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停止实施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中华文库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停止实施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在海南经济特区停止实施部分
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2015年9月25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推进简政放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在海南经济特区停止实施19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附后)。对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实践证明不宜停止实施的,恢复实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9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 机关 |
备注 |
1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 |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2 | 非政府投资工业高新技术信息产业新建和技改项目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
3 |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4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5 | 拍摄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58项、《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8项)》第28项 |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 |
6 | 拍摄馆藏一级、二级、三级文物审批 |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8项)》第27项 |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 |
7 | 制作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59项、《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8项)》第29项 |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 |
8 | 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九条、第十二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第32项 |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 |
9 | 非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委托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20项 |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 |
10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75项 | 省司法厅 | |
11 | 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核准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三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第四条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12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核发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第五条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13 | 成立教育类社会团体审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条、第九条 | 省教育厅 | |
14 | 成立教育类基金会审查 |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九条 | 省教育厅 | |
15 | 成立文化体育类社会团体审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条、第九条 |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 |
16 | 成立文化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三条、第六条 |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 |
17 | 成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三条、第六条 | 省科学技术厅 | |
18 | 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 省民政厅 | 此项为“基金会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项目的子项 |
19 | 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委托加工审批 | 《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36项 |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此项为“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项目的子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