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铨衡典 第四十二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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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

     第四十三卷目录

     官制部汇考二十一

      宋三

    铨衡典第四十三卷

    官制部汇考二十一

    宋三

    按《宋史职官志》:“御史台,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 则廷辨,小事则奏弹。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 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 史隶焉。凡祭祀朝会,则率其属正百官之班序。咸平 四年,以御史二人充左右巡使,分纠不如法者。文官, 右巡主之,武官,左巡主之。分其职掌,纠其违失,常参” 班簿、禄料、假告皆主之。祭祀则兼监祭使,掌受誓戒 致斋,检视纠劾。又有廊下使,专掌入阁监食。又有监 香使,掌国忌行香。二使临时充,通称曰“五使。”元丰正 官名,于是使名悉罢。

    御史大夫。宋初,不除正员,止为加官。检校官带宪御 有至检校御史大夫者。元丰官制行,亦并除去 中丞一人为台长。旧兼理检使,凡除中丞而官未至 者,皆除右谏议大夫权。熙宁五年,以知杂御史邓绾 为中丞。初除谏议大夫,王安石言碍近制,止以绾为 龙图阁待制、权御史中丞。不迁谏议大夫,自绾始。九 年,邓润甫自正言知制诰,为中丞。以宰相属官,不可 长宪府,于是复迁右谏议大夫,权元丰五年,以承议 郎徐禧为知制诰、权中丞。禧言:“中丞纠弹之任,赴舍 人院行词,疑若未安。”会官制行,罢知制诰职,乃以本 官试中丞。南渡初,除官最多。隆兴后,被擢寖少。淳熙 十年,始除黄洽,又三年,再除蒋继周。台谏例,不兼讲 读,神宗命吕正献,亦止命时赴讲筵。中兴兼者三人: 万俟𥜽、罗汝楫皆以秦桧意,庆元后司谏以上无不 预经筵者矣。

    侍御史一人,掌贰台政。

    殿中侍御史二人,掌以仪法纠百官之失。凡大朝会 及朔望六参,则东西对立,弹其失仪者。

    监察御史六人,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纠其谬误, 大事则奏劾,小事则举正。迭监祠祭,岁诣三省、枢密 院以下轮治。凡六察之事,稽其多寡当否,岁终条具 殿最,以诏黜陟。百官应赴台参谢辞者,以拜跪书札 体验其老疾。凡事经郡县、监司、省曹不能直者,直牒 阁门,上殿论奏。官卑而入殿中。监察御史者,谓之“里 行。治平四年,中丞王陶言:‘奉诏举台官,而才行可举 者,多以资浅不应格’。”乃诏举三丞以上知县为里行。 熙宁二年,诏御史阙,委中丞奏举,毋拘官职高下兼 权。三年,孙觉荐秀州军事推官李定,对称旨,为太子 中允、监察御史里行。由选人为御史自定始。于是知 制诰宋敏求、苏颂、李大临以定资浅,封还词头,不草 制,相继罢去。元丰八年,裁减察官两员,馀许尽兼言 事。绍圣二年复置元祐元年,诏台谏官许二人同上殿。又令 六曹差除更改事画黄到即报台。又改六察旬奏为 季奏。四年,诏:“应台察事已弹举而稽违逾月者,遇赦 不得原减。”元符二年,诏吏部守令课绩最优者关台 考察,不实者重行黜责。崇宁二年,都省申明:“台官职 在绳愆纠谬,自宰臣至百官,三省至百司,不循法守, 有罪当劾”,皆得纠正。政和六年,诏在京职事官与外 任按察官,虽未升朝,并赴台参谢辞。七年,中丞王安 石奏:“以本台觉察弹奏事刊为一书,殿中侍御史以 上录本给付。”从之。靖康元年,监察御史胡舜陟言:“监 察御史自唐至本朝,皆论政事,击官邪。元丰、绍圣著 于《甲令》,崇宁大臣欲其便己,遂更成宪。乞令本台增 入监察御史言事之文。”诏依祖宗法。又诏宰执不得 荐举台谏官。旧台令御史上下半年分诣三省、枢密 院点检诸房文字,轮诣尚书六曹按察,奉行稽违,付 受差失,咸得弹纠。渡江后,稍阔不举,绍兴三年,始复 其旧。是年十一月,殿中侍御史常同言:元丰始置六 察,上自诸部、寺、监,下至廪、库场“务,无不分隶,以诏废 置,而乃有夤缘申请,乞不隶台察者,恐非法意,宜遵 旧制。”从之。乾道二年,诏自今非曾经两任县令,不得 除监察御史。庆元二年,侍御史黄黼言:“监察御史,高 宗时尝置六员,孝宗时置三员,今分按之任止二人, 乞增置一员。”自后常置三员。

    检法一人,掌检详法律;主簿一人,掌受事发辰,勾稽 簿书。宋初,置推直官一人,专治狱事。凡推直有四:曰 “台一推,曰台二推,曰殿一推,曰殿二推。”咸平中,置推 勘官十员。元丰《官制》行,定员分职,里行推直等官悉 罢。绍兴初,诏检法主簿特令殿中侍御史奏辟。绍熙中,侍御史林大中以论事不合去所奏辟,检法官李 谦、主簿彭龟年亦乞同罢。嘉定元年,刘矩除检法官, 范之柔除主簿,以后二职皆阙。乾道并省吏额:“前司 主管班次二人,正副引赞官二人,《人品》知班三人,知 班五人,书令史四人,驱使官四人,法司二人,六察书 吏九人,贴司五人,通引官三人。”

    三京留司御史台管勾台事各一人。旧曰判台以朝官以 上充。掌“拜表、行香,纠举违失。令史二人,知班、驱使官”、 书吏各一人。中兴以后不置。

    秘书省。

    “监、少监、丞各一人。监掌古今经籍图书、国史实录、天 文历数之事;少监为之贰,而丞参领之。其属有五:著 作郎一人,著作佐郎二人,掌修纂日历;秘书郎二人, 掌集贤院、史馆、昭文馆、秘阁图籍”,以甲、乙、丙、丁为部, 各分其类;校书郎四人,正字二人,掌校雠典籍,判正 讹谬,各以其职隶于长贰。惟《日历》非编修官不预。岁 于仲夏曝书,则给酒食费,尚书学士、侍郎、待制、两省 谏官、御史并赴。遇庚伏,则前期遣中使谕旨,听以早 归。大典礼则长贰预集议,所以待遇儒臣,非他司比。 宴设锡予,率循故事。宋初,置三馆长庆门北,谓之“西 馆。”太平兴国初,于升龙门东北创立三馆书院。三年, 赐名“崇文院”,迁西馆书贮焉。东廊为集贤书库,西廊 分四部,为史馆书库。大中祥符八年,创外院于右掖 门外。天禧初,令以三馆为额,置检讨、校勘等员。检讨 以京朝官充,校勘,自京朝幕职至选人,皆得备选。以 内侍二人为勾当官,通掌三馆图籍事。孔目官、表奏 官、掌舍各一人。又有监书库内侍一人,兼监秘阁图 籍,孔目官一人。

    秘阁系端拱二年就崇文院中堂建阁,以三馆书籍 真本并内出古画墨迹等藏之。淳化元年,诏次三馆 置直阁。以朝官充《校理》:以京朝官充以诸司三品、两省五品以 上官一人判阁事,直阁校理通掌阁事,掌缮写秘阁 所藏,供御人装,裁匠十二人。元丰五年,职事官贴职 悉罢,以崇文院为秘书省,官属始立为定员,分案四, 置吏八。

    崇文院太平兴国三年置,端拱元年,建秘阁于院中。昭文馆、史馆、集贤院,皆沿唐制立名,但有书库,寓於崇文院庑下。三馆、秘阁、崇文院各置贴职官,又有集贤殿修撰、直龙图阁校勘,通谓之馆阁。初,英宗谓辅臣曰:“馆阁所以育隽才,比选数人出使,无可者,岂乏材邪?”欧阳修曰:“今取材路狭,馆阁止用选人编校书籍,故进用稍迟。”上曰:“卿等各举数人,虽亲戚世家勿避。”于是宰相琦、公亮、参知政事修概各荐五人,未及试。神宗登极,先召十人,试以诗赋,而开封府界提点陈汝义别以奏封称旨预试。于是御史吴申言:“试馆职者,请策以经史及世务,毋用辞赋。”遂诏自今试馆职专用策论。熙宁二年,置崇文校书,始除河南府永安主簿。邢恕乃诏“自今应选举可用人并除校书,候二年取旨除馆职官。”五年以隶秘书省。

    元祐初,复置直集贤院校理。自校理而上,职有六等, 内外官并许带恩数,仍旧。又立试中人、《馆职法》,选人 除正字,京官除校书郎。

    校书郎供职二年,除集贤校理。秘书郎,著作佐郎比集贤校理,著作郎比集贤院直秘阁。丞及三年除秘阁校理。

    三年二月,诏:“御试唱名日,秘书丞至正字升殿侍立。” 九月,复试贤良于阁下。五年,置集贤院学士,并校对 黄本书籍官员。

    绍圣初,罢校对,以编修《日历》选本省,易“集贤院学士为殿修撰,直院为直秘阁,集贤校理为秘书校理。”

    十二月,诏礼部、“本省长贰定校雠之课,月终具奏。”

    入伏,午时减半过渡,伏依旧。从苏轼之请。

    又罢本省官任满除馆职法。元符二年,诏职事官罢 带馆职,悉复元丰官制。崇宁五年,诏馆阁并除进士 出身人。政和五年四月,诏秘书省殿以“右文”为名,改 集贤殿修撰为右文殿修撰。是月,驾诣景灵宫朝献, 还幸秘书省,诏曰:“廷见多士,历览藏书之府,祖宗遗 文在焉。屋室浅狭,甚非称太平右文之盛,宜重行修 展。”八月,诏秘书省移于新左藏库,以其地为堂。七年, 诏类集所访遗书,名曰《秘书总目》。宣和二年,立定秘 书省员额,监、少监、丞并依元丰旧制,著作郎以四员 为额,校书郎二员,正字四员。渡江后,制作未遑。绍兴 元年,始诏置秘书省,权以秘监或少监一员、丞、著作 郎、佐各一员、校书、正字各二员为额。续又参酌旧制, 校书郎、正字召试学士院而后命之。自是采求阙文, 补缀漏逸,四库书略备,即秘书省复建史馆,以修《神 宗》《哲宗实录》,选本省官兼检讨、校勘,以侍从官充修 撰。五年,效唐人十八学士之制,监、少、丞外置,盖作郎 佐,秘书郎各二人,校书郎、正字通十二人。又移史馆于省之侧,别为一所,以增重其事。九年,诏著作局惟 修日历,遇修国史则开国史院,遇修《实录》则开实录 院,以正名实。十三年,诏复每岁曝书。会是冬,新省成, 少监游操援政和故事,乞置提举官,遂以授礼部侍 郎秦熹,令掌求遗书,仍铸印以赐。置编定书籍官二 人,以校书郎、正字充。孝宗即位,诏:“馆职储养人才,不 可定员。”乾道九年,正字止六员。淳熙二年,监、少并置, 皆前所未有,除少监、丞外,以七员为额。寻复诏不立 额。绍熙二年,馆职阙人,上令召试二员,谨加审择,取 学问议论平正之人。自是监、少、丞外多止除二员。是 时,陈傅良上言,请以右文、秘阁修撰并旧馆阁校勘 三等为史官。自校勘供职,稍迁秘阁修撰,又迁右文。 “在院三五年,如有劳绩,就迁次对,庶几有专官之效, 无冷局之嫌。”时论韪之,然不果行。中兴,分案四:曰经 籍,曰祝版,曰知杂,曰太史吏额。都副孔目官二人,四 库书官各二人,表奏官书库官各一人,守当官二人, 正名楷书五人,守阙一人,正贴司及守阙各六人,监 门官一人,以武臣充,专知官一人。

    日历所隶秘书省,以著作郎、著作佐郎掌之,以宰执 《时政记》、左右史、起居注所书,会集修撰,为一代之典。 旧于门下省置编修院,专掌国史实录、修纂日历。元 丰元年,诏“宣徽院等供报修注事,自今更不供起居 院,直供编修院”日历所。四年十一月,废编修院归史 馆。官制行,属秘书省《国史案》。六年,诏秘书省长贰毋 得预著作修纂日历事,进书即系衔,以防漏泄,如旧 编修院法焉。八年,诏吏部郎中曾肇、礼部郎中林希 兼著作职事官兼职自此始。元祐五年,移国史案置 局,专掌国史、实录、编修日历,以“国史院”为名,隶门下 省,更不隶秘书省。绍圣二年,诏日历还秘书省。宣和 二年,诏罢在京修书诸局,惟秘书省日历所系元丰 国史案,除著作郎官专管修纂日历之事,无定员外, 其分案编修日历书库官吏,并依元丰法。绍兴元年, 初修皇帝日历,诏以修日历所为名,本省长贰通行 修纂。三年,诏宰臣提举,侍从官修撰。十一月,诏以“修 国史日历所”为名。四年,诏以史馆为名。十年,诏依旧 制并归秘书省国史案,以著作郎佐修纂旧史馆官 罢归元官。寻复诏以“国史日历所”为名,续并修《神宗 哲宗宝训》。隆兴元年,诏编类圣政所并归日历所,依 旧宰臣提领,仍令日历所吏充行遣。

    会要所,以省官通任其事。绍兴九年,诏秘书省官仇 校《国朝会要》,逐官添给茶汤钱。乾道四年,诏尚书右 仆射陈俊卿兼提举编修《国朝会要》,每遇提举官开 院过局,就本省道山堂聚呈文字,提举诸司官、承受 官、主管诸司官,并令国史日历所官兼。五年,令本省 再加删定,以续修《国朝会要》为名。九年,秘书少监陈 骙言:“编类建炎以后会要成书,以《中兴会要》为名。”并 从之。其后接续修纂,并隶秘书省。

    国史,实录院提举国史、监修国史,提举实录院修国 史、同修国史,史馆修撰、同修撰,实录院修撰、同修撰, 直史馆编修官,检讨官,校勘、检阅、校正、编校官。初,绍 兴三年,诏置国史院,重修《神宗》《哲宗实录》,以从官充 修撰,续以左仆射吕颐浩提举国史,右仆射朱胜非 监修国史。四年,置直史馆及检讨、校勘各一员。五年, 置修撰官二员,校勘官无定员。是时,国史、《实录》皆寓 史馆,未有置此废彼之分。九年,修《徽宗实录》,诏以“实 录院”为名,仍以宰臣提举,以从官充修撰、同修撰,馀 官充检讨,无定员。明年,以未修正史,诏罢史馆官吏, 并归实录院。二十八年,《实录》书成,诏修三朝正史,复 置国史院,以宰臣监修,侍从官兼同修,馀官充编修。 明年,诏国史院以宰臣提举,置修国史、同修国史共 二员,编修官二员。又置都大提举诸司官、承受官、诸 司官各一员,以内侍省官充。隆兴元年,以编类圣政 所并归国史院,命起居郎胡铨同修国史。二年,参政 钱端礼权监修国史。乾道元年,参政虞允文权提举 国史。皆前所未有。二年,诏置实录院,修《钦宗实录》,其 修撰、检讨官,以史院官兼领。四年,实录告成,诏修钦 宗正史,以右仆射蒋芾提举《四朝国史》,诏增置编修 官二员,续又增置三员。淳熙三年,特命李焘以秘书 监权同修国史、权实录院同修撰。四年,罢实录院,专 置史院。十五年,《四朝国史》成书,诏罢史院,复开实录 院修《高宗实录》。庆元元年,开实录院修纂《孝宗实录》。 六年,诏实录院同修撰以四员,检讨官以六员为额。 嘉泰元年,开实录院修纂《光宗实录》。二年,复开国史 院,自是国史与实录院并置矣。实录院吏兼行国史 院事,点检文字一人,书库官八人,楷书四人。

    太史局掌测验天文,考定历法。“凡日月、星辰、风云、气 候、祥眚之事,日具所占以闻。岁颁历于天下,则预造 进呈。祭祀、冠、昏及大典礼,则选所用日。”其官有令,有 正,有春官、夏官、中官、秋官、冬官正,有丞,有直长,有灵 台郎,郎有保章正。其判局及同判,则选五官正以上 业优考深者充。保章正五年,直长至令,十年一迁,惟灵台郎试中乃迁,而挈壶正无迁法。其别局有天文 院、测验浑仪刻漏所,掌浑仪台昼夜测验辰象。 钟鼓院,掌文德殿钟鼓楼刻漏进牌之事。

    印历所,掌雕印历书。南渡后,并同隶秘书省,长贰、丞 郎轮季点检。

    算学。元丰七年,诏四选命官通算学者,许于吏部就 试,其合格者,上等除博士,中次为学谕。元祐元年初, 议者谓:“本监虽准朝旨造算学,元未兴工,其试选学 官,亦未有应格。窃虑徒有烦费,乞罢修建。”崇宁三年, 遂将《元丰算学条制》修成《敕令》。五年,罢算学,令附于 国子监。十一月,从薛昂请,复置算学。大观三年,太常 寺考究,以黄帝为先师,自“常先、力牧”至周王朴以上 从祀,凡七十人。四年,以算学生并入太史局。宣和二 年,诏并罢官吏。

    殿中省监、少监、监丞各一人。监掌供奉天子玉食、医 药、服御、幄帟、舆辇、舍次之政令,少监为之贰,丞参领 之。凡总六局:曰“尚食”,掌膳羞之事;曰“尚药”,掌和剂诊 候之事;曰“尚酝”,掌酒醴之事;曰“尚衣”,掌衣服冠冕之 事;曰“尚舍”,掌次舍幄帟之事;曰“尚辇”,掌舆辇之事。

    六尚,各有典御二人,奉御六人或四人,监门二人或一人。又尚食有膳工,尚药有医师,尚酝有酒工,尚衣有衣徒,尚舍有幕士,尚辇有正供等,皆分隶其局。

    又置提举六尚局及管干官一员。旧殿中省判省事 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虽有六尚局名,别有事存。凡 官随局而移,不领于本省。所掌唯郊祀、元日、冬至,天 子御殿及禘祫后庙神主赴太庙,供具伞扇,而殿中 监视秘书监为寄禄官而已。元丰中,神宗欲复建此 官,而度禁中未有其地,但诏御辇院不隶省寺,令专 达焉。初,权太府卿林颜因按内藏库,见乘舆、服御杂 贮百物中,乃乞复殿中省六尚,以严奉至尊。于是徽 宗乃出先朝所度《殿中省图》,命三省行之,而其法皆 左正言姚祐所裁定。是岁,崇宁二年也。二年,蔡京上 《修成殿中省六尚局、供奉库务敕令格式》并《看详》凡 六十卷,仍冠以“崇宁”为名。政和元年,殿中省高伸上 《编定六尚供奉式》。靖康元年,诏六尚局并依祖宗法。 又诏:“六尚局既罢,格内岁贡品物万数,尚为民害,非 祖宗旧制,其并除之。”御药院勾当官,无常员,以入内 内侍充。掌按验秘方,以时剂和药品,以进御及供奉 禁中之用。

    旧制,勾当御药院迁官至遥领团练、防御者,谓之“暗转” ,干冒恩泽,浸不可止。嘉祐五年,诏御药院内臣如当转出而特留者,俟其出,计所留岁月优迁之,更不许累计所迁资序。非勾当御药院而留者,其出更不推恩。

    典八人,药童十一人,匠七人。

    崇宁二年,并入殿中省。

    尚衣库使、副使旧曰“尚衣库。”大中祥符三年改监官 二人,以内侍三班充。掌驾头服御、伞扇之名物。凡御 殿,大礼前一日,请乘舆《衮冕》、镇圭、袍服于禁中,以待 进御,事已复还。内库典一人,匠四人,掌库十人。内衣 物库

    在文德殿后,太平兴国二年置受纳匹段库,受纳绫、锦、西州鹿胎绫、罗、绢匹段。大中祥符元年并入。

    监官二人,以京朝官并内侍充。

    旧三人,以诸司使、副及三班、内侍充。

    掌受纳锦绮、绫罗、色帛、银器、腰束带料,造年支准备 衣服,以待颁赐诸王、宗室、文武近臣、禁军将校时服, 并给宰臣、亲王、皇亲使相生日器币,两府臣僚、百官、 皇亲转官、中谢、朝辞特赐,及大辽诸外国人使辞见 银器、射弓、衣带。典八人,掌库三十一人。新衣库。在太平坊 监官二人,以诸司使副、三班及内侍充。掌受锦绮、杂 帛、衣服之物,以备给赐及邦国仪注之用,并受纳衣 服,以赐诸司丁匠。诸军监门二人,以三班使臣充。典 十人,掌库五十五人,朝服法物库。

    太平兴国二年置,后分三库:一在天安殿后,一在右掖门内北廊,一在正阳门外。

    监官二人,以诸司使、副及三班、内侍充。掌百官朝服、 诸司仪仗之名物。典三人,掌库三十人。已上崇宁二 年,并入殿中省。

    旧有裁造院、针线院、杂卖场,后省并之。

    太常寺卿,少卿、丞各一人,博士四人,主簿,协律郎,奉 礼郎,大祝各一人。卿掌礼乐、郊庙、社稷、坛壝、陵寝之 事,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礼》之名有五:“曰吉礼,曰宾 礼,曰军礼,曰嘉礼,曰《凶礼》,皆掌其制度仪式。祭祀有 大祀,有小祀,其牺牲、币玉、酒醴、荐献、器服,各辨其等。 掌乐律、乐舞、乐章,以定宫架、特架之制。祭祀享,则分” 乐而序之。凡亲祠及四孟月朝献景灵宫、郊祀告享 太庙,掌赞相礼仪升降之节。岁时朝拜陵寝,则视法 式辨具,以授祠官。凡祠事,差官、卜日、斋戒,皆检举以 闻。初献用执政官,则卿为终献;用卿,则少卿为亚献博士为终献,阙则以次互摄。郊祀已颁御札,则撰仪 以进。宫架、鼓吹、警场,率前期按阅即“习。馀祀及朝会、 宴享、上寿、封册之仪物亦如之。若礼乐有所损益,及 祀典、神祗爵号与封袭、继嗣之事,当考定者,拟上于 礼部。凡大医之政令,以时颁行。”宋初旧制,判寺无常 员,以两制以上充。丞一人,以礼官久次官高者充。别 置太常礼院,虽隶本寺,其实专达,有判院、同知院四 人。寺与礼院事不相兼。康定元年,置判寺、同判寺,始 并兼礼院事。元丰正名,始专其职。分案五,置吏十有 一。元祐三年,诏太常寺置长、贰,他寺、监则互置。绍圣 中,复旧制。大观元年,应太常寺所被旨及施行典礼 事,季轮博士铨次成籍,以备讨论。政和四年,令祠事 监察御史阙,则以六曹郎官及馆职摄充。宣和三年, 令本寺《因革礼》五年一检举,接续编修。建炎初,并省 冗职,惟太常、大理不能绍,太常少卿一员兼宗正少 卿,罢丞簿,惟置博士一员。绍兴三年,复置丞。九年,臣 僚言:“元丰正名,太常主议论者博士四人。乞参稽旧 典,添置博士,以称朝廷蒐补阙轶、缉熙弥文之意。”诏 添博士一员。十年,置簿一员。十五年,诏太常讨论,置 籍田令,续置太社令。隆兴元年,并省博士一员、主簿 一员。又以光禄寺并归太常,罢丞。明年,诏丞、簿并依 旧制分案九:曰《礼仪》,掌讨论大庆典礼,神祠、道、释、袭 封定谥、检举忌辰;曰“祠祭”,掌大中小祠祀差行事官 并酒齐、币帛、蜡烛礼料;曰“坛庙”,掌行室坛、庙域陵寝; 曰“大乐”,掌大乐,教习乐舞、鼓吹警场;曰“法物”,掌给纳 朝祭服;曰《廪牺》,掌岁中祠祭牲牢羊豕涤室;曰“太医”, 掌臣僚陈乞、医人补充太医助教等;曰《掌法》,曰“知杂”, 并掌本寺条制杂务裁减吏额:赞引使二人,正礼直 官二人,副礼直官二人,正名赞者七人,守阙赞者七 人,私名赞者七人,胥吏一人,胥佐四人,贴司一人,书 表司一人,祠祭局供官十二人,祭器司供官十人,乐 正三人,鼓吹令一人。本寺天乐祭器库专知官一人, 库子二人。圆坛大乐礼器库专知官一人,库子一人。 博士掌讲定《五礼》仪式,有改革则据经审议。凡于法 应谥者,考其行状,撰定谥文。有祠事则监视仪物。掌 凡赞导之事。主簿掌稽考簿书。协律郎掌律吕以和 阴阳之声,正宫梁、特架乐舞之位。大祭祀享宴用乐, 则执麾以诏作止之节,举麾鼓柷而乐作,偃麾、戛敔 而乐止。凡乐,掌其序事。奉礼郎,掌奉币帛授初献官。 大礼则设亲祠板位。大祝掌读册辞,授抟黍以嘏告。 饮福则进爵,酌酒受其虚爵。郊社令掌巡视四郊及 社稷坛壝,掌凡扫除之事。祭祀“则省牲。太庙令掌宗 庙荐新七祀及功臣从享之礼。籍田令掌帝籍耕耨 出纳之事。植五谷蔬果,藏冰以待用。宫闱令率其属 以汛洒庙庭,凡修治洁除之事。提点管干郊庙祭器 所、南郊太庙祭器库、提点朝服法物库所、朝服法物 库、南郊什物库、太庙什物库,掌藏其器服,以待祭祀 朝会之用。凡冠”服,视其等而颁于执事之臣。“教坊及 钤辖教坊所,掌宴乐阅习,以待宴享之用,考其艺而 进退之。诸陵祠坟所,掌先世后妃之坟园而以时献 享。”太医局,有丞,有教授,有九科医生,额三百人。岁终 则会其全失而定其赏罚。

    太医局,熙宁九年置,以知制诰熊本提举,大理寺丞单骧管干。后诏勿隶太常寺,置提举一、判局二。“判局选知医事者为之。科置教授一,选翰林医官,以不与上等学生及在外良医为之。学生常以春试取合格者三百人为额。大学、律学、武举生、诸营将士疾病,轮往治之,各给印纸书其状,岁终稽其功绪为三等第” 补之:上等月给钱十五千,毋过二十人;中等十千,毋过三十人;下等五千,毋过五十人。失多者,罚黜之。受兵校钱物者,论如监临强乞取法,三学生愿预者听受,而禁邀求者。又官制行,隶太常礼部,自政和以后隶医学。详见《选举志》。

    孝宗隆兴元年,省并医官而罢局生。续以虞允文请, 依旧存留医学科,遂举附试、省试、别试所,更不置局, 权令太常寺掌行。绍熙二年,复置大医局,局生以百 员为额,馀并依未罢局前体例,仍隶太常寺。大晟府 以大司乐为长,典乐为贰;次曰大乐令,秩比丞;次曰 主簿、协律郎。又有按协声律、制撰文字运谱等官,以 京朝官、选人或白衣士人通乐律者为之。又以武臣 监府门及大乐、法物库,以侍从及内省近侍官提举。 所典六案:曰《大乐》,曰《鼓吹》,曰《宴安乐》,曰《法物》,曰《知杂》, 曰《掌法》。国朝礼乐掌于奉常。崇宁初,置局议大乐,乐 成,置府建官以司之,礼乐始分为二。五年二月,因省 冗员,并之礼官,九月,复旧。大观四年,以官徒廪给繁 厚,省乐令一员及监官二员,吏禄并视太常格。宣和 二年,诏以大晟府近岁添置,冗滥、徼幸并罢,不复再 置。

    宗正寺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掌叙宗派属籍,以 别昭穆,而定其亲疏;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凡修纂 牒谱图籍,其别有五:曰《玉牒》,以编年之体,叙帝系而记其历数,凡政令赏罚、封域、户口、丰凶、祥瑞之事载 焉;曰《属籍》,序同姓之亲而第其服纪之戚疏远近;曰 《宗藩庆系录》,辨谱系之所自出,序其子孙而列其名 位品秩,曰《仙源积庆图》。考定世次,枝分派别而系以 本宗,曰《仙源类谱》。序男女宗妇、族姓婚姻及官爵迁 叙,而著其功罪生死。凡录以一岁,图以三岁牒,谱籍 以十岁修纂以进。宋初旧制,判寺事二人,以宗姓两 制以上充,阙则以宗姓朝官以上知丞事。掌奉诸庙、 诸陵荐享之事,司皇族之籍。主簿一员,以京官充。

    旧自丞、簿以上,皆宗姓为之,通署寺事。初置卿、少,率命常参官判寺事。大中祥符八年,以兵部侍郎赵安易兼卿、判寺,赵世长改为知寺事。九年,始定丞、郎以上兼卿,给舍以下兼少卿,郎中以下兼丞,京官主簿,其卿阙则丞以下行寺事,而无知、判之名。

    元丰官制行,诏“宗正长贰不专用国姓,盖自有大宗 正司以统皇族也。”渡江后,卿不常置,少卿一人,以太 常兼。绍兴三年,复置少卿一人。五年,复置丞。十年,置 主簿。隆兴元年并省。次年,诏丞、簿复旧制。嘉定九年, 诏以宗学改隶宗正寺,自此寺官又预校试之事。分 案二:曰属籍,曰知杂吏额。胥长一人,胥史一人,胥佐 二人,楷书二人,贴书二人。

    大宗正司。景祐三年,始制司“以皇兄宁江军节度使、 濮王知大宗正事,皇侄彰化军节度观察留后守节 同知大宗正事。”元丰正名,仍置“知及同知官各一人, 选宗室团练、观察使以上有德望者充;丞二人,以文 臣、京朝官以上充。”掌纠合族属而训之以德行道艺, 受其词讼,而纠正其愆违,有罪则先劾以闻。法例不 “能决者,同上殿取裁。”若宫邸官因事出入,日书于籍, 季终类奏,岁录存亡之数。执宗正寺,凡宗室服属远 近之数,及其赏罚规式,皆总之。官属有记室一人,掌 笺奏讲书。教授十有二人,分位讲授,兼领小学之事。 旧制,择宗室贤者为知大宗正事,次一人为同知,其 后位高属尊者为判。熙宁三年,始以异姓朝臣二员 知丞事,置局为“睦亲、广亲宅。”是岁,省管干睦亲、广亲 宅及提举郡县主等宅官,以其事归宗正。

    自熙宁中置丞,始以都官员外郎张稚圭为之。神宗疑用异姓。王安石言:前代宗正固有用庶姓者。乃录春秋时公侯大夫事。神宗曰:“此虽无前代故事,行之何害?” 安石曰:“圣人刱法,不必皆循前代所已行者。” 于是召稚圭,对而命之。

    分案五,置吏十有一。元丰五年,诏大宗正司不隶六 曹,其丞属中书省奏差。元祐四年,诏宗室越本司诉 事者罪之。六年,诏宗正按熙宁敕,诸院建小学,自八 岁至十四岁,首检举入学。绍圣元年,诏袒免外两世 孤遗贫乏者,验实廪给之。四年,诏宗室若妇女自外 还京,并报宗正。崇宁三年,诏大宗正及外宗正司,将 条贯事迹关宗正寺,修纂图牒。政和三年,诏以知大 宗正事仲忽提举宗子学事。崇宁三年,置南外宗正 司于南京,西外宗正司于西京,各置敦宗院。初,讲议 司言“宗室疏属愿居两京辅郡者,各置敦宗院,其两 京各置外宗正司。”从之。仍诏各择宗室之贤者一人 为知宗,掌外居宗室。诏复定宗学博士、正、录员数。大 观四年罢,政和二年复旧。又诏“敦宗院,宗子有文艺 行实众所共知者,许外宗正官考察以闻。”中兴后,以 位高属尊者为判大宗正事,其知及同知如旧制。又 置知大宗正丞一员,以文臣充,掌纠合宗室而检防 训饬之。凡南班宗室磨勘、迁转、袭封、请给,核其当否; 嫁娶房奁,分析财产,酌厚薄多寡而订其议。“凡宗室 除合该赐名外,皆大宗正定名,而后报宗正寺。其馀 迁授官资、支给钱米,考核以诏予夺。其不率教者,以 法拘之,岁久知悔,则除其过名。”复置南外宗正司、西 外宗正司,以处宗室之在外者。各仍旧制设敦宗院, 皆设知宗所在通判职官兼丞簿。其纠合、检防、训饬, 如大宗宗正司。西、南外两司阙知宗,间令大宗正司 选择保明而后授之,又各置教授以课其行艺。南渡 初,先徙宗室于江、淮,于是大宗正司移江宁,南外移 镇江,西外移扬州。其后屡徙后,西外止于福州,南外 止于泉州。又置绍兴府宗正寺,盖初随其所寓而分 管辖之。乾道七年,尝欲移绍兴府宗司于蜀不果,后 并归行在。嘉定间,用臣僚言,乞凡除授知宗,须择老 成更练之人。诏知宗正丞照百司例,每日入局,所以 示增重宗盟之意。

    玉牒所,淳化六年,始设局置官,诏以“皇宋玉牒”为名, 建玉牒殿。咸平初,命赵安易、梁周翰编属籍,始创规 制。大中祥符六年,以知制诰刘筠、夏竦为修玉牒官, 自后置一员或二员。元丰官制行,分隶宗正寺官。寺 丞王巩奏:“玉牒十年一进,并以学士典领。自熙宁中 范镇进书之后,神宗玉牒至今未修。”《仙源类谱》:“自庆 历中张方平修进之后,仅五十年,并无成书。乞别立 法,其修玉牒及类谱官,每二年一具草缴进。”从之。绍圣三年,应宗室赐名,三祖下,各随祖宗之支子而下, 虽兄弟数多,并为一字相连。南渡后,绍兴十二年,始 建玉牒所,提举一人或二人,以宰相执政为之,以侍 从官一人兼修,宗正卿少而下同修纂。先是,宗正寺 丞邵大受奏:“讲求宗正寺旧掌之书,曰《皇帝玉牒》,曰 《仙源积庆图》,曰《宗藩庆系录》,曰《宗支属籍》。南渡,《四书》 散失,今重加修纂,《仙源、庆系》《属籍总要》,合《图录》《属籍》 三者而一之,既无愧于昔矣,独《玉牒》一书未修,宜搜 访讨论,以正九族,以壮本支。”于是始置官如旧制,分 案五,置吏十。乾道八年,诏玉牒殿主管香火差内侍 三员、武臣一员充,并改作“干办玉牒所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