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乐律典/第106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百六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乐律典
第一百六卷目录
琴瑟部汇考四
明朱载堉律吕精义二〈旋宫琴谱下 八十四声新说 大琴图一
大琴图二 中琴图一 中琴图二 小琴图一 小琴图二 七始五降图 正字出处
应字出处 和字出处 同字出处 总论琴瑟 雅乐秘传子午二琴 子琴七音定弦捷
法 午琴七音定弦捷法 雅乐秘传定瑟弦法 初学操缦口诀 论弦歌二者不可偏废
弦歌要旨序 十三字操缦 十六字操缦 论琴五音七音 论琴九徽十徽 秘传定
琴瑟法 论黄弦不可不弹 论定瑟必须吹笙 论学操缦捷径法 论雅琴只按十徽
论雅琴不用吟猱〉
董斯张广博物志〈月琴 师襄 凤嗉 盘琴 掩容 龙首 龙腰 龙
頞 双月 覆杯 凤势 凤舌 神晖 龙腮 雷音 蝉翼 云泉 正合 怡神 连
珠〉
王圻续文献通考〈琴瑟〉
乐律典第一百六卷
琴瑟部汇考四
明朱载堉律吕精义二
《旋宫琴谱下》
雅乐失传,赖琴及笙二器尚在,虽与古律不无异同, 若与歌声高下相协,虽不中不远矣。以人声为律准, 虽百世可知也。《诗》不云乎:“鼓瑟鼓琴,笙磬同音。”盖笙 与琴瑟,一堂之乐也。以笙定琴,以琴定瑟,以琴瑟协 歌咏,以定八音,则雅乐可兴矣。古人琴瑟定弦,皆以 笙管为准。《后汉志》所谓弦以缓急清浊,非管无以正 “也。琴有八十四声,置八十四,以十二除之得七。”是知 每均当具七音。自隋何妥建议废旋宫法,由是以来, 世俗琴士不识七音为均之琴,惟笙皆是七音为均, 却无五音为均之笙。援笙为琴瑟作证,不亦深切著 明乎?朱熹、蔡元定皆不非七音,陈旸何人,乃敢非之? 《乐记》曰:“不知声者,不可与言音。不知”音者不可与言 乐,何妥陈旸之谓也。至今儒者疑信相半,七音之均 几息矣。此篇特为七音之均而作,琴中八十四声,祇 用笙中七簧定之,以简驭繁,妙法也欤!
《八十四声新说》
古琴有三等四调:一曰《大琴正调》,二曰《中琴平调》,三曰《小琴清调》,四曰《瑟调》。瑟调最高,古人重之。
大琴图一
一弦, 二弦, 三弦, 四弦, 五弦, 六弦 ;七弦。
黄钟宫
征。〈林倍〉 羽:〈南倍〉 和。〈应倍〉 宫。〈黄正〉 商。〈太正〉 角。〈姑正〉 中。〈蕤正〉
仲吕宫
商。〈林倍〉 角。〈南倍〉 中。〈应倍〉 征。〈黄正〉 羽:〈太正〉 和。〈姑正〉 宫。〈仲正〉
无射宫
羽:〈林倍〉 和。〈南倍〉 宫。〈无倍〉 商。〈黄正〉 角。〈太正〉 中。〈姑正〉 征。〈仲正〉
夹钟宫
角。〈林倍〉 中。〈南倍〉 征。〈无倍〉 羽:〈黄正〉 和。〈太正〉 宫。〈夹正〉 商。〈仲正〉
夷则宫
和。〈林倍〉 宫。〈夷倍〉 商。〈无倍〉 角。〈黄正〉 中。〈太正〉 征。〈夹正〉 羽:〈仲正〉
大吕宫
中。〈林倍〉 征。〈夷倍〉 羽:〈无倍〉 和。〈黄正〉 宫。〈大正〉 商。〈夹正〉 角。〈仲正〉
已上六调为下调,以中弦为黄钟,故下《大吕》一律。
大琴图二
一弦, 二弦, 三弦, 四弦, 五弦, 六弦 ;七弦。
林锺宫
宫。〈林倍〉 商。〈南倍〉 角。〈应倍〉 中。〈大正〉 征。〈太正〉 羽:〈姑正〉 和。〈蕤正〉
太蔟宫
中。〈夷倍〉 征。〈南倍〉 羽:〈应倍〉 和。〈大正〉 宫。〈太正〉 商。〈姑正〉 角。〈蕤正〉
南吕宫
和。〈夷倍〉 宫。〈南倍〉 商。〈应倍〉 角。〈大正〉 中。〈夹正〉 征。〈姑正〉 羽:〈蕤正〉
姑洗宫
角。〈夷倍〉 中。〈无倍〉 征。〈应倍〉 羽:〈大正〉 和。〈夹正〉 宫。〈姑正〉 商。〈蕤正〉
应钟宫
羽:〈夷倍〉 和。〈无倍〉 宫。〈应倍〉 商。〈大正〉 角。〈夹正〉 中。〈仲正〉 征。〈蕤正〉
蕤宾宫
商。〈夷倍〉 角。〈无倍〉 中。〈黄正〉 征。〈大正〉 羽:〈夹正〉 和。〈仲正〉 宫。〈蕤正〉
已上六调为高调,以中弦为大吕,故“高黄钟一律。”
中琴图一
一弦, 二弦, 三弦, 四弦, 五弦, 六弦 ;七弦。
黄钟宫
羽:〈南倍〉 和。〈应倍〉 宫。〈黄正〉 商。〈太正〉 角。〈姑正〉 中。〈蕤正〉 征。〈林正〉
仲吕宫
角。〈南倍〉 中。〈应倍〉 征。〈黄正〉 羽:〈太正〉 和。〈姑正〉 宫。〈仲正〉 商。〈林正〉
无射宫
和。〈南倍〉 宫。〈无倍〉 商。〈黄正〉 角。〈太正〉 中。〈姑正〉 征。〈仲正〉 羽:〈林正〉
夹钟宫
中。〈南倍〉 征。〈无倍〉 羽:〈黄正〉 和。〈太正〉 宫。〈夹正〉 商。〈仲正〉 角。〈林正〉
夷则宫
宫。〈夷倍〉 商。〈无倍〉 角。〈黄正〉 中。〈太正〉 征。〈夹正〉 羽:〈仲正〉 和。〈林正〉大吕宫
征。〈夷倍〉 羽:〈无倍〉 和。〈黄正〉 宫。〈大正〉 商。〈夹正〉 角。〈仲正〉 中。〈林正〉
已上六调为下调,第三弦为黄钟,故“下《大吕》” 一律。
中琴图二
一弦, 二弦, 三弦, 四弦, 五弦, 六弦 ;七弦。
林钟宫
商。〈南倍〉 角。〈应倍〉 中。〈大正〉 征。〈太正〉 羽:〈姑正〉 和。〈蕤正〉 宫。〈林正〉
太蔟宫
征。〈南倍〉 羽:〈应倍〉 和。〈大正〉 宫。〈太正〉 商。〈姑正〉 角。〈蕤正〉 中。〈夷正〉
南吕宫
宫。〈南倍〉 商。〈应倍〉 角。〈大正〉 中。〈夹正〉 征。〈姑正〉 羽:〈蕤正〉 和。〈夷正〉
姑洗宫
中。〈无倍〉 征。〈应倍〉 羽:〈大正〉 和。〈夹正〉 宫。〈姑正〉 商。〈蕤正〉 角。〈夷正〉
应钟宫
和。〈无倍〉 宫。〈应倍〉 商。〈大正〉 角。〈夹正〉 中。〈仲正〉 征。〈蕤正〉 羽:〈夷正〉
蕤宾宫
角。〈无倍〉 中。〈黄正〉 征。〈大正〉 羽:〈夹正〉 和。〈仲正〉 宫。〈蕤正〉 商。〈夷正〉
已上六调为高调,第三弦为大吕,故“高《黄钟》一律。”
小琴图一
一弦, 二弦, 三弦, 四弦, 五弦, 六弦 ;七弦。
黄钟宫
和。〈应倍〉 宫。〈黄正〉 商。〈太正〉 角。〈姑正〉 中。〈蕤正〉 征。〈林正〉 羽:〈南正〉
仲吕宫
中。〈应倍〉 征。〈黄正〉 羽:〈太正〉 和。〈姑正〉 宫。〈仲正〉 商。〈林正〉 角。〈南正〉
无射宫
宫。〈无倍〉 商。〈黄正〉 角。〈太正〉 中。〈姑正〉 征。〈仲正〉 羽:〈林正〉 和。〈南正〉
夹钟宫
征。〈无倍〉 羽:〈黄正〉 和。〈太正〉 宫。〈夹正〉 商。〈仲正〉 角。〈林正〉 中。〈南正〉
夷则宫
商。〈无倍〉 角。〈黄正〉 中。〈太正〉 征。〈夹正〉 羽:〈仲正〉 和。〈林正〉 宫。〈夷正〉
大吕宫
羽:〈无倍〉 和。〈黄正〉 宫。〈大正〉 商。〈夹正〉 角。〈仲正〉 中。〈林正〉 征。〈夷正〉
已上六调为下调,第二弦为黄钟,故“下《大吕》” 一律。
小琴图二
一弦, 二弦, 三弦, 四弦, 五弦, 六弦 ;七弦。
林钟宫
角。〈应倍〉 中。〈大正〉 征。〈太正〉 羽:〈姑正〉 和。〈蕤正〉 宫。〈林正〉 商。〈南正〉
太蔟宫
羽:〈应倍〉 和。〈大正〉 宫。〈太正〉 商。〈姑正〉 角。〈蕤正〉 中。〈夷正〉 征。〈南正〉
南吕宫
商。〈应倍〉 角。〈大正〉 中。〈夹正〉 征。〈姑正〉 羽:〈蕤正〉 和。〈夷正〉 宫。〈南正〉
姑洗宫
征。〈应倍〉 羽:〈大正〉 和。〈夹正〉 宫。〈姑正〉 商。〈蕤正〉 角。〈夷正〉 中。〈无正〉
应钟宫
宫。〈应倍〉 商。〈大正〉 角。〈夹正〉 中。〈仲正〉 征。〈蕤正〉 羽:〈夷正〉 和。〈无正〉
蕤宾宫
中。〈黄正〉 征。〈大正〉 羽:〈夹正〉 和。〈仲正〉 宫。〈蕤正〉 商。〈夷正〉 角。〈无正〉
“已上六调为高调,第二弦为大吕,故高黄钟一律。” 右《十二均七音琴图》律之大者,常在大弦,律之小者,常在小弦。若夫宫商则无定位,有以第一弦为宫者,有以第二弦为宫者,有以第三、四、五、六、七弦为宫者,宫旋而律不旋,正所谓族宫也。先儒泥于宫浊羽清之说,遂谓宫商常在大弦,徵羽常在小弦,及至论律,则有正律、变律之别。此乃律旋而宫不旋,非所谓旋宫也。要之,旋宫谱中所用诸律,皆正律耳,无变律之理也。但有变宫、变征二音,变宫、变征二音,亦正律也。或误指为变律,非也。宜正其名,名之曰“中和” 者,所以破陈旸《乐书》之谬也。
七始五降之图
〈与宫相冲者谓之中〉
〈与角相生者谓之和〉
〈按左传曰中声
以降五降之后
不容弹矣此中
字所出也淮南
子曰角为姑洗
姑洗生应钟比
于正音故为和
此和字所出也〉
正字出处
《后汉志》曰:“黄钟为宫,太蔟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征,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征。此声气之元,五音之正也。”
应字出处
《乐记注》曰:“宫商角徵羽杂比曰音,单出曰声。乐之器,弹其宫则众宫应,然不足乐,是以变之使杂也。” 《易》曰:“同声相应。”
====和字出处====《春秋左传》:齐景公曰:“唯据与我和夫?” 晏子对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
同字出处
《乐记疏》引《易》曰:“同声相应。” 《易·文言》文,谓同声相应之义也。同声虽相应,不得为乐,必有异声相应,乃得为乐耳。
宋朝琴制,第一弦为黄钟,第二弦为太簇,第三弦为姑洗,第四弦为蕤宾,第五弦为林钟,第六弦为南吕,第七弦为应钟,各随钟律弹之,与古法合。但以七徽为中声,其说非是。〈以下《七音琴指法》不载。〉
《总论琴瑟》
讲律吕者,为兴乐耳。律者体也,乐者用也,体用兼备, 庶几全书。先儒独详于律而略于乐,有体无用,非全 书也。琴瑟笙互相为用,《曲礼》曰:“士无故不彻琴瑟。”而 《燕射》及乡饮、乡射,独有瑟而无琴。《鹿鸣》先瑟而后琴, 《山枢》、车邻只言瑟而不言琴,《论语》言瑟再三,亦不言 琴。以此观之,瑟之于琴尚矣。自操缦失其传,而弦歌 之声遂绝。不绝如线者,琴与笙在也。以笙定琴,以琴 定瑟,则得之矣。
《雅乐秘传子午二琴》〈用琴二张不论古琴时琴皆可但要音好者耳〉
“北极在子,南极在午。”子午者,天枢也。故最尊最贵,超 胜馀方也。子即黄钟,午即蕤宾,十二律中,惟此二者 最尊最贵,是以琴家尚之,为雅乐枢机也。
子琴七音定弦捷法 即是黄钟之均
一弦黄钟为宫,吹上字,按十徽定之实音为仲吕,散 声即黄钟。
二弦太蔟为商吹尺字。按十徽定之实音为林钟散 声,即太蔟。
三弦姑洗为角,吹工字。按十徽定之实音为南吕,散 声即姑洗。
四弦蕤宾为中吹,凡字按十徽定之实音为应钟,散 声即蕤宾。
五弦林钟为征吹合字,按十徽定之实音为黄钟,散 声即林钟。
六弦南吕为羽吹四字,按十徽定之实音,为太蔟散 声,即南吕。
七弦应钟为和,吹一字按十徽定之,实音为姑洗,散 声即应钟。
午琴七音定弦捷法 即是蕤宾之均
一弦,大吕为征,吹上字。按十一徽定之实音为仲吕, 散声即大吕。
二弦夹钟为羽,吹“尺”字,按十一徽定之实音为林钟, 散声即夹钟。
三弦仲吕为和吹工字。按十一徽定之实音为南吕, 散声即仲吕。
四弦蕤宾为宫吹,“凡”字按十一徽定之实音为应钟, 散声即蕤宾。
五弦夷则为商吹合字,按十一徽定之实音,为黄钟 散声,即夷则。
“六弦无射为角吹”四字,按十一徽定之实音为太蔟, 散声即无射。
七弦黄钟为中吹一字按十一徽定之实音为姑洗, 散声即黄钟。
雅乐秘传定瑟弦法
解弦更张,草草上毕,斜排瑟柱,如筝马然,只作一行,勿作两行,将柱排就,然后定弦。只许紧弦,不许移柱,欲常如雁行耳。弹时移柱无妨,不可胶也。后项白文五十一字,写纸条贴岳上。
《黄中》第一弦黄钟中声,与子琴第一弦散声同。 《大中》第二弦大吕中声,与午琴第一弦散声同。 《太中》第三弦太蔟中声,与子琴第二弦散声同。 《夹中》第四弦夹钟中声,与午琴第二弦散声同。 《姑中》第五弦姑洗中声,与子琴第三弦散声同。 《仲中》第六弦仲吕中声,与午琴第三弦散声同。 《蕤中》第七弦蕤宾中声,与子午二琴第四弦散声同。 《林中》第八弦林钟中声,与子琴第五弦散声同。 《夷中》第九弦夷则中声,与午琴第五弦散声同。 《南中》第十弦南吕中声,与子琴第六弦散声同。 《无中》第十一弦无射中声,与午琴第六弦散声同。 《应中》第十二弦应钟中声,与子琴第七弦散声同。 《黄清》第十三弦黄钟清声,与子琴第一弦七徽实音 同,
大清第十四弦,大吕清声,与午琴第一弦七徽实音 同;
太清第十五弦,太蔟,清声,与子琴第二弦七徽,实音 同;
“夹清”第十六弦,夹钟清声,与午琴第二弦七徽实音 同;
《姑清》第十七弦《姑洗》清声,与子琴第三弦七徽实音 同;《仲清》第十八弦《仲吕》清声,与午琴第三弦七徽实音 同。
“蕤清”第十九弦,《蕤宾》清声,与子午二琴第四弦七徽, 实音同。
《林清》第二十弦,林钟清声,与子琴第五弦七徽实音 同;
“夷清”第二十一弦,夷则清声,与午琴第五弦七徽,实 音同;
南清第二十二弦南吕清声,与子琴第六弦七徽实 音同;
“无清”第二十三弦,无射清声,与午琴第六弦七徽实 音同。
“应清”第二十四弦,应钟清声,与子琴第七弦七徽实 音同;
“小黄清”第二十五弦,小黄钟清声,与午琴第七弦七 徽实音同。
黄中隔八下生林中 勾黄、擘林。
林中隔六“上生太”,中 擘林抹太。
太中隔八下生南中 勾,太擘南。
南中隔六“上生姑”,中 擘南抹姑。
姑中隔八下生应,中 勾姑擘应。
应中隔六“上生蕤。”中 擘应抹蕤。
蕤中隔六上生大,中 擘蕤抹大。
大中隔八“下生夷”,中 勾、大擘夷。
夷:中隔六。上生夹。中 擘夷,抹夹。
夹中隔八《下生》无。《中 勾》《夹擘》无。
无中隔。六上生仲。中 擘。无抹仲。
“仲。”“中”“隔”“八”下生黄。清 勾仲擘黄
黄清隔八下生林清、 勾黄擘林
“林清”隔“六”“上生太”清 擘林抹“太。”
“太清”隔八,下生南清, 勾太擘南。
《南清》隔六上生姑,清 擘南抹姑。
姑清隔八下生应,清 勾姑擘应。
“应清”隔六“上生蕤。”清 擘应抹蕤。
蕤清隔六上生《大清》, 擘蕤抹大。
大清隔八“下生夷”、清 勾、大擘夷
《夷清》隔六“上生夹”《清 擘》《夷抹》夹。
夹清隔八下生,无《清 勾》《夹擘》无。
无清隔六上生仲。清。 “擘无抹仲。”
《仲清》隔八下生小黄。清 勾仲擘小黄
下生:顺行,隔八相和,用右手中指勾,大指擘。〈犹琴家大闲勾〉 上生逆行。隔六相和,用右手食指抹大指擘。〈犹琴家小闲勾〉 古人鼓瑟,别有指法,与今太常所习者异。未达之士, 党同排异,其不惊疑者盖亦鲜矣。请论其略。夫《诗》有 之:“妻子好合如鼓瑟。”琴瑟音失传,当以琴音校正,则 得之矣,斯谱是也。钩抹以大弦为正者,则必以小弦 为应和;擘托以小弦为正者,则必以大弦为应和,此 自然之理也。亦犹琴焉,大弦鸣则小弦应之,小弦鸣 则大弦应之,乃琴瑟之常理,何尝妄分其大小哉?太 常之瑟,右手不鼓小弦,左手不鼓大弦,盖为异说之 所惑也。《韩非子书》有云:“齐宣王问巨倩曰:‘儒者鼓瑟 乎’?对曰:‘不也。瑟也者,以小弦为大声,以大弦为小声, 是细大易序,贵贱易位也。儒者谓害义故不能’。宣王 曰:‘善’。”韩子法家者流,矫枉过正,泥于尊君卑臣,故有 是喻。虽然,韩子不独善喻,亦可谓知瑟矣。盖瑟大弦、 小弦互相唱和,古之制也。专以小应大,近代之拘也。 上古瑟制,周世犹存,韩子盖据当时所亲见者如此。 “礼失求诸野”,斯之谓欤!学者取其幸睹瑟制之存,不 以文害辞而以意逆志可也。遂谓儒家真不鼓瑟,正 犹痴人前说梦耳。好事者又从而辨之,非梦中说梦 乎?近代惑于其说,因而改易古人瑟制,若今太常之 所习者,误矣。又按《庄子》《文子》二书皆云:“瑟鼓之二十 五弦皆动。”其言最古,必有所本,是周人未尝谓中弦 不弹也。《淮南子》书亦云:“瑟鼓之二十五弦皆应。”是汉 人未尝谓中弦不弹也。杜氏《通典》云:“颂瑟二十五弦 尽用之”,则知唐制亦与周、汉制同。《文献通考》云:“宋朝 太常瑟用二十五弦,具二均之声。第一弦黄钟中声, 第十三弦黄钟清声,左右手互应,清正声相和。”所谓 第十三弦,即中弦也。既言互应,必非不弹矣。原夫初 设黄弦主意,以其弦多难辨,遂将黄钟黄之,睹黄弦 即知是黄钟,使人易认,弹不错耳。后乃传讹,谓君弦 不宜弹,于君弦旁添设黄钟,当隔八乃隔九,误矣。然 非初设黄弦者之意也。大乐以作为吉,不作为凶,有 故则设而不作,既添设君弦,乃设而不作,非吉兆也, 无乃不可乎?愚议黄弦之设,无可无不可,但作黄钟 弹之,其旁便作大吕,勿重添黄钟也。第二十五弦为 黄钟清声,俗呼六者是也。夫如此,则隔八相生,而无 不协矣。返本还原,循环无端,乃最精之妙义,亦复古 制之一端也。虽然,不如不用黄弦尢妙,此惟可与达 者言之。古用瞽者鼓瑟,而朱黄其何能别哉?大抵瑟 之为器,弦虽多而指法极少,初学惟患不熟,熟则绝妙,超胜于琴远矣。好古君子,宜尽心焉。
初学操缦口诀
以笙定琴, 以琴定瑟, 以简驭繁, 万无一失。 瑟音虽多, 琴律止七, 琴有乃弹, 琴无不必。 琴引瑟音, 瑟协琴律, 琴瑟协同, 音律引出, 琴瑟非二, 音律如一, 皆成操缦, 则能事毕。
〈以下瑟谱指法不载〉
论弦歌二者不可偏废
《序》曰:“歌以弦为体。弦以歌为用。弦歌二者,不可偏废。故论之。”
“书名《弦歌要旨》者,臣父恭王之所传而臣之所受者 也。其旨有四,曰总条理以安节,致中和以安律,始操 缦以安弦,终博依以安诗。”四者所为弦歌之要旨也。 原夫为《书》之意,盖虑世儒习歌咏者则有矣,鼓琴瑟 者或鲜焉,故先之以琴瑟;又虑学琴瑟者则有矣,通 律吕者或鲜焉,故先之以律吕;又虑讲律吕者则有 矣,明节奏者或鲜焉,故先之以节奏。观其次序先后, 察其本末始终,无非显微阐幽之意。谓之《要旨》,不亦 宜乎?谨录于左。
《弦歌要旨序》
夫歌咏所以养其性情,舞蹈所以养其血脉,故曰“礼乐不可斯须去身。” 孔门礼乐之教,自兴于诗始。《论语》曰:“取瑟而歌。” 又曰:“子于是日哭则不歌。” 其非病非哭之日,盖无日不弦不歌。由是而观,则知弦歌乃素日常事,所谓“不可斯须去身” ,信矣。至若子游、子路、曾晰之徒,皆以弦咏相尚。伯鱼未学《周南》《召南》,则以面墙之喻规之,其谆谆诱以诗,乐而无闲也。宋朝道学之兴,老师宿儒,痛正音之寂寥,择取《二南》《小雅》十数篇,寓之埙龠,使学者朝夕歌咏。近世行乡饮,亦不废歌诗,儒生往往习此,虽不以为异事,然而徒歌无弦,歌又不能造夫精妙之地,使人听之而惟恐卧,实有以致卧也。臣父南还,得秘传操缦谱以授臣曰:“徒弦徒歌,非所谓弦歌也。欲学弦歌,慎毋忽此。” 臣对曰:“唯。” 遂习而传之。因僭为之序曰:“操缦安弦,其来尚矣。今琴家定弦,所弹《操缦谱》,即古《操缦》之遗音也。口耳相传,不记文字,词旨浅俗,学者轻之,殊不思礼失求诸野乐失亦然,殆未可轻之也。” 按旧谱云:“定当达理定,达理定,定当达理定。” 凡三句,共计十三字,从头再作,是为二章。合二章为一篇,名曰《古操缦引》。详其词旨,盖谓定弦之人,当达定弦之理,然后可定也。下文二句,嗟叹之耳。虽拟弦音而作,亦未必无谓也。《别传谱》云:“风清月朗声,月朗声,风清月朗声。” 是亦有谓。而作。盖此五字而具四义,谓正、应、和、同也。正者,本律散音,“风” 、“月” 二字是也。应者,本律实音,“清” 字是也。和者,相生之音,“朗” 字是也。同者,齐撮之音,“声” 字是也。风、清二声为同,“月” “朗” 二声为和。凡律为阳而吕为阴,以律应律,以吕应吕曰应;以律和吕,以吕和律曰和。以阳配阳,以阴配阴,谓之同而不和。以阳召阴,以阴召阳,谓之和而不同。琴瑟谱中,皆有正、应、和、同四义。具此四义,谓之操缦。否则《左传》所谓“专壹” 是也。故《学记》曰:“不学操缦,不能安弦;不学博依,不能安诗。” 安,乐也。安弦,乐于弦也;安诗,乐于诗也。操者,持也。缦者,缓也。持于弦声则歌声缓,所谓歌永言也。博者,多也。依者,倚也。倚于歌声则弦声多,所谓声依永也。歌彼一字,弦此二段。二段既尽,一字方终。勿令歌声先尽而弦声未尽,勿令弦声先终而歌声未终。弦与歌,歌与弦,交相操持,互相依倚,不知歌之为弦,弦之为歌,物我两忘而与俱化。养性情,致中和,由乎此也。前段第一声,击金钟为节,后段第一声击玉磬为节,所谓“始终条理” 者也。无钟磬则以缶为节,赵王鼓瑟,秦王击缶是也。弦声数十,击节止二,此所谓繁文简节之音也。初学琴瑟,必先学此。虽然,尝绎思之,《旧谱》一篇,分作二章,每章三句,象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也。首句五字,象五声也。次则八字,象八音也。共十三字,象琴十三徽也。一篇之闲,总节有二,象两仪也。一章之闲,细节有八,象八卦也。弦声十三,象十二月及闰月也。其旨深奥,非圣人不能作。然昔人所传谱词涉鄙俚,故好事者颇润色之,或借风清月朗字义,或采古人见成语言,用拟弦音,犹乐家所谓填词也。不过识音律,明节奏,开示初学而已。若夫鱼兔,既得筌蹄,宜弃弦声,添减存乎其人,不必拘十三声也。惟总节二与细节八,则不添减耳。故操缦谱有十三字者,有十六字者,弦声多寡大同而小异也。今列数种于左,庶后世学者知所变通云。
十三字操缦
前段名曰《金声 定当达理定》 《达理定》 《定当达 理定》。
后段名曰《玉振 定当达理定》 《达理定》 《定当达 理定
右系琴家所传旧谱,乃“太古” 遗音也。
又十三字操缦
前段名曰“金声, 风清月朗声”, “月朗声, 风清月 朗声”;
后段名曰:“《玉振》 高山流水声, 流水声 高山流 水声”
右系《琴家别谱》,亦名《风清月朗》是也。
又十三字操缦
前段名曰“《金声》, 沧浪之水清 之水清 可以濯 我缨。”
《后段名》曰:“《玉振》 沧浪之水浊 之水浊, 可以濯 我足。”
右系借古语拟弦音,犹词家填腔也。
十六字操缦
前段名曰:《金声》: “沧浪之水清兮;之水清兮,可以濯 我缨兮。”
后段名曰:“《玉振 沧浪》,之水浊兮;之水浊兮,可以濯 我足兮。”
右系借古语拟弦音,犹词家填腔也。
又十六字操缦
前段名曰:“《金声》 月朗风清流水高山;月朗风清,流 水高山。”
后段名曰:“玉振, 风清月朗,山高水流,风清月朗,山 高水流。”
右系琴家别谱,亦名《月朗风清》是也。
又十六字操缦
前段名曰《金声》, 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 礼勿动。
后段名曰“《玉振》, 敖不可长,欲不可从,志不可满,乐 不可极。”
右系借古语拟弦音,犹词家填腔也。
论曰:音节之生,犹乎人之心也。天君泰然,则百体从 令;条贯乖方,则音节违和。曰和曰节,无馀蕴矣。《周礼》: 小师“掌六乐声音之节与其和。”和者,齐声如一之谓 也。节者,板眼如一之谓也。故《孟子》称“仲尼金声而玉 振之”,取譬于钟磬也。《虞书》:“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商颂》: “既和且平,依我磬声。”《周礼》:锺师、磬师“掌金奏,教缦乐。” 《仪礼》:“奏驺虞,闲若一。”注谓:闲、若一者,重节也。古人于 乐,重在节奏。今人学歌学琴,多无板眼。何也?板眼者, 节奏之谓也;节奏者,操缦之谓也。故《学记》曰:“不学操 缦,不能安弦;不学博依,不能安诗。”学琴学歌,先学操 缦,为第一之要务。操缦失传,则雅乐失传矣。旧传操 缦每段各十六声,今或省去三声,盖所省三声者,亦 犹《文章》中“助”字云。
已上总条理以安节。〈“条理” ,犹言脉络。“安节” ,安于节奏;后言“安律” 、“安弦。” “安” 诗仿此。〉
论琴五音七音
琴有七弦,当具七音。世所传者五音为均,何也?盖五 音为均者,古谓之五弦琴,其第三弦旧名中弦,故《史 记》谓琴宫弦居中央,君也;商张右旁,不失其次序,则 君臣之位正矣。犹瑟宫弦为君而居中央者也。七弦 之琴,系七音为均者,宫弦亦居中央,惟五音为均者, 则以第三弦为黄钟,此乃五弦琴宫之旧位,而未尝 改也。故《管子》谓“宫数八十一,征数一百八,羽数九十 六,徵羽之数各加一倍”,即此理也。近世琴家不晓此 理,指第一弦散声为宫,误矣。
论琴九徽十徽
琴之徽十有三,惟第十徽与第九徽古人谓之“中声”, 乃琴之最要也。调弦定律,不过二者之闲而已。律从 浊渐清,谓之“降琴。”从第十徽降至第五徽,谓之五节。 自十降九为第一节,自九降八为第二节,自八降七 为第三节,自七降六为第四节,自六降五为第五节。 五节之外,浊者益浊,清者益清,皆非中声,虽有馀徽, 而雅乐不用也。昭元年《左传》曰:“先王之乐,所以节百 事也,故有五节,迟速本末以相及。”中声以降,五降之 后,不容弹矣。于是有烦手淫声,慆堙心耳,乃忘平和, 君子弗听也。君子之近琴瑟,以仪节也,非以慆心也。 此之谓也。
秘传定琴瑟法
《孟子》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后汉律历志》曰:“弦之 缓急清浊,非管无以正也。”《诗》云:“鼓瑟鼓琴,笙磬同音。” 虽无律而有笙,定不难矣。拔出笙簧而单吹之,令善 琴善筝者解去琴瑟之弦,从新上之。盖瑟与筝大小 虽殊,而其上弦之法无异,知筝不识瑟,亦能上弦耳。 琴有五声为均者,亦有七音为均者,上弦法略不同, 且论五声者,初学易晓也。琴弦散声为律之正音,按 第十徽为律之母,按第九徽为律之子。律母云者,能 生散声者也。律子云者,散声所生者也。先吹“合”字,上 第一弦,按第十徽弹之,令与笙音相同,是为黄锺。次 吹“四”字,上第二弦,按第十徽弹之,令与笙音相同,是 为太簇。次吹上字,上第三弦,按第十徽弹之令,与笙 音相同,是为仲吕。次吹“尺”字。上第四弦,按第十徽弹之令,与笙音相同,是为林锺。次吹“工”字。上第五弦,按 第十徽弹之令,与笙音相同,是为南吕。其第六弦、第 七弦散声,与第一弦、第二弦散声相应,此五声为均 之琴也。吹笙定弦毕,复照调弦法再详定之,是上《琴 大略》也。
上瑟,大略与上筝同。将瑟弦通解毕,新布拂拭干净, 尾端用锦一幅,或用色纸代之。先上中弦空弹散声, 令与琴第三弦散声相同,复从中闲挨次上之。上弦 听音,空弹散声,不须安柱。第一弦、第二弦散声比琴 第一弦散声微低,第三弦、第四弦散声与琴第一弦 散声同,第五弦、第六弦散声比琴第二弦散声微低, 第七弦、第八弦散声,与琴第二弦散声同,第九弦、第 十弦散声,比琴第二弦散声微高,第十一弦、第十二 弦散声,比琴第三弦散声微低。自第十三弦起,至第 二十五弦散声,皆与琴三弦散声同。如是听毕,然后 安柱。外边大弦安柱,离尾岳内约有一肘,里边小弦 安柱,离首岳内约有一肘。然瑟长短不同,但言离岳 勿太远,勿太近可也。馀弦安柱,形如雁阵,排作一行, 勿作两行。俗士不晓,排作两行,甚可笑也。其定弦法, 以笙定琴,以琴定瑟,则十二律之音全矣。
论黄弦不可不弹
《庄子》《文子》及《淮南子》之言瑟也,皆云鼓之二十五弦 皆动。此乃古法,至唐宋犹然也。杜氏《通典》曰:“颂瑟长 七尺二寸,二十五弦尽用之。”尽用之者,则中弦亦用 矣。《文献通考》曰:“第一弦黄钟中声,第十三弦黄钟清 声,即中弦也。第二弦大吕中,第十四弦大吕清,第三 弦太蔟中,第十五弦太蔟清,第四弦夹钟中,第十六” 弦夹钟清;第五弦姑洗中;第十七弦姑洗清;第六弦 仲吕中;第十八弦仲吕清;第七弦蕤宾中,第十九弦 蕤宾清;第八弦林钟中,第二十弦林钟清;第九弦夷 则中;第二十一弦夷则清;第十弦南吕中,第二十二 弦南吕清。第十一弦无射中,第二十三弦无射清。第 十二弦应钟中,第二十四弦应钟清。其第二十五弦, 《文献通考》虽不言之,盖即中弦黄钟之应声也。诸律 中清各具二均,而惟黄钟则有大、中、小三声者,其中 犹正律也。大者,倍律也,小者,半律也。亦犹历家“履端 于始、举正于中、归馀于终”之义。然馀律惟有二,独黄 钟有三者,黄钟至尊,特异于馀律也。和笙十三簧,律 准之十三弦十二律外,而馀其一皆以小者为黄钟 之清声,瑟之末弦为黄钟之清声,亦犹是耳。中弦虽 为黄钟,《元史》已前,都无。黄弦之说,不知始于何时。初 意原为鼓瑟者易识,庶免错误。睹其黄色,则知是黄 钟,无别意也。后乃传讹,遂谓黄弦为君而不敢弹。夫 谓黄弦为君而不敢弹,则是乐声中无君矣,天下岂 有无君之礼乐哉?古人遇有变故,则乐设而不作。无 故而于黄弦之君设而不作,则不祥矣。此不可不辨 也。宜照《文献通考》改正为便。
论定瑟必须吹笙
诗云:“我有嘉宾,鼓瑟吹笙。”又云:“鼓瑟鼓琴,笙磬同音。” 盖琴瑟与笙最相合者也。今人定瑟不用笙,而用排 箫,则误矣。排箫之精制者,亦无不可,但恐不精制则 不如笙也。笙定瑟法,先吹“合”字,定第一弦为黄钟之 中声;又吹“合”字,定第十三弦,即是中闲黄弦,为黄钟 之清声;复吹“六”字,定第二十五弦为黄钟之子声;吹 “四”字,定第三弦及第十五弦为《太蔟》,隔第二弦不先 定者,以俗笙无背四故也。次吹“一”字,定第五弦及第 十七弦为姑洗,隔,第四弦不先定者,以俗笙无背一 故也。次吹“上”字,定第六弦及第十八弦为仲吕;次吹 “勾”字,定第七弦及第十九弦为蕤宾;次吹“尺”字,定第 八弦及第二十弦为林钟;次吹“工”字,定第十弦及第 二十二弦为南吕;次吹《凡》字,定第十二弦及第二十 四弦为应钟。隔《夷则》、无射而不先定者,恐俗笙无哑, 工、哑凡二音故也。俗笙虽无此音,其有者既已定,则 无者可推矣。大吕在于合、四二音之闲,比合微清,比 四微浊;夹钟在于四、一二音之闲,比四微清,比一微 浊;夷则在于尺、工二“‘音之闲,比尺微清,比工微浊,无 射在于工、凡二音之闲,比工微清,比凡微浊,俗呼背 四背一哑、工、哑凡是也。世俗之乐,不用此音,古乐旋 宫则用之矣。今太常瑟无此四律者,旋宫法久废故 也。是以合字、‘上’”字、“‘尺’字独弹独应,四字、‘一’”字、“工’字双 弹双应,非古人弹瑟之法也。”已上一节,专为天下郡 学之习雅乐者而论也。若夫知音之士,用《子午琴》以 定之,则又不必拘于笙矣。
已上“致中和以《安律》。”〈中者,平也。渐次而高,不忽然高,渐次而低,不忽然低,虽低不至于咽不出,虽高不至于揭不起,是为中也。和者,齐也。众弦齐弹如同一弦,众管齐吹如同一管,众声齐响如同一声,众口齐歌如同一口,是为和也。致者,务要如是云耳。〉
论学操缦捷径法
“古操缦有二种:十六字者,弦声无闲断,故不用《齐》撮; 十三字者,弦声有闲断,故用《齐》《撮》耳。二者不可偏废, 各有妙趣存焉。学十六字者,专学十六字;学十三字 者,专学十三字;学笙者专学笙;学歌者专学歌。不许混乱,务要精熟。用志不分,乃疑于神,是为妙矣。”凡曰 《齐撮》、曰勾、曰挑、曰散、曰按之类,系是《琴谱》,琴士知之; 系是笙谱,僧道知之,故不细解,恐文烦也。然起初学 琴,须琴士教之,学笙亦须僧道教之,最为省力。仍须 儒者依此书中所说而料理之,方为雅乐。不然则类 乎俗琴、俗笙矣。笙吹出一口气,琴弹操缦一段。笙吸 入一口气,亦弹操缦一段。琴要缦,笙要随,琴缦不许 紧吹及弹,舌亦不许忽吹忽吸,此谓之俗乐声。雅乐 之笙,最忌此也。譬如学急口,令偷换气,则罚之。学吹 笙亦如此,知其甚难而固执之,方称“操缦”二字之义, 慎勿信口吹也。《记》曰:“啴谐缦易之音。”此之谓也。
论雅琴只按十徽
琴有十三徽,徽闲复有二十四律之位。每调按弦,各 照律位,取其实音,以配散声,迭相应和,皆可以弹操 缦。而其指法则皆不同。大率七徽以左是为正律,七 徽以右是为半律。或正或半,随歌高下。音调既熟,通 变由人,今不悉载也。如或未然,只用九徽、十徽一节, 其音亦无不备。盖此两徽,实乃琴体三分之二、四分 之三,黄钟损益上下相生之正位焉。其音纯正,超胜 诸徽,故《琴道》尚之耳。
论雅琴不用吟猱
“凡琴之曲,有《雅》有郑。郑、卫之声,贵泛音而尚吟猱;《雅》 《颂》之音,贵实音而尚齐撮。是故先王之乐,琴曲之中, 以十分言之,齐、撮居其三。”盖琴瑟之与笙,此三器最 相似。瑟无吟猱,琴亦无之。笙之独簧不能成音,必合 两三簧而后成音,则知琴瑟亦然,独弹一弦不能成 音,必撮两三弦而后成音。先王之乐,琴瑟笙簧未有 不相合者。《诗》云:“鼓瑟鼓琴,笙磬同音。”此之谓也。世俗 琴曲则不然,盖吟猱多而齐撮少,古所谓郑、卫之音 也,切宜忌之。〈以下五音七音琴瑟操缦指法不载〉
《董斯张广博物志》
《月琴》
晋师旷作《中为月形图》写山水。
师襄
卫师襄作《肩项》直而深,端有乱纹如丝,缀七十二调, 作八百九十曲,为孔子师。
凤嗉
卫师曹作。顶上缀两圆蝉,作三十九引,定六十七调, 以琴谒灵公。每鼓琴,有《仙集》。
盘琴
孔子作《哀鸣犊》。《舜华》
掩容〈一名振谷〉
闵子作,孔子荐之为上卿。后作《离洞》云“朝天鹤”以献 孔子,孔子知其有退意,后乃辞归。
龙首
周召公之后姬刚所作。于两额闲出尖势,广二寸半, 有清实幽远之音。
龙腰
鲁谢涓子作腰闲,作半月形,三弦如七弦之音。尝游 江淮,鼓琴于水侧,遇一女抱小绿绮,抚弄非常俗之 声。涓子讶之曰:“妾北陵之女也。”因授《清江引》。
龙頞
鲁贺云:作项肩斜出,一寸二分,五弦,常于淮、泗夜静 鼓琴,忽有三人来曰:“我,商三贤也。”先生之琴尽善,然 于古法未甚协,因授《皎月风雷》之曲。
双月
《荣启期》作“腰闲”,为二小月形。
覆杯
《魏师经》“作于两肩,作广翅,横二寸五弦。”
凤势
《魏扬英》作于两肩腰闲,为飞尖势,广二寸,有霹雳声。
凤舌
卫秦玨作《凤舌斜飞》,三寸,下有峻形。习征调,每坐风 雪中鼓之,俄有和气。陈虞命鼓琴。当盛夏,操南音,忽 西有云起,曲终,雪已糁径矣。
神晖
秦陈章作,于腰下覆,四月相向,妙作羽音。当大暑一 鼓,清风飒然。
龙腮
李斯作“于凤舌之上,圆增三寸,两额闲收广二寸半, 作《狡兔操》。”
雷音
汉师中作,于项缀盘,环缀二绩,形峻,有大弦、小声。每 弹则群鸟集,作《平陵》等曲。
蝉翼
汉宋朦之作尾闲缀尖蝉,有风云潇散之声。
云泉
晋刘安世作项旁为半月势,遇神女授《江南春》《塞上 月》二曲。
正合
《南宋文帝元嘉年闲之琴》,言“与天地正和”之气合也怡神
《谢庄之琴》,其人七岁能文章,当时称“江南独步。”
连珠
隋逸士李疑作于玉女腰旁为连珠彩弦,音操清亮, 俗呼“连珠先生。”作《竹吟》《风哀》《松露》《草虫》《子规》《山乐》,又 缀三十六小调。
《王圻续文献通考》
《琴瑟》
制琴式,斲桐为面,持梓为底,冰弦玉轸,漆质金徽,长 三尺六寸六分,首阔六寸,通足中高二寸七分,旁各 高二寸;腰广四寸一分,通足中高二寸,旁各高一寸 五分。七弦十三徽。如鼓乐,则用七徽至七徽半而止, 取中之声也。
瑟,式以桐木为之,绘锦,长七尺。首阔一尺一寸九分, 通足中高四寸,旁各高三寸;尾阔一尺一寸七分,通 足五寸,旁各高三寸五分。底首对岳山,有一圆窍,径 三寸,横四寸;尾底后一方窍,径四寸,长五寸。面上两 头各有一眼,二十五孔疏通以系其弦。弦长一丈,二 十四弦俱以朱丝。中一弦名曰“君弦”,以黄色。总二十 “五弦,各设一柱,游移上下,以笙和其音云。凡瑟弦与 琴弦不同,琴以徽为十二律,弦为七声,每一声中具 十二律,故弦止用七足矣。”瑟弦每一弦止为一律,与 钟磬音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