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第252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二百五十二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二百五十二卷目录
马政部汇考四
明二〈太祖洪武二十一则 成祖永乐十二则 仁宗洪熙一则 宣宗宣德十则 英
宗正统十二则 代宗景泰六则 英宗天顺四则 宪宗成化二十一则〉
戎政典第二百五十二卷
马政部汇考四
明二
太祖洪武 年定各卫所比较则例又立西番易茶孳牧倒失管马官员及印烙马匹诸制
按《明会典》、凡比较马匹则例,洪武间定。凡管马官吏 时常下乡提督看验马匹,要见定驹若干,显驹若干, 重驹若干,明白附写,以俟太仆寺官出巡比较。正月 至六月报定驹,七月至十月报显驹,十一月至十二 月报重驹。凡季报原领马为旧管,买补孳生为新收, 事故交俵等项为开除,季终为实在。春季二月二十 四五,夏季六月二十四五,秋季九月二十四五,冬季 十二月二十四五,径送太仆寺类缴。其有生质奇异 与种马不同者,明白申报。凡比较点马文簿,要开“原 领孳生儿骒马数分豁该算驹者若干,不该算驹者 若干”,已生及未生者若干,原马齿色及所生驹毛色, 逐一开报。凡倒失种马,亏欠马驹,俱在年终完备。如 是不完,府州县正佐首领官吏决杖二十,管马官吏 加等痛治。凡管马官有阘茸贪污害民者,分管及所 在掌印官开奏,以除民害。
计开每年比较地方, 太仆寺所属、 南京太仆寺 所属。
三年比较地方, “辽东苑马寺所属, 山西行太仆 寺所属, 陕西行太仆寺所属, 陕西苑马寺所属。”
甘肃行太仆寺所“属 南京应天卫 ” ,“南直隶宣”
州卫, “山东济南卫,平山卫,登州卫,宁海卫,成山卫, 鳌山卫,灵山卫,安东卫,威海卫,大嵩卫,济宁卫,临清 卫,靖海卫,奇山千户所,宁津千户所,海阳千户所,胶 州千户所,诸城千户所,东平千户所,肥城千户所, 浙江磐石卫,海宁卫, 江西袁州卫,饶州千户所, 广东雷州卫,廉州卫, 四川成都右卫,成都中卫,建 昌卫,建昌前卫,宁番卫,越嶲卫,会州卫,盐井卫, 湖 广武昌卫,武昌左卫,靖州卫,五开卫,沅州卫,九溪卫, 长沙卫,清浪卫,黄州卫,铜鼓卫,永定卫,蕲州卫,平溪 卫,永州卫,衡州卫,辰州卫,岳州卫,沔阳卫,常德卫,镇 远卫,偏桥卫,施州卫,荆州卫,荆州右卫,显陵卫,瞿塘 卫,襄阳卫,承天卫,房县千户所,竹山千户所,枝江千” 户所,长宁千户所,澧州千户所,夷陵千户所,德安千 户所,忠州千户所, “云南云南左卫,云南右卫,云南 中卫,云南前卫,云南后卫”,云南卫,曲靖卫,六凉卫,平 夷卫,越州卫,临安卫,楚雄卫,洱海卫,大理卫,大罗卫, 蒙化卫,景东卫,澜沧卫,金齿卫,腾冲卫,杨林千户所, 马龙千户所,木密关千户所,宣良千户所,安宁千户 所,易门千户所。
凡西番茶易:洪武中,立茶马司于陕西、四川等处,听 西番纳马易茶。降金牌信符,赐番族,以防诈伪。洮、河、 西宁三卫番族金牌四十一面,该纳差发马一万四 千五十一匹,上号在内府收贮,易时赍验,每三年一 遣。廷臣诏“各番合符,以应纳差发马交纳易茶,有以 私茶出境者斩。关隘不觉察者处极刑。民间蓄茶不 得过一月之用;茶户私鬻者,籍其园入官。”
凡买补孳牧马匹。《洪武榜例》倒失者从民议扣。或一 年或三五群长凑价买补。三岁以上、八岁以下、高四 尺以上、堪中马匹还官听候验印作数。违错迟延者, 一体追驹。 凡管马官员,《洪武榜例》、各卫所府州县 管马官员,职专提调马匹。不许管署卫所府州县事 务及别项差占。 凡印马字样。洪武中孳生驹用云 字小印。俵散作种者用大印。给军骑操者再用云字 印。 凡印烙马驹,洪武间令孳生马驹,江南每年三 月初一日赴南京牧马千户所印俵,江北每年三月 十五日赴南京太仆寺印俵。
洪武七年,初设群牧监,又令官市马于琉球国。 按《明会典》:凡厩牧。洪武七年,初设群牧监。 按《续文献通考》:洪武七年,纳溪、白渡等司进盐所易 马凡二百五十匹,命典牧所收牧。命刑部侍郎李浩 及通事梁子名使琉球国,以文绮百疋、纱罗各五十 疋、陶器六万九千五百事、铁釜九百九十口,就其国 市。
洪武九年,增给广东马价。
按《续文献通考》:“洪武九年,增给广东马价。先是,遣兵 部员外郎程益、监察御史阎裕往广东市马。民间马 少,率于蛮境转市以售官,官虽偿其直,而道途往来甚费,民以为患。上闻之曰:‘民为国本,马资国用,奈何 欲资其用,先伤其本乎’?”命厚给其直。
洪武十一年,兵部奏“市马之数。”
按《续文献通考》:“洪武十一年,兵部奏市马之数,秦河 二州及庆远、顺龙茶盐马司所易马六百八十六匹。 又秦、河二州茶马司以茶市马一千一百九十一匹, 庆远裕民司以银盐市马一百九十二匹。”
洪武十三年,增滁阳等牧监及定各省草料例。 按《明会典》,凡厩牧。“十三年,增滁阳等五牧监。” 又按 《会典》:“凡支给草料。洪武十三年,令广东、广西、福建、浙 江、湖广、江西布政司,淮安、苏州等卫,马草不许科收, 马料不许支给。”
洪武十四年,兵部奏“易马、市马之数。”
按《续文献通考》:“洪武十四年,兵部奏茶盐银布易马 之数,秦、河二州以茶易一百八十一匹,纳溪、白渡二 盐马司以盐布易二百匹,洮州卫以盐易一百三十 五匹,庆远裕民司以银盐易一百八十一匹,凡得马 六百九十七匹。兵部奏市马之数,秦、河洮三州茶马 司及庆远裕民司市马五百八十五匹,广东、四川二” 布政使司,市马五百六十五匹
洪武十六年诏定西番贡马及以茶易马之数。 按《续文献通考》:“洪武十六年,敕谕松州卫指挥佥事 耿忠曰,西番之民归附已久,而当责其贡赋。闻其地 多马,宜计其地之多寡以出赋,如三千户则三户共 出马一匹,四千户则四户共出马一匹,定为常赋,庶 使其知尊君亲上,奉朝廷之礼也。诸酋长来朝者,悉 献其”所乘,诏以钞赏之。阶州民王思聪、李朵儿进马, 各赐衣一袭、钞二百定。时兵部奏“定永宁茶马司以 茶易马之价,宜如河州茶马司例,凡上马每匹给茶 四十斤,中马三十斤,下马二十斤。”从之。
洪武十七年,遣官易市贵州、秦州马匹。
按《续文献通考》:“洪武十七年,诏户部以棉布往贵州, 命宣慰霭翠易马,得马一千三百匹。宣宁侯曹泰自 贵州水西市马还,得马五百匹。命秦州、河州茶马司 以所市马五百六十匹,分给陕西骑士。贵州都司送 所市马四百匹至京师。兵部奏:是岁四川碉门茶马 司以茶易马骡五百九十六匹。”
洪武十八年,太仆寺奏“滁阳八监籍马,及秦州、河州 等处市马数。”
按《续文献通考》:“洪武十八年,太仆寺奏,滁阳八监,是 岁籍马凡二万五千九百一十五匹,秦州、河州茶马 司及叙南、贵州、乌撒、宁川、毕节等卫,市马六千七百 二十九匹。”
洪武十九年,遣官于陕西、高丽市马给军。
按《续文献通考》:“洪武十九年,行人冀忠往陕西市马 还,得马二千八百七匹。遣虎贲左卫指挥佥事姜观、 右卫千户沈成、行人任俊以钞三十九万三千六百 九十锭往陕西河州等处市马,给骑士操练。遣指挥 佥事高家奴等以绮缎布疋市马于高丽,每马一匹 给文绮二疋、布八疋。”
洪武二十年,诏给高丽及耽罗国马直。
按《续文献通考》:“洪武二十年,高家奴等市马,高丽还, 言高丽王表请不受马直。上不听,谕礼部曰:‘朕待诸 番国,务以诚信。彼前听约束,许其互市,故遣人市马。 今彼言不敢受直,岂其本心?盖畏势而已。以势逼人, 朕所不为。尔其以朕意咨其国王知之’。”仍令谕延安 侯唐胜宗,“俟高丽马至,择其可用者以直偿之,驽弱 不堪者,量减其直,仍报其王知之。”敕至𨖚东,适高丽, 送马三千四十匹至胜宗,如敕偿其直。既而《耽罗》国 亦以马来贡,诏如高丽偿之。四川雅州碉门茶马司 以茶一十六万三千六百斤,易驼马骡驹百七十馀 匹。
洪武二十一年,四川乌撒军民府,以献马从征,免其 市马,又给各路贡马者钞。
按《续文献通考》:“洪武二十一年,四川乌撒军民府土 酋叶原常,献马三百匹、米四百石于征南将军西平 侯沐英、靖宁侯叶升,以资军用。先是,上命以白金于 其境内市马,故原常以是来献,且言欲收集土军从 征。英等以闻,诏从之,并免其市马。”撒马儿罕驸马帖 木儿遣回回答“术丁等五十九人来朝,贡马三百匹”、 驼二只,诏赐白金人六十两及钞有差。故元国公哈 剌章男玉出忽儿秃哈进马二百一十三匹,诏赐钞 一千四百五十锭。“故元新附番军一百一十七人进 马八千四百八十四匹,给钞偿之。”
洪武二十二年,诏移雅州茶马司于岩州易马 按《续文献通考》:洪武二十二年,四川岩州卫奏,“每岁 长河西等番商以马于雅州茶马司易茶,其路由本 卫经黎州始达茶马司。茶马司定价,每堪中马十匹, 给茶一千八百斤,令于碉门茶课司支给,不惟番商 往复路远,实且给茶太多。今宜量减马价,移置茶马 司于岩州,将碉门茶课司所贮茶运至于此,马至则验马之高下,以茶给之。”诏“茶马司仍旧定其价,上马 一匹与茶一百二斤,中马七十斤,驹马五十斤,番商 有不愿者听。”
洪武二十三年定十四牧监,飞熊等卫五户养马例。 又各卫草场,西番易马起运草料,及各处互市例。 按《明会典》,凡厩牧,“二十三年,定为十四牧监。” 凡军 卫孳牧,洪武二十三年,令飞熊、广武、英武等卫,每五 户养马一匹。 凡营卫放牧,洪武二十三年,令五军 都督府,锦衣、旗手、虎贲左右、兴武、鹰扬、金吾、前后、羽 林左右,龙骧、豹韬、天策、神策府军前、后、左、右等卫,各 置草场,于江北汤泉、滁州等处,牧放马匹。 凡西番 茶易:二十三年定茶易马例:上等马每匹一百二十 斤,中等马每匹七十斤,下等马每匹五十斤。 又按: 《会典》,凡征收草料:洪武二十三年令官田每顷草料 七包半,民田加倍,俱起运赴京,定场交纳。
按《续文献通考》:“洪武二十三年,撒马儿罕回回舍怯 儿、阿里久等,以马六百七十匹抵凉州互市,守将以 闻。诏送舍怯儿、阿里久等至京,听自市鬻。赐云南进 马土官钞,每马一匹给钞三十锭。陕西都指挥使聂 纬以西安左右等卫所市马七千六十匹送京师。以 尝命户部运钞六十万锭往西宁、岷州、河州市易故” 也。是岁,定例:上等马茶百二十斤,中等七十斤,下等 五十斤。
洪武二十四年,诏市马《高丽》。
按《续文献通考》:洪武二十四年,诏于高丽市马一万 匹。八月,权国事王瑶遣判缮工寺杨天植等,进所市 马一千五百匹,至𨖚东,奏云:“今奉纶音,敢不竭力。但 比年所产之马,躯干短小,惧无以副命。然御倭致远, 负重耐寒,小邦赖之,敢先以献。其馀以次奉进。”十一 月,权国事王瑶遣其臣金之铎等送互市马二千五 百至辽东,上命定辽卫指挥佥事张忠送广宁、中护 等卫牧养。贵州新添长官司及金筑安抚使宋质德 奉表贡马,及进岁办马一百一十匹。
洪武二十五年、罢民间岁纳马草。又以茶易番马给 军。
按:《明会典》:“营卫放牧。二十五年,罢民间岁纳马草。凡 军官马令自养,军士马令管马官择水草丰茂之所, 屯营牧放。”
按《续文献通考》:“洪武二十五年,尚膳监太监田聂等 至河州,召必里诸番族,以敕谕之。诸族皆感恩意,争 出马以献。于是得马万三百四十馀匹,以茶三十馀 万斤给之,诸族大悦。聂遣使入奏,命以马分给河南、 山西、陕西卫所骑士。”
洪武二十六年、定群牧监孳生人户、及关拨马匹、征 收草料之例
按《明会典》凡厩牧,“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太仆寺所属 十四牧监、九十八群,专一提调,牧养孳生马骡驴牛。 其养户俱系近京民人或五户十户共养一匹,每骡 马岁该生驹一匹。若人户不行用心孳牧,致有亏欠 倒死,就便著令买补还官。每岁将上年所生驹起解 赴京,调拨本寺。”每遇年终比较,或群监官员怠惰,或 人户奸顽。致有马匹瘦损、亏欠数多、依例坐罪 凡 关换马匹。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官军关拨马匹操练 行移到司、须要该卫官吏保结关马官军原有马匹 下落、果系曾经征进惯战人数、及无马匹、方才具奏 关拨。后有事故、该卫拘收还官。其军官军人等、奉旨 关拨马匹、亦须备知数目。 又例凡各卫原关马骡 驴,转名销号。若系御马监关领者,该府各卫自具手 本赴监,转名销号。如是典牧所、太仆寺关领者,各府 卫取勘明白,行本部转行太仆寺典牧所销号。 又 按《会典》,“凡征收草料,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各处仓场 收积草料,以备军马往来支用。草于本处官司照田 粮征收,料于秋粮内折纳,务要常存预备,果系调拨 军马,及有户部印信文凭,方许支给。仍仰所在官司 将支过数目申达合干上司作数。”又令:“凡在京征收 刍草,俱于田亩内照例科征。当征收之时,户部先行 定拟具奏,行移该征有司,限定月日,先取部运官吏 姓名开报,候起运至日,照数填定,拨各该卫所并典 牧千户所等”衙门交纳、以备支用。其在外衙门、亦各 照依已定《则例》、征收施行
“洪武二十八年、始令民间孳牧。定江南北养马法”及 纳驹之数。
按《明会典》。凡厩牧,“洪武二十八年废牧监,始令民间 孳牧。” 凡养马户丁,洪武二十八年,令江南十一户 共养马一匹,江北五户共养一匹。内丁多之家充马 头,专一养马。馀令津贴钱钞,以备倒失买补之用,不 许轮流。有仍前轮流及令孤寡残疾一概出办者,发 边卫充军。如马头家生畜不旺,许令于贴户家看养。 凡儿马一匹配骒马四匹,为一群,立群头一人,五群 立群长一人。每群长下选聪明子弟二三人,习学医 兽,看治马匹。 凡种马骒驹,洪武二十八年定,凡补领或孳生三岁骒驹,每二年纳驹一匹。
按《续文献通考》:“洪武二十八年,太仆寺上孳生马驹 之数,是岁凡九千四百七匹。”
洪武二十九年,诏“赐回回贡马钞。”
按《续文献通考》:“洪武二十九年,撒马儿罕遣回回札 鲁剌等一百九十一人来朝,贡马一千九十五匹,诏 赐钞二万五千一百九十锭。”
洪武三十年、设“北平及辽东等处行太仆寺。”又定“北 边牧场、及西番易马给军”
按“《明会典》,凡厩牧。三十年,设北平及辽东、山西、陕西、 甘肃行太仆寺, 凡各边草场。”洪武三十年定北边 牧马草场,自东胜以西,至宁夏、河西、察罕脑儿;东胜 以东,至大同、宣府、开平,又东南至大宁,又东至辽东, 又东至鸭绿江,又北去不知几千里,而南至各卫分 守地。又自雁门关外,西抵黄河,度河至察罕脑儿,又 东至紫荆关,又东至居庸关及古北口,又东至山海 卫。凡军民屯田地,不许牧放。其荒闲平地及山场,腹 里诸王府马及军民,听其牧放樵采。在边所封之王, 不得占为己场,妨害军民。 凡西番茶易:“三十年,令 朵干、乌思藏、长河西一带西番,依旧将马出来换茶。 仍出榜禁约,通接西番。经行关隘,偏僻小路,著都司 差拨官军三四层严谨把守巡视。但有将茶私出外 境,就便拿解赴官治罪,不许受财放过,必须穷究何 处官军地方放过治以重罪。”
按《明通纪》:“洪武三十年十月,曹国公李景隆还自京 师。先是景隆奉诏赍金牌勘合,直抵西番,令各番酋 纳马易茶,凡用茶五十馀万斤,得马一万五千五百 馀匹,回京分给京卫骑士。”
按《续文献通考》:“洪武三十年,命右军都督府遣镇抚 刘正于泸州市绵布往西番易马,凡用布九万九千 馀疋,得马一千五百六十匹,命分给建昌、盐井二卫 军士操养。”
洪武三十一年、以西番易马、给京卫操养
按《续文献通考》:“洪武三十一年,曹国公李景隆还自 西番。先是,命景隆赍金符往西番以茶易马,用茶五 十馀万斤,得马一万五千五百一十八匹。至是还,命 分给京卫骑士操养。”
成祖永乐元年始令北直民间养马并定各路市马价直
按:《明会典》:“民间孳牧,洪武中既废牧监,始令民间孳 牧,有司提调。其时养马止江南、江北,永乐中始令北 直隶领养。”
按《续文献通考》:“永乐元年,哈密安顺帖木儿遣使臣 来朝,贡马百九十匹。先是,上遣使臣赍诏抚谕,且许 其以马入中国市易。至是因以马四千七百四十匹 来市易,上悉命偿其直,选良者十匹入御马监,馀以 给守边骑士。是年,湖广、四川、云南、广西所隶宣慰使 杨升等并西北诸边,各遣人贡马。上以其远至,且旧” 所定马直薄,命礼部第马之高下增给之。上马每匹 钞千贯,中马八百贯,下马五百贯。是年,兀良哈头目 哈儿兀歹遣其部属脱忽思等贡马。命赐钞币、袭衣, 并偿其马直。上马每匹钞五十锭,中马四十锭,下马 三十锭,每匹仍与彩币表里一。
永乐三年,令卫所造册。三年一次。及定辽东、开原、广 宁马市价直。
按《明会典》、“凡比较卫所马匹。永乐三年、令卫所孳牧 骑操马匹,每三年一次造册,管马官赍执赴京比较”
凡各边互市。“《永乐》三年、立辽东、开原、广宁马市。” 定
价,上上马绢八疋,布十二疋;上马绢四疋,布六疋;中 马绢三疋,布五疋;下马绢二疋,布四疋;驹绢一疋,布 三疋。其互市,一于开原城南,以待海西女直;一于开 原城东,一于广宁,以待朵颜三卫。各去城四十里。 永乐四年,始设苑马寺,又定兀良哈易马米数。 按《明会典》,“凡厩牧,永乐四年始设苑马寺。凡苑,视其 地广狭”为三等,上苑牧马万匹,中苑七千匹,下苑四 千匹。苑有圉长一,圉长率五十夫,每夫牧马十匹。 太仆寺及南京太仆寺所属:〈见本部门〉 “辽东行太仆寺 所属定辽左卫、定辽右卫、定辽中卫、定辽前卫、定辽 后卫、铁岭卫、东宁卫、沈阳中卫、海州卫、盖州卫、金州 卫、复州卫、义州卫、辽海卫、三万卫、广宁左屯卫、广宁 右屯卫、广宁中屯卫、广宁前屯卫、广宁后屯卫、广宁 卫、广宁左卫、广宁右卫、广宁中卫、宁远卫。 辽东苑 马寺所属永宁监、清河苑、深河苑。” 山西“行太仆寺 所属太原左卫、太原右卫、太原前卫、平阳卫、镇西卫、 汾州卫、安东卫、振武卫、朔州卫、潞州卫、保德州千户 所、山阴千户所、沁州千户所、宁化千户所、马邑千户 所。 陕西行太仆寺所属平凉卫、庆阳卫、秦州卫、固 原卫。 陕西苑马寺所属长乐监、开成苑、安定苑、 弼隆苑,革 广宁苑、 黑水苑,添 灵武监、清平苑、 万安苑、 定边苑、革庆阳苑、革 同川监,以下四监 俱革。天兴苑、永康苑、嘉靖苑、安胜苑、威远监、武安苑陇阳苑、保川苑、泰和苑、熙春监、康乐苑、凤林苑、香泉 苑、会宁苑、顺宁监、云骥苑、升平苑、巡宁苑、永昌苑。” 甘肃行太仆寺所属甘州左卫、甘州右卫、甘州中卫、 甘州前卫、甘州后卫、永昌卫、凉州卫、庄浪卫、镇番卫, 山丹卫,西宁卫,肃州卫,古浪千户所,镇裔千户所,庄 浪千户所, 甘肃苑马寺所属,“以下俱革”甘泉监、广 牧苑、麒麟苑、温泉苑、红崖苑、祁连监、西宁苑、大通苑、 古城苑、永安苑、武威监、和宁苑、大川苑、宁番苑、洪水 苑、安定监、武胜苑、永宁苑、青山苑、大山苑、临川监、暖 川苑、岔山苑、巴山苑、大海苑、宗水监、清水苑、美都苑、 永川苑、黑城苑 凡关换马匹。永乐四年令管步军 官告关马者不准有骒马与儿马,愿换者听。
按《续文献通考》:“永乐四年,兀良哈等处告饥,愿以马 易米。命所司议其直,遂定上马每匹米十五石,绢三 疋;次上马米十二石,绢二疋;中马,米十石,绢二疋;下 马,米八石,绢一疋;驹米五石,布一疋。”
永乐七年定征操马匹草料数,又敕朝鲜进马。 按《明会典》,“凡支给草料。”永乐七年钦定“征操马匹,关 支草料,公六匹,侯五匹,伯四匹,指挥、千百户各一匹。 征进马匹草料,公十匹,侯、伯八匹,都督六匹,都指挥 三匹,指挥二匹,千、百户各一匹。非征进之数,不许关 支。”
按《续文献通考》:“永乐七年,遣中官黄俨以彩币五十 表里赐朝鲜国王,令进马。”
永乐八年,以河丹番马给陕西甘肃苑马寺孳牧。 按《续文献通考》:永乐八年,朝鲜国王李芳远献马万 匹助北征,上遣中官赐白金千两,纱罗千疋,绢五百 疋。镇守河州、陕西都指挥同知刘昭奏:“陆续收到河 州卫各番族马七千七百一十四匹,上马每匹茶六 十斤,中马四十斤,下马递减之,共给茶二十七万八 千”四百六十斤。已选肥牝马千四百三十四匹。发陕 西甘肃一处苑马寺孳牧。今以马六千二百八十匹 送北京、命太仆牧养
永乐九年,定开平马市价,及各采取青草之例。 按《明会典》:“各边互市。”九年,定开平马市价,上上马一 等,绢五疋,布十疋,一等布十八疋,驹子布五疋。 又 按《会典》:秋青草,“永乐九年,令天城、阳和等卫所采取 青草,给大同都司官马,以平阳、泽潞等府州县草纳 附近驿站。”
永乐十年、令辽东市马、及北直土民领养马匹。 按《明会典》、“凡各边互市。”十年、令辽东缺马官军、听于 各马市、照例收买。 凡养马户丁。永乐十年、令北直 隶土民领养孳生马匹
按《续文献通考》:“永乐十年,指挥岳山等七十二人使 北还,进马四百四十七匹。上以其奉使勤劳,命礼部 给绢纱绵布偿之,凡给钞二万八千。”
永乐十一年定每岁牧放马匹及支给草料之例。 按《明会典》,“营卫牧放。永乐十一年,令御史同锦衣卫 官巡视官军牧放马匹。以后锦衣、旗手等卫,五军等 营,各置草场于顺天等府。每岁春末夏初,各营马匹, 除例该存留听用外,其馀兵部推举坐营官一员,具 奏请敕管领,下各该草场牧放,至九月中回营。其牧 马”每三日演习一次,下场之后,兵部行移该科及都 察院具奏,“差官点闸。马匹倒死,官军逃亡,领敕官按 月造报。如有纳贿卖闲,不行提督,致马瘦损者,点闸 官指实参奏。”其在边者,以四月中出牧,九月初回营。
又按《会典》、凡支给草料。永乐十一年、令上直马每
匹,日支料豆四升、草一束。其下场牧放马匹、止关料 豆一月
永乐 年,令岁取骒马取乳。
按《明会典》:“内府供应,凡坝上诸马房,各有乳马,以供 上用膳羞。如有老疾倒死,兵部奏行太仆寺拨补。永 乐间,每岁于陕西茶易马及孳生马内,选取堪中骒 马,送御马监,分送各马房,领牧取乳。”
永乐十三年定养马户丁,及遣官巡视茶马。
按《明会典》,“凡养马户丁,十三年定每十五丁以下,养 马一匹,十六丁以上,养马二匹。为事编发者,七户养 一匹,除其罪为良民。” 凡巡茶马:“永乐十三年差御 史三员巡督陕西洮州、河州、西宁茶马司三处,收贮 官茶,易换番马。” 凡西番茶易:“永乐十三年,遣御史 三员巡督陕西茶马。”
永乐十四年定“北方养马人户。”又蓟州屯军养马免 租及支给草料日期。
按《明会典》,凡养马户丁,“十四年,令北方人户,五丁养 马一匹,免其粮草之半。每马十匹立群头一人,五十 匹立群长一人, 军卫孳牧。”永乐十四年,令蓟州山 海诸卫屯军,每人养种马一匹,免纳子粒。 凡支给 草料:永乐十四年,令驮豹马日支料四升,草一束。自 九月初一日起,至十一月终止。
按《明通纪》:永乐十四年九月,北京行太仆寺卿杨砥 言,“近年马蕃息而少牧养之人,请令民五丁养种马一匹,每马十匹立群头一人,五十匹立群长一人,养 马之家岁免其粮役之半。”从之。寻令民养官马者,一 岁纳驹一匹,凡种马倒死孳生不及数,皆令赔偿。自 是养马遂为北方民害。
永乐十五年,定“南方户丁养马之例”,及辽东互市马 价。
按:《明会典》,凡养马户丁,十五年,定南方养马例,江北 每五丁养马一匹,江南十丁养马一匹。凡种马倒死, 孳生不及数,例应赔偿,而遇灾荒,每群听以三分之 一纳钞入官, 凡各边互市。十五年,重定辽东互市 马价,上上马一匹,米五石,布绢各五疋;中马,米三石, 布绢各三疋;下马,米二石,布绢各二疋,驹米一石,布 二疋
永乐二十二年、令户部锦衣卫、委官查勘草场。又定 “养马纳驹数”、及草场草料诸例
按《明会典》:“营卫牧放草场,永乐二十二年,令户部、锦 衣卫各委官查勘五府牧马草场,有妨占民田处所, 另拨官地与民为业。” 凡种马骒驹,永乐二十二年, 令民养官马者,二岁纳驹一匹。 凡支给草料:永乐 二十二年,令常川上直马,每匹日支料三升、草半束, 馀半束折支钞二贯。骑操等项马,每匹日支料三升、 草一束。折支钞四贯
按《续文献通考》:“永乐以后,锦衣府军等卫、五军等营, 各置草场于顺天保定等府,宛平、大兴等县,牧放骑 操马匹。每岁春末夏初,各营马匹除例该存留听用 外,其馀本部推举坐营官一员,具表请敕管领,下各 该草场牧放,至九月终回营。”
仁宗洪熙元年令给朝觐官孳牧马以杨士奇谏罢之
按《明通纪》:洪熙元年正月,罢给朝觐官孳牧马。先是 兵部尚书李庆言于上曰:“今岁北方之民,畜马颇蕃, 皆送至京,已散军伍,操用尚馀数千,欲散民间则民 甚弊,不可重困之。今远近方面朝觐官皆集,请每员 给马一匹,令牧之。”乃下令行之。杨士奇力谏不可,曰: “朝廷以礼征贤,上者授方面郡守,次者授百执事,今 皆役之畜马以苏民,是贵民而贱官也。”上曰:“庆几误 朕。”少顷即批出罢此令。
宣宗宣德二年分派直隶及山东等处征纳马草
按《明会典》、“凡征收草料。宣德二年、令御马监象马牛 羊草、太常光禄寺牺牲草、俱分派两直隶及山东、河 南、山西、陕西诸府州地亩草内征纳”
按:《续文献通考》:“宣德二年,赐朝鲜国王李”�白金一 千两、纱罗锦帛二百四十疋。令其进马五千匹。 《宣德》三年奏准、直隶马户、免粮
按:《明会典》:“凡养马户丁,宣德三年奏准,北直隶每三 丁养骒马一匹,二丁养儿马一匹,免粮草之半。儿马 病,同群共治,死则均赔。若因走失及别故致死者,止 追本户。”
宣德四年,令山东诸府马户免粮,置“关马勘合。”又定 私用盗卖之例,及京营采取青草法。
按《明会典》,凡养马户丁,四年,令山东兖州、济南、东昌 三府,每五丁养骒马一匹,三丁养儿马一匹,不在免 粮之例。 凡关换马匹,宣德四年置“给马勘合。”每关 马一匹,给勘合一道,填写齿色年月,付领马之人收 执。遇倒死等项陈告注写应偿者,追视齿色,附簿开 注勘合与马。如前收领。再有事故,照例偿给。如领马 之人有故马及勘合,从所管转付应得之人收领。凡 应偿者,追视御马监印烙,然后给与。 凡私用官马, 宣德四年,令官军人等,不许将官马闲时带鞍骑坐。 驮载物件,两人共骑,及妇女骑坐。违者,御史给事中 同锦衣卫官拿送本部,罚马一匹,仍送法司问罪。 凡盗卖官马,宣德四年,令追罚马二匹。知情和买牙 保邻人,各罚马一匹。宰杀及盗卖官骡者,亦如之。首 告者于犯人名下追钞五千贯充赏。 又按《会典》,秋 青草,宣德四年,令行在五府所属卫所,锦衣等卫,顺 天等府所属州县,各起倩军馀人夫,采取秋青草,运 赴京场,及在外驿站,收贮备用。其山西、河南、山东、陕 西四布政司所属驿站,并有操备马卫所。行各布政 司都司、量派军夫采打秋青草、就本处收贮听支。 宣德五年、定御马监马草本折数
按《明会典》、凡支给草料。宣德五年、令御马监勇士马、 并调习马、每匹按月原支草三十束。内支本色草一 十五束。馀折白绵布一疋
宣德七年定、下班操马、不许带回、及顺天州县、折草 备用
按《明会典》、“凡下班马匹、宣德七年、令外卫官军原领 骑操马匹、下班之日、不许带回。” 凡征收草料。“宣德 七年、令顺天府霸州东安等州县拖欠草束”、每束折 纳钞五贯、就本处官库收贮备用
宣德八年奏准,直隶山东等府孳生马分给真定、应 天所属牧养,及印烙江北赔补马驹按:《续文献通考》:“宣德八年,行在兵部奏,北京行太仆 寺所督直隶河间等卫府、山东济南等府,五年六年 孳生马骡驹一万七千九百八十一匹,宜分给直隶 真定等府及应天所属无种马民户牧养。从之。” 又 按《续通考》:“宣德八年奏准,江北赔补马驹,俱从南京 大仆寺印烙。”
宣德九年,定差官巡视骑操马匹及监督草料。 按“《明会典》,凡巡青”,“宣德九年,差监察御史一员巡视 各处牧草,一员提督象牛羊等房钱粮,一员同给事 中、锦衣卫官巡视官军骑操马匹,不许闲时带鞍骑 坐及驮载等项。” 凡借点马匹:“宣德九年,令兵部官 同御史、给事中点视征操马匹。”借点及借与者,共追 马一匹。马无见在及隐漏不报者,查追。仍勘其冒支 草料,加倍追纳。 又按《会典》:马房仓场通例。宣德九 年,令监察御史并户部主事,于象牛羊等房仓场监 督收受草料。仍令内官一员、通政使司通政一员,往 来提督。
宣德十年、令坝上峪口等马房马、分给牧养
按《明会典》马房仓场通例:“宣德十年,令坝上等马房 马不必散俵,马与黄牛、水牛交与兵部,著民人领养 耕种。偏牛、野牛、野马交与内官。南海子,撒放峪口原 设官庄等三马房,及马房地方,著御马监拨官军牧 养。”
宣德十一年,令河南彰德等府、例养马匹
按《续文献通考》:“宣德十一年,令河南彰德、卫辉、开封 三府,照例领养孳生马匹。”
宣德十四年令顺天所属种驹,改拨永平人户 按《续文献通考》:“宣德十四年,令顺天府所属州县,原 领孳生种驹,改拨直隶永平等府空闲人户。”
英宗正统元年榜示坝上马房草场例仍每岁遣官巡视
按《明会典》“马房草场通例”:“正统元年,令都察院榜示 坝上大马房草场内外官员人等,不许私役官军,占 种交通擅借,及纵容官豪建立窑座,创盖寺庙等项。 每岁秋后,遣给事中、御史等官巡视,其有仍前不悛 者,处以重刑。”
正统二年定“内外诸营操马料豆。”又令山西马草折 米备用
按《明会典》“凡支给草料”:“正统二年、令五军三千神机 等营操备官军马,月支料豆九斗,添与一斗,以后照 旧关支。”又令陕西宁夏等处官军骑操马,每岁自九 月半起关支料豆,至次年四月半住支。又令大同、宣 府等处操备巡哨马,每月原支料豆九斗,添与三斗, 至次年三月半住支。 凡征收草料:“正统二年、令山 西”布政司、岁征马草、俱存留万全等处、折米备用。 正统三年题准、灵州以盐易马。又以平凉良马备用 甘肃
按《明会典》、“凡盐池开中。正统三年题准、灵州盐课,招 商纳马。每上马一匹,盐一百引,中马八十引,马给军 骑征。”
按《续文献通考》:“正统三年,云南总兵太傅黔国公沐 晟,于平凉草场选其所有良马,送赴甘肃备用。上遣 敕嘉劳,赐白金一百两,彩币十表里,纱罗称是。” 正统四年奏准“南京太仆印俵应天马驹官军操骑, 造册关领,及大同等草料灵州易马之例。”
按《明会典》,凡印烙马驹。正统四年奏准,应天、凤阳等 处孳生赔补马驹,南京太仆寺官同南京兵部委官 及御史,分投印俵。 凡关换马匹。正统四年奏准,官 军领马骑操,必行本卫造册送部,并太仆寺外卫操 备者行该府造册关领。 又按《会典》,凡支给草料。正 统四年,令大同、宣府镇守总兵等官,凡马匹不系官 给之数、不许关支草料。 凡盐池开中。《正统》四年奏 准、灵州盐课、照例收买、候马彀用、照依马价折粮。 正统六年、令征战马匹、分给各卫牧养、及使臣马驼 草料
按《明会典》:军卫孳牧:“正统六年,令征战走伤马匹,验 视明白,分给各卫守城官军牧养,遇倒死埋瘗。” 又 按《会典》:“凡支给草料。”六年,令北边使臣马驼初到京, 每匹日支草半束。一月之后,又添半束,每日仍支料 一升。又令甘肃操备马料,自十一月初一日至次年 三月终,日支四升。其九月下半月,及次年三月、四月、 上半月,仍照旧日支三升。
正统七年,定南直隶马草纳银。
按“《明会典》、凡征收草料。正统七年奏准、凡南直隶各 府起运马草,愿纳价银者,每束纳银三分解部,送太 仓银库收贮。用草时召商上纳,照时价支给”
正统八年,定“真定官马支给及山东马起运存留”之 例。
按《明会典》、凡支给草料:“正统八年、令直隶真定卫达 官自己马草料住支。其官马照官军例支给。” 凡征 收草料:正统八年、令山东布政司实征马草,除定拟起运京场外。其存留本处备用数目、每束折米五升、 于用粮处所交纳
正统九年、分派镇江等府印俵马驹、添给万全操马 料豆。又定罪人及军民纳草诸例。
按《明会典》、凡印烙马驹。九年奏准“镇江府所属于本 府太平、宁国府、广德州所属,于太平府印俵。” 凡支 给草料。正统九年,令万全都司巡哨操备马,添支四 月下半月料,豆六斗。 凡措备草料。正统九年,令刑 部都察院问完囚人,以四分为率,内二分纳草赎罪。 其斩绞罪者,纳草一千八百束。三流并徒三年者,一 千四百束。徒二年半者一千二百束。徒二年者一千 束。徒一年半者八百束。徒一年者六百束。笞杖者每 一十四十束每束重一十五斤。 凡征收草料:正统 九年令各草场该用草束,止许殷实军民中纳。如有 内外该管官员,令子弟家人伴当,假托军民出名承 纳,又行嘱托,规避从轻。省者,听监收御史举劾。 正统十年、定直隶草束本折、甘肃庄凉马料支给。及 增定边等中盐纳马则例
按《明会典》凡征收草料:“正统十年、令应天苏松等府 州该征草束”内折色米豆、量为存留本处备用。其本 色起运户部支纳者、每束折银三分。北直隶真定府 州起运草内量减每束折钞一锭类解 凡支给草 料:正统十年、令甘肃庄凉等处官军马料、日支四升 外、添支青稞一升。又令大同右玉林等卫官马、月支 谷草十束。与自备野草相兼喂饲
按《续文献通考》:“正统十年,增定边等中盐纳马则例, 每上马一匹盐一百二十引,中马一匹盐一百引。先 是,户部定上马一百引,中马八十引,盐商以道路险 远,中纳者少,总兵黄真以为言,故增之。”
正统十一年、令河南彰德等府、例养马匹、及陕西馀 丁牧养
按《明会典》,凡养马户丁。正统十一年,令河南彰德、卫 辉、开封三府,照例领养孳生马匹, 凡秋青草。正统 十一年题准:延绥一带卫所,自定边、安边营,西扺宁 夏花马池,东至府谷县,大小营堡,水草便利,可以牧 放。每年摘拨军旗馀丁,自行牧养马匹。
正统十二年奏准、“西北来归人马匹钞贯”
按《续文献通考》:“正统十二年,兵部奏,旧例,迤西迤北 来归人口,带到马匹,给军骑操,中等赏钞三千贯,下 等赏钞二千五百贯,各棉布五疋,绵花三斤。无马者 赏绢衣一袭,或钞二百贯,棉布四疋,折准绢衣。今辽 东总兵等官右都督曹义等奏称,钞贯不敷,欲将带 到马匹,中等赏钞二千贯,下等赏钞一千五百贯,宜 从所言。”从之。
正统十四年,始以孳牧马寄养京府备用。又令顺天 种驹,改拨永平人户。停止陕西茶马。革罢“朵颜互市 及马房草料诸例。”
按《明会典》:“国初,种马骒驹,俱撘配补种,馀即变价入 官,未有解俵者。正统十四年,始于孳牧内岁取备用 马二万匹,寄养京府,以备不时调兑”,是为起解之始。 后又令各府州县,每岁将应解马匹,随数多寡,分春 秋二运,多所蠲贷。或豁免,或停派,或缓征,或改折,定 以分数、年限,各视其灾之轻重以为等。 直隶大名 府“二千一百七十六匹内挤乳马七匹。保定府一千 五百八十九匹内挤乳马八匹。顺德府七百四十三 匹内挤乳马五匹。广平府七百五十四匹内挤乳马 五匹:真定府三千五百二十七匹内挤乳马十匹:河 间府一千七百二匹内挤乳马五匹:永平府九百三 十四匹内挤乳马十匹。河南开封府二”百五十七匹, 彰德府二百三匹,卫辉府八十三匹,归德府考城县 六匹,山东济南府二千六百六十八匹,兖州府二千 八百一十二匹,东昌府六百七十六匹。在京在外卫 所岁各一匹;应天府各县并带征滁州卫共八百九 十一匹八分,内折色八百四十二匹八分。直隶凤阳 府各州县,共一千八百八十六匹,内折色四百四十 六匹;扬州府除海门外九州县,共一千四十五匹,内 折色五百四匹;淮安府各州县,共一千一百九十七 匹,内折色五百八十九匹;庐州府除英山外七州县, 共八百七十六匹,原折色一百五十七匹,后俱改折 滁州并各县,又带征滁州卫,共二百一十五匹,俱改 折和州并含山县共一百二十八匹。内折色二十四 匹:徐州并萧砀、山丰三县,共一百五十匹俱折色。广 德州建平县一百六十匹折色。宁国府南陵县一百 五十匹折色。镇江府各县,共四百六十八匹折色。太 平府各县,共二百九十匹折色。 又按《会典》:凡征解 备用马匹。正统十四年令岁取备用马二万匹。北直 隶、河南、山东取七分,南直隶三分,俱限八月以里解 部,发太仆寺验印给俵。后增减分数,本色折色,节年 不等。 又按《会典》,凡寄养马匹,正统十四年,令顺天 府所属州县寄养各处起解备用马匹,照孳牧儿马 事例,论粮分俵。或遇法司送到入官马牛驴骡,验堪用者,亦照此例。 凡养马户丁。十四年,令顺天府所 属州县,原领孳生种驹,改拨直隶永平等府空闲人 户。 凡西番茶易:正统十四年停止茶马金牌。后每 岁遣行人四员巡察私贩,自潼关以西至甘肃等处, 通行禁革。 凡各边互市,十四年革朵颜三卫互市。
马房仓场《通例》。正统十四年、以防寇、移马房草于
城里收积。设明智坊草场、北新草场并旧台基厂草 场。每场铨拨大使副使各一员,攒典二名,办事官二 员。顺天府每处拨脚夫十名。兵部拨致仕武官一员、 军馀四名,守支草束,巡视把门。 又题准:“各场地势 窄狭,积草不多。将旧吏户二部改为安仁坊草场。行 吏部选大使副使各一员,拨攒典二名。顺天府佥库 秤十名,制造大秤四连。兵部拨致仕军官并老军守 门。” 又按《会典》,凡措备草料:正统十四年,令陕西西 安、庆阳、延安等卫府官吏舍人,所犯不系赃罪笞杖 徒流,及军民人等,犯该笞杖不该立功者,定拨各堡 纳草。又令开中两淮, 凡征收草料。正统十四年,令 浙江湖州、嘉兴并直隶苏松等府,该征马草,愿纳本 色折色。各从民便。不许一概征银。 凡支给草料十 四年、令各处马房上直骑操、并起取等项马草、每一 束、折支银二分。又令居庸关骑操马、自十月十五日 起至次年四月半止、每马一匹、日支草一束。又令五 军三千神机等营骑操马、自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起、至次年二月终止、每匹日加料豆一升。
按:《续文献通考》:“正统十四年,令备用马岁取二万匹, 北直隶、河南、山东取七分,南直隶三分,俱限八月以 里解部,发太仆寺验印给俵。”
代宗景泰元年奏准御马草料又定各省采取青草及令朝鲜贡马仍偿其直
按《明会典》、“凡支给草料。景泰元年奏准、长陵等三陵 神宫监长随内使领到御马驴行。令昌平县每马一 匹日支料三升、草一束,驴一头日支料一升、草半束。” 每年十月初一日起至三月终止。如有事故,截日住 支。
按《续文献通考》:“景泰元年,朝鲜国王李裪,遣陪臣李 含等贡马五百匹,奏曰:‘有敕以北敌犯边,令备马二 三万赴京。臣念世蒙列圣恩泽,至深至厚,敢不尽心 奉诏。但敝邦比因邻寇构衅,边警不绝,戍守马匹,骑 坐驮载,踣毙耗损,十居六七。虽收拾中外大小官员 有马之家,未堪依数充办。臣窃措办五百匹以进,倘 有馀力可为,安敢构词欺罔?伏惟圣慈垂怜’。”帝曰:“寇 今稍息,王又措办艰难,马已至者受之”,以银三百两、 纻丝、罗各三十匹、绢一百匹偿其直;未至者止勿贡。 仍命李含等赍敕并冕服、冠服、白银三百两、纻丝三 十匹、罗三十匹、绢四千四百三十一匹、棉布二千九 百五十四匹,归赐其王及妃。
景泰二年奏准、“上直马、及五军营骑草料”
按《明会典》“凡支给草料,景泰二年奏减上直马料豆 一升,与五军等营骑操马一例关支三升。”令五军等 营骑操马,自十月十五日起本月终止,每马一匹给 银一钱,十一月给银二钱买草。十二月至次年正月 终止,每马关本色草一十五束。
景泰三年奏准,儿骒马算驹齿岁及马房草料诸例。 按明《会典》“凡种马骒驹。”景泰三年奏准,凡儿马十八 岁以上,骒马二十岁以上,免其算驹。 又按《会典》“马 房仓场通例。”景泰三年令御史一员巡视草场,禁约 附近军民之家并管马内外官家人,不许兜揽纳户 草料,通同作弊。 凡支给草料,景泰三年令减给驮 豹马料豆一升,照例自九月初一日起至三月初一 日住支。又令五军等营存操马。至六月青草长茂止。 关料豆草束住支。至十月初一日起,草束依例关支。
凡秋青草。景泰三年、令南海子大木厂、西湖、并城
濠内青草、户部差官督同各城兵马司、委官、率领弓 兵、并当坊火甲、时常巡护。至期行取。三拨官军、采打、 搬运京场
景泰 年、始遣御史、同太仆寺官、印俵马匹
按《明会典》,“凡印马差官,旧例兵部请旨点差公、侯、伯 或驸马一员,本部委官一员。景泰间,革去侯、伯等官, 差御史二员,同两京太仆寺分管寺丞印俵。” 又按 《会典》:“景泰间,民间孳牧种马,南直隶差御史一员,北 直隶及山东、河南地方共一员,同该管寺丞俵印。” 景泰五年,令江浙府州草束折色
按《明会典》、凡征收草料。景泰五年、令浙江嘉湖并应 天直隶府州草束原纳折色者、照例征银解京。其存 留之数、每包束折米豆五升、于用粮处收积
景泰七年定宁夏等卫马草料、照甘肃例。
按《明会典》、凡支给草料。景泰七年、令宁夏等卫马队 旗军照甘肃例、每岁九月十六日起、至次年四月十 五日止、日支料豆三升。又令勇士小厮马月支料豆 九斗、草三十束
==英宗天顺元年奏准各营马匹转兑造册送部及定==供应骒马。
按《明会典》、“凡转兑马匹。天顺元年奏准、各营外卫官 军、原领骑操马匹、下班之日、兑与在京官军。该管官 造册送部、 内府供应。”凡坝上诸马房,天顺元年岁 选孳牧骒马五百匹
天顺二年奏准、官军领马倒失买补、及新降人草料 诸例
按《明会典》、凡支给草料,天顺二年、令新降人每人准 马一匹,月支料七斗、草三十束。 凡关换马匹,天顺 二年奏准、官军领马,太仆寺具俵过数目、毛齿、及官 军姓名、年月,行各卫造册送部。如关领数多、开报数 少、或倒失转交、隐匿不报者,许诸人首告拿问。 凡 京营骑操马匹,天顺二年令倒死者即告官相剥。坐 营官责限该营军朋合买补。走失被盗、一例追赔。 凡起解马匹。《天顺》二年、令官军人等强夺起解马匹 者,问罪、罚马一匹、仍枷号一个月
“天顺三年奏准马户消乏者,改作贴户。”复印马差官 及盐池易马、甘肃庄浪卫馀丁舍人采草之例: 按明《会典》,凡养马户丁,“天顺三年奏准原编孳牧马 头有消乏者,改作贴户。” 凡印马差官,“天顺初,复差 公侯伯及御马监内官一员。” 凡盐池开中,天顺四 年奏准延宁二镇轮年循环中纳马匹。 又按《会典》, “凡秋青草,天顺三年,令甘肃庄浪沿边十三卫所官 军馀丁舍人,每名采草一百五十束,堆积备用,不许 官豪势要占据近地肥饶草场。”其平凉等府原派地 亩谷草,每束折收银二分,运送边城,备买草支用。 按《续文献通考》:“天顺三年,敕庆王选马二百匹,给宁 夏官军。以银四百两、纻丝纱罗四十疋、彩绢二十疋”、 西洋布二十疋、高丽布二十疋赐之。洮州指挥使汪 钊献五明黑马一匹,赐敕奖励,赏白金三十两、织金 彩缎二表里、彩绢二疋
天顺六年题准、“驯象草场地拨与安仁收草。”
按《明会典马房仓场通例》:天顺六年题准安仁坊草 场倒塌,查得驯象所草场宽阔,堪为两场。将西边三 十七丈并墙外空地十二丈,拨与安仁坊官攒,收受 新草。
宪宗成化元年定孳生马三年纳驹又革内官侯伯仍用御史印俵及买补孳牧之例
按《明会典》、“凡种马骒驹”,成化元年,令孳生马每三年 纳一驹。 凡印马差官,成化初革去内官侯伯。每岁 九月中,请旨差御史二员,同该管寺丞分行印俵。 凡买补孳牧马匹,成化元年,令各处买补孳生马驹, 有司四匹、军卫五匹,折买堪操骟马一匹,以充备用。 例后倒失者,骒驹三匹、儿驹二匹,各折买骟马一匹; 骡驹,每二匹、折买儿马一匹。 又按《会典》、凡支给草 料。成化元年奏准、凡内外镇守官员马、不拘官私、止 给四匹草料
成化二年题准、南直隶解马矮小及不足数、征银备 买。又勇士营倒死赔例,比较孳牧黜陟操马赔偿、并 采草之例
按《明会典》:“凡起解南马,成化二年奏准,南直隶起解 备用马”,有矮小不堪及不足数者,每匹征银十两解 部,发贮太仆寺,以备收买。 凡勇士营马匹,成化二 年,令勇士马倒死二次者,不许重关,照京营例追补。
凡比较孳牧马匹。成化二年奏准、管马官三年任
内孳生不亏者称职。额外多生者,量加旌擢。不及额 至百匹者降用。分管寺丞,以所属课额亏增,递为黜 陟。 凡比较京边骑操马匹。成化二年奏准,京营及 各边骑操马匹,专差太仆寺少卿一员。无太仆寺去 处,从巡抚并分巡官比较。如有倒失,限三月以里,督 令赔偿。 又按《会典》,凡秋青草。成化二年,令陕西都、 行二司,“各卫所军士馀丁不该轮班在营者,每人采 草一百二十束,各于官场上纳。各驿及递运所马牛 夫甲军,每人八十束,俱于本驿递上纳。”
成化三年定二年纳驹,及辽阳等卫,趁秋牧放。 按《明会典》,“凡种马骒驹,三年奏准复二年纳一驹。额 外多馀者,官为收买,别给空闲人户。” 又按《会典》,“凡 秋青草,三年令辽阳、广宁等军卫趁秋青草牧放马 匹,不许指以征操为由,擅支官军堆积草束。”
成化四年奏准群长五年一替。又禁京师草场不许 求讨投献,及克减草料者送问。
按:《明会典》:“凡群长医兽,四年奏准群长每五年一替。”
太仆寺所属孳牧草场。成化四年、令北直隶京师
附近系官草场。不许内外官豪势要、妄指求讨、托故 投献。违者许科道纠劾、及各该衙门追究治罪。 凡 克减草料。《成化》四年令官军勇士私卖官给草料、以 致马匹瘦死者。巡绰官缉拿、并买主送问
成化五年,定京营草料支给,及各边贡马,给军骑操。 按《明会典》“凡支给草料”,“成化五年,令京营官军草料, 俱编填勘合,方许支给。 凡各边贡马”,“成化五年题 准:云南、贵州、湖广、四川、广西等处人进贡马匹,行各镇守总兵、巡抚、巡按等官并布、按二司,就彼辨验等 第毛齿,给军骑操。如镇、总、抚按出巡出边,听布按二 司”辨验给军,具奏给赏
成化六年令私用官马者,罚马入官。又定收草之例。 按明《会典》,凡私用官马。成化六年,令管军官将官马 拨送与人,跟随迎送,或识字人骑占听候,并赁与人, 致令伤死者问罪,照例罚马入官。在外各边,例亦如 之。 凡征收草料。成化六年,令巡仓御史,凡遇收草, 督令该场官攒草一束,务近十五斤之上,方许秤收。 不许将水湿小草一概充数。亦不许听从兜揽之徒 及势豪嘱托,违例收受。如违拿问,
成化七年定“天下卫所、及军馀马匹诸例”
按《明会典》:军卫孳牧。成化七年奏准,天下卫所孳牧 马匹有埋没者,俱照原额买补,令军馀朋合领养。 凡各卫军馀马匹。成化七年奏准,各卫军馀关领马 匹倒死,以物力等第出银。每马一匹,上户出银三两, 中户二两,下户一两。馀以屯田子粒银贴凑买补。 凡比较孳牧马匹。七年奏准,府州县掌印首领官任 内,马匹亏欠、孳养不增者,九年不准给由措置,完日 与管官一体降用。 凡比较卫所马匹。成化七年奏 准、卫所掌印官马数不完,许分管寺丞与兵部委官 一体比较。
成化八年定各处医兽名数:
按:《明会典》:凡群长医兽。八年奏准各处医兽每州定 设二名,每县一名,岁终更替。
成化九年定“延绥等处采草不完者参罚”,及内府借 应马数。
按《明会典》:“凡秋青草,成化九年,令延绥、宁夏各堡马 步军馀采草,十一月终不完者,本堡把总官住俸。年 终不完者,管粮参政及监收副使等官住俸, 内府 供应。”凡坝上诸马房,“成化九年定取初生骒马岁百 匹。”
成化十年定“陕西诸草场盗越疆界,及各处兜揽解 马者,俱问罪。”
按《明会典》:“各边草场,成化十年令陕西榆林等处近 边地土”,各营堡草场,界限明白,敢有那移条款,盗耕 草场,及越出边墙界石种田者,依律问拟,追征花利, 完日军职,降调甘肃卫分差操。军民系外处者,发榆 林卫充军,系本处者,发甘肃充军。 凡起解马匹:成 化十年奏准,各处解马赴京,有兜揽价值,将老马搀 杂验印者、俱问罪、发边卫充军。其起解马、除例应折 纳外、有赍价赴京、通同收买者、问罪
成化十二年定“听征马草料。”及准长芦、河东盐运纳 草料例。
按《明会典》,凡支给草料,成化十二年,令原听选征下 场马,预先调取来京,每匹于九月、十月支草二十束。 九月以后,仍有边报,却将十一月分该支草料,移在 十月分,十二月分移在十一月分,接续照例秋草谷 草兼支,闲月折与价银买草。 凡措备草料:成化十 二年奏准、“大同等处各城堡仓场,开中长芦运司官 盐十万引。每引纳料豆四斗。《河东》运司官盐二十万 引。每引纳谷草八束”
成化十三年奏准“编审马户买补操骑及听征官马 草价。”
按《明会典》、“凡养马户丁。成化十三年奏准:养马人户 十年一次编审,先上户,次中户,单丁寡妇不许概佥。”
凡京营骑操马匹。成化十三年奏准、各营下场倒
失马匹,买补不及八分者,领敕及把总、管队官住俸 追买。不下场者,以五分为则。 凡桩朋银两,成化十 三年奏准京营马倒失,其马主系都指挥者出银三 两,指挥二两五钱,千百户镇抚二两,旗军一两五钱, 走失被盗者,各加五钱,谓之“椿头。” 又令各营马队 官军,每岁朋合出银,岁以六个月为率,每月都指挥 指挥出银一钱,千、百户镇抚七分,旗军五分。遇马倒 失,贴助买补。在外各边,悉照此例。 凡比较京边骑 操马匹,成化十三年奏准,各营各边每年四月、十月 二次,将原领事故买补马匹数目具奏,以凭比较。 又按《会典》,“凡支给草料”,成化十三年,令下场取回。听 征官八月、九月,每马一匹,按月支与草价银二钱三 分。
成化十四年奏准比较马政,听纳米赎罪。又定各边 茶马及辽东二十五卫纳草赎罪,并准朵颜三卫人 马市诸例。
按《明会典》:“凡比较京府马政,成化十四年奏准比较 马政,两京府尹、府丞听纳米赎罪。” 凡西番茶易,成 化十四年奏准定差御史一员领敕专理茶马,每岁 一代,遂为定例。其易马须四岁以上、六岁以下,高大 堪中者,方准收买。儿骟马,就彼给各边骑操,骒马送 苑马寺孳牧。如有纵容军民通同中卖老病马匹者, 御史同兵备及苑马寺官验视退回,仍指实参究。 又按《会典》,“凡巡茶马,成化三年奏准,每年定差御史一员,陕西巡茶,十一年令取回。十四年复差御史一 员。”请敕专理茶马,提督都、布、按三司并守备、把隘等 官,不许官豪势要及军民之家兴贩私茶,潜入番境 交易。 又按《会典》,“凡措备草料,成化十四年”令辽东 二十五卫囚犯纳草赎罪。除笞罪并真犯死罪,及例 该充军等项并无力外,其馀杂犯死罪,纳草三百五 十束;徒三年纳草二百五十束;徒二年,纳草二百束; 徒一年,纳草一百五十束;杖罪每一十纳草十束。又 令户部运银十万两,分送陕西榆林,给与官军,准折 草料。仍行山西、河南附近州“县、或借拨、或攒运、或买 办料豆各万石。谷草各一百五十万束。俱纳榆林一 带仓场”
按《续文献通考》:“成化十四年奏准,辽东马市,听海西 并朵颜等三卫人买卖,开原每月初一日至初五日 一次,广宁每月初一日至初五日一次,十六日至二 十日一次。各将马匹物货赴官验放,入市交易。不许 通事人等侮弄亏少马价及偷盗货物。亦不许拨置 远人,以失物为由,诈骗财物。敢有擅放入城及纵容 无货人入市,有货者在内过宿,规取小利,透漏边情 者,俱问发两广烟瘴地面充军,遇赦不宥。”又奏准:“定 差御史一员,领敕专理茶马,每岁一代。其易马须四 岁以上、六岁以下、高大堪中者,方准收买。儿骟马就 彼给各边骑操。骒马送苑马寺孳牧。如有纵容军民 通同中卖老病马匹者,御史同兵备”及苑马寺官、验 视退回、仍指实参究
成化十五年,令巡茶御史招番易马。
按:《明会典》:“凡西番茶易。十五年,令巡茶御史招番易 马,不拘年例,愿来者听。”
成化十六年,令马驹必经印验,及清理草场界址。 按会《明典》,“凡印烙马驹。”十六年令“凡马非经官印验 者不收。” 凡马房仓场通例。成化十六年、令户部收 草主事等官、提督御马仓草场。各该官旗人等、筑立 封堆、开挑壕堑、栽种榆柳为界。仍令给事中、御史等 官、不时巡察
成化十七年,添给听征军马草料。
按《明会典》、“凡支给草料。成化十七年、令听征官军马 一万五千匹,每匹月给草价银一钱,日支料豆三升。 续因马匹瘦损、添给草价银一钱”
成化十九年令寄庄与民田,一体纳草。
按:《明会典》、凡征收草料。成化十九年令镇江府寄庄 与实在民田一体均纳养马草束
成化二十年,添给听征马银料。
按《明会典》、凡支给草料。成化二十年奏准听征马四 月、五月,每月添给料豆一斗。辏前九斗,共支一石,草 价银三分。辏前二钱,共支二钱三分。
成化二十一年,奏准补解南马。又定“补领种马算驹 年分”,及永平等操骑草料。
按《明会典》,凡起解南马,二十一年奏准,南备用马,从 各府州县径解北京交俵,如有拖欠及补完之数,仍 行南太仆寺照查。 凡种马骒驹,二十一年奏准,凡 补领骒驹作种者,二年后方与算驹。 又按《会典》,凡 免印马匹,成化二十一年奏准,买补备用马,免其用 印,止令起解,以备选择。 又按《会典》,凡支给草料。成 化二十一年,令永平、山海、苏州等处三屯等营官军 骑操马,按月造册,三月关支料豆,十月折支草束。 成化二十二年,令各处粮草馀价,发州县收贮。 按明《会典》:“凡征收草料。”成化二十二年,令各处收受 粮草等官,凡纳户纳完正草,正粮之外,不许追收馀 价。若有馀价,听令部运人员追收带回,本布政司发 各该州县收贮别用。
成化二十三年,委官监支纳马官盐。
按:“《明会典》,凡盐池开中,成化二十三年奏准,庆阳府 每岁委佐贰官一员,监支商人纳马官盐。 南北两 太仆寺及京营各边孳牧马匹,皆有草场。其后场地 多为豪强所侵。成化末,乃以不堪种者牧马,堪种者 征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