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礼仪典 第二百五十七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二百五十八卷
经济汇编 礼仪典 第二百五十九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二百五十八卷目录

     朝贺部汇考二

      周二总一则下

    礼仪典第二百五十八卷

    朝贺部汇考二

    周二

    按《周礼秋官》大行人“掌大宾之礼及大客之仪,以亲 诸侯。”

    郑锷曰:“奉一人之命,供行李之役,以往来于诸侯之邦者,行人也。掌大宾之礼及大客之仪,则以别乎其小者也。六服群辟谓之大宾,则外近乎蕃夷者,其君谓之小宾矣。诸侯之孤卿谓之大客,其大夫士来谓之小客矣。《大宗伯》曰‘以宾礼亲邦国’,盖等降浸邈,人情隔疏,待以宾客,且有礼仪,使欢欣交通,乃所以亲” 之也。于宾曰“礼” ,于客曰“仪。” 礼,本也;仪,末也。语其体则曰“礼” ,见于揖逊周旋则曰“仪” ,行礼未尝不见于威仪,威仪未尝不本于礼。大宾为尊,故以礼言;大客为卑,故以仪言耳。《大宗伯》“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 ,《典命》“掌诸侯之五仪” ,则诸侯之尊,何尝不贵于有仪乎?《小行人》言“使适四方,协九仪宾客之礼” ,且言“君之礼也,臣之礼也。” 诸侯之臣何尝不贵于有礼乎?其所以异言者,别尊卑耳。

    春朝诸侯而图天下之事,秋觐以比邦国之功,夏宗 以陈天下之谟,冬遇以协诸侯之虑。

    贾氏曰:“此有考绩之事,故以王见诸侯为文;《大宗伯》无事相见,故以诸侯见王为文 。” 郑锷曰:“王者之于诸侯,当其朝觐、宗遇之时,凡天下之事无不与之图,非止春朝则图之;邦国之功无不比,非止秋觐则比之;天下之谟无不使之陈,何止于夏宗?诸侯之虑无不使之协,何止于冬遇?此盖因四时之朝,分四等之名” ,因时以明义而已。盖一岁之计在于春,春者,始事之时也,故春言“图事” ,谓春为造事之始耳。秋者,物成之时,人之立事,自春而图之,积功至秋,亦可以成矣,故秋言“比功” ,谓秋为万物之成耳。夏者,文明之时,谟欲其明,显然著于耳目,故取文明之时以陈之。冬者,收藏之时,虑欲其隐,故取收藏之时以协之。谟欲众共知,故言“陈。” 虑恐人人异志,故言“协。” 王者因诸侯之来而屈礼以接之,欲与之经营图回者,如此三时,不言诸侯,则省文于事,与“谟” 言天下,则非一国之事,一国之谋可知。至于“比功” 特言邦国,“协虑” 特言诸侯者,校其功之高下,非合众国比之,何以见其优劣?若夫“谋虑” ,则恐诸侯之心不与天子协。言诸侯者,对天子之言也 。易氏曰:“所谓春朝而图事” 者,若《王制》言“诸侯之朝而考礼正刑” 是也。然事作于先者,功必成于后,又于秋觐而比之,所以察其礼刑之成。二者见于春秋之时,故因春朝秋觐之礼而行之。所谓“夏宗而陈谟” 者,《舜典》言群后之朝,而曰“敷奏以言” 是也。然谟之见于外者,虑必定于内,又于冬遇而协之,所以核其敷奏之实。二者见于冬夏之时,故因“《夏宗》冬遇” 之礼而行之。

    《时会》以发四方之禁,《殷同》以施天下之政。

    郑锷曰:“四时之朝,常朝也。时会者,其会有时,非一定之时。盖诸侯有不奉王命而王将有征讨之事,于是时则会诸侯于国门之外。殷同者其同甚众,非一国之至,盖天子于十二岁或未行巡狩之事,于是时则六服群辟同见于天子之朝,此二者非常朝也。乃发四方之禁,乃施天下之政,各视其事之宜。《士师》有五” 禁之法,用以左右刑罚耳,非所以为四方之禁。《大司马》九伐之法,以正邦国,是谓四方之禁,必以时会之。时发之者,盖诸侯有冯弱犯寡,贼贤害民等事,不遵法禁,王将有征讨焉,则会诸侯而发以示之,使承命往伐,兹其事之不常,固有时而发矣。《地官》有均齐天下之政,然用于治内地尔,非所以为天下之政。《大司马》以九畿之籍,施邦国之政职,是谓天下之政,必于殷同之时施之者,盖诸侯有当各朝之年,虽示之以政职,未必信其为均不均也。于九畿并朝之年,则合而为一,施布以命之,使同见其所贡之等,兹其政之无私,故于同而施之也 。易氏曰:“此六者,即《大宗伯》所谓宾礼也。《大宗伯》详” 其宾礼之名,《大行人》又以详其命诸侯之实。然宗、遇会同,亦或总以“朝觐” 名者,《曲礼》曰:“天子当依而立,诸公东面,诸侯西面曰朝。” 郑氏谓:“夏宗依春,此图事陈谟,皆所以责其始;冬遇依秋,此比功协虑,皆所以考其终。故《曲礼》言‘朝觐’。”

    而经亦多以朝觐为主。至于会同之发禁施政,又因朝觐之时而行其礼,故经亦谓之“大朝觐。” 此朝、觐、宗遇之名虽异,先王行礼之意一也 。王氏《详说》曰:“《大宗伯》《大司马法》与《大行人》载此,各相为异。同《宗伯》言朝觐之礼,《行人》言朝觐之事。至于《司马法》谓‘春以礼朝诸侯,图同事,夏以礼宗诸侯,陈同谟。觐遇会同,亦如’” 其说。言朝而必言“礼” ,言事而必言同事,盖同者有同与不同之义焉,此所以为《司马法》。

    《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谓之侯服,岁壹见,其贡 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甸服,二岁壹见,其贡嫔 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男服,三岁壹见,其贡器物。 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采服,四岁壹见,其贡服物。又 其外方五百里谓之卫服,五岁壹见,其贡材物。又其 外方五百里谓之要服,六岁壹见,其贡货物。

    易氏曰:“邦畿言畿而六服言服,内外大小之辨也。” 周之邦畿即《禹贡》之甸服,周之侯服、甸服即《禹贡》之侯服,周之男服、采服即《禹贡》之绥服,周之卫服、蛮服即《禹贡》之要服,周之夷服、镇服即《禹贡》之荒服。是《禹贡》之与周制,其九州之地皆五千里,无可疑者。《职方氏》所载,虽时有损益,而皆不改乎《禹贡》之旧,孰谓其广地于《禹贡》九州之外耶?然而夷服、镇服不列于六服者,以其为《禹贡》之荒服,非天子巡狩之地。然在九州之内,则其待之也,实与要服同。其礼。惟此六服朝毕十二年王乃巡狩,则是王巡狩之礼止及六服故也。郑锷曰:“此言侯服、甸服、男服、采服、卫服、要服来见之岁,与所贡之物。” 康成谓“六服随服来朝,六年一遍。” 孔安国据《左传》“岁聘以志业,问朝以讲礼,再朝而会以示威,再会而盟以显昭明” 之文,以为诸侯三年一朝,六年一会,十二年一盟,是周之正朝法。其《大行人》依服数见者,是诸侯遣使贡献而见耳。今考此文,言岁一见,二岁一见,三岁一见,则正言诸侯来朝之岁数。《大宗伯》云:“春朝夏宗,秋觐、冬遇” ,与夫时见、殷见者,皆言诸侯见王之名。知此所言非指遣使明矣。诸儒所以纷纷者,正以见而贡物疑之耳。《大宰》以九贡致邦国之用,《司会》以九贡之法致邦国之财用。王朝所以仰给者,诸侯之贡为多。若一岁来者始贡祀物,二岁来者始贡嫔物,以至六岁来者始贡货物,则王朝所须,无时而可具。又况《小行人》令诸侯春入贡,为每岁之常,安有如此之希阔乎?先儒谓九州诸侯依服数来朝,因有贡物,与《大宰》九贡及《小行人》“春入贡” 别。彼二者,是岁之常贡也。余以为先王制贡之法初无异也,顾读经者不深考耳。窃谓此《行人》言见与贡,自是二事,非联之也。侯服岁一见也,其所常贡,则祀物、甸服,二岁一见也。其所常贡,则嫔物、男服,三岁一见也。其所常贡,则器物、采服,四岁一见也。其所常贡,则服物、卫服,五岁一见也。其所常贡,则材物朝见,固有岁数之不同。若贡物则是其服每岁之常,安可以为来朝始有贡乎?见者自其君之亲来贡,则每岁或遣使而入耳。说者合而为一,兹所以纷纷也。“侯贡祀,甸贡嫔,男贡器,采贡服,卫贡材,要贡货” 者,亦以内外远近为之缓急轻重也。内而近者,宜贡其物之急而重者,用物之尤急,则欲其致之速。凡重而大者取诸近,则力所能致也。故祀物、嫔物、器物,使侯、甸男贡之。祀者奉祭祀之物,《包茅》之属是也;嫔则嫔妇所化治之物,丝枲是也;器则祭祀之器,宗庙樽彝之类是也。其用急,其物重,责于内而近者宜矣。外而远方宜贡之缓而轻者,用物之尤缓,则不欲其致之速,凡轻而小者取诸远,亦量其力之所能致也。故服物、材物,货物则使采卫要贡之服,则织纩纤缟之类;材则珠象金玉之类,货物则物之轻而可宝者,龟贝之类。其用缓,其物轻,责于外而远者,宜矣。然九贡所致,有币贡,有斿贡,有物贡,不见于此。六服之外,谁贡之哉?盖王所责于诸侯者,惟服食器用之物而已,若夫燕游之所须,杂物之无名币帛以将意,皆不可立为定名以责之也。诸侯自有享上之诚,欲自致于王则可也。《大宰》言致,亦使之自致耳。此言贡,使以为岁事之常,故所致之叙与此不同,则知行人为一定之制,而大宰非一定之制矣 。黄氏曰:“《九服职方》,已见此,又见朝节贡物著于此。违礼则刑,不王则诛,六官所以合治也。”

    《九州》之外,谓之“蕃国。”世壹见,各以其所贵宝为挚。

    《易》氏曰:“夷、镇二服,实在九州之内。” 盖先王以其荒远,非巡狩所至,使不列于六服。郑氏徒见此二服不列于六服,遂概以为九州之外,曰九州之外,夷服、镇服、蕃服也。《经》止言蕃服,郑氏乃加之以夷、镇二服,非也。且弼成五服至于五千,乃舜之十二州;禹治水成功,别为九州。涂山之会,执玉帛者万国,则亦九州内之“五服。” 在周则“夷服” 、“蛮服” 以上是也。

    若夫外薄四海,咸建五长,即周之所谓蕃服者。当时虽不言所贡之远物,而言五长,则有职必有贡故也。至周人始详其制,天子巡狩,止于六服,而夷镇二服在九州之内,则其朝贡继于要服之后。九州外之蕃国,虽列于九服之末,然世一见则不责以中国之礼,各以其所贵宝为贽,则不强于中国之物。如武王克殷,而西旅贡獒,肃慎氏贡其楛矢,以其所贵宝为贽也。故《明堂位》朝诸侯于明堂,而四夷皆在四门之外,以成王之嗣位也,世一见明矣 。郑康成曰:“九州之外,其君皆子男也。无朝贡之岁,父死子立,及嗣王即位,乃一来耳。” 各以其所贵宝为贽,则蕃国之君无执玉瑞者,是以谓其君为小宾,臣为小客。所贵宝,见传者,若犬戎献白狼、白鹿是也。其馀则《周书王会》备焉。

    凡诸侯之王事,辨其位,正其等,协其礼,宾而见之。

    贾氏曰:“王事谓诸侯朝王之事 。” 郑锷曰:“《左氏》云:‘宋公不王’,谓不朝王也。朝王无非事者,行人则辨其位,如《朝士》所谓‘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之位。正其等,如《司仪》所谓公于上等、侯伯于中等、子男于下等之等。所立之位则辨之,所次之等则正之。又恐其拱揖不齐、进退失节,则协其礼,使相合如一,然后宾而见之’” ,使得以进见乎天子。

    《小行人》,下大夫四人。掌邦国宾客之礼籍,以待四方 之使者。

    刘执中曰:“《礼籍》所以载五等诸侯及其孤卿、上下大夫四等入觐之礼,随其爵命为之降杀,大行人用之以同邦国之礼者,皆书于此籍也。” 郑锷曰:“宾客之来,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固有籍以记之。大行人掌其礼仪,小行人掌其礼籍,则案其名位尊卑之书以待之也。掌礼仪尊者之事,掌籍卑者之职,此其官小大之” 别与?郑康成曰:“使者,诸侯之臣使来者也。”

    令诸侯春入贡,秋献功,王亲受之。

    贾氏曰:“贡,即《大宰九贡 》。” 郑康成曰:“功,考绩之功。”

    《郑锷》曰:“诸侯每岁有常贡必以春,入则因四时。”

    之始,以供王一岁之用也。诸侯任事,有成功必以秋献,则因万物之成,以明图事之效也。《小行人》令之,使不爽《春秋》之期而已 。黄氏曰:“诸侯春秋遣使贡献,是为岁事,故管仲曰‘若节《春秋》来承王命’是也。”

    各以其国之籍礼之。

    王昭禹曰:“国有小大,其礼有等差,皆载之于籍也。”

    凡诸侯入王,则逆劳于畿。

    郑司农曰:“入王,朝于王也。故《春秋传》曰‘宋公不王’,又曰‘诸侯有王’。” 王昭禹曰:“诸侯之入王,以其在道涂之劳,则必有以劳之,逆劳于畿,始至而劳之于外也。”

    及郊劳,视馆,将币,为承而摈。

    黄氏曰:“‘承犹奉也。将币摈者非一,小行人既奉且摈之 。《易氏》曰:‘出接宾曰摈,入诏礼曰相’,出入异辞也’。《小行人》既为承摈矣,而《肆师》又曰‘大朝觐佐摈’,此为大朝觐设。若常朝觐,则小行人为承摈而已。”

    “使适四方,协九仪。”宾客之礼,朝、觐、宗、遇、会、同,君之礼 也;存、覜、省、聘、问,臣之礼也。

    郑康成曰:“适,之也。协,合也 。” 郑锷曰:“五等之侯,四等之臣,皆以时入王朝为宾客者也。众国不一,则其礼或不协。《小行人》又掌为使而之适于四方,先协而同之,使彼知夫朝、觐、宗、遇、会同为君礼,存、覜、省、聘问为臣礼,俾其习之有素,行之有常,其君所行不下迫于臣,其臣所行不上僭于君,则名分明而礼典正矣。”

    成六瑞:“王用瑱圭,公用桓圭,侯用信圭,伯用躬圭,子 用谷璧,男用蒲璧。”

    郑康成曰:成,平也;瑞,信也。皆朝见所执以为信。王昭禹曰:“以质言之谓之玉,以形言之谓之器,以合验言之谓之瑞,上有以合验乎下,下有以合验乎上,则瑞成矣。”

    “合六币:圭以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锦,琥以绣,璜以 黼”,此六物者,以和诸侯之好故。

    郑康成曰:“合,同也。六币,所以享也 。” 贾氏曰:“对上文六者,是朝时所用也。此六者之中,有圭以马、璋以皮二者,本非币。云六币” 者,二者虽非币帛,以用之当币处,故总号为币。

    《司仪》掌九仪之宾客摈相之礼,以诏仪容、辞令、揖让 之节。

    贾氏曰:“九仪,即《大行人》九仪 。” 郑锷曰:“行礼之际,司仪掌摈相之礼,以诏王仪容、辞令、揖逊之节,使动容中礼,为盛德之至。仪容以形貌言,辞令以出语言,揖逊以交接言。”

    将合诸侯,则令为坛三成,宫旁一门
    考证

    郑康成曰:“合诸侯,谓有事而会也 。” 王氏《详说》曰:“古者天子巡守,诸侯入朝,一皆为坛于国门之外,加方明焉。天子祀之,盖以为盟尸也。方明之制,《觐礼》云:‘方明者,木也,方四尺,设六色,东青、南赤、西白、北黑,上元、下黄。设六玉:上圭、下璧、东圭、南璋、西琥、北璜。然不用苍璧、黄琮者,以祀日月之神为主耳。《典瑞》云‘圭璧以祀日月’’” 是也。案《觐礼》为坛各因其方,春则帅诸侯朝日于东郊,为坛于国东,夏秋冬亦如其方。是觐礼之有坛也。案《朝事仪》,天子冕而执镇圭,搢大圭,帅诸侯朝日于东郊,退而朝诸侯。是朝礼之有坛也。此云“合诸侯” 者,谓大会同耳。巡守之制,亦如其会同。但会同为坛于国门之外,而巡守为坛于方岳之下耳。有事而会,不协而盟,此坛之所作也。其制为坛三成,即《觐礼》所谓“深四尺” 者是也。盖从下向上为深发地一尺,上有三成,则总四尺矣。宫旁一门,即《觐礼》所谓宫方三百步,四门是也。盖壝土为坛,坛外为宫,每旁一门,则四门矣。朝觐皆有坛,而此言于合诸侯者,盖合诸侯之礼大,而坛之礼特以行将币之礼耳。若夫聘礼之坛,则未入境为壝而无宫,亦无尺数,惟其比而已。此《聘礼》所谓“入境一肆,为壝无宫” 者是已。春秋之时,合诸侯之礼,不在天子而在诸侯。昭四年,楚子合诸侯于申,而椒举引六王二公之事以为证,其僭甚矣。为坛之礼,不朝于天子,而朝于诸侯。襄二十八年郑伯如楚,舍不为坛。而子产以为“大适小,则为坛有五美焉,是用作坛以昭其功。小适大,有五恶焉,用作坛以昭其祸。” 是知春秋诸侯之坛,又非祀方明之坛比也。但春秋诸侯作坛以为舍而已,其去《司仪》之礼意愈远矣,故杜氏注云:“诸侯至敌国,郊除地封土为坛,以受郊劳。”

    《诏王仪》:“南乡见诸侯,土揖庶姓,时揖异姓,天揖同姓。”

    郑康成曰:“王既祀方明,诸侯上介皆奉其君之旗置于宫,乃诏王升坛,诸侯皆就其旗而立。诸公中阶之前,北面东上;诸侯东阶之东,西面北上;诸伯西阶之西,东面北上;诸子门东,北面东上;诸男门西,北面东上 。” 郑锷曰:“诸侯之中有庶姓,有异姓,有同姓。王揖之之仪欲适中,故有土揖、时揖、天揖之殊。土揖者,犹今” 人俯而致恭,其手至地也。时揖者,不高不下,适乎中正,如天道之运,平分而为四时也。天揖者,天位乎上,举手揖之,举而上也。土揖者,卑而致恭也。时揖者,得礼之中。天揖者,尊而不屈也。王者接下思恭,礼一而已。今于庶姓则土揖而俯身,于异姓则时揖而直身,同姓则天揖而仰,其身揖以成礼。而有三等之殊,恐非待下之道。先儒谓此《司仪》诏王降坛揖诸侯,直据揖之仪容,从下至高耳。由此言之,三成之坛,三姓之位,而有王三揖之殊,殆因坛之高下而为此上下之节欤?《司士》治朝之仪,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旅揖士旁三揖,王还揖门左,揖门右者,待群臣之礼也。此则待诸侯于坛坫之上,各辨其等,故与之异也。

    及其摈之,各以其礼:公于上等,侯、伯于中等,子男于 下等。

    郑康成曰:“‘谓执玉而前见于王也。摈之各以其礼’者,谓摈公者五人,侯伯四人,子男三人。上等、中等、下等者,所谓奠玉处也。坛三成,深四尺,则一等一尺也。坛十有二寻,方九十六尺,则堂上二丈四尺,每等丈二尺。” 欤诸侯各以其等奠玉,降拜,升成拜,明臣礼也。既乃升堂,授王玉 。《王氏详说》曰:“此以爵之尊卑而为之” 等杀也。《会同》、“受贽” 、“受享” ,一皆于坛

    其将币,亦如之。其礼亦如之。

    郑康成曰:“将币享也 。” 郑锷曰:“既奠玉,则拜而献其国之所有以为币。其献也亦于其等,故曰‘亦如之’。已将币,则王祼以郁鬯,其祼而礼之,亦各于其等,故曰‘亦如之 ’。” 黄氏曰:“三享、再祼、一祼、酢、不酢,已见《大行人》。大行人掌其礼籍。《司仪》掌摈相以诏仪容、辞令、揖逊之节而已” ,“亦如之。” 言摈者各以其礼,亦如上三等也。郑言“将币三等” ,亦谓坛三成,恐非。疏家遂证成之将币当时在庙,此所谓坛壝宫也。始合升坛见诸侯谓之觐,遂行朝享之礼,虽其详不可考,至若因坛三成为三等,则必不然。当时在庙,其礼亦三等。

    《环人》“掌送逆邦国之通宾客,以路节达诸四方。”

    黄氏曰:“古者诸侯分方率属,《书》‘肆觐东后’” ,《诗》“式是南邦” ,“‘奄受北国’,皆是也。苟非同统率,为相维相比之势,与朝觐道途经由,则不相往来。《旄丘》曰:‘匪车不东,叔兮伯兮,靡所与同’。《嵩高》曰:‘彻申伯土疆,以峙其粻,式遄其行,至若有好。故遣使自东徂西,自南徂北,皆当过王都。天子使人通之,故谓之通宾客’。”

    《象胥》“掌蛮、夷、闽、貉、戎、狄之国使,掌传王之言而谕说焉,以和亲之。”

    王昭禹曰:“天子有道,守在四夷,殊方异俗莫不输诚归款,《象胥》之译,其言又曷可少哉?故掌传王之言而谕说焉,谕则使之俞其言,说则以言明其理。”

    “若以时入宾”,则协其礼与其辞,言传之。

    郑锷曰:“以时入宾,谓四夷之君以时亲来也 。” 刘执中曰:“协其礼,谓蕃国之君世一见象胥,掌教之以中国之仪,用协其礼也。与其辞言者,虽不能变其音声,而可谕之以事上之意,然后以其辞而言之于上也 。” 黄氏曰:“言以其辞言于上《传》,以上之言传报之也。”

    凡其出入送逆之礼节、币帛辞令,而宾相之。

    郑康成曰:“从来至去皆为摈,而诏侑其礼仪 。” 王昭禹曰:“礼节所以相接,币帛所以致享,辞令所以相与,《象胥》掌摈而相之。”

    《掌讶》: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郑康成曰:“讶,迎也。宾客来,主迎之 。” 黄氏曰:掌讶序于掌客之后,何也?王十二岁巡守,毕五服诸侯,自一岁至六岁遍朝,则迎讶之事无终已也。朝廷尊明,四方无事,诸侯受职,何敢废哉?朝节之疏数、聘使之贵贱、介从之众少,皆当有等,籍不以其籍,掌讶不以入 。易氏曰:“上经有讶士,以讶四方之狱讼为主,故曰士。此” 以掌四方之宾客为主,故曰“掌讶。”

    掌邦国之等籍,以待宾客。

    郑康成曰:“等,九仪之等数 。” 王昭禹曰:“所以讶宾客者,必以其籍之差数而为隆杀之节焉,异于《小行人》掌邦国宾客之礼籍。”

    若将有国,宾客至,则戒官修委积,与士逆宾于疆,为 前驱而入。

    贾氏曰:“国宾客至者,谓五等诸侯及其臣来朝聘。至,谓入畿内,至庐宿市,当共待之。”

    及宿则令聚𣝔。

    郑康成曰:“令令,野庐氏。”

    及委则致积。

    郑康成曰:“致积,以王命致其数于宾。”

    至于国,宾入馆,次于舍门外,待事于客。

    郑康成曰:“次如今官府门外更衣处,待事于宾,通其所求索。”

    及“《将币》为前驱。”

    郑康成曰:“道之以如朝。”

    至于朝,诏其位,入复及退,亦如之。

    项氏曰:“入庙,告以著位,然后入复于王,退则复于王。若曰宾不顾矣 。” 郑司农曰:“诏其位,告客以其位处也。入复,客入,则掌讶出复其故位也。客退,复入迎,为之前驱至于馆也。”

    凡宾客之治,令讶讶治之。

    郑康成曰:“宾客之治,谓正其贡赋、理国事也。以告讶,讶为如朝而治之 。” 李嘉会曰:“讶,讶士也。”

    凡宾客,诸侯有卿讶,卿有“大夫讶”,大夫有士讶,士皆 有讶。

    郑锷曰:“当朝聘之日,讶于宾馆,则各降一等。其人诸侯也,则遣卿以讶之;诸侯之卿也,则遣大夫以讶之;大夫也,则遣士以讶之。士虽甚微,亦不可无讶,不言所遣之官者,盖微者之来王朝,亦遣微者,无定礼也。讶每降一等如此,若夫诸侯则敌,故《聘礼》云:‘卿讶卿,大夫讶大夫,士讶士’,谓诸侯国之礼也。”

    《凡讶》者,宾客至而往,诏相其事,而掌其治命。

    易氏曰:“上经因讶宾客而及卿大夫即馆之讶,此复言掌讶之职。凡言‘修委积’以下,皆所治之令。” 陈蕴之曰:“宾客方至,则掌讶往而诏相其事。诏以言告之,相以力赞之。治谓理其事,令谓有所使,宾客有所治,令则掌讶掌之。”

    《掌交》掌邦国之通事,而结其交好。

    郑康成曰:“通事谓朝觐、聘问也 。” 王昭禹曰:“三等之邦国,星分棋布于九州之内,其势疑若暌间而相绝,先王制为朝觐聘问之礼,行于其间,则有往来不穷之通矣 。” 郑锷曰:“朝觐聘问,相通之事,事之常也。然或恐有时而不通,又从而为之结其交好,使其相与之情固结而不可解。”

    《冬官》玉人之事:天子执冒四寸,以朝诸侯。

    赵氏曰:“冒,所以冒诸侯圭,以齐信瑞,方四寸,邪刻之。盖冒圭之制,邪刻其下以为验,其形则方正,其大则四寸。天子命臣为诸侯,则班瑞玉与之,使守之以为宝;及其来朝,则辑而合之以为验。故诸侯瑞圭则邪锐其首;天子冒圭,则邪刻其下。以邪锐之圭首,合天子之冒,一则表君德之无不覆,一则验诸侯之无僭礼,相逾以四寸” 者,或谓“象德冒四方” ,或谓取其形之方正,以上率下,当方正也,或谓天子以贵临贱,常患于骄;以尊接卑,常患于亢。故

    诸侯之圭或九寸,或七寸,而天子朝诸侯之圭则四寸,示其以少为贵,而屈己以接下也。此乃新意,兼本《注》说极好 。郑康成曰:“名玉曰冒者,言德覆盖天下。”

    按《仪礼觐礼》:“至于郊,王使人皮弁用璧,劳侯氏亦皮 弁迎于帷门之外,再拜。”

    郊谓近郊,去王城五十里。《小行人职》曰:“凡诸侯入王,则逆劳于畿。”则郊劳者,大行人也。皮弁者,天子之朝朝服也。璧无束帛者,天子之玉尊也。不言诸侯,言侯氏者,明国殊舍异礼,不凡之也。郊舍狭寡,为帷宫以受劳。《掌舍职》曰:“为帷宫,设旌门。”自此尽《乃出》,论侯氏至近郊,天子使使者劳侯氏之事。

    使者不答拜,遂执玉,三揖至于阶。使者不让,先升。侯 氏升听命,降,再拜稽首,遂升受玉。

    不答拜者,为人使不当其礼也。“不让先升”,奉王命,尊也。升者,升坛,使者东面致命,侯氏东阶上西向听之。

    “使者左还而立。”侯氏还璧,使者受。侯氏降,再拜稽首, 使者乃出。

    《左》“还”,还南面,示将去也。立者,见侯氏将有事于己,俟之也。还玉,重礼。

    侯氏乃止使者。使者乃入,侯氏与之让升。侯氏先升 授几。侯氏拜送几。使者设几答拜。

    侯氏先升,宾礼统焉。几者,安宾,所以崇优厚也。上介出,止使者,则已布席也。 自此尽《遂从之》,论侯氏傧使者遂从入朝之事。

    侯氏用束帛、乘马傧使者,使者再拜受。侯氏再拜送 币。

    《傧使》者,所以致尊敬也。拜者各于其阶。

    使者降,以左骖出,侯氏送于门外,再拜。侯氏遂从之。

    “《𬴂马》曰骖”,左骖设在西者。其馀三马,侯氏之士,遂以出,授使者之从者于外,从之者遂随使者以至朝。

    天子赐舍。

    以其新至,道路劳苦,未受其礼,且使即安也。赐舍犹致馆也。所使者司空与小行人为承摈。今文赐作“锡。”自此尽《乘马》,论赐侯氏舍馆、侯氏傧使之事。

    曰:“伯父,女顺命于王所。”赐伯父舍。

    此使者致馆辞。此及下经皆云“伯父”者,案下文谓“同姓大国”,举同姓大国,则同姓小国及异姓之国,礼不殊也。

    侯氏再拜稽首。

    受馆。

    傧之束帛乘马。

    “傧之”者,尊王使也。侯氏受馆于外,既则傧使者于内。

    天子使大夫戒曰:“某日,伯父帅,乃初事。”

    大夫者,卿为讶者也。《掌讶职》曰:“凡讶者,宾客至而往,诏相其事。”戒犹告也。其为告,使顺循其事也。初犹故也。自此尽“再拜稽首”,论天子使大夫戒侯氏期日使行觐礼之事。知大夫是卿为讶者,以其《周礼秋官掌讶职》云“诸侯有卿讶”,故知大夫即卿为讶者。云“其为告”,使顺循其事也。“初犹故”者,以其四时朝觐,自是寻常,故使恒循故事之常也。

    侯氏“再拜稽首。”

    受觐日也。

    诸侯前朝,皆受舍于朝。同姓西面北上,异姓东面北 上。

    言诸侯者,明来朝者众矣,顾其入觐不得并耳。受舍于朝,受次于文王庙门之外。《聘礼记》曰:“宗人授次,次以帷,少退于君之次。”则是次也。言舍者,尊舍也。天子使掌次为之,诸侯上介先朝受焉。此觐也,言朝者,觐遇之礼虽简,其来之心犹若朝也。分别同姓异姓,受之将有先后也。《春秋传》曰:“寡人若朝于薛,不敢与诸任齿”,则《周礼》先同姓。此一经,论前朝一日,诸侯各遣上介受次于朝之事。云“言诸侯者,明来朝者众矣”者,上注云“言侯氏者,明国殊舍异,礼不凡之。”于此言诸侯凡之者,以其诸国同时遣上介,故言来朝者众矣。若其行礼,自有前后,故郑云顾其入觐而不得并耳。云“受舍于朝,受次于文王庙门之外”者,以其春夏受贽于朝无迎法,受享于庙有迎礼,秋冬受贽受享皆在庙,并无迎法,是以大门外无位。既受觐于庙,故在大门外受次。知在文王庙门外者,案《聘礼》云:“不腆先君之祧,既拼以俟。”则诸侯待朝聘之宾皆在太祖之庙,以其诸侯者无二祧,迁主所藏,皆在始祖之庙,故以始祖为祧。案天子待觐遇亦当在祧,《祭法》云:“天子七庙”有二祧。又案《周礼守祧职》云:“掌守先王先公之庙祧。”郑注:“迁主所藏曰祧。穆之迁主藏于文

    王庙,昭之迁主藏于武王庙。今不在武王庙而在文王庙者,父尊而子卑,故知在文王庙也。若然,先公木主藏于后稷庙,受觐遇,不在后稷庙者,后稷生非王,故不宜在焉。云“言舍者,尊舍也” 者,此宾以帷为次,非屋舍,尊天子之次,故以屋舍言之,是尊舍也。若天子春夏受享,诸侯相朝聘迎宾客者,皆有外次,即《聘礼》记“宗人授次” 是也。有外次于大门外者,则无庙门外之内次。天子觐遇在庙者,有庙门外之内次,无大门外之外次,此文是也。云“天子使掌次为之” 者,案《周礼掌次》云“掌王次舍之法,以待张事。” 故知使掌次为之。诸侯兼官,无掌次,使馆人为之。故《聘礼》云“馆人布幕于寝门外” ,郑注云“馆人掌次,舍帷幕” 者是也。云“诸侯上介先朝受焉” 者,知使上介者,案下文“诸侯觐于天子,为宫方三百步,上介皆奉其君之旗置于宫” ,明知此亦使上介也。云“其来之心犹若朝也” 者,案《周礼·大宗伯》云:“春曰朝,秋曰觐。” 郑注云:“朝之言朝也,欲其来之早。觐之言勤,欲其勤王事。” 各举一边而言,其实早来、勤王通有也。故郑云其来之心犹若朝,故变觐言朝也。云“分别同姓异姓,受之将有先后” 者,按此经同姓西面,异姓东面。按下《曲礼》云:“天子当依而立,诸侯北面而见,天子曰觐。” 彼此皆是觐礼。彼诸侯皆北面,不辨同姓异姓,与此不同者,此谓庙门外为位时,彼谓入见天子时,故郑注云:“觐者位于庙门外而序入。” 入谓北面见天子时引《春秋》者,案隐十一年经书,滕侯、薛侯来朝,《左传》曰:“‘争长’。薛侯曰:‘我先封’。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后之’。公使羽父请于薛侯曰:‘君与滕君,辱在寡人。周谚有之曰:‘山有木,工则度之;宾有礼,主则择之’。周之宗盟,异姓为后’。寡人若朝于薛,不敢与诸任齿。君若辱贶寡人,则愿以滕君为请。” 薛侯许之,乃长滕侯也。若然,彼《服注》云:“争长先登,授玉” ,此位在门外,引之者,以其在先即先登,外内同,故引以为证。

    侯氏裨冕,释币于祢。

    将觐,质明时也。裨冕者,衣裨衣而冠冕也。裨之为言埤也。天子六服,大裘为上,其馀为裨,以事尊卑服之,而诸侯亦服焉。上公衮无升龙,侯伯。“子男毳,孤𫄨,卿大夫元。”此差,《司服》所掌也。祢,谓行主迁主矣,而云祢,亲之也。释币者,告将觐也。其释币,如聘大夫将受命释币于祢之礼。既则祝藏其币,归乃埋之于祧西阶之东。此经明诸侯之在馆内,将觐于王,先释币,告于行主之礼。

    乘墨车,载龙旗弧韣,乃朝,以瑞玉有缫。

    墨车,大夫制也。乘之者,入天子之国,车服不可尽同也。交龙为旗,诸侯之所建。弧,所以张縿之弓也。弓衣曰韣。瑞玉谓公桓圭、侯信圭、伯躬圭、子谷璧、男蒲璧。缫所以藉玉,以韦衣木,广袤各如其玉之大小,以朱白苍为六色。今文玉为璧,缫或为璪。自此尽《乃出》,论诸侯发馆,至天子庙门之外,以次行觐礼之事。

    天子设斧依于户牖之间,左右《几》。

    依,如今绨素屏风也。有绣斧文,所以示威也。斧谓之黼。几,玉几也。左右者,优至尊也。其席莞席纷纯,加缫席画纯,加次席黼纯。

    天子衮冕负斧依。

    《衮衣》者,裨之上也。缋之绣之,为九章。其龙,天子有升龙,有降龙,衣此衣而冠冕,南向而立,以俟诸侯见。

    啬夫承命,告于天子。

    啬夫,盖司空之属也,为末摈,承命于侯氏,下介传而上,上摈以告天子。天子见公摈者五人,见侯伯摈者四人,见子男摈者三人,皆宗伯,为上摈。《春秋传》曰:“啬夫驰。”

    天子曰:“非他,伯父实来,予一人嘉之。伯父其入,予一 人将受之。”

    言非他者,亲之辞。“嘉之”者,美之辞也。《上摈》又传此,而下至啬夫侯氏之下介受之。《传》而上,上介以告其君,君乃许入。

    侯氏入门右坐奠圭,再拜稽首。

    “入门右,执臣道”,不敢由宾客位也。卑者见尊,奠挚而不授。

    摈者谒。

    谒犹告也。上摈,告以天子前辞,欲亲受之,如宾客也。其辞所易者曰“伯父其升。”

    侯氏坐取圭,升致命。王受之玉。侯氏降,阶东北面再 拜稽首。摈者延之曰“升。”升成拜,乃出。

    摈者请之,侯氏坐取圭,则遂左降拜稽首,送玉也。从后诏礼曰“延。”延,进也。

    四享皆束帛加璧,庭实唯国所有。

    “四”当为三。古书作“三四。”或皆积画。此篇又多四

    考证

    字字相似,由此误也。《大行人职》曰:“诸侯庙中将币,皆三享,其礼差,又无取于四也。初享,或用马,或用虎豹之皮。其次享三牲,鱼、腊、笾豆之实,龟也,金也;丹漆丝纩、竹箭也。其馀无常货。”此地物非一国所能有,唯所有分为三享,皆以璧帛致之。疏:自此尽事毕,论侯氏行觐礼讫相随,即行三享之事,

    奉束帛匹马卓上,九马随之,中庭西上,奠币,“再拜稽 首。”

    卓,读如“卓王孙”之卓。卓犹的也。以素的一马以为上,书其国名,后当识其何产也。马必十匹者,不敢斥王之乘用成数,敬也。

    摈者曰:“予一人将受之。”

    亦言“王欲亲受之。”云“亦言王欲亲受之”者,亦上亲受之也。

    侯氏升致命。王抚玉。侯氏降自西阶,东面授宰币,西 阶前再拜稽首,以马出,授人九马随之。

    “王不受玉”,抚之而已。轻,财也。以马出,随侯氏出,授王人于外也。王不使人受马者,至于享王之尊,益君;侯氏之卑,益臣。

    事毕。

    三享讫。

    乃右《肉袒》于庙门之东,乃入门右,北面立,告听事。

    右肉袒者,刑宜施于右也。凡以礼事者左袒,“入更从右”者,臣益纯也。“告听事”者,告王以国所用为罪之事也。《易》曰:“折其右肱,旡咎。”“《自此》尽《降出》”,论侯氏受刑,王免之降出之事。

    摈者谒诸天子,天子辞于侯氏,曰:“伯父无事,归宁。”乃 拜。

    谒,告。宁,安也。乃,犹女也。

    侯氏再拜稽首,出自屏南,适门西,遂入门左,北面立。 王劳之,再拜稽首。摈者延之曰:“升。”升成拜,降出。

    王辞之,不即左者,当出隐于屏而袭之也。天子外屏劳之,劳其道劳也。

    天子赐侯氏以车服,迎于外门外,再拜。

    《赐车》者,同姓以金路,异姓以象路,服则衮也。也。毳也。古文曰迎于门外也。《自此》尽“亦如之”,论王使人赐侯氏车服之事。

    路先设,西上,路下四,亚之。重赐无数,在车南。

    路谓车也。凡君所乘车曰路。路下四,谓乘马也。亚之,次车而东也。《诗》云:“君子来朝,何锡予之?虽无予之,路车乘马。又何与之?元衮及黼。”重犹善也。《春秋传》曰:“重锦三十两。”

    诸公奉箧服,加《命书》于其上,升自西阶,东面。大史是 右。

    言诸公者,王同时分命之,而使赐侯氏也。右,读如“周公右王”之右,是右者,始随入于升,东面乃居其右。古文是为氏也。

    侯氏升,西面立,大史述命。

    “读《王命书》”也。

    侯氏降两阶之间,北面再拜稽首。

    受命。

    升成拜。

    大史辞之降也。《春秋传》曰:“且有后命,以伯舅耋老,毋下拜。”此辞之类。

    大史加书于服上,侯氏受。

    受箧服。

    使者出,侯氏送,再拜,傧使者。诸公赐服者束帛四马 傧,大史亦如之。

    既云“拜送,乃言傧使者”,以劳有成礼,略而遂言,

    同姓大国则曰“伯父”,其异姓则曰伯舅,同姓小邦则 曰叔父,其异姓小邦则曰“叔舅。”

    据此,《礼》云“伯父,同姓大邦”而言。

    飨礼乃归。

    礼,谓食燕也。王或不亲,以其礼币致之,略言“飨礼”,互文也。《掌客职》曰:“上公三享、三食、三燕,侯伯再享、再食、再燕,子男一享、一食、一燕。”

    诸侯觐于天子,为宫方三百步,四门,坛十有二寻,深 四尺,加“《方明》于其上。”

    四时朝觐,受之于庙。此谓时会殷同也。宫谓壝土为埒,以象墙壁也。为宫者,于国外,春会同,则于东方;夏会同,则于南方;秋会同,则于西方;冬会同,则于北方。八尺曰寻,十有二寻,则方九十六尺也。深谓高也,从上曰深。《司仪职》曰:“为坛三成。”成犹重也。三重者,自下差之,为三等,而上有堂焉。堂上方二丈四尺,上等、中等,下等,每面十二尺。方明者,上下四方神明之象也。上下四方之神者,所谓明神也。会同而盟,明神监之,则谓之天之司盟。有象者,犹宗庙之有主乎?王巡守至于方岳之下,诸侯会之,亦为此宫以见之。《司仪职》曰:“将会诸侯,则命为坛三成,宫旁一门,诏王仪,南乡见诸侯也。”自此尽“四传”,摈论会同,王为坛见诸侯之事,云“四时朝

    “觐,受之于庙” 者,按《曲礼》下经言之。春夏朝宗,在朝不在庙,而言四时朝觐皆在庙者,朝宗虽在朝,受享则在庙,故并言之。云“此谓时会殷同也” 者,以《司仪职》云:“将合诸侯,则令为坛三成” ,与此为一事,则合者,合诸侯也。故知此为坛见诸侯,谓时会殷同时也。案《大宗伯》云:“时见曰会,殷见曰同。” 郑注云:“时见者,言无常期” ,诸侯有不顺服者。王将有征讨之事,则既朝觐,王为坛于国外,合诸侯而命事焉。《春秋传》曰“有事而会,不协而盟” 是也。殷犹众也。十二岁王如不巡守,则六服尽朝。朝礼既毕,王亦为坛,合诸侯以命政焉。所命之政,如王巡守,殷见四方。四方,四时分来,终岁则遍,若如注,则时会殷同,亦有朝觐在庙,而独云“四时朝觐在庙” 者,以其《周礼·大行人》“诸侯依服数来朝,时会无常期。” 假令当方诸侯有不顺服,则顺服者皆来朝王。其中则有当朝之岁者,复有不当朝之岁者。若当朝之岁者,自于庙朝觐。若不当朝之岁者,当在坛朝。若十二年王不巡守,则殷朝。亦云“既朝乃于坛” 者,六服之内,若以当岁者即在庙,则依服数,十二岁合有侯服。年年朝者,在庙朝觐,其五服,自甸、男、采、卫要五服。若以十二岁王巡守,总合朝服,不得独在庙,在坛朝,故郑《会同》皆言既朝觐,乃为坛于国外也。朝事仪,未在坛朝,而先言“帅诸侯拜日” ,亦谓帅已朝者诸侯而言也。云“为宫者,于国外,春会同则于东方” 云云者,经直言为坛,郑知逐四方为之者,案《司仪》云:“将合诸侯,则令为坛三成。” 郑注云:“合诸侯,谓有事而会也。为坛于国外以命事。天子春帅诸侯拜日于东郊,则为坛于国东;夏礼日于南郊,则为坛于国南;秋礼山川丘陵于西郊,则为坛于国西;冬礼月与四渎于北郊,则为坛于国北。既拜礼而还,加方明于坛上而祀焉。” 郑引此文,下及朝事仪而言,故知为坛皆依方为之。但四方之坛,并宜在四郊之内,以其拜日之等,于近郊退来就坛,明坛在近郊之内,但去城不知远近,或四方皆依成数。东方八里,南方七里,西方九里,北方六里,四方,此其定分。案《职方》,王会同或出畿,在诸侯之国,故《职方氏》令诸侯供待之事,则无常数。云“八尺曰寻” 者,依《考工记》云“殳长寻有四尺” ,从轸差之,知寻长八尺。云“三重” 者,自下差之为三等,而上有堂焉。堂上方二丈四尺,上等、中等、下等。每面十二尺者,此以下基九十六尺,上下三等,每等两相各丈二尺,共二丈四尺。三等总七丈二尺,通堂上二丈四尺,合九丈六尺也。云“方明者,上下四方神明之象也” 者,谓合木为上下四方,故名方。此则神明之象,故名明。此乐解得名方明神之义也。云“所谓明神也” 者,所谓《秋官司盟之职》云“北面诏明神,既盟则贰之” 是也。云“则谓之天之司盟有象” 者,案《春秋》襄十一年经书,公会晋侯、宋公之等伐郑,郑人惧,行成。秋七月,同盟于亳。范宣子曰:“不慎必失,诸侯乃盟。《载书》曰:‘凡我同盟,毋蕰年,毋壅利,毋保奸,毋留慝,救灾患,恤祸乱,同好恶,奖王室。或间兹命司慎、司盟,名山、名川,明神殛之’。” 注云:“二司,天神、司盟、司慎,不敬者盟、司察盟者。是为天之司盟也。” 云“有象者,犹宗庙之有主乎” 者,以其宗庙木主,亦上下四方为之,故云犹宗庙之“有主” ,无正文约同之,故云“乎” 以疑之。虽同四方为之,但宗庙主止一神而已。此下文以六色为六神,用六玉,礼之有此别,但取四方同而已。云“王巡守至于方岳之下,诸侯会之,亦为此宫以见之” 者,案下文“祭天燔柴,祭山丘陵,升;祭川沈,祭地瘗” ,郑注云:“升沈,必就祭者也。” 则是谓王巡守及诸侯之盟“祭也” 者,是王巡守在方岳,亦为此宫可知。是以《司仪》注云“王巡守殷国而同。” 则其为宫亦如此与?以其与宫同也。案《司仪》云:“王合诸侯令为宫” ,据时会而言。其巡守据王就方岳殷国,此王有故不行,诸侯同来。此二者,其坛文约与时会同,故云与以疑之。是以郑注《大宗伯》云:“殷同,王亦为坛于国外” ,亦时会有文者也。引《司仪》者,彼此同是一事,但文有详略。此文言者,取《司仪》以足之。云“南乡见诸侯也” 者,王在堂上,公于上等,侯伯于中等,子男于下等。奠玉拜,皆升堂,授玉乃降也。

    《方明》者,木也,方四尺,设六色,东方青,南方赤,西方白, 北方黑,上元下黄。设六玉,上圭下璧,南方璋,西方琥, 北方璜,东方圭。

    六色象其神,六玉以礼之。上宜以苍璧,下宜以黄琮,而不以者,则上下之神,非天地之至贵者也。设玉者刻其木而著之。

    上介皆奉其君之旗置于《宫尚左》,公侯伯于男皆就 其旗而立。

    “置于宫”者,建之,豫为其君见王之位也。诸公中阶之前,北面东上。诸侯,东阶之东,西面北上。诸伯,西阶之西,东面北上。诸子门东,北面东上。诸男门

    西北面,东上,尚左,皆建旗。公东上,侯先伯,伯先子,子先男,而位皆上东方也。诸侯入壝门,或左或右,各就其旗而立。王降阶,南乡见之,三揖,上揖庶姓,时揖异姓,天揖同姓,见揖位乃定。

    四、传摈。

    王既揖五者升坛,设摈,升诸侯以会同之礼。其奠瑞玉及享币,公拜于上等,侯伯于中等,子男于下等。摈者每延之升堂致命,王受玉抚玉,降拜于下等。及请事劳,皆如觐礼,是以记之《觐》云。四传摈者,每一位毕,摈者以告,乃更陈列而升。其次,公也、侯也、伯也,各一位,子男侠门而俱东上,亦一位也。至庭乃设摈,则诸侯初入门,王官之伯帅之耳。

    天子乘龙载大斾,象日月升龙降龙出。拜日于东门 之外,反祀方明。

    此谓会同以春者也。马八尺以上为龙,大斾,大常也。王建大常,縿首画日月,其下及旒交画升龙降龙。《朝事仪》曰:“天子冕而执镇圭,尺有二寸,缫藉尺有二寸,搢大圭,乘大路,建大常十有二旒,樊缨十有二就,贰车十有二乘,帅诸侯而朝日于东郊,所以教尊尊也。退而朝诸侯。”由此二者言之,已祀方明,乃以会同之礼见诸侯也。凡会同者,不协而盟。《司盟职》曰:“凡邦国有疑,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书及其礼仪。北面诏明神,既盟则藏之。”言北面诏明神,则明神有象也。象者,其方明乎?及盟时,又加于坛上,乃以载辞告焉。诅祝掌其祝号。自此尽《西门外》,论将见诸侯,先礼日月山川之事。

    礼日于南门外,礼月与四渎于北门外,礼山川丘陵 于西门外。

    此谓会同以夏、秋、冬者也。变拜言礼者,客祀也。“礼月于北郊”者,月太阴之精,以为地神也。盟神必云日月山川焉者,尚著明也。《诗》曰:“谓予不信,有如皦日。”《春秋传》曰:“纵子忘之,山川神祇,其忘诸乎?”此皆用明神为信也。

    祭天,燔柴。祭山,丘陵,升。祭川,沈。祭地,瘗。

    升沈,必就祭者也。就祭,则是谓王巡守及诸侯之盟祭也。其盟揭其著明者,燔、柴、升、沈、瘗,祭礼终矣,备矣。《郊特牲》曰:“郊之祭也,迎长日之至也,大报天而主日也。”《宗伯职》曰:“以实柴祀日月星辰。”则燔柴祭天,谓祭日也。柴为祭日,则祭地瘗者,祭月也。日月而云天地,灵之也。《王制》曰:“王巡守,至于岱宗柴。”是王巡守之盟,其神主日也。《春秋传》曰:“晋文公为践土之盟,而《传》云‘山川之神’。”是诸侯之盟,其神主山川也。月者,太阴之精,上为天使,臣道莫贵焉。是王官之伯,会诸侯而盟,其神主月与?

    记几俟于东箱。

    王即席乃设之也。东箱,东夹之前,相翔待事之处。

    《偏驾》不入王门。

    左旁与己同曰“偏。”同姓金辂,异姓象辂,四卫革辂,蕃国木辂。驾之与王同,谓之“偏驾。”不入王门,乘墨车以朝是也。偏驾之车,舍之于馆与?

    奠圭于缫上。

    谓释于地也。此解侯氏入门在奠圭释于地时,当以缫藉承之,乃释于地。此缫谓以韦衣木版朱白苍与朱绿画之者,非谓绚组尺为系者,彼所以系玉使固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