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浙江省撤销富阳县设立富阳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4年1月18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4号
收录于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十月九日《关于再次要求撤销富阳县设立富阳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富阳县,设立富阳市(县级),以原富阳县的行政区域为富阳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