为之分且合,以成其中 制者是一也。而求于图之数,如环无端,其一莫见何 在?而所见维十尔。夫参其三三与两其三二合而为 大,《参两》斯有以见天地浑成一始终者所以然矣。至 所谓“参伍错综”,则未究也。
其谓之参伍错综者,五以前之数少于五,无所用伍, 五以后之数多于五,故参以五伍于其中,错且综之, 而行其制中之法也。然《大传》于“参伍以变”,错综其数, 亦必谓“通其变然后能成天地之文,极其数然后能 定天下之象”,则知其未易知也。然既教以参伍错综, 则安得不研求其所以然哉?因参稽自系《易》以来,已 几二千年矣,学者无探索及之者。至于《龙图续始》,亦 无发明,深窃异之。心潜力索,极深研几,适然省悟,元 无他事也。《大传》曰:“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 合。”即《图》之数矣。
“天一起于坎,地六附于坤”,是一六之合综之则七也。 “参以天五,错伍于中,并列而求之”,其首尾各一也。故 《坎》之一数为阳,立极于北方之始;而《干》之六数为阴, 附于西北之维也。“天三出于震,地八附于艮”,是三八 之合综之则十有一也。参以天五,错伍于中,并列而 求之,其首尾各三也。故《震》之三数为阳,立于东方之 正。而艮之八数为阴。而附于东北之维也。是二者先 阳后阴。
地二分于西南为《坤》,天七列于西为《兑》,是二七之合 综之则九也。“参以天五,错伍于中,并列而求之”,其首 尾各二也。《坤》之二数为阴,先处于西南之维,而《兑》之 七数为阳,始立于西方之正也。地四偏于巽,天九正 于离,是四九之合综之而十有三也。参以天五,错伍 于中,并列而求之,其首尾各四也。《巽》之四数为阴,退 守东南之维;《离》之九数为阳,正南面而立于极位也。 是二者先阴后阳,由是知干、兑、艮、离之所以六、七、八、 九,即坎、震、坤、巽之一、二、三、四也。故阳得五而阴,阴得 五而阳,耦得五而奇,奇得五而耦;《干》之六乃一五而 六也;《兑》之七乃二五而七也;《艮》之八乃三五而八也; 《离》之九乃四五而九也。又由是知参“伍以变。”参干、坎、 参艮;震,自北而东;参兑、坤、参离、巽,自西而南。参而分, 伍而合,是谓参伍以变。错而分之见其参,综而合之 见其伍,是谓错综。其数而错综者,即参伍也。散而错 之,如一二三四之重分;敛而综之,乃六七八九之复 合也。是谓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岂尝如后世别置五 虚点于图心,而实谓天五哉?故由是知《河图》之数,纵 横顺逆,莫匪自然而然,不待人为牵合傅会以使然 也。其进数之升,自北东极乎南;退数之降,自南西终 极乎北,皆阳数行而阴自随之。若阴数之进则自坤 二而巽四,退则自艮八而《干》六,然阴不过奉阳而已, 虽万变亦一阴一阳而已尔。是故伍坎一以为《干》六 于北,伍《坤》二以为《兑》七于西,伍震三以为《艮》八于东, 伍巽四以为《离》九于南,则见制数之元自参伍矣。于是又损震后之一以退益《艮》之全八而九三而三之 始,《参》之制也。析震中前之二,以合《巽》之全四,分而六, 则两之继始也。惟《离》之全数自得于九,且当始终之 中。三而三之中,《参》之制也。兼《坤》之全二以贯《兑》中前 之四合而六则两之代终也。绝《兑》后之三以补《干》之 全六三而三之终,参之制也。是则参天两地之纲领 于此亦可见。或错而分,综而合,参之两之,参两之制 亦必伍也。是则参伍之大通变太极数也。孔子之谓: “通其变遂成天地之文,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非天 下之至精、至变、至神,孰能“与于此。”诚哉言也。
故夫参天者成象谓干。于是参阳数之三三,以统《干 元》用九而参中有两,阳中见阴。两地者,效法谓坤。于 是两阴数之二二,效法于干。遂参其三而六之,以会 《坤元》,用六而两中用参,阴中见阳,以是见一阴一阳, 变而通之于天地之间,所以必参两也。参之两之,所 以必九六也。
且太极而两仪,所以四象;而八卦,不过生数之一二 三四,成数之六七八九而已。至于五与十,虽有其数, 特存虚用,未尝列于卦象之实体者也。盖自一分一 而二,一二而三,一三而四,是四象立矣。四象无五也, 天五特虚中而无体,然一四而五,二三亦五,是两伍 矣。具以本数之天五,又参伍矣。况一二三四,自然总 而十数中以天五,参伍而十五也。天数之一三五则 九。地数之二四则六,而一五亦六也。一六而七,二五 亦七也。一七而八,三五亦八也。一八而九,四五亦九 也,则八卦成列矣。一九则十,一二三四自然亦十也, 八卦则无自而十也。十故无所容其体,以一用其二 三四,则其十亦特九也。十之为九,乃所以复归于一, 是十即一也。《河图》之数,四方各十,故坎一与离九相 对而十中虚天五之用而十五;坤二与艮八相对而 十中虚天五之用而十五;巽四与干六相对,震三与 兑七相对而十中虚天五之用而十五。以是知天五 与地十,皆无其体与位之正,特虚用其数以相╳十 而什伍也,斯所以参伍也,参伍所以参两也。故《河图》 之数,止实四十,而以天五地十之虚数,通用之以计。 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者也。七为少阳,八为少阴,其 合固成十五,然其生数不备,不能变九为老阳,六为 老阴,其合亦虽只十五,而生数之一,三五而九,二四 而六,故六之变则九,九之变则六。此通重《易》之爻,不 见七八而无非九六而参伍以变,参天两地,莫非是 也。
四方之数各十,合参其九而二十有七,两其六而一 十有二,总之则三十有九,而特遗其一,则其一将何 所用乎?故以其一存诸十,则四十矣。故《坎》之立极于 一,敛其十以自归,以建大中,以生生数之始,以成成 数之终,退藏于密而莫之究极。见于参天两地,倚数 之一以为十,则所谓中也。中也者,合数之所不得其 中者,而使之交合于中,所以中其不中者也。由《坎》北 之一始制于中,二效之,而分《兑》西之七以为中,八效 之,而分《震》东之三以为中,四效之,而分《离》南之九以 为中。凡中皆立于十,皆以数合于十,而中分之者盖 以寄其一云尔。惟《坎》之一独无所可用,特立于中,而 以无用之用,而用有用之用,则中之用,不既大矣哉! 故《坎》之一,虽不在参两参伍之用,而用之以制参天 两地参伍之制焉,故参天不自坎,而自艮始也。 参亦非他,即前所谓一二之变也。一自分其一以为 一,起而相对,则见其二而不见一,其一又自参出于 二之中,故曰“参”也。此参制之一小成,然参两参伍,莫 不于是焉起,斯故示其参之凡也。
《河图传下》
“道家以日月为《易》,始蹈常袭,故未始为然。卒究于《大 传》,则未始不然。”曰:“乾坤其《易》之蕴邪!乾坤成列而《易》 立乎其中矣。乾坤毁则无以见《易》,《易》不可见,则乾坤 或几乎息矣。是犹未识所见之《易》为何物也。”则又曰: “乾坤其《易》之门邪!干,阳物也;坤,阴物也。阴阳合德而 刚柔有体,以体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是《易》之为” 物,有体可以见矣。则又曰:“辟户谓之干,阖户谓之坤, 一阖一辟谓之变,往来不穷谓之通,见乃谓之象,形 乃谓之气,制而用之谓之法,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谓 之神”,是《易》之谓体者,又见其有用矣。故曰:“天地设位 而《易》行乎其中矣。”曰:“法象莫大乎天地,变通莫大乎 四时,县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曰:“广大配天地,变通配 四时,阴阳之义配日月。”凡是数端,莫不举日月以征, 则信其为《易》也完矣。夫《易》与天地准,能弥纶天地之 道,仰观象于天,俯观法于地,则成象谓干者,日也,效 法谓坤者,月也。日象离,数极乎九;月象坎,数始乎一。 凡九必对六。今云一者一合天五为六,坎一干六为 水,生成所以为月者也。且天地乃乾坤之体,乾坤乃 天地之用。惟天地定位,而上下气形有不易之分,故 乾坤成列,而阴阳体用有变易之数。天地有常体而 莫见其用,阴阳有常用而莫究其体。惟日月之体用兼著,故特著其义以配阴阳云尔。且《明教》以范围天 地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者,特通乎昼夜之道而 知也。夫昼夜之道,岂难知哉?百姓日用而不知尔。请 略举其凡《干》,阳物者,日其类也;《坤》阴物者,月其类也。 阴阳成列而合德者,四时合序,日月合明。“辟户”,谓《干》, 近则日之出旦、月之上弦,远则春之日夜分而谓启 也。“阖户”谓《坤》近则日之入夕、月之下弦,远则秋之日 夜分而谓闭也。仰观其成象,则日之昼,月之望、夏之 景,长而至;俯察其效法,则夜之分、月之朔、冬之景,短 而至也。是以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 明生焉。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成 焉。变化者,进退之象也;刚柔者,昼夜之象也。日月运 行,一寒一暑。故曰:“天地之道,贞观者也;日月之道,贞 明者也。天下之动,贞夫一”者也。“贞夫一也”者,四时分 至之中皆一也,而此特谓“天下之动贞夫一”,则正由 《坎》之一也。一日之阳气初动于夜分之际,固谓贞夫 一也。一年之阳气复动于冬朔之始,尤见其贞夫一 者也。《坎》之数一,《离》之数九,《坎》《离》以一九为干,《离》为日, 《坎》为月,日月必合于月之初。一为朔,而日不云朔,月 乃云朔;南不云朔,北乃云朔。夫朔,逆度也,逆与日会, 故谓之朔。以朔文观之,明著月之逆度者也。《说卦》曰: “《易》逆数也。”《书》亦曰:“平在朔易。”理实同也。由是以进乎 日月之为易,其县象得不谓著明矣乎?故月之三五 而盈少阴阳之七八,三五而阙老阴阳之九六,总之 以地数,三十而月尽,又《河图》法也。周天三百六十五 度四分度之一日,每行一度。冬南夏北,为寒暑之中 极。月行每十有三度,而奇与日之合者十有二朔,而 岁常以备六阴六阳。十有二月天地节而四时成,是 月之运行,劳亦甚矣。其称坎为劳卦者,不徒谓水也, 此坎之一数,不入于参两参伍之制,而特著其动之 始也,中之始也。
合而言之,天地者,体也;阴阳者,用也。体者,形所以用 其气;用者,气所以体其形。天以气体其形,故“其形下 包乎地;地以形用其气,故其气上行乎天。”是天之气 全体乎地之形,而地之形全用乎天之气。此又参两 之制,得以明之也。
一之始,参三之终。参皆天也,而并位乎平地之上。如 干者,老阳也,乃附于成数之六,阴位乎阴地西北,偏 极乎退数之终。艮者,少阳也,乃附于成数之八,阴位 乎阳地东北,偏立乎进数之始,而特以坎中之一阳, 不在参两之用者,因其始生自然之一,介然特立于 阴阳终始之际,起岁之朔,月之朔,以体生生之谓《易》, 斯足以明地之体全用乎天矣。一始之两,二终之两, 皆地也,而兼列于平地之上,如巽,少阴也,虽以附地, 生数之四阴位,乃在东南偏,阳气升已过中之进数; “坤”,老阴也,虽以附地,生数之二阴位,犹在西南偏,阳 气降未及中之退数,且兼两地,并以奉中,参天位之 极,当天之极高,日之极中,斯足以明天之用,全体乎 地矣。以是知参两之制,非有日以定其昼夜长短,有 月以更其朔望赢缩;则天地之气形体用,阴阳之变 化,生成其升降进退之变通,分合出入之归宿,则恶 从而讨其真是哉?
故尝由是以参之制数之元矣。天一之始,自北而中, 而分地二于西南。不得谓天地定位者,阳正而下,阴 偏而上也。二得名《坤》,一不得名《干》者,一起于《坎》也。由 一参二以为三,以前而东,盖所以见人参于天地之 中以生而动于震,因两其二而四附以顺而相入之 《巽》,虚生其象以为四,然象非实体也,象天地与人极 男女之相配以始者尔。一与三之阳,自然已各据其 中;而二与四之未中,未有以正之,可遂已乎?故有待 取用于成数之交合以成其正也。五虽虚位于中,而 有其数可制其用;一交五而以其一相配而成六于 《干》;二交五而以其二相配而成七;于《兑》;三交五而以 其三相配而成八;于《艮》;四交五而以其四相配而成 九于《离》,然后始谓之“成象。”成象则谓之《干》,而效法则 谓之《坤》矣,乃得谓之“天地定位”也。其实一自合一,二 自合二,三自合三,四自合四,特以交五而变尔。于是 《坎》一之阳,合而成《干》六之阴;《坤》二之阴,合而成《兑》七 之阳;《震》三之阳,合而成《艮》八之阴;《巽》四之阴,合而成 《离》九之阳。其始正者合而辅于偏,始偏者,合而归之 正,于是八卦成列,而象在其中矣。亦惟一之自中,坎 独自若而不入于数,而《河图》参天两地,参伍错综之 变,得以行乎其中也。故由参天之制皆用九,而知九 为干之用;由两地之制皆用六,而知六为坤之用。盖 干之始参于艮八而不足于数,则取震之一而九之 中,参当阳极,而体数之全无馀不足,则自九之终。《参》 则取《兑》过中有馀之三,以奉《干》六之终而九之。两之 始,起数于震中之二,以合《巽》四之不足,而六之。《两》之 终,起数于坤之本二,以合《兑》中有馀之四而六之。是 明参两九六所用之概也。或有谓《坤》二与《兑》七,而九 乾位自得六数,亦自成九六也,曾不识两之制皆终地上,参之制皆终地下,又焉得而易之哉?况《干》本九 也,今数乃损而六;《坤》本六也,今数乃增之而九者尤 足以明老阴之六,变而之九,老阳之九,变而之六,而 卦爻之所以成九六也。由参天之用必九,两地之体 必六。《下系》之首曰:“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 爻在其中矣。而后世乃谓“《易》画之重,非由羲始”,吾不 信也。
且《说卦》谓《说》言乎《兑》,《成》言乎《艮》,凡再言其“山泽通气” 者,即《咸卦》也。《咸》之《彖》曰:“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天 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 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其“雷风相薄”者,即《恒卦》 也。《恒》之《彖》曰:“雷风相与巽而动,天地之道,恒久而不 已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 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 可见矣。诉求于《下经》之人道攸始,则《说卦》重卦,其旨 一豪不悖也。故愚谓重《易》断自羲始,不然,《礼》谓三《易》, 其经卦皆八,其别皆六十四,其欺我哉!求《易》之道,试 以是进之。《说卦》曰:“圣人之作《易》也,参天两地而倚数, 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因参稽其 所以参两者,其得于《河图》无间然矣。且“帝出乎震”一 章,尤《河图》之大讲明也。特截自震起于泰中,环周而 讫于艮,寓夏正之岁更尔,故曰“终万物。”始万物者,莫 盛乎艮。曰:艮,东北之卦,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意 盖谓又始于出乎震者也。此实孔子特以变通四时 言也,而于通乎昼夜之道而知,则未及悉也。夫两之 制并起于平地,以奉《中参》者,自春而秋以分,必极于 夏之至者,亦昼之象也。始终之参,皆在地中者,自秋 而春以分,必极于冬之至者,亦夜之象也。请以日用 常行,变而通之,“则出乎《震》”者,人之始作于旦也。古谓 “震旦”,所以验也。齐乎《巽》者,动而相与之交也;相见乎 离,则交际之极也。“致役乎《坤》”,则动极徐静也。“《说》言乎 《兑》”,休且入也。自《震》至《兑》,此昼之体用,人所同见。至于 战乎《干》,卒取终参之制其数之九,则存《兑》馀之三,向 晦入息于《干》六以终也。阴阳相薄,闭塞不用之时也。 然终则有始,至于劳乎《坎》,则夜分之气复动,准于七 日之复则同也。“成”言乎《艮》,则远接《兑》馀之三说,言乎 兑也,山泽通气,感而相与,虽止于其所,而时行则行, 斯人事之又兴始者也。“变化”者,进退之象也;“刚柔”者, 昼夜之象也。吾见自羲文以来,《河图》之一阴一阳,进 退升降,往复循环,周流不息,开古讫今,远之一岁之 冬夏,迩之一日之昼夜,莫不由斯道也。吾日用常行, 不在他求。参天之道自艮始者,于是乎在。其视《太元》 以七百二十九赞之,准,《易》《皇极》以元会运世之旁通, 各以一期之岁月日时为数例。视今通其变,极其数, 于《河图》日可见之行也,岂不简易而理得哉?斯非至 精变而神者欤!
《河图辨征》
河之有图,虙牺则之以画八卦,文王因之以系卦辞, 历代宝而传之,自见于《书》之《顾命》、陈之《东序》者,而今 乃谓其无谁敢哉!然自记以思古,则云其出语之伤 今,则云其“不出顾己”,皆意之而非其真见矣。秦火之 后,独见于《书传》,孔安国之云而已。《汉志》杂以图书,而 徒谓其与《书》经纬,表里《易》纬,则徒又枝辞蔓引,愈违 本旨,以至茫乎莫之究其有无形似之真为何如者, 讫于唐五季也。及宋之初,陈抟图南始创占推、明象 数,闵其贱用于阴阳家之起例,而芜没于《干凿度》“太 一”,取其数以行九宫之法,起而著为《龙图》,以行于世。 愚幸及其全书,观其离合出入,具于制数之说,若刳 心而有以求羲、文之心者也。然实有不得于羲文之 心者,于本图之外,就以五十有五之数别出一图,自 标之以为形《洛书》者,已是其初之失也。虽其纵横错 综,分合体用之意,皆在本图,而五十有五之数既离 而别出,世遂舍本逐末,因疑图书并出,虽是若非,无 以究其诣极,而徒长纷纷之论。至其传及刘牧,长民 因之汎出五十五图,“名以钩隐,则又以增异。”而时则 李觏、泰伯即驳其非是,然又自谓存其三图。及见此 三图,则其首即所传今谓《河图》者,其二即所别出五 十五数,漫标为形《洛书》者,其三又止于八卦方位而 已。是长民不揣其本,其事固非,而泰伯亦元不识此 之三,本之则一,而妄析以为三尔。自是已后,愈传愈 失,愈失愈凿,至有因河出图,洛出书,见于《大传》,而并 致疑《大传》非孔子所作者。不知图本非书,书本非图。 至其甚者,以五十五数之图,乃妄谓之《河图》,而以图 南所传之《河图》反谓之《洛书》,颠倒迷缪,靡所底止。殊 不明《河图》八卦明著五十五数,实指以天数五、地数 五,而其数自天一地二以至天五地十,合而五十有 五,有体有用,有虚有实,原始要终,而尽发于一图,岂 尝别求合于《洛书》哉?《洛书》亦岂尝谓五十五数哉?今 图南既别无义例辞说,误以图之五十五数,别标一 图,以为《洛书》,是其传疑之始也。原其初意,盖由汉儒 袭传《洪范》“初一”之五行,其二曰火,四曰金。太元准《易实本之,亦以二为火为南,“四为金为西。”今河图乃置 二于西南,置四于东南,是火金改次矣。既不敢遂改 《河图》乃别以其五十五数析为《洛书》,而以《洪范》“二火 次于南,四金次于西”,且以七随二,九随四,而易置其 南西焉。以故长民不识其由,至谓火金易位也。夫离 之数九,居正南为火;兑之数七,居正西为金。乃天地 自然参伍以变之数,断断无以易之,岂容以汉儒任 意比校《洪范》火金之二四,得而移易之乎?况《洪范》只 有五行之数,今增以七九,又以七随二,九随四,又何 所本哉?若校以《河图》之例,七附二,九附四,是七稽疑, 当随二五事;九五福,当随四五纪,则成何义类也?二 七四九,徒论其数,无形象,无方位可定,指空移易之 则可;离兑之有方所,火金之有体用,岂天地之造化, 亦遂肯依附人之作为,亦为之变移乎?今图南不谓 图书之数,校然不可相同,而欲以背理之人为比而 同之,截截自分界限,是得指失肩背矣。且《河图》之出, 非徒谓四象八卦之具文也,天地之体用,固犹是也。 离南象天,离中乃阴,阴所以降;“坎北象地。坎中有阳, 阳所以升,震阳在初,所以象阳。木之东升,兑阴在上, 所以象阴。金之西降,乾坤所以体天地,阴阳所以用 造化。”而二卦乃寄于西南西北之维,习于常见,是天 地易位矣。不惟是也,《筮法》又以震巽为木,干兑为金, 坤艮为土,而坎独为水,离独为火,则坎离得专水火, 而乾坤乃不得专天地,亦犹火金之不可以执方求 定也。坤二位于西南,乃地二生火。巽四位于东南,乃 地四生金。皆阴也。而《兑》七位于西,离九位于南,皆阳 也。是生数皆阴,必待阳数以成之也。地之生数自西 而南,故《坤》而后巽;成数自南而西,故《离》而后《兑》。观于 “火既炽而灰灭”,是火既变而神化;“金虽销而质存”,是 金既化而精犹未变也。此火金之所以互变化者,同 而不同,故二七四九之数,自是参伍错综之变,不可 以执方究其竟也。今《五十五数》之图,以一二三四置 于四方之内,而以六七八九随置其外者,案其方而 数之则可也,不知将何以循序回环以运行之乎?况 不知五与十者,特有数寄于四方之位而虚用之也。 且五与十虽谓土数,五行家于土,必以分王于四方。 辰戌丑未之位,医家谓土为脾,以五气之运,每运七 十二日,总三百六十为期之例,特以土之七十二日 四分之各十八日,于四时之附末,谓为脾之主事。医 于人至为切己,以土之日四分而试之,以为常验,亦 岂常专以土之五总之,而特设五于四方之外,与四 方分位而别立之五,以为中五哉?况筮法四营而成 《易》,以十有八变而成卦,每变四营,总卦之成,凡七十 有二营,亦与医说吻合。今图乃分五离立,而特设异 五于中位,指以为中,则为此中者,又将孰适于用乎? 故余以为图南之别立五十五数标异,谓之形《洛书》 者,是其初作,已自失之矣。《书》之九畴,各畴自有成数, 如一五行,二五事,犹或得以五行五用之数,从而强 推引之。至于五皇极,则已不可指实之为何物何事, 而甚则九五福,而附以“六极”,则将计九乎?计五福而 兼计六极乎?皇极谓大中,而六极者,其极又可谓中 乎?皇极本非物非事,故可指之为中。今徒实以五点, 而五点者乃遂得为中乎?畴自一至九界,界然各存 本有之数,不知何自而可以合于五十有五之数,强 谓其合者,盖其人之妄也。若其后而至于“以书谓图”, “以图谓书”者,又妄人中之妄人也。此余特谓图则有 数可通,而书则有畴类可数而不可布之以为图也。 凡余所以专守《河图》者,非敢自谓亲见羲、文所以本 之而作《易》者,而其五且十之数,横斜旁正,相生相成 之进退赢缩,一阴一阳之奇耦分合,八体二用之虚 实变通,殆有造化神明莫穷之蕴,非人之所能为,而 殆乎天地之自然者,宜其为羲、文所以作《易》之本原 也。窃尝心潜力索,触类引伸,变而通之,由门入蕴,谓 独得一全之体用,僭著其说。然与汉诸儒事事必强 推五行,以求合于《春秋》灾异傅会五十五数以为《洛 书》者,实不敢谓然,不敢同也,世恐未悉,况此《河图》,或 谓由《易纬干凿度》谓太一取其数以行九宫,四正四 维,皆合十五。郑康成又注引其所以行九宫者,至于 环中之虚位,本非谓五,而乃谓实为五之中宫,固其 纬注俱妄,又不知其为五若十,皆虚用以制其奇耦 生成,虽有其数,实无其位也。然其所谓之太一者,与 太极则无以异也。苟未识其然,《记》曰:“夫礼必本于太 一,分而为天地,转而为阴阳,变而为四时,列而为鬼 神。”其理固与太极无以异也,自可旁通而无间然者, 记经之属也,因附诸传后以征。
《河图遗论》
古圣人之王天下,创始公至理,以惠启千万世者,岂 易易然率己见以自擅制作哉?此有天授,断可识矣。 故河之出图,伏羲因之以则而画八卦;洛之出《书》,大 禹因之以则而叙九畴。孔子于《大传》叙“天生神物,圣 人则之”,而兼及图书,而谓其兼则之也。子不语“怪力乱神”,岂无所见于真实,而自乐为虚诞,以愚欺天下 后世哉?自称“庖羲氏之王天下,仰则观象于天,俯则 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 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是 岂先圣后圣各以私意浅识得措乎其间哉?《易》之广 大配天地,变通配四时,阴阳之义配日月。其为《书》广 大悉备,与乾坤相为终始而无弊,非有天授,能为是 乎?此孔子有见于图书之出,特谓则之而已,无他说 也。况图之自见于成康《顾命》,陈之《东序》之后,无所复 闻,孔子固已自悲其不出,而有“已夫”之叹。汉儒之始, 孔安国乃由《书传》于《河图》东序之下,谓伏羲王天下, 龙马负图出河,遂则其文,谓之《河图》。于天乃锡禹,《洪 范》九畴之下,谓“天锡禹,《洛书》神龟,负文而出,列于背, 有数从一至九,禹因而第之,以成九类,类即畴也。”是 二说自分载于《洪范》《顾命》各篇本语之下,亦未之有 他说也。至郑康成始引《春秋纬合注大传》之图书云: “河以通干出天苞,洛以流坤吐地符。《河图》龙发,洛书 龟感。《河图》有九篇,《洛书》有六篇。”已是诡说之开端,然 仍引安国之注,以为《河图》八卦是也,《洛书》九畴是也。 其后王辅嗣、韩康伯于此并无所注释,惟孔颖达《易 疏》虽全篇写郑注,亦谓辅嗣之义未知何从,是必未 以郑注为然也。
及其疏《书》之《洪范》,乃又引《系辞》云:“河出图,洛出书,圣 人则之。”九类各有文字,即是《书》也。而云“天乃锡禹”,知 此天与禹者即《洛书》。就引《汉书五行志》,刘歆以为伏 羲继天而王,河出图,则而画之,八卦是也。禹治洪水, 锡《洛书》,法而陈之,《洪范》是也。《河图》《洛书》,相为经纬;八 卦九章,相为表里。〈附说〉先达共为此说。龟负《洛书》,经 无是事。《中候》及诸纬多说黄帝、尧、舜、禹、汤、文、武受图 书之事,皆云“龙负图,龟负书。”纬候之书,不知谁作,通 人讨核,谓伪起哀、平,虽复前汉之末,始有此书。已前 学者必相传此说,故孔以为九类,是神龟负文而出, 列于其背,有数从一至九,禹见其文,因而第之,以成 九类法也。言禹第之者,以天神言语必当简要,不应 曲有次第,丁宁如此,故以为“禹第之”也。〈全文〉其疏《顾 命》之《河图东序》及《疏记》之《河出马图》,详略虽小有殊 同,指意大校若此,是则所谓《河图》为“八卦”,所谓《洛书》 为“九畴”,并无改议也。
由汉而唐,《易经》行世,凡经传疏释之外,未有及于图 书之文刊列《经》首者迨?故宋之初,陈抟图南始创意 推明象数,自谓因玩索孔子三陈九卦之义,得其远 旨。新有书述,特称“龙图离合变通,图馀二十”,是全用 《大传》天一地二至天五地十五十有五之数,杂以纳 甲,贯穿《易》理。内一图谓形九宫,附一图谓形《洛书》者, 则尽去其五生数,祇起地六至地十,自释“十为用,十 为成形”,故《洪范》陈五行之用数语而已。及终其书,再 出两图。其一形九宫者,元无改异,标为《河图》。其一不 过尽置列《大传》五十有五之数于四方及中,而自标 异,谓为《洛书》,并无传例言说,特移二七于南,四九于 西,莫可知其何所祖法而作,而标以此名,大抵因如 前说,《洪范》五行之“二火”“四金”,《太元准易》因之为二南 “四西”而然。然其流传未远,知者亦鲜。自《图南》五传而 至刘牧长民,乃增至五十五图,名以“钩隐。”师友自相 推许,更为唱述,各于《易》间有注释,曰卦德论,曰室中 语、曰记师说,曰指归,曰精微,曰通神,亦总谓《周易》新 注,每欲自神其事,及迹而究之,未见其真能有所神 奇也。时则有李觏泰伯,著《六论》以驳其非是,至谓惧 其诖误学子,坏隳世教,而删其图之复,重存之者三 焉:“《河图》也,《洛书》也,八卦也。”夫长民之多为图画,固未 知其是,而泰伯亦元未识此图之三,本之则一尔。《河 图》本列八卦,而数五十有五也。及长民辈始破《洛书》 古说,谓非只是《洪范》,必别有书出于羲之上世,羲乃 得而并则之以作《易》也。泰伯之见则又与之同,此愚 又莫能知何为其然也。盖尝夷考《大传》,此章自有法 象天地,变通四时,县象日月,而又有及于蓍龟,故因 谓之“天生神物,圣人则之”者,正谓蓍也。《易》惟蓍是用, 所谓蓍之德员而神幽,赞于神明而生蓍,《易》岂有龟 事哉?因其均可以占,故牵联及龟尔。以上文谓“法象 天地,变通四时”,故申之曰“天地变化,圣人效之。”上文 谓“县象日月”,故申之曰“天垂象,圣人象之。”至于天生 神物,乃申谓之“如河出图,《洛》出《书》”,圣人亦得以则之 也。盖由河之出图,羲前既得以则而画卦,因及于洛 之出书,禹后复得以则而叙畴尔,又岂害于比类而 互言之哉?岂尝直欲以图书之数、之义之条贯比而 同之哉?岂尝直谓图书并出于一时哉?且不惟汉儒 引《洪范》以为《洛书》,虽图南之初,谓形《洛书》者,亦不过 谓十为用,十为成形,故《洪范》陈五行之用也者,是明 指《洛书》为《洪范》矣。不知长民辈不本其初,故倍其师 传,而谓《洛书》非出于禹之时,益使后之人迷乱而失 所据依,何也?又不谓孔子之谓圣人之则之也,非特 去羲之时将几世几年,虽祇去禹之世固已千数百年矣。其称《书》之出洛以比羲之图之出河,于理恶乎? 而不可长民,故为此说,是且并孔子之《大传》不之信 邪?考《图南》之为《龙图》,虽自谓得于孔子三陈九卦之 旨而作。然其《序》曰:“龙图者,天散而示之,羲合而用之, 孔默而形之。”且明称始图之未合,惟五十五数,则是 谓《大传》“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合而言之,不知何 以于其末改标之以为《洛书》,殆其始误也。长民辈乃 承误而益增其误,遂真以为《洛书》,而有五十五图,以 实其误。以至泰伯已后,悉以《图南》之标异之五十五 数为真《洛书》也。不思《图南》标《洛书》之始,偶谓用十,夫 《洛书》所叙九畴,其十数当何从而起哉?意岂谓《大传》 之《河图》既可出而示世,则《洛书》亦可以并出示之,因 假《大传》五十五数,托为《书》之九畴乎?《九畴》所言,皆用 纵比而同之,谓五十五数,其用又安在哉?此不可之 大者也。故尝因长民之事讨其原图。南之后,种放、许 坚、李溉未及见。其他有着述。若其所亲授之师,如范 谔昌所著《大易源流》,其称“龙马负图出河,羲皇穷天 人之际,重定五行生成之数,定地上八卦之体。”故老 子自西周传授孔子造《易》之原,天一正北,地二正南, 天三正东,地四正西,天五正中央,地六配子,天七配 “午,地八配卯,天九配酉,地十配中。寄于末,乃天地之 数五十有五矣。”因考其既以图之前五数置于北南 东西之正及中,复以后五数配子午卯酉及中,何也? 夫子午卯酉非四方之正邪?地十配中云寄于末,夫 中抑有末邪?谛详所置之数,正今图所传有四方而 无四维之数者,是谔昌已元不识《图南》所以标异,特 因《太元准易》取于《洪范》“一水、二火、三木、四金、五土”而 然,凿空无故造端老子增立怪论,以实图南《易》置二 七四九之位尔,然犹未尝以九畴分配九宫也。究核 谔昌之取用,不过循纳甲之绪馀,及五子归庚之殊 向。又谓天上八卦,坎离对中之外,移置干、兑坤于东, 艮、震巽于西。不谓五行之说多起于《易》后,而反引五 行以为定卦之原,此又其敢于创异之大端也。是宜 长民不独增以五十五图,又因谔昌《坎》《离》、震、兑四正 之外,而以四成数同于四方,谓坎六,退本卦三数以 馀三数三画为《干》;《离》七,退本卦三数以馀四数四画 为《巽》;《震》八数,退本卦三数以馀五数五画为《艮》《兑》九 数,退本卦三数,以馀六数,六画为《坤》,皆以数为画,标 为《河图》,是不揣本而齐末。夫八卦各三画,以刚柔生 爻,未闻本卦只用三画,而以其馀画之多,反分为别 卦也。所陈之数,抑配偶然。且以坎离震兑为四象,则 尤非也。象本在未成卦之先,故曰“四象生八卦”也。又 云:“《洛书》之九畴,本《河图》自然之数,虚皇极”于中,而以 八畴分布四正、四维,五行置于坎一,五事置于《坤》二, 五纪置于巽四,五福置于《离》九,一以九畴之次叙,陈 列于《河图》之卦次。夫九畴,谓禹次第之者,直自初一 次二次三四,而以次用之也。今随《河图》十五纵横而 置之,则成乱次矣,未暇一一辩诘,且以初一之五行 言之,既谓五行自当分配五方,何得以五者限萃一 方?不以推行,恶得谓五行哉?以至谓火金易位,与《河 图》不同。其颠倒迷缪,不可训知若此。其后杨次公自 著《洞极经》,托名于关子明。其叙本篇称子曰:“《河图》之 本:七前六后,八左九右。圣人观之以画八卦。是故全 七之三以为离奇,以为《㢲》,全八之三以为震奇,以为 《艮》,全六之”三以为坎,奇以为《干》;全九之三以为兑,奇 以为坤,正者全其位,隅者尽其画。而谓“四象生八卦”, 此缪之尤者。乾坤相索而生六子,今为男女者,反能 生父母之卦邪?况汎言“二七为火,四九为金”,犹可谩 所未识者。今至明言离九为七,兑七为九,是《河图》一 可变置矣,而可乎?又谓“《洛书》之文五处其中九前一 后,三左七右;四前左,二前右;八后左,六后右。后世稽 之以为三象,因而九变之以二十七象。”今案其说,惟 “五处其中”一语,于《洛书》不悖,馀悉《河图》之数,而《河图》 之数乃因《洛书》以五处中而尽失其所以为五之理 尔。书之九畴,以《皇极》之五处中,固无别用,是可以定 位也。至《河图》之有天五,乃兼地十以为十五,其五乃 四分于成数之内,而合于十,岂尝有五虚点而实置 于图之中位哉?图之传误,正由此五次公之假设此 妄例,特以盖其所祖者,乃扬子云三方九州而二十 七部私以为书耳。于斯二者,固已真易置图书矣。而 朱元晦、蔡季通反祖之,信以为关子明作也。不计子 明之《易传》精诣,岂此摹拟者比?乃循此肤臆之见,因 扶其说,亦谓“《河图》七前六后八左九右;《洛书》之文九 前一后三,左七右四,前左二前右八后左六后右”,谓 《大传》既陈五十有五数;《洪范》又谓“天乃锡禹,洪范九 畴,而九宫之数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为肩,六八 为足,正龟背之象。”刘牧意见以九为《河图》,十为《洛书》, 托言出于希夷,与诸儒旧说不合。又引《大传》以为二 者皆出于伏羲之世,其《易》置图书并无明验,其朱、蔡 之指斥又如此,而直以《图南》始标误之《洛书》为《河图》, 而以其初正指《河图》,反以为《洛书》,则朱、蔡实自误,而反罪长民之先误。专己自是,张其辩说,不克自反,一 至于此。惟程泰之《易原》,时能理到,至郑东卿辈寻迹 依傍,一意诞谩,广增图说,皆非实指。徒使后之人失 其真是,信其所不当信,疑其所不当疑,并与本来宗 旨樊然扰乱,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迹究其始,不过 由图南用十之一语立一图之误。至于为此纷纷,始 犹借《河图》以相因依,而为《洛书》之说,久则舍图取书, 又久乃遂以书为图,荒然莫知《河图》为何物,所以有 图者实为何事。执其五十五数以为图,不知其五十 五数。其始特以误及《洛书》,今反执之为图,是图既非 图,其谓书以为图者,书益非其书者矣。徒自言人人 殊,使学者亡羊多岐,求马唐肆,纷如聚讼,吾谁适从, 不翅三百年于此。故推原致误之由,疏列群疑之妄, 直以“《河图》本数讨正之,庶几学者见之了焉,会心自 断,知《图南》之谓,其由三陈九卦而得者,类于谩阴阳 家袭于以一六八白取以为起例者,流于末。若干凿 度以为太一,取其数以行四正四维,皆合十五”者,凿 于纬之拘赘,亦不尽然。然从昔儒先莫不断断然谓 非人所能伪作者。今以余自本观之,直谓不必它求。 特以《说卦》“帝出乎震”一章环中往复参究之,以天一 至地四、地六至天九求其实体,天五与地十明其虚 用,则参伍以变,参天两地,错综倚数,莫不左右逢原, 一皆吻合乎孔子系《易》之初旨,是之谓众言淆乱,折 诸圣则明《河》之出图,通古不妄,足以见《易》矣。因洞悉 《洛》之出《书》,九畴之外,岂复“有图有数之妄作者,诚古 今之一大快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