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旧遗诏圣书/卷四 中华文库
第一章
1出麦西郭后次年、仲春朔日、尚在西柰山野、在会帐房、皇上帝谕摩西云、
2尔宜编以色列族众会之口、依其门戸、据祖家、照其名数、各男人丁。
3凡以色列人能上阵、二十岁以上、尔兼亚伦可数之、按其军营。
4且汝必有每宗派一人、各为祖宗之首。
5应副尔之人名、开列于左。由流便之宗派、有示丢耳之子以利蓿。
6由西面之宗派、有苏哩沙大之子示路灭。
7由犹大之宗派、有亚米拏挞之子拏顺。
8由以萨迦之宗派、有苏亚耳之子拏单业。
9由西布伦之宗派、有希伦之子以利押。
10约色弗子中、由法莲之宗派、有亚米忽之子以利沙马。由马拏西之宗派、有比大蓿之子迦马列。
11由便雅民之宗派、有其田尼之子亚庇但。
12由但之宗派、有亚米沙大之子亚劦斯。
13由亚沙之宗派、有亚革兰之子帕结。
14由迦得之宗派、有丢耳之子以利亚萨。
15由纳大利之宗派、有以南之子亚希喇斯。
16乃会中之大名人、祖宗派之君长、以色列千家之掌。
17且所有录名之人、是摩西、亚伦等所取也。
18即仲春朔日、招众会集、陈明其谱、依其宗派、按其祖家、照其名数、按籍二十岁以上之人丁。
19如是摩西在西柰野按照皇上帝之命算民焉。
20夫以色列之长子流便人苗裔、据其世代门戸、依其祖家、照其名数、按籍凡男二十岁以上、凡人能上阵、
21即流便之宗派所算者、乃四万六千五百口也。
22西面苗裔、依其世代门戸、依其祖家、照其名数、按籍凡二十岁以上、凡男能上阵、
23即西面之宗派所算者、乃五万九千三百口也。
24迦得之苗裔、依其世代门戸、依其祖家、照其名数、凡二十岁以上、能上阵、
25即迦得之宗派所算者、乃四万五千六百五十口也。
26犹大之苗裔、依其宗派、世代门戸、依其祖家、照其名数、凡二十岁以上者、能上阵焉。
27即犹大之宗派所算者、乃七万四千六百口也。
28以萨迦之苗裔、依其世代门戸、依其祖家、照其名数、凡二十岁以上者、能上阵焉。
29即以萨迦之宗派所算者、乃五万四千四百口也。
30西布伦之苗裔、依其世代门戸、依其祖家、照其名数、凡二十岁能上阵焉。
31即西布伦之宗派所算者乃五万七千四百口也。
32约色弗之子以法莲之苗裔、依其世代门戸、依其祖家、照其名数、凡二十岁以上者、能上阵焉。
33即以法莲之宗派所算者、乃四万零五百口也。
34马拏西之苗裔、依其世代门戸、依其祖家、照其名数、凡二十岁以上者、能上阵焉。
35即马拏西之宗派所算者、乃三万二千二百口也。
36便雅民之苗裔、依其世代门戸、依其祖家、照其名数、凡二十岁以上者、能上阵焉。
37即便雅民之宗派所算者、乃三万五千四百口也。
38但之苗裔、依其世代门戸、依其祖家、照其名数、凡二十岁以上者、能上阵焉。
39即但之宗派所算者、乃六万二千七百口也。
40亚沙之苗裔、依其世代门戸、据其祖家、照其名数、凡二十岁以上者、能上阵焉。
41即亚沙之宗派所算者、乃四万一千五百口也。
42纳大利之苗裔、依其世代门戸、依其祖家、照其名数、凡二十岁以上者、能上阵焉。
43即纳大利之宗派所籍者、乃五万三千四百口也。
44乃见籍者、正乃摩西亚伦等所算者、以色列宗派有十二君长各代祖家也。
45且以色列族凡算按其祖家、以二十岁以上、众在以色列能上阵焉。
46凡所籍者、共六十万三千五百五十口也。
47惟利未人、依其祖之宗派、不同上籍也。
48盖皇上帝已谕摩西云。
49勿算利未宗派、并在以色列族中、勿载籍矣。
50乃派利未人管理法箱之会堂、及诸器皿、并凡系属之物、且利未人将担帐房兼诸器皿、又司理之、且周其帐房搭营也。
51且帐房将移之时、则利未人宜拆之、又帐房将立之际、则利未人宜搭之。但异人就近者、必致死也。
52惟以色列通军、宜搭帐殿、各人近本营、凡本麾下。
53然利未人必周法箱之帐房搭营、免怒临以色列族之觐。而利未人宜守法箱之帐殿也。
54夫以色列族遵照皇上帝、悉所谕摩西者而行焉。
↑返回页首 |
第二章
↑返回页首 |
第三章
↑返回页首 |
第四章
↑返回页首 |
第五章
↑返回页首 |
第六章
↑返回页首 |
第七章
↑返回页首 |
第八章
↑返回页首 |
第九章
↑返回页首 |
第十章
↑返回页首 |
第十一章
↑返回页首 |
第十二章
↑返回页首 |
第十三章
↑返回页首 |
第十四章
↑返回页首 |
第十五章
↑返回页首 |
第十六章
↑返回页首 |
第十七章
↑返回页首 |
第十八章
↑返回页首 |
第十九章
↑返回页首 |
第二十章
↑返回页首 |
第二十一章
↑返回页首 |
第二十二章
↑返回页首 |
第二十三章
↑返回页首 |
第二十四章
↑返回页首 |
第二十五章
↑返回页首 |
第二十六章
↑返回页首 |
第二十七章
↑返回页首 |
第二十八章
↑返回页首 |
第二十九章
↑返回页首 |
第三十章
↑返回页首 |
第三十一章
↑返回页首 |
第三十二章
↑返回页首 |
第三十三章
↑返回页首 |
第三十四章
↑返回页首 |
第三十五章
↑返回页首 |
第三十六章
↑返回页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