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铨衡典 第五十四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五十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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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

     第五十五卷目录

     官制部汇考三十三

      明一

    铨衡典第五十五卷

    官制部汇考三十三

    明一

    明定“两京文武百官及各府州县外官额数品级之 制。”

    按《明会典》:“国初置中书省,设左右丞相等官,其属有 四部,分治钱谷、礼仪、刑名、营造之务。洪武元年,始置 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秩正三品,设尚书、侍郎等官,仍 属中书省。十三年,革中书省,罢丞相,戒后世嗣君毋 得复设丞相,有敢建言请复者,罪至族。”语具祖训中。 乃陞六部为正二品衙门。自是中书之政,分于六部, 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其馀院、司、府、寺、 监等官,莫不体统相维,品式具备,革除年稍有变更。 永乐初,悉复旧,因陞北平为北京,总置行部。后迁都 分置,各称行在。十八年,定都北京,除“行在”字。其旧在 南京者,加“南京”字。洪熙元年复称行在。宣德三年革 行部。正统六年复除“行在”字。遂为定制。嗣后两京各 衙门官职并置、繁简随宜、间或因事损益。然建置皆 本祖宗之旧。具列于后

    京官:

    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国初置三公府,后不 设,官,不专授,但为大臣加官及赠官。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师、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太子宾客”以上皆东宫官,不专授,但为大 臣兼官及赠官。

    中极殿大学士,旧为华盖殿大学士。建极殿大学士, 旧为谨身殿大学士。洪熙年,初设文华殿大学士、武 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以上初专 设,后皆以师、保、尚书等官兼任。

    宗人府:

    正官宗人令、左右宗正、左右宗人以上,后俱不设,止 以勋戚大臣掌府事。

    首领官经历一员。

    《吏部》:

    正官:尚书一员,左、右侍郎各一员。

    首领官国初,设主事、司务各四员,为首领官,有主事 印。洪武二十九年,改主事为司官,革主事印,而司务 亦止设二员。各部皆同。

    司务二员。

    属官国初设子部四,曰总部、司封、司勋、考功,设郎中、 员外郎各一员。洪武二十九年,改四部为文选、验封、 稽勋、考功四清吏司,以主事为司官。三十一年,添设 文选司主事一员。正统十一年,添设考功司主事一 员。

    文选司,考功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各二员。 验封司,稽勋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员。

    户部:

    正官尚书一员,左、右侍郎各一员。嘉靖中,内一员“总 理西苑农事。后裁,总督仓场一员。宣德五年,添设本 部尚书一员,专督仓场。后或用侍郎,无定衔,俱不治 部事。嘉靖中,令兼理西苑农事。隆庆初,罢兼理。”万历 九年裁革,命本部左侍郎分理之。十一年,复设 首领官,司务二员,照磨一员,检校一员。

    属官。国初,设子部四,曰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设郎 中、员外郎各一员。洪武二十三年改为十二部:曰浙 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北平、河南、山西、四 川、广西。每部仍分民、度、金、仓四科。二十九年,改十二 部为十二清吏司,改首领官、主事为司官,每司各二 员。永乐元年改“北平清吏司为北京清吏司。”十九年 革北京清吏司,增云南、贵州、交趾三清吏司。宣德元 年,添设山西司主事一员,于承运库办事,后不设。七 年,添设四川、云南二司员外郎各一员。后俱革。十年, 革交趾司,定为十三司。正统以后,添设河南、四川二 司郎中各一员。后俱革。又添设“山东司郎中一员,山 西司郎中三员,主事一员,陕西司郎中二员,管理边 储。又因管仓、管关、管厂、管库等项,陆续添设云南司 主事八员,陕西司主事四员,浙江、江西、湖广三司主 事各三员,福建、河南、山东、山西、四川、贵州六司主事 各二员,广东、广西二司主事各三员。后革二员,与各 司员外郎遇缺差用。”嘉靖三十八年,添设“云南司郎 中一员,管理粮运。贵州司郎中一员,总理密云粮储。”

    四十三年,添设贵州司郎中一员,总理永平粮储。隆
    考证
    庆六年,添设云南司郎中一员,东官厅收放钱粮。万

    历九年,裁革浙江、福建、湖广、河南、广东、广西六司主 事各一员,江西、山东、山西、四川、云南、贵州六司主事 各二员。陕西司主事三员。十一年,复设浙江、江西、福 建、山东、山西、河南、四川、陕西、云南、贵州十司主事各 一员。

    浙江司、江西司、福建司、河南司、湖广司,郎中、员外郎 各一员。主事各四员。内“湖广司主事三员。管通州大 运等仓。”

    陕西司郎中三员。内一员“总理甘肃钱粮”,一员驻札 花马池,整理客兵粮草。隆庆四年、改驻延绥镇城。员 外郎一员,主事四员。

    广东司、广西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各二员。 山东司,郎中二员。内一员“总理辽东粮储。”员外郎一 员,主事三员。

    山西司郎中四员。内一员“总理宣府粮储、一员总理 大同粮储。”一员“提督蓟州等处粮草。”员外郎一员主 事四员。内一员宁武关管粮

    四川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三员。

    云南司郎中三员。内一员“通州管理粮储。”一员“东官 厅监收放钱粮。”员外郎一员,主事九员。内六员“管旧 太仓。”

    贵州司郎中三员。内一员“总理密云粮饷”,一员总理 永平粮饷。员外郎一员主事三员

    所属衙门:宝钞提举司,提举一员,旧有副提举一员, 典史一员,后俱革。抄纸局大使一员,旧有副使一员, 后不设。印钞局,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俱革。广盈 库大使一员,旧有副使二员,嘉靖三十六年革。宝钞 广惠库大使一员,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广积库大使一员,旧有副使、典史各一员,嘉靖三十 六年革。赃罚库大使一员,旧有副使二员,嘉靖三十 六年革。“外承运库”,后革。旧有大使、副使各二员,俱革。 承运库大使一员,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行用库,后革。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俱革。甲字库大 使、副使各一员,乙字库大使一员,旧有副使一员,嘉 靖三十六年革。丙字库大使、副使各一员。丁字库大 使一员,副使一员,旧二员,嘉靖三十六年革一员。戊 字库,大使一员,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御 马仓大使、副使各一员。太仓银库,大使一员,旧有副 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军储仓后革,旧有大使、副 使各一员,俱革。”长安、西安、北安门仓,副使各一员。东 安门仓副使一员,旧二员,万历八年革一员。张家湾 盐仓检校批验所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隆庆六年 俱革。

    《礼部》:

    正官:尚书一员,左、右侍郎各一员。

    首领官司务二员。

    属官国初设子部四,曰仪部、祠部,主客部,膳部,设郎 中、员外郎各一员。洪武二十九年改四部为仪制、祠 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改首领官、主事为“司官司”,各 一员。正统六年,添设仪制、祠祭二司主事各一员,协 理司事。正统后,添设主客司主事一员,提督会同馆。 万历九年裁革《仪制》、祠祭、主客三司主事各一员。十 一年复设。

    仪制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二员。如遇选驸马。 则添设本司主事一员教习

    祠祭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二员。

    主客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二员。内一员提督 会同馆。

    精膳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员

    所属衙门:行人司,司正一员,左右司副各一员,万历 九年革左司副一员,十一年复。行人三十二员,旧三 百四十五员,嘉靖中,存三十七员,万历九年革五员。 铸印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旧二员,万历九年革。教 坊司奉銮一员,左右韶舞各一员,左右司乐各一员, 协同官十五员。

    《兵部》:

    正官尚书一员,左、右侍郎各一员。隆庆四年,添设协 理部事侍郎二员,寻罢“协理京营戎政一员。正统十 四年,始设提督团营,以兵部尚书或左都御史兼领 之。嘉靖二十年,添设兵部尚书一员专督。二十九年, 改设兵部侍郎一员,协理京营戎政。万历九年裁革。 十一年复设,或尚书,或侍郎,或右都御史任。”

    首领官司务二员。

    属官。国初,设子部四,曰司马、职方、驾部、库部,设郎中、 员外郎各一员,后改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 司,改首领官、主事为“司官司,各二员。洪武、宣德间,添 设武选司主事三员,职方司主事四员。正统十年,添 设武选、职方二司郎中各一员,协管司事;武选司员 外郎一员。”十四年,添设车驾、武库二司主事各一员。 “成化三年,添设车驾司郎中一员,点闸皇城守卫官军。”弘治九年,添设武库司员外郎一员。嘉靖十二年, 添设职方司员外郎一员。其添设武选武库员外郎 及车驾主事,后俱革。隆庆三年革武库司主事一员。 万历九年革武选职方车驾协司郎中及主事各一 员,武库司主事一员。十一年复主事,又复设车驾司 主事一员

    武选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五员。内一员清理 军职贴黄,一员续黄,一员管新官袭替,一员管旧官 袭替,一员管优给优养官舍

    职方司,郎中一员,员外郎二员,主事六员。内一员管 山海关,一员管清解军丁,四员轮管验军,巡捕点闸 京城九门,存恤军士、编发军犯,及看“本部题本。” 车驾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三员,内一员督理 会同馆,一员管理太仆寺收放马价,并各关交兑马 匹。

    武库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二员。内一员、“管理 京卫武学官生”

    所属衙门:会同馆大使一员。副使二员。内一员、后添 设大通关大使一员

    《刑部》:

    正官:尚书一员,左、右侍郎各一员。

    首领官:司务二员,照磨一员,检校一员。

    属官。国初,设子部四,曰宪部、北部、司门部、都官部,设 郎中、员外郎各一员。洪武二十三年,改为浙江等十 二部,仍分宪、比、司门、都官四科。二十九年,改为十二 部清吏司,以首领官、主事为“司官司”,各一员。宣德间, 定为十三司。正统以后,各司俱添设主事二员。成化 元年,广西、四川二司添设主事各一员,后革。万历九 年裁革十三司主事各一员。十一年复设浙江、江西、 广东、广西、河南、山西、四川、云南、贵州九司主事各一 员。

    “浙江司、江西司、广东司、河南司、山西司、四川司、广西 司、云南司、贵州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各三员。 湖广司、陕西司、山东司、福建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 主事各二员。

    所属衙门司狱六员

    工部:

    正官尚书一员,左、右侍郎各一员。旧有提督易州山 场侍郎一员。嘉靖八年改用司官管理。

    首领官司务二员。

    属官。国初,设子部四,曰营部、虞部、水部、屯部。设郎中、 员外郎各一员。后改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 司,以首领官、主事为“司官司,各一员。后陆续添设营 缮司员外郎二员,主事四员。虞衡司郎中二员,员外 郎一员,主事二员。都水司郎中三员,主事九员。屯田 司郎中一员,主事一员。”嘉靖四十三年革虞衡司,管 盔甲厂郎中一员,添主事一员管理。四十四年,革屯 田司,管易州山厂郎中一员,改设主事一员。隆庆二 年,改都水司,管沽头闸主事于夏镇闸。三年,革都水 司,管济宁闸主事一员。六年,革都水司,管清江造船 主事一员,添设协理司事主事一员。万历五年,添设 都水司,管徐淮河道郎中一员。革都“水司,管吕梁洪” 主事一员。六年,革“都水司,管《徐州洪》”主事一员。九年, 革虞衡司,“管遵化铁冶”郎中一员。

    营缮司。郎中一员。员外三员。内一员管重城。一员“管 临清砖厂。”主事五员。内一员“管清匠司。一员管缮工 司。一员管修理京仓。”

    虞衡司。郎中一员,员外郎二员。内一员“管街道沟渠。” 主事四员。内一员管节慎库,一员管军器局。

    都水司郎中五员。内一员“管理沙河至仪真河道,一 员管理静海至济宁河道,一员督理通惠闸河并天 津河道,一员管徐淮河道。”员外郎一员,主事七员,内 一员“管器皿厂,一员管六科廊,一员管徂徕等泉兼 管济宁闸,一员管夏镇闸。”

    屯田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三员。内一员“管易 州山厂,一员管台基厂柴炭”

    所属衙门文思院。大使一员,副使二员。洪熙元年,添 设大使、副使共六员。后裁革巾局,今设于内府,旧 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俱革。针工局,今设于内府,旧有 大使、副使各一员,俱革。营缮所所正一员,旧二员,后 革一员。所副二员,所丞二员,旧有添设一员,隆庆三 年革。皮作局大使一员,旧有副使二员,后革。颜料局, 后革,旧有大使一员,革。宝源局大使一员,旧有副使 一员,嘉靖四十三年革。鞍辔局,旧有大使、副使各一 员,隆庆元年革。军器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旧二员, 后革一员。节慎库,嘉靖八年,添设大使一员。织染所, 杂造局,大使、副使各一员。广积抽分竹木局,旧有大 使、副使各一员,隆庆五年革。通积、抽分竹木局,副使 一员,兼管广济、白河二局,旧有大使一员,后革。芦沟 桥抽分竹木局,大使一员,旧有副使一员,后革。通州 抽分竹木局,大使一员,旧有副使一员,后革。白河抽分竹木局,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革。大通关提举 司,旧有提举一员,万历二年革,有副提举二员,典史 一员,久革。柴炭司大使、副使各一员。

    都察院:

    正官,左、右都御史二员,左、右副都御史二员,左、右佥 都御史四员。以上坐院官,后不全设。其总督军务,漕 运粮储、巡抚地方等项,因事添设,无定员,或以都御 史,或以副都佥都御史,无定衔,见《都察院》。

    首领官:司务二员。旧四员,后革二员,经历一员,都事 一员,照磨一员,检校一员。

    属官国初,设浙江等十二道监察御史六十员。后增 为十三道,一百一十员。后不全设。

    浙江道、江西道、山东道、河南道,监察御史,各十员。 ‘湖广道、陕西道、山西道,监察御史,各八员’。

    “广东道,福建道,四川道,广西道,贵州道”,监察御史各 七员。

    云南道监察御史十一员。

    所属衙门司狱一员。旧六员。嘉靖八年革三员。万历 九年革一员,又住补一员

    通政司。

    正官通政使一员,左、右通政二员。后添设誊黄右通 政一员。万历九年,革右通政及誊黄右通政。十一年, 复右通政,左、右参议二员。

    首领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

    大理寺:

    正官卿一员,左、右少卿二员,左、右寺丞二员。

    首领官司务二员。

    属官:左寺。左寺正一员,左寺副二员,左评事四员。万 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设。

    右寺右寺正一员,右寺副一员,右评事四员。旧八员, 后革四员。

    詹事府:

    正官:詹事一员,少詹事二员,府丞二员。

    首领官主簿一员。录事二员。内一员、后添设。万历九 年革。十一年复设

    属官:通事舍人二员。

    左、右春坊,大学士,左、右庶子,左右谕德,各一员。左、右 中允,左右赞善,左右司直郎,各二员。左右清纪郎,各 一员。左、右司谏,各二员。

    司经局洗马、校书、正字,各二员。以上“詹事府及坊局 官”,后不全设,亦无定员。

    太常寺:旧为太常司

    正官:卿一员,少卿二员,寺丞二员。旧为司丞,或因事 添设,无定员。

    首领官典簿二员。内隆庆三年革一员。万历十一年 复设

    属官:“博士二员”,内万历九年裁一员,十一年复设。协 律郎五员,旧二员,嘉靖间增至五员,隆庆三年革二 员,万历六年复,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赞礼郎三十 一员,旧六员,嘉靖间增至三十三员,隆庆三年革十 五员,万历六年复,九年革五员,十一年复设三员。司 乐三十四员,旧二员,嘉靖间增至三十九员,隆庆三 年革三十一员。万历六年复。九年,革十二员。十一年 复设七员。

    天地坛祠祭署。旧有奉祀一员、祀丞二员。嘉靖三十 七年革

    天坛、地坛、朝日坛、夕月坛、各祠祭署俱嘉靖九年设。 奉祀、祀丞各一员。

    先农坛、祠祭署,“旧为山川坛、籍田祀祭署,嘉靖九年 改为神祗坛,万历四年改今名。奉祀一员,祀丞二员。 长陵、献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显陵、康陵、永陵各祠 祭署,奉祀、祀丞各一员。”

    牺牲所、旧有吏目一员。后革

    光禄寺:旧为光禄司

    正官卿一员,少卿二员,寺丞二员。旧为“司丞。”

    首领官典簿二员。内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设 录事一员。旧二员,后革一员

    属官:大官署,署正一员,署丞四员,内万历九年革一 员,十一年复设监事四员,内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 年复设。珍羞署,署正一员,署丞四员,监事四员。良酝 署,署正一员,署丞四员,监事四员。掌醢署,署正一员, 署丞三员,旧四员,后革一员,监事四员。司牲司大使 一员,旧有副使一员,后革。司牧局,旧有大使一员,嘉 靖七年革。银库大使一员。万历二年添设。

    太仆寺:

    正官卿一员,少卿三员。旧二员,“正德十一年添设一 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设。寺丞三员。旧四员, 后增至十二员,又裁革,止存三员,万历九年革一员, 十一年复设。”

    首领官:主簿一员,常盈库大使一员。

    所属衙门:各牧监,后革。旧有监正、监副、录事各一员俱革。各群,后革。旧有群长各一员,俱革。

    顺天府:

    正官府尹一员,府丞一员,治中一员,通判三员。旧六 员,内一员“管粮”一员,管匠一员,管马一员,清军一员, 管河一员,管柴炭。嘉靖八年,革管河管柴炭二员。万 历九年革管匠清军二员。十一年,复设一员,兼管军 匠。推官一员。

    首领官:经历、知事、照磨、检校各一员。

    所属衙门:宛平、大兴二县。馀县分在外者,见《户部》“州 县”项下。知县各一员,县丞各二员。旧各一员,后各设 三员。嘉靖四十二年各革一员。万历九年各革一员。 十一年各复设一员,主簿各一员,后添革不一。典史 各一员。

    儒学教授一员。训导六员。内二员、永乐十九年、添设。 阴阳学正术一员

    医学正科一员。

    “司狱司”,司狱一员。

    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久住补

    都税司,后革。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万历十一年革。 正阳门宣课司,后革。旧有大使一员,万历十一年革。 副使一员,万历九年革。

    崇文门分司。副使一员。

    安定门税课司。大使一员。

    德胜门分司。副使一员。

    张家湾宣课司,大使一员,副使一员。久住补

    芦沟桥宣课司,后革。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革。 王平口巡检司、石港口巡检司、齐家庄巡检司、芦沟 桥巡检司俱属宛平县,巡检各一员。

    “大兴县递运所”,大使一员。

    批验茶引所。旧有大使一员。万历十一年革

    坝、上仓坝,上东马房仓坝,上北马房仓坝,上南仓坝, 上北仓,黄土仓,北草场仓,汤山草场仓,郑家庄马房 仓、台基厂草场、明智坊草场、北新草场、安仁坊草场, 大使各一员。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义河仓,北高仓,𣵡石桥仓,南石渠仓,大使各一员。 金盏儿甸仓,湖渠马房仓,𣵡石桥南仓,南石渠西仓, 吴家驼牛房仓、东直门里牛房仓副使各一员。 东直门外牛房仓、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广源闸属宛平县、庆丰闸属大兴县。闸官各一员。 鸿胪寺旧为仪礼司列礼部属官下

    正官卿一员旧为司正。左、右少卿二员,旧为左、右司 副。左、右寺丞二员。旧为左、右司丞四员,后革二员。弘 治以后,又因朝贺执事必用堂上官五员。恐临时事 故缺人,预于额外选官品稍卑者,以原职随堂办事, 无定员,见设二员。

    首领官:主簿一员。

    属官鸣赞九员。旧五员,后添设三员。隆庆三年添设 一员,随住补。十一年复设一员。序班五十员。旧四十 四员,后添设十员。嘉靖三十六年革八员,万历十一 年复设四员。

    司仪署、司宾署署丞各一员。

    国子监:

    正官:祭酒一员,司业一员。

    首领官:典簿一员。

    属官:监丞一员。旧二员。博士五员。助教九员。旧一十 五员,后革二员,万历九年革四员。学正七员,内一员 填注“孔氏世袭。”旧十一员,革四员。学录四员。旧七员, 后革二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典籍一员。掌馔一员。旧 二员。

    中都国子监,后革。旧有祭酒、司业各一员,监丞二员, 典簿、博士各一员,助教二员,学正、学录、掌馔各一员, 俱革。

    翰林院:

    正官:学士一员,侍读、侍讲学士各二员。

    首领官孔目一员。

    属官:“侍读、侍讲各二员,博士五员,典籍、侍书各二员, 待诏六员。”

    “史官,修撰三员,编修、检讨各四员。”以上翰林官,后无 定员,博士、待诏亦不常设。提督四裔馆官一员。永乐 五年,四裔朝贡,言语文字不通,始设鞑靼、女直、西蕃、 西天、回回、百裔,高昌、缅甸八馆。正德六年,又增八百 馆。万历七年,又增暹罗馆,凡十馆。先是选国子生习 译。宣德元年,兼选官民子弟,委官为教师,命翰林院 学士稽考课程。正统九年,又谕寺、副主事提督。“弘治 七年,内阁题设太常寺卿、少卿各一员提督。”嘉靖二 十五年以后,裁革卿,止存少卿,仍听内阁稽考。一切 公移,俱呈翰林院转行。其习译官,鸿胪寺带衔, 尚宝司

    正官卿一员,少卿一员,司丞三员。后以恩荫添注,无 定员。卿、少卿亦同。中书舍人二十员,后裁四员。其以 恩荫添注并纂修陞授者,不在额数。如文华、武英二殿,制敕、诰敕两房,亦多有带衔者。

    吏科都给事中一员,左、右给事中二员,给事中四员。 户科都给事中一员,左、右给事中二员。给事中六员。 旧八员。万历九年革四员。十一年,复设二员。

    礼科,都给事中一员。左、右给事中二员,给事中五员。 旧六员。万历九年革二员。十一年,复设一员。

    兵科,都给事中一员。左、右给事中二员,给事中七员。 旧十员。万历九年革五员。十一年,复设二员。

    刑科,都给事中一员,左、右给事中二员。给事中六员。 旧八员。万历九年革四员。十一年,复设二员。

    工科都给事中一员,左、右给事中二员,给事中四员, 承天门待诏一员,阁门使四员,观察使十员。后俱革 钦天监

    正官监正一员,监副二员。

    首领官:主簿一员。

    属官:春夏、中、秋冬官正各一员。《五官》灵台郎四员。旧 八员。《五官》保章正,一员,旧二员。《五官》挈壶正,一员,旧 二员。《五官》监候二员,旧三员;《五官》司历二员。《五官》司 晨二员,旧八员。漏刻博士一员。旧六员。旧有“回回监 官,后俱革,止设回回科博士三员。今亦革。”

    太医院:

    正官院。使一员。院判二员。旧一员。

    首领官吏目十员。

    旧止一员,后以医士年深考陞。不拘定员。在内于《圣 济殿》,在外于本院,及各差供事。隆庆五年定为十员。 《属官》御医十员。旧止四员,后增至十八员。隆庆五年 定为十员。

    所属衙门:“惠民药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生药库,大使、 副使各一员。

    上林苑监。

    正官监正二员,左、右监副二员,左、右监丞二员。后监 正、监副俱不常设,止设监丞署。掌印信。

    首领官:典簿一员。

    属官:良牧署典署一员,久住补。署丞一员,旧二员,录 事一员,旧二员,后革一员,万历九年尽革,十一年复 设一员。蕃育署署丞一员,旧二员,录事一员,旧二员, 后革一员,万历九年尽革,十一年复设一员。旧有典 署一员,隆庆元年革。林衡署典署一员,久住补。署丞 一员,旧二员,旧有录事二员,后革。嘉蔬署署丞一员, 旧二员。旧有典署、录事各一员,嘉靖三十一年革。 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经历司经历各一员,都事 各一员。断事司,后革。旧有断事官一员,左、右断事官 二员,提控案牍二员,司务二员,司狱一员。中、左、右、前、 后五司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各一员。后俱革 锦衣卫。

    经历一员。

    各《卫》。

    经历各一员,共七十三员。旧各有知事一员、革。济州 等五卫、各添收粮经历一员。万历九年革

    仓。

    副使各一员。旧有大使各一员,后革。

    京卫武学:

    教授一员,训导四员。旧六员,留守中等卫各门千户 所。旧有吏目各一员,后革。

    牧马千户所、蕃牧千户所、奠靖千户所吏目各一员。 “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惟中城止称中兵马指挥司 正官指挥各一员,副指挥各四员。旧各四员,后增至 六员。嘉靖三十六年,五司各革一员。隆庆二年,五司 各革一员。今各设四员。

    首领官吏目各一员。

    僧录司。

    左右“善世”,二员,左右“阐教”,二员,左右“讲经”,二员,左右 “觉义”,二员。俱不支俸。

    道录司。

    左右正一,二员,左右“演法”,二员,左右“至灵”,二员,左右 “元义”,二员。俱不支俸。

    神《乐观》:

    提点一员,知观二员。

    南京:

    南京官裁减不一。今止书其见设者

    南京宗人府:

    经历一员。

    南京吏部:

    尚书一员,右侍郎一员。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复设司 务一员。

    文选司。郎中、主事各一员

    验封司郎中一员。旧有主事一员,隆庆四年革。 稽勋司郎中一员。旧有主事一员,后革。

    考功司。郎中、主事各一员

    南京户部:

    尚书一员,右侍郎一员。嘉靖二十六年、革“南京粮储都御史,以本部侍郎督理粮储”

    司务一员,照磨一员。

    浙江司、福建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员。

    江西司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隆庆四年革。万历十 一年复设。主事二员。旧一员

    湖广司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万历九年革。十一年 复设主事一员。

    广东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一员。旧一员管“黄 册”,隆庆三年革一员。

    广西司郎中一员。旧有员外郎一员。隆庆三年革。主 事二员。内一员管《黄册》

    河南司、山东司、四川司、贵州司,郎中、主事各一员。 山西司郎中一员,“旧有员外郎一员,嘉靖三十七年 革主事二员,内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设。” 陕西司郎中一员,旧有员外郎一员,嘉靖三十七年 革主事一员。

    云南司郎中一员。旧有员外郎一员。隆庆四年革主 事二员。内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设

    所属衙门:宝钞提举司,旧有提举一员,隆庆三年革, 归并九库大使兼管。广积库大使一员。承运库大使 一员。赃罚库大使一员,甲、乙、丙、丁、戊字库大使各一 员。宝钞广惠库大使一员。军储仓旧有大使一员,隆 庆三年革。长安门仓副使一员。东安、西安、北安门仓, 旧有副使各一员,隆庆三年革。龙江盐仓检校批验 所。大使一员。

    南京礼部:

    尚书一员,右侍郎一员。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复设司 务一员。

    仪制司,郎中一员,主事一员。隆庆四年革。万历十一 年复设。

    祠祭司,郎中一员,主事一员。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复 设。

    主客司。郎中一员。

    精膳司、郎中一员:

    所属衙门:行人司,左司副一员。铸印局副使一员。教 坊司右韶舞一员。左、右司乐各一员。

    南京兵部:

    尚书一员,右侍郎一员。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复设司 务一员。

    武选司郎中、主事各一员

    职方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员。

    车驾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二员。

    武库司。郎中、主事各一员

    所属衙门:“典牧所提领,一员;会同馆大使,一员;大胜 关大使,一员。”

    南京刑部。

    尚书一员,右侍郎一员。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复设司 务一员,照磨一员。

    浙江司郎中一员。旧有员外郎一员,隆庆三年革。主 事一员,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复设。

    江西司郎中一员。旧有员外郎一员。隆庆三年革主 事一员

    福建司、山东司、山西司,郎中、主事各一员。

    湖广司郎中一员,主事一员。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复 设。

    广东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一员。旧二员,隆庆 三年革一员。

    广西司,郎中一员,主事一员。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复 设。

    河南司郎中一员。旧有员外郎一员,嘉靖三十七年 革。主事一员,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复设

    陕西司郎中一员。旧有员外郎一员。嘉靖三十七年 革主事一员

    四川司郎中一员,旧有主事一员,隆庆四年革。 云南司郎中一员,旧有主事一员,隆庆三年革。 贵州司郎中一员,旧有主事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司狱二员。

    南京工部。

    尚书一员,右侍郎一员。万历二年革。十一年复设司 务一员。

    营缮司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万 历十一年复设主事二员。旧有三员,嘉靖三十七年 革一员。

    虞衡司,郎中一员,主事二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 年复设。

    都水司郎中一员。旧有员外郎一员。嘉靖三十七年 革。主事一员。内一员、管新江口船只

    屯田司,郎中一员,主事二员。内一员嘉靖三年添设 所属衙门:营缮所所正、所副所丞各一员。龙江提举 司提举一员。文思院,旧有大使一员,嘉靖三十七年 革。宝源局大使一员。军器局大使一员,旧有副使一员,后革。织染所大使一员。龙江抽分竹木局大使一 员。瓦屑坝抽分竹木局大使一员。清江提举一员。 南京都察院。

    “右都御史一员,右副都御史一员,右佥都御史一员, 提督操江,兼管巡江。或副都,或佥都,不并设。司务一 员,经历一员。旧有都事一员,隆庆四年革照磨一员。 浙江等十三道监察御史三十员。旧每道各三员,后 定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贵州等 九道各二员,福建、湖广、广东、广西等四道各三员。近” 年不全设。常以一员兼管数道。司狱一员。旧二员。嘉 靖三十七年革一员

    南京通政使司。

    右通政一员,右参议一员。隆庆四年革。万历十一年, 复设经历一员。

    南京大理寺:

    卿一员,右寺丞一员,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复设。司务 一员,左、右寺正各一员,左评事二员。“旧三员,隆庆三 年革一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设一员。” 右评事二员。“旧三员,隆庆三年革一员,万历九年革 一员,十一年复设一员。”

    南京詹事府:堂上官今不设

    主簿一员。

    南京太常寺:

    卿一员,少卿一员,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复设。典簿一 员,博士一员,协律郎二员,赞礼郎六员。旧七员,嘉靖 三十七年革二员,万历十一年复设一员。司乐二员。 天地坛祠祭署奉祀一员。旧有祀丞一员,嘉靖三十 七年革。

    山川坛籍田祠祭署,奉祀一员。万历九年革,十一年 复设。

    祖陵祀祭署。奉祀一员。旧有祀丞一员。后革

    皇陵祠祭署。奉祀、祀丞各二员。

    孝陵祠祭署。奉祀一员。祀丞一员。

    扬王坟祠祭署奉祀一员。旧有祀丞一员,后革。 徐王坟祠祭署奉祀一员,祀丞一员。神乐观提点一 员。旧有知观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南京光禄寺:

    卿一员。旧有少卿一员,隆庆四年革。典簿一员。大官 署署正一员,署丞一员。珍羞署署正一员。旧有署丞 一员,万历五年革。良酝署署正一员。旧有署丞一员, 嘉靖三十七年革。掌酝署署正一员。旧有署丞一员, 嘉靖三十七年革。

    南京太仆寺:

    卿一员。少卿一员。旧二员,隆庆二年革一员。寺丞一 员。旧二员,隆庆四年革一员。主簿一员。

    应天府:

    府尹一员,府丞一员,治中一员,通判二员,一员兼管 巡捕,一员管马。万历九年,革“管马通判。”十一年复设 推官一员,经历、知事、照磨、检校各一员。

    所属衙门,上元、江宁二县,其馀县分在外者,见《户部》 “州县”项下。知县各一员,县丞各一员,主簿各一员,后 添设上元县管马一员,嘉靖四十一年革。典史各一 员,儒学教授一员,训导六员,后添设阴阳学正术一 员,医学正科一员,司狱一员,广积库副使一员,都税 司大使一员。龙江税课局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嘉 靖三十七年革,并入龙江宣课司。龙江宣课司,大使 一员。聚宝门宣课司,大使一员。聚宝门宣课司,朝阳 门外分司,副使一员。江东宣课司,大使一员。太平门 宣课司,初为税课司,旧有大使一员。嘉靖三十七年 革,并入朝阳门分司,兼管龙江水马驿、江东驿驿丞 各一员,江宁驿、大胜驿驿丞各一员,属江宁县。龙江 递运所批验、茶引所大使各一员。龙江里外河泊所, 所官一员。江东巡检司、江淮巡检司、秣陵镇巡检司、 淳化镇巡检司属上元县,巡检各一员。石灰山关大 使一员。龙江关大使一员。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 七年革常平仓大使一员。

    南京鸿胪寺:

    卿一员,主簿一员。鸣赞四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 年复设。序班九员,旧设十二员,内三员“久住补。”嘉靖 三十七年革二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设三 员。

    司仪署、司宾署署丞各一员。

    南京国子监:

    祭酒一员,司业一员,监丞一员,典簿一员。博士二员。 旧三员,隆庆四年革一员。助教四员,旧六员,嘉靖三 十七年革二员。学正四员,旧五员,隆庆四年革一员。 学录二员。典籍一员,旧有掌馔一员,嘉靖三十七年 革。

    南京翰林院:

    掌印官一员。或用“侍读学士,或以春坊庶子、谕德、中 允”、侍读。署掌孔目一员南京尚宝司

    卿一员。

    南京吏科。

    给事中一员:

    南京户科:

    给事中二员。内一员:“管后湖《黄册》。”

    南京礼科,南京兵科,南京刑科,南京工科。

    给事中各一员。

    南京钦天监:

    监正一员。旧有监副一员,后革。主簿一员。春、夏、中、秋、 冬官正各一员,内止选一员。五官灵台郎二员。五官 监候一员。五官司历一员。

    南京太医院:

    院判一员。吏目一员。“《惠民药》局”大使一员。生药库大 使一员。

    南京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经历司

    经历各一员,都事各一员。

    南京锦衣卫经历司:

    经历知事各一员,各卫经历司经历各一员,共四十 八员,仓副使各一员。

    京卫武学:

    教授一员,训导一员。旧三员,嘉靖八年革一员,三十 七年,又革一员。

    “南京留守左卫通济门千户所旧有吏目一员,嘉靖 三十七年革,并入聚宝门千户所兼管。留守左卫聚 宝门千户所旧有吏目一员,万历九年革。留守右卫 石城千户所旧有吏目一员,万历九年革。留守中卫 金川门千户所旧有吏目一员,万历九年革。留守前 卫上方高桥门千户所旧有吏目一员,万历九年革。” 留守后卫、观音佛宁门千户所、旧有吏目一员,万历 九年革

    南京牧马千户所。

    吏目一员。

    南京“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司”

    指挥各一员,副指挥各一员。旧各三员,万历九年各 革一员,吏目各一员。

    南京僧录司。

    左右“善世”,二员。“左右阐教”,二员。“左右讲经”,二员。“左右 觉义”,二员。

    南京道录司。

    左右正一,二员。左右演法,二员。左右至灵,二员。左右 元义,二员。

    外官各承宣布政使司。

    正官:左右布政使各一员,贵州止设左布政使一员。 左、右参政旧各一员,后因事添革不一。今浙江、江西、 福建、湖广、广东、广西、四川、河南、山西、陕西、云南、贵州 左参政各一员。山东左参政二员,福建、广东、广西、四 川、陕西、山东、云南右参政各一员,浙江、江西、湖广、河 南、山西右参政各二员。贵州无左、右参议旧各一员, 后因事添革不一。今浙江、福建、湖广、广西、四川、河南、 山东、山西、云南、贵州左参议各一员,江西、广东、陕西 左参议各二员,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右参 议各一员,四川、山东、山西、贵州右参议各二员,陕西、 湖广右参议四员,河南无。以上参政、参议临时照资 叙互用,无定衔。

    首领官,经历一员,都事一员,万历九年革。十二年复 设。照磨一员,检校一员,后添设,内浙江、广东、山东、山 西、陕西、贵州,俱革。理问所理问一员,副理问一员,内 广西、山东、云南、贵州俱革。提控案牍一员,内江西、湖 广、山东、山西、贵州俱革。

    所属衙门,司狱一员。内湖广、广西、山东、贵州俱革。仓 库杂造、织染局,大使各一员,副使各一员。军器、宝泉 二局,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革。陕西茶马司,大使 一员,副使一员。四川茶课司、广西裕民司、云南滇池 鱼课局,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革。

    各提刑按察司:

    “正官,按察使一员,副使旧各二员,后添设。兵备、海道 等项。副使员数不一。今福建二员,贵州四员,广西五 员,广东、浙江、江西、河南各六员,四川七员,湖广、云南 各八员,山西十员,山东十三员,陕西十六员。佥事员 数不一。今广西、贵州各二员,江西、陕西、云南各三员, 浙江、广东各四员,福建、河南、山东、山西各五员,湖广”、 四川各六员。以上副使、佥事,临时照资叙互用,无定 衔。提学官,每省各一员,或副使,或佥事,无定衔。 首领官,经历、知事、照磨、检校各一员。内检校、浙江、广 东、山东、贵州俱革。

    所属衙门:司狱一员

    各府。

    正官:知府一员,同知一员,通判一员,推官一员,后同 知、通判因事添革,无定员。推官,江西吉安府添设一 员,后革首领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事简府分,多有裁革。照 磨一员,检校一员,事简府分,多有裁革。

    所属衙门,司狱一员。儒学教授一员,训导四员。小府 或三员,或二员,多不全设。仓库税课司、杂造织染局 税课分司,“草场大使各一员,副使各一员。阴阳学正 术一员。医学正科一员。僧纲司都纪一员,副都纲一 员;道纪司都纪一员,副都纪一员。府、州县巡检司巡 检各一员。府、州县水马驿驿丞各一员。府、州县递运 所大使各一员。府、州、县河泊所所官各一员。”

    各《州》。若遍户不及三十里有所属县分者裁减同知无所属县分者裁减同知判官 正官:知州一员,同知一员,判官一员。后同知、判官因 事添革,无定员。

    首领官吏目一员。

    所属衙门:儒学学正一员,训导三员。小州或二员,或 一员,多不全设。阴阳学典术一员。医学典科一员。“各 处税课司,茶课司,大使各一员,副使各一员。长淮、广 济二关,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革。”“各处铁冶批验 茶引所大使各一员,久住补。”“各处闸坝,闸官各一员, 坝官各一员。各处仓草场,大使各一员,副使各一员。 ‘僧正司,僧正一员。道正司道正一员’。”

    各县。若编户不及二十里者裁减县丞主簿

    正官:知县一员,县丞一员,主簿一员。后县丞、主簿因 事添设,无定员。

    首领官:典史一员。

    所属衙门,儒学教谕一员,训导二员,后添设小县,或 止一员,或无设。税课局大使一员。阴阳学训术一员。 医学训科一员。僧会司,僧会一员。道会司道会一员。 四川阜民司,福建银屏山银场,旧有大使副使各一 员,后革。陕西司竹局,旧有大使二员,后革。直隶山阳 县,管堤大使一员。

    各都转运盐使司。

    正官:运使一员,同知、副使各一员,判官员数不等。 首领官,经历、知事各一员。

    各盐课提举司:

    正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隆庆二年,裁革副提举 员数不等。

    首领官吏目一员。

    各煎盐提举司。旧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典史各一员后革 盐运提举二司所属衙门:盐课司、仓库,大使各一员。 副使各一员。

    各处市舶提举司。后浙江福建俱革今止存广东 正官提举一员。

    首领官吏目一员。

    行太仆寺:内辽东卿少卿寺丞主簿各一员俱革 正官:卿一员,少卿一员,陕西二员,甘肃、山西各一员。 俱革。寺丞员数不等,今革。

    首领官:主簿一员。

    苑马寺。

    正官卿一员。少卿二员。内辽东久革寺丞,员数不等、 今革

    首领官:主簿一员。

    所属衙门各牧监监正一员,监副一员,录事一员,圉 长一员。辽东止设监正一员,圉长二员。陕西各监、止 设监正七员。馀俱革

    中都、兴都留守司。并各都指挥使司经历司。

    经历各一员,都事各一员。

    断事司。

    断事各一员,副断事各一员,吏目各一员。

    各《卫》。

    《历经》一员。后添设知事一员。后止设八十三员。万历 八年以后,裁四十员

    各守御千户所。

    吏目一员。

    各宫观:

    提点灵官,副灵官,俱后添设。

    王府官、长史司。

    正官左右长史各一员。

    首领典簿一员。

    属官:“审理、典膳、奉祠、典宝、良医工正六所,旧各有副 一员”,嘉靖四十四年革。审理正一员,典膳正一员,奉 祠正一员,典乐一员,典宝正一员,纪善二员,良医正 一员,典仪正一员,典仪副一员,伴读一员,后添设教 授一员,后添设引礼舍人一员。旧三员,后革二员。工 正一员,各仓库大使各一员,旧有副使各一员,后革。 “郡王府。”

    教授一员,典膳一员。俱后添设。

    各宣慰使司。

    正官:宣慰使一员,同知一员,副使一员,佥事一员, 首领经历一员,都事一员。

    各宣抚司。

    正官:宣抚一员,同知一员,副使一员,佥事一员首领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

    各安抚司。

    正官:安抚一员,同知一员,副使一员,佥事一员, 首领吏目一员。旧为“知事。”

    招讨司。

    正官:招讨、副招讨。

    首领官《吏目》:

    长官司。

    “正官”“长官”、“副长官。”

    首领官《吏目》:

    蛮裔长官司。

    长官、副长官,蛮裔官、苗民官千夫长、副千夫长、百夫 长。军民万户府经历司,经历一员,知事一员。自蛮裔 官以下,后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