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食货典 第二百四十三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二百四十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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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二百四十四卷目录

     国用部汇考四

      宋二神宗熙宁六则 元丰六则 哲宗元祐三则 元符三则 徽宗二则 徽宗建

      中靖国一则 崇宁四则 大观二则 政和一则 重和一则 宣和四则 钦宗靖康一

      则

    食货典第二百四十四卷

    国用部汇考四

    宋二

    神宗熙宁元年诏置裁减局寻罢之以奉宸库珠鬻价买马

    按《宋史神宗本纪》:熙宁元年六月丙寅。命司马光、滕 甫裁定国用。 按《食货志》:“神宗嗣位,尢先理财。熙宁 初,命翰林学士司马光等置局看详裁减国用制度, 仍取庆历二年数比今支费不同者开析以闻。后数 日,光登对言国用不足,在用度太奢,赏赐不节,宗室 繁多,官职冗滥,军旅不精。必须陛下与两府大臣及 三司官吏深思救弊之术,磨以岁月,庶几有效,非愚 臣一朝一夕所能裁减。”帝遂罢裁减局,但下三司共 析

    按《文献通考》:神宗以国用不足,留意理财。熙宁元年, 谓文彦博等曰:“当今理财最为急务,养兵备边,府库 不可以不丰,大臣宜共留意节用。”乃命翰林学士司 马光、御史中丞滕甫同看详裁减国用制度。

    按《容斋三笔》:元年,以奉宸库珠子付河北缘边四榷 场,鬻钱银准备买马,数至二千三百四十三万颗。 熙宁二年,诏诸路金帛输内藏库者,三司拘催条例 司计诸路常平、广惠仓贯石之数,始置三司条例。 按《宋史神宗本纪》:二年十一月乙丑,命韩绛制置三 司条例。 按《职官志》:熙宁中,王安石制置条例,建官 设局。 按《食货志》:神宗临御之初,诏立岁输内藏钱 帛之额,视庆历上供为数,尝谓辅臣曰:“比阅内藏库, 籍文具而已,财货出入,初无关防。旧以龙脑、珍珠鬻 于榷货务,数年不输直,亦不钩考。尝闻太宗时,内藏 财库每千计用一牙钱记之。凡名物不同,所用钱色 亦异,他人莫能晓,匣而置之御阁,以参验帐籍”中定 数。晚年,出其钱示真宗曰:“善保此足矣。”今守藏内臣 皆不晓帐籍关防之法。即命干当御药李舜举领其 事。继诏诸路金银输内藏库者,岁以帐上三司拘催。 按玉海作熙宁二年 又按志:王安石执政,议置三司条例司, 讲修钱谷之法。帝因论措置之宜,言:“今财赋非不多, 但用不节,何由给足?宫中一私身之奉有及八十千 者,嫁一公主至费七十万缗。沈贵妃料钱月八百缗。 闻太宗时,宫人惟系皂䌷襜。元德皇后尝用金线缘 襜,太宗怒其奢。仁宗初定公主奉料以闻。献穆再三, 始言初仅得”五贯尔,异时中宫月有止七百钱者。时 天下承平,帝方经略四夷,故每以财用不给为忧,日 与大臣讲求其故,命官考三司簿籍,商量经久废置 之宜,凡一岁用度及郊祀大费,皆编著定式。有司请 造龙图、天章阁覆栏槛青毡四百九十,帝谓“禁中诸 殿栏槛率故弊,不必覆也。”既而并延福宫覆槛毡罢 之。后吕嘉问复建议省仪鸾司,供禁中彩帛。是岁诏 内外勿给土木工作。非两宫仓廪武库皆罢省 按《玉海》,二年六月一日,诏左藏岁拨金三百万、银五 十万两入内藏。 又按《玉海》,二年九月丁卯。条例司 言“今诸路常平广惠仓略计千五百万贯石。”

    熙宁三年,停罢诸费,增内外吏禄,罢条例司。

    按《宋史神宗本纪》:三年五月甲辰,诏罢制置三司条 例归中书。 按《食货志》:三年,仪鸾司阙毡三千,三司 请命河东制之。帝曰:“牛羊司积毛数万斤,皆同粪壤。 三司不取于此,而欲勤远民乎?”金州岁贡斑竹帘,简 州岁贡绵䌷,安州市红花万斤,梓州市碌二千斤。帝 皆以道远扰民,亟命停罢。制置司言:“诸路科置上供 羊,民费钱几倍。而河北榷场博买契丹羊岁数万,路 远抵京,皆瘦恶耗死,公私费钱四十馀万缗。”诏著作 佐郎程博文访利害。博文募民有保任者,以产为抵, 官预给钱,约期限、口数、斤重以输,民多乐从,岁计充 足。凡供御膳及祀祭与泛用者,皆别其牢栈,以三千 为额,所裁省冗费十之四。其后又用吕嘉问、刘永渊 之言,治灶藏冰,以省工费。帝尝患增置官司费财,王 安石谓:“增置官司所以省费。”帝曰:“古者什一而税,今 取财百端。”安石谓古非特什一而已。帝又以仓吏给 军食,多侵盗,诏足其概量,严立诸仓丐取法。中书因 请增诸仓主典、役人禄至一万八千九百缗,且尽增 选人之禄,均其多寡,令“禄增至十五千,司理至簿、尉、 防、团、军监推、判官增至十二千,其后又增中书、审官 东西、三班院、枢密院、三司、吏部流内铨、南曹、开封府 吏禄,受财者以仓法论。”安石盖欲尽禄天下之吏,帝以役法未就缓,其议三司上《新增吏禄数》:“京师岁增 四十一万三千四百馀缗,监司、诸州六十八万九千 八百馀”缗。时主新法者皆谓“吏禄既厚,则人知自重, 不敢冒法,可以省刑。”然良吏实寡,赇取如故,往往陷 重辟,议者不以为善。

    熙宁五年,置提举帐司,驱磨天下帐籍。

    按《宋史神宗本纪》:“五年三月丙午,以内藏库钱置市 易务。” 按《职官志》:“比部郎中、员外郎,掌勾覆中外帐 籍,凡场务仓库出纳在官之物,皆月计季考岁会从 所隶监司检察,以上比部。至则审覆其多寡登耗之 数,有陷失则理纳钩考,百司经费,有隐昧则会问同 否而理其侵负。”旧帐案隶三司,自治平中至熙宁初, 凡四年,帐未钩考者巳逾十有二万,钱帛刍粟,积亏 不可胜计。五年十一月,曾布奏“以四方财赋当有簿 书,又籍以钩考其给纳登耗多寡”,遂置提举帐司,选 人吏二百人驱磨天下帐籍,并选官吏审覆。 按《食 货志》。五年,患天下文帐之繁,命曾布删定法式。布因 请选吏于三司,颛为一司,帐司之置始此。

    按:《玉海》五年十月九日,专置司驱磨天下帐籍,继以 旁通目子而天下无遗利,而公使钱始立定额。 又 按《玉海》:“国朝三司有帐案,内自府库,外至州县岁会 月计。”以上三司自治平二年至熙宁二年十一月,凡 四年而未钩考,帐已逾十有二万,钱帛刍粟积其亏 损,不可胜计,遂置提举帐司领之。

    熙宁七年二月癸未,诏“三司岁会天下财用出入之 数以闻。”

    按《宋史神宗本纪》云云 按《食货志》:初陕西用兵,凡 费缗钱七百馀万。帝以问王安石,安石曰:“楚建中考 沈起簿书,计一道半,岁费钱银䌷绢千二百万贯、匹、 两。”帝因欲知陕西岁用钱谷金帛及增亏凡数,乃诏 薛向条上。王安石以为扰,力请罢之,止诏三司帐司 会计熙宁六年天下财用出入之数以闻。韩绛既相, 建言:“三司总天下财赋,请选官置司,以天下户口、人 丁、税赋、场务、坑冶、河渡、房园之类租额、年课及一路 钱谷出入之数,去其重复,岁比较增亏、废置及羡馀 横费计赢阙之处,使有无相通,而以任职能否为黜 陟,则国计大纲可以省察。”三司使章惇亦以为言。乃 诏置三司会计司,以绛提举。其后,一州一路《会计式》 成上之,馀未就绪,未几遂罢。

    熙宁八年,韩绛奏罢“会计司。”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八年六月二十三 日提举三司会计司上一州一路会计式。九月十一 日丁卯,绛奏罢会计司。

    元丰 年更景福殿库名御制诗以揭之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初,艺祖尝欲积 缣帛二百万易敌人首,又别储于景福殿。元丰初,乃 更景福殿库名,自制诗以揭之曰:“五季失图,𤞤狁孔 炽,艺祖造邦,思有惩艾,爰设内府,基以募士,曾孙保 之,敢忘厥志。”一字一库以号之,凡三十二库。后积羡 赢为二十库,又揭诗曰:“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遗业。顾 予”不武姿,何日成戎捷。

    元丰三年作元丰库。储诸羡馀钱。以待非常之用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时又有元丰库。 则杂储诸司羡馀钱。诸道榷酤场旧以酬衙前之陪 备官费者。熙宁役法行,乃听民增直以售。取其价给 衙前。久之坊场钱益多,司农请岁发百万缗输中都。 元丰三年遂于司农寺南作元丰库贮之,以待非常 之用。

    按:《玉海》,元丰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壬子,曾巩议经 费曰:“景德户七百三十万,垦田一百七十万顷;皇祐 户一千九十万,垦田二百二十五万顷;治平户一千 二百七十万,垦田四百三十万顷。天下岁入,皇祐、治 平皆一亿万以上,岁费亦一亿万以上。景德官一万 馀员,皇祐二万馀员,治平并幕职州县官三千三百” 馀员,总二万四千员。《景德》郊费六百万,《皇祐》一千二 百万,《治平》一千三百万。以二者校之,官之众一倍于 景德,郊之费亦一倍于景德。

    元丰五年,分天下之财为二,转运隶左曹,常平隶右 曹,比部钩帐籍,而职掌尽归户部。又诏“司农趣常平、 坊场钱输元丰库。”

    按《宋史神宗本纪》。“五年五月辛巳朔行官制” 按《职 官志》:“元丰官制行,罢三司归户部左右曹,而三司之 名始泯。”

    按《玉海》,“神宗始分天下之财以为三司,转运司独用 民常赋与州县酒税之课,其馀财利悉收于常平司, 掌其发敛储之,以待非常之用。罢三司而为户部,转 运之财则左曹隶焉,常平之财则右曹隶焉。” 又按 《玉海》,“元丰官制行,釐其事归比部参掌,钩考中外帐 籍之事。《周官》宰夫所谓乘其财用之出入者也。转运 司”常以计帐申省。 又按《玉海》。五年三月十一日。诏 司农趣常平坊场钱五百万缗输元丰库元丰六年。诏以内库钱桩元丰库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六年,诏“岁以内 库缗钱五十万桩元丰库,补助边费。”

    元丰七年。诏封桩钱物。令尚书省岁进旁通册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七年十二月十六 日。诏朝廷封桩钱物。令尚书省岁终具旁通册进入。 元丰 年。诏诸路金帛输内库者。委提点刑狱督趣。 输期。或他用者。如擅用封桩钱法。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元丰以来,又诏 诸路金帛缗钱输内库者,委提点刑狱司督趣,若三 司、发运司擅留者坐之。起发坊场钱,勿寄市易务,直 赴内藏库寄帐封桩。当输内库金帛缗钱逾期或他 用者,如擅用封桩钱法。”

    哲宗元祐元年诏裁冗费罢帐司会计悉归户部以尚书兼领左右曹

    按《宋史哲宗本纪》:“元祐元年夏四月乙巳,诏户部裁 冗费,著为令。” 按《职官志》:“元祐初,侍郎司马光言,天 下钱谷之数,五曹各得支用。户部不知出纳见在,无 以量入为出。乞令尚书兼领左右曹钱谷财用事有 散在五曹寺监者,并归户部,使尚书周知其数,则利 权归一。若选用得人,则天下之财庶几可理。”诏尚书 省立法。 按《食货志》:元丰官制既行,三司所掌职务, 散于六曹、诸寺、监。元祐初,司马光言:“今户部尚书,旧 三司使之任,左曹隶尚书,右曹不隶焉。天下之财,分 而为二,视彼有馀,视此不足,不得移用。宜令尚书兼 领左右曹,侍郎分职而治。”旧三司所掌钱谷财用事, 有散于五曹及诸寺、监者,并归户部。遂诏:尚书省立 法。有司请以府界、诸路在京库务及常平等文帐悉 归户部。初,熙宁五年,患天下文帐之繁,命曾布删定 法式。布因请选吏于三司,颛为一司,帐司之置始此。 至元丰三年,首尾七八年,所设官吏仅六百人,费钱 三十九万缗,而勾磨出失陷钱止万缗。朝廷知其无 益,遂罢帐司,使州郡应上省帐皆归转运司,唯钱帛 粮草酒曲商税等别为计帐上户部。至是,令户部尽 收诸路文帐。苏辙时为谏官,谓徒益纷纷,请如旧为 便,不行。 又按《志》,元年右司谏苏辙论河北保甲之 害,因言:“元丰及内库财物山委,皆先帝多方蓄藏,以 备缓急。若积而不用,与东汉西园、钱塘之琼林、大盈 二库何异?愿以三十万缗募保甲为军。”寻用其议。 按《文献通考》:元年,议者谓熙宁以前,上供无额外之 求,州县无非法之敛。自后献利之臣不原此意,惟务 刻削以为己功,事有所减,如禁军阙额与差出衣粮、 清汴水脚、外江纲船之类,例皆赍转运司封桩上供。 即用度有增,又令自办上供,名额岁益加多,有司财 “用日惟不足,必至多方以取于民,非法之征,其原于 此。”因请罢熙宁以来旧上供额外所创封桩钱物及 内外封桩禁军阙额奉给等。枢密院议悉罢封桩,虑 诸路观望于蒐铺,兵备或阙缓急之事。乃诏三路:岭 南被边勿封桩仗,帅臣以占募,馀路封桩仍旧。诏曰: “邦赋之入,盖有常制。若不裁减浮费,量入为出,深虑 有误国计。宜令户部尚书、侍郎同相度裁减,条析以 闻。”右司谏苏辙奏:“臣切闻熙宁以来,天下财赋文帐, 皆以时上于三司。至熙宁五年,朝廷患其繁冗,始命 曾布删定法式。布因上言:‘三部胥吏所行职事非一, 不得专意点磨文帐,近岁因循,不复省阅。乞于三司 选吏二百人,颛置一司,委以驱磨’。”是时,朝廷因布之 言于三司,取天下所上帐籍视之,至有到省三二十 年不发其封者。盖州郡所发文帐,随帐皆有贿赂,各 有常数,常数已足者,皆不发封,一有不足,即百端问 难,要足而后已。朝廷以其言为信。帐司之兴,盖始于 此。张设官吏,费用钱物。至元丰三年,首尾七八年间, 帐司“所管吏仅六百人,用钱三十九万贯,而所磨出 失陷钱止一万馀贯。”朝廷知其无益,遂罢帐司,而使 州郡应申省帐皆申转运司。内钱帛、粮草、酒曲、商税、 房园、夏秋税管额纳毕,盐帐、“水脚、铸钱物料、稻糯帐, 本司别造计帐申省。其驿料、作院欠负修造竹木杂 物、舟船柴炭、修河物料、施利桥船物料、车驴草料等 帐,勘勾讫架阁。盖谓钱帛等帐,三司总领国计,须知 其多少虚实,故帐虽归转运司,而又令别造计帐申 省。至于驿料等帐,非三司国计虚赢所系,故止令磨 勘架阁。又诸路转运司与本部州军地里不远,取索 文字,近而易得,兼本道文帐数目不多,易以详悉,自 是内外简便,颇称允当。今户部所请收天下诸帐,臣 未委为收钱帛等帐邪?为并收驿料等帐耶?若尽收 诸帐,为依熙宁以前不置帐司,不添吏人耶?为依熙 宁以来复置帐司,复添吏人耶?若依熙宁以前,则二 三十年不发封之弊,行当复见;若依熙宁以来,则用 吏六百人磨出失陷钱一万馀贯,而费钱三十九万 贯之弊,亦”将复见。臣乞朝廷下户部,令子细分析闻 奏。然窃详司马光元奏,“自改官制以来,旧日三司所 掌事务,散在六曹及诸寺、监,户部不得总天下财赋帐籍不尽申户部,户部不能尽天下钱谷之数。欲乞 令户部尚书兼领左右曹,其旧三司所管钱谷财用 事有散在五曹及诸寺、监者,并乞收归户部。”推“其本 意,盖欲使天下财用出纳卷舒之柄,一归户部,而户 部周知其数而已。今户部既已专领财用,而元丰帐 发,转运司常以计帐申省,不为不知其数也。虽更尽 收诸帐,亦徒益纷纷,无补于事矣。臣谓帐法一切如 旧甚便,乞下三省公议,然后户部施行。” 左司郎中 张汝贤复请下诸路转运司会计,“自熙宁以前一岁 出入之数,及常供泛用之差,并熙宁复参考焉。具条 画某事之费,因某法而用,今某法既改,则某费可罢, 要亦省不急之用,量入为出,则无不足之忧。”从之。 按《玉海》元年闰二月丙辰,罢提举常平官依旧常平 仓法。时天下免役坊场积羡馀五千馀万缗,谷帛二 千八百馀万石匹。 又按《玉海》“元年四月十八日,左 正言朱光庭请置局,取户部天下一岁出入与三年 郊费、四夷岁赐凡百经费会计可省者省之,量入为 出,著为令式。”诏户部相度。

    元祐二年,始诏编阅内藏库物。户部侍郎苏辙言:“户 部积财无益,当令州郡有馀,始为理财良法。”户部请 修《元祐会计录》。

    按:《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元祐元年,监察 御史上官均言:“自新官制,盖有意合理财之局,总于 一司,故以金部右曹主行内藏受纳,而奉宸内藏库 受纳又隶大府寺。然按其所领,不过关通所入名数, 为之拘催而已,支用多寡,不得转质,总领之者止中 官数十人。彼惟知谨扃钥、涂窗牖以为固密尔,又安 能钩考其出入多少与夫所蓄之数哉?宜因官制之 意,令户部大府寺于内藏诸库皆得检察。”明年,诏内 藏库物听以多寡相除。置库百馀年,至是始编阅云。

    按《苏辙传》:二年,辙为户部侍郎,因转对言曰:“财赋”

    “之原,出于四方,而委于中都,故善为国者藏之于民, 其次藏之州郡,州郡有馀则转运司常足,转运司既 足则户部不困。”唐制,天下赋税,其一上供,其一送使, 其一留州,比之于今,上供之数,可谓少矣。然每有缓 急,王命一出,舟车相衔,大事以济。祖宗以来,法制虽 殊,而诸道蓄藏之计,犹极丰厚。是以敛散及时,纵舍 “由己,利柄所在,所为必成。自熙宁以来,言利之臣不 知本末之术,欲求富国,而先困转运司。转运司既困 则上供不继,上供不继而户部亦惫矣。两司既困,故 内帑别藏虽积如丘山,而委为朽壤,无益于算也。” 按《文献通考》:苏辙《元祐会计录·收支叙》曰:“古者三年 耕必有一年之蓄,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则九年之 蓄,可跂而待也。”今者一岁之入,金以两计者四千三 百,而其出之不尽者二千七百;银以两计者五万七 千,而其出之多者六万;钱以千计者四千八百四十 八万,而其出之多者一百八十二万;䌷;绢以疋计者 一百五十一万,而其出之不尽者七十四万;草以束 计者七百九十九万,而“其出之多者八百一十一万。 然则一岁之入,不足以供一岁之出矣。故凡国之经 费,折长补短,常患不足,小有非常之用,有司辄求之 朝廷,待内藏茶盐而后足。臣身典大计,以为是媮岁 月可也,数岁之后,将有不胜其忧者矣。”是以辙尝推 原其故。方今禁中奉养有度,金玉锦绣,不逾其旧;宫 室不修,“犬马不玩。有司循守法制,谨视出入之节,未 尝有失也,而其弊安在?天下久安,物盈而用广,亦理 之常也,顾所以处之如何耳。”臣请历举其数:宗室之 众,《皇祐》节度使三人,今为九人矣;两使留后一人,今 为八人矣;观察使一人,今为十五人矣;防御使四人, 今为四十二人矣;百官之富,《景德》大夫三十“九人,今 为二百三十人矣;朝奉郎以上一百六十五人,今为 六百九十五人矣;承议郎一百二十七人,今为三百 六十九人矣;奉议郎一百四十八人,博士,今为四百 三十一人矣;诸司使二十七人,今为二百六十人矣; 副使六十三人,今为一千一百一十一人矣;供奉官 一百九十三人,今为一千三百二十二人矣;侍禁三 百一十六人,今为二千一百一十七人矣;三省之吏 六十人,今为一百七十二人矣。其馀可以类推,臣不 敢以遍举也。”昔者郎止前行,卿有定员,今之大夫、朝 议,皆无限法。尚书侍郎,历改三曹,而今之正议、银青, 合而为一,官秩并增,不知其义。夫国之财赋,非天不 生,非地不养,非民不长,取之有法,收之有时,止于是 矣,而宗室官吏之众,可以礼法节也。祖宗之世,士之 始有常秩者,俟阙则补,否则循资而已,不妄授也。仁 宗末年,任子之法,自宰相以下无不减损。英宗之初, 三载考绩,增以四岁。神宗之始,宗室袒免之外不复 推恩,袒免之内以试出仕。此四事者,使今世欲为之, 将以为逆人心,违旧法,不可言也,而况于行之乎!虽 然,祖宗行之不疑,当世亦莫之非。何者?事势既极,不 变则败,众人之所共知也。今朝廷履至极之势,独持 之不敢议,臣实疑之。诚自今日而议之,因其势,循其理,微为之节文,使见任者无损,而来者有限。今虽未 见其利,要之十年之后,事有间矣。贾谊言诸侯之变, 以谓失今不治,必为痼疾。今臣亦云:“苟能裁之,天下 之幸也。”

    按:《玉海》:二年七月,户部言,“三司即今户部之职,自景 德、皇祐、治平、熙宁并修会计录,事目类分,出纳具见, 宜复讲修,以备观览。”诏可。

    元祐三年,诏裁冗禄冗费,改封桩库为元祐库 按《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三年,户部尚书 韩忠彦、侍郎苏辙、韩宗道言,“文武百官宗室之蕃,一 倍皇祐,四倍景德。班行选人、胥吏率皆增益。而两税、 征榷山泽之利,与旧无以相过。治平、熙宁之间,因时 立政,凡改官者,自三岁而为四岁,任子者自一岁一 人而为三岁一人,自三岁一人而为六岁一人,宗室 自袒免以上渐杀恩礼,此则今日之成法。乞检会宝 元、庆历、嘉祐故事,置司选官共议。”诏户部取应于财 用,除诸班、诸军料钱、衣赐、赏给、特支如旧外,馀费并 裁省。又诏方将裁损八流,以清取士之路。命“今后遇 圣节、大礼、生辰,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妃所得恩泽, 并四分减一。”于是上自宗室贵近,下至官曹胥吏,旁 及宫室械器,皆命裁损。久之,事未就,议者谓裁减浮 费,所细碎苛急,甚损国体。于是已议未行者,一切寝 之。后乃诏元祐裁损除授正任以下奉禄,失朝廷优 礼见条,悉除之,循元丰旧制。元丰钩考隐漏宜钱,督 及一分者赏三釐。自元祐改法,赏薄而吏怠,遂复其 旧。时议裁损吏禄,隶省、曹、寺、监者,止以元丰三年钱 数为额,而吏三省者,凡兼领、因事别给并旧请并罢。 刘挚遂乞悉罢刱,增吏禄,诏韩维等究度,然不果罢。 其后有司计中都吏禄,岁费缗钱三十二万,诏以坊 场税钱给之,于是吏禄之冗滥者,率多革去矣。然三 省吏犹有人受三奉而不改者,故孙升、傅尧俞皆以 为言。 又按《志》,三年改封桩钱物库为元祐库。未几 分元丰库为元丰南北库。数月,以北库为司空吕公 著廨,封桩并附南库,仍旧。

    按《玉海》:三年二月,给广惠仓钱三万缗。 又按《玉海》: 三年闰十二月庚戌,户部尚书韩忠彦、侍郎苏辙、韩 宗道等言:“编成《元祐会计录》,大抵一岁天下所收钱 谷金帛等物,未足以支一岁之出。欲取费用详加裁 节,多不伤财,少不害事。”诏浮费并行裁省。忠彦等请 仰法宝元、庆历节用裕民,自宫禁始,前后裁减浮费, 约及二十馀万贯。

    元符 年司谏翟思疏请下诸路会元祐以前储积及异时名额经数

    按:《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至绍圣、元符,务 反元祐之政,下至六曹吏,亦诏皆给见缗,如元丰之 制。先是,既罢导洛堆垛等局,又罢熙河兰会经制财 用司,减放市易欠负及积欠租输、选官体量茶盐之 法,使者之刻剥害民如吴居厚、吕孝廉、王子京、李琮, 内臣之生事敛怨如李宪、宋用臣等,皆相继正其罪。 既而稍复讲修财利,李清臣因白帝:“今中外钱谷艰 窘,户部给百官奉常无数月之备。”章惇遂以财用匮 乏,专指为司马光、吕公著、吕大防、苏辙诸人之罪。左 司谏翟思亦奏疏诋元祐以理财为讳,利入名额,类 多废罢,督责之法不加于在职之臣;财利既多散失, 且借贷百出,而熙、丰馀积,用之几尽。方“今内外财用, 月计岁会,所入不足给所出。愿下诸路,会元祐以前 所储金谷及异时财利名额岁入经数,著为成式。” 元符二年,出内金帛备陕西边储,章楶奏请息兵节 费。

    按《宋史哲宗本纪》。元符二年春正月丁卯,出内金帛 二百万备陕西边储 按《食货志》:“二年,泾原经略使 章楶谏曰:伏见兴师以来,陕西府库仓廪储蓄,内外 一空。前后资贷内藏金帛,不知其几千万数。即今所 在粮草尽乏,漕臣计无所出,文移指空而已。今者正 休兵息民,清心省事之时。惟深察臣言,裁决斯事。若 更询主议大臣,窃恐专务兴师,上误圣听。”主议大臣, 指章惇也。时内藏空乏,陕西诸路以军赏银绢数寡, 请给于内藏库,诏以绢五十万疋予之。帝谓近臣曰: “内库绢才百万,已辍其半矣。”

    元符三年。徽宗即位。出内库金帛。籴陕西军储 按《宋史徽宗本纪》。三年正月。皇太后召入即皇帝位。 “八月辛丑。出内库金帛二百万。籴陕西军储。”

    徽宗   年命人马粮草俱以九折给发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蔡京用事,复务 拓土,劝徽宗招纳青唐。用王厚经置,费钱亿万,用大 兵凡再,始克之,而湟州戍兵岁费钱一千二十四万 九千馀缗。五年,熙河兰湟运使洪中孚言:“本道青稞 亩收五石,粒当大麦之三。异时人粮给精米,马料给 青稞,率皆八折,不惟人马之食自足,而价亦相当。今 边臣不烛事情,精米、青稞与糙米、大麦一例抵斗给 散,即公有一分之耗,私有一分之赢。”会计一路岁费斛斗一百八十万,杂色五十万外,青稞一百三十万, 抵斗岁费二十六万石,石三十缗计七百八十万。帝 虑其米仍粗,将士或有饥色,乃命《九折》。按志止称五年失载年号

    今按:《徽宗本纪》:崇宁二年,以蔡京为尚书左仆射。三年,封嘉国公。四年,改熙河兰会路为熙河兰湟路。此应是崇宁五年事,然无考据,姑阙之以附此。下称“明年” 者同附。

    年,令军粮计斗给散,建陕西四仓。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明年复令计斗 给散,竟罢九折。又于陕西建四都仓:平夏城曰裕财, 镇戎军曰裕军,通峡砦曰裕民,西安州曰裕边。”

    建中靖国元年出钱备河北边储诏减吏员节冗费讲求遗利又诏诸路转运司以岁入财用置都籍陈瓘进国用须知

    按《宋史徽宗本纪》:建中靖国元年“二月乙巳,出内库 及诸路常平钱各百万,备河北边储。五月辛酉,诏三 省减吏员,节冗费。九月己巳,诏诸路转运、提举司及 诸州军有遗利可以讲求,及冗员浮费当裁损者,详 议以闻。” 按《食货志》:“元年,诏诸路转运司以岁入财 用置都籍,定诸州租额,且计一路凡数,即有赢缩,书 其”籍。

    按:《玉海》:元年,右司员外郎陈瓘进《国用须知》,言:“广恩 惠以收人心,有益之事也;因边费而坏成法,无益之 举也。已往之费不可追究,未然之费所宜会。”

    崇宁元年定各路财赋亏盈赏罚之法以内藏库耗减命仓部郎中丘括行诸路驱磨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崇宁元年,又令 岁以钱谷出入名数报提刑司保验,以上户部。户部 岁条诸路转运使财赋亏赢,以行赏罚。诸路无额钱 物,立式下提刑司,括三年外未发数期,以一季闻奏。”

    又按《志》,元年诏祖宗置内藏库,贮经费馀财,所以

    “募士威敌,振乏固本,皆有成法。比岁官司懈弛,侵蠹 耗减,务在协力遵守,无令偏废。”于是命仓部郎中丘 括行诸路驱磨。 又按《志》,崇宁以后,诸路封桩禁军 阙额,给三路外,与常平坊场免役䌷绢,贴输东北盐 钱,及鬻卖在官田屋钱,应前收桩管封桩权添酒钱、 侵占房廊白地钱,公使库遗利等钱,并输元丰库。 崇宁二年,定科官吏违负上供钱物之等。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二年,官吏违负 上供钱物,以分数为科罪之等,不及九分者罪以徒, 多者更加之,岁首则列次年之数,闻于漕司,考实申 部。”又以督限未严,更一季为一月,然国之经费,往往 不给。

    崇宁三年,诏“诸路坑冶课利并收内帑。”后仍元祐制, 以七分输内帑,馀给转运司。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三年,中书奏,“熙 宁之制,江南诸路金银课利,并输内帑。元祐中,户部 尚书李常于中以三分助转运司,致内帑渐以亏减, 乃诏诸路新旧坑冶所收课利金银,并输内帑,如熙 宁之旧。后又入于大观东库,寻命仍旧以七分输内 帑,馀给转运司。”

    崇宁五年,诏省罢官局,命户部侍郎许几专提举措 置。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五年,诏省罢官 局,命户部侍郎许几专切提举措置,裁罢开封府重 禄通引官客司并街道司额外兵士,及罢在京料次 钱三十八处。”

    大观三年停罢见贡物及减吏禄工作又诏户部工部俱严帐籍以待考较又令户部以所用封桩坊场钱数申尚书省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大观三年罢诸 路州军见贡六上局供奉物名件四百四十,馀存者 才十一二,减数十二,停贡六。户部侍郎范坦言:“户部 岁入有限。支用无穷。一岁之入仅了三季,馀仰朝廷 应付。今岁支遣较之去年又费百万。”有诏镌减财赋。 命御史中丞张克公与吴居厚、许几等置局议论。克 公抗言:“官冗者汰,俸厚者减。今官较之元祐已多十 倍,国用安得不乏?乞将节度使下至遥郡刺史,除军 功转授者,各减俸半,然后闲慢局务,工伎末作,亦宜 减省。自贵及贱,自近及远,行之公当,人自无词。”时论 韪之。时诸路转运司类以乏告,诏户部编次一岁财 用出纳之数,诸路州县各为都籍,以待考较。工部金、 银、铜、铅、水银、朱砂等,亦严帐籍之法,令诸路各条三 十年以还一岁出入及泛用之数。初,比部掌勾稽天 下文帐,吏习媮惰,自崇宁至政和,稽违积数,凡二千 六百七十有馀。于是申敕六曹,以拘督一岁多寡为 寺、监赏罚。 又按《志》别置大观库,制同元丰,但分东 西之别。

    按:《文献通考》:三年,臣僚言:“比岁诸郡求以坊场增给 公帑,不啻二十馀万缗,且虑朝廷封桩,寝为厨传之 费,请考元丰旧制,详议行之。”诏令户部以所用封桩 及坊场钱数申尚书省。

    大观 年。任谅著《河北根本录
    考证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大观中。河北漕臣

    任谅著《河北根本录》。凡户口升降。官吏增损。与一岁 出纳奇赢之数。皆披籍可见。”

    政和七年命户部参稽熙丰及今财用有馀不足之数立旁通格张根条奏省土木减赐予以节用疏奏不省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政和七年,命户 部参稽熙丰及今财用有馀不足之数。又立旁通格, 令诸路漕司各条元丰、绍圣、崇宁、政和一岁财用出 入多寡来上。淮南漕臣张根言:“天下之费,莫大于土 木之功,其次如人臣赐第一第,无虑数十万缗,稍增 雄丽。非百万不可。佐命如赵普,定策如韩琦。不闻峻 宇雕墙,僭拟宫省,奈何剥民肤髓,为厮役之奉乎?”其 次如田产房廊,虽不若赐第之多,然日削月朘,所在 无几。又如金帛,以供一时之好赐,有不可已者,而亦 不可不节。至如赐带,其直虽不过数百缗,然天下金 宝,糜费日久,夫岂易得?今乃赉及仆隶,使混淆公卿 间,贵贱、贤不肖,莫之辨也。如以为左右“趋走之人,不 欲其墨绶,当别为制度,以示等威。”疏奏不省。

    重和 年罢讲画经费局置裕民局寻罢之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重和初,罢讲画 经费局。有司议勾收白地,禁榷铁货,方田增税,榷酤 增价,量收醋息,河北添折税米等。俄虑骚扰,悉罢之, 并焚其条约。未几,又置裕民局,命蔡京提举,徐处仁 详定。京大不悦,寻亦罢。 按《徐处仁传》:处仁为醴泉 观使,徽宗访以天下事,处仁对曰:“天下大势,在兵与 民。今水旱之馀,赋役繁重,公私凋弊,兵民皆困。不及 今谋之,后将有不胜图者。”上曰:“非卿不闻此言。”明日, 除侍读。进读罢,理前语。处仁言:“昔周以冢宰制国用 于岁之杪,宜会朝廷一岁财用之数,量入为出,节浮 费,罢横敛,百姓既足,军储必丰。”上称善。诏置裕民局, 讨论振兵裕民之法,蔡京不悦。言者谓:“今设局曰裕 民,岂平日为不裕民哉?”乃罢局,出处仁知扬州。

    宣和元年以左藏库亏没别造都籍催辖司大府寺左藏库互相钩考诏吏额用元丰法裁其岁赐并减天宁节宴钱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宣和元年,以左 藏库亏没一百七十九万有奇。乃别造都籍、催辖司、 大府寺、左藏库,互相钩考,以绝奸弊。帝初即位,思节 冗费,中都吏重复增给及泛滥员额,并诏裁损。后苑 尝计增葺殿宇,计用金箔五十六万七千。帝曰:“用金 为箔。以饰土木,一坏不可复收。”甚亡谓也。令内侍省 罚请者。及蔡京为相,增修财利之政,务以侈靡惑人 主,动以《周官》“惟王不会”为说,每及前朝惜财省费者, 必以为陋。至于土木营造,率欲度前规而侈后观。元 丰改官制,在京官司供给之数,皆并为职钱,视嘉祐、 治平时赋禄优矣。京更增供给食料等钱,于是宰执 皆然。京既罢相,帝恶其变乱法度,将尽更革,命户部 侍郎许几裁损浮费及百官滥禄,悉循元丰之旧。宰 执亦听辞,所增奉京不便,与其党倡言减奉,非治世 事。司马光请听宰臣辞南郊给赐,神宗卒不允。且增 选人及庶人在官者之奉。帝以继述为事,当奉承神 宗,由是官吏奉给并仍旧,而宰执亦增如故。初,宰执 掌食亦皆有常数,至是品目偎多,有公使泛支之别, 台省、寺、监又增厨钱。侍御史毛注尝奏论之,不行。蔡 京复得政,言者遂以裁损禄廪为几罪,几坐夺职。于 时天下久平,吏员冗溢,节度使至八十馀员,留后、观 察下及遥郡刺史多至数千员,学士、待制中外百五 十员。京又专用“丰亨豫大”之说,谀悦帝意,始广茶利, 岁以一“百万缗进御,以京城所主之。其后又有应奉 司、御前生活所、营缮所、苏杭造作局、御前人船所”,其 名杂出,大率争以奇侈为功。岁运花石纲,一石之费, 民间至用三十万缗。奸吏旁缘,牟取无艺,民不胜弊, 用度日繁。左藏库异时月费缗钱三十六万,至是衍 为一百二十万。又三省、密院吏员猥杂,有官至中大 夫一身而兼十馀奉,故当时议者有“奉入超越从班, 品秩几于执政”之言。又增置兼局,《礼制》《明堂详定》《国 朝会要》《九域图志》《一司敕令》之类,职秩繁委,廪给无 度。侍御史黄葆光论其弊,帝善之而未行。俄而诏云: “当丰亨豫大之时,为衰乱减损之计。”自是罕敢言者。 然吏禄泛冒已极,以史院言之,供检吏三省几千人。 蔡京又动以笔帖于榷货务支赏给,有一纸至万缗 者。京所侵私以千万计。朝论喧然。乃诏三省、枢密院 吏额用元丰法,其岁赐悉裁之,时翕然以为快。臣僚 上言:“诸州遇天宁节,除公使外,别给系省钱,充锡宴 之用。独诸路监司许支逐司钱物,一筵之馔,有及数 百千者,浮侈”相夸,无有艺极。自是诏:“遇天宁节宴,旧 应给钱者,发运、监司每司不得过三百贯,馀每司不 得过二百贯以上。旧给数少者,止依旧。”

    宣和 年,建“宣和库。”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最后建宣和库有“泉货币馀服御、玉食、器贡”等名,盖蔡絛欲效王黼, 以应奉司贡献要宠,事不足纪。

    宣和六年,置讲议财利司,议裁冗费,罢诸路应奉官 利。申“截留借兑内帑钱物之制,议输免夫钱。”

    按《宋史徽宗本纪》,“六年六月壬子,诏以收复燕云以 来,京东、两河之民困于调度。令京西、淮、浙、江、湖、四川、 闽、广并纳免夫钱,期以两月纳足,违者从军法。” 按 《食货志》:“自崇宁以来,言利之臣殆析秋毫,沿汴州县 刱增镇栅,以牟税利。官卖石炭增二十馀场,而天下 市易务炭皆官自卖。名品琐碎,则有四脚铺床、榨磨、 水”磨、庙图、淘沙金等钱,不得而尽记也。宣和以后,王 黼专主应奉,掊剥横赋,以羡为功。岭南、川蜀农民陂 罚钱,罢学制,学事司赡学钱,皆归应奉司。所入虽多, 国用日匮。六年,尚书左丞宇文粹中言:“近岁南伐蛮 獠,北赡幽燕,关陕绵茂,边事日起。山东、河北,寇盗窃 发,赋敛岁入有限,支吾繁伙,一切取足于民。陕西上 户多弃产而居京师;河东富人多弃产而入川蜀;河 北衣被天下,而蚕织皆废;山东频遭大水而耕稼失 时;他路取办目前,不务存恤。谷麦未登,已先俵籴;岁 赋已纳,复理欠负,托应奉而买珍异奇宝,欠民债者, 一路至数十万计;假上供而织文绣锦绮,役工女者, 一郡至百馀人。陛下勤恤民隐,诏令数下,悉为虚文, 民不聊生,不惟寇盗繁滋,窃恐灾异数起。祖宗之时, 国计所仰,皆有实数,有额上供四百万,无额上供二 百万,京师商税、店宅务、抵当所、诸处杂收钱一百馀 万,三司以七百万之入,供一年之费,而储其馀,以待 不测之用。又有解池盐钞、晋矾、市舶遗利,内赡京师, 外实边鄙,间遇水旱,随以振济,盖量入为出,沛然有 馀。近年诸局务应奉等司截拨上供,而繁富路分一 岁所入,亦不敷额。然创置书局者比职事官之数为 多,检计修造者比实用之物增倍,其他妄耗百出,不 可胜数。若非痛行裁减,虑智者无以善其后。”久之,乃 诏蔡攸等就尚书省置讲议财利司,除茶法已有定 制,馀并讲究条上。攸请内侍职掌事干宫禁,应裁省 者,委童贯取旨。时贯以广阳郡王领右府故也。于是 不急之务,无名之费,悉议裁省。帝亦自罢诸路应奉 官吏,省六尚岁贡。 又按《志》,六年申截留借兑内帑 钱物之制。 又按《志》,自夏人叛命,诸路皆谋进筑,陕 以西保甲皆运粮。后童贯又自将兵筑靖夏、制戎、伏 羌等城,穷讨深入,凡六七年。宣和末,馈饷空乏,郦延 至不能支旬月。时边臣争务开边,夔、峡、岭南不毛之 地,草刱郡邑,调取于民,费出于县官,不可胜计。最后 有燕山之役,雄、霸等州仓廪皆竭,兵士饥忿,有掷瓦 石击守贰刃将官者。燕山郭药师所将常胜一军,计 口给钱廪,月费米三十万石钱一百万缗河北之民 力不能给,于是“免夫”之议兴

    宣和七年,诏诸路帅臣、监司条所部当裁省者以闻, 悉罢诸坊局冗费。程昌弼奏编《两浙会计录》。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七年,诏诸路帅 臣监司各条所部当裁省凡目以闻。后苑书艺局等 月省十九万缗,岁可省二百二十万。应奉司所营诸 色窠名钱数,内两浙路钱、旁定帖息钱,湖、常、温、秀州 无额上供钱、淮南路添酒钱等。并行截节,更不充应 奉支用。十二月诏曰:“比年宽大之诏数下,裁省之令 屡行,有司便文而实惠不至,盖缘任用非人,兴作事 端,蠹耗邦财,假充上之名,济营私之欲,渔夺百姓,无 所不至。朕夙夜痛悼,思有以抚循慰安之。应茶盐立 额结绝,应奉司、两浙诸路置局,及花石纲等,诸路非 泛上供、抛降物色,延福宫、西城所租课、内外修造、诸 处采斫木植,制造局所并罢。诸局及西城所见管钱 物,并付有司。其拘收到百姓地土,并给还旧佃人。减 掖庭用度,减侍从官以上月廪,及罢诸兼局以上,并 令有司据所得数拨充诸路籴本,及桩充募兵赏军 之用。应斋醮道场,除旧法合有外,并罢道官,及拨赐 宫观等房钱田土之类。《六尚》并依祖宗法。罢大晟府, 罢教学所,罢教坊额外人,罢行幸局,罢采石所,罢待 诏额外人,罢都茶场,依旧归朝廷,河坊非危急泛科 免夫钱并罢。”是时,天下财用,岁入有御前钱物,朝廷 钱物、户部钱物,其措置裒敛,取索支用,各不相知,天 下财赋,多为禁中私财,上溢下漏,而民重困。言者请 令户部周知大数,而不失盈虚缓急之宜,上至宫禁 所须,下“逮吏卒廪饩,一切付之有司,格以法度,示天 下以至公。”诏可。按通考作靖康元年事志不载年月故附见于此户部尚书 聂山亦请以熙、丰后增置添给,如“额外医官、内中诸 阁分位次主管文字等使臣、福源、灵应诸观清卫卒、 后妃、戚里及文武臣僚之家母、妻封国太夫人、郡太 夫人等请给”,并添给食料、茶汤等钱四十万八千九 百馀缗,凡《熙宁》无法该载者罢之。

    按《玉海》七年八月十七日,两浙运副程昌弼奏:“漕司 以计度经费为职,臣分别科目,使多寡出入,盈虚登 耗之数,可指诸掌。请诏臣编纂《宣和两浙会计总录颁之郡县。从之。”

    钦宗靖康元年诏诸路公使库及神霄宫器皿尽输元丰库罢一切烦费以宽民力量一岁出入以制国用

    按《宋史钦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靖康元年,诏诸 路公使库及神霄宫金银器皿,所在尽输元丰库。户 部尚书聂山辄取元丰库北珠。宰相吴敏白帝言“朝 廷有元丰大观库犹在,陛下有内藏库,朝廷有阙用, 需于内藏,必得旨然后敢取。户部岂可擅取朝廷库 务物哉?若人人得擅取库物,则纲纪乱矣。”钦宗然之。 南渡,内藏诸库货财之数虽不及前,然兵兴用乏,亦 时取以为助。其籍帐之详,莫得而考,则以后《宋史》多 阙云。 又按《志》,元年诏曰:“朕托于兆庶之上,永念民 惟邦本,思所以闵恤安定之。”乃者减乘舆服御,放宫 女,罢园囿,焚玩好之物,务以率先天下。减冗官,澄滥 赏,汰贪吏,为民除害。方诏减上供收买之“额,蠲有司 烦苛之令,轻刑薄赋,务安元元。而田里之间,愁痛未 苏,傥不蠲革,何以靖民今询酌庶言,疏剔众弊,举其 纲目,以授四方。诏到,监司郡守其悉力奉行,应民所 疾苦,不在此诏,许推类闻奏。”于是凡当时苛刻烦细 一切不便于民者皆罢。 按《李光传》:钦宗受禅,光擢 右司谏,奏东南财用尽于朱“勔;西北财用,困于李彦; 天下根本之财,竭于蔡京、王黼。名为应奉,实入私室。 公家无半岁之储,百姓无旬日之积。乞依旧制,三省、 枢密院通知兵民财计,与户部量一岁之出入,以制 国用。”

    按:《文献通考》:“元年,言者论天下财用,岁入有常,须会 其数,宜量入为出。比年以来,有御前钱物,朝廷钱物, 户部钱物,其措置裒敛,取索支用,各不相知。天下常 赋多为禁中私财,上溢下漏,而民益重困。欲以命户 部取索措置其事,且曲折得以周知大数,而不失盈 虚缓急之宜。上至宫禁须索,下逮吏卒廪饩,一切付” 之有司,格以法度,示天下以至公。诏从其请。

    南宋制,“内外库藏支拨之例。”

    按《文献通考》:“左藏库者,国家经费所贮,系帮支三衙 百官请给及宗庙宫禁非泛之费,并将校、卫卒、阁门 医职、近侍请给皆出焉。”

    左藏南库本御前桩管激赏库。绍兴休兵后,秦桧取 户部窠名之可必者尽入此库,户部告乏则与之。由 是金币山积,士大夫指为“琼林、大盈”之比。高宗尝出 数百万缗以佐调度,淳熙末,始并归户部。

    左藏封桩库,孝宗所创,其法非奉亲、非军需不支。至 淳熙末年,往往以“犒军”或“造军器”为名,拨入内库,或 睿思殿,或御前库,或修内司,有司不敢执。

    内藏库即祖宗时旧制。元丰三十二库,崇宁后为大 观东、西库。秦桧用事时,每三宫生辰及春秋内教、冬 年寒食节与诸局所进书,皆献令币,由是内帑山积。 绍兴末,诏除太后生辰及内教外,馀并减半。孝宗初, 又并进书礼物,罢之。绍熙初,始数取封桩钱入内藏。 御前甲库者,绍兴中置,凡乘舆所需图画什物,有司 不能供者,悉于甲库取之,故百工伎艺之巧者皆出 其间,日费毋虑数百千。禁中既有内酒库,而甲库所 酿尢,胜以其馀酤卖,颇侵户部课额,以此库储常不 足。臣僚以为言,乃罢之。

    三省、枢密院。激赏库者,渡江后所创,自建炎龙兴,赏 膳始减,至维扬及临安又减。绍兴四年秋,赵元镇为 川、陕、荆襄都督,既而不行,遂以督府金钱入此库。十 年,秦会之当国,以兀术畔盟用兵,须犒赐之物,乃计 亩率钱,遍天下五等,贫民无免者。然兵未尝举,而所 敛钱尽归激赏库。其后,岁支至三十八万缗,堂厨万 五千,东厨万二千。玉牒所、《日历》、敕令所、国史院、尚书 省犒设,中书门下、密院支费各有差。议者指为冗费, 后减二十万缗,孝宗时,再减十万缗。

    “合用凭由司”者,宫禁所取索也。岁取金银钱帛,率以 百万计,版曹照数除破,不能裁节。

    修内司。掌宫禁营缮,岁输缗钱二十万,以给其费,后 减其半。

    东南三总领所,掌利权皆有定数,然军旅饥馑,则告 乞于朝,惟四川在远,钱币又不通。故无事之际,计臣 得以擅取予之权,而一遇军兴,朝廷亦不问。

    “诸州军资库”者,《岁用省记》也。旧制,每道有计度,转运 使岁终则会诸郡邑之出入,盈者取之,亏者补之,故 郡邑无不足之患。自军兴,计司常患不给,凡郡邑皆 以定额窠名予之,加赋增员,悉所不问,由是州县始 困。近岁离军添差,大为州郡之患,而宗室、戚里、归明、 归正,甚至于乐艺、贱工、胥史杂流,亦皆添差。庆元一 “郡而添差四十员,尽本府七场务所入,不足以给四 员总管之俸,其间有十五年不徙任者,计其俸入,钱 二十馀万缗,米十馀万斛。”扬州,会府也,岁输朝廷钱 不满七八万,而本州支费乃至百二十万缗,民力安 得不困?绍熙初,议者请裁定朝廷经费,然后使版曹尽会一岁之入,正其旧籍,削去虚额,“择诸路监司之 爱民而知财计者,俾之稽考调度,蠲其烦重,以宽民 力”,朝廷未克行。今之为郡者,但能撙节用度,讥察渗 漏,使岁计无乏,已号过人,无复及民之政矣。

    公使库者,诸道监帅司及州军边县与戎帅皆有之。 盖祖宗时以前代牧伯皆敛于民,以佐厨传,是以制 公使钱以给其费,惧及民也。然正使钱不多,而著令 许收遗利,以此州郡得以自恣。若帅、宪等司,则又有 抚养、备边等库,开抵当,卖熟药,无所不为,其实以助 公使耳。公使苞苴,在东南为尢甚,扬州一郡,每岁馈 遗见于帐籍者,至十二万缗。江浙诸郡酒每以岁遗, 中都官岁五六至,至必数千瓶。淳熙中,王仲行尚书 为平江守,与祠官范致能、胡长文厚,一饮之费,率至 千馀缗。时蜀人有守潭者,又有以总计摄润者,视事 不半岁,过例馈送,皆至四五万缗,供宅酒至二百馀 斛。孝宗怒而绌之,然其风盖未殄也。东南帅臣、监司 到罢,号为“上下马”,邻路皆有馈,计其所得,动辄万缗。 近岁蜀中亦然,其会聚之间,折俎率以三百五十千 为准,有一身而适兼数职者,则并受数人之馈,献酬 之际,一日而得二千馀缗,其无艺如此。顷岁陈给事 岘为蜀帅,冯少卿宪为成都漕,就以所遗元物报之。 陈怒,奏其容覆赃吏,朝廷移之,逮陈败,乃得直。时芮 国器侍郎、赵子直丞相相继为江西漕,凡四方之聘 币皆不入于家,斥其资置养济院于南昌,以养贫者。 朱少卿时敏为潼川守,受四方之馈,每以其物报之, 赵德老镇成都,受而别储之,临行以散宗室之贫者。 此皆廉节之可纪者也。惟总领所公使钱以料次取 于大军库,故敛不及民。然正赐不多,而岁用率十数 万,每岁终,上其数于户部,辄以“劳军、除戎器”为名,版 曹知而不诘也。所谓公使醋钱者,诸郡皆立额,白取 于属县,县敛于民,吏以输之小邑,一岁亦不下千缗, 人尢以为怨。谓宜罢互送而损遗利,使上下一体而 害不及民,则合祖宗制公使之意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