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第016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十六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
第十六卷目录
铨衡总部总论一
书经〈虞书皋陶谟 商书咸有一德 说命中 周书立政〉
礼记〈王制〉
大戴礼记〈文王官人〉
贾谊新书〈大政〉
杜佑通典〈铨选〉
册府元龟〈铨选条制〉
马端临文献通考〈论知人之难〉
燕翼贻谋录〈吏铨试书判 吏部阙膀〉
丘浚大学衍义补〈总论任官之道 公铨选之法〉
性理会通〈论官〉
春明梦馀录〈论资格 内外 久任 陞除 置签〉
铨衡典第十六卷
铨衡总部总论一
书经
《虞书皋陶谟》
曰:“若稽古。”皋陶曰:“允迪厥德,谟明弼谐。”禹曰:“俞,如何?” 皋陶曰:“都!慎厥身,修思永,惇叙九族,庶明励翼,迩可 远在兹?”禹拜昌言曰:“俞。”皋陶曰:“都!在知人,在安民。”禹 曰:“吁!咸若时,惟帝其难之。知人则哲,能官人;安民则 惠,黎民怀之。能哲而惠,何忧乎驩兜,何迁乎有苗?何 畏乎巧言、令色孔壬?”
〈蔡传〉“知人”,智之事;“安民”,仁之事也。
皋陶曰:“都!亦行,有九德。亦言其人有德,乃言曰:‘载采 采’。”禹曰:“何?”皋陶曰:“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 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彰厥有常,吉哉!”
〈蔡传〉载,行,采,事也。总言其人有德,必言其行某事某事为可信验也。彰,著也。成德著之于身,而又始终有常,其吉士矣哉。
《日宣》三德,夙夜浚明,有家日严,祗敬六德,亮采有邦, 翕受敷施,九德咸事,俊乂在官。百僚师师,百工惟时。 抚于五辰,庶绩其凝。
〈蔡传〉“浚明、亮采”,皆言家邦政事明治之义也。“九德有其三,必日宣而充广之,而使之益以著。九德有其六,必日严而祗敬之,而使之益以谨。”翕,合也。德之多寡虽不同,人君惟能合而受之,布而用之,如此则九德之人咸事其事,大而千人之俊,小而百人之乂,皆在官使师。师,相师法也。言百僚皆相师法,而百工皆及时以趋事也。抚,顺也。五辰,四时也。凝,成也。言百工趋时而众工皆成也。〈大全〉朱子曰:“《九德》之目,盖言取人不可求备,官人当以等耳。”
“《无教》逸欲有邦。”兢兢业业。一日二日,万几无旷。庶官 天工,人其代之。
〈蔡传〉言不可用非才,而使庶官旷废厥职也。人君代天理物,庶官所治,无非天事。苟一职之或旷,则天工废矣。可不深戒哉!
《商书咸有一德》
“任官惟贤才”,左右惟其人。
〈孔传〉“官贤才而任之”,非贤才不可任。选左右必忠良,不忠良非其人。
臣“为上为德,为下为民,其难其慎,惟和惟一。”
〈孔传〉言:“臣奉上布德,顺下训民,不可官所私,任非其人。”
《说命中》
“惟治乱在庶官。”“官不及私昵,惟其能;爵罔及恶德,惟 其贤。”
〈蔡传〉“庶官”,治乱之原也。庶官得其人则治,不得其人则乱。
《周书立政》
〈蔡传〉吴氏曰:此《书》戒成王以任用贤才之道,而其旨意则又上戒成王专择百官有司之长,如所谓“常伯”、“常任”、“准人”等云者。
周公若曰:“拜手稽首,告嗣天子王矣。”用咸戒于王曰: “王左右常伯、常任、准人、缀衣、虎贲。”周公曰:“呜呼,休兹 知恤鲜哉!”
〈蔡传〉周公帅群臣进戒于王,赞之曰:“拜手稽首,告嗣天子王矣。”群臣用,皆进戒曰:“王左右之臣有牧民之长曰常伯,有任事之公卿曰常任,有守法之有司曰准人。三事之外,掌服器者曰缀衣,执射御者曰虎贲,皆任用之所当谨者。”于是周公叹息言曰:“美矣,此官然知忧恤者鲜矣。”
古之人迪惟有夏,乃有室大竞,吁俊,尊上帝,迪知忱 恂于九德之行,乃敢告教厥后。曰:“拜手稽首,后矣。”曰: “宅乃事,宅乃牧,宅乃准,兹惟后矣。”谋面用丕训德,则 乃宅人,兹乃三宅无义民
〈蔡传〉古之人有行此道者,惟有夏之君当王室大强之时,而求贤以为事天之实也。“迪知”者,蹈知而非苟知也。“忱恂”者,诚信而非轻信也。言夏之臣蹈知诚信于九德之行,乃敢告教其君也。“拜手稽首,后矣云”者,致敬以尊其为君之名也。“宅乃事,宅乃牧,宅乃准,兹惟后矣”云者,致告以叙其为君之实也。兹者,此也,言如此而后可以为君也,即皋陶与禹言九德之事。“谋面”者,谋人之面貌也。言非迪知忱恂于九德之行,而徒谋之面貌,用以为大顺于德,乃宅而任之,如此,则三宅之人,岂复有贤者乎?
“桀德惟乃弗作往任,是惟暴德罔后”,
〈蔡传〉“夏桀恶德弗作”往昔先王任用三宅而所任者乃惟暴德之人故桀以丧亡无后。
亦越成汤,陟丕釐上帝之耿命,乃用三有宅,克即宅, 曰“三有俊。克即俊,严惟丕式,克用三宅。三俊其在商 邑,用协于厥邑;其在四方,用丕式见德。”
〈蔡传〉汤,自七十里升为天子,典礼命讨,昭著于天下,所谓“陟丕釐上帝之光命”也。三宅,谓居常伯常任准人之位者。三俊,谓有常伯常任准人之才者。“克即”者,言汤所用三宅,实能就是位而不旷其职,所称三俊,实能就是德而不浮其名也。三俊,谓他日次补三宅者。宅以位言,俊以德言。汤于三宅,三俊严思而丕法之,故能尽其宅俊之用,而宅者得以效其职,俊者得以著其才,贤智奋庸,登于至治。其在商邑,用协于厥邑。近者察之详,其情未易齐畿甸之协,则纯之至也。其在四方,用丕式,见德远者及之难,其德未易遍观法之同,则大之至也。
呜呼!其在受德,暋惟羞刑暴德之人,同于厥邦;乃惟 庶习逸德之人,同于厥政。帝钦罚之,乃伻我有夏,“式 商受命,奄甸万姓。”
〈蔡传〉羞刑,进任刑戮者也。庶习,备诸众丑者也。言纣德强暴,又所与共国者,惟羞刑暴德之诸侯,所与共政者,惟庶习逸德之臣下。上帝敬致其罚,乃使我周有此诸夏,用商所受之命而奄甸万姓焉。甸者,井牧其地,什伍其民也。
亦越文王、武王,克知“《三有》宅心,灼见三有俊心,以敬 事上帝,立民长伯。”
〈蔡传〉“三宅、三俊,文武,克知灼见”皆曰“心”者,即所谓“迪知忱恂”而非谋面也。“三宅”已授之位,故曰“克知”;“三俊”未任以事,故曰“灼见。”以是敬事上帝,则天职修而上有所承,以是立民长伯,则体统立而下有所寄。
“立政”、任人,准夫、牧作三事。
〈蔡传〉言文、武立政,三宅之官也。任人,常任也。准夫,准人也。牧,常伯也。以职言,故曰“事。”
虎贲,缀衣,趣马,小尹。左右携仆。百司庶府。
〈蔡传〉此侍御之官也。
大都、小伯,艺人表臣,百司,太史,尹伯,庶常,吉士。
〈蔡传〉此《都邑》之官也。
司徒、司马、司空,亚旅。
〈蔡传〉此诸侯之官也。
夷、微、卢、烝,三亳阪尹。
〈蔡传〉此“王官之监于诸侯四裔”者也。
文王“惟克厥宅心,乃克立兹常事司牧人,以克俊有 德。”
〈蔡传〉文王惟能其三宅之心知之至,信之笃,故能立此常任常伯,用能俊有德也。不言准人者,因上章言文王用人,而申“克知三有宅心”之说,故略之也。
文王罔攸兼于庶言,庶狱庶慎,惟有司之牧夫,是训 用违。
〈蔡传〉庶言,号令也。庶狱,狱讼也。庶慎,国之禁戒储备也。有司,有职,主者牧夫,牧人也。文王不敢下侵庶职,惟于有司牧夫训迪用命及违命者而已。
“庶狱庶慎”,文王罔敢知于兹。
〈蔡传〉上言“罔攸兼”,则犹知之,特不兼其事耳。至此“罔敢知”,则若未尝知有其事,盖信任之益专也。上言“庶”,言此不及者,号令出于君,有不容不知者故也。
亦越武王,“率惟敉功,不敢替厥义德,率惟谋从容德, 以并受此丕丕基。”
〈蔡传〉“敉功”,安天下之功。义德者,有拨乱反正之才。“容德”者,有休休乐善之量,皆成德之人也。言武王率循文王之功,而不敢替其所用义德之人,率循文王之谋而不敢违其容德之士,以并受此丕丕基也。
呜呼,孺子王矣!继自今,我其立政立事,准人、牧夫,我 其克灼知厥若丕乃俾乱相我受民,和我庶狱庶慎, 时则勿有间之。
〈蔡传〉言王其于立政、立事、准人、牧夫之任,当能明知其所顺,顺者,其心之安也。夫既明知其所顺,果正而不他,然后推心而大委任之,使展布四体以为治,相助左右所受之民,和调均齐狱慎之事,而又
戒其勿以“小人间之。使得终始其治。” 此任人之要也。
自一话一言,我则永惟成德之彦,以“乂我受民。”
〈蔡传〉自一话一言之间,我则终思“成德之美士”,以治我所受之民,而不敢斯须忘也。
呜呼!予旦已受人之徽言,咸告孺子王矣。继自今文 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惟正是乂之。
〈蔡传〉前所言禹、汤、文、武任人之事,无非至美之言。“我闻之于人者,既皆告孺子王矣”,误,失也。有所兼,有所知,不付之有司而以己误之也。正宫正、酒正之正,指当职者为言,不以己误。庶狱庶慎,惟当职之人是治之也。
自古商人,亦越我周。文王立政立事,牧夫准人,则克 宅之,“克由绎之,兹乃俾乂。”
〈蔡传〉“则克宅之”者,能得贤者以居其职也。“克由绎之”者,能䌷绎用之而尽其才也。既能宅其才以安其职,又能绎其才以尽其用,兹其所以能俾乂也。欤
国则罔有立政。用憸人不训于德,是罔显在厥世。继 自今立政,其勿以憸人。其惟吉士,用劢相我国家。
〈蔡传〉自古为国,无有立政用憸利小人者,憸利小人不顺于德,是无能光显以大厥世。王当继今以往,立政勿用憸利小人,其惟用有常吉士,使勉力以辅相我国家也。
今《文子》文孙,孺子王矣。其勿误于庶狱,惟有司之牧 夫。
〈蔡传〉《刑》者,天下之重事。挈其重而独举之,使成王尤知刑狱之可畏,必专有司牧夫之任,而不可以己误之也。
其克诘尔戎兵,以陟禹之迹。方行天下,至于海表,罔 有不服。以觐文王之耿光,以扬武王之大烈。
〈蔡传〉《禹迹》,禹服旧迹也。吕氏曰:“兵刑之大也。故既言庶狱,而继以治兵之戒焉。”
呜呼!继自今后王立政,其惟克用常人。
〈蔡传〉并周家、后王而戒之也。“常人”,常德之人也。
周公若曰:“太史司寇苏公,式敬尔由狱,以长我王国。 兹式有慎,以列用中罚。”
〈大全〉董氏鼎曰:周公复政成王,而作立政,以王政莫大于用人,用人莫先于三宅,三宅得人则百官皆得人,而王政立矣。一篇之中,“宅事”、“牧、准”,其纲领也。“休兹”、“知恤”,其血脉也。“夏先后知恤,乃室大竞。”桀不知恤,成汤陟焉;商先王知恤,用协见德,纣不知恤,周受命焉。文、武亦犹夏、商先王之知恤,并受丕基。自“孺子王矣”以下,拳拳以“去憸人,用常吉,诘戎兵,谨刑狱”,为王告,盖欲王以先王之知恤为法,以夏、商后王之不知恤为鉴,忠爱之至也。
礼记
《王制》
凡官民材,必先论之,论辨然后使之,任事然后爵之, 位定然后禄之。爵人于朝,与士共之。
〈陈注〉论,谓考论其行艺之详也。论辨则材之优劣审矣,任事则能胜其任矣,于是爵之以一命之位,而养之以禄焉。全马氏曰:“凡民之材,有大小之不同,其德则有知、仁、圣、义、中、和,其行则有孝、友、睦、姻、任、恤,其艺则有礼、乐、射、御、书、数。凡官民材必先论之。论之者,论其德行道艺之实,而视其材之所有也。论之已辨,然后使”之任其事也。才足以充公卿之任,则使之为公卿;才足以充大夫士之任,则使之为大夫士。故任事然后爵之,爵有高下则禄有厚薄。位者视其爵禄之高下,而禄者称其爵之等差也。故曰:“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凡此皆以官民之材也。
又
司马辨《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 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
〈疏〉此一节论司马之官用其人。“论进士之贤者”,谓司马辨论之后,不堪者屏退论量进士贤者,以告于王,告王之时而正定其论,各署其所长,若长于礼者署拟于礼官,长于乐者署拟于乐官。“论定然后官之”者,谓既论拟定,然后试之以所能之官。
大戴礼记
《文王官人》
王曰:“太师慎维深思,内观民务,察度情伪,变官民能 历其才艺,女维敬哉!女何慎乎非伦?伦有七属,属有 九用,用有六征:一曰观诚,二曰考志,三曰视中,四曰 观色,五曰观隐,六曰揆德。”王曰:“於乎!女因方以观之: 富贵者,观其礼施也;贫穷者,观其有德守也;嬖宠者, 观其不骄奢也;隐约者,观其不慑惧也;其少,观其恭 敬,好学而能弟也;其壮,观其廉洁,务行而胜其私也; 其老,观其意宪,慎强其所不足而不逾也。父子之间, 观其孝慈也;兄弟之间,观其和友也;君臣之间,观其 忠惠也;乡党之间,观其信惮也。省其居处,观其义方;省其丧哀,观其贞良;省其出入,观其交友;省其交友, 观其任廉。考之以观其信,挈之以观其知,示之难以 观其勇,烦之以观其治,淹之以利,以观其不贪;蓝之 以乐,以观其不宁;喜之以物,以观其不轻,怒之以观 其重,醉之以观其不失也,纵之以观其常远,使之以 观其不贰,迩之以观其不倦,探取其志以观其情,考 其阴阳以观其诚,覆其微言以观其信,曲省其行以 观其备成。此之谓观”诚也。二曰方与之言,以观其志。 志殷如�其气宽以柔,其色俭而不谄,其礼先人,其 言后人,见其所不足,曰“日益”者也。如临人以色,高人 以气,贤人以言,防其不足,伐其所能,曰“日损”者也。其 貌直而不伤,其言正而不私,不饰其美,不隐其恶,不 防其过,曰“有质”者也。其貌固呕,其言工巧,饰其见物, 务其小微,以故自说,曰“无质”者也。喜怒以物而色不 作,烦乱之“而志不营,深道以利而心不移,临慑以威 而气不卑,曰平心而固守者也。”“喜怒以物而变易知, 烦乱之而志不裕,示之以利而易移,临摄以威而易 慑,曰鄙心而势气者也。”“执之以物而遫惊,决之以卒 而度料,不学而性辨,曰有虑者也”;“难投以物,难说以 言,知一如不可以解也”,“困而不知其止,无辨而”自慎, 曰愚怒者也。营之以物而不虞,犯人以卒而不惧,置 义而不可迁,临之以货色而不可营,曰“廉洁而果敢 者也。”《易》移以言存志不能守,锢已诺无断,曰弱志者 也。顺与之弗为喜,非夺之弗为怒,沉静而寡言,多稽 而俭貌,曰质静者也。“辨言而不固,行有道而先困,自 慎而不让,当如强之”,曰始妒诬者也;征清而能发,度 察而能尽,曰治志者也。华如诬,巧言、令色,足恭一也, 皆以无为有者也,此之为“考志”也。三曰诚在其中,此 见于外,以其见占其隐,以其细占其大,以其声处其 气。初气主物,物生有声,声有刚有柔,有浊有清,有好 有恶,或发于声也。心气华诞者,其声流散,心气顺信 者,其声顺节,心气鄙戾者,其声嘶丑;心气宽柔者,其 声温好。信气中易,义气时舒,智气简备,勇气壮直。听 其声,处其气,考其所为,观其所由,察其所安,以其前 占其后,以其见占其隐,以其小占其大,此之谓视中 也。四曰,民有五性,喜怒欲惧忧也。喜气内畜,虽欲隐 之,阳喜必见;怒气内畜,虽欲隐之,阳怒必见;欲气内 “畜,虽欲隐之阳欲必见,惧气内畜,虽欲隐之阳惧必 见,忧悲之气内畜,虽欲隐之阳忧必见。”五气诚于中, 发形于外,民情不隐也。喜色由然以生,怒色拂然以 侮,欲色呕然以偷,惧色薄然以下,忧悲之色累然而 静。诚智必有难尽之色,诚仁必有可尊之色,诚勇必 有难慑之色,诚忠必有可亲之色,诚洁必有难污之 色,诚静必有可信之色,质色皓然固以安,伪色缦然 乱以烦,虽欲故之,中色不听也,虽变可知,此之谓观 色也。五曰生民有灵阳。人有多隐其情,饰其伪,以赖 于物,以攻其名也。有隐于仁质者,有隐于知理者,有 隐于文艺者,有隐于廉勇者,有隐于忠孝者,有隐于 交友者,如此者不可不察也。“小施而好大得,小让而 好大事,言愿以为质,伪爱以为忠,面宽而貌慈,假节 以示之,故其行以攻其名”,如此者,隐于仁质也。推前 恶忠,府知物焉。首成功少其所不足,虑诚不及,佯为 不言,内诚不足,色示有馀,故知以动人,自顺而不让, 错辞而不遂,莫知其情,如是者,隐于知理者也。素动 人以“言,涉物而不终,问则不对,详为不穷,色示有馀, 有道而自顺用之,物穷则为深”,如此者,隐于文艺者 也。廉言以为气,骄厉以为勇,内恐外悴,无所不至,敬 再其说,以诈临人,如此者,隐于廉勇者也。自事其亲, 好以告人,乞言劳醉,而面于敬,爱饰其见物,故得其 名。名扬于外,不诚于内,伐名以事其亲戚,以故取利, 分白其名以私其身,如此者,隐于忠孝者也。“阴行以 取名,比周以相誉”,明知贤可以征,与左右不同而交, 交必重已,心说之而身不近之,身近之而实不至,而 欢忠不尽,欢忠尽,见于众而貌克,如此者,隐于交友 者也。此之谓观隐也。六曰:“言行不类,终始相悖,阴阳 克易,外内不合,虽有隐节”,见行曰:“非诚质者也。”其言 甚忠。其行甚平,其志无私。施不在多,静而寡类。�而 安人,曰“有行心”者也。事变而能治,物善而能说,浚穷 而能达,错身立方而能遂,曰“广知者也。”“少言如行,恭 俭以让,有知而不伐,有施而不置,曰慎谦良”者也;微 忽之言,久而可复,幽闲之行,独而不克行,其亡如其 存,曰“顺信”者也。富贵虽尊,恭俭而能施,众强严威,有 礼而不骄,曰“有德者也”;“隐约而不慑,安乐而不奢”,勤 劳之不变,喜怒之如度,晰日守也。置方而不毁,廉洁 而不戾,立强而无私,曰“经正”者也;正静以待命,不召 不至,不问不言,言不过行,行不过道,曰“沉静”者也。忠 爱以事其亲,欢欣以敬之,尽力而不面,敬以安人以 名,故不生焉,曰“忠孝”者也。合志如同方,共其忧而任 其难,行忠信而不相疑,迷隐远而不相舍,曰“至友者 也。心色辞气,其入人甚俞,进退工故,其与人甚巧,其 就人甚速,其叛人甚易,曰‘位志者也’”;饮食以亲,货贿以交,接利以合,故得望誉征利,而依隐于物,曰“贪鄙” 者也;质不断,辞不至,少其所不足,谋而不已,曰“伪诈” 者也;言行亟变,从容谬易,好恶无常,行身不类,曰“无 诚志”者也。小知而“不大决,小能而不大成,顾小物而 不知大,论亟变而多私,曰华诞者也;规谏而不类,道 行而不平,曰巧名者也。故事阻者不夷,畸鬼者不仁, 面誉者不忠,饰貌者不情,隐节者不平,多私者不义, 扬言者寡信。此之谓揆德也。”王曰:“太师!女推其往言 以揆其来行,听其来言以省往行。观其阳以考其阴, 察其内以揆其外。是故隐节者可知,伪饰无情者可 辨,质诚居善者可得,忠惠守义者可见也。”王曰:“於乎 敬哉!女何慎乎非心?何慎乎非人?人有六征,六征既 成,以观九用。九用既立,一曰取平仁而有虑者,二曰 取慈惠而有理者,三曰取直愍而忠正者,四曰取顺 直而察听者,五曰取临事而絜正者,六曰取慎察而 絜廉者,七曰取好谋而知务者,八曰取接给而广中 者,九曰取猛毅而度断者,此之谓九用也。平仁而有 虑者,使是治国家而长百姓;慈惠而有理者,使是长 乡邑而治父子。直愍而忠正者,使是莅百官而察善; 言顺直而察听者,使是长民之狱讼;出纳辞令。临事 而絜正者,使是守内藏而治出入,慎察而絜廉者,使 是分财临货,主赏赐,好谋而知务者,使治壤地而长 百工,接给而广中者,使是治诸侯而待客宾,猛毅而 度断者,使是治军事,为边境,因方而用之,此之谓《官 能》”也。九用有征,乃任七属:一曰国则任贵,二曰乡则 任贞,三曰官则任长,四曰学则任师,五曰族则任宗, 六曰家则任主。七曰先,则任贤。正月,王亲命七属之 人曰:“於乎!慎维深内,观民务本,慎在人。女,平心去私, 慎用六证,论辨九用,以交一人,予亦不私。女废朕命, 乱我法,罪致不赦。”三戒然后及论,王亲受而考之,然 后论成。
贾谊新书
《大政》
易使喜、难使怒者,宜为君;识人之功而忘人之罪者, 宜为贵。故曰:“刑罚不可以慈民,简泄不可以得士。”故 欲以刑罚慈民,辟其犹以鞭狎狗也,虽久弗亲矣。故 欲以简泄得士,辟其犹以弧怵鸟也,虽久弗得矣。夫 士者勿敬则弗至,民者弗爱则弗附,故欲求士必附。 惟恭与敬,忠与信,古今无易矣。渚泽有枯木,而国无 “枯士矣。”故有不能求士之君,而无不可得之士,有不 能治民之吏,而无不可治之民。故君明而吏贤矣,吏 贤而民治矣。故见其民而知其吏,见其吏而知其君 矣。故君功见于选吏,吏功见于治民。故劝之其上者, 犹其下而上睹矣,此道之谓也。故治国家者,行道之 谓,国家必宁;信道而不为,国家必空。“故政不可不慎 也,而吏不可不选也,而道不可离也。”呜呼,戒之哉!离 道而灾至矣。无世而无圣,或不得知也;无国而无士, 或弗能得也。故世未尝无圣也,不得圣王,则弗起也。 国未尝无士也,不得君子,则弗助也。圣明则士暗饰 矣。故圣王在上位,则士百里而有一人,则犹无有也。 故王者衰,则士没矣。故暴乱位上,则千里而有一人, 则犹比肩也。故国者有不幸而无贤士矣。故自古而 至于今,泽有无水,国无无士,故士易得而难求也,易 致而难留也。故求士而不以道,周遍境内,不得一人 焉。故求士而以道,则国中多有之,此之谓士易得而 难求也。故待士而以敬,则士必至矣;待士而不以道, 则士“必去矣。”此之谓士易致而难留也。王者有易政 而无易国,有易吏而无易民,故因是国也而为安,因 是民也而为治。故汤以桀之乱为治,武王以纣之北 卒为强。故民之治乱在于吏,国之安危在于政,是以 明君在于政也,慎之于吏也,选之然后国兴也。故君 能为善则吏必能为善矣;吏能为善则民必能为善 矣。故民之不善也,失之者吏也。故民之善者,吏之功 也。故吏之不善也,失之者君也;吏之善者,君之功也。 是故君明而吏贤,而民治矣。故苟上好之,其下必化 之,此道之政也。夫民为言萌也,萌之为言盲也。故惟 上之所扶而以之民,无不化也。故曰:“民萌民萌哉!”直 言其意而为之名也。夫民者,贤不肖之杖,贤不肖皆 具焉。故贤人得焉,不肖者休焉;技能输焉,忠信饰焉, 故民者积愚也。故夫民者虽愚也,明上选吏焉,必使 民与焉。故士民誉之,则明上察之,见归而举之。故士 民苦之,则明上察之,见非而去之。故王者取吏不忘, 必使民唱,然后和之。故夫民者,吏之程也,察吏于民, 然后随之。夫民至卑也,使之取吏焉,必取其爱焉。故 “十人爱之有归,则十人之吏也;百人爱之有归,则百 人之吏也;千人爱之有归,则千人之吏也;万人爱之 有归,则万人之吏也。故万人之吏也撰卿相焉。”夫民 者,诸侯之本也;教者,政之本也;道者,教之本也。有道 然后教也,有教然后政治也。政治然后民劝之,然后 国丰富也。故国丰且富,然后君乐也。忠,臣之功也。臣 之忠者,君之明也。臣忠君明,此之谓政之纲也。故国也者,行之纲,然后国臧也。故君之信在于所信,所信 不信,虽欲论信也,终身不信矣。故所信不可不慎也。 事君之道不过于事父,故不肖者之事父也,不可以 事君。事长之道不过于事兄,故“不肖者之事兄也不 可以事长。使下之道不过于使弟,故不肖者之使弟 也不可以使下。交接之道不过于为身,故不肖者之 为身也不可以接友。慈民之道不过于爱其子,故不 肖者之爱其子不可以慈民。居官之道不过于居家, 故不肖者之于家也不可以居官。”夫道者,行之于父 则行之于君矣,“行之于兄,则行之于长矣;行之于弟, 则行之于下矣;行之于身,则行之于友矣;行之于子, 则行之于民矣;行之于家,则行之于官矣。故士则未 仕而能以试矣。圣王选举也,以为表也。言之然后知 其问,谋焉然后知其极,任之以事,然后知其信。”故古 圣王君子,不素距人,以此为明察也。国之治政,在诸 侯大夫士,察之理在其与徒。君必择其臣,而臣必择 所与。故察明者,贤乎人之辞,不出于室而无不见也; 察明者,乘人不出其官而无所不入也。故王者居于 中国,不出其国,而明于天下之政,何也?则贤人之辞 也。不离其位,而境内亲之者,谓之人,为之行也。故爱 人之道,言之者,谓之其府;故爱人之道,行之者,谓之 其礼。故忠诸侯者,无以易敬士也;忠君子者,无以易 爱民也。诸侯不得士,则不能兴矣。故君子不得民,而 不能称矣。故士能言道而弗能行者,谓之器;能行道 而弗能言者,谓之用;能言而能行之者,谓之实。故君 子讯其器,任其用,乘其实,而治安兴矣。呜呼,人耳人 耳!诸侯即位,享国社“稷血食,而政有命,国无君也;官 有政长,而民有所攸属,而政有命,国无吏也;官驾百 乘,而食食千人,政有命,国无人也。”何也?君之为言也, 考也。故君也者,道之所出也,贤人不举,而不肖人不 去,此君无道也。故政谓此国无君也。吏之为言,理也。 故吏也者,理之所出也,上为非而不敢谏,下为善而 不知劝,此吏无理也,故政谓此国无吏也。官驾百乘, 而食食千人,近侧者不足以问谏,而由朝假不足以 考度,故政谓此国无人也。呜呼悲哉!君者群也,无人 谁据?无据必蹶,政谓此国素亡也。
杜佑通典
《铨选》
秦法,惟农与战,始得入官。汉有孝悌、力田、贤良方正 之科,乃时令征辟。而常岁郡国,率二十万口贡止一 人。约计当时推荐,天下才过百数,则考精择审,必获 器能。自兹厥后,转益烦广。我开元、天宝之中,一岁贡 举,凡有数千,而门资、武功、艺术、胥吏,众名杂目,百户 千途,入为仕者,又不可胜纪。比于汉代,且增数十百 倍,安得不重设吏职,多置等级,递立选限以抑之乎? 后魏崔亮为吏部尚书,无问贤愚,以停解日月为断, 时沈滞者皆称其能。魏之失才,实从亮始。洎隋文帝 不欲权分,罢州郡之辟,废乡里之众,内外一命,悉归 吏曹,才厕班列,皆由执政。则执政参吏部之职,吏部 总州郡之权,罔征体国推诚、代天理“物之本意。是故 铨综失叙,受任多滥。岂有万里封域,九流丛凑,抡材 授职,仰成吏曹,以俄顷之周旋,定才行之优劣,求其 无失,不亦谬欤。”尔后有司尊贤之道,先于文华;辩论 之方,择于书判,靡然趋尚,其流猥杂。所以阅经号为 倒拔,征词同乎射覆。置循资之格,立选数之制,压例 示其定限,平配绝其“逾涯。或糊名考核,或十铨分掌, 苟济其末,不澄其源,则吏部专总,是作程之弊者;文 词取士,是审才之末者;书判又文词之末也。凡为国 之本,资乎人甿。人之利害,系乎官政。欲求其理,在久 其任。欲久其任,在少等级。欲少等级,在精选择。欲精 选择,在减名目。俾士寡而农工商众,始可以省吏员, 始可”以安黎庶矣。诚宜推仗至公,矫正前失,“或许辟 召,或令荐延举有否臧论其诛赏课绩以考之升黜 以励之拯斯刓弊,其效甚速,实为大政可不务乎。”
册府元龟
《铨选条制》
夫唐虞之时,建官惟百;夏、商官倍成周之制,其属尤 繁。然选用之道,犹所未立。逮夫汉氏之代始察孝廉, 吏事寖广,科第仍设,故调补之制,所谓“增多。”然而邪 伪萌生,堤防渐峻。是以东京申交互之禁,当涂立品 制之法。晋宋而下,沿革不同,亦铨综有条,清浊适序, 诚有国之成宪,官人之要道也。
马端临文献通考
《论知人之难》
自汉董仲舒《对策》,已谓“古之所谓功者,以任官称职 为差,非谓积日累久也。”然则年劳之说,自西汉以来 有之矣,然未尝专以此为用人之法。至崔亮之在后 魏,裴光庭之在唐,则遂以此立法矣。此法既立之后, 庸碌者便于历级而升,不至沉废;挺特者不能脱颖 以出,遂至邅回。宋、萧二公皆以为非,明皇虽从其言, 而卒不能易其法,非特明皇不能易而已,传之后世踵而行之,卒不可变。何也?盖守法之事,庸愚皆能之; 知人之明,则贤哲亦不敢以此自信故也。昔熙宁间, 东坡拟《进士御试策》曰:“古之欲立非常之功者,必有 知人之明。苟无知人之明,则循规矩、蹈绳墨,以求寡 过。二者审于自知而安于才分者也。”道可讲习而知, 德可勉强而能,惟知人之明不可学,必出于天资。如 萧何之识韩信,岂有法之可传者?以诸葛孔明之贤 而短于知人,故失之于马谡;而孔明亦审于自知,故 终身不敢用魏延。我仁祖之在位也,事无大小,一付 之于法;人无贤不肖,一付之于公议。事已效而后行, 人已试而后用,终不“敢求非常之功者,诚以当时大 臣不足以与知人之明也。古之为医者,聆音察色,洞 视五脏,则其治疾也,有剖胸、决脾、洗濯胃肾之变。苟 无其术,不敢行其事。”今无知人之明,而欲立非常之 功,解纵绳墨,以慕古人,则是未能察脉,而欲试华佗 之方,其异于操刀而杀人者几希矣。然则后之论者, 虽君相之用人,犹以“循规矩、蹈绳墨”为主,则知人之 事,固难以责之《吏部尚书》也。
燕翼贻谋录
《吏铨试书判》
国初承五季之乱,吏铨、书判、拔萃科久废。建隆三年 八月,因左拾遗高锡上言,请问法书十条,以代试判。 诏今后应求仕及选人,并试判三道,仍复书判拔萃 科。先是,诸道州府参选者,每年终集于吏铨。乾德二 年正月甲申,诏:“选人四时参选,待之者甚厚,责之者 甚至,真得驭臣之柄矣。后因铨部姑应故事,不分臧” 否,虽文纰缪、书不成字者,亦令注官。故真宗景德元 年八月,令铨司引对赍所试书、判,以备奏御。仁宗即 位之初,以诸路阙官,凡守选者并与放选,以示特恩。 至景祐元年正月,遂废书、判为铨试。议者以为奏补 人多令人假手,故更新制。曾不思书判犹如今之帘 引,虽有假手,不可代书,若铨试之弊,则又甚矣。虽他 人代书可也。省试犹可,况铨试乎?承平时,假手者用 薄纸书所为文,揉成团,名曰“纸球”,公然货卖,亦由朝 廷施刑寖宽故也。
《吏部缺榜》
部吏卖阙之弊,自昔有之。皇祐中,赵及判流内铨,始 置阙亭,凡有州郡申到阙,即时榜出,以防卖阙。立法 非不善也,然部吏每遇申到,匿而不告。今州郡寄居 有丁忧事故数年不申到者,亦有申部数年而部中 不曾改正榜示者,吏人公然评价,长贰、郎官为小官 时,皆尝由之,亦不暇问。太宗皇帝曰:“幸门如鼠穴,不 可塞也”,岂不信哉。
丘浚大学衍义补
《总论任官之道》
《虞书·皋陶谟》曰:“无旷庶官,天工人其代之。”
臣按:宋儒陈大猷曰:“天子能以一心察天下之几,不能以一身兼天下之务,任之庶官而已,不可使旷” ,非无其人之为旷,非其人之为旷也。天下之事无一不出于天,天不自为,人代为之,一官旷则一事阙矣。元儒吴征亦曰:“天下所事皆天之事,天以此事付之君,君不能自治而分之人,是庶官所治之事皆代天而” 为之者也。噫人君诚知人臣所治之事,皆天之事,而付于我者,其必不肯任用非人,而致天事之旷,以得罪于上帝矣。
《商书》:伊尹曰:“任官惟贤才,左右惟其人,臣为上为德, 为下为民,其难其慎,惟和惟一。”
臣按:为治之道在于用人,用人之道在于任官,人君之任官,惟其贤而有德、才而有能者则用之,至于左右辅弼大臣,又必于贤才之中择其人以用之,非其人则不可用也。人臣之职在乎致君泽民,其为乎上也,必陈善闭邪以为乎君之德;其为乎下也,必发政施仁以为乎民之生。如此之人然后任之于左右,俾其上辅君德,下济民生。既得如是之人,非用之之难,察之之谨,则其进也易而杂,而侥幸之小人得以间之矣。非待之以协和,信之以专一,则其用也乖而贰,而正大之君子不得以久安矣。吁!方用之之初,则其难其慎;既用之之后,则惟和惟一。“其” 者,必然之辞。“惟” 者,专一之谓。人君致审于斯,则知所以任官之道矣。
《说命》“惟治,乱在庶官。官不及私昵,惟其能。爵罔及恶, 德惟其贤。”
臣按:蔡沈谓庶官治乱之原,盖以为治乱皆本于此也,夫人君用人以图治,惟其贤能而用之,则国家之治原于此矣。苟舍其贤者、能者惟己之所亲爱者是用,虽有可恶之德不问也,如此,则列之五等、布之庶位者皆不仁不义之人、无礼、无智之士,天下岂有不乱者哉?
《周书武成》:“建官惟贤,位事惟能。”
立政:王左右常伯、常任、准人、缀衣、虎贲。周公曰:“呜呼! 休兹知恤,鲜哉
臣按:常伯、常任、准人,即下文所谓三事、三宅,诚《周官》之别名也。牧民之长曰常伯,所谓“宅乃牧” 是也,其虞廷四岳之任乎?任事之公卿曰常任,所谓“宅乃事” 是也,其虞廷、典礼、典乐百揆之官乎?守法之有司曰准人,准之云者,掌法之官刑罚当如准之平,即所谓“宅乃准” 也,又非虞廷士师之职乎?缀衣者掌王之服器,“居则张设者焉。虎贲者,执王之器械,行则防护者焉。是常伯、常任、准人三者,国之大臣,以共理朝廷之政。缀衣、虎贲二者,王之亲臣,以供奉服御之用。” 宋儒吕祖谦谓:“职重者有安危之寄,职亲者有习染之移,其系天下之本一也。职有大小,而经纶康济、熏陶涵养赖焉。知其美而加之忧,庶不以非人” 处之矣。林之奇亦谓:三宅固不可不得人,然进见有时,虎贲缀衣之类,则朝夕与王处最亲且密。苟非其人则主德内蔽,大臣虽贤何所施其力哉?吁!有大臣理国之政,有亲臣在君之侧,二者皆得其人,则君之左右所闻所见者无非正理,国之任用所施所行者无非仁政。任官如此,天下岂有不治哉。
《礼记·王制》:“凡官民材,必先论之,论辨然后使之,任事 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
臣按:此古者官人之法。夫民莫不有材也,顾上用之何如耳。然民生草泽中林林总总之多,苟非在上者有以评论之于先,又何以知其材而用之哉?后世一惟资格用人,稽考簿书,岁月次序,无复先王论辨之意,此所以任用不得其人而治效不古若也。
《缁衣》子曰:“大臣不亲,百姓不宁,则忠敬不足而富贵 已过也;大臣不治,而迩臣比矣。故大臣不可不敬也, 是民之表也;迩臣不可不慎也,是民之道也。君毋以 小谋大,毋以远言近,毋以内图外,则大臣不怨,迩臣 不疾而远臣不蔽矣。”
臣按:先儒谓此章言大臣不信而小臣之比国之大患也,盖大臣之任、国之安危系焉,用之斯信之可也。居其任而不亲信之,则下之人知其不为上所亲信也,是以令之而不从、制之而不服,此百姓所以不宁也。所以然者,由臣之忠不足于君,君之敬不足于臣,徒富之贵之至于太过焉耳。君以富贵豢其臣,臣以富贵豢其身,为下者不知尽忠以启上之敬,为上者不复致敬以来下之忠,两相乖贰,不相亲信。如此则大臣不得治其事,嬖宠之小臣,相与亲比,而大臣之柄反为所移夺矣。是故人君于大臣必加敬焉而不可轻,以其系国之治忽,而民所瞻望以为仪表者也。于迩臣必致慎焉而不可忽,以其系君之好恶,而民之所由以为道路者也。敬之则大臣得以治其事,慎之则迩臣不至于相比昵矣。不以小臣谋大臣则大臣不至于怨乎不一。不使远臣间近臣,则近臣不至于疾视其上,不使左右宠幸之臣图谋四方宣力之士,则远臣之贤不为近臣所壅蔽矣。先儒谓“小谋大、远言近、内、图外” 三者,“任臣之大害也。” 臣窃以为远言近者百一二,小谋大者什三四,内图外者什八九。人君任人之际,诚能亲信大臣而敬之,审择迩臣而慎之,则股肱得其人,而耳目不为人所蔽矣。
《公铨选之法》
《虞书》禹曰:“敷纳以言,明庶以功,车服以庸。”
《皋陶》曰:“翕受敷施,九德咸事,俊乂在官,百僚师师,百 工惟时。”
臣按:德之在人,其总有九,而人之所得者则或得其一二、或得其三四、或得其五六、七八之不同,所以有多寡也,人君则随其多寡合而受之,既受之矣,由是随其大小长短施而用之,因才授任,或以为大夫、或以为诸侯,如是则一德有一德之用,有其三者为大夫、有其六者为诸侯,而九者之德各用所长而咸事其事矣。九德咸事,则在官者无非俊乂之士。是以寮采相联,更相师法,职任并列,争相趋赴。蔡氏所谓“唐虞之朝下无遗才,上无废事” ,夫岂虚言哉。
《周礼天官》:“太宰以八法治官府,二曰官职,以辨邦治; 八曰官计,以弊邦治。”
以“《八则》治都鄙,三曰废置,以驭其吏,四曰禄位”,以驭 其士。
以八统诏王驭万民,三曰进贤,四曰使能,七曰“达吏。” 《夏官》:司士“掌群臣之版,以治其政令,岁登下其损益 之数,辨其年岁与其贵贱。周知邦国、都、家、县鄙之数, 卿、大夫、士、庶子之数”,以诏王治,以德,诏爵,以功,诏禄, 以能、诏事,以久奠食。
臣按:《王制》曰:“司马论进士之贤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 司士,司马之属官也,故凡士之进于司马者,皆司士掌其名数之版,版犹今之文册也。每岁之间其
人或损或益,其数有多有寡。益而多则登之,损而寡则下之。辨其年齿之壮老,著其历任之久近。大夫以上所谓贵也,士以下所谓贱也,咸于是乎辨焉。与夫天下之邦国都家县邑,设官之数几何,内外之卿大夫士庶子,其任用之数几何,皆司士之所掌,以告于王而治之者也。今制则属之吏部,《文选》所掌者,即其事焉。古今之制不同,而其事则一也。
汉制,“郡县守相之高第者,然后为二千石,二千石之 有治行者,然后为九卿,九卿之称职者然后为御史 大夫。然张释之十年不得调,扬雄三世不徙官”,盖未 有资格之拘也。至成帝建始四年,始置常侍曹尚书 一人主公,卿二千石曹尚书一人掌郡国,而选曹之 制遂始于此。
东汉之制,选举于郡国属功曹,于公府属东西曹,于 天台属吏曹尚书,亦曰“选部。”
臣按:两汉铨选之法大要如此,是时犹未有资格也。
北朝魏崔亮为吏部侍郎,乃奏为格制,不问贤愚,专 以停解日月为断。薛淑上言:“黎元之命,系于长吏,若 取年劳不简,贤否义均,行雁次若贯鱼,执簿呼名,一 吏足矣,何谓铨衡?”书奏不报。魏之失人自亮始。
胡寅曰:“圣帝明王代天理物,莫急于求贤才而任使之。今夫抱关者启闭必以时,击柝者晨夕必有节,为委吏而会计不当则蓄积缺矣,为乘田而牛羊不息则刍牧缺矣,是皆小役细务,犹不可任非其才。若夫环百里而为县县有令,环数百里而为州州有守,所统凡几民,所治凡几事,乃不选择胜其任者𢌿之而付诸《年格》。” 夫天下之善人少,不善人多,才者无几,不才者皆是也。不问其才,专以停解日月为断,是贤能、庸缪、奸凶之人相为升降以率会之,贤能不能什一其九,皆民之蠹也。自崔亮制《年格》后,世袭以为常,更,明君硕辅亦众矣,而终莫之改,何也?其意以谓任人则易以私,任法则易以公,人不常得,不若一付之法,犹为善也。审如是而善,则吏部一司,不必置尚书、小宰及诸郎吏,第如薛琡之言,委之胥吏,按籍呼名,鱼贯而进,何不可之有?故善为天下者,建官惟贤,位事惟能,而从以信赏必罚,则太平可坐而致也。
臣按:资格之说始于崔亮,史谓魏之失才自亮始。呜呼,亮为此格岂但魏之失人哉,自有此格以来世世用之,使其君子不幸而不得以展其有用之才,其小人不幸而不得以蒙夫至治之泽,是皆亮作俑之尤也。胡寅之言明白详尽,有志于求才致治者尚鉴兹哉!
“唐《文选》则吏部主之,武选则兵部主之,皆为三铨之 法。在尚书则典其一,为尚书铨;在侍郎则分其二,为 中铨、东铨。其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取其体貌丰伟; 二曰言,取其言辞辩正;三曰书,取其楷法遒美;四曰 判,取其文理优长。四者皆可取,则先德行,德均以才, 才均以劳。五品以上不试,六品以下始集而试,观其” 书判;已试而铨,察其身言。
臣按:唐铨选以身、言、书、判择人,四者之中惟判为切,盖非通晓事情、谙练法律、明辨是非、发摘隐伏不能为也,但其用骈俪语为拘耳,若其于身必取其丰伟,于言必取其辩正,则晏婴之貌不扬、裴度之形短小、周昌之期期、邓艾之口吃皆在所弃矣。虽以孔子之圣,犹谓以言取人失之宰予,以貌取人失之子羽,况“掌铨衡者,皆中人之才哉。”
唐制,“庶官五品以上,制敕命之;六品以下,则并旨授。”
臣按:《制敕》所命者,盖宰相商议奏可而除拜之也;旨授者,盖吏部铨材授职然后上言,诏旨但画闻以从之而不可否者也。今制,四品以上及在京堂上五品官、在外方面官皆具职名,取自上裁,五品以下及在外四品非方面者则先定其职任然后奏闻,亦唐制也。
张九龄言于元宗曰:“古者刺史入为三公,郎官出宰 百里,今朝廷士入而不出,其于私计甚自得也。臣愚 谓欲治之本,莫若重守令,宜逐科定其资。凡不历都 督、刺史,不得任侍郎、列卿;不历县令,虽有善政,不得 任台郎、给舍、都督、守令虽远者,使无十年任外。”
臣按:天下之势有内外,要必上之人均其内外之势而中持衡焉,使不至于偏重,外有治效擢之内职,内有实绩擢之外任,如是,则内外均矣。
元宗疑吏部铨试不公,御史中丞宇文融密请分吏 部为十铨,以礼部尚书崔颋等十人掌之。试判将毕, 召入禁中决定,吏部尚书、侍郎皆不得预。吴兢表以 为“陛下曲受谗言,不信有司,非居上临人,推诚感物 之道。昔陈平、丙吉,汉之宰相,尚不对钱谷之数,不问 斗死之人,况大唐万乘之君,岂得下行铨选之事乎?”
臣按:“君有君之职,臣有臣之职,君之职在乎任人。”
“臣之职在乎任事” ,君不任人而自任,则是君行臣职矣。君行臣职,则是以一身而代百工之事,力有所不及,虑有所不周,日有所不给,本欲以防一人之奸而适足以长百奸,本欲以虞一事之废而适足以致百废,是故人君为治,有一事则设一官,用一官则司一事,分曹而异局,委任以责成,盖以任之也专则其志“不分于他务;责之也切,则其心不敢以苟且。人君清心于上以照之,而又持之以公,守之以信,是以事无不治而功无不成。” 凡事莫不皆然,而况夫求贤审官,尤出治之要务,乌可信人言、任己私,而不责成于有司哉?唐元宗乃以铨法散任于十人,专任乎一己,而不信用有司。吴兢谓“非推诚感物之道” ,《臣亦》谓非为君任人之法也。
开元十八年,裴光庭为吏部尚书,始作《循资格》,而贤 愚一概,必与格合,乃得铨授,限年蹑级,不得逾越。于 是久淹不收者皆便之,谓之“圣书。”宋璟争之,不能得。 及光庭卒,萧嵩以为非求才之方,奏罢之。诏曰:“人年 三十而出身,四十乃得从事,更造格以方正为差,若 循新格,则六十未离一尉。自今有异才高行,听擢不” 次,然有其制而无其事。有司守文奉式循资,例如故。
臣按:汉董仲舒《对策》已谓古之所谓功者以任官称职为差,非谓积日累久也,则年劳之说汉已有之而未以为用人之法,至后魏崔亮、唐裴光庭始专以此立法,其为法也一付之无心,惟文移簿籍是稽、岁月先后是据,所谓铨量人物者徒建空名而已。宋人有言,“贤才伏于下者资格碍之也,职业废于上者资格” 牵之也。士之寡廉鲜耻者争于资格也。民之困于暴政虐令者,资格之人众也。万事之所以刓弊、百吏之所以废弛、法制之所以颓坏而不救者,皆资格之失也。
德宗时,协律郎沈既济言于其君曰:“近世爵禄,其失 有四:太入仕之门太多,世胄之家太优,禄利之资太 厚,督责之令太薄。臣以为当轻其禄利,重其督责。夫 古今选用之法,其科有三,曰德也、才也、劳也。今吏部 甲令虽曰度德居任,量才授职,计劳升叙,然考校之 法,皆在书判簿历、言辞俯仰之间,侍郎非通神不可” 得而知,则安行徐言非德也,空文善书非才也,累资 积考非劳也,苟执不失,犹乖得人,况众流茫茫,耳目 有不足者乎?盖非鉴之不明,择之不精,法使然也。王 者观变以制法,察时而立政。前代选用,皆州府察举, 至于齐、隋,署置多由请托。故当时议者,以为“与其率 私,不若自举;与其外滥,不若内收。”是以罢州府之权, 而归于吏部。此矫时惩弊之权法,非经国不刊之常 典。臣请五品以上及群司长官,宰臣进叙,吏部、兵部 得参议焉;六品以下或僚佐之属,听州府辟用,则铨 择之任,委于四方;结奏之成,归于二部。必先择牧守, 然后授其权,高者先署而后闻,卑者听版而不命。其 牧守将帅,或选用非“公,则吏部、兵部得察而举之。”圣 主明目达聪,逖听遐视,罪其私冒,不慎举者,小加谴 黜,大正刑典,责成授任,谁敢不勉?
胡寅曰:“铨选年格之弊,有志于治天下者莫不以为当革而莫有行之者,岂皆智之不及欤?盖以自不能无私,而度人之不能公也,以自不能知人而度人之亦不能知人也,故宁付之成法,犹意乎拔十得五而已。纵未可尽革,如沈既济之论,亦可救其甚弊,俾吏部守按籍成法,人才之贤否一不预焉。大则委宰臣” 叙进,下则听州府辟举,其徇私不称,则吏部觉察,御史按劾,岂有不得人之患哉?虽然,世无不可革之弊,以周、汉良法,崔亮、裴光庭一朝而废之,则崔亮、裴光庭所建,何难改之有“为政在人,人存则政举矣。” 其本则系乎人君有爱民之意与否耳。
陆贽言于其君曰:“理道之急,在于得人,而知人之难, 圣哲所病。听其言则未保其行,求其行则或遗其才, 校劳考则巧伪繁兴,而端方之人罕进,徇声华则趋 竞弥长,而沈退之士莫胜。自必素与交亲,备详本末, 探其志行,阅其器能,然后守道藏用者可得而知,沽 名饰貌者不容其伪。是以前代有乡举里选之法,长” 吏辟举之制,所以明历试,广旁求,证行能,息驰骛也。 昔周以伯冏为太仆,命之曰:“慎简乃僚,罔以巧言令 色,便僻侧媚,其惟吉士。”是则古之王朝命其大官,而 大官得自简僚属之明验也。后世舍佥议而重己权, 废公举而行私惠,是故周行庶品,苟不出时宰之意 者,则莫致焉。任重之道益微,进善之“途渐隘。每须任 使,常苦乏人。居常则求精太过,有急则备位不充。臣 待罪宰相,即以上陈。求贤审官,粗立纲制。凡是百司 之长,兼副贰等官,及两省供奉之职,并因察举劳效, 须加奖任者,并宰臣叙拟以闻。其馀台省属僚,请委 长官选择,指陈才实,以状上闻。一经荐扬,终身保任。 各于除书之内,具开举授之由,得贤则进考增秩,失 实则夺俸赎金,亟付则褒升,亟失则黜免,非止搜扬下位,亦可阅试大官。《前志》所谓‘达则观其所举,即此 义也’。”又曰:“宰辅常制,不过数人,人之所知,固有限极, 必不能遍谙多士,备阅群才。若令悉命群官,理须展 转询访,若访于亲朋,则是悔其覆车不易前辙之失 也;若访于朝列,则是求其私荐,不如公举之愈也。二 者利害,惟陛下详择,恐不如委任长官,慎拣僚属,所 拣既少,所求亦精,得贤有鉴识之名,失实当暗缪之 责。况今之宰辅,则往日台省长官也;今之台省长官, 乃将来之宰臣也。但是职名暂异,固非行业顿殊。岂 有为长官之时,则不能举一二属吏?居宰”臣之位,则 可择千百佐僚。圣人制事,必度物宜,无求备于一人, 无责人于不逮,尊者领其要,卑者任其详。是以人主 择辅臣,辅臣择庶长,庶长择佐僚。所任愈崇,故所择 愈少;所试渐下,故所举渐轻。进不失伦,选不失类。以 类则详知实行,有伦则杜绝徼求,将务得人,无易于 此。是故选自卑远始升于朝者,各委长吏任举之,则 下无遗贤矣。寘于周行既任于事者,于是宰臣序进 之,则朝无旷职矣。才德兼茂,历试不逾者,然后人主 倚任之,则海内无遗士矣。
臣按:陆贽此言盖欲长官各举其人,然后付宰臣叙进之也,夫长官得其人则诚足以得人矣,苟非其人,恐不免有偏溺请属之私,是故其要尤在于叙进者之得其人也,必其举而不必其用,寓赏罚之柄于其间斯善矣。
宋制,凡入试有贡举、奏荫、摄署、流外、从军五等,吏部 铨惟注拟州县官、幕职文臣少卿、监以上中书主之, 京朝官则审官院主之,武臣刺史、副率以上内职枢 密院主之,使臣则三班院主之。其后,典选之职分为 四:文选曰审官东院、曰流内铨,武选曰审官西院、曰 三班院。元丰定制而后,铨注之法悉归选部,以审官 东院为尚书左选,流内铨为侍郎左选,审官西院为 尚书右选,三班院为侍郎右选。
臣按:宋铨选之法大略如此,然散主不一,更革不常,我朝文选则主于吏部,武选则主于兵部,自立国以来至于今日,未尝有所更易,可谓一代之定法也。
太祖诏“吏部南曹,以人才可付升擢者,送中书门下 引验以闻。”上虑铨衡止凭资历,或英才沈于下僚故 也。
臣按:宋太祖此举可谓得操纵之法,“人君诚能于常选之中不时拔擢,非独人才无所淹沈,而铨司亦知所惮而不敢不尽心也。”
自真宗朝试身、言、书、判者,第推恩,迺特诏曰:“国家核 吏治,而以四事程其能。爰命从臣精加详考,以成资 阙为差拟,率以为常。”后议者以身、言、书、判为无益,迺 罢。神宗熙宁四年,遂定铨试之制。凡守选者,岁以二 月、八月试断按二,或律令大义五,或议三道。后增试 经义,法官同铨曹撰式考试,第为三等,上等免选注 官,优等升资。如判超格无出身者,赐之“出身。”自是不 复试判,仍去免选恩格。若历任有举者五人,自与免 试注官。
臣按:“宋初承唐制,铨试亦用身、言、书判,至熙宁四年始定铨试之制,守选者试断案即今试行移之比,试律义即今试招拟之比,试经义即今试论策之比。然是时既试矣,而又用人保举,岁试止于二月、八月,今制则循资序以进用,岁凡六选,至临选时乃试焉。” 臣窃以为国家用人教养之于先而任用之于后,苟当进用之初,而无铨试之法,则何以知其中之所蕴,才之所宜,而校量以任用之哉?我朝铨试之法,大略似宋。往者专考文移,设为“假如” 以试之,以观其判断处置。其后或试策,或试论,又以观其学问才识之所至也。夫人才有能有不能,或优于文学,或长于政事,取其所长,皆可任用。臣请兼夫三者而“并试之。” 论策、文移,三者俱通为上,通二者为中,通一者为次中,俱不通者为下。既试之矣,然所试者,其人品高下,才识能否,未必皆称其所缺之员。故凡遇内外官有缺,铨曹必须依次排比申达,卿佐预为校量,总会其当铨之官,必所试之人,其才与官相称,然后铨注。宜于一岁之间,每季之首,循其资次,豫集应选之人,或一百,或二三百,每月一集而试之,不待临选始试,恐取其一日之长,其中有侥幸假代者也。其所试之题,或论、或策、或文移,不拘定时。遇本部有暇隙,即署僚属为“监试” 等名目,集监生而试之。弥封、巡监,一如科试。既试,将所试卷批号等第附卷。凡入选监生,必须五试然后入“选,临选之日,又必并试三题。通以前累试者较之,上等为京朝府贰州守之职,中等为县正府倅之职,次中善于论策者为闲散之职,善于行移者为烦剧之职,下者为流外穴杂之职。如此则用人不枉其才,而庶官皆得人矣。”
苏轼言于其君曰:“所贵乎人君者,予夺自我而不牵于众人之论也。天下之学者莫不欲仕,仕者莫不欲 贵,如从其欲则举天下皆贵而后可,惟其不可从也, 是故仕不可以轻得,而贵不可以易致。此非有所吝 也,爵禄出乎我者也。我以为可予而予之,我以为可 夺而夺之,彼虽有言者,不足畏也。天下可畏者,赋敛 不可以不均,刑罚不可以不平,守令不可以不择,此 诚足以致天下之安危而可畏者也。”我欲慎爵赏,爱 名器,而嚣嚣者以为不可,是乌足恤哉!近岁以来,吏 多而阙少,率一官而二人共之,居者一人,去者一人, 而伺之者又一人,是一官而有二人者,无事而食也。 且其莅官之日浅,而闲居之日长,以其莅官之所得, 而为闲居仰给之资,是以贪吏常多,而不可禁,此用 人之大弊也。
臣按:“吏多而阙少,在宋时犹一官而三人共之,今待一官之阙不止三人也,将因其故而不问欤?则人才日积愈多,及其资次而用之,已衰老矣。衰老之人志气消沮,筋力不逮,用如是之人以理务治民而欲事妥民安,难矣。如一切汰而择之,则彼奔走仕途多历年岁,归无生计以度馀生,往往至于颠连失所,况彼” 之所以衰老,皆限于吾之资级使然,仁人君子固有所不忍也。苏轼所谓“彼虽有言,亦不足畏。” 呜呼,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无告,伊尹一夫不获以为己辜。况士乃天民之秀者,吾之立法不善,使之至于衰老而又弃之,是岂盛世之事乎?为今之计,必须调停之,而使其入仕者有效用之实,汰退者无失所之叹,斯善矣。本朝入仕之途,其大者有二:曰岁贡,曰科举。岁贡之法,每岁学校贡生员赴礼部试中,补国子监生。府学岁贡一人,州学三年二人,县学二年一人,以食廪先后为次,则在学校者已有资格也。科举则每三年一开科,中乡试者赴礼部中试则授以官,不中者送监肄业,以俟下举。屡不“第者,亦以监生资次人仕。科举有定额,岁贡有常数。学校贡举与吏部选调,其人才适足以相当,而无甚有馀不及之数。” 洪武、永乐以来,选用者未闻乏人,而需选者未闻淹滞,盖以祖宗法制一定,而有司奉行不敢有所更革也。近世言者悯士子之在学校者多衰老,乃开四十五岁入监之例。其后又因国计不足,立“纳粟” 、“上马” 、“入监” 等名目,是于科贡之外别开岐径。选用之调,止于此数,而入仕之路,比旧加多,其人才日积月累,遂致数倍于前。旧制,各司历事监生,三阅月考过勤谨,附名选簿,仍留所司办事,临选方行取用。其实历日期,有多至二三年者。后以坐监者数多,减历半年或一年,即“送吏部附选,给假家居。今有需次十年不得选者,积累既久,员数愈多,迨将及万。是以一时人才,在监肄业之数少,在部听选之日多。臣恐积愈久而愈多不止此数也。国家养才而不得用,及其用之,皆衰老昏眊不能事事之人。此非独人才之病,其为国家之累也大矣。嗟夫!訚訚啾啾,黉舍至不能” 容,是乃国家人才之盛。若夫充积于选调,老死而不得一官,夫岂盛时所宜有哉!此非但士子之不幸也。夫国家之于人才,亦犹人家之于子弟。子弟白首而无室家,为父兄者则必为之忧虑。国家储养人才,白首乃不得沾一命,为君相者宁能不为之忧虑乎?所以忧而虑之者,非预有以消息调停之,不可也。消息调停,必使入仕者有及时效用之实,汰退者无后时失所之叹,斯可矣。然非在上者权其轻重,知其缓急,决然以必行而不以人怨为解,则虽有可以消息调停之策,亦不可行矣。古人有言:“一家哭,何如一路哭?” 而臣亦云:“一人怨,何如千万人怨。” 怨之于一时者,比之怨之无穷已者,孰“为多乎?” 盍思曰:“我国家所恃以为治者,人才也。今日用人,必循资格,而人才需选者,往往老于选调,而不得及时以进用。及用之,大半衰老矣。衰老之人,志气消沮,筋力废弛,其不为身家子孙计者无几失。今不为之所,犹七年之病而不求三年之艾也。则夫异日所用者,皆衰老之人。衰老之人,布满天下,而欲事理民安难矣。事不理,民不安,乱亡之兆也。且国家养士,将何为乎?为乎民而已。天下之民多乎?士多乎?说者乃独畏士之怨,而不恤民之怨,何哉?然则为今之计奈何?请敕吏部通算本部需选监生,自某年起至某年止,总数若干人,见到部者若干,给假者若干,本部以一年为率,大约计” 用监生若干,通计其数,至某年方才尽绝。而又通行天下布政司府州县,查算听选家居监生若干,备细开具年甲日期,造册申部,然后请旨选差卿佐有文学风力者,赍敕诣各布政司,会同巡按二司,聚集听选监生,于总会处开场考试,略如科试。初日,于经书中出论一道试之。次日,试《时务策》及《行移》各一道,三题,“全通者为上,通二者为中,通一者为下,全不通者为不中其中者。”
“造册送部,依次选用,不中者为民。” 中者之中,有不愿仕者,上等者遥授以京秩致仕,有文学者授以助教、学录之类,有政事者授以监事、序班之类,免其户丁三名差役。中等者授以在外八品职名,优免二丁;下等者赐以冠带,免其一丁,无丁者以本里内闲丁给之。其有未试之前,告愿免试者,如下等之例。如此则“仕者得以效用,而不仕者不致失所矣。” 虽然,此特一时不得已,权宜救弊之策耳,是岂祖宗教养人才之初意哉?夫圣朝设立学校,选择师儒以教生徒,优以廪饩,免其差役,优游之以岁月,欲其成才以为国家之用。士子立志务学,底于成立,以图补报,是为不负作养之恩。顾乃苟延岁月,虚縻廪给,“至于衰迈,尚不能措一辞。如此之徒,上孤圣恩,下辱学校,虽加以成周简不肖之法,屏之远方,终身不齿,亦不为过。但彼之所以衰老者,固由其不能奋发勉励之罪,然亦以我之昧于事体者,妄开幸门,挤塞仕路,有以扼之故也。彼既自知其愆,不愿就试,姑为此一时不得已救弊之策,要之不可为训也。自此以后,凡科举历事,一遵祖宗成法,于此二途之外,不得别开入监门路,以复洪武、永乐之盛,则人才不至于淹滞,贤否不至于混殽矣。今日求贤为治之务,诚莫有急于此者。” 或曰:“如此则选途固清矣。其郡邑学校之中,有生员年已及艾而未得出身者,何以处之?” 曰:“学校之中,生员年已长大不通文理者充吏为民,朝廷已有定例。惟夫学问有成,年岁长大,欲进之则资次未应,欲退之则学行可取,往往老死学校中,可惜也。窃见今吏部岁贡生员初试中未到监者,往往试选为教职,各有假手于人,以图侥幸。不若就学校生员中稽考年四十五以上、食廪将及十年,及曾历乡试六次入场者,命提学宪臣会同巡按及藩臬二司,每五年一次考验,其中有通三场者,试中录其所试文字,连人送部考试,仍令坐监一年,循次待阙,专用以为教职。如此则学校之生徒亦无有老死不用者矣。”
轼又曰:“方今之便,莫若使吏六考以上皆得以名闻 于吏部,吏部以其资考远近,举官之众寡而次第其 名,然后使一二大臣杂治之,参之以其才器之优劣 而定其等,岁终奏之,以诏天子废置。度天下之吏每 岁以物故、罪免者几人而增损其数,以所奏之等补 之,及数而止,使其予夺亦杂出于贤不肖之间,而无” 有一定之制,则天下之吏不敢有必得之心,将自奋 厉磨淬,以求闻于时。然而议者必曰:“法不一定,而以 才之优劣为差,则是好恶之私有以启之也。”臣以为 不然。夫法者,存其大纲,而其出入变化,固将付之于 人。如必曰任法而不任人,天下之人必不可信,则夫 一定之制,臣未知其果不可以为奸也。
臣按:苏轼既言用人不可有一定之制,又言不可开骤进之门,使天下常调举生妄心,诚如其言,则任法既不可、任人又不可,然则如之何而为可也?轼固言法者存其大纲,而其出入变化固将付之于人,要必任用得其人,使之于常法之中随其资格之所当得者,寓夫抑扬进退之权于截然可必之中而有隐然不可必之机。则人法兼行。资望并用。而士无淹滞骤进之弊。而国家皆得人以为用矣。
胡寅曰:“夫人各有才而其用不同,故自古取才必有 数路,犹患其狭。今徒以进士任子而欲尽天下之才, 多见其有遗矣。必欲贤能皆为吾用,当举古人取士 之制,或以乡举,或以进士,或以恩任,或设科目,或许 辟召,或听自荐,或令引类,合四海之内三年之中,以 五百人为率而均其数于众流。为宰相者,因任原省”, 是非赏罚,各不失当焉。率是以行,虽起衰乱之俗,而 跻三王之制可也,何《停年格》之足用乎?
臣按:“资格用人几千年于兹,一旦欲革而去之诚难矣,非上有刚明之君、下有公正之臣不可以议此也,然继世之君未必皆贤,任事之臣未必皆称,与其用能鉴别之明以显吾智力有馀于一时,孰若立可持循之法以辅吾子孙不足于久远哉?必也立为一定之法而于定法之中随时补弊而不出于法之外,斯” 善矣。请即今日选法言之。祖宗以来,文武并用,文选主于吏部,武选主于兵部。兵部之选武臣,其始也以功次而用,其后也纯用任子之法。父死子继,无子者兄若弟继之,有定格也。若夫都指挥以至都督,则以才能擢用焉,又不专于资格矣。文臣入仕之途非一端,其大者有三:进士也、监生也、吏员也。《吏员资格》,其崇者止于七品,用之为佐贰、幕职、监当、筦库之职,非有保荐者不得为州郡正员。监生则出自学校之贡选及举人试进士不第者。其肄业太学也,循资以出,先历事于府部诸司,然后次其名于选曹,循资而考之,以定。
“其高下而授以职焉。监生、吏员二者虽各有资格,进士初任,亦循其甲第,及其不次擢用,往往越常调焉。是又不专在于资格也。” 此我圣祖立法用人之深意,诚有前代所不及者。然而用之既久,不能无弊。武臣之弊,则天下卫所有定数,设官有定员,世袭之官恒满其位。继继绳绳,销减无几。新立功次之人,则又日增月益,无有限极,不知其后将何以处之也?所谓文臣之弊,“近年以来,吏员需选者人多缺少,计其资次,乃有老死不得待一官者,而监生尤甚。” 呜呼!我朝立国以来百馀年矣,前此未闻人才有如此淹滞者,而今乃有之,是岂无其故哉?盍求所以致此之由?特命用事之臣,博论深究,以求善处之术,“必使仕路澄澈,选法疏通,所进者皆及时有用之才,所退者免失职无聊之叹,如此则可以复祖宗之旧,而制治保邦于万年矣。” 以上公铨选之法。臣按:天下之事,其利害得失恒相半,而朝廷所立之法亦然。且如资格以用人,说者谓此法既立之后,庸碌者便于历级而升,不致沉废,挺特者脱颖而“出,遂至邅回” ,则是资格不可有也。然未有此法之前,选司注官,有老于下位、三十年出身不得禄者,则又是资格不可无也。然则资格用人,其利害得失如何?嗟夫!天生斯民,贤智者恒少,而愚不肖者恒多,天下之事巨而重者又常不若细而轻者之为众也。是故人君为治,用天下之人以理天下之“事,宁不欲人人皆用其贤且智也?” 然人品有高下,事体有大小,官职有崇卑,量其事而设其官,随其官而用其人,必使官与事称,人与官称,则事无不理,而政务举,治道成矣。然人品高下之中又有高下,事体大小之中又有大小,官职崇卑之中又有崇卑,不可以一律齐也。于其不可一律齐之中而设官以总持之,使之各得其剂量焉。如权衡之称物,尺度之度物,轻重长短,各适其可,而不倚于一偏,非得人不可也。然人不常得,于是不得已而任之以法焉。使朝廷常得人而任之,则虽无法亦可也。如其人之不常有何?此古人用人贵于人法兼用也。夫群千百人之才品,而决于一二人之耳目,“苟无簿籍之稽考,法制之禁限,资次之循历,而欲一一记忆之,人人论选之,吾恐其智有所不周,力有所不逮,日有所不给矣。而况伪妄诈冒,请托干求,那移蒙蔽,奸计百出者哉!” 由是观之,人固不可以不任,而法亦不可以不定。守一定之法,而任通变之人,使其因资历之所宜,随才器之所能,而量“加任使,不不用资格,亦不纯用资格。不用资格所以待非常之才,任要重之职,釐烦剧之务;用资格所以待才器之小者,任资历之浅者,釐职务之冗杂者。” 其立为法,一定如此。而又得公明之人以掌铨衡,随才授任,因时制宜,而调停消息之,于常调之中而有不常之调。调虽若不常,而实不出乎常调范围之外。人以渐而用,而出类之才则不以渐;官以次而升,而切要之职则不以次。非有大功德大才能,及国家猝有非常之变,决不拔卒为将,徒步而至卿相也。我祖宗立法之善,超越前代,未尝不用资格而有不用者焉。虽若不分流品,而实未尝不分焉。何则?今制,文职四品及在京堂上官、在“外方面五品以上官有缺员,皆具名以闻;自五品以下,吏部始得铨注。” 此所谓用资格而有不用者也。自尚书、侍郎以下,惟才是用,虽若不分流品,然翰林院、国子监非通经能文者不授之,其于流品又未尝不分焉。臣寮之在任也,则得推举,不次用之,既满秩到部,则必考其功绩,按常调以用焉。祖宗良法美意。有如此者。此又万世所当遵守而不可更革者也。
性理会通
《论官》
程子曰:“古者位以德,爵以功,世禄而不世官,故贤才 众而庶绩成。及周之衰,公卿大夫皆世官,政由是败 矣。”
四海之利病,系于斯民之休戚;斯民之休戚,系于守 令之贤否。然而监司者,守令之纲也;朝廷者,监司之 本也。欲斯民之皆得其所本原之地,亦在乎朝廷而 已。
华阳范氏曰:“夫天地之有四时,如百官之有六职。天 下万事,备尽于此,如网之在纲,裘之挈领,虽百职不 可易也。人君如欲稽古以正名,苟不仿《周官》,未见其 可也。”
春明梦馀录
《论资格》
夫《资格》者,吏部之准绳也。使尽屏弃之,大匠立见血 指矣。然以四海之大,望人致治,朝廷方以重仔𢌿我, 而我斤斤尺寸,能胜任而愉快乎?故资格不得不破,
无容再计而决也。然非明则不知破,非公则不能破非置是非利害于度外,则又不敢破也。大匠之用准绳,不束于准绳而后可乎?
归太仆有光曰:“天下奇俊之士少而中庸之士多。帝 王之道,先为其法,以就天下中庸之士,而精神运用, 独可于奇俊之士,加于其法之外而不为法之所限, 此其所以能鼓舞一世之人材也。”
《内外》
夫官之有内外也,内之中有外焉,翰林之于部寺是 也;外之中又有外焉,部寺之于直省是也。在内者既 薄视淮阳而不为,在外者又遥望长安于天上。其得 之则侈然自恣,其不得也则颓然气沮,营营一官,遑 问职业矣。内者既昧民社之宜,外者鲜通辅道之术, 士无实用,未有近世之甚者也。《周官》曰:“明王立政,不 惟其官,惟其人。古不分文武,何有内外?互而用之,斯 固《周官》之旨乎?”
《久任》
夫官之不能集事也,升转之速也。《经》曰:“圣人久于其 道,而天下化成。”不久而成,圣人难之,况其下焉者乎? 虽曰晚季凌竞,志希速化,稍需次焉,则拊髀书空,攒 矢铨衡之堂矣。然有说焉,非人不乐久,上亡有以处 久也。古之久于其任者,大概皆贤者也。不则去之惟 恐不速,宁能久乎?其贤者功深而效著,惠浃而誉起。 上于是初以玺书褒之,继以车服宠之,再以显秩擢 之。彼久者既得行其志,而又大其埶,其谁不以“久”为 荣,而以速为辱哉?汉之三公阙,则以九卿郡守贤而 久者任之。故其得人媲于三代。人情何常,顾上所以 用之者如何耳。
宋濂曰:“取士莫善于选举,用人莫善于器使,命官莫 善于久任。”
叶氏曰:“《周官司士》以久奠食,何也?盖古人爵人以德, 不观其暂而观其常;禄人以功,不观其骤而观其素; 任事以能,不揆其始而揆其终。议论要诸久而后定, 功效要诸久而后成,此先王所以久于任人而不骤 迁也。”
考久任之法,三代皆世官也。至汉文、景之后,治几三 代。宣帝有言:“民所以安而无怨者,政平吏良也。与我 共此者,其惟良二千石乎?”以为吏数变易,则下不安 业,久于其事则众服教化。其有政理者,辄以玺书勉 励,增秩赐金,或爵至关内侯,公卿缺则以次用之。汉 世循良,于兹为盛。
司马温公光曰:“自古得贤之盛,莫若唐虞之际。然稷 降播种,益主山林,垂为共工,龙作纳言,契敷五教,皋 陶明刑,伯夷典礼,后夔典乐,皆各守一官,终身不易。 苟使之更来迭去,易地而居,未必能尽善也。今以群 臣之材,固非八人之比,乃使之遍居八人之官,远者 三年,近者数月,辄易去,如此而望职事之修,功业之” 成,必不可得也。
元人吴莱云:“欲富国者,必在于养民,欲养民者,又必 在于重郡县之选,严守令之职。苟重其选,将任之以 久而可成功;苟严其职,将权有所归而易集事。”
《陞除》
夫推陞选除,铨之大端也。司官之条分缕晰者,至堂 而合契矣。司官之详稽博采者,至堂而施行矣。司有 难肩之担,堂犹难焉,其谁肩之?司有难任之怨,堂犹 难焉,又谁任之?故高居端揆之堂者,当鉴空衡平,因 物付物,以彰瘅还之天道,以名器还之朝廷,以利害 置之度外,庶几福被民生,庆延宗社,百官所以统,四 海所以均乎?昔赵忠毅在部,年逾七十,日以惩贪抑 竞为事。尝曰:“年老如此,不为何待?时危如此,不救何 如?”此忠之为忠,毅之为毅也。呜呼,能无念哉!
《置签》
选法之坏,自万历甲午置签始也。孙太宰丕扬杜权 贵请托之弊,行大选掣签之法,一朝称公。于文定慎 行讥其非体。“古人见除吏条格,却而不视,以为一吏 足矣,奈何衡鉴之地,自处于一吏之职,而无所秉成, 亦已陋矣。至于人才长短,各有所宜;资格高下,各有 所便;地方烦简,各有所合;道里远近,各有所准;而以 探丸之智,为挈瓶之守,是掩镜可以索照,而折衡可 以悬决也。”赵忠毅《疏》云:“掣签之法,自古未有,自万历 间始用之以示公,其初即不能行,遂有造签之法,讨 缺者无不如意。”御史翟学程之至,以为可笑,良亦无 怪其然。荀卿曰:“探筹取钩,所以为公。上好曲私,则百 吏乘是而后偏。”此假设,以见行法之“在人也,而不意 天下之果有此事也。似宜变之,以复祖宗之旧。”遂停 抽签之法,至天启末复行,人因讥铨部为“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