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铨衡典 第四十四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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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

     第四十五卷目录

     官制部汇考二十三

      宋五

    铨衡典第四十五卷

    官制部汇考二十三

    宋五

    按:《宋史职官志》:“大都督府:都督府长史,左右司马、录 事参军、司户、司法、司士、司理、文学参军、助教,大都督 及长史,掌司牧尹。”

    亲王为节度,则大都督领之。庶姓为节度,则长史领之。端拱初,越王为威武军节度、福州大都督府长史。淳化五年,吴王为淮南节度、扬州大都督府长史。翰林学士张洎草制,再表,援引典故。宰相言越王已为长史。上曰:“业已差误,异日有除。并改正之。”至道后,因移镇,遂为大都督。

    阙则置知府事一人。同次府通判一人。京朝官充“司马,不釐 务。”旧制,凡都督州,建官如上。南渡后,以见任宰相充 都督,次有同都督,有督视军马,多执政为之,虽名称 略同,然掌总诸路军马,督护诸将,非旧制比也。初,绍 兴二年,吕颐浩首以左仆射出都督江、淮、两浙、荆湖 诸军事,置司镇江。其后,赵鼎、张浚、汤思退皆以宰相 兼之。颐浩还朝,孟庾始以参知政事为权同都督,代 后落“权”字。赵鼎先以知枢密院事为都督川、陕、荆、襄 诸军事,其后与浚并相,并带兼都督诸路军马入衔。 未几,浚独被旨江上视师,置都督行府,行移文字并 依三省体式,其召赴行在,以其事分隶三省、枢密院。 思退初以左相出都督,时杨存中即以太傅、宁远军 节度使、同都督,思退不行,就以杨存中充都督。非宰 执而为都督,自存中始。三十一年,叶义问以知枢密 院事督视江、淮、荆、襄军马。明年,汪澈以参知政事、湖 北京西路都督视军马,执政为督视,于是见焉。王之 望《辞同都督》有曰:“朝廷于两淮,前以二大将为招抚 使,后以二从臣为宣谕使,忧其不相统摄,则以宰相 为都督,欲”事权归一也。此可以见朝廷开府之意。凡 签厅文字,并依尚书左右司、枢密院、检详房体式,设 属咨议军事、参谋、参议,并以从官充。书写机宜文字、 干办官、准备差遣,前后员数不一。开禧用兵,或以签 枢督视,或以元枢代之,或以参知政事督视四川军 马,然皆未有底绩而罢。

    制置使不常置,掌经画边鄙军旅之事。政和中,熙、秦 用兵,以内侍童贯为之,仍兼经略使。靖康初,会诸路 兵解太原之围,姚古、解潜相继为河东、河北制置使, 皆无功而罢。中兴以后置使,掌本路诸州军马屯防 捍御,多以安抚大使兼之,亦以统兵马官充,地重秩 高者加制置大使,位宣抚副使上。

    绍兴元年,赵鼎始为江西制置大使。其后席益帅潭,李纲帅江西,吕颐浩帅湖,皆领制置大使。开禧,丘崇、何澹亦然。

    或置副使以贰之。

    吕颐浩充江浙制置使,陈彦文、程千秋副使,胡舜陟除沿江都制置使,王义叔副使,赵鼎为江西制置大使,岳飞为制置使,“每事会议或急速则施行,许报大使照应。”

    初,建炎元年,诏令安抚使、发运、监司、州军官并听制 置司节制。其后议者以守臣既带安抚,又兼制置,及 许便宜权之要重,议于朝廷。于是诏止许便宜制置 军事,其他刑狱财赋付提刑转运。后又诏诸路帅臣 并罢制置使之名,惟统兵官如故。隆兴以后,或置或 省。开禧间,江淮、四川并置大使休兵,后独成都守臣 带“四川安抚制置使”,掌节制御前军马,官员升改放 散,类省试举人,铨量郡守,举辟边州守,贰其权略,视 宣抚司,惟财计、茶马不预。又有沿海制置使,以明州 守臣领之。然其职止肃清海道,节制水军,非四川比。 大使置属,参谋、参议、主管机宜、书写文字各一员,干 办公事三员,准备将领、差遣、差使各五员,馀随时势 轻重而增损焉。

    “宣谕使掌宣谕德意,不预他事,归即结罢。”绍兴元年, 诏秘书少监傅嵩年充淮南东路宣谕使,此其始也。 二年,分遣御史五人宣谕东南诸路,戒其兴狱,责其 不当,督捕盗贼,皆欲专一布惠以为民。其后,右司范 直方宣谕川、陕,察院方庭实宣谕三京,均此意。及新 复陕西楼照以签书枢密院事往永兴宣谕,就令招 “抚盗贼;郑刚中为川、陕宣谕使,许按察官吏;汪澈为 湖北、京西宣谕使,仍节制两路军马”,自是使权益重, 而使事始不专。三十二年,虞允文、王之望相继充川陕宣谕使,皆预军政,其权任殆亚于宣抚。其后,钱端 礼、吴芾皆以侍从出膺斯寄,事毕结局,官属军兵,视 其所任事之轻重,为赏之厚薄焉。开熙间薛叔似、邓 友龙、吴猎,皆因饥荒盗贼,及平逆乱后,往敷德意,亦 并以从官行。

    宣抚使不常置,掌宣布威灵、抚绥边境,及统护将帅、 督视军旅之事,以二府大臣充。治平末,命同签书枢 密院郭逵宣抚陕西。三年,夏兵犯顺,以参知政事韩 绛为陕西宣抚使,继即军中拜相,仍旧领使。政和中, 遣内侍童贯为陕西、河东宣抚使,又兼河北。宣和三 年,睦寇方腊作乱,移贯宣抚淮、浙,贼平依旧。靖康初, 种师道提兵入卫京城,为京畿、河东、北宣抚使,凡勤 王之师属焉。及会诸道兵救太原,又以知枢密院李 纲宣抚河东、北两路。《中兴》初,张浚以知枢密院事、孟 庾以参知政事、李纲以前宰相皆出宣抚,浚又加“处 置”二字入衔。

    时为川陕、京西、湖北路。

    绍兴元年,诏以淮南守臣多阙,百姓未能复业,分命 吕颐浩、朱胜非、刘光世皆以安抚大使兼宣抚使,武 臣非执政而为宣抚使,实自光世始。二年,李光又以 吏部尚书加端明殿学士为寿春等州宣抚使。自是 韩世忠、张浚、吴玠、岳飞、吴璘皆以武臣充使,王似亦 以从官由副使而升正使焉。三十二年,张浚复以少 傅依前观文殿大学士,充江、淮东、西路宣抚使。乾道 三年,虞允文依旧知枢密院事,充四川宣抚使。五年, 王炎除四川宣抚使,依旧参知政事。开禧间,以从官 出宣抚江淮、湖北、京西等处,不一,其属有参谋官,系 知州资序人,与提刑叙官;参议官系知州资序人,与 转运判官叙官;机宜、干办公事并依《发运司主管文 字叙官》。凡宰执带三省、枢密院事,出使行移文字札 六部,六部行移即具申状。如从官任使副,合申六部, 六部行移即用公牒。

    宣抚副使不常置,掌二使事。宣和末,王师伐燕,命少 保蔡攸充。靖康初,会兵救太原,又以资政殿学士刘 韐为之。建炎三年,周望宣抚两浙,以太尉郭仲荀副 之。其后,福建韩世忠、川陕吴玠皆有此授。绍兴间,张 浚宣抚川、陕,将召归,命从臣王似、卢法原为之副。王 似除使,卢法原仍副之。亦有不置使而置副,如胡世 将之于川、陕,岳飞之于荆、襄,杨沂中之于淮北,皆止 以“副使”为名,飞后以功始落“副”字。亦有身为正使兼 领副使,如开禧三年安丙充利州西路宣抚使兼四 川宣抚副使。

    宣抚判官不常置,掌赞使务。熙宁中,命直舍人吕大 防为之,实上幕也。绍兴中,张浚初以便宜命刘子羽 为副,其后张宗元、吕祉亦为之。十年,杨沂中以太尉 为淮北宣抚副使,刘锜以节度使为判官,礼抗权均, 犹转运使、副判官之比。诏行移文字同,其系衔宣判 之名同,而先后轻重异焉。

    总领四人。掌措置移运应办诸军钱粮,以朝臣充,仍 带干阶、户部等官。朝廷科拨州军上供钱米,则以时 拘催,岁较诸州所纳之盈亏,以闻于上而赏罚之。初, 建炎间,张浚出使川、陕,用赵开总领四川财赋,置所 系衔。“总领”名官自此始。其后大军在江上,间遣版曹 或太府、司农卿、少卿调其钱粮,皆以“总领”为名。绍兴 十一年,收诸帅之兵,改为御前军,分屯诸处,乃置三 总领,以朝臣为之,仍带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盖 又使之预闻军政,不独职饷馈而已。其叙位在转运 副使之上。镇江诸军钱粮,淮东总领掌之;鄂州、荆南、 江州诸军钱粮,湖广总领掌之;建康、池州诸军钱粮, 淮西总领掌之。十五年,复置四川总领。凡兴元、兴州、 金州诸军钱粮,四川总领掌之。其官属:有干办公事、 准备差使。四川又有主管文字二员淮东西有分差粮料院、审计 司。审计以通判权榷货务、都茶场、御前封桩甲仗库,大军仓、 大军库、赡军酒库,市易抵当库,惠民药局,湖广有给 纳场。属官兼分差粮料院、审计院。通判兼御前封桩甲仗 库、大军仓库、赡军酒库。四川有分差粮料院、审计院。 属官兼大军仓库拨发船运官赎药库籴买场:淳熙元 年,诏委诸路州军通判专一主管拘催逐州钱米,起 发赴所,本所每半年比较,以行赏罚。绍熙二年,以淮 西总领所言,定知州、通判展减磨勘法,十分欠二展 二年,数足减二年。吏额:淮东九人,淮西、湖广十人,四 川二十人。

    留守、副留守旧制,天子巡守,亲征则命亲王或太臣 总留守事。太祖建隆元年,亲征泽、潞,以枢密使吴廷 祚为东京留守,其西、南、北京留守各一人,以知府兼 之。

    西京,河南,南京,应天,北京大名。

    留司,管掌宫钥及京城守卫、修葺、弹压之事,畿内钱 谷兵民之政皆属焉。政和三年,资政殿大学士邓洵 武言:“河南、应天、大名府号陪京,乞依开封制,正尹、少 之名。”从之。宣和三年,诏河南、大名少尹依熙宁旧制分左右厅治事;应天少尹一员,及三京司录通管府 事。南渡初,其东京、北京并置留守,以开封、大名知府 兼,又以掌兵官为副留守。其后,河南复,南京、西京置 留守。绍兴四年,帝将亲征,以参知政事孟庾为行宫 留守,奏差主管书写机宜文字官一员,干办官二员, 准备差遣差使各三员,使臣五十员,又置留司台官 一员。五年,罢局。其后秦桧为行宫留守,援例置官 经略安抚司,经略安抚使一人,以直秘阁以上充。掌 一路兵民之事,皆帅其属而听其狱讼,颁其禁令,定 其赏罚,稽其钱谷、甲械出纳之名籍而行以法。若事 难专决,则具可否具奏。即干机速、边防及士卒抵罪 者,听以便宜裁断。帅臣任河东、陕西、岭南路,职在绥 御戎裔,则为经略、安抚使兼都总管,以统制军旅。有 属官典领要密文书,奏达机事。河北及近地,则使事 止于安抚而已。其属有干当公事、主管机宜文字、准 备将领、准备差使。元祐元年,诏陕西河东经略安抚、 都总管司,自元丰四年后,应缘军兴添置官属并罢。 又诏罢经略安抚司干当官。二年,诏沿边臣僚奏请 事,并先赴经略司详度以闻。元符元年,诏经略司遇 军兴,差发军马,具数关报走马承受。崇宁二年,熙河 兰会经略王厚奏:“溪哥城乃古积石军,今当为州。乞 以李忠为守,置河南安抚司。”从之。四年,置河东、陕西 诸路招纳司,并隶经略司。五年,诏河东同管干沿边 安抚司公事,许岁赴阙奏事一次。政和四年,诏移京 西路安抚于河南府,京东路安抚于应天府。宣和二 年,诏泸州守臣带潼川府、夔州路兵为都钤辖、泸南 沿边路兵马都钤辖、泸南沿边安抚使。又诏罢置辅 郡,内颍昌府带京西路安抚使。三年,诏杭、越州、江宁 府、洪州守臣并带安抚使。六年,诏泸州止带主管泸 南沿边安抚司公事,仍差守臣。七年,诏河阳、开德守 臣并带管内安抚使。旧制,安抚总一路兵政,以知州 兼充,大中大夫以上或曾历侍从乃得之,品卑者止 称主管某路安抚司公事。中兴以后,职名稍高者出 守,皆可兼使,如系二品以上,即称安抚大使。广东西、 荆南、襄阳仍旧制,加“经略”二字。凡帅府皆带马步军 都总管。建炎初,李纲请于沿河、沿淮、沿江置帅府,以 文臣为安抚“使,带马步军都总管,武臣一员为之副, 许便宜行事,辟置僚属将佐,措置调发,惟转输属之 漕使。”其后,沿江三大使司辟置过多,边报稍宁,诏加 裁定。参谋、参议官、主管机宜文字、主管书写机宜文 字各一员,干办公事二员,文臣准备差遣、武臣准备 差使、准备将领各以五员为额。其馀诸路,或随地“轻 重而损益焉,馀从省罢。”后以诸路申请,或置或省不 一。淳熙二年,诏扬州、庐州、荆南、襄阳、金州、兴元、兴州 分为七路,每路委文臣一员充安抚使以治民,武臣 一人充都总管以治兵,其逐路都总管职事,且令帅 臣依旧带行,候正官到日交割。庆元二年,诏利州西 路安抚司于兴州置司,命都统制兼。五年,臣僚言:“遴 选帅才,除尝任执政外,两制从官必曾经作郡,庶官 必曾任宪漕,实有治绩者。”从之。惟广南东、西两路则 带经略、安抚使。绍兴五年,令襄阳守臣、湖北师司各 带经略、安抚使,后罢,惟二广如故。

    走马承受,诸路各一员,隶经略、安抚总管司,无事岁 一入奏,有边警则不时驰驿上闻。然居是职者恶有 所隶,乃潜去“总管司”字,冀以擅权。熙宁五年,帝命正 其名,铸铜记给之,仍收还所用奉使印。崇宁中,始诏 不隶帅司而辄预边事,则论以违制。大观中,诏许风 闻言事。政和五年,诏:“诸路走马承受,体均使华,迩来 皆贪贿赂,类不举职,是岂设官之意?其各自励,以称 任使。或蹈前失,罚不汝赦。”明年七月,改为廉访使者。 宣和五年诏:“近者诸路廉访官,循习违越,附下罔上, 凡边机皆先申后奏,且侵监司,凌州县,而预军旅、刑 狱之事,复强买民物,不偿其直,招权怙势,至与监司 表里为恶。自今犹尔,必加贬窜。”靖康初罢之。依祖宗 旧制。复为走马承受。

    发运使副判官掌经度山泽财货之源,漕淮、浙、江、湖 六路储廪,以输中都,而兼制茶、盐、泉宝之政,及专举 刺官吏之事。熙宁初,辅臣陈升之、王安石领《制置三 司条例》,建言:“发运使实总六路之出入,宜假以钱货, 继其用之不给,使周知六路之有无而移用之。凡上 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令预知在京仓库 之数,所当办者,得以便宜蓄买,以待上令稍收轻重 敛散之权,归于公上,则国用可足,民财不匮矣。”从之。 既又诏六路转运使弗协力者宜改择,且许发运使 薛向自辟其属。又令举真、楚、泗守臣及兼提举九路 坑冶、市舶之事。元祐中,诏发运使兼制置茶事。至崇 宁三年,始别差官提举茶盐。政和二年,罢转般仓,六 路上供米径从本路直达中都,以发运司所拘纲船, 均给六路。宣和初,诏发运司视六路丰歉,和籴上供, 乃祖宗旧制。曩缘奸吏侵用籴本,遂坏良法。自今每 岁加籴一百万石,同年额输京。三年方腊初平,江、浙诸郡皆未有常赋,乃诏陈亨伯以大漕之职经制七 路,财赋许得移用,监司听其按察。于是亨伯收民间 印契及鬻糟醋之类,为钱,凡七色。是后,州县有所谓 经制钱,自亨伯始。六年,诏复转般仓,命发运判官卢 宗原措置。寻以靖康之难,迄不能复。渡江后,惟领给 降籴本,收籴米斛,广行储积,以备国用。绍兴二年,用 臣僚言省罢,以其职事分委漕臣。八年,户部复言广 籴储“积之便,再置经制发运使。”并理经制司财赋故名以徽猷 阁待制程迈充使,专掌籴事。迈上疏,以“租庸、常平、盐 铁、鼓铸各分于诸司,而总于户部,发运使无所用之。” 固辞不行。九年,遂废发运司,以户部侍郎梁汝嘉为 经制使,检察中外失陷钱物,与催未到纲运、措置籴 买、总领常平为职。未几,复以臣僚言,分其责于逐路 监司。乾道六年复置,以户部侍郎史正志为两浙、京 湖、淮、广、福建等路都大发运使。是冬,以奏课诞谩,贬 并废其职。

    都转运使。转运使、副使、判官,“掌经度一路财赋,而察 其登耗有无,以足上供及郡县之费。岁行所部,检察 储积,稽考帐籍,凡吏蠹民瘼,悉条以上达,及专举刺 官吏之事。”熙宁初,诏河东、河北、陕西三路漕臣,许乘 传赴阙,留毋过浃日。既又诏三路漕臣令自辟属各 二员,以京朝官曾历知县者为之。二年,诏川、陕、闽、广 七路,除堂选守臣外,委转运司依四选例立格就注 免赴选,具为令。元丰初,诏河北、淮南、京东、京西及陕 右虽各析为两路,许依未析时通治两路之事,钱谷 听其移用。元祐初,司马光请漕臣除三路外,馀路毋 得过二员,其属官溢员亦省之。绍圣中,诏淮、浙、江、湖 六路上供米,计其远近分三限,自季冬至明年八月 以次输足。大观中,陕西漕臣以四员为额。政和中,又 诏陕西以三员,熙、秦两路各二员。宣和初,又诏陕西 以都漕两员总治于长安,而漕臣三员分领六路。中 兴后置官,掌一路财赋之入,按岁额钱物斛斗之多 寡而察其稽违,督其欠负,以供于上。间诣所部,则财 用之丰歉,民情之休“戚,官吏之勤惰,皆访问而奏陈 之。有军旅之事,则供馈钱粮,或令本官随军移运,或 别置随军转运使一员。或诸路事体当合一,则置都 转运使以总之。”

    江东西路分置三帅,置都转运使一员,张公济为江浙、荆湖、广南、福建都运,赵开为四川都运。

    随军及都运,废置不常,而正使不废。若副使,若判官, 皆随资之浅深称焉。其属有主管文字、干办官各一 员,文臣准备差遣、武臣准备差使,员多寡不一。 招讨使,掌收招讨、杀盗贼之事,不常置。建炎四年,以 检校少保、定江招庆军节度使张俊充江南路招讨 使,定位在宣抚使之下、制置使之上,著为定制。军中 急速“事宜,待报不及,许以便宜行事。差随军转运使 一员,参议官一员,干办官三员,随军干办官四员,书 写机宜文字一员,并听奏辟。”绍兴五年,岳飞为湖北、 襄阳招讨使,请州县不法害民者,许一面对移,或放 罢以闻,从之。十年,金人犯三京,以韩世忠、岳飞、张俊 并兼河南、北招讨使以御之。三十一年,陕西、河东北、 京东西等路皆置招讨使,盖又特遥领其地而已。 招抚使不常置。建炎初,李纲秉政,以张所为河北招 抚使,未及出师而废。绍兴十年,刘光世为三京招抚 使,逾年而罢。三十二年,孝宗即位,以成闵、张子盖、李 显忠三大将为湖北、京西、淮东西招抚使。子盖死,刘 宝代之,未几结局,官吏并罢。开禧二年,山东及京东、 西北路并置使招抚,后皆罢之。

    抚谕使掌慰安存问,采民之利病,条奏而罢,行之亦 不常置。建炎元年,帝谓辅臣曰:“京城士庶,自金人退 师,人情未安,可差官抚谕。”于是以路允迪、耿延禧为 京城抚谕使,此置使初意也。是年八月,又令学士院 降诏,且命江端友等奉诏抚谕诸路。其后李正民以 中书舍人为江、浙、湖南抚谕使,且令按察官吏,伸民 冤抑傅嵩卿以吏部侍郎为淮东抚谕使,采访民间 利病及措置营田等事。或不以使名,则称抚谕官。所 至以“某州抚谕司”为名,具宣恩言,俾民知德意,初无 二致。乾道元年,知阁门事龙大渊差充两淮抚谕军 马,回日结局,是又特为军马出云。

    镇抚使旧所无有,中兴假权宜以收群盗。初,建炎四 年,范宗尹为参知政事,议:“群盗并力以拒官军,莫若 析地以处之,盗有所归,则可渐制。”乃请稍复藩镇之 制。是年五月,宗尹为右仆射,于是请以淮南、京东西、 湖南北诸路并分为镇,除茶盐之利仍归朝廷置官 提举外,他监司并罢,上供财赋权免三年,馀听帅臣 “移用,更不从朝廷应副,军兴听从便宜。”时剧盗李成 在舒、蕲,桑仲在襄、邓,郭仲威在扬州,许庆在高邮,皆 即以为镇抚使,其馀或以处归朝之人,分画不一,许 以能捍御外寇,显立大功,特与世袭。官属有参议官、 书写机宜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二员,并听奏辟。久 之,诸镇或战死,或北降,但馀荆南解潜及赵鼎为相召潜主管马军,遂罢弗置焉。

    提点刑狱公事掌察所部之“狱讼而平其曲直,所至 审问囚徒,详覆案牍。凡禁系淹延而不决,盗窃逋窜 而不获,皆劾以闻,及举刺官吏之事。”旧制,参用武臣。 熙宁初,神宗以武臣不足以察所部人材,罢之。六年, 置诸路提刑司检法官。绍圣初,以提刑兼坑冶事。宣 和初,诏江西、广东增置武提刑一员,然遇阙帅,不许 武宪兼摄。中兴,以盗贼未衰,诸路无武臣提刑处,权 添置一员,建炎四年罢。绍兴初,两浙路以疆封阔远, 差提刑二员。淮南东路罢提刑,令提举茶盐官兼领, 盖因事之烦简而损益焉。乾道六年,诏诸路分置武 臣提刑一员,须选差公廉晓习法令民事之人,如无, 听阙。其后稍横,遂不复除。八年,用臣僚言,诸路经、总 制钱并委提点刑狱官督责。嘉定十五年,臣僚言:“广 西所部州军最多,提刑合照元降指挥,分上下半年, 就郁林州与静江府两处置司,无使僻地贫民,有冤 莫吐。”从之。其属有检法官、干办官。

    提举常平司掌“常平、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 之法,视岁之丰歉而为之敛散,以惠农民。凡役钱,产 有厚薄则输有多寡;及给吏禄,亦视其执役之重轻 难易以为之等。商有滞货则官为敛之,复售于民,以 平物价。”皆总其政令,仍专举剌官吏之事。熙宁初,先 遣官提举河北、陕西路常平。未几,诸路悉置提举官。 元祐初罢之,并其职于提点刑狱司。绍圣初复置,元 符以后因之。

    提举茶盐司掌摘山煮海之利,以佐国用,皆有钞法, 视其岁额之登损以诏赏罚。凡给之不如期,鬻之不 如式,与州县之不加恤者,皆劾以闻。政和改元,诏江、 淮、荆、浙六路共置一员,既而诸路皆置。中兴后,通置 提举常平茶盐司,掌常平、义仓、免役之政令,凡官田 产及坊场、河渡之入,按额拘纳,收籴储积,时其敛散 “以便民,视产高下以平其役。”建炎元年,常平职事并 归提刑司,钱归行在。二年,始复置常平官,还其籴本。 未几,复罢。绍兴二年,复置主管。系提刑司委通判或幕职官充其后 置经制司,改常平官为经制某路干办常平等公事。 未几,经制司罢,复为常平官。十五年,户部侍郎王𫓧 言:“常平之设,科条实繁,其利不一,岂一主管官能胜 其任?”乃诏诸路提举茶盐官改充提举常平茶盐公 事,如四川无茶盐去处,仍以提刑兼充;主管官改充 常平司干办公事。是年冬,诏提举官依旧法为“监司, 与转运判官叙官。岁举升改,官员有不职,则按以闻。” 其后,常平钱多取以赡军,所掌特义仓水利,设法振 济之事。茶盐司置官提举,本以给卖钞引,通商阜财, 时诣所部州县巡历觉察,禁止私贩,按劾不法。其属 有干办官,既与常平合一,遂并行两司之事焉。 都大提举茶马司掌榷茶之利,以佐邦用。凡市马于 四夷,率以茶易之。应产茶及市马之处,官属许自辟 置,视其数之登耗,以诏赏罚。

    旧制,于原、渭、德顺三郡市马。熙宁七年,初复熙、河,经略使王韶言:“西人颇以善马至边,其所嗜唯茶,而乏茶与之为市,请趣卖茶司买之。” 乃命三司干当公事李杞运蜀茶至熙河,置买马场六,而原、渭、德顺更不买马。于是杞言:“卖茶买马,一事也,乞同提举买马。” 杞遂兼马政,然分合不常。至元丰六年,群牧判官提举买马郭茂恂又言:“茶司既不兼买马,遂立法以害马政,恐误国事,乞并茶场、买马为一司。” 从之。

    先是,市马于边,有司幸赏,率以驽充数。绍圣中,都大 茶马程之邵始精拣汰,仍以八月至四月为限,又以 羡茶转入熙、秦市战骑,故马多而茶息厚。《二法》著为 令。

    元符末,程之邵召对,徽宗询以马政,之邵言:“戎俗食肉饮酪,故贵茶而病于难得。愿禁沿边鬻茶,专以蜀产易上乘。” 诏可。未几,获马万匹。

    宣和中,以茶、马两司吏员猥众,于是朝奉大夫何渐 请遵丰熙《成宪》,称其事之繁简而定以员数。从之。绍 兴四年,初命四川宣抚司支茶博马。七年,复置茶马 官,凡买马州县,黎文叙长南宁平珍皆与知州、通判 同措置任责。通判许茶马司辟置,视买马额数之盈 亏而赏罚之,岁发马纲,应副屯驻诸军及三衙之用。 旧有主管茶马、同提举茶马、都大提举茶马,皆考其 资历授之。乾道初,用臣僚言省罢,委各郡知州、通判、 监押任责,寻复置。绍熙三年,茶马司拖欠马数过多, 诏将本年分马纲钱价,责茶马司拨付湖广总领所, 劳付军官自买土马。嘉定三年,以所发纲马不及格 式,诏茶马官各差一员,遂分为两司。

    文臣成都主茶,武臣兴元主马。

    其属共有:“干办公事”四员,准备差使二员。

    提举坑冶司掌收山泽之所产及铸泉货,以给邦国 之用,岁有定数,视其登耗而赏罚之。旧制一员。元丰 初,以其通领九路,岁不能周历所部,始增为二员,分置两司:在饶者领江东、淮、浙、福建等路,在虔者领江 西、湖广等路。至元祐,复并为一员。绍兴五年,以责任 不专,职任废弛,诏“将饶州司官吏除留属官一员外”, 并减罢并归虔州司,又加“都大”二字于提点之上。或 病其事权太重,省并归逐路转运司措置。仍置提领 诸路铸钱官一员于行在,以侍从官充。自此或复或 罢不一。乾道六年,并归发运司。发运司罢,复置提点 两司如初。淳熙二年,并赣归饶,复加“都大”二字,与提 刑序官。其属有干办公事二员,检踏官六员,“称铜官、 催纲官”各一员。

    提举市舶司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 通远物。元祐初,诏福建路于泉州置司。大观元年,复 置浙、广、福建三路市舶提举官。明年,御史中丞石公 弼请以诸路提举市舶归之转运司,不报。建炎初,罢 闽、浙市舶司,归转运司,未几,复置。绍兴二十九年,臣 僚言:“福建、广南各置务于一州,两浙市舶乃分建于” 五所。乾道初,臣僚又言两浙提举市舶一司抽解搔 扰之弊,且言:“福建、广南皆有市舶,物货浩瀚,置官提 举实宜,惟两浙冗蠹可罢。”从之,仍委逐处知州、通判、 知县监管、同检视,而转运司总之。

    提举学事司掌“一路州县学政,岁巡所部,以察师儒 之优劣、生员之勤惰,而专举刺之事。”崇宁二年置,宣 和三年罢。

    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掌察畿内县镇刑狱、盗 贼、场务、河渠之事。”

    提举河北籴便司籴便刍粮,以供边储之用。

    提举制置解盐司掌盐泽之禁令,使民入粟塞下,予 钞给盐,以足民用而实边备。凡盐价高下及文钞出 纳多寡之数皆掌之。

    经制边防财用司掌经画钱帛、刍粮以供边费,凡榷 易货物、根括耕地及边部弓箭手等事,皆奏而行之。 熙宁末,以熙、河连岁用兵,仰给支度,费用不赀,始置 是司。元祐初,罢。崇宁中,复置提举兵马、提辖兵甲,皆 守臣兼之。掌按练军旅,督捕盗贼,以清境内;凡诸营 之名籍,较其壮怯而赏罚之。

    提举保甲司掌什伍其民,教之武艺,视其优劣而进 退之。元祐初,置于开封府界,遂下其法河北、河东、陕 西三路,既而悉置提举官,如府界焉。

    提举《三白渠》公事掌潴泄三白渠,以给关中灌溉之 利。

    检发司、辇运司,“掌以时起发纲运,而督其滞留,以供 京师之用。”

    提举弓箭手掌沿“边郡县射地弓箭手之籍及团结、 训练、赏罚之事。”政和五年,复以所招弓箭手之数为 殿最。

    府州军监。宋初,革五季之患,召诸镇节度会于京师, 赐第以留之,分命朝臣出守列郡,号“权知军州事”,军 谓兵,州谓民政焉。其后文武官参为知州、军事,二品 以上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职事,称判其府州军 监,诸府置知府事一人,州、军、监亦如之。掌总理郡政, 宣布条教,导民以善,而纠其奸慝,岁时勤课农桑,旌 别孝悌。其赋役、钱谷、狱讼之事,兵民之政,皆总焉。凡 法令条制,悉意奉行,以率所属。有赦宥则以时宣读, 而班告于治境。“举行祀典,察郡吏德义材能而保任 之。若疲软不任事,或奸贪冒法,则按劾以闻。遇水旱 以法赈济,安集流亡,无使失所。若河南、应天、大名府, 则兼留守司公事。”太原府、延安府、庆“州、渭州、熙州、秦 州则兼经略、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定州、真定府、瀛 州、大名府、京兆府则兼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泸州、 潭州、广州、桂州、雄州则兼安抚使、兵马钤辖,颍昌府、 青州、郓州、许州、邓州则兼安抚使、兵马巡检。其馀大 藩府或沿边州郡,或当一道冲要者,并兼兵马钤辖、 巡检,或带沿边安抚”、提辖兵甲、沿边溪洞都巡检,馀 州军则别其地望之高下,与职务之繁简而置之,分 曹以理之,而总其纲要,凡属县之事皆统焉。建炎初, 诏“河北、京东、西路除帅司外,旧差文臣知州去处,许 通差武臣一员。又要郡文臣一员带本路兵马钤辖, 武臣一员充副钤辖;次要郡文臣一员带本路兵马 都监”,武臣一员充副都监。绍兴三年,诏守臣带路分 钤辖、都监去处并罢。五年,帝以守令皆带劝农公事, 多不奉职。自今有治效显著者,可令中书省籍记姓 名,特加擢用。凡从官出知郡者,特许不避本贯。初除 授见阙及自外罢任赴阙,并令引见上殿。九年,诏应 守臣以二年为任。又以“武臣作郡,往往不”晓民事,且 多恣横。诏新复州郡只差文臣。续因臣僚言,极边控 扼去处,仍差武臣;其不系极边,文武臣通差。诏:“守臣 到任半年以上,具民间利病或边防五条闻奏,委都 司看详,有便于民者,即与施行。”续又诏不拘五条之 数。十三年,诏依旧制带提举或主管学事。从官以上称提举馀 知通主管淳熙中罢乾道二年,令“非会任守臣,不得为郎。”定诸

    郡合文武臣通差去处,并依旧制
    考证
    通判。宋初,惩五代藩镇之弊,乾德初,下湖南,始置诸

    州通判,命刑部郎中贾玭等充。建隆四年,诏“知府公 事并须长史、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时大郡置二 员,馀置一员,州不及万户不置,武臣知州,小郡亦特 置焉。其广南小州有试秩通判兼知州者,职掌倅贰 郡政,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 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 得刺举以闻。元祐元年,诏知州系帅臣,其将下公事 不许通判同管。元符元年,诏通判、幕职官令日赴长 官厅议事及都厅签书文檄。南渡后,设官如旧,入则 贰政,出则按县,有军旅之事,则专任钱粮之责,经制、 总制钱额,与本郡协力拘催,以入于户部。既而诸州 通判有两员处减一员,凡军监之小者不置。又诏更 不添差。其后或以废事请,或以控扼去处请,五年以 后旋添置之。除潭、广、洪州、镇江、建康、成都府见系两 员外,凡帅府通判并以两员为额,馀置一员。乾道元 年,诏买马州军通判,令茶马司依旧法奏辟,馀堂除 差人。淳熙十四年,利州路提刑言:“关外四州通判,乞 自制置司奏辟,所有金、洋、兴、利、文、龙等州通判,乞送 转运司拟差。”并从之。

    幕职官、签书判官厅公事,两使防、团、军事推判官,节 度掌书记,观察支使掌裨赞郡政、总理诸案文移,斟 酌可否,以白于其长而罢行之。凡员数多寡,视郡小 大及职务之烦简。初,政和改签书判官厅公事为“司 录”,建炎初,复旧。凡节度推判官从军额,察推及支使 从州府名。凡诸州减罢通判处,则升判官为签判以 兼之。小郡推、判官不并置,或以判官兼司法,或以推 官兼支使,亦有并判官窠阙。省罢,则令录参兼管。凡 要郡签判及推官皆堂除,馀吏部使阙,二广间许监 司辟差。绍熙元年,臣僚言:“广西奏拟签判多恩科,癃 老,乞行下转运司,不许差年六十以上昏眊之人。”嘉 定二年,臣僚言:“监司有干官,州郡有职官,以供签厅 之职,或非才不胜任,则按刺易置可也。今乃差兼签 厅者,动辄三两员或四五员,其馀冗费,与添差何异。 乞将诸州郡所差兼签厅官并行住罢。”从之。

    诸曹官旧制,录事参军掌州院庶务,纠诸曹稽违,户 曹参军掌户籍、赋税、仓库受纳,司法参军掌议法断 刑,司理参军掌讼狱勘鞫之事。中兴,诏曹掾官依旧, 惟司理、司法并注经任及试中刑法人。乾道以来,间 以司户兼司法,知录亦或兼职。六年,汪大猷言:“司户 初官,令专主仓库,知录依司理例,以狱事为重,不兼 他职。”从之,仍依知县格法铨量。如有老疾、昏眊难任 事者,即从本州知、通于判司、簿、尉内选经一考以上、 无罪犯晓法人对换。绍熙元年,诏不曾铨试人不许 注授司法。庆元五年,臣僚言:司理狱事烦重,宜优其 举主,照提刑司合举主三员以上,许间岁举狱官一 员。嘉定中,申明年满六十不许为狱《官之令》,仍不许 恩科人注授。

    教授。景祐四年,诏“藩镇始立学,他州勿听。”庆历四年, 诏诸路州、军、监各令立学,学者二百人以上,许更置 县学。自是州郡无不有学。始置教授,以经术行义训 导诸生,掌其课试之事,而纠正不如规者。委运司及 长史于幕职州县内荐,或本处举人有德艺者充。熙 宁六年,诏诸路学官委中书门下选差。至是,始命于 朝廷。元丰元年,州府学官共五十三员,诸路惟大郡 有之,军监未尽置。元祐元年,诏齐、庐、宿、常等州各置 教授一员,自是列郡各置教官。建炎三年,教授并罢。 绍兴三年,复置四十二州。十二年,诏无教授官州军, 令吏部申尚书省选差。二十六年,诏并不许兼他职, 令提举司常切遵守。若试教官,则始于元丰,添差教 授则始于政和。

    县令建隆元年,令天下诸县“除赤畿外,有望、紧、上、中、 下。掌总治民政,劝课农桑,平决狱讼;有德泽禁令,则 宣布于治境。凡户口、赋役、钱谷、赈济、给纳之事皆掌 之,以时造户版及催理二税。有水旱则有灾伤之诉, 以分数蠲免;民以水旱流亡,则抚存安集之,无使失 业。有孝悌行义闻于乡闾者,具事实上于州,激劝以” 励风俗。若京朝幕官则为知县事。有戍兵则兼兵马 都监或监押。宣教郎以下带监押初,建炎多差武臣,绍兴诏专 用文臣,然沿边溪洞处仍许武臣指射,邑大事烦则 堂除,仍备绯章服,严差出之禁,任满有政绩则与升 擢。乾道以后,定以三年为任,仍非两任不除。监察御 史初改,官人必作县,谓之“须入。”十六年,诏知县在任 不成两考,即不合理为实历。嘉定十二年,诏两经作 令满替者,实历九考,有政声、无过犯、举员及格改官 人,特免再作知县,许受签判或干官以当知县履历。 县丞初不置,天圣中,因苏耆请,开封两县始各置丞 一员,在簿、尉之上,仍于有出身幕职令录内选充。皇 祐中,诏赤县丞并除新改官人。熙宁四年,编修条例 所言:“诸路州军繁剧县令,户二万已上增置丞一员, 以幕职”官或县令入充。元祐元年诏:“应因给纳常平免役置丞,并行省罢。如委事务繁剧难以省罢处,令 转运司存留。”崇宁二年,宰相蔡京言:“熙宁之初,修水 土之政,行市易之法,兴山泽之利,皆王政之大。请县 并置丞一员,以掌其事。”大观三年,诏:“昨增置县丞内, 除旧额及万户以上县事务繁冗,及虽非万户,实有 山泽坑冶之利可以修兴去处,依旧存留外,馀皆减 罢。”建炎元年,诏“县丞系嘉祐以前员阙并万户处存 留一员,馀并罢。”绍兴三年,以淮东累经兵火,权罢县 丞。十八年,置海陵丞一员。嘉定后小邑不置丞,以簿 兼。

    主簿。开宝三年,诏诸县千户以上置令、簿、尉,四百户 以上置令、尉,令知主簿事;四百户以下置簿、尉,以主 簿兼知县事。咸平四年,王钦若言:“川、陕县五千户以 上,请并置簿,自馀仍以尉兼。”从之。自后川蜀及江南 诸县各增置主、簿。中兴后置簿,掌出纳官物,销注簿 书。凡县不置丞,则簿兼丞之事。凡批销必亲书押,不 许用手记。仍不许差出,以防销注。

    尉。建隆三年,每县置尉一员,在主簿之下,奉赐并同。 至和二年,开封、祥符两县各增置一员,掌阅习弓手, 戢奸禁暴。凡县不置簿,则尉兼之。中兴,沿边诸县间 以武臣为尉,并带兼巡捉私茶、盐、矾,亦或文武通差。 隆兴,诏不许差癃老疾病年六十以上之人。邑大事 烦,则置二尉。绍熙中,诏恩科人年及六十不差。嘉定 十三年,诏“极边县尉获盗酬赏班改,岁以二员为额。 镇砦官:诸镇置于管下人烟繁盛处,设监官,管火禁 或兼酒税之事。砦置于险扼控御去处,设砦官,招收 土军,阅习武艺,以防盗贼。凡杖罪以上并解本县,馀 听决遣。”

    庙令、丞主簿旧制,五岳、四渎、东海、南海诸庙各置令、 丞。庙之政令多统于本县。命京朝知县者称“管勾庙 事”,或以令、录老耄不治者为庙令,判、司、簿、尉为庙簿, 掌葺治修饰之事。

    凡以财施于庙者,籍其名数而掌之。

    总管、钤辖司,掌总治军旅、屯戍、营房、守御之政令。凡 将兵隶属官,训练、教阅、赏罚之事皆掌之。守臣带提 举兵马巡检、都监及提辖兵甲者,掌统治军旅,训练 教阅,以督捕盗贼而肃清治境。凡诸营各籍赏罚之 事皆掌之。崇宁四年,蔡京奏“京畿四辅置辅郡,屏卫 京师;以颍川府为南辅,襄邑县升为拱州,为东辅,郑 州为西辅,澶州为北辅。以大中大夫以上知州,置副 总管、钤辖各一员,知州为都总管,馀依三路帅臣法。” 从之。大观三年,诏东南帅府总管依三路都总管法。 靖康元年,诏四道副总管并通差文武臣。其诸路将 官,掌统所隶禁旅,以行阵队伍、金鼓旗帜、弓矢击剌 之法而教习训练之。别其武艺强者,待次迁补,以激 劝士卒。凡兵仗器甲之数,廪禄、犒设、赏罚、约束之禁 令皆掌焉,副将为之贰。若屯戍防边,则受帅司节制。 遇寇敌,则审其战守应援之事。若师有功,则具《馘数》, 籍用命而旌赏之。

    路分都监掌本路禁旅、屯戍、边防、训练之政令,以肃 清所部。州府。以下都监皆掌其本城屯驻兵甲、训练、 差使之事,资浅者为监押。绍圣三年,诏诸路将、副序 位在路分都监之下。大观三年,诏帅府无路分钤辖、 望都无路分都监者,许置一员,其馀添置处,任满不 差人。宣和二年,虔州添置都监一员。建炎初,分置帅 府,以诸路帅臣兼要郡守臣带兵马钤辖,次要郡带 兵马都监,并以武臣为之副,称副总管。副钤辖、副都 监,许以便宜行军马事,辟置僚属,依帅臣法,屯兵皆 有等差。遇朝廷起兵,则副总管为帅,副钤辖、都监各 以兵从,听其节制。其后,益、泸、夔、广、桂五州牧,又皆以 都钤辖为称。四年,诏建康府、江州路又置副都总管 一员,于见置帅司处驻札。绍兴三年,诏“要郡、次要郡 守臣罢带兵职,其逐路副总管依旧格改充路分都 监,为一路掌兵官。”各州钤辖或省或置不一。又有逐 路兵马都监。兵马监押,掌烟火公事,捕捉盗贼。淳熙 十六年,诏诸路训练钤辖,并须年六十以下,曾经从 军有才武人充绍熙“元年指挥,杂流出身人不得过 路分州钤。诸州军兵马都监独员处,专注才武及曾 任主兵官之人。”庆元中,诏总管下至副将等,年七十 以上,许自陈,与宫观差遣。初,守臣罢带兵职,惟江西 贛州以多盗仍带江西兵马钤辖。其后,武臣为路钤 者,亦无尺籍伍符,每岁诸州按阅,特存故事,间有得 旨葺治军器或训练禁军。仍带入衔

    诸军都统制、副都统制、统制、统领。旧制,出师征讨,诸 将不相统一,则拔一人为都统制以总之,未为官称 也。建炎初,置御营司,擢王渊为都统制,名官自此始。 其后,神武五军及川、陕宣抚司、都督府、枢密院皆置。 绍兴十一年,三大将兵罢,诸军皆冠以“御前”二字,擢 其偏裨为御前统领官,以统制御前军马入,衔秩高 者为御前诸军都统制,且令仍旧驻札,以屯驻州名 冠军额之上。其后,兴元、江陵、建康、镇江府、兴、金、鄂、江池州及平江、许浦水军,皆除都统制,恩数略视三衙, 权任在帅臣右,官卑者称副都统制,设属有计议机 宜、干办公事、准备差遣,省置不一,次有副都统制。干 道三年,帝谕辅臣,“欲今后江上诸军各置副都统一 员,兼领军事,岂惟储帅,亦使三将顾忌,不敢专擅。”因 言都、副统制礼有隆杀,且为条约。上曰:“如此,他日不 致争权越礼。”遂行之。然其后都、副鲜有并除者。初,渡 江后,大军又有统制、同统制、副统制、统领、同统领、副 统领,其下有正将、准备将、训练官、部将、队将等名,皆 偏裨也。旧制,准备将而上,皆主帅升差,仍先申枢密 院审察。乾道七年,诏“训练官、部队将而下,许军中径 差,申朝廷照会。”绍熙间,诏诸军升差统制至准备将 者,主帅解发三人,赴总领所选一名,诸将不以为便。 庆元三年,诏主帅选择总领所或屯军处,守臣审核 保明,申枢密院。

    巡检司。有“沿边溪峒都巡检,或蕃汉都巡检,或数州 数县管界,或一州一县巡检。”掌训治甲兵,巡逻州邑 擒捕盗贼事。又有刀鱼船、战棹巡检,江河、淮海置“捉 贼巡检及巡马递铺、巡河巡捉私茶盐等”,各视其名, 以修举职业,皆掌巡逻、讥察之事。中兴以后,分置都 巡检使、都巡检巡检,“州县巡检掌土军、禁军招填、教 习之政令,以巡防捍御盗贼。凡沿江沿海招集水军, 控扼要害及地分阔远处,皆置巡检一员,往来接连, 合相应援处,则置都巡检以总之,皆以材武大小使 臣充,各随所在听州县守令节制本砦事,并申取州 县指挥。”若海南琼管及归、峡、荆门等处,跨连数郡,控 制溪峒,又置水陆都巡检使或三州“都巡检使”,以增 重之。

    监当官掌茶盐酒税场务征输及冶铸之事,诸州军 随事置官。其征榷提务,岁有定额,岁终课其额之登 耗,以为举刺。凡课利所入日,具数以申于州。建炎初, 诏监当官阙,许转运司具名奏辟一次,以二年为任, 实有六考,方许关升。烦剧去处,许添差一员。凡交割, 必置历以稽其剩欠,合选差文臣处,更不差武臣。淳 熙二年,诏“二万贯以下库分选有才干存留一员指 挥,诸班直、亲从、亲事官保义郎以下差充。”建炎四年, 诏每州以五员为额。

    建隆以后合班之制:

    中书令、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已上为宰相

    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京尹兼中书令“侍中同中书 门下平章事”

    已上并为使相

    尚书令,太师,太尉,太傅,太保,司徒,司空。

    《旧仪》: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太尉在太保下。国朝以来,自太傅除太尉。今依此次序。其三师、三公之称,如旧仪制。

    枢密使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

    旧在枢密使下

    枢密副使。

    旧在知院之上

    同知枢密院事宣徽南院、北院使签书枢密院事

    参政以下班位。临时取奏裁。

    太子太师太傅,太保左、右仆射太子少师,少傅、少保, 诸府牧

    开封、河南、应天、大名、江陵、兴元、真定、江宁、京兆、凤翔、河中,又有大都督、大都护,今皆领使,无特为者。

    御史大夫观文殿大学士

    旧无此位

    《六尚书》。

    吏、兵、户、刑、礼、工。

    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门下、中书侍郎

    旧在尚书下

    节度使。

    泰宁、武宁、彰信、镇海、天平、安化、武成、忠武、《镇海》《河阳》。山南东道:武胜、崇信、昭化、保康、天雄、成德、《镇宁》《彰德》、永清、安国、威德、《静难》《彰化》、雄武、保泰、《淮南》、忠正、保信、保静、集庆、建康、宁国、镇南、昭信、《荆南》《宁海》、武昌、安远、武安、镇东、平江、《镇江》《宣德》、保宁、康国、威武、建宁、《益州》《安静》《武信》。山南西道:昭武、安德、武定、宁海、宁江、武康、清海,静江,宁远,建武,高州,定南,密州,静海,凉州,西河,沙州,归义,洮州,保顺,应州,彭国,威城,昌化,丰州,天德,朔州,振武,云州,大同。

    观文殿学士。

    旧曰“文明殿。” 若学士官尚书者,自从本班。

    资政殿大学士三司使

    《与观文资政》班位临时取裁。

    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副使

    与三司使、翰林学士班位临时取裁。

    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殿学士,翰林侍读、侍讲学士,龙图阁学士,天章阁学士,枢密直学士,龙图 直学士,天章直学士,左、右散骑常侍

    旧在“《诸卫》《上将军》” 下。

    六、《统军》

    “左右龙武” ,《左右羽林》,《左右神武》。

    诸卫上将军。

    左右骑卫,左右武卫、《左右屯卫》,左右领军卫,《左右千牛卫》

    太子宾客太常、宗正卿,御史中丞

    权中丞。立中丞砖位,内殿起居日,止立本官班。

    左右丞,诸行侍郎,节度观察留后,给事中,左、右谏议 大夫,中书舍人,知制诰,龙图阁待制,天章阁待制,观 察使,秘书监,光禄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 内客省使,国子祭酒,殿中少府,将作监,景德殿使,延 福宫使,客省使,开封、河南、应天、大名尹,太子詹事,诸 王傅,司天监,诸卫大将军,太子左右庶子,引进使,防 御使。

    齐、济、沂、登、莱、郑、汝、蔡、颍、均、郢、怀、卫、博、磁、洺、棣、深、瀛,雄、霸、莫代、绛、解、龙和蕲、舒、复、眉、象、陆,果。

    团练使。

    单、濮、潍、唐、相冀、隰忻、成、凤《海鼎》。

    三司盐铁、度支、户部副使

    “官至谏议大夫” 已上,从本官。

    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判官,太常寺宗正少卿, 秘书少监,光禄等寺七寺少卿,宣庆使,四方馆使,国 子司业,殿中少府,将作少监,开封、河南、应天、大名少 尹,太子少詹事,左右谕德,太子家令,太子率更令,太 子仆,诸州刺史

    淄、赵、德、滨、保、并、汾、泽、辽、宪、岚、石、虢、坊、丹、阶、干、商、宁、原、庆、渭、仪、环、楚、泰、泗、濠、光、滁、通、黄、真、舒、江、池、饶、信、太、平、吉、袁、抚、筠、岳、澧、峡、归、辰、衡、永、全、柳、邵、常、秀、温、台、衢、睦、处、南剑、江、漳、绵、汉、彭、卭、蜀、嘉、简、黎、雅、维、茂、资、荣、昌、普、渠、合、戎、泸、典、剑、文、集、壁、巴、蓬、龙、施、万、开、达、涪、渝、昭、循、潮、连、梅、英、贺、封、南雄、端、新、康、恩、春、惠、韶、梧、藤、龚、象、浔、贵宾,横,融化,窦,高,雷,南仪,钦,郁林,廉,琼、崖,儋,万安。

    诸王府长史、司马,司天少监,枢密都承旨

    如客省使以下充者,依本职同班。如阁门使充,即在阁门使之上。如自见任内客省使以下转南班官充,亦与同班,仍在旧职之上。如自客省副使以下转南班官充者,并在阁门使之上。

    宣政使,昭宣使,东上、西上阁门使,枢密承旨,枢密副 都承旨,诸军卫将军,起居郎,起居舍人,知杂御史,侍 御史,诸行郎中。

    左右司:吏部、兵部、司封、司勋、考功、职方、驾部、库部、度支、户部、金部、仓部、刑部、都官、比部、司门、礼部、工部、祠部、主客、膳部、屯田、虞部、水部。

    皇城以下诸司使

    皇城、洛苑,右骐骥,尚食左骐骥,御厨,内藏库,军器、左藏仪鸾,南作坊、弓箭库,北作坊、衣库,庄宅、六宅,文思东作坊,内苑牛羊、如京东绫锦、香药,崇仪榷易,西京左右藏毡毯,西绫锦,西京作坊、鞍辔库,东染院、酒坊,西染院、法酒库,礼宾、翰林医官供备库。

    枢密院副承旨诸房副承旨。

    如带南班官者,在诸司使之下。不带南班官者,在皇城副使之上。

    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诸行员外郎,客省引进,阁门 副使,左、右正言,监察御史,太常博士,皇城以下诸司 副使,诸次府少尹,大都督府左、右司马

    兖徐潞陕,扬,杭越福。

    通事舍人国子博士《春秋礼记》《毛诗》《尚书》《周易》博士, 都水使者,开封、祥符、河南、洛阳、宋城县令,太常、宗正、 秘书丞,著作郎,殿中丞,内殿承制,殿中省尚食、尚药、 尚衣、尚舍、尚乘、尚辇奉御,大理正,太子中允,左右赞 善大夫内殿崇班,阁门祗候,太子中舍、洗马,太子诸 率府率

    左右卫、左右监门、左右清道、左右司御

    枢密院、兵房、吏房、户房、礼房副承旨,东头、西头供奉 官太子诸率府副率,诸卫中郎将。

    左右金吾、左右卫、左右千牛、左右羽林

    郎将。

    左右金吾左右卫

    左右侍禁诸王友、诸王府咨议参军

    官高者从本官

    司天,春官、夏官、中官、秋官、冬官正,节度行军司马副 使,秘书郎,左右班殿直,著作佐郎,大理寺丞,诸寺监 丞,大理评事,太学、《广文》博士,太常太祝,奉礼郎,秘书 省校书郎,正字,御史台诸寺监主簿,国子助教,广文、 太学、四门书学,算学博士,律学助教。

    《书》算,“学无助教。”

    司天灵台郎,保章正,挈壶正,三班奉职、借职,防御团练副使,留守京府节度观察判官,节度掌书记,观察 支使,防御团练判官,留守京府节度观察推官,军事 判官,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监判官,诸军别驾长史, 司马、司录、录事参军,司理参军

    三京府军巡判官。在“诸曹参军” 之下。

    诸州诸司参军军巡判官诸县令,赤县丞诸县主簿、 尉诸军文学参军助教

    元丰以后合班之制:

    诸太师。

    旧制,太尉为“三公” ,在太傅上。《政和》改为“三少。”

    太傅,太保,侍中,中书令。

    政和三年,改“左辅、右弼” ,靖康后复。

    尚书令,少师,少傅,少保

    旧太尉、司徒、司空,政和二年改。

    尚书左右仆射

    政和二年,改太宰、少宰,靖康复旧。元丰令王在《左右仆射下》。

    开府仪同三司知枢密院事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 右丞同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

    元丰罢,元祐复置,政和入“杂压。”

    太子太师,太傅,太保,特进,观文殿大学士,太尉。

    旧为“三公” ,政和二年改为“三少” ,复以太尉为武选一品,位节度使上。

    太子少师少傅,少保,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

    元祐复置,政和入“杂压。”

    御史大夫观文殿学士

    《元丰令》,在节度使下。

    资政保和殿大学士

    政和五年,置宣和殿大学士、学士。宣和元年改为“保和学士” ,待制同。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尚书,金紫、银青光禄 大夫,左、右金吾卫上将军,节度使,翰林学士承旨,翰 林学士,资政、保和、端明殿学士。

    政和四年,改为“延康。”

    《龙图天章宝文》。

    元丰二年,增置直学士,待制同。

    《显谟》。

    元丰元年增置

    徽猷阁学士。

    崇宁二年增置

    左、右散骑常侍、御史中丞

    旧在直学士下,元丰八年升。

    开封尹。

    崇宁三年升

    尚书列曹侍郎枢密直学士

    政和四年,改为“述古殿直学士。”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阁直学士宣奉

    元祐左光禄大夫

    《正奉》。

    元祐右光禄大夫并大观二年改置。

    正议、通奉大夫,殿中监

    旧在秘书监下,崇宁二年升。

    《大司成》。

    崇宁二年增置

    左、右骁卫、武卫、屯卫、领军卫、监门卫、千牛卫上将军 太子宾客、詹事,给事中,中书舍人,通议大夫,承宣使

    旧节度观察留后,政和七年始改。

    左、右谏议大夫,保和殿待制,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 猷阁待制,大中大夫,太常卿,大司乐

    崇宁二年增置

    宗正卿秘书监、殿中少监

    崇宁二年升

    观察使,中大夫光禄、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 卿,中奉

    元祐左中散大夫,大观二年改。

    中散、通侍大夫

    旧内客省使,政和二年改横行正使、副使、大使臣、小使臣并改。

    枢密都承旨,国子祭酒,太常少卿,典乐。

    崇宁二年增置

    宗正少卿秘书少监正侍

    旧延福宫使,政和二年改。

    宣正、履正、协忠

    三阶系政和六年增置

    中侍中亮大夫

    旧客省使

    太子左、右庶子中卫

    旧引进使

    翊卫,亲卫大夫。

    政和六年增置

    防御、团练使诸州刺史左、右金吾以下诸卫大将军驸马都尉集英殿修撰

    政和八年置

    七寺少卿,朝议奉直大夫

    元祐右朝议大夫,大观二年改置。

    尚书左、右司郎中右文殿修撰

    旧集贤殿修撰,不入“杂压” ,政和六年改增入。

    国子辟雍司业。

    崇宁元年增置

    少府、将作、军器监都水使者,入内内侍省都都知

    政和,改知入内内侍省事。

    内侍省都都知。

    政和改知内侍省事

    拱卫大夫。

    旧四方馆使

    太子少詹事,左、右谕德,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内侍省 副都知

    政和并改同知省事

    左武、右武大夫

    旧东西上阁门使

    入内内侍省押班、内侍省押班。

    政和并改“签书省事。”

    管干殿中省尚舍、尚药、尚酝、尚辇、尚衣、尚食局。

    崇宁二年增置

    枢密副都承旨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尚书左、右 司员外郎秘阁修撰

    政和六年增置

    开封少尹。

    崇宁三年升

    尚书吏部、司封、司勋、考功、户部、《度支》《金部》、仓部、礼部、 祠部、《主客》、膳部、兵部、职方、库部、驾部、刑部、都官、比部、 司门、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开封府司录事。

    旧录参军事在“两赤县令” 之上,崇宁三年升改。

    直龙图阁。

    元丰、元祐令并不入“杂压” ,政和增入。馀同。

    朝请、朝散朝奉大夫直天章阁

    政和六年增入

    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左、右正言

    旧在监察御史下,政和升。

    符宝郎。

    大观元年增置

    殿中省“尚食、尚药、尚酝、尚辇、尚衣、尚舍、典御。”

    崇宁三年增置

    内符宝郎。

    大观元年增置

    枢密副承旨。

    元丰令,有“知上州” 在此下,元祐以后并去。

    武功。

    旧皇城使自此以下并政和六年改。

    《武德》:

    旧宫苑左右骐骥、内藏库使

    和安、《成和》,《成安》《成全》。

    旧翰林尚食、军器、仪鸾使

    武显。

    旧左藏东西作坊使

    《武节》。

    旧庄宅六宅文思使

    《平和》。

    旧绫锦使初改“保和。” 政和五年以犯殿名改“保痊” ,宣和六年,又改为“平和。”

    《武略》:

    旧内园、《洛苑》、如京崇仪使

    保安。

    旧榷易使

    《武经》。

    旧西京左藏库使

    武义大夫。

    旧西京作坊、东西染院、礼宾使

    翰林良医。

    旧翰林医官使

    武翼大夫。

    旧供备库使

    尚书诸司员外郎、直宝文阁

    政和六年增置

    《开封府》司六曹事。

    崇宁三年增置

    枢密院诸房副承旨朝请、朝散、朝奉郎直显谟阁。

    政和六年增入

    少府、将作、军器少监诸卫将军太子侍读、侍讲、正侍、 宣正、履正、《协忠》

    自宣正至协忠,并政和六年增置。

    中侍,中亮,中卫、翊卫、亲卫、拱卫,左武、右武郎

    旧横行副使,政和六年改。

    监察御史。

    元丰令,有“知中州” ,在此下。

    殿中丞。

    旧秘书丞,下。崇宁二年升。

    直徽猷阁。

    政和六年置

    承议郎武功至“武义郎,翰林医正,武翼郎。”

    诸司副使

    太子中舍。太子舍人,亲王府翊善、赞读、直讲。

    旧侍读、侍讲,政和改。

    太常丞,《大晟乐令》

    崇宁二年增置

    太医令宗正、大宗正,秘书丞直秘阁

    政和六年置。元丰令,“知下州” 在此下。

    奉议郎大理正,著作郎太史局令直,翰林医官局、殿 中省“《六尚》奉御。”

    旧在“大理正” 之上,政和改。

    太医丞。

    元祐增置

    阁门宣赞舍人。

    旧阁门通事舍人,政和六年改。

    两赤县令太子左右卫、司御、清道、监门、内率府率七 寺丞秘书郎太常博士陵台令。

    元祐中增置

    著作佐郎殿中省主簿

    崇宁二年增置

    国子监丞、辟雍丞

    崇宁二年增置

    宗子:

    崇宁元年增置

    国子博士、大理司直评事:《敦武》

    旧内殿承制,政和六年改,下同。

    通直郎修武郎

    内殿崇班

    内常侍。

    元丰令,“上州通判” 在此下。

    太史局正“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丞开封府参军事”

    崇宁三年增置

    太医局正,秘书省校书郎正字,亲王府记室。

    元丰、元祐令,有“参军” 字,政和三年除去。

    太史局五官正,御史台检法官主簿。

    “《元丰令》在监丞上” ,“《元祐令》在监丞下。”

    九寺大晟府:

    崇宁三年增置

    主簿,阁门祗候,枢密院逐房副承旨

    元丰令,“中下州。” 通判在此下。

    供奉官:

    旧内东头供奉官,政和六年改,下同。

    从义郎。

    东头供奉官

    左侍禁。

    内西头供奉官

    秉义郎。

    西头供奉官

    太子诸率府副率、干当左右厢公事。

    崇宁中增入

    右侍禁、左班殿直

    殿头高品

    忠训、忠翊。

    左右侍禁

    宣教郎。

    旧宣德郎政和四年改

    太学《辟雍》:

    崇宁元年增置

    武学、律学开封府

    大观元年置

    博士太常寺奉礼郎大晟府协律郎

    崇宁二年增置

    太常寺太祝,《郊社、籍田令》,《光禄寺大官令》

    元丰、元祐令在太学博士上。

    五监《辟雍》。

    崇宁元年增置

    主簿,宣义郎成忠保义。

    左右班殿直

    承事、承奉、承务郎。宗子。

    崇宁元年增置

    国子、太学辟雍正、武学谕

    崇宁元年置

    律学正。

    崇宁元年置

    太医局丞。京府、诸州司录事。承直郎。

    崇宁三年,以留守、节度判官改,凡选人七阶,《儒林》至《迪功》。

    京畿县令两赤县丞三京赤县令右班殿直、高班、黄 门内品承节、承信郎

    旧三班奉职借职

    京府诸州司六曹事。

    元丰、元祐令并六曹参军。政和三年,除去“参军” 字,为司录事、司仪曹事。馀曹放此。

    《儒林》:

    旧掌书记

    文林从事郎。二京畿县令,京畿县丞,三京赤县畿县 丞,两赤县主簿、尉,诸州上、中、下县令、丞,从政郎

    旧司录事参军县令

    京府诸州掾官修职郎。

    旧知录事参军、知县事。

    京畿县主簿、尉,诸州上、中、下县主簿、尉,城砦主簿,马 监主簿,迪功郎

    旧巡判官,司理、司法、司户。

    诸州司士文学、助教。

    旧参军事

    《唐令》,定流内一品至九品,有正从上下阶之制。其后 升侍中、中书令为正二品,御史大夫、散骑常侍、两省 侍郎为正三品,御史中丞正四品,谏议大夫分左右。 改将作大匠为监,太史局为司天监。置太监正三品, 少监正四品上,丞正六品上,寺簿正七品上,主事正 八品下,五官正五品上,副正正六品,灵台郎正七品 下,保章正从七品上,挈壶正八品上,五官监候正八 品下,司历从八品上,司辰正九品上。又置国子《五经》 博士为正五品上,左、右金吾卫上将军为从二品,左 右龙武、神武军大将军为正三品,将军为从三品。又 置内侍监为正三品,少监从四品。改诸州府学博士 为文学,在参军上。五代复置尚书令为一品,升右丞 为正四品上,降谏议在给事之下。宋初并因其制,唯 升宗正卿为正四品,丞为从五品。其军器监少监、甲 弩坊署令、丞,监作录事,昭文馆校书郎,司辰、司历、监 候,殿中诸署监事、计官,太常诸陵庙太医、太公庙署 令、丞,医针博士、助教,《按摩咒禁》博士,《卜正卜》博士,宗 正崇元署令、丞,大理狱丞,鸿胪典客,太府寺平准、左 右藏、常平署令、丞,都水监,舟楫河渠署令、丞,宫苑总 副监,牧监副丞,主簿,诸园苑司并百工等监副监及 丞,诸仓、诸冶,诸屯、温汤监及丞,掌漕,诸军卫录事,诸 曹参军,司阶,中候、司戈,执戟校尉,旅帅,队正、队副正 直长,长上备身左右备身,左右亲勋、翊卫府中郎将, 兵曹、三卫、折冲、果毅别将长史,兵曹参军校尉,旅帅, 队正、队副,镇军司马,判司,太子詹事府丞主簿,司直, 司议郎,舍人,文学、校书、正字,崇文馆校书,侍医,通事 舍人,左右春坊录事主事,三寺丞、主簿,诸署令、丞,典 仓、署园丞,厩牧、典乘、内坊、典内及丞,典直,率府长史, 录事,诸曹参军,司阶、中候,司戈、执戟校尉,旅帅、队正、 队副直长,千牛备身亲勋翊府中郎将兵曹,三卫王 府文学,东西阁祭酒,掾属主簿,录事,诸曹参军,行参 军,典签、典军,执杖、执乘亲事校尉,旅帅、队正、队副国 令,大农尉丞,公主邑令丞,邑司录事,河南、应天及诸 次府都督,都府功曹,仓、兵曹参军,诸州司功、司仓、司 兵参军,诸县丞,京县录事,诸镇仓曹、兵曹参军,戍主、 戍副,关津令、丞,并门下省城门符宝郎,太常寺协律 郎,军器监丞主簿,太常寺郊社、太卜、廪牺,光禄寺太 常珍羞、良酝、掌醢,卫尉寺武器守宫,太仆寺乘黄、典 厩、典牧,车府,鸿胪寺典客、司仪,司农寺上林、太仓、钩 盾、导官,太府寺诸市,少府监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 治,将作监左校、中校、甄官署令、丞、监膳,殿中省六局 直长、食医、侍御、医司、医佐、掌辇、奉乘、司廪、太子典膳、 典药、内直、典设、宫门郎并局丞,皆存其名,而罕除者 皆不录,惟常命官者载之。诸司主事、录事皆存,而无 士人为之,别置中书、枢密、宣徽院三司及内庭诸司, 沿旧制而损益焉。建隆三年三月,有司上《合班仪》:“太 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东宫三太、嗣王、郡王、仆 射、三少、三京牧、大都督、大都护、御史大夫、六尚书、常 侍、门下中书侍郎、太子宾客、太常、宗正卿、御史中丞, 左右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左右诸行侍郎,秘 书监、光禄、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国子祭 酒,殿中少府、将作监、前任见任”节度使,开封,河南、太 原尹,詹事,诸王傅,司天监,五府尹,国公,郡公,中都督, 上都护、下都督,庶子,五大都督府长史,中都护、副都 护,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光禄等七少卿,司业,三 少监,三少尹,少詹事,谕德,家令,率更令,仆,诸王府长 史,司马,司天少监,起居郎,舍人,侍御史,殿中侍御史, 补阙、拾遗,监察御史,郎中、员外郎,太常博士,五府少 尹,五大都督府司马,通事舍人,国子《五经》博士,都水 使者,四赤县令,太常、宗正、秘书丞,著作郎,殿中丞,六尚奉御,大理正,中允,赞善,中舍、洗马,诸王友,咨议参 军,司天五官正,凡杂坐之次,以此为准。诏曰:“尚书中 台,万事之本,而班位率比两省官。节度使出总方面, 其检校官多至师、傅、三公者,而位居九寺卿、监之下, 甚无谓也。其给事中、谏议、舍人宜降于六曹侍郎之 下,补阙次郎中,拾遗、监察次员外郎;节度使升于中 书侍郎之下。”乾德五年正月朔,乾元殿受朝,升节度 使班在龙墀内、金吾将军之上。淳化三年八月,有司 重定《合班仪》,诏升尚书令、三师之上。四年,节度使升 常侍之上,观察使在秘书监之上,防御、团练使在庶 子之下,刺史在太子仆之下,又升诸行郎中于殿中 侍御史之上。至道三年七月,令节度观察留后在给 事中之上。大中祥符元年八月,升两省侍郎班常侍 之上。天禧三年十一月,令节度使班中书侍郎之下。 其序班及视品之制,枢密使、副使、参知政事、宣徽使 并班宰相后。

    枢密使不兼平章事者立。参知政事,前在宣徽使下,至道三年升在上。大中祥符九年九月,诏“自今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并以先后为次。” 宣徽使同。

    资政殿大学士。立“文明殿学士”之上。

    旧文明殿学士在“枢密副使” 之上,太平兴国五年移在下。

    资政殿学士,翰林侍读学士,在“翰林学士下。”

    建隆三年,令翰林学士班诸行侍郎下,官至丞、郎者在常侍上,至尚书者依本班。淳化五年,升丞、郎之上。枢密直学士同。

    龙图阁学士在枢密直学士上,龙图直学士在其下, 仍少退。“待制”在知制诰之下。

    景德元年,初置待制,赴内朝,其五日起居,止叙本班。大中祥符二年,升侍知制诰,仍在其下。

    权三司使立“知制诰上。”

    带学士职者从本班

    三司副使,立少卿、监上。

    官高者从本班,并为“内品职。”

    宫观副使。立学士班。

    在翰林学士上。其学士为者,止本班。

    判官立“三司副使”之下。

    知制诰以上为者从本班。

    给、谏权御史中丞者,令正衙立中丞砖位,馀就本班。 凡起复皆如初授在本官之末。亦有特旨令叙旧班 者:内客省使视七寺大卿,景福殿使、客省使视将作 监,引进使视庶子,宣庆使、四方馆使视少卿,宣政、昭 宣、阁门使视少监,客省等副使视员外郎,皇城使以 下诸司,使视郎中,副使视太常博士,内殿承制视殿 中丞,崇班及阁门祗候,视赞善大夫,供奉官视诸卫 率,侍禁视副率,殿直视著作佐郎。奉职、借职,在诸州 幕官上。枢密都承旨,在阁门使下。副承旨、诸房副承 旨,在诸司使下。逐房副承旨,在洗马下。“金吾卫”、左右 卫上将军,并在节度使上。“六统军”、诸卫上将军,在常 侍下。

    乾德二年,令上将军在中书侍郎之下。淳化四年,升金吾左右卫,在尚书之下,仍于节度使之土叙。

    “大将军在太监下”,将军在“少监下。”

    仍在阁门使之下

    金吾立本班上。

    谓中郎将

    诸卫率、副率在洗马下。凡内职,视朝官者在其下,视 京官者在其上。

    皇亲之制:开宝六年,诏:“晋王位望俱崇,亲贤莫二,宜 位在宰相之上。”太平兴国八年,楚王、广平郡王出阁, 令宰相立亲王之上。

    天禧四年七月先天节,群臣上寿。宰相阙,命泾王元俨摄太尉。

    景德中,皇侄武信军节度惟吉加同平章事。时驸马 都尉石保吉先为使相,史馆引唐制宗室在同品官 上,遂升惟吉焉。大中祥符元年正月,有司上《都亭驿 酺宴位图》,皇从侄孙内殿崇班守节与从侄右卫将 军惟叙等同一班。上曰:“族子诸父安可同列?”乃命重 行设位。九年正月,兴利州团练使德文言男侍禁承 显赴起居,请在惟忠子从恪之上。时从恪虽侄行,而 拜职在前,遂诏宗正寺定《宗室班图》以闻。宗正言:“按 《公式令》,朝参行立,职事同者先爵,爵又同者先齿。今 请宗子官同而兄叔次弟侄者,并虚一位而立。”天禧 四年五月,左正言、知制诰张师德言:“奉诏知颍州,缘 皇弟德雍见任本州防御使,其署衔”望降规式。中书 门下言:“据《御史台》称,每大朝会立班,皇亲防御、团练、 刺史次节度使下,稍退序立。”诏师德序署,位德雍之 下。其外官制置、发运、转运使、副使不限官品者,位并 在提点刑狱之上。

    旧止从官。大中祥符七年,诏定其制。

    “朝官知令、录在判官之上,京官在判官之下,推官之上;长史、司马、别驾在幕府官下,录事参军上,见长史 庭参。监当,朝官殿直以下,在通判、都监之下,判官之 上。其通判与都监并依官次。”京官奉职、借职、监当者, 依知、令、录列在判官之下。元丰制行,参以寄禄,官品 高下,更革既多,别为班序。其后,元祐、崇宁、大观、政和, 复有增益更革者,别附于其下云。

    至道二年,祠部员外郎、主判都省郎官事王炳上言 曰:“尚书省,国家藏载籍,典治教之府,所以周知天下 地理广袤、风土所宜、民俗利害之事。当成、周之世,治 定制礼,首建六官,汉、唐因之。自唐末乱离,急于经营, 不遑治教,故金谷之政,主于三司,曹名虽存,而其实 亡矣。谨按吏部四司天官之职,掌文官选举,周知天 下吏功过、能否、考定陞降之类。”“户部四司司徒之职 掌邦五教,周知天下户口之数。”“礼部四司宗伯之职 掌国五礼,辨仪式制度,周知天下祀典、祠祀之类。”“兵 部四司司马之职掌武人选举,周知天下兵马、器械 之数。”“刑部四司司寇之职掌国法令,周知天下狱讼、 刑名、徒隶之数。”“工部四司司空之职”掌国百工,周知 天下封疆、城圻、山泽、草木、川渎、津渡、桥船、陂池之数。 凡此二十四司所掌事务,各封图书,具载名数,藏之 本曹,谓之“载籍。”所以周知天下事,由中制外,如指诸 掌。今职司久废,载籍散亡,惟吏部四司,官曹小具,祠 部有诸州僧道文帐,职方有《诸州闰年图经》。刑部详 覆诸州已决大辟案“牍及旬禁奏状,外,此多无旧式。 欲望令诸州每年造户口税租实行簿帐,写以长卷 者,别写一本送尚书省,藏于户部。以此推之,其馀天 下官吏、民口、废置、祠庙、甲兵、徒隶、百工、疆畎、封洫之 类,亦可以籍其名数,送尚书省,分配诸司,俾之缄掌。 候期岁之后,文籍大备,然后可以振举官守,兴崇治 教。望选大僚数人博通治体者,参取古今礼典及诸 令式,与三司所受金谷、器械簿帐之类。仍详定诸州 供送二十四司载籍之式。如此,则尚书省备藏天下 事物名数之籍,如秘阁藏图书,太学藏经典,三馆藏 史传,皆其职也。”太宗览奏嘉之,诏尚书丞郎及五品 以上集议。吏部尚书宋琪等上奏曰:“王者六官,法天 地四时之柄,百官之本,典教所出。望委崇文院检讨。 六曹所掌图籍,自何年不系都省,详其废置之始,究 其损益之源,以期恢复。”既而其议亦寝。大中祥符九 年,真宗与宰相语及尚书省制,言事者屡请复二十 四司之制。杨砺尝言:行之不难,但以郎官、诸司使同 领一职,则渐可改作。王旦曰:“唐设内诸司使悉拟尚 书省,如京、仓部也,庄宅、屯田也,皇城、司门也,礼宾、主 客也,虽名品可效,而事任不同。唐朝诸司所领,惟京 邑内外耳。诸道兵赋,各归藩镇,非南宫一郎中、员外 所能制也。朝廷所得三分之一,名曰上供,其他留州、 留使之名,皆藩臣所有。今之三司即尚书省,故事尽 在,但一毫”所赋,皆归于县官而仰给焉。故蠲放则泽 及下,予赐则恩归上,此圣朝不易之制也。咸平四年, 左司谏、知制诰杨亿上疏曰:“国家遵旧制,并建群司, 然徒有其名,不举其职。只如《尚书》会府上法文昌,治 本是资,政典攸出,条目皆具,可举而行。今之存者,但 吏部铨拟,秩曹详覆,自馀租、庸、筦榷,由别使以”总领; 尺籍伍符,非本司所校定。职守虽在,或事有所分;纲 领虽存,或政非自出。丞辖之名空设而无违可纠;端 揆之任虽重而无务可亲。周之《六官》,于是废矣。且如 寺、监素司于掌执,台、阁咸著于规程,昭然轨仪,布在 方册。国家虑铨拟之不允,故置审官之司;忧议谳之 或滥,故设审刑之署;恐命令之“或失,故建封驳之局。 臣以为在于纪纲植立,不在于琴瑟更张。若辨论官 材,归于相府,即审官之司可废矣;详评刑辟,属于司 寇,即审刑之署可去矣;出纳诏命,关于给事中,即封 驳之局可罢矣。至于尚书二十四司,各守其职;寺、监、 台阁,悉复其旧。按《六典》之法度,振百官之遗坠,在我 而已,夫岂为难。”如此,则朝廷益尊,堂陛益严,品流益 清,端拱而天下治者,由兹道也。又以唐虞之时,建官 惟百,夏、商官倍,秦、汉益繁。施及有唐,六策咸在。自三 公之极贵,九品之至微,著于令文,皆有员数。《传》云:“官 不必备,惟其人。”盖阙之,斯可矣。若乃员外加置,苟非 其材,故灶下羊头,形于嘲咏;斗量车载,播厥风谣。国 “体所先,尤须慎重。窃睹班簿,员外郎及三百馀人,郎 中亦及百数,自馀太常、国子博士、殿中丞、舍人、洗马 俱不下数百人,率为常参,皆著引籍。不知职业之所 守,多由恩泽而序迁。欲乞按《唐制》,应九品以上官并 定员数。又念昔者秦之开郡置守,汉以天下为十三 部,命刺史以领之,自后因郡为州,以太守为刺史。降 及唐氏,亦尝变更,曾未数年,又仍旧贯。今多命省署 之职出为知州,又设通判之官以为副贰,此权宜之 制耳,岂可为经久之训哉!臣欲乞诸州并置刺史,以 户口多少,置其奉禄,分下、中、上、紧、望,雄之等级。品秩 之制,率如旧章。与常参官比视阶资,出入更践。省去 通判之目,但置从事之员,建廉察之府以统临,按舆地之图而区处。昔者兴国初,诏废支郡,出于一时;十 国为连,周法斯在;一道署使,唐制可寻。至若号令之 行,风教之出,先及于府,府以及州,州以及县,县及乡 里,自上而下,由近及远,譬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提 纲而众目张,振领而群毛理。由是言之,支郡之不可 废也明矣。”臣欲乞复置支郡,隶于大府,量地里而分 割,如漕运之统临,名分有伦,官业自举。又睹《唐制》,内 外官奉钱之外,有禄米职田,又给防阁庶仆亲事、帐 内执衣、白直门夫,各以官品差定其数,岁收其课,以 资于家。本司又有公廨田食本钱,以给公用。自唐末 离乱,国用不充,百官奉钱,并减其半。自馀别给,一切 权停。今群官于半奉之中,已是除陌,又于半奉三分 之内,其二以他物给之。鬻于市廛,十裁得其一二。曾 糊口之不及,岂代耕之足云?昔汉宣帝下诏云:“吏能 勤事,而奉禄薄,欲其无侵渔百姓,难矣。”遂加吏奉,著 于策书。窃见今之结发登朝,陈力就列,其奉也不能 致九人之饱,不及周之上“农;其禄也未尝有,百石之 入,不及汉之小吏。若乃左右仆射,百僚之师长,位莫 崇焉。月奉所入,不及军中千夫之帅,岂稽古之意哉! 欲乞今后百官奉禄杂给,并循旧制,既丰其稍入,可 责以廉隅,官且限以常员,理当减于旧费,乃唐虞之 制也。”凡预品官,各设资考,课其殿最,归于有司,或历 阶以升,或“越次而补。国朝多以郊祀覃庆而稍迁官, 考功之黜陟不行,士流之清浊无辨。陛下深鉴其弊, 始务惟新。昨有事于明禋,但遍加于阶爵,虽矫前失, 未振旧规。并乞依旧。内外官各立考限,复令考功修 举其职。每岁置使考校,以表尽公。资秩改迁,赏罚惩 劝,一遵典故,以振滞淹。又西汉以来,用秦武功之爵, 惟列侯启封,或逾万户;至关内侯,或有食邑,不过数 百家。自是因循,以至唐室,但食邑者率为虚设,言实 封者岁入有差,迨及圣朝,并无所给。至于除拜之际, 犹名数未移,空有食采之称,真同画饼之妄。欲乞依 元和中所定实封条贯支给,削去虚邑,但行实食,以 宠勋臣。又国家每属严禋,即覃”大庆,叙封追赠,罔限 彝章。乃至太医之微,司历之贱,率荷《蓼萧》之泽,亦疏 石窌之封。恩虽出于殊常,职不循于经制。又官勋之 设,名品实繁。今朝散、银青,犹阙命服;护军、柱国,全是 虚名。欲乞自今常参官,勋、散俱至五品者许封官,勋 俱至三品者许立戟。又五等之爵,施于贤才,虽有启 封之称,曾无胙土之实。苴茅建社,固不可以遽行,翼 子诒孙,亦足稽于旧典。内外官封至伯、子、男者,许荫 子;至公、侯者,许荫孙;封国公者,许荫嫡孙一人袭封。 又当今功臣之称,始于德宗,扈跸将士,并加“奉天定 难功臣”之号,因一时之赏典,为万世之通规。近代以 来,将相大臣有加至十馀字者,尤非轻遽,不可遵行。 “所宜削除,以明宪度。昔者讲求典礼,晋国以清考核 名实。汉朝称治,当文化诞敷之际,是旧章咸秩之时, 跂见太平,正在今日矣。”论者嘉之,然以因袭既久,难 于骤革。既而言者继请复二十四司之制。神宗即位, 始命馆阁校《唐六典》,以摹本赐群臣,而置局详定之。 于是凡省、台、寺、监领空名者,一切易之以阶。元丰九 年,详定所上《寄禄格》,会明堂礼成,即用新制迁近臣 秩。初,新阶尚少,而转行者得以易。及元祐初,朝议大 夫六阶以上,始分左、右。绍圣中,罢之。崇宁初,自承直 至将仕郎,凡换选人七阶,又增宣奉至奉直大夫四 阶。政和末,自从政至迪功郎,又改选人三阶。文阶始 备,而武阶亦易,正使为大夫,副使为郎,其横班十二 阶,使、副亦然。继又增置宣正、履正大夫郎,凡十阶,通 为横班。其后,复更开封守臣为尹、牧,而内侍省悉仿 机廷之号,六尚局之修,三卫郎之建,及左辅、右弼、太 宰、少宰之称,员既滥冗,名益紊杂,由是官有视秩,元 丰之制,至此大坏。及宣和末,王黼复请修《官制格目》, 而边事起讫,不果成。初,太平兴国八年五月,太宗作 《戒谕百官辞》二通,以付阁门,一戒京朝官受任于外 者,一戒幕职、州县官朝辞对别日,令舍人宣示之,各 缮写归所治,奉以为训焉。大中祥符元年,真宗以祥 符降锡,述大中清净为治之道,申诫百官,又作《诫谕 辞》二道,易旧辞,赐出使京朝官及幕职、州县官。其后 又作《文武七条文》,赐京朝官任转运使、提点刑狱、知 州府军监、通判、知县者:“一曰清心,谓平心待物,不为 喜怒爱憎之所迁,则庶事自正。二曰奉公,谓公直洁 己,则民自畏服。三曰修德,谓以德化人,不必专尚威 猛。四曰责实,勿竞虚誉。五曰明察,谓勤察民情,勿使 赋役不均、刑罚不中。六曰劝课”,谓劝谕下民勤于孝 悌之行,农桑之务。“七曰革弊”,谓求民疾苦而厘革之。 《武条》赐牧伯洎诸司使而下任部署、钤辖、知州军、县 都监、监押、驻泊巡检者。“一曰修身”,谓修饬其身,使士 卒有所法则。“二曰守职”,谓不越其职,侵挠州县民政。 “三曰公平”,谓均抚士卒,无有偏党。“四曰训习”,谓训教 士卒,勤习武艺。五曰“简阅”,谓察视士卒,识其勤惰勇 怯。六曰“存恤”,谓安抚士卒,甘苦皆同,当使齐心,无令失所。七曰“威严”,谓制驭士卒,无使越禁。仍许所在刊 石,或书厅壁,奉以为法。又以《礼记儒行篇》赐亲民釐 务文臣,其幕职、州县官、使臣,赐敕戒励,令崇文院刻 板模印,送阁门,辞日分给之。

    淳化元年,国子祭酒孔维上言:“中外文武官称呼假 借,逾越班制,伏请一切禁断。”太宗命翰林学士宋白 等议之,白等请自今文武台省官及卿监、郎中、员外 并呼本官;太常博士、大理评事并不得呼郎中;诸司 使、诸卫将军未领刺史者及诸司副使不得呼太保; 供奉官以下不得呼司徒;校书郎以下;令、录事不得 呼员外郎,判司、簿尉不得呼侍御,待诏、医官不得呼 奉御。其文武职事、州县官,如有检校兼试同正官者, 称之。太宗时,郊祀行庆,群官率多进改。真宗初,右司 谏孙何上言曰:“伏见国家抚有多方,并建众职。外则 郡将、通守,朝士代行,关征、榷酤,使者兼掌,下至幕府 职掾之微,或自朝廷选补而授。用人既广,推择难精。 贡部上名,动逾千计;门资入仕,亦及百人。稍著职劳, 即升京秩,将命而出,冗长尤多。每躬祀圆丘,诞敷霈 泽,无贤不肖,并许叙迁。”至使评事寺丞,才数载而通 闺籍;赞善洗马,不十年而登台郎。窃计今之班簿,台 省宫寺凡八百员,玉石混淆,名品猥滥。异夫《虞书》考 绩、《周官》“计治”之法也。“有唐旧制,郊禋庆宥,但进阶勋 而已。今若十年之内,肆赦相仍,必恐京僚过于胥徒, 朝臣多于州县。岂为连车平斗之刺,亦有败财假器 之失。况禄廪所赋,皆自地征,所来须从民力。何必空 竭公藏,附益私人。已授者朘削既难,未迁者防闲宜 峻。古人所谓损无用之费,罢不急之官,正在此也。伏 愿特降诏书,自今郊祀群官一例不得迁陟。必若绩 用有闻,才名夙著,自可待之不次,岂俟历阶而升?至 于省并吏员上系与夺。”时左司谏耿望亦以为然,故 咸平二年亲郊,止加阶勋,命有司考其殿最而黜陟 之。然三年差遣受代,率皆考课引对,多获进改,罕有 退黜,而官籍寖增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