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乐律典 第四十六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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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乐律典

     第四十七卷目录

     律吕部汇考一

      书经舜典 益稷谟

      礼记月令 礼运

      周礼春官

      国语景王将铸无射问律于伶州鸠

      尔雅释器 释乐

      管子地员

      吕子音律

    乐律典第四十七卷

    律吕部汇考一

    《书经》

    《舜典》

    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望秩于山川,肆觐东后。 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

    蔡传律,谓十二律:黄锺、太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大吕、夹锺、仲吕、林锺、南吕、应锺也。六为律,六为吕,凡十二管,皆径三分有奇,空围九分,而黄锺之长九寸。大吕以下,律吕相间,以次而短,至应锺而极焉。以之制乐而节声音,则长者声下,短者声高,下者则重浊而舒迟,上者则清轻而剽疾。以之审度而度长短,则九十分“黄锺之长。一为一分,而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以之审量而量多少,则黄锺之管其容子谷秬黍中者一千二百以为龠,而十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以之平衡而权轻重,则黄锺之龠所容千二百黍,其重十二铢;两龠,则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此黄锺所以为万事根本。诸侯之国其有不一者,则审而同之也。

    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 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 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夔曰:“于!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

    蔡传声者,宫、商、角、征、羽也。大抵歌声长而浊者为宫,以渐而清且短,则为商、为角、为征、为羽,所谓声依永也。既有长短、清浊,则又必以十二律和之,乃能成文而不乱。假令黄锺为宫,则太簇为商、姑洗为角、林锺为征、南吕为羽。盖以三分损益,隔八相生而得之,馀律皆然。即《礼运》所谓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所谓律“和声”也;大全朱子曰:“管有长短,则声有清浊。黄锺之管最长,应锺之管最短。长者声浊,短者声清。十二律旋相为宫,宫为君,商为臣。乐中最忌臣陵君,故有四清声。清声者,减正律之半。如应锺为宫,其声最短而清。或蕤宾为商,则商声高如宫声,是为臣陵君,不可用,遂用蕤宾减半律为清声以应之。虽减半律,然只是此律,故亦”自能相应也。如“《方响铁》有十六片”,乃是十二律外添四清声也。

    《益稷谟》

    帝曰:“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在治忽。”

    蔡传六律,阳律也。不言六吕者,阳统阴也。有律而后有声,有声而后八音,得以依据,故六律、五声、八音言之叙如此也。正义此《经》大意,令臣审听乐音,察世之治否,以报君也。金、石、丝、竹、匏、土、革、木八物,各出其音,谓之八音。八音之声,皆有清浊,圣人差之,以为五品。宫、商、角、征、羽,谓之五声。五声高下,各有所准则。圣人制为六律,与五声相均,作乐者以律均声,声从器出。帝言:“我欲以六律和彼五声八音,以此乐之音声,察世之治否。”

    《礼记》

    《月令》

    孟春之月,其音角,律中太蔟。

    谓乐器之声也。三分羽益一以生角,角数六十四,属木者,以其清浊中民象也。春气和则角声调律。候气之管,以铜为之。中,犹应也。谓吹灰也。太蔟者,林钟之所生。三分益一,律长八寸,凡律空围九分。《周语》曰:“太蔟所以金奏,赞阳出滞。”正义《律历志》云:“或损或益,以定宫、商、角、征、羽。宫三分去一下生征,征数五十四。征三分益一上生商,商数七十二。商三分去一下生羽,羽数四十八。羽三分益一上生角,角数六十四。”是其损益相生之数也。角数少于宫,商多于征、羽,故云“清浊中,民卑于君,臣尊于事

    考证

    物,亦是尊卑之中。正月之时,律之候气,应于太蔟之管。又计太蔟管数,倍而更半,铸之为钟,名曰太蔟之钟。是太蔟之钟,元生于太蔟之律,律在于前,钟生于后。故《律历志》云:“黄帝使伶伦氏自大夏之西昆。”崘之阴,取竹之嶰谷,断两节间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制十二筒,以听凤皇之鸣,其雄鸣则为六律,雌鸣则为六吕,是律生在前。蔡氏以为太蔟,钟名,先有其钟,后有其律,言律中此太蔟之钟,其义非也。阳管为律,律,法也,言阳气与阴气为法。郑云:“律,述也,述气之管。”阴管为吕。吕,助也,言助阳宣气。又云:“吕,拒也”,言与阳相承,更迭而至。又阴律称同,言与阳同也。总而言之,阴阳皆称律,故十二月皆云“律中”是也。十二律有上生、下生、同位、异位、长短分寸之别,故郑注《周礼大司职》云:“其相生则以阴阳六体为:黄锺初九也。下生林锺之初六,林锺又上生太蔟之九二,太蔟又下生南吕之六二,南吕又上生姑洗之九三”,姑洗又下生应锺之六三,应锺又上生蕤宾之九四,蕤宾又上生大吕之六四,大吕又下生夷则之九五,夷则又上生夹锺之六五,夹锺又下生无射之上九,无射又上生中吕之上六。同位者象夫妻,异位者象子母,所谓“律取妻而吕生子”也。黄锺长九寸,其实一龠,下生者三分去一,上生者三分益“一,五下六上,乃一终矣。大吕长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太蔟长八寸,夹锺长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姑洗长七寸九分寸之一,中吕长六寸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万二千九百七十四,蕤宾长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林钟长六寸,夷则长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南吕长五寸三分寸之一,无射长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应钟长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是也。“同位象夫妻”者,则以黄钟之初九,下生林钟之初六,同是初位,故为夫妇,又是律取妻也。“异位为子母”者,谓林钟上生太蔟,林钟是初位,太蔟是二位,故云异位为子母,又是吕生子也。云“五下六上”者,谓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皆被子午巳东之管,三分减一而下生之。“六上”者,谓大吕、太蔟、夹钟、姑洗、中吕、蕤宾,皆被子午巳西之管,三分益一而上生之。子午皆属上生应。云“七上”而云“六上”者,以黄钟为诸律之首,物莫之先,似若无所禀生,故不数黄钟也。其实十二律终于中吕,还反归黄钟,生于中吕,三分益一,大略得应黄钟九寸之数也。《律历志》云:“黄钟为天统,林钟为地统,太蔟为人统,故数整,馀律则各有分数。”司农注《周礼》云:“阳律以竹为管,阴律以铜为管。”郑康成则以皆用铜为之。知者按《律历志》,“量者,龠合、升、斗、斛,本起黄钟之龠,而五量加之,其”法皆用铜,声中黄钟,以此准之,故知用铜也。司农云:“阳律以竹,阴律以铜。”非也。应谓吹灰者,蔡邕云:“以法为室,三重,户闭,涂亹必周密,布缇缦室中,以木为案,每律各一案,内庳外高,从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灰实其端。其月气至,则灰飞而管通。”如蔡所云,则是为十二月律,则布室内十二辰。若其月气至,则其辰之管灰飞而管空也。然则十二律各当其辰邪埋地下,入地处庳,出地处高,故云:“内庳外高。”黄钟之管,埋于子位,上头向南,以外诸管推之可悉知。又《律》云:“以河内葭莩为灰,宜阳金门山竹为管。”熊氏云:“案吹灰者,谓作十二律管,于室中四时位上埋之。取芦莩烧之作灰而实之律管中”,以罗縠覆之,气至则吹灰动縠矣。小动为气和,大动为君弱臣强,专政之应。不动縠,为君严猛之应云。凡律空围九分者,以黄钟为诸律之首。诸律虽长短有差,其围皆以九分为限。孟康云:林钟长六寸,围六分。则围之大小,逐管长短。然则分寸之数,不可定也。《周语》:景王欲铸无射,伶州鸠对以此辞。案彼注云:“太蔟正声商,故为金奏,所以助阳出滞也。”陈注阴阳之气,距地面各有深浅,故律之长短如其数。

    仲春之月,其音角,律中夹钟。

    夹钟者,夷则之所生。三分益一,律长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仲春气至,则夹钟之律应。《周语》曰:“夹钟出四隙之细。”正义“《夷则》长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今上生《夹钟》,当三分益一。就《夷则》五寸之中,取三寸更益一寸为四寸,馀有整二寸。又于七百二十九分寸之中有细分四百五十一。此细分各三分之,于是一寸分为二千一百八十七。分有四百五十一者为一千三百五十三,则是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三百五十三也。以整二寸各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则二寸总有四千三百七十四分。益前一千三百五十三,总为五千七百二十七为实数。但上生者三分益一,以实数更三分之,各有一千九百九分

    以三分益一,则益一分一千九百九。并前五千七百二十七,总为七千六百三十六,为积分总数也。然后除之,为寸,一寸用二千一百八十七,则三寸总用六千五百六十一。以三寸益前四寸为七寸,馀有一千七十五分不成寸,是为夹钟长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也。《周语》曰:“夹钟出四隙之细。” 注云。夹助阳四隙。谓黄钟大吕太蔟夹钟。凡助出四隙之微气。令不滞伏于下也。

    季春之月,其音角,律中姑洗。

    姑洗者,南吕之所生也。三分益一,律长七寸九分寸之一。《周语》曰:“姑洗所以修絜百物,考神纳宾。”正义南吕六二,上生姑洗之九三。南吕长五寸三分寸之一,就南吕三分益一,取三寸益一寸为四寸,馀有整二寸三分寸之一,整二寸者,各九分之二,九为十八分寸之一者为三分,总二十一分,三七二十一。三分益一,更益七分,总二寸八分。以九分为一寸,二十七分为三寸,益前四寸为七寸,馀有一分在。故云“律长七寸九分寸之一。”《周语》注曰:“是月之物修絜,故用之宗庙,致神纳宾。”

    孟夏之月,其音征,律中中宫。

    三分宫去一以生征,征数五十四,属火者,以其微清,事之象也。夏气和则征声调。中吕者,无射之所生,三分益一,律长六寸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万二千九百七十四。《周语》曰:“中吕宣中气。”正义“三分宫去一以生征”者,宫数八十一,三分分之各二十七,去二十七馀有五十四,故征数五十四也。数少为清羽,数最少为极清征,数次少为微清,征于清浊为第四,事于尊卑亦为第四,故云“事之象。”无射之律,长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三分益一以生中吕,于无射四寸之内,取三寸益一寸为四寸,馀有整寸一,又有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以六千五百六十一各三分之,则一寸分为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也。六千五百二十四分各三分之,则为一万九千五百七十二。又整一寸分为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并之总为三万九千二百五十五也。更三分之一分,有一万三千八十五上生者,三分益一,以一万三千八十五益上之数,总为五万二千三百四十,为积分之数。然后除之为寸。一寸除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则二寸。除二万九千三百六十六为二寸,通前为六十,馀有一万二千九百七十四不成寸。是《中吕》长六十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万二千九百七十四也。

    仲夏之月,其音征,律中《蕤宾》。

    蕤宾者,应钟之所生,三分益一,律长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周语》曰:“蕤宾所以安静神人,献酬交酢。”正义应钟律长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上生《蕤宾》。三分益一,取应钟三寸更益一寸为四寸。其二十七分寸之二十,各三分之,则一寸分为八十一分也。二十七分寸之二十,则为八十一分寸之六十,其整寸一为八十一分。又以六十分益之,总为一百四十一分。更三分益一,一分有四十七,更以四十七益前一百四十一分,总为一百八十八分,是为积分之数。除之为寸,除八十一分则一百六十二分为二寸,益前四寸为六寸,馀有二十六分不成寸,故云“蕤宾长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也。《周语》曰以下者,证蕤宾之仲何。引云:“乾九四,是月阳反于下为复,阴生阳中为姤,各应其时,所以安静”,是安静神人也。“阴生为主,阳谢为宾,宾主之象,献酬之礼”,献酢又酬之,阴阳代谢之义也。

    季夏之月,其音征,律中《林钟》。

    林钟者,黄钟之所生。三分去一,律长六寸。《周语》曰:“林钟和,展百物,俾莫不任肃纯恪。”正义黄钟长九寸,三分去一,下生林钟,故林钟长六寸。《周语》注云:“坤初六也。林,众钟聚。”肃,速,纯,大,恪敬。言时务和审百事,无有诡诈,使莫不任其职事,速其功,而大敬其职。

    中央土,其音宫,律中黄钟之宫。

    声始于宫,宫数八十一,属土者,以其最浊,君之象也。季夏之气和,则宫声调,黄钟之宫最长也。十二律转相生,五声具,终于六十焉。季夏之气至,则黄钟之宫应。《礼运》曰:“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正义黄钟之宫,于诸宫为长。季夏土王,其声最重,谓土之声气应此黄钟之宫声,非黄钟一声也。故特云:“律中者,黄钟之宫也。”黄钟候气之管,本谓在子,此是黄钟宫声,与中央土声相应,但土无候气之法,取黄钟宫声以应土耳,非候气也。故贺玚云:“黄钟是十一月管,何缘复应此月?”正以土义居中,故虚设律于其月,实不用候气也。十二律互相为宫,据律主言之也。崔灵恩云:“凡阴阳之管,合有十二律。律各为一调,迭相为宫,而生五声,合而成乐。”《黄

    钟宫最长,为声调之始,十二宫之主。宫音者,是五音之长,故与黄钟之调宫声相应。此论宫声相应,非论候此月气之相应,是以注云“季夏气至,则黄钟之宫应”,不直云黄钟之律应也。然则直言律应,不言宫者,明主为所候之气应也。直言律中黄钟之宫,不言律应者,明谓中央土声,与黄钟为宫音相应,非为气应也。故郑引《礼运》云“迭相为宫”以证之也。四时之律,皆取气应,而土王之律,独取声应者,一者欲与四行为互,二者为无别候土气之管故也。土无候气之管者,以寄王四季之末,故从四时之管,而不别候也。唯以四行末十八日为土之气也。蔡氏及熊氏以为黄钟之宫,谓黄钟少宫也。半黄钟,九寸之“数,管长四寸五分,六月用为候气。”案六月林钟之律长六寸,七月夷则长五寸三分有馀,何以四寸五分之律,于六月候之乎?又土声最浊,何得以黄钟半声相应乎?蔡、熊之说非也。不云黄钟律最长,而云“黄钟之宫最长”者,唯黄钟宫声于诸宫最长,故云“之宫”也。云“十二律转相生,五声具,终于六十”者,故黄钟之调均,则黄钟为宫,黄钟生林钟为征,林钟生太蔟为商,太蔟生南吕为羽,南吕生姑洗为角,此是黄钟一调之五声。凡十二律,律各有五声,则总有六十声,故云终于六十声。至《礼运》更具详之。云“季夏气至,则黄钟之宫应”者,谓季夏土声,与黄钟之宫声相应,以其非实候气,故不云黄钟之律应。或本云律应者。误也。引《礼》运“还相为宫”者。证所明十二律循环为宫。声调则具。而此《经》得黄钟之宫陈注:土寄旺四时各十八日,共七十二日,除此则木火金水亦各七十二日矣。土于四时,无乎不在,故无定位,无专气,而寄旺于辰戌丑未之末,未月在火金之间,又居一岁之中,故特揭中央土之一令于此,以成五行之序焉。宫音属土,又为君,故配之中央。黄钟本十一月律,诸律皆有宫音,而黄钟之宫,乃八十四调之首,其声最尊而大,馀音皆自此起。如土为木火金水之根本,故以配中央之土。土寄旺于四时,宫音亦冠于十二律,非如“十二月”以候气言也。

    孟秋之月,其音商,律中《夷则》。

    夷则者,大吕之所生也。三分去一,律长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周语》曰:“夷则所以咏歌,九则平民无贰。”正义大吕长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三分去一,下生《夷则》。故《夷则》律长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也。六寸去二寸,馀有四寸在。又,《大吕》一寸为二百四十三分,今每寸更三分之,则一寸为七百二十九分。两个整寸,总有一千四百五十八分。其大吕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每又三分之,此一百四为三百一十二分,益前一千四百五十八,则总为一千七百七十分。下生三分,去一分作三分,则每一分得五百九十,去其一分五百九十,馀有一千一百八十在,是其积分。以七百二十九分为一寸,益前四为五寸,馀有四百五十一分在。故云夷则律长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也。《周语》注云。“乾九五用事。”夷平。则。法也。言法度平。故可咏歌九功之法。平民使不贷也。“三分征益一以生商。”商数七十二,属金者,以其浊次宫,臣之象也。秋气和,则商声调,正义征数五十四,三分之则一分有十八,今于征数五十有四,更加十八,是商数七十二也。凡五声,浊者尊,清者卑,商音之浊次于宫,宫既为君,商则为臣,故云“浊次宫”,臣之象也。

    仲秋之月,其音商,律中南吕。

    南吕者,太蔟之所生。三分去一,律长五寸三分寸之一。仲秋气至,则南吕之律应。《周语》曰:“南吕者,赞阳秀物。”正义太蔟长八寸,二分去一,下生南吕。三寸去一寸,六寸去二寸得四寸。又有整二寸在。分一寸作三分,二寸为六分。更三分去一,馀有四分在。以三分为一寸,益前四寸为五寸,仍有一分在。故云南吕律长五寸三分寸之一也。《周语》注:坤六二也。南,任也。阴任阳事,助成万物。赞,佐也。阴佐阳秀成物也。

    季秋之月,其音商,律中无射。

    无射者,夹钟之所生,三分去一,律长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周语》曰:“无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小民轨仪。”正义按:“夹钟之律,长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下生者三分去一。今夹钟七寸,取六寸三分去一有四寸。”在夹钟以一寸为二千一百八十七分,今更三分之,则一寸者分为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夹钟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者又三分之,则为三千二百二十五。其夹钟整寸有六千五百六十一,又以三千二百二十五益之,总为九千七百八十六分,三分去一,则去三千二百六十二

    馀有六千五百二十四在,故云无射。律长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也。《周语》注云:“干上九,用事无射” ,阳气上升,阴气收藏万物,无射者也。哲人后稷,布其德教,示以法仪,当及时铚获而收藏之。

    孟冬之月,其音羽,律中应钟。

    三分商,去一以生羽。羽数四十八,属水者以为最清,物之象也。冬气和则羽声调。应钟者,姑洗之所生,三分去一,律长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周语》曰:“应钟均,利,器用俾应复。”正义商数七十二,三分之,每一分有二十四,去其二十四,馀有四十八,故羽数四十八也。其数既少,故为最清。清者最贱,物比于人亦为贱,故云“物之象也。”姑洗之律,长七寸九分寸之一,三分去一则六寸去二寸有四寸在馀,有整一寸九分寸之一,更三分一寸为二十七分,九分寸之一为三分,并二十七分,总为三十分,三分去一,去其十分,馀有二十分在,故云应钟。律长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也。《周语》注云:“坤六二用事。”应,当也。言阴当代阳用事,百物可种藏,则均利百工之器。俾应复者,阴阳用事,终而复始也。

    仲冬之月,其音羽,律中黄钟。

    黄钟者,律之始也,九寸。《周语》曰:“黄钟所以宣养六气九德。”正义按《元命包》黄钟者,始黄注云:“始萌,黄泉中。”《律历志》云:“黄者,中之色,君之服,钟种也。”又云:“黄,五色,黄盛焉。”故阳气始种于前,孳萌万物,为六气元也。《周语》注:十一月建子,阳气在中,六气,阴阳、风雨、晦明,九德,金木水火土谷,正德,利用厚生,作事宜遍。黄钟象气伏,地物始萌,所以遍养六气九功之德,此养之者,若施于人,六情。正德,天德,利用,地德,厚生,人德。六府者,金木水火土谷也。

    季冬之月,其音羽,律中“大吕。”

    大吕者,蕤宾之所生也。三分益一,律长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百四。《周语》曰:“大吕助阳宣物。”正义按:蕤宾长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上生大吕。三分益一,三寸益一寸,六寸益二寸,故为八寸。其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各三分之,则为七十八分;三分益一,更益一个二十六,则一百四。故云“律长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也。《律历志》云:“大吕,吕,旅也。”言阴大旅助黄锺宣气而聚物。

    《礼运》

    “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也。

    陈注五声:宫、商、角、征、羽也。六律阳声:黄锺子,太簇寅,姑洗辰,蕤宾午,夷则申,无射戌也;阴声谓之六吕,大吕丑,应锺亥,南吕酉,林锺未,仲吕已,夹锺卯也。六律、六吕,皆是候气管名律法也。又云:述也。吕,助也,言助阳宣气也。总而言之,皆可称律,故《月令》十二月皆称律也。长短之数,各有损益,又有娶妻生子之例。长短损益者,如黄锺长九寸,下生者三分去一,故下生林锺长六寸也。上生者三分益一,如林锺长六寸,上生太簇长八寸也。上下之生,五下六上,自林锺未至应锺亥,皆在子午以东,谓之下生;自大吕丑至蕤宾午,皆在子午以西,谓之上生。子午皆属上生,当云七,而云“六”者,黄锺为诸律首,故不数也。律娶妻而吕生子者,如黄锺九,以林锺六为妻,太簇九以南吕六为妻。隔八而生子,则林锺生太簇,夷则生夹锺之类也。各依此推之。可见“还相为宫”者,宫为君主之义。十二管更迭为主,自黄锺始,当其为宫,五声皆备。黄锺第一宫,下生林锺为征,上生太簇为商,下生南吕为羽,上生姑洗为角,馀仿此。林锺第二宫,太簇三,南吕四,姑洗五,应锺六,蕤宾七,大吕八,夷则九,夹锺十,无射十一,仲吕十二也。此非十二月之次序,乃律吕相生之次序也。大全朱子曰:按五声相生,至于角位隔八下生,当得宫前一位,以为变宫五声之正,至此而穷。又自变宫隔八上生,当得征前一位,以为变征馀分不可损益,而其数又穷。故位均之法,至于是而终焉。孔氏以本文但云五声十二管,故不及二变,而止为六十声,增入二变二十四声,合为八十四声。自唐以来,法皆如此。 陈氏曰:“《礼书》曰:‘先王因天地阴阳之气而辨十有二辰。因十有二辰而生十有二律。其长短有度,其多寡有数,其轻重有权,其损益有宜。始于黄锺,终于仲吕。黄锺、太簇、姑洗,损阳以生阴;林锺、南吕、应锺益阴以生阳;蕤宾、夷则、无射,又益阳以生阴;大吕、夹锺、仲吕又损阴以生阳。何则?黄锺至太簇,阳之’”阳也。林锺至应锺,阴之阴也。阳之阳,阴之阴,则阳息阴消之时,故阳常下生而有馀,阴常上生而不足。蕤宾至无射,则阴之阳也。大吕至仲吕,则阳之阴也。阴之阳,阳之阴,则阳消阴息之时,故阳常上生而不足,阴常下生而有馀。然则自子午以左皆上生,子午以右皆下生矣。《书》曰:“声依永,律和声。”则律非五声不能辨声

    非十二律不能和,五声非变则不能尽。故一律之中,莫不具五声。五声之外有所谓二变。“黄锺为宫,则林锺为征,太簇为商、南吕为羽、姑洗为角、应锺为变宫,蕤宾为变征;林锺为宫,则太簇为征、南吕为商,姑洗为羽、应锺为角,蕤宾为变宫,黄锺为变征。” 以至十律之为宫,馀律之为商,角征、羽为二变,旋之为十二宫,析之为八十四声,类皆五位,为五音。第之至六为变宫,又第之至七为变征,然后宫复旋矣。此六律之大致也。

    《周礼》

    《春官》

    《大司乐》“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 神示,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以作 动物。”

    订义郑康成曰:“六律合阳声,六同合阴声。此十二者,以铜为管,转而相生。黄锺为首,其长九寸,各因而三分之,上生者益一分,下生去一。” 王昭禹曰:“名之曰律,以其述天地自然之气而宣之,名之曰同,以其为律之偶而同于阳。六律又谓之六始,以其始于阴之气。六吕又谓之六同、六间,盖吕言其体,间言其位,同言其情”,总言之,皆所以述阴阳之气,故皆谓之十二律。 郑康成注《大师职》:“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阳声黄锺、太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阴声大吕、应锺、南吕、函锺、小吕、夹锺。曰“以合阴阳之声者,声之阴阳各有合。黄锺子之气,十一月建焉,而辰在星纪;大吕丑之气,十二月建焉,而辰在元枵;太蔟寅之气,正月建焉,而辰在娵訾。《应锺》亥之气十月建焉,而辰在析木。《姑洗》辰之气三月建焉,而辰在大梁。《南吕》酉之气八月建焉,而辰在寿星。《蕤宾》午之气五月建焉,而辰在鹑首。《林锺》未之气六月建焉,而辰在鹑火。《夷则》申之气七月建焉,而辰在鹑尾。《中吕》巳之气四月建焉,而辰在实沈。《无射》戌之气,九月建焉,而辰在大火。夹锺卯之气,二月建焉,而辰在降娄。”辰与建交错贸处,如表里然,是其合也。其相生则以阴阳六体为之:黄锺初九下生林锺之初六,林锺又上生太蔟之九二,太蔟又下生南吕之六二,南吕又上生姑洗之九三,姑洗又下生应锺之六三,应锺又上生蕤宾之九四,蕤宾又下生大吕之六四,大吕又上生夷则之九五,夷则又下生夹锺之六五,夹锺又上生无射之上九,无射又上生中吕之上六。同位者象夫妻,异位者象子母,所谓律娶妻而吕生子。 贾氏曰:“同位象夫妻者,黄锺之初九,下生林锺之初六,同是初初,是象夫妇也。异位象子母”者,谓林锺之初六,上生太蔟之九二,初二为异位,是象子母也。但律所生者为夫妇,吕所生者为母子;律所生者常同位,吕所生者常异位。 杨谨仲曰:“郑氏谓下生者三分去一,上生者三分益一”,其说未然。盖以此论律,自黄锺九寸,损之为六寸,林锺益之为八寸。自此以后,愈损而律管愈短,虽有益而不加长,则自九而六,自六而八可“见矣。积六下生,五上生,至仲吕而管极短,不可胜吹。殊不知阳中之阳,则下生而损一分至阴中之阳,则下生者反当益;阴中之阴,则上生而益一分至阳中之阴,则下生者反当损。而后十二管之长短乃均。”今考郑氏所言管之长短,则既均矣,自与前言不应,不可不辨。何者?应锺上生蕤宾,固已益矣。自蕤宾而生大吕,虽下生蕤宾,乃阴中之阳,其数已不足,又当益之。故蕤宾之律,长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复三分而益一,以下生大吕,乃得大吕之管,长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前配黄锺之九寸,故与太蔟之八寸处其中而适均。若拘下生,当损之,则损蕤宾之一分。以下生大吕,则大吕之管止长四寸二分有奇,与前后不均。惟自蕤宾而后,下生者反益之,上生者反损之,积而至仲吕,乃得十二管之长短均调。此上下相生损益之义不同,郑未得之,故不得不辨。若十二管长短之数,郑之所述已得之。 王岩叟曰:“郑氏损一益一之说,律吕长短之数已得之,但必以损者为下”生,益者为上生,未然。盖“上”“下”二字,乃系律吕之阴阳。凡阳律生吕,皆为下生;阴吕生律,皆为上生。“损”“益”二字,不系于上下。故律生吕,虽皆损一,而亦有益一。以下生吕者,若蕤宾阳律,反益以生大吕,故大吕之管,比蕤宾为长,其生则止曰下生。其吕生律,虽皆益一而有损一。以上生吕者,若大吕阴律,反损以生夷则。故夷则之管比大吕为短,而其生止曰上生耳。若《汉志》谓律皆损以下生吕,吕皆益以上生律,则长短数不合。 郑康成曰:“大吕长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太蔟长八寸,夹锺长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姑洗长七寸九分寸之一,中吕长六寸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万二

    千九百七十四,蕤宾长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林锺长六寸,夷则长五寸七百二十七分寸之四百五十一,南吕长五寸三分寸之一,无射长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应锺长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

    乃奏黄锺,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

    薛平仲曰:“庭奏者,常以阳律为调,升歌者,常以阴吕为声,欲其相配 。” 郑锷曰:“黄锺者,建子之律,一阳所起,六律之根本。大吕虽非六吕之首,然其位在丑,子与丑相合之辰也。故奏黄锺必歌大吕之调,取其合也。”

    乃奏太蔟,歌应锺,舞《咸池》,以祭地示。

    郑锷曰:“太蔟者,建寅之律,阳声之第二。应锺虽非阴声之第二,然其位在亥,寅与亥相合之辰,故奏太蔟必歌应锺之调,取其合也。”

    乃奏姑洗,歌南吕,舞《大㲈》,以祀四望。

    郑锷曰:“姑洗者,建辰之律,阳声之第三者也。南吕虽非阴声之第三,其位在酉,辰与酉相合之辰,故奏《姑洗》必歌《南吕》,取其合也 。” 陆佃曰:“南吕则阴之所成者事。”

    乃奏蕤宾,歌函锺,舞《大夏》,以祭山川。

    郑锷曰:“蕤宾者,建午之律,阳声之第四者也。函锺非阴声之第四,然其位在未,午与未相合之辰,故奏《蕤宾》必歌《函锺》,取其合之义 。” 郑康成曰:“函锺,一名林锺 。” 陆氏曰:“林锺以夏为庇物言之 。” 李嘉会曰:“林者,物已成林,坤当涵而养之,故曰函见蓄养万物。”

    乃奏《夷则》,歌小吕,舞《大濩》,以享先妣。

    郑锷曰:“《夷则》者,建申之律,阳声之第五者也。小吕虽非阴声之第五,然其辰在巳,申与巳相合之辰,故奏《夷则》必歌《小吕》,取其合也 。” 郑康成曰:“小吕,一名中吕 。” 陆氏曰:“小吕则阴之所萌者小也。”

    乃奏无射,歌夹锺,舞《大武》,以享先祖。

    郑锷曰:无射者,建戌之律,阳声之第六者。夹锺虽非阴吕之第六,然其辰在卯,戌与卯相合之辰也。故奏无射必歌《夹锺》,取其合也 。郑康成曰:“夹锺一名圜锺 。” 陆氏曰:“圜锺以春为主,规言之 。” 李嘉会曰:“圜,物始生也;卯者日之始,故曰锐。”

    凡“六乐”者,文之以五声,播之以八音。

    刘执中曰:“六代之乐虽不同,皆用五声旋相为宫,以成其文也。假此八物之音,以播旋相之文,则乐成矣 。” 郑锷曰:“以五声文之,使节奏次序,如锦绣之成文,欲其声之交错,以八音播扬之 。” 郑康成曰:“播之言被也 。” 李嘉会曰:“八者之声无以文之,则金自金,石自石矣 。” 王昭禹曰:“五声所以成八音,故先五声,后八音。”

    凡乐:圜锺为宫,黄锺为角,太蔟为征,姑洗为羽。《雷鼓, 雷》孤竹之管,云和之琴瑟,《云门》之舞,“冬日至,于地 上之圜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

    郑康成曰:“圜锺,夹锺也 。” 郑锷曰:“不曰夹锺,曰圜锺者,以天体言也 。” 王氏曰:“圜锺,正东方之律。帝与万物相见,于是出焉。” 则其乐之宫,宜以帝所出之方,故以圜锺 。陈旸《乐书》曰:“天圆覆为体。” 不曰夹而曰圆,与《易》“干为圜” 同 。薛氏曰:“‘大道著乎东,而本统起乎北。《易》曰:‘帝出乎震’。震,东方也’。故祭天神用寅卯辰之律,曰太蔟” 、员锺、姑洗是也,然不可违其本统也。黄锺为天统,故兼取北方之律,而以黄锺为角 。郑锷曰:“十二律旋相为宫。先王用乐,各以义类取声而用之。天功始于子,故用黄锺为角,角言功之始。天功成于寅,故用太蔟为征,征言功之成;天功终于辰,故用姑洗为羽。羽言功之终也 。” 王昭禹曰:“黄锺为角,太蔟为征,姑洗为羽” 者,是三者律吕之相继。相继者,道之序,天任道也。王氏《详说》曰:“黄锺为阳律之一,太蔟为阳律之二,姑洗为阳律之三 。” 又曰:“宫、角、征、羽,以清浊为先后之序。且如员锺为宫,宫数八十一;黄锺为角,角数六十四;太蔟为征,征数五十四;姑洗为羽,羽数四十八;函锺为宫,太蔟为角,姑洗为” 征,南吕为羽,黄锺为宫,大吕为角,太蔟为征,应锺为羽,亦如其数。此所谓宫、角、征、羽者,以清浊为先后之序也。《律历志》所谓宫生征,征生商,商生羽,羽生角,以相生为先后之序也 。薛氏曰:“五声有商,而祭与佩玉无商者。” 郑康成曰:“祭尚柔,商坚刚。” 杨收曰:“周祭天地不用商者,以商声刚而木声下,所以” 取其正,裁其繁也。赵填曰:“商声金,周家木德,金能克木,作者去之。” 或曰:“五音相生,宫征居前,角羽居后,商实在中,人位也。祭祀而去人声,示尽心于鬼神。” 又曰:“声不用商,恶杀声也。” 以数说考之,则不用人声者,为当商中声也。中声,人声也。遗乎人声,所以致一于

    《鬼神》尝以《十二律旋相为宫》之法求之,一律合五音,则十二律皆有商声,若黄锺为宫正也;以无射为旋宫,则黄锺为无射之商;若太蔟为旋宫,则姑洗为太蔟之商。此旋相之法。

    凡乐:函锺为宫,太蔟为角,姑洗为征,南吕为羽。灵鼓、 《灵鼗》,孙竹之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夏日至,于泽 中之方丘奏之。若乐八变,则地示皆出,可得而礼矣。

    王氏曰:“函锺,西南方之律,万物于是致养乎地,求地示而礼之,则其乐之宫,宜以物致养之方,故以函锺 。” 陈旸《乐书》曰:“地以含洪为德。不曰林而曰函,以见含洪之意 。” 薛氏曰:“林锺丑之冲,为地统,与其他之律,皆相生之次而用。地静而不变,以生为本,故以相生为用,不与员丘、宗庙同 。” 王氏《详说》曰:“林锺上生太蔟,太” 蔟下生南吕,南吕上生姑洗。然先姑洗而后南吕,以姑洗数多而南吕数少耳 。郑锷曰:“地功始于寅,故用太蔟为角,角言功之始;地功成于辰,故用姑洗为征,征言功之成;地功终于酉,故用南吕为羽,羽言功之终。”

    凡乐,黄锺为宫,大吕为角,大蔟为征,应锺为羽。路鼓、 《路鼗》,阴竹之管,龙门之琴瑟,《九德》之歌,九㲈之舞,于 宗庙之中奏之。若乐九变,则人鬼可得而礼矣。

    王氏曰:“黄锺正北方之律,万物于是藏焉,死者之所首也。鬼无乎不之求,人鬼而礼之,其乐之宫,宜以死者所首之方,故以黄锺 ” 陈旸《乐书》曰:“人位天地之中以成,故宫曰黄锺。” 与《易》“黄中通理” 同意。

    薛氏曰:“人道终乎北,而本统在乎东。” 北方《元武》。

    虚危有宗庙之象,故享人鬼用亥、子、丑之律,黄锺、大吕、应锺是已,然不可违其本统也。太蔟为人统,故兼取东方之律,而以太蔟为征 。郑锷曰:“羽声独远于他乐,始于十一月,终于八月,故尽十二律,然后终事先追远之道,厚之至也。”

    大师,“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阳声黄锺、大蔟、姑 洗、蕤宾、夷则、无射;阴声大吕、应锺、南吕、函锺、小吕、夹 锺。”

    胡氏曰:“律以统气类物,吕以旅阳宣气。黄锺者,中之色,为六气之元。始于子,在十一月。二曰太蔟,蔟,奏也,言阳气奏地而达物也。位于寅,在正月五日姑洗,洗,洁也,言阳气洗物,姑洁之也。位于辰,在三月。四曰蕤宾,蕤,继也;宾,导也;言阳气始导,阴气继养物也。位于午,在于五月。五曰夷则,则,法也,言阳气正法度而使” 阴气夷当阳之物也。“位于申,在七月。六曰《无射》” ,射,厌也,言阳气究物而使阴气毕剥落之,终而复始,亡厌已也。位于戌,在九月。“《吕》者,一曰《大旅》” ,旅,众也,言阴大吕黄锺宣气而牙物也。位于丑,在十二月。二曰夹锺,言阴夹助太蔟宣四方之气而出种物也。位于卯,在二月。三曰仲吕,言微阴始起未成,著于其中,旅助姑洗,宣气济物也。位于巳,在四月。四曰林锺,君也,言阴气受任,助蕤宾君主种物,使长大茂盛也。位于未,在六月。五曰南吕,南,任也,言阴气旅助夷则,任成万物也。位于酉,在八月。六曰应锺,言阴气应无射,该藏万物,而杂阳该种也。位于亥,在十月。

    皆文之以五声:宫、商、角、征、羽,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 革、丝、木、匏、竹。

    王昭禹曰:“《大元》曰:‘声生于日,律生于夜。声非十二律不能发,律非五声不能节,五声非变不能尽。故一律之中,莫不具五声。五声之中,有所谓五变。五声之本,生于黄锺。黄锺为宫,管九寸,九之则其数八十一;三分宫而去一下生征,其数五十四;三分征益一而上生商,其数七十二。又三分商去一而下生羽,其数四十八。三分羽益一。而上生角,其数六十四。多者浊,少者清,大不逾宫,细不逾羽。征之声又清于角,角之声又清于商。其配则土火木金水,其象则君臣民事物’。”

    教六诗,以六律为之音。

    郑锷曰:“六律为之音,所以和其声。” 康成又谓“以律视其人为之音” ,乃引子贡问师乙以己宜歌之事为证。子贡所论者人之性,非论六律为音之义,亦康成之失 。黄氏曰:“声成文,谓之音,不以六律,音不可得而正也 。” 王氏曰:“以六律为之音,则《书》所谓‘声依永,律和声’也 。” 王昭禹曰:“音者,末也。言以六律为之音,则知所谓” 本者性也。然非播之于音则其声无所发,非和之以律则其音无所正 。杨氏曰:“以六律为之音,故可以美教化,移风俗。”

    大师,“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

    郑康成曰:“《兵书》曰:‘王者行师,出军之日,授将弓矢,士卒振旅,将张弓大呼,大师吹律,合音商则战胜,军士强角则军扰多变,失士心宫则军和,士卒同’。”

    心征,则将急数怒,军士劳羽,则兵弱少威明 。《易》氏曰:“六律阳声,六同阴声。” 即阴阳以候其气,则葭灰一动而八风从律,以十二律应十二风,而后可以察天地之和,以是而听军声,宜其吉凶应焉。

    《典同》,“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薛平仲曰:“乐器之制,考之于六律、六同,典同则掌六律六同之和者也。律同不可偏废,而官特曰典同,何哉?盖乐以统同为贵,十有二律之相配,必分其六以为同,取诸阴阳之合也 。” 郑锷曰:“名官不以律,而取同为名同,阴律也,阳律主乎倡,而阴律和之。阴之为气,凭伏而不出,其为声忽微而难调。名官以典同,同则和” ,和则器可制。

    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阴阳之声,以为乐 器。

    郑康成曰:阳声属天,阴声属地,天地之声布于四方为作也 。黄氏曰:“先郑阴律以铜为管,阳律以竹为管,后郑皆以铜为之。” 按《汉志》云:“黄帝使伶伦取嶰谷之竹,断两节间吹之,以听凤之声。” 其雄鸣六为律,雌鸣六为吕。是则制律之始。本以竹一律有五声,清为阳声,浊为阴声,是为六十四调 。刘执中曰:“律同之和,谓其长短厚薄,所容中度,得阴阳之和气。故律同中度,则中气之至而灰飞,气至则声和。所以日月会于十二次而不差,则天之阳声顺于上;阴阳合于十二辰而不缪,则地之阴声顺于下。故黄锺之长,用之以起五度,则乐器修广之所资;黄锺之容,用之以起五量,则乐器深闳之所赖;黄锺之重,用之” 以起五权,则乐器轻重之所出;黄锺之积,用之以起五数,则乐器多少之所差;黄锺之气,用之以起五声,则乐器宫商之所祖。五法循环而相受,则天地阴阳之中声虽失于此,或存于彼。是以为乐器者,必以律同为之本。故曰:“凡乐器以十有二律为之度数,以十有二声为之齐量 。” 孙氏曰:“古人本同律以作乐,又能审声而知乐律之数度易定,声之高下难辨。使不能辨其声,而知其如是为宫、商,如是为角、征、羽,虽有同律之数,何自而和?故不能审声和乐,而徒较数度之短长。此后世之议乐者常如聚讼,卒莫能断其是非也 。” 胡氏曰:“以律和声,则齐其轻重不使之偏,裁其缓急不使之过,阳而不散,阴而不密。夫然后宫不至于荒,商不至于陂,角不至于忧,征不至于哀,羽不至于危,是非和吉之效欤 ?” 王昭禹曰:“大师掌六律,则曰‘以合阴阳之声’,而《典同》则曰‘以辨天地四方阴阳之声’者,盖典同掌其声以作乐器,欲其度数齐量之不乱,故其详有及于天地四方之位。大师用其声以施于乐,故” 合十有二声,欲其高下清浊之克谐;其合之也,则两之以阴阳而已。

    凡为乐器,以十有二律为之数度,以十有二声为之 齐量。

    郑锷曰:“为乐器者,用十有二律以为度数,则长短、多寡由此而生;用十二声以为齐量,则小大、轻重由此而准 。” 王氏曰:“数本起于黄钟,始于一而三之,历十二辰而五数备,其长,则度之所起,其馀律皆自是而生,故凡为乐器,以十二律为之数度。䃂声生于高,肆声生于下,甄声生于薄,石声生于厚,高下、厚薄之所属” ,所制则有齐矣。“赢声生于达,衍声生于回,筰声生于侈,郁声生于弇” ,达、回、侈、弇之属,所容则有量矣。故凡为乐器,以十有二声为之齐量。

    《国语》

    《景王将铸无射问律于伶州鸠》

    景王将铸“《无射》问律”于伶州鸠。律锺律也对曰:“律所以立 均出度也。”

    律,谓六律、六吕也。阳为律,阴为吕。六律:黄锺、太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也。六吕,林锺、中吕、夹锺、南吕、应锺、大吕也。均者,均锺木,长七尺,有弦,系之以均。锺者,度中大小、清浊也。

    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

    《神瞽》,古乐正。知天道者,死而为乐,祖祭于瞽宗,谓之《神瞽》。考,合也,谓合中和之声,而量度以制乐也。

    度律均锺,百官轨仪。

    均,平也。轨,道也。仪,法也。“度律” ,度律吕之长短,以平其锺,和其声,以立百事之道法也。

    纪之以三。

    三,天地人也。古者纪声合乐,以舞天神、地祇、人鬼,故能人神以和。

    平之以六。

    平之以六律也

    成于十二。

    十二律吕也,阴阳相扶助。律取妻吕生子,上下相

    生之数备也

    《天》之道也。

    天之大数不过十二

    夫六中之色也,故名之曰《黄锺》。

    十一月曰黄锺,干初九也。六者,天地之中。天有六气,降生五味。天有六母,地有五子,十一而天地毕矣。而六为中,故六律六吕,而成天道。黄锺初九,六律之首,故以六律正色,为黄锺之名,重元正始之义也。黄锺,阳之变也。管长九寸,径三分,围九分,律长九寸,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故黄锺之数立焉。《为宫法》云:“九寸之六得林锺。” 初六,六吕之首,阴之变管,长六寸,六月之律,坤之始也。故九六阴阳、夫妇子母之道。是以初九为黄锺,故为黄中之色也。锺之言阳,气锺聚于下也。

    所以宣养六气九德也。

    宣,遍也。六气,阴阳风雨晦明也。九德,九功之德,水火金木土谷,正德利用,厚生也。十一月,阳伏于下,物始萌于五,声为宫,含元处中,所以遍养六气九德之本。

    由是第之。

    第次也

    二曰“太簇”,

    正月曰太簇,乾九二也,管长八寸,法云九分之八。太簇,言阳气太簇达于上也。

    所以金奏赞阳出滞也。

    太簇正声为商,故为“金奏” ,所以佐阳,发出滞伏也。

    三曰《姑洗》,所以修洁百物,考神纳宾也。

    三月曰《姑洗》,干,九三也,管长七寸一分,律长七寸九分寸之一。姑,洁也;洗,濯也;考,合也。言阳气养生,洗濯枯秽,改柯易叶也。于正声为“角。” 是月百物修洁,故用之宗庙,合致神人。用之享宴,可以纳宾也。

    四曰《蕤宾》,所以安靖神人,献酬交酢也。

    五月曰“蕤宾” ,乾九四也,管长六寸三分,律长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七。蕤,委蕤,柔貌也。言阴气为主,委蕤于下,阳气盛长于上,有似于宾主,故可用之宗庙宾客,以安静神人,行酬酢也。

    五曰《夷则》,所以咏歌;《九则》,平民无贰也;

    《七月》曰《夷则》,乾九五也,管长五寸六分,律长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三十七。夷,平也;则,法也,言万物既成,可法则也。故可以咏歌九功之则,成民之志,使无疑贰也。

    六曰“无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轨仪也。

    《九月》曰“无射” ,《干》上九也。管长四寸九分,律长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四十九。宣,遍也。轨,道也。仪,法也。九月阳气收藏,万物无射见者,故可遍布前哲之令德,示民道法也。

    为之《六间》,以扬沈伏而黜散越也。

    《六间》六吕,在阳律之间。沈,滞也。黜,去也。越,扬也。吕,阴律,所以侣间阳律成其功。发扬滞伏之气而去散越者也。伏则不宣,散则不和,阴阳序次,风雨时至,所以生物也。

    “元间大吕”,助宣物也。

    十二月曰大吕。《坤》,六四也,管长八寸八分。《法云》:三分之二,四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五十四,倍之为八寸。分寸之一百八,下生律元,一也。阴系于阳,以黄锺为主,故曰“元间。” 以阳为首,不名其初,臣归功于上之义也。大吕,助阳宣散物也。天气始于黄锺,萌而赤,地受之于大吕,牙而白,成黄锺之功也。

    “《二间》夹锺”,出四隙之细也。

    “二月曰夹锺。” 《坤》,六五也。管长七寸四分,律长三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五百三十一,倍之为七寸分之八百七十五。隙,间也。“夹锺助阳。” 锺,聚也,细也。四隙,四时之间气。微细者,春为阳中,万物始生,四时之微气,皆始于春,春发而出之,三时奉而成之,故夹锺出四时之微气也。

    《三间》中吕宣中气也。

    四月曰《中吕》,《坤》,上六也。管长六寸六分,律长三寸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六千五百六十一,倍之为六寸分寸之万三千一百二十二。阳气起于中,至四月宣散于外,纯干用事,阴闭藏于内,所以助阳成功也。

    四间林锺,和展百事,俾莫不任肃纯恪也。

    《六月》曰《林锺》。《坤》初六也。管长六寸,律长六寸。林,众也,言万物众盛也。锺,聚也,于正声为征。展,审也。俾,使也。肃,速也。纯,大也。恪,敬也。言时务和审,百事无有伪诈,使之莫不任其职事,速其功大,敬其职也。

    “《五间》南吕”,赞阳秀也。

    八月曰“南吕” ,《坤》,六二也,管长五寸三分,律长五寸三分寸之一,荣而不实曰“秀。” 南,任也,阴任阳事,助成万物也。

    六间应锺,均利器用,俾应复也

    十月曰“应锺” ,《坤》,六三也,管长四寸七分,律长四寸二十七分寸之十九。言阴应阳,用事,万物锺聚,百嘉具备,时务均利,百官器用,程度庶品,使皆应其礼,复其常也。《月令》:孟冬,命工师效功,陈祭器,案程度,无或诈伪淫巧,以荡上心,必功致为上。

    “律吕不易”,无奸物也。

    “律吕不变易其常,各顺其时” ,则“神无奸行,物无害生。”

    “《细钧》有锺无镈”,昭其大也。

    “细,细声” ,谓角、征、羽也。钧,调也。锺,大锺;镈,小锺也。昭,明也。有锺无镈,为两细不相和,故以锺为节。节明其大者,以大平细。

    《大钧》,有镈无锺。

    “大,谓宫商也。” 举宫商而但有镈无锺,为两大不相和,故去锺而用《镈》,以小平大。

    “甚大无镈”,鸣其细也。

    “甚大” ,谓同尚大声也。“则” 又去“镈” ,独鸣。其细细,谓丝竹革木。

    “大昭小鸣”,和之道也。

    “大声昭,小声鸣” ,和平之道。

    和平则久。

    久可久乐也

    久固则纯。

    固,安也。可久则安,安则纯也。

    “纯明”则终。

    终成也

    终复则乐。

    “终则复” ,夫故“乐。”

    所以成政也。

    言政象乐也

    故先王贵之。

    贵其和平,可以“移风易俗。”

    王曰:“七律者何?”

    周有七音,王问七音之律,意谓七律为音,器用黄锺为宫、太簇为商,姑洗为角,林锺为征,南吕为羽,应锺为变宫,蕤宾为变征。

    对曰:“昔武王伐殷,岁在鹑火。”

    岁,岁星也,鹑火,次名,周分野也。从柳九度至张十七度为鹑火。谓武王始发师东行,时殷之十一月二十八日戊子,于夏为十月,是时岁星在张十三度。张,鹑火也。

    月在《天驷》。

    天驷,房星也。谓戊子日月宿房五度。

    “日在析木”之津。

    津,天汉也,析木,次名。从尾十度至斗十一度为析木,其间为汉津。谓戊子日日宿箕七度。

    辰在斗柄。

    “辰,日月之会,斗柄,斗前也。” 谓戊子后三日得周正月辛卯朔,于殷为十二月,夏为十一月,是日月合辰斗前一度。

    星在天鼋。

    星,辰星也,天鼋,次名,一曰“元枵。” 从须女八度至危十五度为天鼋。谓周正月辛卯朔,二日壬辰,辰星始见,三日癸巳,武王发行,二十八日戊午渡孟津,距戊子三十一日,二十九日己未晦冬至,辰星在须女,伏天鼋之首。

    星与“日辰之位,皆在北维。”

    《星辰》星,辰星在须女,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故皆在北维。北维,北方水位也。

    颛顼之所建也,帝喾受之;

    建,立也。颛顼,帝喾所代也。帝喾,周之先祖,后稷所出也。《礼·祭法》曰:“周人禘喾而郊稷。” 颛顼水德之王,位于北方。帝喾木德,故受之于水。今周亦木德,当受殷之水,犹帝喾之受颛顼也。

    《我姬》氏,出自天鼋。

    姬氏,周姓。天鼋即元枵,齐之分野也。周之皇妣,王季之母太姜者,逢伯陵之后,齐女也。故言“出于《天鼋》。”

    及析木者,有建星及牵牛焉。

    “从斗一度至十一度,分属析木” ,日辰所在也。“建星在牵牛间” ,谓从辰星所在。须女,天鼋之首,至析木之分,历建星及牵牛皆水宿,言得水类也。

    则我皇妣太姜之侄,伯陵之后,逢公之所冯神也。

    皇,君也。生曰母,死曰妣。太姜,太王之妃,王季之母。姜,女也。女子,谓昆弟之子。男女皆曰侄。伯陵,太姜之祖有逢伯陵也。逢公,伯陵之后,太姜之侄。殷之诸侯,封于齐地。齐地属天鼋,故祀天鼋。死而配食,为其神主,故云“冯。” 冯,依也。言天鼋乃皇妣家之所冯依,非但合于水木相承而已。又我实出于水家,周道起于太王,故本于《太姜》。

    “岁之所在,则我《有周》之分野”也

    “岁星在鹑火。” 鹑火,周之分野。岁星所在,利以伐人。

    月之所在,辰马农祥也。

    辰马,谓房心星也。心星所在,大辰之次为天驷,故曰“辰马。” 言月在房,合于农祥也。祥犹象也。房星晨正而农事起,故谓之农祥。

    《我太祖》,后稷之所经纬也。

    稷播百谷,故“农祥” ,后稷之所经纬也。

    王欲合是《五位》三所而用之。

    王,武王也。五位,岁、月、日、星、辰也。三所,逢,公所冯神,周分野所在,后稷所经纬也。

    “自鹑”及“驷”,七列也。

    鹑,鹑火之分,张十三度。驷,天驷,房五度,岁月之所在。从张至房七列,合七宿,谓张、翼、轸、角、亢、氐、房之位。

    “南北之揆”七同也。

    《七同》,合七律也。揆,度也。岁在鹑火午,辰星在天鼋子,鹑火周分野。天鼋及辰,水星周所出。自午至子,其度七同也。

    凡神人,以数合之,以声昭之。

    《凡凡》,合神人之乐也。以数合之,谓取其七也;以声昭之,用律调音也。

    数合声和,然后可同也。

    同谓神人相应

    故以七同其数,而以律和其声,于是乎有七律。

    “七同其数” ,谓七列、《七同》七律也。“律和其声” ,律有阴阳正变之声。

    王以二月癸亥夜陈,未毕而雨。

    “二月” ,周“二月四日癸亥至。牧野之日,夜陈师,陈师未毕而雨。雨,天地神人叶同” 之应也。

    以《夷则》之上宫,毕之。

    夷,平也;则,法也。夷则,所以平民无贰也。上宫,以夷则为宫声。夷则,上宫也,故以毕陈。《周礼》,太师“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 一曰,阳气在上,故曰上宫。

    当辰,辰在戌上,故《长夷》则之上宫,名之曰“羽。”

    长,谓先用之也。辰,时也。辰,日月之会,斗柄也。当初陈之时,周二月昏,斗建丑,而斗柄在戌,上下临其时,名其乐为“羽” ,羽翼其众也。

    所以藩屏民则也。

    屏,蔽也。《羽》之义,取能藩蔽民,使中法则也。

    王以黄锺之下宫,布戎于牧之野。

    《布戎》,陈兵也。谓夜陈之晨旦,甲子昧爽,左仗黄钺,右秉白旄时也。黄锺所以宣养气德,使皆自勉,尚桓桓也。黄锺在下,故曰“下宫。”

    故谓之“厉”,所以厉六师也。

    名此《乐》为《厉》者,所以厉六军之众也。

    以太簇之下宫,布令于商,“昭显文德,底纣之多罪。”

    底,致也。既杀纣入商之都,发号施令,以昭明文王之德,致纣之多罪,太簇所以赞阳出滞,盖谓释箕子之囚与散鹿台之财,发巨桥之粟也。太簇在下,故曰“下宫。”

    故谓之“宣”,所以宣三王之德也。

    三王,太王、王季、文王也。

    反及嬴,内以无射之上宫,《布宪》,施舍于百姓。

    嬴,内地名。宪,法也。施,施惠。舍,舍罪也。无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轨仪,无射在上,故曰“上宫。”

    故谓之“嬴乱”,所以优柔容民也。

    《尔雅》

    《释器》

    《律》谓之分。

    《律管》可以分气。律一名分。郑注《月令》云。“律,候气之管也。”以铜为之。

    《释乐》

    宫谓之重,商谓之敏,角谓之经,征谓之迭,羽谓之柳。

    皆五音之别名,其义未详。云“皆五音”者,按郑元注《乐记》云:“杂比曰音,谓宫商角徵羽清浊和比谓之音。单出曰声,谓五声之内,惟单有一声,更无馀声相杂也。然则初发口单出者谓之声,众和合成章谓之音,金石干戚羽旄谓之乐。”则声为初,音为中,乐为末。此云五音者,举中而言也。《尔雅》之作,以释六艺,今经典之中无此五名,或在亡逸中,不可得知其义,故云未详。案孙叔然云“宫浊而迟,故曰重也。”孙氏虽有此说,更无经据,故不取也。

    《管子》

    《地员》

    “凡听征如负猪豕,觉而骇。凡听羽如鸣马在野,凡听 宫如牛鸣窌中,凡听商如离群羊。凡听角如雉登木 以鸣,音疾以清。”凡将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 开以合九,九以是生黄锺小数之首以成宫,三分而 益之,以一为百有八为征,不无有三分而去其乘适 足,以是生商。有三分而复于其所,以是成羽。有三分 去其乘适足,以是成角

    《吕子》

    《音律》

    二曰“《黄钟》生《林钟》。”林钟生太蔟,太蔟生南吕,南吕生 姑洗;姑洗生应钟,应钟生蕤宾,蕤宾生大吕;大吕生 夷则,夷则生夹钟,夹钟生无射,无射生仲吕。三分所 生益之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黄 钟、大吕、太蔟、夹钟、姑洗、仲吕、蕤宾为上;林钟、夷则、南 吕、无射、应钟为下。大圣至理之世,天地之气合而生 风,日至则月钟其风以生十二律。仲冬日短至则生 黄钟,季冬生大吕,孟春生太蔟,仲春生夹钟,季春生 姑洗,孟夏生仲吕。仲夏日长至则生蕤宾,季夏生林 钟,孟秋生夷则,仲秋生南吕,季秋生无射,孟冬生应 钟。天地之风气正,则十二律定矣。黄钟之月,土事无 作,慎无发,盖以固天闭地,阳气且泄。《大吕》之月,数将 几终,岁且更起,而农民无有所使。《太蔟》之月,阳气始 生,草木繁动,令农发土,无或失时。《夹钟》之月,宽裕和 平,行德去刑,无或作事,以害群生。《姑洗》之月,达道通 路,沟渎修利,申之此令,嘉气趣至。《仲吕》之月,无聚大 众,巡劝农事,草木方长,无携民心。《蕤宾》之月,阳气在 土,安壮养侠,本朝不“静,草木早槁。林钟之月,草本盛 满,阴将始刑,无发大事,以将阳气。夷则之月,修法饬 刑,选士厉兵,诘诛不义,以怀远方。南吕之月,蛰虫入 穴,趣农收聚,无敢懈怠,以多为务。无射之月,疾断有 罪,当法勿赦,无留狱讼,以亟以故。应钟之月,阴阳不 通,闭而为冬,修别丧纪,审民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