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第029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二十九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二十九卷目录
兵制部汇考十五
宋八〈高宗建炎四则 绍兴二十四则 孝宗隆兴二则 乾道九则 淳熙十四则
光宗绍熙二则〉
戎政典第二十九卷
兵制部汇考十五
宋八
高宗建炎元年罢诸统制兵隶五军诏陕西山东诸路团结军民增诸县弓手置沿河沿淮沿江帅府水军又诏陕西诸路募兵入卫行在赐诸路巡社为忠
“义巡社。”命淮、浙诸州招训民兵,及福建、广西增招弓 手。以统制张俊言,改刺胜捷、振华、振武诸军。又诏陕 西、河北创置十军。
按《宋史高宗本纪》:“元年五月甲午,罢诸盗及民兵之 为统制者,简其士马隶五军。六月乙丑,以龙神卫四 厢都指挥使马忠为河北经制使,措置民兵。癸酉,诏 陕西山东诸路帅臣团结军民,互相应援。乙亥,增诸 县弓手,置武尉领之。宗室叔向以所募勤王兵屯京 师。己卯,置沿河、沿淮、沿江帅府十有九,要郡三十九”, 次要郡三十八。帅守兼都总管,守臣兼钤辖、都监,总 置军九十六万七千五百人。又置水军七十七,将造 舟。江淮诸路置三省、枢密院赏功司。丙戌,诏陕西、河 北、京东西路募兵,合十万人,更番入卫行在。秋七月 丙申,赐诸路强壮巡社,名为《忠义巡社》,专隶安抚司。 九月壬辰,命淮、浙沿海诸州增修城壁,招训民兵,以 备海道。冬十月己未,罢诸路召募溃兵忠义等人及 寄居官擅集勤王兵者。癸亥,募群盗能并灭贼众者 官之。乙丑,罢帅府要郡、次要郡及新军水军。十一月 辛亥,命福建路增招弓手。十二月乙酉,增置广西弓 手以备边。 按《兵志》:建炎初,招募多西北之人。其后, 令诸路州军砦,或三衙招募,或选刺三衙军中子弟, 或从诸郡选刺中军子弟解发。复诏沧滨及江淮沿 流州军,募善没水经时伏藏者,以五十为额。神武右 军统制张俊言:“牙军多招集乌合之众,拟上等改刺 胜捷,次等刺振华、振武,庶得部分归一,训练为便。”诏 两浙、江东,除江阴军,各募水军二百人。 又按《志》,建 炎初,李纲“请于沿江淮河帅府置水兵二军,要郡别 置水兵一军,次要郡别置中军,招善舟楫者充立军 号曰‘凌波楼船军。其战舰则有海鳅水哨马、双车、得 胜、十棹、大飞旗、捷防、沙平、底水飞马之名’。”隆兴以后, 至于宝祐、景定闲,江淮沿流堡隘相望,守御益繁,民 劳益甚。迨咸淳末,广东籍蛋丁,闽海拘舶船民“船,公 私俱弊矣。” 又按《志》:“自元丰而后,民兵日盛,募兵日 衰。其募兵阙额,则收其廪给,以为民兵教阅之费。元 祐以降,民兵亦衰。崇宁、大观以来,蔡京用事,兵弊日 滋,至于受逃亡、收配隶,犹恐不足。政和之后,久废蒐 补,军士死亡之馀,老疾者徒费廪给,少健者又多穴 占,阶级既坏,纪律遂亡。童贯握兵”,势倾内外,凡遇阵 败,耻于人言,第申逃窜。河北将兵,十无二三,往往多 住招阙额,以其封椿为上供之用。陕右诸路,兵亦无 几,种师道将兵入援,止得万五千人。故靖康之变,虽 画一之诏,哀痛激切,而事已无及矣。高宗南渡,始建 御营司,未几,复并御营归枢密院。 又按《志》,“夔州路 义军土丁、壮丁,州县籍税户充,或自溪洞归投,分隶 边砦,习山川道路,遇蛮入寇,遣使袭讨,官军但据险 策应之。其校长之名,随州县补置,所在不一。职级以 上,冬赐绵袍,月给食盐、米麦、铁钱;其次紫绫绵袍,月 给盐米;其次月给米盐而已,有功者以次迁。”施、黔、思 三州义军土丁,总隶都巡检司。施州诸砦有义军指 挥使、把截将、砦将,并土丁总一千二百八十一人,壮 丁六百六十九人。又有“西路巡防殿侍兼义军都指 挥使、都头、十将、押番砦将。”黔州诸砦有义军正副指 挥使、兵马使、都头、砦将、把截将,并壮丁总千六百二 十五人。思州洪杜、彭水县有义军指挥使、巡检将、砦 将、科理、旁头、把截、部辖将,并壮丁总千四百二十二 人。〈夔州路义军土丁壮丁未详刱置年月故附元年〉按《范宗尹传》:“建炎元年, 诸盗据有州县,朝廷力不能制。宗尹言,太祖收藩镇 之权,天下无事百五十年,可谓良法。然国家多难,四 方帅守单寡,束手环视,此法之弊。今当稍复藩镇之 法,裂河南、江北数十州之地,付以兵权,俾蕃王室。较 之弃地,岂不相远。”上从其言。 按《张悫传》:建炎改元, 为户部尚书,除同知枢密院事,措置户部财用,兼御 营副使。建言:“三河之民,怨敌深入骨髓,恨不歼殄其 类,以报国家之仇。请依唐人泽潞步兵雄边子弟遗 意,募民联以什伍,寓兵于农,使合力抗敌,谓之巡社。 为法精详,前此论民兵者莫及也。”诏集为书行之按《玉海》,建炎元年六月乙亥,同知密院汪伯彦请两 河、京东西增置射“士县五百人,置武尉掌之,县令领 其事。凡四县置二将。江、浙、淮南大县增三百人,小县 二百。”从之。丙戌,李纲上三议:一曰募兵,谓莫若取财 于东南,募兵于西北。诏陕西、河北各三万,京东、西各 二万人。丁亥,诏“诸军团结,以五人为伍,伍有长;五伍 为甲,甲有正;四甲为队,五队为部,皆有二将。五部为 军”,有正副统率。九月戊子朔,诏罢团结。 又按《玉海》, 建炎元年六月二十八日,诏陕西、河北募兵各三万, 京东西各二万,合为十万。创置军号骁胜、壮捷、忠勇、 义成、龙武、虎威、折冲、果毅、定难、靖边凡十军,每号四 军,每军二千五百人。
建炎二年,诏“京畿诸路置振华军,又选江浙正兵、土 兵赴行在。”
按《宋史高宗本纪》:“二年二月壬午,诏京畿、京东西、河 北、淮南路置振华军八万人。秋七月壬辰,选江浙州 军正兵、土兵六之一赴行在。”
按《玉海》,二年二月,“京畿至淮南募振华军五百人。” 又按《玉海》,二年九月乙未。诏诸路禁兵隶帅府,土兵 射士隶提刑司郎。调发皆毋过三之一。
建炎三年,诏:“江西、闽广、荆湖诸路练峒丁,定拣选禁 军等杖,又选江南等诸州军赴行在。”
按《宋史高宗本纪》,“三年七月乙巳,诏江西、闽广、荆湖 诸路团教峒丁枪杖手。” 按《兵志》:“中兴以后,兵不素 练,自军校转补之法行,而拣选益精,大抵有疾患则 选,有老弱则选,艺能不精则选,或由中军拣补外军, 或拣外边精锐,以升禁卫。”考《军防令》:“诸军招简等杖: 天武第一军,五尺有八寸,捧日天武第二军,神卫五 尺七寸三分,龙卫,五尺有七寸,《拱圣》《神勇》《胜捷》、骁捷、 龙猛、精朔,五尺六寸五分,骁骑、云骑、《骁胜》、宣武、殿前 司虎翼、殿前司龙翼水军,五尺有六寸,武骑、宁朔、步 军司虎翼水军”、拣中龙卫、《神骑》《广勇》《龙骑》《骁猛》《雄勇》 《吐浑》《擒戎》、新立《骁捷》《骁武》《广锐》、云翼、有马、《劲勇》《步武》 《威捷》《武卫》《床子弩》《雄武》《飞山》《雄武》《神锐》、“《振武》、新招《振 武》、新置《振武》、振华军雄武弩手、上威猛、厅子、无敌、上 招收翼州雄胜、澄海水军弩手五尺五寸;《广捷》《威胜》 《广德》《克胜》、陕府《雄胜》《骁雄》《雄威》《神虎》《保捷》、清边弩手、 《制胜》、清涧、平海、《雄武》、龙德宫《清卫》、宁远、安远”,五尺四 寸五分。《克戎》《万捷》《云捷》《横塞》《捉生》《有马》、雄略、《效忠》《宣 毅》《建安》《威果》《全捷》、川《效忠、拣中〈雄勇〉》《怀顺》《忠勇》、教阅、 《忠节》《神威》、雄略下威猛五尺四寸;亳州《雄胜》、飞骑、威 远、蕃落、怀恩、《勇捷》《上威武》、下《威武》《忠节》《靖安川忠节》 《归远》《壮勇》、宣效五尺三寸五分;济州《雄胜》《骑射》《桥道》 《清塞》《奉先》《奉国》《武宁》《威勇》《忠果》、劲勇下诏收《壮武》《雄 节》、靖江、《武雄》《广节》《澄海》《怀远》、宁海刀牌手必胜五尺 三寸。拣中广效、武和、武肃、忠靖三路厢军五尺二寸。 建炎三年,诏:江南、江东、两浙诸州军正兵、土兵,除镇 江、越州委守臣、兵官巡检,六分中选一分。部辖人年 四十五以下长,行年三十五以下,合用器甲,候旨选 择赴行在。有懦弱不堪年甲不应,或占庇不如数选 发,其当职官有刑。 按《李光传》,建炎三年,光以宣密 迩行都,乃缮城池,聚兵粮,藉六邑之民保伍相比,谓 之“义社。”择其健武者统以土豪,得保甲万馀,号“精拣 军。”又栅险要二十三所谨戍之。釐城止为十地分,分 巡内外,昼则自便,夜则守城,有警则战。苗租岁输邑 者,悉命输郡。
建炎四年。以御前五军为神武军。诏诸州募民兵。又 以神武中军番直禁中神武义军填厢禁军及严州 新军置池州水军。以宰相兼枢密院为机速房 按《宋史高宗本纪》,四年六月“戊寅,更御前五军为神 武军,御营五军为神武副军。”秋七月己未,禁闽广、淮 浙海舶商贩山东,虑为金人乡导。诏江浙、福建州县 谕豪右募民兵,据险立栅,防遏外寇。八月癸酉,选神 武中军亲兵六百人番直禁中,罢提举广西峒丁。十 二月丁酉,诏补民兵统领。 按《兵志》:建炎四年,“诏神 武义军统制王𤫉下阅到第三等军兵一千六百六 十人,填厢禁军。其不任披带者,分填严州新禁军。” 按《职官志》:建炎四年,诏自今宰相兼知枢密院事,罢 御营使。时臣僚言:“宰相之职,无所不统,本朝沿五代 之制,政事分为两府,兵权付于枢密。比年又置御营 使,是政出于三也。请罢御营司,以兵权付之枢密,而 以宰相兼知,庶几可以渐议兵政。”故罢使及官属,以 其事归枢密院为机速房。
按《玉海》,“四年六月甲戌,宰相范宗尹兼知枢密院事, 罢御营使及官属,以其事归密院,为机速房焉。”自庆 历后,宰相不兼枢密八十馀年,自此始复兼。 又按 《玉海》,建炎四年八月三日,中军选亲军兵通旧为六 百人,分三番。
绍兴元年增置诸路武尉招置广东将兵及募鼎澧诸州弓弩手
按:《宋史高宗本纪》,“元年冬十月丁丑,增置诸路武尉
按《兵志》:元年,广东帅臣言:“本路将兵,元五千二百”
见千三百十九。今拟将官驻札诸军,洎本路州军,以 十分为率,各招其半。
按《玉海》,绍兴元年二月,诏行在禁卫所改为皇城司。 按《续文献通考》:“绍兴元年,沅州奏,熙宁末始刱营田, 鼎、澧、辰、沅、靖置弓弩四千人。靖康调发不存,乞以闲 田募民承佃,招弓弩手二千人。从之。”
绍兴二年,简诸盗降兵为忠锐军,复置江阴军,命杨 沂中典宿卫。吕颐浩奏汰穴兵 按《宋史高宗本纪》,二年春二月“丁丑,分崔增、李捧、邵 青、赵延寿、李振、单德忠、徐文所部兵为七将,名御前 忠锐军,隶步军司,非枢密奉旨,不许调遣。三月乙未, 复置江阴军,罢福建路武尉。辛丑,淮南营田副使王 实括闲田三万顷,给”六军耕种。 按《兵志》:二年,上谓 辅臣曰:“邵青、单德忠、李捧三盗,招安至临安日久,卿 等其极拣汰。”吕颐浩、秦桧得旨与张俊同阅试,堪留 者近七千人。诏命张俊选精锐,得五千人诣行在。 按《玉海》,绍兴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诏街仗司以二百 人为额。 又按《玉海》,绍兴二年八月己亥,给事胡安 国言:自古盛“王虽用文德,必有亲兵。成王即政,周公 指虎贲与常伯同卫于王,欲其知恤。虎贲犹今侍卫 亲军也。康王初立太保,俾吕伋以虎贲百人迎于南 门。伋,太公之子,自诸侯入典亲兵,犹今之殿前马步 军都帅也。本朝命三衙分掌亲兵,望修明军政。”九月 六日,上曰:“朕命沂中治神武中军,皆宿卫兵,宜增”修 器械。 又按《玉海》,绍兴二年九月癸亥,上谓辅臣曰: 朕命杨沂中治神武中军,皆宿卫兵也。 又按《玉海》, 绍兴二年十月,朱胜非言:“屯军二十万,月费二百万 缗。”十一月己巳,吕颐浩言:“陛下专意军政,拣汰其穴, 修饬器甲。今张俊军三万,韩世忠军四万,岳飞军二 万二千。”〈阙三字〉一万三千。“刘光世军四万老弱颇众。 选之可。”〈阙三字〉文、神武中军杨沂中,后军巨师古,皆 不下万人,而御前忠锐如崔增、姚端、张守忠等军亦 二万。臣上考太祖取天下,正兵不过十万,况今有兵 十六七万,何惮不为!
绍兴三年,以史康民、王林所部兵为忠锐军,发兵屯 驻虔、广二州。
按《宋史高宗本纪》:三年“夏四月戊申,以浙西兵马钤 辖史康民所部兵为忠锐第九将。六月戊申,以王林 所部兵为忠锐第十将。辛亥,发兵屯驻虔广二州,弹 压盗贼,州各三千人。冬十月,申禁私役战士。”
按《玉海》,“绍兴三年正月甲子。诏御前忠锐第七将徐 文以所部屯定海县。听沿海制置司节制。” 又按《玉 海》,三年八月十七日。宫门内殿门外建三衙管军宿 舍。
绍兴四年,诏神武军隶枢密院,禁诸军强刺平人为 兵。诏“江东招水军,州县团弓手。又江、浙、荆湖置横江 水军,所招河北人俱充振武、振华军。”
按《宋史高宗本纪》:四年“春正月甲戌,罢州县新置弓 手。五月,罢诸县武尉。六月戊戌,诏神武军、神武副军 统制、统领官并隶枢密院。甲辰,禁诸军强刺平人为 兵,己刺者皆释之。秋七月丙寅,诏江东安抚司招水 军千五百人。冬十月丁酉,诏州县团教弓手土兵。己 亥,韩世忠捷奏至,命收瘗战死将士,仍令胡松年致” 祭。十二月,诏江浙荆湖十四郡各募水军五百人,名 “横江军。”两浙十郡沿江海州县招补巡检土兵。辛丑, 诏葬祭浙西江东二军之死事者。 按《兵志》:“四年,诏 所招河北人充河北振武,馀人刺陕西振华指挥。沿 江招置水军备战舰,募东南谙水者充。每指挥以五 百为额。” 又按《志》:四年,改御前五军为神“武军”,御营 为“神武副军”,并隶枢密院。
绍兴五年,置高峰、王口二砦都巡检使。诏淮南、襄阳 等路团结民社。初置节度使以下金字牙符。改神武 巡卫为行营五护军,以都督府兵隶三衙。汰横江水 军。诏福建、广东团结民社。
按《宋史高宗本纪》,“五年夏四月己未,更免役保正长 法。六月,罢福建诸州枪杖手。秋七月丁酉,置高峰、王 口二砦都巡检使,益兵戍之。八月辛酉,诏淮南襄阳 府等路团结民社。九月壬辰,以解潜部兵三千隶步 军司。冬十月乙卯,以席益为四川制置大使,位宣抚 副使,上州军兵马并隶大使司,边防重事仍令宣抚” 司处置。李纲为浙西制置大使,吕颐浩为湖南制置 大使。十一月庚午朔,初置节度使以下金字牙符,命 都督府掌之,给将帅立战功者。命州县卖户帖以助 军费。十二月庚子,改神武四军及巡卫军号“行营五 护军。”辛丑,以都督府兵隶三衙,命左右司、枢密院检 详官参考中兴已行条例,修为定法。“庚戌,汰横江水 军三之一。” 按《兵志》,五年,上以祖宗故事,兵皆隶三 衙,乃废神武中军隶殿前司,于是殿司兵柄始一。 按《玉海》,绍兴五年四月戊午,诏福建、广东帅臣措置 团结濒海居民为社。六月己巳,罢福建诸州系籍枪杖手。 又按《玉海》,绍兴五年四月乙卯,“改铸东南十 将、京畿第二将铜虎符。” 又按《玉海》五年十二月二 日诏:神武右军改中护军,左军改前护军,后军改后 护军,刘光世所部为左护军,吴玠所部为右护军,王 彦所部为前护副军。 又按《玉海》五年十二月庚子 诏:“神武乃北齐军号,久欲厘正,宜以行营护军为名。”
又按《玉海》。“五年十二月庚戌。废神武中军隶殿司。”
以杨沂中主管殿司,又以都督府兵分隶三衙。 绍兴六年,以均、房州军为保胜,置必胜军。辰沅靖、澧 四州募刀弩手,立前后左右中军,与游奕为六军 按《宋史高宗本纪》,“六年三月戊辰朔,名均、房州民兵 曰保胜,又命招刺三千人,赐名必胜军。冬十月,招西 北流寓人,补阙额禁军。十二月己未,命辰沅靖澧四 州以闲”田募刀弩手三千五百人为额。 按《刘锜传》, 绍兴六年,锜权提举宿卫亲军,帝驻平江,解潜、王彦 两军交斗俱罢,命锜兼将之。锜因请以前护副军及 马军通为前、后、左、右、中军,与游奕凡六军,每军千人 为十二将。前护副军即彦八字军也。于是锜始能成 军。
绍兴七年,诏“广西帅臣训练土丁、保丁,募陕西、河东、 河北兵以卫行在;虔、吉、南安诸县,募土兵以御盗贼。” 以马军及《八字军》为六军,十二将。
按《宋史高宗本纪》:七年“春正月癸未,诏广西帅臣训 练土丁、保丁。丙戌,禁诸军互纳亡卒。二月丁未,诏席 益募陕西、河东、河北兵三千,部送行在,充扈卫。三月 丁亥,命虔吉南安军诸县各募土兵百人,责知县训 练,防御盗贼。”
按《玉海》,“七年四月丙申,复合马司馀军及八字军为 六军十二将,命刘锜主之,而解潜典步军如故。自是 三衙始复矣。”
绍兴八年,命夔州路练义兵,镇江府置横江军 按《宋史高宗本纪》,八年三月戊戌,增夔州路路分都 监一员,修治关隘,练义兵。夏四月癸未,诏三衙管军 轮宿禁中。五月庚戌,诏镇江府募横江军千人。 绍兴九年,改衙兵为游奕军,又立神勇步军。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九年三月。“改衙兵 为游奕军。始令殿前立神勇步兵一军。”
绍兴十年,命陕西、两浙等州募团弓箭手,以刘锜所 招补“雄威、振华、忠锐。”
按《宋史高宗本纪》:十年二月“戊申,命陕西复募蕃汉 弓箭手。夏六月丙午,命两浙、江东、福建诸州团结弓 箭手。” 按《兵志》:“绍兴十年,诏三京路招抚处置使司, 招效用军兵万人,内招使臣二千员。”
按《玉海》:“十年十一月十八日,淮北宣抚判官刘锜招 收使臣三百人,效用一千人,军八千一百,以补雄威、 振华、忠锐。”
绍兴十一年,召张俊、韩世忠、岳飞入觐,以其所部兵 分隶御前。
按《宋史高宗本纪》,“十一年夏四月乙未,张俊请以所 部兵隶御前,罢三宣抚司,改统制官为御前统制官, 各屯驻旧所。五月癸卯,赙恤战没将士” 按《兵志》:“诸 屯驻大军则皆诸将之部曲,高宗开元帅府,诸将兵 悉隶焉。建炎后诸大将兵寖盛,因时制变,屯无常所。 如刘光世军或屯镇江、池州、太平,韩世忠军或屯江 州”、江阴,岳飞一军或屯宜兴、蒋山;王彦八字军随张 浚人蜀,吴玠兵多屯凤州大散关、和尚原。是时合内 外大军十九万四千馀,川、陕不与焉。及杨沂中将中 军总宿卫,江东刘光世、淮东韩世忠、湖北岳飞、湖南 王𤫉四军,共十九万一千六百,亦未尝有屯。绍兴十 一年,范同以诸将握兵难制,献谋秦桧,且以柘皋之 捷言于上,召张俊、韩世忠、岳飞入觐。张俊首纳所部 兵,分命三大帅、副校各统所部,自为一军,更衔曰“统 制御前军马”,罢宣抚司,遇出师取旨,兵皆隶枢密院, 屯驻仍旧。而四川大将兵曰兴成、阶、凤、文、龙、利门、金、 洋、绵、房、西和州、大安军、兴元、隆庆、潼川府,凡十四郡, 亦兮屯就粮焉。
按《玉海》,绍兴十一年四月壬辰,京东、淮东宣抚使韩 世忠、淮西张俊并为枢密使,京西、湖北岳飞为枢副。 乙未,诏罢三宣抚使,逐司统制官以下各带“御前”字 入衔,铸印给之,依旧驻札。将来调发,并三省、枢密院 取旨。统制官等各以职次高下轮入见。五月庚子,诏 曰:“凡尔有众,朕亲统临,肆其偏裨,咸得专达。”辛丑,正 总领官之名,各报发御前军马文字。丁未,遣俊飞往 楚州,总淮东全军还驻镇江。
绍兴十三年,诏“殿前马军司招填龙、神卫。”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王海,绍兴十三年五月 甲子,兵部郎钱时敏言,“今将享庙及郊,当用仗内马 步导从之人,而龙神卫上四军未及旧额三分之一。” 诏殿前马军司招填。 又按《玉海》,绍兴十三年八月, 钱愐除太尉,提举皇城司引见司,提点一员,干办三 员,以阁门官充。掌禁卫军入见之事。宿趫材于中垒严藻卫于上兰。《法钩陈》壁垒之文,森玉陛干将之卫。 宫隅七雉,实护中宸。饬晨门而共法驾,比夕柝以扈 宸闱。
绍兴十五年,募福建汀、漳、泉、剑四州社户。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十五年,福建安抚 莫将言:“汀、漳、泉、剑四州与广东、江西接壤,比年寇盗 剽劫居民,土豪备私钱集社户,防捍有劳,有司不为 上闻,推恩破家,无所依归,势必从贼。官军不习山险, 且瘴疠侵加,不能穷追,管属良民悉转为盗。请委四 州守臣,募此游手无归勇健之人,各收千人,仍以效 用为名,足可备用,实永久利。”诏令张渊同措置。 绍兴十八年,招关陕流民补殿前军,以奇兵为左翼 军。
按《宋史高宗本纪》:十八年“春三月丁丑,命杨政、吴璘 招关陕流民补殿前军。闰八月乙酉,博、易、福建诸州 贼平,以所刱招奇兵为殿前司左翼军。”
按《玉海》:“十八年四月,殿前司募备军百三十六人。 绍兴十九年,刺浙东诸盗,充沿海军,又命四川制置 司岁募扈卫三百人。”
按《宋史高宗本纪》:十九年“秋八月辛未,刺浙东诸州 强盗当配者,充沿海诸军。十二月己巳,命四川制置 司岁募扈卫三百人。”
绍兴二十年,罢招刺禁军,以吴玠兵隶殿司,杨政兵 填步军司。
按《宋史高宗本纪》:二十年七月丙子,罢招刺禁军。 按《兵志》:“二十年,枢密院言都统吴玠选中护卫西兵 千人,诏隶殿司。又统制杨政选西兵三百二十五人, 填步军司。”
绍兴二十一年。夏五月辛亥。罢利州路选刺义士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二十四年,诏“诸路招补三衙诸军,刺诸路编管 人充。”厢军。都指挥杨存中请招填禁军。
按《宋史高宗本纪》,二十四年夏四月,诏诸路招补三 衙诸军。期三年课其殿最。十二月壬寅,刺诸路编管 人充厢军 按《兵志》:二十四年,殿前都指挥使杨存 中言,“旧制在京所管捧日、天武、拱圣、骁骑、骁胜、宁朔、 神骑、神勇、宣武、虎翼、广勇诸指挥。禁军内捧日、天武 依条升拣扈卫诸班直,拱圣、神勇以下升拣捧日、天 武”,除逃亡有故,仅千九百人。请于今年分定月内招 千人。 又按《志》二十四年诏御龙直见阙数,可以殿 步二司选拍试填诸班。
绍兴二十七年,诏“招三衙兵。”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二十七年,杨存中 奉旨,“三衙所招效用兵令住招,今阙六千七百二十 六人,若不招填,兵数日损。”诏本司来年正月为始,依 旧招募。
按《玉海》二十七年“三月朔,步帅赵密言。神卫、虎翼、飞 山、雄武旧额三万九千五百,请募兵补其阙。”
绍兴二十八年,置“殿前司虎翼水军千人,籍兴元义 士。”
按《宋史高宗本纪》,二十八年秋九月“丁丑,置殿前司 虎翼水军千人。是岁,兴元都统制姚仲复籍兴元府 等五州义士,得二万馀人。”
绍兴二十九年,诏“选统制官部兵戍江州,又益荆南 戍卒。”
按《宋史高宗本纪》:二十九年“夏五月丁巳,诏殿前司 选统制官部兵千人戍江州,弹压盗贼,每岁一易。闰 六月甲寅,益荆南戍卒千人,守臣刘锜亦募效用三 千人。”
绍兴三十年,定御辇三营兵额,及刺诸路贷死者为 军。命刘宝招制胜军。
按《宋史高宗本纪》:三十年“春正月甲辰,定御辇院三 营兵额为九百人。夏五月辛巳,刺海贼罪不至死者 为龙猛、龙骑军。乙酉,诏诸路刺强盗贷死少壮者为 兵。秋七月戊寅,遣明州水军三百戍昆山黄鱼垛,巡 捕槽船之为盗者。九月丙申,命刘宝招制胜军千人。 冬十二月己酉,罢招刺三衙及江上诸军。”
按《玉海》,“三十年七月,诏诸路募三衙缺额禁兵。 绍兴三十一年,招填禁军,及募诸州豪民,招弓箭枪 杖手,又籍乡兵。”
按《宋史高宗本纪》:三十一年“夏四月壬申,权减荆南 上供钱银绢丝米之半,用招填禁军。冬十月癸亥,募 诸州豪民招枪杖弓箭手赴行在。乙丑,分御营宿卫 为五军。十二月丁卯,命诸道籍乡兵。”
按《玉海》,“绍兴三十一年,诏淮汉等郡籍民为兵。续觱 守荆南,请籍民为义勇。其法取于主户之双丁,十户 为甲,五甲为团,皆有长。又择邑豪为总首,农隙教以 武事,官给其粮。”
按《续文献通考》:“绍兴中,鄂州七县主客户六万六千 三十二,口三十一万四千八百九十四,而民兵之籍 总为万五千二百有一人。岳州义勇之籍,四千四百九十九人,四邑保伍九百三十五甲,计二万八千五 百九十三人。”大抵荆、鄂、岳三郡率五家供一兵焉。三 十一年,金亮寇江,诏淮、汉等郡籍民为兵。时荆南守 曹觱乃请籍民为“义勇”,其法“取于主户之双丁,每十 户为甲,五甲为团甲,皆有长。择邑豪为总首,岁于农 隙教以武艺,粮从官给。”
绍兴三十二年。诏恤死伤战士。置御前万弩营 按《宋史高宗本纪》。三十二年春二月壬戌。诏军士战 死者。禄其家一年。伤重而死于营者半之。五月壬戌。 禁诸军互招逃亡。命张俊置御前万弩营。募淮民为 之。
按《玉海》:绍兴三十二年十二月,镇江都统刘宝言,“昨 罢宣司背嵬一军,请置一军补填,以制胜军为名。”诏 令招效用兵一千馀人,馀二千人选于步军。
孝宗隆兴元年诏招填步军以三千为额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隆兴元年,步军司 郭振言,“本司在京日军额三万九千五百,今行在仅 千二百一十九。诏招填千七百八十一人,以三千为 额,刺充神卫虎翼、飞山床子弩、雄武等指挥。”
按《玉海》:“隆兴元年二月,荆南募武勇效用千人。十月, 江西募效用胜捷吐浑雄威五千人。” 又按《玉海》:“绍 兴三十一年,上将视师,冬十月庚申,以杨存中为御 营宿卫使,寇平复免。”明年,孝宗即位。隆兴元年六月 十三日,又以御营使命之。然但自名一司,掌殿前忠 勇等军,非建炎之比也。御营使一员或二员,以宰相 兼。副使一员以执政兼。参赞军事,以从官兼;提举事 务,以大将兼。其将佐有都统制、“统制”已下官。
按《文献通考》:孝宗隆兴元年,臣僚言:“乞行下都督府, 专委两淮守臣,各括责山水寨首领姓名,保明来上, 量补官资,专一裒集乡兵,俾之团结,明立赏格,一有 缓急,入城守御。荆襄边郡,亦乞行下制置司,依此施 行。”诏江淮都督府、湖北、京西制置司措置。
隆兴二年,以“忠勇”隶步军,《神劲》隶镇江都统,以建康 归正人为“忠毅军”,镇江为“忠顺军。”诏复环卫官,以十 员为额。
按《宋史孝宗本纪》:“二年春正月庚子,罢诸州招军。三 月,以忠勇军隶步军司,神劲右军隶镇江都统司。夏 四月丁卯,以建康归正人为忠毅军,镇江为忠顺军, 命萧琦、萧鹧巴分领之。五月,罢招神劲效用军。冬十 二月壬寅,罢三衙、江上、荆襄诸军招军。”
按《玉海》,“隆兴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诏忠勇军司属步 军司。七月十二日,诏马司龙卫骁勇武骑旧额一万 三千八百人,今止八百八十九人,宜以二千人为额。”
又按《玉海》。隆兴二年五月八日壬辰。进呈洪适周。
操讨论环卫官故事,汤思退奏:“环卫,唐时有职事,本 朝无职事,祖宗旧制,自方镇罢,皆归环卫。”先是,上欲 复祖宗环卫官,四月二十六日,命学士院讨论,至是 下诏曰:“祖宗选用将帅,以崇武节,外建方镇,内则环 尹,品式备具。近来久不除授,非所以储才而均任也。 其依旧制应以才略闻者,令兼领;如节度使,则领左” 右金吾卫上将军,承宣使领左右卫上将军之类。既 而阁门条具《仪制》,诏以十员为额,朝参、侍殿依御带 例。宗室不在此制,仍不差戚里及非战功人,著为令。 二十五日,诏临安府建第舍以待环卫。
按《文献通考》:二年十二月十日德音赦:“楚、滁、濠、庐、光 州、盱眙、光化军管内并阳成、西和、襄阳、德安府、信阳、 高邮军,应州县山水寨首领,自备钱粮,纠集把隘,或 战斗立功,仰逐州军守臣保明申省,取旨推恩。”
乾道元年罢江淮都督府定殿前兵额
按《宋史孝宗本纪》。元年二月罢江淮都督府。 按《兵 志》:“元年诏殿前兵马权以七万三千人为额。”
按《玉海》,“乾道元年十二月十四日,诏湖北保伍军器 仍存之。”
乾道二年,以武锋隶步军司,裁定内外军额。
按《宋史孝宗本纪》,二年秋八月癸酉,以武锋军隶步 军司。冬十一月,诏汰穴兵,是岁裁定内外军额 按《玉海》,乾道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四川拣护卫兵隶 殿前,名神武军。神武中军旧止三部,自杨沂中职殿 岩,始增为五军,又置护圣、踏白、选锋、策选、游奕、神勇、 马步凡十二军。时江海之闲,盗贼闲作,分置诸军控 制之,如泉之左翼,赣之右翼,循之摧锋,明之水军,皆 隶本司,总七万馀人。殿前兵籍,为天下冠。自兴国、幽 蓟之师,而兵籍日增。康定、庆历闲,广置义勇、保捷、宣 毅、万胜诸军,其数一百二十五万,仰视开宝之籍,不 啻四倍。虽庞籍汰省八万人,岂能救穴兵之害?善乎 韩琦之言曰:“祖宗虽以兵定天下,然有征”伐则募置, 事已则省,故兵精而用不广。又就粮之兵不多,边陲 有事,则以京师之兵益之。乾道中,训练两浙弓兵,名 “御前神武军”,而殿前已有“神武”军额。八年二月二十 三日改为“忠武。”
乾道三年。裁定利州诸军额。又招兵屯驻四川按《宋史孝宗本纪》。三年春正月癸亥。裁定利州西路 诸军额。三月丁巳。诏四川宣抚司创招千人。置司所 在屯驻。
乾道四年,籍荆南义勇、民兵,诏集四路漕臣,会计财 赋兵额,以诸州弓弩手名“忠锐军。”
按《宋史孝宗本纪》:“四年春正月戊辰,籍荆南义勇民 兵,增给衣甲,遇农隙日番教。二月甲午,诏四川宣抚 使虞允文集四路漕臣,会计财赋所入,对立兵额。丁 酉,命湖北安抚司给田募辰沅、靖三州刀弩手。三月 庚寅,蠲楚州壮丁、社民税役。秋九月,罢关外四州营 田官兵,募民耕佃。”
按《玉海》,乾道四年六月一日,诏诸州弓弩手团集教 阅,名“忠锐军。”
按《续文献通考》:乾道闲,举荆南七州之籍,主客佃户 凡四万二千馀户,计十万馀丁,除当差役人外,得义 勇八千四百九十人。四年,荆湖安抚王炎言:“荆湖义 勇,团结教集,使之自备食用,必不能办。乞截留本所 苗米万四千石,并漕司应副钱二万缗,仍从都统司 假甲三千,弓矢、旗帜,官为造给。”有旨从之。
乾道五年,置淮东万弩手,增置广东水军,教阅镇江 屯兵。以浙东弓弩手名“御前忠锐。”
按《宋史孝宗本纪》,五年三月“癸未,罢利州路诸州营 田官兵,募民耕佃。秋九月己未,罢淮东屯田官兵,募 民耕佃。辛酉,诏淮东诸州农隙教阅民丁。十一月癸 丑朔,复置淮东万弩手,名神劲军。庚申,增置广东水 军。” 按《食货志》:五年八月,“诏镇江都统司及武锋军 三处屯田兵,并拘收入队教阅。”
按:《玉海》,五年正月十一日,诏浙东弓弩手名“御前忠 锐军”,置正副准备将。 又按《玉海》,乾道五年九月二 十四日,诏参议官许子中措置荆门民兵。 又按《玉 海》,淮南万弩营经始于绍兴季年。乾道五年十一月 一日复置,名曰神劲军,命御前后军统领教阅,置寨 于仪真,募万弩手,以本军忠勇使效为名。淮东之籍 千四“百,《淮西之籍》千六百。”
乾道六年,诏定步军司兵额,置兴国军、御前弓马子 弟所及神武中军、沿海水军定诸将升迁之制 按《宋史孝宗本纪》,“六年春三月丁巳,诏步军司权以 三万五千人为额,以王抃佥知阁门事,专一措置三 衙拣选官兵。秋七月己丑,置兴国军兴国监,辛丑,复 置御前弓马子弟所,命吴挺兼提举。冬十一月乙未, 复置”神武中军,以吴挺为都统制。 按《兵志》,建炎、绍 兴之闲,排连转员,屡尝损益,而大率因于旧制。乾道 六年,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李显忠言:“本司诸兵将 官有阙,自来择众所推者,不以次序上闻升迁。比年 须自训练官充准备将,准备将及二年升副将,副将 及二年升正将,正将及三年升统领官,再及三年升 统制官,窃恐无以激扬士气。请今后兵将官有阙,不 以年为限,许本司铨量人材胆勇服众上闻补用。”诏 从其请。此诚砥砺兵将之良法也。
按《玉海》,六年二月“真州置神劲营寨。收万弩手一千 五百九十七人。” 又按《玉海》,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复 置御前弓马子弟。所隶密院。
按《续文献通考》:乾道六年二月辛亥,帅司刘珙言:“荆 南、湖北两路民兵,访闻诸郡起籍民兵,有上、三等户 取义勇一人,亦有四等、五等户取一人。产多者可以 支吾,少者往往弃产逃走。乞充义勇者并免科役及 身丁口,四等户仍差免保正,长伍等户又免三分税 役。每七十五人为一队,遇教阅日,以营屯田之谷供” 其费。奏可,仍以甲万副与之。是年九月,权知荆门冯 忠嘉奏:“本军所教义勇三千五百四十八人,教阅各 有一月,乞添展教之。”三月,诏令刘珙相度申奏。 乾道七年,以江西、湖南旱,命募民为兵,并招填马步 军。湖南转运辛弃疾奏请刱置飞虎军。
按《宋史孝宗本纪》:七年秋九月壬申朔,以江西湖南 旱,命募民为兵。 按《兵志》:“乾道七年,马军司王友直 言,见管战马二千七百馀,止有傔马六百馀人。请招 傔兵千五百,并充雄威。”诏招千人,刺“步傔二字。步军 司吴挺言,步司五军,额二万五千,见阙三千六百。”诏 令招填。 按《辛弃疾传》:弃疾为湖南转运,知潭州兼 湖南安抚。以湖南控带二广,与溪峒蛮獠接连,草窃 闲作,岂惟风俗颓悍,抑武备空虚所致。乃复奏疏曰: “军政之弊,统率不一,差出占破,略无己时。军人则利 于优闲窠坐,奔走公门,苟图衣食。以故教阅废弛,逃 亡者不追,冒名者不举。平居则奸民无所忌惮,缓急 则卒伍不堪征行。至调大军千里讨捕,胜负未决,伤 威损重,为害非细。乞依广东摧锋、荆南神劲、福建左 翼例,别刱一军,以湖南飞虎为名,止拨属二牙密院, 专听帅臣节制调度,庶使蛮獠知有军威,望风慑服。” 诏委以规画。迺度马殷营垒故基,起盖砦栅,招步军 二千人、马军五百人。傔人在外,战马、铁甲皆备。先以 缗钱五万以广西买马五百匹,诏广西安抚司岁带买三千匹。时枢府有不乐之者,数沮挠之,弃疾行愈 力,卒不能夺。经度费巨万计,弃疾善斡旋,事皆立办。 议者以聚敛闻,降御前金字牌,俾日下住罢,弃疾受 而藏之,出责监办者期一月。飞虎营栅成,违坐军制。 如期落成,开陈本末,绘图缴进,上遂释然。时秋霖几 月,所司言造瓦不易。问“须瓦几何?”曰:“二十万。”弃疾曰: “勿忧。”令厢官自官舍神祠外应居民家取沟�〈此字字典 不载〉《瓦二》不二日皆具,僚属叹服。军成,雄镇一方,为江 上诸军之冠。
乾道八年,募归正人耕屯田,置“忠武军。”
按《宋史孝宗本纪》:“八年秋七月辛巳,罢淮西屯田官 兵,募归正人耕佃。”
按《玉海》,八年春正月二十二日,置忠武军,选二浙土 兵弓手为之。八月一日,诏二浙拣中厢军,名曰“御前 忠勇军。”十一月十六日,罢二浙所发忠勇军。 又按 《玉海》,八年三月八日,以西兵为御前游弈军。
乾道九年夏四月丁丑,裁定武锋军军额。
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按《兵志》:“乾道之末,各州有 都统司领兵,建康五万,池州一万二千,镇江四万七 千,楚州武锋军一万一千,鄂州四万九千,荆南二万, 兴元一万七千,金州一万一千。其后分屯列戍,增损 靡常,所可考者,统制、统领正将、副将、准备将之目也。 至于水军之制,则有加于前者,南渡以后,江淮皆为 边”境故也。 又按《兵志》,“建炎而后,兵制靡定。逮乾道 中,四川厢军二万九百七十二人,禁军二万七千九 百九十二人。”厥后废置损益,随时不同。
按《玉海》,往者大将别置一军曰“背嵬”,乃亲军之称。九 年十一月十五日,马帅赵撙以所领五军骑步各一 千五百人为亲随选锋。
淳熙元年以吴挺奏分武兴所部为十军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吴挺传》:“淳熙元年,武兴 所部就饷诸郡,漫不相属,挺奏以十军为名,自北边 至武兴列五军,曰踏白、摧锋、选锋、策选锋、游奕,武兴 以西至绵,为左右后三军,而驻武兴者,前军、中军营 部于是始井井然。”
淳熙二年。春正月庚戌。诏籍诸军子弟为背嵬军 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淳熙三年,命守臣招补刀弩手。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淳熙三年, 敕募人教阅。犒赐如禁军例。然刀弩手旧田,诸郡已 收为省计。有司虽募人为之。往往无田可给。但虚立 姓名以应命。又土人多惮点集。甚患苦之。李焘、张栻 力言其不便。栻请用见数委提刑躬行点检,候有田 设官,始令招足原额。焘复言“如此则提举刀弩一司 又当复置,而欲冒赏者必至横没民田,为害滋大。不 若以点数为准,专委守臣等宽以岁月,命招及数。”从 之。
淳熙四年,诏“岁阅内外诸军,以两淮归正人为强勇 军,立《环卫官格》。”
按《宋史孝宗本纪》:四月“春正月戊寅,诏自今内外诸 军岁一阅试。冬十一月丁酉,诏两淮归正人为强勇 军。”
按《玉海》,淳熙四年二月二十三日,立《环卫官格》,其法 正任除上将军,遥郡除大将军,正使除将军,副使除 中郎将,使臣已下左右郎将。是时李显忠首除左金 吾卫上将军,上曰:“在内则兼,在外则否,此正如文臣 馆阁,庶可见人才。”
淳熙五年,诏关外四州募民兵为“忠勇军”,又以两川 禁卒为“雄边军。”
按《宋史孝宗本纪》:五年“春三月丁未,给辰沅澧靖四 州刀弩手田。秋八月丁酉,诏关外四州增募民兵为 忠勇军。冬十一月戊寅,以两川禁卒千人为成都府 雄边军。”
淳熙七年。诏诸州补军籍之阙。并置湖南飞虎军 按《宋史孝宗本纪》。“七年春二月乙未。诏拨广西兵校 五百人隶提刑司。三月丁丑。诏诸州招补军籍之阙。 自今岁以为常。”秋八月置湖南飞虎军。
按《玉海》:“湖南飞虎军,淳熙七年八月置,隶步军司,以 一千五百人为额。”
淳熙八年,以旱荒罢招军。
按《宋史孝宗本纪》:“八年秋八月丙午,以旱罢招军。冬 十月,录黎州战殁将士四百三人。”
淳熙九年,命定两淮更戍。
按《宋史孝宗本纪》:“九年春正月丁丑,命两淮戍兵岁 一更。三月甲午,罢诸路寄招军兵三年,就拣军子弟 补其阙。十月丙午,罢军器所招军。”
淳熙十年。春正月壬辰。罢江东浙西寄招镇江诸军 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淳熙十一年。收刺殿前军子弟。以荆鄂二帅为一司 按《宋史孝宗本纪》。十一年秋九月。诏殿前军子弟。权 收刺一次按《玉海》。淳熙十一年。枢臣周必大以荆鄂二帅势均 力敌。乃合为一司。鄂为正。荆为副。
按《续文献通考》:“乾道七年春正月,冯忠嘉教阅本州 义勇,因旧籍增补三百人,又籍战马四百匹,分为六 队。孝宗大喜,诏总领所岁以马料千石给之,仍擢忠 嘉直秘阁。淳熙初,张栻为帅,遵修刘洪之法,义勇增 多至万五百人,分为五军,军分五部。栻既去,教法寖 弛。十一年冬,赵雄为帅,举行其政,增百三人,通旧为” 万三千八百人。大抵湖北诸郡皆有义勇,信阳有义 勇,又有义士,惟澧州石门、慈利不置籍。绍兴末,守臣 亦籍之。章颖帅湖北时,又乞义勇之应差保正者,以 家业钱多寡为限,限外之数与官户轮差。从之。 淳熙十二年,置黎州防边义勇、淮东强勇军。
按《宋史孝宗本纪》:“十二年春二月庚辰,置黎州防边 义勇,夏六月乙卯,立淮东强勇军效用士。”
淳熙十三年。诏举归正添差任满人。才艺堪从军者 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淳熙十六年,诏“招火分傔兵千人。”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淳熙十六年,殿前 副都指挥郭钧言,“淳熙五年住招兵,今逾十载,战队 合用火分傔兵阙。”诏招千人。
淳熙 年。诏湖南乡社。大者五十家。小者减半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湖南乡社。旧制以 乡豪领之。大者统数百家。小者亦二三百家。后言者 以其不便。淳熙中择其首领。使大者不过五十家。小 者减半。”
光宗绍熙二年增楚州戍兵诏步军司招军千人
按《宋史光宗本纪》:二年十二月“乙未,增楚州更戍兵 一千五百人。” 按《兵志》:“诏步军司招军千人。”
绍熙三年。秋七月己巳。刺沿边盗万人。为诸州禁军 按《宋史光宗本纪》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