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考工典 第二百七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二百八卷
经济汇编 考工典 第二百九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考工典

     第二百八卷目录

     笾豆部汇考登铺附

      诗经大雅生民

      礼记礼器 郊特牲 玉藻 明堂位 少仪 祭统 乡饮酒义

      周礼天官 春官 夏官 秋官 冬官考工记

      仪礼士昏礼 公食大夫礼 既夕 士虞礼 特牲馈食礼 少牢馈食礼

      尔雅释器

      说文

      三礼图豆图考 笾图考 登图考 梡俎图考 嶡俎图考 椇图考 房俎图考

      博古图豆铺总说 周鱼豆图考 周疑生豆图考 周蟠虺豆图考 汉轻重雷纹

      豆图考 周刘公铺图考

      广川跋书狸首豆 古豆 螭足豆 齐豆铭

     笾豆部艺文

      周狸首豆说       宋黄伯思

      周螭足豆说         前人

     笾豆部纪事

     笾豆部杂录

    考工典第二百八卷

    笾豆部汇考登铺附

    《诗经》

    《大雅生民》

    《卬》盛于豆,于豆于豋。

    朱注木曰豆,以荐葅醢也;瓦曰“豋”,以荐大羹也。

    《礼记》

    《礼器》

    《礼》有以多为贵者,天子之豆,二十有六。

    陈注此“天子朔食之豆”数。

    诸公十有六:

    陈注“上公也。”更相朝时堂上之豆数。

    诸侯十有二:

    陈注“通,侯、伯、子、男也。”亦相朝时堂上之豆数,

    “上大夫八,下大夫六。”

    陈注皆谓主国食使臣堂上之豆数。大全山阴陆氏曰:“天子朝践八豆,馈食八豆,又加豆八,羞豆二,所谓二十有六。诸公十六倍上大夫,朝事八,馈食八。诸侯十二倍下大夫,朝事六,馈食六。上大夫八,朝事之豆也。下大夫六,去茅葅、麋臡也。”

    《郊特牲》

    《恒豆》之菹,水草之和气也;其醢,陆产之物也。加豆,陆 产也;其醢,水物也。

    陈注恒豆,每日常进之豆也。《周礼》醢人所掌朝事之豆,加豆,《周礼注》谓尸既食后,亚献尸所加进之豆。但醢人所掌,是天子之礼。此言诸侯之礼物既不同,此朝事之豆与祭礼馈食荐执之豆俱为恒豆,而加豆则祭末酳尸所用也。葅醢皆以豆盛之。大全严陵方氏曰:“恒豆谓所常进之豆,加谓于所常进而有加者,以《恒》而对加,则加为暂,以加而对恒,则恒为朝事馈食矣。上言‘恒豆之菹,则知加豆之陆产亦菹也’。”

    《玉藻》

    诸侯朝服以食,《特牲》三俎,朔月《少牢》五俎四簋。

    陈注三俎,特豕、鱼、腊也。五俎,加羊与其肠胃也。簋,盛黍稷之器,常食二簋,月朔则四簋也。大全严陵方氏曰:“俎以荐鱼肉,则天产也,故用阳数之奇;簋以盛黍稷,则地产也,故用阴数之耦。五俎四簋则以朔月,故倍常也。”

    《明堂位》

    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太庙。荐用玉豆,俎用梡 嶡。

    陈注荐,祭时所荐葅醢之属也。玉豆,以玉饰豆也。虞俎名梡,夏俎名嶡。梡形四足如案,嶡则加横木于足中央,为横距之形也。

    俎:“有虞氏以梡,夏后氏以嶡,殷以椇,周以房俎。”

    陈注椇者,俎之足间横木,为曲挠之形,如椇枳之树枝也。房者,俎足下之跗,谓俎之上下两间,有似于堂房也。

    夏后氏“以楬豆,殷玉豆,周献豆。”

    陈注楬,不饰也,木质而已。献,读为“娑。”献尊刻画凤羽,则此豆亦必刻画凤羽,故名也。

    《少仪》

    取俎进俎不坐。

    陈注取俎,就俎上取肉也。“进俎”,进肉于俎也。俎有足,立而进取为便,故不跪。

    凡羞有俎者,则于俎内祭。

    陈注羞在豆,则祭之豆间之地。俎长而横于人之前,则祭之俎内也。

    《祭统》

    君卷冕立于阼,夫人副袆立于东房。夫人荐豆,执挍, 执醴,授之,执镫。

    挍,豆中央直者也。执醴授醴之人,授夫人以豆

    “则执镫”镫豆下跗也。疏:“执醴授之执镫”者,夫人荐豆之时。此执醴之人,以豆授夫人之时,则执豆之下跗,夫人受之,乃执挍也。

    《乡饮酒义》

    《乡饮酒》之礼,“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 九十者六豆,所以明养老也。”

    陈注豆当从偶数,此但十年而加一豆,非正礼也。大全严陵方氏曰:“唯六十非肉不饱,故六十以上始有豆数也。前言俎豆有数而此不及俎者,以俎大而豆小,由其礼之小,故止举器之小者以明之也。”

    《周礼》

    《天官》

    《膳夫》,“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

    订义郑锷曰:“其举也则用鼎十有二,其食也取鼎之物而载于俎,每鼎之物皆有俎,则俎亦十二。

    凡王祭祀、宾客食,则彻王之胙俎。”

    贾氏曰:“祭祀,谓祭宗庙。胙俎,谓若《特牲》《少牢》‘主人受尸酢尸东西面,设主人俎于席前。王受尸酢礼亦当然。宾客食’” ,谓王与宾客礼食于庙,宾在户牖之间,王在阼阶上,各有馔,皆设俎,故亦有胙俎也。郑锷曰:“王当祭祀以祭之,胙肉置之于俎,则名曰胙俎。与宾客礼食,则主人饮食之俎,亦曰胙俎。是俎最尊,不可亵” ,膳夫亲彻之,不敢使其属也。

    《内饔》,“王举,则陈其鼎俎,以牲体实之。”

    郑康成曰:“取于镬以实鼎,取于鼎以实俎。” 史氏曰:“取牲以实鼎,取体以实俎。”

    笾人,“奄一人、女笾十人、奚二十人。”

    郑康成曰:“笾,竹器,如豆者。女笾,女奴之晓笾者。”

    掌《四笾》之实。

    郑康成曰:“笾,其容实皆四升。” 史氏曰:“笾以竹为之,所以陈干物。” 贾氏曰:“四笾,则朝事馈食加笾羞笾是已。”

    朝事之笾,其实麷蕡,白黑形,盐膴,鲍鱼鱐。

    郑锷曰:“宗庙祭祀有朝践之事,所以象事生朝时之所进。当其祭之始也,王酌郁鬯、祼尸,后亚献,于是乎王出迎牲而杀之。始行朝践之事,则后荐朝事之笾。其笾中所实之物则曰麷、曰蕡、曰白黑、曰形盐、曰膴。鲍,鱼鱐也;麷,熬麦也。熬稻而白之,熬黍而黑之。盐则筑以为虎之形,鱼则䐑大脔以为膴,或糗干以为鲍” ,或折干以为鱐。王昭禹曰:“鼎俎奇而笾豆偶,阴阳之义也。” 盖笾豆之实,物产之杂也,其数宜偶。故朝事之笾,其实麷蕡而下,凡八物矣。加笾之实,菱芡栗脯皆偶也。

    馈食之笾,其实枣栗桃干,䕩,榛实。

    王氏曰:“馈食之笾豆,以象食时所进。” 郑锷曰:“考《女贽》不过榛、栗、枣、脩,以喻妇人诚实无伪。则馈食之笾所实者,皆致礼之实。”

    《加笾》之实,菱芡栗脯。

    薛氏曰:《周礼》言“加豆笾” ,则加爵之豆笾。《特牲礼》:“主人、主妇既酳尸,然后长兄弟、众宾长为加爵,不施于亚献之节。” 郑氏谓尸既食后亚献,尸所加之笾设矣。《明堂位》曰:“爵用玉,盏仍雕,加以璧散、璧角。” 《特牲礼》“献用爵,加用觚” ,则加在献数之外明矣。王氏曰:“加笾豆,以象馈食之有加。”

    羞笾之实,糗饵粉糍。

    郑康成曰:“羞笾,谓若《少牢》主人酬尸,宰夫羞房中之羞于尸侑,主人、主妇皆右之者。” 王氏曰:“羞笾豆,则象其养之有羞也。” 黄氏曰:“四笾以司尊彝,互考之属,荐腥、荐熟为两节,王行礼则加笾。羞笾当为后亚献行礼,故谓之加与羞皆用栗、脯、饵糍。”

    凡祭祀,共其笾荐羞之实。

    郑锷曰:“四笾皆王后所荐,笾人则实之耳。其他祭祀则共笾中可荐可羞之物,不共其笾,有司自掌其器也。” 王昭禹曰:“荐羞皆进也,荐羞则所进之物薄,羞笾则致滋味焉。”

    丧事及宾客之事,共其荐笾羞笾。

    王昭禹曰:“丧事、宾客之事皆王之事,《笾人》共其实,亦共其笾。”

    为王及后、世子共其内羞,凡笾事掌之。

    王氏曰:“《笾人》《醢人》皆曰‘为王及后世子共其内羞’,则此内羞乃王及后世子以此共礼事,而笾人、醢人为之共之也。世妇及祭之日,莅陈女官之具,凡内羞之物,则内羞所共为祭事矣。” 王昭禹曰:“曾子曰:‘笾豆之事,则有司存守其数,不知其义也。笾豆之为礼,皆王之所亲行;笾豆之为器,则掌于奄人、女奚之属,所谓‘本在上,末在下’’” 也。

    醢人,“奄一人、女醢二十人、奚四十人。”

    王昭禹曰:“四豆之实皆醢而已,故以《醢人》名官。” 郑锷曰:“或谓笾豆者,礼之器,用笾以盛果实,必用豆以盛葅,醢既列,《笾人》宜有《豆人》,不设《豆人》而有醢人,何也?盖醢必盛于豆,而豆人所盛者不一物。”

    言醢则豆可知

    掌四豆之实。

    《礼图》曰:按《考工记》“旊人为豆高一尺。” 又郑注《周礼》及《礼记》云:“豆以木为之,受四升,口圆,径尺二寸,有盖。”

    朝事之豆,其实韭菹,醓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 麇臡。

    刘执中曰:“四时之田,一为干豆,共于豆实则醢之、脯醢之,馀则臡之,皆所以奉祭祀。”

    馈食之豆,“其实葵菹、蠃醢,脾析,蠯醢,蜃蚳醢,豚拍,鱼 醢。加豆之实,芹菹,兔醢,深蒲,醓醢,箈菹,雁醢,笋菹,鱼 醢。羞豆之实,酏食,糁食。”

    郑锷曰:“凡此四豆,菹之与醢,气味相宜,同为一豆。若夫醓醢则朝事之豆于韭菹用之,加豆则于深蒲又用之;鱼醢于馈食之豆用之,于加豆则又用之,盖一气与味,苟可以相成,不嫌于再荐也。”

    内小臣彻后之俎。

    郑康成曰:“俎谓后受尸之爵,饮于房中之俎。” 贾氏曰:“天子、诸侯祭礼亡。按《特牲》荐俎乃受尸之酢,次主妇酳尸,尸酢主妇于东房中,受尸之酢,亦有荐俎。后之俎,小臣所彻,亦约与士礼主妇之俎同也。”

    九嫔凡祭祀,赞《玉齍》。赞后荐彻豆笾。

    贾氏曰:“祭祀之时,男子进俎,妇人设豆笾。” 王氏《详说》曰:“笾豆之事,虽存于有司,而荐彻笾豆者后之事。盖妇人无非无仪,惟主中馈,况笾豆奉承宗庙,得不为后之事乎?”

    《春官》

    大宗伯之职,“凡大祭祀,王后不与,则摄而荐豆笾彻。”

    王昭禹曰:“豆笾有荐,谓正祭祀时;豆笾有彻,谓祭祀方毕。” 郑康成曰:“荐、彻、豆、笾,王后之事。” 《易氏》曰:“宗庙六享,王与后同祼献,后亲荐八笾、八豆,九嫔赞其荐,又赞其彻;王后不与,则大宗伯摄而荐之,又从而彻之。是大宗伯所摄之礼,于王则见于祭祀之常者,于后则见于祭祀之大者,凡以节文乎是礼者。”

    《内宗》,“掌宗庙之祭祀荐加、豆笾。”

    贾氏曰:“尸既食后,亚献尸为加,此时荐之,即《醢人》《笾人》加豆、加笾之实。” 郑锷曰:“谓之加者,加于九献之外。” 刘执中曰:“九嫔赞豆、笾之荐彻,内宗又赞九嫔。”

    及以乐彻,则佐传豆笾。

    王昭禹曰:“卒食之礼,以乐彻于造方,其以乐彻豆笾,则后传之内宗,内宗传之外宗,外宗传之有司,迭相佐也。”

    宾客之飨食亦如之。

    王昭禹曰:“彻豆亦如祭祀。” 郑锷曰:“其荐其佐皆然也。”

    《夏官》

    《小子》“掌祭祀,羞羊、肆、羊殽、肉豆。”

    郑司农曰:“羞,进也。” 郑锷曰:“羊肆者,肆解牲体而进之也。羊殽者,体解折节而进之也。《肉豆》者,以羊肉为醯醢之属,置于豆中者也。” 刘氏曰:“谓切肉而以豆羞者也。” 王昭禹曰:“《醢人》所掌四豆之实,谓以豆盛其所实之醢而进之也。”

    司士帅其属而割牲羞俎豆。

    易氏曰:此继宗庙祭祀而言,当在赐爵之前。今乃言于后,重其事,故特言之。刘执中曰:“犬豕牛羊则辨其骨肉之贵贱,以为众俎焉。” 郑锷曰:“使司士帅其属割之,又羞而进,何邪?” 盖割牲者,欲得其正,而俎豆者,行礼之器,凡元士皆习于礼者,然后为之割之,正之也。

    《秋官》

    《掌客》:“凡诸侯之礼,上公豆四十。”

    郑康成曰:“豆菹,醢器也。公四十豆,堂上十六,西夹、东夹各十二。” 《礼器》曰:“‘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诸公十有六,诸侯十有二,上大夫八,下大夫六’。以《聘礼》言之,则堂上之数与此同。” 《王氏详说》曰:“天子之豆,堂上二十有六,则东西两夹皆二十有二矣,亦以八为降杀。” 郑锷曰:“豆陈于堂上及东西之夹。”

    夫人致礼,八豆、八笾。

    郑康成曰:“夫人致礼,助君养宾也。笾豆陈于户东,凡夫人之礼,皆使下大夫致之。” 郑锷曰:“其数八,八者阴之极数,所用之物皆太牢,厚宾也。”

    侯、伯豆三十有二,夫人致礼,八豆、八笾。子、男豆二十 有四,夫人致礼,“六豆、六笾。”

    张氏曰:《周礼》曰:“上公豆四十,侯伯之豆三十二。” 《记》曰:“诸公十有六,诸侯十有二。” 问曰:“豆之设何其差也?” 答曰:“堂上十六,西夹、东夹各十二” ,是公豆四十。但言十六者,是堂上数也。堂上十二,西夹、东夹各十,是侯伯三十二,但言十二者,亦堂上数也。

    《冬官考工记》

    旊人,《豆中》县。

    郑康成曰:“县,县绳正豆之柄。” 贾氏曰:“豆,柄中央把之,长者一尺,宜上下直,与县绳相应。” 陈用之曰:“豆有柄,立而用焉,以直为贵。”

    《梓人》“为饮器,勺一升,爵一升,觚三升。献以爵而酬以 觚,一献而三酬,则一豆矣。”

    刘氏曰:一献而三酬者,献以一升,酬以三升也。并而计之为四升,四升为豆。豆虽非饮器,其计数则然。《易》氏曰:“天下之礼,主献宾,宾之酢主人,主人复酬宾。” 今止言一献三酬为一斗之实,而不及酢者,专以待宾为义,且为中人之食设也。盖中人之食,以一献三酬为一斗,不当言豆,故先儒改豆为斗,此却不必改也。古之为豆有三:有以金为之者,有以木为之者,有以瓦为之者。以金为豆,其实四升,齐晏子所言是也。以木为豆,其实亦四升,《醢人》四豆之实是也。惟《考工记》所言以瓦为豆者,与金木不同,其实乃至十升,则《旊人》言“豆实三而成觳” 是也。《梓人》之豆十升,即瓦豆矣。先儒亦知瓦豆之制,异于金木之豆,或者又泥于“《旊人》十升” 之说,且谓金木之豆皆十升,尤非通论。

    “食一豆肉,饮一豆酒”,中人之食也。

    郑康成曰:“一豆酒又声之误,当为斗。” 陈用之曰:“升,十之为豆” ,豆即斗也。易氏曰:“十升之瓦豆,诚天下之中制。” 郑锷曰:“中人之量能容者,不过一豆之肉、一斗之酒耳。不及乎此,或不足其欲;过乎此则或不胜其任,是故以一斗为率,而用爵与觚以为献酬之节。《记》曰:‘觞酒豆肉。豆所以盛肉也,故曰豆肉至于酒,非可以’” 豆计矣。谓之“豆酒” ,当为“饮一斗酒” 也。

    《仪礼》

    《士昏礼》

    期,初昏,馔于房中,醯酱二豆,葅醢四豆,兼巾之。

    《公食大夫礼》

    宰夫自东房荐豆六,设于酱东;士设俎于豆南上;大 夫八豆九俎。

    《记》:“公食,上大夫异于下大夫之数。豆加葵菹、蜗醢,四四为列,俎加鲜鱼、鲜腊,三三为列,无特。”下大夫六豆,上大夫八豆。

    《大羹》“湆不和,实于镫。宰右执镫,左执盖。”

    瓦豆谓之镫,有盖者馔自外入为风尘。

    《既夕》

    东方之馔四豆,“脾析蜱醢,葵菹蠃醢。”

    陈鼎既讫,又陈东方之馔于主人之南、前辂之东。其豆有四:“脾析一,蜱醢二,葵菹三,蠃醢四。”

    《士虞礼》

    馔两豆、菹、醢于西楹之东,醢在西,一铏亚之,从献豆 两亚之,四笾亚之,北上。

    豆从。主人献祝,笾从,“主妇献尸。”此“从献豆笾。”虽文承一铏之下,而云亚之下别云“北上”,是不从铏东为次,宜于铏东北,以北为上,向南陈之。若然,文承一铏下,而云“亚之”者,以其次在铏以东,去铏渐远,故云“亚”,不谓亚铏以东也。“豆从主人献祝”者,以其尸前正豆已设讫,以为阴厌,不名为从。此二豆,主人先献祝酒,后乃荐豆,故言“从”云。

    《特牲馈食礼》

    佐食“羞庶羞四豆,设于左,南上,有醢。”

    “四豆”者,膮、炙胾醢南上者,以膮炙为上,以有醢不得䋫也。

    《少牢馈食礼》

    上佐食羞胾两瓦豆,有醢,亦用瓦豆,设于荐豆之北。

    设于荐豆之北,以其加也。四豆亦䋫,羊、胾在南,豕、胾在北。无肿膮者,尚牲不尚味。

    《尔雅》

    《释器》

    木豆谓之豆。

    豆,礼器也。按《周礼·旊人》:“为豆,实三而成觳,崇尺。”郑注云:“豆实四升。”《祭统》云:“夫人荐豆,执校执醴,授之,执镫。”郑注云:“校,豆中央直者也。镫,豆下跗也。”《礼图》云:“口圆径尺,黑漆饰朱。中大夫以上画以云气,诸侯以象,天子以玉。”皆谓饰其豆口也。然则豆者以木为之,高一尺,口足径一尺,其足名镫;中央直竖者名校,校径二寸,总而言之,名豆,其实四升,用荐葅醢。《周礼醢人》“掌四豆之实”,朝事之豆,其实韭葅醯醢之类是也。其饰则三代不同。《明堂位》曰:“夏后氏楬豆,殷玉豆,周献豆。”注云:“楬无异物之饰也。献,疏刻之”是也。

    竹豆谓之笾。

    笾以竹为之,口有藤缘,形制如豆,亦受四升。盛枣、栗、桃、梅、菱、芡、脯、脩、膴、鲍、糗饵之属是也。

    瓦豆谓之豋

    对文则木曰豆,瓦曰豋,散则皆名豆。《冬官旊人》“掌为瓦器”,而云“豆中县。”郑云:“县绳正豆之柄。”是瓦亦名豆也。《公食大夫礼》云:“大羹湆不和,实于豋。”湆者肉汁,太古之羹也。不调以盐菜,以其质,故以瓦器盛之,即膏豋也。

    《说文》

    《豆》

    豆,古食肉器也。

    《三礼图》

    豆图

    豆图

    豆图考

    旧图云:“豆高尺二寸,漆赤。中大夫以上画赤云气,诸 侯饰以象,天子加玉饰。”皆谓饰口足也。按《考工记》“旊 人为豆高一尺。”又郑注《周礼》及《礼记》云:“豆以木为之, 受四升,口圆,径尺二寸,有盖。”盛昌本脾析豚拍之齑, 醓蠃兔雁之醢,韭菁芹笋之葅,麋臡鹿臡之属,郑注 《乡射记》云“豆宜濡物,笾宜干物”故也。

    笾图

    笾图

    笾图考

    按郑注《笾人》及《士虞礼》云:“笾以竹为之,口有藤缘,形 制如豆,亦受四升,盛枣、栗、桃、梅、菱、芡、脯脩、膴、鲍、糗饵 之属,有巾。”按《仪礼乡射》,“脯长尺二寸,横于笾上。”

    豋图

    豋图

    豋图考

    “梁正。”阮氏《图》云:“豋盛湆,以瓦为之,受斗二升,口径尺 二寸,足径尺八寸,高二尺四寸,小身有盖,似豆状。所 记制度,并非《礼》文。类之于豆,则形制全大,比之丰坫, 又高下相殊,既非正经,不可依据。”臣崇义按:《尔雅》云: “木豆谓之豆,竹豆谓之笾,瓦豆谓之豋。”《大雅生民篇》 曰:“于豆于豋。”《毛传》云:“木曰豆,瓦曰豋。”其在《周礼旊人》 为瓦豆而实四升,高一尺,空径二寸,厚半寸。又《生民 传》云:“豆荐葅醢,豋盛大羹。”以其盛湆,故有盖也。然则 瓦、木、竹之三豆,随材造作,殊名其制,大小无异。况此 图以三礼为目,梁、阮二氏自题,又何舍此正经,别资 他说?贵从典故,岂好是非?今依《周礼》旊人制度为定。

    梡俎图

    梡俎图

    梡俎图考

    《礼记·明堂位》曰:“俎有虞氏以梡。”郑注云:“梡,断木为四 足而已。”孔疏云:“虞,俎名梡,梡形,足四如案。以有虞氏 尚质,未有馀饰,故知但四足如案耳。”臣崇义又按旧 图云:“俎长二尺四寸,广尺二寸,高一尺,漆,两端赤,中 央黑。”然则四代之俎,其间虽有小异,高下、长短、尺寸、 漆饰并同。

    嶡俎图

    嶡俎图

    嶡俎图考

    按《明堂位》曰:“俎,夏后氏以嶡。”郑上注云:“梡始有四足, 嶡为之距。”疏云:“以有虞氏尚质,但始有四足,以夏时 渐文,嶡虽似梡,而增以横木,为距于足中也。故郑又 读嶡为蹶,以俎足不正,更于足中央以横木相距,象 鸡有距,以距外物也。故《少牢礼》云‘肠三胃三,皆及俎 距’”是也。臣崇义案:有虞氏梡俎四足,如案自嶡俎已 下,皆宜有舟。今宗庙之俎皆有舟,两端皆圆足,为一 法。

    椇图

    椇图

    椇图考

    案旧图云“椇,殷俎也。椇读曰矩,曲桡其足。”臣崇义案: 《明堂位》曰:“殷以椇。”郑注云:“椇之言枳椇也,谓曲桡之 也。”孔疏云:“枳椇之树,其枝多曲桡殷俎足,曲桡似之。” 又陆玑《草木疏》云:“椇,曲来巢,殷俎足似之。”

    房俎图

    房俎图

    房俎图考

    “房俎,周俎也。”《明堂位》曰:“周以房俎。”郑注云:“房谓足下 跗,上下两间,有似于房。”孔疏云:“如郑此言,则俎头各 有两足,足下各别为跗。足间横者,似堂之壁,横下二 跗,似堂之东西,两头各有房也。”臣崇义又案:《诗·鲁颂》 曰:“笾豆大房。”《笺》云:“大房,玉饰俎也。”其制,足间有横,下 有跗,似乎堂后有房。然。《诗疏》云:“俎大房者,以其用玉” 饰之,美大其器,故称大也。知用玉饰者,以俎豆相类 之物。《明堂位》说周公之礼云:“荐用玉豆。”豆以玉饰,明 俎亦用玉饰也。云“其制,足间横,其下有跗。”以《明堂位》 文差次为然,跗上有横,似于堂上有房,故谓之房。此 说稍长。窃见祭器内俎,两端皆圆,其饰亦异,唯跗足 与距则似此房俎。今虽具四代之俎,“请择而用之。”

    《博古图》

    豆铺总说

    “豆乃实水土之品,亦所以养其阴者。”夏以楬豆,商以 玉豆,周以献豆,制作虽殊,所以为实濡物之器则一 也。昔《醢人》“掌四豆之实,凡祭祀供荐羞”,则豆之用于 祭祀者如此;《士昏礼》“设六豆于房中”,则豆之陈于昏 礼者如此。以之示慈惠之宴,训恭俭之飨,亦待此以 有行者也。是以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诸公十有六,诸 “侯十有二。上大夫八,下大夫七,凡以尚德也。乡老六 十者三,七十者四,八十者五,九十者六,凡以尚齿也。” 然则用豆之义,其可忽诸?尝考制字之法,礼必从豆, 以礼之不可废也;丰必从豆,以时之不可缓也;戏必 从豆,以交际之不可忘也。故孔子于造次之间,与夫 答问之际,尝眷眷于此者,盖为是尔。若夫刘公铺与夫君养铺之二器,旧以其铺之声与簠相近,因以附 诸簠。今考簠之器方,而铺之器圆,又似与豆登略无 少异,故其铭前曰“君作养铺”,而疑生之豆亦曰“养豆”, 则是其铭亦近之。疑铭之以铺者有铺陈荐献之义, 而其器则豆耳,故以附于豆之末云。

    周鱼豆图

    周鱼豆图

    周鱼豆图考

    右高五寸二分,深一寸八分,口径七寸六分,足径五 寸四分,容二升五合,重三斤一十两。无铭。夫豆盛濡 物,则醢菹在焉。是器饰以鱼鳞,而鱼醢物之属,又为 丰年众多之兆,故《诗》言:“众维鱼矣,实维丰年。”古之以 多为贵者,莫不取此。

    周疑生豆图

    周疑生豆图

    周疑生豆图考

    右高四寸五分,口径五寸四分,重二斤一两。铭八字。 “单疑生”,考之传记无见,唯周有单穆公,号为盛族。然 所谓“疑生”者,盖指其名,若《左氏》言“寤生”,《书》言“宜生”,皆 言其名也。此器上若盘状,而复穿镂于濡物,宜非所 设。然纯旁尚馀四拱,意其必有承盘,是必亡之矣。

    周蟠虺豆图二

    周蟠虺豆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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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蟠虺豆图考

    第一器,高七寸,深一寸二分,口径七寸四分,足径六 寸,容二升,重六斤有半,无铭。

    第二器,高七寸二分,深一寸一分,口径七寸四分,足 径五寸五分,容二升,重六斤十有二两。无铭。

    右按礼家言“木曰豆,竹曰笾,瓦曰登”,今豆以铜为之, 则知礼家之学多出汉儒臆度尔。盖昔人于彝器未 始不用铜也,此二器皆著以蟠虺,亦与“著饕餮以革 贪得”同意。是器周物,《周官》言用豆之礼为详,宜其设 饰者致理为多也

    汉轻重雷纹豆图二

    汉轻重雷纹豆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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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轻重雷纹豆图考

    第一器,通盖高六寸九分,深四寸;口径五寸七分,容 五升有半,共重五斤九两,两耳无铭。

    第二器,高六寸,深四寸一分,口径五寸七分,容五升, 重四斤十有二两,两耳阙盖,无铭。

    右二器,皆以雷纹为饰,或轻或重,非他纹之比。下作 垂花,前盖端状荇叶,间错粟纹,与汉鼎盖全相类,其 为汉器无疑。

    周刘公铺图

    周刘公铺图

    周刘公铺图考

    右高五寸五分,深一寸六分,口径七寸六分,容二升 三合,重五斤。铭十字。按周灵王时有刘定公,景王时 有刘献公,此曰刘公,未审其谁也。然言公而不言谥, 以其刘公自作是器,追享杜孀,宜乎不言其谥也。刘 字当从卯金刀,而《说文》只有“镏”字,从卯金田,此以又 易“田”,乃近刀意。而许慎解“金”字,今声也。下从“土。”注 “两旁,象金生于土中”,此去其声,单取生金意,其省文 如此。曰“杜嬬”者,无见于书传。观此形制,虽承盘小异 于豆,然下为圈足,宜豆类也。考《礼图》有所谓丰者,亦 与豆不异。郑元谓丰似豆而卑者是也。是器形全若 丰然。铭曰铺者,意其铭铺荐之义。铺虽无所经见,要 之不过豆类。盖铭之有或异者,是宜列之于豆左也。

    《广川书跋》

    《狸首豆》

    秘阁古豆,制作甚朴,趺为函兽。或以其质,曰:“商人豆 也。”政和三年,秘书考定古器,以函兽为狸,谓射以狸 首为节,其制以豆,示于小兽不遗,故以备干豆宴宾 客,因曰:“商狸首豆。”或以问曰:“狸首为豆,礼乎?”曰:“非也。 昔之制礼,诸侯以狸首乐歌也,射以歌乐为节,故其 《诗》曰:‘曾孙侯氏,四正具举,大夫君子,凡以庶士,小大’” 莫处御于君,所以燕以射,则燕则誉。夫如此,故《诗》以 时会为意,而且有燕也。诸侯之射,必先行燕礼。燕礼 所用馈食之豆,荐羞之豆,𢘆豆,水物加豆陆产其用, 则燕器也。燕器无异制,则又有《狸首》以为别邪?且刻 画祭器,博庶物也。虽却仄连纡之行,脰注傍翼股胸 之鸣,求以备物为饰,不有遗也。故虽翼而飞廉,爪而 饕餮,攫而虎兕,惟所宜而设焉。其以小兽而自私哉? 予恐议者未尝得其形制也,如《驺虞》《采蘩》,且又寓之 笾豆簠簋之间邪?

    《古豆》

    秘阁有豆,其制甚备,中直而下承有跗如盘,礼官疑 之。政和三年,诏尽出古器,俾儒官考定。盖朝廷讲礼 既备,将大革器物,以合三代。或以问予豆之制不同 何哉?予曰:“礼之所设,其器异也。《诗》曰:‘于豆于豋’,《传》曰: ‘瓦豆谓之豋’。豆之制则同。毛氏谓瓦为豋,木为豆,不 知古者铜为,盖有制也。夫五齐、七醢、七菹、三臡,此豆” 实也。清庙未食,则为朝事,以菹臡为荐,至于荐孰,则 蠃蠯蚳鱼。尸既食矣,后夫人亚献,故有加豆。房中之 羞,主妇右之,则有羞豆。加豆有镫有挍。故《礼》曰:“夫人 荐豆,执醴者授之执镫。”此加豆也。豆今存者已众,其 镫不具者,朝事及宾客馈食之器也。若后夫人当献 豆于尸,则执醴供之,故授夫人以豆而执镫,礼有严 其分者,虽一器犹有存也。郑康成曰:“豆以木为之,受 四升。”此宜梁阮正湛相承以自绝于礼者,盖汉世其器未出,故论如此。

    《螭足豆》

    上方出铜豆,螭趺有盖,盖有柱无铭可考,《礼学》号“螭 足。”周豆足为盘螭,其名以此。然高九寸一分,深三寸 二分,口径五寸四分,其容三升,见于《礼》文。此周豆之 制也。尝考古豆之见于今者,可得而存之矣。惟此有 盖存焉,其与簠簋之制同也。《传》曰:“盖谓之会。”会有柱, 可仰以食。故《馈食礼》曰:“佐食启会,却于敦南。”先儒谓 佐食者取会却置而奠之,以待尸入而食《公食大夫 礼》曰:“宾卒食,会饭。”先儒谓取饭于敦,盖仰会而食,置 其馀以待馂也。夫豆宴,豆蠃蠯蚳鱼,其为加豆,芹蒲 箈笋,羞房中之豆酏食糁食,不为饭器也。吕静曰:“饭 器谓之簋,古之谓敦甗盘杅,亦或用以为饭之荐。”然 仰会以饭,自豆以分,古之食礼如此。

    《特牲馈食礼》曰:“筵对席,佐食分簋铏。”注曰:“分簋者,分敦黍于会,为有对也。敦,有虞氏之器也。周制士用之。变敦言簋,容同姓之士,从周制也。”

    《齐豆铭》

    考器之形,知为豆矣,而曰齐豆,吕氏以铭得之,曰“作 太公、郭公、孝公豆”,盖《齐世家》太公卒百有馀年,子丁 公吕伋始立。如郭公以下三世,至孝公始见于史记, 去吕伋十四世矣。今考《齐世家》,无郭公,曰孝公,则其 世数甚远。虽一豆之荐,不如是遍于宗庙,然自一时 作器,书以有别,不知诸侯享庙,其得至十四世邪?当 周之时,秦有太公,其后世为孝公。田氏亦有太公,而 后世无以孝公为谥者。虽世有相类,然以“太公”号求 之,孝公皆远在十世后,可考也。

    笾豆部艺文

    《周狸首豆说》
    宋·黄伯思

    按古宝器之有豆,往往小殊而大同。若姬寏母豆,则 镂以山云;疑生豆,则承以四拱螭足豆之制,有会可 仰;祖癸豆之像,其足无趺。此豆之足殊类祖癸,虽冶 铸非精,而模矩质素,盖商代所作云。其侧兽面若狸 首者,按《射义》:“诸侯以狸首为节。”《狸首》之诗逸矣,其义 弗可知,然即名以求其义,盖取所田之物为名。狸,兽 之小者。言小兽则大兽可知。故国君用射于田,以所 获禽一为干豆,盖以祀事为先。此豆饰以狸首,义或 出此。其庙享之器欤。

    《周螭足豆说》
    前人

    按此豆体中素质无文,与姬寏母无异,然器之足篆 以盘螭,是亦周器也。其盖则可覆可仰,可用以食。古 之簠簋鼎敦之盖亦如之,其名曰会。《特牲馈食礼》曰: “佐食启会,却于豆南。”此谓佐食者取会,却置而奠之, 以待尸入而食也。《公食大夫礼》曰:“宾卒食,会饭。”此谓 取饭于敦,仰会而食,置其馀以待馂也。豆虽以盛菹 醢,其食也亦仰会取而哜焉,非特于义为安,盖亦适 于用。

    笾豆部纪事

    《礼记大传》:“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于上 帝,祈于社,设奠于牧室,遂率天下诸侯,执豆笾,骏奔 走。”

    《大戴礼》:武王践祚,于觞豆为铭曰:“食自杖,食自杖,戒 之。”则逃。无求醉饱,自杖而已。 《韩子》:晋文公反国至河,令笾豆捐之,手足胼胝者后 之。舅犯闻之而哭。公问之,对曰:“笾豆,所以食也,而君 捐之;手足胼胝,有功者也,而君后之。今臣与在后中, 不胜其哀,故哭。”

    《左传僖公二十二年》:“楚子入享于郑,九献,加笾豆六 品。”

    昭公元年夏,赵孟、叔孙豹、曹大夫入于郑。郑伯兼享 之,及享,具五献之笾豆于幕下。

    昭公六年:“夏,季孙宿如晋,晋侯享之,有加笾。武子退, 使行人告曰:‘小国之事大国也,得免于讨,不敢求贶, 得贶不过三献。今豆有加,下臣弗堪,无乃戾也’?” 《史记孔子世家》:“孔子为儿嬉戏,尝陈俎豆,设礼容。” 《汉书韩延寿传》:“延寿徙颍川太守,令文学校官诸生 皮弁执俎豆,为吏民行丧嫁娶礼,百姓遵用其教。” 《后汉书刘昆传》:“昆,王莽世,教授弟子𢘆五百馀人。每 春秋飨射,常备列典仪,以素木瓠叶为俎豆。”

    《东夷传》:“濊本朝鲜之地。昔武王封箕子于朝鲜,箕子 教以礼义,妇人贞信,饮食以笾豆。”

    《云仙杂记》:“房寿六月召客,编香藤为俎。”

    《云烟过眼录》:贾斯宪《丞相祭器铭》曰:维景定三年正 月乙日,诏太傅丞相贾公似道奕世勋劳,再造王室其锡家庙于行都,乃作俎豆侍奉,特荐有“‘子孙永宝’ 之款。”

    《妮古录》:“王闲仲玉豆,如灯台盘,皆卧蚕文,高五寸,阔 如之,汉玉也。”

    笾豆部杂录

    《诗经国风伐柯》章:“我觏之子,笾豆有践。”践,行列貌。 《小雅常棣章》:傧尔笾豆,饮酒之饫。傧,陈也。

    《伐木章》“笾豆有践,兄弟无远。”

    《楚茨章》“君妇莫莫,为豆孔庶。”《莫莫》,言清静而敬至 也。豆,谓内羞,庶羞也。庶。也。祭祀之礼,后夫人主 共笾豆,必取肉物,肥美者也。 《宾筵章》“笾豆有楚,殽核维旅。”楚,列貌。殽,豆实也。核, 加笾也。旅,陈也。

    “乱我笾豆”,屡舞僛僛。

    《礼记·曲礼》:“凡祭于公者,必自彻其俎。”陈注此谓士助君 祭也。若大夫以上,则君使人归其俎;若大夫以下,自 祭其庙,则使人归宾俎。大全吕氏曰:“执臣子之敬,毋敢 视宾客,故自彻其俎以出也。”

    《王制》:“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一为干豆。”干豆,腊 之以为祭祀之豆实也。

    《礼运》:“腥其俎。”陈注“腥其俎”,谓牲既杀,以俎盛肉进于尸 前也。

    实其笾豆。陈注以水土之品,而实其笾豆。

    《礼器》:“诸侯相朝,灌用郁鬯,无笾豆之荐。”陈注诸侯相朝 享,礼毕,主君酌郁鬯之酒以献宾。不用笾豆之荐者, 以其主于相接以芬芳之德,不在殽味也。

    《郊特牲》:“鼎俎奇而笾豆偶”,阴阳之义也;笾豆之实,水 土之品也。

    《内则》:“女子十年不出,观于祭祀,纳酒浆、笾豆、菹醢,礼 相助奠。”

    《明堂位》:“君肉袒迎牲于门,夫人荐豆笾。”

    《少仪》:“饮酒者、禨者、醮者,有折俎,不坐。”陈注禨沐而饮酒 也,醮冠而饮酒也。折俎,折骨体于俎也。禨醮小事为 卑,折俎礼盛,故禨醮而有折俎则不坐,无俎则可坐 也。

    其有折俎者,取祭,反之,不坐,燔亦如之。陈注“有折骨体 之俎”者,若就俎取胏而祭之,及祭竟而反,此所祭之 物,于俎皆立而为之燔烧肉也。此肉亦在俎,其取祭 与反,亦皆不坐,故云“燔亦如之。”

    《乐记》:“陈尊俎,列笾豆,以升降为礼者,礼之末节也。” 《祭统》:“夫祭也者,必夫妇亲之,所以备外内之官也。官 备则具备三牲之俎、八簋之实,美物备矣。”

    《坊记》:子云:“觞酒豆肉,让而受恶,民犹犯齿。”

    《乡饮酒》:义仁义接,宾主有事,俎豆有数,曰“圣”;圣立而 将之以敬曰“礼。”大全严陵方氏曰:“宾主之际,其精至于 仁义相接,其粗见于俎豆有数,非知礼之情者莫之 能与,故曰圣也。”

    《燕义》:“俎豆、牲体荐羞,皆有等差,所以明贵贱也。” 《仪礼士冠礼》:“宾出,主人送于外门外,再拜,归宾俎。” 《公食大夫礼》祭,饮酒于上豆之间。

    《左传》隐公五年春,公将如棠观鱼。臧僖伯谏曰:“君将 纳民于轨物者也。故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 以讲事也。鸟兽之肉,不豋于俎,皮革齿牙、骨角毛羽, 不豋于器。则君不射,古之制也。”

    《国语》:晋侯使随会聘于周。王召士季曰:“汝今我王室 之一二兄弟,以时相见,将和协典礼,以示民训。则奉 其牺象,出其尊彝,陈其鼎俎,体解节折,而共饮食之。” 于是乎有折俎加豆,酬币宴货,以示容合好。

    《庄子逍遥游》:尧让天下于许由,许由曰:“子治天下,天 下既已治也,庖人虽不治庖,尸祝不越樽俎而代之 矣。”

    达生祝宗人说《彘》曰:“汝奚恶死?吾将加汝肩尻乎雕 俎之上。”

    《荀子礼论》篇:“大飨贵本而亲用,两者合而成文,以归 大一,夫是之谓大隆。故尊之尚元酒也,俎之尚生鱼 也,豆之先大羹也,一也。”

    《贾谊新书》,昔周文王使太公望傅太子发,嗜鲍鱼,而 公弗与。文王曰:“发嗜鲍鱼,何为弗与?”太公曰:“礼,鲍鱼 不豋乎俎豆,岂有非礼而可以养太子乎?”

    《淮南子主术训》:“古之为觞酌俎豆酬酢之礼,所以效 善也。”

    《说苑》,有司定法笔削救时务也。至于礼乐,则曰“不敢”, 是敢于杀人,不敢于养人。为其俎豆管弦之间小不 备,因绝不讲,是去小不备而就大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