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选举典 第一百三十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百三十一卷
经济汇编 选举典 第一百三十二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

     第一百三十一卷目录

     隶役部汇考一

      周总一则

      后汉总一则

      晋总一则

      梁总一则

      北魏高祖太和二则

      北齐总一则 文宣帝天保一则

      隋炀帝大业一则

      唐总一则 太宗贞观一则 高宗麟德一则 乾封一则 总章一则 调露一则 中

      宗嗣圣一则 元宗开元二则 德宗贞元一则 宪宗元和一则 敬宗宝历二则

      宋太祖建隆二则 开宝一则 神宗熙宁二则 徽宗建中靖国一则 崇宁一则 大

      观一则

      金总一则

    选举典第一百三十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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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始设“胥徒,以供六官之役。”

    按:《周礼天官》:冢宰:“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胥谓“其有才智为什长。”“什长”,谓一胥十徒也。周室之内称胥者多,谓若大胥、小胥、胥师之类。虽不为什长,皆是有才智之称。订义陈君举曰:“徒即今驺从也。” 王昭禹曰:“有号令之事则置徒,有徒则置胥,有市贾之事则置贾。” 王氏《详说》曰:“胥一徒十,此例之常也。《腊人》之类,有徒无胥者,以当职事小得徒足矣,不假于胥也。”

    宰夫之职七曰“胥,掌官叙以治叙。”

    胥有才智为什长,当次序官中,须人驱役之处,则科次其徒,故云“次序官中”也。订义王昭禹曰:“叙先后之伦。胥虽贱而在下,足次其徒而养之,故掌官中事治先后之序也。”

    八曰“徒”,掌官令以征令。

    订义王昭禹曰:“徒,给役之贱者,能往征令者也。” 郑锷曰:“说者谓百官府皆有征令,何谓徒言征令耶?盖百官府之征令,则奉在上之命,其行征令者,百官也,故宰夫掌之;徒所征令,则处乎百官之下,县都奔走之人,非传命令者,孰从而征令之乎?

    《地官》师氏居虎门之左,司王朝,使其属帅四夷之隶, 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门”外,且跸。

    “四夷之隶”,若“秋官”“蛮隶”等。订义王氏《详说》曰:“司隶之掌,帅四翟之隶,使之皆服其邦之服,执其邦之兵,守王宫与野舍之厉。”是司隶帅之矣。师氏之属,又从而帅之。

    《春官》:典祀:“若以时祭祀,则帅其属而脩除征役于司 隶而役之。”

    “属其属”,胥,徒也。订义《郑锷》曰:“司隶有徒二百人,以给劳辱之事。”

    《夏官》隶仆,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 人。

    订义郑锷曰:“《左传》曰:‘舆臣皂,皂臣隶,隶,臣之尤贱者,名官以此。盖五寝者,神之所依,当扫除粪洒以致洁清,乃皂隶所当为,以是名官,使知仆隶之役不敢废事也’。”

    掌五寝之扫除、粪洒之事,“祭祀修寝,王行洗《乘石》。”

    订义郑司农曰:“乘石,王所登上车之石。”

    掌跸宫中之事。

    订义郑司农曰:“跸谓止行者。清道,若今时警跸。

    《秋官司隶》:中士二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五人,史十人, 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订义郑锷曰:“群隶之别有五,曰罪闽、蛮、夷、貉也。除罪隶之外,四夷皆夷翟之人,故又谓之四翟之隶。有盗贼则搏之,国中有辱事则役之,百官所任之器则积之,囚执人之事则囚之、执之,祭祀、宾客、丧纪有烦辱之事则役之,无乃后世厢军之类欤?古者取之罪人夷翟以用之,恶其聚群而无统也,故设司隶之官以掌其”法,辨其服色之物,而掌其政令以统治之宜矣。然王宫之严,则使之守王舍于野外则守其厉禁,又使之各服其邦之服,而执其邦之兵以为守卫,则其人虽贱,而所用为甚重矣。此司隶之权所以尤重焉。故由汉而后,遂置司隶校尉,掌剌举之任。武帝使之持节捕巫蛊,督大奸猾,其重至于专道而行,专席而坐,秩比二千石,其任雄剧,摧辱宰相,有如鲍宣者,盖始于此。五隶各百二十人,此其正员也。 薛平仲曰:“五隶之员,皆百有二十人,而司隶之徒,则二百人。”盖君令出于司隶,其徒不能以不繁力役责之司隶,其员不可以

    不定 。郑节卿曰:“兵卫掌于宫正,而王之亲兵与四夷之兵则掌于虎贲与司隶。” 汉以南北军相制,而国朝以皇城司、殿前司相维持,大抵皆周人之遗意。

    掌五隶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

    《五隶》,谓罪隶,四翟之隶也。物,衣服兵器之属,

    帅其民而搏盗贼。

    民,《五隶》之民。《序官》五隶,皆百二十员,员外皆是民,故云“五隶之民。”订义《郑锷》曰:“盗窃之徒,间有作而力不能搏,则合其民以共搏之。” 王昭禹曰:“未获者则司隶帅民搏之。”

    役国中之辱事:“为百官积任器”,凡囚执人之事。

    订义王昭禹曰:“国中污辱之事,则司隶帅而役之。五隶之属各有百二十人,则足以共其事。” 郑司农曰:“百官所当任持之器物,此官主为积聚之也。”郑康成曰:“任犹用也。” 李嘉会曰:“囚执人之事,若今牢城之兵。”

    邦有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则役其烦辱之事。

    烦,犹剧也。《士丧礼》下篇曰:“隶人涅厕。”

    掌帅四翟之隶,使之“皆服其邦之服,执其邦之兵,守 王宫与野舍之厉禁。”

    订义郑锷曰:“翟与狄同,东西南北之夷名不同,总而言之,皆夷翟耳。” 贾氏曰:“服其邦之服,执其邦之兵者,若东方、南方,衣帛布,执刀剑;西方、北方,衣毡裘,执弓矢。” 王昭禹曰:“四夷各有利器,宜服。齐其政,不易其宜,修其教,不易其俗也。” 黄氏曰:“四翟守王宫”,与《牧誓》“羌、髳、庸、微、卢、彭、濮同意。” 郑康成曰:“野舍,王行所止舍也。” 郑锷曰:“王在宫与出在野,皆使四翟之隶守之,不使罪隶。罪隶,我民之有罪者耳。使四翟之人见其德足服四夷,司隶正掌其事,而师氏又使其属董之而已。” 刘执中曰:“彼其死而复生,又从而衣之、食之,尽其所能而役之,故用之守王宫与厉禁,而赖之以为腹心之卫也。”

    愚按:四翟之民,南方之蛮,而闽乃东南之别种。

    东方之夷,而貉乃东北之聚落,独不见西戎、北狄之隶者,盖周自文王时,西有昆夷之患,北有𤞤狁之难,而道化先被于南,虽海隅日出之地,德亦丕冒。至武王通道于九夷八蛮,所获之民,其服属有素,故帅而为隶。其在王宫之守卫,则宫正掌之,其在野舍,则师氏掌之。不特此尔,南方曰“象” ,则有《象胥》以待蕃国之使。东夷之乐曰《𩎟》,则有《靺师》以荐宗庙之乐,皆此意也。

    罪隶,百有二十人。

    订义郑锷曰:“有罪者之家人,从坐则没为奴隶,百官与凡有职守者皆得而使令之,乃以百二十人为率,盖官拘而用者,以此数为率耳。” 薛平仲曰:“罪而至于隶,辱之甚者,以罪言之,斥之远方,诚足为王者之义;以情言之,处之近地亦不足病王者之仁。故帅之师氏者,先王教化之功,而帅之司隶者,先王用刑之极。”

    掌役百官府与凡有守者,掌使令之小事。

    役,给其小役。订义《郑锷》曰:“使令皆家役之小事耳,

    凡封国若家牛,助为牵彷。”

    郑司农曰:“凡封国若家,谓建诸侯、立大夫家也。牛助为牵彷,此官主为送致之也。牛助国以牛助转徙也。罪隶牵彷之,在前曰牵,在旁曰彷。”车辕内一牛前,亦一牛二。隶前者,牵前牛。旁者,御当车之牛。

    其守王宫与其厉禁者,如蛮隶之事。

    订义郑锷曰:“守王宫与其厉禁事则与蛮隶同,皆执兵以为营卫也。然罪隶乃中国之人,因亲属有罪而没入在官,与四夷之人不同,故不使掌牛马鸟兽之事。” 《易氏》曰:“五隶皆隶也。蛮夷、闽、貉之隶则宾服之民,罪隶则没入为奴之民,其民不同,其用亦异。罪隶则任使令牵彷之冗事,四翟之隶则养之而已。虽蛮隶掌役校人养马之类,闽隶掌役畜养鸟之类,夷隶掌役牧人养牛马之类,貉隶掌役服不氏养兽之类”,皆因其俗之所习而使之。

    蛮隶百有二十人。

    征南夷所获。订义李嘉会曰:“先王必有蛮闽夷貉之隶,想欲知其风俗耳。然有无亦存其数云耳,无则阙之。”

    《掌役》校人养马,其在王宫者,执其国之兵,以守王宫, 在野外,则守厉禁。

    “为校人所役使以养马。”案:校人不见隶者,盖是杂役之中。订义王昭禹曰:“校人,其徒八十人,有不足以给其役,故蛮隶兼役其事也。” 陈蕴之曰:“古之宿卫王宫者,不特士庶子而已,有虎贲之虎士,有司隶之五隶。虎士有卒伍,而四翟之隶有兵。国有大事则守王门,舍守王闲而司戈盾。军旅会同授虎士戈盾,则王之在国在野可谓严矣,必使四翟

    之隶,以王者所守在四夷也。

    闽隶,百有二十人。

    闽、南蛮之别。

    掌役畜养鸟,而阜蕃教扰之。

    订义王氏曰:“役则役于掌畜也。” 王昭禹曰:“阜蕃教扰之,与《掌畜》同事。”

    《掌子》则取隶焉。

    订义王昭禹曰:“子谓鸟所生者,闽隶掌阜蕃其物则养之,而使取隶于己者也,因致其义焉。鸟之无知,饮啄鼓舞,而唯闽隶之是从”,则闽隶之隶于中国岂异于是?言掌子则取隶,而不言守王宫与厉禁,以《司隶》言掌帅四翟之隶守王宫与野舍之厉禁,则闽隶之有守可知。

    夷隶,百有二十人。

    征东夷所获。

    掌役牧人养牛马。

    为牧人所役使,牧牛牲。

    《与鸟言》,

    郑司农曰:“夷狄之人或晓鸟兽之言,故《春秋传》介葛卢闻牛鸣,曰:‘是生三牺,皆用矣’。”是以貉隶职掌与兽言。订义王昭禹曰:“鸟之鸣犹人之言也。《诗》曰:‘相彼鸟矣,犹求友声’。”以鸟能鸣以求其友,非其言而然乎?使夷隶与鸟言,亦不为怪矣。

    其“守王宫”者与其守“厉禁”者,如蛮隶之事。

    订义陈蕴之曰:“四隶所守,皆如蛮隶之事者。周之时以南方为远,尤贵其来也,故掌四夷之官,名象胥,而奏乐亦以南。《诗》曰‘以雅以南’,《记》曰:‘胥鼓南’,则周人之意可知矣。”

    貉隶,百有二十人。

    征东北夷所获。

    掌役服不氏而养兽而教扰之。

    订义王昭禹曰:“以服不氏掌养猛兽而教扰之故也。”

    王氏曰:“不言阜蕃猛兽,非所阜蕃之物。”

    掌与兽言。

    订义王昭禹曰:先王必使夷貉之隶与兽言者,以鸟兽之无知,尚可与言矧夷蛮之民哉?此亦先王之微意。 郑锷曰:“蛮人知养马,故以役校人;貉人知养兽,故以役服不氏”,各因其能而用之也。人之性或能通知异类之语者,非人之所能也。使夷貉之人与禽兽言,不使闽蛮之人者,不强其所不能也。

    其守王宫者,与其守《厉禁》者,如蛮隶之事。

    《条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订义郑锷曰:“狼之为物,贪且狠,故世有不率教化、不遵检押之人,谓之狼戾。条狼氏掌执鞭以御不率之人,故名曰条狼。言涤去其狼戾,如逐豺狼也。条,当为涤器之涤,荡涤而去之,使洁清也。” 黄氏曰:“郑以条为涤,亦通。但其官主趋避,不主涤除。” 《易氏》曰:“凡世之弗率教化,如狼贪狠然,先王设官以治之,使之整整有条,故”曰条狼氏。 王昭禹曰:“以王与宾客之出入宜致肃焉故也。”

    掌执鞭以趋辟。王出入,则八人夹道。公则六人,侯伯 则四人,子男则二人。

    订义郑康成曰:“孔子曰:‘富而可求,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言士之贱也。” 王昭禹曰:“执鞭以为威。” 刘执中曰:“掌执鞭趋,以辟道路之秽恶,及车马人物之壅窒而不通者。” 王昭禹曰:“趋则走而致肃,辟则所以使人避也。”《条狼氏》所以卫上者如此。条狼氏以下士六人为之,而其徒有六十人,则帅其徒以趋辟,与“朝士帅其属以鞭呼,趋且辟”同意。然朝士主在朝之事,而条狼氏所掌,在道路而已。 郑锷曰:“自王用八人而下,公用六人,侯伯用四人,子男用二人,亦以礼有隆杀,不可僭用也。” 贾氏曰:“《序官》条狼氏下士六人,今云天子八人,少二人矣,盖取胥徒中兼充也。”

    《天官所属》

    太宰,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宫正》,胥四人,徒四十人。

    《宫伯》胥二人,徒二十人。

    《膳夫》,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庖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内饔胥》十人,徒百人。

    《外饔胥》十人,徒百人。

    《亨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甸师》,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兽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渔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鳖人》,徒十有六人。

    《腊人》,徒二十人。

    《医师》,徒二十人。

    《酒正》,胥八人,徒八十人。

    《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掌《舍,徒》四十人。

    《幕人》,徒四十人。

    《掌次》徒八十人。

    《大府》,胥八人,徒八十人。

    《玉府》徒四十有八人。

    内府,徒十人。

    外府徒十人。

    《司会》,“胥五人,徒五十人。”

    《司书》,徒八人。

    职内,徒二十人。

    《职》,岁徒二十人。

    《职币》:“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裘,徒四十人。

    《掌皮徒》四十人。

    内宰,胥八人,徒八十人。

    内小臣,徒八人。

    典妇功徒二十人。

    《典丝》徒十有二人。

    典枲徒二十人。

    《染人》,徒二十人。

    《追》师徒四人。

    《屦人》,徒四人。

    《夏采》,徒四人。

    《地官所属》

    《大司徒》,“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封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鼓》人,徒二十人。

    舞师,徒四十人。

    《牧人》,徒六十人。

    《牛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充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载师》,胥六人,徒六十人。

    《闾》师,徒二十人。

    《县师》,胥八人,徒八十人。

    《遗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均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师氏》,“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保氏》,胥六人,徒六十人。

    司谏,徒二十人。

    《司救》,徒二十人。

    《调人》,徒十人。

    《媒氏》,徒十人。

    《司市》,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质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泉府徒》,八十人。

    《司门》,胥四人,徒四十人。

    《司关》,胥八人,徒八十人。

    《掌节》,胥二人,徒二十人。

    《遂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旅师》,胥八人、徒八十人。

    《稍人》,“徒十有二人。”

    《委人》,徒四十人。

    《土均》,胥四人,徒四十人。

    《草人》,徒十有二人。

    《稻人》,“胥十人,徒百人。”

    土训徒八人。

    《诵训》徒八人。

    《山虞》,胥八人,徒八十人。

    “《林衡》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川衡》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泽虞》胥八人,徒八十人。

    《迹人》,徒四十人。

    《卝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角人》,徒八人。

    《羽人》,徒八人。

    《掌葛胥》二人,徒二十人。

    “掌染草”,徒八人。

    《掌炭》徒二十人。

    《掌荼》徒二十人。

    “掌蜃徒”八人。

    囿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场人》,徒二十人。

    《廪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舍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仓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司禄,徒四十人。

    《司稼》,徒四十人。

    《春官所属》

    《大宗伯》,“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郁人,徒八人。”

    《鬯人》,徒八人。

    《鸡人》,徒四人。

    《司尊彝》,“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几筵》,徒八人。

    《天府》,胥二人,徒二十人。

    《典瑞》胥一人,徒十人。

    《典命》,“胥一人,徒十人。”

    《司服》,胥一人,徒十人。

    《典祀》,“胥四人,徒四十人。”

    《冢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墓大夫》,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职丧》:“胥四人,徒四十人。”

    《大司乐》,“胥八人,徒八十人。”

    大胥,徒四十人。

    《大师》,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典同》,“胥二人,徒二十人。”

    《磬师》,胥四人,徒四十人。

    《钟师》,胥六人,徒六十人。

    《笙师》,胥一人,徒十人。

    《镈师》,胥二人,徒二十人。

    《𩎟师》,徒四十人。 旄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龠师》,胥二人,徒二十人。

    《龠章》,胥二人,徒二十人。

    《鞮鞻氏》,“胥二人,徒二十人。”

    《典庸器》,胥八人,徒八十人。

    司干,徒二十人。

    《大卜》,胥四人,徒四十人。

    《龟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菙氏》,徒八人。

    占人“徒八人。”

    人徒四人。 《占梦》徒四人。

    《视祲》,徒四人。

    《大祝》,胥四人,徒四十人。

    丧祝、胥四人,徒四十人。

    《甸祝》,徒四人。

    《诅祝》,徒四人。

    司巫,徒十人。

    《男巫胥》四人,徒四十人。

    《太史》,胥四人,徒四十人。

    “冯相氏”,徒八人。

    《内史》,胥四人,徒四十人。

    《外史》,胥二人,徒二十人。

    《御史》,胥四人、徒四十人。

    《巾车》,胥五人,徒五十人。

    《典路》,胥二人、徒二十人。

    《车仆》,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常》,胥四人,徒四十人。

    《都宗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夏官所属》

    《大司马》,“胥三十有二人,徒三百有二十人。”

    《司勋》,“胥二人,徒二十人。”

    《马质》徒八人。

    《量人》,“徒八人。”

    《小子》,徒八人。

    《羊人》,徒八人。

    司爟,徒六人。

    《掌固》,胥四人,徒四十人。

    司险,徒四十人。

    《掌疆》,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候人,徒百有二十人。

    《环人》,徒十有二人。

    《挈壶氏》,徒十有二人。

    《射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服不氏》,徒四人。

    《射鸟氏》,徒四人。

    罗氏,徒八人。

    《掌畜》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士》,胥四人,徒四十人。

    《诸子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右》,胥八人,徒八十人。

    《虎贲氏》,胥八十人、虎士八百人。

    《旅贲》氏,徒八人。

    《节服》氏,徒四人。

    《大仆》,胥二人,徒二十人。

    隶,仆、胥四人,徒四十人。

    《弁师》,徒四人。

    《司甲》,胥八人、徒八十人。

    司兵,胥二人,徒二十人司戈盾,徒四人。

    《司弓矢》,胥八人,徒八十人。

    《缮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槁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校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趣马》,徒四人。

    《巫马》,徒二十人。

    《牧师》,胥四人,徒四十人。

    《圉》师徒二人。

    《职方氏》:“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土方氏》,“胥五人、徒五十人。”

    《怀方氏》,胥四人、徒四十人。

    《合方氏》,胥四人、徒四十人。

    《训方氏》:“胥四人、徒四十人。”

    《形方氏》,胥四人,徒四十人。

    《山师》,胥四人,徒四十人。

    《川师》,胥四人,徒四十人。

    《邍师》,胥八人,徒八十人。

    《匡人》,徒八人。

    《掸人》,徒八人。

    都司马,胥八人,徒八十人。

    《秋官所属》

    《大司寇》,“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遂士》,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县士》,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方士》,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讶士》,胥八人、徒八十人。

    《朝士》,胥六人,徒六十人。

    《司民》,胥三人,徒三十人。

    《司刑》,“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剌,徒四人。

    《司约》,徒四人。

    《司盟》,徒四人。

    《职金》胥八人,徒八十人。

    司厉,徒十有二人。

    《犬人》,徒十有六人。

    《司圜》,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掌囚徒百有二十人。

    掌戮徒十有二人。

    《司隶》,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布宪》,胥四人,徒四十人。

    《禁杀戮》,徒十有二人。

    《禁暴氏》,胥六人,徒六十人。

    《野庐氏》,“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蜡氏》徒四十人。

    《雍氏》,徒八人。

    《萍氏》,徒八人。

    司寤氏,徒八人。

    司烜氏,徒十有二人。

    《条狼氏》,胥六人,徒六十人。

    《修闾氏》,“胥一人,徒十有二人。”

    《冥氏》,徒八人。

    《庶氏》,徒四人。

    《穴士》,徒四人。

    《柞氏》,徒二十人。

    《薙氏》徒二十人。

    《硩蔟氏》,徒二人。

    《翦氏》,徒二人。

    《赤叐氏》,徒二人; 《蝈氏》,徒二人。

    《壶涿氏》,徒二人。

    《庭氏》,徒二人。

    《衔枚氏》,徒八人。

    《伊耆氏》,徒二人。

    《大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环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象胥》,徒二十人。

    《掌客》,胥二人,徒二十人。

    《掌讶》,胥四人,徒四十人。

    《掌交徒》三十有二人。

    掌察徒十有六人。

    掌货贿,徒三十有二人。

    朝大夫,徒二十人。

    《都》则徒八十人。

    《都士》,胥四人,徒四十人。

    后汉

    后汉公卿令长,皆有“导从、《伍伯》”之属。

    按:《后汉书舆服志》:“公卿以下至县三百石长导从,置 门下五吏、贼曹督盗贼功曹,皆带剑,三车从导。主簿、 主记,两车为从。县令以上加导斧车。公乘安车,则前 后并马立乘。长安、雒阳令及王国都县加前后兵车亭长设右𬴂,驾两璅弩车。前伍,伯公八人,中二千石、 二千石、六百石皆四人,自四百石以下至二百石皆” 二人,黄绶,武官伍伯,文官辟车、𫐉下、侍阁、门阑、部署、 街里走卒,皆有程品,多少随所典领。

    按:《晋书舆服志》:“车前伍伯者,卿行旅从,五百人为一 旅。汉氏一统,故去其人,留其名也。”

    按《古今注》:伍伯,一伍之伯也。五人曰伍,五长为伯,故 称伍伯,一曰户伯。汉制:兵吏五人一户一灶,置一伯, 故云户伯,亦曰大伯,以为一灶之主也。汉诸王公行, 则户伯率其伍以导引也。古兵士服韦弁,今户伯服 赤帻𫄸衣素靺弁之遗法也。

    “晋给各官吏卒”之制。

    按《晋书职官志》:“诸公及开府位从公者,给驺十人, 司马给吏卒如长史。从事中郎给侍二人;主簿、记室 督各给侍一人。其馀临时尊崇者,则褒加各因其时 为节文,不为定制。” 特进,二汉及魏、晋以加官从本 官车服,无吏卒。太仆羊琇逊位,拜特进,加散骑常侍, 无馀官,故给吏卒。 左右光禄大夫,置吏卒。羽林及 卒,诸所赐给,皆与特进同。其以为加官者,不别给吏 卒。又卒,赠此位,本已有卿官者,不复重给吏卒,其馀 皆给 司隶校尉。凡卒三十二人, 州凡卒二十人。 凉、益州置卒二十人。

    梁“给百官威仪导从之例。”

    按《隋书百官志》:尚书令、仆、御史中丞,各给威仪十人。 其八人武冠,绛鞲,执青仪囊在前。囊题云:“宜官吉”,以 受辞诉,一人缃衣,执鞭杖,依列行,七人唱呼入殿,引 喤至阶,一人执仪囊不喤。

    北魏

    高祖太和元年诏工商皂隶不得滥染清流

    按《魏书高祖本纪》:“太和元年八月丙子,诏曰:‘工商皂 隶,各有厥分,而有司纵滥,或染清流。自今户内有工 役者,推上本部丞,已下,准次而授。若阶藉元勋,以劳 定国者,不从此制’。”

    太和十七年九月诏“厮养之户。有文武之才。积劳应 进者。同庶族例听之。”

    按:《魏书高祖本纪》云云。

    北齐

    北齐设“曹兵白直事力”之制。

    按《隋书百官志》:“后齐制官,自诸省台府寺,各因其繁 简而置吏,又各制曹兵,以共其役;自州郡县,各因其 大小置白直以共其役。又自一品以下至于流外勋 品,各给事力。一品至三十人,下至于流外勋品,或以 五人为等,或以四人、三人、二人、一人为等。繁者加一 等,平者守本力,闲者降一等焉。”

    文宣帝天保二年九月壬申诏免诸伎作屯牧杂色役隶之徒为白户

    按:《北齐书文宣帝本纪》云云。

    炀帝大业十二年诏徒隶立功并依格赏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 按《创业起居注》,“大业十二 年,帝平霍邑,攻战人等有勋者,并依格赏受事。不逾 日,惟有徒隶一色。司勋疑请教曰:‘义兵取人,山藏海 纳,逮乎徒隶,亦无弃者。及著勋绩,所司致疑。览其所 请,可为太息。岂有矢石之间,不辨贵贱;勋庸之次,便 有等差。以此论功,将何以劝?黥而为王,亦何妨也。赏 宜’”从重,吾其与之。诸部曲及徒隶征战有功勋者,并 从本勋授。

    唐置“各署隶役”之制。

    按:《唐书百官志》:“城门郎,置门仆八百人, 尚食局主 食十六人,主膳八百四十人。 尚药局主药十二人。”

    “尚衣局” ,有主衣十六人 ,“尚舍局” ,有幕士八十人。

    旧有给使百二十人,掌供御、汤沐、灯烛、杂使。贞观中, 省 尚乘局,有习驭五百人,掌闲五千人,兽医七十 人, 尚辇局七辇、主辇各六人,掌扇六十人,掌翰四 十人,奉舆十五人,掌扇、掌翰,掌执伞扇、纸笔砚、杂供 奉之事;掌辇掌率主辇以供其事。高宗置掌翰 宫 闱局,有内掌扇十六人,内给使无常员,小给使、学生 五十人。凡无官品者号曰“内给使。”掌诸门进物之历。 内阍使,掌承传诸门出纳管钥。内掌扇,掌中宫伞扇。

    太子内坊局,有驾士三十人 。太医署,有主药八。

    人。 三皇、五帝以前帝王、三皇五帝、周文王、周武王、 汉高祖两京武成王庙有门仆八人。 光禄寺有供 膳二千四百人, 珍羞署有饧匠五人, 良酝署有 酒匠十三人,奉觯百二十人, 守宫署掌设六人,幕 士八十人。 诸陵台有主辇、主衣、主药各四人,陵户 各三百人,昭陵、乾陵、桥陵增百人,陵户各百人。 诸 太子陵有陵户各三十人。 乘黄署有驾士一百四 十人。 典厩署有主乘六人,执驭百人,驾士八百人

    典牧署,有驾士百六十人 。车府署,有驭士百七。

    十五人, 大理寺有问事百人, 司仪署有掌设十 八人,幕士六十人。 左右金吾卫引驾仗三卫六十 六人,引驾佽飞六十六人,大角手六百人。 左右翊 中郎将府有监门校尉三百二十人,直长六百八十 人,长入长上二十人,直长长上二十人。 左右千牛 卫有千牛备身十二人,备身左、右十二人,备身二百 人,主仗一百五十人。千牛备身,掌执御刀,服花钿,绣 绿衣,执象笏,宿卫侍从。备身左右,掌执御弓矢,宿卫 侍从。主仗掌守,供御兵仗。 典膳局,有主食六人,典 食二百人。 药藏局,侍医二人,典药二人,药童六人。

    内直局。有典服十二人,典扇二人,典翰八人,典玺。

    四人,开元中,废。典设局,有幕士二百四十五人。 宫 门局有门仆百人。食官署有掌膳四人,供膳百四十 人,奉觯三十人。率更寺有典钟、典鼓各二十人。 厩 牧署有翼驭十人,驾士十五人,掌闲六百人,主酪三 十人,翼驭掌调马执御。 太子左右清道率府有细 引押仗五十人。太子左右内率府有备身二十八人, 主仗四十人。 亲事府有执仗亲事十六人,执弓仗 执乘亲事十六人,掌供骑乘。亲事三百三十人,帐内 六百六十七人。

    外官:西都、东都、北都有典狱十八人,问事十二人,白 直二十四人。典狱以防守囚系,问事以行罚。中府、上 州,典狱十四人,问事八人,白直二十人。下府、中州,典 狱十二人,问事六人,白直十六人。下州,典狱八人,问 事四人,白直十六人。自三都以下,皆有执刀十五人。 按《食货志》:“职事官又有防阁庶仆一品,防阁九十六” 人,二品七十二人,三品四十八人,四品三十二人,五 品二十四人;六品庶仆十五人,七品四人,八品三人, 九品二人。公主有邑士八十人,郡主六十人,县主四 十人。外官以州、府、县上中下为差,少尹、长史、司马及 丞减长官之半,参军、博士减判司三之二,主簿、县尉 减丞三之二,录事、市令以参军职田“为轻重,京县录 事以县尉职田为轻重。羁縻州官给以土物,关监官 给以年支轻货;折冲府官则以仗身。上府折冲都尉 六人,果毅四人,长史、别将三人,兵曹二人,中、下府各 减一人,皆十五日而代。”

    按:《旧唐书职官志》:“城门郎门仆八百人,符宝主宝六 人,主符三十人,主节十八人, 尚舍局幕士八千人。”

    尚乘局,习驭五百人,掌闲五千人 。尚辇局掌扇。

    六人,掌翰二十四人,主辇三十二人,奉舆十二人, 内仆局驾士二百人, 太常寺、大庙门仆、京都各三 十人, 两京郊社署门仆八人, 诸陵户干桥昭四 百人,献定恭三百人, 太官署供膳二千四百人, 良酝署奉觯一百二十人, 守宫署幕士一千六百 人, 乘黄署驾士一百四十人, 典厩署执驭一百 人,驾士八百人, 典牧署“主酪五十人, 大理寺问 事一百四十八人, 典客署宾仆四十八人, 司仪 署幕士六十人 ;东宫典设局幕士六百人, 宫门 局门仆一百三十人。京兆、河南、太原等府执刀十五 人,典狱十一人,问事十二人,白直二十四人。” 大都 督府典狱十六人,问事十人,白直二十四人 ;中都 督府典狱十四人,白直二十人。 下都督府,典狱十 二人,问事六人,白直十六人。 上州,典狱十四人,问 事八人,白直二十四人。 中州,执刀十人,典狱十二 人,问事六人,白直十六人。 下州,典狱八人,问事四 人,白直十六人。 京县,典狱十四人,问事八人,白直 十八人。 畿县,典狱十四人,问事四人,白直十人。 《诸州》上县,典狱十人,问事四人,白直十人。 《诸州》中 县,典狱八人,问事四人,白直八人。 《诸州》中下县,典 狱六人,问事四人,白直八人。 《诸州》下县,令,典狱六 人,问事四人,白直八人。按新旧唐书所载各衙门胥徒有无多寡不同兹特并载

    以待互考

    太宗贞观十二年以上户充胥士

    按:《文献通考》:“贞观十二年,罢诸司公廨本钱,以天下 上户七千人为胥士,视防阁制而收其课,计官多少 而给之。”

    高宗麟德二年给五品文官仗身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麟德二年,给文 官五品以上仗身,以掌闲幕士为之。”

    乾封元年给京官防阁庶仆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乾封元年,京文 武官视职事品,给防阁庶仆。”

    总章二年以高祖时胥徒随才擢用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总章二年 九月“己亥,发自九成宫,乙巳至岐州。”高祖初仕隋为 扶风太守,故曲赦岐州管内,高祖时胥徒,随才擢用。

    调露元年复给职事官仗身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调露元年,职事 五品以上复给仗身。”

    ====中宗嗣圣元年即武后光宅元年给京官庶仆白直执衣====
    考证
    按《唐书武后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光宅元年,以京

    官八品、九品俸薄,诏八品岁给庶仆三人,九品二人, 二品以下又有白直执衣二品白直四十人,三品三 十二人,四品二十四人,五品十六人,六品十人,七品 七人,八品五人,九品四人,二品执衣十八人,三品十 五人,四品十三人,五品九人,六品、七品各六人,八品、 九”品各三人,皆中男为之防阁庶仆皆满岁而代。外 官五品以上,亦有执衣都护府,不治州事,亦有仗身 都护四人,副都护长史司马三人,诸曹参军事二人, 上镇将四人,中下镇将、上镇副三人,中下镇副各二 人,镇仓曹关令丞、戍主、副各一人,皆取于防人卫士, 十五日而代。宿卫官三品以上,仗身三人,五品以上 二人,六品以下及散官五品以上各一人,取于番上 卫士,役而不收课。亲王出藩者,府佐史、典军、副典军, 有事力人数如白直。诸司直、诸使有守当及厅子,以 兵及勋官为之。白直执衣以下,分三番,周岁而代,供 役不逾境。

    元宗开元十年罢五品以上仗身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云云。

    开元二十四年。以防阁庶仆、门夫课钱资给百官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二十四年,令百 官防阁庶仆。俸食杂用。以月给之。总称月俸。 又按 志,先是州县无防人籍。十八以上中男及残疾。以守 城门及仓库门。谓之门夫。番上不至者,间月督课。为 钱百七十。忙月二百。至是以门夫资课给州县官。 按《旧唐书职官志》:“凡京师文武职事官,皆有防阁,凡 州县官寮,皆有白直,凡州县官及在外监官,皆有执 衣,凡诸亲王府属,并给士力,具品数如白直。”

    德宗贞元九年五月庚申废诸州府执刀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云云。

    宪宗元和二年以五坊两省色役归府县

    按《唐书宁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元和二年 六月“乙丑,五坊色役户及中书门下两省纳课陪厨 户及捉钱人,并归府县色役。”

    按《文献通考》:“元和二年,宰臣上言:‘圣政惟新,事必归 本,疏理五坊户色役,令府县却收,万人欣喜,恩出望 外。臣等辄厘革旧弊,率先有司,其两省纳课陪厨户 及捉钱人,总一百二十四人,望令归府县色役’。”从之。

    敬宗宝历元年六月诸司白身冯志谋等三百九人并赐绿

    按《唐书敬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云云。 宝历二年十一月己丑。诏朝官及方镇家人。不得置 私白身。

    按《唐书敬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云云。

    太祖建隆三年十二月置县尉弓手

    按:《宋史太祖本纪》,“建隆三年十二月丙戌,诏县置尉 一员,理盗讼,置弓手,视县户为差。”

    建隆 年,诏“官不得私占课户为差役。”

    按:《宋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宋因前代之制, 以衙前主官物,以里正、户长、乡书手课督赋税,以耆 长、弓手、壮丁逐捕盗贼,以承符、人力、手力、散从官给 使令,县曹司至押录,州曹司至孔目官,下至杂职虞 候、拣掐等人,各以乡户等第定差。京百司补吏,须不 碍役乃听。”建隆中,诏文武官、内诸司、台省、寺监、诸军、 诸“使不得占州县课役户,州县不得役道路居民为 递夫。”后又诏“诸州职官不得私占役户供课。”京西转 运使程能请“定诸州户为九等,著于籍,上四等量轻 重给役,馀五等免之,后有贫富,随时升降。”诏加裁定。

    开宝五年春正月壬寅省州县直力人

    按:《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神宗熙宁二年颁募衙前弓手之法于天下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募法,三人相任 衙前仍供物产为抵,弓手试武艺,吏典试书计,以三 年或二年,乃更为法。既具揭示,一月民无异辞,著为 令。令下,募者执役,被差者得散去。开封一府,罢衙前 八百三十人,畿县乡役数千,遂颁其法于天下。 熙宁四年,罢衙前干公使库,以军校主之。”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四年罢许州衙 前干公使库,以军校主之,月给食钱三千。后行于诸 路,人皆便之。”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户部奏书役愿就募者不须给直诏从之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建中靖国元年。 户部奏,“京西北路乡书手、杂职斗子所由库秤拣、掏 之类。土人愿就募。不须给之雇直。他路亦须详度施 行。”诏从之。知延安府范纯粹言“比年衙前公盗官钱。 事发即逃。迄许轮差上等乡户。使供衙役。”殿中侍御 史彭汝霖劾纯粹所言有害良法。宜加黜责。诏纯粹 所乞不行。其后,知襄州俞㮚以襄州总受他州布纲 而转致他州,是衙前重役并在一州,事理不均。臣僚谓㮚辄毁绍圣成法,请重黜。㮚坐责受散官,安置太 平州。

    崇宁元年诏官役均给雇直遵奉绍圣法行之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崇宁元年,尚书 省言,“前令大保长催税而不给雇直,是为差役,非免 役也。”诏提举司以元输雇钱如旧法均给。永兴军路 州县官乞复行差役,湖南、江西提举司以物贱乞减 吏胥雇直,罢给役人雇钱,皆害法意,应改从其旧。诏 户部并遵奉绍圣《常平免役敕令格式》及先降《绍圣 签贴役法》,行之天下。

    大观元年诏州县召募吏人依元丰旧法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大观元年。诏诸 州县召募吏人。如有非四等以上户。及在州县五犯 杖罪。悉从罢遣。不得再占诸处名役。别募三等以上 人充。于是旧胥既尽罢。而弊根未革。老奸巨猾匿身 州县。舞法扰民。益甚前日。其后又不许上三等人户 投充弓手。所募皆浮浪。无所顾籍。盗贼公行。为害四 方。至是复诏州县募役,依元丰旧法。

    金《百官仪从》差等之制。

    按《金史仪卫志》:百官仪:从,“正一品,三师、三公、尚书令, 朱衣。直省各一十人,牵拢官各六十人,并服紫衫帽, 银偏带,内执藤棒三对,骨朵三对,牙杖三对。簇马六 人,伞子二人,交椅、水罐、鐁锣盂子、唾碗等事,以次执 之。服皂衫帽,涂金铜束带。邀喝四人,伞用青罗紫里, 银浮图。从一品,尚书左右丞相、平章政事、都元帅、枢” 密使、直省同。牵拢官五十人,邀喝四人,判大宗正,引 接十人,牵拢官四十人,大兴尹面前两对,馀并同。以 上交椅,并用银裹圈背,紫丝绦结。正二品。东宫三师、 左右副元帅、尚书左右丞,直省八人,牵拢官四十人, 邀喝二人,伞用朱浮图。从二品。参知政事、枢密副使、 御史大夫,直省同。牵拢官三十六人,邀喝数同正三 品。东宫三少、元帅、左右监军、殿前都点检、六部尚书、 诸京留守、宣徽、劝农使、翰林学士承旨等官,凡同品 者,各引接六人,牵拢官二十人。以上交椅并用直背 银间妆青丝绦结。诸京都转运使、招讨使、诸路提刑 使、诸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及留守,牵拢官五十 人,外任统军使、都运、招讨使、副使,诸府尹兼总管,牵 拢官四十五人。公使七十人。从三品。元帅、左右都监、 劝农副使、殿前副都点检及御史中丞等官,凡同品 者,各引接六人。牵拢官一十八人,内中丞引从则给 绯衫。外任运使、节度使,牵拢官四十人。诸节镇、诸部 族节度同。公使,上镇七十人,中镇六十五人,下镇六 十人。以上,外任官人从服色,除诸招讨总管、部族、节 度郡牧使自来无射粮军人力者,并仍旧外,留守、统 军总管、都运招讨府尹、转运节度使人力亦仍旧,其 数虽多,俱不得过四十人,并服紫衫、银带、银裹圈背 交椅、银水罐、鐁锣盂碗、牙杖内银裹骨朵大剑各两 对及邀喝,唯运使无骨朵大剑。正四品。左右谏议大 夫、国子祭酒、六部侍郎等官,凡同品者,各引接八人, 本破十二人,外任留守、同统军都监、提刑副使,各牵 拢官三十人。从四品。殿前左右卫将军、诸猛安千户、 亲王府尉,诸京同知、转运等官,凡同品者,各引接四 人,本破十二人,外任牵拢官三十五人。公使上防御 六十人,中防御五十五人,“下防御五十人”,正五品。尚 书左右司郎中、翰林待制、太常少卿等官,凡同品者, 各本破八人,外任牵拢官三十人。公使,上州五十人, 中州四十五人,下州四十人。凡防御、刺史、知军并京 府统军司、节镇佐贰官人从,并服紫衫、角束带,直背 银交椅、鐁锣、盂子、唾碗、牙杖,伞用青表、碧里、青浮图。 防御、刺史、“知军,仍用银裹骨朵大剑一对邀喝,唯随 路副统军则不邀喝。”从五品六部郎中、侍御史、大理 少府等官,凡同品者本破七人,侍御引从则给绯衫, 外任本破十人,以上职事官并许张盖。正六品,尚书 左右司员外等官,凡同品者本破六人,外任本破九 人。《从六品》尚书六部员外等官,凡同品者本破五人, 外任本破九人。《正七品》。殿中侍御史等官,凡同品者, 本破四人,外任本破七人;县令公使十人。都军公使 六人。《从七品》。应奉翰林文字等官,凡同品者,本破四 人,外任本破六人;县令公使十人。《正八品》。大理评事 等官,凡同品者,本破二人,外任本破六人。《从八品》。太 常太祝等官,凡同品者,本破二人,外任本破五人。正 九品御药都监等官,凡同品者本破一人,外任本破 三人。从九品随殿位承应同监等官,凡同品者本破 一人,外任本破一人。尚书省、枢密院令译史、通事、六 部御史台及统军司通事、诰院令史、国史院书写等 职,各设本破一人。以上职官,人力从物,不得僭越。其 外任官人,从服执,以本处公用或赃罚钱置。

    凡内外官,自亲王以下傔从,各有名数差等,而朱衣 直省,不与其贱者。一曰“引接”,内官,从四品以上设之; 二曰“牵拢官”,内外正五品以上设之;三曰“本破”,内外正四品以下设之;四曰“公使”,外官,正三品以下设之; 五曰“从己人力”,外官,正三品,京都留守、大兴府尹以 下等官设之。《本破》如牵拢之职,公使从公家之事,从 己执私家之役者也。五等皆以射粮军充其军,非验 物力以事攻讨,特召募民年十七以上、三十以下,魁 伟壮健者,收刺,以资粮给之,故曰“射粮。”其首领则有 将节、承局、什将等名,而皆统于随路兵马总管府焉。 金之所以礼臣下、足任使者,其亦先代之遗法欤? 外任官从己人力,诸京留守、大兴府尹五十人;统军, 都转运,招讨、按察使,诸路兵马都总管,四十五人;转 运,节度使,四十人;提控诸群牧防御使,三十五人。外 任亲王府同知,留守,副统军,按察副使,诸州刺史,知 军事,三十人。同知都转运使事,副招讨,副留守、同知, 府尹兼总管,提举漕运司,诸五品盐使,二十五人;都 转运副使,按察司佥事,少尹,副总管,同知转运,节度 使事,二十人。京都兵马都指挥使,一十八人。转运,节 度副使,十七人。兵马都钤辖,十五人。亲王府尉,诸京 留守总判官,同知防御使事,十三人。警巡使,兵马副 都指挥,同提举漕运司,正六品。盐副使,从六品。酒曲 盐税使,同知州军事,一十人。统军都转运使,京府总 管,散府等判官,京推官九人。亲王府司马,招讨判官, 赤剧县令,提举上京皇城兵马钤辖,正七品。酒曲盐 税副使,都转运判官,府推官,节度观察判官,八人。京 县、次剧县令,都巡检使,正将军,都指挥使,七人。司属 令,亲王府文字,招讨司勘事官,诸县令,警巡副使,知 城堡寨镇,从七品。盐判同。提举上京皇城节“镇军都 指挥使,都巡河同七品;酒使,防御判官六人,市令,录 事,赤剧县丞,副都巡检司副将,都巡检,州军判官五 人,统军同知事,亲王府记室参军同属丞,正八品”;酒 使副,京县次剧县丞,诸司使四人。大兴府招讨按察 使,知事,京府运使,节镇司狱、管勾河桥关渡讥察官, 从八品。盐判官,漕运司勾当官,警巡判官,诸县丞,市 丞,司候主簿,录事司判官,县尉,副都巡检,诸巡检,巡 河官,正九品。酒使,诸司副使三人。盐场管勾、防刺以 下司狱、部队将同管勾。河桥副,讥察司候判官,教授, 统军按察司知法、军辖诸司都监,节镇以上,知法二 人。盐场同管勾;防刺以下,知法诸司同监。统军按察 司书史,统军“司译书通事一人。婆速公使从己人力, 于附近东京、澄州招募汉人百姓投充合懒恤品、胡 里改、蒲与路”,并于各管猛安谋克所管上中户内轮 差。驱丁依射粮军例支给钱粮,周年一易。部罗火、土 鲁浑、扎石合亦同。其诸糺及牧官员,若猛安谋克应 差本管户民充人力者,并上中户轮当。诸内外官有 兼职,各应得人,从者多给,馀各验品类差。诸亲王引 接引从,在都兵马司差公主随朝者从守部本。破内 差外路者,并所在州府就差诸王府引从,相府牵拢 官引接,周年替代,自馀十月满代,并以射粮军充。诸 随朝六品以下职官并诸局承应者,愿令从己输庸 者听,仍具姓名申部。本处官司周“年内不得占使。”诸 职官之任以理去官者,接送人力于从己人内给半, 取接者皆于所在官司出给印券差取,送还者须到 本所给券发还,如无验者权阁支请,候会问别无逃 亡将带,然后放支。诸致仕官职俱至三品者,从己人 力于愿往处给半,不得输庸,身故应送还者,又减半 给之。若年未六十“而致仕及罢去者,则不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