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第247卷 中华文库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二百四十七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二百四十七卷目录
国用部汇考七
元二〈武宗至大四则 仁宗延祐三则 英宗至治一则 泰定帝泰定三则 致和一
则 文宗天历一则 至顺三则 顺帝元统一则 至元一则 至正三则〉
明一〈总一则 太祖洪武八则 仁宗洪熙一则 宣宗宣德四则 英宗正统六则
代宗景泰二则 英宗天顺一则 宪宗成化五则 孝宗弘治八则 武宗正德三则 世
宗嘉靖八则〉
食货典第二百四十七卷
国用部汇考七
元二
武宗至大元年诏停一切不急之费其奏请金银者罪之又裁省冗员
按《元史武宗本纪》:“至大元年二月乙未,中书省臣言, 陛下登极以来,赐赏诸王,恤军力,赈百姓,及殊恩泛 赐,帑藏空竭,豫卖盐引。今和林、甘肃、大同、隆兴两都 军粮,诸所营缮及一切供亿,合用钞八百二十馀万 锭。往者或遇匮急,奏支钞本。臣等固知钞法非轻,曷 敢辄动。然计无所出,今乞权支钞本七百一十馀万 锭,以周急用,不急之费姑后之。”帝曰:“卿等言是,泛赐 者不问何人,毋得蒙蔽奏请。”秋七月庚申,敕以金银 岁入数少,自今毋问何人以金银为请奏,及托之奏 者,皆抵罪。十一月,丁卯,中书省臣言:“今钱粮之法尽 坏,廪藏空虚。中都建城,大都建寺,及为诸贵人营私 第,军民不得休息。迩者用度愈广,每赐一人,辄至万 锭,惟陛下矜察。”又言:“钱粮诸司乞毋干预。”帝曰:“已降 制书,令诸人毋干中书之政。他日或有乘朕忽忘,持 内降文记及传旨至中书省,其执之以来,朕将加罪。” 己巳,中书省臣言:国用不给,请沙汰宣徽、太府、利用 等院,籍定应给人数,其在上都行省者,委官裁省。 至大二年,臣僚请禁刍粟、药材、坊苑诸费,及隔越中 书省径行钱谷事,又请以“至元钞本给国用,以至大 钞籴粮储。”并从之。
按《元史武宗本纪》:二年三月“甲辰,中书省臣言,国家 岁赋有常,顷以岁俭,所入曾不及半,而去岁所支钞 至千万锭,粮三百万石。陛下尝命汰其求刍粟者,而 宣徽院孛可孙竟不能行,视去岁反多三十万石。请 用知钱谷者二三员于宣徽院,佐而理之。从之。六月 庚午,中书省臣言,奉旨既停新寺工役,其亭苑鹰坊 诸役,乞并罢。又太医院遣使取药材于陕西、四川、云 南,费公帑,劳驿传。臣等议,事干钱粮,隔越中书省径 行,乞禁止。”并从之。九月己亥,尚书省臣言:“今国用需 《中统》钞五百万锭,前者尝借支钞本至千六十万三 千一百馀锭。今乞罢《中统》钞,以至大银钞为母,至元 钞为子,仍拨《至元》钞本百万锭,以给”国用。甲辰,尚书 省言:“每岁刍粟,费钞五十万锭,请废孛可孙,立度支 院,秩二品,设使、同知、佥院、佥判各二员。”从之。十一月 辛丑,尚书省臣言:“臣等窃计,国之粮储,岁费浸广,而 所入不足。今岁江南颇熟,欲遣使和籴,恐米价暴增, 请以至大钞二千锭分之。江浙、河南、江西、湖广四省, 于来岁诸色应支粮者,视时直予以钞,可得百万,不 给,则听以各省钱足之。”制可。
至大三年,发钞供亿朝会。以尚书省言,“减汰颁赐财 物及后宫饮膳,复增钞本,以备急须。”
按《元史武宗本纪》:三年二月丁卯,尚书省臣言,“今夏 朝会上都供亿,请先发钞百万锭以往。”从之。八月己 巳,尚书省臣言,“今岁颁赉已多,凡各位下奉圣旨懿 旨、令旨,赐财物者,请分汰。”有旨:“卿等但具名以进,朕 自分汰之”冬十月丁巳,尚书省臣言:“宣徽院廪给日 增,储㣥虽广,亦不能给,宜加分减。”帝曰:“比见后宫饮 膳,与朕无异,有是理耶?其令伯答沙与宣徽院官核 实分减之。”十一月辛巳,尚书省臣言:“今岁已印至大 钞本一百万锭,乞增二十万锭,及铜钱兼行,以备侍 卫及鹰坊急有所须。”
至大四年,仁宗即位,谕太府监:“自今赐与,虽微物必 请”,又停罢不急浮费及土木营缮。
按《元史仁宗本纪》:四年三月庚寅,即皇帝位。己亥,谕 太府监臣曰:“财用足则可以养万民,给军旅。自今虽 一缯之微,不言于朕,毋辄与人。”十一月辛丑,李孟奏: “钱粮为国之本。世祖朝量入为出,恒务撙节,故仓库 充牣。今每岁支钞六百馀万锭,又土木营缮百馀处, 计用数百万锭,内降旨赏赐,复用三百馀万锭,北边 军需又六七百万锭。今帑藏见贮止十一万馀锭,若 此安能周给!自今不急浮费,宜悉停罢。”帝纳其言,凡 营缮悉罢之。
仁宗延祐二年十二月庚寅增置平江路行用库
按:《元史仁宗本纪》云云。
延祐四年六月己未,给岭北行省经费钞九十万锭, 杂彩五万匹。
按《元史仁宗本纪》云云延祐七年。臣僚乞撙节赐予。英宗即位。以廪藏不充。 停诸王岁给。百官中书会登极大赉之数。又遣使阅 军需库。
按《元史仁宗本纪》:七年春正月壬午,御史台臣言,“比 赐不儿罕丁山场完者不花海舶税,会计其钞皆数 十万锭。诸王军民贫乏者所赐未尝若是。苟不撙节。 渐致帑藏虚竭,民益困矣。”中书省臣进曰:“台臣所言 良是。若非振理朝纲。法度愈坏。臣等乞赐罢黜,选任 贤者。”帝曰:“卿等不必言。其各共乃事。” 按《英宗本纪》: 七“年三月庚寅,帝即位。九月甲辰,以廪藏不充,停诸 王所部岁给。十一月戊寅,以登极大赉,诸王百官中 书会其数,计金五千两,银七十八万两,钞百二十一 万一千贯,币五万七千三百六十四匹,帛四万九千 三百二十二匹,木绵九万二千六百七十二斤,布二 万三千三百九十八匹,衣八百五十九”袭、鞍勒弓矢 有差。十二月己巳,遣使阅奉元路军需库。
英宗至治二年以国用匮竭命臣下慎出纳
按《元史英宗本纪》:“二年春正月庚辰,公主阿剌忒纳 八剌下嫁,赐钞五十万贯。三月己丑,以国用匮竭,停 诸王赏赉及皇后答里麻失等岁赐。夏四月乙丑,中 书省臣请节赏赉以纾民力。帝曰:‘朕思所出倍于所 入,出纳之际,卿辈宜慎之,朕当撙节其用’。”
泰定帝泰定二年以国用不足罢不急费减厩马汰卫士节滥赐凡鬻宝建寺书金字藏经诸费用悉除之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二年闰月丁卯,中书省臣言国 用不足,请罢不急之费。从之。五月丙子,旭迈杰等以 国用不足,请减厩马,汰卫士,及节诸王滥赐,从之。秋 七月庚午,以国用不足,罢书金字藏经。壬申,御史台 臣言,贾胡鬻宝西僧修佛事,所费不赀,于国无益,并 宜除罢。从之。”
按:《续文献通考》:二年十二月,上以灾异诏百官集议, 平章张圭与省院、翰林、集贤极论当世得失奏之,其 略言:“世祖时不闻中买宝物,今分珠寸石售直数万, 妄称呈献,冒给回赐,以致累朝未酬。宝价四十馀万 锭。天下所征,岁入止十一万四千,所入仅足以偿,皆 生民膏血。请俟国用饶足,议还西山建寺,损害军民 费以亿万,动经年岁,宜且停罢。中外署置官吏,非世 祖刱设者,宜悉减汰,以节滥费。比来惟务徼福僧道, 病国厉民,罢功德使司诸宿卫宫女之属,宜如世祖 支请之数给之。”凡数千言,上不能从。
泰定三年,中书会出纳之数,又以国用不继,请除滥 赏。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三年五月甲子,中书会岁钞出 纳之数,请节用以补不足,从之。九月戊辰,中书省臣 言,“今国用不继,陛下当法世祖之勤俭以为永图。臣 等在职,苟有滥承恩赏者,必当回奏。”帝嘉纳之。 泰定四年,臣僚请节鬻宝之费,不报。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四年春正月庚戌,御史辛钧言, 西商鬻宝,动以数十万锭,今水旱民贫,请节其费。不 报。”
致和元年置总管府以司财赋文宗即位以经用不足命节岁给刍豆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致和元年三月辛未,置总管府 以司财赋。 按《文宗本纪》,致和元年九月壬申,帝即 位,“冬十月丁未,以度支刍豆,经用不足,凡诸王驸马 来朝,并节其给。宿卫官已有廪禄者,及内侍宫人岁 给刍豆,皆权止之。”
文宗天历二年从臣僚请汰省一切费用明宗即位于和宁之北亦纳臣僚请节用以纾民力文宗又以御史台等处所贮充上都会集费置江淮财赋总管
府。及复即位,凡供用与减汰并行,又会岁入之数 按《元史明宗本纪》:岁戊辰,泰定帝崩。帝方远在沙漠, 猝未能至。帝弟怀王入京师,群臣请正大统,怀王即 位,是为文宗,改元天历,遣哈散及撒迪等相继迎帝。 天历二年正月丙戌,帝即位于和宁之北。七月壬申, 监察御史把的于思言:“朝廷自去秋命将出师,戡定 祸乱,其供给军需,赏赉将士,所费不可胜纪。若以岁 入经赋较之,则其所出已过数倍。况今诸王朝会旧 制,一切供亿俱尚未给,而陕西等处饥馑荐臻,饿殍 枕藉。加以冬春之交,雪雨愆期,麦苗槁死,秋田未种, 民庶皇皇,流移者众。臣伏思之,此正国家节用之时 也。如果有功必当赏赉者,宜视其官之”崇卑而轻重 之,不惟省费,亦可示劝。其近侍诸臣奏请恩赐,宜悉 停罢,以纾民力。台臣以闻,帝嘉纳之,仍敕中书省,以 其所言示百司。 按《文宗本纪》,天历二年春正月乙 丑,中书省臣言,度支今岁刍槁不足,常例支给外,凡 陈乞者宜勿予。从之。丁丑,中书省臣言:“朝廷赏赉,不 宜滥及罔功。鹰鹘狮豹之食,旧支肉价二百馀锭,今 增至万三千八百锭。控鹤旧止六百二十八户,今增 二千四百户。又佛事岁费,以今较旧增多,金千一百五十两、银六千二百两、钞五万六千二百锭、币帛三 万四千馀匹,请悉简汰。”从之。中正院臣言:“皇后日用 所需钞十万锭、币五万匹,绵五千斤。”诏钞予所需之 半,币给一万匹。丙戌,皇兄明宗即皇帝位于和宁之 北。三月辛酉,遣燕铁木儿奉皇帝宝于明宗行在所。 复命有司奉金千五百两、银七千五百两、币帛各四 百匹及金腰带二十诣行在所,以备赐予。丙寅,跃里 帖木儿目行在还,谕旨曰:“朕在上都,宗王大臣必皆 会集,有司当备供张。”上都积贮,巳为倒剌沙所“耗,大 都府藏闻亦悉虚供亿,如有不足,其以御史台、司农 司、枢密、宣徽、宣政等院所贮充之。”五月庚辰,置江淮 财赋都总管府。八月庚寅,明宗崩。己亥,帝复即位于 上都。壬寅,以钞万锭、币帛二千匹供明宗后《八不沙》 费用。甲辰,中书省臣言:“祖宗故事,即位之初,必恩赉 诸王百官。比因兵兴,经费不足,请如武宗之制,凡金 银五铤以上减三之一,五铤以下全畀之,又以七分 为率,其二分准时直给钞。”制可。九月乙亥,史惟良上 疏言:“今天下郡邑被灾者众,国家经费若此之繁,帑 藏空虚,生民凋瘵,此政更新百废之时。宜遵世祖成 宪,汰冗滥蚕食之人,罢土木不急之役,事有不便者, 咸厘正之。如此则天灾可弭,祯祥可致。不然,将恐因 循苟且,其弊渐深,治乱之由,自此而分矣。”帝嘉纳之。 冬十月辛丑,发中政院财赋总管府粮储在江南者 赴京师以助经费,验时直以钞还之。戊申,以江淮财 赋都总管府隶储政院,供皇后汤沐之用。是岁,会赋 入之数,金三百二十七铤,银千一百六十九铤,钞九 百二十九万七千八百锭,币帛四十万七千五百匹, 丝八十八万四千四百五十斤,绵七万六百四十五 斤,粮千九十六万五十三石。
至顺元年从御史台请考核钱谷出纳从中书省请量减酌给诸费其枢密院请给鹰坊刍粟不从
按《元史文宗本纪》:至顺元年夏四月癸未,中书省臣 言,“各宫分及宿卫士岁赐钱帛,旧额万人,去岁增四 千人,迩者增数益广,请依旧额为宜。”诏命阿不海牙 裁省以闻。六月癸巳,御史台臣言,“宣徽院钱谷出纳 无经,以上供饮膳,冒昧者多。不稽其案牍,则弊日滋。 宜如旧制,具实上之省部,以备考核。”从之。秋七月庚 午,中书省臣言:“近岁帑廪虚空,其费有五:曰赏赐,曰 作佛事,曰创置衙门,曰滥冒支请,曰续增卫士鹰坊。 请与枢密院、御史台、各怯薛官同加汰减。”从之。闰月 庚子,中书省臣言:“内外佛寺三百六十七所,用金银 钞币不赀。今国用不充,宜从裁省。”命省臣及宣政院 臣裁减,上都岁作佛事百六十五所,定为百四所,令 有司永为岁例。冬,十月,乙亥,中书省臣言:“近讨云南, 已给钞二十万锭为军需,今费用已尽,镇西武靖王 搠思班及行省行院复求钞如前数。臣等议,方当进 讨之际,宜依所请给之。”制曰:“可。”十一月丙戌,知枢密 院事燕不怜请依旧制全给鹰坊刍粟,使毋贫乏,帝 曰:“国用皆百姓所供,当量入为出,朕岂以鹰坊失所, 重困吾民哉!”不从。
至顺二年,权宜宿卫中宫佛寺诸费用。
按《元史文宗本纪》:“二年二月甲子,中书省臣言,国家 钱谷,岁入有额,而所费浩繁,是以不足。天历二年,尝 以盐赋十分之一折银纳之,凡得银二千馀锭。今请 以银易官帑钞本,给宿卫士卒。”又言:“陛下不用经费, 不劳人民,创建大承天护圣寺,臣等愿上向所易钞 本十万锭、银六百铤,助建寺之需。”从之。庚午,给宿卫 士岁例钞,诏“毋出定额万人之外。”三月癸未,割外府 币帛各千匹,输之中宫,以供需用。六月乙巳朔,征储 政院钞三万锭,给中宫道路之用。
至顺三年。增给太府监岁支币帛。文宗崩。皇后命预 备大朝会。赏赐诸物。宁宗即位。赏赉诸王如旧制 按《元史文宗本纪》。三年夏四月壬寅。中书省臣言“太 府监岁支币帛二万匹。不足于用。请再给二百匹。”从 之 按《宁宗本纪》。三年八月己酉。文宗崩。皇后导扬 末命。传位于明宗之子右丞相燕铁木儿。请立帝以 继大统。八月甲寅,中书省臣奉中宫旨,预备大朝会, 赏赐金银币帛等物。十月庚子,帝即位。戊申,赏赉诸 王金币,其数如《文宗》即位之制。
顺帝元统二年中书省请节佛事布施之费从之
按《元史顺帝本纪》:“‘元统二年三月甲辰,中书省臣言, 兴和路起建佛事,一路所费,为钞万三千五百三十 馀锭。请依上都、大都例,给膳僧钱,节其冗费’。从之。夏 四月乙酉,中书省臣言,佛事布施,费用太广。以世祖 时较之,岁增金三十八锭、银二百三锭四十两、缯帛 六万一千六百馀疋、钞二万九千二百五十馀锭。请 除累朝期年忌日之外,馀皆罢。”从之。
至元二年秋七月庚申禁隔越中书口传敕旨冒支钱粮
按:《元史顺帝本纪》云云。
====至正三年臣僚再请撙节====按《元史顺帝本纪》:“三年六月,中书户部以国用不足。 请撙节浮费。秋七月户部复言撙节钱粮。”
至正七年,罢减各位怯薛支给冗食。
按《元史顺帝本纪》:七年春正月丙寅,诏以怯薛丹支 给浩繁,除累朝定额外,悉罢之。十一月乙巳,中书户 部言,“各处水旱,田禾不收,湖广、云南盗贼蜂起,兵费 不给,而各位怯薛冗食甚多,乞赐分减。”帝牵于众请, 令三年后减之。
至正十二年,脱脱以皇后支用不敷,奏每年宜给金 银之数。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二年八月“丁巳,脱脱言,皇后斡 耳朵思支用不敷,自今为始,每年宜给金一十锭,银 五十锭。”
明一
明初定“各项岁入总数、南北户部奏销及各库收贮” 之例。
按:《续文献通考》:“国初总计天下田土共八百四十九 万六千五百二十三顷零,人户共九百三十五万二 千一十五,户口五千八百五十五万八百一口,夏秋 二税大约二千六百零八万五千九百一十六石,绢 二十万五千五百九十八疋,丝一万七千零三斤,又 三百一十六万八千一十七两,棉花二十四万六千 五百六十二斤;棉布一十万八百七十疋,麻布二千 七十七疋;又洞蛮席布二百五十九条,苎六十五斤, 钞八万一千二十五锭零一百八十四贯,马草一千 四百六十九万五千九百九十一包,又一千一百一 十六万二千六百四十三斤。”总各处盐课司凡一百 六十九,每岁一百一十七万六千五“百二十五引,又 盐价并引价银四万六千一百五十八两。其运入太 仓库者,岁额运银一百四十九万两,内夏税五万五 百馀两,秋税九十四万四千八百馀两,马草折银二 十三万七千馀两,盐课折银二十馀万两,云南闸办 银三万馀两。总计各处税粮,马草折银、各盐课银,各 钞关船料及云南闸办银,每岁入共二百四十三万 两。” 又按《续通考》,国初会计之权,即在本部。自有北 京户部,而本部必咨而度焉。每岁本部会其岁用,以 上于大司徒,诏于天子,而后行征收。盖自永乐以后, 率以为常,而岁有盈缩,不必尽同。国初于皇城内设 内承运库,以收段疋金银缨玉象牙等,内府天财库, 以收钱“钞等,并各衙门锁钥;内府供用库,以收白熟 粳糯米等;广积库,以收纻丝绫罗硫黄焰硝等,甲字 库,以收布疋并各色颜料,乙字库,以收纻丝绵布、胖 袄、衿鞋、毛袄、狐帽等,丙字库,以收棉花丝绵等,丁字 库,以收铜铁皮张苏木等,戊字库,以收军器胡椒等; 承运库,以收阔生绢翠毛皮等;赃罚库,以收”钱、钞、纻 丝、绫、罗、䌷、绢、氆氌、铁力、绵布、衣服、花绒等,广惠库,以 收钞钱等,广盈库,以收纻丝、纱、罗、绫、锦、䌷绢、布疋等, 皆谓之“内库。”
太祖洪武四年令内外仓库凭符券支放钱粮
按《明会典》:“洪武四年,令内外仓库放支钱粮,内则中 书,外则行省,第其字号为符券,然后放出。”
洪武十四年、立“勘合比对附缴之法”
按《明会典》十四年,令置半印勘合,下诸司收掌。六部 都察院应有行移,即便比对勘合,朱墨相同,火速奉 行诣司。亦置六部都察院册七扇,如勘合至日,即便 附写缘由,本衙门收贮,仍将原文缴回内府。其勘合 附写缘由明白,满日差人赴内府奏缴。
洪武十九年奏革出纳官物勘合,改用印信手本。 按《明会典》“十九年奏革各衙门出纳官物勘合,令该 部行文书下库,用印信手本,于各门关防出入。 洪武二十三年,令各司府盘点在库钱帛”,其解京及 贮用烧毁施给,俱开数稽考。
按《明会典》:“二十三年令各司府提调正官、监督官攒 人等,盘点在库一应钱帛,若金银钱钞并疋帛零段 解赴京库。粗重什物及铜钱锡器,收贮备用,不堪琐 碎物件,当官烧毁。旧破衣服给付孤老。仍俱开数目 稽考。”
洪武二十六年、令天下仓廪储积。每岁会计、存留起 运、申报户部。其关支者、悉由部札支放。复令户部预 编勘合、稽核钱粮
按《明会典》,天下粮草等项,国初命有司按季开报。后 以季报太繁,令每岁会计存留起运,申报上司,转达 户部,俱从户部定夺。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所在有司 仓廪储积粮斛,除存留彼处卫所三年官军俸粮外, 务要会计周岁关支数目,分豁见在若干,不敷若干, 馀剩若干,每岁开报合干上司,转达户部,定夺施行。 仍将次年实在粮米及该收该用之数,一体分豁。旧 管新收,开除实在开报。 又按《会典》二十六年定:“凡 仓库一应关支钱粮,及工部成造军装等项,必须计 其所用物料,转行户部,札付各该仓库,照数支给,将 支过数目申报作数。”其各司府州县,遇有祭祀及庆贺等项,俱于官钱粮内支用,务要明白花销,开申上 司,以凭稽查。 又按《会典》二十六年令:凡一应钱粮 等事,行移各布政司及直隶十八府州户部预为编 置勘合并底簿二扇,一扇本部收贮,一扇发下各司 府州。如有行移,将各该事件移付通类科通行,于原 编底簿内附写置立前件书填勘合内云:洪武某年 某月某日填某字几号勘合,照会某布政司或札付 某府州。仰比对朱墨字号相同,行下所属,照依坐去 《勘合》内事件施行。候事完呈报到部。于前件下注写 回销缘由,以凭稽考。其内外仓库司局等衙门官员, 任满须从本部查考任内钱粮等项,如是收支明白 别无亏欠,然后咨发吏部听用。若有亏少及收支不 明,必须究问。至若本部官员考核,及皂隶更替、公用 印色纸札等事,悉皆理之。 又《石刻职掌》,“凡没官房 租钱、印造茶盐引由、钱法契本、勘合通关等事,时估 除授、给由吏役照刷文卷、纪录屯种夫役、漕运差批、 通类迟错勘合等事,吏役各库文簿改革、考较、编置 通类勘合等事,斛斗秤尺通类勘合,税粮通关市”舶 等事。并皆掌之。
洪武二十八年,定内府关领各库物件勘合之法。 按《明会典》二十八年,令内外衙门关支物料。户部编 置勘合,送内府收掌。其该衙门奏领勘合、赴该库比 号相同,照数放支。 又令司礼监编置内官衙门勘 合底簿。户部编置在外衙门勘合与底簿内,将一扇 送内府收贮,本衙门与该库各收一扇。凡各衙门关 领物件、自行开数具奏、关出勘合、填写物数、赍赴本 部比号、誊写底簿、佥押用印。仍与该衙门赍去该库 比号、照数支领。本库将勘合、送司礼监收销。或有差 错等项。该衙门即便具奏改正、用印领盖
洪武三十年、岁给官吏军校夫匠廪粮之数
按:《续文献通考会计志》:“洪武三十年分,南京内府、内 官监局、光禄寺并五府、六部、都察院、大理寺、通政司 等衙门,锦衣等卫所官吏、旗军、士校、舍馀、匠幼、水夫, 岁用白熟粳糯、糙米、黄菉等豆、稻谷、芝麻行粮廪给 稻皮,共一百九万五千八百三十七石一斗四升九 合五勺八秒。”
洪武 年,天下支用钱粮,一年一开数目报部 按《明会典》:洪武间,凡天下衙门收用钱粮,一年一报, 务将当年已支见在、及天下放支该用数目,开报户 部稽考
仁宗洪熙元年差官于各处清查钱帛造册开报
按《明会典》、“洪熙元年奏准差官于各布政司、各都司 并直隶府、州卫所清查库藏钱帛,同下年该收该用 数目,造册开报”
宣宗宣德五年定勘合到部日期
按《明会典》:“宣德五年奏准编置勘合,付各衙门填写 实征总数,遣该吏亲赍赴部查理,近者限本年十月, 远者限十二月到部。自后俱循此例。其各年开豁之 数,一体编发勘合,令填缴以凭查勘。”
宣德七年,定浙江奏销征粮查追之例。
按:《明会典》“七年,令浙江布政司等处,递年实征文册, 并缴到开豁钱粮勘合等项”,内有埋没并重复者,查 追,革后者追究,奏请定夺。
宣德八年、令各布政司岁报税粮文册、违限及混淆 者查问。又差官清查各处库物
按《明会典》“八年,令各布政司、都司并直隶府州卫所 岁报税粮等项文册,查理明白,各造总册,差该吏亲 赍,俱限年终到部。违限及数目不清者,先将差来吏 送问,经该官吏通行查问。” 又按“《会典》八年,差给事 中主事,于各处清查在库货物,凡纻丝绫罗布绢不 成疋,及衣服器皿之物,皆计时值,准作文武官折色 俸”支用。
宣德十年,定“差提督仓摥”各官、及更代之制。
按《明会典》“十年,令都察院副都御史一员,总理南京 各仓并各象马房草场。其江北应天等五卫及凤阳 府,各差郎中或员外郎或主事一员、御史一员,专一 提督收放。其郎中等官三年一代。御史一年一代。”
英宗正统元年以原解南京金花银改解内库岁以百万为额
按《明会典》,“内府库,各库所掌最大者金花银”,即国初 所折粮者,俱解南京,供武臣俸禄。而各边或有缓急, 间亦取足其中。正统元年,始自南京改解内库,岁以 百万为额。嗣后除折放武俸之外,皆为御用。其粟、帛、 茶、蜡、颜料以需上供,虽本折不一,皆有规条。其本色 经验粮厅委官验过,会同科道官覆验堪中,于六科 “领勘合,填数照进,其折色召商买办。”户部、山东、河南 等司官,九门盐法等委官,亦会同科道官,照时会估 价直,办纳应用,其法甚详。外有“乙”字库收毛袄、狐帽、 胖袄、裤鞋等物,属兵部,“戊”字库收弓箭、弦条、盔甲等 物,广积库收焰硝、硫黄等物,广盈库收抄没违禁物, 及礼部开送外国进来罗纻绫䌷,工部退回段疋,俱属工部。
正统三年奏立“各处文册到部期限。”
按:《明会典》“三年奏准各处岁报钱粮文册,贵州都司、 陕西行都司限五月终,广东、广西、云南都司限六月 终到部。”
正统四年令直省会计,每岁该用数,年终报部 按《明会典》四年、令各布政司并直隶府州会计,每岁 该用钞数,年终具报户部存留支用。馀钞解京。 正统七年奏准商课收贮各州县,以备织造祭祀俸 给等项支用。
按:《明会典》“七年奏准各处州县额办商税酒纸等课, 于各州县收贮,以备岁造段疋祭祀及官吏俸给等 项支用。”
正统九年、令各项造作、许官库支用
按:《明会典》“九年,令各项造作物料,止于官库支用,有 不敷者,奏给官价派买,不许损民。”
正统十四年立“收支各处解到物料及折粮等项《布 疋格》。”
按:《明会典》十四年,令各处解到物料,送该库交收,方 许支用。又令各处折粮等项布疋,送甲字库收。若有 稀松塺迹水迹者,送广盈库染造支用
代宗景泰三年凡各衙门动支钱粮行户部会查回报施行
按:《明会典》“三年奏准各衙门买办军需物料及一应 支用,从宜设法区画。若事干动支钱粮者,先行户部 会查,果有三年之积,方许回报施行。”
景泰六年,更定“广东省造册报部期限。”
按《明会典》“六年,令广东布政司并所属府州县实征 并岁用总册,照旧年终造报。其岁支钱粮、年终仓库 钱帛及户口总册,俱限次年八月终到部”
英宗天顺 年胡濙请节诸费上允之按春明梦馀录天顺时礼部尚书胡濙议省冗费钦天监历日旧五十万九千七百馀本省为十一万九
“千五百馀本;太医院药材九万八千一百馀斤,省为 五万五千四百馀斤;光禄寺糖蜜果品,减旧数三之 二。其添造腌腊鸡、鹅、猪羊二万七千只,子鹅二千只, 酥油四千斤,尽行革罢。厨役六千四百馀名,拣选老 疾者悉皆放回;湖广、江西等处荐新芽茶七千五百 馀斤,省为四千斤。”上允之。风俗俭朴,必自朝廷始,此 端本之道也。
宪宗成化二年令各有司每年二次将仓米支放存留清册限期报部
按《明会典》:“成化二年,令各边巡抚督令司府州县卫 所,每年二次,将各仓米数实在若干,每月官军人等 该放若干,约彀几年支用,造册开报。其册上半年限 七月、下半年限次年正月以里送部。妄报官吏,各查 参究治。”
成化十三年,差科道官查盘辽东等省粮草。
按《明会典》“十三年令辽东、宣府、甘肃及湖广、两广、四 川等处,每三年各差监察御史一员同给事中一员, 领敕会同巡按御史并原管粮官将各仓库粮料、草 束银两吊取收放卷簿。自某年查盘以后续有收支。 见在逐一查盘草束亦依法丈量并查原籴粮料用 价数目。若有陈腐糠秕并虚出盗卖亏折等弊,应提” 问者提问,应参奏者参奏。
成化十六年,清查各处变卖银两,以备边用。以广东 布政彭韶言,减给太监韦春均徭馀户之半。
按:《明会典》“十六年,令巡抚巡按官清查各处运司及 提举司积年收贮并变卖过私盐车船等项银两,尽 致解部,转发太仓库,以备边储支用。”
按:《续文献通考》:十六年,彭韶为广东左布政使,会市 舶太监韦春请给均徭馀户以造办进贡物件,乃上 疏云:“国家升平百十馀年,生齿之繁,田野之辟,商旅 之通,可谓盛矣。然而官府仓库少有储蓄,人民衣食 艰于自给,比之国初,无经营战伐之事,无创作营造 之费,富强反有不及。何哉?以害财之多也。国初设官 有数,今则内外文武加数倍矣;国初宗戚有限,今则 远近亲疏日益众矣;国初僧道有额,今寺观日增矣; 初宾贡有节,今四夷络绎矣;初土赋有常,今进献多 门矣;初上用俭朴,今百度侈丽矣;初赋役尚简,今差 使繁重矣;初书籍少刻,今版行猥滥矣;初牌坊少竖, 今街衢充斥矣;初士风淳质,今皆好奇巧矣。凡此皆 所以害财者。使及今之时,十分爱惜,加意撙节,犹恐 无以为继,况又更启他端,而益以杂用,其何以善后 哉?”疏入,诏春所请减半。
成化十七年令“在官钱粮,若不应支给,及那移出纳 者,分别降黜。”
按:《明会典》“十七年令:各处司府卫所大小衙门,如遇 修理等项,止许设法措置。其在官钱粮,必须军器重 务,赈济饥民,及奉勘合应该支给者,方许会官照卷 挨次支给。年终查算明白,造册缴部。若不应支给并那移出纳者,经该官员降黜边远叙用。侵欺者,从重 归结。”
成化二十年,令巡按会同地方官查盘一应钱帛 按《明会典》:二十年,令各处巡按御史,会同布按二司, 督同各府州县并盐运司等衙门掌印官,亲诣官库, 查盘一应钱帛等物,应变卖者变卖,应存留者存留, 应起解者起解三分之二。
孝宗弘治元年马文升奏请内府供应查历年旧规定为成例不许增添
按《续文献通考》:“弘治元年马文升上疏云:‘为国莫先 于爱民,爱民必先于节用。然节用之道必自内府减 省始。乞敕户礼工三部,各查内府衙门,自洪武、永乐、 洪熙、宣德、正统年间一应供应之物,如油蜡猪羊及 抬柴夫工价银两等项,某年用若干,某年添若干,通 查明白,逐一上陈,断自宸衷,量加减省,一分则民受’” 一分之惠。就为定例,不许各衙门具奏增添。尤望皇 上自今凡百用度赏赐,更加撙节,罢不急之修造,裁 冗食之人员,则帝王克俭之盛德复见于今日,而民 困为少苏矣。
弘治三年奏定“各有司造报仓粮文册”之限。
按:《明会典》三年奏准:“各处军卫有司预备仓粮文册, 俱限于年终造完,次年二月以里到部。违者照律问 罪。”
弘治四年、令各该库官、遇钞锭进库、另收折腰原封 拨用
按:《明会典》“四年,令巡库科道官及内外该库官,凡遇 户部送到各处解纳钞锭进库,其折腰原封者,俱另 收转送本库。系折腰者,用备给赏;系原封者,用备买 办”
弘治五年奏准,各草场官查盘无亏空者、准起送 按《明会典》五年奏准,大同、宣府、辽东、甘肃等处各草 场官,但以九年为期,或八年前后,遇例差官经盘堆 垛如法,数目不少、准令起送
弘治十二年、令巡按每三年查盘一次
按《明会典》。“十二年、令各处巡按御史、三年一次查盘 在外诸司库藏收贮金银钱钞等物。及一应赃罚。” 弘治十四年,裁减光禄寺银八十馀万
按《续文献通考》:辛酉冬,岁减光禄寺内臣供办。初,光 禄寺之设,惟供奉内府御膳,备办使臣外夷宴享而 已。自成化、弘治以来,添有坐家长随七八十员,传添 汤饭内臣一百五十馀员。天下常贡已不足用,乃责 令京师铺户买办,官中不给负累,市井贮借。由是应 天、凤阳、淮、扬、苏、松等处,民饥盗起。都御史刘大夏上 疏,谓:“光禄寺日办卓面不胜查算,日杀生口无虑数 百,既已损民之财,尤亏爱物之仁。”疏入,上为之恻然, 遂下令裁减,岁省光禄寺银八十馀万。
弘治十五年,胡世宁疏奏:“会计天下钱粮,岁入有阙 额,而岁支有过额者。乞早为措置。”
按《续文献通考》:“十五年胡世宁疏:每年会计天下司 府州县税粮,存留一千一百七十六万四千八百六 十五石零,起运二千五百三万四千四百七十六石 零。马草存留一千一百七十六万束,起运二千一百 八十五万二千七百四十八束。绢二十七万八千二 百八十七疋;布五十七万六百三十七疋;花绒三十” 七万四千九百三十五斤一十二两。户口食盐钞存 留七千三百五十二万三千三百七十九贯零。钞关 船料大约二千七百一十九万三千六百一十一贯。 各运司额办盐课一百九十五万四千三百五十五 引,屯粮大约三百七十七万六千二百九十三石零。 及于本部递年支运过钱粮,并各处“岁支卷册内查 过近年起运京边并存留本处钱粮有遇事故停减 而岁入贡赋不及原额者。逐年加减而岁支过于原 额者至有一岁所入不足以供一岁支用者矣。”夫常 入之赋或以停减而不足,常用之数又以加添而过 多则知在内在外一岁所入俱不足供一岁所出。况 今天下灾伤迭见供“饷频繁,若不早为处置,诚恐将 来误事”非细。
弘治十七年,马文升疏请“清传奉”以“节冗费。”
按《续文献通考》:十七年夏五月,兵部尚书马文升疏 请清传奉以节冗费云:“人君之大柄,莫先于惜名器; 国家之首务,莫急于节财用。盖名器不惜则官必至 于冗滥,支费无穷而财用有不足矣。仰惟太祖高皇 帝奄有天下之初,稽古建官,各有定员,非效劳任事 者,额外未常轻授一官。彼时事无不立而政无不修, 所以府库之财用有馀,虽遇兵荒,未尝告乏。列圣相 承,咸率是道,未闻有传奉之官。至成化年间,始开传 奉之门,而冗官为之渐多。十六年,因遇星变,廷臣奏 罢,当时尚有退之未尽者。恭遇皇上嗣登宝位之初, 俯从言官之请,尽行裁退,天下忻然,称颂仁明。奈何 近年以来,大小官员传奉者复多,其他亦有白衣之 人,送中书处食粮习字出身,得授中书舍人者。前项传陞等官,一年该支俸粮,动至数万石,皂隶银不止 万馀两。况今亲王已至三十馀,府,郡王、将军、中尉、郡 主、郡君、县君、仪宾等项,不下千数,所用禄粮通该百 万石,而两京军职,比之洪武、永乐年间,员增数倍。加 以军国之费,所以内外仓廪空虚,帑藏匮竭。一遇兵 荒,动至卖官鬻爵,而措之无方矣。且国家贡赋,皆小 民膏脂。以此有限之膏脂,供无功之庸辈,天下生灵, 岂有不困,府库之财,岂有不竭者哉?伏望裁革冗员, 庶名器不滥,而国用少足矣。”
武宗正德五年令各边支放钱粮季报外另具揭送部听查
按《明会典》、“正德五年、令各边镇巡管粮等官放支钱 粮,每三个月一次开数具奏、另具揭帖送户兵二部 查考。年终照旧通行造册”
正德八年、令各边《奏销册揭》、通行革去。本部发与印 册、按限缴部查算
按《明会典》八年,“令各边边储,各照地里远近,辽东、宣 府、大同、延绥、宁夏每季终、甘肃每半年终,将一镇各 项钱粮,不分本折色,开具旧管新收实在总数,造册 差人具奏。其各项册揭通行革去,本部立簿定拟格 式印钤。辽东、宣府、大同发与郎中,延绥、宁夏与各都 御史依式填写,并置空白文簿,付差来人役,一同缴” 部,查算印给。该季报者,每季终限三个月;该半年报 者,每半年终限六个月。各以限里到部。如违限及数 目不明,或有那移浪费情弊,先将差来人役送问管 粮郎中、都御史及布、按二司,经该管粮等官参奏。 正德十六年,工部奏,“巾帽局缺物料。”
按《续文献通考》:“十六年工部奏巾帽局缺内侍巾帽 靴鞋合用纻丝纱罗皮张等料,成化间二十馀万,弘 治间至三十馀万,正德八九年至四十六万,末年至 七十二万。初,盗起山东,兴兵动饷,时孙交为户部尚 书,后代交者,王琼也。琼尝谓:交虽爱民,而未知所处; 李东阳辈负文学之名,而未见措之施为畿内。山东 地方,承平日久,物产繁盛,且州县壤界相接,若降一 令,官军捕盗,经过州县,验所报勘合,供给口粮草料, 准其税,不足官为措处,事毕补还,此亦简且便矣。”而 交等虑不及此,命户部侍郎杨潭总督军饷,发太仓 库银二百馀两,分送各州县和买粮草,积备军过支 给。有司因而派民强买,及给散之际,益生纷扰,或侵 克借贷,为弊滋甚。贼平,潭以督饷功,升俸一级,荫一 子入监读书。刘瑾用事,太仓库银积至三百馀万两, 至是为交所费几尽,而民不沾恩。又方流贼猖獗之 时,民苦焚劫杀掠,而禾稼丰熟,初不告饥,惟河间一 府水灾,民多饥馁耳。孙交与东阳等不计国用匮缺, 屡诏蠲租。正德六、七两年之间,起运京边粮草数百 馀万,悉皆蠲除。有田富民,幸得悉免,而贫民无田被 贼害者,惠不及也。如山西灵石县,贼入城,焚劫殆尽, 市民受害不及各乡,乃尽蠲其租。由是京师岁用不 继,转借于太仓。又边储甚乏,亦发太仓库助之。边储 未充,而太仓库银已竭矣。盖交辈所行,所谓“听其言 则美,施于用则疏”,故不能“足国裕民”也。
世宗嘉靖 年礼部尚书桂萼题请核实各马牛羊等房豆料草束
按《续文献通考》:“嘉靖中,国家内库预备成造等项,十 馀万两或二十万两,官军俸银及折粮银共六十六 万六千馀两,宣府、大同、𨖚东、陕西等处年例银共四 十万两,遇声息紧急奏讨初年,礼部尚书桂萼题:‘今 各马牛羊等房仓场草料,盈缩不免耗费掊克。近访 管仓尚书李瓒曰:‘马牛羊岁有增损,若加查究,所增 固不能补所损也’’。”顾今遣官查点,止受一总数手本, 更不复究实数。增者滋多,损者不减,前后相袭,关给 草料,遂至不可胜计。查得弘治十七年给事中许天 锡曾着实查过一番,豆料顿减一十八万七百三十 石四斗四升,草束顿减三百四十七万九千九百九 十束。自弘治十七年迄今又二十馀“年。若科道官亲 诣各房清查,但照见在马牛羊数目,关给草料,其死 者即为开除,则一年山东、河南、北直隶百姓可省数 十万之费,收贮在官,即可凑买水次支运之米。若下 年免派,即可免各省灾伤之民。”是乃推养牛马之馀 以济百姓,取虚数以为实用,真足国恤民之道也。 嘉靖五年命查《乾明门》鸟兽岁饲肉秫豆数以闻 按《续文献通考》:五年二月,御史雷应龙奏,“乾明门诸 所鸟兽岁饲肉一万六千五百斤,秫豆五千二百石, 乞屏之以苏民困。”上然之,命以数闻。
嘉靖六年奏准、工部四司钱粮、差科道清查、备造黄 册进缴、仍收清册备照
按“《明会典》、凡工部四司钱粮。嘉靖六年奏准,每三年 奏请差科道各一员、会同工部堂上官一员清查原 派并已解已支未支见在数目明白分别旧管新收, 开除实在。备造黄册一本进缴。各收清册”一本备照 郎中等官遇有升迁及吏役满日一应经手钱粮案卷。本部委司务公同清查明白方许离任起送。如有 不明侵欺等项奸弊,听部参究。
嘉靖七年、点佥大户、登记“经收钱粮”于印簿、完日、差 员缴部
按:《明会典》。“七年,令巡抚官严督所属点佥大户,拘之 公所。每日将收过钱粮登记印信文簿。完日选佐贰 官解部。”
嘉靖八年、令岁差科道查盘各处钱粮。造册奏缴、建 节慎库
按:《明会典》“八年,令每年差给事中、御史各一员,于内 府内承运等库并各监局巡视监收,禁革奸弊。先将 各衙门见在各项钱粮,会同该管人员逐一查盘明 白,作为旧管。”每年终,通将旧管收除实在数目,磨算 无差,造册奏缴。
按《续文献通考》八年题准,修葺工部旧库名“节慎库”, 改皮作局官为库官,铸给印信。改架阁库并匠科吏 为库吏,照户部太仓例,专定本部侍郎一员提督,仍 轮委员外郎一员管理。提督侍郎,年终将收过钱粮 造册奏缴,若有亏弊,参奏处治。其管理员外郎,后定 坐虞衡司。十四年改主事,二十二年仍轮委员外郎。 二十六年题准、罢提督侍郎注选。虞衡司主事一员、 专管每三年、奏差科道官各一员、及本部别委官查 盘。其主事三年满日、交盘明白、送吏部改用
嘉靖十年、令折征物价、召商上纳外。以馀银送太仓 银库备用
按:《明会典》十年题准:“今后各处起解京库物料,果系 本地无产者,许于批文内明开某物若干,折征价银 若干,到京召商上纳。如有馀银,通融帮补;再有馀剩, 送太仓银库交收,以备支用。”
嘉靖十一年题准每日给发工匠口粮之数。朱闰巡 视内库,查出内使侵蚀。王希文论织造太监重复支 用工食脚价。霍韬请减文武官员藩封内臣,以节国 用。
按《续文献通考》:“十一年秋,给事中丘九仞题准,本局 军民人匠止留二千七百八十五名,每日上工匠口 粮,军匠四合,民匠八合。已而户科给事中朱闰巡视 内府甲丁等库织染等局,查出本局织匠王祐、杨锜 支出光禄寺应给工匠口粮,该米三千五百九十三 石零,赴局交与管库内使韦训等收贮支放。”时上工 军民人匠止五百三十馀名,实支食米一千六百石, 馀皆为占用。又内使浦智等占用人匠共二百馀名, 皆受役私室,放闲,冒支月米,共一千九石有零。杜升 不占用人匠,支米三十三石,馀七百四十石零,王祐 等干没入己。又浦智等侵买柴薪炼染银共四百馀 两。由此观之,局多废匠,所以积欠上“用之物,能使各 匠占用者尽拘之役,侵费者尽归之官,则何工不完, 何事不济?”又南科给事中王希文论“织造太监李政 既支廪给,又每日取两县下程银八钱,岁计几三百 两。兵部既拨军馀一百名,又取旗手卫夫四名,羽林 卫夫四名,府军卫夫锦衣卫夫五名,中兵马司夫三 名。其参随冠带舍人”八名,既支廪给口粮,又日取工 银四分。厨子二名,洗白匠二名,火头裁缝二名,刊字 褙裱二名,书算八名,各日支工银四分。皂隶二十二 名,各日支工银二分。每日拨运米夫四百一十一名, 扣脚价银一十一两零。每日拨运柴夫五百一十三 名,扣脚价银一十五两零。又名《渠梵线》。动支应天府 八县“里甲银一千三百八十两。”梵线者,织机之梭线 也。又工部买丝料,岁支银三万两。正统以来,天下岁 征税粮,凡三千六百三十二万一千馀石,内三百二 十万九千石,折银八十一万四千馀两。户口商税除 折米外,并船料钞折银,可得四十三万九千馀两。两 淮盐场盐课银不下数万千两。各处税粮“折征共一 百三万馀两;云南闸办三万馀两,各钞关船料四万 馀两,马草折征三十二万馀两,盐课折征二十馀万 两;每年入数共二百四十三万两,送内库成造等项 十馀万两或二十万两;官军俸银三十三万六千五 百馀两,宣府、大同、辽东、陕西年例共四十万两。若有 声息紧急奏讨,加添四十”五万两或三二十万。圣旦 千秋等节用三十九万一千八百馀两。亲王、王妃、公 主及上用及天下王府银盆水罐仪仗等用共十三 万七千五百馀两,每年出数共百馀万两。正德以来, 天下亲王三十,郡王二百十五镇,将军至中尉二千 七百,群臣文职二万四百馀员,武职十万馀员,卫所 七百七十“二,旗军八十九万六千馀,廪膳生员三万 五千八百二十二名,吏五千馀,各项俸粮约千万。浙 江等十三布政司并南北直隶,额派夏秋粮税,大约 二千六百六十八万四千五百五十馀石,出多入少, 故王府久缺禄米,卫所缺月粮,各边缺军饷,各省缺 俸给。今上即位之初,锦衣卫旗校革三万一千”八百 馀,岁省京储一百六十八万石。又霍韬上言:“洪武初 年,户一千六百万有奇,口六千五十四万有奇。时甫脱战争,户口雕残,其寡宜也。弘治四年,承平久矣,户 口蓄且息矣。乃户仅九百一十一万,视初年减一百 五十四万矣。口仅五千三百三十八万,视初年减七 百一十六万矣。国初户口宜少而多,承平时户口宜 多而少,何也?伏愿再敕户部,覆实洪武、弘治递年户 口原数。今日《户口实数》,送馆稽纂。俾司国计者知户 口日减,费用日增,思所以处之也。”再按天下藩封,洪 武初年山西惟封晋府一王,岁支禄米一万石。今增 郡王、镇辅、奉国将军、中尉而下共二千八百五十一 位,岁支禄米八十七万有奇。由一万石增而八十七 万石则加八十七倍矣。臣考山西额田,国初四十一 万顷。弘治十五年存额三十八万顷,减额三万顷矣。 禄米则由一万石增而八十七万石。额田则由四十 一万顷减而三十八万顷。此山西“额数也。举山西而 推之,天下可知已。伏愿敕行礼部,备查洪武初年,各 省藩封位数几何,今日位数几何,户部备查禄米总 数,初年几何,今日几何,覆实送馆稽纂,俾司国计者 知赋税日减,禄米日增,思所以处之也。再按天下武 职,洪武初年二万八千馀员,成化五年增至八万一 千馀员;锦衣卫官,洪武初年二百一十一员,今增一 千七百馀员。由三万而八万”,增四倍矣。由二百而一 千七百,增八倍矣。臣等考天下额田,初年八百万顷。 今仅四百万顷。夫额田赋入,则由八百万减而四百 万。军职员额,则由三万增至八万。此亦成化以前之 大略也,弘治以后未之稽也。伏乞敕下兵部,备查洪 武年间武职大数几何,今大数几何,汇为《册帙》,送馆 稽纂。俾司国计者知“额田减一倍,军职增四倍,思所 以处之也。再按天下文职,洪武初年,官有定额,其数 易稽。今冗职日多,职守日烦。自成化五年,武职已逾 八万矣,合文职计之,盖已逾十万矣。是职员极冗,未 有甚于此时者也。是供亿所以日乏,民日益困也。伏 望敕下吏部,详查洪武年间文职几何,今日冗职几 何,裁革几何通文武职员几何送馆稽纂,俾司国计 者知官愈多则国愈困,民愈病,思所以处之也。”再按 内臣监局官员,伏读《皇明祖训》,置职甚详。惟弘治年 间,儒臣失考,不及纂述。致我皇祖圣制所以严内外 之限,慎宫阃之防,建昭代之规,立万代之极者,人不 得知之。伏望敕下礼部行司礼监,备查洪“武年间各 监局职掌如何,员数如何,列圣以前钦差事例如何, 今日员数如何,送馆稽纂。若刑、工二部及都察院累 年匠役之制,宣府供需之式,四方物料之准,乞敕共 加酌议,亦万世太平之幸也。”
嘉靖十四年,霍韬奏“减洪夫月给之数。”
按:《续文献通考》:十四年,霍韬又言:“天下农民之病,自 江而南,由粮役轻重,不能适均。自淮而北,税粮虽轻, 杂役则重。前见徐州杂役,岁出班夫银三万八千有 奇,洪夫一千五百有奇,复有浅夫、闸夫、泉夫、马夫等 役。洪夫一役银一十二两,统而计之,洪夫之役,岁银 一万八千有奇,其馀各役,不可究言也。虽穷切骨,亦 岁办役银一两”,何不宽一分民受一分之泽乎?臣愚 以为洪夫之役以挽粮船,粮船自四月过洪,八月终 止,年仅四月之役,费银十二两。乞为中制,岁征银六 两,储之于官,俟役洪夫按月给焉。自四月至于八月, 有事力勤之月也,月给银六钱。其馀八个月,逸闲之 月也,月给银三钱。只自洪夫之役为“之恤而减焉,徐 州之民岁减银九千有奇,通十年计焉,减银九万有 奇矣。又自闸夫、班夫各役递减焉,农民之惠,何可言 也。即处一徐州,推之以惠天下,皆是法也。法以人行, 是在贤监司、良守令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