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铨衡典 第一百十七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百十八卷
经济汇编 铨衡典 第一百十九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

     第一百十八卷目录

     封建部汇考四

      周礼三秋官

      文献通考封建

     封建部总论

      易经比卦

      春秋繁露诸侯

      朱子全书语类 古史馀论

      文献通考封建

      性理会通封建

    铨衡典第一百十八卷

    封建部汇考四

    《周礼三》

    《秋官》

    《小行人》,下大夫四人。掌邦国宾客之礼籍,以待四方 之使者。

    订义刘执中曰:“《礼籍》所以载五等诸侯及其孤卿、上下大夫四等入觐之礼,随其爵命为之降杀,大行人用之以同邦国之礼者,皆书于此籍也。” 郑锷曰:“宾客之来,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固有籍以记之。大行人掌其礼仪,小行人掌其礼籍,则按其名位尊卑之书以待之也。掌礼仪尊者之事,掌籍卑者之职,此其官小大之别欤?”

    令诸侯春入贡,秋献功,王亲受之。

    郑锷曰:“诸侯每岁有常贡,必以春入,则因四时之始以供王一岁之用也。诸侯任事有成功必以秋献,则因万物之成以明图事之效也。《小行人》令之,使不爽春秋之期而已。”

    各以其国之籍礼之。

    王昭禹曰:“国有小大,则其礼有等差,皆载之于籍也。”

    凡诸侯入王,则逆劳于畿。

    郑司农曰:“入王,朝于王也。”

    及郊劳,视馆,将币,为承而摈。

    王氏详说曰:“逆劳于畿,小行人也。” 及郊劳则非小行人,盖小行人于郊劳之时,视馆而已。贾氏谓“劳于郊” 为大行人事,其说虽不见于《经》,然亦有可采者。按:《聘义》言诸侯之礼云,君使士迎于境,大夫郊劳,大夫尊于士,则郊劳重于逆劳于畿矣。按:《书传略说》云:天子太子年十八称孟侯。孟侯者,四方诸侯来迎于郊。然世子郊劳,夏法也。周法则不使世子使大行人。然有近郊劳,有远郊劳。《觐礼》云:“至于郊,王使人皮弁用璧劳。” 郑氏以为近郊,盖近郊则用皮弁故也。言“使人” 即王人,王人即行人也。贾氏谓“近郊使大行人,远郊亦使大行人” ,得矣。

    凡四方之使者,大客则摈,小客则受其币而听其辞。

    《易》氏曰:“大客,谓诸侯之使者。” 凡时聘、殷覜,皆于庙中行享礼,摈而见之,与诸侯同,但旅摈不交摈耳。交摈者,传辞于末摈,示不敢与天子抗诸侯之礼。若旅摈者,王使人与之,言其享礼皆有圭璋,受币听辞,天子也,非行人也。若小客,则蕃国使者,不可直达于天子,故行人为之受其币,听其辞。

    “使适四方,协九仪。”宾客之礼,朝、觐、宗、遇、会、同,君之礼 也;存、覜、省、聘、问,臣之礼也。

    郑康成曰:“适,之也。协,合也 。” 郑锷曰:“五等之侯,四等之臣,皆以时入王朝为宾客者也。众国不一,则其礼或不协。《小行人》又掌为使而之适于四方,先协而同之,使彼知夫朝、觐、宗、遇、会同为君礼,存覜、省聘问为巨礼,俾其习之有素,行之有常,其君所行不下迫于臣,其臣所行不上僣于君,则名分明而礼典正矣 。” 黄氏曰:“朝觐、宗、遇、会同诸侯,所以尊天子也。而通乎两君之相朝,是则皆君礼也。存、覜、省,天子,所以抚诸侯也。聘问、邦交、岁相问、殷相聘也,是则皆臣礼也。” 此见于《经》,《经》无其文,注疏家自以意言者,多误。

    “达天下”之《六节》。

    郑康成曰:“此谓邦国之节也。达之者,使四方亦皆赍法式以齐等之。”

    “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皆以金为之。 道路用旌节,门关用符节,都鄙用管节”,皆以竹为之。

    项氏曰:“达节,则赍六节之法,往四方,齐等之使,皆有定式,可以通达 。” 郑康成曰:“诸侯使臣行覜聘,则以金节授之,以为行道之信。虎人龙者自其国。”

    《象 》王氏《详说》曰:天子使者聘于诸侯,诸侯使者聘于天子,其为节则一而已。此虎节、龙节、“人节” 之所以不同。

    成六瑞:“王用瑱圭,公用桓圭,侯用信圭,伯用躬圭,子 用谷璧,男用蒲璧。”

    郑康成曰:“成,平也;瑞,信也,皆朝见所执以为信。” 王昭禹曰:“以质言之谓之王,以形言之谓之器,以合验言之谓之瑞,上有以合验乎下,下有以合验乎上,则瑞成矣 。” 郑锷曰:“六瑞者,王与五等之君所执之圭璧以为合符之验,是故以瑞名之,使均用以为验,是之谓成。成如成牢礼之成,亦彼此皆用而终始无亏也。”

    “合六币:圭以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锦,琥以绣,璜以 黼”,此六物者,以和诸侯之好故。

    郑锷曰:“六币皆以和诸侯之好,其用币未尝无辨,故圭璋者二王之后用之;璧、琮、琥、璜者五等诸侯用之。《玉人》之事曰:‘璧琮九寸,诸侯以享天子。又曰:‘瑑,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覜聘’。又曰:‘瑑琮八寸,诸侯以享夫人。《典瑞》又曰:‘瑑,圭、璋、璧、琮、缫,皆二采一就,以覜聘,享天子者九寸,不瑑,享夫人者八寸,必瑑,皆诸侯所躬’’’” 行享礼之物也。圭璋、璧琮,俱同于八寸,而皆瑑者,遣卿大夫覜聘所用之物也。二王之后,尊而不臣,故享用圭璋。《记》曰:“圭璋特” ,惟有皮马无束帛可知,故曰“特。” 特者,尊之也。以礼天之序观之,则圭璋宜在璧琮之下,今列于璧琮之上,则其尊可知,尊而特之,则非五等之臣所用可知。若夫五等之侯,则聘天子用圭,而享天子用璧,聘夫人用璋,而享后用琮。《玉人》但言“璧琮九寸” ,诸侯以享天子,而知享后用琮者,琮以象地,非享天子之玉故也。其为国客自相享,则享国君以璧,享夫人以琮。《玉人》但言“瑑琮八寸。” 诸侯以享夫人,而知享国君用璧者,盖观用琮以享夫人,则知其必用璧以享君,举卑以“见尊” 之义也。诸侯自相享所用如此,则二王后用以享诸侯者亦如此也。所用圭璋者,特享天子则用之耳。若夫琥璜,则子男享诸侯所用也。何以知之?以侯伯所用知之也。侯伯执圭者也,其相享以璧琮,则下其瑞一等矣。子男执璧,苟享诸侯亦以璧,则为不下其瑞,以此知其用琥璜也。知其不用琥璜以享天子者,盖五等诸侯通用璧琮以享王与后故也。马所以贵于皮而配圭者,以大王事狄观之,先事之以皮帛,乃事之以犬马,乃事之以珠玉,则马贵于皮矣。《聘礼》言三享,皆束帛加璧,庭实惟国所有,奉束帛匹马,车上九马随之,中庭西上,则用马可知。《服不氏》言宾客之事则抗皮,《仪礼》言宾入门揖逊升,致命张皮,则用皮可知。帛所以贵于锦而配璧者,以《昏礼》观之,纳征以束帛,享赠送者以束锦。以《聘礼》观之,享君夫人以束帛,觌以束锦。上大夫与下大夫致宾介饔饩皆以束帛,宾介傧之束锦。以食礼观之,君侑币以束帛,大夫相食以束锦,则帛贵于锦矣。绣所以贵于黼而配琥者,以画绘之事观之,东方青,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黑。天谓之元,地谓之黄,而五采备乃为绣,白与黑二色乃为黼,则绣之功多于黼也。绣使人见之有肃心焉。而黼特以斧形为之,以示断,此绣之所以贵于黼欤。其天子酬诸侯则用琥璜,知其为酬诸侯之币者,以《礼记》曰“琥璜爵” ,琥璜非爵名,而云“琥璜爵” ,明以送爵也。谓享时酬宾,以琥璜将币耳。此所合之玉,与《大宗伯》祭天地四方之序不同。盖彼所以礼神,礼神者必象其类。此言“用以和好” ,比其德而用其礼,所用者有尊卑差等也。

    若国札丧,则令赙补之。若国凶荒,则令赒委之。若国 师役,则令槁禬之。若国有福事,则令庆贺之。若国有 祸灾,则令哀吊之。凡此五物者,治其事故。

    王昭禹曰:“‘‘福事则在所庆贺,《大宗伯》所谓以庆贺之礼亲异姓之国’是也。祸灾则在所哀吊,《大宗伯》所谓吊礼哀祸灾’是也。”

    及其万民之利害为一书,其礼俗、政事,教治、刑禁之 逆顺为一书,其悖逆、暴乱、作慝、犹犯令者为《一书》,其 札丧、凶荒、厄贫为一书,其康乐、和亲、安平为一书。凡 此五物者,每国辨异之,以反命于王,以周知天下之 故。

    贾氏曰:此总陈《小行人》使适四方所采风俗善恶之事,各各条录,别为一书,以报上也。此五者,上二条,条别,善恶俱有,故利害逆顺并言。“‘其悖逆’一条,专陈奸寇之事;‘其札丧’一条,专陈凶祸之事;‘其康乐’一条,专陈安泰之事。”

    《司仪》,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掌九仪之宾客、摈相 之礼,以诏仪容、辞令、揖让之节。

    郑锷曰:“行礼之际,司仪掌摈相之礼,以诏王仪容、辞令、揖逊之节,使动容中礼,为盛德之至。仪容以形貌言,辞令以出语言,揖逊以交接言。”

    将合诸侯,则令为坛三成,宫旁一门。

    郑康成曰:“合诸侯,谓有事而会也 。” 王氏《详说》曰:“古者天子巡守,诸侯入朝,一皆为坛于国门之外,加方明焉。天子祀之,盖以为盟尸也。方明之制,《觐礼》云:‘方明者,木也,方四尺,设六色,东青、南赤、西白、北黑,上元、下黄。设六玉:上圭、下璧、东圭、南璋、西琥、北璜。然不用苍璧、黄琮者,以祀日月之神为主耳。《典瑞》云‘圭璧以祀日月’’” 是也。按《觐礼》为坛,各因其方,春则帅诸侯朝日于东郊,为坛于国东,夏秋冬亦如其方。是觐礼之有坛也。案《朝事仪》,天子冕而执镇圭,搢大圭,帅诸侯朝日于东郊,退而朝诸侯。是朝礼之有坛也。此云“合诸侯” 者,谓大会同耳。巡守之制,亦如其会同。但会同为坛于国门之外,而巡守为坛于方岳之下耳。有事而会,不协而盟,此坛之所作也。

    《诏王仪》:“南乡见诸侯,土揖庶姓,时揖异姓,天揖同姓。”

    郑康成曰:“王既祀方明,诸侯上介皆奉其君之旗置于宫,乃诏王升坛,诸侯皆就其旗而立。诸公中阶之前,北面东上;诸侯东阶之东,西面北上;诸伯西阶之西,东面北上;诸子门东,北面东上;诸男门西,北面东上 。” 黄氏曰:“所谓觐礼不下堂而见诸侯,盖此时也。诸侯旅见,不为宾主。《春秋传》曰:‘朝以正班爵之义,帅长’” 幼之序,可见于此。郑谓四时之朝皆如是,则不然。今觐礼自天子为宫以前,皆秋觐也,无礼山川丘陵事。又郑言“既祀方明,王升坛见诸侯” ,亦与《觐礼》不同。《疏》家谓“王降坛揖诸侯” ,尢?误 。郑锷曰:“诸侯之中有庶姓,有异姓,有同姓。王揖之之仪欲适中,故有土揖、时揖、天揖之殊。土揖者,犹今人俯而致恭” ,其手至地也。时揖者,不高不下,适乎中正,如天道之运,平分而为四时也。天揖者,大位乎上,举手揖之,举而上也。土揖者,卑而致恭也。时揖者,得礼之中,天揖者,尊而不屈也。王者接下思恭,礼一而已。今于庶姓则土揖而俯身,于异姓则时揖而直身,同姓则天揖而仰其身,揖以成礼,而有三等之殊,恐非待下之道。先儒谓此《司仪》诏王降坛揖诸侯,直据揖之仪容,从下至高耳。由此言之,三成之坛,三姓之位,而有王三揖之殊,殆因坛之高下而为此上下之节欤?《司士》治朝之仪,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旅揖,士旁三揖,王还揖门左,揖门右者,待群臣之礼也。此则待诸侯于坛坫之上,各辨其等,故与之异也。

    及其摈之,各以其礼:公于上等,侯、伯于中等,子男于 下等。

    郑康成曰:“谓执玉而前见于王也。摈之各以其礼” 者,谓摈公五人、侯伯四人、子男三人。上等、中等、下等者,所谓奠玉处也。坛三成,深四尺,则一等一尺也。坛十有二寻,方九十六尺,则堂上二丈四尺,每等丈二尺。诸侯各以其等奠玉,降拜。升成拜,明臣礼也。既乃升堂,授王玉 。贾氏曰:“公奠玉于上等,降拜于中等;侯伯” 奠玉于中等,降拜于下等;子、男奠玉于下等,降拜于地。及升成拜,皆于奠玉处。王氏《详说》曰:“此以爵之尊卑而为之等杀也。会同受贽、受享,一皆于坛。”

    其将币,亦如之。其礼亦如之。

    郑锷曰:“既奠玉,则拜而献其国之所有以为币。其献也亦于其等,故曰‘亦如之’。已将币,则王祼以郁鬯,其祼而礼之,亦各于其等,故曰‘亦如之 ’。” 黄氏曰:“三享、再祼、一祼酢、不酢,已见《大行人》。大行人掌其礼籍,《司仪》掌摈相,以诏仪容、辞令、揖逊之节而已,亦如之。” 言摈者各以其礼,亦如上三等也。郑言“将币三等” ,亦谓坛“三成” ,恐非,《疏》家遂证成之将币当时在庙,此所谓坛壝宫也。始合升坛见诸侯谓之觐,遂行朝享之礼,虽其详不可考,至若因坛三成为三等,则必不然,当时在庙,其礼亦三等。

    《王燕》则诸侯毛。

    郑锷曰:“朝享已毕,王燕之以示慈惠,则择发须之白者坐乎上,所以明贵老之礼。朝礼尊,尊,《行人》言享礼、食礼而不及燕,此特言燕者,盖国之正礼,有享有食则有燕可知,此则会于国外之寝以示恩也。《燕礼》亲亲上齿而言毛者,血气衰则毛发变。贵老之礼,宜以齿为高下,今以燕而尚恩,故唯以老而发之变异者为上。人亦有早衰而发先白者,亦有年高而发尚黑者。若止取其毛发之变者而尊之,则早衰而发白、年尚未及者,或在年长者之上矣。” 余以为,诸侯之毛,亦以齿为上 。黄氏曰:“当诸侯之入王,为之朝礼,而贵贵之教寓焉;为之燕礼,而老老之教寓焉。其朝也,公于上等,侯、伯于中等,子、男于下等,各以” 其礼摈之,贵贵也。其燕也,公三燕,侯伯再燕,子男一燕,各以其齿坐之。老老也。贵贵者,礼也;老老者,仁也;贤贤者,义也,爵也,齿也,德也。同为天下之达尊而仁于天下也,尤不可食顷。

    废焉。故四代之燕,或贵爵,或贵德,或贵齿,或贵亲,各从其所贵而加之,然不以爵之尊卑、德之小大为之序者,序齿而已。尚齿,仁也;尚老,又其仁之至也。

    凡诸公相为宾。

    郑锷曰:“此记诸侯国之礼仪也。诸公相为宾客者,谓其爵同为公者,相与交际而为宾主也。”

    主国五积,三问,皆三辞拜受,皆旅摈。再劳,三辞三揖, 登,拜受,拜送。

    《郑锷》曰:“积以供其费用,其数五,问以问其间阔,其数三。此二礼皆三辞,然后拜受,钦其供给之惠与钦其问讯之礼。”

    主君郊劳,交摈,三辞,车逆,拜辱,三揖,三辞,拜受,车送, 三还,再拜。

    郑锷曰:“宾至近郊,则主君亲出郊而劳之,于是有交摈之礼。宾陈九介,主君于门外陈五摈,上摈传辞与承摈,承摈传与末摈,末摈传与末介,末介传与承介,承介传与上介,上介传与宾,宾又传与上介,上介传与承介,承介传与末介,末介传与末摈,末摈传与承摈,承摈传与上摈,上摈入告,谓之交摈。摈已传辞,乃” 三辞其君之劳而不受。辞不获已,宾乃乘车出门以逆主君,拜主君之辱而临己。

    致馆亦如之。

    郑康成曰:“馆,舍也 。” 郑锷曰:“客至而后馆,君又以礼亲致之,其礼亦如郊劳也。”

    致飧,如“致积”之礼。

    郑康成曰:“飧,食也。《小礼》曰飧,《大礼》曰《饔饩 》。” 郑锷曰:“宾已入馆,乃致小礼,谓之飧。飧,夕食也,言其微而寡也。其礼与始来致五积之礼同,盖遣大夫,故三辞拜受,旅摈而已。”

    及将币,交摈,三辞,车逆拜辱,宾车进答拜。

    贾氏曰:“币即圭璋也 。” 王昭禹曰:“将币,宾享主君也 。” 郑锷曰:“及庙中将币,必交摈,主君三辞其将币之礼,乃出车而逆之,拜其辱;宾车进而答拜,君之迎己也。”

    三揖三让。

    项氏曰:“主君三揖,宾三逊。”

    每门止一相及庙,唯上相入。

    郑康成曰:“相谓主君摈者及宾之介也。谓之相者,于外传辞耳,入门当以礼诏侑也 。” 郑锷曰:“每门至一门则止,止谓绝行在后,至祖庙则唯上相入,以其诏相礼事不可止也。”

    宾三揖三让,登,再拜授币,宾拜送币。

    杨谨仲曰:“此三揖让分左右也。主人入门而左,客入门而右,客若降等,则就主人之阶,主人固辞,然后客复就西阶,此所以至于三揖也。三揖则让登也。曰登,先言再拜受币,后言宾拜送币,则是三让之后,主人先登而宾后登可知矣。”

    每事如初。

    郑锷曰:“宾送币于主君,则再拜而送之。每送币其礼皆同,谓之每事者,盖有王享故也。”

    宾亦如之。宾音摈

    易氏曰:“谓仪容辞令、揖逊之节,皆如将币之礼。”

    及出车送,三请三进,再拜宾,三还,三辞,告辟。音避

    郑锷曰:“及朝享毕而出,主君以车送宾,则三请于宾,请留而勿行也。一说请宾登车,已以车送也,宾不敢留,主君一进,进至于三,则宾出亦远矣,乃再拜而送之。宾见主君之一请,则一回车而辞之,三辞告辟,言已当去,不敢留也。”

    致饔饩、还圭、飨食、致赠、郊送,皆如将币之仪。

    郑康成曰:“此《六礼》者,惟飨食速宾耳,其馀主君亲往。亲往者,宾为主人,主人为宾。君如有故不亲飨食,则使大夫以酬币侑币致之。”

    宾之拜礼:拜饔饩,拜飨食。

    郑司农曰:“宾之拜礼者,因言宾所当拜者之礼。所当拜者,拜饔饩、拜飨食 。” 郑锷曰:“主君致礼,其盛有六,宾所以谢之者,唯谢其至重之礼而已。饔饩飨食,皆为礼之盛,宾将去则谢此三礼耳,其馀还圭、致赠之类,不必谢也。”

    宾继主君,皆如主国之礼。

    郑锷曰:“先郑以继为复主君之礼,康成以主人礼费既多,非宾所能复,改继为傧。傧者,执也。傧之者,主君郊劳、致馆、饔饩、还圭、致赠、郊送之时,主君亲至,宾为主人,主人为宾,故必傧之也。谓报为傧者,敌者曰傧故也。傧之之礼,与主国同,欲无加于主人而已。然有改字之嫌,不必改可也 。” 易氏曰:“先王制礼,有施有报” ,而施报亦有轻重之辨。惟其有施有报,此宾所以有继主君之礼。惟其施报之欲称,此宾之报,不能如主君之礼,特如主国之礼。盖主君使卿劳宾于境,必为致币,故有拜受之礼。其致币虽无明文,以《觐礼》考之,“宾至于郊,王使人皮。”

    “弁用璧,劳。” 此天子劳宾之礼,则知诸侯劳宾亦以币,此所谓主国之礼,岂有往来交际而复其礼,费如市道之交者耶?

    “诸侯”、诸伯、诸子、诸男之相为宾也,各以其礼相待也, 如诸公之仪。

    郑锷曰:“侯伯、子、男相为宾,各以其礼,从其命数之高下,因其国之小大、所用之物,不与诸公同。若夫揖逊、辞受之仪无以异焉。盖礼以定名分,仪者交际之容而已。”

    诸公之臣,相为国客。

    郑康成曰:“谓相聘也 。” 王氏《详说》曰:“上言诸公,此言诸公之臣,皆举公以见诸侯、伯、子、男耳。《玉人》云:‘瑑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覜聘’。是举上公之臣耳。上公以九为节,而臣降其一,举其上以及其中下也。”

    则《三积》,皆三辞拜受。

    王昭禹曰:“诸侯五积,其臣下其君二等,故三积。” 郑锷曰:“客始至则三积,皆三辞然后拜而受之。不言登受者,受之于庭也。”

    及大夫郊劳,旅摈,三辞,拜辱,三让。登听命,下拜,登受。

    贾氏曰:案《聘礼》,此亦近郊劳之也 。王氏详说曰:“上公于再劳言主国,于郊劳言主君,此言大夫郊劳者,盖上公竟劳,远郊劳皆使卿大夫,诸公之臣则使大夫及士耳。” 案《聘义》,君使士迎于竟,大夫郊劳,则是主君不亲劳也。上公之臣如此,则侯伯可知。

    宾使者如初之仪。及退拜送。

    贾氏曰:“使传命讫,礼毕出门。宾以束帛傧使者,如初行劳时之仪。前宾受币,今使者受币,受币虽异,威仪则同,敬主君使也。”

    致馆如初之仪。

    易氏曰:“案《聘礼》,宾至,使大夫帅至馆,卿致馆。其旅摈以至登受,亦如郊劳之礼。”

    及将币,旅摈,三辞拜,逆客辟,三揖。每门止一相。及庙, 唯君相入。

    贾氏曰:“将币,亦谓圭璋也。旅摈三辞,亦谓于主君大门外,主君陈五摈,客陈七介,不传辞也。三辞者,辞主君以大客礼当己也。‘拜逆客辟’” 者,主君遣上摈纳宾,宾入大门,主君在大门内南面拜宾,以使者奉君命来,不敢当拜,故逡巡辟君拜也。

    三让,客登拜;客三辟,授币,下出,每事如初之仪。

    贾氏曰:“三让客登者,主君与客俱登,此据客而言之也。‘拜客三辟者,主君于阼阶上北面拜,宾喜至,此并拜受币,客三退负序,不敢当君拜也’。”

    “及《礼》私面私献”,皆再拜稽首,君答拜。

    贾氏曰:“此三者皆于聘之日行之,故并言之。”

    出及中门之外,问君,客再拜对;君拜,客辟而对;“君问 大夫”,客对;君劳客,客再拜稽首,君答拜,客趋辟。

    郑康成曰:“中门之外即大门之内 。” 王昭禹曰:“出及中门之外,然后问君、问大夫。劳客者,以在庙授币,方致敬焉,未可遽问而劳之也 。” 李嘉会曰:“前之将币,皆是介摈传辞,未及相亲。今既私面则相亲矣,故可问君、问大夫。”

    致饔饩,如劳之礼。飨食还圭,如将币之仪。

    王氏《详说》曰:“上公致饔饩、还圭、飨食、致赠、郊送,皆如将币之仪。至上公之臣,则致饔饩如劳之礼,谓以大夫致之,君不亲致也。飨食还圭如将币之仪,亦谓以卿致之,君不亲致也。然言如将币者,但郊劳其礼简,将币其礼详耳。案《聘礼》云:‘君使卿还玉于馆’。又案《聘礼》云:‘公于宾一食再飨,上介一食一飨。若不亲食,致’” 之以侑币,致飨以酬币。然还玉使卿,而飨食亦有亲与使人致耳。此致饔饩飨食之异于上公也。

    君馆客,客辟,介受命,遂送,客从,拜辱于朝。

    郑康成曰:“君馆客者,客将去就省之,尽殷勤也。” 《郑锷》曰:“客不敢当主君之亲临,故辟之,而使介受其有问之命,主君因此遂拜以送客也。客即从君之后,至朝而拜谢君之有送己。”

    明日,客拜礼赐,遂行,如入之积。

    郑康成曰:“《礼》,赐谓乘禽 。” 李嘉会曰:“国君将去则有致赠郊送,今止曰客拜礼赐遂行,亦无郊送之礼者,前将君命,待之不可忽,君命既将,则臣也,待之不可过,如入之积,则三积也。”

    凡侯、伯、子、男之臣,以其国之爵相为客而相礼,其仪 亦如之。

    郑康成曰:“爵,卿大夫、士也 。” 李嘉会曰:“以爵相为客足矣,何必以其国之爵?国有小大,子男之卿仅可当公国之士,故不止曰爵,必以国之爵言也。” 郑锷曰:“凡侯伯子男之国,其臣相为国客,皆以其爵命高下为礼。若夫见于揖逊之间,仪容则与公国之臣同,故曰其仪亦如之。”

    凡四方之宾客,礼仪、辞命、饩牢、赐献以二等,从其爵

    而上下之。

    郑锷曰:“礼仪见于形貌,辞命见于答问。饩牢者、礼之常也。赐献者、礼之加也,以二等从其爵而上下之者,视其爵之尊卑而降杀以两也。”

    凡宾客送逆,同礼。

    王昭禹曰:“来则逆之而有问劳之仪,去则送之而有赠送之礼,如一而已。”

    凡诸侯之交,各称其邦而为之币,以其币为之礼。

    郑锷曰:“诸侯交际之礼,视国之大小,报复之礼因物之重轻,交大国则其币以多为贵,交小国则其币以少为贵,是之谓称。若夫待其使者,亦视其币之多寡而为丰杀。” 《疏》谓“此乃享币,非圭璋璧琮也。贿用束纺,所以遗聘君,可以为衣服之用;礼用宝帛,所以礼聘君而报其享焉。”

    《掌客》,“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

    郑锷曰:“宾客之名,分而言之,则尊者谓之宾,卑者谓之客,总而言之皆可谓之《客。掌客》于宾客之礼无所不掌,而《名官》独曰客,盖总而言之也。”

    掌四方宾客之牢礼、饩献、饮食之等数,与其政治。

    黄氏曰:“所掌牢礼、饩献等数,皆天子之礼,而以王巡守所至之国为主。天子礼待诸侯,故以四方言之 。” 王氏《详说》曰:“《大行人》言五等诸侯,朝聘疏数而及其相聘、相朝,《小行人》言五等诸侯而及其六币;《司仪》言将合诸侯而及其诸公,与诸公之臣相为宾客。言王合诸侯而飨礼而及诸侯之礼,所以见成周之时,礼自” 天子出也。且以《掌客》、诸侯之牢礼、饩献、饮食之等数言之,来有郊劳,去有致贿,此终始成礼也。言于《司仪》,而不言于《掌客》,积飧、饔饩,言于《司仪》,而又言于《掌客》,盖掌客事专于牢礼、饩献、饮食之等数,此所以言积飧饔饩之礼为详且悉。

    王合诸侯而飨礼,则具十有二牢,庶具百物备。诸侯 长十有再献。

    郑锷曰:“飨礼之具十二牢者,非常之礼也。昔吴人征十二牢于鲁,子服景伯谓周之王也,制礼,上物不过十二,以为天之大数,故王者法而用之。今飨诸侯则具十二牢,庶具百物皆备。诸侯长亦十有二献者,盖论礼之常则位虽极上公,亦止于九献而已。论君之惠则不然,彼其当朝之岁朝享于庙,固当从其礼之” 常。若夫非当朝之岁,王者特以国家有事,而大合之方伯,连率皆在,安可以无优异乎?故取天子所当用之礼,用以待夫为诸侯之长者,所以表其恩意之厚,出于非常也。然言“诸侯长,十有再献” ,则其他不用是礼矣。

    王巡守殷国,则国君膳以牲犊,令百官百牲皆具从 者,三公视上公之礼,卿视侯伯之礼,大夫视子男之 礼,士视诸侯之卿礼,庶子壹视其大夫之礼。

    贾氏曰:“王巡守则殷同,殷同则殷国也。王巡守至于四岳之下,当方诸侯,或所在经过,或至方岳之下。若殷国或在王城,出畿外,在诸侯之国,所在之处,皆设礼待王,故巡守、殷国并言也。”

    凡诸侯之礼:

    易氏曰:“凡诸侯之礼,即所掌牢礼、饩献、饮食之等数也。”

    《上公》“五积,皆视飧牵。”

    郑锷曰:“客始至则致小礼,谓之飧,飧必有牢,或饪或腥,致积则牵而往,不杀也。五积所用,皆视飧时之物,但牵、往不杀为异。言视者,谓其礼与致飧用物同也。”

    三问皆修群介行人宰史皆有牢。

    王昭禹曰:“于始至以问,间阔则有脩焉。脩者,脯之加姜桂者也。群介、行人、宰史,皆公所从行者,尊其君以及其臣,故于方致问之始,亦有牢也。郑氏谓‘臣用牢而君用脩’,疑其非礼,恐有脱误。盖上公致积,则有飧牵,问礼随而至,故加以脩而已。群介、行人、宰、史方此有牢,不为过也。至于侯、伯、子、男,则不言者,以上公爵” 命为“独隆” ,其礼为“独优” 故也。

    飧五,牢食四十,簠十,豆四十,铏四十有二,壶四十,鼎 簋十有二,牲三十有六,皆陈。

    贾氏曰:案《聘礼》“宾、大夫帅至馆,卿致馆” ,即云“宰夫朝服设飧” ,是其客始至之礼。言小礼者,对饔饩为大礼也 。王昭禹曰:“上公食四十,侯伯食三十有二,子男食二十有四,东西共四列。上公其列之数则十,侯伯列之数则八,子男列之数则六。”

    饔饩九牢,其死牢如飧之陈。牵四牢,米百有二十筥, 醯醢白有二十瓮,车皆陈。

    郑康成曰:“饔饩既相见,致大礼也 。” 王氏《详说》曰:“上公九牢,其五为死牢,四为牵牢;侯伯七牢,其四”

    为死牢,三为牵牢;子男五牢,其三为死牢,二为牵牢。或死或牵,而皆曰饔饩者,盖饩之为义有二,案《聘礼》云:“主国使卿归饔,饩五牢,饪一牢,腥二牢,饩二牢。” 则此饩为生矣,故郑氏谓生曰饩。案僖三十三年郑皇武子曰:“惟是饩牵竭矣。” 则此饩为腥矣,故服氏以腥以饩。是知致积、致飧、致膳等皆用牢,而饩得为牢礼者,岂非此乎?此“死牢” 、“牵牢” 之所以异也。

    车米视生牢,牢十车,车秉有五䉤。车禾视死牢,牢十 车,车三秅,刍薪倍禾,皆陈。

    郑锷曰:“车米者,以车载米也。视生牢,谓视牵一牢则用十车以载米,牵四牢则用四十车矣。然一车之中所容秉有五䉤而已,十斗为斛,十六斗为䉤,十䉤为秉,一秉十六斛也,五䉤八斛也,秉有五䉤二十四斛也。秉与冉子与之粟、五秉之秉同。车禾者,以车载禾也,槁实并刈为禾,《禹贡》所谓总秸之类也,其数则视” 《死牢》。死牢五,一死牢则用十车,五牢则五十车矣。然一车所载者,三秅而已。“禾之秉” ,谓禾可把者也。四秉曰筥。筥,一穧也。“十筥曰稯,十稯曰秅。” 三秅者,三十稯也。

    乘禽日九十双,殷膳大牢,以及归,三飨、三食、三燕。若 弗酌,则以币致之。

    郑锷曰:“飧饔之外,每日所供有乘禽,所谓礼赐是也。乘谓群行相四偶者,如雉雁之属,传所谓‘乘雁集不为多’是尔。九十双者,从其命数以双行也。殷,中也。宾未去之间,又更致膳,示勤意无倦也。物用则大牢焉 。” 王氏详说曰:“上公大牢,侯伯大牢,子男阙而不言,此中膳之礼也。案《聘礼》云‘既致饔,旬而稍者,谓此礼也’。” 盖宾客之道,以十日为正。行礼一旬之后,或遭凶变,或主人留之,即有致稍归禽之礼。《周礼浆人》所谓“共宾客之稍礼” 是也。但上公言于及归,侯伯不言及者,间或讲之耳。侯伯大牢,而子男不言者,止于乘禽耳。

    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饩,以其爵等为之牢礼之 陈数,唯上介有禽献。

    王氏详说曰:案《聘礼》上介与宾同,是以大夫饩宾云“上宾、上介皆大牢,米八筐;众介皆少牢,米六筐。” 但上宾有刍禾,而上介无刍禾耳,此五等之上介,皆有禽献也。

    夫人致礼八壶、八豆、八笾,膳大牢。致飨大牢,食大牢。

    郑康成曰:“夫人致礼,助君养宾也。笾豆陈于户东,壶陈于东序,凡夫人之礼,皆使下大夫致之 。” 郑锷曰:“其数八,八者阴之极数,所用之物皆大牢,厚宾也 。” 王氏《详说》曰:“上公八壶、八豆、八笾,而侯伯同者,抑以夫人之上公有膳、有飨、有食,而侯伯则无食礼矣。”

    卿皆见以羔膳大牢。

    黄氏曰:“亲见卿” ,谓子男于主国之卿,皆当亲见之也。疏家引《聘礼》“卿大夫劳宾,宾不见;大夫奠雁,上介受” ,则公、侯、伯于主国之卿来见,不亲见之矣。

    “侯伯四积,皆视飧牵,再问,皆脩。飧四牢,食三十有二, 簠八,豆三十有二,铏二十有八,壶三十有二,鼎簋十 有二,腥二十有七,皆陈。饔饩七牢,其死牢,如飧之陈, 牵三牢,米百筥,醯醢百瓮,皆陈。米三十车,禾四十车, 刍薪倍禾,皆陈。”乘禽日七十双。殷膳大牢,三飨、再食、 再燕。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饩,以其爵等为之礼。 “唯上介有禽献。夫人致礼,八壶、八豆、八笾,膳大牢,致 飨大牢。卿皆见以羔膳。特牛,子、男三积,皆视飧牵。壹 问以脩,飧三牢,食二十有四,簠六,豆二十有四,铏十 有八,壶二十有四,鼎簋十有二,牲十有八,皆陈。饔饩 五牢。其死牢,如飧之陈,牵二牢,米八十筥,醯醢八十 瓮,皆陈;米二十车,禾三十车,刍薪倍”禾,皆陈。乘禽日 五十双,壹飨、壹食、壹燕。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饩, 以其爵等为之礼,惟上介有禽献。夫人致礼,六壶、六 豆、六笾,膳视。致飨、亲见卿,皆膳特牛。

    张氏曰:“《周礼》曰:‘上公豆四十,侯伯之豆三十二。《记》曰:‘诸公十有六,诸侯十有二’’。” 问曰:“豆之设何其差也?” 答曰:“堂上十六,西夹、东夹各十二,是公豆四十。但言十六者,是堂上数也。堂上十二,西夹、东夹各十,是侯伯豆三十二,但言十二者,亦堂上数也。” 郑锷曰:“侯伯四积者,凡此皆视上公而降杀耳。” 其义则同,于夫人之礼,则言致飨,盖不亲飨也,使大夫致之而已。于子男之君,则言膳视。致飨者,以膳致飨之礼也。已膳,则不飨之矣。言“亲见卿,皆膳特牛” 者,大国之卿,于子男之君来,不皆见之也。见之者,乃以特牛膳之。不见之者,则无膳之礼也。

    凡诸侯之卿、大夫、士为国客,则如其介之礼以待之。

    黄氏曰:此正与《司仪》二等同。郑谓特来聘问待之礼,如其为介时也。上言“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饩,以其爵等为之礼。” 又曰:“唯上介有禽献,则上介一等,其馀一等。” 所谓二等,从其爵而上下之可见。

    考证

    也。《掌客》独此,为邦国自待客礼,盖因介见之。

    凡礼:“宾客,国新杀礼,凶荒杀礼,札丧杀礼,祸灾杀礼, 在野在外杀礼。”

    《易》氏曰:“礼者,合于天时,宜于地财,当于人心者也,不则杀焉可也。” “国新” ,谓新建国者。“凶荒” ,谓无年者。“祸灾” ,谓兵寇者。在野;在外,谓非方岳及国门之外者。以王礼言之,大荒、大札,天地有灾,王皆为之,不举,所以为内省自疚之道至矣。于是数者而杀礼,抑以其自处者而待宾客耶?

    凡宾客死,致礼以丧用。

    郑康成曰:“死则主人为之具而殡矣。《丧用》者,馈奠之物。”

    宾客有丧,唯《刍稍》之受。

    郑锷曰:“宾客在主国,自闻其亲之丧,凡主国飨食之礼皆不敢受,以其丧故也。若夫刍稍则以给人马日用之须,不可以一己之丧而不受也,故受刍稍焉。”

    遭主国之丧,不受飨食,受牲礼。

    陈君举曰:“邦国之君相为宾客,先王设官有行人、行夫、掌客、掌讶之类,问劳赠送物为之数,拜揖辞受事为之节。观春秋之时,一言不酬,一拜不中,而两国为之暴骨,先王虑患岂不豫哉?”

    《掌讶》: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郑康成曰:“讶,迎也。宾客来,主迎之 。” 黄氏曰:“掌讶序于掌客之后,何也?王十二岁巡守,毕五服,诸侯,自一岁至六岁遍朝,则迎讶之事无终已也。朝廷尊明,四方无事,诸侯受职,何敢废哉?朝节之疏数、聘使之贵贱、介从之众少,皆当有等,籍不以其籍,掌讶不以入。”

    掌邦国之等籍,以待宾客。

    郑康成曰:“等,九仪之等数 。” 王昭禹曰:“所以讶宾客者,必以其籍之差数而为隆杀之节焉,异于《小行人》掌邦国宾客之礼籍。”

    若将有国,宾客至,则戒官修委积,与士逆宾于疆,为 前驱而入。

    贾氏曰:“国宾客至者,谓五等诸侯及其臣来朝聘。至,谓入畿内,至庐宿市,当共待之 。” 郑康成曰:“官谓牛人、羊人、舍人、委人之属。”

    及宿则令聚。

    郑康成曰:“令令,野庐氏。”

    及委则致积。

    郑康成曰:“致积,以王命致其数于宾。”

    至于国,宾入馆,次于舍门外,待事于客。

    郑康成曰:“次如今官府门外更衣处,待事于宾,通其所求索。”

    及“《将币》为前驱。”

    郑康成曰:“道之以如朝。”

    至于朝,诏其位,入复及退,亦如之。

    项氏曰:“入庙,告以著位,然后入复于王,退则复于王。若曰宾不顾矣。”

    凡宾客之治,令讶讶治之。

    郑康成曰:“宾客之治,谓正其贡赋、理国事也。以告讶,讶为如朝而治之。”

    凡从者出,则使人导之。及归送,亦如之。

    郑康成曰:“从者,凡介以下也。人,其属,胥,徒也。使导宾客之从者。营护之。《亦如之》者,送至于境,如其前驱聚。”待事之属。

    “凡宾客,诸侯有卿讶,卿有大夫讶,大夫有士讶,士皆 有讶。”

    《凡讶》者,宾客至而往,诏相其事,而掌其治令。

    《易》氏曰:“上经因讶宾客而及卿大夫即馆之讶,此复言掌讶之职。凡言修委积以下,皆所治之令。”

    《掌交》,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

    郑康成曰:“主交通、结诸侯之好 。” 郑锷曰:“邦国地远势隔,故设官以掌交通之事,导达其间隔之情,使无疑沮,则天子、诸侯情相得矣。”

    掌以节与币巡邦国之诸侯及其万民之所聚者,道 王之德意志虑,使咸知王之好恶辟行之。

    郑康成曰:“节以为行信,币以见诸侯 。” 王昭禹曰:“邦国之诸侯众矣,非若左右之近;邦国之万民众矣,非若畿甸之近 。” 郑锷曰:“天下九州千七百国,中士八人安能遍至?达之以节可也。遗诸侯与君,万民必无是理,殆所巡之国,见其国君,则用币以交之。”

    使和诸侯之好,达万民之说。

    郑锷曰:“诸侯交好恐不常也。王欲诸侯之交久而不变,以币礼之,乃所以和之,使益至于无乖也。万民之说固不一也。掌交巡而和之,则传达以告王,使王知夫民心之说何事也 。” 项氏曰:“和诸侯之好,使无猜疑怨忌之隙,达万民之说,使无抑郁愤怨之情。”

    掌邦国之通事而结其交好。

    郑康成曰:“通事谓朝觐、聘问也 。” 王昭禹曰:“三等之邦国星分棋布于九州之内,其势疑若暌间而相绝,先王制为朝觐聘问之礼,行于其间,则有往来不穷之通矣。”

    以谕“九税之利,九礼之亲,九牧之维,九禁之难,九戎 之威。”难乃旦反

    郑康成曰:“谕,告晓也。九税,所税民九职也。九礼,九仪之礼。九牧,九州之牧。九禁,九法之禁。九戎,九伐之戎 。” 王昭禹曰:“先王之于诸侯,分土而与之守,分人民而与之治,患其擅一国之名宠,以专节制之大权,则威福之柄,其可不谨?九税之利,九礼之亲,九牧之维,是福之之道也;九禁之难,九戎之威,是威之之道也。方” 其裂地以封之,固已使之得征其民以为利,今又谕之以九税之利,使知艺极焉。方其列爵以等之,固已使之各守其爵以为分,今又谕《九礼》之亲,使知分守焉。太宰于施典之际固已建其牧而小大相维,今又谕以九牧之维,使知听命焉。《大司马》以九伐之法固已正之奉法而畏威,今又谕以九禁之难,使知辟禁;谕以《九戎》之威,使知免兵焉。彼又安有旷绝弛慢,悠久以违王命哉?

    《文献通考》

    《封建》

    东坡苏氏曰:“《传》称‘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兄弟之国十 有五人,姬姓之国四十人。爵五品而别三等,公、侯百 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满者为附庸。盖二千八 百国,周室既衰,转相吞灭,数百年间,列国耗尽。《春秋》 之世,见于经传者一百六十五国,外国亦在其间。若 夫二百四十年之中,朝聘会盟、侵伐围入,孔子笔之’” 于《经》,《公》《谷》发明于《传》,至今犹想见其处,今掇取其尤 者附次于后。

    经传始见诸国

    姬姓爵姓具

    《鲁侯隐元经》     《郑伯隐元经》,

    《祭伯隐元经》,     《卫侯隐元经》

    “西虢公”《隐元传》注   随侯,隐五传。

    《郕伯隐五经》。     “晋侯隐《六经》。”

    凡《伯》隐七经,     《滕侯》隐十经。

    郜子桓二《经》。     芮伯桓二《传》。

    《荀侯桓九传》,     “贾伯桓九传。”

    《曹伯桓十四经》,    《单伯庄元经》。

    蔡侯庄十《经》。     息侯庄十四《传》。

    《滑伯庄》十六经。    《邢侯庄》三十二经。

    《虞公僖五经》。     周公僖九经。

    《毕公》僖二十四《传》。   《原伯》僖二十四传。

    酆侯僖二十四《传》。   应侯僖二十四传。

    “韩侯”僖二十四《传》。   《甘公》僖二十四传。

    顿子僖二十五,“传   毛伯文元经。”

    巴子文十六经,    唐侯宣十二传。

    吴子成《六经》。     召伯成《八经》。

    尹子成《十六经》,    《北燕伯昭三经》。

    胡子昭《四经》。     刘子昭《十三经》。

    异姓爵姓具

    《宋子公隐元经》    “邾,曹子《隐元经》。”

    《宿风男隐元经》。    《莒己子隐二经》。

    《纪姜侯隐二经》    《齐姜侯隐三经》。

    陈妫侯隐三《传》。    杞姒伯隐四《经》。

    “南燕姑伯”隐五《传》,   “薛任侯”隐十一经。

    “许姜男隐”十一经。   “州姜公”桓五经。

    “谷嬴伯,《桓七经》。”    “邓曼侯,《桓七经》。”

    “葛嬴伯”,桓十五《经》   “郳《曹子》”,庄五《经》僖七称“小 邾”         《荆𦬒子》,庄十《经》僖元称“楚” 《徐嬴子》,庄二十六《经》  《舒偃子》,僖三经。

    “鄫姒子”僖十四《经》。   “梁嬴伯”僖十八经。

    “须句《风子》”,僖二十二经。 《夔𦬒子》,僖二十六《经》 《秦嬴伯》,僖三十《经》。   《沈姒子》,文三《传》。

    《麋嬴子》文十一经。   《郯嬴子》宣四经。

    “䢵嬴子”,宣四《传》。    “箕子子”,成十二《传》。 “逼阳妘子”,襄十《经》。   “舒鸠偃子”,襄二十五《经》。 “鄅䢵子”,昭十八经。

    姓具爵不具

    “申姜”《隐元传》。     “东虢姬”《隐元传》。

    罗熊桓十二传    “夷䢵庄”十六传 “霍姬,闵兀传”     “耿姬,闵元传。”

    魏姬《闵元传》,     黄嬴僖二经。

    《温姬》僖十经。     《任风》僖二十一《传》。

    “颛臾风”僖二十一《传》。  “焦姬”僖二十三传。

    管         雍。

    《邘,         胙》。

    茅、         蒋聃以上七国并姬,见《僖二十四传》。

    《鄀元文五经》。     《蓼偃文五经》。

    《六偃文》,《五传》     阙。

    扬姬,襄二十九,传。

    爵具姓不具

    《谭子》庄十经。     《弦子》僖五经。

    宗子文十二传,    莱子襄《六经》。

    杜伯襄二十四《传》,   赖子昭四经。

    锺吾子昭二十七传。  “《苏子宣》三传。”

    姓爵俱失

    戴隐“《十经》      郧。”

    贰,         《轸》。

    绞。以上并桓十一《传》,  《牟》、桓十五经。

    “遂庄”十三经,     权庄十八传。

    《阳闵》一经,      共闵二传。

    冀僖二传,      道僖五传。

    “柏僖五传”,      厉僖十五经。

    《项僖十七经》。     英氏。同上。

    江僖二经。      巢文十二经。

    《庸文》十六传,     “崇宣元传。”

    《舒庸成》十七经。    《邿襄》十三经。

    铸,襄二十三传    ;亳,昭九传。

    房昭十六传。     桐定二传。

    附庸

    《极隐二经》。      向隐二经。

    于馀《丘庄》二经    《萧庄》二十二经。

    “《鄣庄》十五经”,     “鄟成”六经。

    外国

    《卢成》,十三《传》。     《骊戎庄》二十八传。

    山戎庄三十《经》。    “北戎”僖十《传》。

    扬拒        《泉皋》。

    伊雒并僖十《传》    介僖二十九经。

    《姜戎》僖三十二经。   《长狄》文十一经。

    《百濮文》十六传,    《群蛮文》十六传。

    《陆浑宣三经》。     《赤狄宣四经》。

    《白狄宣八经》,     《根牟宣九经》。

    潞宣《十五经》     甲氏。

    留吁并宣十六经,   铎辰宣十六《传》。

    茅戎《成元经》,     《廧咎如成三经》。

    《无终》,襄四传     “濮。”

    “奄并昭元传”,     淮夷昭四经。

    “肃慎昭九《传》”,     鲜虞昭十三经。

    《肥昭》十二《传》。     《鼓》昭十五传。

    《戎蛮哀》四经。

    封建部总论

    《易经》。

    《比卦》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本义“地上有水,水比于地,不容有间,建国亲侯,亦先王所以比于天下而无间者也。彖意人来比我,此取我往比人(”,《大全)》建安丘氏曰:“夫水与地相亲,比有合无间也。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而不曰亲万国者,盖人君以身而居九重之上,万国如此其广,人民如此其众,安得人人而亲比之?必也分建万国而先亲诸侯,使”诸侯又亲万国之民,则莫不尊君亲上,而比于一矣。

    春秋繁露

    《诸侯》

    圣人南面而君天下,为其远者目不能见,其隐者耳 不能闻,于是千里之外,割地分民,而建国立君,使为 天子,视所不见,听所不闻,朝夕召而问之。诸侯之为 言,犹诸候也。

    朱子全书

    《语类》

    封建实是不可行。若论三代之世,则封建好处,便是 君民之情相亲,可以久安而无患;不似后世郡县,一 二年辄易,虽有贤者,善政亦做不成。

    问:“后世封建郡县,何者为得?”曰:“论治乱毕竟不在此。 以道理观之,封建之意,是圣人不以天下为己私,分 与亲贤共理,但其制则不过大,此所以为得。贾谊于 汉言‘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其后主父偃窃其说,用之 于武帝。”

    柳子厚《封建论》则全以封建为非。胡明仲辈破其说, 则专以封建为是。要之天下制度,无全利而无害底 道理,但看利害分数如何。封建则根本较固,国家可 恃;郡县则截然易制,然来来去去,无长久不可恃以 为固也。

    《因论封建》曰:“此亦难行。使膏粱之子弟,不学而居士 民上,其为害岂有涯哉!且以汉诸王观之,其荒纵淫 虐如此,岂可以治民!故主父偃劝武帝分王子弟,而使吏治其国,故祸不及民。所以后来诸王也都善弱, 盖渐染使然。积而至于魏之诸王,遂使人监守,虽饮 食亦皆禁制,更存活不得。及至晋,惩其弊,诸王各使 之典大藩,总强兵,相屠相戮,驯至大乱。”僩云:“监防太 密,则有魏之伤恩;若宽去绳勒,又有晋之祸乱。恐皆 是无古人教养之法故尔。”曰:“那个虽教无人,奈得他 何?”或言:“今之守令亦善。”曰:“却无前代尾大不掉之患。 只是州县之权太轻,卒有变故,更支撑不住。”僩因举 祖宗《官制沿革》中说:“祖宗时,州郡禁兵之额极多,又 有诸般名色钱,可以赡养。及王介甫作相,凡州郡兵 财皆括归朝廷,而州县益虚。所以后来之变,天下瓦 解,由州郡无兵无财故也。”曰:“只祖宗时州郡,已自轻 了。如仁宗朝,京西群盗横行,破州屠县,无如之何。淮 南盗王伦破高邮郡守晁仲约,以郡无兵财,遂开门 犒之使去。富郑公闻”之大怒,欲诛守臣,曰:“岂有任千 里之寄,不能拒贼,而反赂之?”范文正公争之曰:“州郡 无兵无财,俾之将何捍拒?今守臣能权宜应变,以全 一城之生灵,亦可矣,岂可反以为罪耶?”然则彼时州 郡已如此虚弱了,如何尽责得介甫?只是括刷太甚。

    《古史馀论》

    《始皇纪》论封建之不可复,其说虽详,而大要直谓无 故国之可因而已。尝试考之,商周之初,大赉所富,已 皆善人,而其土地广狭,随时合度,无尾大外强之患。 王者世世脩德以临之,又皆长久安宁,而无仓猝倾 摇之变,是以诸侯之封皆得传世,长久而不可动,非 以有故国之助而然也。秦至无道,决无久存之理,正 “使采公卿之议,用淳于越之说,并建子弟,以自藩屏, 不过为陈、吴、刘、项鱼肉之资,虽有故国之助,亦岂能 以自安也哉!”至若汉、晋之事,则或以地广兵强而逆 节萌起,或以主昏政乱而骨肉相残,又非以无故国 之助而亡也。苏子之考之也,其已不详矣。至于又谓 “后世之封建者,举无根之人,寄之吏”民之上,君民不 亲,一有变故,则将漂卷而去,亦与秦之郡县何异?若 使秦能宽刑薄赋,与民休息,而以郡县治之,虽与三 代比隆可也。夫以君民不亲而有漂卷之患,为不异 于郡县,是固以封建为贤于郡县,但后世之封建不 能如古之封建,故其利害无以异于郡县耳。而又必 曰:“以郡县善而治之”,犹可以比隆于三代,至于封建 则固以为不可。岂封建则不可以善治,而必为郡县 乃可以善治耶?若以“无根”为虑,则吾又有以折之。夫 天生蒸民,有物有则,君臣之义,根于情性之自然,非 人之所能为也。故谓之君则必知抚其民,谓之民则 必知戴其君。如夫妇之相合,朋友之相求,既已联而 比之,则其位置名号自足以相感而相持,不虑其不 亲也。如太公之于齐,伯禽之于鲁,岂其有根?而康叔 之于卫,又合其再世之深仇而君之?然皆传世数十, 卫乃后周数十年而始亡,岂必有根而后能久耶?至 于项羽初起,即战河北,其为鲁公,未必尝得一日临 莅其民也。而其亡也,鲁人且犹为之城守不下,至闻 其死,然后乃降,以至彭越之于梁,张敖之于赵,其为 君也亦暂耳,而栾布、贯高之徒,争为之死。以至汉、魏 之后,则已为郡县久矣,而牧守有难为之掾属者,犹 以其死捍之,是岂有根而然哉?君臣之义固如此也。 若秦之时,六国强大,诚不可以为治,既幸有以一之 矣,则宜继续其宗祀而分“裂其土壤,以封子弟功臣, 使之维持参错于其间。”以义言之,既得存亡继绝之 美;以势言之,就使有如苏子之所病,则夫故国之助、 根本之固者,又可于此一举而两得之,亦何为而不 可哉?但秦至无道,封建固不能待其久而相安,而为 郡县,亦不旋踵而败亡。盖其利害得失之算,初不系 乎此耳。苏子乃以其浅狭之心,狃习之见,率然而立 论,固未尝察乎天理民彝本有之常性,而于古今之 变,利害之实,人所共知而易见者,亦复乖戾如此。是 则不惟其穷理之学未造本原,抑其暮年精力亦有 所不逮而然也。或曰:“然则为今之计,必封建而后可 以为治耶?而度其势,亦可必行而无弊耶?”曰:“不必封 建而后可为治也。但论治体,则必如是,然后能公天 下以为心,而达君臣之义于天下,使其恩礼足以相 及,情意足以相通。且使有国家者各自爱惜其土地 人民,谨守其祖先之业,以为遗其子孙之计。而凡为 宗庙社稷之奉,什伍闾井之规,法制度数之守,亦皆 得以久远相承,而不至如今日”之朝成而暮毁也。若 犹病其或自恣而废法,或强大而难制,则杂建于郡 县之间,又使方伯连帅分而统之,察其敬上而恤下, 与其违礼而越法者以行庆让之典,则曷为而有弊 耶?

    文献通考

    《封建》

    “秦既并天下,丞相绾请分王诸子,廷尉斯请罢封建, 置郡县,始皇从之。”自是诸儒之论封建郡县者,历千 百年而未有定说。其论之最精者,如陆士衡、曹元首则主绾者也;李百药、柳宗元则主斯者也。二说互相 排诋,而其所发明者,不过公与私而已。曹与陆之说 曰:“唐、虞、三代,公天下以封建诸侯,故享祚长;秦私天” 下以为郡县,故传代促。柳则反之曰:“秦公天下者也。” 眉山苏氏又从而助之曰:“封建者,争之端,乱之始,篡 弑之祸,莫不由之。”李斯之论,当为万世法,而世之醇 儒力诋之,以为二氏以反理之评、诡道之辨,而妄议 圣人。然则后之立论者,宜何从以封建为非耶?是帝 王之法,所以祸天下后世也。以封建为是耶?则柳、苏 二子之论,其剖析利害,指陈得失,莫不切当不可废 也。愚尝因诸家公私之论而折衷之曰:“封建郡县,皆 所以分土治人,未容遽曰此公而彼私也。然必有公 天下之心,然后能行封建,否则莫如郡县。无公天下 之心,而欲行封建,是授之以作乱之具也。”呜呼,封建 之难行久矣。盖其弊不特见于周、秦之际,而已见于 三代之初。何也?昔者唐、虞之世,建国至众也,天子巡 狩而诸侯述职,然后“敷纳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 《书》之所载,如此而已,不闻其争土地以相侵伐,干王 略以勤六师也。舜之时,有苗尝弗率矣,虽命禹以徂 征,卒之以舞《干羽》而格,则是亦不战而屈之也。夫有 苗在要荒之外,王政所不加者也,而不战足以服之, 则当时四岳十二牧所统之国,其谨侯度以奉其上 而不勤征讨也审矣,又安得如柳氏所谓“群之分”,“其 争必大,大而后有兵”,如《苏氏》所谓“争之端而乱之始” 乎?所以然者何也?则尧、舜公天下之心有以服之也。 盖尧在位七十载,询于众庶,以帝位授之舜。舜在位 三十有三载,询于众庶,以帝位授之禹。而当时之众 建诸侯也,有德者爵之,功加于民者爵之。尧舜无庸 心也,居天下之上,而与天下之贤且能者分治之,逮 其倦勤,则必求天下之有圣德者而禅之。夫惟天子 不以天下自私,而后诸侯不敢以其国自私。是以虽 有土地之广,人民之众,甲兵之强,其势足以为乱,而 莫不帖服于其下,如臂指之相使,以为当然。是则唐、 虞以公天下之心行封建,而当时封建所以无弊也。 盖家天下,自夏始;大封同姓而命之曰“藩屏王室”,自 周始。二者皆圣人随时制变,以纲维斯世,未容以私 议之也。然上视尧舜,则少褊矣。故封建之弊,始于夏 而成于周。是以禹一传而启有有扈氏之征,再传而 仲康有羲和之征。夫以天子而征诸侯,诸侯不率而 上千。天子之征,禹之前无有也,而始于有扈。夫有扈 之罪,曰“威侮五行,怠弃三正”而已。羲和之罪,曰“沈湎 于酒,畔官离次”而已。二罪者以法议之,则诛止其身。 而二人生于汉世,则一廷尉足以定其罪矣。而启与 仲康必命六师以征之者,则必恃其土地甲兵,不即 引咎而悍然以抗其上矣。《书》纪其事,曰“大战”,曰“徂征”, 而观其誓师之辞,有不用命之戮焉,有“爱克厥威”之 戒焉,歼渠魁,释胁从之令焉,则兵师之间,所伤众矣。 夫治一人之罪而至于兴师,使无辜之人受用兵之 祸,则封建之弊也。故曰:“已见于三代之初。”此之谓也。 夫有扈羲和之罪,虽王政所必讨,而比之猾夏则有 间矣。舜之时,士师明刑,足以正奸宄之罪,而启少康 之时,非天子总六师,不足以治诸侯怠慢沈湎之过, 则可以见当时诸侯擅其富强,非文诰刑禁之所能 诘也。自是而后,天子私其天位而世守之,诸侯亦私 其国之土地甲兵而擅用之,幸而遇贤圣之君,德足 以怀而威足以制,则犹可摄服。而其中衰之际,人心 未离,而诸侯先叛之。至于周,列五等,封群后,虽曰“亲 贤并建”,而终不以异姓先诸姬。文昭武穆之封遍于 天下,封建之法益详,经制益密,而示人益褊矣。是以 夏、商有国数百年,苟未至于桀、纣之暴,犹足以制宇 内而朝诸侯。而周数传而后,即有尾大不掉之忧。故 景王之责晋曰:“文、武、成、康之建母弟以藩屏王室,亦 其废队是为,岂如弁髦而因以敝之?”而李斯之说亦 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 如仇雠,周天子弗能禁也。”然则其效可睹矣。盖时不 唐、虞,君不尧、舜,终不可复行封建。谓郡县之法出于 秦,而必欲易之者,则书生不识变之论也。夫置千人 于聚货之区,授之以梃与刃,而欲其不为夺攘矫虔, 则为之主者必有伯夷之廉、伊尹之义,使之靡然潜 消其不肖之心而后可。苟非其人,则不若藏梃与刃, 严其检制,而使之不得以逞。此后世封建之所以不 可行,而郡县之所以为良法也。而王绾、淳于生之徒, 乃欲以三代不能无弊之法,使始皇行之,是教盗跖 假其徒以利器而与之共处也,则亦不终日而刃劘 四起矣。或曰:“禹之传子,周之封同姓,皆圣人之经制 也,而子顾妄议其私天下,而以为劣于唐、虞,何哉?”曰: 世之不古久矣,圣人不能违时,不容复以上古之法 治之也,而世固不能知圣人之心也。《记》曰:“有虞氏未 施信于民,而民信之。夏后氏未施敬于民,而民敬之。 殷人作誓,而民始畔。周人作会,而民始疑。”然则殷周 岂果劣于虞夏乎?而或畔或疑,起于誓会者,以时人之不皆圣人也。《礼运》载夫子言:大道之行,天下为公。 选贤与能,讲信修睦,而继之以谋,闭而不“兴,盗窃乱 贼而不作,是谓大同。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 各子其子,而继之以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 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是谓小康。然则官天下与家 天下者,其规模之广隘,治效之优劣,虽圣人不能比 而同之矣。”万章曰:“人有言至于禹而德衰,不传于贤 而传于子,而孟子累数百”言辨之,以为皆天也。然则 知禹之传子非私者,千载而下,一孟子而已,岂可复 望之当时诸侯乎?《世本》称“有扈氏以尧、舜传贤,而禹 传启,故启立而不服,遂征之。”然则非愚之臆说也。

    性理会通

    《封建》

    问:“封建可行否?”程子曰:“封建之法,本出于不得已。柳 子厚有论,亦窥测得分数。秦法固不善,亦有不可变 者,罢侯置守是也。”

    张子曰:“古者诸侯之建,继世以立,此象贤也。虽有不 贤者,承袭而已。天子使吏治其国,使不得暴其民,故 舜封象,是不得已。《周礼》建国大小必参相得,盖皆建 大国,其势不能相下,皆小国则无纪,以小事大,莫不 有法。”

    五峰胡氏曰:“封建之法,始于黄帝,成于尧、舜。夏禹因 之,至桀而乱,成汤兴而修之,天下以安;至纣而又乱, 文王、武王兴而修之,天下亦以安;至幽王而又乱,齐 桓、晋文不能修而益坏之,故天下纷纷不能定;及秦 始皇而扫灭之,故天下大乱,争起而亡秦,犹反复手 于须臾间也。”

    黄帝、尧舜安天下,非封建一事也,然封建其大法也。 夏禹、成汤安天下,亦非封建一事也,然封建其大法 也。文王、武王安天下,亦非封建一事也,然封建其大 法也。齐桓、晋文之不王,非一事也,然不能封建,其大 失也。秦二世而亡,非一事也,然扫灭封建其大谬也。 故封建也者,帝王之所以顺天理、承天心、公天下之 大端大本也。

    圣人制四海之命,法天而不私己,尽制而不曲防,分 天下之地以为万国,而与英才共焉。诚知兴废之无 常,不可以私守之也。故“农夫受田百亩,诸侯百里,天 子千里。农夫食其力,诸侯报其功,天子飨其德,此天 之分也。”

    “郡县天下”,可以持承平,而不可以支变故;“封建诸侯”, 可以持承平,可以支变故。

    朱子曰:“封建只是历代循袭不容已。柳子厚亦说得 是。贾生谓:‘树国固必相疑之势甚,然封建后来自然 有尾大不掉之势。成周盛时能得几时?到春秋列国 强盛,周之势亦浸微矣。后来到战国东西周分治,赧 王但奇于西周公耳。虽是圣人之法,岂有无弊’?” 或论郡县封建之弊,曰:“大抵立法必有弊,未有无弊 之法。”其要只在得人。若是个人,则法虽不善,亦占分 数多了。若非其人,则有善法,亦何益于事!且如说郡 县不如封建,若封建非其人,且是世世相继,不能得 他去。如郡县非其人,却只三两年任满便去,忽然换 得好底来,亦无定。范太史《唐鉴》议论大率归于得人。 某初嫌他恁地说,后来思之,只得如此说。

    或疏胡五峰论封建井田数事以质疑,曰:“封建井田, 乃圣王之制,公天下之法,岂敢以为不然。但在今日, 恐难下手,设使强做得成,亦恐意外别生弊病,及不 如前,则难收拾耳。”

    问:“封建,《周礼》说‘公五百里’,《孟子》说‘百里’,如何不同?”曰: “孟子说恐是夏商之制。孟子不详考,亦只说尝闻其 略也。若夏商时,诸处广阔,人各自聚为一国,其大者 止百里,故禹合诸侯,执玉帛者万国。到周时渐渐吞 并,地里只营添,国数只管少。到周时,只千八百国,较 之万国,五分已减了四分已上。此时诸国已自大了。” 到得封诸公,非五百里不得。如周公封鲁七百里,盖 欲优其他诸公。如《左氏》说云“大国多兼数畿”,也是如 此。后来只管并来并去,到周衰,便制他不得,也是尾 大了。到孟子时,只有七国,这是事势必到这里,虽有 大圣大智,亦不能遏其冲。今人只说汉封诸侯王土 地太过,看来不如此不得。初间,高祖定天下,不能得 韩、彭、英、卢许多人来使,所得地又未定是我底。当时 要杀项羽,若有人说道“中分天下与我”,我便与你杀 项羽,也没奈何与他。到少间封自子弟,也自要狭小 不得,须是教当得许多异姓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