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江苏省撤销太仓县设立太仓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3年1月8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2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2号

    关于江苏省撤销太仓县设立太仓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3〕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十月八日《关于撤销太仓县设立太仓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太仓县,设立太仓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太仓县的行政区域为太仓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编制。

    民政

    一九九三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