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滴天髓
◀上一论 格局论 下一论▶

财官印绶分偏正,兼论食伤格局定。

  自形象方局之外而格为最,格之真者,月支之神,透于天干也,(格局看月支要紧)以散乱之天干,而寻其得所附于提纲者,非格也,自偏正官财食伤印八格之外,若曲直等格皆为格,而以刑冲破害论者,亦不可言格也。

影响遥系既为虚,杂气财官不可拘。

  飞天合禄之类,固为影响遥系,而非格矣,如四季月生人,只当取土为格,不可言杂气财官,戊己日生于四季,当看人元透出天干者取格,不可概以杂气论之,至于建禄阳刃,亦当看月令透于天干者取格,若不合形象方局,又无格可言,只取用神,用神又无取,只得轻轻泛泛,看其大势,以皮面上断穷通,不可执其格也。
  (用神无取,便非好命,然亦有穷通。)

官煞相混来问我,有可有不可。

  煞,即官也。同流同止,可混也。官非煞也,各立门庭,不可混也,煞重矣,官从之,非混也。
  官轻矣,煞助之,即混也。劫财与比肩双至者,煞可使官混也,一煞而遇食伤者,官助之,非混煞也,势在于官,官有根,杀之情依乎官,依官之煞,岁助之而混官可不也,势在于煞,煞有根,官之情依乎煞,依煞之官,岁忌之而混煞不可也,岁官露煞,干神助官,合官留煞,皆成煞气,不可使官混也,岁煞露官,干神助官,合煞留官,皆成官象,不可使煞混也。

伤官见官果难辨,可见不可见。

  身弱而伤官旺者,见印而可见官,官以生印,印以扶身也,身旺而伤官旺者,见财而可见官,以财生官,且以财泄伤也,伤官旺,财神轻,有比劫而可见官,(官以制劫)日主旺,伤官轻,无印绶而可见官,(伤轻不能害官,无印则官不能印克伤。)伤官旺而无财,一遇官而有祸,(官必遇害)。
  伤官旺而身弱,一见官而有祸,(官能克身)。伤官弱而见印,一见官而有祸,(助印克伤)。大抵伤官有财,皆可见官,伤官无财,皆不可见官,又要看身强身弱,不必分金木水火土也,又日伤官用印,无财不宜见财,(身弱用印,见财破印)。伤用财,无印不宜见印,(身旺用财,见印则克伤,战财)。须详辨之。
◀上一论 下一论▶
滴天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