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汇编 经籍典 第二百十九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理学汇编 第二百二十卷
理学汇编 经籍典 第二百二十一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经籍典

     第二百二十卷目录

     礼记部总论二

      宋朱子全书大戴礼五则 小戴礼总论六则 曲礼九则 檀弓十则 王制

      四则 月令一则 曾子问四则 文王世子三则 礼运五则 礼器二则 郊特牲三则

       内则二则 玉藻一则 丧服小记三则 大传四则 少仪二则 学记五则 乐记九

      则 祭义三则 孔子闲居一则 表记二则 深衣一则 投壶一则 乡饮酒一则 乡

      射一则  丧服四制一则

      朱子大全集答潘恭叔七则

    经籍典第二百二十卷

    礼记部总论二

    宋朱子全书

    《大戴礼》

    《大戴礼》,其篇目阙处,皆是元无,非小戴所去取。其间 多杂伪,亦有最好处,然多误,难读。

    《大戴礼》冗杂,其好处已被小戴采摘来做《礼记》了,然 尚有零碎好处在。

    《大戴礼》本文多错注,又舛误。《武王》诸铭有直做得巧 了切题者,如《鉴铭》是也。亦有绝不可晓者,想古人只 述戒惧之意,而随所在写记,以自警省尔。不似今人 为此铭便要就此物上说得亲切。然其间亦有切题 者,如《汤盘铭》之类。至于武王《盥盘铭》,想只是因水起 意,然恐亦有错杂处。

    安卿问:“《大戴》《保傅》篇,多与《贾谊策》同,如何?”曰:“‘《保傅》中 说秦无道之暴’,此等语必非古书,乃后人采贾谊策 为之,亦有孝昭冠辞。”

    《明堂篇》说:其制度有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郑注云: “法龟文也。”此又九数为《洛书》之一验也。以上语类五条

    《小戴礼总论》

    问“读《礼记》。”曰:“《礼记》要兼《仪礼》读,如冠礼丧礼、乡饮酒 礼之类。《仪礼》皆载其事,《礼记》只发明其理。读《礼记》而 不读《仪礼》,许多理皆无安著处。”

    许顺之说:“人谓《礼记》是汉儒说,恐不然。汉儒最纯者, 莫如董仲舒;仲舒之文最纯者,莫如《三策》,何尝有《礼 记》中说话来!如《乐记》所谓‘天高地下,万物散殊,而礼 制行矣;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乐兴焉’,仲舒如何说 得到这里?想必是古来流传得此个文字如此。” 问:“《礼记》古注外无以加否?”曰:“郑注自好。看注看疏,自 可了。”

    郑康成是个好人,考《礼》名数大有功,事事都理会得。 如《汉律令》亦皆有注,尽有许多精力。东汉诸儒煞好, 卢植也好。义刚录云康成也可谓大儒

    《礼记》“荀庄有韵处多。”龚实之云“尝官于泉,一日问陈 宜中云:‘古诗有平仄否’?陈云:‘无平仄’。龚云:‘有’。辨之久 不决,遂共往决之于李汉老。陈问:‘古诗有平仄否?李 云:‘无平仄只是有音韵’’。”龚大然之,谓之无有皆不是, 谓之音韵乃是。以上语类五条

    某闻之,学者博学乎先王六艺之文,诵焉以识其辞, 讲焉以通其意,而无以约之,则非学也。故曰博学而 详说之,将以反说约也。何谓约?礼是也。礼者,履也,谓 昔之诵而说者至是可践而履也。故夫子曰:“君子博 学于文,约之以礼。”颜子之称夫子亦曰:“博我以文,约 我以礼。”礼之为义,不其大哉!然古礼非必有经,盖先 王之世,上自朝廷,下达闾巷,其仪品有章,动作有节, 所谓礼之实者,皆践而履之矣。故曰:“礼仪三百,威仪 三千。”待其人而后行,则岂必简策而后传哉!其后礼 废,儒者惜之,乃始论著为书,以传于世。今《礼记》四十 九篇,则其遗说已学,而求所以约之者,不可以莫之 习也。今柯君直学,将为诸君诵其说而讲明之,诸君 其听之毋忽。《易》曰:“智崇礼卑。”礼以极卑为事,故自饮 食居处、洒扫欬唾之间,皆有仪节,闻之若可厌,行之 若琐碎而不纲。然惟愈卑,故愈约,与所谓极崇之智 殊,未可以差殊观也。夫如是,故成性存存而道义出 焉。此造约之极功也。诸君其听之毋忽。讲礼记序说 文集

    《曲礼》

    《曲礼》必须别有一书协韵,如《弟子职》之类。如今篇首 “若《思定》”辞,“民哉!”及“上堂声必扬,入户视必下”,皆是 韵。今上下二篇却是后人补凑而成,不是全篇作底。 “若夫”等处,文意都不接内,则却是全篇作底。

    问:“《曲礼》首三句是从源头说来,此三句固是一篇纲 领。要之,‘俨若思,安定辞’,又以‘毋不敬’为本。”曰:“然。”又曰: “只是下面两句,便是‘无不敬’。今人身上大节目,只是 一个容貌言语,便如‘君子所贵乎道者三’,这里只是 不曾说‘正颜色’。要之,颜色容貌亦不争多,只是颜色 有个诚与伪。”简录云箕子九畴其要只在五事 问:“‘礼闻取于人,不闻取人;礼闻来学,不闻往教’。吕与 叔谓:上二句学者之道;下二句教者之道。取,犹致也。 取于人者,我为所取而教之,在教者言之,则来者也; 取人者,我致人以教己,在教者言之,则往教者也。此 说如何?”曰:“道理亦大纲是如此,只是说得不甚分晓。 据某所见,都是就教者身上说。‘取于人者,是人来求我,我因而教之。“取人”者,是我求人以教。今欲下一转 语,“取于人”者,便是有朋自远方来,童蒙求我。“取人”者, 便是好为人师,我求《童蒙》。

    “为人子者,居不主奥。古人室在东南隅,开门,东北隅 为宦,西北隅为屋漏,西南为奥。人才进,便先见东北 隅,却到西北隅,然后始到西南隅,此是至深密之地, 尸用无父母者为之,故曰:‘食飨不为概,祭祀不为尸’。” 问:“《礼》云‘父不祭子,夫不祭妻’,何也?”曰:“便是此一说,被 人解得都无理会了。据某所见,此二句承上面‘馂馀 不祭’”说。盖馂馀之物,虽父不可将去祭子,夫不可将 去祭妻。且如孔子,君赐食,必正席先尝之;君赐腥,必 熟而荐之。君赐腥,则非馂馀矣,虽熟之以荐先祖可 也。赐食则或为馂馀,但可正席先尝而已,固是不可 祭先祖,虽妻子至卑,亦不可祭也。

    凡御车,皆御者居中,乘者居左。惟大将军之车,将自 居中,所谓“鼓下。”大将自击此鼓,三军听他节制。虽王 亲征,亦自击鼓。以上语类七条

    《有礼则安》说,立意甚善。但详本文之意,只说施报往 来之礼。人能有此,则不忤于物而身安耳,未遽及夫 心安也。况古人所以必由于礼,但为礼当如此,不得 不由,岂为欲安吾心而后由之也哉!若必为欲安吾 心,然后由礼以接于人,则是皆出于计度利害之私, 而非循礼之公心矣。答江德功

    “疑事勿质,直而勿有”两句连说为是。“疑事勿质”,即《少 仪》所谓“毋身质言语”是也。“直而勿有”,谓陈所见,听彼 决择,不可据而有之。专务强辨,不能如此,则是以身 质言语矣。 此篇杂取诸书精要之语,集以成编,虽 大意相似,而文不连属。如首章四句,乃《曲礼》古经之 言,“敖不可长”以下四句,不知是何书语,又自为一节, 皆禁戒之辞也。“贤者”以下六句,又当别是一书,“临财 毋苟得”以下六句,又是一书,亦禁戒之辞。“若夫坐如 尸,立如齐”,刘原父以为此乃《大戴记·曾子事父母篇》 之辞,曰:“孝子惟巧变,故父母安之。若夫坐如尸,立如 齐,弗讯不言,言必齐色,此成人之善者也,未得为人 子之道也。”此篇盖取彼文,而“若夫”二字失于删去。郑 氏不知其然,乃谓此二句为丈夫之事,其说误矣。此 说得之。答潘恭叔 以上文集二条

    《檀弓》

    子思不使子上丧其出母。以《仪礼》考之,出妻之子为 父后者,自是为出母无服。或人之问,子思自可引此 正条答之,何故却自费辞?恐是古者出母,本自无服, 逮德下衰,时俗方制此服,故曰:“伋之先君子,无所失 道”,即谓礼也。道隆则从而隆,道污则从而污,是圣人 固用古礼,亦有随时之义,时如伯鱼之丧出母是也。 子思自谓不能如此,故但守古之礼而已。

    问“稽颡而后拜,拜而后稽颡?”曰:“两手下地”曰“拜,拜而 后稽颡,先以两手伏地如常,然后引首向前,扣地稽 颡,而后拜开两手,先以首扣地,却交手如常。”以上语类二条 子晦所谓“使无童子之言”,则曾子亦泊然委顺,未足 以病其死。唯童子之言一入其听,而士死于大夫之 箦,则有所不安,故必举“扶而易之,然后无一毫愧心 而安其死。”此数句甚善。但谓大夫有赐于士之礼,则 未知所据,似未安也。答王子合 文集

    曾子袭裘而吊,子游裼裘而吊。裘似今之袄子,裼衣 似今背子,袭衣似今凉衫公服。袭裘者,冒之不使外 见;裼裘者,袒其半而襌衣衬出之。缁衣,羔裘,素衣,麑 裘,黄衣,狐裘。缁衣、素衣、黄衣,即裼衣,欲其相称也。 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谥,周道也。所谓以伯仲者, 盖古初冠而字,便有“伯某父”、“仲某父”三字了,及到得 五十,即除了下面两字,犹今人不敢斥尊者呼为几 丈之类。今日偶看《仪礼疏》中,却云:“既冠之时,即是权 以此三字加之”,实未尝称也。到五十,方才称此三字。 某初疑其不然,却去取《礼记》看,见其疏中正是如前 说。盖当时疏是两人作。孔颖达贾公彦故不相照管。 死谥,周道也。《史》云:“夏商以上无谥,以其号为谥,如尧、 舜、禹”之类。看来尧、舜、禹为谥,也无意义。尧字从三土, 如土之尧。然而高、舜只是花名,所谓颜如舜华。禹者, 兽迹。今篆文“禹”字,如兽之迹,若死而以此为谥号,也 无意义。况虞舜侧微时,已云“有鳏在下曰虞舜”,则不 得为死而后加之谥号矣。看来尧、舜、禹只是名,非号 也。

    黄文问:“从母之夫,舅之妻,皆无服,何也?”曰:“先王制《礼》: 父族四,故由父而上,为从曾祖服缌麻;姑之子,姊妹 之子,女子之子,皆有服。皆由父而推之故也。《母族》三: 母之父,母之母,母之兄弟,恩止于舅,故从母之夫,舅 之妻,皆不为服,推不去故也。妻族二:妻之父,妻之母, 乍看时似乎杂乱无纪,仔细看,则皆有义存焉。” 问:“嫂叔无服,而程先生云:‘后圣有作,须为制服’。”曰:“守 《礼经》旧法。此固是好。才说起,定是那个不稳。然有礼 之权处。父道、母道,亦是无一节安排看。‘推而远之’,便 是合有服,但安排不得,故推而远之。若果是鞠养于嫂,恩义不可已,是他心自住不得,又如何无服得!”直 卿云:“当如所谓‘同爨缌可也。今法从小功’。”以上语类五条 问铭旌。曰:“古者旌既有等,故铭亦有等。今既无旌,则 如温公之制,亦适时宜,不必以为疑也。”又问重。曰:“《三 礼图》有画象可考,然且如温公之说,亦自合时之宜, 不必过泥古礼也。”又问卒哭。曰:“以百日为卒哭,是《开 元礼》之权制,非正礼也。”又问明器。曰:“礼既有之,自不 可去。然亦更在斟酌,今人亦或全不用也。”答郭子从 文集 “反哭升堂,反诸其所作也;主妇入于室”,反诸其所养 也。须知得这意思,则所谓“践其位,行其礼”等事,行之 自安,方见得继志述事之事。

    问:“‘延陵季子之于礼也,其合矣乎’?不知圣人何以取 之?”曰:“《旅中》之礼,只得如此,变礼也只得如此。”以上语类二条

    《王制》

    《王制》说“王畿采地”,只是内诸侯之禄。后来如祭公、单 父,刘子、尹氏,亦皆是世嗣,然其沾王教细密,人物皆 好。刘康公所谓“民受天地之中以生”,都是识这道理。 想当时识这道理者亦多,所以孔子亦要行一遭问 礼于老聃。

    《王制》《祭法》庙制不同。以《周制》言之,恐《王制》为是。 《王制》特“禴祫禘、祫、尝祫烝”之说,此没理会,不知汉儒 何处得此说来?礼家之说,大抵自相矛盾。如“禘”之义, 恐只赵伯循之说为是。

    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却有暗合处。盖是风气之中有 自然之理。便有自然之字,非人力所能安排。以上语类四条

    《月令》

    论明堂之制者非一,某窃意当有九室,如井田之制, 东之中为青阳太庙,东之南为青阳右个,东之北为 青阳左个,南之中为明堂太庙,南之东即东之南为明堂 左个南之西。既西之南为明堂右个。西之中为总章太庙。 西之南既南之西为《总章》,“左个西之北。”即北之西为总章右个, 北之中为元堂太庙北之东。即东之北为元堂右个北之 西。即西之北为元堂左个,中央为太庙太室。凡四方之太 庙异方所,其左个右个,则青阳之右个,乃明堂之左 个,明堂之右个,乃总章之左个也。总章之右个,乃元 堂之左个,元堂之右个,乃青阳之左个也,但随其时 之方位开门耳。太庙太室,则每季十八日天子居焉。 古人制事,多用井田遗意,此恐也是。语类

    《曾子问》

    问:“并有父母之丧,葬先轻而后重,其奠也先重而后 轻,其虞也先重而后轻。同葬同奠,亦何害焉?其所先 后者,其意为如何也?”曰:“此虽未详其义,然其法具在, 不可以己意辄增损也。”答郭子从

    问:“曾子问:‘亲迎,女在涂而婿之父母死,如之何’?孔子 曰:‘女改服布深衣缟,总以趋丧,恐亦有碍。《开元礼》除 丧之后,束带相见,不行初昏之礼。趋丧后事,皆不言 之,何也’?”曰:“趋丧之后,男居外次,女居内次,自不相见。 除丧而后,束带相见,于是而始入御。开元之制,必有 所据矣。”答郭子从

    问:“亲迎男女遭丧之礼,曾子问之详矣。今有男就成 于女家,久而未归,若婿之父母死,女之奔丧如之何? 若女之父母死,其女之制服如之何?”曰:“此乃原头不 是,且放在涂之礼,行之可也。然既嫁则服自当降,既 除而归夫家耳。”答叶味道

    问:《曾子问》曰:“昏礼既纳币,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则如 之何?”孔子曰:“婿使人吊。如婿父母死,则女之家亦使 人吊。”云云“如未有吉,独不当吊乎?”曰:“恐无不吊之理。” 答叶味道 以上文集五条

    《文王世子》

    “公与公族燕,则异姓为宾。”注曰:“同宗无相宾客之道。” 公族有罪无宫刑,不翦其类也。纤剸于甸人,特不以 示众耳。刑固不可免。今之法,乃杀人不死。祖宗时宗 室至少,又聚于京师,犯法绝寡,故立此法。今散于四 方,与常人无异,乃纵之杀人,是何法令?不可不革。 天子视学以齿,尝为臣者弗臣。或疑此句未纯,恐其 终使人不臣,如蔡卞之扶植王安石也。曰:“天子自有 尊师重道之意,亦岂可遏?只为蔡卞是小人,王安石 未为大贤,蔡只是扶他以证邪说,故吃人议论。如了 翁论他也是。若真有伊周之德,虽是故臣,稍加尊敬, 亦何害?天子入学,父事三老,兄事五更,便是以齿不 臣之也。如或人之论,则废此礼可也。”以上语类二条

    《礼运》

    “《礼运》言三王不及上古事,人皆谓其说似庄老。”先生 曰:“《礼运》之说有理。三王自是不及上古。”胡明仲言:“恐 是子游撰。”

    “智与诈相近,勇与怒相似,然仁却与贪不相干。盖南 方好也,好行贪狼;北方恶也,恶行廉贞。盖好便有贪 底意思;故仁属爱,爱便有个贪底意思。”又云:“大率慈 善底人,多于财上不分晓;能廉者多是峻刻、悍悻、聒 噪人底人。”

    问:“喜爱欲发于阳,怒哀惧恶发于阴否?”曰:“也是如此问:“怒如何属阴?”曰:“怒毕竟属义,义属阴。怒与恶,皆羞 恶之发,所以属阴。爱与欲相似,欲又较深。爱是说这 物事好可爱而已,欲又是欲得之于己。他这物事,又 自分属五行。”

    “天秉阳,垂日星;地秉阴,窍于山川。播五行于四时。”和 而后月生也。阴阳变化,一时撒出,非今日生此,明日 生彼。但论其先后之序,则当如此耳。月生月字疑误 问“人者天地之心。”曰:“谓如天道,福善祸淫,乃人所欲 也。善者人皆欲福之,淫者人皆欲祸之。”又曰:“‘教化皆 人做’,此所谓‘人者天地之心也’。”以上语类五条

    《礼器》

    “经礼三百”,便是《仪礼》中士冠、诸侯冠、天子冠礼之类。 此是大节,有三百条。如始加,再加,三加,又如“坐如尸, 立如齐”之类,皆是其中之小目,便有三千条。或有变 礼,亦是小目。吕与叔云:“经便是常行底,纬便是变底。” 恐不然。经中自有常有变,纬中亦自有常、有变。 天道至教,圣人至德,动静语默之间,无非教人处。孔 子于乡党便恂恂,朝廷便便便,到处皆是人样,更无 精粗,本末何尝有隐?以上语类二条

    《郊特牲》

    诸侯不得祖天子。然鲁有文王庙,《左氏》亦云“郑祖厉 王”,何也?此必周衰,诸侯僭肆,做此违条碍法事,故公 庙设于私家。

    问“昏礼不贺,人之序也。”曰:“妇既归,姑与之为礼,喜于 家事之有承替也。姑反置酒一分,以劝妇饮。姑坐客 位,而妇坐主位。姑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

    安卿问:“《礼记》‘魂气归干天’,与横渠‘反原’之说何以别?” 曰:“魂气归于天,是消散了,正如火烟腾上去处,何归? 只是消散了。论理大概固如此。然亦有死而未遽散 者,亦有冤恨而未散者,然亦不皆如此。”叔器问:“圣人 死,如何?”曰:“圣人安于死,即消散。”以上语类三条

    《内则》

    “逼屦,著綦。”綦,鞋口带也。古人皆旋系,今人只从简易, 缀之于上,如假带然。

    “不有敬事,不敢袒裼,不涉不撅。”看来此三句文义一 样,古注误作两段解,言尊长之前有敬事,方敢袒裼。 敬事,如习射之类。射而袒裼,乃为敬。若非敬事,而以 劳倦袒裼,则是不敬。惟涉水而后撅,若不涉而撅,则 为不敬。如云“劳毋袒,暑毋褰裳。”若非敬事,虽劳亦不 敢袒。惟涉水乃可褰裳,若非涉水,虽盛暑亦不敢褰 裳也。以上语类二条

    《玉藻》

    问:“‘‘《礼记》九容’,与《论语》九思’一同。本原之地,固欲存养 于容貌之间,又欲随时省察?”曰:“即此便是涵养本原。 这里不是存养,更有甚处存养!”语类

    《丧服小记》

    问:“《周制》有大宗之礼,乃有立适之义。立适以为后,故 父为长子,权其重者。若然,今大宗之礼废,无立适之 法,而子各得以为后,则长子少子当为不异。庶子不 得为长子三年者,不必然也。父为长子三年者,亦不 可以适庶论也。”曰:“宗子虽未能立,然服制自当从古, 是赤爱礼存羊之意,不可妄有改易也。如汉时宗子” 法已废,然其《诏令》有云“赐民当为父后者爵一级”,是 此礼意犹在也,岂可谓宗法废,诸子皆得为父后乎? 答郭子从见文集

    问“妾母”之称。曰:“恐也只得称‘母’,他无可称。在经只得 云‘妾母’,不然,无以别于他母也。”又问:“吊人妾母之死, 合称云何?”曰:“恐也只得随其子平日所称而称之。”或 曰:“‘五峰称妾母为少母’,南轩亦然。据《尔雅》,亦有‘少姑’ 之文,五峰想是本此。”先生又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 服’。本朝濮王之议,欲加‘皇考’字,引此为证。当时虽是” 众人争得住,然至今士大夫犹以为未然。盖不知《礼 经》中若不称为其父母,实别无个称呼,只得如此说 也。

    凡文字有一两本参对,则义理自明。如《礼记》中《丧服 小记》《丧服大传》都是解注《仪礼》。《丧服小记》云:“庶子不 祭祢,明其宗也。”又曰:“庶子不祭祖,明有宗也。”注谓不 祭祢者,父之庶子;不祭祖者,其父为庶子,说得繁碎。 《大传》只说庶子不祭,则祖祢皆在其中矣。某所以于 礼书中只载《大传》说。以上语类二条

    《大传》

    《诸侯夺宗》,大夫不可夺宗。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是诸侯之庶子与他国之人在 此邦居者,皆为别子,则其子孙各自以为太祖。如鲁 之三家:季友,季氏之太祖也;庆父,孟氏之太祖也;公 子牙,叔孙氏之太祖也。

    问“有小宗而无大宗者,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有无宗 亦莫之宗者。”曰:“‘此说公子之宗也。谓如人君有三子, 一嫡而二庶,则庶宗其嫡,是谓有大宗而无小宗;皆 庶则宗其庶长,是谓有小宗而无大宗。止有一人,则 无人宗之,己亦无所宗焉,是谓无宗亦莫之宗也’。下云‘公子之公,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嫡’” 者,此《正解》“有大宗而无小宗”一句。“之公”,“之公”犹君也。 以上语类三条

    问:“《礼》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 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窃谓君适长为世子,继 先君正统,自母弟以下皆不得宗。其次适为别子,不 得祢其父,则不可宗嗣君,又不可无统属,故立为先 君之族。大宗之祖,所谓别子为祖也。其适子继之,则 为大宗,凡先君所出之子孙皆宗之,百世不迁。故曰: ‘大宗者,继别子之所自出也’’。”

    吕氏言“别子所自出者” ,谓别子所出之先君也。如鲁季友,乃桓公别子所自出者,故为桓公一族之大宗,不知是否?

    “百世不迁者,以其统先君之子孙,而非统别之子孙 也。别子之庶长,义不祢别子,而自为五世小宗之祖, 其适子继之,则为小宗。小宗者,继别子,庶子之所自 出也,故惟及五世。五世之外则无服,盖以其统别之 子孙,而非统先君之子孙也。不知是否?伏乞垂诲。”曰: 宗子有公子之宗,有大宗,有小宗。国家之众子不继 世者,若其间有适子,则众兄弟宗之为大宗;若皆庶 子,则兄弟宗其长者为小宗。此所谓“公子之宗”者也。 别子即是此宗子既没之后,其适长者各自继此别 子,即是大宗,直下相传,百世不迁。别子之众子既没 之后,其适长子又宗之,即为祢之小宗。每一易世,高 祖庙毁,则同此庙者,是为袒免之亲,不复相宗矣。所 谓“五世而迁”也。答董叔重 文集

    《少仪》

    毋跋来,毋报往。报音赴跋,是急走倒从这边来。“赴”,是又 急再迁倒向那边去。来往,只自向背之意。此二句文 义,犹云“其就义若热,则其去义若渴。”言人见有个好 事,火急喜欢去做,这样人不耐久,少间心懒意阑,则 速去之矣。所谓“其进锐者其退速。”

    《不窥》密,《无测未至》。曰:“许多事都是一个心,若见得 此心诚实无欺伪,方始能如此。心苟涣散无主,则心 皆逐他去了,更无一个主。观此,则求放心处全在许 多事上。将许多事去拦截此心,教定。‘无测未至’。未至 之事,自家不知,不当先测。今日未可便说道明日如 何。”以上语类二条

    《学记》

    九年,知类通达。横渠说得好:学者至于能立,则教者 无遗恨矣。”此处方谓大成。盖学者既到立处,则教者 亦不消得,管他自住不得。故横渠又云:学者能立,则 自强不反,而至于圣人之大成矣。”而今学者不能扶 持到立处。尝谓此段是个致知之要。如云:一年视离 经辨志。”古注云:《离经》,断绝句也。”此且是读得成句。《辨 志,是知得这个是为己,那个是为人,这个是义,那个 是利。三年敬业乐群,敬业,是知得此是合当如此做; 乐群,是知得滋味,好与朋友切磋。五年博习亲师,博 习是无所不习,亲师是所见与其师相近了。七年论 学取友,论学是他论得有头绪了。取友,是知贤者而 取之,此谓之小成。九年知类通达,此“谓之大成。横渠 说得“推类两字最好。如〈荀子〉》“伦类不通,不足谓之善 学。而今学者只是不能推类。到得“知类通达,是无所 不晓,便是自强不反。这几句都是上两字说学,下两 字说所得处。如离经便是学,辨志便是所得处。他皆 仿此。

    子武问“宵《雅》肄三官,其始也。”曰:“‘圣人教人,合下便是 要他用,便要用贤以治不贤,举能以教不能,所以公 卿大夫在下,也思各举其职。不似而今上下都恁地 了,使穷困之民无所告诉。圣贤生斯世,若是见似而 今都无理会,他岂不为之恻然思有以救之!孔子‘三 月无君’,则皇皇如也’。但不可枉尺直寻,以利言之。天” 生一人,便须管得天地间事。如人家有四五子,父母 养他,岂不要他使!但其间有不会底,则会底,岂可不 出来为他担当一家事!韩退之云:“盖畏天命而悲人 穷也。”这也说得好,说得圣贤心出。

    问:“‘不学杂服,不能安礼’。郑注谓:‘服是皮弁冕服’。横渠 谓:‘服,事也’,如‘洒扫、应对、沃盥之类’。”曰:“恐只如郑说。古 人服各有等降,若理会得杂服,则于礼亦思过半矣。 如冕服是天子祭服,皮弁是天子朝服。诸侯助祭于 天子,则服冕服,自祭于其庙,则服弁冕;大夫助祭于 诸侯,则服元冕,自祭于其庙,则服皮弁。又如天子常” 朝则服皮弁,朔旦则服元冕。无旒之冕也诸侯常朝,则用 元端,朔旦则服皮弁。大夫私朝,亦用元端,夕深衣。士 则元端以祭。上士元裳,中士黄裳,下士杂裳。前元后黄也 庶人深衣。

    问:“‘使人不由其诚’,莫只是教他记诵,而心中未尝自 得否?”曰:“若是逼得他紧,他便来厮瞒,便是不出诚。尝 见横渠作简与某人,谓其子日来诵书不熟,且教他 熟诵,尽其诚与材。”文蔚曰:“便是他解此两句,只作一 意解。”其言曰:“人之材足以有为,但以其不由于诚,则不尽其材。若曰勉率以为之,岂有由其诚也哉?”曰:“固 是。既是他不由诚,自是材不尽。”

    问“善问者如攻坚木”一段。曰:“‘此说最好。若先其难者 理会不得,更进步不去。须先其易者难处,且放下,少 间见多了,自然相证。而解。‘说’字,人以为悦,恐只是‘说’ 字说证’之义也。解物为解,自解释为解。”去声恐是相证 而晓解。去声 以上语类五条

    《乐记》

    古者礼乐之书具在,人皆识其器数,却怕他不晓其 义,故教之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又曰:“失其义,陈 其数者,祝史之徒也。”今则礼乐之书皆亡,学者却但 言其义,至于器数则不复晓,盖失其本矣。

    《一唱而三叹》,谓一人唱而三人和也。今之解者,犹以 为三叹息,非也。

    “人生而静”,天之性未尝不善;“感物而动,性之欲。”此亦 未是不善。至于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 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方是恶。故圣贤 说得“恶”字煞迟。

    “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此说得工夫极密, 两边有些罪过。物之诱人固无穷,然亦是自家好恶 无节,所以被物诱去。若自有个主宰,如何被他诱去? 此处极好玩味,且是语意浑粹。以上语类四条 “《乐记》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 何也?”曰:“此言性情之妙,人之所生而有者也。盖人受 天地之中以生,其静也纯粹至善,万理具焉,所谓性 也。然人有是性则即有是形,有是形则即有是心,而 不能无感于物,感于物而动,则性之欲者出焉,而善 恶于是乎分矣。性之欲,即所谓情也。”又曰:“‘物至而知, 知而后好恶形焉’,何也?”曰:“上言性情之别,此指情之 动处为言,而性在其中也。‘物至而知,知之者心之感 也;好之恶之者,情也。形焉者,其动也。所以好恶而有 自然之节者,性也。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 躬,天理灭矣’。何也?”曰:“此言情之所以流而性之所以 失也。情之好恶,本有自然之节,惟其”不自觉知,无所 涵养而大本不立,是以天则不明于内外,物又从而 诱之,此所以流滥放逸而不自知也。苟能于此觉其 所以然者而反躬以求之,则其流也庶乎其可制矣。 不能如是而惟情是徇,则人欲炽盛而天理灭息,尚 何难之有哉?此一节,正天理人欲之机间不容息处。 惟其反躬自省,念念“不忘,则天理益明,存养自固,而 外诱不能夺矣。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 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 欲,何也?”曰:“上言情之所以流,此以其流之甚而不反 者言之也。好恶之节,天之所以与我也,而至于无节; 宰制万物,人之所以为贵也,而反化于物焉。天理惟 恐其存之不至也,而反灭之;人欲惟恐其制之不力 也,而反穷之”,则人之所以为人者,至是尽矣。然天理 秉彝,终非可殄灭者,虽化物穷欲,至于此极,苟能反 躬以求天理之本然者,则初未尝灭也。但染习之深, 难觉而易昧,难反而易流,非厉知耻之勇,而鼓百倍 之功,则不足以复其初尔。乐记动静说 文集 问:“‘礼胜则离,乐胜则流’。才是胜时,不惟至于流与离, 即礼乐便不在了。”曰:“这正在‘胜’字要紧。只才有些子 差处,则礼失其节,乐失其和。盖这些子正是交加生 死岸头。”又云:“礼乐者,皆天理之自然。节文也是天理 自然有底,和乐也是天理自然有底。然这天理本是 儱侗一直下来,圣人就其中立个界限,分成段子,其” 本如此,其末亦如此,其外如此,其里亦如此,但不可 差其界限耳。才差其界限,则便是不合天理。所谓礼 乐,只要合得天理之自然,则无不可行也。又云:“无礼 之节,则无乐之和,惟有节而后有和也。”

    问:“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曰:“此是一个道理。在圣 人制作处便是礼乐,在造化处便是鬼神。”或云:“‘明道 云:‘天尊地卑,乾坤定矣;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是 也’。不知天地尊卑是礼,鼓之润之是乐否?”先生乃引 《乐记》“天尊地卑”至“乐者天地之和也”一段,云:“此意思 极好。”再三叹息。

    又云:“鬼神只是礼乐底骨子。”

    乐由天作,属阳,故有运动底意。《礼》以地制,如由地出, 不可移易。

    读书自有可得参考处。如“《易》直子谅之心”一句,子谅 从来说得无理会,却因见《韩诗外传》,“子谅”作“慈良”字, 则无可疑。以上语类五条

    《祭义》

    问:“程先生‘齐不容有思’之说,燔尝以为齐其不齐,求 与鬼神接,一意所祭之亲,乃所以致齐也。《祭义》之言, 似未为失,不知其意果如何?”曰:“《祭义》之言大概然尔。 伊川先生之言,乃极至之论,须就事上验之,乃见其 实。”答李敬子 文集

    问:“气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岂非以气魄 未足为鬼神,气魄之盛者乃为鬼神否?”曰:“非也。大凡鬼神,皆通生死而言。此言盛者,则是指生人身上而 言。所以后面说‘骨肉毙于下,阴为野土’,但说体不说 魄也。”问:“顷闻先生言‘耳目之精明者为魄,口鼻之嘘 吸者为魂’,以此语是,而未尽耳目之所以能精明者 为魄,口鼻之所以能嘘吸者为魂,是否?”曰:“然。看来魄 是个物事形象在里面,恐如水品相似,所以发出来 为耳目之精明。且如月,其黑晕是魄也,其光是魂也。 想见人身魂魄也是如此。人生时魂魄相交,死则离 而各散去。魂为阳而散上,魄为阴而降下。”又曰:“阴主 藏受,阳主运用,凡能记忆,皆魄之所藏受也,至于运 用发出来是魂,这两个物事本不相离。他能记忆底 是魄,然发出来底便是魂;能知觉底是魄,然知觉发 出来底又是魂。虽各自分属阴阳,然阴阳中又各自 有阴阳也。”或曰:“大率魄属形体,魂属精神。”曰:“精又是 魄,神又是魂。”

    问:“‘阳魂为神,阴魄为鬼’。《祭义》曰:‘气也者,神之盛也;魄 也者,鬼之盛也’。而郑氏曰:‘气,嘘吸出入者也,耳目之 聪明为魄’。然则阴阳未可言鬼神,阴阳之灵,乃鬼神 也。如何?”曰:“魄者形之神,魂者气之神。魂魄是形气之 精英,谓之灵,故张子曰:‘二气之良能’。”

    问:“眼,体也,眼之光为魄;耳,体也,何以为耳之魄?”曰:“能 听者便是。如鼻之知臭,舌之知味,皆是。但不可以‘知’ 字为魄。才说知,便是主于心也。心但能知,若甘苦咸 淡,要从舌上过。如老人耳重目昏,便是魄渐要散。”潘 问:“‘魄附于体,魂附于气’,可作如此看否?”曰:“也不是附 魂,魄,是形气之精英。”以上语录二条

    《孔子闲居》

    《礼记》“耆欲将至,有开必先。”《家语》作“有物将至,其兆必 先昌”,却是疑“有物”讹为“耆欲”,“其兆”讹为“有开。”故耆下日 亦似有开,上门亦似兆。若说“耆欲”,则又成不好底意。 语类

    《表记》

    问:“‘君子庄敬日强’,是志强否?”曰:“志也强,体力也强。今 人放肆则日怠惰,一日那得强!伊川云:‘人庄敬则日 就规矩’。庄敬自是耐得辛苦,自不觉其日就规矩也。” 问:“‘乡道而行,中道而废’,其意安在?”曰:“古人只恁地学 将去,有时到了,也不定。今人便算时度日,去计功效。”

    《深衣》

    裁用细白布,度用指尺。中指中节为寸《衣》“二幅,不裁,其长过 胁,下属于裳。”

    用布二幅,中屈而下垂之,如今之直领衫,但不裁破掖下。每幅之下,属裳三幅。

    《裳交解》,十二幅,上属于衣,其长及踝。

    用布六幅,每幅裁为二幅,一头广,一头狭,狭头当广头之半,以狭头向上而联其缝,以属于衣。每三幅属衣一幅。

    圆袂。

    用布二幅,各中屈之如衣之长,属于衣之左右,而缝合其下以为袂。其本之广,如衣之长而渐圆杀之以至袂口,则其径一尺二寸。

    方领。

    “两襟相掩,衽在掖下” ,则两领之会自方。

    曲裾。

    用布一幅,如裳之长,交解裁之,叠两广头,并令向上,布边不动,但稍裁其内旁大半之下,令渐如鱼腹,末如鸟喙,内向而缉之,相㳫缀于裳上之右旁,以掩裳际。右幅在下,左幅在上,布边在外,裁处在内。

    衣裳皆缘

    “缘用黑” ,缯具父母以青,大父母以缋。领表里各二寸,裳下及边表里各一寸半,皆就布缘。袂口表里亦一寸半,布外接出。

    大带、

    带,用白缯,广四寸,夹缝之,其长围要而结于前,再缭之为两耳及垂,其馀为绅,下与裳齐,以缯缘其绅之两旁及下表里各半寸,如缘之色。复以五彩绦,广二分,约其相结处,长与绅齐。

    缁冠。

    糊纸为之武,高寸许,前后三寸,左右四寸,上为五梁辟积,左缝广四寸,长八寸,跨顶前后,著于武外,反屈其两端各半寸,内向黑漆之。武之两旁半寸之上窍以受笄,笄用齿骨。凡白物。

    幅巾。

    用黑缯六尺许,刺一边作巾,额,当中作㡇,两旁三寸许,各缀一带,广一寸许,长二尺许,循㡇中上反屈之,当幅之中,斜缝向后,去其一角,而复反之,使巾顶正圆。乃以额㡇当头前,向后围里,而系其带于缁后,馀者垂之。

    黑履。

    “白絇𫄷,纯綦。”《深衣制度》。《文集》:

    ===
    《投壶》
    ===今详《经》文不言壶之围径,而但言其高之度、容之量,

    以为相求互见之功。且《经》言“其所容止于斗有五升”, 而《注》乃以二斗释之。则《经》之所言者,圆壶之实数,而 《注》所言乃借以方体言之,而算法所谓虚加之数也。 盖壶为圆形,斗五升为奇数,皆繁曲而难计。故算家 之术,必先借方形虚加整数以定其法,然后四分去 一,以得圆形之实。此郑氏所以舍斗五升之《经》文,而 直以二斗为说也。然其言“知借而不知还,知加而不 知减”,乃于下文遂并方体之所虚加以为实数。又皆 必取全寸,不计分釐,定为圆壶。腹径九寸,而围二尺 七寸,则为失之。《疏》家虽知其失而不知其所以失,顾 乃依违其间,讫无定说,是以读者不能无疑。今以算 法求之,凡此定二斗之量者,计其积实,当为三百二 十四寸,而以其高五寸者分之,则每高一寸为广六 十四寸八分。此六十四寸者自为正方。又取其八分 者,割裂而加于正方之外,则四面各得二釐五毫之 数,乃复合此六十四寸八分者五为一方壶,则其高 五寸,其广八寸五釐,“而外方三尺二寸二分,中受二 斗”,如《注》之初说矣。然此方形者,算术所借以为虚加 之数尔。若欲得圆壶之实数,则当就此方形规而圆 之,去其四角虚加之数四分之一,使六十四寸八分 者但为四十八寸六分,三百二十四寸者但为二百 四十三寸,则壶腹之高虽不减于五寸,其广虽不减 于八寸五釐,而其外围则仅为二尺四寸一分五釐, 其中所受,仅为斗有五升。如《经》之云,“无不谐会”矣。壶说 文集

    《乡饮酒》

    问《乡饮酒义》。谨按此篇自《乡饮酒之义》而下,先儒以 为记乡大夫饮宾于庠序之礼;自《乡饮酒之礼》而下, 先儒以为记党正饮酒于庠序,以正齿序之位。今详 考其文,由前之说,则所谓古之学术道者,将以得身 也。云云固足以见宾兴之意。由后之说,则有所谓“六 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听正役”之类,亦足以证序齿 之事。但某窃疑《仪礼》所载乡饮,只是乡大夫兴其贤 能而以礼宾之,不知说礼者何取于党饮,而《记》为是 义。据郑注云:“汉郡国以十月行此饮酒。”盖取党正之 说。然则自乡饮酒之礼而下,岂自成一章之文?乃世 儒述其所以有取于党正之义,而因以傅益之耶?浅 陋未得其说。曰:“此无他义,只是作《记》者并举之耳。”答赵 恭父文集

    《乡射》

    “《射》,观德择人”,是凡与射者皆贤者,可以助祭之类,但 更以射择之,如卜筮决事然,其人贤不肖,不是全用 射择之也。小人更是会射,今俗射有许多法,与古法 多少别,小人尽会学。后之说者说得太过了,谓全用 此射以择诸侯并助祭之人,非也。大率礼家说话多 过了,无杀合。语类

    《丧服四制》

    “问谅暗,以他经考之,皆以谅暗为信默,惟郑氏独以 为‘凶庐,天子居凶庐,岂合礼制’?”曰:“所引‘翦屏柱楣,是 两事。柱音知主反,似是从手不从木也。盖始者户北 向,用草为屏,不翦其馀,至是改而西向,乃翦其馀草。 始者无柱与楣,檐著于地,至是乃施短柱及楣,以拄 其楣,架起其檐,令稍高而下,可作户也。来谕乃于柱’” 楣之下便云“既虞乃翦而除之”,似谓翦其屏而并及 柱楣,则误矣。谅阴梁暗,未详古制定如何,不敢辄为 之说。但假使不如郑氏说,亦未见天子不可居庐之 法。《来谕》所云,不知何据,恐欠子细也。

    《滕文公》“五月居庐”,是诸侯居庐之验,恐天子亦须如此。答:《郭子从 文集》。

    朱子大全集

    《答潘恭叔》

    “敬”之一字,万善根本。涵养省察,格物致知种种工夫, 皆从此出,方有据依。平时讲学,非不知此,今乃觉得 愈见亲切端的耳。愿益加功,以慰千里之望。《礼记》如 此编,甚好,但去取太深,文字虽少而功力实多,恐难 得就,又有担负耳。留来人累日,欲逐一奉答,所疑以 客冗不暇,昨夕方了得一篇,今别录去,册子必有别 本可看,却且留此,俟毕附的使去也。

    若作《集注》。即诸家说可附入。或有己见。亦可放。温公 扬子《法言》。“太元”例也。若只用注疏。即不必然。亦闷人 耳。

    分为五类,先儒未有此说。第一类皆上下大小通用 之礼,第二类即国家之《大制度》,第三类乃礼乐之说, 第四类皆论学之精语,第五类论学之粗者也。大戴礼亦 可依此分之

    首章言“君子修身”,其要在此三者,而其效足以安民, 乃礼之本,故以冠篇。毋不敬至安民哉

    贤者。“能迁。”此言贤者于其所狎能敬之,于其所畏 能爱之,于其所爱能知其恶,于其所憎能知其善,虽 积财而能散施,虽安安而能徙义,可以为法,与上下文禁戒之辞不同。旧记非是。“安安而能迁”,来说得之, 但辞太烦耳。“疑事勿质,直而勿有”两句连说为是。“疑 事毋质”,即《少仪》所谓“毋身质言语”是也。“直而勿有”,谓 陈所见,“听彼决择,不可据而有之。”专务强辨,不能如 此,则是以身质言语矣。

    敖不可长。云云此篇杂取诸书精要之语,集以成编。 虽大意相似,而文不连属。如首章四句,乃《曲礼》古经 之言。“敖不可长”以下四句,不知是何书语,又自为一 节,皆禁戒之辞也。“贤者”以下六句,又当别是一书。说见 前段“临财毋苟得”以下六句,又是一书,亦禁戒之辞。“若 夫坐如尸,立如齐”,刘原父以为此乃《大载记曾子事 父母篇》之辞,曰:“孝子惟巧变,故父母安之。若夫坐如 尸,立如齐,弗讯不言,言必齐色,此成人之善者也,未 得为人子之道也。”此篇盖取彼文,而“若夫”二字失于 删去。郑氏不知其然,乃谓此二句为丈夫之事,其说 误矣。此说得之。又立如齐,注疏所说,立容甚详,今皆 不取,而所取者乃无所发明之剩语,此类恐更宜详 择也。礼从宜,使从俗,当又是一书,其说旧注亦得之。 刘氏《七经小传》有仪礼等说,不可不看。“若夫”二字,与 《中庸》“好学近乎知上”,“子曰”二字相似,皆失于删去者 也。

    圣人作绝句,蜀中印本有如此点者,似亦有理。又“人 生十年曰幼”,亦为绝句,下文“至百年曰期颐”,皆然,似 亦得之。 “取于人”,此与《孟子》“治人治于人,食人食于 人”,语意相类。“于人”者,为人所取法也。取人者,人不来 而我引取之也。下文“来学往教”,即其事之实也。 斋 戒,《仪礼》虽无娶妻告庙之文,而《左传》曰“围布几筵,告 于庄共之庙而来。”是古人亦有告庙之礼,不知何故 不同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