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汇编 经籍典 第二百五十八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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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经籍典

     第二百五十九卷目录

     三礼部汇考七

      经义考通礼

    经籍典第二百五十九卷

    三礼部汇考七

    经义考

    通礼

    郑元《三礼目录》:《隋志》一卷。

    《三礼》图。

    按《隋志》,“郑元及阮谌等撰图共九卷。”

    阮谌“《三礼图》三卷。”

    《裴松之》曰:“阮谌字士信。”

    《隋书》注:“后汉侍中。”

    《后魏礼志》、阮谌《礼图》,并载秦汉以来舆服。

    张昭曰:“阮谌受《礼》学于綦毋君,取其说为图三卷。” 多不案《礼》文而引汉事,与郑君之文违错。

    按:《初学记》引阮氏《三礼图》文云:“牛鼎受一斛,天子饰以黄金,错以白银。” 馀书所引,但云《三礼图》,不言阮氏。

    范隆《三礼》,《吉凶宗纪》。

    《晋书》:“范隆字元嵩,雁门人。博通经籍,无所不览。著《春秋三传》,撰《三礼吉凶宗纪》,甚有条议。” 后依刘元海为大鸿胪。

    董景道《三礼通论》。

    《晋书》:“董景道,字文博,弘农人。明《春秋》三传,京氏《易》、马氏《尚书》《韩诗》,皆精究大义。《三礼》之义,专遵郑氏,著《礼通论》,非驳诸儒,演广郑旨。”

    刘献之《三礼大义》。《隋志》四卷,不著姓名。

    陶弘景《三礼目录》注:《七录》一卷。

    戚衮《三礼义记》。

    崔灵恩,《三礼义宗》。《隋志》:三十卷。

    《梁书》:“灵恩遍习五经,尤精《三礼》《三传》。”

    李受曰:“灵恩达于礼。” 总诸儒三礼之说而评之为义宗。论议洪博后世鲜能及。

    王方庆曰:梁崔灵恩撰《三礼义宗》,但捃摭前儒,因循故事。

    《崇文总目》:其书合《周礼》《仪礼》、二戴之学,敷述贯串,该悉其义,合一百五十六篇。推演闳深,有名前世。晁公武曰:“灵恩仕魏归梁,为博士,甚拙朴。及解析经理,尽极精致。正始之后,不尚经术,咸事虚谈,公卿士大夫盖取文具而已。而灵恩经明行修,制义宗《诗》《易》《春秋》百馀卷,终桂州刺史。此书在唐一百五十篇,今存者” 一百二十七篇。凡两戴、王、郑异同,皆援引古谊,商略其可否,为礼乐之最。

    陈振孙曰:凡一百四十九条。其说推本三《礼》,参取诸儒之论,博而该矣。本传四十七卷,《中兴书目》一百五十六篇,皆与今卷篇数不同。《书目》又云:“庆历中高阳许闻诲为之序” ,家本亦无此《序》也。

    王应麟曰:义宗始于明天地以下岁祭,终于明《周礼》《仪礼》。《礼记》废兴义,庆历中高阳许闻诲为之序。

    元延明《三礼宗略》。《隋志》:“二十卷。”

    夏朗《三礼图》。《唐志》“十二卷。”

    张彦远曰:“隋文帝开皇二十年,敕有司撰《左武侯》执旗侍官夏侯朗画。”

    李元植《三礼音义》。

    《旧唐书》:“李元植受《三礼》于贾公彦,撰《三礼音义》行于代。贞观中,累迁太子文学、弘文馆直学士。”

    王恭《三礼义证》。

    《唐书》:王恭,贞观初为太学博士,讲《三礼》,为义证,甚精博。盖文懿、文达每讲,遍举先儒义而必畅恭所说。

    韦叔夏“《三礼要记》三十卷。”

    《旧唐书》:“韦叔夏,尚书左仆射安石兄也。神龙中,拜国子祭酒。撰《三礼要记》三十卷,行于代。”

    张镒《三礼图》。《唐志》“九卷。”

    《旧唐书》:“张镒为亳州刺史,撰《三礼》九卷。”

    《梁正三礼图》九卷。

    《崇文总目三礼图》九卷梁正撰。

    张昭曰:“《四部书目》有《三礼图》十三卷,题曰梁氏郑氏。” 今书府有《三礼图》,亦题“梁郑梁氏集前图记更加评议。”

    聂崇义《三礼图集注》。《宋志》“二十卷。”

    《窦俨序》。按:《窦序》已另载,不重录。

    崇义《自序》曰:“旧图十卷,形制阙漏,文字省略,名数法式,上下差违,既无所从,难以取象,盖久传俗,不”

    “知所自也。” 臣崇义先于显德三年冬,奉命差定郊庙器玉,因敢删改。其或名数虽殊,制度不别,则存其名而略其制者,《瑚簋》《车辂》之类是也。其名义多而旧图略。振其纲而目不举者,则就而增之,《射侯》《丧服》之类是也。有其名而无其制者,亦略而不图。仍别序目录,共为二十卷。凡所集注,皆周公正经,仲尼所定,康成“所注,傍依《疏》义,事有未达,则引汉法以况之;或图有未周,则于目录内详证以补其阙。” 又按:“详近《礼》,周知沿革,至大宋建隆二年四月辛丑,第叙既讫。冠冕衣服见吉凶之象焉;宫室车旗见古今之制焉;弓矢射侯见尊卑之别焉;钟鼓管磬见法度之均焉;祭器祭玉见大小之数焉;圭璧缫籍见君臣” 之序焉;“丧葬饰具” ,见上下之纪焉。举而行之,易于详览。

    陈伯广跋曰:“《三礼图》始熊君子复得蜀本,欲以刻于学。而予至因属予刻之。” 予观其图度未必尽如古昔。苟得而考之,不犹愈于求诸野乎。淳熙乙未闰月三日。

    《崇文总目》:《三礼图》二十卷聂崇义周显德中参定郊庙器玉,因博采先儒《三礼》旧图,凡得六本,考正是否,缋素而申释之。每篇自叙其凡,参以近世沿革之说。建隆二年五月丙寅表上之,窦俨为序。诏太子詹事尹拙集儒学三五人,更同参议。拙多所驳正,崇义复引经以释之。其《驳义》及《答义》各四卷,率列于注释,诏颁行之图于国子监讲堂之壁。晁公武曰:“聂崇义周世宗时被旨纂集,以郑康成、阮谌等六家图刊定。皇朝建隆二年奏之,赐紫绶犀带,奖其志学。” 窦俨为之序,有云:“周世宗暨今皇帝,恢尧、舜之典则,总夏、商之礼文。” 命崇义著此书,不以近代迁改,有所抑扬近古云。

    林光朝曰:“聂崇义《三礼图》全无来历,谷𤩹即画谷,蒲璧即画蒲,皆以意为之。不知谷璧只如今腰带夸上粟文耳。”

    陈振孙曰:“盖用旧图,本六家参定,故题《集注》。” 诏《国学图》于先圣殿后北轩之屋壁,至道中改作于论堂之上,以笺代壁,判监李至为之记。吾乡郡庠安定胡先生所创论堂缋《三礼图》,当时依仿京监,今堂坏不存矣。

    《宋史》:“聂崇义,河南洛阳人。少举《三礼》,善《礼》学,通经旨。汉乾祐中,累官至国子《礼记》博士,校定《公羊春秋》,刊板于国学。周显德中,累官国子司业兼太常博士。世宗诏崇义参定郊庙祭玉,又诏翰林学士窦俨统领之。崇义因取《三礼图》,再加考正。建隆三年四月表上之,俨为序,太祖览而嘉之,诏曰:‘礼器、礼图,相承传用,寖历年纪,宁免差违?聂崇义典事国庠,服膺儒业,讨寻故实,刊正疑误,奉职效官,有足嘉者,崇义宜量与酬奖。所进《三礼图》,宜令太子詹事尹拙集儒学三五人,更同参议,所冀精详,苟有异同,善为商确’。” 五月,赐崇义紫袍、犀带、银器、缯帛以奖之。拙多所驳正,崇义复引经以释之,悉以下工部尚书窦仪俾之裁定。仪上奏曰:“伏以圣人制礼,垂之无穷,儒者据经,所传或异。年纪寖远,图绘缺然,舛驳弥深,丹青靡据。聂崇义研求师说,耽味《礼经》,较于旧图,良有新意。尹拙爰承制旨,能整所闻。尹拙《驳议》及聂崇义《答义》各四卷,臣再加详阅,随而裁置,率用增损,列于注释,共分为十五卷以闻。” 诏颁行之。拙、崇义复陈祭玉鼎釜异同之说,诏下中书省集议,吏部尚书张昭等奏议曰:“按聂崇义称,‘祭天苍璧九寸圆好,祭地黄琮八寸无好,圭、璋、琥并长九寸。自言周显德三年与田敏等按《周官》玉人之职及阮谌、郑元旧图,载其制度。臣等按《周礼》玉人之职,只有璧琮九寸,瑑琮八寸及璧羡度尺、好三尺以为度’” 之文,即无苍璧黄琮之制。兼引注有《尔雅》“肉倍好” 之说,此即注“璧羡度” 之文,又非苍璧之制。又详郑元自注《周礼》,不载尺寸,岂复别作画图,违经立异?《四部书目》内有《三礼图》十二卷,是隋开皇中敕礼官修撰。其图第一第二题云“梁氏” ,第十后题云郑氏,又称不知梁氏、郑氏名位所出。今书府有《三礼图》,亦题梁氏,郑氏,不言名位。厥后有梁正者,集前代图记,更加详议,题《三礼图》,曰“陈留阮士信受礼乐于颍川綦毋君” ,取其说为图三卷,多不按《礼》文而引汉事,与郑君之文违错,正删为二卷。其阮士信,即谌也,如梁正之言,可知谌之纰谬。兼三卷《礼图》删为二卷,应在今《礼图》之内,亦无改祭“玉之说。” 臣等参详,自周公制礼之后,孙叔通重定以来,礼有纬书,汉代诸儒,颇多著述,特寻祭玉,并无尺寸之说。魏晋之后,郑元、王肃之学,各有生徒,《三礼》《六经》,无不论说,检其书亦不言祭玉尺寸。臣等参验画图本书,周公所说正经,不言尺寸,设使后人谬为之说,安得使入周图?如崇义等以诸侯“入朝,献天子夫人之琮璧” 以为祭。

    “玉,又配合羡度肉好之言,强为尺寸,古今大礼,顺非改非,于理未通。” 又据尹拙所述礼神之六玉,称取梁桂州刺史崔灵恩所撰《三礼义宗》内“昊天及五精帝圭、璧、琮、璜皆长尺二寸,以法十二时;祭地之琮长十寸,以效地之数。” 又引《白虎通》云:“方中圆外曰璧,圆中方外曰琮。” 崇义非之,以为灵恩非周公之才,无周公之位,一朝撰述,便补六玉阙文,尤不合礼。臣等窃以刘向之论《洪范》,王通之作经元,非必挺圣人之姿,而居上公之位,有益于教,不为斐然。臣等以灵恩所撰之书,聿稽古训,祭玉以十二为数者,盖天有十二次,地有十二辰,日有十二时,封山之玉牒十二寸,圆丘之笾豆十二列,天子以镇圭外守,宗“后以大琮内守,皆长尺有二寸。又祼圭尺二寸,王者以祀宗庙。若人君亲行之郊祭,登坛酌献,服大裘,搢大圭,行稽奠,而手秉尺二之圭,神献九寸之璧,不及礼宗庙祼圭之数,父天母地,情亦奚安?” 则灵恩议论,理未为失。所以自义宗之出,历梁、陈、隋、唐,垂四百年,言礼者引为师法。今《玉礼精义》《开元礼》《郊祀录》皆引《义宗》为标准。近代晋、汉两朝,仍依旧制。周显德中,田敏等妄作穿凿,辄有更改。自唐贞观之后,凡三次大修五礼,并因隋朝典故,或节奏繁简之间,稍有厘革,亦无改祭玉之说。伏望依《白虎通》义宗《唐礼》之制,以为定式。又尹拙依旧图画釜,聂崇义去釜画镬。臣等参详旧图,皆有釜无镬。按《易·说卦》云:“坤为釜。” 《诗》云:“惟锜及釜。” 又云“溉之釜鬵。” 《春秋传》云“锜釜之器。” 《礼记》云“燔豕捭豚。” 《解》云“古未有甑釜,所以燔捭而祭。” 即釜之为用,其来尚矣,故入于礼图。今崇义以《周官》祭祀有省鼎镬、供鼎镬,又以《仪礼》有羊镬豕镬之文,乃云画釜不如画镬。今诸经皆载釜之用,诚不可去。又《周》《仪礼》皆“有镬之文,请两图之。又若观诸家祭祀之画,今代见行之礼,于大祭前一日,光禄卿省视鼎镬,伏请图镬于鼎下。” 诏从之。未几,崇义卒,《三礼图》遂行于世,并画于国子监讲堂之上。崇义为学官,兼掌礼仅二十年,世推其该博。

    宋显德中,聂崇义新定《三礼图》二十卷,援据经典,考译器象,由唐、虞迄建隆,粲然可征。然如《彝尊图》中牺象二尊,并图阮氏、郑氏二义,而不主王肃之说。先是太和中,鲁郡地中得齐大夫子尾送女,器有牺尊,以牺牛为尊,而聂氏考犹未核。南宋人谓“观其图度,未必尽如古者” ,有由然也。

    杨杰“《补正三礼图》三十八卷。”未见

    杰《自序》按:《序》已另载,不重录。

    欧阳丙《三礼名义》《宋志》五卷。

    鲁有开,《三礼通义》。《宋志》五卷。

    胡铨《二礼讲义》。《宋志》一卷。未见

    赵汝谈《二礼注》。未见

    陆元辅曰:“无《仪礼》。”

    王宗道《二礼说》七卷。

    赵敦临“《三礼发微》四卷。”未见

    王圻曰:“敦临,奉化人。” 绍兴进士。官承议郎。

    按:《连江陈氏书目》有之。

    李心传“丁丑《三礼辨》。”《宋志》二十三卷。

    《中兴艺文志》:李心传撰。以《仪礼》之说与郑氏辨者八十四,《周礼》之说与郑氏辨者二百二十六,皆有据。大戴之书疑者三十,《小戴》之书疑者一百九十八,郑氏之注疑者三百七十五,亦各辨其所以异而详识之。

    熊庆胄《三礼通议》。

    《闽书》:“熊庆胄字竹谷,建阳人。少受业于蔡渊,复游真德秀、刘垕之门。”

    《建宁府志》作“熊梦胄。”

    《𦈌氏二礼疑释》。

    熊禾《三礼考异》:

    吴澂《三礼叙录》六篇。

    《三礼考注伪本》六十八卷。

    杨士奇《跋》。按:《序》已另载,不重录。

    罗伦《序》。亦另载。

    郑瑗曰:“《三礼考注》,或谓非吴文正公书,考公年谱、行状,皆不言。”尝注此书,杨东里谓其编次时与《三礼叙录》不同。予按《卮言集》《周礼叙录》但云“《冬官》虽缺,今姑仍其旧。而《考工记》别为一卷,附之《经》后。”今此书篇首亦载《叙录》,乃更之曰《冬官》虽缺,以《尚书》《周官》考之,《冬官》司空掌邦土,而杂于《地官》“司徒掌邦教”之中。今取其掌邦土之官,列于司空之后,庶乎《冬官》不亡。《卮言叙录》云:“《仪礼传》十篇,澂所纂次,而此书十字下乃加五字。”此盖或者欲附会此书出于公手,故揭公《叙录》置之篇首,又从而附益之耳。且公最不信《古文尚书周官》,阙二字。也,其肯据之以定《周礼》乎?及观其所考次,亦不能无可疑者。如《春官大司乐》而下,皆取而归之司徒,《地官》大小司

    徒之职,则取而归之司空。然观《周书》穆王命君牙为司徒,而有“祁寒暑雨,小民怨咨。思艰图易,民乃宁” 之语。又云:“宗伯洽神人,和上下。” 《周礼春官》大宗伯之职亦云:“以天产作阴德,以中礼防之;以地产作阳德,以和乐防之。以礼乐合天地之化,百物之产,以事鬼神,以谐万民,以致百物。” 与《周书》之言实相表里。由是观之,则司徒岂专掌教而不及养?宗伯岂专掌礼而不及乐乎?叙录所纂《礼仪》,逸经文仅存者止五篇,《公冠》、诸侯迁庙、诸侯衅庙、投壶、奔丧也。至中溜、禘于太庙、王居明堂三篇,其经亡矣。此乃以《大戴明堂篇》补《王居明堂》,其词云:“明堂朱草,日生一叶,至十五日生十五叶,十六日一叶落,终而复始。” 此纬书野史之说,岂礼经而有是乎?其以《公符》补《公冠》,虽公之意,然篇中杂记周成王、汉昭帝之冠词,其非古经之文明矣。公平昔深恶经传之混淆,岂若是其杂乱而无区别乎?予尝谓《诸侯迁庙》《衅庙》《奔丧》《投壶》四篇,犹略存经之仿佛,以之补经,尚不能不起人之疑《公符》《明堂》之不可补《经》也,决矣。

    唐枢曰:“吴氏考《注》,以为治莫先于教化,故冢宰建邦之六官,而司徒次之;教化莫先于礼乐,故宗伯次之。有不率者,大则兵,小则刑,故司马、司寇次之;暴乱去而民得安居,故司空设焉。在昔舜命禹作司空,任平水土之事,是故为事典掌邦土。惟其掌邦土,故司徒之属易以杂之,大小司空文尽在《地官》。自《乡师》至司稼” ,皆《冬官》之文也。至其所定六官,亦未尽当。

    按:草庐先生诸经解各有叙录。余购得《周官礼》,乃先生孙当所补,其馀《仪礼》则有《逸经》,《戴记》则有《纂言》。今所传《三礼考注》,以验对先生之书,论议体例,多有不合,其为晏氏伪托无疑。

    萧㪺“《三礼记》四卷。”未见

    苏天爵志墓曰:“大德、延祐间,关陕有大儒曰萧公,乡郡服其行谊,士类推其学术,朝廷重其名节,隐终南山下,构土室以居,尽得圣贤遗经以及伊、洛诸儒之训传,陈列左右,昼夜不寐。始则诵读其文,久则深思其义,如是者三十年。自六经百氏、山经地志,下至医经本草,无不极通其说。尤邃《三礼》及《易》,又深通六书” ,不失其旨。家多藏书,手自校雠,经传音训之讹,必字字正之。为文悉本诸经,非有裨世教者不言,非其人不与。翰林姚文公燧曰:“萧先生道德经术,名世者也。”

    陶宗仪曰:“叶贞敏公㪺,字维斗,京兆人。早岁为吏,辞退隐居读书。从公游者,屦交户外。平章咸宁王野仙闻其贤,荐之于世祖,征不至,授陕西儒学提举。继而成宗、武宗、仁宗,累征授国子司业、集贤直学士,未赴,改集贤侍讲。又以太子右谕德征,始至京师,授集贤学士、国子祭酒。寻复得告还山。年七十七,以寿终。”

    按:萧公《三礼说》,《苏氏墓志》不载,而《连江陈氏书目》有之。

    “韩信同《三礼》。”旁注。

    朱升《三礼》旁注。未见

    董彝《二戴礼解》。

    《乐平县志》:“董彝字宗文,至正间领乡荐,授庆元学正。洪武初为国子祭酒。”

    王廉《三礼纂要》。未见

    夏时正《三礼仪略举要》十卷。未见

    《浙江新志》:“夏时正字季爵,仁和人。正统乙丑进士,历官南京大理寺卿。”

    杨守陈《三礼私抄》。未见

    守陈《自序》。按:《序》已另载,不重录。

    程材《三礼考》。未见

    《徽州府志》:“程材字良用,歙县人。弘治丙辰进士。除汀州府推官,擢监察御史,疏劾刘瑾、马永成、谷大用,不报。嘉靖初召还,已卒。”

    湛若水“《二礼经传测》六十八卷。”

    若水《自序》。按:《序》已另载,不重录。

    大指以《曲礼》《仪礼》为《经》,《礼记》为《传》。其《王制》等二十三篇,杂论不可以分系,而有以相表里发明为《二礼杂传通传》。又别《小戴》《郊特牲》等五篇,与《大戴公符》等四篇,为《仪礼逸经传》。嘉靖十五年,若水为南京吏部尚书,以其书进呈。

    陆元辅曰:嘉靖十五年,南京吏部尚书湛若水进所纂“《二礼经传测》,大略以《曲礼》《仪礼》为经,《礼记》为传。礼部尚书夏言谓其立论以曲礼为先,与孔子子之言相戾,不可以传示后学。惟其好学之心,老而弥笃,宜加旌奖。” 上曰:“既戾孔子之言,何以传示后学?” 罢其书不省。

    《三礼订疑》:未见

    刘绩“《三礼图》三卷。”
    考证

    绩《自序》:按:《序》已另载,不重录。

    贡汝成《三礼纂注》四十九卷。

    汝成《周礼自序》按:《序》已另载,不重录。

    又《仪礼自序》:亦另载。

    又《礼记自序》:亦另载。

    《宋仪望总序》。亦另载。

    汝成字玉甫,宣城人。正德癸酉举人,翰林院待诏。所纂《周礼》六卷,《周礼传》二卷,《仪礼及附传》十七卷,《仪礼逸经》四卷,《仪礼馀》八卷,《礼记》十二卷。

    李黼“《二礼集解》十二卷。”

    黼《自序》按:《序》已另载,不重录。

    陆氏曰:李君所解,皆集诸家之说,而间有独出已见者。今载一二条于左,以见梗概。于《天官冢宰》曰“黼按治官之属,自太宰卿一人至旅下士三十二人,凡六十三人,而府、史、胥徒不与焉。” 除太宰卿与府史、胥徒,其馀六十二人,自宫正以下至中大夫,即此“小宰中大夫” 也;“凡下大夫” ,即此“宰夫下大夫” 也;凡“上、中、下士” ,即此上中下士也,非此六十二人之外,又有一项官也。后五官仿此。又按:六官之属,大宰、大司徒、大宗伯、大司马、大司寇、大司空,卿各一人,凡六人;小宰、小司徒、小宗伯、小司马、小司寇、小司空,中大夫各二人。宰夫、乡师、肆师、军司马、士师,下大夫各四人,合司空凡三十六人;上士各八人,合司空凡四十八人。《礼记》谓“天子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 ,与此多寡不同,恐非周制。今未之考也。

    合《周礼》《仪礼》为一,集诸家之说,间出己见以解之。黼,嘉靖间无锡人。

    袁仁《三礼穴法》:未见

    仁《自序》按:《序》已另载,不重录。

    李经纶“《三礼类编》三十卷。”

    陆氏曰:经纶字大经,南丰诸生。其书以《礼仪三百》《威仪三千》为《纲目》,而引《经》《传》之文以实之。书成,未刊行。侯学使峒曾购求抄本,归予于嘉定兵后从书肆得之。

    邓元锡“《三礼编释》二十六卷。”

    元锡《自序》。按:《序》已另载,不重录。

    吴继仕“《三礼定正集注》六十卷。”未见

    柯尚迁《三礼全经释原》:未见

    尚迁《自序》按:《序》已另载,不重录。

    陈与郊《三礼广义》。未见

    郑氏。失名《三礼名义疏》。《宋志》五卷。

    亡名氏《三礼大义》。《隋志》十三卷,又四卷。

    《三、礼杂大义》《隋志》三卷。

    《三礼》图。《宋志》“十二卷。”

    三、《礼图驳议》《宋志》“二十卷。”

    《二礼分门统要》:《宋志》三十六卷。

    《石渠礼论》。《隋志》四卷。

    《汉书》:“戴圣以博士闻人通汉,以太子舍人论石渠。” 《隋书》戴圣撰。

    王应麟曰:“论《石渠》者,戴圣、韦元成,闻人通汉。”

    《汉石渠议奏》三十八篇。

    陈普曰:“石渠虎观,皆一人临决,岂一人之见独高于天下乎?”

    按孔氏《诗礼正义》及《后汉书志注》,每引《石渠礼议》,然多系节文,惟杜氏《通典》差具本末,今载于后:一曰乡请射告主人乐,不告者何也?戴圣曰:“请射告主人者,宾主俱当射也。夫乐主所以乐宾也,故不告于主人也。” 一曰宣帝甘露三年三月,黄门侍郎临奏,“经曰‘乡射合乐,大射不’?” 何也?戴圣曰:“乡射至而合乐者,质也。大射,人君之礼仪多,故不合乐也。” 闻人通汉曰:“《乡射》合乐者,人礼也,所以合和百姓也。《大射》不合乐者,诸侯之礼也。” 韦元成曰:“‘《乡射礼》所以合乐者,乡人本无乐,故合乐岁时,所以合和百姓,以同其意也’。至诸侯当有乐,《传》曰:‘诸侯不释悬,明用无时也。君臣朝廷固当有之矣,必须合乐而后合,故不云合乐也’。” 时公卿以元成议是。一曰:“宗子孤为殇言孤,何也?” 闻人通汉曰:“孤者,《师传》曰:‘因殇而见孤也’。男二十冠而不为殇,亦不为孤,故因殇而见之。” 戴圣曰:“凡为宗子者,无父乃得为宗子。然为人后者,父虽在,得为宗子,故称孤。” 圣又问《通汉》曰:“‘因殇而见孤,冠则不为孤’者,《曲礼》曰:‘孤子当室,冠衣不纯。采。此孤而言冠,何也’?” 对曰:“孝子未曾忘亲,有父母无父母,衣服辄异。《记》曰:‘父母在,冠衣不纯素;父母殁,冠衣不纯采’,故言孤。言孤者,别衣服也。” 圣又曰:“则子无父母,年且百岁,犹称孤不断,可乎?” 通汉对曰:“二十冠而不为孤父母之丧,年虽老,犹称孤。一曰,诸侯之大夫为天子,大夫之臣为国君,服何?” 戴圣对曰:“诸侯之大夫,为天子当穗衰,既葬除之。以时接见于天子,故既葬除之。大夫之臣,无接见之义,不当为国君也。” 闻人通汉对曰:

    “大夫之臣,陪臣也,未闻其为国君也。” 又问:“庶人尚有服,大夫臣食禄反无服,何也?” 闻人通汉对曰:“《记》云:‘仕于家,出乡不与士齿’。是庶人在官也,当从庶人之为国君三月。《服制》曰‘从庶人服’是也。” 又问曰:“诸侯大夫以时接见天子,故服。今诸侯大夫臣亦有时接见于诸侯不?圣” 对曰:“诸侯大夫臣,无接见诸侯义,诸侯有” 时,使臣奉贺,乃非常也,不得为接见。至于大夫有年献于君,君不见,非接见也。侍郎臣临、待诏闻人通漠等皆以为有接见义。一曰闻人通。《汉问》云:“《记》曰:‘君赴于他国之君曰不禄,夫人曰寡小君不禄’。大夫士或言卒,死皆不能明。” 戴圣对曰:“君死未葬曰不禄,既葬曰薨。” 又问:“尸服卒者之上服,士曰不禄,言卒,何也?” 圣又曰:“夫尸者,所以象神也。其言卒而不言不禄者,通贵尸之义也。” 《通汉对》曰:“‘尸象神也,故服其服’。士曰不禄者,讳辞也。孝子讳死曰卒。一曰,《经》云‘大夫夫之子为姑姊妹女子子无主没者,为大夫命妇者,惟子不报何’?” 戴圣曰:“惟子不报者,言命妇不得降,故以大夫之子为文。‘惟子不报’” 者,言犹断周,不得申其服也。宣帝制曰:“为父母周” 是也。一曰:问:父卒母嫁,为之何服?萧太傅云:“当服周,为父后则不服。” 韦元成以为:父殁则母无出义,王者不为无义制礼。若服周,则是子贬母也,故不制服也。宣帝诏曰:“妇人不养舅姑,不奉祭祀,下不慈子,是自绝也。故圣人不为制服,明子无出母之” 义,元成议是也。一曰问:夫死,妻稚子幼,与之之人,子后何服?韦元成对曰:与出妻子同服周。或议以为子无绝母,应三年。一曰:大夫在外者,三谏不从而去。君不绝其禄位,使其嫡子奉其宗庙。言长子者,重长子也。承宗庙宜以长子为文。萧太傅曰:“长子者,先祖之遗体也。大夫在外,不得亲祭,故以重者为文。” 宣帝制曰:“以在故言长子。” 一曰:大宗无后,族无庶子,己有一嫡子,当绝父祀,以后大宗不。《戴圣》云:大宗不可绝,言嫡子不为后者,不得先庶耳。族无庶子,则当绝父以后大宗。《闻人通汉》云:“大宗有绝子,不绝其父。” 宣帝制曰:“圣议是也。” 一曰,君子子为庶母慈己者,君子子者,贵人之子也。为庶母“小功,以慈己加也。” 载圣对曰:“君子子为庶母。慈己者,大夫之嫡妻之子养于贵妾,大夫不服贱妾,慈己则缌服也。” 某不言大夫之子,而称君子子者,君子犹大夫也。一曰:《丧服小记》日久而不葬者,唯主丧者不除,其馀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已。萧太傅云:“以麻终月数者,以其未葬,除无文节,故不变其” 服为稍轻也。已除丧服未葬者,皆至葬反服。庶人为国君亦如之。宣帝制曰:“会葬服丧衣” 是也。或问萧太傅“久而不葬,唯主丧者不除。” 今或则十年不葬,主丧者除不?答云:“所谓主丧者,独谓子耳。虽过期不葬,子义不可以除。” 一曰为乳母缌以名服也。大夫子之子有食,母问曰:“大夫降乳母耶?” 闻人通汉对曰:“乳母所以不降者,报义之服,故不降也。” 则始封之君及大夫皆降。乳母以上诸条,当日群臣议奏,帝临亲决,汉制具存。

    景鸾《礼略》。《隋志》二卷。

    《后汉书》:“鸾撰礼内外记,号曰《礼略》。”

    范甯《礼杂问》:《隋志》十卷。《唐志》作“《礼论答问》九卷。” 《礼论》。《唐志》“九卷。”

    吴商礼难。《七录》十二卷。

    《礼杂义》。《七录》十二卷。

    《礼义杂记》故事。《七录》十三卷。

    《隋志》:“晋益寿令吴商撰。”

    何承天《礼论》。《隋志》:“三百卷。”

    王方庆曰:“晋末礼乐扫地,无复旧章,军国所资,临事议定。” 宋何承天纂集其文为《礼论》。

    《礼释疑》,《七录》二卷。

    徐广《礼论答问》:《隋志》八卷,又十三卷,又二卷,残缺。 《七录》十一卷。

    阮孝绪曰:“徐广撰《礼答问》五十卷。”

    任预《礼论》条牒:《隋志》十卷。

    《隋志》:“宋太尉参军任预撰。”

    《礼论帖》。《隋志》三卷,《七录》四卷。

    答问杂仪。《隋志》二卷。

    《礼论抄》。《唐志》“六十六卷。”

    傅隆《礼议》:《七录》二卷《唐志》一卷。

    《隋志》:“光禄大夫傅隆议。”

    周续之《礼论》。

    《宋书》:“续之字道祖,雁门广武人。通《毛诗》六义及《礼论》《公羊传》皆传于世。”

    陈蔚之《礼论抄》。《隋志》:“二十卷。”

    礼答问。《隋志》六卷。

    《何佟之礼》答问。《隋志》十卷。

    《礼杂问答》。《隋志》一卷。

    王俭《礼论要抄》。《隋志》十卷。
    考证
    礼答问。《隋志》三卷《唐志》十卷。

    《礼仪问答》。《隋志》八卷《唐志》十卷。

    荀万秋《礼论抄略》:《七录》二卷。

    《隋志》:“齐御史中丞。”

    丘季彬《礼论》。《七录》五十八卷。

    《礼议》:《七录》一百三十卷。

    《礼统》:《七录》六卷。

    《隋志》:“齐尚书仪曹郎。”

    楼幼瑜“《礼捃遗》三十卷。”

    《南齐书》“东阳楼幼瑜著《礼捃遗》三十卷,官至给事中。”

    周舍《礼疑义》。《唐志》:“五十卷。”

    贺玚《礼论要钞》。《隋志》:“一百卷。”

    郭鸿礼答问。《七录》四卷。

    戚寿《杂礼义问答》。《唐志》“四卷。”

    褚晖《礼疏》一百卷。

    《张㫤》曰:“褚晖字高明,吴郡人。隋炀帝时为太学博士。”

    董勋《问礼俗》。《隋志》十卷。

    董子弘问《礼俗》。《隋志》九卷。

    《王通礼论》十卷。

    杜淹曰:“文中子《礼论》二十五篇,列为十卷。”

    贺述《礼统》。《唐志》:“二十卷。”

    王方庆《礼杂问答》。《唐志》“十卷。”

    刘肃曰:“方庆博通群书,尤精《三礼》,好事者多访之。每所酬答,咸有典据,时人编次之,名曰《礼杂问答》。”

    李敬元《礼论》。《唐志》“六十卷。”

    陆质《类礼》。《唐志》:“二十卷。”

    丁公著《礼志》。《唐志》“十卷。”

    杜肃《礼略》。《唐志》“十卷。”

    《崇文总目》:唐京兆府栎阳尉杜肃撰。采古经义,下逮当世,概举沿革,附礼见文。以其言约旨详,故自题《礼略》云。

    张频《礼粹》。《唐志》:“二十卷。”

    《崇文总目》:唐宁州参军张频纂。凡一百三十五条,直抄崔氏《义宗》之说,无他异闻。

    郑樵曰:“张频《礼粹》出于崔灵恩《三礼义宗》,有《三礼义宗》,则《礼粹》为不亡矣。”

    李公绪《礼质疑》五卷。

    何洵直《礼论》。《宋志》一卷。

    陈祥道《礼书》。《宋志》:“一百五十卷。”

    郑鼎新《礼乐举要》。

    《礼乐从宜集》。

    《闽书》:“郑鼎新字中实,仙游人。嘉定十六年进士,知晋江县,寻通判处州。鼎新少受业黄翰之门,而与杨复游,尝考究礼书成编,名曰《礼乐举要》,又撰《礼乐从宜集》。”

    陈普《礼编》。

    普《自序》。按:《序》已另载,不重录。

    《许判礼图》。未见

    吕柟《礼问内外篇》二卷。未见

    吴岳《礼考》一卷。

    洪朝选序。按:《序》已另载,不重录。

    《唐伯元礼编》二十八卷。

    伯元《自序》。按:《序》已另载,不重录。

    亡名氏《论礼抄》。《隋志》六十九卷。

    《礼论要钞》。《隋志》十卷。

    《礼杂问》《隋志》十卷。

    《礼杂答问》。《隋志》八卷。

    《礼杂答问》。《隋志》六卷。

    《礼乐议》:《隋志》十卷。

    《礼秘义》。《隋志》三卷。

    《礼类聚》。《唐志》“十卷。”

    《礼论》区分。《唐志》“十卷。”

    《礼论钞略》。《唐志》“十三卷。”

    《通礼义纂》。

    按:《通礼义纂》不见于隋、唐志,未详谁氏所作,《太平御览》每引之。

    《乐经》。《隋志》四卷。

    《汉书王莽传》:“元始三年,立《乐经》。”

    《艺文志》:“汉兴,制氏以雅乐声律,世在乐官,颇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能言其义。六国之君,魏文侯最为好古。孝文时,得其乐人窦公,献其书,乃《周官大宗伯》之《大司乐》章也。”

    应劭曰:“周室陵迟,礼崩乐坏,重遭暴秦,遂以阙亡。” 沈约曰:“秦代灭乐,《乐经》残亡。”

    刘勰曰:“秦燔《乐经》,汉初绍复,制氏纪其铿锵,叔孙定其容与,瞽师务调其器,君子宜正其文。”

    王昭禹曰:“《周礼》虽出于武帝之世,《大司乐》一章已传于孝文之时。”

    胡寅曰:“‘礼乐之书,其不知者指《周官》《戴记》为《礼经》,指《乐记》为《乐经》,其知者曰:礼乐无全书’,此考之未深者。孔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是《诗》与乐相须,不可谓乐无书,《乐记》则子夏所述也。”

    章如愚曰:“汉承秦火之后,礼废而乐尤甚。制氏世为乐官,但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能言其义,所得于窦公者惟《周官大司乐》一章,而河间雅乐之献,又特采诸子之言以为乐,汉学之述古者,止于此而已。”

    王应麟曰:“《考工记㲈氏疏》:按乐云:‘㲈前长三律,二尺七寸。后长二律尺八寸。朱文公问蔡季通,不知所谓乐’” 云者是何书?今考《三礼图》,以为《乐经书大传》亦引《乐》曰:“舟张辟雍,鸧鸧相从,八风回回,凤凰喈喈。” 汉元始四年立《乐经》。《续汉志》鲍邺引《乐经》,今其书无传。

    叶时曰:“世儒尝恨《六经》亡《乐书》,然乐不可以书传也。何则?乐有诗而无《书》,《诗》存则乐与之俱存,诗亡则乐与之俱亡。诗也者其作乐之本欤?乐由诗作,故可因诗以观乐,无诗则无乐矣。《韶》至齐而犹闻,必《韶》乐之诗尚存也;濩至鲁而犹见,必濩乐之诗未泯也。观乎周之太师掌六律、六同、五声、八音以为乐,而必教以” 六诗。瞽蒙掌鼗鼓柷敔箫管,则必讽诵诗,此则诗之所以为乐也。太师曰:“大祭祀,帅瞽而登歌。” 此登歌之有诗也。钟师则以钟鼓奏《九夏》,此钟鼓之有诗也。龠章则掌龡豳颂,此龡龠之有诗也。祭祀则王出入奏《王夏》,尸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是祭乐有诗也。大射则王以《驺虞》为节,诸侯《狸首》,大“夫采𬞟,士采蘩” ,是射乐有诗也。凡乐仪“行以《肆夏》,趋以《采荠》,车亦如之” ,是车行有诗也。“学士歌彻” ,则彻乐亦有诗。“军献凯歌” ,则凯乐亦有诗。至如《大司乐》奏六律,则歌大吕、歌应钟、歌南吕、歌函钟、歌小吕、歌夹钟,是十二律皆有诗歌也。古人以诗为乐,诗存则古乐传,诗亡则古乐废。今不以乐诗不存为憾,而徒以《乐书》不传为恨,岂知先王作乐之本哉!

    吴澂曰:“《经》出于汉而乐独亡。”

    黄佐曰:“观诸《豫》之象,则雷出地奋即合乐之律,自下而上则可知矣。观诸夔之言,则琴瑟下管,即云和、孤竹之属可知矣;观诸《商颂》‘依我磬声,则击石拊石合于鸣球可知矣;观诸《春秋》‘万入去龠’,则万舞干戚,本合《英》《韶》可知矣。凡此皆大司乐成德之法也。孰谓五经具在,而乐独无传耶?矧!夫歌奏相命,声变成方,虽’” 谓之“《乐记》之经” ,可也。

    杨继盛曰:“世之谈经学者必称《六经》,然《五经》各有其业,而乐则灭绝无传。论治法者必对举《礼》《乐》,然议礼者于天秩不易之外,犹深求立异可喜之说,至于乐则废弃不讲,全德之微,风俗之敝,恒必由之,良可悲夫!”

    徐师曾曰:“古有《乐经》,疑多声音乐舞之节,而无辞句可读诵记识,故秦火之后无传焉。”

    沈懋孝曰:“昔者仲尼正乐,其时六代完音具在,乐官如摰、如干、如襄、如旷,皆能习其铿锵鼓舞、唱和抗坠之节。大圣审音知乐,第为之釐次《雅》《颂》云尔,无更其旧也。至孟氏时,古之诗学几无好而存之者。其后《乐经》失传,士大夫纵能谈说其义,然精知者事著绝少。所谓声气之元,通于神明,根之性初者邈然,何莫求” 之。

    朱载堉曰:“古乐绝传,率归罪于秦火,殆不然也。古乐使人收敛,俗乐使人放肆,放肆人自好之,收敛人自恶之,是以听古乐惟恐卧,听俗乐不知倦,俗乐兴则古乐亡,与秦火不相干也。”

    按:《周官》成均之法,所以教国子。乐德、乐语、乐舞三者而已。乐德则《舜典》“命夔教胄子” 数言已括其要;《乐经》则三百篇可被弦歌者是;乐舞则铿锵鼓舞之节不可以为经。乐之有经,大约存其纲领,然则《大司乐》一章,即《乐经》可知矣。《乐记》从而畅言之,无异冠礼之有义,丧服之有传,即谓《乐经》于今具存可也。

    《乐记》。《汉志》二十三卷。

    《汉书》:武帝时,河间献王好儒,与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者,以作《乐记》,献八佾之舞,与制氏不相远。其内史丞王定传之,以授常山王禹。禹,成帝时为谒者,数言其义,献二十四卷记。刘向校书得《乐记》二十三篇,与禹不同其道,益以寖微。葛洪曰:“窦公庸夫,年几二百。”

    孔颖达曰:“公孙尼子次撰《乐记》,通天地,贯人情,辨政治。”

    又曰:刘向校书得《乐记》二十三篇,著于《别录》,谓“有《乐本》、有《乐论》、有《乐施》、有《乐言》、有《乐礼》、有《乐情》、有《乐化》、有《乐象》、有《宾牟贾》、有《师乙》、有《魏文侯》,盖十一篇。”

    今虽合此,略有分焉。馀十二篇,《奏乐》第十二,《乐器》第十三,《乐作》第十四,《意始》第十五,《乐穆》第十六,《说律》第十七,《季札》第十八,《乐道》第十九,《乐义》第二十,《昭本》第二十一,《昭颂》第二十二,《窦公》第二十三。王昭禹曰:“《记》有《乐记》,乐之传也,非经也。《乐记》作于汉武帝时,河间献王与诸儒共采《周官》及诸子言事者是也。”

    熊朋来曰:“《乐记》中有与《易大传》又相出入,其他论礼乐多有格言,能记子夏、子贡、宾牟贾问答,此必出于圣门七十子之徒所记也。”

    又曰:《乐记》本十一篇,今礼家仍分十一章。观其以“子贡问乐” 一句附赘章末,即其篇名矣。依《正义》序次,分为十一章。一曰《乐本》,“凡音” 之起至“王道备矣。” 二曰《乐论》,自“乐者为同” 至“与民同” 也。三曰乐理,自“王者功成作乐” 至“圣人曰礼乐” 云。四曰《乐施》,自“昔者舜作五弦之琴” 至“先王著其教焉。” 五曰乐言,自“民有血气” 至“君子贱之” 也。“六曰乐象” ,自“凡奸声感人” 至“所以赠诸侯” 也。“七曰乐情” ,自“乐也者,情之不可变也” 至“有制于天下” 也。“八曰魏文侯” ,自“魏文侯问于子夏” 至“彼亦有所合之” 也。“九曰宾牟贾” ,自“宾牟贾侍坐” 至“武之迟久,不亦宜乎。” “十曰乐化” ,自“君子曰礼乐不可斯须去身” 至“礼乐可谓盛矣。” 此章五十八句重出。《祭义》十一曰:“子贡问师乙。” 自“子贡见师乙” 至“子贡问乐” ,此章“吾子自执焉” 以下多脱辞,孔《疏》依《史记》改正。

    吴澂曰:“《礼经》之仅存者犹有今《仪礼》十七篇,《乐经》则亡矣。其书疑多是声音乐舞之节,少有辞句可诵读记识,故秦火之后无传,诸儒不过能言乐之义而已。而刘向所为《乐记》二十三篇又与河间献王所撰二十四卷不同,其二十三篇内之十一合为一篇,盖亦删取要略,非全文也。”

    徐师曾曰:“汉兴,制氏世为乐官,颇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能言其义理。其言义理,则此书是也。当是古来流传文字,而河间献王实纂述之,非成于汉儒也。”

    “河间献王刘德乐”元语。

    按:《白虎通德论》引《乐元语》:“文公受命而六乐。” 乐又云:“东㝏之乐《持矛》舞,助时生也;南㝏之乐《持羽》舞,助时养也;西㝏之乐《持戟》舞,助时杀也;北㝏之乐《持干》舞,助时藏也。” 《汉书食货志》引《乐元语》文云:“天子取诸侯之士以立五均,则市不贰价,四民常均。”

    《黄裳乐记论》一篇。

    邵囦《乐记解》一卷。 金履祥《考定乐记》一卷。未见

    柳贯曰:“《小戴礼》《乐记》策十九。” 郑元《目录》云:“汉武帝时,河间献王与诸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云乐事者以作《乐记》。又云:《乐记》者,以其记乐之义,于《别录》属《乐记》。盖十一篇,篇虽合而略有分焉。” 唐孔氏《正义》则谓:“刘向校书得《乐记》二十三篇。今《乐记》断取十一篇,馀有十二篇,名犹在,而《记》无所疑矣。” 《正义》直以《乐本》《乐论》《乐施》《乐言》《乐理》《乐情》《乐化》《乐象》、宾牟、贾师乙、魏文侯分十一篇,而每篇之中又各自为章,总之凡三十四章。先生独有疑焉,因为之反复玩绎,优游涵泳,则见其所谓十一篇者,节目明整,了然可考,而《正义》所分,犹为未尽。于是一加段画,而旨义显白,无复可疑,此学者所以贵乎平心观理。及其理融见卓,则虽跨越宇宙,而与圣贤共讲,亦不过是而已。

    刘濂《乐经元义》八卷。未见

    吕柟“《大司乐考》十卷。”未见

    黄佐《乐记解》十一卷。

    右载乐典

    朱载堉“《乐经新说》三卷。”

    载堉自述曰:“按汉时窦公献《古乐经》,其文与《周官大司乐》同,然则《乐经》未尝亡也。乐官之属凡二十,分作三类,其大司乐、乐师、大胥、小胥,此四官为一类,盖大夫士之晓乐者而为国子之师,若伶伦、后夔辈是也。《礼记》所谓大司成,疑即此官也。乐师,疑即乐正也。大胥,大学长也;小胥,小学长也。大师、小师、瞽蒙、眂了,此” 四官为一类。盖皆无目之人,及有目而不甚明者,若师旷、师冕辈是也。“典同” 以下则又皆有目者。凡官皆受命于天子,自下而上,以受命次序多寡为尊卑。周制,“一命谓之下士,二命中士,三命上士,四命下大夫,五命中大夫” ,此大司乐为中大夫,自下而上第五等也。每官有正有副,其长若干员,其佐必倍之。若《大司乐》中大夫二人,则乐师下大夫四人,乃其佐也。乐师又有佐焉,上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是也。《龠师》龠章当在“靺师” 之上,疑错𥳑云:

    李文察“《乐记补说》二卷。”未见

    黄积庆《乐经管见》。未见瞿九思《乐经以俟录》六册。

    按:瞿氏《论乐史》,学迁序之,虽经镂板,然卷帙未定,非完书也。

    张凤翔“《乐经集注》二卷。”未见

    凤翔自序曰:“礼乐至周而大备,《周礼大司乐》文,则周公所手著也。汉初,魏窦公献《古经》,其文与《大司乐》合,而学士大夫率沿为礼家言,无专学也。古学庸存于《戴记》,至程子始尊信表章,而古者由学入道之大法,始赖以存。古《乐经》亡,而周公所著经固存于世,观大备于成周,而乐其可知也。愚窃取程子之意,乃表而” 出,俾尊于乐者考焉。

    陆元辅曰。堂邑张凤翔辑述《周礼》“大司乐” 以下诸官而为之注。末以《小戴礼乐记篇》附焉。凤翔中万历辛丑进士。官至兵部尚书兼副都御史。巡抚苏松等处军务。加太子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