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经籍典/第194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理学汇编 第一百九十四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经籍典
第一百九十四卷目录
春秋部总论十二
明方孝孺文集〈读春秋〉
顾宪成语录〈小心斋札记〉
邵宝语录〈简端录〉
何乔新椒丘集〈春秋〉
徐芳文集〈春王正月论〉
周洪谟春王正月辨〈周正不改时月〉
王世贞弇州山人文部稿〈春秋论四则〉
群书备考〈春秋〉
群书考索〈春秋何以不取隐〉
经籍典第一百九十四卷
春秋部总论十二
明方孝孺文集
读春秋
余读《春秋》,见其纪时书事,少者止一二言,多者不过 数十言,断断然传其所信而不敢肆。窃尝疑之,以为 当时史官所载必详矣,孔子曷不尽举而书之,奚为 简略如是哉!及观《左氏》《穀梁》《公羊》三子之传,各述其 所闻甚详,或曲说以传经,或因经而构事,肆情极论, 无复顾忌,初若可喜。徐而推之,率多虚词而鲜事实, 往往不足以得其要领,而数增人之惑,然后知孔子 谨严其词,若不敢尽者,忧天下后世之至也。孔子尝 系《易》以辞矣,反复诘难,至于理彰义竭而后止,何独 于《春秋》而不尽其辞?盖道可以智穷,而事必以实著, 与其循疑而失实,以为后世害,不若著其可信者之 为愈也。故曰“多闻阙疑”,又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也。”此 孔子之意也。
顾宪成语录
小心斋札记
读“礼乐征伐”一章,便识得《春秋》一经全局;读“谁毁谁 誉”一章,便识得《春秋》一经断案。
唐荆川先生所著《春秋论》甚佳。其说本孔子“礼乐征 伐”一章,却似只道得一半。何也?所谓“自诸侯出,自大 夫出,陪臣执国命”,凡以责其下也。探本寻源,毕竟又 自上之无道始。故曰:“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 有道,则庶人不议。”言之不足而再言之,隐然寓无限 感慨,凡以讽其上也。责其下故其辞直而显;讽其上 故其辞婉而微,圣人之情见矣。《春秋论》曰:“《春秋》,王道 也。礼乐征伐,出于天子,无或有一人之敢横行,作好 恶,作威福,是王道也。”如此看,方成一部《春秋》。然则孟 子何以但言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也?曰:自周之臣 子而观,一十二王皆君父也,《春秋》托始于平王,正以 其忘君父之仇,为乱贼首,而治诸侯,“治大夫,治陪臣, 则以治其徒也”,可谓深切著明矣。
邵宝语录
简端录
《尧典》曰:“钦若昊天,敬授人时。”《春秋》曰:“春王正月。”皆圣 人之政也。尧行之,仲尼书之。拨而反之,存乎其人,书 之,亦行之也。
何以书春?颜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夏之时春,寅 也卯也、辰也,示万世建正之法也。时改则月从之矣, 王正月著。夫正之为建子也。何以知为建子?《孟子》曰: “七八月之间,旱。”又曰:“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 以是知之。然则鲁史旧文,奈何书春?书正月者,常例 也。王居春正之间,上焉著春为夏时,下焉著正为周 月,此圣笔之妙也。宗周者从周,继周者从夏,笔外意 又如此。
孔子曰:“行夏之时。”夏之时何取于孔子也?《传》曰:“夏数 得天,帝尧若天,以定四仲夏时”,盖本诸此。夏正建寅, 寅、卯、辰三月为春。周正建子,非春矣。其为春者,犹有 寅之一月焉。故圣人存春以俟后圣,盖万世若天之 政于是乎在。虽然,《春秋》作于周,故书法云尔。若夫秦 正建亥,在秦而作《春秋》,其书法当有异于是者,要之 归于“若天”而已矣。非圣人,其何以与此?
大哉《王》之书乎!所以立尊周之制者在是,所以立继 周之法者亦在是。王周王也,以正月系王,周人其能 违诸?非周人其能强诸?仲尼造化之神,妙于一字如 是哉!
鲁史以《春秋》为名,则所谓“春正月”者其旧文也。疑若 用夏正者书王,见正月之为子也,而得失在其中矣, 抑有微旨焉。夏数得天尚矣,以时制,不敢违也,此尊 王第一义也,抑又有微旨焉。孔子曰:“行夏之时,是在 继周者。”周德未改,而辄夏之从,是自专反古,而灾及焉者也。
当时仲子已称夫人,皆以为嫡,而桓当立也。天子赗 之,亦且夫人之矣。《春秋》书曰“惠公仲子”,妾之也,不夫 人之也。
“王赗仲子”,《关雎》之变也,《春秋》于是乎始。“西狩获麟”,《麟 趾》之变也,《春秋》于是乎终。
《春秋》,记事书也,而并言其意者有四事焉:曰成宋乱 也;曰宋灾故也;曰释宋公也;曰伐楚以救江也,皆不 能已于言者也。然则彼皆阙欤隐欤?《易》曰“系辞焉以 尽其言”,四事者近之,其馀皆所谓立象以尽意者也。 鲁无弑,非无弑也,凡弑曰“薨”,或曰卒。“鲁无杀”,非无杀 也,凡杀曰“刺”,或曰“卒。”“鲁无出”,非无出也,凡出曰“孙”,或 曰“如。”为国讳,礼也。
宋,微子之后,周天子客焉而膰且拜者也。中国诸侯, 礼莫隆焉。故《春秋》于其事也必谨之:于稷曰“成宋乱”, 于薄曰“释宋公”,于澶渊曰“宋灾”,故皆谨之之实也。乃 若其义,则存乎其事焉耳矣。
惠王无出无入,天子之位,不使郑与焉尔也。襄王有 出无入,天子之位,不使晋与焉尔也。敬王有居无立, 天子之位,亦不使刘、单与焉尔也。始立者非久于位 者之比也,故居而且入,居然而居,居然而入,君臣之 分亦严矣哉!
何乔新椒丘集
春秋
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周辙既东,《王 风》亦降。吾夫子叹明王之不作,惧天理之将灭,乃假 鲁史而修《春秋》,以乱世而寓治法。其始于鲁隐之元 年者,伤西周之不复也;至于获麟而止者,叹世道之 终不能复行也。书《天王世子》、王后夫人、诸侯大夫之 类,所以厚五品之伦叙,非惇典乎?书郊、禘、雩、社、朝聘、 会盟、崩、薨、卒、葬之类,所以正五礼之品秩,非庸礼乎? 字子突,嘉季子,因其善而褒之,所以命德也;名宰咺, 削翚氏,因其恶而贬之,所以讨罪也。然其记事或系 时,或系月,或系日。盖会盟侵伐,不可指日而期,故书 “时。”天子诸侯之葬礼,有七月五月之差,不可指日而 会,故书“月。”子生及君臣薨卒,一定不易,故书日:诸儒 之说《春秋》,有谓“以一字为褒贬”者,其说本于太史公; 有谓“有贬无褒”者,其说本于孟子;有谓“褒贬俱无”者, 其说本于《竹书纪年》。然泥于一字褒贬之说,则《春秋》 字字皆挟风霜,圣人不如是劳烦也;泥于有贬无褒 之说,则《春秋》乃“司空城旦之书”,圣人不如是惨刻也; 泥于“褒贬俱无”之说,则《春秋》乃琐语小说,圣人又未 尝无故而作《经》也。圣人作《春秋》,寓褒贬于善恶之彰 彰,明笔削于先后之绳绳,其旨远,其义微。智如子贡, 未可以言《春秋》;观经书,“闰月不告朔,犹朝于庙”,此圣 人爱礼之意也。而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则子贡之 智,未可以言《春秋》也;贤如子路,未可以见《春秋》;观经 书,“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聩于戚”,此圣人正名之意 也,而子路乃以正名视为迂,则子路之贤,未可以见 《春秋》也。自《麟经》绝笔,传者五家,然驺氏无师,夹氏无 书,故其传泯焉。传于世者,《左氏》《公羊》《穀梁》而已耳。《春 秋》因三《传》而经旨益明者有焉,因三《传》而经旨益晦 者有焉,《左氏》身为国史,躬览载籍,考事精详,文辞可 美,固艳而富矣,然多叙鬼神之事,预言祸福之期,若 申生之托狐突、荀偃,死不受含,伯有之厉,彭生之妖, 则其失也诬矣。《梁》辞清义通,若论隐公之小惠,虞 公之中知,固清而婉矣,然《元年》大义而无发明,《益师》 不日之恶略而不言,则其失也短矣。《公羊》说事分明, 善能裁断,若断《元年》五始,《益师三辞,美恶不嫌同辞, 贵贱不嫌同号,固辨而裁矣。然若单伯之淫叔姬,鄫 子之请鲁女,论叔术之妻嫂是非,说李子之兄弟饮 食,则其失也俗矣。至赵啖、陆淳之辨明,而开示后人 之学,庶有所据。刘氏〈意林〉》之书出,而墨守膏肓之论, 庶乎其详。宋之论《春秋》而有成书者,无如胡文定公, 其次则永嘉陈傅良也。文定之《传》,精白而博赡,慷慨 而精切,其于义利之分,内外之辨,纲常之正,乱贼之 讨,彰彰乎烈日之明也,凛凛乎秋霜之肃也。然所失 者,信《公》《谷》之太过,求褒贬之太详,多非本旨。陈氏之 论世变,以为有隐、桓、庄、闵之《春秋》,有僖、文、宣、成之《春 秋》,有襄、昭、定、哀之《春秋》。然其于褒贬,以《传》之所书,而 论《经》之所不书,则传事又岂一一皆实乎?
徐芳文集
春王正月论
事有疑于传,而信于经者,奚从乎从经?有疑于经,而 信于理者,奚从乎从理?以理饰经,为诬而已矣;以经 轧理,为臆而已矣;以臆益诬,为畔而已矣。《春秋》二百 四十二年间,纪天子诸侯大夫陪臣之事,天人得失 灾祥之数,是者进,非者退,笔者荣,削者辱,翼翼乎辨 矣。其弁诸册曰“春王正月”云,犹《书》之稽古帝尧,易干 元而诗《关雎》也。此而疑,将奚弗疑矣;此而舛焉,亦将 无弗舛者矣。何居乎测者之烦,而所见之互龁也?故有以夏时冠周月者,胡安国也。有以周之时月俱改 者,郑元、陈宠也。有以《春秋》之列国异书,周之二时并 用者,刘知几、张敷言、朱晦庵也。安国之说,本于行夏 时,似矣。其言曰:“以夏时冠周月,法后”也。以周正纪事, 不敢自专也。约其指,是周改月不改时也,夫子乃冠 之耳。夫时之传久矣,周不自改,而子改之,使冬而冒 春之名,秋而奸夏之实,悖甚矣,奚后之法?夫匹夫而 擅天子之正朔,而曰“不自专”,夫谁与之耶?且子将以 行夏时也。向也以夏时还夏而时存,今以夏时谐周 而时亡矣。是亦不可已乎?陈氏“时月俱改”之说,盖惑 于周正而附会之。刘知几考之《传》而不合,遂以列国 用夏正,《鲁史》用周正。而朱晦庵意合之,则以二者各 适而惟人所从;张敷言意分之,则以为民俗之所用, 一为史策之所书,而并行不悖。是夏与周两存之矣。 后世博综之儒,若罗泌、史伯璇、杨慎之徒,皆踟蹰焉 而无所主,岂非事难于定论乎?然而其疵可指也。鲁 与列国,并建为侯邦者也,史不同,其奉周一也。列国 用夏正,鲁奈何独用周正乎?一编之中,书列国一例, 书鲁事又一例,是合两代之时为一书也。《春秋》岂有 是乎?而史之所纪一事,民之所用一时,是又一王之 世两正朔也。政孰严是而可自便若此乎?凡是皆知 《周正》之非,而特不敢断乎为夏,则姑两存之。夫既两 存之,则其是非尚未泯也。至近世阳明王氏之说出, 而始荡而不可测矣。其言曰:“阳生于子而极巳午,故 春尽寅而夏尽巳。阴生于午而极亥子,故秋尽申而 冬尽亥。自一阳之《复》至六阳之《干》而春夏,自一阴之 《姤》至六阴之《坤》而秋冬。果”若是,则夏之子丑而冬、卯 辰而春、午未而夏、酉戌而秋,皆误矣。时至周始协也, 夫子又曷取夏时乎?如曰子亦可春,午亦可秋云尔。 日与岁无择也,阳始于子,吾将以子后之夜皆为昼。 阴始于午,吾将以午后之昼皆为夜。有不笑其狂悖 者乎?月与时相丽以成岁者也。月统乎节,历二节而 一月成;时“统乎月,合十有二月之四时而一岁备,前 不可赢,后不可缩”也。今也取仲冬而孟春之,是夏之 十二月至周胥易次也。《月令》不全淆乎一时之中,无 故而夺其月;二三月之中,无故而换其节。且割春之 二以缀前岁之冬,而春为无首;斥冬之二以延来岁 之春,而冬为无终。岁何繇成?而时何繇叙乎?尧之为 治也,羲和之命,实在釐百工、熙庶绩之始。而鸟、火、虚、 昴之四星,候以四仲之分,至历今三千馀年,未之或 爽焉,宁独谬于周欤?周如改时,则是星鸟于夏,星火 于秋也。岂周革商,亦遂能革天与?有扈氏威侮五行, 启则讨之。羲和俶扰天纪,引侯徂征,爰声厥罪。信如 阳明所云,其去亦宁有几?《王制》:天子巡狩方岳,命典 礼考时月正日,君有变易礼乐者流之。今既自紊之 矣,夫谁与考?且礼莫大于时,而顾忒之以倡邪?是数 者,质之狂瞽之人无惑焉,而谓出之武王之君,周公 之相,有以知其必不然也。且其绎经者曰:“商而改月, 则《伊训》必不书‘元祀十二月;秦而改时,则《史记》必不 书‘元年冬十月’’”;周而改时与月,则《春秋》必不书“春王 正月。”而其所援引者,不过杂记纷驳之议,汉儒历数 旷眇之语,蔓衍牵摭,务信其臆,姑不具论。殷革夏者, 统建丑而月不改;秦革周者,统建亥而月不改。独周 改之,周之德宁独逊殷人乎?彼秦政之暴很暗戾,金 可铸,石可鞭,书可燔,边可筑,六国可郡县,皇帝之号 可并建,所以夸前烁后,靡不竭蹶。独于时之在天,犹 谨率焉。乃武周之更张诡恣,更出秦政者下耶?然则 如之何?曰:信《经》,《经》曰“春王正月”,则周之必以孟春寅 月为正也可知矣。周必不能以仲冬为春、十一月为 正,则周之时仍夏时、月仍夏月可知矣。周之时月仍 夏,则《史记》如是,子亦如是。书,而夏时冠周,与周改时 之说同谬又可知矣。至子、丑异建,不过用为岁首。爰 自别于胜国,或莅朝于是,颁朔于是,如《伊训》十二月 而称元祀,《周礼》十二月而称正岁之类。其他大礼大 政,则断属之孟春、建寅之正月。时以是而授,历以是 而颁,岁功以是而始终,昊天以是而钦,若所谓“殷因 夏,周因殷”,其在是乎?天地之大,古今之寥廓,吾何准 哉?准诸礼而已矣。然则阳明氏非信《经》欤?曰:“信而误。” 吾之信《伊训》,即殷之因夏以明周之因。阳明之信《伊 训》,即殷之因夏以疑周之革。吾之信《春秋》,信以不改 夏者,理之必然。阳明之信《春秋》,信以改夏者,事之所 或有。盖胡氏能知行夏时之善,而不能解于变 时《易》。
朔之戾于从周,阳明氏能知冠夏时于周月之非,以 为《春秋》惧乱贼而首其僭,夫子所不为,而不能察时 月之必不可更,几欲寘武周于秦政下加以“俶扰天 纪”之名而不顾,始于执《传》而中于泥经,终于不信传, 不信经而信臆,以益其诬而滋之畔,无宁两存之者 之疑之乎?时月如此,二百四十二年,微文逸事,荒于 时代,讹于《载记》,爚于后儒之覆射者,其可胜道耶?
周洪谟春王正月辨
===周正不改时月===或问南皋子曰:“唐虞夏后皆以建寅为岁首,今之历 是也。周人以建子为岁首,是以子月为正月乎?”曰:“岁 首云者,言改元始于此月,是以此月为正朔,非以此 月为正月也。”曰:“正朔、正月有以异乎?”曰:“正之为言端 也,端之为言始也。正朔者,十二朔之首,《史官纪年》之 所始也;正月者,十二月之首,《历官纪年》之所始也。”或 曰:正者长也。正朔之为第一朔,正月之为第一月,犹 长子之为第一子也,故皆可谓之岁首,前乎商之建 丑也,《书》曰:“惟元祀十有二月。”是商之正朔,以十二月 为岁首,而非以十二月为正月也。后乎秦之建亥也, 史谓秦既并天下,始改年,朝贺皆自十月朔,故曰“元 年冬十月”,是秦之正朔,以十月为岁“首,而非以十月 为正月也。由是推之,则周人之建子者,以十一月为 岁首,而不以十一月为正月也。”后世儒者不得其义, 故有纷纷不决之论。汉孔安国、郑康成,则谓周人改 时与月;宋伊川、胡安国则谓周人改月而不改时;独 九峰蔡氏谓不改时亦不改月。至于元儒吴仲迂、陈 定宇、张敷言、史伯璇、吴渊颍、汪克宽辈则又远宗汉 儒之谬,而力诋蔡氏之说,谓“以言《书》则为可从,以言 《春秋》则不可从。”於乎!四时之序,千万古不可易。而乃 纷更错乱,以冬为春,以春为夏,以夏为秋,以秋为冬, 位随序迁,名与实悖,虽庸夫𫘤子且知其不可,而谓 圣人平秩四时、奉天道以为政者,乃如是乎?予惧学 者惑其言,未有不诬圣经以乱先王之法者,故以《易》 《诗》《书》《周礼》《春秋》《论语》《孟子》及《汲冢周书》《史记》《汉书》可 以证诸儒论辨之失者,参考而详列于左云。
《周易临卦》辞,“至于八月有凶。”程子谓:八月者,阳生之 八月,阳始生于复,自复至遁凡八月,自建子至建未 也。朱子《本义》亦从其说。又云:“恐文王作卦辞时,只用 周正纪之。”按《汉书》,武王克商之后,始改周正。况文王 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则文王固未尝改正朔 也。善乎!隆山李氏曰:“一阳复十一月至巳为干,则阳” 极阴生。一阴《姤》,五月二阴《遁》,六月三阴《否》,七月四阴 《观》,八月方建丑月卦为《临》,二阳浸长逼四阴,当此之 时,阳势方盛。至于八月建酉卦为《观》,四阴浸长逼二 阳,则临二阳。至观危矣,故曰:“至于八月有凶。”所谓“至 于八月有凶”者,言之于《临》,则当自《临》数,而不当自复 数以《临》,则当数至《观》,而不当数至《遁》。《临》《观》,乃阴阳反 对,消长之常理。文王于《临》,以“八月有凶”为戒,其义甚 著,岂可外引《遁》卦为周八月哉?然则文王奉商正者 也,而此所谓八月,乃夏正八月,则商、周之不改时与 月者,观于此亦可见矣。
书三正之说,始于《夏书》“怠弃三正之文。”观此,则子丑 之建,唐虞以前当已有之。愚则以为唐虞以前固不 可考。伊尹谓商革夏正,《汲冢周书》亦谓汤改正朔,以 建丑之月为正,则改正自商始也。董仲舒谓舜承尧 改正朔,此则谬妄。观尧老而舜摄也。《书》曰:“正月上日, 受终于文祖。”舜老而禹摄也。又曰:“正月朔旦,受命于 神宗。”则舜始终用尧之正朔也明矣。至于禹承舜,亦 以建寅为正,未闻其迭建子丑三正并用也。则子丑 之正,固非当时之制,有扈氏何为而怠弃之乎?盖三 正必有所指意,如三极、三纲之类,非后世之所谓三 正也。《泰誓》曰:“惟十有三年春,大会于孟津。”《武成》曰:“惟 一月壬辰,旁死魄。戊午,师逾孟津。”蔡氏以为孟春建 寅之月,是矣。汉孔氏以一月为建子之月,而《泰誓》又 系之以春,故遂以子月为春,是谓周人改时与月,可 谓谬矣。班固作《前汉志》,亦因其说,以武王伐纣为建 子之月,而又引伶州鸠言武王伐纣之日,岁在鹑火, 月在天驷,日在析木,辰在斗柄,星在天鼋。近世汪氏 谓以唐历诉而上之,日月星宿,无一不合,是皆惑于 子为岁首之义耳。要之,武王伐纣,不在子月,又何必 揆以子月之星象,而实其所无之事哉?曰:“何以知武 王伐纣之不在子月耶?”曰:“周未改时与月也。”曰:“何以 明之?”曰:“于《周诗》《周礼》而见之也。周人作诗,其论阴阳, 皆合乎四时之序。周公作礼,其陈法制禁令,皆顺乎 四时”之宜,此皆昭如日月而不可掩者。后儒不信圣 人之经,而信传记之说,亦独何哉?又如《金縢》曰:“秋大 熟未获”,必酉戌之月,然后可谓大熟。如仲夏季夏为 秋,何以谓之大熟乎?穆王命君牙曰:“若蹈虎尾,涉于 春冰。”必孟春东风解冻,然后冰不可涉。如仲冬季冬 为春,则何冰之不可涉乎?是周之不改时与月者,观 于《书》为可见矣。
《诗·豳风》,说者谓豳乃夏列国,故周公述豳俗之事必 以夏正为言。不知历数之纪,三代一辙,何必谓周公 以夏时述夏事也?借使《豳风》为然,何故他诗言时月 者亦皆从夏正乎?且尧时仲夏日在鹑火,大火昏中。 至周公时岁差既多,则六月日在鹑火,大火昏中;七 月日在鹑首,而昏中大火已西流至未矣。故周公据 目前所见而曰“七月流火”,使以夏时追述夏事,何为 不验?以夏时星象而据当时星象以言哉?至下章云 “十月改岁”,言时至冬岁,时事将改,犹《尧典》称冬为朔易之义。或曰:以正朔之始于子终于亥者为改岁,非 谓改十一月为正月也。曰流火,曰改岁,是周公即当 时之星象正朔,以告成王,使之易晓。岂以夏时而述 夏事哉?东莱吕氏不察其说,而谓三正通于民俗,尚 矣,周特举而迭用之耳。朱子亦谓周历夏、商,其未有 天下之时,固用夏、商正朔,然其国僻远,无纯臣之义, 又自有私记其时月者,故三正皆尝迭用。是谓周之 先,公私有纪候之法,故云十月改岁。然既以十月为 改岁,则又何以云二“之日”为“卒岁”乎?是其一篇之中 自相矛盾而不可通矣。元张敷言因其说,又谓周之 月数皆改,必其朝觐聘问、颁历授时,凡笔之史册者 则用时王正朔,其民俗岁时相与话言则皆以寅月 起数。史伯璇又因其说,谓“《诗》咏歌之词所言‘以寅月 起数’”者,即所谓“民俗岁时相与话言”者也。是不知《周 礼》朝觐之类皆从夏正,而诗人咏歌者亦未必皆民 俗之言。如出车之劳还帅,臣工之戒农官,是果民俗 之言乎?且三代三正之建,各新一代之制,在上者不 可纷更迭用而惑生民之耳目;在下者不可徇时立 法而违时王之制度。子思子生于周末,犹谓今天下 车同轨、书同文,以见制度之归于一也。岂有三代盛 时,而使民家异政、人异法者哉?或又谓:“一之日、二之 日者,是以子月起数。”殊不知一之日者,一阳之日;二 之日者,二阳之日;三之日者,三阳之日;四之日者,四 阳之日。是以六阳先后之序,数日而非数月也。变月 言日者,以文之顺尔,是岂以子月起数,而私立纪候 之法哉?然而《诗》之与夏正合者,不止于《豳风》而已。而 《出车》之诗云:“春日迟迟,卉木萋萋”,则夏正之春也,如 仲冬季冬为春,何以见草木之荣乎?《四月》之诗云:“秋 日凄凄,百卉具腓”,则夏正之秋也,如仲夏季夏为秋, 何以见草木之瘁乎?曰“四月维夏”,如子月起数,则当 云“二月惟夏”也;曰“六月徂暑”,如子月起数,则当云“四 月徂暑”也。《小明》之诗云:“二月初吉,载离寒暑。”乃大夫 西征之日也。其后作诗则曰:“昔我往矣,日月方燠。”如 以十二月为二月,何以为日月之燠乎?此周之不改 时与月者,观于诗为可见矣。
《周礼》,新安汪氏谓《周礼》凡言“正月”指子月,岁终指丑 月,正岁指寅月。州长“正月属民读法”,“正岁”读法如初, 言初则正月居先可知矣,若以寅月为正月,不当又 有正岁也。陋哉言乎!如周既以子月为正月,则明年 之亥月方为岁终也,何遽以次月之建丑者为岁终 哉?既以寅月为正岁,则子月方读法,而寅月又何遽 读法如初哉?盖“正月”指寅月言,“岁终”指亥月言,“正岁” 指新岁言,《周礼》每以正月、岁终、“正岁”为序。盖正月既 举其事,岁终则会其成,而来岁复举之如初。故州长 于正月属民读法,岁终会其政令,“正岁”读法如初,言 来岁之正月,又读法如今岁之正月,不曰正月,而曰 今正岁,以上文正月为嫌,故别而言之,犹俗云“新正 岁”也。又冢宰以正月悬治象之法于象魏,而《小宰》“岁 终则令群吏致事,正岁则帅治官之属观治象。”是冢 宰之悬治象者,言于今岁之正月;而小宰之帅属观 者,言于来岁之正月。彼此互文,以见每年冢宰悬治 象,小宰帅属而观者,皆在正月也。况冢宰悬治象者, 挟日敛之,则不过旬日而即敛之矣。如汪氏之说,则 子月冢宰悬治象,又何待至寅月而后小宰帅属往 观哉?不特是耳,如周改时与月,则凡《周礼》所载,如《山 虞》之仲冬斩阳木者乃在九月,仲夏斩阴木者乃在 三月,而失阴阳之义矣。冯相氏之冬夏致日者,非冬 至、夏至,春秋致月者,非春分、秋分,而失日月之次矣。 《大司马》之春蒐夏苗、秋狝冬狩者,取非其时,不亦暴 殄天物乎?《雍氏》之春令为阱擭沟渎,秋令塞阱杜擭 者,动非其宜,不亦反失民利乎?至于《凌人》“十有二月 斩冰”,与《诗》二之“日伐冰”者如合符节,是皆周公所作, 灿然昭白,不待辨而明者也。若以十二月为十月,则 又何冰之可斩乎?是周之不改时与月者,观于《礼》为 可见矣。
《春秋》“春王正月”之书,程子谓:“周正月非春也,假天时 以立义。”胡氏谓:“建子非春也,以夏时冠周月。”朱子亦 谓:“周人改月,而天时不可改。”春秋月数,乃鲁史之旧 文,而四时之序,则孔子之微意。是三子者,皆谓周人 改月而不改时。意如十一月为正月,而时则仍为仲 冬;十二月为二月,而时则仍为季冬;正月为三月,而 时则仍为孟春。然以今年之十一月为正月,而系之 仲冬,继以明年之十月为十二月,而系之孟冬。以月 论时,则时之孟仲失其伦;以时论月则月之始终紊 其序,岂圣人平秩四时之义哉?若然,则《周诗》所称寒 暑之节皆失其度,《周礼》所载法制之事皆违其时矣。 鲁用周正朔者也。周之《诗》《礼》,鲁之《春秋》,皆周正朔之 所在,又皆孔子之删定笔削者,其制可得而异哉?可 堂吴氏谓周人不特改月而又改时,以齐其年。《春秋》 所书之春,即夏之仲冬,正月即夏之十一月,此则袭 汉儒之谬而不足辨者也。新安汪氏亦谓鲁史名以《春秋》,则似《元书》曰“春王正月”,是周历已改子丑月为 春。又谓周以子月为岁首,而《春秋》以寅月为正月,每 年截子丑月,事移在前一年。若然,则《春秋》之所谓正 月者,乃鲁史之三月,而二百四十二年之事皆非当 时之月日矣,圣人岂为之哉?盖周之正朔以子月为 首,而历数仍以寅月为首。商不改夏之历数,周不改 商之历数,鲁不改周之历数,《春秋》不改鲁之历数,但 《鲁史》“纪年必始于冬十一月,所以遵周正朔也。《春秋 纪年》则始于春王正月,所以垂法后世也。是《春秋》之 于鲁史,未尝改其时月,但其编年所始之月为不同 耳。”曰:“鲁既奉周正朔,则鲁公即位,皆当以正朔行之, 而在十一月,何乃书于正月乎?”曰:“按《周礼》,朝觐、会同、 巡狩、祭享,凡国之大事,皆从夏正,初不始”于正朔之 月。《书》载“四月”,成王崩而旬日之后,康王即位,亦不用 夫正朔之月,则鲁公即位,岂必以正朔行之乎?故《春 秋》公即位,书于正月者七,书于六月者一,各据其事 以书也。曰:若从夏正,则灾异之纪多所不合。如隐九 年“三月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若以三月为建 辰之月,则大雨震电,何足以为异乎?曰:不然。《左传》“大 雨霖以震”,又云:“雨三日以往为霖。”盖建辰之月,雷电 固所宜有,而雷雨交作已皆三日,故经以震雷系于 大雨之下,以见其非常过度,固可为异,而雨雪之大 尤可为异,故《春秋》书之以记异也,安在其不为异乎? 亦若后世晋泰始六年六月大雨,河、洛并溢,流四千 馀家。安知《春秋》之书大雨者,亦必不类乎此也?曰:三 月之大雨雪者,固为异矣;而桓八年“冬,十月,雨雪”;僖 十年“冬,大雨雪”者,何足以为异乎?僖二十九年“秋,大 雨雹”者,固为异矣;而昭三年“冬,大雨雹”,四年“正月,大 雨雹”者,何足以为异乎?曰桓八年“冬,十月,雨雪”,此或 有缺文,恐“雨雪”上当有“大”字,如僖十年“冬,大雨雪”也。 盖雨雪虽当其期,而太多过度则亦为异。故《书》曰:“大 犹《洪范》”所谓“极备凶也。”安得不为异乎?亦若后世汉 元狩元年冬十二月大雨雪,民多冻死。安知《春秋》之 书大雨雪者,亦必不类乎此也。至于雹者,阴阳和则 为霜雪,雨露不和则为雹。雹且大焉,则虽冬亦为异, 况秋与春安得不为异乎?亦若后世汉元封三年十 二月,雹大如马头,安知《春秋》之书“大雨雹”者,亦必不 类乎?此也?曰:桓十四年“春正月,无冰”,成元年“二月,无 冰”,又十二月“正月,雨木冰”;襄二十八年“春,无冰”,若以 夏正言之,则何以皆书于春而不书于冬乎?故汪氏 谓“苟以发冰而知无冰,则当常以二月,而不在正月 矣。”若曰“或藏冰”无冰而书“无”,或发冰无冰而书“无”,抑 何纪事之错乱哉?曰:不然,周人以十二月凿冰,正月 纳冰,二月发冰。今正月无冰,若以为十一月,则十一 月无之,而十二月有焉,亦又何害?是十一月之无冰 者,固不足书也。要之,正月无冰者,言藏冰之月,无冰 可藏,则冬之无冰者可知矣。二月无冰者,仲春献羔 开冰,先荐寝庙,今当荐寝庙而无冰焉,则凡以后之 祭无冰者可知矣。不言凌阴庙寝之无冰,而但曰无 冰者,圣人讳之。此正《春秋》因事而书,以垂鉴戒之法 也,何乃谓纪事之错乱哉?襄二十八年春无冰者,亦 犹正月、二月之无冰也,至于正月雨木冰,孔氏谓“仲 冬时犹有雨,雨著树为冰,记寒甚之”过其节度。殊不 知鲁地仲冬极寒,有雪无雨,使雨而成冰,亦不为过, 何足为异?必孟春之月,三阳开泰,而犹雨木冰,故书 之亦记异,亦犹后世魏黄初六年“正月雨木冰,而郡 贼起。”安知《春秋》之书“雨木冰”者,亦必不类乎此也。若 以正月为十一月,则正月无冰,既谓仲冬当冰而无 冰矣,正月雨术冰者,又谓仲冬不当冰而冰,无乃若 汪氏之所谓记事错乱乎?曰:庄七年秋大水,无麦苗, 说者谓五月麦熟苗秀,大水漂尽,若以为七月则何 有麦苗耶?曰:四月麦秋至则已刈麦,至五月则刈已 尽。经言秋无麦苗,言七月大水,苗既为水所漂,固无 可望,而麦之利未久,又皆已尽,故曰“无麦苗。”亦犹二 十八年“冬书曰‘大无麦禾也’。”曰:定元年“十月,陨霜杀 菽”,何以书乎?曰:诸灾异皆可通,惟此为不可通,恐有 缺文误字,如君氏、郭公之类,秦火之馀,汉隶之后,安 保其传录之无讹也?曰:陈定宇谓“春蒐、夏苗、秋狝、冬 狩,四时田猎定名也。桓四年春,狩于郎”;哀十四年春, “西狩获麟”,此所谓春,非冬而何?定十三年“夏,大蒐于 此蒲”;昭十一年“五月,大蒐于比蒲”,此所谓夏,非春而 何?曰:“否。”陈氏但引其所可通者,而不敢引其所不可 通者。《春秋》书狩者四,书蒐者五;桓四年“春,狩于郎”;哀 十四年“春,西狩”,既以为冬矣,则僖二十八年“冬,天王 狩于河阳”;庄四年“冬,狩于禚”者,又当为秋也,是冬狩 之果有定名乎?昭十一年“五月,蒐于比蒲”,定十三年 “夏,蒐于比蒲”,既以为春矣,则昭八年“秋,蒐于红”,二十 二年“春,蒐于昌间”,定十四年“秋,蒐于比蒲”者,又当为 夏与冬也,是春蒐之果有定名乎?其不足为证也明 矣。曰:汪氏谓《左传》僖五年“正月日南至”,《礼记》“‘正月日 至’,陈定宇引晋卜偃及汉陈宠之说,张敷言引绛县老人之语”,其言皆彰彰然也,岂不征乎?曰:《易》《书》《诗》《周 礼》皆可见矣,诸儒乃舍之而反信左氏汉儒之说,左 氏汉儒不得圣人作经之义,未有不妄意增改而附 会穿凿者矣,果何足征之有哉?是周之不改时与月 者,观《春秋》为可见矣。
《论语》《孟子》《论语曾晰》曰:“暮春者,春服既成,浴乎沂,风 乎舞雩,咏而归。”此其为建辰之月,和煦之时者审矣。 如以为建寅之月,则何以浴沂而风舞雩之下乎?孟 子言七八月之间旱,朱子以为夏五六月,十一月徒 杠成,十二月舆梁成,又以为九月、十月。意谓申酉之 月,禾稻将熟,不须雨泽。而子丑之月,寒气已过,始成 “杠梁,则太迟也。”愚窃以为七八月之间云者,是谓孟 秋仲秋交代之际也。禾稻之熟,南方早而北土迟。然 而南方孟秋仲秋之际,旱暵为灾,则雨泽亦不可缺, 况北土乎?是七八月之间者,不必指为五六月之间 也。至于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者,盖主溱洧 言。溱、洧皆在大河之南,其寒不如北“土之甚,九月未 可成徒杠,十月未可成舆梁。况当九月筑场,十月获 稻之候,不可妨农,必田功毕,然后为之。至十一月而 徒杠已成,十二月而舆梁已成,非谓至是月而始为 之也。”曰:“然则合是数说,则《周历》之纪皆夏时矣,而夫 子又何必告颜子以行夏之时哉?”曰:“商周历数虽与 夏同,而正朔则与夏”异。夫子告颜子者,不以历数言, 以正朔言也。意谓为邦者必改正朔以易制度。商周 之正朔,历数分而为二,揆之于理,固有未顺。惟夏之 正朔,历数合而为一,以三统言之则为人;以四时言 之,则为春;以十二月言之则为正月,揆之于理,则无 不顺,故举之以为万世为邦者法也。
《汲冢周书》《汲冢书》云:“夏数得天,百王所同。其在商汤, 顺天革命,改正朔,亦越我周王,致伐于商,改正异械, 以垂三统。至于敬授民时,巡守祭享,犹自夏焉。”又曰: “维四年孟夏,王初祈祷于宗庙,乃尝麦于太祖。”按:晋 狼瞫所引《周志》之言见于此书,则此书乃春秋以前 之人所作,其言虽不合于《经》,而其谓周人改正朔不 改月数。及“孟夏尝麦”,则与《五经》所载周之时月亦无 不合也。
《史记》《汉书》。或曰,《史记》秦汉以亥为正,其纪年必先书 冬十月,而后书馀月。则寅月起数,秦汉未之改也。而 《西汉书》注文颖乃谓秦以十月为正月,颜师古亦谓 汉纪年先书冬十月,继书春正月者,此皆《太初正历》 之后,记事者追改之,非当时本称也。以十月为岁首, 即谓十月为正月,今之正月,乃当时之四月耳。而近 世吴渊颍亦取其说,且谓蔡氏以嬴秦视三代,然则 秦汉之正,果改月乎?果不改月乎?曰:《史记》言秦并天 下,始改年,朝贺皆自十月朔,曷尝以十月为正月哉? 如以十月为正月,则十一月为二月,十二月为三月 矣。而始皇二十九年登之罘刻石,其词曰“‘时在仲春, 阳和方起’,与《诗》所谓‘二月初吉,日月方燠’”同意。夫十 一月寒冱之极,微阳初生,和气未动,《吕氏月令》所谓 “阴阳争”者也。果可以为阳和之起乎?必孟春东风解 冻,仲春日月方燠,然后可云。是秦之二月,不为十一 月明矣。三十一年十二月,更名腊曰嘉平,是秦之三 月,不为十二月明矣。汉承秦正,未之有改,至武帝太 初,始改从夏正。若以为汉人作《汉纪》而追改之,则何 故亦兼《秦纪》而改之乎?是秦、汉之不改月者审矣。文 颖、师古之言,皆谬妄者也。吴渊颍反取其说,而诋蔡 氏以嬴秦视三代,误矣。
王世贞弇州山人文部稿
春秋论一
“滕子来朝。”《左氏》《公》《谷》俱无传。注疏曰:“时王黜也。”又云: “滕子方在丧。”胡安国曰:“非也。周之东迁,未闻敢黜诸 侯也,在丧亦非也。终《春秋》而不闻称侯也”,则岂其俱 在丧?然则云何《春秋》为诛乱臣、讨贼子而作也?其法 尤严于其党,桓公弑君之贼也,滕不敢讨,又先邻国 而朝之,是党贼也,故削之。胡氏又非也。孔子之削之 也,子之足矣,何以子其后也?先王之训曰:“罪人不孥。” 夫滕与国也,迫强而已,不与于弑,非贼也。非贼而削 其二百四十年子孙之爵,是苛毒之刑也。受鞅也,讳 其宗国而没其篡。轻手逆之公子翚,而加诛于无罪 之小国,是偏盭之政也。幽、厉也,孔子不为也。《春秋》,天 子之书也。天子而文、武,在乎诛桓而已,惩滕而不必 削也,吾故曰孔子不为也。亡何,杞侯朝矣,一事而轻 重霄壤焉,则何以服人?且前桓而会州吁者,后桓而 成宋者,皆力足拯乱而与于乱者也,罪又十倍滕。孔 子胡以弗削也?削之?胡以弗及复也?吾故曰孔子不 为。然则滕之为子也何居?曰杞侯之后为伯也,亦犹 是也。其自削也,夫截长补短,将五十里,不胜大国之 诛求,而甘于附庸,渐而以子礼来也,鲁亦以渐而子 之。夫渐而子则不得其始也。孔子于桓即位之后来 朝,而子之曰:“此其始乎夫!”彼自弃耳。噫!亦足以惩矣。
春秋论二
孔子于《春秋》,书晋赵盾弑其君夷皋、许世子止弑其父买,而《左氏》载董氏之言曰:“子为正卿,亡不越境,反 不讨贼。”孔子曰:“惜也,越境乃免。”又曰:“许世子之书弑 也,以不尝药。”公谷氏因之,而卒莫异论也。又千馀年, 而习《春秋》者卒莫疑也。独欧阳氏为之论曰:“盾、止实 弑也,学者奈何信传而背经?”其言甚辨而精,无以难 也。《左氏》《公谷》,固习闻其时事者也,其记符合而节契, 尽绌之不可也。然信其言,则孔子、申、韩之所不为也, 盾犹云耳。当其时,天下之不尝药者伙矣,独以微文 而致重辟于许世子,何居?然则欧阳氏当乎?曰:未也。 夫信传而背经不可,则欲信经而废传乎?欧阳氏知 盾止之为弑,而不知其所弑也。夫弑于何知之?曰:于 《三传》知之。晋为盟主,盾实执政,三年之间,而诸侯之 被弑者三,而莫问也。盾一逐而穿之,戕灵公于桃园 也,若拉枯然,亡不越境,谋可推矣。反而不讨,非不忍 也,是不能为成济解也。董狐直而笔之,婉而辞之,盾 故所欲受也,止之,不尝药也,罪不眇矣。国人胡为而 疑之?止又胡为而自疑以走也?岂不章章见逆谋哉? 孔子因其赴,推其情而不易其旧也。然犹微有可疑 者,《春秋》虞廷之李书也,曰:“罪疑惟轻。”曰:“与其杀不辜, 宁失不经。”是故见盾于会,见买于葬,使天下后世之 为恶者不得以其文而饰诈,其刑恶者不得以其文 而饰怒也。故曰:微而显志而章其要,卒归于忠厚也。 故非弑而弑者,《三传》也。弑而弑者,欧阳氏也。《三传》征 乎《春秋》,孔子所不为也。征欧阳氏乎《春秋》,不必孔子 而为也。
春秋论三
吴子使札来聘。《公羊氏》曰:“吴无君无大夫,此何以有 君?有大夫?贤季子也。何贤乎季子?让国也。”《穀梁氏》曰: “吴其称子,何也?善使延陵季子,故进之也。”胡安国曰: “札者吴之公子,何以不称公子?贬也。辞国而生乱者, 札之为也,故因其来聘而贬之,示法焉。皆非也。夫寿 梦卒而立季子者,非序也,志也;寿梦卒而季子不立” 者,非让也,序也;夷昧卒而季子终不立者,让也;季子 虽守节而不达者,春秋之时,臣弑君,子弑父,以蝇蚋 乎邦君。夫子欲立天下之大闲,而先绌守节之士,其 何以劝?且安国之深讥札也,为其逃僚也。其使札,则 犹夷昧也,《春秋》未有先事而惩者也。先事而惩者翚 帅师志渐也,札胡渐焉?其曰贤札而进吴子者,是臣 为能进君也。贤之,则何以不公子札而国吴也?吾故 曰:皆非也。然则何居?曰:吴之以子也,谓其能历聘也。 其曰札不纯与之也。进而诱之来,抑而树之防,圣人 待吴意也,于札无与也。
春秋论四
《春秋》,圣人之书也。其有疑焉者,阙之。阙之,尊之也。委 曲而以意文其辞,误后世者,非尊《春秋》者也。弑君,大 恶也,有不幸而蒙者,以严戒后世可也;幸而免者,非 圣人志也。盾弑不及穿探,盾谋也。诛归生而不及宋, 何居?则何不曰“宋归生弑其君”哉?必欲惩天下之从 乱者,而宽天下之首乱者,是使人为恶必极也。犹未 也。栾书、中行偃弑君,而以庶人之礼葬,恶愈极也。其 不书名弑,何也?厉公骄而好杀,固耳,不犹贤于楚围 乎?重诛盾以幽,而轻待书偃以显我,未之前闻也。其 卒麋,何也?杜氏之释《左》曰:“楚以疟疾赴,故不书弑。”然 则史旧文耳,安在其为笔也?《公》《谷》求其说而不得,则 阙之,阙之可也。胡安国曲为之说曰:“围弑君而伯大, 合诸侯而莫之讨也。宋向戍、郑子产有献焉,而不敢 以为非也。”圣人至此,悯之甚,惧之甚,是故察微显,权 轻重,而略其篡弑以扶中国也。果耳,则何不大抑其 会而贬削之,而顾为之讳哉?呜呼!安在其扶中国也? 为其主盟也而讳之,则天下后世必如项籍、如梁冀、 董卓,而始得正其罪也。如项籍,如梁冀、董卓,天下固 已声之,而固诛之矣,焉用《春秋》为也?操、莽、裕、温之徒, 匿其篡弑可也,偃然而居正统可也;为安国说者,登 圣人于叛党者也。麋弑而比奔比于围,无君臣之义 也。归而见胁以立,灵王,就缢也;灵,胡君也;卒,胡弑也。 信此,则《春秋》不作可也。曰:“《春秋》,圣人之书也”,非欤?曰: 圣人胡可非也?《经传》之佚,秦烬久矣。吾征其信者而 阙其疑者,子姑反而求之于心可也。
群书备考
春秋
《春秋》因鲁史而作,始于鲁隐公之元年者,盖以是年 为平王东迁之始,政教不行于天下也。至于获麟而 绝笔者,悲道之终不复行也,成以九月。
《春秋纬演孔图》云:“孔子修《春秋》,九月而成。卜之,得阳《豫》之卦。” 是《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书,以九月而成,成一年而夫子梦奠矣。
义有五始:
元者,气之始。春者,时之始。王者,受命之始;《正月》者,政教之始;《公即位》者,有国之始也。
至于《三传》之作,党同伐异
汉初,有公羊、穀梁、邹氏、夹氏,四家并行。王莽之乱,邹氏无师,夹氏亡后,惟《公羊》《穀梁》立于学官。又有《左氏》,后出为三传。
《左氏》“艳而富,其失也诬。”张苍、贾谊皆治之,而晋杜预 则为之《集解》焉。
左氏相传,以为左丘明作。然其记智伯反丧于韩、魏,在获麟后二十八年,去孔子没亦二十六年,又其书“不更之爵” ,及称虞不腊矣,皆类战国后语,故或疑非孔子所称。左丘明别是一人为史官者,其为传,或先《经》以始事,或后《经》以终义,或依《经》以辨理,或错《经》以合异,其文缓,其旨远。汉初出于张苍之家,本无传者。文帝时,贾谊为训诂,授赵人贯公。其后刘歆典校经籍,欲立之,诸儒莫应。至建武时,韩歆请立而未行。时陈元最明《左传》,又上书讼之。于是乃以魏郡李封为《左氏》博士,卒复罢。然诸儒传《左氏》者甚众。永平中,能为《左氏》者擢高第,为讲郎。其后贾逵、服虔皆为训解,至魏遂行于世。晋杜预又为之集解,后人谓为“《左氏》忠臣” ,而预亦自谓有传癖,然其敝则至弃《经》而信传。至隋,杜氏大行。
《公羊》辩而裁,其失也俗。胡母生、董仲舒皆习之,而何 休则为之注焉。
子夏传之公羊高,高传其子平,平传其子地,地传其子寿。至汉景帝时,乃与弟子胡母子都著以竹帛。其后传董仲舒,以《公羊》显于朝。又四传至何休,为《经传集诂》,其书遂大传 。何休著《公羊墨守》《左氏膏肓》《穀梁痼疾》三书,郑元作《针膏肓》,起痼疾,《发墨守》以排之。休见之曰:“康成入吾室,操吾戈,以伐吾宇。”〈一作“乎。” 〉又何书有“三科九旨”之说非也,
《穀梁》清而婉,其失也短,申公、瑕丘皆传之,而晋范甯 又为之集解焉。
应劭称穀梁赤子夏弟子,糜生则以为秦孝公同时人,阮孝绪则以为名俶,字元始,皆未详也。自孙卿、申公至瑕丘江翁,凡五传,汉宣好之,遂盛行于世。自汉、魏以来,注解有尹更始、唐固、孔演、江熙等十数家,而范甯皆以为肤浅,遂率其门生子弟为《集解》十二卷。
至后啖赵解疑,每援《经》以击传。
啖助、赵匡以前人多泥《传》违《经》,因着《纂例》《辨疑》共十七卷。自汉以来,三《传》之外,能卓然自信者自二人始。
《陆韦》《编例》每合,异以为同。
陆希声有《春秋通例》,韦表微有《三传通例》。
迨!程氏、胡氏之传作,而圣人作《经》之意,于斯可见矣。
伊川《春秋传》略举大义,不为尽说,襄昭后尤略。胡文定《春秋传》大纲本《孟子》,而微旨多以程子之说为据。朱子曰:“胡《春秋》非不好,却不合。这件事圣人是如此下字,那件事圣人又何如下字?” 要知圣人只是直笔,据见在而书,岂有许多叨怛?又曰:“胡《传》有牵强处,然议论有开合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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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何以不取隐
正义曰:古者君薨,嫡子立。无嫡子,则庶长立。仲子者, 惠公之继室,而威公之母也。诸侯无再醮,则仲子不 当称夫人,威公不得为嫡也。威公不得为嫡,则与隐 公尊卑等尔,正以长幼为先后尔。然而惠公有命焉, 大夫群臣可以莫从,而隐公则不可以莫之从也。惠 公薨,群臣以国难立长,君隐于是时可谓难矣。将为 社稷计,则先君之命有不及;将从先君之命,则非徒 不可以即位,亦不可以摄也。周公摄政,抱成王而朝 诸侯矣,未尝称王也,然犹七年而复。子明辟。隐公之 摄十一年矣,口诵立威之言,而征伐盟会,身自专之, 一旦干赏蹈利之人媒孽其间,则威公非特患其不 立也,且有惧焉,以为隐公必将杀己“而终有其国也。 故隐公不得遂其爱威之心,而威终蹈于大恶不义, 皆隐公之所由致也。”故学《春秋》者之无取隐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