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于方等诏 中华文库 流于方等诏作者:李恒 唐(唐穆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65》 于方罪犯,合处极刑。以其父𬱖,顷在襄阳,颇能几谏,不陷不义,方实有之。又念其弟季友,尝联国姻,特宜免死,长流端州。李赏流潮州。郭元览、于启明、王昭,以于方既从减论,并放杖。郭元览配流封州,于启明配流新州,王昭配流雷州。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