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第150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百五十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一百五十卷目录
天地祀典部汇考四
南齐〈高帝建元三则 武帝永明四则 郁林王隆昌一则 明帝建武一则〉
梁〈武帝天监十三则 普通三则 大通一则 中大通三则 大同三则 太清一则〉
陈〈高祖永定二则 文帝天嘉三则 废帝光大二则 宣帝太建六则〉
北魏〈太祖登国一则 天兴三则 天赐一则 太宗永兴二则 世祖神麚一则 太
平真君一则 高祖延兴一则 太和八则 世宗景明一则 肃宗正光二则〉
礼仪典第一百五十卷
天地祀典部汇考四
南齐
高帝建元元年四月即位南郊设坛祭告七月议郊殷礼
按《南齐书高帝本纪》,“建元元年夏四月甲午,上即皇 帝位于南郊,设坛,柴燎告天。”按《礼志》,“建元元年七 月,有司奏,郊殷之礼,未详郊在何年,复以何祖配郊 殷复在何时?未郊得先殷与不?明堂亦应与郊同年 而祭,不?若应祭者复有配与无配不祀者,堂殿职僚 毁置云何?”八座丞郎、通关博士、议曹郎中裴昭明、仪 曹郎中孔逖议:“今年七月宜殷祀,来年正月宜南郊、 明堂并祭而无配。”殿中郎司马宪议:“南郊无配,飨祠 如旧;明堂无配,宜应废祀。其殷祀同用今年十月。”右 仆射王俭议:“‘案《礼记王制》,天子先祫后时祭,诸侯先 时祭后祫’。《春秋》鲁僖二年祫,明年春禘。自此以后,五 年再殷。《礼纬稽命征》曰:‘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经记所 论,禘祫与时祭,其言详矣,初不以先殷后郊为嫌。至 于郊配之重,事由王迹。是故杜林议云:“汉业特起,不 因缘尧,宜以高帝配天。”魏高堂隆议以舜配天。蒋济 云:“汉时奏议,谓尧已禅舜,不得为汉祖。舜亦已禅禹, 不得为魏之祖。今宜以武皇帝配天。晋宋因循,即为 前式。”又案《礼》及《孝经援神契》并云:明堂有五室,天子 每月于其室听朔布教,祭五帝之神,配以有功德之 君。《大戴礼记》曰:“明堂者,所以明诸侯尊卑也。”许慎《五 经异义》曰:“布政之宫,故称明堂。”明堂,盛貌也。《周官·匠 人职》称“明堂有五室。”郑元云:“周人明堂五室,帝一室 也。”初不闻有文王之寝。《郑志》赵商问云:“说者谓天子 庙制如”明堂,是为明堂即文庙耶?郑答曰:“明堂主祭 上帝,以文王配耳,犹如郊天以后稷配也。”袁孝尼云: “明堂法天之宫,本祭天帝而以文王配,配其父于天 位则可,牵天帝而就人鬼,则非义也。”泰元十三年,孙 耆之议称:“郊以祀天,故配之以后稷;明堂以祀帝,故 配之以文王。”由斯言之,郊为皇天之位,明堂即上帝 之庙。徐邈谓配之为言,必有神主。郊为天坛,则堂非 文庙。《史记》云:赵绾、王臧欲立明堂,于时亦未有郊配。 汉又祀汾阴五畤,即是五帝之祭,亦未有郊配。议者 或谓南郊之日,已旅上帝,若又以无配而特祀明堂, 则一日再祭,于义为黩。案古者郊本不共日,蔡邕《独 断》曰:“祠南郊,祀毕,次北郊,又”次明堂、高庙、世祖庙,谓 之五供。马融云:“郊天之祀,咸以夏正,五气用事,有休 有王,各以其时,兆于方郊。四时合岁,功作相成,亦以 此月,总旅明堂。”是则南郊、明堂各日之证也。近代从 省,故与郊同日,犹无烦黩之疑。何者?其为祭虽同,所 以致祭则异。孔晁云:“言五帝佐天化育,故有从祀之 礼,旅上帝”是也。至于四郊明堂,则是本祀之所,譬犹 功臣从飨,岂复废其私庙。且明堂有配之时,南郊亦 旅上帝,此则不疑于共日,今何故致嫌于同辰?又《礼 记》,天子祭天地四方山川五祀岁遍。《尚书》《尧典》,“咸秩 无文。”《诗》云:“昭事上帝,聿怀多福。”据此诸义,则四方山 川,犹必享祀,五帝大神,义不可略。魏文帝黄初二年 正月,郊天地明堂,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以武皇帝配 天,文皇帝配上帝。然则黄初中南郊、明堂,皆无配也。 又郊日及牲色,异议纷然。《郊特牲》云:“郊之用辛,周之 始郊也。”卢植云:“辛之为言,自新洁也。”郑元云:“用辛日 者,为人当斋戒,自新洁也。”汉、魏以来,或丁或己,而用 辛常多。考之典据,辛日为允。《郊特牲》又云:“郊牲币宜 以正色。”缪袭据《祭法》云:“天地骍犊,周家所尚。”魏以建 丑为正,牲宜尚白。《白虎通》云:三王祭天,一用夏正。所 以然者,夏正得天之数也。魏用异朔,故牲色不同。今 大齐受命,建寅创历,郊庙用牲,一依晋、宋。谓宜以今 年十月殷祀宗庙,自此以后,五年再殷。来年正月上 辛,有事南郊,宜以“共日还祭明堂,又用次辛飨祀北 郊,而并无配。牺牲之色,率由旧章。”诏可。
建元二年春正月辛丑,车驾亲祀南郊。
按:《南齐书高帝本纪》云云。
建元四年,武帝即位,议祀郊丘。
按《南齐书武帝本纪》,不载。按《礼志》,建元四年,世祖 即位。其秋,有司奏:“前代嗣位,或仍前郊年,或别始,晋 宋以来,未有画一。今年正月已郊,未审明年应南北 二郊祀明堂与不?依旧通关八座丞郎博士议。”尚书 令王俭议:“案秦为诸侯,杂祀诸畤。始皇并天下,未有定祠。汉高受命,因雍四畤而起北畤,始祠五帝,未定 郊”丘。文帝六年,新垣平议初起渭阳五帝庙。武帝初 至雍郊见五畤,后常三岁一郊祠雍。元鼎四年,始立 后土祠于汾阴,明年,立太一祠于甘泉,自是以后,二 岁一郊,与雍更祠。成帝初即位,丞相匡衡于长安定 南北郊。哀、平之际,又复甘泉、汾阴祠。平帝元始五年, 王莽奏依匡衡议,还复长安南北二郊。“光武建武二 年定郊祀,兆于洛阳。魏晋因循,率由汉典。虽时或参 差,而类多间岁。至于嗣位之君,参差不一,宜有定制。 检晋明帝太宁五年南郊,其年九月崩,成帝即位,明 年改元即郊;简文咸安二年南郊,其年七月崩,孝武 即位,明年改元亦郊;宋元嘉三十年正月南郊,其年 二月崩,孝武嗣位,明年改元亦郊,此则二代明例,差 可依放。谓明年正月,宜飨礼二郊,虞祭明堂,自兹厥 后,依旧闲岁。”尚书领国子祭酒张绪等十七人并同 俭议。诏可。
武帝永明元年春正月辛亥车驾祀南郊大赦改元按南齐书武帝本纪云云按礼志永明元年当南
郊,而立春在郊。后世祖欲迁郊,尚书令王俭启:“‘‘‘案《礼 记郊特牲》云:‘郊之祭也,迎长日之至也,大报天而主 日也’。《易》说:三王之郊,一用夏正’。卢植云:‘夏正在冬至 后’。传曰:‘启蛰而郊’,此之谓也’。然则圜丘与郊,各自行, 不相害也’。郑元云:‘建寅之月,昼夜分而日长矣’。王肃 曰:‘周以冬祭天于圜丘,于正月又祭天以祈谷。《祭法》’” 称:“燔柴泰坛,则圜丘也。”《春秋传》云:“启蛰而郊,则祈谷 也。”谨寻《礼》《传》二文,各有其义,卢、王两说,有若合符。中 朝省二丘以并二郊,即今之郊礼。义在报天,事兼祈 谷,既不全以祈农,何必俟夫启蛰?史官惟见传义,未 达礼旨。又寻景平元年正月三日辛丑南郊,其月十 一日立春,元嘉十六年正月六日辛“未南郊,其月八 日立春”,此复是近世明例,不以先郊后春为嫌。若或 以元日合朔为碍者,则晋成帝咸康元年正月一日 加元服,二日亲祀南郊。元服之重,百僚备列,虽在致 斋,行之不疑。今斋内合朔,此即前准。若圣心过恭,宁 在严洁?合朔之日,散官备防,非预斋之限者,于止车 门外别立幔省。若日“色有异,则列于省前,望实为允, 谓无烦迁日。”从之。
永明二年,蔡履议郊祀宜异日,及亲奉车服之仪。 按《南齐书武帝本纪》,不载。按《礼志》,永明二年,祠部 郎中蔡履议,郊与明堂,本宜异日。汉《东京礼仪志》:南 郊礼毕,次北郊、明堂、高庙、世祖庙,谓之五供。”蔡邕所 据亦然。近世存省,故郊堂共日。来年郊祭,宜有定准。 太学博士王祐议,“来年正月上辛,宜祭南郊,次辛,有 事明堂。后辛,飨祀北郊。”兼博士刘蔓议:“汉元鼎五年 以辛巳行事,自后郊日,略无违异。元封元年四月癸 卯,登封泰山,坐明堂。五年甲子,以高祖配。汉家郊祀, 非尽天子之县,故祠祭之月,事有不同。后汉永平以 来,明堂兆于国南,而郊以上丁,故供修三祀,得并在 初月。虽郊有常日,明堂犹无定辰。何则?郊丁社甲,有 说则从,经礼无文,难以意造,是以必算良辰,而不祭 寅丑。且礼之奠祭,无同共者,唯汉以朝日,合于报天 尔。若依《汉书》五供,便应先祭北郊,然后明堂,则是地 先天食,所未可也。”兼太常丞蔡仲熊议:“‘《郑志》云:‘正月 上辛,祀后稷于南郊,还于明堂,以文王配’。故宋氏创 立明堂,郊还即祭’。是用《郑志》之说也。盖为志者失,非 元意也。元之言曰:“未审周明堂以何月,于《月令》则以 季秋。案元注《月令》,季秋大飨帝云:‘大飨遍祭五帝’。又 云:‘大飨于明堂,以文武配’。”其时秋也,去启蛰远矣。又 《周礼大司乐》:“凡大祭祀,宿县。”寻宿县之旨,以日出行 事故也。若日暗而后行事,则无假预县。果日出行事, 何得方俟郊还?《东京礼仪志》不记祭之时日,而《志》云: “天郊夕牲之夜,夜漏未尽八刻进熟。明堂夕牲之夜, 夜漏未尽七刻进熟。”寻明堂之在郊前一刻,而进献 奏乐,方待郊还。魏高堂隆表,九日南郊,十日北郊,十 一日明堂,十二日宗庙。案隆此言,是审于时定制。是 则《周礼》,二汉及魏皆不共日矣。《礼》以辛郊,《书》以“丁祀, 辛丁皆合,宜临时详择。”太尉从事中郎顾宪之议:“《春 秋传》以正月上辛郊祀,《礼记》亦云‘郊之用辛’,《尚书》独 云‘丁巳用牲于郊’。先儒以为先甲三日辛,后甲三日 丁,可以接事天神之日。后汉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宗 祀光武皇帝于明堂。辛既是常郊之日,郊又在明堂 之前,无容不郊而堂,则理应郊堂。”司徒西阁祭酒梁 王议:“《孝经》郑元注云:‘上帝亦天别名。如郑旨,帝与天 亦言不殊’。”近代同辰,良亦有据。魏泰和元年正月丁 未,郊祀武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 帝。此则已行之前,准骁骑将军江淹议,郊旅上天,堂 祀五帝,非为一日再黩之谓,无俟厘革。尚书陆澄议: “遗文馀事,存乎旧书。郊宗地近,势可共日,不共者,义 在必异也。元始五年正月六日辛未,郊高皇帝以配 天;二十二日丁亥,宗祀孝文于明堂,配上帝。永平二
年正月辛未,宗祀五帝于明堂,光武皇帝配。章帝。元和二年,巡狩岱宗,柴祭,翌日,祀五帝于明堂。柴山祀地,尚不共日,郊堂宜异,于例益明。”陈忠《奏事》云:“延光 三年正月十三日南郊,十四日北郊,十五日明堂,十 六日宗庙,十七日世祖庙。”仲远五祀,绍统五供,与忠 此奏,皆为相符。高堂隆表:二郊及明堂、宗庙各一日。 挚虞《新礼》议明堂、南郊间三兆,禋天享帝共日之证 也。又上帝非天,昔人言之已详。今明堂用日,宜依古 在北郊。后汉惟南郊备大驾,自北郊“以下,车驾十省 其二。今祀明堂,不应大驾。”尚书令王俭议:“前汉各日, 后汉亦不共辰。魏晋故事,不辨同异。宋立明堂,唯据 自郊徂宫之义,未达祀天旅帝之旨。何者?郊坛旅天, 甫自诘朝,还祀明堂,便在日昃。虽致祭有由,而烦黩 斯甚。异日之议,于理为弘。《春秋感精符》云:‘王者父天 母地’。则北郊之祀,应”在明堂之先。汉魏北郊,亦皆亲 奉。晋泰宁有诏,未及遵遂。咸和八年,甫得营缮,太常 顾和秉议:“亲奉康皇之世,已经遵用,宋氏因循,未遑 厘革。今宜亲祀北郊。明年正月,上辛祀昊天,次辛瘗 后土,后辛祀明堂。御并亲奉。车服之仪,率遵汉制。南 郊大驾,北郊、明堂,降为法驾,衮冕之服,诸祀咸用。”诏 可。
永明三年春正月辛卯,车驾祀南郊,大赦。二月辛丑 车驾祀北郊。
按:《南齐书武帝本纪》云云。
永明九年春正月辛丑,车驾亲祀南郊。
按:《南齐书武帝本纪》云云。
郁林王隆昌元年春正月辛亥车驾祀南郊
按:《南齐书郁林王本纪》云云。
明帝建武二年议改郊坛瓦屋不果始定阳骍阴黝之牲及明堂五神配位
按《南齐书明帝本纪》,不载。按《礼志》,建武二年,通直 散骑常侍庾昙隆启:“伏见南郊坛员兆外内,永明中 起瓦屋,形制宏壮。检案经史,无所准据。寻《周礼》祭天 于圜丘,取其因高之义。兆于南郊,就阳位也。故以高 敞,贵在上昭天明,旁流气物。自秦汉以来,虽郊祀参 差,而坛域中间,并无更立宫室。其意何也?政是质诚 尊”天,不自崇树,兼事通旷,必务开远。宋元嘉南郊至 时,权作小陈帐,以为退息。泰始薄加修广,永明初,弥 渐高丽,往年工匠,遂起立瓦屋。前代帝皇,岂于上天 之祀,而昧营构所不为者,深有情意。《记》称“扫地而祭, 于其质也;器用陶匏,天地之性也。故至敬无文,以素 为贵。”窃谓郊事,宜拟休偃,不俟高大,以“明谦恭肃敬 之旨。庶或仰允太灵,俯协群望。”诏付外详。国子助教 徐景嵩议:“伏寻《三礼》,天地两祀,南北二郊,但明祭取 牺牲,器用陶匏,不载人君偃处之仪。今栋瓦之构虽 殊,俱非千载成例,宜务因循。”太学博士贺玚议:“《周礼》 ‘王旅上帝,张毡案,设皇邸。国有故而祭,亦曰旅毡案, 以毡为床于幄中。不闻’”郊所置宫宇。兼左丞王摛议 扫地而祭于郊,谓无筑室之议,并同昙隆。骁骑将军 虞炎议,以为:“诚悫所施,止在一坛。汉之郊祀,飨帝甘 泉,天子自竹宫望拜。息殿去坛场既远,郊奉礼毕,旋 幸于此。”瓦殿之与帷宫,谓无简格。祠部郎李㧑议:“《周 礼》:‘凡祭祀,张其旅幕,张尸次,尸则有幄’。仲师云:‘尸次, 祭祀之尸所居更衣帐也。凡祭之文,既不止于郊祀, 立尸之言,理应关于宗庙。古则张幕,今也房省。宗庙 旅幕,可变为栋宇。郊祀毡案,何为不转制檐甍’?”昙隆 议不行。又建武二年,祠部郎何佟之奏:“‘案《周礼》大宗 伯以苍璧礼天,黄琮礼地’。郑元又云:‘皆有牲币,各放 其器之色’。知礼天,圜丘用元犊,礼地,方泽用”黄牲矣。 《牧人》云:“凡阳祀用骍牲,阴祀用黝牲。”郑元云:“骍,赤。黝, 黑也。阳祀,祭天南郊及宗庙,阴祀,祭地北郊及社稷。” 《祭法》云:“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瘗埋于泰圻,祭地也。用 骍犊。”郑云:“地阴祀用黝牲。”与天俱用犊,故连言之耳。 知此祭天地即南北郊矣。今南北两郊同用元牲,又 明堂、宗庙、社稷俱用赤,有违“昔典。又郑元云‘祭五帝 于明堂,勾芒等配食’。自晋以来,并圜丘于南郊,是以 郊坛列五帝、勾芒等。今明堂祀五精,更阙五神之位; 北郊祭地祇,而设重黎之坐,二三乖舛,惧亏盛则。”前 军长史刘绘议:“‘语云‘犁牛之子骍且角’,虽欲勿用,山 川其舍诸’?未详。山川合为阴祀,不若在阴祀,则与黝 乖矣。”佟之又议:“《周礼》以天地为大祀,四望为次祀,山 川为小祀。周人尚赤,自四望以上,牲色各依其方者, 以其祀大,宜从本也。山川以下,牲色不见者,以其祀 小,从所尚也。则论、《礼》二说,岂不合符?”参议为允。从之。
梁
武帝天监元年夏四月即皇帝位告于南郊
按《梁书武帝本纪》:天监元年“夏四月丙寅,高祖即皇 帝位于南郊,设坛柴燎,告类于天。”
按《隋书礼仪志》:“梁南郊为圆坛,在国之南,高二丈七 尺,上径十一丈,下径十八丈,其外再壝四门,常与北 郊间。岁正月上辛行事,用一特牛,祀天皇上帝之神 于其上,以皇考太祖文帝配,礼以苍璧制币。五方上帝、五官之神,太一、天一、日、月、五星、二十八宿、太微、轩 辕、文昌、北斗、三台、老人、风伯、司空、雷电、雨师皆从祀。 其二十八宿及雨师等座有坎,五帝亦如之,馀皆平 地,器以陶匏,席用槁秸。”太史设柴坛于丙地,皇帝斋 于万寿殿,乘玉辂,备大驾以行礼。礼毕,变服《通天冠》 而还。北郊为方坛于北郊,上方十丈,下方十二丈,高 一丈,四面各有陛。其外为壝再重,与南郊间。岁正月 上辛,以一特牛祀后土之神于其上,以德后配,《礼》以 黄琮制弊。五官之神,先农、五岳、沂山、岳山、白石山、霍 山、无闾山、蒋山、四海、四渎、松江、会稽山、钱塘江、四望 皆从祀。太史设埋坎于壬地焉。
天监三年,诏以冬至祀天,罢祼礼,其祭器烧埋之。 按《梁书武帝本纪》,不载。按《隋书礼仪志》:天监三年, 左丞吴操之启称,“传云:启蛰而郊,郊应立春之后。”尚 书左丞何佟之议,今之郊祭,是报昔岁之功,而祈今 年之福。故取岁首上辛,不拘立春之先后。周冬至于 圜丘,大报天也。夏正又郊,以祈农事,故有启蛰之说。 自晋“泰始二年,并圜丘方泽,同于二郊。是知今之郊 禋,礼兼祈报,不得限以一途也。”帝曰:“圜丘自是祭天, 先农即是祈谷。但就阳之位,故在郊也。冬至之夜,阳 气起于甲子,既祭昊天,宜在冬至祈谷时可依古,必 须启蛰,在一郊坛,分为二祭。自是冬至谓之祀天,启 蛰名为祈谷。”何佟之又启:“案鬯者盛以六彝,覆以画 幂,备其文饰,施之宗庙。今南北二郊,仪注有祼,既乖 尚质,谓宜革变。”博士明山宾议以为:“《表记》天子亲耕, 粢盛秬鬯,以事上帝。盖明堂之祼耳,郊不应祼。”从之。 又有司以为“祀竟,器席相承还库,请依典烧埋之。”佟 之等议:“案《礼》,祭器敝则埋之。今一用便埋,费而乖典。” 帝曰:“荐藉轻物,陶匏贱器,方还付库,容复秽恶,但敝 则埋之,盖谓四时祭器耳。”自是从有司议烧埋之。 天监四年,亲祀南郊,禁宫人纵观,并改题郊坛攒座, 始用香。
按《梁书武帝本纪》,天监四年春正月戊申,诏曰:“夫禋 郊飨帝,至敬攸在,致诚尽悫,犹惧有违。而往代多令 宫人,纵观兹礼,帷宫广设,辎軿耀路,非所以仰虔苍 昊,昭感上灵。属车之间,见讥前世,便可自今停止。”辛 亥,舆驾亲祀南郊,赦天下。
按《隋书礼仪志》天监四年,何佟之云:“‘《周礼》,天曰神,地 曰祇’。今天不称神,地不称祇,天攒题宜曰皇天座,地 攒宜曰后地座。又南郊明堂用沈香,取本天之质,阳 所宜也。北郊用上和香,以地于人亲,宜加杂馥。”帝并 从之。
天监五年,以元日二郊,并迎五帝,皆以始祖配。 按《梁书武帝本纪》,不载。按《隋书礼仪志》:天监五年, 明山宾称:“伏寻制旨,周以建子祀天,五月祭地;殷以 建丑祀天,六月祭地;夏以建寅祀天,七月祭地。自顷 代以来,南北二郊,同用夏正。”诏更详议。山宾以为二 仪并尊,三朝庆始,同以此日二郊为允。并请迎五帝 于郊,皆“以始祖配飨。及郊庙受福,唯皇帝再拜,明上 灵降祚,臣下不敢同也。”诏并依议。
天监七年,诏“郊用一献之礼。”
按《梁书武帝本纪》,不载。按《隋书礼仪志》,天监七年, 帝以一献为质,三献则文。事天之道,理不应然。诏下 详议。博士陆玮、明山宾、礼官司马褧以为“宗祧三献, 义兼臣下。上天之礼,主在帝王。约理申义,一献为允。” 自是天地之祭,皆一献始省,大尉亚献,光禄终献。又 太常丞王僧崇称五祀位在北郊,圜丘不宜重设。帝 曰:“五行之气,天地俱有,故宜两从。”僧崇又曰:“风伯、雨 师,即箕、毕星矣。而今南郊祀箕、毕二星,复祭风伯、雨 师,恐繁祀典。”帝曰:“箕毕自是二十八宿之名,风伯、雨 师,自是箕毕星下隶两祭,非嫌。”
天监八年春正月辛巳舆驾亲祀南郊赦天下内外 文武各赐劳一年。
按:《梁书武帝本纪》云云。
按《隋书礼仪志》,天监八年,明山宾议曰:“《周官》祀昊天 以大裘,祀五帝亦如之。顷代郊祀之服,皆用衮冕,是 以前奏迎气祀五帝亦服衮冕,愚谓迎气祀五帝亦 宜用大裘,礼俱一献。”帝从之。
天监十年春正月辛丑,舆驾亲祀南郊,大赦天下,居 局治事,赐劳二年。
按:《梁书武帝本纪》云云。
天监十一年,诏“二郊及五帝以下改用素俎,并置北 郊四海座。”
按《梁书武帝本纪》,不载。按《隋书礼仪志》:天监十一 年,太祝牒北郊止有一海及二郊,相承用染俎盛牲, 素案承玉。又制南北二郊坛下众神之座,悉以白茅。 诏下详议。八座奏:“《礼》云‘观天下之物,无可以称其德’。 则知郊祭为俎,理不应染。又藉用白茅,礼无所出。皇 天大帝座既用俎,则知郊有俎义。”于是改用素俎。并 北郊置四海座。五帝以下。悉用蒲席。槁荐。并以素俎。 天监十二年。春正月辛卯。舆驾亲祀南郊按《梁书武帝本纪》云云。
天监十四年,舆驾亲祀南郊。
按《梁书武帝本纪》,天监十四年春正月辛亥,舆驾亲 祀南郊。诏曰:“朕恭祗明祀,昭事上灵,临竹宫而登泰 坛,服裘冕而奉苍璧,柴望既升,诚敬克展。思所以对 越乾元,弘宣德教,而缺于治道,政法多昧,实伫群才, 用康庶绩。可班下远近,博采英异。若有确然乡党,独 行州闾,肥遁丘园,不求闻达,藏器待时,未加收采,或 贤良方正,孝悌力田”,并即腾奏,具以名上。当擢彼周 行,试以邦邑,庶百司咸事,兆民无隐。又世轻世重,随 时约法,前以劓墨,用代重辟,犹念改悔,其路已壅,并 可省除。
天监十六年,亲祀南郊。
按《梁书武帝本纪》:“天监十六年春正月辛未,舆驾亲 祀南郊。诏曰:‘朕当扆思治,政道未明,昧旦劬劳,亟移 星纪。今太皞御气,勾芒首节,升中就阳,禋敬克展。务 承天休,布兹和泽。尤贫之家,勿收今年三调。其无田 业者,所在量宜赋给。若民有产子,即依格优蠲。孤老 鳏寡不能自存,咸加赈恤。班下四方诸州郡县,时理 狱讼,勿使冤滞,并若亲览’。”
天监十七年,除郊坛。“五帝祀,增十二辰座与二十八 宿,各于其方为坛。”
按《梁书武帝本纪》,不载。按《隋书礼仪志》,“天监十七 年,帝以威仰、魄宝俱是天帝,于坛则尊,于下则卑。且 南郊所祭天皇,其五帝别有明堂之祀,不烦重设。”又 郊祀二十八宿,而无十二辰,于义阙然。于是南郊始 除五帝祀,加十二辰座,与二十八宿各于其方而为 坛。
天监十八年春正月辛卯舆驾亲祀南郊孝悌力田 赐爵一级。
按:《梁书武帝本纪》云云。
普通二年春正月亲祀南郊诏赡老稚蠲租赋夏四月改作南北郊
按《梁书武帝本纪》,“普通二年春正月辛巳,舆驾亲祀 南郊。诏曰:春司御气,虔恭报祀,陶匏克诚,苍璧礼备。 思随乾覆,布兹亭育。凡民有单老孤稚,不能自存,主 者郡县咸加收养,赡给衣食,每令周足,以终其身。又 于京师置孤独园,孤幼有归,华发不匮。若终年命,厚 加料理,尢穷之家,勿收租赋。夏四月乙卯,改作南北” 郊。丙辰,诏曰:“夫钦若昊天,历象无违,躬执耒耜,尽力 致敬,上协星鸟,俯训民时。平秩东作,义不在南。前代 因袭,有乖礼制。可于震方,简求沃野,具兹千亩,庶允 旧章。”
普通四年春正月辛卯舆驾亲祀南郊大赦天下应 诸穷疾咸加赈恤并班下四方时理狱讼。
按:《梁书武帝本纪》云云。
普通六年。春正月辛亥。舆驾亲祀南郊。大赦天下 按《梁书武帝本纪》云云。
大通元年春正月亲祀南郊
按《梁书武帝本纪》,“大通元年春正月辛未,舆驾亲祀 南郊。诏曰:奉时昭事,虔荐苍璧,思承天德,惠此下民。 凡因事去土,流移他境者,并听复宅业,蠲役五年,尢 贫之家,勿收三调,孝悌力田,赐爵一级。”
中大通元年春正月辛酉舆驾亲祀南郊大赦天下孝悌力田赐爵一级
按:《梁书武帝本纪》云云。
中大通三年春正月辛巳舆驾亲祀南郊大赦天下 孝悌力田赐爵一级。
按:《梁书武帝本纪》云云。
中大通五年亲祀南郊大赦天下。
按《梁书武帝本纪》:“中大通五年春正月辛卯,舆驾亲 祀南郊,大赦天下,孝悌力田赐爵一级。先是,一日丙 夜,南郊令解涤之等奏乐迎神毕,有神光满坛上,朱 紫黄白杂色,食顷方灭。兼太宰武陵王纪等以闻。”
大同三年春正月辛丑舆驾亲祀南郊大赦天下孝悌力田赐爵一级
按:《梁书武帝本纪》云云。
大同五年,亲祀南郊,始罢乘辂,御素辇。
按《梁书武帝本纪》,“‘大同五年春正月丁巳,御史中丞 参礼仪事贺琛奏,今南北二郊及籍田往还,并宜御 辇,不复乘辂。二郊请用素辇,籍田往还乘常辇,皆以 侍中陪乘,停大将军及太仆’。诏付尚书博议施行,改 用素辇,名大同辇,昭祀宗庙乘玉辇。辛未,车驾亲祀 南郊。诏孝悌力田及州闾乡党称为善人者,各赐爵 一级,并勒属所,以时腾上。”
大同七年。春正月辛巳。舆驾亲祀南郊。赦天下 按《梁书武帝本纪》云云。
太清元年春正月亲祀南郊诏赦天下
按《梁书武帝本纪》,“太清元年春正月辛酉,舆驾祀南 郊。诏曰:天行弥纶,覆焘之功博;乾道变化,资始之德 成。朕沐浴斋宫,虔恭上帝,祗事槱燎,高熛太一,大礼克遂,感庆兼怀,思与亿兆同其福惠。可大赦天下,尢 穷者无出。即年租调,清议禁锢,并皆宥释。所讨逋叛, 巧籍隐年,暗丁匿口,开恩百日,各令自首,不问往罪, 流移他乡,听复宅业,蠲课五年;孝悌力田,赐爵一级; 居局治事,赏劳二年。”可班下远近,博采英异,或德茂 州闾,道行乡邑,或独行特立,不求闻达,咸使言上,以 时招聘。
陈
高祖永定元年冬十月即皇帝位柴燎告天
按《陈书高祖本纪》,永定元年“冬十月乙亥,高祖即皇 帝位于南郊,柴燎告天。”
按《隋书礼仪志》:“陈制,亦以间岁正月上辛,用特牛一, 祀天地于南北二郊。永定元年,武帝受禅,修南郊圜 坛,高二丈二尺五寸,上广十丈,柴燎告天。”
永定二年,亲祀南北郊。
按《陈书高祖本纪》,“永定二年春正月辛丑,舆驾亲祀 南郊。诏曰:‘朕受命君临,初移星琯,孟陬嘉月,备礼泰 坛,景候昭华,人祇允庆,思令亿兆,咸与惟新。且往代 祅氛,于今犹梗,军机未息,征赋咸繁,事不获已,久知 下弊,言念黔黎,无忘寝食。夫罪无轻重,已发觉未发 觉,在今昧爽以前,皆赦除之。西寇自王琳以下,并许 返迷,一无所问。近所募义军,本拟西寇,并宜解遣,留 家附业挽订。军资未送者,并停元年军粮,逋馀者原 其半。州郡县军戍,并不得辄遣使民间,务存优养,若 有侵扰,严为法制’。”乙巳,舆驾亲祀北郊。
按《隋书礼仪志》,“永定二年正月上辛,有事南郊,以皇 考德皇帝配。除十二辰座,加五帝位,其馀准梁之旧。” 北郊为坛,高一丈五尺,广八丈,以皇妣昭后配,从祀 亦准梁旧。
文帝天嘉元年亲祀南北郊
按《陈书文帝本纪》:天嘉元年春正月辛酉,舆驾亲祀 南郊。诏曰:“朕式飨上苍,虔奉牲玉,高禋礼毕,诚敬兼 弘。且阴霾浃辰,褰霁在日,云物韶朗,风景清和。庆动 人祇,忭流庶俗,思俾黎元,同此多祜,可赐民爵一级。” 辛未,舆驾亲祀北郊。
天嘉三年春正月,亲祀南北郊。
按《陈书文帝本纪》:“天嘉三年春正月庚戌,设帷宫于 南郊,币告胡公以配天。辛亥,舆驾亲祀南郊。诏曰:‘朕 负荷宝图,亟回星琯,兢兢业业,庶几治定。而德化不 孚,俗弊滋甚,永言念之,无忘日夜。阳和布气,昭事上 帝,躬奉牲玉,诚兼飨敬,思与黎元,被斯宽惠。可普赐 民爵一级,其孝悌力田,别加一等’。”辛酉,舆驾亲祀北 郊。
按《隋书礼仪志》:文帝天嘉中,南郊,改以高祖配,北郊 以德皇帝配。大中大夫领大著作摄太常卿许亨奏 曰:“昔梁武帝云:‘天数五,地数五,五行之气,天地俱有’。 故南北郊内,并祭五祀。臣按《周礼》,以血祭社稷五祀。 郑元云:‘阴祀自血起,贵气臭也。五祀,五官之神也。五 神主五行,隶于地,故与狸、沈、疈辜同为阴祀。既非烟 柴,无关阳祭。故何休云:‘周爵五等者,法地有五行也。 五神位在北郊,圜丘不宜重设’’。”制曰:“可。”亨又奏曰:“梁 武帝议:箕、毕自是二十八宿之名;风师、雨师,自是箕、 毕下隶,非即星也。故郊雩之所,皆两祭之。臣案《周礼》 大宗伯之职云:‘槱燎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郑众云: ‘风师,箕也;雨师,毕也’。《诗》云:‘月离于毕,俾滂沱矣’。如此 则风伯、雨师即箕、毕星矣。而今南郊祀箕、毕二星,复 祭风伯、雨师,恐乖祀典。”制曰:“若郊设星位,任即除之。” 亨又奏曰:“‘《梁仪注》曰:‘一献为质,三献为文’。事天之事, 故不三献’。臣案《周礼司樽》所言,三献施于宗祧,而郑 注‘一献施于群小祀’。今用小祀之礼,施于天神大帝, 梁武此义为不通矣。且樽俎之物,依于质文;拜献之 礼,主于虔敬。今请凡郊丘祀事,准于宗祧三献为允。” 制曰:“依议。”
天嘉五年春正月辛巳,舆驾亲祀北郊。
按:《陈书文帝本纪》云云。
废帝光大元年春正月辛卯舆驾亲祀南郊
按:《陈书废帝本纪》云云。
光大 年,以昭后配北郊。
按《陈书废帝本纪》。不载按《隋书礼仪志》云云。
宣帝太建元年春正月辛丑舆驾亲祀南郊
按:《陈书宣帝本纪》云云。
太建三年春正月辛酉舆驾亲祀南郊辛未亲祀北 郊。
按:《陈书宣帝本纪》云云。
太建五年春正月辛巳舆驾亲祀南郊。
按:《陈书宣帝本纪》云云。
太建七年春正月辛未舆驾亲祀南郊辛巳亲祀北 郊。
按:《陈书宣帝本纪》云云。
太建九年春正月辛卯舆驾亲祀北郊。
按《陈书宣帝本纪》云云“太建十一年,诏定南北郊之制。”按《陈书宣帝本纪》,不载按《隋书礼仪志》,宣帝即位, 以南北二郊卑下,更议增广,久而不决。至太建十一 年,尚书祠部郎王元规议曰:“案《前汉黄图》,上帝坛径 五丈,高九尺。后土坛方五丈,高六尺。梁南郊坛上径 十一丈,下径十八丈,高二丈七尺。北郊坛上方十丈, 下方十二丈,高一丈。即日南郊坛广十丈,高二丈二 尺”五寸。北郊坛广九丈三尺,高一丈五寸。今议增南 郊坛上径十二丈,则天大数;下径十八丈,取于三分 益一,高二丈七尺,取三倍九尺之堂。北郊坛上方十 丈,以则地义,下至十五丈,亦取二分益一,高一丈二 尺,亦取二倍汉家之数。《礼记》云:“为高必因丘陵,为下 必因川泽,因名山升中于天,因吉土飨帝于郊。”《周官》 云:“冬日至,祀天于地上之圜丘,夏日至祭地于泽中 之方丘。”《祭法》云:“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瘗埋于泰圻,祭 地也。”《记》云:“至敬不坛,扫地而祭,于其质也,以报覆焘 持载之功。”《尔雅》亦云:“丘言非人所造。”为古圆方两丘, 并因见有而祭,本无高广之数。后世随事迁都而建 立郊礼,或有地吉而未“必有丘,或有见丘而不必广 絜,故有筑建之法,而制丈尺之仪。愚谓郊祀事重圆 方二丘,高下广狭,既无明文,但五帝不相沿,三王不 相袭。今谨述汉、梁并即日三代坛不同,及更增修丈 尺,如前听旨尚书仆射臣缮、左户尚书臣元饶、左丞 臣周确、舍人臣萧淳、仪曹郎臣沈客卿、周元规议。”诏 遂依用。
北魏
太祖登国元年即代王位行郊天礼
按《魏书太祖本纪》,“登国元年春正月戊申,帝即代王 位,郊天建元,大会于牛川。”按《礼志》,“太祖登国元年, 即代王位于牛川,西向设祭,告天成礼。”
天兴元年冬十二月即皇帝位告祭天地
按《魏书太祖本纪》:“天兴元年十有二月己丑,帝临天 文殿,太尉、司徒进玺绶,百官咸称万岁。诏百司议定 行次。尚书崔元伯等奏从土德,服色尚黄,数用五。未 祖辰腊牺,牲用白。五郊立气,宣赞时令。敬授民时,行 夏之正。”按《礼志》:“天兴元年,定都平城,即皇帝位,立 坛兆,告祭天地。祝曰:皇帝臣圭,敢用元牡,昭告于皇 天后土之灵:上天降命,乃眷我祖宗,世王幽都。圭以 不德,纂戎前绪,思宁黎元,龚行天罚。殪刘显,屠卫辰, 平慕容,定中夏。群下劝进,谓宜正位居尊,以副天人 之望。圭以天时人谋不可久替,谨命礼官,择吉日受 皇帝玺绶。惟神祇其丕祚于魏室,永绥四方。”事毕,诏 有司定行次,正服色。群臣奏以国家继黄帝之后,宜 为土德,“故神兽如牛,牛土畜,又黄星显曜,其符也。”于 是始从土德,数用五,服尚黄,牺牲用白,祀天之礼用 周典,以夏四月亲祀于西郊,徽帜有加焉。
天兴二年正月初祠上帝于南郊以始祖神元皇帝 配。
按《魏书太祖本纪》,“天兴二年春正月甲子,初祠上帝 于南郊,以始祖神元皇帝配。降坛视燎,成礼而反。” 按《礼志》,“天兴二年正月,帝亲祀上帝于南郊,以始祖 神元皇帝配。为坛通四陛,为壝埒三重,天位在其上, 南面,神元西面,五精帝在坛内壝内,四帝各于其方, 一帝在未,日月、五星、二十八宿、天一、太一、北斗、司中、 司”命、司禄、司民,在中壝内,各因其方。其馀从食者合 一千。馀。神餟,在外壝内,藉用槁秸,玉用四圭,币用束 帛,牡用黝犊,器用陶匏。上帝、神元用犊各一,五方帝 共用犊一,日月等共用牛一。祭毕,燎牲体左于坛南 巳地,从阳之义。其瘗地坛兆,制同南郊。
天兴三年正月有事于北郊,以神元窦皇后配 按《魏书太祖本纪》。天兴三年春正月癸亥。有事于北 郊。分命诸官循行州郡,观民风俗,察举不法。赐群臣 布帛各有差。按《礼志》,天兴三年正月辛酉郊天。癸 亥瘗地于北郊,以神元窦皇后配。五岳名山在中壝 内,四渎大川于外壝内。后土神元后,牲共用元牲一, 玉用两“圭,币用束帛;五岳等用牛一。”祭毕,瘗牲体右 于坛之北亥地,从阴也。乙丑,赦京师畿内五岁刑以 下。其后,冬至祭上帝于圜丘,夏至祭地于方泽,用牲 帛之属,与二郊同。
天赐二年夏四月有事于西郊
按《魏书太祖本纪》,“天赐二年夏四月,车驾有事于西 郊,车旗尽黑。”按《礼志》:“天赐二年夏四月,复祀天于 西郊,为方坛一,置木主七于上,东为二陛无等,周垣 四门,门各依其方色为名。牲用白犊、黄驹、白羊各一。 祭之日,帝御大驾,百官及宾国诸部大人毕从至郊 所,帝立青门内近南坛西,内朝臣皆位于帝北,外朝 臣及大人咸位于青门之外。后率六宫从黑门入,列 于青门内近北,并西面。廪牺令掌牲,陈于坛前,女巫 执鼓,立于陛之东,西面。选帝之十族子弟七人,执酒 在巫南,西面北上。女巫升坛摇鼓。”帝拜,后肃拜,百官 内外尽拜。祀讫复拜。拜讫,乃杀牲。执酒七人西向,以酒洒天,神主复拜,如此者七,礼毕而返。自是之后,岁 一祭。
太宗永兴三年三月帝祷于武周车轮二山祈福于天地神祇
按:《魏书太宗本纪》不载。按《礼志》,“永兴三年三月,帝 祷于武周、车轮二山。初,清河玉绍有宠于太祖,性凶 悍,帝每以义责之,弗从。帝惧其变,乃于山上祈福于 天地神祇。及即位坛兆,后因以为常祀。岁一祭,牲用 牛,帝皆亲之,无常日。”
永兴四年。立太祖庙于白登山。兼祀昊天上帝 按《魏书太宗本纪》。不载按礼志。永兴三年。帝祷于 武周车轮二山。明年。立太祖庙于白登山。岁一祭。具 太牢。帝亲之。亦无常月。兼祀昊天上帝。以山神配。旱 则祷之。多有效。
世祖神麚二年治兵南郊省郊祀仪以小驾祭天神按魏书世祖本纪神麚二年夏四月治兵于南郊
按《礼志》:“神麚二年,帝将征蠕蠕,省郊祀仪。四月以小 驾祭天神毕,帝遂亲戎。大捷而还。归格于祖祢,遍告 群神。”
太平真君四年以乌洛侯国朝贡使言遣李敞诣石室祭告天地以皇祖妣配
按《魏书世祖本纪》,太平真君四年三月壬戌,乌洛侯 国遣使朝贡。按《礼志》,“魏先之居幽都也,凿石为祖 宗之庙于乌洛侯国西北,自后南迁,其地隔远。真君 中,乌洛侯国遣使朝献,云石庙如故,民常祈请,有神 验焉。”其岁遣中书侍郎李敞诣石室告祭天地,以皇 祖先妣配。祝曰:“天子焘谨遣敞等,用骏足一元大武, 敢昭告于皇天之灵:自启辟之初,祐我皇祖,于彼土 田,历载亿年,聿来南迁。惟祖惟父,光宅中原,克剪凶 丑,拓定四边,冲人纂业,德声弗彰,岂谓幽遐,稽首来 王,具知旧庙,弗毁弗亡,悠悠之怀,希仰馀光,王业之 兴,起自皇祖。绵绵瓜瓞,时惟多祜,敢以丕功,配飨于 天,子子孙孙,福禄永延。”敝等既祭,斩桦木立之,以置 牲体而还。后所立桦木,生长成林,其民益神奉之,咸 谓“魏国感灵祇”之应也。石室南距代京可四千馀里。
高祖延兴二年六月定西郊木主之制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按《礼志》,“延兴二年六月,显 祖以西郊旧事,岁增木主七,易世则更兆,其事无益 于神明。初革前仪,定置主七,立碑于郊所。”
太和十年夏四月帝初以法服祀西郊冬十月始配始祖于南郊
按:《魏书高祖本纪》:太和十年:“夏四月甲子,帝初以法 服御辇,祀于西郊。冬十月癸酉,有司议依故事配始 祖于南郊。”
太和十二年。闰九月甲子。帝观筑圆丘于南郊 按《魏书高祖本纪》云云。
太和十三年春正月辛亥车驾有事于圆丘,于是初 备大驾五月庚戌车驾有事于方泽。
按:《魏书高祖本纪》云云。
太和十五年八月议类帝禋宗之礼十二月迎春于 东郊。
按《魏书高祖本纪》,太和十五年八月壬辰,议肆类上 帝,禋于六宗之礼,帝请临决。十有二月己酉,车驾迎 春于东郊。按《礼志》,高闾曰:“《书》称‘肆类于上帝,禋于 六宗,六宗之祀,礼无明文。名位坛兆,历代所疑。汉魏 及晋,诸儒异说,或称天地四时,或称六者之间,或称 《易》之六子,或称风雷之类,或称星辰之属,或曰世代 所宗,或云宗庙所尚,或曰社稷五祀,凡有十一家。自 晋已来,逮于圣世,以为论者虽多,皆有所阙,莫能评 究,遂相因承,别立六宗之兆,总为一位而祭之’。”比敕 臣等,评议取衷,附之《祀典》。臣等承旨,披究往说,各有 其理,较而论之,长短互有。若偏用一家,事或差舛,众 疑则从多,今惑则仍古。请依先别处六“宗之兆,总为 一祀而祭之。”帝曰:“详定朝令,祀为事首,以疑从疑,何 所取正?昔石渠、虎阁之议,皆准类以引义,原事以证 情,故能通百家之要,定累世之疑。况今有文可据,有 本可推,而不评而定之,其致安在?朕躬览《尚书》之文, 称‘肆类上帝,禋于六宗,文相连属,理似一事。上帝称 肆而无禋,六宗言禋而’”不别其名。以此推之,上帝、六 宗,当是一时之祀,非别祭之名。肆类非独祭之目,焚 烟非他祀之用,六宗者,必是天皇大帝及五帝之神 明矣。禋是祭帝之事,故称禋以关其他,故称六以证 之。然则肆类上帝禋于六宗,一祭也,互举以成之。今 祭圜丘,五帝在焉,其牲币俱禋,故称肆类上帝禋于 六宗,一“祭而六祀备焉。六祭既备,无烦复别立六宗 之位,便可依此附令,永为定法。”
太和十六年,始定郊祀配位及《五德》行次。
按《魏书高祖本纪》,太和十六年正月辛酉,始以太祖 配南郊。壬戌,诏定行次,以水承金。三月癸酉,省西郊。 《郊天杂事》:乙亥,车驾初迎气南郊。自此以为常。按 《礼志》,太和十四年八月诏曰:“丘泽祀志,配尚宜定。五德相袭,分叙有常。然异同之论,著于往汉,未详之说, 疑在今史。群官百辟,可议其所应,必令合衷,以成万 代之式。”中书监高闾议以为:“帝王之作,百代可知;运 代相承,《书传》可验。虽祚命有长短,德政有优劣,至于 受终严祖,殷荐上帝,其致一也。故敢述其前载,举其 大略。臣闻居尊据极,允应明命者,莫不以中原为正 统,神州为帝宅。苟位当名全,化迹流洽,则不专以世 数为与夺,善恶为是非。故尧舜禅揖,一”身异尚;魏晋 相代,少纪运殊。桀、纣至虐,不废承历之叙;厉、惠至昏, 不阙周晋之录。计五德之论,始自汉、刘,一时之议,三 家致别。故张苍以汉为水德,贾谊、公孙臣以汉为土 德,刘向以汉为火德。以为水德者,正以尝有水溢之 应,则不推运代相承之数矣。以为土德者,则以亡秦 继历相即为次,不推逆顺之异也。以为火德者,悬证 赤帝斩蛇之符,弃秦之暴,越恶承善,不以世次为正 也。故以承周为火德,自兹厥后,乃以为常。魏承汉,火 生土,故魏为土德。晋承魏,土生金,故晋为金德。赵承 晋,金生水,故赵为水德。燕承赵,水生木,故燕为木德。 秦承燕,木生火,故秦为火德。秦之未灭,皇魏未克神 州。秦氏既亡,大魏称制元朔,故平文之庙,始称太祖, 以明受命之证。如周在岐之阳,若继晋,晋亡巳久;若 弃秦,则中原有寄。推此而言,承秦之理,事为明验。故 以魏承秦,魏为土德。又五纬表验,黄星曜彩,考氏定 实,合德轩辕,承土祖未,事为著矣。又秦、赵及燕,虽非 明圣,各正号赤县,统有中土,郊天祭地,肆类“咸秩,明 刑制礼,不失旧章。”奄岱逾河,境被淮汉,非若龌龊边 方,僭拟之属,远如孙权、刘备,近若刘裕道成,事系蛮 夷,非关中夏。伏惟圣朝德配天地,道被四海,承乾统 历,功侔百王,光格同于唐虞,享祚流于周汉,正位中 境,奄有万方。今若并弃三家,远承晋氏,则蔑中原正 次之实。存之无损于此,而有“成于彼,废之无益于今 而有伤于事,臣愚以为宜从《尚黄》,定为土德。又前代 之君,明贤之史,皆因其可褒褒之,可贬贬之。今议者 偏据可绝之义,而不录可全之礼,所论事大,垂之万 叶。宜并集中秘群儒,人人别议,择其所长,于理为悉。” 秘书丞臣李彪、著作郎崔光等议,以为:《尚书闾议》,“继 近秦氏。臣职掌国籍,颇览前书,惜此正次,慨彼非绪。 辄仰推帝始,远寻百王。魏虽建国君民,兆朕振古,祖 黄制朔,绵迹有因。然此帝业,神元为首。”案神元、晋武, 往来和好,至于桓、穆,洛京破亡。二帝志摧聪、勒,思存 晋氏,每助刘琨,申威并、冀。是以晋室御扶救之仁,越 石深代王之请。平文、太祖,抗衡苻石,终平燕氏,大“造 中区。”则是司马祚终于郏鄏,而元氏受命于云、代。盖 自周之灭,及汉正号,几六十年,著符尚赤。后虽张、贾 殊议暂疑,而卒从火德以继周氏,排虐嬴以比共工, 蔑暴项而同吴广,近蠲谬伪,远即神正,若此之明也。 宁使白蛇徒斩,雕云空结哉!自有晋倾沦,暨登国肇 号,亦几六十馀载,物色旗帜,率多“从黑。是又自然合 应,元同汉始。”且秦并天下,革刱法度,汉仍其制,少所 变易。犹仰推五运,竟踵隆姬。而况刘、石、苻、燕,世业促 褊,纲纪弗立,“魏接其弊,自有彝典,岂可异汉之承木, 舍晋而为土邪?夫皇统崇极,承运至重,必当推协天 绪,考审正次,不可杂以僭窃,参之强狡。”神元既晋武 同世,桓、穆与怀愍“接时,晋室之沦,平文始大,庙号太 祖,抑亦有由。绍晋定德,孰曰不可,而欲次兹伪僭,岂 非惑乎!臣所以㥪㥪惜之,唯垂察纳。”诏令群官议之。 十五年正月,侍中、司空、长乐王穆亮,侍中、尚书左仆 射、平原王陆睿,侍中、吏部尚书、中山王王元孙,侍中、 尚书、驸马都尉、南平王冯诞,散骑常侍、都曹尚书、新 秦侯游明根、散骑常侍南部令邓侍祖、秘书中散李 恺、尚书左丞郭祚、右丞霸城子卫庆、中书侍郎封琳、 中书侍郎泰昌子崔挺、中书侍郎贾元寿等言:“臣等 受敕共议,中书监高闾、秘书丞李彪等二人所议,皇 魏行次,尚书高闾,以石承晋为水德,以燕承石为木 德,以秦承燕为火德,大魏次秦为土德”,皆以地据中 夏,以为得统之征。皇魏建号,事接秦末,晋既灭亡,天 命在我,故因中原有寄,即而承之。彪等据神元皇帝 与晋武并时,桓、穆二帝仍修旧好,始自平文,逮于太 祖,抗衡秦、赵,终平慕容,晋祚终于秦方,大魏兴于云、 朔,据汉弃秦承周之义,以皇魏承晋为水德。二家之 论,大略如此。臣等谨共参论。伏惟皇魏世王元朔,下 迄魏、晋、赵、秦、二燕,虽地据中华,德祚微浅,并获推叙, 于理未惬。又国家积德修长,道光万载,彪等职主东 观,详究图史,所据之理,其致难夺。今欲从彪等所议, 宜承晋为《水德》。诏曰:“越近承远,情所未安,然考次推 时,颇亦难继。朝贤所议,岂朕能有违夺。便可依为《水 德》。”祖申腊辰。
太和十八年二月己丑行幸河阴规建方泽之所三 月庚辰罢西郊祭天。
按:《魏书高祖本纪》云云。
太和十九年冬十有一月行幸委粟山议定圆丘甲申有事于圆丘丙戌大赦天下。
按《魏书高祖本纪》云云。按《礼志》,太和十九年十一 月庚午,帝幸委粟山,议定圆丘。己卯,帝在合温室,引 咸阳王禧、司空公穆亮、吏部尚书任城王澄及议礼 之官。诏曰:“朝集公卿,欲论圆丘之礼。今短晷斯极,长 日方至。”案《周官》:“祀昊天上帝于圆丘,礼之大者。”两汉 礼有参差,魏晋犹亦未一。我魏氏虽上参三皇,下考 叔“世。近代都祭圆丘之礼,复未考《周官》,为不刊之法 令,以此祭圆丘之礼示卿等,欲与诸贤考之厥衷。”帝 曰:“夕牲之礼,无可依准。近在代都,已立其议。杀牲祼 神,诚是一日之事。终无夕而杀牲,待明而祭。”员外散 骑常侍刘芳对曰:“臣谨案《周官》牧人职,正有夕展牲 之礼,实无杀牲之事。”秘书令李彪曰:“‘夕不杀牲,诚如 圣旨,未审告庙以不?臣闻鲁人将有事于上帝,必先 有事于泮宫’。注曰:‘先人以此推之,应有告庙’。”帝曰:“卿 言有理。但朕先以郊配,意欲废告,而卿引证有据,当 从卿议。”帝。又曰:“圆丘之牲,色无常准览推古事,乖互 不一。周家用骍,解言是尚,晋代靡知所据。舜之命禹, 悉用尧辞复言元牡,告于后帝。今我国家时用夏正, 至于牲色,未知何准?”秘书令李彪曰:“观古用元,似取 天元之义。臣谓宜用元。至于五帝,各象其方色,亦有 其义。”帝曰:“天何时不元?地何时不黄?意欲从元。”又曰: “我国家常声,鼓以集众。《易》称‘二至之日,商旅不行,后 不省方,以助微阳微阴。今若依旧鸣鼓,得无阙寝鼓 之义’。”员外郎崔逸曰:“臣按《周礼》,当祭之日,雷鼓雷说A, 八面而作,犹不妨阳。臣窃谓以鼓集众,无妨古义。”癸 未,诏三公衮冕八章,太常鷩冕六章,用以陪荐。甲申, 长至,祀昊天于委粟山。
太和二十年五月丙戌初营方泽于河阴丁亥车驾 有事于方泽。
按:《魏书高祖本纪》云云。
世宗景明二年十一月壬寅改筑圆丘于伊水之阳乙卯仍有事焉
按:《魏书世宗本纪》云云。
肃宗正光三年十一月有事南郊诏赦天下
按《魏书肃宗本纪》:正光三年“十有一月乙巳,车驾有 事于圆丘。丙午,诏曰:‘首节嘉辰,获展丘禘,神人交和, 理契幽显,思与亿兆,共此维新,可大赦天下’。”
正光五年春正月辛丑,车驾有事于南郊。
按:《魏书肃宗本纪》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