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节录》议毓
作者:舒赫德 于敏中 

    大学士舒赫德、于敏中等谨奏:奏为遵旨一并议奏事。

      左都御史张若溎奏“请交直省督抚采访明季殉节事迹”一折,乾隆四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奉旨:‘此折并著大学士九卿等一并议奏。钦此。’钦遵。据称:‘窃闻定稿衙门以《明史》及各省《通志》为断,其说是矣。然《明史》、《通志》固本朝纂修之书,抗志流贼者,或载及之。若犯我颜行,方且指为不顺;孰敢大书、特书以志不朽。然则欲专求之于《明史》、《通志》,除峻秩显官有关大局者之外,其馀人等,臣疑其不能多睹。请先就《明史》、《通志》查考编次进呈,并请行文直省各督抚再加采访,务期确实不爽、文献可凭,录其姓名行迹;限其半年之内,陆续具奏。臣等详加考核,取其信而有征者编纂成书’等语。

      等伏查明季殉节诸臣,蒙我皇上锡谥褒忠;臣等承命集议,谨遵原奉谕旨就《明史》及《辑览》所载,详加摘录。又思历经官修之《大清一统志》及各直省《通志》比正史义例较宽,所收均为详信;亦应酌加参考,用广搜罗。至一切野乘、裨官,诚以其传述多讹,未敢概为援引。今该左都御史以《明史》、《通志》所载无多,请行各督抚再加采访;固亦推广圣仁,阐幽显微至意。臣等恭绎钦定《明史》一书,原系仰禀睿裁,笔削公正。凡与本朝交涉事迹,莫不详确纪载,毫无忌讳。故上自辽东死事诸人,下及福、唐、桂诸王臣子之阻兵抗命者,悉皆编入“列传”,大书特书。不特显秩崇班各详本末,即于子衿、韦布亦一一附着其姓名。方策具存,无难考见。臣等现在核办各项,本于《明史》者实什之七、八,并未有如该左都御史所云不能多睹,以致埋没疏虞之处。至如文集、说部等类,原非谓其一无可据。然如李国桢误国辱身,而谷应泰作《纪事本末》乃谓其激烈殉义,足见野史之冒滥难凭;又如吴继善降贼被杀,而吴伟业作传乃称其大骂捐躯,更见私集之阿谀难据。是以从前修史时,间加刊削,实有不得不从严慎者。今臣等办理谥典,拟于《明史》以外兼及志书,裒辑已广;故专谥、通谥至有一千五、六百人。圣泽覃施,极为周溥。若因其间尚有遗佚,复令督抚采访增加,则自今上距国朝定鼎百有馀年,正史既不载其名、故老又无从询问,文献并不足征;而仅据其子孙呈报之词,又将何所考核以辨其诬信。转恐真伪混淆,毋裨彰瘅。况天下之忠义一也,我皇上褒崇节烈、奖恤遗芳,原主于扶植纲常,垂教万世。此不独身被易名之典者,共蒙优渥殊恩;即或当日传闻阙略,间有未发之幽潜,应亦无不正气咸伸,漏泉同感。又何必勒限行查,徒滋纷扰。应该将左都御史所奏之处毋庸议。

      除谥典各条款已另行拟议具奏外,等谨遵旨将此折一并会议。是否有当?伏候训示遵行。谨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