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选举典 第六十五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六十六卷
经济汇编 选举典 第六十七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

     第六十六卷目录

     科举部汇考二

      后梁太祖开平一则

      后唐庄宗同光三则 明宗天成三则 长兴四则 废帝清泰一则

      后晋高祖天福四则 出帝开运一则

      后周太祖广顺三则 世宗显德三则

      辽圣宗统和二则 太平一则 道宗咸雍一则 天祚乾统一则

      宋一太祖建隆一则 乾德四则 开宝四则 太宗太平兴国三则 雍熙一则 端

      拱二则 淳化一则 真宗咸平二则 景德五则 大中祥符三则

    选举典第六十六卷

    科举部汇考二

    后梁

    太祖开平三年限及第额数

    按《五代史梁太祖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三年敕 “条流礼部贡院。每年放明经及第。不得过二十人。”

    后唐

    庄宗同光二年敕禁请托

    按《五代史唐庄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同光二 年三月敕:“选举二门,仕进根本,当抡择于多士,全委 仗于有司。苟请托是从,则逾滥斯极。况方行公事,已 集群材,须行戒励之文,俾绝幸求之路。宜令吏部、礼 部、翰林考艺,必尽于精详;灭私徇公,无从于请托。仍 委三铨贡院,榜示省门,晓告中外。”

    同光三年,诏“礼部进士委中书门下详覆。”

    按《五代史唐庄宗本纪》,不载按《文献通考》:同光三 年敕:“今年新及第进士符蒙正等,令翰林院覆试,升 王徽、桑维翰居魁亚,降符蒙正第四。今后礼部所试, 委中书门下子细详覆奏闻。”

    按《册府元龟》三年三月,敕礼部贡院今年新及第进 士符蒙正、成僚王彻、桑维翰四人。国家岁命春官,首 司贡籍,高悬科级,明列等差,广进善之门,为取士之 本。所重者艺行兼著,乡里有称,定才实之浅深,振声 名于中外,必当得隽,允副旁求。爰自近年,濅成浇俗, 多闻滥进,全爽旧章。朕自兴复丕图,削平伪纪,方作” 事以谋始,尽革故以鼎新,盖欲窒弊正讹,去华务实, 诚为要道,无切于斯。今据礼部奏,所放进士符蒙正 等四人,既慊舆情,颇干浮论,须令覆试,俾塞群言,又 遣考详,贵从精核。及再览符蒙正、成僚等呈试诗赋, 果有瑕疵。今若便有去留,虑乖激劝,傥无升降,即眇 甄明。况王彻体物可嘉,属辞甚妙,细披制作,最异侪 流。但应试以效成,或求对而不切。桑维翰若无纰缪, 稍有功夫,止当属对之间,累失求妍之美。须推事艺, 各定否臧,贵叶允平,庶谐公共。其王彻改为第一,桑 维翰第二,符蒙正第三,成僚第四。礼部侍郎裴皞,在 抡材之际,虽匪阿私;当定名之时,颇亏优劣。但缘符 蒙正等既无绌落,裴皞特议宽容,勿负忧疑,已从释 放。自今后应礼部常年所试举人杂文策等,候过堂 日,委中书门下准本朝故事,细加详覆,方可奏闻。不 得辄徇人情,有隳事实。”时命卢质覆试于翰林院,试 “《君从谏则圣赋》,以“尧舜禹汤倾心求过”为韵,“《臣事君 以忠诗》。是岁,试进士科者数十人,裴皞精选其文,惟 得王彻辈。或谮毁于宣徽使李绍宏曰:“今年新进士 不繇才进,各有阿私。”物议以为不可。绍宏诉于郭崇 韬,因奏令卢质覆试。质为赋韵五平声、三侧声,且逾 常式。覆试之日,中外誊口,议者非之。

    同光四年,准《三礼》《三传》等科,依元年例放。

    按《五代史唐庄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四年五 月,五科举人许维岳等一百人进状言:“伏见新定格 文,《三礼》《三传》每科只放两人。方今三传一科五十馀 人,《三礼》三十馀人,三史学究一十人。若每年止放两 人及一人,逐年又添初举,纵谋修进,皆恐滞留。臣伏 见长庆、咸通年放举人,元无定式。又同光元年春榜 亦是一十三人,请依此例,以劝进修。”诏依同光元年 例,永为常式。

    明宗天成二年考试官准依旧例参军应宏词选准于吏部考试赐及第进士宴钱

    按《五代史唐明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二年正 月,尚书礼部贡院奏:“五经考试官,先在吏部日,长定 合请两员,数年系属贡院。准新定格文,祇令奏请一 员,兼充考试。伏缘今年科目人数转多,却欲依旧请 考试官各一员。如蒙允许,续具所请官名进御申奏。”

    奉敕宜依。是年四月,中书奏:礼部贡院申当司奉今
    考证
    月“六日敕,史部流内铨状申,据白院状申,当司先准

    礼部贡院牒称,具成德军解送到进士王蟾状,请罢 摄深州司功参军,应宏词举。前件人准格例应重科, 合在吏部。其王蟾并解送吏部,请准例指纵者。”当司 遂具状申堂,奉判送吏部,分析近年事例如何者,伏 缘近年别无事例。今检《登科录》内,于伪“梁开平三年 应宏词登科二人,前进士余渥、承旨舍人李愚;考官 二人,司勋郎中崔景、兵部员外郎张贻宪者,再具状 申堂,奉判送吏部准例指挥者。其前进士王蟾应宏 词,考官试官合在流内铨申请者。前进士王蟾请应 宏词,伏自近年以来,无人请应。今详格例,合差考官 二人,又缘只有王蟾一”人独应,铨司未敢悬便,奏请 差官者。奉中书门下牒奏敕,“宜令礼部贡院就五科 举人考试者。”伏以举选公事,皆有格条。准新定格敕 文,宏词拔萃,准长庆二年格,吏部差考试官二人,与 知铨尚书、侍郎同考试闻奏。又准格节文内,准太和 元年十月二十三日敕,“应礼部诸色贡举人,及吏部 诸色科目选人,凡无出身及未有官,只合于礼部应 举,有出身有官,方合于吏部赴科目选。其请应宏词 前进士王蟾,当司当年放及第后,寻已开过吏部讫。 若应宏词,例待南曹判成,即是科选选人事理,合归 吏部。况缘五科考试官,只考学业,难于同考宏词者。” 奉敕:王蟾,宜令吏部准往例差官考试。十二月,敕“新 及第进士有《闻喜宴》、春关宴,逐年赐钱四十万。” 天成三年,定诸科考试例。

    按《五代史唐明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三年春, 赵凤知贡举,场中利病,备达天听。因敕进士帖经通 三,即可五科试本业后,对策全精,即可诸经学。帖经 及格后,于大经汎问五义,《尚书》于试纸令直解,其理 通三,即可对策。并须理有指归,言关体要。七月敕:“应 将来《三传》《三礼》、三史、《开元礼》学究等,考试本业毕后, 引试对策时,宜令主司须于时务中采取要当策题, 精详考校,不必拘于对属。须有文章,但能周通文字 典切,即放及第。如不及此格,虽本业精通,亦须黜落。” 应《九经》《五经》、明经帖书及格后,引试对义时,宜令主 司于大经汎出问义五通,于帘下书于试纸,令隔帘 逐段解说。但要不失疏注义理,通二通“三,然后便令 念疏。如是熟卷,并须全通,仍无失错,始得入策。亦须 于时务中选策题精当考较,如精于笔砚留意者,得 则以四六对,仍须理有指归,言关体要。如不曾于笔 砚致功,则许直书其事,不得错使文字,只在明于利 害。其问义念疏、对策,逐件须有去留。”十二月戊午,礼 部贡院以诸色及第人失坠出身,请同年一人充保; 次年及第二人充保,即重给春关。己未,以近令《进士 帖经》,通三即放,虑非所知,致今年令不及通三,亦放。 来年秋赋词人并令对义。

    天成四年,令“举人纳家状者,先声明曾任官职改名 缘由,以便及第后选用。”又详定《诸科考试例》。

    按《五代史唐明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四年二 月,贡院虽锁未试举人,敕先往雒京赴本省就试。七 月,贡院奏,“今年诸色及第人中,有曾摄州县官,及有 御署摄牒,兼或有正授官,及曾在宾幕赴举者。”诸条 格,中书奏,及第人先曾授职官者,宜令所司于守摄 文书内,竖重任举及第年月日,或改名不改名,分明 印“押,惧其转赐于人,假资冒进也。其中曾授正官御 署并佐幕者,仍约前任资序,与除一任官。如自中兴 以来诸科及第人曾授职官者,并令所司追给文书, 到日准今年及第人例处分,已授官者不在此限。《兼 勒贡院将来举人纳家状》内,各分析曾为官及不曾 为官,改名不改名。”其曾为职官者,先纳“历任文书,及 第后准例指挥。”从之。是月,敕:应今年新及第人,给春 关,并于敷政门外宣赐,虑所司邀颉故也。十月,中书 门下条流贡举人事件:礼部贡院考试诸色《帖经》举 人,今后据所业经书对义之时,逐经须将生卷与熟 卷中半考试,不得依往例,只将熟卷试问。今后主司 不得受内外官寮书题“荐托举人,及安排考试官,如 或实讲知有才学精专者,任具奏闻。若受书题嘱托, 致有屈人,其主司与发书人并加黜责。其所举人别 行朝典,三铨南曹亦不得受诸色官员书题荐托选 人。如违,并准前指挥。”除诸州府解送举人外,馀有于 河南府寄应及宗正寺国子监生等,亦须淮上指挥。 其中有“依托朝臣者,于解内具言在某官某姓名门 馆,考试及第后,并据姓名覆试。诸色举人,至入试之 时,前五日内据所纳到试纸,本司印署讫,郤送中书 门下,取中书省印,印过郤付司给散逐人就试贡院, 合请考官、试官,今后选举业精通、廉慎有官者充。”又, 在朝臣门馆人不得奏请。奉敕宜依。

    长兴元年定进士帖经中书详覆之例停诸科颁诗格赋枢为程式申谒庙制

    按《五代史唐明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长兴元 年正月,礼部贡院奏,当司准天成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敕文内,准近敕,自此进士试杂文后,据所习本经, 一一考试,须帖得通三已上,即放及第者。”奉敕:“进士 帖经,本朝旧制,盖欲明先王之旨趣,润才子之文章。 近代以来,此道稍坠。今且上从元辅,下及庶寮,虽负 艺者极多,能帖经者甚少。恐此一节,或滞群材,既求 备以斯难,庶观光而是广。今年凡应进士举所试文 策及格帖经,或不及通,三与放及第。来年秋,赋词人 所习一、大经,许令对义,义目多少次第,仍委所司件 奏者。其今年逐处所解送到进士,当司引试杂文帖 经后,欲令别于所习:一、《大经》内对义目”五道,考试通 二、通三,准帖经例,许其入策。二月,敕:“传科不精公糓, 虚有其名;礼科未达周仪,如何登第?兼知前后空闻 定制,去留皆在终场。博通者混杂以进身,肤浅者侥 求而望事,须颁明敕,俾叶公途。自此后贡院应试《三 传》《三礼》,宜令准进士《九经》《五经》、明经例,逐场皆须去 留,不得候终场方定。仍具所通否,一一于榜内告示。 其学究不在念书,可特示墨义三十道,亦准上指挥。 如此,则人知激劝,事有区分,主司免致于繁忙,举子 不兴于僭滥。仍所司学究不念书”,《新例》也。国朝所设 五科,唯学究文书最少,乃令念其经而通其义,故曰 学究。今祇许对义,即学者皆专于此科,时论非之。五 月,敕:“宏《词拔萃》《明算》《道举》《百篇》等科,并宜停废。”六月, 中书门下奏:“敕,新及第进士所试新文,委中书门下 细览详覆,方具奏闻,不得辄徇人情,有隳事体。中书 于今年四月二十九日帖贡院,准元敕指挥,中书量 重具详覆者。李飞赋内三处犯韵,李谷一处犯韵,兼 诗内错书‘青’字为‘清’字,并以词翰可嘉,望特”恕此误。 今后举人词赋属对,并须要切,或有犯韵,及诸杂违 格,不得放及第。仍望付翰林,别撰律诗赋各一首,具 体式一一晓示将来,举人合作者即与及第。其李飞、 樊吉、夏侯珙、吴油、王德柔、李谷等六人,《卢价赋》内“薄” “伐”字合使平声字,今使侧声字犯格;《孙澄赋》内“御”字 韵,使“宇”字已落韵,又使“膂”字是上声;“有”字韵中押“售” 字是去声。又有“朽”字犯韵,《诗》内“田”字犯韵。《李象赋》内 一句“六石庆兮”,并合使此“奚”字;“道之以礼”,合使此“导” 字及“错下”字;“尝”字韵内使“方”字,《诗》中言十干“十”字处, 合使平声字;“偏”字犯韵。《杨文龟赋》内“均”字韵内,使“民” 字,以君上为骖骈之士,失奉上之体;“兼”“善”字是上声, 合押“遍”字是去声;“如”字内使“舆”字诗中“遍”字犯韵。《师 均赋》内“仁”字犯韵;“晏如书宴如”,又“河清海晏”,“晏”字不 合韵,又无理,“晏”字即落韵。《杨仁远赋》内“赏罚”字,书“伐” 字、“御勤”字书“针”字诗内“莲”“蒲”字合著平声字,兼黍梁 不律。《王谷赋》内“御”字韵押“处”字,上声则落韵,去声则 失理;“善”字韵内使“显”字犯韵,“如”字韵押“殊”字落韵。其 卢价等七人,望许令将来就试,仍放再取文解。《高策 赋》内“于”字韵内使“依”字,疑其海外音讹,文意稍可,望 特恕此。其郑朴赋内言“《肱股诗》中十千字犯韵,又言 “玉珠”,其郑朴许令将来就试,亦放取解。仍自此宾贡, 每年祇放一人,仍须事艺精奇。张文宝试士不得精 当,望罚一季俸。今后知举官如敢“因循,当行严典。”伏 以国设高科,人贪上第,所望不小,其业须精。实以丧 乱年多,苦辛人少,半失宣尼之道,倍劳宗伯之心。不 望超群,且须合格。今逢圣运,大阐皇猷,设官共革于 时讹,选士实期于岁胜。又朝廷较艺为择贤,或臣下 收恩,岂成公道?时论以贡举官为师门恩门,及以登 第为门生。门生者,“门弟子也。颜、闵、游、夏等,并受仲尼 之训,即是师门。大朝所命,春官不曾教诲举子,举子 是国家贡士,非宗伯门徒,况又斥先圣之名,失为儒 之体。今后及第人放榜时,并须据才艺高低,从上依 次第安排,不得以只科取鼎岛岳斗之名为贵,冀从 敦实,以息浮浇。兼不得呼春官为恩门,师门不得自 称门生。除赐宴外,不得辄有率敛,别谋欢会。曾赴举、 落第人,无故不得改名。将来举人,并依据地理远近, 于十月三旬下纳文解,如远,不在收受之限。”敕从之。 七月,比部员外郎、知制诰崔税奏:“臣见开元五年敕, 每年贡举人见讫,宜令引就国子监谒先师,学官为 之开讲质疑,所司设食,求为常式。自经多故,其礼寖 停请举旧典。”从之。八月,敕:“今后吏部所应宏词拔萃, 宜并权停。其贡院据见应进士九经、五经、明经并五 科童子名外,其馀诸色科名,亦宜并停。”十二月,每年 贡举人所试诗赋,多不依体式。中书奏:请下翰林院, 命学士撰诗赋各一首,下贡院,以为举人模式。学士 院奏:“伏以体物缘情,文士各推其工拙;抡材较艺,词 场素有其规程。凡务策名,合遵常式。况圣君御宇,奥 学盈朝,傥令明示其规模,或虑众贻其臧否。历代作 者,垂范相传,将期绝彼微瑕,未若举其旧制。伏乞下 所司,依诗格赋枢,考试进士,庶令职分,互展恪勤。”从 之。

    长兴二年,改试进士。以昼复设《明法科》。

    按《五代史唐明宗本纪》,不载。按《宋史窦贞固传》:旧

    制,进士夜试,继以三烛。长兴二年,改令昼试
    考证
    按《册府元龟》,二年二月,礼部贡院奏,“当司奉堂帖夜

    试进士有何条格者。敕旨秋来赴举,备有常程,夜后 为文,曾无旧制。”王道以明规是设,公事须白昼显行, 冀盛观光,犹敦劝善。每取翰林学士往例,皆试五题, 共观笔下“摛词,不俟烛前构思。其进士并令排门齐 入就试,至门开时试毕,内有先了者,上历昼时,旋令 先出,其入策亦须昼试。应诸科对策,并依此例。馀准 前后敕格处分。夜试进士,非前例也。”六月,刑部员外 郎和凝奏:“臣窃见明法一科,久无人应。今应令请减 其选限,必当渐举。又谨按《考课令》,诸明法试律令十 条,以识达义理、问无疑滞者为通。所贵悬科待士,自 勤讲学之功;为官择人,终免旷遗之咎。况当明代,宜 举此科。”敕旨:“宜升明法一科,同《开元礼》选数,兼赴举 之时,委贡院别奏请会刑法,试官依格例考试。” 长兴三年,申明贡士朝贺列方物前之制。

    按《五代史唐明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三年十 二月。礼部贡院奏。准《会要》。“长寿二年七月十日。左拾 遗刘承庆上疏曰:伏见比年已来。天下诸州所贡方 物。至元日皆陈在御前。惟贡人独于朝堂列拜。伏请 贡人至元日列在方物之前。以备充廷之礼。”制曰可。 近年直至临锁院前。赴应天门外朝见。今后请令举 人复赴正仗,仍缘今岁已晚,贡士未齐,欲且据见到 人点引,牒送四方馆。至元日,请令通事舍人一员,引 押朝贺,列在贡物之前。或以人数不少,即请祇取诸 科解头一人就列。其馀续到者,候齐日别令朝见。如 蒙允许,当司即于都省点到习仪。奉敕“《宜准元敕》处 分,馀宜依。”

    长兴四年敕行新立条件。

    按《五代史唐明宗本纪》不载按《文献通考》:长兴四 年礼部贡院奏“新立条件:一九经五经、明经呈帖由 之时,试官书通不后有不及格者,唱落后请置笔砚。 将所纳贴由分明却令自阅。或者试官错书通不当 与改正。如怀疑者便许请本经当面检对,如实是错。 即更于帖由上书名而退。”一、五科常年驳榜出,多称 屈“塞。今年并明书所对经书墨义云第几道不,第几 道粗,第几道通”,任将本经书疏照证。如考试官去留 不当,许将状陈诉,当再加考较。如合黜落,妄有披述, 当行严断。一、今年举人有抱屈落第者,许将状披诉 于贡院,当与重试。如贡院不理,即诣御史台论诉。请 自试举人日,令御史台差人受举人诉“屈文状,并引 本身勘问所论事件,或知贡举官及考试官已下,敢 受货赂,升擢亲朋,屈抑艺能,阴从请托,及不依格去 留,一事有违,请行《朝兴》一、怀挟书策,旧例禁止,请自 今后入省门汇得文书者,不计多少,准例扶出殿。将 来两举一、遥口受人回换试处,及抄义题帖书时,诸 般相救,准例扶出请殿。将来三举。一、艺业未精,准格 落下,耻见同人,妄扇屈声,拟为将来基址。及他人帖 对过场数多者,便生诬玷,或罗织殴骂者,并当收禁, 牒送御史台,请赐勘鞫。如知贡举官及考试官,事涉 徇情,屈塞艺士,请行朝典。若虚妄者,请严行科断,牒 送本道重处色役,仍永不得入举场,同保人亦请连 坐。”各殿三举。奉敕宜依。二月,知贡举和凝奏:“举人就 试日,请皇城司差人于院门前听察举人挟带文书 入院,请殿将来举数,自一举至三举,放榜后,及第人 看榜讫,便缀行于五凤楼前,谢恩后,赴国学谢先师。 旧例,侵星张榜讫,贡举考试官便出院,盖恐人榜下 喧诉。今年请放榜后,贡举官已下,至晚出。”敕旨:“五凤 楼前非举子谢恩之所,令于朝堂谢讫,即赴国学。试 日宜令御史台差人,院司听察,放榜日至晚出院。此 后永为定制,馀并依奏。”

    废帝清泰二年诏复定贡举条流

    按《五代史唐废帝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清泰二 年七月,御史中丞卢损言:“天成二年二月敕,每年进 士合有闻喜宴、春关宴,并有司所出春关牒用绫纸, 并官给。臣等以举人既成名第,宴席所费属私,况国 用未充,枉有劳费,请依旧制不赐。”诏曰:“春关冬集绫 纸,闻喜关宴所赐钱,并仍旧官给,馀从之。”九月,礼部 贡院言:“《选制敕》内该合行二十五道,理有未尽条例。” 长兴四年,诏明经对墨义已前,无此条例。清泰二年 二月,诏明经念疏,每问三道后,许请熟卷,都问十道, 通六,即放入策。天成五年二月,诏学究不念书,试墨 义三十道。清泰二年三月,诏学究依旧念书,并注十 道,后别试墨义十道,及格即放入策。长兴二年二月 诏“进士引试,早入试晚出者”,今请依旧例,进士试杂 文,并点门入省经宿就往例。童子表荐不解送,每年 所放不过十人。长兴四年三月诏许放二十人。应顺 元年正月诏许放十五人,今请如最后敕人数。长兴 元年诏进士九经、五经、明经、五科童子外,诸色科目 并停。缘旧有明算、道举,今欲施行。长兴二年正月,诏 以天成四年诏:“诸色举人入试前五日纳试纸,用中 书省印讫,付贡院。院司缘五科所试场数极多,旋用纸锁宿内中书,往来不便,请祇用当司印。”从之。

    后晋

    高祖天福四年敕权停贡举

    按《五代史晋高祖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天福四 年六月敕:“尚书礼部,历代悬科,为时取士。任使贵期 于称职,汇罗每虑于遗才。其如铨司注官,员阙有限; 贡闱考第,人数不常。虽大朝务广于选求,而常调颇 闻于淹滞。每候一阙,或经累年,遂令羁旅之人,多起 怨咨之论。将令通济,须识从权,庶几进取之流,更励 专勤之业。其《贡举公事》,宜权停一年。”

    天福五年。敕停各项筵宴及《明经》等科。

    按《五代史晋高祖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天福五 年三月诏及第举人与主司选胜筵宴。及中书舍人 靸鞋接见举人兼兵部礼部引人过堂之日,幕次酒 食会客。悉宜废之。四月礼部侍郎张允奏曰:明君侧 席,虽切旁求;贡士观光,岂宜滥进。窃窥前代未设诸 科。始以明经俾升高第。自有《九经》《五经》之后及《三礼》 《三传》已来,孝廉之科,遂因循而不废;缙绅之士,亦缄 默而无言,以至相承,未能改作。每岁明经一科,少至 五百已上,多及一千有馀。举人如是繁多,试官岂能 精当?况此等多不究义,唯攻帖书,文理既不甚通,名 第岂可妄与?且当年登科者不少,相次起选者甚多, 州县之间,必无贡阙,辇毂之下,须有稽“留。怨嗟自此 而兴,谤讟因兹而起。但令广场大启,诸科并有明经 者,悉包于《九经》。五经之中,无出于《三礼》。三传之内。若 无厘革,恐未便宜。其明经一科,伏请停废。”敕:明经、宏 词拔萃、明算、道举百篇等科并停。

    天福六年,敕“优与《明法科》处分。”

    按《五代史晋高祖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天福六 年五月敕。“明法一科。今后宜令五选集合格注官。因。 仍优与处分。”

    天福七年。敕“与诸色进策人选赐有差。”

    按《五代史晋高祖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七年五 月敕:“应诸色进策人等,皆抱材能,方来投献,宜加明 试,俾尽臧谋。起今后应进策条,中书奏覆敕下。其进 策人委门下省试策三道,仍定上中下三等。如是元 进策内有施行者,其所试策,或上或中者,委门下省 给与减选或出身优牒合格参选日,其试策上者,委 铨”司超壹资注拟;其试策中者,委铨司依资注拟。如 是所试策或上或中,元进策条,并不施行。所试策下, 元进策条内有施行者,其本官并仰量与恩赐发遣。 若或所试策下,所进策条,并不施行,便仰晓示发遣, 不得再有投进。馀并准前后敕文处分。

    出帝开运元年复明经科进士仍以夜试并严怀藏书册之禁

    按《五代史晋出帝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开运元 年八月诏曰:“明经之科,前代所设。盖期取士,良谓通 规。爰自近年,暂从停废,损益之机未见,牢笼之义全 亏。将阐斯文,宜依旧贯,庶臻至理,用广旁求。其明经 科今后复置。”十一月,工部尚书、权知贡举窦贞固奏: “进士考试杂文,及与诸科举人入策。历代已来,皆以 三”条烛尽为限。长兴二年,改令昼试。伏以悬科取士, 有国常规,沿革之道虽殊,公共之情难失。若使就试 两廊之下,挥毫短景之中,视晷刻而惟畏稽迟,演词 藻而难求妍丽,未见观光之美,但同款答之由。既非 师古之规,恐失取人之道。今于考试之时,准旧例以 三条烛为限。其进士并诸色举贡人等,“有怀藏书册 入院者,旧例扶出,不令就试。近年以来,虽见怀藏,多 是容纵。今欲振举弛紊,明辨臧否,冀在必行,庶为定 式。”十二月,敕:“礼部贡院,自前考试进士,皆以三条烛 为限,并诸色举人等,有怀藏书册,不令就试,宜并准 旧施行。”

    后周

    太祖广顺 年礼部侍郎窦仪奏定科举制

    按《五代史周太祖本纪》,不载按《窦仪传》:“周广顺初, 刘温叟知贡举,所取士有覆落者,加仪礼部侍郎,权 知贡举。仪上言请依晋天福五年制,发明经童子科, 进士省卷,令纳五轴以上,不得有神道碑志之类。帖 经对义有三通为合格,却复尽试。其落第者分为五 等,以词理纰缪之甚者为第五等,殿五举,其次为第 四,殿三举,以次稍可者为第三、第二、第一等,并许次 年赴举。其学究请并《周易》《尚书》为一科,各对墨义三 十道;《毛诗》依旧为一科,亦对墨义六十道。及第后,并 减为七。选集诸科举人,第一场十否,殿五举,第二、第 三场十否,三举、二场内有九否,殿一举,解试之官坐 其罪。进士请解,加试论一首,以五百言以上为准。”奏 可。

    广顺二年,诸科改添“试义。”

    按《五代史周太祖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二年二 月,礼部侍郎赵上交奏,“贡院诸科,今欲不试汎义口 义共十五道,改试墨义共十一道。”从之。又按《册府元龟》:广顺三年正月,户部侍郎权知贡院赵上交奏, “《九经》举人元帖经一百二十,帖墨义三十道。臣今欲 罢帖经,于诸经对墨义一百五十道,五经元帖八十, 帖墨义二十道,今欲罢帖经令对墨义一百道;《明经》 元帖书五十帖,今欲罢帖书令对义五十道;明法元 帖律令各十帖义二十道。今欲罢帖律令对义二十 道;学究元念书二十道,对义二十道,今欲罢念书对 义五十道;《三礼》元对墨义九十道,《三传》元对义一百 一十道。今欲《三礼》于《周礼》《仪礼》各添义二十道,《三传》 于《公羊》《穀梁传》各添义二十道。《开元礼》三史元义三 百道,欲各添义五十道。进士元添试诗赋各一首,帖 书二十帖,对义五道,欲罢帖书,别试杂文二首,试策 并仍旧。童子元念书二十四道,欲添念通前五十道, 念及三十道者放及第。”从之。按此条原本作三年事但按三年权知贡举徐

    合符奏依元格之疏,俱云“去年赵上交奏” ,则知为二年事也。又“上交” 官位,一云“户部” ,一云“礼部” ,互异。

    广顺三年,权知贡举徐合符奏,更定去年科举条流 按《五代史周太祖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广顺三 年九月,翰林学士承旨、刑部侍郎、知制诰、权知贡举 徐合符奏,贡举之司,条贯之道,有沿有革,或否或臧。 盖趋向之不同,致施行之有异。今欲酌其近例,按彼 旧规,参而用之,从其可者。谨条如右。”九经元格帖经 一百二十帖,对墨义、汎义、口义共六十道,策五道。”去 年知举赵上交起请罢帖书《汎义》《口义》,都对墨义一 百五十道。臣今请去《汎义》《口义》,都对墨义六十道。其 帖书对策,依元格《五经》元格帖书八十帖,对墨义五 十道。臣今请对墨义十五道。其帖书对策,依元格“明 法元格,帖律令一十帖,对律令墨义二十道,策试十 条,去年罢帖对墨义六十道,策试如旧,臣今请并依 元格学究元格念书对墨义各二十道,策五道,去年 罢念书都对墨义五十道,今请依去年起请”《三礼》元 格对墨义九十道,去年添二十道,臣今请并依元格 《三传》元格对墨义一百一十道,去年添二十道,臣今 请并依元格《开元礼》《三“史元格,各对墨义三百道,策 五道,去年加对五十道,臣今请并依元格,进士试杂 文诗赋帖经二十帖,对墨义五道,去年代帖经对义, 别试杂文二首,臣今请依起请别试杂文。其帖书对 义,请依元格。童子元格念书二十四道,起请添念通 前五十道,及三十道者放。臣请依起请。敕:国家开仕 进之路,“设儒学之科,较业抡才,登贤举俊。其或艺能 素浅,履行无闻,来造科场,要求侥幸,及当试落,便起 怨嗟,谤议沸腾,是非蜂起。至有伪造制敕之语,扇惑 侪流;巧为诬毁之言,隐藏名姓。以兹取事,得非薄徒, 宜立宪章,以示澄汰。其礼部贡院条奏宜依,仍于引 试之时,精详考校,逐场去留。无艺者虽应年深,不得 饶僭场数。若有艺者,虽当黜落,并许诉陈,祇不得于 街市省门,故为喧竞,及投无名文字,讪毁主司。如有 故违,必行严断。本司锁宿后,御史台、开封府所差守 当人,专切觉察。其有不自苦辛,祇凭势援,潜求荐托, 俯拾科名,致使孤寒,滞于进取。起今后主司不得受 荐托书题,如有书题,密具姓名闻奏,其举人不得就 试。

    世宗显德二年敕准更定科举例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纪》不载按《文献通考》:显德二 年敕“国家设贡举之司,求俊茂之士,务询文行,以中 科名。比闻近年以来,多有滥进。或以年劳而得第,或 因媒势以出身。今岁所贡举人,试令看详,果见纰缪, 须至去留。其李覃、何曮、杨徽之、赵邻几等四人宜放 及第。其严说、武允成、王汾、闾丘舜卿、任惟吉、周度、张 慎微、王翥、马文、刘选、程浩然、李进等一十二人,艺学 未精,并宜黜落,且令苦学,以俟再来。礼部侍郎刘温 叟,失于选士,颇属因循,据其过尤,合行谴谪。尚示宽 恕,特与矜容。刘温叟放罪,将来贡举公事,仍令所司 具条理闻奏。”

    按《册府元龟》:二年五月,翰林学士、尚书礼部侍郎、知 贡举窦仪上言:“伏以朝廷设科,比来取艺,州府贡士, 祇合荐能。爰因近年,颇隳旧制。其举子之弊也,多是 才谋习业,便切干名。周仪未详赴《三礼》之举,《公谷》不 究应三传之科。经学则偏试帖由,进士则鲜通经义。 取解之处,诪张妄说于辛勤;到京之时,奔竞惟求于 荐托。其举送之弊也,多是明知荒浅,具委凶粗,新差 考试之官,利其情礼之物,虽所取无几,实启幸非轻。 凡对问题,任从同议,谩凿通而凿否,了无去以无留。 惟徇人情,仅同儿戏。致令至时就试,不下三千;每岁 登科,罕逾一百。假使无添而渐放,约须毕世而方周。” 乃知难其举则至公而有益于人,易“其来则小惠而 无实于事。有益者知滥进,不得必致精勤;无实者欲 多放,无能虚令来往。且明经所业,包在诸科,近间应 者渐多,其研精者益少。臣谬以非才,获承此任。本重 难而为最,复遗阙以相仍。虔奉敕文,重令条奏。或从 长而仍旧,亦因弊以改为。上副圣情,广遵公道。除依 旧格敕施行外,其明经请却依晋天福五年敕停罢任改就别科赴举。其进士请今后省卷,限纳五卷已 上。于中须有诗赋论各一卷,馀外杂文歌篇,并许同 纳,祇不得有神道碑志文之类。其帖经对义,并须实 考,通三已上为合格,将来却复昼试,候考终场。其不 及第人,以文艺优劣定为五等。取文字乖舛,词理纰 缪最甚者为第五等,殿五举,其次者为第四等,殿三 举;以次稍优者为第三、第二、第一等,并许次年赴举。” 《三礼》:“请今后解试,省试第一场《礼记》,第二场《周礼》,第 三场《仪礼》,三传,第一场《左氏》,第二场《公羊》,第三场《谷 梁》,并终而复始。学究请今后《周易》《尚书》并为一科,每 经对墨义三十道,仍问经考试;《毛诗》依旧为一科,对 墨义六十道。及第后,请并咸为上。”选集诸科举人所 对策问,或不应问目,词理乖错者,并当驳落。其诸科 举人,请第一场十否者殿五举,第二场、三场十否者 殿三举,其三场内有九否者并殿一举。其进士及诸 科所殿举数,并于所试卷子上朱书封送中书门下 请行指挥及罪发解试官“监官等,其监官、试官如受 取解人情礼财物,请今后并准枉法赃论。”又进士以 德行为基,文章为业,苟容欺诈,何称科名?近年场中 多有诈伪,托他人之述作,窃自己之声光,用此面欺, 将为身计,宜加条约,以诫轻浮。今后如有倩人述作 文字,应举者许人告言,送本处色役,永不得仕进。又 切览《唐书》,见穆宗朝礼部侍郎王起奏:“所试贡举人, 试讫申送中书,候复讫,下当司,然后大字放榜。”是时 从之。臣欲请将来考试及第进士,先具姓名杂文,申 送中书,奏覆讫,下当司,与诸科一齐放榜。诏并从之, 唯进士并诸科举人放榜,一依旧施行。

    显德五年,覆试及第进士,责知贡举官。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纪》不载按《文献通考》:“五年,右 谏议大夫知贡举刘涛于东京试士。放榜后,率新及 第进士刘坦以下一十五人赴行在,以其所试诗赋 进呈。上以其词多纰缪,令翰林学士李昉覆试,退落 郭浚、赵保雍等七人,涛坐责官。”

    按:《册府元龟》:五年三月诏曰:“比者以近年贡举,颇是 因循,频诏有司,精加试练,所冀去留无滥,优劣昭然。 昨据贡院奏,今年新及第进士等所试文字,或有否 臧,爰命词臣,再令考覆,庶泾渭之不杂,免玉石之相 参。其刘坦、戴贻庆、李颂、徐纬、张觐等,诗赋稍优,宜放 及第。王汾据其文字,亦未精当,念以顷曾驳落,特与 成名。熊若谷、陈保衡,皆是远人,深可嗟念,亦放及第。 郭峻、赵保雍、杨丹、安元度、张昉、董咸则、杜思道等,未 甚苦辛,并从退落,更宜修进,以俟将来。”知贡院右谏 议大夫刘涛,选士不当,有失用心,可责授右赞善大 夫,俾令省过,以诫当官。

    显德六年,赐及第人闻喜宴,令贡院以合格举人闻 奏,候敕放榜。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显德六 年正月甲戌,诏曰:“起今后,每年新及第进士及诸科 举人闻喜宴,宜令宣徽院指挥排比。”先是,礼部每年 及第人闻喜宴,皆自相醵敛以备焉。帝以优待贤隽。 故有是命。乙亥,诏曰:“礼部贡院起今后应合及第举 人,委知举官依逐科等第定人数、姓名,并所试文字 闻奏,候敕下后放榜。”

    圣宗统和六年诏开贡举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统和七年二月。禁举人匿名飞书。谤讪朝廷。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太平十年七月诏来岁行贡举法

    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道宗咸雍六年五月设贤良科

    按《辽史道宗本纪》:“六年五月甲寅,设贤良科,诏应是 科者,先以所业十万言进。”

    天祚乾统二年闰六月庚申策贤良

    按《辽史天祚本纪》云云。

    宋一

    太祖建隆三年置书判拔萃科

    按《宋史太祖本纪》,“建隆三年八月,诏尚书吏部举书 判拔萃科。”

    按,《文献通考》:“建隆三年,诏及第人不得拜知举官子 弟弟侄及目为师门、恩门,并自称门生。”

    按《玉海》,建隆三年八月乙未,命有司条具。九月十六 日有司案《选举志》:“《通典》,选人有格未至而能试判三 条,曰拔萃。是日癸未,复置书判拔萃科。考判之制有 五等:上二等,超绝辈流,前代罕有其人;第三上等,取 理优文赡者,超资拟授;第四等,取文理切当者;第五 上等,放选授官。十月甲午,令选人并试判三道,以律” 出判题,定上中下三等。

    乾德元年诏禁朝臣公荐贡举人定贡举条法覆试拔萃科

    按《宋史太祖本纪》,“乾德元年九月丙子,禁朝臣公荐贡举人。闰十二月丁卯,覆试拔萃科,田可封、宋白、谭 利用等,称旨,赐与有差。”按《选举志》:“初,礼部贡举,设 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 法等科,皆秋取解,冬集礼部。春考试合格及第者,列 名放榜于尚书省。凡进士试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 帖”,《论语》十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凡九经。帖书 一百二十帖,对墨义六十条,凡五经。帖书八十帖,对 墨义五十条,凡三礼。对墨义五十条,凡三礼。再言三礼疑有 讹字对墨义九十条。凡三传一百一十条。凡《开元礼》,凡 三史,各对三百条。凡学究,《毛诗》对墨义五十条,《论语》 十条,《尔雅》《孝经》共十条,《周易》《尚书》各二十五条。凡明 法,对律令四十条。兼经并同《毛诗》之制,各间经引试, 通六为合格,仍抽卷问律,本科则否。诸州判官试进 士,录事参军试诸科,不通经义,则别选官考校,而判 官监之。试纸,长官印署,面给之。试中格者,第其甲乙, 具所试经义,朱书通否,监官、试官署名其下。进士文 卷、诸科义卷、帖由,并随解牒上之礼部。有笃废疾者, 不得贡。贡不应法及校试不以实者,监官、试官停任, 受赂则论以枉法,长官奏裁。凡命士应举,谓之“锁厅 试”,所属先以名闻,得旨而后解。既集,什“伍相保。不许 有大逆人缌麻以上亲,及诸不孝、不悌隐匿工商异 类、僧道归俗之徒。”家状并试卷之首,署年及举数、场 第、乡贯,不得增损移易,以仲冬收纳,月终而毕。将临 试期,知举官先引问联保,举状,佥同而定焉。凡就试, 唯词赋者许持《切韵》《玉篇》,其挟书为奸及口相授受 者,发觉即黜之。故事,知举官将赴贡院,台阁近臣得 荐所知之负艺者,号曰“公荐。”太祖虑其因缘挟私,禁 之。自唐以来,所谓《明经》,不过帖书墨义,观其记诵而 已,故贱其科而不通者,其罚特重。乾德元年,诸州所 荐士数益多,乃约周显德之制,定诸州贡举条法及 殿罚之式。进士文理纰缪者殿五举,诸科初场十不 殿五举,第二、第三场十不殿,三举第一至第三场九 不,并殿,一举、殿举之数,朱书于试卷,送中书门下。 按《玉海》,乾德元年闰十二月“丁卯八日,召学士舍人 内殿覆吏部试中拔萃科田可封、孙迈、宋白、谭利用。 上临轩观之,以利用为左拾遗。白著佐赐袭衣犀带, 可封迈赤县尉。”

    乾德二年,策“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

    按《宋史太祖本纪》,“二年夏四月丁未朔,策贤良方正 直言极谏科博州判官中第。”

    按《玉海》。“二年四月丙午朔,博州判官颖贽。应贤良方 正直言极谏科。策试称旨。擢著佐”

    乾德三年,诏“食禄之家登第者具姓名以闻,令覆试 之。”

    按《宋史太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三年,陶谷子邴 擢上第。帝曰:“谷不能训子,安得登科第。”乃诏食禄之 家有登第者,礼部具姓名以闻,令覆试之。自是别命 儒臣于中书覆试,合格乃赐第。时川蜀、荆湖内附,试 数道所贡士,县次往还续食。按玉海作乾德六年三月十日诏取士责实为

    先举人有父兄食禄者覆试。查乾德止有五年。《玉海》所载,疑即陶邴擢第所颁覆试之令,误作“六年” 耳。

    乾德五年,覆试及第举人。

    按《宋史太祖本纪》。不载按《玉海》,五年二月十日,“知 制诰卢多逊权知贡举,进士刘蒙叟已下十人。诏参 政薛居止于中书覆试。皆合格赐第。”

    开宝三年试诸道所举有德行者

    按《宋史太祖本纪》。不载按《玉海》,“三年十一月,诸道 举有德行者集阙下。命学士院试问吏理。曹州举人 孔蟾所对稍优。丙寅以为章丘主簿。”

    开宝六年,改“《开元礼》科”为“乡贡《通礼》。”

    按《宋史太祖本纪》。不载。按《玉海》云云。

    开宝七年,诏并《诗》《书》《易》为一科。

    按《宋史太祖本纪》:七年二月“癸卯,诏《诗》《书》《易》三经学 究,依《三礼》、三传资叙入官。”

    按《玉海》七年二月十四日,诏“《诗》《书》《易》三经学究并为 一科。”

    开宝八年,以进士补监生之阙。

    按《宋史太祖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初,国子监因周 旧制,颇增学舍,以应荫子孙隶学受业。开宝八年,国 子监上言,生徒旧数七十人,奉诏分习五经。然系籍 者或久不至,而在京进士诸科常赴讲席肄业,请以 补监生之阙。诏从之。”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始定进士词赋叶韵例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按《燕翼贻谋录》:“国初进士 词赋叶韵,不拘平仄次序。太平兴国三年九月,始诏 进士律赋平仄次第用韵,而考官所出官韵,必用四 平四仄,词赋自此整齐,读之铿锵可听矣。”

    太平兴国八年,定进士、诸科试法。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八年进士诸科 始试律义十道,进士免帖经。”

    太平兴国。九年。更定进士诸科试法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九年。诸科试律。 进士复帖经。

    雍熙二年复分易诗书为三科令考官亲戚别试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国子监,开封府 所贡士,与举送官为姻戚,则两司更互考试,始命遣 官别试。”按此事志不言年月惟通考作雍熙二年事故编此 按《玉海》“二年四月二日丙子,复以《易》书各为一科,附 以《论语》《尔雅》《孝经》《三小经》《毛诗》为一科,令专习。”

    端拱元年诏倍加锁院资用知贡举宋白等定贡院故事及进士谢恩谒圣游宴之仪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旧制既锁院。给 左藏钱十万资费用。端拱元年。诏改支尚书祠部。仍 倍其数。罢御厨仪鸾司供帐。”知贡举宋白等定贡院 故事,先期三日进士具都榜引试。借御史台驱使官 一人监门,都堂帘外置案。设银香垆,唱名给印试纸。 及试中格录进士之文奏御。诸科惟籍名而上。俟制 下先书姓名散报之,翼日放榜唱名。既谢恩,诣国学 谒先圣、先师,进士过堂,阁下告名。闻喜宴分为两日, 宴进士,请丞郎、大两省,宴诸科,请省郎、小两省。缀行 期集,列叙名氏、乡贯、三代之类书之,谓之《小录》。醵钱 为游宴之资,谓之“酺”,皆团司主之。制下,而中书省同 贡院关黄覆奏之,俟正敕下,关报南曹、都省御史台。 然后贡院写“春关”散给。籍而入省谓之春关登科之人,例纳朱 胶绫纸之直,赴吏部南曹试判三道,谓之“关试。” 端拱二年,诏禁吏人应举。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按《文献通考》。二年亲试举 人。有中书吏人及第。上令夺所授敕牒。乃诏禁吏人 应举。

    淳化四年诏定试三史通礼科格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按《玉海》,淳化四年十二月 十四日诏:“三史奥博、通礼诸科,近再删定,宜更条制。 旧《三史》《通礼》各试三十场,今减半,典举者取三卷,发 端习读,能晓大义、识奇字为中格。”

    真宗咸平二年增进士诸科额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玉海》,“咸平二年三月癸 亥,进士增七十,诸科增百八十人。”

    咸平四年,诏“奏补京官者试一经。”

    按,《宋史真宗本纪》:“四年二月壬戌,诏群臣子弟奏补 京官者试一经。”

    景德二年饬礼部精考试诏复贤良方正等六科

    按《宋史真宗本纪》:景德二年秋七月“甲子,诏复贤良 方正能直言极谏等六科。”

    按《文献通考》:景德二年诏:“贡举之门,因循为弊,躁竞 斯甚,缪滥益彰。宜令权住二年,庶使服勤,更专学问, 无失大成之术,式符虚伫之怀。仍委礼部贡院,自今 科场务精考试,无容滥进,用革浇风。”

    按《玉海》:“景德二年七月十八日甲子,诏曰:‘朕屡询卿 士,再策贤良。尚虑耿介之秀,遗逸于丘园;高尚之资, 隐沦于屠钓。抱文武之术,思效于当年;怀经济之谋, 颇沉于下位。十室岂无忠信,大国固多贤才。倘进善 之未周,或俟时而兴叹。今复置贤良方正,能直言极 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才识兼茂,明于体用。武足安 边,洞明韬略,运筹决胜,军谋宏远,才任边寄’”等科,宜 许文武群臣草泽隐逸之士,应此科目。程品之制,方 策具存,考其臧否,必先于公府,别其翘楚,乃扬于王 庭,盖所以谨重选抡,遵行典故。委中书门下先加程 试,如器业可观,具名闻奏。朕临轩亲试,旰食畴咨,较 艺实于至公,推宠荣于不次,宣布中外咸使闻知。时 帝谓寇准等曰:“方今文武多士,岂无才识优异未升 进者耶?至于将帅之任,尤难得人。前代试以制策,观 其能否,用求才实,亦为国之远图也。”因出唐朝制科 之目,采其六用之。十二月己卯,诏《易·尚书》学究问经、 注四,疏义六为定式。明法六场,如学究七场,杂问疏 义、律文各五道。

    景德三年,停进士继烛“严汇科场诸弊。”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文献通考》:“三年诏进士 就试。不许继烛贡院言昨详进士所纳公卷。多假借 他人文字。或用旧卷。或为佣书人易换文本。是致考 校无准。请自今并令举人亲自投纳。于试纸前亲书 家状。如将来程试与公卷全异。及所试文字与家状 书体不同。并驳放之。或假用他人文字。辨认彰露。即 依例扶出,永不得赴举。其知举官亦望先一月差入 贡院,考校公卷,分为等第。如事业殊异者,至日更精 加试验。所冀抱艺者不失汇罗,躁进者难施伪滥。” 景德四年,举宏词拔萃等科。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玉海》。景德四年五月二 十七日。龙图待制陈彭年请许流内选人应宏词拔 萃科。诏可。十月二十三日。高志宁应识洞韬略科。日 试三千字不成。特迁秩。

    景德五年。诏贡举人犯公罪听赎。又诏礼部编定条 制按《宋史真宗本纪》。景德五年二月庚戌。诏贡举人公 罪听赎按《选举志》。五年诏士曾预南省试者。犯公 罪听赎罚。令礼部取前后诏令经久可行者。编为条 制。诸科三场内有十不进士。词理纰缪者。各一人以 上。监试考试官从违制失论。幕职州县官得代日殿 一选,京朝官降监场务,尝监当则与远地有三人则 监试,考试官亦从违制失论,幕职、州县官冲替。京朝 官远地监当有五人,则监试以下皆停见任举送守 倅。诸科五十人以上,有一人十不即罚铜,与免殿选。 监当进士词理纰缪,亦如之。

    景德八年,始置“誊录院,给进士第一人导从。”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八年始置誊录 院,令封印官,封试卷付之集书吏录,本监以内侍二 人。诏进士第一人,令金吾司给七人导从,德引两节, 著为令。”

    大中祥符元年敕举服勤词学经明行修者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玉海》,祥符元年四月十 四日,诏:“六科之建三道,畴咨草泽。刘若冲等四人应 贤良直言,才识兼茂,理道未精,特令甄奖;汪任等六 人文理无取,罢之。”十月二十五日癸丑,东封敕举服 勤词学、经明行修者如发解例。考试开封、兖各五十 人,郓四十人,澶、濮各三十人。

    大中祥符四年,详定贡院条制。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玉海》,大中祥符四年五 月二十七日己亥,学士晁迥等详定礼部贡院条制, 试日禁张烛,预纳书案。《开宝通礼义纂》改为“疏通”,六 为合格。

    大中祥符五年,诏“录奏、发解试题及宽挟书同保殿 举之例。”

    按:《宋史真宗本纪》:“五年二月庚戌,诏贡举人。”

    按《文献通考》:“五年,上闻贡院监门官以诸科举人挟 书为私,悉解衣阅视,失取士之体,亟令止之。又令贡 院录诸州发解试题以闻,以将廷试,虑或重复,自是 用以为例。”先是,挟书赴试者,并同保人殿一举。是岁, 试诸科,以挟书扶出者十八人,计同保九十三人,而 十二人当奏名,有司以闻,上特令赴殿试,乃诏礼部 裁定殿举之制。礼部言:“诸科怀挟书策,比对义十不 词理纰缪者,情理稍轻。其进士所挟,未必全是所试 文字。请自今挟书犯者,依条殿举。其同保殿举指挥, 更不施行。”奏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