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第211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二百十一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二百十一卷目录
盐法部汇考十三
皇清一〈总一则 天聪三则 顺治十八则〉
食货典第二百十一卷
盐法部汇考十三
皇清一
户部盐法定例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盐法
国朝鹾政其在
盛京者、属府尹兼理。在直省者、差御史四员分巡
督谋设运使六,分司十四,提举四,吏目二,大使百二十有二,间有就近司、道兼摄者。其各直省,有正引,有改引,有小票,按数征课,分地拨销。其间随时征免,酌宜损益,规条详密,备载于后:顺治间,岁额盐引四百一十万九千六百九道,小票八千四百二十二张,课银二百七十万一千一百二十四两三钱九分七釐七毫。
康熙二十四年,岁额盐引四百三十七万二千二十三引;小票三万一千三百五十张,课银三百八十八万二千六百三十三两三钱六分五釐零。
盛京 奉天、锦州二府属盐政。奉天府尹兼理各
场。“分隶州县,佐贰官兼辖” :“黄旗场,蓝旗场,竹心台场,磨拦里场,大板桥场,小板桥场,葫芦套场,甜水河场,天桥场,二道沟场,三道沟场,四道沟场,柴河沟场,白马沟场,刘三场,柳柴场,小盐场,料河堡场,团山堡场,铁厂、屯场,铁厂,屯河西场,芝麻湾场。”
行盐地方 :奉天府、锦州府。
长芦 长芦都转运盐使司管盐法道。运使,原驻沧州,今移天津。小直沽批验所大使,沧州批验所大使 ,青州分司、运同驻札天津:“兴国场大使,富国场大使,丰财场大使,芦台场大使,越支场大使,济民场大使,石碑场大使,归化场大使,旧有三㲼沽、厚财、惠民三场,今裁 。” 沧州分司运判,康熙十七年裁并青州分司,十八年复设,驻札本州。“利民场大使,阜民场大使,利国场大使,海丰场大使,富民场大使,深州海盈场大使,阜财场大使,严镇场大使,原隶青州,改隶沧州。” 旧有润国、益民、海阜、海盈、海润五场,今裁课额 :顺治年间,岁额正改盐七十五万八千六百三引,课银三十万五千五百五十三两五钱四分五釐七毫零。康熙二十四年,岁额正改盐八十九万七千五百五引,课银四十七万七千八百一十两三钱四分三釐零。又额外盐税银三千二百八十一两一钱四分零。
行盐地方 :“直隶顺天府、永平府、保定府、河间府、真定府、顺德府、广平府、大名府、延庆州、保安州、河南开封府、彰德府、卫辉府、怀庆府。”
“山东附隶长芦巡盐御史 ,山东都转运盐使司兼理盐法道。” 运使,驻札济南。泺口批验所大使,蒲台批验所大使 ,滨乐分司运同,旧驻济南,康熙四年移驻蒲台。永利场大使,富国场大使,王家冈场大使,永阜场大使,旧有丰民、利国、新镇、高家港、宁海、丰国、官台、固堤八场,今裁。胶莱分司运判,旧驻济南,康熙四年移驻泺口。海沧场大使,西由场大使,登宁场大使,石河场大使,信阳场大使,涛雒场大使。旧有行村场,今裁。
课额 :顺治间,岁额正票盐三十三万九千四十七引,课银九万二千二百三十五两二钱八分四釐四毫零;康熙二十四年,岁额正票盐四十四万六千四百四十四引,课银一十四万二千八百七十二两六分九釐零。
“行盐地方 :山东济南府、兖州府、东昌府、青州府、莱州府、登州府,江南徐州、宿州,河南归德府,两淮 、两淮都转运盐使司管盐法道,运使,驻札扬州。” 旧有关桥分司,运同、解捆分司,运副,俱康熙十七年裁并。仪真批验所大使,淮安批验所大使 ,淮北分司运判,旧驻扬州,康熙七年移驻淮北 。泰州分司运判,驻札本州。富“安场大使,拼茶场大使,安丰场大使,角斜场大使,梁垛场大使,东台场大使,何垛场大使,小海场大使,草堰场大使,丁溪场大使 。” 通州分司运判,驻札本州,“馀东场大使,馀中场大使,馀西场大”
“使,吕四场大使,金沙场大使,西亭场大使,石港场大使,马塘场大使,掘港场大使,丰利场大使,旧有天赐场,今裁 。” 淮安分司运判驻札安东。白驹场大使,刘庄场大使,庙湾场大使,伍祐场大使,板浦场大使,新兴场大使,莞渎场大使,徐渎浦场,临洪场,兴庄团场以上三场,顺治十八年裁。康熙十七年复。徐渎浦场,十八年,复临兴二场,俱附隶州县,不设大使。
课额 :顺治间,岁额纲食盐一百六十七万四千四百五十八引,课银一百三十三万九千八百四十六两五钱三分零。康熙二十四年,岁额纲食盐一百六十二万二千七百五十五引,课银二百三万九千二百八十五两七钱一分一厘零
行盐地方 :“江南江宁府、淮安府、扬州府、安庆府、宁国府、池州府、太平府、庐州府、凤阳府、滁州、和州,湖广武昌府、汉阳府、安陆府、襄阳府、郧阳府、德安府、黄州府、荆州府、长沙府、岳州府、宝庆府、衡州府、常德府、辰州府、永州府、靖州,江西南昌府、饶州府、南康府、九江府、建昌府、抚州府、临江府、吉安府、瑞州府、袁州府、赣州” 府,南安府,河南汝宁府,陈州,舞阳县。
两浙 两浙都转运盐使司管盐法道,运使,驻札杭州。仁和场大使,旧有副使一员,今裁。“许村场大使,杭州批验所大使,嘉兴批验所大使,绍兴批验所大使,温州批验所大使。” 台州批验所系场员,带管“松江批验所大使 。” 松江分司运同,旧驻杭州,康熙三年,移驻松江。“浦东场大使,袁浦场大使,青村场大使。下砂一场” 大使,下砂二场大使,下砂三场大使,旧有青浦场,今裁。宁绍分司运副,旧驻杭州,康熙三年移驻绍兴。西兴场大使,钱清场大使,三江场大使,曹娥场大使,石堰场大使,鸣鹤场大使,清泉场大使,大嵩场大使,穿山场大使,旧有玉泉、龙头、长山三场,今裁 。嘉兴分司运判,旧驻杭州,康熙三年移驻嘉兴。“西路场大使,鲍郎场大使,海砂场大使,芦沥场大使,横浦场大使 ,温台分司运判,旧驻杭州,康熙三年,移驻温州。长亭场大使,黄岩场大使,长林场大使,双穗场大使,南监场大使,北监场大使” ,“旧有永嘉、杜渎二场,今裁。” 课额 :顺治间,岁额正票盐七十四万一千九百三引零,课银三十六万三百九十八两八钱二分二釐七毫零。康熙二十四年,岁额正票盐八十万二千三百九十七引,课银五十万一千一百三十一两四钱三分五釐零。
行盐地方 :“浙江杭州府、嘉兴府、湖州府、宁波府、绍兴府、金华府、衢州府、严州府、温州府、台州府、处州府、江南苏州府、松江府、常州府、镇江府、徽州府、广德州、江西广信府。”
河东 河东都转运盐使司管盐法道。运使,驻札山西运城 ,分理渠堰盗贩。运判。旧有中分司运同,东分司运副,西分司运判,俱康熙十六年裁。解盐中场大使,解盐东场大使,解盐西场大使。
课额 :顺治间,岁额正、改盐四十万九千九百三十三引,课银一十六万三千九百七十一两九钱八分一厘六毫。康熙二十四年,岁额正、改盐四十一万七千四百四十三引,课银二十二万二千七百二十一两九钱七分六釐零。行盐地方 :山西太原府、平阳府、潞安府、汾州府、辽州、沁州、泽州、大同府,陕西西安府、凤翔府兴安州,河南河南府、南阳府汝州襄城县,陕西 陕西《鹾法》,“隶河东巡盐御史。其大小两池汉中等处,就近司道兼理。灵州小池大使、定边大池大使。”
课额 :顺治间,岁额正盐一十万四千三百引,课银一万五千八百八十六两三钱三分;康熙二十四年,岁额正盐一十万六千八十八引,小票二万六百六十四张,课银三万三千五百九十三两六钱八分二釐零。
行盐地方 陕西“汉中府、平凉府、巩昌府、临洮府、庆阳府、延安府。”
福建 福建都转运盐使司,运使,驻札福州府;竹崎批验所大使,闽安批验所大使 ,水口分司,运同,驻札水口。旧有黄崎分司,康熙十六年,裁海口场大使,上里场大使,浔美场�州场浯州场以上三场隶泉州府厅,惠安场隶惠安县。旧有牛田场,今裁。
课额 :顺治间,岁额正盐二万一千四百四十五引,小票三千四百八十二张,课银三万四千四百四十七两四钱六分三釐三毫零。康熙二
十四年,岁额正盐四万五千二百五十六引,小票三千四百八十二张,课银六万一百四十一两六钱六釐零。
行盐地方 :福建福州府、建宁府、延平府、兴化府、邵武府、漳州府、泉州府、福宁州。
广东 广东市舶提举司提举南衙吏目,“盐埠批验所大使,归德场大使,东莞场大使,靖康场大使,海晏场大使,矬。”�场大使,淡水场大使,石桥场大使,招收场大使,隆井场大使,茂晖场大使,白石场大使。“旧有白皮、小江、西界、东界、双恩、香山、博茂、丹兜、调楼、武郎、感恩、《马袅》《乐会》《兰馨》、临川、新安、白沙、官寨十七场,今裁。”
课额 :顺治间,岁额正盐四万一千九百二十引,课银一十七万二千三百一两零;康熙二十四年,岁额正盐二万七千五百七十引零,课银一十八万六千九百二十三两二钱八分六釐零。
行盐地方 广东广州府、韶州府、南雄府、惠州府、肇庆府、高州府、罗定州、潮、雷、廉、琼各属“征收盐饷,不行部引。” 广西桂林府、柳州府、庆远府、平乐府、梧州府、浔州府、南宁府、太平府、思恩府、湖广桂阳州、郴州,福建汀州府。
广西 广西分销广东鹾引,在广东纳课外,至本省又按包抽税,隶苍梧驿盐道征报。奏销桂林厂、平乐厂、浔州厂、南宁厂、庆远厂 、“《戎虚》各埠。” 梧州府、苍藤二县。
课额 顺治间,岁额正盐一万八千引,课银六万二千一百一两九钱零。康熙二十四年,岁额盐六千五百六十五引,课银四万七千五百一十四两六钱三分八釐零
四川 四川布政司。顺治间,照部引式刊票,申送巡抚挂号,印发盐法道转行各属,照井支盐,按盐征税。康熙二十五年,令宝泉局铸造铜板,刷引给发。“《井妍》县十九井,资县二井,内江县五井,简州十八井,绵州六井,阆中县六井,南部县八十五井,富顺县九十井,南充县十井,西充县二十二井,蓬州一井,忠州七井,彭水县四井,奉节县二井,云阳县一井,万县二井,太平县一井,潼川州四十三井,射洪县三百六井,盐亭县十一井,中江县六井,蓬溪县一百四十一井,嘉定州一百七井,犍为县二百八十井,荣县六井,建昌卫一井。” 已上一千一百八十二井,俱系各州县官兼理。
课额 :顺治间,岁额小票四千九百四十张,课银八千二百七十二两一钱八分零。康熙二十四年,岁额小票七千二百四张,课银一万八百八十六两七钱四分三釐零。
行盐地方 :四川“成都府、保宁府、顺庆府、叙州府、重庆府、夔州府、马湖府、龙安府、嘉定州、遵义府。”
云南 黑盐井盐课提举司提举黑盐井大使。
白盐井盐课提举司提举白盐井大使 琅。
井盐课提举司提举,“琅井吏目,琅井大使,阿陋,猴井大使,诺邓井大使,师井大使,大井大使,顺荡井大使,弥沙井大使 ,景东井隶本府同知,安宁井隶本州。旧有山井,只旧井。” 草溪井,今裁课额 ,顺治间,岁额盐井课银一十四万六千一百九两三钱六分。康熙二十四年,岁额盐井课银一十五万二百三十八两七钱二分六釐。行盐地方 ,“云南、云南府、大理府、临安府、楚雄府、澂江府、景东府、广南府、广西府、顺宁府、曲靖府、姚安府、鹤庆府、武定府、蒙化府、永昌府、贵州 、贵州商贩他省盐经过该府、州、县、卫,按数征税,布政司及粮驿道兼理报销。”
课额 顺治间,按盐抽税,岁无定额。康熙二十四年,岁额盐税银六千二百三十二两一分。行盐地方 贵州、贵阳府、思州府、思南府、镇远府、石阡府、铜仁府、安顺府、都匀府、平越府、大定府,以上俱食本省盐。黎平府食湖广引盐。《盐法通例》《盐引式》:
户部《为盐法》事:《山东清吏司》案呈:照得〈某运司某处。〉《盐法》题准各项事例已经通行遵奉讫。所有引目除另文申饬七款外其题定盐斤缴引二款并行盐地方合行开列铸造铜板印刷引目给付客商收执照盐前去发卖施行。须至引者一、〈某运司某处〉凡客商卖盐、每引正盐若干斤、为一引。给行半印引目。每引纳完引价、随即给引支盐运卖
一、凡客商兴贩盐货,不许盐引相离,违者同私盐追断。如卖盐毕五日内不缴退引者,杖六十。将旧引影射盐货,同私盐论罪。伪造盐引者处。
斩。以上二款,各省同。
一、行盐地方〈某省某府某州县某城某卫某营堡等处。〉一,起运官盐,每引二百斤为一包,经过批验所依数掣挚秤盘,但有夹带私盐,随发有司追断。客商货卖官盐,自扬子江至湖南襄邓,俱系经过官司辨验盐引,如无批验所掣挚印记者,笞五十,押回盘验。〈此款载两淮盐引内〉
右引付客商。〈某。〉收执照盐准此。
另文申饬七款
一、各场灶丁除正额盐外。将馀盐夹带出场,及私煎货卖者,绞。两邻知私煎而不首者,杖一百充军。
一、凡守御官吏巡检司,巡获私盐,俱发有司审问。犯人绞,有军器者斩。盐货车船牲畜入官,引领牙人及窝藏寄放者,杖一百,发烟瘴地面充军。挑担驮载者,杖一百。充军自首者,免罪。常人捉获者,赏银十两,仍究何场灶户所卖,依律处断。盐运司盘获私盐,随发有司追断,不许擅问。有司通同作弊脱放,与犯人同罪。
一、凡诸色军民权豪势要人等,乘坐私盐船只,不服盘验者,杖一百。军民发烟瘴地面充军,有官者,依律断罪罢职。
一、将官运盐货偷取,或将砂土插和抵换者,计赃比常盗加一等。如系客商盐货,以常盗论。若商人将所买官盐插和砂土货卖者,杖八十一。起运官盐并场户搬运上仓,将带军器者,并行处斩。
一,“诸色人买私盐食用者,减犯私盐人罪一等” ,因而贩卖者,处绞。
一各处运载官盐、许用官船转运。如灶户盐丁、用别船装载、即同私盐科断
天聪五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盐法
盛京盐:“天聪五年令守边人稽察煎盐。”
天聪七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盐法
盛京盐:天聪七年、令煎盐人照价每两纳税三分
带私盐者,以其半入官。
天聪九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盐法
盛京盐,“天聪九年差拨什库征收盐税,按月解送”
仍委各旗员役监管
顺治 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盐法
盛京盐,“顺治初年、令奉锦各属盐场” 岁办
上用白盐。及祭祀
诸陵长白山白盐并
皇庄、官庄盐、共六万六千斤
《盐法通例》。凡官员监理,顺治初,差长芦、两淮、两浙、河东巡盐御史各一员,总理直隶、山东、江南、湖广、江西、河南、浙江、山西、陕西盐务,一年更差。其福建、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六省盐政,旧隶巡按,后改隶巡抚。
凡贡盐、顺治初,定供用库白盐二十四万一千六百六十六斤。内官监白盐六万二千斤。青盐七万二千五百斤。光禄寺青白盐一十四万二千斤以上每百斤加耕三十斤。盐砖一万斤,计六百六十七块。盐卤二千四百斤。神乐观盐六千五百二斤,每百斤加耗三十斤。户部都察院盐院官吏食盐二十一万一百六斤。每百斤、加耗十斤。以上俱系长芦兴国等场办解、遇闰、照数加解 。又题准、部院等衙门盐、交户部查收贮库给发
凡考成顺治初定、“直省盐课、每年巡盐御史、及兼理盐法巡抚、开列属官职名分数具奏。其州县原额、并完欠细数、运司及管盐法司道、汇造清册、送部查核”
顺治元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盐法:“长芦盐,顺治元年题准长”
芦正引七十一万九千五百五十道。改引三万五千四百五十三道。每引、征课银二钱六分五釐七毫零
山东盐、顺治元年题准、山东正引四十六万三千七百三十七道。每引征课银二钱五釐零。票引九万四千四十七道、每引征课银一钱一分八釐三毫
河东盐、顺治元年题准、河东正引四十万六千七百三十三道。改引三千二百道。每引征课银三钱二分
《盐法通例》,凡引目顺治元年,令宝泉局刊铸铜版,刷印盐引。每引纳纸朱银三釐,附同正课交
运司按年解部,以供刷印。
凡掣割行销,顺治元年题准,掣验引盐,每月一次 。又覆准,盐包斤数太重,秤掣为艰。酌定成规,引盐虽分,课斤仍旧。长芦一引,分为三引,每引盐二百斤,包索二十斤。山东一引,分为三引,每引盐二百斤。河东仍旧,每引盐二百斤。凡禁例,顺治元年覆准场灶照额煎盐,大使亲验,按月开报运司,如有隐匿,以通同治罪。其商人不许混派杂役行盐,水程填明卖销地方,完日同引缴查,不得告改。或盐引焚溺,取具地方官印结,察实补买。
顺治二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盐法:“两淮盐,顺治二年题准两”
《淮》纲引、一百四十一万三百六十道。每引征课银六钱七分五釐四毫零。派行淮南一百一十八万一千二百三十七引;淮北二十二万九千一百二十三引
两浙盐、顺治二年题准、两浙正引六十六万七千一百五十三道。每引征课银四钱五分六毫零。派浙东三十万八千五百九十八引。浙西三十五万八千五百五十五引。小票改引五万七千二百九十五道。每引征课银一钱一分一厘五毫零
河东盐:“顺治二年议准、山西太原府、汾、辽、沁州、停止票盐,改行引盐”
《盐法通例》,凡掣割行销,顺治二年,题准,掣盐每季一次 。又议准停止边商纳粟,令运司召商纳银,依额解部 。又覆准两淮一引分为二引,每引盐二百斤,又补缺额馀课盐一十斤,食盐每引三百三十五斤;两浙二引分为三引,改肩挑小票为“改引” ,每引盐二百斤。
顺治三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盐法:福建盐,顺治三年题准,福
建正盐二万一千四百四十五引分销西路二万引,每引课银一两一钱三分五釐四毫零。东路一千一百九十引,每引课银二两一钱一分三毫零。南路二百引,每引课银二两五钱八分一厘零。永福港五十五引,每引课银一两一钱七分三釐二毫零。又南路六澳,每澳征课银六十七两七钱二分一厘。东路细盐课银二百二两。漳属西溪盐二万二千二百三十六包,每包税银二分七釐七毫零;北溪盐一万九千五百四十八包,每包税银八分六釐九毫零。
《盐法通例》凡引目,顺治三年,差户部加衔侍郎督理淮浙引务,驻札扬州。
凡掣割行销顺治三年覆准、福建各路分帮行盐。西路盐、每引六百斤。东路盐、每引六千斤。南路盐、每引四千八十斤。漳属盐、每包三百斤。置票征税。不行盐引
顺治四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盐法
盛京盐:顺治四年,定盗卖盐者鞭八十,仍追盐入
官
《盐法通例》。凡贡盐。顺治四年题定给发宗室、及官员兵匠人役盐斤额数、
顺治五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盐法:“陕西盐,顺治五年题准”,花
《马大池》一万引。每引征课银一钱五分六釐。汉中府属二万五千引,每引征课银八分
《盐法通例》。凡掣割行销。顺治五年覆准、陕西大小二池、汉中府、每引二百斤。西和县、每引二百斤二两。漳县、每引一百七十八斤五两
顺治七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盐法通例,凡贡盐,顺治七年题。”
准“光禄寺盐,交本寺收。”
凡引目。顺治七年、停差督引部员。仍令运司官吏、赴部关领
凡掣割行销。顺治七年、福建报解割没盐、每斤银一分
顺治八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盐法:“陕西盐,顺治八年题准”,花
《马小池》五万五千四百四十引。每引征课银一钱一分五釐五毫。
四川盐顺治八年题准、四川盐票四千九百四十张。每张填盐水运五十包。陆运四包。每包税银六分八釐一毫
《盐法通例》凡掣割行销。顺治八年覆准两广盐每引分为一十四包。旧例照产盐生熟分路程远近多寡不等。今更定每包盐俱重一百五十斤。四川行销小票。每包盐一百斤加耗一十五斤
凡考成。顺治八年覆准:巡盐御史盐课欠一分以上者,降俸一级。二三分者,降职一级。四五分者,降职三级,照旧回道。六分以上,降职三级,不准回道。如有疏通著绩、额课早完者,纪录仍加优擢。运、提各司盐课,欠一分以上者,降俸一级。二三分者,降职一级。四五分者,降职三级。俱戴罪督催。限文到三月内全完开复。过限不完,各照所降之级调用。六七分者,降三级调用。八分以上,革职。接管官照例分别议罚。州县官销引未完,二分以上,住俸。四分以上,降俸二级,戴罪督销,完日开复。六分以上,降二级调用。八分以上,革职。
凡禁例顺治八年
谕“巡盐御史、及运司、不许于额课外勒索侵克。”如有
贪纵各官,许商民首告治罪。
顺治九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盐法:“两淮盐,顺治九年题准增。”
《宁国》食盐引、一十六万七千三百九十八道。每引、征课银五钱二分五釐。派行淮南、一十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八引。淮北五万三千四百二十引
陕西盐、顺治九年题准、西和县六百五十九引。每引征课银五钱八分五毫零。漳县二千八百一引。每引征课银一两一钱三釐五毫零。遇闰、加课银二百八十九两四钱七分四釐
《盐法通例》。凡掣割行销。顺治九年、两淮报解割没盐、每斤银一分
顺治十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盐法:“两淮盐,顺治十年题准增”
《宁珠引》九万二千六百九十七道。照纲引例征课
两浙盐、顺治十年覆准、增票引一万七千四百五十五引。照例征课
四川盐、顺治十年题准、“开淘盐井” 、分上、中、下三等、以定课程
《盐法通例》。凡官员监理,顺治十年,停差御史,归运使管理。
顺治十一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盐法
盛京盐、顺治十一年题准、辽阳新民、听自煎盐、毋
禁
山东盐、顺治十一年题准、减正引二十三万三千七百三十七引。照额减课
广东盐:顺治十一年题准:“两广正盐五万九千八百八引,派行广东,四万一千八百八引,广西一万八千引。除广西征解课银外,各路征课不等。派销广、肇、惠三路,一万四千五百七十八引,每引课银一两一钱三釐;连韶二路,八千六百三十引,每引课银一两三钱三釐;南雄路,一万八千引,每引课银一两二钱三” 釐。梧州路一万八千引,每引除广西征收军饷外,广东止征加饷引目。纸价银六钱三釐。怀集县六百引,在广西征收课银。
广西盐:顺治十一年,题准“广西分销广东盐,至梧州府盘验缴引,转给印票,押运行盐。除在广东纳课外,广西每引纳军饷银九钱,盘割五项银三钱七分八釐五毫零。又,按包抽税,经过桂林厂者征税银一钱五分,引饷银七分五釐;过平乐厂者征税银三钱;过浔州厂者征税银三钱;过南宁厂者征税银三钱。” 又富、贺二县照包抽税,每引银一两一钱六分二釐,怀集县每引征军饷引目等银一两一钱三釐。
四川盐:“顺治十一年题准开淘盐井,照垦荒例,三年后征课。”
《盐法通例》。凡贡盐。顺治十一年题准、诸王各官、按俸银每两给盐一斤
顺治十二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盐法:“长芦盐,顺治十二年题准。”
增备用引四万五千道。照正引例征课。
山东盐、顺治十二年复行。正引一万五千道。照例征课
《盐法通例》。凡官员监理,顺治十二年,复差巡盐御史。
凡贡盐。顺治十二年题准、内官监盐、交宣徽院收
凡掣割行销。顺治十二年、长芦报解割没盐、每斤银一分
顺治十三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盐法:“长芦盐,顺治十三年题准。”
宁饷缺额“酬商滴珠” 四项正改备用,每引增银四分七釐八毫零 。又题准、开封府每引增补
额银六分六釐六毫零 。又题准增正引一十二万道。照例征课
山东盐、顺治十三年题准、增正引八万道。照例征课
两淮盐、顺治十三年题准、增纲引一十六万道。照例征课
两浙盐、顺治十三年题准、增正引一十万道。照例征课
河东盐、顺治十三年题准、增正引一十万道。照额征课
陕西盐、顺治十三年题准、增小池六千引。大池四千四百引。照额征课
《盐法通例》凡引目。顺治十三年,令巡盐御史先领二季盐引赴任,其二季仍委员赴领。
凡掣割行销。顺治十三年、两浙报解割没盐、每斤银一分
《凡禁例》。顺治十三年题准、“盐政衙门、不许商役互充”
顺治十四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盐法:“两淮盐,顺治十四年题准。”
改《江都食盐》一万引于宁国行销。
广东盐、顺治十四年题准、增龙川县引一百一十二道。照惠州路额征课
《盐法通例》凡禁例顺治十四年题准“势豪不许占中引窝,商铺不许自定价值,如有专利害民,串通经纪,搀卖掯勒等弊,该御史严行禁饬。” 顺治十五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盐法:“长芦盐,顺治十五年题准。”
停止备用、新增二项引目。每正引摊纳课银七分一厘九毫零
《盐法通例》。凡贡盐。顺治十五年题准、供用库盐、交宣徽院收
凡禁例。顺治十五年题准、商灶除犯真正人命强盗重情外。其馀词讼、就近盐法衙门归结。顺治十六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盐法:“两淮盐,顺治十六年题准。”
上江、增食盐九万六千七百引、照例征课。《两浙》盐、顺治十六年、停止新增引目课银、于正票引内摊补
《河东》盐顺治十六年停新增引目。每正改引、摊纳课银八分七釐零
《盐法通例》凡掣割行销,顺治十六年覆准浙东积存盐引,宽限带销。
凡禁例顺治十六年题准、商人载盐、大小船只、俱用火烙印记。船头、不许混行封捉
顺治十七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盐法:“长芦盐,顺治十七年题准。”
改引附同正掣增顺天、永平二府属三千六百引。照例征课。
山东盐、顺治十七年题准、停止新增引目。课银、按额摊纳
两淮盐顺治十七年、停行宁珠、新增二项纲引。每纲引、摊纳课银一钱二分一厘零
云南盐、顺治十七年题准、云南不行部引、按井给票、征收盐课
贵州盐、“顺治十七年题准、贵阳、思南、镇远、三府、每盐百斤、征税二钱。” 普安州、每盐百斤、征税三钱
《盐法通例》凡掣割行销,顺治十七年题准云南各井,以出盐多寡定经制课程,贵州就近食川、淮、滇盐,各随商贩,照例抽税 。又覆准减斤销引,并包省费,以便商贾。两淮、两浙俱令两引折行一引。
凡禁例。顺治十七年题准盐场设立公垣,场官耑司启闭。凡灶户煎盐,俱令堆贮垣中,与商交易。如藏私室及坦外者,即以私盐论。商人领引赴场,亦在垣中买足,场官验明放行。倘有私贩夹带等弊,该场官役一并重处 。又题准盐船过关,止纳船料。如有借端盘验,额外苛求者,以枉法治罪 。又题准:凡获大伙私盐,必究讯窝家经纪,所过地方有无徇纵,管盐司道指参,扶同不举者,一并参究,不许以肩挑背负零星小贩塞责 。又议准:贫民食盐四十斤以下者免税,四十斤以上者,仍令纳课 。又覆准:将领卫所等官纵兵私贩,许州县官缉拿揭报参处。又题准:灶丁不许充当衙役 。又题准:“开店过关漏税事交户” 部。“无引私盐” 事交刑部。
顺治十八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盐法通例》《凡禁例》顺治十八年
题准“巡盐御史亲历场分清丈灶地、归还灶户、不许豪右隐占 。” 又覆准、彝盐不许侵入长芦
“行盐之地,如有违越,照私盐参处 。” 又题准:兵民兴贩私盐,地方官失察一次者,降职一级;二次降职二级,俱戴罪督缉。一年限内,缉获一次,还职一级。缉获二次,还职二级。被人首告三次者,革职。营兵贩卖私盐,该管官失于钤束被获,题参一次,降职一级;二次降职二级。俱带罪督缉。一年限内,缉获一次,还职一级。《缉获》二次,还职二级。被人拿获三次者,革职。地方文武官缉获私盐三次者,纪录一次。六次者,纪录二次。九次者,加职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