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广东省江门市城区、郊区更名及迁移政府驻地的批复 中华文库
民政部关于广东省江门市城区、郊区更名及迁移政府驻地的批复 民行批〔1994〕1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4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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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五月三十一日《关于江门市城区、郊区更名及迁移政府驻地的请示》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江门市城区更名为江海区,区人民政府驻地从环市二路17号迁至东海路338号;郊区更名为蓬江区,区人民政府驻地从港口路26号迁至建设二路18号,迁移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