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妇女解放
作者:鲁迅
1933年
论翻印木刻
本作品收录于《南腔北调集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三年十二月十五日《申报月刊》第二卷第十二号,署名洛文。

      普洛美修斯偷火给人类,总算是犯了天条,贬入地狱。但是,钻木取火的燧人氏却似乎没有犯窃盗罪,没有破坏神圣的私有财产——那时候,树木还是无主的公物。然而燧人氏也被忘却了,到如今只见中国人供火神菩萨,不见供燧人氏的。

      火神菩萨只管放火,不管点灯。凡是火著就有他的份。因此,大家把他供养起来,希望他少作恶。然而如果他不作恶,他还受得着供养么,你想?

      点灯太平凡了。从古至今,没有听到过点灯出名的名人,虽然人类从燧人氏那里学会了点火已经有五六千年的时间。放火就不然。秦始皇放了一把火—— 烧了书没有烧人;项羽入关又放了一把火——烧的是阿房宫不是民房(?— —待考)。……罗马的一个什么皇帝却放火烧百姓了;中世纪正教的僧侣就会把异教徒当柴火烧,间或还灌上油。这些都是一世之雄。现代的希特拉就是活证人。如何能不供养起来。何况现今是进化时代,火神菩萨也代代跨灶的。

      譬如说罢,没有电灯的地方,小百姓不顾什么国货年,人人都要买点洋货的煤油,晚上就点起来:那么幽黯的黄澄澄的光线映在纸窗上,多不大方!不准,不准这么点灯!你们如果要光明的话,非得禁止这样“浪费”煤油不可。煤油应当扛到田地里去,灌进喷筒,呼啦呼啦的喷起来……一场大火,几十里路的延烧过去,稻禾,树木,房舍——尤其是草棚——一会儿都变成飞灰了。还不够,就有燃烧弹,硫磺弹,从飞机上面扔下来,像上海一二八的大火似的,够烧几天几晚。那才是伟大的光明呵。

      火神菩萨的威风是这样的。可是说起来,他又不承认:火神菩萨据说原是保佑小民的,至于火灾,却要怪小民自不小心,或是为非作歹,纵火抢掠。

      谁知道呢?历代放火的名人总是这样说,却未必总有人信。

      我们只看见点灯是平凡的,放火是雄壮的,所以点灯就被禁止,放火就受供养。你不见海京伯马戏团么:宰了耕牛喂老虎,原是这年头的“时代精神”。

      十一月二日。