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河南省将平顶山市郊区更名为湛河区的批复
民行批〔1994〕1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4年8月10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32号
收录于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三月七日《关于将平顶山市郊区更名为湛河区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平顶山市郊区更名为湛河区。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