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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部杂录一
礼仪典第一百三卷
丧葬部杂录一
《檀弓》:“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丧冠不緌。” 曾子曰:“小功不为位也者,是委巷之礼也。子思之哭 嫂也,为位,妇人倡踊。申祥之哭言思也亦然。”
《县子琐》曰:“吾闻之,古者不降,上下各以其亲。滕伯文 为孟虎齐衰,其叔父也。为孟皮齐衰,其叔父也。” 后木曰:“丧,吾闻诸县子曰:‘夫丧,不可不深长思也,买 棺外内易,我死则亦然’。”
国子高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是 故衣足以饰身,棺周于衣,椁周于棺,土周于椁,反壤 树之哉!”
《曾子》曰:“晏子可谓知礼也已,恭敬之有焉。”有若曰:“晏 子一狐裘三十年,遣车一乘,及墓而反。国君七个,遣 车七乘;大夫五个,遣车五乘。晏子焉知礼?”曾子曰:“国 无道,君子耻盈礼焉。国奢则示之以俭,国俭则示之 以礼。”
子路曰:“伤哉贫也!生无以为养,死无以为礼也。”孔子 曰:“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敛手足形,还葬而无 椁,称其财,斯之谓礼。”
《礼运》: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污尊而抔饮, 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及其死也,升 屋而号,告曰:“皋某复”,然后饭腥而苴孰,故天望而地 藏也。体魄则降,知气在上,故死者北首,生者南乡,皆 从其初。
《礼器》,丧祭之用,宾客之交,义也。
《郊特牲》:“祭之日,王皮弁以听祭报,示民严上也。丧者 不哭,不敢凶服。”
《乐记》:“乐师辨乎声诗,故北面而弦。宗祝辨乎宗庙之 礼,故后尸;商祝辨乎丧礼,故后主人。”
《祭义》:“郊之祭也。丧者不敢哭,凶服者不敢入国门,敬 之至也。”
《祭统》:“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 则祭。养则观其顺也,丧则观其哀也,祭则观其敬而 时也。尽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
《家语》:孔子在宋,见桓魋自为石椁,三年而不成。工匠 皆病。夫子愀然曰:“若是其靡也,死不如速朽之愈也。” 冉有仆曰:“礼,凶事不豫。此何谓也?”夫子曰:“既死而议 谥,谥定而卜葬,既葬而立庙,皆臣子之事,非所豫属 也,况自为之哉!”
子贡曰:“闻诸晏子:少连、大连善居丧,其有异称乎?”孔 子曰:“父母之丧,三日不怠,三月不懈,期悲哀,三年忧, 东夷之子,达于礼者也。”
子游问曰:“诸侯之世子,丧慈母如母,礼与?”孔子曰:“非 礼也。古者男子外有傅父,内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 者也。何服之有?昔鲁孝公少丧其母,其慈母良。及其 死也,公弗忍,欲丧之。有司曰:‘礼,国君慈母无服。今也 君为之服,是逆古之礼而乱国法也。若终行之,则有 司将书之以示后世,无乃不可乎’?”公曰:“古者天子丧 慈母,练冠以燕居,遂练以丧慈母。丧慈母如母。”始则 鲁孝公之为也。
《庄子·外物篇》:“演门有亲死者,以善毁爵为官师,其党 人毁而死者半。”
《扬子学行》篇:“或曰:‘先生生无以养,死无以葬,如之何’? 曰:以其所以养,养之至也;以其所以葬,葬之至也。” 《荀子正论》篇:“世俗之为说者曰:‘太古薄葬,棺厚三寸, 衣衾三领,葬田不妨田,故不掘也;乱今厚葬饰棺,故 掘也。是不及知治道,而不察于抇,不抇者之所言也’。” 《韩非子显学》篇:“墨者之葬也,冬日冬服,夏日夏服,桐 官”三寸,服丧三月,世以为俭而礼之。儒者破家而葬, 服丧三年,大毁扶杖,世主以为孝而礼之。夫是墨子 之俭,将非孔子之侈也。是孔子之孝,将非墨子之戾 也。今孝戾侈、俭,俱在儒墨,而上兼礼之。
《孔丛子诘墨》篇:“墨子曰:‘景公祭于路寝,闻哭声,问梁 丘据,对曰:‘鲁孔子之徒也。其母死,服丧三年,哭泣甚 哀’。公曰:‘岂不可哉’?晏子曰:‘古者圣人非不能也,而不 为者,知其无补于死者,而深害生事故也’。诘之曰:‘墨 子欲以亲死,不服三日哭而已,于意安者?卒自行之, 空用晏子为引,而同乎己,适证其非耳。且晏子服父’’” 礼,则无缘非行礼者也。
贾谊《新书》:“人之戚属,以六为法。人有六亲,六亲始曰 父,父有二子,二子为昆弟。昆弟又有子,子从父而昆弟,故为从父昆弟。从父昆弟又有子,子从祖而昆弟, 故为从祖昆弟。从祖昆弟又有子,从曾祖而昆弟,故 为曾祖昆弟。曾祖昆弟又有子,子为族兄弟。备于六, 此之谓六亲。亲之始于一人,世世别离,分为六亲,亲 戚非六,则失本末之度。是故六为制而止矣。六亲有 次,不可相逾,相逾则宗族扰乱,不能相亲。是故先王 设为昭穆三庙,以禁其乱。何谓三庙?上室为昭,中室 为穆,下室为孙。嗣今子各以其次,上下更居三庙,以 别亲疏。”有制《丧服》称亲疏以为重轻,亲者重,疏者轻, 故复有粗衰、齐衰、大红、细红、缌麻备六,各服其所当 服。夫服则有殊,此先王之所以禁乱也。
《韩诗外传传》曰:丧祭之礼废,则臣子之恩薄;臣子之 恩薄,则背死亡生者众。《小雅》曰:“子子孙孙,勿替引之。” 齐宣王谓田过曰:“吾闻儒者亲丧三年,君与父孰重?” 过对曰:“殆不如父重。”王忿然曰:“曷为士去亲而事君?” 对曰:“非君之土地,无以处吾亲,非君之禄,无以养吾 亲,非君之爵,无以尊显吾亲,受之于君,致之于亲,凡” 事君以为亲也,宣王悒然无以应之。《诗》曰:“王事靡盬, 不遑将父。”
《淮南子天文训》:“天地三月而为一时,故丧纪三踊以 为节。”
《时则训》:“孟冬之月,天子命司徒饰丧纪,审棺椁衣衾 之厚薄,营丘垄之小大高痹,使贵贱卑尊,各有等级。 《本经》训衰绖苴杖哭踊有节,所以饰哀也。”
夫三年之丧,非强而致之,听乐不乐,食旨不甘,思慕 之心未能绝也。晚世风流俗败,嗜欲多,礼义废,君臣 相欺,父子相疑,怨尢充胸,思心尽亡,被衰戴绖,戏笑 其中,虽致之三年,失丧之本也。
《齐俗训》。“夫三年之丧,是强人所不反也,而以伪辅情 也;三月之服,是绝哀而迫切之性也。夫儒、墨不原人 情之终始,而务以行相反之制。五缞之服,悲哀抱于 情,葬薶称于养,不强人之所不能为,不绝人之所能 已。古者非不能竭国糜民,虚府殚财,含珠鳞施,纶组 节束,追送死也。以为穷民绝业,而无益于槁骨腐肉 也,故葬薶足以收敛,盖藏而已。”昔舜葬苍梧,市不变 其肆;禹葬会稽之山,农不易其亩。明乎生死之分,通 乎侈俭之适者也。
《要略》:“武王欲昭文王之令德,使夷狄各以其贿来贡, 辽远未能至,故治三年之丧,殡文王于两楹之间,以 俟远方。禹之时,天下大水,烧不暇撌,濡不给扢,死陵 者葬陵,死泽者葬泽,故节财薄葬,闲服生焉。”
《春秋繁露五行篇》:“厚养生而谨送终,就天之制也。以 子而迎成养,如火之乐木也;丧父,如水之克金也。” 《天辩在人》篇:“人无冬气,何以哀死而恤丧?”
《基义》篇:“春为父而生之,夏为子而养之,秋为死而棺 之,冬为痛而丧之,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
《说苑建本篇》孔子曰:“处丧有礼矣,而哀为本。”
《权谋篇》:“管仲曰:‘愀然清净者,缞绖之色’。”
《辨物篇》:子贡问孔子:“死人有知无知也?”孔子曰:“吾欲 言死者有知也,恐孝子顺孙妨生以送死也;欲言无 知,恐不孝子孙弃不葬也。赐欲知死人有知,将无知 也。死徐自知之,犹未晚也。”
《修文篇》:《春秋》曰:“壬申,公薨于高寝。”《传》曰:“高寝者何?正 寝也。曷为或言高寝,或言路寝?曰:诸侯正寝三:一曰 高寝,二曰左路寝,三曰右路寝。高寝者,始封君之寝 也;二路寝者,继体之君寝也。其二何?曰:子不居父之 寝,故二寝。继体君世世不可居高祖之寝,故有高寝, 名曰高也。路寝其立奈何?高寝立中,路寝左右。《春秋》” 曰:“天王入于成周。”《传》曰:“成周者何?东周也。”然则天子 之寝奈何?曰:亦三,承明继体守文之君之寝,曰左右 之。路寝谓之承明何?曰承乎明堂之后者也。故天子 诸侯三寝立,而名实正,父子之义章,尊卑之事别,大 小之德异矣。
《春秋》曰:“庚戌,天王崩。”传曰:“天王何以不书葬?天子记 崩不记葬,必以其时也;诸侯记卒记葬,有天子在,不 必其时也。必以其时奈何?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 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三日而殡,三月而葬; 士庶人二日而殡,二月而葬。”皆何以然?曰:“礼不豫凶 事,死而后治凶服,衣衰饰,修棺椁,作穿窆宅兆,然后” 丧文成,外亲毕至,葬坟集,孝子忠臣之恩厚备尽矣。 “故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而葬,同会毕 至;大夫三月而葬,同朝毕至;士庶人二月而葬,外姻 毕至也。”
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故制丧三年,所以报 父母之恩也。期之丧,通乎诸侯,三年之丧,通乎天子, 《礼》之经也。
古者有菑者,谓之“厉君。”一时素服,使有司吊死问疾, 忧以巫医,匍匐以救之,汤粥以方之。善者必先乎鳏 寡孤独及病不能相养,死无以葬埋,则葬埋之。有亲 丧者,不呼其门,有齐衰大功五月不服力役之征。有
小功之丧者,未葬不服力役之征。其有重尸多死者急则有聚众童子击鼓苣火,入官宫里用之。各击鼓苣火,逐官宫里家之主人冠立于阼,事毕,出乎里门, 出乎邑门,至野外。此“匍匐救厉”之道也。
《白虎通五行篇》:“子丧父母何法?法木不见水则憔悴 也。丧三年何法?法三年一闰,天道终也。父丧子,夫丧 妻何法?法一岁物有终始,天气亦为之一变也。” 《论衡死伪篇》:“亡新改葬元帝傅后,发其棺,取玉柙印 玺送定陶,以民礼葬之。发棺时,臭幢于天,洛阳丞临 棺,闻臭而死。又改葬定陶共王丁后,火从藏中出,烧 杀吏”士数百人。夫改葬礼卑,又损夺珍物,二恨怨故 为臭。出火以中伤人曰“臭闻于天”,多藏食物,腐朽猥 发,人不能堪,毒愤而未为怪也。火出于藏中者,怪也, 非丁后之神也。
《潜夫论浮侈篇》子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 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时,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桐木 为棺,葛采为缄,下不及泉,上不泄臭,后世以楸梓槐 柏。”�“㯉,各取方土所出,胶漆分致,钉细要,削除铲靡, 不见际会,其坚足恃,其用足任,如此可矣。”其后京师 贵戚,必用江南檽梓、豫章楩楠,边违下土,亦竞相仿 效。夫檽梓豫章,所出殊远,又乃生于深山穷谷,经历 山岑,立千丈之高,百丈之谿,倾倚险阻,崎岖不便,“求 之连日然后见之,伐斫连月然后讫,会众然后能动 担牛”,烈然后能致水。油溃入海,连淮逆河,行数千里, 然后到雒。工匠雕治,积累日月,计一棺之成功,将千 万夫,既其终用,重且万斤,非大众不能举,非大车不 能挽,东至乐浪,西至炖煌,万里之中,相竞用之。此之 费功伤农,可为痛心。古者墓而不崇,仲尼丧母,冢高 四尺,遇雨而堕。弟子请治之,夫子泣曰:“《礼》不修墓,鲤 死有棺而无椁。”文帝葬于芒。�“明帝葬于洛南,皆不 藏珠宝,不造庙,不起山陵,陵墓虽卑而垒高。今京师 贵戚,郡县豪家,生不极养,死乃崇丧,或至刻金镂玉, 檽梓楩楠,良家造茔,黄壤致藏,多埋珍宝,偶人车马, 造起大冢,广种松柏,庐舍祠堂,崇侈上僭。宠臣贵戚, 州郡世家,每有丧葬,都官属县,各当遣吏赍奉,车马 帷帐,贷假待客之具,竞为华观。”此无益于奉终,无增 于孝行。但作烦搅扰,伤害吏民。今按鄗、毕之郊,文武 之陵;南城之垒,曾扸之家。周公非不忠也,曾子非不 孝也,以为襄君显父,不在聚财;扬名显祖,不在车马。 孔子曰:“多货财,伤于德,弊则没礼。”晋灵厚赋以雕墙, 《春秋》以为非君;华元、乐吕厚葬文公,《春秋》以为不臣。 况于群司士庶,乃可僭侈主上,过天道乎?景帝时,原 侯卫不害坐葬过律夺国;明帝时,桑民摐阳侯坐冢 过制髡削。今天下浮侈离本,僭奢过上,亦已甚矣。凡 诸所讥,皆非民性,而竞务者,乱政薄化使之然也。王 者统世,观民设教,乃能变风易俗,以致太平。
《水经注》:王肃《丧服要记》曰:昔鲁哀公祖载其父,孔子 曰:“‘宁设桂树乎’?哀公曰:‘不也。桂树者,起于介子推。子 推,晋之人也。文公有内难,出国之狄,子推随其行,割 肉以续军粮。后文公复国,忽忘子推,子推奉唱而歌, 文公始悟,当受爵禄。子推奔介山,抱木而烧死,国人 葬之,恐其神魂贾于地,故作桂树焉。吾父生于宫殿, 死于枕席,何用桂树为’?”余按:夫子尚非玙璠送葬,安 能问桂树为礼乎?王肃此证,近于诬矣。
谯周《法训》“《挽歌》者,高帝召田横,至尸乡自毙,从者不 敢哭而不胜其哀,故作此歌以寄哀音焉。”
《博物志》:汉西都时,南宫寝殿内有醇儒王史威长死 葬。铭曰:“明明哲士,知存知亡,崇陇原亹,非宁非康,不 封不树,作灵乘光,厥铭何依,王史威长。”
楚之南有炎人之国。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 埋其骨,乃为孝也。
秦之西有义渠国,其亲戚死,聚柴积而焚之,熏之即 烟,上谓之登遐,然后为孝。此上以为政,下以为俗,中 国未足为非也。此事见《墨子》。
《西京杂记》:杜子夏葬长安北四里,临终作文曰:“魏郡 杜邺,立志忠款,犬马未陈,奄先草露,骨肉归于后土, 气魂无所不之,何必故丘,然后即化。封于长安北郭 此焉宴息。及死,命刊石埋于墓侧。”
《拾遗记》:“惠帝元熙二年,改为永平。元年,常山郡献伤 魂鸟,状如鸡,毛色似凤。帝恶其名,弃而不纳,复爱其 毛羽。当时博物者云:‘黄帝杀蚩尤,有䝙虎,误噬一妇 人,七日气不绝。黄帝哀之,葬以重棺石椁。有鸟翔其 冢上,其声自呼为伤魂’”,则此妇人之灵也。后人不得 其令终者,此鸟来集其国园林之中。至汉哀、平之末, 王莽多杀伐贤良,其鸟亟来哀鸣,时人疾此鸟名,使 常山郡国弹射驱之。至晋初,干戈始戢,四海攸归,山 野间时见此鸟,憎其名,改“伤魂”为“相弘。”及封孙皓为 归命侯,“相弘”之义,叶于此矣。永平之末,死伤多故,门 嗟巷哭,常山有献,遂放逐之。
《宋拾遗录》:“柏温葬姑熟之青山,平坟不为封域,于墓 傍开隧,亡碑。”故谬其处,令后代人不知所在。
《述异记》:“湘水去岸三十里许,有相思宫、望帝台。昔舜南巡而葬于苍梧之野,尧之二女娥皇、女英追之不 及,相与协哭,泪下沾竹,竹文为之班班然。”
《魏书》神龟元年十二月辛未,诏曰:“民生有终,下归兆 域。京邑隐赈,口盈亿万,贵贱攸凭,未有定所。为民父 母,尢宜存恤。今制干脯山以西拟为九原。”
《颜氏家训》:江左朝臣子孙初释服朝见二宫,皆当泣 涕,二宫为之改容,颇有肤色充泽,无哀感者。梁武薄 其为人,多被抑退。裴政出服问讯武帝,贬瘦枯槁,涕 泗滂沱。帝目送之曰:“裴之礼不死也。”
“二亲既没,所居斋寝,子与妇弗忍入焉。”北朝顿丘李 构母刘氏夫人亡后所住之堂,终身锁闭,弗忍开入 也。夫人宋广州刺史纂之孙女,故构犹染江南风教。 其父奖为扬州刺史,镇寿春,遇害。构尝与王松年、祖 孝征数人同集谈宴,孝征善画,遇有纸笔,图写为人。 顷之,因割鹿尾,戏截画人以示构,而无他意。构怆然 动色,便起就马而去。举坐惊骇,莫测其情。祖君寻悟, 方深反侧,当时罕有能感此者。吴郡陆襄,父闲被刑, 襄终身布衣,蔬饭虽姜菜有切割,皆不忍食,居家唯 以掏摘供厨。江陵姚子笃,母以烧死,终身不忍啖炙。 豫章熊康父,以醉而为奴所杀,终身不复尝酒。然礼 缘人情,恩由义断,亲以噎死,亦当不可绝食。
“《礼经》,父之遗书,母之杯圈,感其手口之泽,不忍读用, 政为常所讲习,雠校缮写,及偏加服用,有迹可思者 耳。若寻常坟典,为生什物,安可悉废之乎?既不读用, 无容散逸,唯当缄保,以留后世耳。”思鲁等第四舅母 亲,吴郡张建女也。有第五妹,三岁丧母,灵床上屏风 平生旧物,屋漏沾湿,出曝之,女子一见,伏床流涕。家 人怪其不起,乃往抱持。荐席淹渍,精神伤怛,不能饮 食。将以问医。医诊脉云:“肠断矣。”因尔便吐血,数日而 亡。中外怜之,莫不悲叹。
《隋书礼仪志》:“丧祭之礼废,则骨肉之恩薄矣。”
《唐国史补》:京辅故老言:“每营山陵封辄雨,至少霖淫 亦十馀日矣。”
《封氏闻见记》:“秦汉以来,帝王陵前有石麒麟、石辟邪、 石象、石马之属,人臣墓前有石羊、石虎、石人、石柱之 属,皆所以表饰坟垄,如生前之仪卫耳。国朝因山为 陵。”
元宗朝,海内殷赡,送葬者或当衢设祭,张施帷幕、假 花、假果粉、人面粻之属,然大不过方丈,高不〈缺二字〉尺, 议者犹或非之。丧乱以来,此风大扇,祭盘帐幕高至 八九十尺,用床三四百张,雕镌饰画,穷极伎巧,馔具 牲牢,复居其外。
《尚书故实》,“孙季雍著《葬经》,又有着《葬略》者,言葬用吉 礼,僧尼并不可令见之也。”
《酉阳杂俎》:“近代丧礼,初死内棺,而截亡人衣后幅留 之。”
又内棺加盖,以肉饭黍酒著棺前,摇盖叩棺,呼亡者 名字,言起,食三度,然后止。
“琢钉及漆棺”止哭,哭便漆不干也。
铭旌出门,众人掣裂将去。
送亡人不可送韦革铁物及铜磨镜使,盖言死者不 可使见明也。董勋言“《礼》弁服韎韐,此用韦也。”
刻木为屋舍、车马、奴婢、抵蛊等,周之前用涂车、《刍灵》, 周以来用“俑。”
“送亡者”又以黄卷、䗶钱、菟毫、弩机、纸疏、挂树之属。又 作�车车,古蒌也,蒌似屏。 世人死者,有作伎乐,名为“乐丧。”魌头,所以存亡者之 魂气也,一名苏衣被苏苏如也,一曰狂阻,一曰触圹。 四目曰方相,两目曰僛据。费长房识李娥药丸,谓之 方相脑,则方相或鬼物也,前圣设官象之。
又忌狗见尸,令有重丧。
亡人坐上作魂衣,谓之“上天衣。”
送亡者不赍镜奁盖。
褮,鬼衣也。《桐人》起虞卿,《明衣》起左伯桃,《挽歌》起绋讴。 故旧律,“发冢弃市。”冢者,重也,言为孝子所重,发一茧 土则坐,不须物也。
“吊”字,矢贯弓也。古者葬弃中野,《礼》贯弓而吊,以助鸟 兽之害。后魏俗竟厚葬,棺厚高大,多用柏木,两边作 大铜镮钮,不问公私贵贱,悉白油络幰。�“车迾素槊, 仗打虏鼓,哭声欲似南朝传哭挽歌无破声”,亦小异 于京师焉。
《周礼》“方相氏欧罔象,罔象好食亡者肝,而畏虎与柏, 墓上树柏路口致石虎”,为此也。
昔秦时陈仓人,猎得兽若彘而不知名。道逢二童子, 曰:“此名弗述,常在地中食死人脑。欲杀之,当以柏插 其首。”
遭丧,妇人有面衣。期已下妇人著簂,不著面衣。又妇 人哭,以扇掩面,或有帷幄内哭者。
南朝薨卒,赠予者以密,应看“貂蝉”者以雁代之,绶者 以书。
《先贤大臣家墓揭》:�题其官号、姓名,五品以上漆棺六品以下但得漆际。
《世说》:“挽歌起于田横,为横死,从者不敢大哭,为歌以 寄哀也。”挚虞初,《礼议》:“挽歌出于汉武帝,役人劳苦,歌 声哀切,遂以送终,非古制也。”工部郎中严厚本云:“挽 歌其来久矣。据《左氏传》,‘公会吴子伐齐,将战,公孙夏 命其徒歌虞殡,示必死也’。”予近读《庄子》曰:“绋讴于所 生,必于斥苦。”司马彪注云:“绋读曰拂,引柩索讴,挽歌。” 斥疏缓,苦急促。言引绋讴者,为人用力也。
今之士大夫丧妻,往往杖竹甚长,谓之过头杖。据《礼》, 父在适子,妻丧不杖,众子则杖。据《礼》,彼以父服我,我 以母服报之,杖同削杖也。
杜佑《通典吕才葬篇论叙》曰:“《易》称古之葬者,厚衣之 以薪,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代圣人易之以棺椁,盖 取诸大过。《礼》云:‘葬者,藏也,欲使人不见之也’。然《孝经》 云:‘卜其宅兆而安厝之’。以其复土事毕,长为感慕之 所;窀穸礼终,永作魂神之宅。朝市迁变,岂得先测于 将来?泉石交侵,不可逆知于地下。是以谋及龟筮,庶 无后艰。斯乃备慎终之礼,曾无吉凶之义。近代以来, 加之阴阳葬法,或选年月便利,或量墓田远近,一事 失所,祸及生人。”巫者利其货贿,莫不擅加利害。遂令 《葬书》一术,乃有百二十家,各说吉凶,拘而多忌。且天 覆地载,乾坤之理备焉;一刚一柔,消息之义详矣。或 成于昼夜之道,感于男女之化,三光运于上,四气通 于下,斯乃阴阳之大经,不可失之于斯须也。至于丧 葬之吉凶,乃附此为妖妄。《传》曰:“王者七日而殡,七月 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经时而葬,士乃 逾月而已。”此则贵贱不同,礼亦异数。欲使同盟同轨, 赴吊有期,量时制宜,遂为常式。法既一定,不得违之。 故先期而葬,谓之不怀;后期而不葬,讥之殆礼。此则 葬有定期,不择年月,其义一也。《春秋》又云:“丁巳,葬定 公,雨不克葬,至于戊午襄事。”《礼经》善之。《礼记》云:“卜葬 先远日者,盖选月终之日,所以避不怀也。”今检葬书, 以己亥之日用葬最凶。谨按春秋之际,此日葬者凡 有二十馀件,此则葬不择日,其义二也。《礼记》又云:“周 尚赤,大事用日出;殷尚白,大事用日中;夏尚黑,大事 用昏时。”郑元注云:“大事者何?谓丧葬也。”此则直取当 代所尚,不择时之早晚。《春秋》又云:郑卿子产及子太 叔葬郑简公。于时司墓大夫室当葬路,若坏其室,即 日出而堋;不坏其室,即日中而堋。子产不欲坏,欲待 日中。子太叔云:“若至日中而堋,恐久劳诸”侯大夫来 会葬者。然子产既云博物君子,太叔乃为诸侯之选, 国之大事,无过丧葬,必若义有吉凶,斯等岂得不用? 今乃不问时之得失,唯论人事可否。《曾子问》云:“葬逢 日蚀,舍于路左,待明而行,所以备非常也。”若依《葬书》, 多用干、艮二时,并是近夜半,此则反与礼违。今检礼 传,葬不择时,其义三也。《葬书》云:富贵官禄,皆由安葬 所致;年寿延促,亦由坟垄所招。然今按《孝经》云:“立身 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易》曰:“圣人之大宝曰位, 何以守位曰仁。”是以日慎一日,则泽及于无穷。苟德 不建而人无后,此则非论安葬吉凶,而论福祚延促。 臧孙有后于鲁,不关葬得吉日;若敖绝祀于荆,不由 迁厝失所。此则安葬吉凶,不可信用。其义四也。今之 丧葬吉凶,皆依五姓便利。古之葬者,并在国都之北, 兆域既有常所,何取姓墓之义?赵氏之葬,并在九原; 汉之山陵,散在诸处。上利下利,蔑尔不论,大墓小墓, 其义安在?及其子孙,富贵不绝,或与三代同风,或分 六国而王,此则五姓之义,大无稽古,吉凶之理,“何从 而生?”其义五也。且人臣名位,进退何常,亦有初贱而 后贵,亦有始泰而终否。是以子文三已令尹,展禽三 黜士师,安葬一定,更不回改,冢墓既成,曾不革易,则 何因名位,无时暂安?故知官爵弘之在人,不由安葬 所致,其义六也。野俗无识,皆信《葬书》,巫者诳其吉凶, 愚人因而徼幸。遂使擗踊之际,择葬地而希官品;荼 毒之秋,选葬时以窥财禄。或云“辰日不宜哭泣”,遂莞 尔而受吊问;或云同属忌于临圹,乃吉服而不送其 亲。圣人设教,岂其然也?葬书败俗,一至于此,其义七 也。
李氏《刊误》:子夏《丧服传》:“妇为舅姑,齐衰,五升布,十一 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禫后门庭尚素,妇 服素缣衣,以俟夫之终丧。”习俗以妇之服青缣,谓其 尚在丧制,故因循亦同。夫之丧纪,再周而后吉。《礼》,女 子在家,以父为天,妇人无二天。则妇人为舅姑不服 齐衰三年著矣。贞元十一年,河中府仓曹参军萧据 状称:“堂兄至女子适李氏,婿见居丧。今时俗,妇为舅 姑服三年,恐为非礼。请礼院详定垂下。”详定判官、前 太常博士李岧议曰:“谨按大唐《开元礼》,五服制度,妇 为舅姑及女子适人,为其父母,皆齐衰,不杖周。盖以 妇之道以专一,不得自达,必系于人,故女子适人,服 夫以斩,而降其父母。《丧服传》曰:‘女子已适人,为父母 何以周也?妇人不二斩也’。”妇人从人,无专用之道,故 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先圣格言,历代不敢易。以此论之,父母之 丧,尚止周岁,舅姑之服,无容三年。今之学者,不本其 义,轻重紊乱,寖以成俗。伏以《开元礼》元宗所修,上纂 累圣,旁求礼经,其道昭明,其文彰著,藏之秘府,垂之 无穷,布在有司,颁行天下。率土之内,固宜遵行。有违 斯文,命曰“败法乱纪,伏请正牒,以明典章。”此李岧之 论,可谓正矣。凡居士列,得不守之。
准礼,父在为母,为所生母,父为嫡子,夫为妻,皆杖周。 自《周礼》以降,至于《开元礼》及《唐史》二百六十年,并不 易斯义,未闻为兄弟杖者。自乱离以后,武臣为兄弟 始行杖周之礼,是宾佐不能以礼正之,致其谬误也。 予乾宁三年九月,行吊于名士之家,睹其弟为兄杖, 门人知旧,无有言其乖礼者,实虑日久,寖以为是。自 今后士子好礼者,于《服式》之中慎而行之。
《独异志》:“唐甘露中,中书舍人欧阳通起复判官。每入 朝,必徒跣至城门,然后著鞋。到直省所,即席地藉槁, 非公事不言,未尝启齿。归绖号恸无时。国朝夺情,惟 通得理。”
《东坡志林》:蔡延庆所生母亡,不为服久矣。闻李定不 服所生母,为台所弹,乃乞追服。乃知蟹匡蝉緌,不独 成人之弟也。是时有朱寿昌,其所生母三岁舍去,长 大刺血写经,誓毕生寻访,凡五十年乃得之。奉养三 年而母亡,寿昌至毁焉。善人恶人,相去尔远耶?余谪 居于黄,而寿昌为鄂守,与余往还甚熟,余为撰《梁武 谶》引者也。
《中山诗话》:景祐中,宋宣献上杨太妃挽诗云:“神归梁 小庙,礼祔汉馀陵。”文士称其用事精当。杨昌言诗曰: “先帝遗弓剑,排云上紫清。同时受顾托,今日见升平。” 虽不用事,意思宏深,足为惊语。
《演繁露李广传》:“丞相李蔡得赐冢地,盗取三顷卖之。 又盗取神道外堧地一亩,葬其中。”世之言神道者始 此。又霍光茔起三土阙,筑神道。神道,言神行之道也。 裴子野葬湘东王,为墓志铭,陈于藏内。邵陵王又立 墓志,堙于羡道。道立志自此始。
《邻几杂志》:沈文通说:故三司副使陈洎卒后,婢子附 语亦云:“生不葬父母,当得为贵神。今谪作贱,足胫皆 生长毛”云云。
《懒真子》:“汉时送葬之礼极厚。武帝之葬,昭帝幼弱,霍 光不学,取金钱财物,鸟兽鱼鳖牛马虎豹生禽,凡百 九十物,尽瘗藏之。又以后宫守园陵”,于是园妾自此 始矣。后世因之,遂不复变。白乐天有《园陵妾》诗,读者 伤之。
《石林燕语》:“元祐初,魏王丧在殡,秋燕,太常议天子绝 期,不妨燕。苏子瞻为翰林学士,当撰致语,上疏援荀 盈未葬平公饮酒乐膳,宰屠蒯以为非。周穆后既葬 除丧,景王以宾燕。叔向议之,以为若绝期可以燕乐, 则平公、景王何以见非?”余谓天子绝期,谓不为服也。 不为服则不废乐,太常之议是矣。以为情有所不忍, 则特辍乐如屠蒯,叔向之言可也,不当更论绝期为 言。如富郑公母在殡,而仁宗特罢春燕,叔父岂不重 于宰相之母?惜乎子瞻不知出此也。
古者丧服有负版,缀于领下,垂放之,方尺有八寸,《服 传》所谓“负广出于适寸”者也。郑氏言:“负在背上,适,辟 领也。”盖丧服之制,前有衰,后有负版,左右有辟领,此 礼不见于世久矣。自秦、汉以来,未之闻。翟内翰公㢲 尝言:《论语》“式负版”,非板籍之版,乃丧服之版,以“子见 齐衰者必式”为证。
《册府元龟》:“晋桓温为大司马,葬女冢中,有金巾箱、织 金蔑为严器,又有金蚕银茧等物甚多。南齐宜都王 鉴镇姑熟,于时人发冢得之。”
《野客丛谈》:汉人居丧,率多以日易月,罕有终三年之 制者,其制自文帝始。文帝遗诏,令臣子勿久丧,已葬 则除,自后因而弗改,习以成俗。故翟方进为相,后母 终,既葬三十六日除服,起视事,以为身备汉相,不敢 逾国家之制。然当时亦知终三年丧为尽礼。如原涉 行父丧三年,显名天下;河间惠王行母丧三年,诏书 褒称,以为宗室仪表。薛宣后母死,其弟修去官持三 年丧,而宣不然,遂以不孝免。又汉碑中有“居丧二,交 菲五五”者,则以为美谈。如李翊、费凤之徒,以为至孝。 铭为考忧释绋,公义卓休,其见推往往如此。则知当 时丁父母忧,持三年丧者鲜矣。不特不能持三年丧, 且居忧而迁除者有之。如鲁峻居母“忧,自乞拜议郎” 是也。汉人居丧,大率可见,夺情废礼,往往行之而安, 其薄甚矣。然又有过于厚者,如高阳令杨著遭从兄 忧而去官,度尚遭从父忧而解秩,又有为其师服斩 衰三年而不释者。礼之过不及如此。
《缃素杂记》:舒王作韩魏公挽诗云:“木稼尝闻达官怕。” 盖用《旧唐史》,宁王卧疾,引谚语曰:“木稼达官怕”,必大 臣当之,吾其死矣。此用故事,诚工也。
《罗湖野录》:赵清献公志其寿茔曰:“吾政已致寿七十 二,百岁之后,归此山地。彼真法身,不即不离,充满大千,普现悲智,不可得藏,不可得置。”寿茔之说,如是如 是,观其漏泄家风,了无剩语,岂容裴庞擅美于前耶? 若夫身退名遂,善始令终,不出户庭,心契佛祖,贤于 知机远祸,驾言从赤松子游者远矣。
《闻见后录》:“子张疑高宗谅阴三年,子思不听其子服 出母,子游为异父兄弟服大功,子夏谓服齐衰,孔子 没,门人疑其服。洙泗之上,亲从孔子学礼者尚如此。 故三年之丧,郑云‘二十七月’”,王云“二十五月。”“改葬之 服,郑云‘服缌三月’”,王云“葬讫而除。”“继母出嫁,郑云‘皆 服’”,王云“从子继寄育乃为之服。”“无服之殇,郑云‘子服 一月,哭之一日’。”《王》云:“以哭之日易服之月。”诸儒之议, 纷辨不齐也。盖挚虞之太息者。予表出之,以见末世 多讳,于丧礼易失难明为甚。
后汉胡广卒,故吏自公卿、大夫、博士、议郎衣衰绖者 数百人。董翊举孝廉,为须昌令,闻举将将死,弃官去。 唐杜审言受崔融之知,融死,为服缌麻。裴佶与郑馀 庆友善,佶死,馀庆为行服。此礼久废。近时张乐全薨, 东坡用唐人服,坐主丧缌麻三月。东坡薨,张文潜坐 举哀行服得罪。
《老学庵笔记》:郭子仪三十年无缌麻服,人或疑其不 然。安厚卿枢密逾二纪,无功缌之戚,乃近岁事也。 《齐东野语》:凡居丧者,举茶不用托,虽曰俗礼,然莫晓 其义。或谓昔人托必有朱,故有所嫌而然,要必有所 据。《宋景文杂记》云:“夏侍中薨于京师,子安期他日至 馆中,同舍谒见,举茶托如平日,众颇讶之。”又《平园思 陵记》。载阜陵居高宗丧。宣坐赐茶。亦不用托。始知此 事流传已久矣。
《退朝录》:“杜甫终于耒阳,槁葬之。”至元和中,其孙始改 葬于巩县。元微之为志。而郑刑部文宝谪官衡州,有 《经耒阳杜子美墓诗》。岂但为志而不克迁,或已迁而 故冢尚存耶?
三《柳轩杂识》:胡楷世行尝言,先世由徽来霅,买屋广 化寺侧,修理夹壁,得故攒堂一尸,僵卧如生,触之则 辄应手灰灭,遂白有司,迁瘗之,始闻疑信相半。后阅 《通典》,有假瘗三年即吉议,郗诜母亡不致丧,便于堂 北壁外下棺,谓之假葬三年即吉。卫瓘以其不应除 服而议之,诜云:此方下湿,唯城中高,故遂葬于所居 之宅,祭于所养之堂,不知其不可之辞。求之《晋史》亦 然,始印胡言之信。
鼠璞《法苑珠林》载:“纸钱起于殷长史。”唐《王玙传》载:“汉 来皆有瘗钱,后里俗稍以纸寓钱,王玙乃用于祠祭。 今儒家以为释氏法,于丧祭皆屏去。”予谓不然,之死 而致死之,不仁;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谓之明器,神明 之也。汉之瘗钱,近于之死而致生,以纸寓钱,亦明器 也,与涂车刍灵何以异?俗谓果资于冥涂,则可笑。 《燕翼贻谋录》:丧家命僧道诵经、设斋、作醮、作佛事,曰: “资冥福也。”出葬用以导引,此何义耶?世俗无知,至用 鼓吹作乐,又何忍也?开宝三年十月甲午,诏开封府 禁止士庶之家丧葬不得用僧道威仪。前引太平兴 国六年,又禁送葬不得用乐,庶人不得用方相魌头。 今犯此禁者,所在皆是也。祖宗于移风易俗,留意如 此,惜乎州县间不能举行之也。
旧制,期丧百日内妨试,尊卑老幼同。士人病之,多入 京冒哀就同文试,洎中选,被人论诉,不免坐罪。天禧 四年二月壬申,翰林学士承旨晁迥上言:“诸州士人 以期制妨试,奔凑京毂,请自今卑幼期服,不妨取解。” 诏从之。自后冒哀求试者寡矣。大凡人家尊长期丧, 多年高者,卑幼期丧,多年幼者,免避卑幼,则妨试亦 鲜。
“士大夫之家,不幸出妻,为之子者,非其亲生,犹可不 服,苟其所亲生而视之恝然,则非人类矣。”张永德父 颖,先娶马氏,生永德,为颖所出。永德知邓州,于州廨 作二堂,左继母刘氏居之,右马氏居之,不敢以出母 加于继母。永德事二母如一人,无间言。时大臣母妻 皆得入谒,刘氏存日,马不敢同入禁中。刘氏卒,马始 得入谒,太宗劳问嘉叹,封莒国太夫人。此可为人子 事出母之法。仁宗景祐三年,集贤校理郭稹乞为嫁 母服,诏两制、御史、太常寺、礼院议,诏自今并许解官 申心丧。
《清波杂志》:浙右水乡风俗,“人死,虽富有力者,不办蕞 尔之土以安厝,亦致焚如僧寺。利有所得,凿方尺之 地,积涔蹄之水,以浸枯骨,男女骸骼淆杂无辨,旋即 填塞不能容,深夜乃取出畚贮,散弃荒野外。人家不 悟,逢节序,仍裹饭设奠于池边,实为酸楚,而官府初 无禁约也。”范忠宣公帅太原,河东地狭,民惜地不葬 其亲,公俾僚属收无主烬骨,别男女,异穴以葬。又檄 诸郡效此,不下数万计,仍自作《记》,凡数百言,曲折致 意,规变时俗。时元祐六年也。淳熙间,臣僚亦尝建议, 柩寄僧寺,岁久无主者,官为掩瘗,行之不力,今柩寄 僧寺者,固自若也。
“大梦行当觉,百年特来满。遑哀已逝人,长眠寄孤馆念我同年生,意长日月短。盐车困骐骥,烈火废圭瓒。 后生有奇骨,出语已精悍。萧然野鹤姿,谁复识中散。 有生寓大块,死者谁不窾。嗟君独久客,不识黄土暖。 推衣助孝子,一溉滋汤旱。谁能脱左骖,大事不可缓。” 《此诗东坡为李宪仲作,宪仲之子荐,坡得梁吉老》。“十 缣百丝,举以赙之,度是诗出,当多有助之者。又作《章 默》诗,意益深,辞益哀。今之人亲丧未举,岂免求哀于 时?若假是名,因以为利,或广求以侈其葬,恐失脱骖 之本意也。
群赴郡宴,甲年少,勇于见色。甫就席,乙以服辞,乃命 彻乐观酬次。甲尤乙曰:“败一席之欢尔也,真所谓不 自殒灭,祸延过客也。”宾主为之哄堂。五十年前,服亲 丧,终制不觞客,人亦不敢招置。亲旧欲相款,必就寺 观具素馔,仍不置酒。时谓当然,不以为异。
《清异录》:“葬处土封,谓之魂楼,凡两品,一如平顶炊饼, 一如对合水桶,上作铜锣形,亦有更用一重砖甃者, 或刻镂物象,名墓衣。”
长安人物繁,习俗侈丧葬陈拽寓像,其表以绫绡金 银者,曰大脱空,褚外而设色者曰“小脱空。”制造列肆 茅行,俗谓之“茅行家事。”
葬家听术士说,例用朱书铁券,若人家契帖,标四界 及主名,意谓亡者居室之执守,不知争地者谁耶?墓 前甃石若砖表之面方长高不登三尺,号曰“券台。”贫 无力,则每祭祀以藉尊俎,谓之“土筵席。”
《癸辛杂识》:大行乃不返之辞,见《昌邑王传》。韦注平声。 理宗之丧,湖州教官刘亿读祝,依《文选》注作去声,所 谓大行受大名,细行受细名,此虽谥法,而实不然也。 《前汉音义》云:“礼有大行人、小行人,主谥号官也。”韦昭 云:“大行,不返之辞,崩未有谥,故称大行。”《穀梁传》曰:“大 行受大名。”《风俗通》云:“天子新崩,未有谥,故且称大行 皇帝”,义两通,又见《安帝记》注。
今世有大敛而用镜悬之棺,盖以照尸者,往往谓取 光明破暗之义。按《汉书霍光传》:“光之丧,赐东园温明。” 服虔曰:“东园处此器,以镜置其中,以悬尸上。”然则其 来尚矣。
孔应得云:“朱晦庵之葬,用悬棺法,术家云‘斯文不坠’。” 可谓好奇。
或谓停父母之丧久而不葬者,则其子孙每岁缩小。 近见钱达可、康自修二子之事皆然,此其异也。 搜采《异闻录》,自释氏火葬化之说起,于是死而焚尸 者,所在皆然。固有灾暑之际,畏其秽泄,敛不终日,肉 未及寒而就�者矣。鲁夏父弗忌献逆祀之议,展禽 曰:“必有殃。虽寿而殁,不为无殃。”既其葬也,焚烟彻于 上。谓已葬而火焚其棺椁也。吴伐楚,其师居麋。楚司 马子期将焚之,令尹子西曰:“父兄亲暴骨焉,不能收, 又焚之,不可谓仁。”前年楚人与吴战,多死麋中,不可 并焚也。卫人掘褚师定子之墓,焚之于庄之上。燕骑 劫围齐即墨,掘人冢墓,烧死人。齐人望见涕泣,怒自 十倍。王莽作“焚如”之刑,烧陈良等,则是古人以“焚”为 大僇也。《列子》曰:“楚之南有炎人之国,其亲戚死。”�其 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秦之西有义渠之国,其亲戚 死,聚柴积而焚之,熏则烟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 子。此上以为风,下以为俗,而未足为异也。盖是时风 未行于中国,故《列子》以义渠为异,至与?�“肉”者,同言 之。
《古杭杂记》:杭州市肆有丧之家,命僧为佛事,必请亲 戚妇人观看,主母则带养娘随从。养娘首问来请者 曰:“‘有和尚弄花鼓棒否’?请者曰:‘有’。”则养娘争肯前去。 花鼓棒者,谓每举法乐,则一僧三四鼓棒在手,轮转 抛弄,诸妇人竞观之以为乐,亦诲淫之一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