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方瓦合判 中华文库 毁方瓦合判作者:元稹 唐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52》 太学官孝胄子“毁方瓦合”,司业以为非训导之本,不许。 教以就贤,虽无黩下,俾其容众,则在毁方。太学以将务发蒙,宜先屈己。君子不器,须怀虚受之心;至人无方,何必自贤于物。爰因善诱,式念思恭,将戒同尘之诚,遂申合土之誉。况卑以自牧,仲尼尝述于为儒;礼贵用和,子张亦非于拒我。义存无傲,道在可嘉,长善之本不乖,成均之言何懵。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