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汇编 经籍典 第一百七十七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理学汇编 第一百七十八卷
理学汇编 经籍典 第一百七十九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经籍典

     第一百七十八卷目录

     春秋部汇考十二

      元程端学春秋本义春秋传名氏考

      明赵汸春秋属辞考存策书之大体 假笔削以行权 变文以示义

      辨名实之际 谨华彝之辨 特笔以正名 因日月以明类 辞从主人

    经籍典第一百七十八卷

    春秋部汇考十二

    程端学春秋本义

    《春秋传》
    名氏考

    《左氏春秋传 外传》二《传》或谓楚左史倚相作者, 近是;谓左丘明者,非也。

    齐公羊高《春秋传》。汉初人。

    鲁、穀梁赤《春秋传》。秦,孝公时人。

    杜陵杜预《春秋传 集解 释例》字元凯。

    任城何休,《春秋膏肓》。字卲公。

    顺阳范甯《春秋集解》。字武子。

    孔颖达《春秋正义》。

    徐彦《春秋疏》。或云“不知撰人。”

    杨士勋《春秋疏》。

    荀卿《春秋公子姓谱》。或谓依托其人。

    广川董仲舒“《春秋》决事比 繁露。”或谓“非《董子之 书》。”

    刘向。字子政。

    郑元《春秋针》。字康成。

    贾逵《春秋大义》。字伯光。

    郑众《春秋长义》。

    景城刘炫《春秋述议略》:

    云阳韦昭《春秋注外传》。字弘嗣。

    赵郡啖助《春秋集传 例说》。字叔佐。

    河东赵匡《春秋阐微纂类 义统》字伯循。

    吴、陆淳《春秋集传 纂例 辨疑 微旨》改名质, 字伯冲。

    吴郡陆希声《春秋通例》。《居阳遁叟》,

    杨蕴《春秋公子谱》。字“藏机。”

    卢仝《春秋摘微》。字玉川。

    黄敬密《春秋图》。

    《李瑾春秋》,《指掌 碎玉》。字子玉。

    陈岳《春秋折衷论 通例》。

    蜀冯继先《春秋名号归一图 名字同异录》。

    海陵胡瑗《春秋口义》。字翼之。

    徂徕、石介《春秋说》字守道。

    平阳孙复“《春秋尊王发微 总论》 《三传辨失解》。” 长洲叶清臣《春秋纂类》。字道卿。

    江休复《春秋世论》。字邻几。

    《京兆杜氏春秋谱》。

    庐陵欧阳修《春秋论 或问》。字永叔。

    馆陶王沿《春秋集传 笺义》。字圣源。

    王晢《春秋通义 异义》 《皇纲纶》。

    李尧俞《春秋集议略论》:

    朱定《春秋索隐》。授于《师道先生》。

    江阳杜谔《春秋会义》。字“献可。”

    《杨氏春秋辨要》。

    齐贤良《春秋旨要》。

    陈洙《春秋索隐论》。

    眉山苏辙《春秋传》。字子由,《颍滨》

    临江刘敞《春秋传 意林 权衡 说例》。字原父。 《公是》。

    临江刘攽字赣父公非。

    常山刘绚《春秋说》。字质夫。

    高邮孙觉,“《春秋经解》 《经社要义 学纂》”字莘老, 河南程颐《春秋传》字正叔,《伊川》。

    大梁张载字子厚。《横渠》

    济北:晁以道:《字说》之,景迂。

    山阴陆佃《春秋后传》。字农师。

    河南杨彦龄《春秋年表》 蒙求。《字衍之》。

    沈括《春秋机括》:字存中。

    长安赵瞻《春秋经解义例》。字大观。

    《荆南》唐既《春秋》邦典。《与其子孜问答》。

    济南晁补之《春秋杂论》。字无咎。

    “三山孙子平”,《春秋人谱》。与练同撰。

    闽山练鸣道。

    吴郡朱长文《春秋通志》。字伯原。

    巴川家安国《春秋通义》。

    张暄《春秋龟鉴图》。

    马择言《春秋要类》。

    四、明高闶《春秋集注》字抑崇。《息斋》

    襄陵许翰
    考证
    吴兴张大亨“《春秋五礼》,《例宗 通训》。”字嘉父。

    杨时字中立。

    浦城章拱之《春秋统微》。

    括苍叶梦得《春秋谳 考 传 旨要、 统例》字 少蕴。

    蜀,黎𬭚《春秋经解》。字“希声。”

    王斐《春秋义解》。

    丁副《春秋》演圣统例, “三传”异用。

    涪陵崔子方《春秋经解 本例》 例要。字彦直,“西 畴。”

    吕奎《春秋要旨》。

    定襄刘易《春秋经解》。

    彭门吴元绪《春秋》鼓吹。

    南城范柔中,《春秋》,见微。

    会稽吴孜《春秋折衷义》。

    谢子房《春秋备对》。

    应天朱振“《春秋正名赜隐旨要》并《叙论 指要》”、 沈滋仁《春秋兴亡国鉴》。

    四、明陈禾《春秋传 统论》字秀寔。

    长乐郑昂,《春秋臣传》。字尚明。

    延平邓骥《春秋指踪》。字德称。

    会稽石公孺《春秋类例》。

    东莱吕本中《春秋解》。字居仁。

    建安胡安国《春秋传 通旨》。字康侯。

    庐陵胡铨《春秋集善》。字邦衡。

    蜀李棠《春秋时论》。字子思。

    朱震《春秋讲义》。字子发。

    鄱阳余安行《春秋》新传。

    颍川韩璜,《春秋人表》。字叔夏。

    成都范冲《春秋左氏讲义》。字元长。

    鄱阳洪皓,《春秋纪咏》。字元弼。

    临川邓名世《春秋四谱 辨论谱说》字元亚。 长乐刘本《春秋中论》

    东平毕良史《春秋正辞通例》。字少董。

    广信周彦熠《春秋明义》。

    三衢毛邦彦《春秋正义》。

    舒城王日休《春秋明例》。

    丹阳洪兴祖《春秋本旨》。字庆善。

    庐陵董自任《春秋总鉴》。

    夏休“《春秋素志》, 《麟台独讲》。”

    黄叔敖《春秋讲义》。

    “淮阳环中”,《春秋二十国年表》 《列国臣子表》

    郑樵《春秋地名讲 传 考》 《六经图辨》字渔仲, 《夹漈》。

    新安朱熹,《春秋语录》 《文集》。字元晦。

    《广汉张栻》字敬夫。

    林之奇《春秋通解》。字少颖。

    东莱吕祖谦《春秋集说》 《类说 续说》 《左氏国语》

    《类编》:注:门人所编。

    雎阳程迥《春秋显微》例目。字可久。《沙随》。

    龙川陈亮《春秋比事》。字文伯。

    九峰《蔡沉》。字仲默。

    永嘉陈傅良《春秋章旨 类说 后传》。字君举。《止 斋》

    眉山任伯雨《春秋绎圣新传》。字“德翁。”

    饶州张根《春秋指南》。字知常。《吴园》

    吴兴章冲《左氏类事始末》。字茂深。

    彭城晁公武《春秋故训传》。字子政。

    延陵先生《春秋讲义》。

    江陵项安世《春秋家说》。字平甫。

    建安真氏。德秀字“景元。”

    林拱辰《春秋传》。

    泉州徐定《春秋解》。字德操。

    临江徐得之。《春秋国纪》。字思叔。

    河东薛氏。

    林栗《春秋经传集解》。字黄中。

    王镃《春秋门例通解》。

    吴仁杰《春秋论》。字斗南。

    永嘉薛士龙《春秋旨要 经解》。字季宣。

    任公辅《春秋集解》。

    王汝猷《春秋外传》。不用《三传》。

    师协《春秋解》。

    何涉《春秋》本旨。字“济川。”

    宋宜春《春秋新义》。

    蜀程公说《春秋分记》。字伯刚。

    《竹隐》·赵鼎字承之。

    襄阳谢氏。

    永嘉吕大圭《春秋传 或问 五论》。字朴卿。 虞复之《春秋大义》

    清江张洽《春秋集注 集解》。字主一元德。

    莆田陈氏《春秋说赵鹏飞《春秋经筌》。字企明,《木讷》。

    戴溪《春秋讲义》。字岷隐。

    江熙。

    朱由义《春秋解》。

    《孔氏春秋书法》:

    张应《春秋纂说》:字霖心。

    徐东海《春秋经旨》。

    范氏《春秋断例》:

    《王氏春秋直解》。

    陈氏《春秋解义》。

    《巴川阳恪》,夏时考正。字“以斋。”

    莆田方氏《春秋集解》。

    李焘《春秋集注 考》:字秀岩。

    《李氏春秋要旨》。

    《邹氏春秋笔记》:

    三山林氐《春秋类考》

    神童《江氏春秋说》。

    敬铉《春秋备忘》。

    陈氏《春秋世家》。

    《张氏春秋列传》

    方九思《春秋或问》:

    家铉翁《春秋集传详说》。字“则堂。”

    四、明王贯道《春秋传》。

    四、明赵与权《春秋奏议》字说道。“存耕。”

    四明黄震《春秋日抄》。字东发。

    四明王应麟《春秋困学纪闻》。字“厚斋。”

    四明赵孟何《春秋法度编》。字浚南。

    四、明戴铨《春秋微》字少胡。

    四明戴氏《春秋志》。培父。

    《春秋纪传》, 《春秋四传》, 《春秋类》, 《春秋例》, 《春秋 表记》, 《春秋王侯世家》, 《春秋地名谱》。

    以上俱阙氏

    赵汸春秋属辞考

    《存策书》
    之大体

    嗣君逾年即位书“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不行即位 礼,不书即位,告朔、朝正书“王正月。”

    即位不在正月,故不书“正月。”

    岁首必书“王月”,无系月之事,不书王月。

    一时无事书首月。

    事之系日者,遇晦朔则书《晦朔》。

    “丧以月断”者,遇闰则书“闰。”

    凡天灾物异无不书。外灾告则书。“庆祥”唯年丰麟瑞 则书。

    卜郊不从,牛灾犹三,望郊不时,皆书。

    天灾,鼓用牲于社。

    《大雩》,不时。

    《禘》必因事而书,义在用禘称“禘”,义不在用禘称事。 尝祀用夏时,过则书。

    饰庙逾制,作主后时,立已毁之宫,皆书。

    大室屋坏。

    纳赂鼎于太庙。

    不告月。

    考宫用舞,初定羽数。

    当祭,大夫卒,犹绎,去乐。

    内逆女夫人至“无姑”至称“夫人”,有姑称妇。

    《觌夫人》男女同贽。

    逆后鲁主“昏”则书,“过我”则书。

    鲁主王女《昏书》归同内女。

    世子生,则书。

    大夫来逆妻,公自主之,则书。“内女来逆妇”,书。

    娣侄不与适俱行则书。国亡,反其宗祀所在,则书。 “来媵”逾制,则书。

    凡公薨书地,弑则讳而不地。未成君,书卒。不成丧,不 书葬。

    夫人薨,不书地,杀于外,则讳之而书地,不用夫人礼。 卒不称夫人,不成丧,不书葬。

    《公服母丧书》“卒。”

    妾母用夫人礼,称“夫人”,书“薨”,书“葬。”

    凡天王崩,诸侯卒,来赴、往吊,则书,崩书,卒不赴、不吊 不书,会葬则书,“葬不会不书。”

    内女为诸侯夫人,书卒,书葬,不吊不书卒,不会不书 葬,许嫁书卒,来归以夫人礼,成丧书“卒。”

    主王姬之昏,为之服《书》“卒。”

    内夫人书卒不书葬,君不与,小敛不书日,有加命兼 书字,卒于外书地,不以卿礼终不书卒,讳杀成丧书 卒。

    “《天子大夫》卒”书“同”,“内大夫葬”,则举谥称“公。”

    公母弟卒,书“弟”、“书”字。

    《外弑君从赴告》。

    杀他国君。

    内杀大夫,言“刺外杀大夫,称国,称名。讨乱称“人”,不在位不称大夫。篡 公子,去属众,杀称“人。”

    夫人出《书》归。

    “公夫人出奔”言“孙。”

    诸侯出奔。

    公子入国。

    外大夫以邑叛。

    “以地来奔”,非卿亦书。

    《出奔》大夫入国,贼其国,称“复入。”

    诸侯相执。

    《盟主》执诸侯。

    “中国执四夷”之诸侯。

    《四夷》会而执中国之诸侯。

    《四夷相执》,

    大夫见执,则书“至”,非专使,不称“行人。”从公还,不书“至。” 王臣见执,自我而行,则书“还”,接我书“至。”

    外大夫见执,非专使。不称“行人”,非卿,虽杀之不书。 外放大夫。

    四夷灭中国之诸侯,而放其大夫。

    公朝觐,始行,则书,皆称“如”;既成礼,则称“朝。”在道而还, 书“其复。”

    《公外》,如非朝,则直言其事。

    夫人越竟始行,则书,皆言,如以事往,言其事。

    诸侯相,如告,则书。

    内大夫出聘,始行则书,皆言“如。”

    内大夫以其事出者,言其事,事不可书。但言“如”,非卿, 不书名氏。

    凡诸侯来朝,皆成礼而后书,故言“来朝。”

    诸侯以事来,言其事,事不可书,但言“来。”

    王使来聘皆称使。“以事来”者,言其事在丧,不称使。 外臣来聘皆称使,私相为好不称使。

    外臣以事来者,言其事,事不可书,但言“来。”

    外微者,以事来,但书“人。”

    事无专使,不言来。公在外受之,言归我。

    内特相盟,内为志书及外为志书会。

    内参盟,以上皆称会。霸者之盟称会。“蒙及会”,言诸侯 盟,苟无主,盟称“及。”

    公如霸国,受盟,称“及。”

    公与王臣、外臣会盟称“会”,特相盟称“及。”

    公会诸侯,使大夫盟。

    公与夷狄盟,称“及。”特会而后与盟,称“及。”

    内大夫特与诸侯盟,称“及”“称”“会”,与君同。

    内大夫盟诸侯,参以上称“会。”霸者之盟称“会”,与君同。 出疆遂盟称“及”,非卿不称名氏。

    内大夫特与外臣盟,称“及”,称“会”,非卿不称名氏。 内大夫与外臣盟,参以上称“会。”霸者之会,别盟后至 者称“及”以及,既会而盟称“及”,盟于师称“及。”

    内大夫与戎盟,称“会。”

    自外来鲁盟,称“来盟。”自鲁往他国盟,言“莅盟。” 公特会诸侯,自参以上必言,故苟从可知。不言,故霸 主之会不言,故避不主会。言“及”以会。

    公特会夷狄。

    公会诸侯。殊会夷狄,言“会”以会,“不殊会”,言“会”以及。 公会杞伯姬。

    公及夫人会齐侯。

    诸侯逆会公。

    公会外大夫。

    王臣会诸侯。

    内大夫会诸侯。

    内大夫会外大夫,苟非天下之事,则言《故》。

    内大夫特会夷狄。

    内大夫会外大夫,殊会夷狄言“会”,以会同受命,直言 “会之。”

    君、大夫出会诸侯,无成事亦书。

    公及诸侯相遇。

    “《公行》无成事”,书次。

    公失国,书“次”,书“如”,书至,书“居”,书“唁”,书围邑,取邑, 内师。公将称公,大夫称名氏,微者不言将。

    “内胜外师”言“败”,胜败相当言“战。”“大崩”言败,绩微者,战 言及。

    内围国邑及外师围国。

    “内入国邑”,公及诸侯入国。

    公会伐会,侵会,围《会》而及战。

    大夫会伐会,侵会,围会而及战。

    “微者会伐”言“及。”

    内救公会救。公会臣及救臣会救。

    《公追》。

    师次《会次》。

    内大夫会城。

    《王师令》,必及鲁而后书。

    外师加鲁四境,言某鄙直逼国都,言伐我外师来战。

    内伐国,取田邑。言“伐”、言“取”,不用师但言“取”,有来归之 者。言“入”,已灭之国。言“取”,不绝其祀,不言灭。

    外取我田邑言“取”,虽我归之亦言“取。”讳易田言“假。” 外灭国必书,不绝其祀言“取。”迫之使服曰“降”,移其民 人社稷曰“迁。”

    凡土功无不书。都邑备制曰“城”,不备制曰“筑。”

    《浚川》。

    堕毁。

    新作门观、新厩, 时田用夏时,越礼则书。

    火田:

    《观鱼》:

    大阅,治兵异常。

    军制作舍。

    加《赋税》:

    《分器》失得。

    《肆》,《大眚》。

    《书》“乱亡不由赴告。”

    阙文。

    《日月差缪》。

    假笔削以行权

    公如大国,恒书,“至”,则不书“至”以见义。

    公会诸侯,恒不书,“至”,则书“至”以见义。

    公会伯主,恒不书,“至”,则书“至”以见义。

    公会盟主,恒书,“至”,则不书“至”以见义。

    公会外大夫,不书,“至”,会师则书“至。”

    “公会吴楚”不书“至”,有中国之君则书“至。”盟戎书“至”, 公特将不书,至,则书“至”以见义。

    “公会伐恒。”书“至”,为会言,故不书至。

    公会伯国侵伐,恒书,至,则不书“至”以见义。

    公会外大夫伐国,不书至;君将称人,则书至。

    夫人违礼而行,不书至,必归。宁得礼而后书至。 公行不书,所在书,在楚,在《干侯》。

    “公不视朔”,不书,“有为则书。”

    《送王姬》不书,必立仇昏而后书。

    “诸侯女归京师”不书,必鲁主昏而后书。

    内女适诸侯,恒书“归”;苟来归,则不书“归。”

    内女归宁不书,必有故而后书。

    “国君来逆女”不书。卿为君逆则书。

    继故不书立,必贼讨而后书“立。”

    “篡位”不书立,必不能讨而后书“立。”

    天王蒙尘,“复辟”不书。苟自取之则书,其出,必乱未弭, 贼未讨,而后悉书之。

    “《天王》出入有以之”者,不书。未成尊,则书。

    “《未成君》,出入不书”,必有辨于名实而后书。

    “执君归”不书,必霸主释有罪而后书。

    “弑君以纳君”不书,必所弑称君而后书。

    内大夫出奔,非其罪者不书,必有罪而后书。

    王卿士奔复之,不书,必不反而后书。

    “王子奔”非其罪不书,以叛奔卒。讨之,不书,必佚贼而 后书。

    “公子奔”,非其罪不书,必有故而后悉书之。

    外大夫出奔不书,必有关于一国之故而后书; 内大夫来归,非其罪不书,以霸主之盟复之则书; 奔大夫公子复之不书,必挟外援以归而后书,苟以 叛出书。

    “诸侯逃”,不书,必逃中国而后书。

    外大夫逃不书,《齐桓》之初则书之。

    王讨篡立者不书,虽杀卿士不书,必杀无罪者而后 书。

    诸侯讨乱,杀公子不书,虽杀世子母弟不书,必杀之, 非其罪而后书。

    两下相杀不书,虽杀太子不书,必讥不在相杀而后 书,讥不在相杀,虽无君书,虽盗杀书。

    诸侯反国,杀大夫、公子以篡入者,不书,必治以君臣 之礼而后书。

    “篡弑”者,以“奔”为义,虽卒,讨之不书。

    叛臣以“出奔”为义,虽讨以诸侯之师,不书。

    外纳不书,宜纳,虽伐不书。苟不宜纳,则书“伐”、书“战”,甚 则书“伐”、书“入”,必不克纳而后书“纳”,唯四裔间中国则 书之。

    内邑叛,不书,“郓溃”则书之。

    外特相盟会不书,虽参以上不书,必有关于天下之 故而后书。

    “《外胥》命相遇”,书与特相盟会同。

    《平》不书,有关于天下之故则书。

    王臣会盟,有所讳,则不书。

    “王臣会伐”,非有关于天下之故,不书。

    “大夫会城干位”,《寻盟》不书。

    大夫会而不能分灾,讥不在鲁,不书鲁大夫中国四夷,特相盟会,不书,虽参以上不书,必有关于 天下之故而后书。疑于盟主,虽公会之盟不书,城下 之盟,虽内不书。

    《诸侯勤王》,不书,必无功而后书。

    “外次不书”,必有关于天下之故而后书。

    凡戍不书,必有关于天下之故而后书。

    内“乞师”不书,“乞诸四夷”则书。

    《外乞师》不书,必霸主而后书。

    公及小国战,不言“我师败绩”,纳所宜纳。与大国战,言 “我师败绩。”

    外言战,言“败绩”,义不系于“伐”者,但书“及战”,必义系于 伐,而后兼言之。苟略之言伐,不言战败绩。

    “王师败绩于中国”不书“败”,“于戎”则书之。

    外“相败”不书,唯《晋》特书之。

    中国“败四夷”不书,唯《晋》特书之。

    “四夷败,中国”不书,唯荆特书之。

    “四夷交相败获”,不书,必败其从中国者,若中国之从 四夷者而后书,必其君以败卒而后书。

    公追戎,不言其来与?弗及。

    外伐国、取邑不书,虽取诸我不书,《春秋》之初则书之。 外取师不书,侵伐必伐,与取异事,而后悉书之。 外入郛不书,唯齐特书之。

    外《伐国》不书“围邑”,有关于天下之故则书之。

    “诸侯灭畿内国”不书,为四夷所灭则书。

    诸侯被兵出奔者,不书,必国灭而后书。

    《迁国》不书,避难而迁则书。

    “诸侯连兵”,霸主有事,举重不悉书。

    凡救不悉书,霸者,救中国必足以示名义,而后书。“诸 侯相救,以叛霸,无霸书。”楚救必不能,而后书。“狄救中 国,以无霸书。”

    兵事言遂,不悉书,必有关于天下之故而后书。 《春秋》之初,戎狄侵中国,不书;自有霸而后书;以之伐 与国,不书,苟有召之者亦不书。

    变文以示义

    文同《礼》失,王不称天。

    讳公与王卿士盟,不书,“公”同微者。

    讳公与外大夫盟不书“公”同微者,以大夫盟公去其 族。

    讳公为仇人役变公将称《师》。

    讳公与《仇人狩外》称人,同微者。

    讳公与仇人会伐外,称“人”,同微者。

    “妾母为昏主妇姜。”不称氏。

    夫人不称姜氏。

    凡“执《恒》”称“人”,必霸讨而后称君。

    国君反国,不言“自”,必自京师。自楚而后言“自。”苟杀其 大夫公子而后归,则不言“自京师。”苟能兴灭继绝,则 不言“自楚。”

    《奔》:君自外入邑,霸国逆之,则不名。

    大夫奔,非君出之不名。

    “公子反国”,非有罪,不名。

    大夫见杀,非君臣不名。苟杀当其罪,则去族。

    无君相杀称“国。”

    《内师》,加小国言“伐”,加大国言“侵。”苟纳所宜纳,虽大国 言“伐”,用楚师言“伐。”讳公及小国战,但言“及”;亟战,大国 但言“败。”

    “非寇”不言败。“亟战”不言“及。”“战”与“伐”异事,更以伐者及 之。曲在外言来。战党恶、会战不言地。战拒霸讨不言 地。

    “重取畿内邑。”言“灭内。”“灭国”不言师。

    辨名实之际

    “天下无王,则桓公”,《春秋》阙,不书王。

    “中国无霸”,则晋灵公之盟会诸侯不序。

    征伐在诸侯,则君将称“君”,大夫称“人”,用众称“师。”苟略 其恒辞,则虽君将,称人,称师。一役而再有事,称人,称 师;以丧行称人。

    征伐在大夫,则大夫将书。大夫,微者称人,用众称师。 苟略其恒称,则虽大夫,将称人称师。

    征伐君大夫,将称人,不足以尽意,则但称“国。”

    外盟会,恒称君,大夫微者称“人”,内微者但称“会。”苟夺 其恒称,则外君、大夫俱称人,内称“会。”同微者,一役再 有事称人。

    谨华夷之辨

    荆始伐中国,以号“举。”

    “中国有霸”,楚君大夫将同称“人”,唯会得称“君。”

    “中国无霸”,则楚君将称君,略之而后称“人。”疑于讨贼 称师。

    楚君将称君,而后大夫将称大夫,略之则称“人。” 楚君大夫主盟会,悉从其恒称,唯公及大夫盟,则人 之。

    荆始来聘,称人。

    楚臣来盟于师。称名氏,不言使来献捷。言使不称君必中国无霸而后来聘,称君使。

    楚君会而报中国诸侯,不别言“执之”者。

    “楚君杀中国之君。”书名,其自相杀不名。

    讳四夷执,王臣言“伐获”,国君言“以归中国”,四夷不言 战。

    吴征伐,恒举号,唯为中国讨罪,得称君。

    “中国会而会,吴恒举号。”虽吾君大夫,特会之,举号,必 以诸侯之礼接,而后称君。

    越举号,从其恒称。

    《徐》见败“伐国”皆以号,举国灭则书,“君奔”而名之。

    特笔以正名

    “讳会天王以《王狩》”《书》。

    嗣王在丧,称王配名,卒称“子。”

    嗣君出奔,复归,称“世子。”

    所纳应立,虽未在位称子。

    以庶孽易适嗣,未逾年见弑,称“杀其君之子。”

    妾母继室。卒称“君氏。”

    “王人救列国”,兼称字。

    “诸侯灭吾同宗之国”称名。

    宋昭公之大夫,特书“官。”

    诸侯会围,邑系国。戍邑系国。围其父所居邑,虽外大 夫主兵,不系国。

    诸侯敌王命,败绩,称“人。”

    师及齐师战。《书》。“公围成。”

    城成周。晋人执宋大夫以归。《书》“执于京师。”

    郑伯之弟段出奔,书“郑伯克段。”

    “纪侯出奔。”《书》去国。

    郑高克出奔,师溃。书“郑弃其师。”

    楚君杀弑君者别称“人。”

    战称“楚人”,败称“楚师。”书“入郢。”

    因日月以明类

    《著例 疑例》, 《变例 例要》。 《灾祥》类, 郊庙类, 婚姻类, 丧纪类, 祸福类, 朝聘类, 盟会类, 战争类, 师田类, 赋税类, 《兴作类》, 《眚盗类》。

    辞从主人

    编年类, 灾异类, 郊庙类, 名号类, 婚姻类, 丧纪类, 祸福类, 朝聘类, 盟会类, 战争类, 师田类, 兴作类, 赋税类, 内辞类, 《从赴告类》

    变例类 无费,辞类 辞费,以其故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