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第101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百一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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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部纪事三
礼仪典第一百一卷
丧葬部纪事三
《宋书谢方明传》,“方明父冲,为孙恩所杀,伯父吴兴太 守邈在郡,孙恩寇会稽,诸郡响应,贼至被害。初,邈舅 子长乐冯嗣之与恩通谋,刘牢之、谢琰等讨恩,恩走 入海,方明结邈门生义故,得百馀人,掩讨嗣之等,悉 擒而手刃之。于时荒乱之后,吉凶礼废,方明合门遇 祸,资产无遗,而营举凶事,尽其力用,数月之间,葬送” 并毕,平世备礼,无以加也。
《孔琳之传》:“琳之父忧去官,服阕,补太尉主簿。众官献 便宜,琳之建议曰:‘凶门柏装,不出礼典,起自末代,积 习生常,遂成旧俗。爰自天子,达于庶人,诚行之有由, 卒革必骇。然苟无关于情而有衍礼度,存之未有所 明,去之未有所失,固当式遵先典,厘革后谬,况复兼 以游费,实为民害者乎?凡人士丧礼,多出闾巷,每有’” 此须,动数十万,损民财力,而义无所取。至于寒庶,则 人思自竭,虽复室如悬罄,莫不倾产殚财。所谓“葬之 以礼”,其若此乎!谓宜谨遵先典,一罢凶门之式,表其 素扇,足以示凶。
《郑鲜之传》:鲜之初为桓伟辅国主簿。先是兖州刺史 滕恬为丁零翟辽所没,尸丧不反。恬子羡仕宦不废, 议者嫌之。桓元在荆州,使群僚博议,鲜之议曰:“名教 大极,忠孝而已,至乎变通抑引,每事辄殊,本而寻之, 皆是求心而遗迹。迹之所乘,遭遇或异,故圣人或就 迹以助教,或因迹以成罪,屈申与夺,难可等齐,举其” 阡陌,皆可略言矣。天可逃乎?而伊尹废君;君可胁乎? 而鬻权见善;忠可愚乎?而箕子同仁。自此以还,殊实 而齐声,异誉而等美者,不可胜言。而欲令百代之下, 圣典所阙,正斯事于一朝,岂可易哉!然立言明理,以 古证今,当使理厌人情。如滕、羡情事者,或终身隐处, 不关人事;或升朝理务,无讥前哲。通《滕》者则以无讥 为证,塞《滕》者则以隐处为美,折其两中,则异同之情 可见矣。然无讥前哲者,厌情之谓也。若王陵之母,见 烹于楚,陵不退身穷居,终为社稷之臣,非所荣也。鲍 勋蹇谔魏朝,亡身为效,观其志,非贪爵也。凡此二贤, 非《滕》之谕。夫圣人立教,犹云“有礼无时,君子不行。”有 礼无时,政以事有变“通,不可守一故尔。若滕以此二 贤为证,则恐人人自贤矣。”若不可人人自贤,何可独 许其证?讥者兼在于人,不但独证其事。汉魏以来,记 阙其典,寻而得者无几人?至乎大晋中朝及中兴之 后,杨臻则七年不除丧,三十馀年不关人事,温公则 见逼于王命,庾左丞则终身不著袷,高世远则为王 右军、何骠骑所劝割,无有如《滕》之易者也。若以衰麻, 非为哀之主,无所复言矣。文皇帝以东关之役,尸骸 不反者,制其子弟,不废婚宦,明此孝子,已不自同于 人伦,有识已审其可否矣。若其不尔,居宗辅物者,但 当即圣人之教,何所复明制于其间哉?及至永嘉大 乱之后,王敦复申东关之制于中兴,原此是为国之 大计,非谓训范人伦尽于此也。何以言之?父仇明不 同戴天日而为国,不可许复仇,此自以法夺情,即是 《东关》《永嘉》之喻也。何妨综理王务者,布衣以处之,明 教者自谓世非横流,凡士君子之徒,无不可仕之理, 而杂以情讥,谓宜在贬裁尔。若多引前事以为通证, 则孝子可顾法而不复仇矣。文皇帝无所立制于东 关,王敦无所明之于《中兴》,每至斯会,辄发之于宰物, 是心可不喻乎!且夫求理当先以远大。若沧海横流, 家国同其沦溺。若不仕也,则人有馀力;人有馀力,则 国可至乎亡,家可至乎灭。当斯时也,匹妇犹亡其身, 况大丈夫哉!既其不然,天下之才,将无所理。滕但当 尽陟岵之哀,拟不仕者之心,何为证喻前人以自通 乎?且名为大才之所假,而小才之所荣,荣与假乘常, 己有惭,德无欣,工进何有情事乎?若其不然,则工进 无欣,何足贵于千载之上耶?苟许小才荣其位,则滕 不当顾常疑以自居乎?所谓柳下惠则可,我则不可 也。且有生之所宗者圣人,圣人之所为教者礼法即 心而言,则圣人之法不可改也。而秦以郡县治天下, 莫之能变;汉文除肉刑,莫之能复。彼圣人之为法,犹 见改于后王,况滕赖前人而当必通乎?若人皆仕,未 知斯事可俟后圣与不?况仕与不仕,各有其人,而不 仕之所引,每感三年之下,见议者弘通,情纪每傍《中 庸》,又云“若许讥滕,则恐亡身致命之士”,以此而不尽, 何斯言之过与?夫忠烈之情,初无计而后动。若计而后动,则惧法不尽命;若有不尽,则国有常法。故古人 军败于外,而家诛于内,苟忠发自内,或惧法于外,复 有踟蹰顾望之地邪?若有功不赏,有罪不诛,可致斯 喻尔。无有名教,翼其子弟,而子弟不致力于所天。不 致力于所天,则《王经》“忠不能救主,孝不顾其亲”,是家 国之罪人尔,何所而称乎!夫恩宥十世,非不隆也;功 高赏厚,非不报也。若国宪无负于滕恬,则羡之通塞, 自是名教之所及,岂是劝沮之本乎?议者又以唐虞 邈矣,孰知所归,寻言求意,将所负者多乎?后汉乱而 不亡,前史犹谓数公之力。魏国将建,荀令君正色异 议,董昭不得枕苏则之膝,贾充受辱于庾纯。以此而 推,天下之正义,终自传而不没,何为发斯叹哉!若以 时非上皇,便不足复言多者,则夷、齐于奭望,子房于 四人,亦无所复措其言矣。至于陈平默顺避祸,以权 济屈,皆是卫生免害,非为荣也。滕今生无所卫,鞭塞 已冥,义安在乎?昔陈寿在丧,使婢丸药,见责乡闾;阮 咸居哀,骑驴偷婢,身处王朝。岂可以阮获通于前世, 便无疑于后乎?且贤圣抑引,皆是究其始终,定其才 行,故虽事有惊俗,而理必获申。郄诜葬母后园,而身 登宦,所以免责,以其孝也;《日䃅》杀儿无讥,以其忠也。 今岂可以二事是忠孝之所为,便可许杀儿葬母后 园乎?不可明矣。既其不可,便当究定,滕之才行,无所 多辩也。滕非下官,乡亲又不周旋,才能非所能悉。若 以滕谋能决敌,才能周用,此自追踪古人,非议所及。 若是士流,故谓宜如子夏受曾参之词,可谓善矣,而 子夏无不孝之称也。意之所怀,都尽于此,自非名理, 何缘多其往复?如其折中,裁之居宗。
《何承天传》:“承天除著作佐郎,撰国史,寻转太子率更 令,著作如故。时丹阳丁况等久丧不葬,承天议曰:礼 所云还葬,当谓荒俭一时,故许其称财而不求备。丁 况三家,数年中葬,辄无棺榇,实由浅情薄恩,同于禽 兽者尔。窃以为丁宝等同伍积年,未尝劝之以义,绳 之以法。十六年冬,既无新科,又未申明旧制,有何严 切,欻然相纠?或由邻曲分争,以兴此言。如闻在东诸 处,比例既多,江西、淮北,尤为不少,若但谪此三人,殆 无整肃,开其一端,则互相恐动,里伍县司,竞为奸利, 财赂既逞,狱讼必繁,惧亏圣明亨鲜之美。”臣愚谓况 等三家,且可勿问。因此附定制旨,若民人葬不如法, 同伍当即纠言三年除服之后,不得追相告列,于事 为宜。
《徐爰传》:爰颇涉书传,尤悉朝仪。元嘉初,便入侍左右, 预参顾问,既长于附会,又饰以典文,故为太祖所任 遇。大明世,委寄尤重,朝廷大礼仪注,非爰议不行。虽 复当时硕学,所解过人者,既不敢立异议,所言亦不 见从。世祖崩,公除后,晋安王子勋侍读博士咨爰宜 习业不?爰答居丧,读丧礼,习业何嫌少日。始安王子 真博士又咨爰,爰曰:“小功废业,三年丧,何容读书!”其 专断乖谬皆如此。
《何子平传》:子平除吴郡海虞令,母丧去官,哀毁逾礼。 值大明末,东土饥荒,继以师旅,八年不得营葬,昼夜 号绝,擗踊不阕俄顷,叫慕之音,常如袒括之日。所居 屋败,不蔽雨日,兄子伯兴采伐茅竹,欲为葺治,子平 不肯曰:“我情事未申,天地一罪人耳,屋何宜覆。”蔡兴 宗为会稽太守,甚加旌赏,泰始六年,为营冢椁。 《吴逵传》:“逵,吴兴乌程人也。经荒饥馑,系以疾疫,父母 兄弟嫂及群从小功之亲男女死者十三人。逵时病 困,邻里以苇席裹之,埋于村侧。既而逵病得瘳,亲族 皆尽。逵昼则庸赁,夜则伐木烧砖,期年中成七墓,葬 十三棺,邻里嘉其志义。葬日悉出赙助送终之事,亦 俭而中礼。逵时逆取邻人夫直葬毕,众悉”以施之,逵 一无所受,皆佣力报答焉。
《范晔传》:“晔迁尚书吏部郎。元嘉元年冬,彭城太妃薨, 将葬祖夕,僚故并集东府。晔弟广渊时为司徒祭酒, 其日在直,晔与司徒左西属王深宿广渊许,夜中酣 饮,开北牖,听挽歌为乐。义康大怒,左迁晔宜城太守。” 《贾恩传》:“恩少有志行,元嘉三年,母亡,居丧过礼。未葬, 为邻火所逼,恩及妻柏氏号哭奔救,邻近赴助,棺榇” 得免。恩及柏俱见烧死。有司奏改其里为“孝义里。” 《南齐书豫章文献王嶷传》:“嶷薨,年四十九。其日上再 视疾,至薨乃还宫。诏曰:嶷明哲至亲,勋高业始,德懋 王朝,道光区县。奄至薨逝,痛酷抽割,不能自胜,奈何 奈何!今便临哭,九命之礼,宜备其制。敛以衮冕之服, 温明秘器,命服一具,衣一袭,丧事一依”汉东平王故 事,大鸿胪持节护丧事,大官朝夕送奠,大司马、太傅 二府文武悉停过葬。竟陵嶷临终,召子子廉、子恪曰: “三日施灵,唯香火、盘水、干饭、酒脯、槟榔而已。朔望菜 食一盘,加以甘果,此外悉省。葬后除灵,可施吾常所 乘轝扇伞。朔望时节,席地香火、盘水、酒脯、干饭、槟榔 便足。棺器及墓中勿用馀物,为后患也。朝服之外,唯 下铁镮刀一口,作冢勿令深。一一依格,莫过度也。子
廉等号泣奉行《褚渊传》:渊薨时,司空掾属以渊未拜,疑应为吏敬不。王俭议:依礼,妇在涂,闻夫家丧,改服而入。今掾属虽 未服勤,而吏节禀于天朝,宜申礼敬。司徒府史又以 渊既解职,而未恭后授府,犹应上服与不?俭又议:“依 中朝士孙,德祖从乐陵迁为陈留,未入境,乐陵郡吏 依见君之服,陈留迎吏依娶女有吉日齐衰吊,司徒 府宜依居官制服。”
《王俭传》:“俭领中书监,参长选事。其年疾,上亲临视。薨 年三十八。吏部尚书王晏启及俭丧,上答曰:俭年德 富盛,志用方隆,岂意暴疾,不展救护,便为异世。奄忽 如此,痛酷弥深。其契阔艰运,义重常怀,言寻悲切,不 能自胜。痛矣奈何!往矣奈何!诏卫军文武及台所兵 仗可悉停,待葬追赠太尉,侍中中书监如故,给节,加” 羽葆鼓吹,增班剑为六十人。葬礼依故太宰文简公 褚渊故事,冢墓材官营办。谥“文宪公。”
《王琨传》:琨历侍中。建元四年,太祖崩。琨闻国讳,牛不 在宅,去台数里,遂步行入宫。朝士皆谓琨曰:“故宜待 车,有损国望。”琨曰:“今日奔赴皆应尔。”遂得病卒。 《张绪传》:绪卒,遗命作芦葭轜车,灵上置杯水香火,不 设祭。从弟融敬重绪,事之如亲兄,赍酒于绪灵前酌 饮恸哭曰:“阿兄风流顿尽。”
《竟陵文宣王子良传》:初,豫草王嶷葬金牛山,文惠太 子葬夹石,子良临送,望祖硎山,悲感叹曰:“北瞻吾叔, 前望吾兄,死而有知,请葬兹地。”既薨,遂葬焉。
《梁书袁昂传》:“昂丁内忧,哀毁过礼,服未除而从兄彖 卒。昂幼孤,为彖所养,乃制期服。人有怪而问之者,昂 致书以喻之曰:窃闻礼由恩断,服以情伸,故小功他 邦,加制一等。同爨有缌,明之典籍。孤子夙以不天,幼 倾干荫,资敬未奉,过庭莫承。藐藐冲人,未达朱紫。从 兄提养训教,示以义方,每假其谈价,虚其声誉,得及” 人次,实亦有由。兼开拓房宇,处以华旷,同财共有,恣 其取足,尔来三十馀年,怜爱之至,无异于己。姊妺孤 侄,成就一时,笃念之深,在终弥固,此恩此爱,毕壤不 追。既情若同生,而服为诸从,言心即事,实未忍安。昔 马棱与弟毅同居,毅亡,棱为心服三年,由也之不除 丧,亦缘情而致制。虽识不及古,诚怀感慕。常愿千秋 之后,从服期齐,不图门衰祸集,一旦草土残息,复罹 今酷,寻惟痛绝,弥剧弥深。今以馀喘,欲遂素志,庶寄 其罔慕之痛,少申无已之情。虽《礼》无明据,乃事有先 例,率迷而至,必欲行之。君问礼所归,谨以咨白。临纸 哽咽,言不识次。
《南史司马筠传》:梁天监七年,安成国太妃陈氏薨,诏 礼官议皇太子慈母之服。筠引郑元说,服止卿大夫, 不宜施之皇子。武帝以为不然,曰:“《礼》言慈母有三条: 一则妾子无母,使妾之无子者养之,命为母子,服以 三年。《丧服齐衰章》所言‘慈母如母’是也;二则嫡妻之 子无母,使妾养之,虽均乎慈爱,但嫡妻之子,妾无为” 母之义,而恩深事重,故服以小功。《丧服小功章》所以 不直言慈母,而云庶母慈己者,明异于三年之慈母 也。其三则子非无母,择贱者视之,义同师保而不无 慈爱,故亦有慈母之名。师保无服,则此慈母亦无服 矣。《内则》云:“择于诸母与可者,使为子师。其次为慈母, 次为保母。”此其明文。言择诸母,是择人而为此三母, 非谓择取兄弟之母也。子游所问,自是师保之慈,非 三年小功之慈也。故夫子得有此答,岂非师保之慈 母无服之证乎!郑元不辨三慈,混为训释,引彼“无服” 以注“慈己”,后人致谬,实此之由。于是筠等请依制改 定嫡妻之子母没,为父妾所养,服之五月,贵贱并同, 以为永制。
《梁书昭明太子传》,“普通三年十一月,始兴王憺薨。旧 事以东宫礼绝,傍亲书翰,并依常仪。太子意以为疑, 命仆射刘孝绰议其事。孝绰议曰:按张镜撰《东宫仪 记》,称三朝发哀者,逾月不举乐,鼓吹寝奏。服限亦然。 寻傍绝之义,义在去服,服虽可夺,情岂无悲,铙歌辍 奏,良亦为此。既有悲情,宜称兼慕,卒哭之后,依常举” 乐称悲竟。此理例相符。谓犹应称兼慕。至卒哭,仆射 徐勉、左率周舍、家令陆襄,并同孝绰议。太子令曰:“张 《镜仪记》云:‘依士礼,终服月称慕悼’。又云:‘凡三朝发哀 者,逾月不举乐’。刘仆射议云:‘傍绝之义,义在去服,服 虽可夺,情岂无悲?卒哭之后,依常举乐称悲竟。此理 例相符。寻情悲之说,非止卒哭之后’”,缘情为论,此自 难一也。用张镜之举乐,弃张镜之称悲,一镜之言,取 舍有异,此自难二也。陆家令云“多历年所”,恐非事证, 虽复累稔所用,意常未安。近亦常经以此问外,由来 立意,谓犹应有慕悼之言。张岂不知举乐为大,称悲 事小,所以用小而忽大,良亦有以。至如元正六佾,事 为国章,虽情或未安,“而礼不可废。铙吹军乐,比之亦 然。《书疏》方之,事则成小,差可缘心。声乐自外,书疏自 内,乐自他,书自已。刘仆射之议,即情未安,可令诸贤 更共详衷。”司农卿明山宾、步兵校尉朱异议称“慕悼 之解,宜终服月。”于是令付典书遵用,以为永准。七年十一月,贵嫔有疾,太子还永福省,朝夕侍疾,衣不解 带。及薨,步从丧还宫。至殡,水浆不入口,每哭辄恸绝。 高祖遣中书舍人顾协宣旨曰:“毁不灭性,圣人之制。 礼不胜丧,比于不孝有我在,那得自毁如此。可即强 进饮食。”太子奉敕,乃进数合。自是至葬,日进麦粥一 升。高祖又敕曰:“闻汝所进过少,转就羸瘵。我比更无 馀病,正为汝如此,胸中亦圮塞成疾,故应强加𫗴粥, 不使我𢘆尔悬心。”虽屡奉敕劝逼,日止一溢,不尝菜 果之味。体素壮,腰带十围,至是减削过半。每入朝,士 庶见者,莫不下泣。
《殷钧传》:“钧母忧去职,居丧过礼。昭明太子忧之,手书 诫喻曰:‘知比诸德,哀顿为过。又所进殆无一溢,甚以 酸耿。迥然一身,宗奠是寄,毁而灭性,圣教所不许。宜 微自遣割,俯存礼制,𫗴粥果蔬,少加勉强。忧怀既深, 指故有及,并令缪道臻口具。钧答曰:‘奉赐手令,并缪 道臻宣旨,伏读感咽,肝心涂地。小人无情,动不及礼’’。” 但禀生尪劣,假推年岁,罪戾所钟,复加横疾。顷者绵 微,守尽晷漏,目乱元黄,心迷哀乐,惟救危苦,未能以 远理自制,姜桂之滋,实闻前典,不避粱肉,复沗今慈, 臣亦何人,降此忧愍。谨当循复圣言,思自补续,如脱 申延,实由亭造。
《裴子野传》:“子野少好学,善属文。起家齐武陵王国左 常侍,右军江夏王参军。遭父忧去职,居丧尽礼。每之 墓所,哭泣处草为之枯,有白兔驯扰其侧。尚书仆射 范云嘉其行,将表奏之。会云卒,不果。”
《刘孺传》:“孺弟览,字孝智,十六通老、《易》。历官中书郎。以 所生母忧,庐于墓。再期,口不尝盐酪,冬止著单布。家 人患其不胜丧,中夜窃寘炭于床下,览因暖气得睡。 既觉知之,号恸呕血。高祖闻其有至性,数省视之。” 《顾宪之传》:“齐高帝即位,除衡阳内史。先是,郡境连岁 疾疫,死者大半,棺木尤贵,悉裹以苇席,弃之路傍。宪 之”下车,分告属县,求其亲党,悉令殡葬。其家人绝灭 者,宪之为出公禄,使纲纪营护之。又土俗,山民有病, 辄云先人为祸,皆开冢剖棺,水洗枯骨,名为除祟。宪 之晓喻,为陈生死之别,事不相由,风俗遂改。天监二 年,就家授大中大夫。八年,卒于家。临终为制敕其子 曰:“夫出生入死,理均昼夜。生既不知所”从,死亦安识 所往?延陵所云“精气上归于天,骨肉下临于地,魂气 则无所不之”,良有以也。虽复茫昧难征,要若非妄,百 年之期,迅若驰隙。吾今豫为终制,瞑目之后,念并遵 行,勿违吾志也。庄周、澹台,达生者也;王孙士安,矫俗 者也。吾进不及达,退无所矫。常谓中都之制,允理惬 情。衣周于身,示不违礼;棺周于衣,足以蔽臭。入棺之 物,一无所须。载以輴车,覆以粗布,使人勿恶也。汉明 帝天子之尊,犹祭以杅水脯糗。《范史》云:“烈士之高,亦 奠以寒水干饭。”况吾卑庸之人,其可不节衷也。丧易 宁戚,自是亲亲之情。礼奢宁俭,差可得由吾意。不须 常施灵筵,可止设香灯,使致哀者有凭耳。朔望祥忌, 可权安小床暂,设几席,唯下素馔,勿用牲牢。蒸尝之 祀,贵贱罔替,备物难办,多致疏怠。祀先人自有旧典, 不可有阙。自吾以下祀,止用蔬食时果,勿同于上世 也,示令子孙四时不忘其亲耳。孔子云:“虽菜羹瓜祭, 必齐如也。”本贵诚敬,岂求备物哉!
《陈书姚察传》:“察至德元年,除中书侍郎,转太子仆,馀 并如故。初,梁季沦没,父僧坦入于长安,察蔬食布衣, 不听音乐。至是凶问因聘使到江南。时察母韦氏丧 制适除,后主以察羸瘠,虑加毁顿,乃密遣中书舍人 司马申就宅发哀,仍敕申专加譬抑。参后又遣申宣 旨诫喻曰:‘知比哀毁过礼,甚为卿忧。迥然一身,宗奠 是寄,毁而灭性,圣教所不许。宜微自遣割,以存礼制。 忧怀既深,故有此及’。”寻以忠毅将军起兼东宫通事 舍人。察志在终丧,频有陈让,并抑而不许。又推表其 略曰:“臣私门舋祸,并罹殃罚,偷生晷漏,冀申情理。而 尪疹相仍,苴枲秽质,非复人流,将毕苦壤。岂期朝恩 曲覃,被之缨绂,寻斯宠服,弥见惭䩄。且宫闼秘奥,趋 奏便繁,宁可以兹荒毁,所宜叨预。伏愿至德孝治,矜 其理夺,使残魂喘息,以遂馀生。”诏答曰:“省表具怀。卿 行业淳深,声誉素显,理徇情礼,未膺刀笔,但参务承 华,良所期寄,允兹抑夺,不得致辞也。”俄敕知著作郎 事。服阕,除给事黄门侍郎,领着作。察既累居忧服,兼 斋素日久,自免忧后,因加气疾。后主尝别召见,见察 柴瘠过甚,为之动容,乃谓察曰:“朝廷惜卿,卿宜自惜, 既蔬菲岁久,可停持长斋。”又遣度支尚书王瑗宣旨, 重加慰喻,令从晚食。手敕曰:“卿羸瘠如此,斋菲累年, 不宜一饭,有乖将摄,若从所示,甚为佳也。”察虽奉此 敕,而犹敦宿誓。
《谢贞传》:“贞十四丁父艰,号顿于地,绝而复苏者数矣。 初父蔺居母阮氏忧,不食泣血而卒,家人宾客惧贞 复然。从父洽族兄皓乃共往华严寺,请长爪禅师为 贞说法,仍谓贞曰:‘孝子既无兄弟,极须自爱,若忧毁 灭性,谁养母邪?自后少进𫗴粥。至德三年,以母忧去职,顷之,敕起还府,仍加招远将军,掌记室。贞累启固’” 辞。敕报曰:“省启具怀,虽知哀茕在疚,而官俟得才,礼 有权夺,可便力疾还府也。”贞哀毁羸瘠,终不能之官 舍。时尚书右丞徐祚、尚书左丞沈客卿俱来候贞,见 其形体骨立,祚等怆然叹息,徐喻之曰:“弟年事已衰, 礼有恒制,小宜引割自全。”贞因更感恸,气绝良久,二 人涕泣,不能自胜,悯默而出。祚谓客卿曰:“信哉,孝门 有孝子!”客卿曰:“谢公《家传》至孝,士大夫谁不仰止!此 恐不能起,如何?”吏部尚书吴兴姚察,与贞友善,及贞 病笃,察往省之,问以后事。贞曰:“孤子舋祸所集,将随 灰壤,族子凯等,粗自成立,已有疏付之,此固不足仰 尘厚德。”即日迷喘,时不可移,便为永诀。弱儿年甫六 岁,名靖,字依仁,情累“所不能忘,敢以为托耳。”是夜卒。 初,贞之病亟也,遗疏告族子凯曰:“吾少罹酷罚,十四 倾外荫,十六锺太清之祸,流离绝国二十馀载,号天 蹐地,遂同有感。得还侍奉,守先人坟墓,于吾之分足 矣。不悟朝廷采拾空薄,累致清阶,纵其殒绝,无所酬 报。今在忧棘,晷漏将尽,敛手而归,何所多念!气绝之 后,若直弃之草野,依僧家尸陁林法,是吾所愿,正恐 过为独异耳。可用薄板周身,载以露车,覆以苇茨,坎 山而埋之。又吾终鲜兄弟,无他子孙。靖年幼少,未闲 人事,但可三月施小床,设香水,尽卿兄弟相厚之情 即除之,无益之事勿为也。”
《司马皓传》:“皓幼聪警,有至情。年十二,丁内艰,孺慕过 礼,水浆不入口,殆经二旬。每至号恸,必致闷绝,内外 亲戚皆惧其不胜丧父子产每晓喻之,逼进𫗴粥,然 毁瘠骨立。服阕,以姻戚子弟预入问讯。梁武帝见皓 羸瘦,叹息良久,谓其父子产曰:‘昨见罗儿面颜憔圽, 使人恻然,便是不坠家风,为有子矣。罗儿即皓小字’” 也。释褐太学博士,累迁正员郎。丁父艰,哀毁逾甚,庐 于墓侧,一日之内,唯进薄麦粥一升。墓在新林,连接 山阜,旧多猛兽。皓结庐数载,豺狼绝迹。常有两鸠栖 宿庐所,驯狎异常,新林至今犹传之。
《沈洙传》:洙历扬州别驾从事史,大匠卿,有司奏前宁 远将军、建康令沈孝轨门生陈三儿牒,称,主人翁灵 柩在周,主人奉使关内,因欲迎丧,久而未返。此月晦 即是再周,主人弟息在此者,为至月末除灵,内外即 吉,为待主人还。情礼申竟,以咨左丞江德藻。德藻议 谓王卫军云:“久丧不葬,唯主人不变,其馀亲各终月 数而除。此盖引礼文,论在家内有事,故未得葬者耳。 孝轨既在异域,虽已迎丧,还期无指诸弟若遂不除, 永绝婚嫁,此于人情,或为未允。中原沦陷已后,理有 事例,宜咨沈常侍详议。”洙议曰:“‘礼有变正,又有从宜。 《礼小记》云:‘久而不葬,唯主祭者不除’。其馀以麻终月 数者,除丧则已’。注云:‘其馀谓傍亲’。如”郑所解,众子皆 应不除,王卫军所引,此盖礼之正也。但魏氏东关之 役,既失亡尸柩,葬礼无期,议以为礼,无终身之丧,故 制使除服。晋氏丧乱,或死于虏庭,无由迎殡江左,故 复申明其制。李引之祖,王华之父,并存亡不测,其子 制服,依时释衰,此并变礼之宜也。孝轨虽因奉使,便 欲迎丧,而戎狄难亲,“还期未克,愚谓宜依东关故事。 在此国内者,并应释除衰麻,毁灵祔祭。若丧柩得还, 别行改葬之礼。自天下寇乱,西朝倾覆,流播绝域,情 礼莫申。若此之徒,谅非一二。宁可丧期无数,而弗除 衰服?朝廷自应为之限制,以义断恩,通访博识,折之 礼衷。”德藻依洙议。奏可。
《魏书序纪》:“昭皇帝二年,葬文帝及皇后封氏。初,思帝 欲改葬,未果而崩,至是述成前意焉。晋成都王司马 颖遣从事中郎田思、河间王司马颙遣司马蕲利、并 州刺史司马腾遣主簿梁天并来会葬,远近赴者二 十万人。”
《韩延之传》:初,延之曾来往柏谷坞省鲁宗之墓,有终 焉之志,因谓子孙云:“洛河三代所都,必有治于此者, 我死不劳向北代葬也,即可就此。”及卒,子从其言,遂 葬于宗之墓侧。延之死后五十馀年,而高祖徙都,其 孙即居于墓北柏谷坞。
《王肃传》:“肃父奂及兄弟并为萧赜所杀,自建业来奔, 除持节、都督豫”〈阙〉东、郢三州诸军事。诏曰:“肃、丁荼、《虣 世》志等伍胥,自拔吴州,膺求魏县,躬操忘礼之本,而 同无数之丧,誓雪怨耻,方展申复,穷谕再期,蔬缊不 改,诚季世之高风,末代之孝节也。但圣人制礼,必均 愚智;先王作则,理齐盈虚。过之者俯而就之,不及者 企而行之。曾参居罚,宁其哀终;吴员处酷,岂闻四载。 夫三年者,天下之”达丧,古今之所一,其虽欲过礼,朕 得不制之以礼乎?有司可依礼谕之,为裁练禫之制。 《常景传》:景为太常博士,世宗季舅护军将军高显卒, 其兄右仆射肇私托景及尚书邢峦,并州刺史高聪, 通直郎徐纥各作碑铭,并以呈御。世宗悉付侍中崔 光简之,光以景所造为最,乃奏曰:“常景名位乃处诸 人之下,文出诸人之上”,遂以《景文》刊石。肇尚平阳公 主,未几主薨,肇欲使公主家令居庐制服,付学官议正施行。尚书又以访景,景以妇人无专国之理,家令 不得有纯臣之义,乃执议曰:“丧纪之本,实称物以立 情;轻重所因,亦缘情以制礼。虽理关盛衰,事经今古, 而制作之本,降杀之宜,其实一焉。是故”臣之为君,所 以资敬而崇重;为君母妻,所以从服而制义。然而诸 侯大夫之为君者,谓其有地土,有吏属,无服文者,言 其非世爵也。今王姬降适,虽加爵命,事非君邑,理异 列土。何者?诸王开国,备立臣吏,生有趋奉之勤,死尽 致丧之礼。而公主家令,唯通内外之职,及典主家之 事耳,无关君臣之理,名“义之分也。由是推之,家令不 得为纯臣,公主不可为正君,明矣。且女人之为君,男 子之为臣,古《礼》所不载,先朝所未议。而四门博士裴 道广、孙荣乂等,以公主为之君,以家令为之臣,制服 以斩,乖谬弥甚。”又张虚景、吾难羁等,不推君臣之分, 不寻致服之情,犹同其议。准母制齐,求之名实,理未 为允。窃谓公主之爵,既非食菜之君;家令之官,又无 纯臣之式。若附如母,则情义罔施;若准小君,则从服 无据。案如经礼,事无成文,即之愚见,谓不应服。朝廷 从之。
《张普惠传》:“世宗初,转积射将军任城王澄为安西将 军雍州刺史,启普惠为府录事参军,寻行冯翊郡事。 澄功衰在身,欲于七月七日集会文武,北园马射,普 惠奏记于澄曰:窃闻三杀九亲,别疏昵之叙;五服六 术,等衰麻之心。皆因事饰情,不易之道者也。然则莫 大之痛,深于终身之外;书策之哀,除于丧纪之内。外” 者,不可无节,故断之以三年内者不可遂除,故敦之 以日月。《礼》:大练之日,鼓素琴,盖推以即吉也。小功以 上,非虞祔练除,不沐浴,此拘之以制也。《曾子问》曰:“相 识有丧服,可以与于祭乎?”孔子曰:“缌不祭,又何助于 人?祭既不与,疑无宴食之道。”又曰:“废丧服,可以与于 馈奠之事乎?”子曰:“脱衰与奠,非礼也。”注云:“谓其忘哀 疾。”愚谓除丧之始,不与馈奠,小功之内,其可观射乎? 《杂记》云:大功以下,既葬适人,人食之,其党也。食之,非 党也。不食。食犹择人,于射为惑。伏见明教立射会之 限,将以二七令辰,集城中文武,肄武艺于北园,行揖 让于中否。时非大阅之秋,景涉妨农之节。国家缟禫 甫除,殿下功衰仍袭,释而为乐,以训百姓,便是易先 王之教典,忘哀戚之情,恐非所以昭令德,示子孙者 也。按射仆射者,以礼乐为本,忘而从事,不可谓礼;钟 鼓弗设,不可谓乐。舍此二者,何用射为?又七日之戏, 令制无之,班劳所施,虑违事体。库府空虚,宜待新调, 二三之趣,停之为便。乞至九月,备饰尽行,然后奏《狸 首》之“章,宣矍相之令。声轩悬,建云钲,神民忻畅,于斯 时也。伏惟慈明远被,万民是望,举动所书,发言惟则。 愿更广访,赐垂曲采,昭其管见之心,恕其谠言之责, 则刍荛无遗歌,舆人有献诵矣。”澄意纳其言,托辞自 罢,乃答曰:“文武之道,自昔成规,明耻教战,振古常轨。 今虽非公制,而此州承前已有斯式。既不”劳民损公, 任其私射,复何失也。且纂文习武,人之常艺,岂可于 常艺之间,要须令制乎?比适欲依前州府相率,王务 之暇,肄艺良辰,亦未言费用库物也。《礼》,兄弟内除,明 哀已杀,小功客至,主不绝乐。听乐则可,观武岂伤直。 自事缘须罢,先以令停,方获此请,深具来意。
《刁冲传》,“先是冲曾祖雍作《行孝论》以诫子孙,称古之 葬者,衣之以薪,不封不树,后世圣人易之棺椁,其有 生则不能致养,死则厚葬过度。及于末世,至籧篨裹 尸,裸而葬者。确而为论,并非折衷。既知二者之失,岂 宜同之。当令所存者棺厚不过三寸,高不过三尺,弗 用缯彩,敛以时服,轜车止用白布为幔,不加画饰,名” 为“清素车”,又去挽歌、方相,并明器杂物。及冲祖遵将 卒,敕其子孙令奉雍遗旨。河南尹丞张普惠谓为太 俭,贻书于冲叔整,议其进退。整令与通学议之。冲乃 致书国学诸儒,以论其事,学官竟不能答。
《公孙表传》:“质第二子邃,为青州刺史,卒于官。高祖在 邺宫为之举哀。时百度唯新青州佐吏疑为所服。诏 曰:今古时殊,礼或隆杀。专古也,理与今违;专今也,大 乖曩义。当斟酌两途,商量得失,吏民之情,亦不可苟 顺也。主簿,近代相承服斩,过葬便除,可如故事。自馀 无服,大成寥落,可准诸境内之民为齐衰三月。” 任城《王云传》:澄弟嵩,字道岳,高祖时自中大夫迁员 外常侍,转步兵校尉。大司马安定王休薨,未及卒哭, 嵩便游田。高祖闻而大怒,诏曰:“嵩不能克己复礼,企 心典宪。大司马薨殂甫尔,便以鹰鹞自娱。有如父之 痛,无犹子之情。损心弃礼,何其太速!便可免官。” 《赵修传》:修父惠安,修贵,追赠威烈将军,本郡太守。及 葬,复赠龙骧将军、定州刺史。修之葬父也,百僚自王 公以下,无不吊祭,酒犊祭奠之具,填塞门街。于京师 制碑铭、石兽、石柱,皆发民车牛,传致本县。财用之费, 悉自公家。凶吉车乘将百两,道路供给,亦皆出官。时 将马射,世宗留修过之,帝如射宫,修又骖乘辂车,旒 竿触东门而折。修恐不逮葬日,驿赴窆期,左右求从及特遣者数十人。
《日知录》:后魏广陵侯衍为徐州刺史,所生母雷氏卒, 表请解州。诏曰:“先君馀尊之所厌,礼之明文。季末陵 迟,斯典或废。侯既亲王之子,宜从馀尊之义”,便可大 功饶阳男,遥官左卫将军。遭所生母忧,表请解任。诏 以馀尊所厌,不许。
《北齐书赵郡王琛传》:“子睿,小名须拔。生三旬而孤,聪 慧夙成,为高祖所爱,养于宫中,令游娘母之,恩同诸 子。魏兴和中,袭爵南赵郡公。至四岁,未尝识母,其母 则魏华阳公主也。有郑氏者,睿母之从母姊妹之女, 戏语睿曰:‘汝是我姨儿,何因倒亲游氏’?睿因问访,遂 精神不怡。高祖甚以为怪,疑其感疾,欲命医看之。睿” 对曰:“儿无患苦,但闻有所生,欲得暂见。”高祖惊曰:“谁 向汝道耶?”睿具呈本末。高祖命元夫人令就宫,与睿 相见。睿前跪拜,因抱头大哭。高祖甚以悲伤,语平秦 王曰:“此儿天生至孝,我儿子无有及者。”遂为休务一 日。睿初读《孝经》,至资于事父,辄流涕歔欷。十岁丧母, 高祖亲送睿至领军府,为睿发丧,举声殒绝,哀感左 右,三日水浆不入口。高祖与武明娄皇后殷勤敦譬, 方渐顺旨。居丧尽礼,持佛象长斋,至于骨立,杖而后 起。高祖令常山王共卧起,日夜说喻之,并敕左右不 听进水。虽绝清漱,午后辄不肯食。由是高祖食必唤 睿同案,其见愍惜如此。高祖崩,哭泣呕血。及壮,将为 婚娶,而貌有戚容,世宗谓之曰:“我为尔娶郑述祖女, 门阀甚高,汝何所嫌,而精神不乐?”睿对曰:“自痛孤遗, 常深膝下之慕。方从婚冠,弥用感切。”言未卒,呜咽不 自胜。世宗为之悯然。
《周书王罴传》:“罴孙述为镇远将军,拜太子舍人,以祖 忧去职。述幼丧父,为罴所鞠养。及居丧,深合礼度。于 时东西交争,金革方始,群官遭丧者,卒哭之后,皆起 令视事。述请终礼制,辞理恳切。太祖命中使就视,知 其哀毁,乃特许之。”
《颜之仪传》:“时京兆郡丞乐运,以直言数谏于帝。及高 祖崩,宣帝嗣位,葬讫,诏天下公除,帝及六宫便议即 吉。运上疏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于庶人,先王制礼, 安可诬之?礼,天子七月而葬,以俟天下毕至。今葬期 既促,事讫便除,文轨之内,奔赴未尽,邻境远闻,使犹 未至。若以丧服受吊,不可既吉更凶;如以元冠对使, 未知此出何礼?进退无据,愚臣窃所未安’。”书奏,帝不 纳。
《柳庆传》:庆起家奉朝请,庆出后第四叔,及遭父忧,议 者不许为服重。庆泣而言曰:“礼者盖缘人情,若于出 后之家,更有苴斩之服,可夺此从彼。”今四叔薨背已 久,情事不追,岂容夺礼,乖违天性。时论不能抑,遂以 苫凷终丧,既葬,乃与诸兄负土成坟。 《赵刚传》:刚父和,太平中陵江将军南讨渡淮,闻父丧 辄还所司将致之于法。和曰:“罔极之恩,终天莫报。若 许安厝,礼毕而即罪戮,死且无恨。”言讫号恸,悲感旁 人。主司以闻,遂宥之。丧毕,除宁远将军。
《李彦传》:“彦拜兵部尚书,加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 司,临终,遗诫其子等曰:昔人以窾木为椟,葛蔂为缄, 下不乱泉,上不泄臭。此实吾生平之志也。但事既矫 枉,恐为世士所讥。今可敛以时服,葬于墝塉之地,勿 用明器刍涂及仪卫等,尔其念之。朝廷嘉焉,不夺其 志。”
《隋书地理志》:“南郡,夷陵、竟陵、沔阳、沅陵、清江、襄阳、舂 陵、汉东、安陆、永安、义阳、九江、江夏诸郡,多杂蛮左。诸 蛮本其所出,承盘瓠之后,其死丧之纪,虽无被发袒 踊,亦知号叫哭泣。始死即出尸于中庭,不留室内。敛 毕,送至山中,以十三年为限。先择吉日,改入小棺,谓 之拾骨。”拾骨必须女婿,蛮重女婿,故以委之。拾骨者, 除肉取骨,弃小取大。当葬之夕,女婿或三数十人集 会于宗长之宅,著芒心接䍦,名曰茅绥。各执竹竿,长 一丈许,上三四尺许,犹带枝叶。其行伍前却,皆有节 奏,歌吟叫呼,亦有章曲。《传》云:“盘瓠初死,置之于树,乃 以竹木刺而下之。”故相承至今,以为风俗。隐讳其事, 谓之剌北斗。既葬设祭,则亲疏咸哭。“哭毕,家人既至, 但欢饮而归,无复祭哭也。”其左人则又不同,无衰服, 不复魄。始死置尸馆舍,邻里少年,各持弓箭绕尸而 歌,以箭叩弓为节。其歌词说平生乐事,以至终卒,大 抵亦犹今之挽歌。歌数十阕,乃衣衾棺敛,送往山林, 别为庐舍,安置棺柩。亦有于村侧瘗之,待二三十丧, 总葬石窟。长沙郡又杂有夷蜑,名曰《莫傜》。自云“其先 祖有功,常免傜役”,故以为名。其丧葬之节,颇同于诸 左云。
《王谊传》:高祖以第五女妻其子奉孝,谊进封郢国公。 未几,其子奉孝卒。逾年,谊上表言“公主少,请除服。御 史大夫杨素劾谊曰:‘臣闻丧服有五,亲疏异节。丧制 有四,降杀殊文,王者之所常行。故曰:不易之道也。是 以贤者不得逾,不肖者不得不及。而仪同王奉孝既 尚兰陵公主,奉孝以去年五月身丧,始经一周,而谊便请除释。窃以虽曰“王姬”,终成下嫁之礼;公则主之, 犹在移天之义。况复三年之丧,自上达下,及期释服, 在礼未详。然夫妇则人伦攸始,丧纪则人道至大,苟 不重之,取笑君子。故钻燧改火,责以居丧之速;朝祥 暮歌,讥以忘哀之早。然谊虽不自强,爵位已重,欲为 无礼,其可得乎!乃薄俗伤教,为父则“不慈;轻礼易丧, 致妇于无义。若纵而不正,恐伤风俗。请付法推科。”有 诏勿治。
《刘子翊传》:子翊为侍御史,时永宁令李公孝四岁丧 母,九岁外继其后,父更别娶后妻,至是而亡。河间刘 炫以无抚育之恩,议不解任。子翊驳之曰:“《传》云:‘继母 如母,与母同也。当以配父之尊,居母之位,齐杖之制, 皆如亲母。又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期报。期者,自以本 生,非殊亲之与继也。父虽自处傍尊之地,于子之情’”, 犹须隆其本重。是以《令》云:“为人后者,为其父母并解 官,申其心丧。父卒母嫁,为父后者,虽不服,亦申心丧。 其继母嫁,不解官。”此专据嫁者生文耳。将知继母在 父之室,则制同亲母,若谓非有抚育之恩,同之行路, 何服之有乎?服既有之,心丧焉可独异?三省令旨,其 义甚明。今言令许不解,何其甚谬!且后人者为其父 母期,未有变隔,以亲继,亲继既等,故知心丧不殊。《服 问》云:“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岂不以出母族绝,推而 远之,继母配父,引而亲之乎?子思曰:“为伋也妻,是为 白也。母,不为伋也妻,是不为白也母。”定知服以名重, 情因父亲,所以圣人敦之以孝慈,弘之以名义,是使 子以名服同之亲母,继以义报,等之己生。如谓继母 之来,在子出之后,制有浅深者,考之经传,未见其文。 譬出后之人,所后者初亡,后之者始至,此复可以无 抚育之恩而不服重乎?昔长沙人王毖,汉末为上计 诣京师,既而吴魏隔绝,毖于内国更娶生子昌。毖死 后为东平相。始知吴之母亡,便情系居重,不摄职事, 于时议者不以为非。然则继母之与前母,于情无别。 若要以抚育始生服制,王昌复何足云乎!又晋镇南 将军羊祜无子,取弟子伊为子。祜薨,伊不服重。祜妻 表闻伊辞曰:“伯生存养己”,伊不敢违。然无父命,故还 本生。尚书彭礼议:“子之出养,必由父命。无命而出,是 为叛子。”于是下诏从之。然则心服之制,不得缘恩而 生也。论云:“礼者称情而立文,仗义而设教,还以此义, 谕彼之情。称情者,称如母之情,仗义者,仗为子之义。” 名义分定,然后能尊父顺名,崇礼笃敬。苟以母养之 恩,始成母子,则恩由彼至,服自己来,则慈母如母,何 得待父命?又云:“继母慈母,本实路人,临己养己,同之 骨血。若如斯言,子不由父”,纵有恩育,得如母乎?其慈 继虽在三年之下,而居齐期之上,礼有伦例,服以称 情。继母本以名服,岂藉恩之厚薄也。至于兄弟之子, 犹子也,私昵之心实殊,礼服之制无二。彼言“以轻如 重”,自以不同;此谓“如重”之辞,即同重法。若使轻重不 等,何得为如?《律》云“准枉法者,但准其罪。”以枉法论者, 即同真法。律以弼刑,礼以设教。准者,准拟之名;以者, 即真之称。“如”“以”二字,义用不殊。礼律两文,所防是一。 将此明彼,足见其义。取譬伐柯,何远之有?又论云:取 子为后者,将以供承祧庙,奉养己身,不得使宗子归 其故宅,以子道事本父之后妻也。然本父后妻,因父 而得母称,若如来旨,本父亦可无心丧乎?何直父之 后妻?《论》又云:“礼言旧君”,其尊岂复君乎?已去其位,非 复纯臣,须言旧以殊之,别有所重,非复纯孝,故言其 已见之目,以其父之文,是名异也。此又非通论。何以 言之?其旧训殊,所用亦别,旧者易新之称,其者因彼 之辞,安得以相类哉?至如《礼》云:“其父析薪,其子不克 负荷”,《传》云:“卫虽小,其君在焉。”若“其父而有异,其君复 有异乎?斯不然矣!斯不然矣!今炫敢违礼乖令,侮圣 干法,使出后之子无情于本生;名义之分,有亏于风 俗。徇饰非于明世,强媒糵于《礼经》。虽欲扬己露才,不 觉言之伤理。”事奏,竟从子翊之议。
《刘炫传》:炫与诸儒修定五礼,授旅骑尉。吏部尚书牛 弘建议,谓礼,诸侯绝傍期,大夫降一等。今之上柱国 虽不同古诸侯,比大夫可也,官在第二品,宜降傍亲 一等。议者多以为然。炫驳之曰:“古之仕者,宗一人而 已,庶子不得进,由是先王重适,其宗子有分禄之义, 族人与宗子虽疏远,犹服衰三月,良由受其恩也。今 之仕者,位以才升,不限适庶,与古既异,何降之有?今 之贵者,多忽近亲,若或降之,民德之疏,自此始矣。”遂 寝其事。
《中说事君篇》:铜川府君之丧,勺饮不入口者三日。营 葬具曰:“必俭也,吾家有制焉,棺椁无饰,衣衾而举,帷 车而载,涂车刍灵,则不从五世矣。”既葬之曰:“自仲尼 已来,未尝无志也。”于是立坟,高四尺,不树焉。
《周公》篇“子有内弟之丧,不饮酒食肉,郡人非之,子曰: ‘吾不忍也。赋《载驰》’”,卒章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