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祥刑典 第六十二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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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祥刑典

     第六十三卷目录

     律令部汇考四十九

    皇清康熙三则

    祥刑典第六十三卷

    律令部汇考四十九

    皇清

    康熙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上谕:“大学士勒德洪、王熙、学士麻尔图、徐干学等、与”

    《魏一德》同伙先经拏获之犯已改斩罪魏一德亦应改为斩此本着照前旨拟票签送进嗣后凡先经拏获应正法重犯有旨改减等者其续获之犯亦照前减等完结拟票签进览。一案同伙之人当一体治罪勿得前后互异尔等切记之。

    《刑部现行则例》
    康熙二十四年三月内吏兵刑

    三部会议得:“嗣后该旗另户人,在该旗地方私铸铜钱,毁化制钱者,照现行定例治罪外,其别旗人或民人等,来该旗地方毁化私铸,不行查出者,将《小拨什库》鞭八十,步军校、骁骑校罚俸半年,佐领、步兵副尉罚俸三个月,参领罚俸两个月,都统、副都统罚俸一个月。既处分该管地方官,其犯罪之人,该旗该管官” 免议。若家仆,其主系官,降二级留任,系平人,鞭一百。既将伊主处分,该管之人免议。赁房之主知情,照为从治罪。不知情系官,降一级留任,系平人,鞭一百。其在城外所住,或园子等处,看守家人,亦将伊主处分。若此等处看守家人将房赁与别人,毁化私铸者,将看守家人照依赁房之主处分,将伊主免议。在屯庄处屯拨什库,知情照为从治罪,不知情,鞭一百,将主并其所管之人俱免议。再,《私铸铜钱例》内将该管骁骑校降三级,似属太过。因佐领降一级,将骁骑校降一级,罚俸一年,俱留任。其不知情之邻佑、总甲、十家长枷号一个月,责四十板,徒一年,亦属太过。今议定,房主既鞭一百,邻佑、总甲十家长知情照为从治罪。若不知情系旗下,鞭一百,系民,责四十板。系官降一级留任。具题奉

    旨:“依议。”

    又四月内总管内务府议覆“会计司管《钱粮官员条奏》” 一疏,奉:

    旨投充人之女、内无用处、又不令其嫁与所管之人

    至查点时则借端复扰投充人等。钦此。应将投充人等之女永停查点,听其随意聘嫁。以前有私自聘嫁者亦不必查议。及会计司、掌仪司、都虞司、营造司所属投充人等之女、亦照此遵行等因。具题奉。

    旨:“依议。”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四年题准旗下人犯强盗之罪。”

    者,停其解部,即在彼处正法。

    又议准:“叛逆人犯三年未获者,仍照旧例照案缉挐。”

    又议准、凡错拟罪名官员、遇

    赦俱免议

    又议准:中书照京官例,验到候补。若验到后有愿回籍者,准其给假,俟到

    京日、仍以前验到次序议补。如验到后私自回籍

    补官一月以上不到任者,照赴任迟延例议处。又题准:督抚提镇标下,除经制人役及部发效用人员外,凡私设储将、随征戎旗、传宣辕门材官、听用长随人等,尽行裁革。私留者,照徇庇例议处。

    又覆准:服饰等项,已有定例,应再加申饬,通行遵奉,违者治罪。

    又覆准:“凡押运官员失于防范,以致失风漂没者,罚俸一年。巡查不谨,以致失火烧毁漕船者,降一级调用。地方官不行协救,致延烧别船者,罚俸一年。”

    又题准:凡逃人潜住地方,州县官不行查挐,被旗主认出,及他人已经挐获,地方官强行攘夺,冒称伊所挐获解部者,州县官各降二级调用。又覆准:管参领佐领官员缘事降级者,应照所降之级,换顶带坐褥。其文职管参领佐领大臣官员缘事降级者,亦照此例。如兼世职官员缘事降级,应降一级者,罚俸一年半。应降二级者,罚俸三年。多者,照此例递罚。

    又议准:凡有土豪积蠹,绅衿父兄在衙门左近开店者,严挐照律从重治罪。该管官不行查禁,督抚题参议处。

    又议准:“于直省各学现考一、二等生员内,考取文艺精醇、品行端方者,府学二名,州、县学一名,准为拔贡,入监读书。如该学无文行兼全者,宁听缺额,不得混取。其考过试卷,俱解送礼部磨勘。有冒滥不勘者,考官一体纠参。”

    又议准:直省本章多系要务,提塘承差不即投送,迟延作弊,俱令原题衙门计算程途远近,于本章揭帖批内填定限期,并钤印于日期上发行。违限者,交与该部治罪。其原题将军、督抚、提镇等官,不填写日期到。

    京后、方于印信上填注者题参、一并交该部议处。

    谕“满洲家仆、及太监家仆、有逃走在外私自净身者”

    不宜内用。有已经内用者,查交礼部发回原主。嗣后著严行禁止。

    又议准:凡本章揭帖,不论密题并平常事件,俱令原题衙门计程定限发行。揭帖内即注明日期,于日期上钤盖印信,以便稽察。所给火牌,令经过驿递用印,即填注所到起发日时,同本章投递通政使司,至交与驿递赍送。本章所给传牌,亦令经过驿递,填注所到起发日时,投递通政使司。查明有违限者,将提塘承差交该部治罪。如有作弊事情,从重究拟。若原题衙门于本章揭帖批回内不写日期到

    京之后,在印信上填注日期者,除提塘承差,交部

    治罪外,将原题将军督抚提镇等官,题参议处。又议准:凡强盗重案,关系人命者,督抚务应亲审,如有不肖官员图脱己罪,诬陷良民者,照律例从重治罪,督抚免议。如督抚不行审明,别经发觉者,一并议处。

    又覆准:“云南徒罪人犯,发本省多罗松林等十二驿摆站。罪重者,迤东各府人犯,发诺邓等井煎盐。迤西各府人犯,发个旧各厂熬铅。流罪人犯,发四川、广东二省安置。军罪人犯,有极边字样者,充广西都司。无极边字样者,充贵州新添、永宁二卫守哨。其发遣过人犯,仍于年终造册报部。”

    又议准:荐举、保举府州县官。第一条,令填写“无加派火耗” 等字样。第二条,令填写“一实心奉行。”

    上谕、“每月吉、聚众讲解等字样、如无实迹、妄行填写”

    保荐者照例处分

    又议准:“旗下人有犯私铸者,该管骁骑校降一级,罚俸一年,佐领降一级,俱留任。邻佑、总甲、十家长知情者,照为从例治罪。不知情者,系旗下,鞭一百,系民,责四十板,系官,降一级留任。” 旗下另户人,在本旗地方私铸及销毁制钱者,照例治罪。若别旗下人或民人,在该旗地方私铸,销毁失察者,拨什库鞭八十,步军校、骁骑校罚俸半年,佐领、步兵副尉各罚俸三个月,参领罚俸两个月,都统、副都统罚俸一个月。犯人本旗该管官俱免议。如家仆有犯,其主系官,降二级留任,系平人,鞭一百,该管官免议。赁房之主知情者,照为从例治罪。不知情者,系官,降一级留任,系平人,鞭一百。其城外居住及看坟家人有犯,伊主照此例处分。若看房家人赁与他人,有犯者,家人照房主例处分,伊主免议。在屯庄处有犯,屯拨什库知情者,照为从例治罪。不知情者,鞭一百,伊主及该管官俱免议。

    又题准喀尔喀进

    贡人违禁有罪者,大事照内例治罪,小事行文该

    扎萨克处,令送所罚牲畜。

    又覆准:“各项监生” 除

    恩荫、恩拔、岁、副、监生应处分者、仍行题参外。其捐纳

    监生有事故应黜革者,不必题参,咨行国子监查明黜革。

    又覆准:各项监生,有素行不端,悖违条教,及倡优隶卒,滥厕太学,并武断乡曲,懒惰废学者,俱令本监题参革处。

    又覆准:监生犯事,经该督抚咨报国子监者,如系荫生及

    恩、拔、岁、副、监生仍行题参。如系例监俊秀、监生,国子

    监,径行黜革,发该抚究问。

    又议准:“投充人之女,听其随意聘嫁,永停查点。以前私自聘嫁者,亦免查议。其会计等司所属投充人等之女,亦照此例行。”

    《户部则例》
    康熙二十四年三月二十九日准咨

    一、户部咨覆直抚于“《咨查定例》内限年承追” 之案,如限内遇

    考证

    赦仍将

    赦前日期除去以

    赦后日期,限一年追完。如年限又满不完,叩除赦前日期,开明具题可也。

    一、户部覆台臣张条奏,“查盐引宜随盐出入,官商载名商册,无引之盐可以遮饰,而无本奸商亦得通同私贩。嗣后商盐俱令盐随引行,如有无引之盐,即系正盐,亦同私盐论。又查盐引内开载客商兴贩货盐,不许盐引相离,违者同私盐追断。” 但康熙十七年二月内,两淮巡盐御史郝条奏,会议商盐出场,必验明盐引数目相同方许放行。如无盐引及盐引数目不符者即以私盐治罪等因在案。毋庸再议。康熙二十四年二月十一日奉

    旨:“依议。”

    《礼部则例》
    康熙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上谕》谕户部:“《朕维自古帝王统一寰区,懋宣德化》,必”

    “子惠黎元,勤求民瘼,俾干止宁成,家给人足,而后世跻雍熙,治登上理。朕御极以来,宵旰图治,未敢即安,念切民依,思培邦本。虽编氓渐得遂生,而闾阎正资惠养,欲使群生乐利,比户丰盈,惟频行减赋蠲租,庶万姓得沾实惠。前此用兵以来,河南、湖北两省民人,转输供亿,劳费繁多,特沛仁恩,以昭轸恤。所有康熙《二十五年应征地丁各项钱粮》著与蠲免一半其《康熙二十四年未完地丁钱粮》、亦著尽与豁免。又直隶献县河间县、河间卫江南宿迁县兴化县邳州盐城县高邮州山东郯城县鱼台县地方今年重罹水灾小民艰苦亦应加恩轸恤所有康熙二十四年下半年康熙二十五年上半年地丁各项钱粮俱与豁免。尔部速行该地方官通行晓谕,务使人人均被恩膏,以副朕爱育苍生至意。如有不肖有司官役借端朦混及私行重征者,该督抚指名题参,从重治罪。如该督抚徇隐不行纠举,或经参奏,或被告发,一并从重治罪。尔部即遵谕行。” 特谕。

    《刑部则例》
    一刑部会同院寺会看得原任衡水

    县知县今革职候补御史萧鸣凤《婪赃》一案,据督抚崔审拟绞流杖罪,援

    赦,具题前来。查萧鸣凤缘私债逼索科敛社书崔

    “调等共银五百三十五两零,地方苏万里等共钱四百三十二千零。” 因倒毙骡子,勒逼马夫刘胡子等银八十两,买骡赔补,于《服制》中宿妓,历审情真。萧鸣凤合依凡官吏因事受财者计赃科断,枉法赃八十两绞监候律,应拟绞监候,秋后处决。衙役刘士英等,指逃人使费索诈,王俊甫刘士英得银三十四两,闫忠良得银九两,鸣凤家人安林得银四十八两。安林又乘部缉逃贼,诈马岐山银八十两二钱七分。安林因崔敬修为人命牵连,捏称说情,骗崔敬修银四十四两;又因崔映碧等被李崇亮告在府里,捏称说情,安林得银七两,逃犯刘四海得银十九两。刘士英应照衙门蠹役恐吓索诈银十两以上者,并妻子安插奉天地方居住例,应并妻子安插奉天地方居住。闫忠良,合依凡在官人役,取受有事人财,以枉法计赃科罪。一两至五两,杖八十,“无禄人减一等” 律,应杖七十,折责二十五板。《安林》合依凡诈欺官私以取财物者,并计赃准窃盗论,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律,应杖一百,流三千里。但萧鸣凤、刘士英、闫忠良事犯,俱在康熙二十年十二月二十日。

    赦前安林事犯在康熙二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赦前,萧凤鸣等均应免罪各犯,名下赃银俱照数。

    追取入官。“萧鸣凤系贪官,永不叙用。” 刘士英、闫忠良俱革役,库书孙捷过付银两情由拟罪。此事亦在

    “赦前免罪仍革役,《刘四海》获日另结” ,其《萧鸣凤》婪

    赃,失察荐举,咨送行取各官,均应交与吏部议。伊等事亦在

    “赦前应免,交吏部议可也” 等因。康熙二十四年五

    月二十二日题,二十四日奉。

    旨:“依议。”

    又,七月,一部覆:孙克振等在镇远驾船见客王用和等四人贸易而归,身携银两搭船,孙克振等杀死客民三人,孙克振等杀同船同伙之客民三人,比照“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律,克振拟凌迟处死,其馀枭斩。” 奉。

    旨:“依议。”

    又八月十七日,准咨“一刑部复浙抚咨为盗劫事:查钱太生等同伙十人,于二十三年八月初二日夜,行劫前熙家,砍死地邻陆敬椿、钱太生。”

    “等,应立斩枭示。” 又《疏》称:“谢尔相年仅一十五岁,坚供被在逃之魏君球诱骗串戏同行,分赃不受。质之各盗,众口同声,应否照李元贞之例免死减等,听候部议” 等语。查谢尔相上盗时年仅十五岁,魏君球诱骗同行,与李元贞之案相符,应免死减等,杖一百、流三千里。江太原因各盗至其屋后分赃,盗犯王瑞廷给与赃物,又驾船送盗过塘,合依“盗后分赃” 等因。奉

    旨:“依议。”

    一、刑部会同院寺等会看得“肥乡县民申进孝勾贼田榜等,劫杀室叔申要” 一案,据直抚崔将申进孝等审拟斩杖,具题前来。查申“进孝因堂叔申要年老无子,图其产业,与妻兄田榜商谋劫杀。田榜随纠合张柱石等同伙共九人,于二十四年正月二十三日夜,各持弓箭等械入院” ,将要打死,又打伤要妻刘氏,越“七日殒命,劫去衣被等物,历审各认情真。申进孝合依谋杀缌麻以上尊长者斩律拟斩立决。田榜、张柱石、贾学礼、杜迂世、郭能行、徐三、王𤣱家、郭登英俱合依强盗杀人,不分曾否得财皆斩枭示” 律,均应斩立决、枭示。至郭铁弹,该抚既称“年止十四岁,被诱上盗,与强贼赵小江案内郑小妮之案相符” 等语。查强盗赵小江等刺死陆怀人,截劫案内,伙贼郑小妮,年十五岁,被诱为盗,臣部等衙门议复,将郑小妮免死减等,流三千里在案。今《郭铁弹》与《郑小妮》之案亦应免死减等,流三千里,至配所责四十板。现获赃物,无主可给,照例入官。其地邻孙奉明等轻信申进孝,并无失物之语,不即据寔呈报,俱应照不应重律,各杖八十,折责三十板等因。康熙二十四年九月十九日题,二十一日奉

    旨:“申进孝著即处斩,田榜等俱著即处斩、枭示。馀依。”

    又十月,一吏部《覆安抚薛特参隐匿命案等事疏》称:“李君锡打死周始志一案,从前该府州并不通报,经臣发觉提讯,该州又不拘解。所有隐匿及抗不解审之亳州知州张珩,并承查职名抗不开报之凤阳丁忧知府耿绳志,相应题参” 等语。张珩、耿绳志均行革职,奉。

    旨:“依议。”

    又十一月,一刑部覆东抚张题打死兄命事,将在监病故王元弼,可抵李秉教之命,其王太应否绞罪,邀

    恩矜恤等因。查律内见议未结之案,方以元谋助殴

    伤重、监毙在狱者,准其抵命。今王元弼等系该抚审结,将王太拟绞,王元弼拟“军” ,具题议覆。奉

    旨咨行在案。今将《已结之案》、称《未结之事》。以王元弼

    可抵李秉教之命。具题不合,应毋庸议。王太仍监候秋后处决可也。奉

    旨:“依议。”

    又十一月一吏部《覆安抚薛》疏称,“《马大福打死马大》一案,据马三于二十三年五月初九日赴霍丘县控告,六月初七日赴凤阳府告理,该府县并未通报。及马三赴臣告发,批司审出从前隐匿不报之知府耿绳志、知县查诗绝,均应革职。颍州知州郑廷俊将凶犯马大福等以并无形迹,坐落无凭,拘解回复。迨至” 二十四年七月初八日始行拿解,以致命案久悬。查《定例》,“侵欺抗粮人犯并不起解者,降一级调用” ,知州郑廷俊应照此例降一级调用。奉

    旨:“依议。”

    一、刑部议得“强盗姚上林等行劫尼僧慧云家一案,审拟斩流具题。查强盗姚上林等疑瑞峰庵有银同伙六人,于康熙十九年二月十二日夜,执械行劫,烧炙老尼慧云劫米俵分,以致慧云受伤殒命。历审各认情真。合依。凡强盗杀人得财,不分首从,皆斩枭示律立决。” 疏称:“姚大上盗之时,年甫一十五岁,为伊父” 上林教令同行,与《名例》内“年十五以下,若有壮丁教令者,其真犯死罪之例相符,应免死拟流” 等语。查律内七十以上,十五以下,犯流罪以下收赎,其犯死罪不用此律。又查条例内,“其真犯死罪免死,及例该永远充军者,不准收赎” 等语,先经议复,黄秋儿子年甫一十四岁,执有弓矢,白日行劫道路,赃证明白、仍依律拟斩、具题奉

    旨,“《黄秋》儿子,随其父行劫,年止十四岁,情有可矜,著”

    再议,具奏,钦此。议复,黄秋儿子随其父上盗时年止十四,免死减等拟流,具题奉

    旨“依议”,钦遵在案。今姚大上盗之时,年甫十五,亦系

    伊父姚上林教令同行,与黄秋儿子情事相同,姚大应免死减等拟流。将伊等所劫之米,应于

    各盗家属名下追赔失主收领。又强盗金秀峰等行劫海宁县民蒋鲁照家一案内,刘三为盗时年十五,系伊父刘君祥教令同行,应照姚大之例,免死减等。查先经臣部衙门议复,行劫尼僧慧云家案内,姚大为盗时年止十五岁,伊父姚上林教令同行,免死减等拟流在案。今刘三情罪与姚大相同,应免死拟流。康熙二十四年十二月初十日奉。

    旨:“依议。”

    康熙二十五年十月初二日。

    上谕大学士勒德洪、明珠、王熙、吴正治、宋德宜学士:

    禅布、蔡必汉、噶思泰、吴喇岱、齐穑、吴兴祖、徐廷玺、李光地、韩菼、郭棻,逃人刺面,所以禁逃也。而捕逃缉获者,事仍如故。且刺面之逃人,赎身为民者亦有之。此后逃人,其主有愿免其刺字者,宜听其免刺。九卿、詹事、科道于会集之便议以闻。

    《刑部现行则例》
    康熙二十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上谕谕刑部:“刑狱民命攸关,听断虽贵精详,而案牍”

    务无留滞,庶事得速竣,民免株累。向来凡朔一二日及斋戒等期,不理刑名,尔衙门一切奏章俱行停止,因而案件间有停积,恐听审人犯久候拖累,复核案件迁延滋弊。嗣后遇前项日期,除循例不行刑外,其馀照常章疏事件仍行审理启奏,务期狱无稽缓,案得早清,以副朕明慎用刑之至意。特谕。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五年三月十六日钦奉

    《谕旨》“刑曹民命攸关、国典所系。必以中正之心”行平

    《恕》之道,使法蔽其辜,毋纵毋枉。豪强有力,凶顽不逞之徒,无苟免于刑宪。贫贱、孤茕、孱弱无知之軰,必务得其真情。凡有可矜疑,罪未允协者,皆驳令复审。其各体朕怀,殚竭心虑,矢慎矢明,以副慎刑之意。钦此。

    又闰四月十八日,钦奉:

    《谕旨》:“狱讼重情。关系民命。今天气炎热。恐有情可末。”

    减者,淹毙囹圄,朕心不忍,特遣部院大臣会同三法司,将已结重案详加审鞫,有罪可矜疑者,即察明具奏,毋令淹毙。钦此。

    又五月初一日钦奉

    谕旨、“凡有内外闲散官员人等、及民间豪恶党类”、并

    无职任,乃揽说公事,交结衙门,妄行讹诈,贿嘱关通者,发觉之时,从重治罪。钦此。

    又六月初七日钦奉

    谕旨、“天气炎热。罪犯减等发落。内外原属一体。”著各

    “省督抚将已结案内现在监禁者,逐一详审,果可矜疑,开明具奏,三法司复核,照例减等。钦此。” 又议准:漕船自临清至天津,全赖卫水济运。每年自五月初一日起,将闸板封闭,尽堵渠口,毋致旁泄。如经管官员阳奉阴违,不封板堵渠,以致漕艘阻滞者,降一级调用。该管官罚俸一年。巡抚不行查参,罚俸六个月。

    又议准:“州县官隐匿海口船一只至五只者,罚俸六个月。十只以下者,罚俸一年。十五只以下者,降一级留任。二十只以下者,降一级调用。二十五只以下者,降二级调用。三十只以下者,降三级调用。三十只以上者,革职。仍计所隐船只应征税银,照数赔补。”

    又覆准:“红剥船户剥运潮湿短少米石,限令正身赔补,雇觅人治罪。如违限不完,正身治罪,立限将家产变价赔完。如限内再不完,该州县官议处。若有搀石灰、药水者,运官旗丁呈报查实,雇觅人发宁古塔等处,与新披甲为奴。米石,亦限正身赔完。如剥运好米,官丁勒掯不收者,运官旗丁从重治罪。”

    又题准:提学岁考毕,造简明文册,送部科查对一次。科考毕亦如之。总计三年,任内令解册二次。其违限不解者,仍照定例参处。

    又覆准:“社学近多冒滥,令提学严行查革。” 又令:“偷刨人参之人,著提解来京,审拟具奏。” 又令:凡僧尼有杀其师者,即处斩,为从者,拟斩监候,秋后处决。

    又题准:凡驿递人为盗,照例治罪外,驿递官员罚牲畜一九,骁骑校罚五头,拨什库鞭八十。又议准:凡剥船运米有亏少者,将雇募之运夫治罪。米石令正身船户赔补。违限不完,从重治罪。州县官仍勒定限,将正身船户之家产追赔。如限内不完者,承追官一并参处。至雇募之运夫,有搀和石灰药水等弊,查审果实者,发宁古塔等处,与新披甲之人为奴。米石亦勒限追正身,船户之家产赔偿。若剥运米好运官旗丁勒

    《掯》不收者,从重治罪。

    又覆准:直省佐贰等官,承审正印官批发重大事情者,必先请明上司,方用刑讯。若不呈请,擅用夹棍、拶指等重刑审理,及佐贰官与武弁等员,有擅设夹棍、拶指等刑具者,该督抚指名题参议处。其该管正印官失察者,一并议处。又题准:畿辅屯庄旗民杂处,令该抚将旗民人等一体编为保甲,各立甲长,稽察盗贼。如有面生可疑者,即拿送该地方官。倘甲内人丁为盗,屯拨什库窝盗者,该抚即解部具题,鞭一百,仍发回编甲。

    又覆准:“凡边界地方,有奸徒私将军器卖与土司番蛮之人者,不论官民兵丁,俱杖一百,发边远充军。该管官知情故纵者,与军民一例治罪。不知情者,州县官武职专汛官,俱降四级调用。道府武职兼管官,俱降二级留任。该管总兵官降一级留任。督抚提督各罚俸一年。”

    又题准:西安等省驻防兵丁亡故,其已披甲之子弟内有《扶榇来》

    京者亦准回

    京愿在外者、仍留披甲。如有缺额。该将军等于满

    洲蒙古旧壮丁内选择补用,果无堪择人丁,移咨兵部,拨兵往补。如不令旧壮丁披甲,止以新丁充数者,该将军及该管官俱从重治罪。又议准:凡官役赃罚、侵欺、那移等项钱粮,系刑部题复审拟应追者,俱令刑部行追,将追完银两,年终汇送户部入库收贮。

    又覆准、“凡直省已结未结大狱案件、停其年终造册具题、并分送部院科道” 之例

    又覆准:科道官有希图利己,允受嘱托,妄行引奏,及交结朋党,作奸诬陷者,事发革职,送刑部治罪。其告假丁忧终养之科道官,有包揽钱粮,干预词讼,侵害小民,及遍游各省,晋谒督抚,挟诈有据者,令该地方官申报督抚题参,本官革职,交刑部治罪。如该地方官及督抚隐匿徇庇,不行揭报题参者,一并从重议处。

    又议准:翰林院詹事府、于每年八月内将庶子、侍读、侍讲以下各官开列具题。候

    钦定数员,外转庶子,以同知用。侍读、侍讲、谕德、洗马

    以盐运司运副、盐课司提举用;中允、赞善、修撰,以通判、布政司经历、理问、都司经历、断事、盐运司运判用;编修、检讨,以按察司经历、布政司都事、盐运司经历用。至才力不及不谨及所行不端者,照例降级革职。

    又议准:“广西南宁、太平、庆远、思恩四府道员以下、教职以上缺出,令该督、抚于” 广西现任官内品级相当者,选择熟悉风土廉能官员调补。通判以上,保举具题,杂职官员报部注册。如滥行调补者,照以“劣员保举贤能例处分。”

    又议准:各省不作分数,杂项钱粮,通归《地丁案》内。奏销湖广、四川、山西上年馀剩银两,停其造入下年奏销册内。甘肃、宁夏各道府地丁钱粮,总归一疏。奏销陕西官役俸食等项,并造入《地丁册》内。奏销官役赃罚侵欺、那移侵盗、变价赎锾、逆本等项,交刑部行追,年终汇送户部贮库。又议准:凡有恶棍,或拦路戮袋,“或乘夜钻穴,或逾墙进仓盗米者,照律治罪。其罪不至死者,系另户人发黑龙江、宁古塔等处披甲当差。系奴仆及民人发黑龙江、宁古塔等处与新披甲之人为奴。若拿获用细袋等偷米之贼,即于仓门首枷号四十日,系旗下鞭一百,系民责四十板。” 又覆准:候补科道给假者,其远近程限及违限处分、俱与现任给假例同。

    又议准:“凡三次逃人,不必交与刑部正法,停其具题督捕,即交户部照例给宁古塔、乌喇穷兵为奴。”

    又议准:凡开设窑子,与众合伙,将良家妇人子女诱逼转卖,不分良人奴婢,已卖未卖,审系情真者,将为首之人拟斩监候,秋后处决。为从之人,照例发“宁古塔穷兵为奴。”

    又题准:“各省监禁重犯招案,现在三法司者,即据各案会审具题。其有不应减等者,仍于秋审册内会审。”

    又议准:“该督、抚、提、镇等官或因悉索土司以致启衅者,该督、抚互相纠参;启衅之人革职,从重治罪;如督、抚互相容隐,一并从重治罪。至土司、苗民等不遵约束,肆行抢夺,无故侵扰内地居民者,该督、抚、提、镇等一面题明情由、一面发兵剿灭。”

    《吏部则例》
    康熙二十五年二月一吏部覆江抚

    安疏参《莫有及》一案,于总督未经画题之先,遽

    称“合词。” 查《定例》:督抚将会议事件,并无会同议定画题,遽称合词具题者,罚俸六个月,应照例罚俸销去纪录一次。奉

    旨:“依议。”

    《户部则例》
    康熙二十五年二月一吏部覆浙抚

    赵疏称“浙省二十一年分大兵、绿旗官兵《钱粮奏销案》内承追各官一年限满,应将杭州革职知府顾岱等补参。惟是此案价值、乃历经具题请销之项,难比已经扣追之银,或当原情宽宥、或照例处分等因。该抚既称前项米豆价值、难比已经减定扣追之银,均毋容议。”

    一、刑部为拿获私铸事:会看得贺有年等私铸一案,据直抚于成龙审拟斩徒杖罪,具题前来。查有年因未获之王三、白二,工于鼓铸带有炉锤,商谋私铸,随即买铜毁钱,于康熙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开炉,至二十四日止,共铸钱三十一千,诱令庞四、沈五买换。迨沈五首报拿获贺有年,该抚历审,自认情真。贺有年合依私铸,为首者斩,《家产入官例》,应斩立决,家产入官庞四合依买钱经纪,铺户兴贩搀和私钱例,应责四十板,枷号一个月,流徙尚阳堡,遇热审减等,应杖一百,徒三年,至配所折责四十板。保长周进、张奇、邻佑、阿二《祖印》俱照例责四十板,遇热审减等,周进应责三十五板。阿二系旗人,解“部鞭责,九十年老之张奇并尼僧祖印,照例收赎;李万全审不知情,沈五自行出首,均应免罪,王三等缉获另结。至此案之失察私铸各官,应令该抚查取职名,到日交与吏部议可也” 等因。康熙二十五年六月二十八日题,三十日奉。

    旨:“贺有年从宽免死减等,发与黑龙江新满州披甲。”

    之人为奴,务期押到,馀依议。

    又十月,一吏部覆浙抚《金私贩拒捕》一案,伙犯一十三名,已获徐五老等五名,已故。应达子等三名,与缉获一半以上之例相符。且有经过失察免议之例。应将山阴知县高起龙,萧山知县刘俨,照例还其官级。奉

    旨:“依议。”

    又十一月初一日准咨:一、户部咨:“嗣后各直省起解颜料,务于本年十月内解部,如逾限不到部,将迟延各官照例题参。如徇隐不参,本部照例查参,将该司一并议处。”

    又,前案一刑部为拿获私铸事,议得直抚于疏称“贺有年私铸,为时不过三日,即为沈五告言,旋被捕役张得拿获,当经该州审明招解,本地方之私铸,已为该管官拿获,是无失察之咎,可援免议之条等因,具题前来。查该抚既称沈五告言捕役张得旋即擒获,是本地私铸,已为该管官拿获,相应免议。据此,照例,‘无容议’” 等因。康熙二十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汇题,十三日奉

    旨:“知道了。”

    一刑部咨为特参贪婪等事:广西清吏司案呈:据直抚于咨称:真定县革职知县徐王骃,系佥妻解部,发遣辽阳安插人犯。但本犯名下赃银尚未追完,俟赃银完日起解或即行起解。咨请前来。查徐王骃系奉

    旨“佥妻安插辽阳”之犯。相应咨回该抚。将本犯赃银

    作速追完,照例佥妻发遣可也。

    《礼部则例》
    康熙二十五年五月一吏部查康熙

    六年二月具题:“嗣后荷兰进。”

    贡。虽有牛马,仍照定例,准二十人来

    京在案。今巡抚金《𬭎令》带多四人,不合。应罚俸一

    又九月初九日

    《上谕》谕户部:“自古帝王抚驭九有,轸念民依。凡鞠谋”

    “生养为计甚周犹以赐役蠲租为布德行仁之要务朕嘉与海内元元共图乐利弛惩减赋时廑于怀惟频涣恩施俾万姓得沾实惠念直隶畿辅重地天下根本宽租之诏屡沛往年但顺永保河四府较之畿南诸府差役倍多供亿尢剧应再加轸恤又湖广湖南福建四川贵州地方昔年为贼窃踞民遭苦累今虽获有宁宇更宜培养以厚民生。《一体蠲免》用昭恺泽直隶顺永保河四府及四川贵州两省所有《康熙二十六年应征地丁各项钱粮、俱著蠲免二十五年未完钱粮》、亦著悉与豁除湖广、湖南、福建两省所有《康熙二十六年下半年二十七年上半年地丁各项钱粮及二十五年未完钱粮》亦与尽行蠲免。尔部速行该地方官通行晓谕,务使民人均被恩膏,以副朕爱育苍生至意。” 如有不肖有司官役借端朦混,及私行重征者,该督抚指名题参,从重治罪。如该督抚不行纠举,或经参

    奏,或被告发,定行一并从重治罪。尔部即遵谕行。《特谕》。

    《刑部则例》
    康熙二十五年正月一吏部覆汉中

    府知府董遂升,将臬司发伊带回公同招拟之盗犯,违例交与吏目以致脱逃。应比照《官员发伊收监之犯》不收自监,反推发别衙门。以致脱逃,降四级调用。奉。

    旨:“董遂升议处引例不符,著再议具奏。”查此案无相。

    符之例,酌量将董遂升降三级调用。查《董遂升》有加一级,又有“即陞先用” ,应销加一级并“即陞先用” 之处,抵降三级,免其降调。奉

    旨:“依议。”

    一、直隶巡道看得刘小印等行劫贾士计家一案,缘小印等皆系私贩盐徒,因直省巡缉森严,随各赶驴头,携带资本,偕往山东兴贩。虑及彼省查挐,又复分持器械,于康熙三十三年九月初一日齐至吴桥县掌宁空寺前后殿内歇宿。是夜逸贼张青等起意盗驴,遂同小印等十人,各持刀枪等械,齐至贾家庄失主门首,扒墙进院,启户拉驴,当为失主知觉,叫喊庄众齐出救援。张四全等将齐二等杀伤,劫驴四头,仍至寺内,畏罪潜归。所劫赃驴,除撒放外,馀俱卖钱,瓜分各散。旋据刘泽宽等先行投首,并关拿各贼起获赃物,历经研审,赃真供确。除刘克怀取供后病故不议外,刘泽宽自行投首,未经伤人,照例免罪。刘小印、刘光林俱系刘泽宽无服之亲,各应照例减等,但《小印》曾放枪杀人,应照例发边卫充军;光林审不伤人,应杖一百、流三千里。张二英虽闻拿自首,审系放枪伤人之犯,应亦减等边戍。查刘小印、刘光林、张二英事犯,在康熙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恩赦以前,相应援免刘望龙、刘凤德《买寄驴头系》

    “不知情,均应省释。逸贼张青等缉获,另结现赃给主,未获之赃,照例追赔。再失主贾士计呈报不实,已据供明,免其究拟,伏候院裁。” 《院牌》:据此,除批详外,核题间查刘小印、张二英俱系强盗伤人,刘光林未曾伤人,原招照例分别军流,固为允洽。但今遇

    《赦刘光林未曾伤人无服亲为首之流罪》《刘小印》。

    系曾伤人无服亲为首,并张二英亦曾伤人,闻挐自首之各军,罪是否与

    赦款相符,合行查议云云。查得贼犯刘小印等行

    “劫贾士计家驴头” 一案,业经审明招解,蒙批核题行知在案。今复蒙以刘小印等三犯,因自首各减等以军流之罪,是否与今

    “赫” 款相符,行令查议遵查。

    《赦款》内开:“凡强盗虽同伙杀人、本人未经下手者”

    “若自行投首,准与免罪” 等语。今查贾士计家被盗一案,其拒捕杀死齐二者系逸贼张四全,而刘小印等三犯俱未经下手。再查张二英、刘小印曾伤人,已经平复。刘光林一犯,则并未伤人,而张二英则又闻拿自首。其刘小印、刘光林二犯非自首但俱系刘泽宽亲属,正与《律载法》得相容隐者,为首各听。如罪人身自首法相符,是以均得照例减等。独是

    赦款内不明言虽曾伤人亦准首免,是以重烦查

    议。然细绎款内,止言“同伙杀人,未经下手” ,则下手伤人平复者亦应准其首免矣。况查

    《赦诏》第十款“内开除强盗十恶真正死罪不赦外” ,

    “其馀死罪军罪以下,咸赦除之” 等语,似强盗之不赦者止死罪,其馀军流等罪,相应一体赦免。不然,则斗殴杀人之绞罪,反较轻于自首盗贼之军流矣,是岂

    “朝廷矜恤罪囚” 至意耶?刘小印、《刘光林》《张二英》《三》

    犯似与

    赦款相符,但应否援宥,本道不敢擅耑,伏候《院夺》

    刑部咨该本部会同院寺会议得:直抚沈疏称:“刘小印等一伙十人,带械前往兴贩私盐,于康熙三十三年九月初一日至吴桥县掌宁空寺住宿。张青、张四全起意偷驴,遂于是夜各执器械,齐至贾士计之门,扒墙入院拉驴,被失主叫喊。庄众齐二等出救逸贼。张青、张四全、丁四病故之刘光怀拒捕,箭射刀砍致” 死齐二,伤及贾士计等四人,劫驴而遁。迨刘泽宽、张二英投首,拿获刘小印、刘光林、刘光怀,历审确真,将刘泽宽等照“自行出首及亲属为首” 之律,分别免罪戍流,援

    赦等因,具题前来。查律内“强盗杀死人者不准” 自

    首等语。又《定例》内,强盗案内若未经下手杀人自首者监候,俟同伙一并审明果无动手,与死者并无仇谋等情,免死充军等语。今现获之刘

    泽宽等,虽称逸贼张青等主谋,箭射刀砍,致伤失主致死出救之齐二,但尚未将张青等拿获审明,不便即将刘泽宽等以“并无下手主谋” 等情,照自首援

    赦免罪,相应照例将刘泽宽等监候,“俟严缉逸贼。”

    张青、张四全、刘四毛获日一并审明具题,到日再议,“刘光怀取供后病故,刘望龙、刘凤德审不知情,均毋容议。现获赃物,给还失主;未获赃物,将各盗家产变赔” 等因。康熙三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题,二十七日奉。

    旨:“依议。”

    又三月,一吏部“覆《刑部报状事》一案,宁羌州知州郭景隆,于拿获盗犯张弘胞之日,并未开明本犯有无捕役私拷缘由。查《定例》,州县官由单舛错遗漏,罚俸六个月,应照此例罚俸,奉”

    旨:“依议。”

    又五月,一吏部议直抚于《疏》称贼犯李荣等五人,打伤禁卒,欲行越狱,知有防卫,随自缢身死,殊难凭信,该管疏防知州马汝骁等相应题参等因,应将开州知州马汝骁,署吏目州判宋宗文,均照例各降一级调用,《马汝骁》销去纪录四次,免其降调。奉。

    旨:“依议。”

    又五月一吏部“查《定例》,地方官将未离原籍土著之人,作逃人拿解者,降一级留任。今浑源知县张应薇,不候部文,将出首之窝家同逃人一并解部,相应照此例降一级留任。奉。”

    旨:“依议。”

    一、刑部覆浙抚《金咨》开:会看得强盗吴四等同伙一十六人,于康熙二十四年六月初六日夜,行劫仁和县乡民王士元家,劫得衣服等物,遗火焚房。吴四等合依《强盗》放火烧人房屋者,不分曾否得财,皆斩枭示律立决。但据该抚疏称:“吴四等遗火焚房,与放火有间” 等语。据此,吴四等均应免其枭示,合依《强盗》已“行得财” 律,皆斩立决。康熙二十五年七月十一日奉

    旨:“依议。”

    一件,盐枭打死二命事:浙抚金准刑部咨开:“汤小鬼等八人,贩卖私盐,遇盐商江弘殷、义男江子龙、工人陈君荣盘诘,被小鬼同彭为珍举木拐殴打子龙、君荣毙命。小鬼合依凡盐徒十人以下,遇捕拒敌,伤至二人以上,为首者斩。彭为珍依下手之人,比照聚众中途打夺罪人因而伤人律绞。彭为木、高国文、徐八” 、周君魁依不曾下手律,发边卫充军。陈原、薛廷茂审系挑盐在后,不知殴死人命情由。依凡私盐律,各杖一百、徒三年等因具题。二十五年七月十二日奉。

    旨:“依议。”

    一、刑部咨开:“为报明事:查达相瞷僧人灵信稍殷,遂萌盗心。曾与营兵林奖相商,林奖不允,同弟达卿执持刀棒,赚开庵门。达相持刀将灵信、悟宗砍死。梅和尚喊走,达卿棒击仆地,达相复持刀砍死,罄劫银被等物。林奖首获,历审,各自认情真。查达相杀死灵信等三人,合改依凡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者,首凌迟处” 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妻子流二千里律。达卿合依“强盗杀人不分曾否得财,皆斩枭示” 律立决。林奖出首应免罪,康熙二十五年九月初七日奉。

    旨:“依议。”

    康熙二十六年

    《刑部现行则例》
    康熙二十六年正月二十六日

    上谕:“嗣后拿获偷盗金银器皿之人,定其必行处决。”

    断然不饶者,系辅政大臣时所行。此后拏获偷盗金银器皿者,照律计银数拟罪,将前例削去。又旗人在某省犯罪定拟重辟者,不必解部,俱著于彼处正法。

    又二月二十二日奉

    上谕:“著另交刑部,嗣后旗人在伊犯罪之省,应行正”

    《法人》内有“满洲及另户之人,仍令解部。”

    又三月初二日奉

    上谕、“嗣后强盗案内、有护军披甲闲散人正法者”、著

    查其祖父、父辈阵亡并自身效力之处,缮写折子,夹在本内具题。

    又五月初三日

    赦款内、凡解部、及递解外省各项犯人、沿途口食

    不敷,困于饥饿者可悯,应按程给与口粮,勿致饥毙。

    《户部则例》
    一刑部为特参贪婪县令等事会看

    得真定县革职知县徐王骃、《婪赃》一案。据直抚于成龙、审拟杖流、分别援赦具题前来。查徐王

    骃征收康熙二十五年钱粮,加收火耗银一千七百六十两。除修理城垣等项用去银一千六百九十三两。康熙二十五年五月初六日

    上谕:“以前入己银六两及短发脚价银三百七十八。”

    两轻罪不议

    上谕、“以后入己银六十一两,徐王骃合依。”凡有司官、

    因公擅自科敛财物入己者,并计赃以枉法论,五十五两,杖一百,流三千里。律应佥妻解部发辽阳安插,至安插处所不准折赎,责四十板,系贪官永不叙用。其修理城垣等项银两,并短发脚价及入己赃,俱照追分别入官给还。车户经承、王光前、房云贵、谢天宠、唐际盛、雇车头刘奇,听从科敛,不行禀阻,各应照不应重律杖八十。但查在康熙二十六年五月初三日

    赦前、俱免罪、仍革役可也。康熙二十六年八月十

    二日题十七日奉

    旨:“依议。”

    《礼部则例》
    康熙二十六年五月初三日因旱肆

    《赦诏款一》,凡官吏兵民人等有犯,除谋反,叛逆子

    孙《杀祖父母》、父母内乱,妻妾杀夫,告夫《奴婢杀家长》,《杀一家非死罪三人》,《采生折割人》谋杀故杀蛊毒魇魅毒药杀人,强盗妖言十恶等,真正死罪不赦外,其谋反叛逆,犯人妻妾子女家产应入官,及父母祖孙兄弟应流徙,及修造

    宫殿

    陵寝、冒破钱粮。工程不固。修筑河工不行坚固、侵冒钱

    “粮、失陷城池、行间获罪、贪官衙役、枉法受赃、监守自盗、叛逆财产人口、侵蚀入己、发掘坟冢、《略卖人口光棍及一应议处各官》、亦俱在不赦。又《内外各衙门刑名案件》中,有犯罪虽小、情事殊为可恶者,著该部及各督抚察明情由具题照例处分。其馀自康熙二十六年五月初三日昧爽以前,死罪军罪以下,已发觉” 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咸赦除之。有以赦前事告讦者,以其罪罪之。

    一、凡解部及递解外省各项犯人,沿途口食不敷,困于饥饿者可悯,应按程给与口粮,勿致饥毙。其有解役将犯人恣意陵虐,掯勒拷打,及教唆人犯沿途抢夺,扰害良民者,应作何治罪,该部严议定例具奏。

    又十一月十六日

    《上谕》谕户部:“朕惟自古帝王统御万方,乂安九有,殚”

    心怀保,节爱攸先,期于物力充裕。爰以惠养黎元,俾膏泽旁流,咸蒙美利。自御极以来,轸恤民依,力图休养,惟理财为裕国之大经,蠲贷为爱民之实政,历年敦崇节俭,严核浮冒,盖欲为布怀行惠之资。频年以来,各省钱粮虽已次第蠲免,但江苏所属各郡县为财赋重地,额征钱粮甲于他省,且累岁输将供亿,效“力维勤。兹用大沛恩膏。除漕项钱粮外,所有《康熙二十七年应征地丁钱粮》,俱著蠲免;二十《六年未完钱粮》,亦悉豁除。又陕西省钱粮前虽已行蠲免,但念该省民人用兵之际,转输馈饷效力可念;再宜加恩,以弘乐利。其《康熙二十七年应征地丁各项》及《二十六年未完钱粮》,亦俱著与豁免。尔部速行该地方官通行晓谕,务使小民均沾实惠,以副朕爱育苍生至意。如有不肖有司官吏借端朦混,及私行重征者,该督抚指名题参,从重治罪。如该督抚徇隐不行纠举,或经参奏,或被告发,定行一并从重治罪。尔部即遵谕行。” 特谕。

    《刑部则例》
    一刑部咨开尼僧行密药死伊婿吕

    真灵历审自认情真,将行密照毒药杀人律拟斩具题前来。查律内“凡毒药杀人者斩” ,又《律》内“尊长谋杀外姻卑幼,已杀者依故杀法;故杀缌麻卑幼者绞” 等语。行密系吕真灵缌麻尊长行密,合改依此律拟绞监候,秋后处决。康熙二十六年二月二十日奉。

    旨:“依议。”

    一、刑部议得,强盗行劫,杀死三人以上之案,亦有引强盗正律题结者,亦有比照杀一家非死罪三人之律题结者。细查律内,凡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者,为首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妻子流二千里,为从加功者斩等语。又细注内谓,同居,虽奴婢、雇工人皆是,或不同居,果系父子兄弟至亲,亦是等语。又律条内、凡强盗杀伤人、放火烧人房屋、奸污人妻女、打劫牢狱仓库、及干系城池衙门、并积至百人以上、不分曾否得财、俱照得财律斩、随即奏

    “请审决,枭示” 等语。其强盗原图行劫财物,因失主

    缉获恐其被获身死、以致情急杀人、与有意故杀谋杀不同。凌迟处死。乃罪之极刑。即比照杀

    一家非死罪三人、凌迟处死、似属太过。务必情罪相当、始副

    皇上慎恤刑狱之至意。嗣后强盗行劫人家,杀死三

    人以上者,不必引“杀死一家非死罪三人” 之律,应仍照《强盗正条律》完结。康熙二十六年五月初九日奉

    旨:“依议。”

    一、刑部覆浙抚咨为伙犯焚劫事:查得宣府等十四人,康熙二十五年闰四月二十六日明火执械行劫宋德彰家,放火焚房,焚死德彰寡嫂林氏,各盗劫得衣丝等物。内许二上盗之,时年止一十四岁,被伊妺夫李国茂诱骗同行,应免死减等,佥妻流三千里,至配所折责四十板。许顺甫、蔡三半路逃回,并未分赃。合依“强盗已行而不得财” 律,杖一百、流三千里。但事在

    “赦前应免罪。” 康熙二十六年五月十六日奉。

    旨:“依议。”

    一、刑部为申报事。该臣等会看得:《刘永芳等谋杀安二姐》一案,据直隶巡抚李光地审拟斩杖,并请将高氏从重定拟,具题前来。查安二姐之父安进功出往别省,刘永芳与二姐继母高氏通奸日久,后知进功回家有期,恐二姐泄其奸情,遂与高氏商谋,欲行并奸,以图容隐。设若不从,拟定致死灭口。于康熙二十五年十月二十九日夜,永芳逼奸二姐,二姐坚执不从。永芳先持棒捶狠击,继用火铲烧烙,高氏擒住二姐,两手用火著扎腿,身无完肤,同永芳将二姐用麻绳套脖狠勒,以致二姐立时身死。该抚历审,各自认情真,刘永芳合依“谋杀人造意者斩监候律,应拟斩监候,秋后处决。” 高氏知安进功回家有期,恐二姐泄其奸情,与刘永芳商谋并奸,以图容隐,如不从,拟定致死灭口。刘永芳逼奸二姐,二姐坚执不从。高氏擒住二姐,两手用火著扎腿,身无完肤,又将二姐用麻绳套脖狠勒,以致二姐立时身死。查《律》内“凡父母故杀子者,杖六十,徒一年;继母杀死者,加一等” 等语,但高氏情罪可恶,应比照“故杀妻前夫之子以凡人论斩监候律” ,拟斩监候,秋后处决。刑书高禄,听刘永芳嘱托,受钱四千,暗换刀鞘,高禄合依官吏受财计赃科断。枉法赃一两至五两,杖八十,“无禄人减一等” 律,应杖七十。遇热审减等,杖六十,折责二十板。革役刘三黑子嘱杨媒婆转央高氏,不扳永芳。刘三黑子、杨媒婆,俱合依不应重律,各杖八十,折责三十板。刘应昌先曾与高氏通奸,合依“凡民人与相等人妻通奸者,枷号一个月,责四十板” 例,“枷号一个月,责四十板。” 但刘三黑子等事犯,在康熙二十六年五月初三日。

    赦前应免罪高禄所得之钱,并高氏所得衣服,俱

    照追入“官安二姐,坚贞自矢,不为所污,其应旌表之处,交与礼部议可也” 等因。康熙二十六年六月初九日题,十一日奉。

    旨:“刘永芳、高氏俱依议应斩,著监候秋后处决,馀依。”

    一、刑部《为路杀人命事会议》:据东抚钱疏称:“王玉清系王新德缌麻服弟,王玉清之母辛氏系新德从堂婶母。玉清自幼丧父,辛氏孀居于二十五年十月初三日,辛氏推碾于新德之家,新德不顾伦理,强拉行奸,氏坚不从,裂衣嚷骂而归。玉清知而愤激,声言告理。新德浼族人恳饶陪礼,而玉清犹存辱母之仇。至” 是月二十七日赶集,撞遇前恨复起,遂买屠刀并带碾块,同新德回家。尾至中途,先以碾块击脑后堕驴,继以刀割头耳等处,立毕其命。玉清随赴县投首,历审情真。玉清为孀母表节,为死父雪耻,虽法无容贷,而情有可矜,相应按律拟斩。奏

    “请定夺” 等因。具题。部覆以玉清之罪,虽情有可矜,

    而律无宽条。合依《故杀》律拟斩监候。奉

    旨、“这本内事情、著九卿詹事、科道会同确议具奏。钦”

    此查王玉清虽按律无可宽贷,而其欲为孀母表节,一时忿激,甘心雪耻,自行投首,情实可矜。据此,王玉清应改为“免死减等” ,杖一百、流三千里。但玉清发遣,则母无人赡养,应枷号两个月,责四十板,留养可也。康熙二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奉。

    旨:“依议。”

    又八月二十三日准咨:“一、刑部覆浙抚咨为特参不职等事。查粮道刘晓临次催运,严弘祖以搭配新船未竣,恐责其迟延开揭,差经承江觐昌投递,复遣伊仆孙起凡送刘晓银二百四十两,遂被揭报。严弘祖依有事以财行求者,与受财人同科例,不枉法,赃二百二十两以上绞监。”

    候江觐昌、孙起凡虽事由官遣,但不能谏阻,依不应重律事,在

    赦前俱免罪。江觐昌革役,馈银入官,奉

    旨:“依议。”

    一、刑部为申报人命事。该臣等会看得王耀忠杀死闫可仕一案,据直抚于成龙审拟斩罪具题前来。查王耀忠素被闫可仕鸡奸,二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夜,可仕复邀耀忠饮酒同睡。讵耀忠窥见衣钱,顿起不良,乘可仕睡熟,即持菜刀砍伤可仕咽喉、额颅等处,携取衣钱而去,以致闫可仕次日殒命。耀忠之父王作见耀忠身带血迹、遂将耀忠并衣钱举首到官。该抚历审自认情真。查律内凡谋杀人因而得财者同强盗不分首从论皆斩立决。又《自首律条》内“因犯杀伤于人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仍从故杀伤法” 等语。王耀忠系伊父王作举首,照律免其立决。合依故杀者斩监候律拟斩监候秋后处决。现获“衣钱,给还原主;遗失之钱,仍于《耀忠》家属名下照数追赔” 等因。康熙二十六年八月二十九日奉。

    旨:“依议。”

    一、吏部“为《夫妇济恶》” 等事:吏科抄出臣部题前事,奉

    旨:“知县韩镐将人命重情不行通详守备马奎笔帖。”

    “式明辅,干与民事,止议罚俸,是否相合,著再议具奏。钦此。该臣等再会议得,署宝坻县事香河县知县韩镐,将人命重情不行通详守备马奎、笔帖式明辅,干与民事,止议罚俸,是否相合,著再议具奏。钦此。” 查定例内官员所属地方,有杀死人命重情,竟自隐匿不行申报者,革职等语。缢死人命隐匿不报之处,原未有处分定例。康熙二十六年三月内,直抚于疏称:“原任知县朱好义因何三打死叶如松一案,未经通详部覆,照杀死人命隐匿不报之例革职。” 后审叶如松实系被殴自缢身死,原非杀死人命可比。将朱好义复还原职具题。吏部以《无庸议议》,覆奉。

    旨:“叶如松非被人打死,先将朱好义即以不报革职。”

    “今既审虚,又议不准行,是否相合?著再议具奏。钦此。” 吏部再议得:将朱好义具题,复还原职在案。查署事知县韩镐将李氏缢死一案,俟李氏之夫吴润深回日质审,不行通详,非系打死人命不报之事,与朱好义之事无异。因知县韩镐不行通详情由,仍罚俸一年。又查本年三月内吏兵刑三部会议,守备金镛、副“将傅洪恩《讦告》” 一案,因守备李弼、郎中迈图劝解情由,各罚俸一年,已经议覆完结。故将守备马奎、笔帖式明辅系驻防笔帖式,干与民事,劝和不合,应将守备马奎、笔帖式明辅、各降二级调用。奉

    旨:“依议。”查香河县知县韩镐于二十五年闰四月初九日署宝邑印篆起至本年七月三十日卸

    《事。前案》当系此年内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