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汇编 经籍典 第一百六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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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经籍典

     第一百七卷目录

     易经部易学别传十三

      北周卫元嵩元包一叙释

    经籍典第一百七卷

    易经部易学别传十三

    北周卫元嵩元包叙释

    李江元包序

    包之为书也,广大含弘,三才悉备。言乎天道,有日月 焉,有雷雨焉;言乎地道,有山泽焉,有水火焉;言乎人 道,有君臣焉,有父子焉。理国理家,为政之尢者。昔文 质更变,篇题各异,夏曰《连山》,殷曰《归藏》,周曰《周易》,而 唐谓之《元包》,其实一也。包者,藏也。言善恶是非,吉凶 得失,皆藏其书也。观乎囊括万有,笼罩八纮;执陶铸 之键,启乾坤之扃,孕覆育载,通幽洞冥,穷天人之秘, 研造化之精,推兴亡之理,察祸福之萌,与鬼神齐奥, 将日月并明,谓六五经而四三易,虽太元莫之与京, 然文字奇诡,音义谲怪,纷而不释,隐而不明者,得非 遭于离乱欤?《易》曰:“作《易》者其有忧患乎?”盖所谓忧乱 世而患小人也,故其辞危,卫先生近之矣。秘书少监 武功苏源明,洗心澄思,为之修《传》,《解纷》以释之,《索隐》 以明之。帝王之道,昭然著见,有以见理乱之兆,有以 见成败之端。江考于训诂,耽于讲习,辄演《元义》,庶传 于学者焉。

    杨楫元包序

    大观庚寅夏六月,予被命来宰兹邑。莅官之三日,恭 谒卫先生祠。顾瞻庙貌,览古石刻,先生实高士也。既 而邑之前进士张升景初携元包见遗,曰:“是经先生 所作也。自后周历隋唐,迄今五百馀载,世莫得闻。顷 因杨公元素内翰传秘阁本,俾镂板以贻诸同志。然 妙用所寄,奇字居多,大率类扬雄准《易》,非深于道者” 有不能知。予观斯文,窃谓《易》之兴也,伏羲画卦,文王 重爻,孔子作翼,更三圣人而后备。故曰:“加我数年,五 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包之为书,其学《易》之至者 欤!辞简义奥,殆未可以象数尽也。唐苏源明、李江为 之传注,作经之意思过半矣。非先生之独智,不能造 《易》之妙;非苏、李之绝学,不能探元、包“之旨,苟非其人, 道不虚行。”岂谓是耶?先生名元嵩,益州成都人。少不 事家产,潜心至道,明阴阳历算,时人鲜知之。献策后 周,赐爵持节蜀郡公。武帝尊礼,不敢臣之茔域在县 廨东偏,邑人崇奉,至今不绝。先生有传,在《北史》。恐读 是经者未知其出处之大致,故为之序云。政和元年 十月望日,奉议郎知汉州什邡县事杨楫谨序。

    右《元包经》,旧有序云“耳。景初即洸之先君子也,家藏此书,常以贻好事者,然字古理奥而难通,好之者鲜。洸来宰临卭,得同年张公文饶所为疏义,及邑士韦汉卿校正旧本,随卦附《释音》于下,因并镂板,合为一编,庶几观者得其门而入焉,则好之矣。绍兴三十一年四月二十日南阳张洸跋。”

    扬子云《太元》,其法本于《易纬》卦气图;卫先生《元包》,其 法合于《火珠林》,皆革其诬俗,而归诸雅正者也。伏羲 始作八卦,因而重之为六十四,是名先天,陈希夷所 传《先天图》是也。其数有二:圆图者,天也,自一阴一阳 各六变为三十二阴。三十二阳者,运行数也;方图者, 地也。八卦纵横上下,一卦为主,各变七卦者,生物数 也。《卦气图》以六十卦为主,一爻当一策,所谓乾坤之 策三百六十,当期之日。其于《系辞》则《序卦》之义也。主 于运行之用者,天而地之数,故为天地之大数也。《火 珠林》以八卦为主,四阴对四阳,所谓“天地定位,山泽 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其于《系辞》则《说卦》之义 也。主于生物之用者,地而物之数,故“为人物之小数 也。”卦气图之用,出于孟喜章句;《火珠林》之用,祖于京 房;《易》末流之弊,杂乱于星官、历翁。其事失之诬,其辞 失之俗,故二君以其法为书,而归之雅正也。太元日 始于寅,义祖《连山》;《元包》卦首于《坤》,义祖《归藏》。由是三 《易》世皆有书矣。唐苏源明作《元包传》,李江为之注,徒 言其理,未达其数。夫“天下之象生于数,而数生于理。 未形之初,因理而有数,因数而有象。既形之后,因象 以推数,因数以推理,论理而遗数”,譬如作乐而弃音 律,造器而舍规矩,虽师旷之聪,工倕之巧,安能无失 哉?仆本为康节之学,患其难明,乃遍采古之言《易》者 而旁通之。因识元包之旨,不敢自私,辄具述之,以示 同好。“皇宋绍兴庚辰五月晦,张行成谨序

    元包卦次

    《太阴》

    自《坤》七变成《比》,自《比》七变复成《坤》,馀卦皆然。包止用其七变者,用其显也。八卦爻变,自下而上,至五世则自上而下也。

    《坤》 《复》 《临》 《泰》 《大壮》 《夬》 《需》 《比》。

    《太阳》

    《干》 《姤》 《遁》 《否》 《观》 《剥》 《晋》 《大有》

    《少阴》

    《包》以坤为首,阴也。《易》以干为首,阳也。阴生于上,阳生于下,故《包》先少后长。《易》先长后少。

    兑: 困 萃 咸 蹇 谦 小过 归妹

    《少阳》

    《艮》: 《贲》 大畜 《损》 睽 《履》 《中孚》 《渐》

    《仲阴》

    离 旅 鼎 《未济》, 蒙 涣 讼 《同人》。

    《仲阳》

    《坎》 《节》 《屯》 《既济》, 《革》 《丰》 《明夷》 《师》。

    《孟阴》

    《巽》: 《小畜》 《家人》 《益》 《无妄》 《噬嗑》 《颐》 《蛊》

    《孟阳》

    《震》: 《豫》 《解》 《恒》 《升》 《井》 《大过》 《随》。

    元包卦变

    《周易》
    乾坤二卦馀卦类推易主爻而用七变而反生十二变而复本

    《干》: ─巳亢龙─辰飞龙─卯渊龙─寅人龙─丑见龙─子潜龙 《坤》: ╍亥龙战╍戌黄裳╍酉括囊╍申含章╍未直方╍午履霜

    《元包乾坤》二卦。《包》主卦而用,七变而《归魂》,十四变而复本,

    《干》: ─上为世爻─五世变剥─四世变观─三世变否─二世变遁─一世变姤

    “不变              ” ,下体成《坤》。

    若上九变遂成纯坤,无复干性矣。干之世爻,上九不变,九返于四而成离,则明出地上,阳道复行,故“游魂为晋”,“归魂于《大有》”,则干体复于下矣。自《大有》又七变焉,而干体复纯也。乾坤上爻不变,游魂于离坎则为《晋》《需》。若上爻反生则为《复》《姤》也。盖八卦与六爻之用不同,在卦者十四变而复本,在爻者十二变而复本。

    《坤》: ╍上为世爻╍五世变夬╍四世变大╍三世变泰╍二世变临╍一世变复

    “不变         壮    ” ,下体成《干》。

    若上六变,遂成纯《干》,无复坤性矣。坤之世爻,上六不变,六返于四而成坎,则云“上于天。” 阴道复行,故游魂之卦为《需》,归魂于《比》,则坤体复于下矣。自《比》又七变焉,而《坤》体复纯也。

    初九为《复》,当子渐变至上九成干。当巳者,自《坤》变而 来,长数也。初九为《姤》,当一世渐变至五世成《剥》者,自 干变而往,消数也。长数者,气由虚而造形,未有一之 卦也。故乾坤各六变而互生,又六变而复本体。消数 者,形随气而返虚,巳有一之卦也,故乾坤各七变而 归魂,又七变而复本体,未有一者。六爻之用,气之用 也。故六变已有一者。八卦之用,形之用也。故七变。六 变者得十二卦,七变者得十卦。是故先天图无一之 卦各六变,有一之卦各五变也。文王之《易》,所主在爻, 干变成坤,坤变成干,屯升成蒙,蒙降成屯,飞伏升降, 不存其本,六十四卦,莫不皆然。《元包》者,《归藏易》也,所 主在卦。一卦七变而《归魂》,则卦体复于下,又七变而 复本矣,不互变也。大抵主在爻者,以互卦为体;主在 卦者,以世爻为体。以互卦为体者,用十二通乎昼夜 之道而知也。夫变不存一,而能不失本体,非若太极 之神周流六虚,兼体动静者,何以及此哉?

    《先天》自《坤》变《干》,得三十六阳,馀十二阴不尽。自《干》变 《坤》,得三十六阴,馀十二阳不尽者,存象之一,以十二 为一也。干《坤》各六变,六十三卦,而六爻不动者,存卦 之一,以六为一也。《元包》八卦,上爻不变者,存爻之一, 以一为一也。天地人物大小之用不同,而皆存本,故 能生生不穷。一而不变则穷,两而相易则通,阴阳相 为用。用九以六,故干之用在离;用六以九,故坤之用 在坎。《参同契》曰:“《易》谓日月坎离者,乾坤之妙用。二用 无爻位,周流行六虚。”是故乾坤互变,坎离不动,当游 魂为变之际,各能还其本体也。凡八卦游魂之变,干 坤用坎离,坎离用乾坤,震艮用巽兑,巽兑用震艮,皆 为阴阳互用,以至六十四卦。若上爻不变,则皆然,是 故诸卦祖于乾坤,皆有乾坤之性也。其正以坎离为 用者,惟乾坤为然。坎离肖乾坤,故用乾坤、震、巽、艮兑, 体虽变而纯,可与共学。其一不变自明,而诚游魂之。


    际为《颐》《中孚》《大小过》,则亦肖乾坤坎离也;

    《先天》天卦,自干变坤得一百九十二阴,而成六十四 卦。自坤变《干》得一百九十二阳,亦成六十四卦,总百 二十八卦。地卦纵横各六十四,亦总百二十八卦。《元 包》八卦之变七变而《归魂》八卦,成六十四卦。自《归魂》 之卦又七变而复本八卦,亦成六十四卦,共百二十 八卦也。卦有六十四,天地阴阳,幽显互用,皆成一百 二十八,故甲子六十而百二十,所以人皆有百二十 年之寿,得其半者为下寿也。卦百二十八者,八之十 六也。甲子百二十者,八之十五也。十五为运行之数十六为生物之数,其一者地之本,在先天为八正卦, 在《元包》为八纯卦之体也。八卦每卦十四变,重者五 变,实得十卦。总八卦而八十通之,实不同者,六十四 卦而已。故地体足数八十,实用者八八也。《坤》之退数, 即《干》之进数,《干》之退数即《坤》之进数。所不同者,爻变 六爻皆变;卦变上爻不变。六爻皆变者,气之用也;一 爻不变者,形之用也。

    《元包》六十四卦,用世爻者,八卦变为六十四卦也。《周 易》六十四卦,用动画者,六十四卦变为四千九十六 卦也。

    元包始于《坤》而用其消数,变而已定之后,“知以藏往” 也。《周易》始于《干》而用其长数,动而将变之初,神以知 来也。是故坤一世为复,即《干》初九之“潜龙”,至五世皆 同。《易》用本卦,而取动画之象为占者,观其爻动而将 变之初包用变卦,而取世爻之象为占者,观其爻变 而已定之后也。以乾坤言之,它卦可类推矣。

    《后天卦》依周易卦序

    干:坤: 《颐》《大过》, 坎离 《中孚》《小过》:

    已上八卦,皆飞伏匹对。

    《泰》:《否》 《随》《蛊》 《渐》《归妹》 《既济》《未济》

    已上八卦,飞伏升降皆对。

    《屯》《蒙》 《需》《讼》 《师》《比》 《小畜》《履》 《同人》《大有》

    《谦》:《豫》 《临》《观》 《噬嗑》贲 剥复 《无妄》《大畜》

    《咸》:《恒》 《遁》《大壮》 《晋》《明夷》 《家人》《睽》 《蹇》《解》

    《损》《益》: 《夬》《姤》 《萃》《升》 《困》《井》 《革》《鼎》 《震》《艮》:

    丰:旅 巽兑 涣《节》。

    已上四十八卦,皆升降反对。

    《先天卦》依先天图卦序

    乾坤 《夬》《剥》 《大有》《比》 《大壮》《观》 《小畜》《豫》。

    需晋 大畜萃 泰否 履谦 兑艮 睽蹇 归妹渐 中孚小过 节旅 损咸 临遁

    《同人》,《师》 《革》《蒙》 《离》《坎》 《丰》《涣》 《家人》《解》

    既济未济 《贲》《困》 明夷《讼》 无妄《升》 《随》蛊 噬嗑井 震巽 《益》《恒》 《屯》《鼎》 《颐》大过 《复》《姤》。

    右行自乾坤左行至《复姤》,三十二匹对,每两卦各六变而互生,又六变而复,本不存一,而变者气之变也,为生气以变时。

    坤复 剥《颐》 《比》《屯》 《观》《益》 《豫》《震》 《晋》噬嗑 《萃》《随》 《否》无妄 《谦》明夷 《艮》《贲》 《蹇》既《济》。

    《渐》《家人》 《小过》《丰》 《旅》《离》 《咸》《革》 《遁》《同人》。

    《师》《临》 《蒙》《损》 坎《节》, 《涣》、中孚、 解归《妺》。

    未济睽 《困》《兑》 《讼》《履》 《升》《泰》 《蛊》大畜 井《需》 巽小畜 《恒》大壮 鼎大有 大过《夬》 《姤》《干》

    右行从《坤》至《姤》,左行从《复》至《干》,各五变而极。存一不变者为物,随气而变也。其不变之一,为地之一柔一刚,物之根种也。其一在下者,物之命也。故随气流转,不能游魂而归魂,与八正卦之变为异。自《坤》《复》至《干》《姤》,五变而相交。自《干》《姤》至《坤》《复》,又五变而复本。

    《干  》《夬  》《大有  》《大壮  》《小畜  》《需  》《大畜 》《泰》《履  》《兑  》《睽   》《归妹  》《中孚  》《节  》《损  》《临》《同人 》《革  》《离   》《丰   》《家人  》《既济 》《贲  》《明夷》《无妄 》《随  》《噬嗑  》《震   》《益   》《屯  》《颐  》《复》《姤  》《大过 》《鼎   》《恒   》《巽   》《井  》《蛊  》《升》《讼  》《困  》《未济  》《解   》《涣   》《坎  》《蒙  》《师》《遁  》《咸  》《旅   》、小过  、《渐   》《蹇  》《艮  》《谦》《否  》《萃  》《晋   》《豫   》《观   》《比  》《剥  》《坤》

    右“《先天》方图” 横数一卦变七卦,其本卦皆在下。

    《干  》《履  》《同人 》《无妄 》《姤  》《讼  》《遁  》《否》《夬  》《兑  》《革  》《随  》《大过 》《困  》《咸  》《萃》《大有 》《睽  》《离  》《噬嗑 》《鼎  》《未济 》《旅  》《晋》大壮 归妹 《丰  》《震  》《恒  》《解  》《小过 》《豫》《小畜 》《中孚 》《家人 》《益  》《巽  》《涣  》《渐  》《观》《需  》《节  》《既济 》《屯  》《井  》《坎  》《蹇  》《比》《大畜 》《损  》《贲  》《颐  》《蛊  》《蒙  》《艮  》《剥》《泰  》《临  》《明夷 》《复  》《升  》《师  》《谦  》《坤》

    右先天方图纵数一卦变七卦,其本卦皆在上。右二图皆以干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为次。

    《元包卦》

    《元包》卦用六十四,《蓍》用三十六,共一百之数,坤数也。 坤数以上位三十六为天之用,下位六十四为地之 体也。

    《坤》:八八复。八四临。八二《泰》。八一《大壮》。四一《夬》。二一《需》。六一比。六八共。七十六 《兑》。二二困。二六《萃》。二八《咸》。二七《蹇》。六七《谦》。八七《小过》:四七《归妹》:四二共。七十六 《干》:一一《姤》。一五《遁》:一七否。一八观。五八《剥》。七八晋。三八《大有》:三一共。六十八

    《艮》:七七贲。七三《大畜》。七一《损》。七二《睽》:三三《履》,一二《中孚》,五二《渐》。五七共。六十八离。三三旅。三七《鼎》。三五《未济》。三六《蒙》。七六《涣》。五六《讼》。一六《同人》。一三共。六十八《巽》:五五《小畜》。五一《家人》。五三《益》。五四《无妄》。一四《噬嗑》:三四《颐》。七四《蛊》。七五共。六十八《坎》。六六节。六二《屯》。六四《既济》。六三革。二三《丰》。四三《明夷》。八三师。八六共。七十六《震》:四四《豫》。四八解。四六《恒》。四五升。八五井。六五《大过》:二五随。二四共。七十六八卦每卦五,而返存一。不变七世而归魂者,八卦自变也;其不变之一在上为物之性,故游魂而“归魂”也。每卦七变而“归魂”,又七变而复本。

    《元包用法》

    先生曰:“五行之数,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 曰土,此其生也。六曰水,七曰火,八曰木,九曰金,十曰 土,此其成也。凡五行生成之数五十有五,肇于勿芒, 动于冥默,物休咎于未形,辨忧虞于既惑。鬼出神入, 而变化无穷,穷幽洞灵,而生成不息。体混茫之自然, 与天地而为极,实所谓微妙元通,深不可测。故仲尼” 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 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 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 而行鬼神矣。《易》用四十九策者,穷少阳也。包用三十 六策者,极太阴也。穷少阳,盖尚文也。极太阴盖尚质 也。文质之变,数之由生。阳不穷九,阴“不极八”,明《大衍》 之不可过也。阳之策一十有二,阴之策二十有四,凡 三十有六,盖取数于乾坤,五行八卦,同符合契。共而 为一,曰太一;分而为两,曰两仪。揲之以三,曰三才;营 之以四,曰四时。归馀于终,取象于闰。数之闰也,在于 左,阳之动也;数之萌也,在于右,阴能生也。混茫既判, 天地辟矣;天地既辟,“三统分矣。三统既分,四时序矣。 四时既序,闰斯生矣。正闰相生,数无穷矣。”

    《元包》以五十为土者,天地之数五十五也。《太元》以五五为土者,大衍之数五十也。

    《元包蓍数》

    《元包》三十六蓍,六用成一卦,共二百一十六蓍,六十 四卦,通计一万三千八百二十四蓍。

    得“先天生物数”十之一,无天之太极地之四。卦数先天为天地生物数,“元包”为原缺。物数正如《经世》开物数八月,而用二百四十日。闭物数四月,而用十二日也。

    存本数

    一揲成一爻,每揲先存二十四蓍,一卦计百四十四 蓍,通六十四卦,计九千二百一十六蓍。

    每卦于乾策二百一十六之中,存坤之百四十四,盖三分用一也。《易》合乾坤之策,以当期之日,元包存坤策于乾策之中,《易》以太极为主,包以坤为主,《易》天地各四体而兼三用,包存四体而用二用,用之中又有用不用者,天地与人物之数大小不同也。先天存四卦,数九千二百一十六,而开物数九万二千一百六十者,六十四卦皆为用也。《元包》六十四卦,存数亦九千二百一十六,而用策二千八百八十者,止用《干》《坤》二卦也。

    归奇数

    三画卦,老阳九,三女十二,三男十五,老阴十八。 六画卦,老阳自重一十八,老阳重三女二十一,老阳 重三男二十四,三女自重亦二十四,老阳重老阴二 十七,三男重三女亦二十七,老阴重三女三十三,男 自重亦三十,老阴重三男三十三,老阴自重三十六。

    自十八至三十六,每变加三,凡六变而有七数,又二十四、二十七,三十中之三变,各重一数,则十数也。《归奇》数自十八而起三六也,三十六而终六六也。天以三分,故《太元》嬴赞始于十八策,终于六成,故《太元》踦赞成于三十六策。通之而五十四,故泰积之要,始于十有八策,终于五十有四,而《元包》、归奇,起于十八策,用数终于五十四策也。

    《十八策》:《一》卦:

    《干》:老阳自重

    二十一、策总六卦,共一百二十六策。

    《夬》: 《大有》 《小畜》 《履》 《同人》 《姤》。老阳重三女者六卦

    二十四策:总十五卦,共三百六十策。

    《大壮》 《需》 《大畜》 《无妄》 《讼》 《遁》老阳重三男者六卦 兑: 睽 中孚 离 革 《家人》 巽 大过 鼎 三女自重者九卦

    《二十七策》:总二十卦,共五百四十策。

    《泰》 《否》,老阴老阳重者二卦

    渐 旅 咸 涣 未济 困 益 噬嗑 《随》 归妹 节 损 丰 既济 贲 恒 井 蛊三男 女重者十八卦

    《三十策》:总十五卦,共四百五十策。

    《观》 《晋》 《萃》 《升》 《明夷》 《临》老阴重三女者六卦 《艮》: 《蹇》 小过 坎 《蒙》 《解》 《震》 《颐》 《屯》:三男自重 者九卦

    《三十三、策》:总六卦,共一百九十八策。

    《剥》: 《比》 《豫》 《谦》 《师》 《复》老阴重三男者六卦

    《三十六策》:《一》卦:

    《坤》:老阴自重

    六十四卦总一千七百二十八,得二百八十八之六,用策得二百八十八之十,其六者为参天,十者为参天,两地通四千六百有八,析而十之,得四万六千八十,则《易轨》所用四会万物之数也。元包得先天生物数十分之一,存二分,用一分乃得《易轨》用数十分之一,又去其三分,用其五分也。

    卦策数

    三画卦:“老阴一十八,三男二十一,三女二十四,老阳 二十七。”

    六画卦,老阴自重得三十六,老阴重三男得三十九, 三男自重得四十二,老阴重三女,亦得四十二。老阳 重老阴得四十五,三男重三女,亦得四十五,三女自 重得四十八,老阳重三男,亦得四十八,老阳重三女 得五十一,老阳自重得五十四。

    自三十六至五十四,每变加三,凡六变而有七数。又四十二、四十五、四十八中之三变,各重一数,则十数也。故数有十而天用止于七。七数之中止有六变,其一则存本也。《归奇》自十八而起六三也,三十六而终六六也。策数自三十六而起六六也,五十四而终六九也。自三六至六六,自六六至六九,皆得十九,天地之终数也。相交共一而三十七为天独用之数,故“万物本乎天”也。自一至万,天之五也,细数得三十七,

    三十六策

    《坤》:老阴自重

    《三十九策》:总六卦,共二百三十四策。

    《剥》: 《比》 《豫》 《谦》 《师》 《复》老阴重三男者六卦

    《四十二策》:总十五卦,共六百三十策。

    《观》 《晋》 《萃》 《升》 《明夷》 《临》老阴重三女者六卦 《艮》: 《蹇》 小过 坎 《蒙》 《解》 《震》 《颐》 《屯》:三男自重 者九卦

    《四十五策》:总二十卦,共九百策。

    《泰》 《否》,老阴老阳自重者二卦

    渐 旅 咸 涣 未济 困 益 噬嗑 《随》 归妹 节 损 丰 既济 贲 恒 井 蛊三男 女重者十八卦

    《四十八策》:总十五卦,共七百二十策。

    《大壮》 《需》 《大畜》 《无妄》 《讼》 《遁》老阳重三男者六卦 兑:  睽 中孚 离  革 《家人》  巽 大过 鼎 三女自重者九卦

    《五十一、策》:总六卦,共三百六策。

    《夬》: 《大有》 《小畜》 《履》 《同人》 《姤》。老阳重三女者六卦

    五十四策

    《干》:老阳自重

    六十四卦,总二千八百八十策,则《坤》之策百四十四.,偶之而又十析之者也。《易》一卦除挂一数皆得二百八十八蓍,则先天四位之卦数也。惟坤用策与归奇各半,元、《包》两卦共存二百八十八,析而十之,乃得六十四卦之用策,故不用者为用之宗也。在天地而一,在人物而十者,一甲析于十,干也,包以坤为首,地《易》也。地者天之用。去十三蓍而用三十六者,从用数也。坤体本四六,加二用为六六,则以老阳四九之体为老阴六六之用也。是故干一爻之策三十六,乾坤二爻去挂一之奇亦三十六。干之奇十二者,三四也。坤之奇二十四者,三八也。以四合八为十二。故三十六在干爻为四之九,在奇策为十二之三十二均之乃为二六。奇数者,物数也。以干三少合坤三多干四坤八阳,一阴二。阴得乎阳,物乃生焉。生物本乎阳,故二爻之奇,乃得干一爻之策。《坤》以六六用干四九,存其四六之体,用干二六之用。是故一父三男,一母三女,阳画皆十二,阴画皆二十四。而《元包》三十六蓍,每用先存二十四也。总六用成一卦,得乾坤二卦归奇之蓍,而合《干》一卦之用策,故地为天之用也。

    《元包数义》

    元,包以坤,先干《归藏》之《易》也。《易》者变也,天主其变。包 者藏也,地主其藏。天统乎体,八变而终于十六,易用 四十九蓍者,存挂一之数为太极,则六八四十八者, 体中之用也。地分乎用,六变而终于十二,包用三十 六蓍者,以共一之数为太一,则六六三十六者,用中 之用也。太元本三十六蓍亦地数也。地虚三以扮天, 故用三十三。挂一而三十二,则四八之数,地之体也。 元之为书,以一元行乎地之四体之间,四体即方州 部家是也。故元之挂一,有天用地之义,而虚三有地 承天之义。若元包三十六,不挂不虚,而每揲存二十 四,则八卦用于地上者也。是故干三奇,《震》《坎》《艮》各得 其一,巽、离、兑各得其二,则十二画也。坤三偶,巽、离、兑 各得其一,震、坎、艮各得其二,则二十四画也。阴阳之 画共三十六,以阴之二载阳之一,则三十六尽为用 矣。故《易》老阳之策,极于四九,而包以六六用之。《易》以两卦相重而后天地合包,亦以两揲相通而后九六 均。是故卦数自一至八凡三十六,重之而七十二。一 揲之蓍合乎单卦之数;两揲之蓍,合乎重卦之数。五 行之数,五十有五。自三十六言之,五行盈于八卦十 九,当闰数之物;自七十二言之,八卦盈于五行十七, 当运数之气。以八归五,气类相从,则干兑为金,《坤》艮 为土,《震》巽为木,坎为水,《离》为火。吉凶顺逆,占法由生。 故曰“三十有六,取数于乾坤,五行八卦,同符合契也。” 其法分而为二,以三揲之左右各存三四十二蓍,所 谓“营之以四,以象四时”也。常存此数不用者,《坤》之二 十四气为万化之基,《易》存四卦之义也。馀十二蓍,则 爻数与《归奇》数也。爻数不九即六,归奇数不六即三。 爻数得九者,阳画也,归奇数则三矣。爻数得六者,阴 画也,归奇数则六矣。阳画九而《归奇》三,用者三,不用 者一也。阴画六而《归奇》六,用不用各半也。三画皆阳 者,《干》也。皆阴者,《坤》也。二阳一阴者,三女也。二阴一阳 者,三男也。“三画皆阳,其数二十七,重之而五十四者, 六九也。三画皆阴,其数十八,重之而三十六者,六六 也。二阳一阴,其数二十四,重之而四十八者,六八”也。 二阴一阳,其数二十一,重之而四十二者六七也。此 八重卦之本数,亦六七八九之数,而以六为主者也。 《大衍》六七八九之数,以求爻也。爻者用也。六七八九 皆祖乎四者,用生乎体,自四揲而来也。《元包》六七八 九之数,以求卦也。卦者体也,六七八九皆祖乎六者, 体生乎用,自六爻而来也。以用为主,故“《易》为天,以体 为主,故包”为地也。《干》之一卦得五十四,归奇一十八。 《坤》之一卦得三十六,《归奇》亦三十六。三男四十二,归 奇三十三女四十八,归奇二十四。以五十四合三十 六,则九十也。以四十八合四十二,亦九十也;以十八 合三十六,则五十四也;以三十合二十四,亦五十四 也。故《元包》八卦,爻数合之为三百六十,《归奇》数合之 为二百一十六,总之而五百七十有六,得先天八位 之卦数,与《大衍》除挂一而用四十八,蓍十二用之数 正同。所不同者,《大衍》以四为一,故两卦相偶,用不用 之数,即得五百七十有六。《元包》以一为一,比《大衍》数 四分仅得其一。盖《大衍》兼用七、八、九、六,分于男女者, 《太极》用八卦,天地之数也。《元包》专用九六宗于父母 者,八卦自用,人物之数也。是故《大衍》五十之虚一,天 之虚之极也;四十九之合一,地之有之极也;四十九 之挂一,人之用之极也。在四十八用之外,元包以共 一为太一,是四十九合一之义尔。揲之以三为三,才 在三十六用之内。故《易》“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备四体 而致用”者,天用“地也。《包》营之以四以象四时,存四体 而不用者,地用物也。此所以大小不同也。”元包存本 之数,每揲二十四,一卦六揲而百四十四,凡六十四 卦,九千二百一十有六,则《大衍》五百一十二卦之蓍, 存乾坤坎离四卦不用之策数也。包所存之数,亦地 之本数,故与《大衍》同。《大衍》从天,故又有挂一之数三 “千七十二,包四分得其三,乃地之用数也。”包八卦之 数,《干》五十四而八之,则四百三十二。《坤》三十六而八 之,则二百八十八。三男四十二而八之,各三百三十 六.。三女四十八而八之,各三百八十四。《干》归奇数十 八而八之,则一百四十四。《坤》归奇数三十六而八之, 则二百八十八。三男归奇数三十而八之,各二百四 十.三。《女归奇》数二十四而八之,各一百九十二。总卦 数计二千八百八十,则三百六十之八也。总归奇数 计一千七百二十八,则二百一十六之八也。一千七 百二十八,则七十二之二十四。二千八百八十,则七 十二之四十。共六十有四。以地之体十六析之,卦数 得其十,归奇得其六,皆二百八十八也。以先天准之, 卦数之十为《离》之《显仁》,则开物八万六千四百之数; 《归奇》之六五为《坎》之《藏用》,则闭物四万三千二百之 数。一为存本,则八千六百四十之闰数。然先天视《元 包》皆三十倍矣,此《元包》与《大衍》先天之合也。所谓八 卦自用者,阴阳分为八位,各以一卦变七卦,自一世 至五世,游魂归魂,而卦体复各守本体,其一不变。故 曰:“八卦自用其数也。”今世卜筮所用《火珠林》即是此 法,而其文不雅。先生著书欲传此一法于后世尔,非 为文也,分而为二,自左揲至右,终而爻见奇则复归 于左。故曰:“数之闰也在于左;阳之动也;数之萌也在 于右,阴能生也。”大衍四十九蓍,各以一卦变六十四 卦,其数之变至于一十五万五百二十八,则每蓍得 三千七百二。《元包》三十六蓍各以一卦变八卦,其数 之变至于一万三千八百二十四,则每蓍得三百八 十四。三千七十二者,三百八十四之八也。

    《大衍》四十九蓍。

    此言第三变五百十二卦之数者,《先天》数也。若第二变六十四卦之数,则每蓍止得三百八十四,总挂一归奇,用策得一万八千八百十六也。

    先除挂一一蓍计三千七十二,存天之太极也。 再除三揲,三挂三蓍,计九千二百一十六,为《乾坤》《坎《离》四卦之数,存地之太极也。

    实用四十五蓍,以应一卦当一节之数,计一十三万 八千二百四十,则六十卦三百六十爻,每爻用三百 八十四地生物之数也。

    《元包》三十六蓍,

    先除二十四蓍,计九千二百一十六,则“乾坤坎离”存 本之数也。

    “《大衍》存四卦之数,在十三万八千二百四十之外者,太极之地数也。” “《元包》存四卦之数,在一万三千八百二十四之内者,物之地数也。”

    馀一十二。蓍之用卦数通归奇计四千六百八,则震 巽艮兑反复迭用之数也。《易》之蓍四十八,而策穷于 三十六者,干与坤,坎与离,反复不互见为四卦,故各 当十二。震巽艮兑反复互见为二卦,故共当十二,而 十二常不见。是故元包之蓍三十六,存二十四,不用 之外,所用者十二而已。一万三千八百二十四,析而 十之,即一十三万八千二百四十地之生物全数也。 九千二百一十六,析而十之,则九万二千一百六十 地开物之数也。四千六百八,析而十之,即四万六千 八十地闭物之数也。开物者易用策之数,闭物者易 归奇之数,归奇之数易之物数也。盖全数十二,会三 分之,天地各用其一,馀一分以为人物也。两揲七十 二蓍,各存二十四者,存《坤》之体也;“归奇共九策”者,存 《干》之用也。通之用五之三,不用十九之三者,用其冲 气,存其物体也。

    存本数,每卦百四十四,归奇数均之,每卦二十七,用 策均之,每卦四十五,以《归奇》合存本,每卦一百七十 一,则《太元》九章之数者,闰数也。以用策合存本,每卦 百八十九,合之而三百七十八,则《太元》五日三辰之 策者,馀分数也。以用策并归奇,每卦七十二,则《太元》 一日之策数者,昼夜之数也。

    《周易太元元包潜虚蓍数义》

    《易》,“三微成著,三著成象,二象十有八变而成卦”者,谓 揲蓍法也。“三微成著”者,谓三揲、归奇,三多三少与两 少一多,两多一少,三微之气已成一象,则爻之微象 也。蓍谓爻也。天三变成一象于上,而六七八九之数 成一爻于下,故谓六七、八九为四象也。“三著成象”者, 三爻既具,得三画一卦,为地之一象,则卦之著象也。 著象相交,乃成一重卦矣。四十九蓍,除挂一之外,以 四揲之,得一十二,奇数得四三四四四五四六,用数 得四六四七四八四九。老阳用者九,不用者三;少阳 用者七,不用者五;少阴用者八,不用者四;老阴用者 六,不用者六。《奇数》通挂一,则老阴用者以四为一而 得六,不用者以五为一而得五,少阳“用者,以七为一 而得四,不用者,亦以七为一而得三。老阳少阴之奇 通挂一则不可分矣。六七为本属乎天;八九为标属 乎地。地之奇数不可分者,宗于一天也。”先生曰:“阳不 穷九,阴不极八,明《大衍》不可过者,蓍为天数故也。并 而均之,则用策一爻皆三十者,天五地六之二;中奇 策一爻皆十九者,天”九地十之二终也。并两卦用策, 得三百六十,当一期之日。并两卦云挂一之奇策,得 二百一十六,当重《干》之策。三十六者,老阳之数也。三 百六十者,十之也。二百一十六者,六之也,数有十,天 以三为体,地以四为体。天兼二用,故天六而地四。两 卦奇策,得老阳之六者,天之三微变于上,而后地之 四象化于下。地之四象未见,故用六也。两卦用策,得 老阳之十者,地以四体承天,六用载元气而左行,以 成一岁之日,故用十也。六者,二三也,得其参天“十”者, 二五也,兼参天两地矣。其《挂一》之蓍一十二,以代《虚 一》之蓍一十二,既揲成卦,则《虚一之蓍》即为二卦十 二爻之本体,皆不用而用以之宗者也。是故六十四 卦,用策万一千五百二十,得三百八十四之三十;奇 策七千二百九十六,得三百八十四之十九。通爻体 三百八十四,为七千六百八十,乃得三百八十四之 二十。用者三十为天数,托于地以显诸仁;奇者二十 为地数,归于天以藏诸用,通之为大衍五十。《易》倚天 地正数而立之之数,所谓三天两地而倚数者也。 《系辞》以乾坤之策,当期之日者,起于一爻,均得三十 策,为一月而十二之,故后天轨《革》,以卦当年,以爻当 月,以策当日也。康节谓一爻为一策者,以用卦六十 之爻,与乾坤之策数同,故后天卦气图以六十卦,直 三百六十日也。《系辞》以二篇之策,当万物数者,三百 六十为一年,积一世三十年,得万有八百,加闰数七 百二十,成三十二年。以三十二之数而均于三十,则 年得三百八十四日。三百六十为天道六变之正。馀 二十四为中盈朔虚之分,月得二日也。三百六十者, 去闰之数也。故当期之日者,用数也。加二十四者,通 闰之数也。故当万物之数者,体数也。闰数为物数,归 奇以象闰,故亦为物数。闰数为物数者,自馀分言之, 天之馀以与物;自十九言之,天地之终则为物也。“二 百二十八”者,十二爻之奇策二百一十六而加十二积策成爻,为天之微象,则未成物者也。“三百八十四” 者,六十四卦之爻数,三百六十而加二十四,积爻成 卦,为地之著象,则己成物者也。“天用六变,馀分六日, 以与物阴,又于六变之中克其六日,共为十二,以成 十二辰之体。在天当十二次,在地当十二野,皆物之 体也。故乾坤二卦,挂一之蓍十二,以代虚一之蓍十 二,而当十二气之用,应之以十二爻,则十二物之体 也。天一而二,地二而四,故闰之本体。在年数者六,而 十二当乾坤二卦之爻。在月数者十二而成十四,当 乾坤坎离四卦之爻。‘阴阳合德,刚柔有体’”,是为十二 物之根种,与天地同分于太极,所赖以生生不穷者 也。其二卦之奇策二百一十六,为天之六。其二卦之 用策三百六十,为天地之十,则岁常用之以生成此 十二物,故挂一象三。其蓍十二,在奇策则成二百二 十八,偶之为二十四,而在用策则成三百八十四,皆 为物数也。二百一十六为老阳之气,六变得坤之百 四十四,阳以阴凝而后岁功成物矣。其奇策二百一 十六,则未成物也。是故二百一十六,当自子至午七 月,而加馀分之日。百四十四,当自未至亥五月,而减 小月之日。《坤》位在未,地道代终,故坤作成物也。先天 卦数六十四卦得五百七十六,则二卦去挂一之蓍 数也。蓍,天也,故通挂一数,地也,故去挂一蓍为实。独 用其显,故用其用数。数为虚,兼用幽显,故尽用五百 七十有六也。二卦用策以当三百六十爻,则一卦成 三十卦。二卦去挂一之策以当五百七十六数,则一 卦成三十二卦。亦用数不通闰,体数通闰之理也。五 百七十六,得三十六之十六,则八卦而一卦变八卦 之数也。用数得其二六则六子之六,卦数四百三十 二也。体数得其四,则乾坤之二,卦数百四十四也。位 数在地,坎离主之,乾坤退藏,六子用事,是故乾坤合 体,共当《坤》之策;六子通用,再得《干》之策也。五百七十 六在爻则用十而存六,在数则用十二而存四者,天 地之分,日辰之用不同。是故经世之位十六,地常晦, 一从会而用十二也。

    蓍去挂一而四十八为十二之四。老阳之策三十六, 以四九之体为六六之用,则用之者三,不用者一也。 太元之蓍三十三,于老阳用策之中,地虚三以拼天, 天用三六,地用二五,为天地相交而互用者也。元用 《易》蓍四分之三,故天有四方,元有三方,数皆自三而 变者,去其不用之一,以当北方罔冥之一元,而用其 直、蒙、酋之三方,以当天、地人之三元也。天统乎体,体 者有四;地分乎用,用者有三。《易》为天,用地之数,故用 四而别虚一挂一于四体之外。元为地,承天之数,故 用三而又虚三挂一于三用之内也。用数之中,自分 用与不用,则亦用之者三,不用者一,是故元蓍极用, 不过三九。其虚其挂、其奇,并之而不用一,九也。夫自 体言之,四而用三;自用言之,又四而用三。所谓地常 晦一。故地体十六,用其十二,而十二又用其九也。《易》 以四揲者,从地之四象也。“三揲成一爻”者,太极元气, 含三为一,天之三也。六爻为一卦者,用之六也。《易》即 用六爻者,体用合一也。所谓从体起用,故谓天用地 也。元以三揲者,从天之三元也。“两揲成一重”者,阴阳 合德,刚柔有体,地之两也。四重为一首者,体之四也。 元别用九赞者,体用分两也。所谓去体从用,故为地 承天也。《易》三揲之奇,一揲不五则九,再揲三揲皆不 四则八者,天除其一,地除其二也。《元》两揲之奇皆不 三则六者,地除其二也。《易》通三揲而奇十九,得天九 地十之数。元通二揲而奇,九得天九而己。故《易》“为天 包地,元为地承天”也。《易》一卦之奇,得十九之六,并之 而一百十四,得元一首四揲之暗数。元之四重者,地 之四体也。其初揲之暗数者,地中之虚用,故当物数 也。元一首之奇,得九之四,并之而三十六,得《易》一爻 老阳之策数。干之六爻者,天之六用也。其一爻之策 数者,天元之本始,故当日数也,无非天用地,地承天 之理也。元之蓍本用老阳之策,四之九,虚其三,则为 三之十一。用二十七者为去二用九;用二十四者为 去三用八;用二十一者为去四用七。是去其二三、四 之九,而用其七八九之二十四也。九者,《干》也,去之以 存九天之用;二十四者,《坤》也,用之以立四重之体也。 《易》揲以四元,揲以三揲,去其一蓍。《易》用六七八九之 策,元用七八九之策,去其六之一数,六者,坤之数,是 为不用之一,其实则方州部家,所以载其体,其虚则 元之所生也。《易》去其三四五六之数,用其六七八九 之策。天四地四,中交共一,则从天之七四者,体也。中 交所以起用,故离之则四十八者,为先天八卦六爻 之体。合之则四十二者,为经世日月一变之用也。元 去其二三四之数,用其七八九之策,天三地三,中虚 五六,则成地之八三者,用也。中虚所以生体,故虚之 则三十三者为《太元》,虚三承天之蓍,实之则四十四 者为观物,阴阳刚柔之数也。

    元包三十六。蓍者,用干四九之体,为坤六六之用,故
    考证
    以坤为首,存其四六,用其二六,则三分之中,用一而

    存二也。老阳之数三十六,进之为三十六旬。一年之 中,开物之日二百四十,则天地生物之数为天地之 用;闭物之日一百二十,则物已成体,致用之数为万 物之用。是故《经世》以开物八月为生物之数,于闭物 “四月之中,取交数馀数十二以为闰数,则物数也。”元 包“三分用一,是为物数,故主八卦,兼五行而用也。”用 数之中又自分用不用,析十二为四,“分用不用各半 者,为《坤》之六;去一用三者为《干》之九。并之则八分之 中不用其三者,存其三天;用其五者,用其参天两地” 也。大抵与《易》之理皆合。然《易》用六者,为四六二十四; 用九者为四九三十六归奇。不用三天者,每卦得一 百八为三十六之三策数用“参天两地”者,每卦得百 八十为三十六之五。《易》以四为一者,包以一为一;《易》 以四九为一者,包以一九为一。《易》为地,归奇于天,包 为物,归奇于地。是故“《易》为天地之大数,包为人物之 小数”也。

    “元包”曰:“《易》用七七,极少阳也。包用六六,穷老阴也。明 大衍之不可过也。是故《易》元包皆不越五十之数,然 而潜虚用七十蓍,何也?”曰:“《坤》当百数,故十数之衍得 百位。《易》用其半,虚一以从天,七之用。元为地,承天而 布气之数;包为地,配天而载物之数。故皆不过乎《易》 数也。虚与包皆为物数,然包于元者,独指地之元气”; 潜于虚者,兼太极之气与神。故包名书以元首卦以 《坤》;而虚名书以虚首图以气也。太极判而生天地,天 地交而生万物,天与其气以载神,地与其形以载气, 是故虚于百数之中,十取其七而用之,在七则体地 之十,在十则用天之七,所以体用十,数名用七变而 蓍用七十也。《易》用七七而虚一者,存太极也。虚用七 十而虚五者,存五气之元也。《易》为天数,虚为物数。《易》 体三才六位,虚体五行十数也。虚实用五变者,天之 五也,并始终而七变,则天之盈数也。体用五行之十 数者,地之二五也,并合数而十九,则天地之终数也。 体极十九,用极于七,故《易》初揲之奇,均一爻而七并, 三揲均之而一爻尽“于十九,归奇者闰数。是以月行 一日之馀,得十九分度之七,而经世动植数、声数每 位而七,音数二位而十九也。经世有三数,潜虚得其 物,馀二者则天地之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