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第147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百四十七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一百四十七卷目录
天地祀典部汇考一
上古〈太昊伏羲氏一则 炎帝神农氏一则 黄帝有熊氏一则 帝喾高辛氏一则〉
陶唐氏〈帝尧一则〉
有虞氏〈舜一则〉
夏〈总一则〉
殷〈总一则〉
周一〈总一则〉
礼仪典第一百四十七卷
天地祀典部汇考一
上古
太昊伏羲氏始制郊禅
按《史记补。三皇本纪》。不载 按《路史》。太昊伏羲氏爰 兴神鼎。制郊禅。
炎帝神农氏崇郊祀以大报天地
按《史记补。三皇本纪》。不载 按《路史》。“炎帝神农氏爰 崇郊祀。封岱禅。云。以大报而天下治。”
〈注〉封禅之典,郊丘之制也,其兴亦已久矣。故曰:“羲农之郊。”曰禅,后代之所守也。或以为起于黄帝,失之。
黄帝有熊氏作合宫以祀上帝
按《史记。五帝本纪》。不载 按《通鉴外纪》。“帝广宫室之 制。遂作合宫。以祀上帝。接万灵。布政教焉。”
帝颛顼高阳氏作《五基》,《六》。�之乐,以调阴阳。享上帝, 命曰《承云》。
按《史记。五帝本纪》。不载。 按《路史》云云。
帝喾高辛氏以日至设兆南郊备礼乐以事上帝
按《史记五帝本纪》,不载。 按《路史》:“帝喾高辛氏以日 至,设丘兆于南郊,以祀上帝日月星辰,絜其祭服,备 其帷帐,陈之圭币,荐之黑缯,命咸黑典乐为声歌,作 九招,制六列五罃,享上帝以中。”�
陶唐氏
帝尧制咸池之舞经首之诗作庙立府以享上帝先祖五帝
按《史记。五帝本纪》。不载。 按《路史》。帝尧陶唐氏制《咸 池》之舞。而为经首之诗。以享上帝。命之曰《大咸》。
〈注〉《乐动声仪》云:“黄帝乐曰《咸池》,而大司乐以《咸池》祀地示,又夏日至于方泽奏之。”尧盖用黄帝之乐,《大咸》乐章有经首之类,《庄子》所谓中于经首之会者,教国子舞《大咸》。注云:“尧乐也。”
作七庙,立五府,以享先祖而祀五帝。
〈注〉杜佑云:“唐、虞祀五帝于五府。”牛弘云:“黄帝合宫,尧五府皆明堂也。”《书帝命验》云:“帝者承天,立五府以尊天象,仓曰灵府,赤曰文祖,黄曰神计,白曰显纪,黑曰元矩。”注:“唐、虞之天府,夏世室同矣。”
有虞氏
舜摄位类于上帝始行禘郊
按《书经舜典》:“肆类于上帝。”
〈传〉肆。遂也。类谓摄位事。类遂以摄告天及五帝。王云。上帝。天也。马云。上帝太一神。在紫微宫。天之最尊者。〈疏〉正义曰:肆是纵缓之言。此因前事而行后事,故以“肆”为遂也。类谓摄位事类。既知摄当天心,遂以摄位事类告天帝也。此类与下“禋望”相次,当为祭名。《诗》云:“是类是祃。”《周礼肆师》云:“类造上帝。”《礼·王制》云:“天子将出,类乎上帝。”所言类者,皆是祭天之事,言以事类而祭也。《周礼·小宗伯》云:“天地之大灾,类社稷”,则为位。是类之为祭,所及者广。而《传》之“类”谓摄位事。“类”者,以摄位而告祭,故类为祭名。《周礼司服》云:“王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是昊天外更有五帝,上帝可以兼之,故以告天及五帝也。郑元笃信谶纬,以为昊天上帝谓天皇大帝、北辰之星也。五帝谓灵威仰等,太微宫中有五帝座星是也。如郑之言,天神有六也。《家语》云:“季康子问五帝之名。孔子曰:‘天有五行,金木、水、火、土,分时化育,以成万物。其神谓之五帝’。”王肃云:“五行之神,助天理物者也。”孔意亦当然矣。〈蔡传〉《周礼肆师》“类造于上帝。”注云:郊祀者,昊天之常祭,非常祀而祭告于天。其礼依郊祀为之,故曰类。如《泰誓》武王伐商,《王制》言天子将出,皆云“类于上帝”是也。
按《礼记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
夏
夏郊,以鲧配。
按:《礼记祭法》:“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 禹。”
殷
殷郊,以《冥》配。
按《礼记祭法》:“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
〈注〉“禘、郊、祖、宗”,谓祭祀以配食也。此禘谓祭昊天于圜丘也。祭上帝于南郊曰郊,祭五帝、五神于明堂曰祖宗。祖、宗通言耳。有虞氏以“上尚德,禘郊祖宗
配用有德者而已。自夏以下,稍用其姓,代先后之次。有虞氏、夏后氏宜郊颛顼,殷人宜郊契。郊祭一帝,而《明堂》祭五帝,小德配寡,大德配众,亦礼之杀也。〈陈注:〉石梁王氏曰:“此四代禘、郊、祖、宗,诸经无所见,多有可疑;杂以纬书,愈纷错矣。” 刘氏曰:“虞、夏、殷、周,皆出黄帝。黄帝之曾孙曰帝喾,尧则帝喾之子也。黄帝至舜九世,至禹五世;以世次言,尧、禹兄弟也。按《诗传》,姜嫄生弃,为后稷;简狄生契,为司徒;稷、契皆尧之弟。契至冥六世,至汤十四世;后稷至公刘,四世至太王,十三世”四代禘郊祖宗之说,郑氏谓《经》文差互,今以成周之礼例而推之,有天下者立始祖之庙,百世不迁。又推始祖所自出之帝,祭于始祖之庙,而以始祖配之,则虞夏皆当以颛顼为始祖,而禘黄帝于颛顼之庙,祭天于郊,则皆当以颛顼配也。殷当以契为始祖,而禘帝喾于契庙郊,则当以契配也。至于祖有功而宗有德,则舜之曾祖句芒尝有功可以为祖,今既不祖之矣,瞽瞍顽而无德,非所得而宗者,故当祖喾而宗尧也。盖舜受天下于尧,尧受之于喾,故尧授舜而舜受终于文祖,苏氏谓“即喾庙也。舜授禹,禹受命于神宗,即尧庙也。”即是可以知虞不祖句芒而祖喾,不宗瞽瞍而宗尧也明矣。先儒谓“配天必以始祖,配帝必以父”,以此“宗”字即为宗祀明堂之宗,故疑舜当宗瞽,瞍不当宗尧。窃意五帝官天下,自虞以上,祖功宗德,当如郑《注》“尚德”之说。三王家天下,则自当祖宗所亲,然鲧尝治水而殛死,有以死勤事之功,非瞽、瞍比也,故当为祖,但亦不当郊耳。冥亦然。由是论之,则《经》文当云“有虞氏禘黄帝而郊顼,祖喾而宗尧。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顼,祖鲧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契,祖冥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如此,则庶乎其无疑矣。大抵祖功宗德之宗,与宗祀明堂之宗不同,祖其有功者,宗其有德者,百世不迁之庙也。宗祀父于明堂以配上帝者,一世而一易,不计其功德之有无也。有虞氏宗祀之礼未闻,借使有之,则宗祀瞽瞍以配帝,自与宗尧之庙不相妨。但虞不传子,亦无“百世不迁”之义耳。
周一
周制,王有事于天地,六官各帅其属以供祀事。 按《周礼天官》大宰之职,祀五帝则掌百官之誓戒与 其具修。
〈订义〉王氏曰:“五帝、五精之君,昊天之佐也。” 刘迎曰:“誓戒者,誓其所当戒者也。如所谓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遂戒戒百官以所当奉祭之事,恐其不敬也。具修者,特具之所当修,使无阙事也,如所谓视涤濯、赞牲事、赞玉币爵之事,皆百官所当修具。”
郑康成曰:“誓戒要之以刑,重失礼也,明堂位所。”
谓各扬其职,百官废职服大刑,是其辞之略也。郑锷曰:“欲奉祀之人,致诚而勿慢,必有戒誓焉。欲奉祀之物,应礼而不阙,必有具修焉 。” 王昭禹曰:“誓者,折以言而使信,戒者,敬其事而使谨。”
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遂戒。
王氏曰:“《记》云:‘七日戒,三日宿’。又曰:‘散斋七日以定之,致斋三日以齐之’。齐之之谓齐,定之之谓戒。散斋七日,致斋三日,凡十日也 。” 王昭禹曰:“祭祀之礼,致其诚而已。先王之至诚,幽有以达乎鬼神,用卜者,所以达鬼神之意也。古者卜上辛不吉,则卜中辛;中辛不吉,则卜下辛;下辛不吉,则不卜可也。鲁四卜郊,此《春秋》” 所以讥之也。卜日既定,遂戒。戒者,所以敕其事,而使之不敢怠忽也。
及执事视涤濯。
贾氏曰:“及,至也。” 《仪礼特牲》云:“前祭日之夕,视壶濯及豆笾 。” 王昭禹曰:“执事之别有二:凡预祭祀之人谓之执事;向祭之辰,执事之节,亦谓之执事。此谓执事,盖及执事之节也 。” 郑康成曰:“涤濯,谓溉祭器及甑甗之属。”
及纳亨,赞王牲事。
郑康成曰:“纳亨纳牲,将告杀,谓向祭之晨,既杀以授亨人 。” 贾氏曰:“《礼器》云:‘纳牲诏于庭,杀讫,毛以告纯血以告杀,腥其俎,豚解以腥之。以此讫,乃纳与亨人爓祭。此言纳亨者,以牵牲也。《明堂位》:‘君肉袒迎牲于门,卿、大夫赞。君赞王牲事’者,即卿大夫赞币一人也’。”
及祀之日,赞玉币、爵之事。
郑康成曰:“日旦明也。玉币所以礼神,玉与币各如其方之色。爵所以献齐酒,不用玉爵,尚质也。三者执以从王至而授之 。” 贾氏曰:“《大宗伯》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青圭礼东方,赤璋礼南方,白琥礼西方,元璜礼北方。” 又曰:“‘皆有牲币,各放其器之色’。彼牲币不是礼神之币,亦云各放其器之色。” 是其礼神,币与玉亦各如其方之色。《幂人》,疏布幂八。
尊。八尊者,五齐三酒之尊也。谓至此祀圜丘、方泽,祭所而授之,王亲自执玉币奠于神座,亲酌以献尸也 。王氏《详说》曰:“考之《大宗伯》,非惟文之先后与此不同,而其事之轻重亦不同。《大宗伯》曰:‘祀大神,享大鬼,祭大示,帅执事而卜日’,此则曰‘祀五帝,而继之以卜日’,岂非五帝之祀为重乎?《大宗伯》曰‘宿视涤濯’,此则曰‘视涤濯’。” 盖涤濯之事,宗伯先期而视之,太宰至期而视之,岂非以涤濯之事为微乎?《大宗伯》曰“省牲镬” ,此则曰“纳亨,赞王牲事” 者。盖君肉袒迎牲于门,卿大夫赞君,是赞其杀牲之事也。《宗伯》则省其镬而已,岂非以赞牲之事为大乎?《大宗伯》曰“莅玉鬯” ,此则曰“赞玉币爵” ,是赞爵而不赞鬯也。盖玉鬯用之于宗庙,此则曰祀五帝,则是祭天无祼也,岂不以赞爵之重于莅鬯乎?《大宗伯》曰“奉玉齍” ,此则止于赞牲,是赞牲而不赞齍也。盖祭祀以牲为大,而齍盛次之,故《小宗伯》之职,以毛六牲,使五官共奉之;辨六齍,使六宫之人共奉之,则牲之大于齍也明矣。太宰虽不预于奉牲,而特预于赞牲,岂不以赞牲之重于奉齍乎?《大宗伯》曰:“祀大神,享大鬼,祭大示” ,此则曰:“祀大神示亦如之” ,“享先王亦如之。” 盖宗伯,礼官也,掌建天地神示、人鬼之礼,故正而名之。太宰特严重其事而已,初无预于正名之事,岂非以太宰之职为尊?
祀大神示亦如之。享先王亦如之。赞玉几、玉爵。
郑康成曰:“大神,示天地也 。” 王昭禹曰:“凡在天者,五帝星辰皆神也,故昊天为大神;凡在地者,社稷山川皆示也,故泽中之所祭为大示 。” 贾氏曰:“谓冬至祭天于圜丘,夏至祭地于方泽,亦如之者,自百官誓戒已下至赞币,皆如祀五帝之礼 。” 贾氏曰:“别言‘赞玉几、玉爵,则天地不用玉几、玉爵也’。”
《酒正》,“凡祭祀,以法共五齐三酒,以实八尊。大祭三贰, 中祭再贰,小祭壹贰,皆有酌数。唯齐酒不贰,皆有器 量。”
贾氏曰:五齐,五尊、三酒,三尊,故云“八尊。” 此除明水、元酒,若五齐加明水、三酒,加元酒,此八尊为十六尊,不言者,举正尊也。先郑谓“大祭天地、中祭宗庙、下祭五祀” ,其实天地自有大祭,小祭宗庙亦有次小。后郑之说,皆据《司服》六冕差之也。
《掌次》王大旅上帝,则张毡案,设皇邸。
王氏《详说》曰:“天神曰祀,祀之者又非一而足。以所告之事言之则为类,类于上帝是也。以所达之气言之则为《禋,克》禋克祀是也;以非常之礼言之则为旅,大旅上帝是也。以备物之礼言之则为飨,享帝于郊是也。旅之名又不一,而献旅上帝谓之旅,旅五帝亦谓之旅,旅泰山亦谓之旅,旅四望亦谓之旅 。王昭禹曰:‘有故而祭祀谓之旅’。” 《大宗伯》:“国有故则旅上帝,及四望则大旅,以有大故,会众神而祭也。旅之为言众也,陈也,会众神而陈其所遭之故焉。” 前辈疑此祀帝而不及地,何也?盖天地当合祭,初无圜丘方泽之异,如《诗》“昊天有成命,郊祀天地也 。” 陈氏曰:“《礼器》曰:‘一献之礼,不足以大旅。大旅具矣,不足以飨帝。是则大旅之礼,又不若祀天 ’。” 郑锷曰:“张毡为案,设皇于邸。毡之为物,无经无纬则不尚乎文,非织非纴则无事于功。皇之为物,五色具备则其体有文,中律吕音则其声有度。案者,王所托。用毡以张之,见其内之所凭依者,皆本纯质以为体;邸用皇羽以覆之,见其外之所表见者。又用文彩以为仪,内质而外文” ,格上帝之道,莫过乎是。
《司裘》“掌为大裘,以共王祀天之服。”
郑司农曰:“大裘,黑羔裘服以祀天,示质也 。” 郑锷曰:“冬至祭天于圆丘,王服大裘,以黑羔为之。说者谓黑者北方之色,以象道也。羔之为物,群而有礼,以象礼也。格天当以道,事天当以礼,此所以服黑羔之裘,不曰羔裘而曰大裘,唯天为大也。尝考《司服》之职曰:‘王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郊特牲》曰:‘郊之日,王被衮以象天,戴冕璪十有二旒’。” 自《司服》观之,则祀天之时,服裘而戴冕;自《特牲》观之,则被衮而戴冕。今考是官,“掌为大裘以祀天” ,与《特牲》之文不协。然《记礼》之言衣裘,皆为有衣以为之裼。裼,覆也。为其亵,故必覆之。其说以为表裘不入公门。入公门尚不敢,况敢表裘以祀天乎?冬至之祀以寒,故服裘于裘之上则被衮。衣裘被衮,则同一冕。故《司服》“王之服六而冕有五。” 然则《特牲》言“被衮” ,《周礼》言大裘,虽若不协,其实一也。记礼者有不敢服裘而被冕之义,则“大裘不裼” 之文,又有“大裘冕无旒” 之论,皆不足据也。
《地官》大司徒之职,“祀五帝,奉牛牲,羞其肆。”
郑康成曰:“牛能任载地类也。奉犹进也 。” 郑锷曰:“或谓祭祀之时,大宗伯毛六牲而颁之五官,使共奉之,牛则奉以司徒,何也?” 余以为六牲之奉,非惟
以尽事神之礼,盖使居其官者知其所职之义也。牛于五行为土,其性顺而易制,观千钧之牛,三尺之童,持尺棰而驱之,弭而行,略不敢违者,以其顺也。司徒掌教,所以成天下之大顺,惟因天下自然之性而教之,则大顺成而天下治矣。祀享之时,使奉牛牲,始也奉之而进,终焉解体而羞之。因其事以明其义,使知设教之本意也 。史氏曰:“大司徒为奉牲之长。” 至是不得不奉牛牲也。肆者。解其牲体。而陈之于俎。
乡师之职,“大祭祀,羞牛牲,共茅蒩。”
贾氏曰:大司徒奉牛牲,此羞牛牲,佐大司徒也。王昭禹曰:“言羞不言奉,赞其羞,不赞其奉也 。” 郑锷曰:“茅可用以缩酒,亦可用以藉 。” 郑康成曰:“蒩,《士虞礼》所谓苴刌,茅长五寸,束之者是也。祝设于几东席上,命佐食取黍稷,祭于苴,三取肤祭,祭如初,此所以承祭。既祭,盖束而去之。” 《守祧职》云:“既祭藏其隋。” 是欤。
《鼓人》“以雷鼓鼓神祀。”
郑康成曰:“雷鼓,八面鼓也。神祀,祀天神也 。” 刘执中曰:“按《大司乐》雷鼓礼天神,是鼓神祀也 。” 郑锷曰:“天神变化无方,雷者天之声,故名雷者,以鼓神祀则宜。”
《牧人》:“凡阳祀,用骍牲毛之;阴祀,用黝牲毛之。”
史氏曰:“凡祀分阴阳者,以天地,则天阳而地阴;以日月,则日阳而月阴;以宗庙,则昭阳而穆阴 。” 易氏曰:“骍者,赤色之盛;黝者,黑色之微 。” 郑锷曰:“用骍,岂徒色之赤哉?必其毛纯乎赤;用黝岂徒色之黑哉?必欲其毛纯乎黑。《牧人》毛之,然后五官奉之。” 是礼官之事,亦牧人之事 。刘氏曰:“周人尚赤,故以骍为尊 。” 陈氏曰:“《大宗伯》牲币,各放其器之色,则天以苍不以骍;地以黄不以黝。盖阳祀以骍为主,不必皆骍;阴祀以黝为主,不必皆黝。牧人所言,亦大率而已。《诗》曰:‘来方骍祀,以其骍黑’。则四方有用骍黑者。孔子曰:‘犁牛之子骍且角,山川其舍诸’?则山川有用骍者。”
《牛人》“掌系祭祀之牲牷。祀五帝则系于牢,刍之三月。”
郑康成曰:“牢,闲也。必有闲者,防禽兽触啮,养牛羊曰刍。三月一时节气成 。” 王昭禹曰:“《记》曰‘三月系’。又曰‘帝牲必在涤三月’。《传》曰:‘刍豢远不过三月,近不过旬浃’。在三月系于牢之时也。”
《廪人》:“大祭祀,则共其接盛。”
郑康成曰:“接读为‘壹扱再祭之扱,扱以授舂人舂之。大祭祀之谷,藉田之收藏于神仓者也,不以给小用 。《易氏》曰:‘接犹承也。天子亲耕藉田,以共粢盛,非有司亲承之,与常谷同,何以致敬于鬼神?故甸师以时入之于廪人,廪人接之以藏于神仓。及大祭祀之时,廪人则共其所接之盛。是以舂人接之则舂谷而为米’’” ,𩟄人接之,则炊米而为食。然后王者得以亲承祭祀,其为敬至矣。
《春官》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礼,以 佐王建保邦国,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示,以禋祀祀 昊天上帝。”
张氏曰:郑注禋祀则变禋为烟,取其尚臭。据《洛诰》曰“明禋” ,又《国语》曰:“精意以享曰禋。” 遍观书传,皆言禋是清洁致祭之名。凡祀天日、月、星辰、风师、雨师,皆取烟燎,不言可知。今祀天言禋,祀日月言实柴,祭天礼重,故取禋敬之名以别之。郑不明此意,改禋为烟,谬哉 !程氏曰:《孝经》云:“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 ,以配上帝。天与帝一也,天言其体也,帝言其主也,在郊则言天,以其冬至物生之始,故祭于圜丘而配以祖,陶匏槁鞂,扫地而祭。宗祀言上帝,以季秋物成之时,故祭于明堂而配以父,以宗庙之礼享之 。郑锷曰:“《周礼》有言天,有言昊天上帝,有言上帝,有言五帝。言天则百神皆预,《大司乐》所为天神皆降” 之类是也。言五帝则无预乎昊天上帝,《司服》所谓“祀昊天上帝,祀五帝亦如之” 之类是也。言上帝则无预乎五帝,《掌次》所谓“旅上帝张毡案” ,“祀五帝则张大次” 之类是也。言天言帝,神各不同。至于昊天上帝,则兼举其统。天言之,以其气之浩浩,故曰昊天;以主位乎上,故曰上帝。位为最尊,物无以称其德,惟致其精意可以享之。故以禋祀祀昊天上帝,《国语》所谓“精意以享谓之禋” 是也。
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
郑锷曰:“能通三灵交之者,莫如阳精之纯。故礼神有玉,祀神又有玉,以玉作六器者,所以礼神也。或象其体,或象其用,或象其形,或象其义,皆以礼之而已。礼者,荐于告神之始也 。” 郑康成曰:“礼,谓始告神时荐于神座 。” 崔氏曰:“‘若礼神之玉,置之神坐,事讫收藏于玉府。所谓植璧秉圭’,是礼神之玉,祀神之玉,烧之理之” ,不复收藏 。李嘉会曰“六器”
列于《六挚》之后,见得人道尽,则天道可求。
以苍璧礼天,以黄琮礼地,以青圭礼东方,以赤璋礼 南方,以白琥礼西方,以元璜礼北方。
郑锷曰:“天圆而运乎上,故璧圆以象其体;天之苍苍,其正色也,故璧苍以象其色;色用苍以壮阳发散之色求之;地方而奠乎下,故琮方以象其体;黄者地之中色,故琮黄以象其色;用黄者以极阴之盛色求之。说者又谓天地之玉用苍与黄,《典瑞》又有四圭、两圭之异,何也?余以为《大宗伯》之用苍黄者,礼神之玉,所” 谓植璧也;《典瑞》所云祀神之玉,所谓秉圭也 。林氏曰:“天以始事为功,故以苍;地以终功为事,故以黄。”
皆有牲币,各放其器之色。
《郑锷》曰:“六器之色,有苍、黄、赤、青、白、元之异,牲之与币各从其类,盖求神之道贵乎纯一也。”
国有大故,则“旅上帝及四望。”
郑锷曰:“旅非常祭也。如《禹贡》言荆、岐既旅、蔡蒙旅平、九山川旅之类,皆因水灾之后而合祭也。五帝因变故而有祷焉,则合五帝与四望之山川旅而祭之,不如常时之祭,以事出于一时之变,故不能如礼也 。” 郑康成曰:“上帝,五帝也。”
王大封,则先告后土。
贾氏曰:“大封,若《典命》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其出封皆加一等。” 是其大封之事。对封公卿大夫为采邑者为小封。封是土地之事,故先以礼告后土也 。刘氏曰:“王封诸侯,取大社之土,苞之以白茅而授之。为其将取是土,故大宗伯先告焉,敬其事也 。” 《易氏》曰:“以大封之意,告大示也。”
小宗伯之职,“兆五帝于四郊。”
郑康成曰:“兆为坛之营域 。” 郑锷曰:“兆,始也。求神之道,始于此地也。求神各从其类,故苍帝东,赤帝南,白帝西,黑帝北,各于其郊。四郊为四帝之兆。” 黄帝之位,学者之论不一。余以《月令》考之,中央土位于季夏之后。夏,火也。火生土,其相生也,乃所以相继也。然则黄帝之兆,其同位于南郊乎?说者谓玉用黄琮,不用赤璋,其位乃同南郊,何耶?余以为祭之玉当放其色,求之之方,各因其位 。王昭禹曰:“昊天之有上帝,犹国之有君;五精之君,犹四方之诸侯。诸侯有君道,故皆谓之君;五精之君有帝道,故皆谓之帝。” 又《大宰解》曰:“别而言之,谓之五帝。合而言之,亦谓之上帝。”
《鸡人》“大祭祀,夜呼旦以嘂百官。”
《郑康成》曰:“夜,夜漏未尽,鸡鸣时呼旦,以警起百官,使夙兴。”
《典瑞》:“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
郑锷曰:“邸,本也。朝宿之邑谓之邸,旅者所宿亦谓之邸。邸有托宿之义。四圭有邸者,以璧为邸,四面合瑑出一圭托于是也。璧以为邸以象天之体,四圭邸于璧以象天,由体以致用,必用四圭者,象天道运行周遍四方,神无不在之意 。《易氏》曰:‘璧之色,苍琮之色,黄圭之色,不应一玉可以俱成也。邸以托宿为义,则是’” 四青圭而托于苍璧,两青圭而托于黄琮。以此求之,方合玉人之制 。刘氏曰:“天以一气为四时生万物。五帝,四时之宰也。《易》曰‘帝出乎震’是也。四圭有邸,象四时本出于一气,五帝而本自于一天也 。” 王昭禹曰:“祀天,谓圜丘之祀大神也。旅上帝则五帝在焉,以其及众神,故谓之旅 。” 孙氏曰:“国有故则旅” ,旅者,合昊天与五帝并祀也。
两圭有邸,以祀地,旅四望。
郑锷曰:“以琮为邸,两面各瑑出一圭,托于是也。邸于琮以象地之体,圭之两也,言地道之利用不足于天,亦以见地数二之义 。” 刘氏曰:“圣人作《易》,二画为坤,以象地之形,象所以两圭有邸,法坤之义也 。” 王昭禹曰:“祀地谓方泽之祭,大示也。旅四望,则五岳四渎皆在焉 。” 陈及之曰:“《宗伯》所谓苍璧黄琮,《典瑞》所谓四圭两” 圭也。苍璧黄琮言其色,四圭两圭言其形。以此推之,凡夏正祈谷,孟夏大雩,季秋大享。若祀天则冬至圜丘用四圭之苍璧;祭地则夏至方泽用两圭之黄琮。祭天地之处则止于圜丘方泽,安有天帝之别,昆仑神州之异哉?郑氏以《宗伯》苍璧所礼为圜丘郊天皇天帝,《典瑞》四圭所礼为祭感生之帝,其说则曰:“三王之郊,一用夏正,建寅之月。凡王者受命,必感五行之气以生,则祭其所生之帝。若周以木德而三,则祭青帝,灵威仰于火德而王,则祭赤帝,赤熛怒。” 其学盖自后汉。光武好谶,当时士大夫相承传之,康成最为精于纬书,其曰:“三王之郊一用夏正。” 是月令孟春天子以元日祈谷于上帝者,非郊天也 。《易氏》曰:“大宗伯之六器,以苍璧礼天,以黄琮礼地。大司乐之职,冬日至则礼天于圜丘,夏日至则礼地于方泽。”
“谓之礼,则礼之常。若夫四圭有邸,两圭有邸,用之于祀,亦用以旅。” 然国有大故则旅上帝及四望,有故而后称旅,乃与祀天地同其五祀,岂礼之常者乎?是不然,璧圆象天,而四圭以象天道之全;琮方象地,而两圭以象地道之偶;托之于邸,用以祀天地,则亦礼之常者。旅特通用之而已。盖以上帝四望为主而谓之“大旅” ,则天神、地示以下皆与于祭,此所以兼用礼天地之玉。
《司服》:“王之吉服,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五帝 亦如之。”
郑锷曰:“祭祀以致福,福者事之至吉,六冕之服谓之吉,盖专服以祭也。《羔裘》无经纬之文而有纯一之质,无绣绘之巧而有自然之体,其色纯乎黑则以象道,其物能制恭则以象礼。不谓之羔裘而谓之大者,惟天体为甚大,故以名。祀天之裘,所以象其体也。惟大裘之上袭之以衮,故《记》衮谓之被。言被之于其上。且祀天宜尚质,反被以衮盖,陶匏槁秸,圆丘扫地,虽主乎质,镇圭之缫,以籍龙旗之日月,四圭有邸,六变之乐,又主乎文,内尽质,外尽文,以尽事天之道。” 凡冕之制,版广八寸,长倍之,前圆后方,后仰前俯,饰之以布,上元下朱,圆其前而俛之,向明与物交之义;方其后而仰之,向晦与物藏之义。“上元以象” 天道之升,下𫄸以象地道之降,名之曰冕,言当俛以致恭之意。五帝虽天之佐,而与天同体,故祀之服亦可得而同。四圭有邸,奏黄锺,歌大吕,舞《云门》,其玉其乐,皆同其服,何疑之有?陆氏曰:“先王祀天,以冬至之日为正,而裘又服之本也,故取大裘以名之。” 然裘之上未尝无衣,而衣之下未有不用裘 。《易氏》曰:“王之吉服六,自衮冕而下,皆有章数,惟大裘无章,以黑羔皮为之。冕,即元冠无旒之冕” ,是冕与裘之尚乎质也。然《司裘》以大裘为祀天之服,此则言祀昊天上帝而兼及五帝者,天道尚质,其用一而已。若衮冕以下之五冕,则人道以文为贵。
大司乐乃奏黄锺,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
薛平仲曰:“祭之尊卑,凡有六等,故以六代之乐分用之,以六代之乐配十二调而作之。一代之乐则用二调者,还取一阴一阳相对为之。合奏者,堂上四县锺声之调;歌者,堂上琴瑟之音。但一祭之中,皆自为二调。庭奏者,常以阳律为调;升歌者,常以阴吕为声,欲其相配 。” 郑锷曰:“黄锺者,建子之律,一阳所起,六律之” 根本。大吕虽非六吕之首,然其位在丑,子与丑相合之辰也。故奏黄锺必歌大吕之调,取其合也 。易氏曰:“云以象天之施,黄帝之乐,黄帝德与天合,故《云门》之乐起于黄锺之子,应以大吕之丑。” 是黄锺为六吕之首,大吕为六同之首,《云门》为六舞之首,以祀天神类也 。陈蕴之曰:“此天神当用三阳爻生” 之月,万物出地之时 。刘迎曰:“天神,即乐六变而皆降之神。” 郑既以祀天神为五帝及日月星辰,又谓王者各以夏正月祀其所受命之帝于南郊,不知受命之帝何所据?
乃奏大蔟,歌应锺,舞《咸池》,以祭地示。
郑锷曰:“大蔟者,建寅之律,阳声之第二。应锺虽非阴声之第二,然其位在亥,寅与亥相合之辰,故奏大蔟必歌应锺之调,取其合也 。《易》氏曰:‘池以象地之泽,唐尧氏之乐。唐尧氏德与地合,故《咸池》之乐起于大蔟之寅,应以应锺之亥。是大蔟为六律之次,应锺为六同之次,咸池为六舞之次,以祭地示类也 ’。” 陈蕴之曰:“此地示当用三阴爻生之月,万物秀实之时 。” 刘迎曰:“地示即乐八变而出者。” 郑既谓地示则主昆仑,又谓祭神州之神及社稷,不知神州、昆仑何所据?
凡乐,圜锺为宫,黄锺为角,大蔟为征,姑洗为羽。雷鼓、 《雷说A》,孤竹之管,云和之琴瑟,《云门》之舞,冬日至,于地 上之圜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
郑锷曰:“不曰夹锺,曰圜锺者,以天体言也。十二律旋相为宫,先王用乐,各以其义数取声而用之。天功始于子,故用黄锺为角,角言功之始。天功成于寅,故用大蔟为征,征言功之成。天功终于辰,故用姑洗为羽,羽言功之终也。管用特生之竹,取阳数之奇云和,先儒以为山名,于此取材为琴瑟,将以召乎至和,故有” 取也。六代之乐,《云门》为首,天神最尊,故用之。乐用圜锺,鼓取天声,管取阳声,琴瑟取云和,舞取《云门》。而丘之体又象天之圜祭之日,用冬至一阳始生之日。以类求类,所谓天神之属乎阳者安得而不降?此所以可得而礼 。王氏曰:“圜锺正东方之律,帝与万物相见,于是出焉。天无不覆,求天神而礼之” ,则其乐之宫,宜以帝所出之方,故以圜锺 。陈旸《乐书》曰:“天圜覆为体。” 不曰夹而曰圜,与《易?干》为圜同 。薛氏曰:“大道著乎东,而本统起乎北。《易》曰:‘帝出乎震’。震,东方也。故祭天神用。”
寅、卯、辰之律,曰大蔟、圜锺、姑洗是也,然不可违其本统也。黄锺为天统,故兼取北方之律,而以黄锺为角。五声有商,而祭与佩玉无商者,郑康成曰:“祭尚柔,商坚刚。” 杨收曰:“周祭天地不用商者,以商声刚而木声下,所以取其正,裁其繁也。” 赵填曰:“商声金,周家木德,金能克木,作者去之。” 或曰:“五音相生,宫征居前,角羽居后,商实在中,人位也。祭祀而去人声,示尽心于鬼神。” 又曰:“声不用商,恶杀声也。” 以数说考之,则不用人声者,为当商中声也。降与上下之神,则虚其中声。中声,人声也,遗乎人声,所以致一于鬼神。尝以十二律旋相为宫之法求之,一律合五音,则十二律皆有商声。若黄锺为宫正也,以无射为旋宫,则黄锺为无射之商;若大蔟为旋宫,则姑洗为大蔟之商。此旋相之法。
凡乐,函锺为宫,大蔟为角,姑洗为征,南吕为羽。灵鼓、 《灵鼗》,孙竹之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夏日至,于泽 中之方丘奏之。若乐八变,则地示皆出,可得而礼矣。
王氏曰:“函锺,西南方之律,万物于是致养乎地,求地示而礼之,则其乐之宫,宜以物致养之方,故以函锺 。” 陈旸《乐书》曰:“地以含洪为德。不曰林而曰函,以见含洪之意 。” 薛氏曰:“林锺丑之冲,为地统,与其他之律,皆相生之次而用。地静而不变,以生为本,故以相生为用,不与圜丘、宗庙同 。” 王氏《详说》曰:“林锺上生大蔟,大” 蔟下生南吕,南吕上生姑洗。然先姑洗而后南吕,以姑洗数多而南吕数少耳。相生者地之功,故于地言之 。郑锷曰:“地功始于寅,故用大蔟为角。角言功之始;地功成于辰,故用姑洗为征。征言功之成;地功终于酉,故用南吕为羽。羽言功之终。天神而地灵,故以灵名。” 其鼓与鼗。乐用林锺,言地为万物“之君,终于南吕,象其作成万物之效,《鼓鼗》言其德之灵,管象其生之众,《空桑》言其道无所不容,《咸池》言其泽无所不遍,而丘之体又象地之方祭之日,用夏至一阴始生之日,以类求类如此,安有神之不出乎 ?” 刘执中曰:“阴生而祭地,以助乎《坤》元资生之德 。” 《薛图》曰:“阴以方为体,性静,地阴而静,故为方” 丘。在国北之泽以祀之,亦各从其类 。陆氏曰:“祭地于北郊,而泽中之方丘,此谓为下,必因川泽。”
凡乐事,大祭祀,宿县,遂以声展之。
王昭禹曰:“宿县,祭前之夕,列之于笋簴 。” 郑锷曰:“作乐之时,乐县之位正于小胥,既掌辨其声矣。《大司乐》又宿县,遂以声展之。盖锺磬之属,县于笋簴,固可以作乐。前期之夕,乐官之长视之,又扣击其声而展省之者,欲知其宫商不爽,金石谐和,庶其奏可以格神祇也。”
《大祝》:“凡大禋祀、肆享、祭示,则执明水火而号祝。”
刘氏曰:“大禋祀,祭天圜丘,肆享宗庙。大禘祭,示,祭地方泽。三者礼最大,故特言 。” 郑康成曰:“明水火,司烜所共日月之气,以给烝享 。” 郑锷曰:“大祝执之以号,祝既为之美名,又从而告之。盖言主人之明洁若此水火者也 。” 王昭禹曰:“神鬼示之号,则尊神而致之牲;齍币之号,则敬神而致之禋祀、肆享、祭示,皆礼之大者,其” 事特严,先期于致鬼神,示后以祝通其意,故先号后祝。若夫《小祝》《甸祝》、诅祝类,皆言“祝号” 者,盖小祝掌侯禳祷祠之祝号,甸祝掌表貉之祝号,诅祝掌盟诅类造攻说禬禜之祝号,皆事小者,故先祝后号。小祝,大师掌衅祈之号,祝亦先号后祝者,盖大师亦国之大事故也。
《巾车》:“王之五路:一曰玉路,钖樊缨十有再就,建大常, 十有二斿以祀。”
郑锷曰:“玉者阳精之纯,可以交三灵,故以玉饰路则乘以祀天,所驾之马钖以昭其声,樊缨十有再就以昭其文,所建者太常,象天之明,斿十有二,合天之大数,祀天则乘所以极其尊也。”
《典路》:“若有大祭祀,则出路,赞驾说。”
贾氏曰:《巾车》云:“玉路以祀,此大祭祀则出路。” 郑云:“王当乘之,惟出玉路 。” 王氏曰:“出路者,或乘之,或陈之。”
神士以冬日至致天神,人鬼,以夏日至致地示,物鬽。
郑康成曰:“天人,阳也;地物,阴也。阳气升而祭鬼神,阴气升而祭地示。物鬽,所以顺其人与物也。百物之神曰鬽。《春秋传》曰:‘螭鬽魍魉 ’。贾氏曰:‘《左传》宣三年服氏注曰:‘螭,山神,兽形。魅,怪物。魍魉,木石之怪’。文公十八年注:‘螭,山神,兽形,或曰如虎而啖虎;或曰魅,人面兽身而四足,好惑人。山林异气所生,为人害’’。” 贾、服义与郑异。郑以“螭、鬽” 为一物,故云“百物之神 。” 薛氏曰:“致天神而人主与之。” 荀卿所谓“郊则并百王于上而祭之” 是已。郊天合百王,则郊地合物鬽,宜矣。郑氏谓“用祭天地之明日” ,于《经》无据 。黄氏曰:“是必有推候之法,可睹之实。至汉郊祀,犹候神先下,天子望拜,则司乐六变,天神降八”
《变地》示出《九变人鬼格》,非无其事。
《夏官》节服氏:“郊祀,裘冕,二人执戈送逆尸从车。”
郑锷曰:“‘祀必有尸,虽郊祀亦有尸。《士师》言‘祀五帝则沃尸’,《春秋传》曰:‘晋祀夏郊,董伯为尸’,此言郊祀送逆尸’,则是郊亦有尸也。郊祀王服大裘而冕,王服大裘,则尸亦服大裘。尸服大裘,故节服氏送逆尸亦服大裘。事至尊之神,以类求类,欲其纯一而不杂如此。节服氏八人,六人维大常,故二人送逆尸也。然亦惟郊” 祀则有裘冕执戈之礼,他祀则不用也。始焉逆之,终焉送之,皆从尸所乘之车,事尊神者,其礼当致其谨也。或谓王服衮冕,节服氏亦衮冕,近于无差等。先王制礼,必有毫厘之辨,何为至尊之衮冕与臣下同耶?盖祀天之礼,内服大裘,则外被冕,故曰“衮冕” ,又曰“裘冕。” 《司裘》言“为大裘,以共王祀天之服” ,而不言衮,《司服》言祀天则衮冕而不言裘,王服衮则曰“衮冕。” 王服裘,故云裘冕。郊祀以维大常而送逆尸之故,乃分而二之,使节服氏八人各服其一。大常以文为主,故服以衮;送逆尸以质为主,故服以裘。服衮者无裘,服裘者无衮,岂不有毫厘之辨哉?王之奉祀也,以内则尽质,以外则尽文,故兼论乎“裘衮。” 又以见名“官曰节服氏” 之意。
《大驭》:“掌驭玉路以祀,及犯軷。”王自左驭驭下祝登受 辔,犯軷,遂驱之。
郑锷曰:“乘玉路以祀天,则行犯軷之礼,以其出郊故也。当犯軷之时,王于车右自执其驭,大驭下车,祀祷乎神。既祀矣,乃登车而受王所自执之辔而执之,乃犯所祭之軷,遂驱车而行也 。” 郑康成曰:“行山曰軷。犯之者,封土为山象,以菩刍棘柏为神主。既祭之,以车轹之而去,喻无险难也。《春秋传》曰:‘跋涉山川 ’。” 《易氏》曰:“軷为祭道,以南郊之祀在国门八里之外。王非所以为驭而自驭者,以敬已之道敬神也。大驭非所以为祝而使之祝者,以事人之道事神也。王者行郊祀之礼,其动静出处,与天为一。然出户而巫觋有事,出门而宗祝有事,出郊而仆驭有事,非必于神也,致谨于礼而已 。” 李嘉会曰:“犯軷惟玉路、戎路” 则有之,其他则无。盖玉路则出郊而祭,戎路则逾国境,二者不可不先厌胜以安君心。不曰“仆” 而曰“驭” 者,祀重事也,非馀可比。
《秋官》:大司寇,“若禋祀五帝,则戒之日,莅誓百官,戒于 百族。”
项氏曰:“禋者,精意以享祀五帝 。” 王氏曰:“于天、地二官未尝言禋,则所以佐王事上帝,有在于此。” 郑锷曰:“大宰祀五帝,前期十日而卜日,此谓戒之日,则既得吉卜而戒以斋;戒;不钦,将待以刑 。” 王氏《详说》曰:“《郊特牲》曰:‘卜之日,王立于泽,亲听誓命,受教谏之义。献命库门之内,戒百官也。太庙之内,戒百姓也。百官云者,百’” 执事也。“百族” 云者,王之族姓也。族姓之与于祭,为重于百官矣。故戒百官于库门之内,而戒百姓于太庙之内,正所以辨亲疏之义。祭之前期,十日而有誓有戒,誓则重于戒也。《大宰》云:“祀五帝,则掌百官之誓戒与其具修。” 《小宰》云:“以法掌祭祀之戒具。” 《小宰》言戒而不及誓,言具而不及修,则誓为重于戒明矣。夫祭莫重于斋,斋又莫重于誓。戒誓百官者,大宰也;莅其誓者,大司寇也。大司寇莅百官之听誓于大宰云尔。贾氏以大司寇不得莅大宰,遂以为大宰掌其誓而誓者馀小官,是有见于大宰,而无见于大祭祀也。百官言誓,百族言戒,又知百族无预于执事,有预于从祭,此所以听戒而不听誓也。王氏谓“互文见义” ,又失之 。王昭禹曰:“百官,凡官府之执事者。百族,凡百官之族姓与祭者 。” 陈氏曰:“库门之内,象法之所示。戒百官于此,所以谨之也。太庙,先祖之所在。戒百姓于此,所以亲之也。”
《小司寇》,“凡禋祀五帝,实镬水纳亨,亦如之。”
刘执中曰:“实镬以涤牲,纳亨以煮牲 。” 郑锷曰:“禋祀五帝,令实镬水,纳牲于镬,以亨则亦如之者,盖惟清与洁然后可以事上帝,而用刑之官克明清于狱讼之辞,故足以合上帝之心。” 镬之实水,卑者之职,而使司寇主之。此镬也,此水也,必清洁斯可以祀上帝,为刑官者,讵可以污秽而不清洁乎?
士师之职,“祀五帝则沃尸,及王盥洎镬水。”
郑锷曰:“祀五帝必有尸,尸之尊如天帝然,固无就洗之理。其入门也,以盘匜盥水,则士师沃之。王有献尸之事,必就洗以致洁,士师亦沃之。镬水本小司寇所实,士师则洎而增之。凡此皆取其明清于用刑,使之沃、使之洎也。洎犹暨,暨,及也,故有增之之义 。” 王昭禹曰:“小司寇实镬水,士师续司寇之事而终之也 。” 贾氏曰:“此直言祀五帝,沃尸及王盥,其馀冬至、夏至及祭先王、先公所沃盥;小祝则沃尸盥,小臣沃王盥也。” 《郁人》:“凡祼事,沃盥惟在宗。”
“庙为祼时 。” 李嘉会曰:“五帝,五人帝也。五帝亦有尸者,尸,神主也。周公祭泰山,以太公为尸,祭天亦有尸。” 此说当审 。郑康成曰:“洎谓增其沃汁 。” 王氏曰:“沃尸及王盥,所以致洁除污秽。”
《职金》:“旅于上帝,则共其金版。飨诸侯亦如之。”
项氏曰:“金版,盖皇邸之饰。为后版屏风者,金以示依于义,飨诸侯亦如之。承宾,如承祭。”
蜡氏,“凡国之太祭祀,令州里除不蠲禁刑者,任人及 凶服者,以及郊野。大师、大宾客,亦如之。”
王昭禹曰:“大祭祀先王,所以致精神之至而交乎神明之隐。不蠲刑者,任人则在所恶,凶服则在所可哀,故蜡氏令州里除而禁之。《郊特牲》言‘祭之日,丧者不哭,不敢凶服,汜扫反道’,亦谓此也 。” 郑康成曰:“蠲读如‘吉圭惟饎之圭,洁也。刑者,黥劓之属。任人,司圜所收,教罢民也。凶服,服衰绖也。此所禁除者,皆为不欲见’” 人所秽恶也。
按《汲冢周书》:“周公及将致政,乃作大邑成周于土中, 乃设丘兆于南郊,以祀上帝,配以后稷日月星辰,先 王皆与食。”
按《孝经》,“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 帝。”
按:《通鉴》,“成王七年,设南郊,建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