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对李文亮医生被训诫一案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的情况通报 中华文库
← | 武汉市公安局关于撤销对李文亮医生的训诫书并致歉的情况通报 | 情况通报 2020年3月19日于武汉市 发布机关:武汉市公安局 发布于武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武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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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通报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相关纪律规定,经市公安局研究,对李文亮医生被训诫一案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武昌区公安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副所长杨力,安排民警对李文亮训诫,适用法律错误,存在执法过错,对民警执法工作监督管理不力,工作失职,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二、武昌区公安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民警胡桂芳,执法程序不规范,违规出具训诫书,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武汉市公安局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