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广东省撤销海康县设立雷州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4〕6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4年4月26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17号
收录于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海康县撤县设市的请示》(粤府〔1993〕133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海康县,设立雷州市(县级),以原海康县的行政区域为雷州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