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祥刑典 第六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七卷
经济汇编 祥刑典 第八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祥刑典

     第七卷目录

     祥刑总部总论二

      辽史刑法志序

      宋史刑法志序

      周子通书

      册府元龟宽刑 慎罚 明罚 守法 平允 平反 案鞫 深文 枉滥 折

      狱 酷虐 酷暴

      朱子全书刑论

      大学衍义德刑先后之分

      金史刑志序

      元史刑法志序

      性理会通论刑

      图书编刑曹总叙

    祥刑典第七卷

    祥刑总部总论二

    辽史

    《刑法志序》

    刑也者,始于兵而终于礼者也。鸿荒之代,生民有兵, 如蜂有螫,自卫而已。蚩尢惟始作乱,斯民鸱义,奸宄 并作,刑之用岂能已乎?帝尧清问下民,乃命三后恤 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故曰:“刑也者,始于兵而 终于礼者也。”先王顺天地四时,以建六卿。秋,刑官也, 象时之成物焉。秋传气于夏,变色于春,推可知也。辽 以用武立国,禁暴戢奸,莫先于刑。国初制法,有出于 五服三就之外者,兵之势方张,礼之用未遑也。及阻 午可汗知宗室雅里之贤,命为夷离堇,以掌刑辟,岂 非士师之官,非贤者不可为乎?太祖、太宗经理疆土, 擐甲之士,岁无宁居,威克厥爱,理势然也。子孙相继, 其法互有轻重。中间能审权宜,终之以礼者,惟景、圣 二宗为优耳。

    宋史

    《刑法志序》

    夫天有五气,以育万物,木德以生,金德以杀,亦甚盭 矣,而始终之序,相成之道也。先王有刑罚以纠其民, 则必温慈惠和以行之。盖裁之以义,推之以仁,则震 𢥠杀戮之威,非求民之死,所以求其生也。《书》曰:“士制 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言刑以弼教,使之畏威远 罪,导之以善尔。唐虞之治,固不能废刑也。惟礼以防 之,有弗及,则刑以辅之而已。

    周子通书

    《刑》

    天以春生万物,止之以秋。物之生也既成矣,不止则 过焉,故得秋以成。圣人之法天以政养万民,肃之以 刑。民之盛也,欲动情胜,利害相攻,不止则贼灭无伦 焉,故得“刑以治。”

    情伪微暧,其变千状,苟非中正、明达果断者,不能治 也。《讼卦》曰:“利见大人”,以刚得中也。《噬嗑》曰:“利用狱,以 动而明也。”呜呼!天下之广,主刑者民之司命也,任用 可不慎乎!

    “中正” ,本也;“明断” ,用也。然非明则断无以施,非断则明无所用,二者又自有先后也。《讼》之中兼乎正,《噬嗑》之明兼乎达。《讼》之刚,《噬嗑》之动,即果断之谓也。

    册府元龟

    《宽刑》

    《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斯宽刑之谓也。”故虞夏 之道寡怨于民汉兴之初禁网疏阔尔后或下民多 辟自投罪罟为之司牧不忘隐悼以至理官阅狱法 科无爽申严攸属国章是举而乃录其昔款察其素 心申恩以矜老推仁而锡类宽其连及之典恕以狂 愚之罚奉顺时令重惜髦彦霁雷霆之威恢川泽之 量,霈然发号,以原以降,斯皋陶所谓“好生之盛德”,仲 尼所述“济猛之善政”者也。

    《慎罚》

    夫震曜杀戮,上天之显道也;刑罚威狱,王者之大柄 也。圣人则象天明,司牧民命,所以纠虔奸慝,章明轨 度,则刑辟之设,礼乐之助也。然而丕蔽或爽,颇颣有 彰,巧诋致其深文。平民陷于非辟,则恒寒摠至,作沴 于阴阳;胥怨急闻,无措于手足。是故帝妫敕法,形钦 恤之言;穆满制刑,敦简孚之训。皋陶作士,宁失于不 经,《盘庚》诰“民敢动于非罚”,皆所以昭明慎之旨,惩纠 纷之弊也。稽古旧史,足示方来,后辟纷纶,光猷辉映。 至如斋居论决,深形于勤恤;覆鞫恻怆,无惮于淹久: 动遵经义,以取乎大中;时下教告,式申于服念。若斯 之类,实繁其徒,有足明征,并从论决。

    《明罚》

    雷电有震曜之象,秋冬行肃杀之令,王者法之,以制
    考证
    刑典,其来尚矣。故士师用弼于五教,犯虽小而必刑;

    《王制》具列于四诛,害为大而无赦。盖圣人躬明哲之 性,通天地之心,佐德以威,顺时行罚,威克厥爱而事 允济,罚当其罪而众知劝。大则殛窜殊死,非所以为 重也;小则鞭扑入赎,非所以为轻也。然而阅罪简孚, 有司之详慎;好生宥过,王者之宽恕。不及于嗣,刑期 无刑,随世损益,厥有论要。《吕刑》云:“属于五极,咸中有 庆。”其是之谓乎!

    《守法》

    刑不可变天下之平也。守之勿失有司之职也。自非 探情而阅实举要以蔽罪。又何以致刑无颇颣而人 皆厌伏哉!若乃时主之意有所轻重不循三尺之制 将紊一代之训而能辩析是非究论曲直确然固守 毅然无挠南面之贵为霁于严威金科之文克遵于 中典法当其罪下以不冤兹所谓能守其官不解于 位者矣。至有知过而引咎纵父以受刑斯。又积忠恕 于心术著明慎于官次舍生取义守死无苟者焉。

    《平允》

    《易》曰:“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传》曰:“刑者侀也。侀 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是故惟明克 允”虞帝之申戒简孚审克吕刑之有云三代而下治 狱之吏乃其达钦恤之旨稽服念之训深怀仁恕务 遵宽大原人心以定法传经义而立论悉其聪明致 其忠爱情得而勿喜罪疑而从轻无有适莫归乎!至 当故能使群议厌服刑章式叙上无枉挠之失民知 耻格之渐其于守官宿业不亦多乎!所以皋陶之淑 问流于《雅》《颂》张释之为名臣称于史氏何莫由斯也 已。

    《平反》

    夫议狱缓刑则五辞惟允;举直错枉则庶戮无冤盖 折狱之惟难在蔽讼而多滥。况一成难变君子所以 哀矜;两造相违良臣所以慎测故有吏讯既备亟辩 其厚诬具狱已封特明其非罪斥深文之弊破偏听 之奸脱栫棘于良民正殴刀于元恶宜乎!获仁人之 誉享高门之封者焉。

    《案鞫》

    夫《周官》司寇之职有两造两剂之禁设钧金束矢之 制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求之于辞气耳目以察其 情简孚阅实乃蔽其讼斯案鞫之遗范也。原夫众庶 之心本乎多辟三代而后嚚讼滋丰虽法令之繁密 不能胜夫奸宄虽听察之明慎不能措其刑辟繇是 有司参治承诏劾问逮捕或至于寖广讯掠乃遵于 程式,以至身陷乎公宪罪归乎“吏议”,亦比比而有焉。 自非司其事者悉其聪明致其忠爱得情而勿喜尽 心而是图亦曷尝无颇颣哉!

    《深文》

    夫法令所以闲邪防奸,祥刑阅实,明慎国章,钦恤人 命,非所以杀之,将所以生之。而惨忍之徒,苛刻之吏, 以希旨为奉公,以繁刑为称职,锻链而成狱,巧诋而 舞文,欲其民协于中,政是以和,不可得矣。

    《枉滥》

    《易》曰:“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书》曰:“钦哉!钦哉!惟 刑之恤哉!”斯皆惧其枉滥以及善人之谓也。则有处 士师之任参议谳之列心惟邪僻行必倾险或深文 巧诋以寘于法或临财苟得以纵其罪或希望于风 指或附丽于权要乖审克之理无阅实之状成兹枉 挠乱彼典章以至泄冤愤之气见变怪之异使祸不 旋踵,亡身覆族者,良有以也。《诗》人《菀柳》之刺,繇是而 作矣。

    《折狱》

    夫令长字人之官听断立政之本善恶攸司曲直是 主一境由其治乱三农系乎!惨舒非夫明达君子忠 信饬躬孰能使其无讼乎!苟非其人则轻重由心上 下其手货赂公行民受其弊矣。《孔子》曰:“刑罚不中则 民无所措手足”至哉!斯言乎!

    《酷虐》

    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老子》曰:“其 政察察,其民缺缺。”故历代史官,以酷吏叙传者,其贬 恶亦甚矣。自秦网凝密,不务教化,灭绝仁义,残及至 亲,上之所行,下有甚者,至于守土之吏,又何足论。本 其为术,出于法家。故其御民也,若薙氏之去草,既蕴 崇之,又行火焉。汉承秦弊,凡事简易,禁网疏阔,仅至 刑措,然吏二千石而下,以能挫豪猾、威震郡国为己 任者,亦比比而有。其弊也。冰惨火烈,鹰击虎怒,以刀 锯为治具,流膏血于境内,急若束湿,害过屠伯,充积 冤气,鲜闻令终。斯乃椎埋刻薄之人,非乡党礼义之 士。“任官苟失,何世无之。如狼牧羊,诚非虚语。”则共理 之政,得不慎择其循良也哉!

    《酷暴》

    “逸德比于烈火苛政甚于猛虎虽百里之非广乃编 氓之攸赖则有性既严酷貌复凶狠惟申韩之是法于理刑而失中报虐以威敛怨于下”峻罚是长残杀 无罪或冯势而成滥亦击强而过正乃至榜楚不绝 网阱交设重足斯畏谣言载兴宁失不经斯可鉴矣。

    朱子全书

    《论刑》

    天下事最大而不可轻者,无过于兵刑临陈时,是胡 乱错杀了几人。所以《老子》云:“夫佳兵者,不祥之器,圣 人不得已而用之。”狱讼面前分晓事易看,其情伪难 通,或旁无佐证,各执两说,系人性命处须吃紧思量, 犹恐有误也。

    今人说轻刑者,只见所犯之人为可悯,而不知被伤 之人尤可念也。如劫盗杀人者,人多为之求生,殊不 念死者之为无辜,是知为盗贼计,而不为良民地也。 若如酒税、《伪会子》及饥荒窃盗之类,犹可以情原其 轻重大小而处之。

    今之法家惑于罪福报应之说,多喜出人罪以求福 报。夫使无罪者不得直,而有罪者得幸免,是乃所以 为恶尔,何福报之有?《书》曰:“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所 谓钦恤者,欲其详审曲直,令有罪者不得免,而无罪 者不得滥刑也。今之法官惑于钦恤之说,以为当宽 人之罪而出其死,故凡罪之当杀者,必多为可出之 途,以俟奏裁,则率多减等。当斩者配,当配者徒,当徒 者杖,当杖者笞,是乃卖弄条贯,舞法而受赇者耳,何 钦恤之有?“罪之疑者从轻,功之疑者从重。”所谓疑者, 非法令之所能决,则罪从轻而功从重,惟此一条为 然耳,非谓凡罪皆可以从轻,而凡功皆可以从重也。 今之律令亦有此条,谓法所不能决者,则俟奏裁。今 乃明知其罪之当死,亦莫不为可生之途以上之。惟 寿皇不然,其情理重者皆杀之。

    闻之《易》曰:“君子明谨用刑,而不留狱。”此圣人观象立 教,万世不易之法也。今州县之狱,勘结圆备,情法相 当者,并皆即随时决遣,惟其刑名疑虑、情理可闵者, 法当具案闻奏,下之刑寺,审阅轻重,取自圣裁,而州 县不敢以意决也。此深得古人明谨用刑之意矣。然 奏案一上,动涉年岁。且如本军昨于淳熙四年十一 月内申枢密院,乞奏“劫贼倪敏忠罪案其罪状明白, 初无可疑,而凡经二年有半,至今年三月内,方准敕 断行下。其他似此,亦且非一。”窃计他州繁剧去处,此 类尤多。若使皆是行劫杀人之贼,偶有疑虑,使之久 幽囹圄,亦何足恤。其间盖有法重情轻之人,本为有 足悯怜,冀得蒙被恩贷,而反淹延禁“系,不得早遂解 释,则恐非圣人所谓不留狱”之意也。臣愚欲望圣慈 特诏大臣一员,专督理官,严立程限,令将诸州奏案, 依先后资次排日结绝。其合贷命从轻之人,须当日 便与行下。其情理深重不该减降者,即更宽与一限, 责令审核,然后行下。庶几轻者早得决遣释放,重者 不至仓卒枉滥,是亦导和弭灾之一术。惟圣明留意。

    大学衍义

    《德刑先后之分》

    《舜典》:“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 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流 共公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 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

    臣按:此帝舜摄位时事也。“《象》以典刑” ,谓揭常刑之法以示人,如天之垂象,使易避而难犯也。五刑,刑之重者也,罪虽重而情可矜则宥之以流;鞭扑,刑之轻者也,过本轻而情又可原则许之以赎,赎去赦无几矣。不即赦而犹赎者,过虽轻犹欲其知悔也,遽赦之则悔无从生矣。过误致灾,愿民之不幸者也,故赦之,此所谓圣人之仁。负恃罔悛,奸民之无良者也,故刑之。此所谓圣人之义。春生秋杀,一出无心,而“钦哉钦哉,未尝不惟刑之恤也。” “曰钦曰恤” 之二言,百圣相传,此其心法,而用刑特一事尔。四凶之罪,不加以五者之正刑,而止从流宥。既仁之至,迸诸四夷,不与同中国;又义之尽,所罪者四人,而天下无不服者,非舜刑之,天下实刑之也。流、放、窜、殛,旧说以为诛杀,非也。傥果诛之,则于市于朝,而不于四裔矣。大率曰流,曰放,若今之安置居住;曰窜,曰殛,若今之羁管编隶。故我太祖皇帝因读书至此,有曰:“四凶之罪,止从流窜。” 而叹后世刑网之密。呜呼!此真所谓异世同心者欤!

    帝曰:“弃,黎民阻饥,汝后稷。播时百谷。”帝曰:“契,百姓不 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帝曰:“皋陶,蛮 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 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

    臣按:舜之命官也,先播谷、次敷教而后及于刑,盖有以养其民之身,又有以善其民之心,不获已乃置刑焉,而刑之所施又必察其情、当其罪,是亦前章“惟刑之恤” 之意也。钦恤者圣人用刑之心,明允者圣人用刑之法。

    帝曰:“皋陶!惟兹臣庶罔或干于正。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刑期于无刑,民协于中,时乃功。 懋哉!”皋陶曰:“帝德罔愆,临下以简,御众以宽。罚弗及 嗣,赏延于世。宥过无大,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 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好生之德,洽于民心,兹用 不犯于有司。”帝曰:“俾予从欲以治,四方风动,惟乃之 休。”

    臣按:帝舜以“民协于中” 为皋陶之功,皋陶以民之不犯为帝舜之德,君臣之间岂虚相称美哉?舜之制刑也特以辅教化之所不及,而其用刑也本期至于无刑,皋陶为士师之官,能体舜此心,明其刑以示人,使为臣庶者无复干上之政,而民亦迁善远罪以协于中,刑之设至是真无所用矣,此舜所以美之也。皋陶则谓此皆帝之德,而非臣之功。盖其临下则简而不烦,御众则宽而不迫。父罪不及其子,恶,恶之短也。赏其身又延于世,善,善之长也。过误所犯,虽大必宥,不忌故犯,虽小必刑,即前所谓“眚灾肆赦,怙终贼刑” 也。罪之疑则从轻,功之疑则从重,忠厚之至也。有罪而杀,国之常典。然有可以杀,可以无杀者。与其杀之而滥及无辜,宁姑宥之而有亏常典。圣人之心,惟恐杀一不辜,以伤吾天地之仁,此所谓好生之德也。惟帝好生之德,洽于民心,故其民亦自爱其生,无复犯有司之法者。详味“洽” 之一辞,则其涵濡渐渍,入人之深,岂一朝一夕之力哉?舜之德,虽覆载无以加,而皋陶但以“罔愆” 言之。盖必如是,仅可谓之无过尔。然则德未至于舜者,其可自满乎?皋陶既诵帝之德,帝复称皋陶之美,盖其褒赞之中未尝无勉励之意,此所以为舜之君臣也。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 之以礼,有耻且格。”

    臣按:“政刑” 所以禁民之身,故虽免于罪而无所愧耻,德礼所以善民之心,故有愧耻而且至于善。

    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 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 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

    臣按:“民性本善,为政者以善迪之,未有不趋于善者。何以杀为君子、小人,以位而言,君子之德如风之动物,小人之德如草之从风,未有风行而草不偃者,未有上好善而民不善者。”

    汉文帝时,贾谊上疏曰:“凡人之智,能见已然,不能见 将然。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是故法之所用易见,而礼之所为者难知也。若夫庆 赏以劝善,刑罚以惩恶,先王执此之政,坚如金石,行 此之令,信如四时,据此之公,无私如天地耳,岂顾不 用哉?然而曰礼云礼云者,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教于” 微眇,使民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也。孔子曰:“听讼吾 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为人主者,莫如先审取舍,取 舍之极定于内,而安危之萌应于外矣。安者非一日 而安也,危者非一日而危也,皆以积渐然,不可不察 也。人主之所积在其取舍,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 刑罚治之者,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背,礼义积而民 和亲。”故世主欲民之善同,而所以使民善者或异,或 道之以德教,或驱之以法令。道之以德教者,德教洽 而民气乐;驱之以法令者,法令极而民风哀。哀乐之 感,祸福之应也。秦王之欲尊宗庙而安子孙,与汤、武 同。然汤、武广大其德行,六七百岁而弗失,秦王治天 下十馀岁则大败,此亡他故矣。汤武之定取舍审,而 秦王之定取舍不审矣。夫天下,大器也。今人之置器, 置诸安处则安,置诸危处则危。天下之情与器亡以 异,在天子之所置之。汤武置天下于仁义礼乐而德 泽洽,禽兽草木广裕,德被蛮貊四夷,累子孙数十世, 此天下所共闻也。秦王置天下于法令刑罚德泽,亡 一有而怨毒盈于世,下憎恶之如仇雠,祸几及身,子 孙诛绝,此天下之所共见也。是非甚明,效大验邪?人 之言曰:“听言之道,必以其事观之”,则言者莫敢妄言。 今或言礼义之不如法令,教化之不如刑罚,人主胡 不引殷、周、秦事以观之也?

    臣按:商之刑制不见于经,独观伊尹之称汤曰“代虐以宽民,其允怀” ,则汉史所谓用刑罚以督奸、惨肌肤以惩恶者必非商家之政也,学者惟当信经而已。若周之刑制则具见于《周官》,大司徒以八刑纠民在三物教民之后,而其所纠者不孝、不睦、不姻、不弟、不任、不恤、造言乱民而已,是其刑祗以为教也。大司寇掌“邦之三典,曰刑新国用轻典,曰刑平国用中典” ,惟乱国乃用重典焉。平者其常,而重者其不获已也。《小司寇》“以八辟丽邦法,亲有议,故有议,贤、能、功、勤、若贵、若宾” ,莫不有议,未尝例施之法也。《司刺》掌三宥、三赦之法,不识者,宥过失者,宥遗忘者亦宥幼弱者,赦老耄者,赦蠢愚者亦赦,未尝概加之罪也。其仁爱忠厚之至,上配有虞。成康之世。刑措不用,几四十载,此所谓“置天下于仁义”

    者也。秦自孝公用商鞅行新法,步过六尺者有罚,弃灰于道者有刑。临渭论囚,水为之赤。始皇既并灭六国,自以水德之治,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无仁恩和义,于是急法久者不赦。又用李斯之言,敢偶语《诗》《书》,弃市,以古非今者族。专任狱吏,得亲幸用事,凡诵法孔子者,皆重法绳之。至二世,用赵高谋,行诛大臣及诸宗室,以罪过连逮近官宿卫,无得免者,而六公子戮死干社。又用李斯谋,行督责之术,凡杀人多者为良吏。此所谓置天下于刑法者也。而周之享国八百馀年,秦之亡也才及二世,谊之所谓明效大验者,岂虚言哉!汉文本是宽仁之君,而又施行贾谊之策,专务以德化民,断狱四百,几致刑错。其后王氏移国,而天下讴吟思汉。光武因之克复旧物。历年之久,亚于商、周,后世未有能及者。谊之言又益信矣。后世人主,可不鉴欤!

    武帝建元初,董仲舒对策曰:“臣谨按《春秋》之文,求王 道之端,得之于正,正次王,王次春,春者天之所为也, 正者,王之所为也。其意曰上承天之所为,而下以正 其所为,正王道之端云尔。然则王者欲有所为,宜求 其端于天。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 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长养为事”, 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 德不任刑也。天使阳出,布施干上,而主岁功,使阴入 伏于下,而时出佐阳。阳不得阴之助,亦不能独成岁 终。阳以成岁为名,此天意也。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 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 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不顺于天,故先王莫之肯 为也。今废先王德教之官,而独任执法之吏治民,毋 乃任刑之意与?孔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虐政用于 下,而欲德教之被四海,故难成也。

    臣按:仲舒以《春秋》之学推明王者任德不任刑之意,可谓善矣,然阳以生万物、阴以成万物,其功一也,阴虽伏于大冬乃所以为造化之本,盖非正无以为元,不阖无以为辟,伏藏于冬而后能发育于春,然则以阴居冬为积于空虚不用之地,殆未然也。然方武帝即位之初,英武明断,仲舒逆虑其有任刑之失,故举“天道,明王道,以启其好生恶杀之心” ,则仲舒之言,真武帝之箴砭也。其后张汤、赵禹之徒,进而见知,故纵之法行,卒以任刑,流毒海内,仲舒其知言哉!

    宣帝时,路温舒上书曰:“臣闻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 狱之吏是也。秦之时,羞文学,好武勇,贱仁义之士,贵 治狱之吏。正言者谓之诽谤,遏过者谓之妖言,故盛 服先生不用于世,忠良切言,皆郁于胸,誉谀之声,日 满于耳,虚美熏心,实祸蔽塞,此乃秦之所以亡天下 也。方今天下赖陛下恩厚,亡金革之危、饥寒之患,然” 太平未洽者,狱乱之也。夫狱者,天下之大命也,死者 不可复生,断者不可复属。《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 经。”今治狱吏则不然,上下相驱,以刻为明,深者获公 名,平者多后患。故治狱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 安之道,在人之死。是以死人之血,流离于市,被刑之 徒,比肩而立,大辟之计,岁以万数。太平之未洽,凡以 此也。夫人情安则乐生,痛则思死,捶楚之下,何求而 不得?故囚人不胜痛,则饰辞以视之;吏治者利其然, 则指道以明之;上奏畏却,则锻链而周内之。盖奏当 之成,虽咎繇听之,犹以为死有馀辜。何则?成链者众, 文致之罪明也。故《俗语》云:“画地为狱,议不入,刻木为 吏,期不对。”此皆疾吏“悲痛之辞也。故天下之患,莫深 于狱;败法乱正,离亲塞道,莫甚乎治狱之吏。此所谓 一尚存者也。”上深愍焉,迺下诏曰:“间者吏用法巧,文 寖深,是朕之不德也。夫决狱不当使有罪兴邪,不辜 蒙戮,父子悲恨,朕甚伤之。今遣廷史与郡鞫狱,任轻 禄薄。其为置廷平,秩六百石,员四人,其务平之,以称 朕意。”于是选于定国为廷尉,求明察宽恕。黄霸等为 廷平,季秋后请谳。时上常幸宣室,斋居而决事狱刑, 号为平矣。

    臣按:温舒之论虽专为狱吏发,其实则讥当时之君,故始言秦之时贵治狱之吏,非自贵,由上贵之也,次言上下相驱,以刻为明,则下之为此者上实驱之也。又次言自安之道在于人死,则可见当时之吏能杀人者上之所欲故安,否则违上之所欲故危。盖孝宣虽贤明之君而实好刑名之学,故其意指所形至于“如此,上之所好,其可不谨邪?捶楚之下,何求不得,至刻木为吏,期于不对” ,此十馀言者,其于胥吏惨刻之情,狱犴冤枉之状,可谓尽之矣。画地为狱,犹不可入,况真狱乎!刻木为吏,犹不可对,况真吏乎!温舒之言,至深悲痛。于是宣帝为之感悟,置官以平之,躬亲以决之,亦可谓善听忠言者。然其为治,终以霸王之道杂,故刑馀、周、召、法律、《诗》《书》,卒不免于世所讥,而史臣书之曰《狱刑号》。

    为平矣。《号》之一辞,“名然而实否” 之谓也。人主所好,可不谨诸?

    隋文帝以盗贼繁多,命盗一钱以上皆弃市,或三人 共盗一瓜,事发即死。于是行旅皆晏起早宿,天下懔 懔。有数人劫执事而谓之曰:“吾岂求财者邪!但为枉 人来耳,而为我奏至尊:自古以来,体国立法,未有盗 一钱而死也,而不为我以闻。吾再来而属无类矣。”帝 闻之,为停此法。

    臣按:隋文制刑以戢盗,非不严也,而盗卒不能戢,法终不可行。至唐太宗轻徭薄赋,开斯民衣食“之门,数年之间外户不闭、道不拾遗” ,其失其得可以鉴矣。

    帝尝乘怒,以六月杖杀人,大理少卿赵绰固争曰:“季 夏之月,天地成长,庶类不可以此时诛杀。”帝曰:“六月 虽云生长,此时必有雷霆;我则天而行,有何不可!”遂 杀之。

    臣按:隋文谓六月必有雷霆,不知雷霆虽威,初非为杀物设也。《易》称“鼓万物者莫疾于雷,其与日之烜、雨之润、风之散,同于生物而已” ,世人恶戾之气适与之会而震死者有之,非雷霆求以击之也。隋文徒欲以辨口折人而文其暴怒之私,不知昧于天道亦已甚矣。及唐贞观改定律令,自春及秋禁行死刑,然后得古者“刑以秋冬” 之意。惟其有仁暴之异,所以为治乱之分欤。

    唐太宗尝览《明堂针灸图》,见人之五藏皆近背,针灸 失所则其害致死。叹曰:“夫棰者五刑之轻;死者人之 所重,安得犯至轻之刑而或至死?”遂诏罪人毋得鞭 背。

    臣按:隋炀之用刑或先截其舌,太宗之用刑至不忍笞其背,此炀之恶所以浮于桀、纣,而太宗除乱之功所以庶几于汤、武与?

    河内人李好德坐妖言下狱,大理丞张蕴古以为好 德病狂瞀,法不当坐。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劾蕴古奏 不以实,太宗怒,遽斩蕴古。既而大悔,因诏:“死刑虽令 即决,皆二覆奏。”久之,谓群臣曰:“死者不能更生,决囚 虽二覆奏,而顷刻之间,何暇思虑?自今宜二日五覆 奏,决日尚食,勿进酒肉,教坊、太常辍教习。诸州死罪” 三覆奏。其日亦蔬食,务合礼撤乐减膳之意。太宗以 英武定天下,然其天姿仁恕,初即位,有劝以威刑肃 天下者,魏徵以为不可,因为上言“王政本于仁恩,所 以爱民厚俗”之意。太宗欣然纳之,遂以宽仁治天下, 而于刑法尤慎。四年,天下断死罪二十九人。六年,亲 录囚徒,闵死罪者三百九十人,纵之还家,期以明年 秋即刑。及期,囚皆诣朝堂,无后者。太宗嘉其诚信,悉 原之。

    臣按:唐,继隋者也,隋文任法之峻如彼,而太宗用刑之宽如此。隋文再传而失天下,唐之享国几三百年,天于仁暴之报亦甚明矣。贾谊以周、秦并言,臣今亦以隋、唐并论,足为方来之鉴乎。

    宪宗英果明断,自即位,数诛方镇,欲治僭叛,一法度。 然于用刑喜宽仁。是时,李吉甫、李绛为相。吉甫言:“治 天下必任赏罚,陛下频降赦令,蠲逋负,赈饥民,恩德 至矣。然典刑未举,中外有懈怠心。”绛曰:“今天下虽未 大治,亦未甚乱,乃古平国用轻典之时。自古欲治之 君,必先德化,暴乱之世,专任刑法。吉甫之言过矣。”宪 宗以为然。司空于𬱖亦讽帝用刑以收威柄,帝谓宰 相曰:“𬱖怀奸谋,欲朕失人心也。”

    臣按:宪宗能从李绛之言,亦犹太宗能纳魏徵之说也,是以元和之治庶几贞观,奸邪小人用意刻薄,每每以严刑峻法导人主,斯高之于二世是也。宪宗察于𬱖之奸,其欲使以失人心,其可谓明也矣。

    金史

    《刑志序》

    “昔者,先王因人之知畏而作刑,因人之知耻而作法。 畏也,耻也,五性之良知,七情之大闲也。是故刑以治 已然,法以禁未然,果以处小人,耻以遇君子。君子知 耻,小人知畏,天下平矣。”是故先王养其威而用之,畏, 可以教爱;慎其法而行之,耻,可以立廉。爱以兴仁,廉 以兴义。仁义兴,刑法不几于措乎!金之国脉纾蹙,风 俗醇醨。世道升降。君子观于一代之刑法。每有以先 知焉。

    元史

    《刑法志序》

    自古有天下者,虽圣帝明王不能去刑法以为治。是 故道之以德义,而民弗从,则必律之以法。法复违焉, 则刑辟之施,诚有不得巳者。是以先王制刑,非以立 威,乃所以辅治也。故《书》曰:“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 祗德。”后世专务黩刑任法以为治者,无乃昧于本末 轻重之义乎?历代得失,考诸史可见已。

    ==性理会通==

    《论刑》

    龟山杨氏曰:“文帝之去肉刑,其用志固善也。夫纣作 炮烙之刑,其甚至于刳剔孕妇,则虽秦之用刑,不惨 于是矣。而商之顽民,亦非素教,不闻周继之而废肉 刑也,岂武王、周公皆忍人哉?若文帝之承秦,盖亦务 为厚养而素教之耳,不思所以教养之而去肉刑,是 亦图其末也。则王通谓其伤于义,恐未为过论。及夫 废之已久,而崔、郑之徒乃骤议复之,则其不知本末 也甚矣。” 或曰:“特旨乃人君威福之权,不可无也。”曰: “不然。古者用刑,王三宥之。若按法定罪而不敢赦,则 在有司。夫唯有司守法而不移,故人主得以义其仁 心。今也法不应诛,而人主必以特旨诛之,是有司之 法不必守,而使人主失仁心矣。” 因论特旨,曰:“‘‘此非 先王之道。先王只是好生,故《书》曰:‘好生之德,洽于民 心’。为天子’,岂应以杀人为己任?孟子曰:‘国人皆曰可 杀,然后杀之’。故曰:‘国人杀之也’。谓国人杀之,则杀之 者,非一人之私意,不得已也。古者司寇以狱之成告 于王,王命三公参听之。三公以狱之成告于王,王三 宥,然后致刑’。夫宥之者,天”子之德,而刑之者有司之 公。天子以好生为德,有司以执法为公,则刑不滥矣。 若罪不当刑,而天子必刑之,宁免于滥乎?然此事其 渐有因,非独人主之过,使法官得其人,则此弊可去 矣。舜为天子,若瞽瞍杀人,皋陶得而执之,舜犹不能 禁也。且法者天下之公,岂宜徇一人之意?尝怪张释 之论渭桥犯跸事,谓宜罚金,文帝怒,释之对曰:“法者, 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 于民也。”此说甚好,然而曰“方其时,上使人诛之则已。” 以谓为后世人主开杀人之端者,必此言也。夫既曰 法,天子与天下公共,则得罪者天子必付之有司,安 得擅杀?使当时可使人诛之,今虽下廷尉,越法“而诛 之,亦可也。”

    五峰胡氏曰:“《生刑》轻则易犯,是教民以无耻也;死刑 重则难悔,是绝民自新之路也。生刑、死刑,轻重不相 悬,然后民知所避,而风化可兴矣。”

    豫章罗氏曰:“朝廷立法不可不严,有司行法不可不 恕。不严则不足以禁天下之恶,不恕则不足以通天 下之情。汉之张释之、唐之徐有功,以恕求情者也。常 衮一切用法,四方奏请,莫有获者,彼庸人哉?天下后 世典狱之官,当以有功为法,以衮为戒。”

    朱子曰:“以舜命皋陶之辞考之,士官所掌,唯象、流三 法而已。其曰‘唯明克允’,则或刑或宥,亦唯其当而无 以加矣。又岂一于宥而无刑哉?今必曰尧、舜之世有 宥而无刑,则是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也。是圣 人之心不忍于元恶大憝,而反忍于衔冤抱痛之良 民也。是所谓怙终贼刑,刑故无小者,皆为空言以误” 后世也。其必不然也亦明矣。夫刑虽非先王所恃以 为治,然以刑弼教,禁民为非,则所谓伤肌肤以惩恶 者,亦既竭心思而继之以不忍人之政之一端也。今 徒流之法既不足以止穿窬、淫放之奸,而其过于重 者则又有不当死而死,如强暴、赃满之类者。苟采陈 群之议,一以宫剕之辟当之,则虽残其文体而实全 其躯命,且绝其为乱之本,而使后无以肆焉,岂不仰 合先王之意,而下适当世之宜哉?况君子得志而有 为,则养之之具,教之之术,亦必随力之所至而汲汲 焉,固不应因循苟且,直以不养不教为当然,而熟视 其争夺相杀于前也。 狱事,人命所系,尤当尽心。近 世流俗惑于“阴德”之论,多以纵出有罪为能,而不思 善良之无告,此最弊事,不可不戒。然哀矜勿喜之心, 则不可无也。 今人狱事,只管理会要从厚,不知不 问是非善恶,只务从厚,岂不长奸惠恶?大凡事付之 无心,因其所犯,考其实情,轻重厚薄,付之当然可也。 若从薄者固不是,只云“我只要从厚”,则此病所系亦 不轻。

    南轩张氏曰:“治狱所以多不得其平者,盖有数说。吏 与利为市,固所不论,而或矜智巧以为聪明,持姑息 以惠奸慝,上则视大官之趋向而重轻其手,下则惑 胥吏之浮言而二三其心,不尽其情而一以威怵之, 不原其初而一以法绳之,如是而不得其平者抑多 矣。无是四者之患,邮罚丽于事,而深存哀矜勿喜之” 意。其庶矣乎。在上者又当端其一心。勿以喜怒好恶 一毫先之。听狱之成而审度其中隐于吾心。竭忠爱 之诚。明教化之端。以期无讼为本。则非唯可以臻政 平讼理之效。而收辑人心。感召和气。其于邦本所助 岂浅也哉。

    象山陆氏曰:“狱讼惟得情为难。唐、虞之朝,惟皋陶见 道甚明,群圣所宗,舜乃使之为士。《周书》亦曰:‘司寇苏 公式敬尔由狱’。《贲象》亦曰:‘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贲》乃山下有火,火为至明,然犹言无敢折狱,此事正 是学者用工处。《噬嗑》离在上,则曰“利用狱。”《丰》离在下, 则曰“折狱致刑”,盖贵其明也。 夫五刑五用,古人岂 乐施此于人哉?天讨有罪,不得不然耳。是故大舜有四裔之罚,孔子有两观之诛。善观大舜、孔子宽仁之 实者,于四裔两观之间而见之矣。近时之言宽仁者, 则异于是,盖不究夫宽仁之实,而徒欲为容奸廋慝 之地,殆所谓以不禁奸邪为宽大,纵释有罪为不苛 者也。罪疑惟轻,罪而有疑,固宜为轻。与“其杀不辜,宁 失不经”,谓罪疑者也。使其不经甚明而无疑,则天讨 所不容释,岂可失也?“宥过无大,刑故无小”,使在趋走 使令之间,簿书期会之际,偶有过误,宥之可也。若其 贪黩奸宄出于其心,而至于伤民蠹国,则何以宥为? 于其所不可失而失之?于其所不可宥而宥之,则为 伤善,为长恶,为悖理,为不顺天,殆非先王之政也。

    图书编

    《刑曹总叙》

    五刑之设,本以齐万民也。四方风土不齐,习尚亦异。 故民之敢于为恶者,由法律不明,心无畏惮,比比焉 驱而纳诸罟获陷阱之中而莫之知避也。此所以不 得不设之刑,使其有所畏而不敢犯耳。夫天讨有罪, 五刑五用,刑固天之刑也。盍观之天乎?紫微垣内有 大理、阴德天牢,而文昌第六星曰“司寇”,太微垣内有 “左右执法并九卿郎位中有司刑之责;天市垣内有 贯索、七公,天纪列宿,如角之平道,亢之折威、顿顽、房 之罚,其主刑者不一而足焉。”刑狱民命所关,故在天 垂象,灿然可睹。王者代天子民,何能废刑?但先王之 制刑也,刑期无刑,本以弼教也。惟礼以教之于其先, 刑以禁之于其后,民有不率教者,斯“加之以刑,正所 以体上天仁爱斯民之心,而俾之尽归于善也。”久之, 治隆化洽,礼让成风,至于刑措不用,由其纯任教化 故耳。岂若后代惟法律是尚,严刑峻罚,讼狱日繁,奸 宄日炽,无知小民反惴惴无所措手足,如此而望天 下之太平,何可得哉?非谓可无设也。任刑不任礼,已 非先王立教本意;用例不用律,使有司得轻重其手, 奸顽何惮而不为恶耶?是故明罚敕法,取诸《噬嗑》;议 狱缓死,取诸《中孚》。立法贵严,用法贵恕,并行不相悖 也。《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论语》曰:“如得其情,则 哀矜而勿喜。”在司刑者尽心焉耳。我朝刑部之设,尚 书、侍郎,周秋官、大小司寇是也。其属十三司,分掌各 按察司与直隶府县刑名,且都察院、大理寺共为三 法司,慎刑之意亦至矣。噫今之司刑者,诵我圣祖“象 天制刑”圣谕,敢不尽心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