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礼仪典 第三百八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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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三百九卷目录

     军礼部汇考一

      周总一则

      秦始皇一则

      汉总一则 高祖一则

      后汉总一则 灵帝中平一则 献帝建安一则 延康一则

      魏总一则

      晋总一则 武帝太康二则 元帝太兴一则 成帝咸和一则

      宋文帝元嘉一则

      南齐总一则

      梁武帝天监一则

      陈总一则 宣帝大建一则

    礼仪典第三百九卷

    军礼部汇考一

    周制,“军旅之事,大宗伯、大司马、大司寇各帅其属以 董其事。”

    按:《周礼春官》:“大宗伯之职,以军礼同邦国。”

    王昭禹曰:“先王以宾礼一天下,有不帅则军礼于是乎用 。” 郑康成曰:“同谓威其不协僭差者。” 军礼之别有五。

    《大师》之礼,用众也。

    郑锷曰:“五军以为师,以师统军,以军统旅,以旅统卒,以卒统两,以两统伍,上下相统。闻鼓进,闻金止。此大师之礼以用众,故欲其同 。” 杨氏曰:“先王行师,其坐作进退,以鼓铎镯铙为之节而不可乱,左不攻左,右不攻右,则刑诛随之。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齐焉,勇者不敢先,怯者不敢后,所谓大师之礼用众以此。”

    《大均》之礼,恤众也;

    郑锷曰:“以衣服则均而无等降之殊,以饮食则均而无贵贱之别,贵而为将者暑不张盖,贱而为士者亦宿车下,《左传》所谓‘均服振振,自庐以往,振廪同食’,此大均之礼也,以恤众固欲其同。”

    《大田》之礼,简众也。

    郑康成曰:“古者因田习兵,阅其车徒之数 。” 王昭禹曰:“春教振旅,夏教茇舍,秋教治兵,冬教大阅,此所以简其能。”

    小宗伯之职,“若大师,则帅有司而立军社,奉主车。”

    郑锷曰:“古者大师,则先有事于社与庙,然后载社主与迁庙之主以行。不用命,戮于社,故载社主将以行戮;用命赏于祖,故载迁庙之主将以行赏。《小宗伯》掌社稷宗庙之礼,宜载以行,乃言立者,盖社本不在军,因用师始立之。立者出于一时之故,庙主为尊,载之以行,不敢忽也,故言奉。奉以言其肃钦之至。帅有司” 者,盖帅大祝也。《大祝职》曰:“大师宜于社,造于祖。” 设军社,国将有事于四望,及军归献于社,则前祝。故知此所谓有司,为大祝明矣。

    若军将有事,则与祭。有司“将事于《四望》。”

    郑司农曰:“谓军祭、表祃、军社之属,《小宗伯》与其祭事 。” 郑锷曰:“军将有事则与祭者,主帅奉祭,小宗伯以职当立之,奉之故当与也。小宗伯已与祭于军中,则四望之祭必遣其所属之有司往行事焉,理之宜也。战必祷于神,欲气势之增倍。而四望又山川之尤大者,国家所赖以为阻固,是以将战则祷焉,欲其为兵之” 捍蔽。

    肆师之职,“凡师甸用牲于社,宗则为位。”

    易氏曰:“师甸者,田而后用。师者必载社之石主、祖之木主,示有所受命 。” 郑锷曰:“大甸猎之甸,乃四时蒐苖狝狩之田。师甸则大用师以对敌之时。” 何以明之?以所祭之神知之,用师则载社主与迁庙之主以行,此用牲于社宗,大战则类造于上帝,封于大神,祭兵于山川。此有类造封祭之事,岂四时之田所宜有耶?故知以《师》甸言。社者主也。宗者迁庙之主。不曰祖曰宗者,宗继祖者也。载主而行,不在国之常位,而祭不可以无位,无位则鬼神无所依,故为位然后祭。《小宗伯》于军旅甸后祷祠,为位则止为位。于肄仪之时,《肆师》于用牲以祭时,则为位者,盖所掌者立祀用牲之礼故也。

    类造上帝,封于大神。祭兵于山川,亦如之。

    郑锷曰:“上帝至尊,不可以渎,因其事类然后告祭,故名曰类。类者上帝之祭,造者祖庙之祭,此日类造上帝,何也?盖王者出征所至,以事类告天,故兼言之。封者累土增高,非山川之大神,则无累土为坛以封崇之礼,兵之所在必增高以祭之,非顿兵。”

    之山川,则无类祃之祭;兵之所在,则宜有祭。凡此三者,非常祭,故皆为之位。盖《肆师》主立国祀之礼耳。

    凡师不功,则助牵主车。

    郑锷曰:“战所以全宗社,不功而失乎主车,是失宗社。肆师掌为位,以祭宗社为职,大司马于师不功则厌而奉主车,肆师为大司马之助而已 。” 李嘉会曰:“牵主车亦所以安神灵也。”

    凡四时之大甸猎、祭、表貉,则为位。

    郑康成曰:“貉,师祭也。于所立表之处为师祭。造军法者,祷气势之增倍 。” 陈氏曰:“其神蚩尤也。黄帝与蚩尤战于版泉,军法之兴始于此,故后世祭之。《诗》云:‘是类是祃’。《记》曰:‘祃于所征之地’。祃与貉一也。貉之祭,盖使司马为之,而立表于神前。甸祝掌祝号,既事然后誓众而师甸焉。” 古者将卜则祭先卜,将用马则祭马祖,“将用火则祭爟。” 是则将师田而祃祭者,不特为祷而已。

    狝之日,莅卜来岁之戒。

    郑康成曰:“秋田为狝,始习兵,戒不虞也。卜者问后岁兵寇之备。”

    《典瑞》:“牙璋,以起军旅,以治兵守。”

    郑锷曰:“半圭曰璋,长七寸,瑑为齿牙之形,取牙齿之刚,利能噬啮兵之象,故执以起军旅。若屯兵于外,守要害之地,有不率纪律者执此以治之 。” 李嘉会曰:“牙璋则军旅之大者用之,中璋则军旅之小者用之。”

    《大司乐》,“凡军大献,教恺歌,遂倡之。”

    郑锷曰:“王师大献,令奏恺乐,则王亲征之师,故大司乐令之。军大献教恺歌,遣将出军而归,故乐师教之,又倡之,异尊卑 。” 李嘉会曰:“《恺歌》歌于堂上,恺乐作于堂下,二者相应,恺歌在前,乐师倡之。”

    《大师》:“大师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

    郑康成曰:“大师大起,军师《兵书》曰:‘王者行师,出军之日,授将弓矢,士卒振旅,将张弓大呼。大师吹律,合音商则战胜,军士强角则军扰多变,失士心。宫则军和,士卒同心;征则将急数怒,军士劳羽则兵弱少威明’。”

    大祝:大师宜于社,造于祖,设军社,类上帝。国将有事 于四望,及军归献于社,则前祝。

    郑锷曰:“大师必载社主与迁庙之主以行,故有宜社、造祖之祭。祭社曰宜,盖以事宜而祭之,非春秋之所报;祭祖曰造,盖特造至而祭之,非四时之常享。此二者,国内之礼。及军之所在,必设军中之社于其地,以事类而告上帝。此二者,国外之礼。《小宗伯》所谓‘帅有司而立军社’,谓此也。国有事于四望,则将战地之四” 望,与夫军有功,归而献于社。凡此二事,大祝处前告神,故曰前祝 。《王昭禹》曰:“大祝,前群祝。”

    《小祝》大师,“掌衅祈号祝。”

    王昭禹曰:“盖军行,杀牲以血,衅鼓以御妖衅,求其所断焉,故谓之衅;祈;小祝则号致焉而后祝 。” 郑锷曰:“祓社衅鼓,以除去不祥,祈军有功。大祝掌宜社、造祖之事,小祝掌其衅祈之祝号 。” 王氏曰:“大师掌衅祈号祝,则《左传》所谓‘军行,祓社、衅鼓,祝奉以从’。”

    《甸祝》“掌四时之田表貉之祝号。”

    杜氏曰:“貉读为‘百’。” “尔所思之‘百’,书亦或为‘祃’。” 貉,兵祭也。甸以讲武治兵,故有兵祭。《诗》曰:“是类是祃” ,《尔雅》曰:“师祭也 。” 郑康成曰:“谓田者习兵之礼,故亦祃祭。祷气势之十百而多获 。” 刘执中曰:“田以习兵,教以战阵,而后乃田,故亦祷焉 。” 郑锷曰:“肆师掌为位,甸祝掌其祝号而已。”

    舍奠于祖庙,祢亦如之。

    郑康成曰:“舍读为《释舍》。奠者告将时田,若将征伐。”

    郑锷曰:“将出田,必行舍奠之礼,以告于庙乃载。”

    迁庙之主,以行其载,以祖为主,故舍奠于祖庙,祢则但祭而不载。言“亦如之” ,谓其舍奠也。

    《车仆》:“凡师,共革车,各以其萃。”

    王昭禹曰:“凡《师》,共革车,则师之所用者,其车皆以革挽之 。” 郑锷曰:“革车亦各有萃,所以为不可败之策。”

    《司常》:“凡军事,建旌旗,及致民置旗弊之。”

    王氏曰:“置者植之,弊者仆之 。” 郑锷曰:“军旅之事,用旌旗以指麾,则掌建之。始焉置之以致民使来;终焉弊之以诛后至,皆司常所掌也。”

    《夏官》大司马以九伐之法正邦国。

    郑锷曰:“诸侯有罪,轻重不一,至用兵以诛讨之,必声其罪。”

    负固不服则侵之。

    郑康成曰:“负犹恃也。固,险可依以为固也。不服,不事大也。”

    中春,教振旅。

    郑康成曰:“凡师,出曰治兵,入曰振旅,皆习战也。四时各教民以其一焉。春习振旅,兵入收众,专于农。”

    王昭禹曰:“振如振领之振,振而整之也。” 方其出

    则治之以行陈之事,均服同食,以一众心,无暇整其仪饰。及其入焉,明尊卑,辨贵贱,此所以整之也。

    《司马》“以旗致民”,“平列陈”,如战之陈。

    王昭禹曰:“田猎所习,无非军事,故平列陈如战之阵。平者,高下如一之谓。”

    辨鼓、铎、镯、铙之用:“王执《路鼓》,诸侯执贲鼓,军将执晋 鼓,师帅执提,旅帅执鼙,卒长执铙,两司马执铎,公司 马执镯。”

    贾氏曰:春、夏、秋各教其一,必春辨鼓铎者 。郑锷曰:“春阳用事,雷始出地,于卦为震。而韗人冒鼓,必以启蛰之日,教以此时,从其类也 。” 黄氏曰:“有节制而后能胜,金鼓所以节制也,故于教振旅辨之。” 王虽亲征,六卿分将,元帅居中。《甘誓》常武、城濮,陈有古法。

    以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

    贾氏曰:“坐作” 进退疾徐疏数之节。大阅具言于此。略说 。黄氏曰:“乡民自为六军以卫天子,出则从其教之也。不惟四时田猎,坐作、进退、鼓铎、旗物,而仁义、礼、乐之训行焉。故三代之兵皆士也。所谓干城、腹心,非虚语也。大司徒施教法于邦国、都、鄙,使之各教其所治民。比、闾、族、党、州、乡,一用乡法教之。三代教兵,必如此” 而后可用。

    “遂以蒐田。”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围,禁火弊,献禽以祭 社。

    王昭禹曰:“攻斗而冒矢石,人情之所不欲;驰骋而逐禽兽,人情之所同欲。以情之所不欲者寓于所同欲之间,此人情乐为之用,而四时教战所以皆寓于田。”

    中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陈。

    郑锷曰:“《诗》曰‘召伯所茇’。又《左传》言‘晋大夫茇舍’,从之。凡言茇者,皆草舍也。教茇舍者,教以草止之法,军行而草止,未有营垒之所。草止之地,防患尤严。防患之道,夜事尤急。教之无素,则是以众予敌矣。” 教茇舍独于中夏。以《月令》考之,孟春草木萌动,季春生气方盛。惟夏之时,生于春者,至是益长,长于春者至是益茂。军屯其中。患生不虞。又况莫夜之时。

    群吏撰车,徒读书契。

    贾氏曰:“群吏” ,谓军将至伍长,各有部分,皆选择其甲士步卒之等 。郑锷曰:“昼而战,目足以相识,至于夜,则惟以耳相闻,苟不辨其号名,则无以为别。故命群吏各撰述其车徒之数,以知多寡之目。又读诵其书契之文,以辨名号之用。”

    辨号名之用,帅以门名,县鄙各以其名,家以号名,乡 以“州”名,野以邑名,百官各象其事,以辨军之夜事。

    黄氏曰:“号名为夜事。” 今军夜有号,康成以为徽识,披之以备死事。夫徽识缀于膊上,夜事将何以辨?

    郑锷曰:“帅为六军之帅。公邑闲田谓之县、小都。”

    谓之鄙,大夫谓之家,乡谓六乡、野六遂也。或以门,或以号,或以邑,或各以其名,皆有一定之称。为主将者名号若此,为卒伍者从而称之,耳闻而心知,心存而意属,莫夜之间,亦识所从矣。帅,以门名,盖门者,人之所由以出入,帅者人所由以进退,取象犹门也。县与鄙,一为天子之吏,一为公卿王子弟,故各以其名,所以别异。其为某县某鄙之人,大夫用号者,则为美称也。郑谓公卿大夫,其身在朝,其臣在采地,若公山弗扰之类,是以家号为名也。六乡有六州长,乡之军法,至州而成,故以其州之名名之,言某州之师也。六遂,于邻长言邑中之政,于里宰言掌比其邑之众寡,于遂大夫言凡为邑者,此六遂为邑之证也,故言“某邑之师。”

    其他皆如《振旅》。

    王昭禹曰:“若平列陈与夫以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皆然。”

    遂以苗田,如蒐之法。车弊献禽以享礿。

    王昭禹曰:“夏田以车为主,以物生于春,长于夏,以车驰逐而取之,其利密于春之用火矣。以《东山》之诗考之,其言曰:‘敦彼独宿,亦在车下’。则茇舍夜事,宜用车矣。”

    中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陈,辨旗物之用。王载大常,诸 侯载旗,军吏载旗,师都载旃,乡遂载物,郊野载旐,百 官载旟,各书其事与其号焉。其他皆如《振旅》。

    王昭禹曰:“旗物以作战也,故于教治兵,辨旗物之用。”

    中冬,教大阅。

    郑锷曰:“《春秋》凡书大蒐、大事、大阅,皆谓事之尢大也。《左氏》为之说曰:‘大阅,简车徒也。以《大司马》观之’。”

    春教以铙鼓,夏教以号名,秋教以旗物,至冬农隙,则合三时所教者大习之,故名曰“大阅” ,奚止简车徒而已?

    前期群吏戒,众庶脩战法。

    郑锷曰:“战必有法,法不脩则废。未阅之前,先戒之使脩其法,如《乡师》四时之田,前期简鼓铎旗物,脩其卒伍之类是也。战法既脩,然后合众庶以出田。”

    虞人莱所田之野为表。百步则一为三表,又五十步 为一表。

    李嘉会曰:必为表者,为进退先后之节。百步则一,宜若不足以容六军,自后而前,至此百步而止。若后之人不在百步之内,亦何害也?然百步止于六十步者,后有骤趋,不可远也 。郑锷曰:“遇敌之地不一,则教战之法亦宜不一。王者之兵,以正取胜,故教之之法,亦不出乎正而已。”

    田之日,司马建旗于后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铎镯 铙,各帅其民而致质,明弊旗,诛后至者。乃陈车徒,如 战之陈,皆坐。

    李嘉会曰:“四表止于二百五十步,坐作进退,步行越骤,为力不劳,轨范易习。民之左右顾瞻,皆其乡党邻里,自然情亲,势一,敌不可乘,此古人结陈坚固也。”

    群吏听誓于陈前,斩牲,以左右徇陈,曰:“不用命者斩 之。”

    郑康成曰:“群吏,诸军帅也。陈前南面,乡表也 。” 《易氏》曰:“众庶已集,命之皆坐于在南之一表。群吏听誓,则自军帅而下皆南面向表,誓于陈前。”

    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司马振铎,群吏作旗,车 徒皆作。鼓行鸣镯,车徒皆行,及表乃止。三鼓摝铎,群 吏弊旗,车徒皆坐。

    易氏曰:“中军以鼙令鼓” ,则旅帅执鼙者也。以旅帅居卒伍军师之中,故曰“中军。” “鼓人皆三鼓” ,则军将之执晋鼓者也。“司马振铎” ,则两司马之执铎者也。“鼓行鸣镯,则公司马之执镯者也。当是时,旅帅以鼙令鼓,故军将三鼓而作之,两司马振铎以通之,可以作矣,故群吏作旗,车徒皆作。既作矣,军将又鼓以行之,公司” 马又以镯而节之,可以行矣,故车徒皆行,及表乃止。既止矣,“军三鼓以警之,两司马摝铎以止之” ,可以止矣,故群吏弊旗,车徒皆坐。此谓自南表以至向北之二表,所以象武始而北出,观兵于盟津之时。

    又三鼓,振铎作旗,车徒皆作,鼓进鸣镯,车骤徒趋,及 表乃止,坐作如初。

    郑康成曰:趋者赴敌,尚疾之渐。《春秋传》曰:“先人有夺人之心。”

    乃鼓车驰徒走,及表乃止。

    《易》氏曰:“于是军将又鼓以作之,则车为之驰,徒为之走。” 言驰与走,则士卒赴敌之心尢勇于车骤徒趋者矣,然亦不可无以节之。由是及表乃止,则教习已备,而无事于坐作之节,但止之而已。此谓自三表以至向北之四表,所以象三成而南,克殷有馀力,功成而反者也。

    鼓戒三阕,车三发,徒三刺。

    郑康成曰:“鼓戒,戒攻敌 。” 王昭禹曰:“鼓声止谓之阕 。” 《易氏》曰:“至此则鼓已三阕,车已三发,徒已三刺,于此皆戒焉。”

    乃鼓退鸣铙且却,及表乃止,坐作如初。

    郑康成曰:“铙所以止鼓,军退卒长,鸣铙以和众,鼓人为止之也。”

    遂以狩田,以旌为“左右和”之门,群吏各帅其车徒以 叙和。出,左右陈车徒,有司平之旗。居卒间以分地前 后。有屯百步,有司巡其前后。

    贾氏曰:“六军分三军,各处东西,为左右,各一门。” 郑锷曰:“军中用辕以为门,此乃用旌为和门,何也?以车为藩,则仰辕以为门,盖军行偶有所止则然也。设为和门者,田而教战,欲使众心之和,一也。”

    《险》野人为主,《易》野车为主。

    黄氏曰:“大抵兵分合为难,分合有奇正,而以野之险易制其宜。然则一车三十人,定法也。增减进退,其法默存乎其间。” 郑居前之说,未必尽然。

    既陈,乃设驱逆之车,有司表貉于陈前。

    王昭禹曰:“既陈则行列正矣,然后可田焉。故设驱逆之车者,田仆也。校人则帅之而已,故校人曰:‘田猎则帅驱逆之车则将田矣’。于是祷祭焉。故有司表貉于陈前,即《甸祝》掌表貉之祝号是也。”

    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群司马振铎,车徒皆作, 遂鼓行,徒衔枚而进。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 耳。

    《易》氏曰:“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如习战之时,则师田之法一焉。”

    及所弊,鼓皆駴,车徒皆噪
    考证

    郑康成曰:“至所弊之处,田所当于止也。天子诸侯蒐狩有常,至其常处,吏士鼓噪,象攻敌克胜而喜也。疾雷击鼓曰駴。噪,讙也。《书》曰:‘前师乃鼓’。”噪亦谓喜也。

    徒乃弊致禽馌兽于郊,入献禽以享烝。

    郑锷曰:“此战胜而归,献捷于庙社之意也。郊言馌兽,烝言献禽,岂用大于郊而用小于庙?列而言之,则禽兽有大小之殊,合而言之,兽亦可谓之禽也。”

    及师大合军,以行禁令,以救无辜,伐有罪。

    《易》氏曰:“及者,继事之辞,未有师也,谓时田以习战,以为用师之备而已 。” 王昭禹曰:“及师大合军,谓命将或王亲征之时 。” 郑锷曰:“大合军旅,非以肆暴也,以行禁令,所以申明乎九法也。以救无辜,所以明王者之仁也;以伐有罪,所以明王者之义也。”

    若大师,则掌其戒令。莅大卜,帅执事莅衅主及军器。

    易氏曰:“若有强梗弗率者,负固弗服者,与夫侵犯王略而自干天诛者,天子于是亲帅六师,方伯、连帅从焉,谓之大师。大司马掌其戒令,则方伯、连帅以至军将、师帅莫不受戒令焉 。” 郑锷曰:“或谓用师,则大司马为大将,固当掌号令以指麾六军。此言若大师则掌其戒令” 者,盖此乃王亲出征之时也。王自出军,则王自将,号令于王。大司马惟掌戒令,则专治六师之法而已。

    及“致建大常,比军众,诛后至者。”

    黄氏曰:“致于王也。故建大常,比军众” ,谓各以其党相联合也。郑谓“乡师致民于司马” ,非。乡师致六乡之民于司徒,此当有邦国、都鄙、甸、稍之民,稍人受法于县师,作其同徒輂辇帅而至者 。贾氏曰:“司马而用王之大常者,以上文大师,王亲御六军,故司马用王之大常致众;若王不亲,则司马自用大旗致之。”

    及战,巡陈,视事而赏罚。

    《易》氏曰:“及其成陈而战也,巡其陈之队伍疏数,与夫车徒旗鼓之出入,莫不视之。”

    若师有功,则左执律,右秉钺,以先恺乐献于社。

    郑康成曰:“功胜也。律所以听军声,钺所以为将威也 。” 郑锷曰:“军行必听同律,而钺者大将所执也。有功则执律者,示师出以律而取胜也。阳六为律,左阳也,故左执之。钺所以主杀,阴也,右亦阴也,故右秉之。”

    “若师不功”则,厌而奉主车。

    郑司农曰:“厌谓厌冠,丧服也。军败则以丧礼,故秦败于殽,秦伯素服郊次,乡师而哭 。” 郑康成曰:“奉犹送也,送主归于庙与社 。” 郑锷曰:“奉主车以归,肆师助牵之。故《肆师》云:‘师不功,则助牵主车 ’。” 黄氏曰:“《司马》教战,有功无功,皆其任也。执律秉钺,以先恺乐,献于社,先王有其事而无其心。厌而奉主车,先王有其礼而无其” 事。

    王吊劳士庶子,则相。

    郑康成曰:“师败,王亲吊士庶子之死者,劳其伤者,则相王之礼。庶子,卿大夫之子从军者,或谓之庶士 。” 郑锷曰:“士庶子,宿卫王宫者也。王亲征,则从王在军而属司马,有死者,王亲吊之,司马相其吊劳之礼,以其在军故也。”

    《量人》营军之垒舍,量其市朝州涂,军社之所里。

    《郑锷》曰:“营军之垒舍,非徒欲广狭足以相容,又以社主为重,所居之处欲其不亵。”

    《环人》“掌致师。”

    王昭禹曰:“《兵法》曰:‘善战致人而不致于人’。” 夫我案兵无动,而致敌使来,以逸待劳,宜胜之矣。

    扬军旅。

    郑锷曰:“有不服之国,已围其邑,不宣扬王国之威武以降之,必至于多杀其人民,此皆《环人》之职。”

    降围邑。

    郑康成曰:“围邑,欲降者受而降之。”

    《挈壶氏》,“凡军事县壶,以序聚𣝔。”

    郑康成曰:“击𣝔,两木相敲,行夜时也。”

    诸子若有兵甲之事,则授之车甲,合其卒伍,置其有 司,以《军法》治之。

    李氏曰:“王者之师,非直兴之闾里,又取诸世族。彼以父祖富贵之相承,宜有报上之心,而况德行道艺之素习,孰不知忠孝之美,任之以金革,则与干赏蹈利、庸徒鬻卖者有间矣。”

    《旅贲》氏军旅,则介而趋。

    王氏曰:“《旅贲》,则王卫之尤亲者,王吉服则亦吉服,王凶服则亦凶服,王戎服则亦戎服,亦与王同其忧乐也。”

    《司兵》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与其等,以待军事。

    郑锷曰:“物,色也。各辨其物色,使以类相从。等者,所制之长短、小大 。” 郑康成曰:“等谓功沽上下各辨其等,使与人相宜也。辨之有素,以待有军事则颁。”

    及授兵,从《司马》之法以颁之。及其受兵输,亦如之。及 其用兵,亦如之。

    郑锷曰:“《司兵》授之以兵则从《司马》之法,多乎其数则阙国之守备,寡乎其数则乏军之用器。军之行也,从其法而颁之,及其还也,受其所输,亦当如始者所颁之法,苟有亡矢遗镞之事,亦如之矣。康成谓用兵者出给守卫之兵,亦司马之所统治,故亦从其法而颁之。”

    军事,建车之五兵会同,亦如之。

    郑锷曰:“军旅之车,上必建五兵,出先刃、入后刃也。会同王乘车则亦建焉,皆以示威也。”

    《司戈盾》,军旅会同,授贰车戈盾,建乘车之戈盾,授旅 贲及虎士戈盾。

    刘执中曰:“旅贲夹王车左右而虎士趋王车后,先舍则守,王闲则殳与戈盾,戒备之尤急者也,非其有屏蔽之用乎?”

    《司弓矢》:凡师役会同,颁弓弩,各以其物从,授兵甲之 仪。

    郑锷曰:“师役用兵之时,会同行礼之时,事异礼异,故各以其所当用之物而颁之。”

    戎右掌戎车之兵革使。

    黄氏曰:“掌戎车之兵革,使盖战事也。战重戎右,专使事也。” 郑引《左氏》莱驹,斩囚事,其小者耳。

    《戎仆》,“掌驭戎车。”

    郑康成曰:“戎车,革路也。” 郑锷曰:“武王戎车三百两,与纣战于牧野,王自将则乘戎路,戎仆为之驭。”

    掌王“《倅车》之政,正其服。”

    郑锷曰:“正其所衣之服,以戎事之服异乎乘车之服,乘车之服主于文,而戎事以武为主,则皆服皮弁。国容不可以入军容,当一以戎衣从事,不可以不正也。”

    犯軷,如《玉路》之仪。

    王昭禹曰:“王以兵出,故有犯軷之仪。《田路》不言犯軷,则以戎路见之。”

    掌凡戎车之仪。

    易氏曰:上文言“驭戎车,则王之革路” ,此言凡戎车,则众之兵车也。武王戎车三百两,其进退之节,不愆于六步、七步,不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齐焉,则戎车之仪可知。至《大司马》于蒐田之时,亦有所谓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戎仆所以掌其仪者此也。

    《秋官》大司寇之职,“大军旅,莅戮于社。”

    郑康成曰:“社谓社主在军者 。” 郑司农曰:“《书》曰:‘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

    小司寇之职,“小师莅戮。”

    郑康成曰:“小师,王不自出之师 。” 王昭禹曰:“大司寇大军旅莅戮,故小司寇小师莅戮。”

    士师之职,以五戒先后刑罚,毋使罪丽于民。一曰誓, 用之于军旅。

    郑锷曰:“用兵然后有誓,誓者,折之以言,使断然必信。《汤誓》《泰誓》作于用兵之时是也 。” 王昭禹曰:“誓之所用非特军旅也,而军旅为主,祭祀、田役之类皆有誓也。”

    《大师》,“帅其属而禁逆军旅者与犯师禁者而戮之。”

    郑锷曰:“王师所过而敢有沮遏,或所须而有不从令者,军中之禁而辄敢干犯,则不循军法之人也,安可不戮耶?晋魏绛将与狄人战于太原,荀吴之嬖人不肯即卒则斩之。鸡泽之盟,晋侯之弟扬干乱行于曲梁,魏绛戮其仆,正谓是也 。《易氏》曰:‘帅其属而行其戮,所以正军旅之法。凡此皆以刑官之士师任其职,重’” 其事也。

    《讶士》:“凡邦之大事聚众庶,则读其誓禁。”

    贾氏曰:“大事者,自是在国征伐之等,聚众庶,非诸侯之事,则讶士读其誓命之辞及五禁之法。”

    《野庐氏》:“邦之有大师,则令扫道路,且以几禁行作不 时者、不物者。”

    郑锷曰:“国大用师,道路之行,欲无荒秽不祥之事。苟于是时不当行而行,不当作而作,失蚤晚之时,非所当衣而衣之,非所当操而操之,非其物而有异常之状,皆奸人之为寇盗者也,微伺而几察之,以防变也。周之制,于田野之道,十里之远,设官以治其庐舍,禁止奸盗如此之严,则道不拾遗,岂不宜哉?后世十里有亭,亭必有长。” 其法亦出于此。

    司烜氏“军旅修火禁。”

    《郑锷》曰:“众之所聚,器甲资粮,胜败所系,则火禁不可不谨也。”

    衔枚氏,军旅田役令衔枚。

    郑康成曰:“为其言语以相误 。” 王昭禹曰:“军旅田役,大众所聚,恶哗而喜静,故令衔枚。大祭祀止于令,禁无嚣者,承祭祀者不若军旅田役之众。”

    伊耆氏,“军旅授有爵者杖。”

    黄氏曰:“有爵者皆有统率,在军见王、见帅,宜当执杖。今三衙兵官常朝亦执杖也 。” 郑锷曰:“军中以斧钺为威,将帅所执尔。若有爵者在其中,既非仗钺之将,又匪将校之列,宜有以表异之,故授以杖,见其爵位之尊。”

    秦并天下罢讲武之礼为角抵

    按《文献通考》:“秦始皇既并天下,分为三十六郡,郡置 材官,聚天下兵器于咸阳,铸为锺鐻,讲武之礼,罢为 角抵。”

    汉制,设南北军,置材官于郡国。

    按杜佑《通典》:“汉兴,设南北军之备,外命天下郡国选 能引强蹶张、材力武猛者,以为转车骑士、材官、楼船。 常以立秋后郊礼毕,斩牲于东门,以荐陵庙,肄孙吴 兵法六十四阵。每十月都课试金革骑士,各有员数。 如有寇警,平地用车骑,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楼船。孝 文纳晁错之策,以为军之胜负定于内,有事则可以 应于外。”颇祖周《司马法》、齐寄政之制,徙人于边,以起 军伍。元帝用贡禹议,始罢《角抵戏》。

    高祖元年帝斋戒设坛场拜韩信为大将军

    按《汉书高祖本纪》:“元年,汉王既至南郑,诸将及士卒 皆歌讴思东归。韩信为治粟都尉,亦亡去。萧何追还 之,因荐于汉王曰:‘必欲争天下,非信无可与计事者’。 于是汉王斋戒,设坛场,拜信为大将军,问以计策。” 按杜佑《通典》:“汉高帝初为汉王,都汉中,将还定三秦, 择良日,斋戒,设坛场,具礼拜韩信为大将军,部署诸 将”,东出陈仓,收秦地。

    后汉

    后汉以立秋日郊礼毕,始讲武事。

    按《后汉书礼仪志》:“立秋之日,自郊礼毕,始扬威武,斩 牲于郊东门,以荐陵庙。”其仪,乘舆御戎路,白马朱鬣, 躬执弩射牲,牲以鹿麛。太宰令、谒者各一人,载获车 驰驷送陵庙。还宫,遣使者赍束帛以赐武官。武官肄 兵,习战阵之仪。斩牲之礼,名曰䝙刘。兵官皆肄孙吴 兵法六十四阵,名曰“乘之。”

    按杜佑《通典兵官》:“后汉立秋之日,皆肄孙吴兵法六 十四阵。既还,公卿已下阵雒阳街,乘舆到,公卿已下 拜。天子下车,公卿亲识颜色,然后还宫。”

    灵帝中平五年冬十月甲子帝自称无上将军耀兵于平乐观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云云。

    按杜佑《通典》:“中平五年,以天下黄巾贼起,大发四方 兵,讲武耀兵于平乐观。以小黄门蹇硕为上军校尉, 武贲中郎将袁绍为中军校尉,屯骑校尉鲍鸿为下 军校尉,议郎曹操为典军校尉,赵融为助军左校尉, 冯芳为助军右校尉,谏议大夫夏年为左校尉,淳于 琼为右校尉,凡八人,皆统于硕。起大坛,上十二重,五” 采华盖,高十丈。坛东北为小坛,复建五采华盖,高九 丈。列步骑兵士数万人,结营为阵。天子亲出临军,驻 大华盖下,大将军何进驻小华盖下。礼毕,帝躬擐甲 介马,称“无上将军”,行阵三匝,还。

    献帝建安二十一年冬阅兵曹操亲执金鼓以令进退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不载。 按《礼仪志注》,《魏书》曰:“建 安二十一年三月,曹公亲耕藉田。有司奏四时讲武 于农隙。汉承秦制,三时不讲,唯十月车驾幸长安水 南门,会五营士,为八阵进退,名曰乘之。今金革未偃, 士民素习,可无四时讲武,但以立秋择吉日,大朝车 骑,号曰治兵。上合礼名,下承汉制也。”

    按杜佑《通典》:“建安二十一年阅兵,魏王曹操亲执金 鼓,以令进退。”

    延康元年秋阅兵于郊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不载 按杜佑《通典》。“延康元年。 曹丕嗣魏王。其年秋阅兵于郊。公卿相仪。王御华盖。 亲执金鼓之节。”

    魏制“遣将符节郎授节推毂。”

    按杜佑《通典魏故事》:“遣将出征,符节郎授节钺,跪而 推毂。”

    《晋制》,“临轩遣将,尚书授节钺,跪而推毂。”

    按《晋书礼志》“汉魏故事,遣将出征,符节郎授节钺于 朝堂。其后荀𫖮等所定新礼,遣将御临轩,尚书授节 钺,依古兵书跪而推毂之义也。”

    武帝太康四年十二月庚午大阅于宣武观

    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太康六年。十二月甲申。大阅于宣武观。旬日而罢 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按礼志。太始四年九月。咸 宁元年。太康四年。六年冬。皆自临宣武观。大阅众军然不自令进退也。

    元帝大兴四年诏左右卫及诸营教习依大习仪作雁羽仗

    按《晋书元帝本纪》。不载。 按《礼志》云云。

    成帝咸和元年十一月壬子大阅于南郊

    按《晋书成帝本纪》云云。 按《礼志》。成帝咸和中。诏内 外诸军戏兵于南郊之场。故其地因名斗场。自后藩 镇桓庾诸方伯。往往阅习。然朝廷无事焉。

    文帝元嘉二十五年诏讲武事大蒐于宣武场

    按《宋书文帝本纪》,元嘉二十五年“二月庚寅,诏曰:安 不忘虞,经世之所同;治兵教战,有国之𢘆典。故服训 明耻,然后少长知禁。顷戎政虽修,而号令未审,今宣 武场始成,便可克日大习众军。当因校猎,肄讲武事。 闰月己酉,大蒐于宣武场。三月庚辰,车驾校猎。” 按 《礼志》,太祖在位,依故事肄习众军,兼用汉魏之礼。其 后以时讲武于宣武堂。元嘉二十五年闰二月,大蒐 于宣武场,主胄奉诏列奏申摄,克日校猎,百官备办, 设行宫殿便坐武帐,于幕府山南冈,设王公百官便 坐幔省如常仪。设南北左右四行旌门,建获旗以表 获车。殿中郎一人,典获车主者二人,收禽吏二十四 人,配获车,备获车十二两。校猎之官,著裤褶,有带武 冠者,脱冠者上缨,二品以上拥刀,备槊麾幡,三品以 下带刀,皆骑乘。将领部曲,先猎一日,遣屯布围,领军 将军一人督右甄,护军一人督左甄,大司马一人居 中,董正诸军,悉受节度。殿中郎率护军部曲,在司马 之后。尚书仆射,都官尚书,五兵尚书左右丞,都官诸 曹郎、都令史,都官诸曹“令史干、兰台治书侍御史令 史、诸曹令史干”,督摄纠司校猎非违。至日,会于宣武 场,列为重围。设留守填街位于云龙门外,内官道南, 以西为上;设从官位于云龙门内,大官阶北、小官街 南,以西为上。设先置官位于行止车门外,内官道西、 外官道东,以北为上;设先置官还位于广莫门外,道 之东西,以南为上。校猎日平旦,正直侍中严,上水一 刻,奏捶一鼓为一严,上水二刻,奏捶二鼓为再严,殿 中侍御史奏开东中华云龙门,引仗为小驾卤簿。百 官非校猎之官,著朱服集列广莫门外,应还省者还 省。留守填街,后部从官就位,前部从官依卤簿先置 官先行,上水三刻,奏捶三鼓为三严,上水四刻,奏“外 办。”正次直侍中、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军校剑履 进夹上阁。正直侍郎负玺,通事令史带龟印中书之 印。上水五刻,皇帝出,著黑介帻、单衣,乘辇。正直侍中 负玺陪乘,不带剑。殿中侍御史督摄黄麾以内。次直 侍中、次直黄门侍郎护驾在前。又次直侍中佩信玺 行玺,与正直黄门侍郎从护驾在后,不鸣鼓角,不得 喧哗,以次引出,警跸如常仪。车驾出驺,赞陛者再拜。 皇太子入守。车驾将至,威仪倡引先置前部,从官就 位,再拜。车驾至行殿前,回辇,正直侍中跪奏:“降辇。”次 直侍中称:“制曰可。”正直侍中俛伏起。皇帝降辇,登御 坐,侍臣升殿,直卫钑戟、虎贲、毛头、文衣、鹖尾以次列 阶。正直侍中奏:“解严”,先置从驾百官还,便坐幔省。帝 若躬亲射禽,变御戎服,内外从官以及虎贲,悉变服 如校猎仪。钑戟抽鞘,以备武卫。黄麾内外,从入围里, 列置部曲,广张甄围,旗鼓相望,衔枚而进。甄周围会 督,甄令史奔骑,号《法施令》。春禽怀孕,蒐而不射,鸟兽 之肉不登于俎,不射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 不射。”甄会,大司马鸣鼓蹙围,众军鼓噪警角,至武场 止。大司马屯北旌门,二甄帅屯左右旌门。殿中中郎 率护军部曲入,次北旌门内之右。皇帝从南旌门入 射禽,谒者以获车收载还,陈于获旗北。王公以下以 次射禽,各送诣获旗下,付收禽主者。事毕,大司马鸣 鼓解围,复屯。殿中郎率其属收禽,以实获车充庖厨, 列言统曹。正厨置尊酒俎肉于中逵,以犒享校猎。众 军至晡,正直侍中量宜奏严。从官还著朱服,钑戟复 鞘,再严,先置官先还。三严后二刻,正直侍中奏“外办”, 皇帝著黑介帻单衣。正次直侍中、散骑常侍、给事黄 门侍郎、军校进夹御坐,正直侍中跪奏“还宫。”次直侍 中称制曰“可。”正直侍中俛伏起,乘舆登辇还,卫从如 常仪。大司马鸣鼓散屯,以次就舍。车驾将至,《威仪》唱 引留守填街,先置前部,从官就位,再拜。车驾至殿前 回辇,正直侍中跪奏“降辇。”次直侍中称制曰“可。”正直 侍中俛伏起,乘舆降入。正直。次直侍中、散骑常侍、给 事黄门侍郎、散骑侍郎、军校从至阁亦如常仪。正直 侍中奏“解严。”内外百官拜表问讯如常仪。讫,罢。

    南齐

    南齐有“马射”之制。

    按《南齐书礼志》。九月九日马射。或说云,“秋金之节,讲 武习射,像汉立秋之礼。”

    武帝天监 年议定军礼

    按《梁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隋书礼仪志》:古者天子征伐,则宜于社,造于祖,类于上帝,还亦以牲遍告。梁 天监初,陆琏议定军礼,遵其制。帝曰:“宜者请征讨之 宜,造者禀谋于庙,类者奉天时以明伐,并明不敢自 专,陈币承命可也。”琏不能对。严植之又争之,于是告 用牲币,反亦如之。

    陈制:“《春秋》讲武,依宋元嘉礼。”

    按《隋书礼仪志》:“古者三年练兵,入而振旅,至于春秋 蒐狝,亦以讲其事焉。”梁陈时,依宋元嘉二十五年蒐 宣武场,其法置行军殿于幕府山南冈,并设王公百 官幕。先猎一日,遣马骑布围,右领军将军督右左领 军将军督左大司马董正诸军。猎日,侍中三奏,一奏 捶一鼓为严。三严讫,引仗为小驾卤簿,皇帝乘马戎 服,从者悉绛衫帻,黄麾、警跸鼓吹如常仪。猎讫,宴会 享劳,比校多少,戮一人以惩乱法。会毕,还宫。

    宣帝大建八年以凯旋大会文武

    按《陈书宣帝本纪》:大建八年“夏四月甲寅,诏曰:‘元戎 凯旋,群师振旅,旌功策赏,宜有飨宴。今月十七日,可 幸乐游苑,设丝竹之乐,大会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