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江西省将峡江县人民政府驻地迁至水边镇的批复
民行批〔1994〕1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4年10月22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32号
收录于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七日《关于将峡江县人民政府驻地迁至水边镇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峡江县人民政府驻地由巴邱镇迁至水边镇,迁移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