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椰子树、黄花梨为“省树”,三角梅为“省花”的决定 中华文库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椰子树、黄花梨为“省树”,三角梅为“省花”的决定 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
确定椰子树、黄花梨为“省树”,
三角梅为“省花”的决定
(2013年1月15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海南省省树省花的议案》,决定确定椰子树、黄花梨为“省树”,三角梅为“省花”。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省树、省花的宣传,增强人们的绿色生态意识,进一步激发全省人民热爱自然、热爱家乡的热情,共同创建幸福美好家园,促进海南坚持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全面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