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第206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二百六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二百六卷目录
盐法部汇考八
元二〈仁宗皇庆二则 延祐六则 泰定帝泰定二则 致和一则 文宗天历三则
至顺三则 顺帝一则 顺帝元统四则 至元六则 至正七则〉
食货典第二百六卷
盐法部汇考八
元二
仁宗皇庆元年遣官整治盐法减四川灶户煎馀盐引数
按《元史仁宗本纪》,“皇庆元年二月庚寅,遣官同江西 江浙省整治茶盐法。” 按《食货志》:“四川之盐,皇庆元 年以灶户艰辛,减煎馀盐五千引。 皇庆二年秋七月壬寅,免大宁路今岁盐课。”
按:《元史仁宗本纪》云云。
延祐元年增置两浙盐运司判官一员停煎河间盐五万引禁私盐及权势增价鬻盐
按《元史仁宗本纪》,延祐元年六月戊申,增置两浙盐 运司判官一员。秋七月乙亥,申饬私盐之禁。十二月 辛卯,禁诸王驸马权势之入增价鬻盐 按《食货志》: “河间之盐,延祐元年以亏课停煎五万引,自是至天 历,皆岁办四十万引,所隶之场凡二十有二。”
按《续文献通考》:“河间之盐,所隶之场凡二十二,曰利 国、利民、海丰、阜民、阜财、益民、润国、海阜、海盈、海润、严 镇、富国、兴国、厚财、丰财、三叉沽、芦台、越支、石碑、济民、 惠民、富民诸场。”
延祐二年,增岁办课钞。立广东、广海岁煎及正馀盐 额。
按《元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盐法每引中统 钞至大己酉至延祐乙卯,七年之间,累增为一百五 十贯。凡伪造盐引者皆斩,籍其家产,付告人充赏。犯 私盐者徒二年,杖七十,止籍其财产之半。有首告者, 于所籍之内以其半赏之。行盐各有郡邑,犯界者减 私盐罪一等,以其盐之半没官,半赏告者。”然岁办之 课,“难易各不同。有因自凝结而取者,解池之颗盐也。 有煮海而后成者,河间、山东、两淮、两浙、福建等处之 末盐也。惟四川之盐,出于井,深者数百尺,汲水煮之, 视他处为最难。” 又按《志》:“辽阳之盐,延祐二年,又命 食盐人户岁办课钞,每两率加五焉。 广东之盐,延 祐二年岁煎五万五百引。 广海之盐,延祐二”年正。 馀盐通为五万一百六十五引。
延祐三年,以河东盐池为雨所坏,改晋宁、陕西怀孟、 河南民食盐。
按《元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河东之盐,延祐 三年以池为雨所坏,止办课钞八万二千馀锭。于是 晋宁陕西之民改食常仁红盐,怀孟河南之民改食 沧盐。”
延祐五年,免巩昌等处差税盐课,并怀孟等处所输 陕西盐课。又规措广东胶、莱、莒、密、涛、洛等处盐司盐 场盐课。
按《元史仁宗本纪》,五年三月“甲申,免巩昌等处经赈 济者差税盐课。夏四月庚戌,免怀孟、河南南阳居民 所输陕西盐课。是时解州盐池为水所坏,命怀孟等 处食陕西红盐。后以地远,改食沧盐而仍输课陕西, 民不堪命,故免之。” 按《食货志》:河东之盐,延祐五年 乃免河南怀孟、南阳三路今岁陕西盐课,仍授盐运 使,“暨所临路、府、州、县正官,兼知渠堰事,责以疏通壅 塞 广东之盐。”延祐五年,又增至五万五百五十二 引,所隶之场凡十有三。
按《续文献通考》:“五年,罢胶莱莒密盐使司,复立涛洛 场。曹伯启迁司农丞,奉旨至江浙议盐法,罢检校官, 置六仓于浙东西,设运盐官,输运有期,出纳有次,船 户、仓吏盗卖漏失者有罚,归报,著为令。”
延祐六年,设立盐仓、盐场提领所,增置“盐运通判、管 勾官”,罢“漉盐户、巡盐官、检校所。”
按《元史仁宗本纪》,“六年十月癸亥,置两浙盐仓六所, 秩从八品,官二员。惟杭州、嘉兴二仓,设官三员,秩从 七品。盐场三十四所,场设监运一员,正八品。己卯,增 河东、陕西盐运司判官一员,给分司印二,置提领所 二,秩从八品,官各二员,盐场二,增管勾各二员,罢漉 盐户提领二十人。” 按《食货志》:“河东之盐,延祐六年, 改”陕西运司为“河东解盐等处都转运盐使司,直隶 中书省。十月,罢陕西行省所,委巡盐官六十八员,添 设通判一员,别铸分司印二。又罢捞盐提领二十员, 改立提领所二,增馀盐五百料。是年,实捞盐一十八 万四千五百引。” 两浙之盐,延祐六年,罢四检校所, 立“嘉兴、绍兴等处盐仓官三十四场,各场”监运官一员。岁办五十万引
延祐七年,英宗即位,严两淮盐禁,定各运司盐课及 工本钞额。
按《元史英宗本纪》,七年三月庚寅,帝即位。冬十月壬 子,申严两淮盐禁。 按《食货志》:“两浙之盐,延祐七年, 各运司盐课以十分为率,收白银一分,每银一锭准 盐课四十锭。其工本钞,浙西一十一场正盐,每引递 增至二十两,馀盐至二十五两;浙东二十三场正盐, 每引递增至二十五两,馀盐至三十两云。”
泰定帝泰定元年封解州盐池神赈温州路盐场饥民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泰定元年春正月丙辰,敕封解 州盐池神曰‘灵富公’。”“十二月乙亥,温州路乐清县盐 场水,民饥,发义仓粟赈之。”
泰定二年,罢“京师官鬻盐肆”,改“河间盐运司。”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二年五月辛未,罢京师官鬻盐 肆十五。改河间盐运司为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 使司。”
按《续文献通考》:“二年五月,罢京师官鬻盐肆十五。”是 时,祝大明管勾台州杜渎盐场,海潮溢,损盐以千百 计,灶氓鬻家赀偿,官犹不足,相率逋逃,前吏莫敢为 计。大明请于朝,得减额三之一。
致和元年免陕西捞盐修解州盐池赐寿宁公主盐价钞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致和元年春正月戊子,免陕西 捞盐一年。二月癸亥,解州盐池黑龙堰坏,调番休盐 丁修之。三月辛巳,赐寿宁公主盐价钞万引。”
文宗天历元年诏追理倒剌沙所贷盐钞以山东盐课钞给所籴豆直赐撒迪盐弓
按《元史文宗本纪》:天历元年冬十月“壬辰,也先捏军 至保定,杀阿里沙等及张景武兄弟五人,并取其家 赀。倒剌沙贷其姻家长芦盐运司判官亦剌马丹钞 四万锭,买盐营利于京师。诏追理之。丁未,籴豆二十 万石于濒御河州县,以河间、山东盐课钞给其直。”十 一月己未,帝谓中书省臣曰:“朕在琼州、建康时,撒迪 皆从,备极艰苦,其赐盐引六万,俾规利以赡其家。” 天历二年,复盐制,焚四川伪造盐引,以盐引六万为 大长公主汤沐资,又额办诸路盐课。
按《元史文宗本纪》,“二年春正月癸酉,复盐制,每四百 斤为引,引为钞三锭。夏四月癸卯,行省复请令商贾 入粟中盐。八月乙未,焚四川伪造盐茶引。十二月戊 戌,以淮浙山东、河间四转运司盐引六万,为鲁国大 长公主汤沐之资。” 按《食货志》:“河东之盐,天历二年 办课钞三十九万五千三百九十五锭。 四川之盐, 天历二年办盐二万八千九百一十引,计钞八万六 千七百三十锭。 两淮之盐,天历二年额办正馀盐 九十五万七十五引,计中统钞二百八十五万二百 二十五锭。”所隶之场,凡二十有九。其工本钞亦自四 两递增至十两云。
按《续文献通考》:“二年夏四月,行省复请,令商贾入粟 中盐,计一岁总办之数,约盐总二百五十六万四千 馀引,盐课钞总七百六十六万一千馀锭。”
天历三年擢许有壬两淮都转运盐使。国课遂登 按《元史文宗本纪》不载 按《许有壬传》。“有壬天历三 年擢两淮都转运盐司使。先是盐法坏。廷议非有壬 不能集事。故有是命。有壬询究弊端。立法而通融之。 国课遂登。”
至顺元年以盐课钞赈诸路饥民及供军需申盐法之禁实办盐课额递增盐工本钞责商贾富僧均买盐引
按《元史文宗本纪》:“至顺元年春正月戊寅,命陕西行 省以盐课钞十万锭赈流民之复业者。二月乙酉,扬 州、安丰、庐州等路饥,以两淮盐课钞五万锭、粮五万 石赈之。乙巳,淮安路民饥,以两淮盐课钞五万锭赈 之。戊申,降玺书申盐法之禁。辛亥,济宁路饥民四万 四千九百户,赈以山东盐课钞万锭。三月甲寅,东平” 路须城县饥,赈以山东盐课钞。丁卯,以山东盐课钞 万锭,赈东昌饥民三万三千六百户。丙子,河南登封、 偃师、孟津诸县饥,赈以两淮盐课钞三万锭。巩昌、临 洮、兰州、定西州饥,赈钞三千五百锭。丁丑,广平路饥, 以河间盐课钞万三千锭赈之。五月癸亥,德州饥,赈 以山东盐课钞三千锭。六月庚子,以盐铁课钞二十 万锭,供云南军需。秋七月丙子,命四川行省于明年 茶盐引内,给钞八万锭,增军需,以讨云南六千七百 馀引。十一月辛卯,给山东盐课钞三千锭,赈曹州济 阴等县饥民。 按《食货志》:“福建之盐,至顺元年实办 课三十八万七千七百八十三锭。其工本钞,煎盐每 引递增至二十贯,晒盐”每引至一十七贯四钱。所隶 之场有七:
按《续文献通考》:“元年,卢礼知崇德,责商贾富僧均买 盐引,省民盐钞三万八千馀锭至顺二年,以盐引还赛因怯列木丁,以盐课钞赈诸 路饥民,又给盐和籴米粟豆及牧马。”
按《元史文宗本纪》:二年二月“甲寅,燕铁木儿言,赛因 怯列木丁,英宗时尝献宝货于昭献,元圣太后,议给 价钞十二万锭,故相拜住奏酬七万锭未给。泰定间 以盐引万六百六十道折钞给之,今有司以诏书夺 之还官。臣等议,以为宝货太后既已用之,以盐引还 之为宜。”从之。甲戌,以山东盐课钞万锭,赈胶州饥。三 月壬午,以陕西盐课钞万锭,赈察罕脑儿蒙古饥民。 丙戌,发山东盐课钞,赈登、莱饥民。癸卯,以山东盐课 钞三千五百锭,赈益都三万馀户。夏四月辛酉,以山 东盐课钞五千锭,赈博、兴州饥民,九千户一千锭,赈 信阳等场盐丁。五月癸卯,以河间盐课钞四千锭,赈 河间属县饥民四千一百户。八月,金州及西和州频 年旱灾,民饥,赈以陕西盐课钞五千锭。九月庚寅,以 钞五万锭及预贷四川明年盐课钞五万锭给行枢 密院军需。冬十月丁巳,中书省臣言:“江浙、平江、湖州 等路水伤稼,宜遣官赍钞十万锭、盐引三万五千道, 于通、漷、陵、沧四州优价和籴米三十万石。又以钞二 万五千锭、盐引万五”千道,于通、漷二州和籴粟豆十 五万石,从之。十一月壬申,云南行省言:“亦乞不薛之 地,所牧国马,岁给盐,以每月上寅日啖之,则马健无 病。比因伯忽叛乱,云南盐不可到,马多病死。”诏令四 川行省以盐给之。辛卯,诸盐课钞以十分之一折收 银,银每锭五十两,折钞二十五锭。
至顺三年,诏四川转运盐司“主邛州二井盐课”,以河 间盐课钞赈安州庆都县饥。宁宗即位,定妇人犯私 盐罪。
按《元史文宗本纪》,“三年二月己巳,邛州有二井。宋旧 名曰‘金凤茅池。天历初九月地震,盐水涌溢。州民侯 坤愿作什器煮盐而输课于官。诏四川转运盐司主 之。夏四月戊辰,安州饥,给河间盐课钞万锭赈之。秋 七月甲午,庆都县大饥,以河间盐课钞万锭赈之’” 按《宁宗本纪》:“三年十月庚子,即皇帝位。壬子,定妇人 犯私盐罪,著为令。”
顺帝 年福建都转运盐使自当建言盐引宜尽资国用以纾民力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自当传》,“自当为陕西行 台侍御史。顺帝初,除福建都转运盐使。先是,自当为 左司郎中时,泰定帝尝欲以河间、江浙、福建盐引六 万赐中书参议撒迪,自当执不可,仅以福建盐引二 万赐之。至是,自当复建言,盐引宜尽资国用,以纾民 力。”
元统元年十一月丙午申饬盐运司
按:《元史顺帝本纪》云云。
元统二年,京师置局,官自卖盐。又山东运司奏设“巡 盐官。”
按《元史顺帝本纪》,元统二年夏四月癸未,立盐局于 京师南北城,官自卖盐,以革专利之弊。 按《食货志》: “大都之盐,元统二年四月,御史台备监察御史言,窃 睹京畿居民繁盛,日用之中,盐不可阙。大德中,因商 贩把握行市,民食贵盐,乃置局设官卖之,中统钞一 贯,买盐四斤八两。后虽倍其价,犹敷民用。及泰定间, 因所任局官不得其人,在上者失于钤束,致有短少 之弊。于是巨商趋利者,营属当道,以局官侵盗为由, 辄奏罢之,复从民贩卖。自是钞一贯仅买盐一斤,无 藉之徒私相犯界,煎卖独受其利,官课为所侵碍,而 民食贵盐益甚,贫者多不得食,甚不副朝廷恤小民 之意。如朝廷仍旧设局,官为发卖,庶课不亏而民受 赐矣。”既而大都路备三巡院及大兴、宛平县所申,又 户部尚书建言,皆如御史所陈。户部乃言,以谓“榷盐 之法,本以裕国而便民,始自大德七年罢大都运司, 令河间运司兼办,每岁存留盐数,散之米铺,从其发 卖。后因富商专利,遂于南北二城设局,凡十有五处, 官为卖之。当时立法严”明,民甚便益。泰定二年,因局 官纲船人等多有侵盗之弊,复从民贩卖,而罢所置 之局。未及数载,有司屡言富商高抬价直之害。“运司 所言纲船作弊,盖因立法不严,失于关防所致。且各 处俱有官设盐铺,与商贾贩卖并无窒碍,岂有京城 之内,乃革罢官卖之局?宜准本部尚书所言及大都 路所申,‘依旧制于南北二城置局十有五处,每局日 卖十引,设卖盐官二员,以岁一周为满,责其奉公发 卖。每中统钞一贯,买盐二斤四两,毋令杂灰土其中, 及权衡不得其平。凡买盐过十贯者禁之,不及贯者 从所买与之。如满岁无短少失陷及元定分数者,减 一界升用之。若有侵盗者,依例追断。其合卖盐数,令 河间运司分为四季,起赴京廒用。官定法物,两平称 收,分给各局。其所卖价钞,逐旬起解,委本部官轮次 提调之,仍委官巡视。如有豪强兼利之徒,频买局盐 而增价转卖于外者,从提调、巡督官痛治之。仍令运 司严督押运之人,设法防禁,毋致纵令纲船人等作弊。其客商盐货,从便相参发’”卖。四月二十六日,中书 省上奏,如户部所拟行之。 山东之盐,元统二年,户 部呈:“据山东运司准济南路牒,依副达鲁花赤完者、 同知阇里帖木儿所言,比大都、河间运司改设巡盐 官一十二员,专一巡禁。本部详,山东运司岁办钞七 十五万馀锭,行盐之地,周围三万馀里,止是运判一 员,岂能遍历,恐”私盐来往,侵碍国课。本司既与济南 路讲究便益,宜准所言。中书省令户部复议之。本部 言:“河间运司定设奏差一十二名,巡盐官一十六名, 山东运司设奏差二十四名。今既比例添设巡盐官, 外据元设奏差内减去一十二名,具呈中书省,如所 拟行之。”
元统三年,议准:“山东运司铨注局官,散卖食盐。”又准 “四川行省申奏,停阁带办馀盐。”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山东之盐,元统 三年二月,又据山东运司备临胊沂水等县申,本县 十山九水,居民稀少,元系食盐地方,后因改为行盐, 民间遂食贵盐,公私不便。如蒙仍旧改为食盐,令居 民验户口多寡,以输纳课钞,则官民俱便,抑且可革 私盐之弊。”运司移文分司并益都路及下滕峄等州, 从“长讲究,互言食盐为便。及准本司运使辛朝列牒 云:‘所据零盐,拟依登、莱等处,铨注局官,给印置局,散 卖于民,非惟大课无亏,官释私盐之忧,民免刑配之 罪’。”户部议:“山东运司所言,于滕、峄等处增置十有一 局,如登、莱三十五局之例,于钱谷官内通行铨注局 官,散卖食盐,官民俱便。既经有司讲究”,宜从所议,具 呈中书省,如所拟行之。 四川之盐,元统三年四川 行省据盐茶转运使司申,至顺四年中书坐到添办 馀盐一万引外,又带办两浙运司五千引,与正额盐 通行煎办,已后支用不阙,再行议拟。卑司为各场别 无煎出馀盐,不免勒令灶户承认规划,幸已足备以 后年分,若不申覆,诚恐灶“户逃窜,有妨正课。如蒙怜 悯,备咨中书省,于所办馀盐一万引内,量减带办两 浙之数。”又准分司运官所言云:“四川盐引,俱在万山 之间,比之腹里、两淮,优苦不同,又行带办馀盐,灶民 由此而疲矣。”行省咨呈中书省上奏,得旨,权以带办 馀盐五千引停阁之。
元统 年,诏命王都中为两淮都转运盐使,《盐法》遂 修。
按《元史顺宗本纪》不载。 按《王都中传》:“元统初,朝廷 以两淮盐法久坏,诏命都中以正奉大夫行户部尚 书、两淮都转运盐使,仍赠袭衣、法酒。都中既至,参酌 前行于两浙者,次第施行之,盐法遂修。”
至元元年权罢诸路馀盐额诏四川于盐井仍旧造盐馀井听民煮造
按《元史顺帝本纪》。至元元年三月甲辰、山东、河间、两 淮、福建四处增盐课一十八万五千引。中书请权罢 征,止令催办正额。闰十二月乙酉。诏四川盐运司于 盐井仍旧造盐,馀井听民煮造,收其课十之三 按 《伯颜传》,伯颜拜中书右丞相。进封秦王。至元元年。伯 颜赞帝率遵旧章,奏减河间、两淮、福建盐额岁十八 万五千有奇,帝允而行之。
至元二年,议准“改正济南路食盐,及咨议陕西诸盐 政,量减广东所办馀盐。”
按《元史顺帝本纪》:“二年三月甲戌,复四川盐井之禁。”
按《食货志》:“山东之盐,至元二年,御史台据山东肃”
政廉访司申:“准济南路备章丘县申,见奉山东运司 为本司额办盐课二十八万引,除客商承办之外,见 存十三万引,绝无买者,将及年终,岁课不能如数。所 据新城、章丘、长山、邹平、济南,俱近盐场,与大小清河 相接,客旅兴贩,宜依商河滕、峄等处改为食盐,权派 八千引,责付本处有司,自备席索脚力,赴已拟固堤 等场,于元统三年依例支出,均散于民”等事,窃照山 东运司,初无上司明文,辄擅散民食盐,追纳课钞,使 民不得安业。今于至元元年正月、二月,两次奉到中 书户部符文,行盐食盐地分,已有定例,毋得桩配于 民。本司不遵省部所行,寝匿符文,依前差人驰驿督 责州县,临逼百姓,追征食盐课钞,不“无扰害,据本司 恣意行事,玩法扰民,理应取问,缘系办课之时,宜从 宪台区处。又据监察御史所呈,亦为兹事。若便行取 问,即系办课时月,具呈中书省区处。”户部议呈:“行盐、 食盐,已有定所,宜从改正。若准御史台所呈,取问运 司,却缘盐法例应从长规画,似难别议。”中书省如所 拟行之。 陕西之盐,至元二年九月,御史台准陕西 行台咨,备监察御史帖木儿不花建言:“近蒙委巡历 奉元东道至元元年各州县户口,额办盐课,其陕西 运司官,不思转运之方,每年豫期差人,分道赍引,遍 散州县,甫及旬月,杖限追钞,不问民之有无。窃照诸 处运司之例,皆运官召商发卖,惟陕西等处盐司,近 年散于民户,且如陕西行省食盐之户,该办课二十 万三千一百六十四锭有馀,于内巩昌、延安等处,认定课钞一万六千二百七十一锭,庆阳、环州、凤翔、兴 元等处,岁办课一万七千九百八十五锭。其馀课钞, 先因关陕旱饥,民多流亡。准中书省咨,至顺三年盐 课,十分为率,减免四分,于今三载,尚有亏负,盖因户 口凋残,十亡八九,纵或有复业者,家产已空。尔来岁 颇丰收,而物价甚贱,得钞为艰。本司官皆勒有司征 办,无分高下,一概给散。少者不下二三引,每一引收 价三锭。富家无以应办,贫下安能措画?粜终岁之粮, 不酬一引之价,缓则输息而借贷,急则典鬻妻子。纵 引目到手,力窘不能装运,止从各处盐商勒价收买, 旧债未偿新引,又至民力有限,官赋无穷。又宁夏所 产韦红盐池,不办课程,除巩昌等处循例认纳干课, 从便食用外,其池邻接陕西环州百馀里,红盐味甘 而价贱,解盐味苦而价贵,百姓私相贩易,不可禁约。 以此参详河东盐池,除捞盐户口食盐外,办课引数, 今后宜从运官设法,募商兴贩,但遇行盐之处,诸人 毋得侵扰。”《韦红盐法》:“运司每岁分轮官吏监视,听民 采取,立法抽分,依例发卖,每引收价钞三锭。自黄河 以西,从民食用,通办运司元额课钞,因时夹带至黄 河东南者,同私盐法罪之。陕西兴贩解盐者不禁如 此,庶望官民两便,而课亦无亏矣。”又据陕西汉中道 肃政廉访使胡通奉所陈云:“陕西百姓许食解盐,近 脱荒俭,流移渐复,正宜安辑。而盐吏不察民瘼,止以 恢办为名,不论贫富,散引收课,或纳钱入官,动经岁 月,犹未得盐。盖因地远脚力艰涩,今后若令大河以 东之民分定课程,买食解盐,其以西之民,计口摊课, 任食韦红之盐,则官不被扰,民无荡产之祸矣。且解 盐结之于风,韦红之盐产之于地,东盐味苦,西盐味 甘,又岂肯舍其美而就其恶乎?使陕西百姓,一概均 摊解盐之课,令食韦红之盐,则盐吏免巡禁之劳,而 民亦受惠矣。”本台详所言盐法,宜从省部定拟,具呈 中书省,送户部议之。本部议云:“陕西行台所言盐事, 宜从都省选官,前”赴陕西,与行省、行台及河东运司 官一同讲究是否便益明白咨呈。三年,都省移咨陕 西行省,仍摘委河东运司正官一员赴省,一同再行 讲究。三月初二日,陕西行省官及李御史、运司同知 郝中顺会巩昌、延安、兴元、奉元、凤翔、邠州等官,与总 帅汪通议等,俱称当从御史帖木儿不花及廉使胡 通奉所言,“限以黄河为界,令陕西之民从便食用韦、 红二盐,解盐依旧西行,红盐不许东渡。其咸宁、长安 录事司三处未散者,依已散州县,一体斟酌认纳干 课,与运司已散食盐引价同。见纳干课办钞七万锭, 通行按季输纳,运司不须散引。如此则民不受害,而 课以无亏矣。”郝同知独言:“运司每岁办课四十五万 锭,陕西该办二十万锭,今止认七万锭,馀十三万锭 从何处恢办?”议不合而散。本省检照运司逐年申报 文册,陕西止办七万二千六十馀锭,郝遂称疾不出, 其后讫无定论。户部参照:至顺二年,中书省尝遣兵 部郎中并朝散,与陕西行省官一同讲究,以泾州白 家河永为定界,听民食“用。仍督所在军民官严行禁 约,毋致韦、红二盐犯境侵课。”中书如所拟行之。 广 东之盐,至元二年,御史台准江南诸道行御史台咨 备。监察御史韩承务建言:“广东道所管盐课提举司, 自至元十六年为始,止办盐额六百二十一引,自后 累增至三万五千五百引。延祐间,又增馀盐,通正额 计五万五百五十二引。灶户窘于工程,官民迫于催 督,呻吟愁苦,已逾十年。泰定间,蒙宪台及奉使宣抚, 交章敷陈,减免馀盐一万五千引。元统元年,都省以 支持不敷,权将已减馀盐依旧煎办,今已二载,未蒙 住罢。”窃意议者必谓广东控制海道,连接诸番,船商 辏集,民物富庶,易以办纳。是盖未能深知彼中“事宜。 本道所辖七路八州,平土绝少,加以岚瘴毒疠,其民 刀耕火种,巢颠穴岸,崎岖辛苦。贫穷之家,经岁淡食, 额外办盐,卖将谁售?所谓富庶者,不过城郭商贾与 舶船交易者数家而已,灶户盐丁十逃三四,官吏畏 罪,止将见存人户勒令带煎。又有大可虑者。本道密 迩蛮獠,民俗顽恶,诚恐有司责办太严,敛怨生事,所 系非轻。如蒙捐此微利,以示大信,疲民幸甚。”具呈中 书省,送户部定拟,自元统三年为始,广东提举司所 办馀盐,量减五千引。十月初九日,中书省以所拟奏 闻,得旨从之。
按《续文献通考》:“二年,诏四川盐运司,于盐井仍旧造 盐,馀井听民自造,收其十之三。”〈按此与本纪载入元年者同疑讹〉 至元三年,议运京廒食盐。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大都之盐,至元 三年三月,大都京廒申户部云:“近奉文帖,起运至元 二年京廒发卖食盐一万五千引,令两平称收,如数 具实申部。除各纲渰没短少盐,计八百四十八引,本 廒实收一万四千一百五十有二引,已支一万一百 引,付各局发卖,见存盐四千五十有二引,支拨欲尽。” 所“据至元三年食盐,宜依例于河间运司起运一万五千引赴都,庶民间食用不阙。”户部准其所言,乃议: 京廒食盐,今岁宜从河间运一万五千引,其脚价、席 索等费,令运司于盐课钱内通算支用。仍召募有产 业船户,互相保识,每一千引为一纲,就差各该场官 一员,并本司奏差或监运、巡盐官,每名“管押一纲,于 大都、兴国等场见收盐内验数分派分司官监视,如 数两平支收,限三月内赴京廒交卸,取文凭赴部销 照。但有杂和沙土、湿润短少数,并令本纲船户、押运 场官、奏差盐运诸人如数均赔,依例坐罪。”中书如户 部所议行之。
至元四年,立“滨洛盐仓。”
按:《元史顺帝本纪》:“四年八月癸酉,山东盐运司于济 南历城立滨洛盐仓,东西二场。”
至元五年,量减广海馀盐。又两浙运司“以各仓停积, 请听客商就场支给。”
按《元史顺帝本纪》,五年二月庚子,免广海添办盐课 万五千引,止办元额。 按《食货志》:两浙之盐,至元五 年两浙运司申中书省云。“本司自至元十三年刱立, 当时未有定额。至十五年始立额办盐十五万九千 引,自后累增至四十五万引。元统元年又增馀盐三 万引。每岁总计四十有八万。每引初定官价中统钞 五”贯,自后增为九贯、十贯以至三十五十、六十、一百, 今则为三锭矣。每年办正课中统钞一百四十四万 锭,较之初年,引增十倍,价增三十倍,课额愈重,煎办 愈难。兼以行盐地界所拘户口有限,前时听从客商 就场支给,设立检校所,称“检出场盐袋。”又因支查停 积。延祐七年,比两淮之例,改法立仓纲“官押船到场, 运盐赴仓收贮,客旅就仓支盐。始则为便,经今二十 馀年,纲场仓官,任非其人,惟务掊克。况淮、浙风土不 同,两淮跨涉四省,课额虽大,地广民多,食之者众,可 以办集。本司地界,居江枕海,煎盐亭灶,散漫海隅,行 盐之地,里河则与两淮邻接,海洋则与辽东相通,番 舶往来,私盐出没,侵碍”官课,虽有刑禁,难尽防御。盐 法隳坏,亭民消废,其弊有五。本司所辖场司三十四 处,各设令丞管勾,典史管领灶户、火丁,用工之时,正 当炎暑之月,昼夜不休,才值阴雨,束手彷徨。贫穷小 户,馀无生理,衣食所资,全藉工本稍存,抵业之家,十 无一二。有司不体其劳,又复差充他役。各场元签灶 户一万“七千有馀,后因水旱疫疠,流移死亡,止存七 千有馀。即今未蒙签补,所据抛下额盐,唯勒见户包 煎而已。若不早为签补,优加存恤,将来必致损见户 而亏大课,此弊之一也。又如所设三十五纲监运纲 司专掌召募船户,照依随场日煎月办课额,官给水 脚钱就场支装。所煎盐袋,每引元额四百斤,又加折 耗等盐十斤,装为二袋,纲官押运,前赴所拨之仓而 交纳焉。客人到仓支盐,如自二月至于十月河冻之 时,以运足为度”,其立法非不周密也。今各纲运盐船 户,经行岁久,奸弊日滋。凡遇到场装盐之时,私嘱盐 场官吏、司秤人等,重其斤两,装为硬袋。出场之后,沿 途盗卖,杂以灰土,补其所亏。“及到所赴之仓,而仓官 司秤人又各受贿,既不加辨,秤盘又不如法。在仓日 久,又复消折,袋法不均,诚非细故。不若仍旧令客商 就场支给,既免纲运俸给水脚之费,又盐法一新,此 弊之二也。本司岁办额盐四十八万引,行盐之地,两 浙、江东凡一千九百六万馀口,每日食盐四钱一分 八釐,总而计之,为四十四万九千馀引,虽卖尽其数, 犹剩盐三万一千馀引,每年督勒有司,验户口请买。 又值荒歉连年,流亡者众。兼以濒江并海,私盐公行, 军民官失于防御,所以各仓停积累岁未卖之盐,凡 九十馀万引,无从支散。如蒙早降定制,以凭遵守,赏 罚既明,私盐减少,户口食盐,不致废弛。此弊之三”也。 又每季拘收退引,凡遇客人运盐到所卖之地,先须 住报水程及所止店肆,缴纳退引。岂期各处提调之 官,不能用心检举,纵令吏胥坊里正等,需求分例钱, 不满所欲,则多端留难。客人或因发卖迟滞,转往他 所,水程虽住,引不拘纳,遂有埋没。致容奸民藏匿在 家,影射私盐,所司亦不检勘拘收。“其懦善者,卖过官 盐之后,即将引目投之乡胥。又有狡猾之徒,不行纳 官,通同盐徒执以为凭,兴贩私盐。如蒙将有司官吏 明定黜降罪名,使退引尽实还官,不致影射私盐。此 弊之四也。本司自延祐七年改立杭州等七仓,设置 部辖,掌收各纲船户运到盐袋,贮顿在仓,听候客人 依次支盐,俱有定制。比年以来,各仓官攒肆其贪欲, 出纳之间,两收其利。凡遇纲船到仓,必受船户之贿, 纵其杂和灰土,收纳入仓。或船户运至好盐,无钱致 贿,则故生事留难,以致停泊河岸,侵欺盗卖。其仓官 与监运人等,为弊多端。是以各仓积盐九十馀万引, 新旧相并,充溢廊屋,不能支发,走卤消折,利害非轻。 虽系客人买过之物,课钞入官,实恐年复一年,为患 益甚。若仍旧令客商自备脚力,就场支装,庶免停积, 此弊之五也。”五者之中,各仓停积,最为急务。验一岁合卖之数,止该四十四万馀引,尽卖二年,尚不能尽, 又复煎运到仓,积累转多。如蒙特赐奏闻,选委德望 重臣,与拘该官府从长讲究,参酌时宜,“更张法制,定 为良规,惠济黎元,庶望大课无亏。见为住煎馀盐三 万引,差人赍江浙行省咨文,赴中书省,请照详焉。”户 部详运司所言,除馀盐三万引别议外,其馀事理,未 经行省明白定拟,呈省移咨,从长讲究 广海之盐。 至元五年三月,湖广行省咨中书省云:“广海盐课提 举司额盐三万五千一百六十五引,馀盐一万五千 引。近因黎贼为害,民不聊生,正额积亏四万馀引,卧 收在库。若复添办馀盐,困苦未苏,恐致不安。事关利 害,如蒙怜悯,闻奏除免,庶期元额可办,不致遗患边 民。”户部议云:“上项馀盐,若全恢办,缘非元额,兼以本 司僻在海隅,所辖灶民,累遭劫掠,死亡逃窜,民物凋 弊。拟于一万五千引内量减五千引,以舒民力。”中书 以所拟奏闻,得旨,从之。
至元六年,起盖两淮盐仓。中书奏“选官整治江浙盐 法,又住煎福建盐五万引。”诏搠思监往究福建盐法 利病。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两淮之盐。至元 六年八月。两淮运司准行户部尚书运使王正奉牒。 本司自至元十四年刱立。当时盐课未有定额。但从 实恢办。自后累增至六十五万七十五引。客人买引 自行赴场支盐。场官逼勒灶户加其斛面。以通盐商。 坏乱盐法。大德四年。中书省奏准。改法立仓。设纲攒 运。”拨袋支发,以革前弊。本司行盐之地,江浙、江西、河 南、湖广所辖,路分上江下流,盐法通行。至大间,煎添 正额馀盐三十万引,通九十五万七十五引,客商运 至扬州东关,俱于城河内停泊,听候通放,不下三四 十万馀引,积叠数多,不能以时发放。至顺四年,前运 使韩大中等又言,“岁卖额盐九十五万七十五引,客 商买引,关给勘合,赴仓支盐,雇船脚力,每引远仓该 钞十二三贯,近仓不下七八贯,运至扬州东关,俟候 以次通放。其船稍人等,恃以盐主不能照管,视同己 物,恣为侵盗,弊病多端。及事败到官,非不严加惩治, 莫能禁止。其所盗盐,以钞计之,不过折其旧船以偿 而已,安能如数征之!是以里河客商,亏陷资本,外江 兴贩,多被欺侮,而百姓高价以买不洁之盐,公私俱 受其害。窃照扬州东关城外,沿河两岸,多有官民空 闲之地,如蒙听从盐商自行赁买基地,起造仓房,支 运盐袋到场,籍定资次,贮置仓内,以俟通放,临期用 船载往真州发卖,既防侵盗之患,可为悠久之利,其 于盐法,非小补也。”既申中书户部及河南行省,照勘 议拟,文移往复,纷纭不决。久之,户部乃定议,令运司 于已收在官客商带纳挑河钱内,拨钞一万锭,起盖 仓房,仍从都省移咨河南行省,委官与运司偕往,相 视空地,果无违碍,而后行之。 两浙之盐,至元六年 五月,中书省奏选官整治江浙盐法,命江浙行省右 丞纳麟及首领官赵郎中等提调。既而纳麟又以他 故辞 福建之盐。至元六年正月,江浙行省“据福建 运司申,本司岁办额课盐十有三万九引一百八十 馀斤。今查勘得海口等七场,至元四年闰八月终积 下附馀增办等盐十万一千九百六十二引二百六 十二斤。看详既有积攒附馀盐数,据至元五年额盐, 拟合照依天历元年住煎正额五万引,不给工本,将 上项馀盐五万准作正额,省官本钞二万锭,免致亭 民重困。本年止办额盐八万九引一百八十馀斤,计 盐十有三万九引有奇,通行发卖,办纳正课,除留馀 盐五万馀引,预支下年军民食盐,实为官民便益。”本 省如所拟,咨呈中书省,送户部参详,亦如所拟。其下 馀盐五万一千九百六十二引,发卖为钞,通行起解, 回咨本省。从所拟行之。 按《奸臣传》,搠思监,至元六 年,擢湖北道肃政廉访使,未行,改江浙行省右丞。福 建盐法久坏,诏搠思监往究其私鬻盗鬻及出纳之 弊,至则悉廉得其利病,为罢行之。
至正元年住煎两浙岁办馀盐三万引以福建山东俵卖食盐病民诏御史等官公同讲究
按《元史顺帝本纪》,至正元年夏四月丁酉,以两浙水 灾,免岁办馀盐三万引。十二月己未,增设嘉兴等处 盐仓。 按《食货志》:两浙之盐,至正元年,运使霍亚中 又言,“两淮、福建运司,俱有馀盐,已行住免。本司系同 一体,如蒙依例住煎三万引,庶大课易为办集。”中书 省上奏,得旨权将馀盐三万引停阁,俟盐法通行而 后办之 福建之盐,至正元年,诏:“福建、山东俵卖食 盐,病民为甚。行省、监察御史、廉访司拘该有司官,宜 公同讲究。”
至正二年,脱脱等奏罢“福建馀盐三万引,革去散卖 食盐之弊”,又整治河间、两浙盐法,量减江浙、福建盐 课。
按《元史顺帝本纪》:“二年冬十月甲子,杭州、嘉兴、绍兴、 温州、台州等路,各立检校批验盐引所,权免两浙额盐十万引,福建馀盐三万引。” 按《食货志》:“河间之盐, 至正二年,河间运司申户部云:本司岁办额馀盐共 三十八万引,计课钞一百一十四万锭,以供国用,不 为不重。近年以来,各处私盐及犯界盐贩卖者众,盖 因军民官失于禁治,以致侵碍官课,盐法涩滞,实由 于此。乞转呈都省,颁降诏旨,宣谕所司,钦依规办。”本 部具呈中书省,遂于四月十七日上奏,降旨戒饬之。 七月,又据河间运司申:本司办课,全藉郡县行盐地 方买食官盐。去岁河间等路旱蝗阙食,累蒙赈恤,民 力未苏,食盐者少。又因古北口等处把“隘官及军人, 不为用心诘捕,大都路所属有司,亦不奉公巡禁,致 令诸人装载疙疸盐于街市卖之,或量以斗,或盛以 盘,明相馈送。今紫荆关捕获犯人张狡群等所载疙 疸盐,计一千六百馀斤,自至元六年三月迄今,犯者 将及百起。若不申闻,恐年终课不如数,虚负其咎。本 部具呈中书省,照会枢”密院,给降榜文禁治之。 两 浙之盐至正二年十月,中书右丞相脱脱、平章铁木 儿塔识等奏:“两浙食盐,害民为甚,江浙行省官、运司 官屡以为言,拟合钦依世祖皇帝旧制,除近盐地十 里之内,令民认买,革罢见设盐仓纲运,听从客商赴 运司买引,就场支盐,许于行盐地方发卖,革去派散 之弊。及设检校批验所四处,选任廉干之人直隶运 司,如遇客商载盐经过,依例秤盘,均平袋法,批验引 目,运司官常行体究。又自至元十三年岁办盐课,额 少价轻,今增至四十五万,额多价重,转运不行。今户 部定拟,自至正二年为始,将两浙额盐量减一十万 引,俟盐法流通,复还元额。散派食盐,拟合住罢。”有旨 从之。 福建之盐,至正二年六月,江浙行省左丞与 行台监察御史、福建廉访司官及运使常山李鹏举、 漳州等八路正官,讲究得食盐不便,其目有三:一曰 馀盐三万引,难同正额,拟合除免;二曰盐额太重,比 依广海例,止收价二锭;三曰住罢食盐,并令客商通 行。福建盐课,始自至元十三年,见在盐六千五十五 引,每引钞九贯。二十年,煎卖盐五万四千二百引,每 引钞十四贯。二十五年,增为一锭。三十一年,始立盐 运司,增盐额为七万引。元贞二年,每引增价十五贯。 大德八年,罢运司,并入宣慰使司恢办。十年,立都提 举司,增盐额为十万引。至大元年,各场煎出馀盐三 万引。四年,复立运司,遂定额为十三万引,增价钞为 二锭。延祐元年,又增为三锭,运司又从权改法,建、延、 汀、邵仍旧客商兴贩,而福、兴、漳、泉四路桩配,民食流 害,迄今三十馀年。本道山多田少,土瘠民贫,民不加 多,盐额增重。“八路秋粮,每岁止二十七万八千九百 馀石,夏税不过一万一千五百馀锭,而盐课十三万 引,该钞三十九万锭,民力日弊,每遇催征,贫者质妻 鬻子以输,课至无可规措,往往逃移他方。近年漳寇 扰攘,亦由于此。运司官耳闻目见,盖因职专恢办,惠 无所施。如蒙钦依诏书事意,罢馀盐三万引,革去散 卖食盐之弊,听从客商八路通行发卖,诚为官民两 便。其正额盐,若依《广海》盐价,每引中统钞二锭,宜从 都省区处。”江浙行省遂以左丞所讲究,咨呈中书省, 送户部定拟,自至正三年为始,将馀盐三万引权令 减免,散派食盐,拟合住罢。其减正额盐价,即与广海 提举司事例不同,别难更议。十月二十八日,右丞相 脱脱、平章帖木儿达失等以所拟奏而行之。 按《别 儿怯不花传》,别儿怯不花,至正二年,拜江浙行省左 丞相,请岁减江浙、福建盐课十三万引。 按《铁木儿 塔识传》,铁木儿塔识,拜中书右丞。至正二年,两浙、闽 盐额累增而课愈亏,江浙行省请减额,铁木儿塔识 奏岁减十三万引。
至正三年,准中书省议,罢监局,听从客旅兴贩,住煎 河间馀盐。
按《元史顺帝本纪》。三年诏罢民间食盐 按《食货志》: 大都之盐。至正三年。监察御史王思诚、侯思礼等建 言,“京师自大德七年罢大都盐运司,设官卖盐,置局 十有五处。泰定二年以其不便罢之。元统二年又复 之。迨今十年,法久弊生。在船则有侵盗渗溺之患,入 局则有和杂灰土之奸。名曰一贯二斤四两,实不得 一斤之上。其洁净不杂而斤两足者,唯上司提调数 处耳。”又“常白盐一千五百引,用船五十艘,每岁以四 月起运;官盐二万引,用船五十艘,每岁以七月起运。” 而运司所遣之人,擅作威福,南抵临清,北自通州,所 至以索截河道,舟楫往来,无不被扰,名为和顾,实乃 强夺。一岁之中,千里之内,凡富商巨贾之载米粟者, 达官贵人之载家室者,一概遮截,得重贿而放行,所 拘留者皆贫弱无力之人耳。其舟小而不固,渗溺侵 盗,弊病多端。既达京廒,又不得依时交收,淹延岁月, 困守无聊,鬻妻子、质舟楫者,往往有之。此客船所以 狼顾不前,使京师百物涌贵者,实由于此。窃计官盐 二万引,每引脚价中统“钞七贯,总为钞三千锭,而十 五局官典俸给,以一岁计之,又五百七十六锭。其就支赁房之资,短脚之价,席草诸物,又在外焉。当时置 局设官,但为民食贵盐,殊不料官卖之弊,反不如商 贩之贱,岂忍徒费国家而使百物贵也!宜从宪台具 呈,中书省议,罢其监局。及来岁起运之时,出榜文播 告盐商,从便入京兴贩。若常白盐所用船五十艘,亦 宜于江南造小料船处如数造之,既成之后,付运司 顾人运载,庶舟楫通而商贾集,则京师百物贱而盐 亦不贵矣。”御史台以其言具呈中书,而河间运司所 申亦如前议。户部言:“运司及大都路讲究,即同监察 御史所言,元设监局,合准革罢,听从客旅兴贩。其常 白盐系内府必用之物,起运如故,宜从都省闻奏。”二 月初五日,中书省上奏:“如户部所拟行之。 河间之 盐,至正三年又据河间运司申:生财节用,固治国之 常经;薄赋轻徭,实理民之大本。本司岁额盐三十五 万引,近年又添馀盐三万引,元签灶户五千七百七 十四户,除逃亡外,止存四千三百有一户。每年额盐, 勒令见在疲乏之户勉强包煎。今岁若依旧煎办,人 力不足,又兼行盐地方旱蝗相仍,百姓焉有买盐之 资如蒙矜悯,自至正二年为始,权免馀盐三万引,俟 丰稔之岁,煎办如旧。”本部以钱粮支用不敷,权拟住 煎一万引,具呈中书省。正月二十八日上奏,如户部 所拟行之。既而运司又言:“至元三十一年,本司办盐 额二十五万引,自后累增至三十有五万。元统元年 又增馀盐三万引,已经具呈蒙都省奏准,住煎一万 引外,有二万引,若依前勒令见户包煎,实为难堪。如 并将馀盐二万引住煎,诚为便益。”户部又以所言具 呈中书省,权拟馀盐二万引住煎一年,至正四年煎 办如故。四月十二日上奏,“如户部所拟行之。”
至正五年。以河间灶户被灾。诏权免馀盐二万引 按《元史顺帝本纪》。“五年五月丁未。河间转运司灶户 被水灾。诏权免馀盐二万引。候年丰补还。”
至正九年夏四月壬午,以河间盐运司水灾,住煎盐 三万引。
按:《元史顺帝本纪》云云。
至正十年。十一月辛酉。罢辽阳滨海民煎熬盐 按《元史顺帝本纪》云云。
至正十二年,卢琦奏“减口盐一百馀引。”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十三年卢 琦、尹永春奏减口盐一百馀引,蠲包银榷铁之无征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